作者:未知
同性恋是遗传的吗?——访问颜重刚博士
I.定义/撮要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与异性恋(heterosexuality)相对的,是指一种对同性的性倾向,[1]同性恋包含著两个意思,分别是同性恋的倾向(orientation)及同性恋的行为(act),[2]有同性恋倾向的人不一定会有同性恋行为,另外,同性恋者也不一定单性恋者,他们当中有一些是双性恋者。一般来说,男同性恋者通常称为Gay,而女同性恋者则叫Lesbians。
「同性恋的行为」是指两个同性别的人**的意思,男同性恋者的性行为只要包括了**和**等,**(sodomy)是指男子甲用男子乙的**来**。女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方式则主要是亲吻、爱抚,更多的女同性恋者没有性行为,她们只是相恋很深,唯一的亲际行为便是紧紧地拥抱。[3]
同性恋者共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的同性恋者,异性对他们毫无性的吸引力;第二类是双性恋者,同性与异性对他们都具性的吸引力;第三类则是暂时性的同性恋者,他们处于一个相当长时间的单性环境(如:监狱、战场等),于是便会暂时性采纳同性恋生活,当环境回复正常后,他们就会恢复异性的生活方式。[4]
II.事实资料
一九四二年,美国一位生物学家AlfredKinsey进行了一次关于人类性行为(sexualbehavior)的调查,[5]在被访的一万八千人中,他发现超过37%的美国男子都有涉及「同性的性行为」,而其中大部份仍然以「异**者」自居,[6]超过10%是单纯的同性恋者,[7]暗示了同性恋为一普遍化的现象。
一九九三年,BatelleHumanAffairsResearchCenter进行了一次有关男性性生活的调查,发现其中只有1%的美国男子是单纯的同性恋者,与Kinsey的调查结果相差甚大。[8]
香港立法局于一九九一年七月十日通过同性恋非刑事化,容许年龄满廿一岁的男子在私下进行同性恋的行为,在这份「一九九一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中,不断出现了"buggery"一字,这个字通常翻译作「**」,较正常则为「**」,故此,「同性恋」非刑事化,用准确的中文来说,其实是成人「同性**」或「**」非刑事化。[9]
同性恋者其中一个特征是性杂交,而性病在他们当中也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根据一项研究显示,死于爱滋病的人士中,百分之七十五是男同性恋者。[10]一九九一年,美国一个拥有27,000个会友的唯一正式的纯同性恋者教会,MetropolitanCommunityChurches的创办人TroyPerry在为他的150对同性会友举行婚礼的时候,他指出从一九八四开始,他们有4,000个会友死于爱滋病,[11]换句话说,性病在基督徒同性恋者中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III.有关的征引
RogerMagnuson在他的著作AreGayRightsRight?中指出,同性恋者一般都有四个神话:1)同性恋先天性遗传;2)同性恋是「自然地」被同性的吸引;3)同性恋是无法治疗的;4)同性恋合法化只是**的其中一个课题。[12]这四个方面也是一般学者对同性恋问题的讨论的重点,故此,笔者会尝试逐一探讨这四个问题。
3)有不少人相信同性恋是无法治疗的,就这个问题,近百年来各国的医生都做了大量的努力,积累了许多宝贵意见,因此,大多数的专家及实例均证明「同性恋是无法治疗」这个主张是不成立的。[15]并且,单单在中国境内,同性恋治疗成功的例子也有不少。[16]
4)不少同性恋者把同性恋合法化与**混为一谈,他们认为自已是被**的一小群,但却不甘于沈默受歧视,因此,他们大胆地走出社会中抗议,希望争取他们的权益,争取同性恋的自由等,最难以接受是,他们竟提倡同性恋成为另一种可采纳的生活方式。[17]从另一角度来看,同性恋者已经享受与所有市民同等的福利、自由,这样,要特别为这个群体设立一些其他群体所没有的权利是否合理和合宜呢?再者,权利与义务是两个不可分割的课题,当为他们设立特权的时候,会否带来一些不良的后果呢?这些问题都是不容忽略的。[18]
最后,从一个基督徒的立场来看,我们必须问「上帝反对同性恋吗?」就这个问题,温伟耀博士与周华山先生曾先后作出数次的对话,故此,笔者将不会讨论其中的细节。不过,笔者却接受温伟耀博士的论点,认为新旧约圣经中有不少经文明文禁止和谴责同性**的(如:利十八22,二十13;罗一26-27;林前六9-10;提前一9-10等),换句之,同性恋在笔者的心目中是一个不能接受的性倾向。
IV.个人立场总结
根据现时的香港法律,廿一岁以上的男性及十六岁以上的女性都享有同性恋行为的法律自由,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又发现圣经却是反对同性恋,故此,我们便必须本著一个「法律上宽容,道德上反对及图改变」的原则去处理同性恋的问题,[19]对他们作出容忍,也以接纳的态度去帮助他们,希望他们能够因著信仰而改变同性恋的行为。
从**的立场来说,同性恋者也是人,他们应当享受人的权利,只要他们不危及别人,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但是,法律上的「合法」并不意味著同性恋行为是「合理的」,同性恋行为也不是无法治疗的。
另外,有人认为同性恋行为是一「普遍」的行为,然而,「普遍」也不等于「正确」,人类自从堕落以后,人性便全盘败坏,有犯罪的倾向,所以人类与生俱来的性情,不一定会合乎上帝的心意。虽然如此,这却不表示我们应该排斥同性恋者,因为按照圣经的教训,我们每一个人(包括同性恋者)都是罪人,凡是罪人都需要福音,我找不到任何足资拒绝他们到教会来的理由,当然,他们来到教会的时候也必须尊重教会的立场和传统,否则,我们便会把他们视作一般的滋事分子处理。
〔注释〕
[1]WilliamSimon."Homosexuality".ExcerptedfromMicrosoft(R)Encarta(R)96Encyclopedia.(C)1993-1995MicrosoftCorporation.Allrightsreserved.
[2]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理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页71。
[3]方刚。《同性恋在中国》。方刚社会纪实系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页276。
[4]林孟平。「从心理及辅导的角度了解同性恋者」。1983。
[5]Kinsey所用的是一个非正统的方**,故此,所得出来的结果不一定准确。
参"Kinsey,AlfredCharles".ExcerptedfromMicrosoft(R)Encarta(R)96Encyclopedia.(C)1993-1995MicrosoftCorporation.Allrightsreserved.
[6]周华山。《同志神学》。次文化香港学丛书,现象文化系列之十八。香港:次文化有限公司,1994。
[7]"April15,1993:Statisticsonhomosexuals".ExcerptedfromCompton-sInteractiveEncyclopedia.Copyright(c)1994,1995Compton-sNewMedia,Inc.AllRightsReserved.
[8]"April15,1993:Statisticsonhomosexuals".ExcerptedfromCompton-sInteractiveEncyclopedia.Copyright(c)1994,1995Compton-sNewMedia,Inc.AllRightsReserved.
[9]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理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页71-72。
[10]林孟平。「从心理及辅导的角度了解同性恋者」。1983。
[11]"Gayorstraight,allarewelcome."National&InternationalReligionReport,Jul29,1991,p.6.ExcerptedfromINFObase3.0.
[12]CalvinHaines."BookReview:AreGayRightsRight?".Religion&SocietyReport,Jun1991,pp.6-7.ExcerptedfromINFObase3.0.
[13]林孟平。「从心理及辅导的角度了解同性恋者」。1983。
[14]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理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页85。
[15]CalvinHaines."BookReview:AreGayRightsRight?".Religion&SocietyReport,Jun1991,pp.6-7.
[16]详细个案可参考:方刚。《同性恋在中国》。方刚社会纪实系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
[17]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理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页75。
[18]CalvinHaines."BookReview:AreGayRightsRight?".Religion&SocietyReport,Jun1991,pp.6-7.ExcerptedfromINFObase3.0.
[19]罗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理横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页91。
同性恋是遗传的吗?——谭克成、黄伟康、颜重刚
同性恋是遗传的说法
同性恋者力称他们的性倾向是与生俱来的,这说法是基于几个同性恋科学家的生物学研究报告而来,然而这些报告都有错误研究之处。
(一)LeVay发表的研究报告称,他解剖了十九名死于爱滋病的男同性恋者的脑部,发现他们下丘脑的一处称为INAH-3的地方,大都比另外解剖的十六名异性恋男性的INAH-3小,而这部份的大小则与六名被解剖的女性的一样,所以LeVay推论,男同性恋者之所以以有同性恋的倾向,乃因他们的INAH-3与女性一样。
LeVay的研究报告有两处错误:
1·「鸡先或蛋先」之误:该十九名同性恋者是死于爱滋病,当男性染上爱滋病后,身体各部份会产生变化,而男性荷尔蒙也会大量减少。在动物的研究中,已发现减少雄性荷尔蒙会引致脑部类似INAH-3的地方缩小,故LeVay所研究的男同性恋者的INAH-3缩小,有可能由爱滋病所导致。
此外,生理学和心理学有一条规律说:「行为上的变化,会引致结构上的变化。」LewisBaxter博士及洛杉矶加州大学的研究也证实,行为治疗可令脑部的电路产生变化,所以同性恋者的多年同性恋行为,加上爱滋病毒的侵入,使身体某部份缩小或产生变化,都不是奇怪的事。反之,要证实同性恋行为是因为INAH-3细小而产生,并无科学实证。
2·INAH-3未必是控制男性**的地方:动物脑中有一个与人类的INAH-3一样的地方,称为SDN-POA。南科罗拉多大学两位研究员Gorski和Arendash发现,即使毁灭了雄老鼠脑部的SDN-POA,也不能影响老鼠的**。威斯康辛州大学的Slimp博士的报告就指出,影响雄性猴子**的脑部部份,不是INAH-3而是其上面的另一个位置,故人类脑部的INAH-3的大小,可能与其性取向完全没有关系。
(二)同性恋科学家Pillard,根据他与Bailey在一百六十一位有兄弟的同性或双性恋男士当中所做的调查,发表了另一个报告。他说在同卵孪生兄弟中有52%是同性恋者,在非孪生兄弟中只有9%是同性恋者。Pillard认为,因为同卵孪生兄弟的遗传基因是一样,所以他们有同性恋的倾向,比非孪生兄弟的机会率高,这也可以说明,他们的同性恋行为,可能是由遗传因子所形成的。
Pillard的研究结论有两处漏洞:
1·临床心理学家JosephNicolosi指出,如果孪生兄弟的同性恋倾向是由遗传因子引起,他们的兄弟应百分之一百都是同性恋,而不是只有52%。至于52%之所以出现,就如掷硬币所出现的「公」或「字」的或然率一样,只能显示机会均等而已。
2·Pillard与Bailey发现非孪生兄弟的同性恋倾向有9%,比起同性恋者占人口中1.2%高出7.8%,正好反证孪生兄弟因为在相同的家庭环境长大,受相同的心理影响,所以一起变为同性恋者的机会率增高。
(三)Hamer博士最近发表了二项遗传因子理论报告,指同性恋是由母系家族的X因子传至下代。他在四十对孪生同性恋兄弟中,发现三十三对有同一个单由母体遗传下来的Xq28基因部份(Xq28内有数百个基因),而在母亲系列的亲友中,有同性恋的机会大过在父亲系列的亲属,所以Hamer推论,同性恋基因可能在Xq28内。
这个推论也有两个谬误的地方:
1·WilliamByne博士指出在三十三对孪生兄弟中,都有Xq28的基因部份不能证明什么,因为在非同性恋孪生兄弟中,也有Xq28基因部份,何以他们没有同性恋的倾向?是否环境因素使他们成为异性恋者呢?
2·「家庭研究学会」的PaulCameron博士指出,同性恋科学家努力想以遗传基因来证明同性恋是遗传的,他们都极力避免提及同性恋在行为上的成因。根据Bell,Weinberg和Hammersmith一九七零年所发表的一份报告,同性恋者的兄弟姊妹或上下两代**的倾向,比一般人高出100%。Cameron在一九八四年的研究发现,男同性恋者与兄弟或表兄弟的**率,比非同性恋的男士高1500%。
Cameron博士发现,同性恋者向其孪生兄弟引诱作性行为是很普遍的事。他与多位心理学家都发现,很多同性恋者第一次同性行为是在少年或孩童时开始,都是由年长的同性恋亲友诱惑而成。待他们长大后,大多同样向年幼男童重施故技。
另一个导致同性倾向的原因也是年幼时形成,这一类同性恋者是在少年时,与异**往不如意而转向同性恋。
第三类同性倾向者则是生长在破碎家庭,曾受父母虐待而引致对同性伴侣的爱慕和追求,以补偿自己所缺之父母之爱和关怀。
同性恋并非遗传而来
现代遗传学证实了两个重要的原则:
(一)人类的遗传基因可以影响人体的物质结构和疾病的遗传,例如高度、种族和某种疾病,如唐氏综合症(Down-sSyndrome)、囊肿纤维性变(CysticFibrosis)和癌症,可以由父母族系寻得来源。但疾病之所以产生,也并非每个有问题基因的人都必会有某种遗传性的病态,环境也可以引致病态出现。
(二)人的行为主要不是受遗传基因所控制的,而是受他的背景、教育、信仰和自制力所影响。数年前科学家曾以酗酒、暴力和情绪低落(depression)等行为作研究,假定这些人的遗传基因与常人有异,以致产生这种行为。但后来研究一再证实,该假想是错误的,结果都显示行为表现源于基因的可能性很低,环境因素才是主要的原因。
例如华人的眼睛有棕色和黑色,这是种族的遗传,我们不能因为天天吃西餐,与洋人交往、说英语和看心理医生等,就会使华人变为洋人。相反地,现有不少同性恋者已成功脱离同性恋的束缚;他们看心理医生,信仰宗教,加上自律,终于回复异性恋,如果同性恋是由遗传基因控制,他们又怎能靠著在行为上所下的功夫,而能永远地改变他们同性恋的行为?
再者,同性恋若属遗传,他们的父母其中一人必须是同性恋者,若然属实,这个同性恋者根本就不能存在。因为同性恋者若想要孩子,必须找异性才行。这样,生下来的孩子有一半的遗传因子便来自异性恋者,但同时也丧失了一半的同性恋遗传因子,按达尔文的淘汰理论来说,几代过后,同性恋遗传因子便被淘汰而绝迹,而同性恋者根本不可能存至今天了。
由美化谎言变为力量
从以上的科学和逻辑例证,同性恋与生俱来的理论只是美化的谎言,几名同性恋科学家的研究,都未获得实证,反之却暴露了同性恋并非从遗传而来的高度可能性。但为何大部份传播媒介和政府,都视同性恋为遗传而大肆宣传,并给予立法上的种种优待?原因可有多个:
(一)团结的力量:同性恋者喜聚居,为了取得政治上的优势,他们的投票率高于其他选民或团体,因此他们可选对他们有利的人进入政府各部门,渐渐在政府里形成势力,在立法和司法上影响社会接纳他们。
(二)传媒的力量:美国两大政党是民主党和共和党。共和党大多不接纳同性恋是天生的说法,但民主党则认同。而美国的大传媒机构和荷里活,都是由民主党人所操控,所以传媒便偏向报导有利同性恋者的消息。
(三)恐吓的力量:如ACT-UP与Gay&LesbianTaskforce等多个极端组织,都在公开会议上作出极度的骚扰行为,逼使通过对他们有利的议案。「美国精神及心理学会」十年前是主张同性恋是一种不正常的病态,但自同性恋极端组织多次向大会骚扰的压力下,现己改变立场。
六年前三藩市教育局也因惧怕同者恋者对其所施的压力,接纳了同性恋生活正常化的说法,推行同性恋的「计划十」,当时不少华人家长在公听会上发言反对,而同性恋者大叫「返回中国去」。现今不单每一间公立中学都有同性恋的资料,部份老师还教授「同性恋是正常的生活方式」的课程,甚至向学生讲解**等同性恋者的活动。又于两年前,两所美国教会被同性恋者包围破坏,恐吓会众和牧师,这事警察没有制止,而电台和电视台更没有片言报导,后经众教会联合向市长抗议才平息。
「十分一」的真伪
四十年代时,金赛博士分别向监狱中的罪犯、男妓、大学性学学生、同性恋组织和黑社会人物作调查,发现有10%是同性恋者。同性恋组织便利用金博士发表的10%作为宣传,说全世界人口的十分一都是同性恋者,藉以夸大他们的力量。但一九八九年芝加哥大学的调查显示,普遍人口中只有
1.2%的男女是在一年内有过同性恋行为。而法国、加拿大、挪威和丹麦的不同调查显示,男女同性恋者平均分别占人口1.1%及0.7%。这些数据显示,不良环境使人变为同性恋的机会比普通环境大十倍。
华人也受同性恋影响
华人居于美国,后代不能不受美国社会的政治和教育所影响。华裔公民若仍抱著「各家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或不管政治的态度,不投票和热心参与市政和州政的说话,我们的后代必蒙受同性恋的放纵生活所影响。
有见于此,一班关怀人士成立了家联会,维护家庭价值和重视下一代的正确思想教育,不盲目附从所谓「政治思想主流压力」(politicalcorrectness),只求真理作见证。家联会吁请所有华人教会和信徒,要擦亮眼睛,看清楚真相,并以行动去阻止这种不良势力的发展,和侵犯我们的下一代。
(作者谭克成博士是「三藩市华人家庭联盟会」会长,黄伟康博士为董事,颜重刚医生是顾问。)
伦理学-性伦理——同性恋
一、何谓同性恋(Homosexuality)?
1.同性恋倾向(orientation)
同性恋行为(act)
2.同性婚姻v.s同性**
3.同性恋是病态吗?一定不道德?
二、同性恋的类型:
1.类型:
a.炫耀型
b.自我不协调型(Ego-dystonic):自厌型同性恋者
c.自我协调型(Ego-stonic)
d.隐密型
e.暂时型:境遇型同性恋
f.双性型:占同性恋中54%左右
2.量尺:根据金赛同性恋量尺
0级:完全的异性恋
一级:几乎都是异性恋,偶而作同性恋的梦或幻想。
二级:大多时候是异性恋,偶而明显的同性恋。
三级:同性恋与异性恋各半。
四级:大多时候是同性恋,偶而明显的异性恋。
五级:几乎都是同性恋,偶然异性恋。
六级:完全的同性恋。
三、同性恋的成因:
1.先天因素:
a.贺尔蒙:双偶素
b.染色体-性染色体突变,染色体末端**。
2.后天因素:
a.家庭因素:强势的母亲或懦弱、分居或去世的父亲。
b.养育方式不当,造成性别角色混乱。
c.弗洛伊德:早期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d.动机挫折的转向。
e.极端女权主义者。
四、同性恋的治疗:
1.精神分析导向的治疗。
2.行为治疗法:嫌恶、增强刺激。
五、法令:
英1967合法,美1975工作权,1984结婚权。
「凡年满21岁且双方同意下,私下进行者为合法」,中西大致相同。
六、圣经、神学:
1.圣经:
创19:1-13,士师记19,利:18:22,20:13
罗1:18-32,林前6:9-10,提前1:8-11
2.神学:
a.创1.2——男女有别,一夫一妻制。
b.创1:28——生养众多。
3.传统:
a.天主教:阿奎那以自然律反对,因同性恋无法生育儿女。
b.更正教:历史中一致反对。
七、问题讨论:
1.先天性就一定合理?
2.私事、**?非关道德?
3.品味选择——单纯性取向问题?
4.欲求v.s.圣灵能力。
5.A.I.D.S.(AcquiredImmuneDificiencySyndrome)是天谴?
八、教会的责任:
1.我们都是罪人。
2.给予辅导、帮助。
(CEF同工黄旭荣提供1995.12)
你也能帮助默默的挣扎者
BobDavies
体重二百四十磅的约翰,拥有天生足球后卫员的身裁,却默不出声,隐藏著无限的痛苦。「十岁那年被一名年长的男人性侵犯后,我开始对自己的性别产生混淆。」少年的约翰感到同性的人很有吸引力,虽然他从来没表示,但他明白为什么有些男性会变为同性恋者。
乐伦的经历截然不同。他生长于一个既安稳又充满温暖的家庭,少年时曾是基督徒,但他觉得其他男性很吸引他,所以,他阅读了一本解释同性恋的书,觉得自己如书中所述的情况,内心十分恐惧。「我一定是同性恋者」,他向神祷告,祈求除掉同性对他的吸引力。但年龄越长,那「吸引力」就越强,他感到软弱乏力,开始掉进阅读同性恋**刊物的网罗。
默然挣扎
同性恋不单是俗世社会的问题,基督徒也有同样的挣扎,但很多时候,他们在教会所得到的帮助却少之又少。
「同性恋行为是不合乎圣经的教导,但没有人提出解决的办法。」前为同性恋者,现为加州橙县「创世辅导服务」(GenesisCounselingServices)主管的祖达说:「我们不能指责某一种罪而不提供出路。」但医治之可行,必须有一个全然开放和接纳的环境,在既羞耻而又被指责的情况下,则很难实现。
何根何源
有人认为同性恋是与生俱来的,南卡罗连纳大学医学院精神科教授云格则反驳这个说法:「绝对没有『自然性倾向』这回事,反之,童年生活及诱惑才是问题的根源。」许多同性恋者都是来自问题家庭,例如遭父亲拒绝、性虐待、同辈排斥、受**刊物影响、缺乏健康的性教育等。虽然同性恋行为很难克服,但并非无可救药。只要情绪的「根源」问题获得解决,同性恋的征兆就会消减。许多同恋性者经过辅导和治疗后,都能娶妻生子,建立正常的家庭。
问题袭家
很多人视同性恋如其他社会问题一样,漠不关心,直至问题出现,波及家人或好友,问题变成个人痛苦时,才加正视。
「儿子告诉我们他的所谓『性取向』时,我无法置信,更不敢对人言。几个月来,太太陷于精神崩溃。我们做错了什么事?为什么我们不能避免?」华伦十分懊悔。
虽然父母会犯错,但同性恋之产生,实在有很多复杂的因素。然而,为人父母的确犯了一个错误,就是错怪自己是引发问题的凶手。虽然同性恋者多来自问题家庭和父母,但每个人都有良知,有判断是非的能力,有自由的意志;他可选择发,也可寻求帮助。
一位父亲埋怨自己没有好好关心儿子的成长,以致儿子成为同性恋者。诚然我们不能改变过去,但神愿意我们将重担卸给他,他会以平安替代我们的罪疚感与过犯。
施予援手
如果我们的家人亲友中有同性恋者,怎办?我们可以紧记以下几个原则:
一·改变的希望
神的话语清清楚楚告诉我们,同性恋行为是罪(利十八22;罗一26-27),然而,这罪与其他的罪一样,可以获饶恕,可以得到释放。
同性恋是怎样产生的?这可以是一个无休止的争论。即使同性恋真的是与生俱来,但每一个人都有个人的意志,可以选择表达内心欲念的方法和行为。最重要的是,圣经明明白白指出同性恋是可以改变的。在哥林多前书第六章九节中,保罗警告要远离罪的生活。他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十一节)保罗知道在哥林多人中间有同性恋的事,但他们罪得「洗净」,得称为义,他们已脱离过去的**恶习。
二·督促的提点
很多人都乐意帮助在困难中打滚的朋友,但不知从何入手。告诉大家,最好的方法是敞开自己,只要你与人分享自己生命中的挣扎,不掩饰自己的短处和弱点,见证神如何加给你力量,使你成为得胜者。
同性恋的引诱,与其他性问题一样,都是来自视觉的刺激、**、婚前性行为、**等。所以,圣经鼓励大家帮助朋友。同性恋者喜欢「亲近」同性别的朋友,所以大家对朋友的提点与督促十分重要。一位同性恋者说:「性几乎已成为我与人相交的必然途径,但这个关系都很表面,最后我会变得更加孤单,更加寂寞。」因此弟兄辅导小组,是帮助和支援正于罪里挣扎者的最有效和最好的方法。
基利是个有妻室的人,但同性恋的生活令他不能自拔,然而自从参加了教会,在弟兄们的支持下,他坦承自己所犯的罪后,心灵顿得释放,教会的弟兄们都对他说:「我支持你,如果引诱来到,你随时可以给我电话。」基利经过艰苦的挣扎后,终于摆脱了十多年的「同性恋罪」,重奔自由大道。
所以,只要大家知道怎样去爱,和怎样述说神的真理,就已拥有「全备武装」,可以到这一群痛苦的人中,帮助他们,鼓励他们。
三·诚心的祷告
有时候为同性恋者祷告,使我们感到很为难。怎么办?首先,我们可以祈求神使同性恋者对同性恋生活产生反感。
表面同性恋者彼此都有许多承诺,但他们的关系却很少能持久。许多同性恋关系都是短暂的,当同性恋者失去「同伴」时,就会落入孤独沮丧和充满罪疚的景况,他们多借酒消愁,或纵情于毒品。所以,酗酒和吸毒在同性恋者的圈子中是十分普遍的事。
杰夫以前沉迷同性恋生活,现在已成家立室,有两个孩子。虽然他与一位男伴同居逾五年,但他的父母从没有间断为他祷告。他说:「我之所以有今天,是父母为我祈祷的结果。」
四·盼望的理由
我们不知如何帮助被同性恋捆缚的人时,可以重温当年主耶稣到心灵受创的人群中的情景,如何使他们得「丰盛的生命」(约十10)。同性恋者,因著朋友的支持而寻找到真自由,这样的例子越来越多。
杰夫仍记得十一年前,离开男伴时的痛苦情形:「当时我身心俱疲,幸有几位弟兄随时随地给我支持,今天我重生了,完全是因为这班弟兄对我付出的爱的缘故。」同性恋者极需要朋友的支持,才能脱离这罪。
加州法拉蒙(Fremont)以马内利教会副牧师金杜华发现教会有同性恋的问题后,立即设立弟兄辅导课程,教导和训练弟兄们更多认识同性恋的问题。现在这课程已有五十名「毕业生」,他们可以帮助有同性恋问题的弟兄,并与他们建立友谊和给予提点。金杜华牧师指出,弟兄之间的辅导对「既定的同性恋心态」影响很大,当一个男人得到教会的弟兄接纳时,就会出现无比的医治。
另一间教会成立了辅导「前同性恋者」的事工后,结果「浪子归家」,杰夫敢于站在会众面前,多谢大家对他的支持。他说:「这是一间不窃窃私语『同性恋』这名词的教会,我的生命永不复再,因为我在这里找到爱。」
杰夫回忆几年前,如何紧抱主耶稣基督而拒绝同性恋的行为,随之他的生活有了很奇妙的改变:「我以前十分憎恨自己,我觉得自己丑陋和娘娘态。今天,我已敢照镜子,和接纳自己的样子。神造我是一个男人。」
现在杰夫常到同性恋者当中,向他们见证神如何改变他的生命:「我为神在我生命里所作的工,很感兴奋,我做梦也没想过我能够得到这个自由。」(谭慧雯译)
(作者是「出埃及国际协会」(ExodusInternational)执行总干事。本文原载于「守诺者」(Promise
与赞成同性恋者之答辩
BobDavies,LoriRentzel
五零年代开始,越来越多宗派和教会关心圣经对同性恋的解释。我们首先看看七段提到同性恋的经文,跟著看赞成同性恋者对这些经文的解释,最后研究一下从圣经广义的道德观所引伸出来的神学论点。
(一)创世记十九4、5(所多玛、蛾摩拉);士师记十九22(基比亚)
(1)赞成同性恋者认为:「神惩罚所多玛及基比亚的居民,是因他们违反了款待客人的规矩,而非因为他们恐吓要对客人作同性恋的侵犯。」
不错,在当时的文化社会,不好好款客是严重的过失。问题是那些人要求把访客带出来「任他们所为」是什么意思?(译者按:创十九5的「任他们所为」与士十九22的「交合」,希伯来文同一字,可解作「认识」。)
因此,白礼(D.S.Bailey)在《HomosexualityAndTheWesternChristianTradition》引此辩称,所多玛及蛾摩拉的人只要求「认识」那些人,与他们交朋友。而希伯来文的yada-,旧约共出现了943次,其中只有几次是指**,并且都是指异**合。
白礼的论点有很大争议之处:那对客人的「要求」正好有力地指出是性暴力的含意。因此罗得抗议:「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创十九7),而士师记十九章23节提到,那男子的反应是「不要这样作恶」。如果当时所多玛及蛾摩拉真的只是违反了款客之道,而非想**客人的话,那么圣经记载的这两种反应就似乎都不太恰当了。
(2)赞成同性恋者认为:「其他的经文只提到所多玛的罪,但没有提到同性恋。」不错,有些经文只提到狂傲、不关顾穷人、坚固恶人的手等罪(耶廿三14;结十六49、50),但有些经文明白提到所多玛的行淫、逆性的情欲、「恶人淫行」等(彼后二7,犹七)。所以,神施行审判,是因
城中各样的罪行,包括了同性恋。
(3)赞成同性恋者认为:「神审判**的意图,而不是亲爱的同性恋行为。」
远于神从天上派访客去证实城中的邪恶以前,圣经说:「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创十三13)、「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十八20、21),所以神要派访客去察看,这事件是城中一直在进行的同性恋活动的最后明证。然而,赞成同性恋的神学家说,这段经文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禁止所有同性恋行为。
(二)利未记十八22,二十13(圣洁规范)
(1)赞成同性恋者认为:「基督徒不再为旧约律法所约束。」
不错,耶稣来是要成全律法,而非废掉它。马太福音五章十九节也这样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利未记也禁止**、通奸、兽交、奸及其他不道德的性行为。史翩格教授说:「但是很少基督徒会因为早期教会不必再遵守利未记律法而认为这一切都是可行的。」
(2)赞成同性恋者认为:「基督徒常常都破坏旧约律法,例如吃猪肉和龙虾等等。坚守某些律法又破坏另些律法,实在是自相矛盾。」
不少圣经学者指旧约律法有不同的类别。一类是公民及礼仪上的律法,只适用于以色列王国,这些律例在新约中已清楚地被撤销(可七19;弗二15;来七18,八13,十8-10)。另一类是构成道德律法的诫命,应用不受时地限制。很多这类律法,包括针对同性恋行为的,都在新约中被重申(太五27-30;可七21-23;林前五1,六9、10、18)。
公民律法涉及日常生活,例如借别人的牲畜(出二十二10-14),偿还财物损失的原则(出二十二7-9),以及在诉讼中作证等(出二十二1-3)。礼仪上的律法规范那些会使人在礼仪上不洁净的行动事物,如处理死人、沾染血漏或身体排物,或吃不洁的食物。
肯塔基州麻市艾斯伯里神学院(AsburyTheologicalSeminary)的释经学教授欧斯华博士(Dr.JohnOswalt)说:「触犯了这些条例与公民或礼仪上的行为无关。它们不会导致一个人不洁或需要罚款。反之这些不当的行为无论何时何地都是错的,如果以为这些可以导致灭亡的行为,不比吃猪肉严重的话(吃猪肉只会令人在礼仪上不洁),这是对圣经话语非常严重的误解。」
(3)赞成同性恋者认为:「这些经句禁止与祭偶像有关的同性恋活动,而非没有宗教意义的同性恋行为。」这个说法也主张在神审判国度中有男妓的存在,因此铲除男妓被视为灵命复兴的表征(王上十四24,二十二46)。所以,赞成同性恋者宣称,神禁止同性的性行为,只是表明神对拜偶像的审判,而非真的禁止两个彼此委身的同性者**。
然而,我们不应断章取义地看圣经。这些禁止同性恋行为的律法的上下文,同时亦包括了对**及通奸的谴责,总而言之,某些性行为,包括同性恋的性行为,不管在什么环境和时间,都受圣经的谴责。不当的性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三)罗马书一24-27
(1)赞成同性恋者认为:「使徒保罗的话语受文化限制,那是对第一世纪的犹太人说的,今天已不适用了。」
按赞成同性恋者的说法类推,时至今天圣经是可以不要了,因为它没有任部份是针对二十世纪的人所写的,这个理论主张神的标准是会随时代而变迁。但圣经的作者明明白白的说:「我们神的话,必永远立定」(赛四十8),「你话的总纲是真实,你一切公义的典章是永远长存」(诗一一九160)。
(2)赞成同性恋者认为:「保罗只是谴责那些违反自己顺性的性行为,即是说,他是谴责那些异性恋者与人发生同性恋行为。他并非谴责那些自然倾向同性恋的人。」
赞成同性恋者对保罗的说话最大争论是「顺性」一词。史翩格教授(Prof.RonaldSpringett)说;「保罗所用的词汇是paraphysin(与自然对抗,在自然之外)及kataphysin(顺著自然)。这些希腊词汇是用来表达对同性恋在道德上的审判。」
哥登康威尔神学院(Gordon-ConwellTheologicalSeminary)教会史教授楼理时博士(Dr.RichardLovelace)同意史翩格教授的看法:「『与自然对抗』一词并非指与个人的『自然倾向』或内心驱使对抗,保罗在廿六、廿七节明显说那些人的欲望和行动是倾向同性恋。『与自然对抗』是指与神对人类性行为的旨意的对抗;神的旨意在自然中明明可见——男女的**管及禀赋皆有互为补足的功用。」
(3)赞成同性恋者认为:「保罗不像我们今天那样明白同性恋的复杂性。他从不曾谴责永久性的、亲爱的同性恋关系;只谴责同性恋的情欲和**。」
其实当时保罗所处的社会亦非常复杂,跟我们现今的社会有很多地方相似。艾斯伯里神学院前新约希腊文教授甘纳利博士(Dr.J.HaroldGreenlee)指出:「新约作者不可能对于希腊罗马世界中寻常如同性恋的这些事毫无认识。」著名新约学者白克莱(WilliamBarclay)亦指出,同性恋渗透希腊社会,「但公认为不正常行为,亦从未试过合法的。」
(四)哥林多前书六9、10;提摩太前书一9-11
(1)赞成同性恋者认为:「这些经句原本指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如男妓等,而不是指亲爱的、长久性的同性恋关系。」
哥林多前书六章九节及提摩太前书一章十节里,「亲男色的」一词在希腊原文是arsenokoites。《塞耶希英字典》(Thayer-sGreek-EnglishLexicon)(1885)将这字翻译成「与男子同寝,当他是女子一样的人,**者」。《宝、亚、金字典》(Bauer,Arnot&Gingrich-sLexicon)(1957)将之翻译为「男同性恋者,好男色者,**者」,这与古代希腊文学如AnthologiaPalatina和CatalogusCodicumAstrologorumGraecorum中的用法相同。这字源于arsen「男子」和koite「床」。后缀(suffix)-tes指干这种事的人。所以这字字源的意思是「男子、床、人」。
「这里清楚指出,」甘纳利博士说,「在新约中,arsenokoites就是一个与男子同寝发生性行为的男子。从古代希腊文学开始,这就是该字的意义。」在这经文里,保罗广义地谴责所有性恋行为,不单止是娼妓。「若保罗只是想谴责某一种同性恋行活动,而允许其他种类的话,他肯定会说得更清楚明白。」史翩格也同意。
(五)神学论据
除了有关同性恋的特别经节外,圣经对这类行为的观点必须要从圣经对性的全面教导这个更广阔的范畴来了解。
赞成同性恋者认为「耶稣并没有指责同性恋」。我们可以从几方面驳斥这论点。首先,圣经也没有提及耶稣对其他性行为诸如**、**、虐儿、兽交等作评论。然而,很少人会因此而觉得这些行是认可的。圣经记载耶稣所说的话中,有很多还没有写下来(约二十一25),因此他有可能曾经对同性恋作出过评论。
耶稣确认旧约中关乎性行为的律法(太五27-30;可七21-23),而这些律法都强烈地谴责同性恋活动。当耶稣引述男女的创造时,他教导性行为只限于两个不同性别,且终身紃守的人(太十九4-9)。
楼理时教授说:「要明白人类性生活及同性恋这问题,该从创世记第一、二章里男女受造的记录著手。」他指出神按自己的形像造成男女,为要补救亚当的「独居」,神并没有创造另一个男人,而是一个女人。这表示男和女不单止在性方面互相补足,也包括其他方面,如在情感和社交上。
神更祝福这个男人和女人,并给他们第一条诫命:「要生养众多」(创一28)。第一个女人是从男人的肉身而出,所以当他们在肉身联合时,二人就再度成为「一体」(二24)。神学家司托德(JohnR.W.Stott)说:「在婚姻中,异性的交合不单止是一种联合,其实是一种重逢。它并非互不相属,而不能适当地成为一体的人之结合。反之,它是两个原本就为一体的人之结合,这两个本为一体的人,被分开了,现在藉著婚姻中的**再度联合。」
楼理时又说:「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每一次**,都是对神创造法则的有力提醒。婚约是家庭的中心,因此,在婚约以外的任何性表达,都在圣经中受到明显或间接的谴责,此乃意料中事。」
耶稣自己直接引述创世记二章廿四节来教导婚姻应该是一男一女之间的永久关系;他提出独身禁欲为异性婚姻以外唯一认可的性生活方式(太十九4-12)。在某次讲道中,耶稣责备「苟合」(可七21)。他所用的一词在希腊文是porneia,这包括了所有异性婚姻以外任何性行为。
赞成同性恋者认为:「耶稣提到爱是更高之律,而忠心长久的同性恋关系可以像异性婚姻一样那么亲爱。」这论据的中心在于「爱」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我们将基督徒的爱解释为自我舍弃,无疑有些同性恋关系比某些异性婚姻更为亲爱。但尽管耶稣非常强调必须要有爱的动机,他从来没有说爱能把所有的事情变得正当。他也从未曾误导他的门徒,因著爱就可以漠视旧约的律法,尤其律法标明某些事情本身就是坏的(参太五17-20)。
(六)一些结语
如果有人想以圣经来支持同性恋行为的话,我们就要从不同的译本中查考那些句子,并研读整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例如,有人引用「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罗十四16)来支持同性恋。但这句的上下文是指旧约中的饮食条例,保罗是在讨论何谓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而非洁净与不洁的道德行为。
圣经对同性恋或任何在两性之间的永久委身以外的性行为从未作过好的评价。性行为只限于永久委身的两性关系,这标准虽难遵守,但却是基督对所有跟从者的呼召,包括那些对同性产生兴趣和欲念的人。(谭素敏译)
(本文摘自中信出版社最近出版之《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因篇幅关系,略有删减,所有注释从略。)
少年人的困扰
[原文编者按:有鉴于这两年所收到的读者来信中,愈来愈多是有关少年人对自己的性倾向有怀疑,故,我们把九五年十一月号的《中信》月刊晓君信箱(由一群具心理辅导专业知识的基督徒负责解答)一文转载,好让我们这些基督徒长辈在面对少年人这方面的烦脑时,也可以有参考。(由于篇幅有限,署名「无助人」的读者来信,在此从略。)]
亲爱的无助人:
多谢你对我的信任,也很欣赏你的决心和勇气,宁愿要神,也不顺从情欲。这是很高尚的情操,希望你一生持守。
一般青少年在十三到十七岁之间,都喜欢同性,不喜欢异性。这不是同性恋的症状,是正常心理发展。不过近年来在同性恋者大力鼓吹下,好些青少年人对自己这个倾各十分恐惧。再加上人欲横流之宣传,人们思想受污染,好些人便以为自己是同性恋者。其实,被同性吸引,不一定与性及性向有关,这只是代表你个人心理的一些取向,可以说,是一种补偿心理;先有所缺,然后有所爱慕。同性恋者最大的问题,是认定自己是同性恋者而有同性恋行为。我劝你先不要执著自己是同性恋者,更不要认定自己是天生的、是无可救药的。
我很了解你难过的心情,觉得自己异乎寻常,却又不敢请人分担重担,因为他们也不会明白你,反会以为你怪,排斥你。如果一个同性朋友发觉你暗恋他,更会害怕你,很气忿,立刻与你疏远,使你加倍孤单寂寞和羞耻,甚至恨恶自己,逃避自己,以至心理压力很大。我建议你除祷告外,也找一两个倾诉的对象,在电话里向他们倾诉;最好是找一些基督徒的心理辅导员或基督徒辅导中心(香港区有突破辅导中心)。他们都有辅导员乐意帮助你,也不会要求你公开身分。
是不是同性恋者就不能成为一个基督徒呢?同性恋者当然可以做基督徒,但一个真基督徒就不会再做同性恋者。真正的基督徒不会再继续犯罪。他必能胜过,「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翰一书五18)。
我很欣赏你肯为神的缘故放弃同性恋的身分,但你一个人去面对会很辛苦,我建议你接受心理辅导,把同性恋的问题解决。
你不必过份难过,反应用信心仰望上帝,相信协必看顾,帮助和医治。我也希望你接受个别和小组治疗,起码打电话到上述机构求助或查询有什么资料及书籍可以帮助你。欢迎再来信。
愿神赐福你!
晓君
怎样帮助同性恋的朋友
问
我在一间会计师楼工作,认识了一位日本女孩。她人很好,早我一年出社会工作,乐于助人,比我能干得多,对初入行的我,很耐心指点。每天我们朝夕相见,几个月下来,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后来我发现,她也是个基督徒。
上星期她对我说,因为我们很要好了,所以她要告诉我她的一个秘密,她是一个同性恋者。在此之前,我也有点怀疑,因她打扮十分男性化,且常送礼物给我,对我温柔体贴,不下于男孩子追求女孩。她对我说,她曾爱上几个女孩,但她们都拒绝她,令她伤心欲绝,几度自杀获救。谈到她的童年,她说,她父亲是日本知名人士。她自小不常看见父亲。母亲在家也不管孩子,终日只知以泪洗面,每趟父亲回家,就和父亲大吵大闹,因为父亲在外面有许多女人。父母离婚后不久,母亲就自杀去世,那年她十岁。她一向觉得自己是世上多馀的人,没人爱她,连父母也没把她放在眼内。她感觉生无可恋,常想自杀。
我明确的向她表示,不赞成同性恋。但我觉得她很可怜,很需要有人爱她。我想,或者神安排我们在一起,就是派给我这个任务,叫我接纳她,帮助她归回正路。我乐意接受这个任务,把我的爱都给她。但问题有点复杂,她爱上了我,而且很痴情。每个中午,她都等我一同吃饭,傍晚不论我加班多晚,她仍等我下班。我们无话不谈,可以随意扯上四、五个小时。每次分手,她都依依不舍,把我送至家门,回家以后,又立即来电话。
我对她说,同性恋是神所憎恶的。她说,耶稣没有亲口说过,神接纳每一个人,不只是异性恋者。保罗说的,是根据两千年前的社会习俗;现今社会已变化很大,以前不能接受的事,现在许多都被接受了。她的口才好,人比我聪明,圣经又比我熟,我真是无词以对。晓君,我很想帮助她,我当怎样帮她呢?怎样能令她悔改?怎样跟她相处?我又担心关心她,会令她更爱我;若与她疏远,又怕她会伤心自杀。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当怎办?
需要帮助的姊妹上
答:
亲爱的需要帮助的姊妹:
首先我很欣赏你的爱心,愿意帮助朋友,但希望你明白,除了耶稣基督以外,我们没有一个人是救世主。罪恶的权势很大,我们自己若站立不稳,便很容易被扯下去,而不是把下面的人扯上来。因此,我建议你先自己找一位基督徒同性恋者的辅导员或心理学家来帮助你,让你自己首先站稳,然后才去助人。
从来信看到,你目前的处境很难。你很想帮助朋友,但不自觉中,你也陷在困惑里。你觉得她很聪明,很熟圣经,是不是有点觉得,她的话也未尝无理呢?小心啊!朋友的影响是一步一步潜移默化的,她先得著你的心,再让你觉得她有理,然后得著你整个人。
你说,她对你很痴情,常等你下班等等,为什么你容许她对你这样痴情呢?亲爱的需要帮助的姐妹,你这样迁就她,对你们两个都没好处。我建议你先接受辅导,然后带你的朋友接受辅导,让她不单倚靠你一个人。而且,她实在很需要有专业基督徒心理辅导员帮助她,她的情况不是你一个人可以帮忙的。你想帮助她回到正路,就须自己先接受辅导,让她知道,接受辅导并不如想像中那么差。你的朋友是会听你劝的,只要你自己先接受辅导,弄清楚你们的界限:你与她可以有纯洁、有意义的友谊,但不是情侣般的感情。你可以拨下面两个电话查询(714)744-3326,(415)454-1017(美国英语基督徒辅导转介服务)。
一般而言,女同性恋者,是一种情绪的依附(寄生式的爱),是一种在有意或无意间想控制和占有对方的情绪。它不容许对方有自由,不容许第三者介入。你需要很有智慧处理这事,不要容让她对你依附。女同性恋者不论表面上多么有成就、自负,她们大多是本身很自卑,愤世嫉俗,没安全感,觉得世上没有人爱她、接纳她。同时,她们很不快乐,感觉很孤单、生无可恋,常有自杀倾向。她们对爱极之饥渴,于是便紧抓每一个可抓住的人来满足自己的情绪依附,觉得有人,总胜于无人。
你怕对她关心,会让她更爱你。你的挂虑是对的。你若光是接纳她,和她好,她就不需面对自己的问题,不觉得须极力挣扎,游出这漩涡。长远说来,你迁就她,不但不能帮助她,反害了她。你若拒绝她,也许她会伤心,想自杀。我知道你目前的处境真是进退两难,所以我才开始就说,你一定自己要先接受辅导,好使你情绪上不至被她控制,不至不敢站稳立场,与她保持适当距离;若她因此伤心,你也不至内疚。你若单凭爱心帮助她,迟早会被她控制。这是很危险的事。帮助人的,自己须特别小心,免得自己也被拉倒,不要给魔鬼留地步(以弗所书四27;加拉太书六1)。
你问怎样令她悔改,我认为这不是你能力范围之内的事。当然上帝可以藉你帮助她,但你不一定就是最理想的人选,因为她对你痴情,而你对她也颇怜惜,这就很容易卷入漩涡。
至于怎样与她相处?这要很小心。我说过,你应先接受辅导。其次,你要坚持原则,站稳立场,划清彼此界限。一般女同性恋者,都把感情完全投入,不容易被拆散。她们多因在成长期间(三至六岁),在家庭中得不到父母正常的爱所致。本来母亲是帮助女儿发展性向的模范,倘若在成长期间,孩子被母亲伤害,或是在孩子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孩子有可能产生同性恋者典型的心理障碍(defensivedetachment),对扮演母亲性向的角色,产生抗拒,因而否定自己原有的性向,不想担任女性角色。又因为年少时,思想未发展,未能抽象思想,因此到成长后,潜意识里抗拒的心理,才不自觉的表达出来,以另一个性向,取代自己原有的性别,又以其他事物来补偿;而最容易的,就是把精神寄托于事业上,在事业上才找到自己的身份。另有女同性恋者,因青少年期间,性方面受害(sexualabuse)演变为同性恋者。
圣经教导:神爱世人。但不要忘了,神也是圣洁忌邪的。神爱罪人,但恨恶罪。我不知道你的朋友上那个教堂,她怎么相信,信什么?显然,她不相信整本「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她是不是只信耶稣所讲的话呢?她知不知道耶稣也读旧约、承认旧约、讲旧约?主耶稣说过:「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五17)她知不知道,主耶稣门徒所传讲的,不是自己的教训,乃是主的教训?她可有想过,在「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中,主耶稣说,亚伯拉罕对那个要求差拉撒路从死里复活,回去人间去劝他兄弟悔改的财主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那财主要自己拣人,说:「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怎样回答?他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加福音十六19-31)我借用这话:若不听从先知和门徒的话,就是主稣耶说了,他们也是不听。是的,我们都有软弱,都是罪人,但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是一个肯悔改、放弃已路的人,而不是一个要为了证明自己正确,而否认圣经,或曲解上帝话语的人。上帝的道德真理,是超乎习俗和时间的。
你如果想多明白些,可参加有关讲座,特别是一些同性恋康复后的基督徒所作见证。你可以介绍你朋友看ComingOutOfHomosexuality,byBobDavies&LoriRentzel,IVP,1993.(中信快出版中文译本)
愿神祝福你
晓君
教会对同性恋的态度
今天,"同性恋"是一个热门课题。许多人对同性恋有不同的看法。然而,圣经到底怎么说?同性恋是否是最严重的罪行?让我们来讨论教会的回应及同性恋的实况。
这份资料摘自『Newlifeclinic』Dallas电台直播节目。SteveAudurban加入这谈论,让我们有更多资源探讨这课题。Steve的弟弟Jerry本身是一位同性恋者,亦是一位基督徒。他曾撰写"HowWouldITellMyMother?",叙述他同性恋的经历。
这个访谈的目的是让人知道圣经对同性恋的看法及揭发同性恋的事实,解决人们对这课题的模糊观念。Steve认为圣经的立场建立于4个基础:
1.神爱同性恋者,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上帝爱我们,也爱同性恋者,他要带领同性恋者回到他那里。
2.上帝要我们避开淫行,不要与兄弟姐妹或父母行淫,不要与别人的丈夫或妻子淫合,不可与别人小孩或自己的孩子淫合。他也禁止我们与动物淫合,并且禁止与任何同性别者有性关系。我们相信这些错误是同等的。他要我们避开这些不正确的行为,因为它们会带来极坏的后果。
3.我们知道要改变不容易,我们必须放下许多东西,但是靠著上帝的帮助,改变是可能的。事实证明要摆脱同性恋虽非易事,但仍有很多人战胜了它,他们重获正常的两性关系,有的已结婚生子,有的过著愉快的单身生活。
4.同性恋者的感情及需要是真实的。但我们也相信这些情感及需要可通过其他方法获得,因此同性恋者不是全然没有希望,他们是可能改变生活方式的。在这里,希望教会在面对这使人迷惑的课题时,给予与耶稣相同的回应。
今天,我们从一些媒体,可发觉大部份人对同性恋有强烈的反应,这是可理解的,因为我们未曾面对这样的问题。在许多的座谈会中,我们得到不同的意见,当中有许多不正确的观念,并扭曲的事实。一些人把基督徒逼到狭隘的死角,在谈论中设下许多限制,使到基督徒只能谈及上帝的圣洁公义,没提到上帝同时是怜悯慈爱的,以致外人误会并反感。
以下的访谈是要知道一些人对同性恋的看法,并正确带出神对同性恋者的慈爱。虽然圣经的看法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但我们仍须提出,因为人的生活必须依循圣经教导。虽然我们有同性恋的欲望,就像酗酒者想再喝一杯一样,但这些都是被禁止的。上帝要我们避开某些事情并非无理的,他要我们遵行他的大计划,因而得著丰盛的生命。
Sheila的丈夫是教会的牧者,他曾陷入同性恋的深渊,目前他已成功摆脱同性恋。Sheila在丈夫提出离婚时才知道丈夫跌入了这试探。他离开神跌倒了,想自杀,但他对神仍有信心,他相信神能改变他。由于丈夫的信心,Sheila没有离弃他,反而支持他,帮助他求改变。其实,早在未婚前,她已知道丈夫是同性恋者。教会弟兄姐妹为他祷告,帮助他改变;而上帝行了神迹,他很快摆脱了不健康的性向。然后他们结婚了,过了6年正常的夫妻生活。后来,他与教会弟兄查经,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最后又堕入了试探。
从这实例可看出,彻底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这种情况需要时间来调适。他们软弱是因为从试探中被拯救出来后,没有积极追求灵命的长进,以致问题根源没有彻底被铲除。为此Sheila很难过,因为丈夫对自己不忠,她感觉自己很蠢。最令她担心的是,这时她怀孕了,爱滋病的阴影困扰著她。她不敢告诉其他弟兄姐妹。其后的8个月,丈夫停止了同性恋性行为。过后他们才告诉长老实情。长执采取不接纳的态度,虽然他们平时也同性恋者传福音,一旦信徒涉入同样的问题,他们就将涉及者拒于门外。Sheila丈夫被革除了教会的职位。他们离开了这教会。
Jerry在他写的书中提到:当他有同性恋倾向时,没有马上去找适合的辅导员,因为认为这是承认了自己的软弱,这样的态度反而令他泥足深陷,最后不能自拔。
Sheila夫妇离开教会后,接受了辅导,他们渡过了一段困难的日子,最后脱离了同性恋的阴影,一家人生活正常愉快。当Sheila夫妇离开这试探时,他们如何根除这不健康的性取向呢?Sheila发觉问题的根源是家人没彼此关心。她丈夫生长在破碎家庭,父亲时常殴打他们,使他心里产生怨恨。要根治他的问题,首先必须去除心里的恨。他解决了心病后,找了一些了解他的男性,组成小组,从中学习正确的同性关系与交流。这些男性朋友没指责他,反而关心帮助他走出困境,建立健康的关系。
Sheila鼓励面对同样问题的人,虽然同性恋行为很难改变,但不要放弃,上帝的力量比人强,这些罪与其他一样是可以改变的。她也鼓励教会勇敢地去面对这些问题,因为真理让人自由(Thetruthwillsetyoufree)。说出真相,上帝会给予改变的力量。如果认为这是羞耻而遮盖真相,上帝就不能帮助你。Sheila写信给其他传道人,建议他们讲到关于同性恋的信息时,不要以偏盖全,因为真正在罪里沉沦不愿悔改的人不会来听道的。来听的人是有心悔改的,因此传道人说话必须要智慧,不要使人跌倒。虽然教会不认同同性恋行为,却应该支持及给机会和希望有心改变的人。教会的立场应该是恨恶同性恋的罪,爱同性恋者,帮助他们脱离同性恋的漩涡。
Sheila表示,虽然他们夫妻同意同性恋是错误的,但单单知道这事实是没用的,必须有改变的行动。除此教会肢体也须给予支持,尤其是同性,不要表现排斥,把他们逼在幽暗的角落,使他们愈来愈孤立及绝望。教会若真心关怀他们,要像平常人一样接纳他们,而不是把他们另外圈起来,让他们自成一国。
另一个案例是,住华盛顿的凯莉(Carrie)有一天到儿子的学校,发觉儿子的教师非常娘娘腔。凯莉担心儿子会受到不良影响。Sheila回应这位听众时提议她先弄清楚这位老师是否真的是同性恋者,并且是否有向她儿子灌输同性恋的思想。Sheila叫凯莉不必太过担心,因为影响儿子的通常是父亲。
大卫(Dr.David)表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必须良好。这样,如果孩子发现老师和父母教导的不一样,会发问。如果老师有不轨行为,孩子也会告诉父母。针对凯莉的疑问,结论是:娘娘腔的人未必是同性恋者,很有男人味的也未必是性向正常的。
外貌举止不是衡量同性恋者的标准。教会接受同性恋者有一定的困难,但不应成为隔离及不爱他们的藉口,教会有责任关顾及牧养同性恋者。接纳同性恋者,并不等于认同他们的同性恋行为,教会仍然有责任对社会愈来愈普遍的同性恋行为,提出严重的警告。
我们仍然要坚持,同性恋并不是另类选择。同性恋行为不仅是不正常,也是圣经言明的罪,是教会不应缄默不言的。
(译:黄君平)
我们所看见的现象
近年,同性恋群体在香港文化界甚为活跃,他们不但以高姿态渗入传媒,以舞台剧推广同性恋概念,还积极出版同性恋系列书籍,发信邀请学校、教会给他们一个交流机会,企图以自己的故事来「教育」大众接受同性恋是「与生俱来」、是「不能改变」的意念;又以「缺乏认识」、「误解」、「歧视」等字眼来形容不赞成他们的人,藉此来游说社会及教会认许他们的行为。
以致今天香港的主流传媒,不但一面倒接受同性恋行为,还不成比例地以大大的篇幅介绍同性恋活动,一些传媒更「身负使命」以性教育版向群众灌输同性恋属先天的论说。就在这一面倒的言论影响下,一些不求甚解的人,开始说服自己接受同性恋与异性恋的等同。身处于这个大时代的家长们,也因著一时无法确认同性恋的是是非非,而在协助青少年子女辨认身份时感混淆,失却引导子女寻找自我性身份的能力。
可悲的是,这现象不但发生在未信主的群体之间,连基督徒圈子也有信徒经不起这些声浪的冲击,动移了信念,以不置可否的态度,去面对同性恋的问题。这正是我们所担心的现象,这种不置可否的态度,令我们对圣经的教导把持不定,也令我们无从对下一代有正确而又清晰的指引。
虽然到现时为止,没有牧者表示自己牧养的教会有同性恋倾向的会友,但在我们处理读者求助信中,却深深感受同性恋问题正冲击著教会。尤其我们的下一代。不少在成长过程正处于寻找身份阶段的青少年信徒,因著传媒影响,误以为自己就是同性恋倾向者,而暗自垂泪挣扎。写信来求助的青少年信徒,大多是爱主的,愿意听从牧者的教导,认为同性恋是神所不悦纳的行为,只是在渴望摆脱这枷锁时,却因不敢公开求助而无门可求。
因此,倘若我们现在还对同性恋问题不了了之,我们的价值观不但会如世人随风摆柳,丧失基督徒应有的是非观,我们更无从为下一代建立正确的伦理观。一旦事情发生,无论是发生在自己的教会里,发生在自己的家人身上,我们的惊惶失措,更会为当事人带来不被接纳被歧视之情绪,令有悔意渴望改变的信徒,有孤立无援之感,转而向同性恋群体寻求支持,届时泥足深陷一蹶不振,就更非我们所愿看见的现象!
为了我们,为了下一代,我们愿意透过此篇幅,与大家一起探讨同性恋问题。
提供帮助的资源
香港突破辅导中心
香港少年热线(11-18岁):26320777逢星期二及星期四下午五时半至七时半;约见服务(18-40岁):23778511。
英语同性恋倾向者
「出埃及国际协会」(ExodusInternational)是一个全球性基督徒联盟,宗旨帮助基督徒弟兄姊妹脱离同性恋行为,重得真正的自由。查询就近事工办事处,可致函P.O.Box2121,SanRafael,CA94912或拨电话(415)454-1017。
解答同性恋问题之参考书籍:
《恢复真我挣脱同性恋的枷锁》(ComingOutofHomosexuality)作者是BobDavies及LoriRentzel由InterVarsityPress出版,内容提供实际希望,并陈述在挣扎中的基督徒的景况。本书也为对同性恋之源的疑问提供答案。中文本由中信出版,将于九六年十二月面世。
《你毋须是同性恋者》(YouDon-thavetoBeGay)JeffKonrad著,由RegeneratIonBooks出版。本书是一位「前同性恋」基督徒,与他的未得救的朋友的一系列书信,是未信主的同性恋者寻道的最佳读本。
《再思同性恋》广东话录音带叶敬德博士、梁林天慧女士主讲,由基道出版社出版。叶敬德博士乃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助理教授,将从社会伦理角度去看同性恋;梁林天慧女士乃浸会爱群社会服务处总干事,从个人成长及辅导经验看同性恋。
「怎样帮助同性恋好友」一文,可参阅《中信月刊》总410期,一九九六年六月号晓君信箱。如身边没有这期《中信月刊》,则可在我们的网址:
http://www.ccmhk.org.hk/9606_7.htm浏览。
《破碎形象》(BrokenImage)突破出版社,檐维明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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