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忠昌牧师
第一课:基督徒的爱国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基督徒信耶稣以后,是否要放弃爱地上的国而只爱神的国?在台湾,有基督徒为了服兵役,向国旗敬礼,和台独等政治立场,而被视为不爱国.在中国大陆五四运动以后,民族爱国主义流行,基督徒被视为洋人文化侵略的帮凶,是拋弃自己国家民族的叛徒;甚至五十年代以后的政权斗争基督徒时,罪名之一便是「**」,即不爱国;今天政权设立的教会叫「三自运动爱国教会」.到底基督徒的爱国情操应该定位在那里?
〖二.基督徒的爱国〗
以下分「国」与「爱」两部份来解释:
1.那一个国?
基督徒要爱「神的国」或「地上的国」?当耶稣面向十字架时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18:36),基督徒对这两个国度的态度应当如何?
A.神国与以色列国
复活的耶稣以「*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徒1:3)「他们聚集的时候,问耶稣说:主阿!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这时候吗?」(徒1:6),耶稣和门徒所关心的国度似乎不一样。
a.耶稣的民族思想:
耶稣一生的言行有一部份是近乎狭窄的民族主义思想,例如:「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马太10:5-6),还有其它的记载(马太15:21-28)也是相似.耶稣是犹太人,祂也热爱犹太人,然而,爱之深也责之切,祂对当时的宗教和政治领袖们的责备也很多(参马太23:1-13,16,17,27,33)。
b.耶稣的神国思想:
以最高和最终的人生目标而言,耶稣眼中最重要的是「神国」,但是,就祂而言,对神国的爱与忠心,并不排除祂对地上国度的责任.尤其当时的犹太人又受罗马帝国的统治,因此祂常面对别人对祂在国度上的挑战:「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马太22:17),耶稣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22:21).按人的意思,要耶稣在神国和地上的国之间选择一个;然而,按耶稣的答案指出,在神最高的原则下,地上的国有它存在的时候和目的,只是两个国度对立时,耶稣以神国为优先.到了使徒行传,彼得也承袭这个思想:「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B.犹太人的神国与以色列国
耶稣与当代的犹太人冲突,主要是因犹太人对神国没有正确的认识,神不只是犹太人的神.在旧约中,神不仅是犹太人的神,神的国度也不仅是局限在犹太地方,耶稣诞生在犹太地,并从犹太地开始工作,只是秧序的优先安排而已,福音终究要传到万邦(徒1:8),然而,既使犹太基督徒的国度观也是到五旬节圣灵降临以后,才得到突破,例如:彼得看到异象后才接受神在外邦人哥尼流一家的作为(使徒行传10章).
2.如何「爱」?-基督徒爱国的情操与其它人有何不同?我们就要从「爱」着手,来了解其本质:
A.旧约中的「爱」
神的爱不仅是一种「感情」而已,也包括「公义与真理」,换言之,爱不是盲目的「溺爱」.因此在旧约时代,以色列国违背神的公义与真理时,先知便加以指责.这种指责并不表示先知不爱国,反而表示先知深切地爱国,因为他们知道国家不能离弃公义而存在.
B.新约中的「爱」
耶稣在世时对犹太人领袖的指责,乃是基于先知的传统,「爱」不仅是一种「感情」而已,也包括「公义与真理」.因此,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在严斥法利赛人时,提及他们历代对先知的弃绝(马太23:34-39),在路加福音提及耶稣的哀哭,也是有此背景(路加19:41-43).
C.基督徒的「爱」
耶稣并不反对,爱要从眼前可以见到的人着手,也从地上的国开始.有一次,一个律法师认为,犹太律法应以爱神及爱邻舍为总纲,耶稣也同意,表明爱看不见的神和爱看得见的邻舍,都是「爱」的范围.而且爱邻舍的「爱」,其本质就是爱神的「爱」,不是人间的「爱」,而是包含「公义和真理」,所以当违背神的律法时,责备邻舍也是爱邻舍,责备国家也是爱国家。
〖三.生活应用〗
犹太人以外的基督徒是否在信了耶稣以后,就应该与当地人划清界线吗?当神国与地上的国不能兼顾时,我们要如何取舍?当保罗传福音到以弗所时,许多人信了耶稣,当地一些制造宗教用品的人生意大受影响,于是搬出民族感情来反对基督徒(徒19:27),在新约圣经中也有其它例子(帖前2:14,彼前4:3-4).甚至到了启示录时,基督徒与国家更形对立,整本书以「争战」来形容两者的关系,约翰说政权是个「大**」(启19),我们要了解这背后的三个教训:
1.神是宇宙的主宰,万国有存在的价值也要向祂负责(徒17:24-27,启4:11),所以当普天下各地的人归信耶稣基督时,不过是成全神所定的计划.
2.基督徒与当地人有冲突,是因为他们不再遵行「不义的事」(彼前4:3-4),地上的的政权成为「大**」,是因它的不义(启18:4-5),基督徒弃绝不义的事,却也为此事悲哀(启18:9,15-19).
3.基督徒在世以爱神爱人为原则,然而爱里面有公义和真理。
〖四.分享〗
1.试扼要地分享自己在爱神国和爱地上国的经历.
2.试分享自己如何经历在爱这两个国度之间的挣扎。
第二课:基督徒的祭祖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对一个出身传统民间宗教的基督徒,任何敬祖方式都会使他联想到以往祭祖心态所造成的良心不安,到底基督徒当如何处理这问题,才不失圣经中对基督徒所应许在主里的自由?
〖二.基督徒的祭祖〗
「祭祖」的问题在新约时代并没有出现,新约时代被人「神化」的不是祖宗,而是国家和君王,然而,在华人中的祭祖问题却是比初代教会君王的神化问题更严重.在传统中国,祭祖不仅是国家社会价值体制的中心,更是传统信仰的精髓,因此每位华人基督徒都要面对这问题.但是,近代民间宗教把祖先神化后,基督徒在传福音上和华人在接受福音上同样都遇到拦阻.
1.历史背景
中国商朝把「祖宗与鬼神」并列,春秋时代儒家主张「慎终追远」,近代民间宗教将两者混合,天主教为了解决这混乱的现象,便以政府公布的立场作为对祭祖的看法.然而其中牵涉几个问题:
A.倘若祭祖不是拜偶像,那基督徒可否烧香?
B.基督徒可否向祖先跪拜?
2.祭祖和敬祖的区别
举两个例子:路加福音16:19-31,以及哥林多前书8-10章,列出原则如下:
A.财主和拉撒路的原则
这是耶稣说过的比喻中极特殊且重要的一个:
a.有关祖先死后的灵魂
亚伯拉罕和财主都是犹太人,然为何死后却住在不同境域,有深渊限定?根据比喻本身的解释,是在于是否遵守摩西和先知的话(旧约的摩西五经和先知书)(路16:31),因此死后就有不同的归宿.亚伯拉罕的怀里和极其痛苦的火焰里正代表天堂和地狱,是人类死后灵魂的去处。
b.祖先与后代的关系
祖先对后代有影响,但不能决定后代子孙的命运.这有三个特点:
*耶稣曾说:犹太人杀害先知,他们的后裔也要承受这个罪恶行动的结果(马太23:29-36)。
*财主和拉撒路同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但死后却有不同的归宿,而且亚伯拉罕对财主在世弟兄们的命运,同样也无能为力,所以祖先不能决定后代子孙的命运.施洗约翰严重警告犹太人说:「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路3:8),耶稣也说:人若不悔改,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会被赶出上帝的国(太8:11-12).依此,传统民间宗教祈求祖先改命运,或是超渡作法等,都不能改变人的归宿。
*在神国里,祖先与后裔已不只是血缘的关系,而且是因信承受同一属灵生命的关系,所以真正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心里受割礼的真犹太人(罗2:28).讽刺的是,犹太人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享有某些特权,却因不信神而罪加一等;外邦人原不敬拜真神,却因悔改而承受亚伯拉罕的福(参罗2:3-5,加3:7-9).
B.哥林多教会的原则
哥林多是东西方交流的海港城市,城中充满各族群的宗教习俗,以致神赐给哥林多教会有辨别诸灵的恩赐.其中拜偶像和吃祭偶像之物,也成为教会所面对的棘手问题之一,经分析后,有以下三个问题和三个原则:
a.三个问题——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有以下疑问:
*当时市场上的肉经常是祭过偶像的,基督徒可以买回家吃吗?
*在非基督徒家中,基督徒可以吃他们祭过偶像的东西吗?
*基督徒可以参加当地庙会的的筵席吗?
b.三个原则——针对以上疑问,整理出以下原则:
*每个文化中的物品,本身没有圣洁和污秽的分别,神所造的都是好的(提前4:4)
*用品和方式的意义与使用的场合和动机有关,基督徒必须注意场合和动机的问题。
*用品和方式的意义也因一个人的知识和良心而不一样,对有些人(stronggroup)没问题,对有些人(weakgroup)却有问题.因此,世上各地的基督徒必须在他们原有文化史,根据圣经的原则生活时,知所取舍,体验一个人信从耶稣基督以后所享有的自由(参罗14:1-23).
C.结论
根据财主和拉撒路的原则,以及哥林多教会的原则,基督徒对祖先的态度应该是「敬祖」而不是「祭祖」,而且「敬祖」不是在祖先死后才开始,应该在他们这活着时,就要孝敬他们,这也是十诫中「孝敬父母」的本意(参可7:8-13,弗6:2).然而,每个文化都是人类响应神自然启示的一部份,神既容许基督徒活在不同的文化中,所以我们也要考虑神所赋予每个文化的意义,凡事都为荣耀神而行。
〖三.生活应用〗
比较圣经的新约和旧约,对敬拜的表达方式极不一样.在旧约,所罗门王以后以色列人必须在耶路撒冷的圣殿敬拜,才能蒙祝福;到了新约,耶稣告诉撒玛利亚妇人,敬拜神不一定在耶路撒冷,要紧的是用「心灵按真理」来敬拜(约4:24).因此,现今的基督徒也可依此原则,在原属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下作基督徒,然而要按以上所讨论的原则,以外在的场合和动机配合内在的良心和知识,凡事都为荣耀神而行。
第三课:基督徒的富有(一)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基督徒的「富有」有罪吗?台湾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近日在演讲中说,美国新经济时代来临是归功于科技,因网络信息而发财的新贵,使财富重新洗牌,社会价值观因此整体变革,主流价值观将受「金钱至上」影响,这些现象将于五年后在台湾出现.新经济时代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将是全面的,传统的忠诚度,婚姻观,家庭价值等旧有观念,都将被金钱至上取代,人们对生命的使命感将有严重的失落感,基督徒在这一波的冲击中将如何自处?
〖二.基督徒的富有〗
1.经文背景
分别就圣经路加福音对财主的负面和正面的描述,列之如下:
A.负面的记载-其实也有它教导的目的:
a.「无知的财主」比喻(路加12:13-21)
b.「财主和拉撒路」比喻(路加16:19-31)
c.「不义的管家」比喻(路加16:1-13)
d.马利亚在歌颂中说:「(神)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1:53)
e.在路加的平原宝训中「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路6:20-21,24-25)
B.正面的记载-使我们正视富有的积极面:
a.税吏撒该的改变(路加19:1-10)vs.富有的少年官不愿改变(路加18:18-23)
2.如何解释这些经文?
必须防备两个错误:
A.不可照「字面」推论,而必须依耶稣当时背景和一生言行的整体观念来解释,例如:在税吏撒该的故事中,富有的人照样可以得救。
B.不可以「灵意」来解释,而必须对照其它福音书中平行的记载。
3.「富有」有罪吗?
按以上提供的经文,分四方面来思考:
A.以圣经的话作标准
在「财主和拉撒路」比喻中,财主死后不能与亚伯拉罕同在一处,不是因他富有,乃是因他不听从旧约摩西和先知的话(路加16:29)。
B.富有的手段
撒该的故事(路加19:1-10)也告诉我们,有些人富有是出于欺诈(路加19:8),然而财富的善与恶不只与得财富的方法有关,还与使用财富的方式有关。
C.富有的责任
根据以赛亚61章神的吩咐,财主也有责任照顾拉撒路这种信靠神而贫穷的人。
在「无知财主」的比喻中(路加12:13-21),若人一生的劳碌所得,只是为个人的安逸,而不晓得「投资」(路加12:13-34),包括赒济穷人,积财宝在天上,那也是不讨神的喜悦。
D.富有的恶习
若是「富有」有罪,其罪不在富有本身,而是富有的人常常欺压剥削那些不与世代妥协,诚心遵守神诫命不肯犯罪的人,使他们生活没有着落,神恼恨这类富有的人。
E.富有的托管
在「不义管家」的比喻中(路加16:1-13),财富是神让人「托管」的东西,与生命相比,财富不是最要紧的,因此聪明的人会用钱财结交朋友,为永生作安排。
F.结论
耶稣并不藐视财富,但祂认为财富不是人生的终极目标,而是永恒旅途上的「资金」;耶稣也不认为贫穷本身是美德,因祂讲求的是人生的路向和生活的原则。
〖三.生活应用〗
在古代「士农工商」社会阶层中,以读书人「士」为最清高,然而「十年寒窗苦读」也需要一大笔财富维持生活,所以「穷书生」就成了描写读书人的典范.但是,大多数的读书人不也是为了「书中自有黄金屋和颜如玉」的鼓励而苦读吗?尽管我们赞赏「士穷而有志」,唾骂「朱门酒肉臭」的大户人家,但谁不希望有一天也会「升官发财」「飞黄腾达」吗?到了近代,传统的价值观已渐转变,物质文明与财富是「进步」的象征,为了「进步」这堂皇的理由,谁不想尽赚钱之道,尤其现代的「官」不好作,「书」读了不一定有用,「金钱人生」就悄悄地进入现代人的心中,所带来的却是社会的崩盘,家庭的解构.基督徒对这世代就有责任带出不同的生活方式,使我们正视「富有」的真谛,及它的社会责任。
第四课:基督徒的富有(二)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基督徒的「富有」有罪吗?新经济时代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将是全面的,传统的忠诚度,婚姻观,家庭价值等旧有观念,都将被金钱至上取代,人们对生命的使命感将有严重的失落感,基督徒在这一波的冲击中将如何自处?
〖二.基督徒的富有〗
当如何看待钱财,基督徒的生活原则为何?次下分三方面讨论:
1.物质的危机
从雅各书中,来看「物质」对基督徒价值观的挑战:
A.时代的背景
第一世纪的罗马帝国靠着军事力量,维持一个相当平和的世界,方便的海陆交通,条条道路通罗马,使得当时的农业社会出现相当繁忙的商业活动,「经商」成为一种致富的途径(参雅4:13),有了财富,衣着也改变了(雅2:2).教会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也受了影响,对有钱人另眼相待(雅2:3),以致教会也披上追逐财富的价值观(雅1:9-10,4:3).然而,不公平的社会问题也随着发生(雅5:4-6),为了物质的利益,人们不惜「杀害嫉妒,又斗欧争战」(雅4:2),针对这种表面「求上进」的心态,雅各指出它是「罪恶,世俗,与神为敌」(雅4:4)。
B.圣经的观点
神是丰富的「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雅1:17),有了这个恩典,「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该喜乐;富足的降卑,也该如此.」(雅1:10),因为从上头来的不只是财富,还有如清洁,和平等美德(雅3:17-18).所以不论贫富,都要尊重,因为神「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爱祂的人」(雅2:5),况且神的恩典使人致富,富有的人也有神所交托的责任「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1:27,参2:16),这才是按神救恩原则生活的方式。
2.牺牲的精神
从保罗书信中,过十字架的生活是基督徒的基本原则:
A.时代的背景
保罗出身背景好,且是努力上进的青年(参加1:14),然而他人生的转折点是在于信从了耶稣(加2:20,6:14,腓3:10等).这种信从是与耶稣同死同活,不只被动地受逼迫,也主动地舍弃与牺牲(林后11:27)。
B.生活的原则
虽然每位基督徒的蒙召不同,有的一生清贫有的家财万贯,但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的生活原则却是一样.保罗以马其顿的信徒为例,指出贫穷的信徒也可以乐意参与捐助耶路撒冷信徒的行动,倘若有人问:这与基督的福音有何关系?保罗的答案是:「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祂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祂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保罗的意思是,无论清贫或富有的基督徒,都在不同的层面上学习给予和舍弃,这是十字架生活的原则。
3.现代的挑战
从圣经中,看基督徒在时代挑战下的生活原则:
1.时代的背景
中国向来是农业社会,由于人口众多,生养不易,又时逢旱水灾,汉代以来政府一直采用「重农抑商」的政策,承袭「士农工商」传统的价值观,因此「勤俭」一向是农业社会的美德.随着西化的影响,社会转型,生活型态也改变,勤俭朴实的风气渐被破坏,代之以消费经济的生活风气.虽然圣经没有提及科技所带来的问题,然而从新约圣经的教训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生活的基本原则。
2.生活的原则
针对现代生活的三个原则:
1.神救赎的原则是强调,救恩的对象是贫穷人而不是富有的人,这并不表示圣经认为富有是罪,贫穷是美德.圣经反倒假定贫穷并非是神的旨意,所以保罗需要到处募款,为了帮助耶路撒冷贫穷的基督徒.倘若圣经对富有的人没有好感,是因富有的人时常不仁不义,而且自恃自傲,目中无人和心中无神.然而,贫穷人在心态上比较容易接受救恩。
2.其次,新约圣经主张财务的分享,认为是蒙恩的基督徒必有的信心表现.换言之,新约圣经给拥有财富者的生活指示,不是要他们积聚财富自己享用,而是为天国投资。
3.最后,我们没有古今不变的「简朴生活」方程式,然而神要我们「尽力而为」,按自己信心和爱心的程度自由发挥,活出基督钉十字架的生活样式。
〖三.生活应用〗
基督徒的简朴生活并不否定物质的价值,简朴生活是贫穷人和有钱人都可以过的救恩生活,所以让我们在购物之前都扪心自问:这是最节省又有用的东西吗?是生活必需吗?合乎预算吗?会不会影响对神十一和奉献的原则吗?我只顾自己无视别人比我更需要吗?我为神投资了什么?这些都是我们时常要省思的问题。
第五课:基督徒的苦难
中心信息:「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腓1:29)。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作为基督徒,我们也与其它人一样,经历一切的苦难,甚至受的苦更多,为信仰多付一些代价,然而为什么还有人要信主呢?想必后面有什么是比苦难更有能力,可以吸引人的.犹太民族和基督教会都是在苦难的夹缝中生长的,到底他们是怎么克服的?是值得我们探讨的地方。
〖二.基督徒的苦难〗
1.时代背景
耶稣是处于困苦的世代,作为犹太人,他们要接受许多的苦难,分述如下:
A.政治上
要接受亡国的痛苦,和罗马官吏和军兵的欺压,可以随时被要求背重担走一里路(太5:41),以及出卖国家民族税吏的榨索(路3:12-14)。
B.社会上
多数人已不再谨守旧约的道德规范,甚至宗教领袖也在敬虔的虚表下,也忽略了供养父母的责任,并且侵吞孤儿寡妇的财产(可7:10-12,路20:17),社会上充斥许多可怜的景象,如无亲无戚病了卅八年的绝望者(约5:2-8),丧失独子的寡妇(路7:11-17)等。
C.经济上
贫富差距大,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就是例子(路16:19-31),耶稣也遇到花尽一生积蓄而群医束手无策的妇人(可5:25-26),还有数以千计无以为生的贫民(可6:34-37,8:1-9)。
D.灵性上
有许多被鬼附的案例,如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太12:22),被群鬼所附的可怜格拉森人(可5:8-9),向锡安圣殿的路上走,如同羊群没有牧人一般(可6:34)。
2.苦难的观念
当时法利赛人与耶稣的看法迥异:
A.法利赛人的看法
认为一切的苦难是因人犯了罪,而对待罪人的方法,便是与他们隔离(参路7:39).耶稣并不否认许多人的苦难与罪有关系(参约5:14),但是,祂不认为一切的苦难都是当事人犯罪的结果(约9:1-3)。
B.耶稣的看法
在祂看来,世上有些人遭遇苦难,是由于人的欺压(socialevil),与自己的过错无关.在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中,上乐园的是讨饭的拉撒路,不是富有却奴役人的财主(路16:19-31,参路6:20-26)。
3.如何面对苦难
耶稣,保罗,和约翰的处理方法虽然不同,却有一贯性:
A.耶稣的方法不论人的苦难因由是自己犯罪,或是他人的过错,耶稣在世上的工作便是彰显神救赎的大爱(路19:10,约3:17),所以耶稣对苦难的解决办法,就是「救赎」.耶稣以一个独特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来看苦难的问题:
a.国度的对抗:
耶稣看到这世代是一个撒但与神敌对的世界(太12:28-30),也是一个不信神者与信神者对抗的世界(太5:11-12).耶稣的降世,宣告神国的来临,并没有除去世上一切的苦难,反而让世上敌对的情况更明显,而且战乱,饥荒,地震及宗教**也越来越多,最后带来神的审判(太10:34-36,24:1-12).但是,所有属神的人在这个世界的责任,便是活出神的大爱,宣告神国的福音(太24:13-14).耶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赎,胜过魔鬼撒但的世界(约16:11,33),同样,所有属乎耶稣的人也在这苦难世界,以死见证耶稣所赐的这个生命.所以门徒不是被动地接受苦难,而是主动地舍己,来表明自己是耶稣的门徒。
b.生命的选择:
背十字架对门徒而言,不是选择而是必须的行动,并非是殉道而是降服,将自己的生命完全交托神,有时一生遭人离弃(参太10:37-39,路14:26-27),舍下世上的享受,比殉道更难,而且没有平日的舍弃,也就不会有最后的殉道。
B.保罗的方法
自从保罗遇见复活的耶稣以后,他的一生是在苦难中渡过(林后11:16-12:10),以此来印证他是神的仆人(徒14:22,腓1:29).在保罗看来,苦难是死亡的前奏(林后1:8-10),而死亡是由于始祖亚当夏娃犯罪的结果,是与神隔绝的后果.面对苦难,保罗要门徒「与主同死同复活」(林后13:4,4:11),不靠自己,而凭着与主的合一(林后1:9,参罗4:17),在神的恩典中生活,借着圣灵的大能,突破罪恶与死亡.复活的盼望使极重的苦难变轻省,使基督徒在苦难中找到生存的活力(林后4:13-18,林前15:30-34,58)。
C.约翰的方法
约翰对受苦的信徒所传的信息是,神是历史的主宰,胜利早已决定,启示录预言信徒终必在天上记念主的得胜.然而信徒在地上,务必在苦难中继续传道,至死忠心(启2:10,25,3:10,12:11)。
〖三.生活应用〗
现代人谈论苦难,时常环绕着「自我」在思考,为什么神容许苦难存在?为什么是我而不是别人受苦?
不同于旧约圣经的教训,新约的教训并不回答这类问题,若旧约是指出人的苦难与死亡都和人的悖逆有关,那新约是强调,基督徒在今世受苦是必须的.虽然撒但已被打败(路10:18),然而基督徒在打一场已经知道得胜的战争时,仍然要为最后的胜利付上代价.若今天的基督徒不为福音事工付上受苦的代价,那表示那工作可能没什么价值,因为学生不能高过老师,基督的门徒不会比耶稣本身在世上受到更好的待遇,所以受苦是必须的。
第六课:基督徒的家族观念
中心信息:「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b)。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东西方对家族的观念有很大的不同,列表如下:
西方
东方
个人主义
家族主义
讲求竞争
讲求礼让
注重个人隐私权
注重家族名声利益
父母要敲门才可进入儿女的房间
父母可随时进入儿女的房间
注重个**利:我喜欢什么?
注重本份:我应该做什么?
优点:
竞争使西方在科技上领先
无我,忘我,
第七课:基督徒的自由与规范
中心信息:「不要作胡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以弗所5:17)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中国最早的文字,在殷墟发现的甲骨文都与「占卜」有关,历代的皇帝每年也都为全国百姓领发「历书」(也称「通书」或「通胜」),有人说这本书比「四书五经」对中国百姓的影响更深更广,至今「历书」仍是华人社会每年最畅销的书之一.「历书」的内容包括自节期,婚嫁,生育,至搬家,剪发,都有所指示,使一盘散沙似的中国百姓有了生活上的依循,以致出现相当一致的群体生活.若把这原理应用在基督徒身上,基督徒也时常在寻找生活上的指示和引导,到底神的旨意为何?基督徒在择偶,购屋,就业,投资等事上,也期待神清楚的带领,到底神的旨意在每件事上都如历书般的清楚呢,或有时是模糊的需要凭信心而行?
举例:处理苦难的方式
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有很大的不同,列表如下:
非基督徒
基督徒
背景
在中国天灾人祸不断,因此老百姓培养成逢凶化吉的本能,处理苦难的方式就各有不同:
根据圣经的启示,以及两千年来教会历史上许多圣徒的见证,确立「独一神的旨意是美善的」
方式
儒家:以礼教构成社会体系,
第八课:基督徒的政治观
中心信息:「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可10:43)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中国文化的一个特征,便是政治因素比宗教因素重要,然而近代的政局混乱,使传统上与政治有关的知识分子避谈政治,以免遭杀身之祸.但是,在近代多元化的世代,不谈政治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行使民主的特权.作为一个基督徒,当如何以圣经的原则来选择我们的政治立场?
〖二.基督徒的政治观〗
分别从耶稣的教训和初期教会的模式,到现代生活的应用,分述如下:
1.耶稣的教训
表面上看来,耶稣只关心属灵的上帝国度,其实耶稣曾论及地上的政权,并定下基本原则,而上帝国度则是地上政权的模范.以下是耶稣的教导:
A.论及政府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22:21),这句话表示耶稣承认罗马政权,同时也指出罗马的君王不能违背神的旨意而统治.其实,这句话也暗示罗马帝国的统治已渐脱离圣经的原则,走上君主专制的路,因此才有该撒和上帝的路不同.然而,在耶稣看来,世上任何政府都没有绝对的权力。
B.论及神国
神国在今世的含意表明在(马可10:42-45)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你们中间不是这样*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与外邦人武力管束治理的理念相反,圣经是以「公仆」的观念出发,政府领袖应以人民福利为依归。
C.论及犹太
耶稣时代,犹太人解决他们民族问题的方法是「律法运动」,表现在生活中便成为「律法主义」.耶稣一生的言行便是与这律法主义发生严重的冲突,祂的批评为我们提供了新约圣经对世上制度的基本态度:
a.以律法为制度来解决人类的问题,只能控制行动,但不能防止不良的动机和意念(参马太5:21-27),更坏的是,人类可以利用合法的行动达到不合法的结果,例如法利赛人为寡妇祈祷,却侵吞她们的财产(路20:47),律法有它的弊病。
b.律法真正的意义是在乎行出爱的精神(马太22:37-40),耶稣的教训(路10:25-35,约5:1-29),让我们看到,政经制度和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爱神和爱人的大前提下参与神所赐新生命的工作。
2.初期教会的生活模式
从此模式可以学习,天国未降临前的生活原则:
A.社会的制度:凡物公用的原则——
基本精神在乎「均平」(林后8:1-15),早在主前第二世纪,死海附近的一个宗教团体已规定,加入会员必须变卖一切产业,实行凡物公用.然而,初期教会实行凡物公用的目的是「一心一意」(徒4:32),方法是「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徒4:35),却也不是强迫性的行动,彼得说:「田地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徒5:4).但是,制度本身往往会因罪恶而破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就是例子.而且不是所有初期教会都实行凡物公用,哥林多教会就没有,他们在几个家中聚会(林前16:19),并且他们的钱财不归公(林前16:2).然而,保罗却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教会,推行救济犹太信徒的工作,目的是「均平」的原则,这是耶路撒冷教会凡物公用的另一种表现方式.但这也不是「吃大锅饭」的平头式平等,而是所有人都要有自己的工作(帖前4:11,帖后3:6-12),所以要用「爱心」来执行。
B.政治的制度:奴隶自由的原则——
以保罗处理阿尼西母的事为例,阿尼西母原是挟带主人财物逃跑的奴隶,后来在罗马遇见保罗,成为基督徒以后,保罗要他回到主人腓利门那里,并写了「腓利门」书带去.保罗并不是支持奴隶制度,把奴隶送回主人那里,而是用这封求情书,表达下面几件事:
a.保罗要求腓利门不要计较往事,接纳阿尼西母,给予一种新的社会地位(门10,16),指出这是「爱心」的表现(当时,主人原可将逃跑的奴隶处死)。
b.保罗相信社会中最重要的是「公义,爱心和人格的尊严」,以这三个基本要素来处理当代的社会问题.对于作奴隶的人,能得自由是好的(林前7:20-24),然而有自由的人,却要在爱心的原则下,牺牲自己的权利,甘心作众人的奴隶。
3.现代生活的应用
A.反对把政权建立在武力上
中国历史的君王承袭是讲「天命」,而天命是用「武力」证实的,即「胜则为王,败者为寇」.从宋明以后,实行的是君王专制,到了民国革命以后,儒家传统下的政治制度给废了,但新的制度尚未能完全建立.直到最近台湾民主政权的顺利转移,为世上华人在政治制度上立下新的里程碑。
B.赞成把政权建立在公仆上
神所委任的人,必须凭着「公仆」的表现,得到支持和维护的权利.目前「美式民主」制定政治权力属于人民,这并没有充分的圣经根据,以个人自由为最高的政治原则,也不合圣经.圣经给我们的理想制度是:
a.以神为最高的权威:
b.领袖必须有公仆的资格和表现;
c.施政的准则必须是爱心,公义和对人格及生命的尊重,并在这原则下,容许个人的自由。
在这三大原则下,圣经容许我们有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表现。
〖三.生活应用〗
无论世上建立什么制度,罪恶都可以把它扭曲,因此人类真正的盼望,不在政制的建立,而在乎每个人都能真正信靠神,并向祂负责.而且,神国的实现要等到耶稣再来的时候,所以神并没有为今世的人,定下一个普世都要遵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关键就在于人心而不在于制度.那里能实现这个原则,那里就有最好的制度。
第九课:基督徒的社会参与
中心信息:「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基督教信仰传入中国以后,宣教士和中国信徒都一直在参与社会的福利工作,从教育到医疗,孤儿院,淋疯病院,戒毒,废缠脚,救荒,甚至革命等,都有基督徒的参与.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于西方新神学「社会福音」派的兴起,许多信徒跟着一些宣教士反对一切社会参与,然而许多基督徒的社会福利工作仍在积极的进行.其实,「社会参与」会发生问题,牵涉两个因素:
1.耶稣基督「福音」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2.到厎「福音」是今世的,抑是来世或超世的?
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二.比较四福音中耶稣的「社会参与」〗
*马太:
藉天使在梦中告诉约瑟的话,表达耶稣降生的目的是:「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人要称祂的名为以马内利.」(太1:21-24)。
*马可:
耶稣与法利赛人冲突的原因:耶稣不但指出世上有罪,又宣称祂有赦罪的权柄,祂「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5-17)。
*路加:
马利亚以歌颂形容耶稣的降生是要「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微的升高;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1:17),这些是以现实生活来形容救恩。
*约翰:
描述耶稣同时是超世也是入世,耶稣一方面是「道」,在太初就与神同在,另一方面又是「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1:14)。
*综结:
耶稣的降生,是圣洁的神主动进入罪恶的世界。
〖三.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国度观」比较〗
基督徒对世界的看法,会影响他们对社会的态度:
1.马丁路德:
主张有属灵的国度和世俗的国度,分别由神和撒但掌权,基督徒好象生活在圣洁的神和罪恶的世界之间的「云雾」,偶尔入侵罪恶的世界,掳掠一些人回到云中生活.根据这种看法,基督徒根本不必社会参与,甚至可能活出双重标准的生活。
2.加尔文:
认为属灵和世俗的国度都是由神掌权,神人和世界几乎不可分,因此除了「社会参与」之外,别无救恩,国家社会即在神掌权之下,基督徒就应该积极参与。
〖四.社会参与的圣经实例〗
「五饼二鱼」的神迹(约翰6:35)
1.神迹的目的
要世人看到耶稣降世的任务并非使人吃得饱,而是显明祂是世上的「粮」这个属灵的真理.若把这神迹当作「社会福利」的工作,那这工作的实际目的是要协助犹太人归向祂.若犹太人看不到这神迹的属灵意义,并不表示这工作本身没有意义。
2.耶稣的表现
整卷的约翰福音强调,耶稣是「道」,这道是以「言语」表达,也以「行动」表示,所以几乎每章先以道成肉身的行动开始,继之以言语的道来解释那行动的属灵意义.所以耶稣的行动若解释成社会参与,那祂的目的就是要彰显祂作工的属灵意义。
〖五.初期教会的社会参与〗
以使徒行传的记载为参考
1.背景
早期教会多有穷人,因此有许多兄姊卖了田产,与人分享(徒4:32-37),安提阿的信徒捐款救济耶路撒冷的饥荒(徒11:27-30).还有敬畏神的外邦人如多加,哥尼流等,都是广行善事,多多赒济人,而被主记念(徒9:36-39,10:31).因此基本上,神肯定这些工作的意义。
2.保罗的榜样
有人以为保罗一生只是注重口传的福音,认为他对所谓社会参与并不关心,加上他在哥林多前书二章所说:「只知耶稣基督和祂的十字架」的话,就误解他.他只是认为作一个人,最要紧的并非物质的满足,而是信从耶稣基督,活出神的形像(参林后5:17).其实,他强调基督徒的信心必须有爱心的行动,他本身就为耶路撒冷贫穷的信徒到处募款.所以基督徒对他人物质上的关怀不仅是必须,而且连许许多多贫困的信徒也可以参与,如马其顿的信徒们(林后8:2-4),保罗吩附人「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4-36).这表示初代基督徒对他人的关心,不仅是灵魂的救恩,也包括物质上的需要。
〖六.生活应用〗
首先,基督徒的善行「社会参与」是以行动在世上表达「救恩」的真义,并且神国的实现并不等于在今世的社会中建立理想的乌托邦,因为救恩也是超世的.其次,圣经要我们用更广泛的定义来看「社会参与」,不像一些人认为行动才是社会参与,其实口传的信息和品格的见证也是社会参与,因「言」与「行」两者对罪恶的社会都会有影响。
第十课:基督徒的**观念
中心信息:「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参考书籍:「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什么是「**」?「**」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人,不论种族、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政治立场、出身、社会地位,都可以平等享有的道德权利,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天经地义的索取(justifiedorvalidclaim).**有多广?联合国在1948年通过的「**宣言」,包括三种基本**:安全权,自由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基督徒对**应有何观念?
〖二.比较英法美西方国家受「**」思想的不同影响〗
英国
美国
在17,18世纪的革命,
第十一课:基督徒的死刑观
中心信息:「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
参考书籍:「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因DNA科技的进步,使美国发现许多死刑犯的误判,也引发社会重新评估死刑的必要性.从基督徒的观点,死刑有必要吗?从旧约圣经中可以轻易发现,至少有十九项罪行是需要判以死刑,在新约也有个别事件提及死刑,但圣经作者没有正面赞成或反对死刑.假如没有死刑,如末日审判,神的救恩就不能成就;而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又表明神赦罪的恩典.所以我们需要同时从公义和恩典,来看死刑这件事。
〖二.基督徒的死刑观〗
「死刑」是法律刑罚的一种,所以在讨论死刑的问题时,也应对刑罚作全面的道德反省:
1.为何要有刑罚?
2.谁应受到刑罚?
3.应罚多重?
基于以上的三个问题,以下的三大刑罚学说就备受讨论:
1.报应说(Retribution)
此学派认为,对犯罪者加以刑罚,是一种道德上合宜的反应,然而不能宽恕或警戒便了事呢?此派提出两种回答:
A.好事值得(deserve)赞赏,坏事值得刑罚,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也是社会应有的价值观。
B.罪与罚并不只是罪犯与受害者之间的问题,也牵涉到整个社会公道和分配的问题,社会上任何一分子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但也负有同样的义务,去尊重别人的权利,才能维持社会的公道.因此赞成此学说的人认为,有些罪案如谋杀,卖国等严重案例,非以死刑报应,不足以维持法律上的公道。
2.阻吓说(Deterrence)
此学派认为,只是宽恕和警戒罪犯而不加刑罚便了事,可能会引起其它人争相仿效,视法律为无物,社会罪案就会增多.所以,刑罚的主要目的是以严刑峻法阻吓其它可能犯罪的人,因为刑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目的在劝阻人犯罪.为了减少犯罪,在必要时也要不择手段,因此死刑也是必须的,以收阻吓之效。
3.改造说(Rehabilitation)
此学派认为,刑罚的作用是要「惩教」罪犯,而非惩罚,报复或虐待;即透过各种管教方式,使犯人改过自新,重新适应社会生活,所以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有「缓刑」(probation)和「假释」(parole)制度.此学说是从二十世纪才开始流行,而且新近的趋势,渐把罪行视为需要医疗的后天疾病,如破碎家庭的后遗症,是社会的错,而非犯人的错,所以把罪犯判处死刑,只是逃避问题,而非解决问题。
〖三.对死刑观的反省〗
针对以三大学说,分别提出评论
1.对报应说的评论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到以命还命」的报应说所面对的困难有:
A.有时「以牙还牙」的原则是不可能执行的:例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犯法的,未成年人就不可能以牙还牙,因双方的特征是不对应的.假如此学说只是坚持「罚与罪相等」而非「罚与罪相同」,那死刑便不一定能成立,只要能达到程度上的目的
B.要执行「以牙还牙」的原则是残酷异常的:例如陈三砍断了李四的手,难道李四也要砍断陈三的手?一家的错误行为牵涉两家的悲残结局.依圣经「登山宝训」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马太5:38)的解释,当旧约时代执行此律法时,需在审判官的监督下(出21:24,利24:20,申19:21),以免「报复过度」;而且主耶稣说,这不是最好的结局,所以祂提出:「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马太5:39-42)。
2.对阻吓说的评论
此学说有以下两个重大缺点:
A.在道德方面:若刑罚只是为减少罪案,于是任何可以减少罪案的刑罚都是正当的刑罚,那受罚者是否有罪必然会造成许多争议,冤狱或代罪羔羊将会屡出不穷。
B.在果效方面:死刑是否真能收到阻吓的果效?不少学者认为阻吓作用有限的原因有三:
a.不少杀人案是在一时冲动之下所为,死刑对此没有阻吓作用,应该防止的是如何避免在冲动中的极端行为。
b.对于预谋性的杀人案,死刑也难收阻吓之效,因西方的法律诉讼程序是以无罪作预设立场,而这方式往往抵销强大的阻吓作用。
c.重刑可能带来罪犯更残忍的手段,如杀人灭口,以减少日后被捕,被判死刑的机会,所以阻吓说也有它许多的缺失。
3.对改造说的评论
有人对此学说有三种批评:
A.在果效方面:试以刑罚来改造人是崇高的理想,但实际果效有限,改以宗教或其它方式来改造人,或许效果更显著,尤其对人性的认识不清,对法律又存天真的憧憬,与期待的果效就相去甚远。
B.在政治与社会方面:把监狱当作「道德手术室」,不达到道德改造的目的不放手,此会加强政府控制人民的能力,难道有人在监狱一待,就是10年,20年。
C.在个人责任方面:若把犯罪行为当作疾病,是否表示罪犯不需要对过犯负责?其实,不少罪犯来自温暖的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不能归咎他人。
〖四.生活应用〗
整体来说,报应说是可接受的,然阻吓说太现实忽视公正,改造说太理想忽视刑罚的限制,而且阻吓说和改造说都有不尊重个人价值之嫌,而报应说则充分表达个人行为的责任和值得.所以可以报应说为主导的刑罚理论,而以阻吓说和改造说为辅,因为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惩罚,以维持社会公道,在不违反**下,可对人阻吓和改造.当我们来看死刑时,无论阻吓说赞成死刑或改造说反对死刑,我们都需要分别从犯人本身和受害人的生命,同时来看生命的神圣性。
第十二课:基督徒的民主观
中心信息:「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
参考资料:「台湾社会变迁中政经伦理之重建」研讨会,于6月10日在东海大学举办,本文「基督教伦理与民主制度发展-从美国经验看台湾」作者是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助理教授陈敦源及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郭承天。
〖一.引言〗
过去我们都认为基督教对民主政治有极大的贡献,但是贡献在那里?而且「民主是否适合于中国社会」的疑问,是知识分子自清末民初,五四运动,乃至于台湾民主运动以来,不断在思索的一个问题.今天民主发展的进程中,维持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能否生根,是根源所在。
〖二.基督徒的民主观〗
基督教是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根源之一,而民主制度也是西方近代政治的重要产物之一.当台湾近十余年来推行民主制度时,所持的心态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然这也是问题所在,因不知政治制度背后所隐含的「文化信念」,有人谓「台湾,台湾,逢台必弯」.以下分两方面思考与探讨:
1.基督教对民主政治的贡献
以美国立宪为例来思索三点:
A.民主政治核心理念-以「自由,平等,与制衡」三个理念为代表,其中以「分权」(theseparationofpowers)的制度为最重要,为防止政府中任何一个人或任何机构有滥权的机会,以致伤害人民自由,导致不平等的权利分配,这个理念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伦理观上。
B.基督教伦理的影响-最独特的是在「独一真神的创造」,「人类始祖的堕落」,「耶稣基督的救赎」,「世界末日的审判」等四个主要部份,在长久的潜移默化下,影响西方的社会与政治.其中对民主政治设计与运作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是基督教的「人性论」,加上从「罪与救赎」所引申出来的平等与权力制度,构成今天的民主制度。
C.美国宪法制定为例-从基督教伦理与民主制度发展的脉络中,依循三步骤来寻找两者的关系:
a.美国制宪时期的菁英们藉由诠释基督教伦理中的「全然堕落」(TotalDepravity)与需要「外在救赎」的概念,创造了政治领域权力制衡需求的概念。
b.基督教伦理对于「人」的看法,很自然产生对制衡体制的偏好。
c.制宪菁英们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取得共识,是因过去英国殖民经验,美国十三州自治经验,与社会多数暴力动乱的背景.台湾从美国吸取民主制度的优点,也当考虑这些背景。
2.台湾吸取民主政治的省思
民主政治非有样学样,无样自己创的玩意儿,而是需要深思的:
A.文化诠释与文化移植-民主制度与基督教文化不一定有必然的关系,因为没有经过基督教伦理洗礼的国家,如日本,印度,也会产生民主政治;而非民主的国家有的也是出自基督教伦理洗礼过的国家,如宗教改革到1920年代以前的一些欧洲国家.我们只能说,基督教伦理与美国的历史环境,造就了「三权分立」的宪法,而使它稳定的因素是美国深厚的自治素养。
B.相信制度而不相信人-民主贵在「制衡」,而台湾民主发展一直受到「贤人期待」与「领袖神化」的搅扰,使制衡的机制一直无法顺利运作,也因此构成台湾民主运动的三个隐忧:
a.对领导者神化的结果,领导者的意见常常压过专业意见,人民对于公共政策的思辩与判断能力,因此无从培养。
b.重视政治人物的道德修养与人际关系,胜过他们的专业能力,因此公共领域中专业的对话不易产生.例:立法院各委员会对行政院阁员的质询即是如此。
c.轻视外在的法律,却重视私密的人际关系,使社会组织的制度运作,不易摆脱人治的问题。
反观美国人的基督教背景,在宗教改革以后对「人性论」的重新诠释,把人当人看,产生:
i.尊重个人自由与平等,重视专业能力而非私人关系。
ii.从「人人有罪」的教义中,找到「外在救赎」的必要,避免把人当神看.台湾如何从自己的文化资产中,找到制衡的观念,免得把「领袖神格化」,是将来努力的方向。
C.由下到上的民主-从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制衡机制稳定运作的基石,是人民的公共精神,讲求权力下放的联邦体制,与乡镇自治中充分讨伦的民主传统.反观台湾,朝野正为黑金问题,有意废除乡镇市长的选举,改为官派,这种想法是短期解决黑金问题,却长期腐蚀民主的根基.我们不能一面推动政党轮替的民主改革,另一面又**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基层民主组织.这好比看见自己的孩子功课做不好,就抢过来自已做一样。
〖三.生活应用〗
从民主政治的体制看来,不只民主运动需要重新诠释和强调「人性论」,就是基督徒的教会生活,宣教传福音,都需要重新检讨对「人性论」的看法,希望基督徒能从圣经吸取的正确人性论,帮助国家建立优质的民主社会。
第十三课:基督徒的生命伦理观
中心信息:「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3,14)
参考资料:「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当我们只强调宗教信仰而漠视生活,只关心教会而忽略社会,没有培养慎思明辨的能力,就会轻视生命伦理的问题,其实这是教会面对廿一世纪最大的挑战之一,如何从信仰出发,给现实生活一条出路,是我们应该检讨的问题。
〖二.基督徒的生命伦理观〗
何谓「生命伦理」?——源自「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或称生物医学伦理学BiomedicalEthics,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Ethics的一支)的思考范围,包括人体实验,胚胎实验验,遗传工程等与医疗有关的生物问题,及卫生保健问题.引起「生命伦理」观的讨论有三个原因:
1.新科技的出现
道德观念的调整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新科技,就产生许多无所事从的困扰.医术能终止垂死病人的痛苦,也可准确诊断胎儿的特征及健全与否,相对的也方便孕扫的堕胎;**科技可使男女不经**而生儿育女,相对的也方便同性恋者育有儿女;遗传学的突破可以更改人类类的遗传基因,创造新人种,相对的产生弱肉强食的社会,缺陷者谁来照顾,因此要探讨生命伦理的问题。
2.知识专业化
因科技知识的深奥而产生分类,然而专业化若没有好的协调,就会产生徒有专业知识,却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当把科技问题交给「专家」处理,「专家」的道德观念却又引发社会的不安时,生命伦理的问题就需要被探讨。
3.非医学性的新需要
新科技可满足人非医学性的新需要,包括整容,生育控制,选择性别和优生等,当人类的欲望无穷,社会的目标未必正确,而制衡力量又不足时,就需要用道德来规范了,这是生命伦理被讨论的原因。
〖三.「生命伦理」的思考范围〗
至少包括七方面:
**科技
现代科技可以帮助不能成孕的妇人生儿育女,可是生儿育女一旦脱离夫妻关系而独立,便意谓着传统家庭架构的式微,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多母家庭等新家庭模式的产生,我们应当如何面对?祈祷等候仰望神赏赐儿女,是否与借助**科技互相排斥呢?信仰和科技如何协调?
2.胚胎定义
究竟人的生命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在卵子受精时?或受精卵成功植上**壁后(怀孕第二周)?或胚胎略具人形有固定心跳和脑电波时(第八周)?胎动时(四个月后)?移出母体仍能养活(六-七个月后)?这些问题与以下三种行为的正当性息相关:
堕胎
早期的堕胎比晚期的堕胎比较容易被接受,然而若都视之为生命,所有的堕胎岂不都是谋杀?若要严格地说,连用「**环环IUD」把受精卵故意排拒于**壁外的避孕法,都是谋杀.当夫妻在选择人工避孕时曾否考虑这些问题?
胚胎实验验
当胎儿未成人形之前,我们可否用胚胎来作各种对人类有益的实验?什么的胚胎可以用?死胚或**外可以养活和不能养活的胚胎可以吗?
胚胎脑细胞组织移植
有一些老人病如柏金逊病(Parkinson-sDisease),都是和脑部细胞损坏有关.胚胎脑细胞组织生长力强,排斥性低,只要能在怀孕第七至十周间剖腹取出胎儿,做脑细胞移植手术,便可医好此疑难之症.然而故意怀孕,牺牲一个胚胎,来治疗患病的父亲或母亲,是否真正孝顺?值得思考。
3.器官移植
用死囚或刚死尸体作器官移植已是存在事实,然而当这些器官供不应求,我们可否用活人器官救急?或救这人不救那人,选择的标准在那里?当科技再进步,我们是否会成立「人体体零件工业」,专门出售人体器官?
4.堕胎再思
根据以上资料,堕胎的因素很多,为了作胚胎实验,或截取胎儿脑细胞,或造人救人,或减少多重妊娠的危险,或为因奸成孕和生命有危险的孕妇堕胎等,假如我们认为生命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而反对堕胎,却又赞成战争及死刑,是否立场不一致呢?
5.安逸死(或安乐死)
安逸死有主动和被动之分,若采取某些行动如注射等,导致人死亡而从痛苦中解脱,叫主动安逸死;若是任由一个垂死病人在没有医疗的帮助下自然死去,叫被动安逸死,后者较被人接受.由谁执行?若由医疗人员执行,就可能会混淆他们原本要救人的角色.若由非医疗人员执行,则我们是否容许推销致死术?
6.缺陷处理
对于那些生下来就有缺陷的婴儿,如无脑儿,弱智着,我们是否该治疗他们(弱智者常有消化系统的毛病,但只需要一个简单手术即可)与生俱来的缺陷并养活他们?甚至有些哲学家更主张,在必要时「杀婴」(infanticide),在道德上可否接受呢?
7.遗传工程
近代科技可以治疗遗传性疾病,并改造人种,产生「优生」理念,这可否为人类的劣根性带来希望或干预神的创造?
〖四.针对「生命伦理」的基本态度〗
要合宜地回答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考虑以下的基本态度:
对科技的态度
宗教不应否认科技的贡献,否则就重蹈哥白尼伽利略事件的覆彻;但科技也不应如脱缰野马,不受制衡.科学家不只要获致个人的满足感,也应对全人类有道德义务。
医术的尊严
医生的天职自古以来是救人医病,然而现代医界发展出的新方向,医疗渐成为达到非医疗目的的工具,这些目的又分:个人和社会的.就个人而言,人有很多欲望可藉医术满足,如整容,代孕,堕胎等;就社会而言,如优生,生育控制等.面对两方面的需要,医界是否仍坚持传统的天职,是应该检讨的基本态度。
生命商业化
面对生物医学科技的商业化,经销安逸死,人体零件工业,胚胎农场,器官买卖,出租**等,在一个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为求一己之利而不择手段的人,大有人在,利字当头头,全身都可待价而沽,随着苏联,东欧经济丕变,资本主义所向披靡,我们就必须检讨科技商业化的问题。
〖五.生活应用〗
规范伦理学(Normative)是一切应用伦理学的基础,所以在讨论生命伦理的问题时,也必须注意道德规范的基本问题,如:
一切道德规范是否都绝对不容妥协?
当道德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道德两难的问题?
当道德生活不能十全十美时,在客观环境中,可否选择「次恶」(lesserevil)?。
只要目标崇高,是否可以不择手段,以生命易生命?
神的护理与人的努力(医术的进步),有那些是神负责,那些是人负责,两者间的关系如何?
第十四课:基督徒对安乐死的看法
中心信息:「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
参考资料:「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有关医学伦理的问题,一般所持的观点可分为两派:
1.世俗人文主义者的观点:扮演神
vs
2.基督徒的观点:事奉神
世俗人文主义者
基督徒
没有创造主
有创造主
人从动物进化而来
人是神特殊的创造
生命的主权属于人
生命的主权属于神
生命品质,人要负责
生命神圣,人要尊崇
可以不择手段来达到目的
不可不择手段来达到目的
〖二.什么是「安乐死」(Euthanasia)?〗
希腊文eu是「好」good的意思,thanatos即「死」之意,所以安乐死是以人为的方法引致死亡,目的是要使死亡变得没有痛苦,安乐死也可发生在各种年龄的人.一般可分为:
1.积极安乐死(active)
通过一个直接的行动来结束生命,包括由医生帮助的自杀行动.是制造死亡。
2.消极安乐死(passive)
以撤去某种维生的因素,使死亡自然(或加速)发生.是容许死亡.按所撤去的维生因素之种类,又可分为:
A.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停止给予自然的维生因素(如食物,水,空气等),与积极安乐死其实没有分别,都是直接导致死亡的行动。
B.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撤去非自然的维生因素(如人生呼吸器,医疗措施,CPR等).只有此种安乐死,有可能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附:安乐死又可分为-自愿的(voluntary)和非自愿的(involuntary)
〖三.积极安乐死(active)〗
赞成的人所持的理由:
1.尊严地死去是人的道德权利
2.尊严地死去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障
3.对受苦的人,这是仁慈的作法
4.对受苦的家人,也是仁慈的作法
5.解除家人沉重的经济负担
6.减轻社会的负担
7.是合乎人道的行为
针对上述论点,从基督徒的角度来看:
1.没有杀人的道德权利(出20:13,创1:27)
2.宪法并没有给予杀人的权利
3.杀掉受苦者不是道德行为
4.藉痛苦学习很多功课(伯23:10)
5.生命无价
6.为求目的,不可不择手段
7.人不是动物
〖四.消极安乐死(passive)〗
1.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与积极安乐死一样,直接导致人为的死亡,是基督徒立场所不能接受的.因它违反神对生命的主权,生命的神圣之原则,是杀人的形式,受圣经遣责(扫罗王,撒上31;亚比米勒,士9:54-56),贬低了生命的价值(罗14:7),为家人和社会制造罪咎。
2.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神命定人人都有一死(创2:16-17,罗5:12),有时借着非自然方法来防碍自然的死亡过程,反而是违反神的工作.容许人自然地死去,不一定是错的,但如何决定甚么情况下,自然消极的安乐死才是正当的:
A.疾病必须无可挽救;
B.病人有否决权;
C.集体的决定。
〖五.生活应用〗
基督教伦理对安乐死的观点,常受到的批评是,对受苦的人缺乏怜悯.但圣经也主张我们用酒来减轻将死的人之痛苦(箴31:6-7).有一种形式的消极安乐死,是给病人大量的止痛药(如morphine),虽可减轻痛苦,也会加速病人的死亡,这是否不正当呢?不一定.所以有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来探讨,如:
病人是否有权拒绝接受治疗?
预先指禾(AdvanceDirectives):
A.LivingWill;
B.DurablePowerofAttorneyforHealthCare。
第十五课:基督徒伦理学的依据
中心信息:「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10:16)
参考资料:「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基督徒如何判断道德上的是非对错,善恶和好坏?根据什么?对于福音派的基督徒而言,圣经是我们基础性的依据,也是我们最终的依据,但圣经却不是唯一单独的依据。
〖二.基督徒伦理观的依据〗
一般来说,基督徒伦理学的依据有四:
1.圣经
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但是,圣经并不能解释基督徒所有遇见的伦理问题,因此,导延出「圣经伦理学」和「基督徒伦理学」的不同领域:
A.圣经伦理学的基础是注释圣经(exegesis)vs.基督徒伦理学的基础是诠释圣经((hermeneutics)-
光有描述性的圣经伦理学是不足够的,我们还必须建构出符合不同文化背景的基督徒伦理学。
B.基督徒伦理学-
并不是存在于一个真空的文化社会状态中,而是要道成肉身,与当地的道德文化对话,探入文化社会的脉络中。
2.教会传统
建构一个优良的基督徒伦理学,还必须借助「教会传统」,「思维」,及「亲身经历」,这三个辅助工具.因此,在教会历史的每一个时期中,都有神学家尝试建构一个适切他们时代的基督徒伦理学.他们的著作并不能与圣经同等,但仍是教会珍贵的遗产.注要教会传统有两因:
A.重复出现的难题
日光之下无新事,不少现代人的道德难题,在教会历史中已有很深刻的讨论,我们当借助这份可观的资产。
B.拓展道德的视野
今天我们所关心的如政教的关系,战争与和平问题,社会贫富不均问题等,若对教会历史有点认识,便知上述的问题在教会历史中,已有好几个截然不同的立场,而没有一致的「共识」,例如:死刑。
a.旧约-摩西五经是赞成死刑的,但旧约时代也有人犯谋杀罪而不用死刑,如该隐和大卫。
b.新约-耶稣赦免**(约八章)和亲身死于罗马人的死刑,是否暗示取消死刑或继续执行?
c.教父-持土良(Tertullian)和宗教改革时的重洗派(如门诺宗)都是反对死刑,以为十诫中「不可杀人」包括死刑.然而,历代教会不但赞成死刑,而且施行的方式也很残酷。
3.本身思维
基督徒伦理学需要以下六种思维的工夫:
A.神在创世时所赐给人的思考能力,理解力,或慎思明辨的能力,为了是用来辅助解决每时代所遇见的困境。
B.逻辑推理的能力是用在解释圣经的经文,帮助我们明白神在每个时代的心意。
C.有条理的反省和整理,为的是去发掘圣经的教训,整理教会的传统,及作综合分析性的反省。
D.运用神赐人的天生道德反省能力,诉诸人皆能理解的「自然道德律」,好象在旧约的「箴言」书,作者从不诉诸摩西律法或「耶和华如此说」,而是运用人天生的道德反省能力。
E.参考哲学中伦理学的研究,虽然哲学家并不见得能提供正确的答案,,但他们对一些道德问题的分析却非常深入细致,值得我们参考。
F.参考当地流行的道德学说,错误者便加以批判及否定,有见地者便加以有限度认同和结盟,在本色化的过程中,不应失去基督教信仰及伦理的超然性和独立性。
4.亲身经历
没有体会贫穷人的生活,又怎能谈处理贫穷之道?ReinholdNiebuhr能成为美国杰出的政治伦理学家,跟他在厎特律城市十三年的牧会经验很有关系,他说这「决定了我思想的发展」.在这段牧会期间,他非常关心教会中来自低下层阶级的会友,而这些会友又大多是福特制车厂的工人,他为他们争取应有的福利和合理的待遇。
莫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其名著「尼可马得伦理学」(NicomacheanEchics1095a2-10)中说,年轻人不适宜研究伦理学,有两原因:
A.年轻人缺乏人生经验和阅历。
B.年轻人缺乏对很多道德问题的切身感受。
〖三.生活应用〗
圣经是基督徒伦理学的最重要依据,但又不是唯一单独的依据,正如上述,教会传统,本身思维和亲身经历,都是不可或缺的辅助性工具.如何在道德反省中正确地运用它们,便是基督徒伦理学的重要课题。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基督徒信耶稣以后,是否要放弃爱地上的国而只爱神的国?在台湾,有基督徒为了服兵役,向国旗敬礼,和台独等政治立场,而被视为不爱国.在中国大陆五四运动以后,民族爱国主义流行,基督徒被视为洋人文化侵略的帮凶,是拋弃自己国家民族的叛徒;甚至五十年代以后的政权斗争基督徒时,罪名之一便是「**」,即不爱国;今天政权设立的教会叫「三自运动爱国教会」.到底基督徒的爱国情操应该定位在那里?
〖二.基督徒的爱国〗
以下分「国」与「爱」两部份来解释:
1.那一个国?
基督徒要爱「神的国」或「地上的国」?当耶稣面向十字架时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翰18:36),基督徒对这两个国度的态度应当如何?
A.神国与以色列国
复活的耶稣以「*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国的事.」(徒1:3)「他们聚集的时候,问耶稣说:主阿!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这时候吗?」(徒1:6),耶稣和门徒所关心的国度似乎不一样。
a.耶稣的民族思想:
耶稣一生的言行有一部份是近乎狭窄的民族主义思想,例如:「外邦人的路你们不要走,撒玛利亚人的城你们不要进,宁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马太10:5-6),还有其它的记载(马太15:21-28)也是相似.耶稣是犹太人,祂也热爱犹太人,然而,爱之深也责之切,祂对当时的宗教和政治领袖们的责备也很多(参马太23:1-13,16,17,27,33)。
b.耶稣的神国思想:
以最高和最终的人生目标而言,耶稣眼中最重要的是「神国」,但是,就祂而言,对神国的爱与忠心,并不排除祂对地上国度的责任.尤其当时的犹太人又受罗马帝国的统治,因此祂常面对别人对祂在国度上的挑战:「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马太22:17),耶稣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22:21).按人的意思,要耶稣在神国和地上的国之间选择一个;然而,按耶稣的答案指出,在神最高的原则下,地上的国有它存在的时候和目的,只是两个国度对立时,耶稣以神国为优先.到了使徒行传,彼得也承袭这个思想:「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B.犹太人的神国与以色列国
耶稣与当代的犹太人冲突,主要是因犹太人对神国没有正确的认识,神不只是犹太人的神.在旧约中,神不仅是犹太人的神,神的国度也不仅是局限在犹太地方,耶稣诞生在犹太地,并从犹太地开始工作,只是秧序的优先安排而已,福音终究要传到万邦(徒1:8),然而,既使犹太基督徒的国度观也是到五旬节圣灵降临以后,才得到突破,例如:彼得看到异象后才接受神在外邦人哥尼流一家的作为(使徒行传10章).
2.如何「爱」?-基督徒爱国的情操与其它人有何不同?我们就要从「爱」着手,来了解其本质:
A.旧约中的「爱」
神的爱不仅是一种「感情」而已,也包括「公义与真理」,换言之,爱不是盲目的「溺爱」.因此在旧约时代,以色列国违背神的公义与真理时,先知便加以指责.这种指责并不表示先知不爱国,反而表示先知深切地爱国,因为他们知道国家不能离弃公义而存在.
B.新约中的「爱」
耶稣在世时对犹太人领袖的指责,乃是基于先知的传统,「爱」不仅是一种「感情」而已,也包括「公义与真理」.因此,在马太福音中,耶稣在严斥法利赛人时,提及他们历代对先知的弃绝(马太23:34-39),在路加福音提及耶稣的哀哭,也是有此背景(路加19:41-43).
C.基督徒的「爱」
耶稣并不反对,爱要从眼前可以见到的人着手,也从地上的国开始.有一次,一个律法师认为,犹太律法应以爱神及爱邻舍为总纲,耶稣也同意,表明爱看不见的神和爱看得见的邻舍,都是「爱」的范围.而且爱邻舍的「爱」,其本质就是爱神的「爱」,不是人间的「爱」,而是包含「公义和真理」,所以当违背神的律法时,责备邻舍也是爱邻舍,责备国家也是爱国家。
〖三.生活应用〗
犹太人以外的基督徒是否在信了耶稣以后,就应该与当地人划清界线吗?当神国与地上的国不能兼顾时,我们要如何取舍?当保罗传福音到以弗所时,许多人信了耶稣,当地一些制造宗教用品的人生意大受影响,于是搬出民族感情来反对基督徒(徒19:27),在新约圣经中也有其它例子(帖前2:14,彼前4:3-4).甚至到了启示录时,基督徒与国家更形对立,整本书以「争战」来形容两者的关系,约翰说政权是个「大**」(启19),我们要了解这背后的三个教训:
1.神是宇宙的主宰,万国有存在的价值也要向祂负责(徒17:24-27,启4:11),所以当普天下各地的人归信耶稣基督时,不过是成全神所定的计划.
2.基督徒与当地人有冲突,是因为他们不再遵行「不义的事」(彼前4:3-4),地上的的政权成为「大**」,是因它的不义(启18:4-5),基督徒弃绝不义的事,却也为此事悲哀(启18:9,15-19).
3.基督徒在世以爱神爱人为原则,然而爱里面有公义和真理。
〖四.分享〗
1.试扼要地分享自己在爱神国和爱地上国的经历.
2.试分享自己如何经历在爱这两个国度之间的挣扎。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对一个出身传统民间宗教的基督徒,任何敬祖方式都会使他联想到以往祭祖心态所造成的良心不安,到底基督徒当如何处理这问题,才不失圣经中对基督徒所应许在主里的自由?
〖二.基督徒的祭祖〗
「祭祖」的问题在新约时代并没有出现,新约时代被人「神化」的不是祖宗,而是国家和君王,然而,在华人中的祭祖问题却是比初代教会君王的神化问题更严重.在传统中国,祭祖不仅是国家社会价值体制的中心,更是传统信仰的精髓,因此每位华人基督徒都要面对这问题.但是,近代民间宗教把祖先神化后,基督徒在传福音上和华人在接受福音上同样都遇到拦阻.
1.历史背景
中国商朝把「祖宗与鬼神」并列,春秋时代儒家主张「慎终追远」,近代民间宗教将两者混合,天主教为了解决这混乱的现象,便以政府公布的立场作为对祭祖的看法.然而其中牵涉几个问题:
A.倘若祭祖不是拜偶像,那基督徒可否烧香?
B.基督徒可否向祖先跪拜?
2.祭祖和敬祖的区别
举两个例子:路加福音16:19-31,以及哥林多前书8-10章,列出原则如下:
A.财主和拉撒路的原则
这是耶稣说过的比喻中极特殊且重要的一个:
a.有关祖先死后的灵魂
亚伯拉罕和财主都是犹太人,然为何死后却住在不同境域,有深渊限定?根据比喻本身的解释,是在于是否遵守摩西和先知的话(旧约的摩西五经和先知书)(路16:31),因此死后就有不同的归宿.亚伯拉罕的怀里和极其痛苦的火焰里正代表天堂和地狱,是人类死后灵魂的去处。
b.祖先与后代的关系
祖先对后代有影响,但不能决定后代子孙的命运.这有三个特点:
*耶稣曾说:犹太人杀害先知,他们的后裔也要承受这个罪恶行动的结果(马太23:29-36)。
*财主和拉撒路同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但死后却有不同的归宿,而且亚伯拉罕对财主在世弟兄们的命运,同样也无能为力,所以祖先不能决定后代子孙的命运.施洗约翰严重警告犹太人说:「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路3:8),耶稣也说:人若不悔改,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会被赶出上帝的国(太8:11-12).依此,传统民间宗教祈求祖先改命运,或是超渡作法等,都不能改变人的归宿。
*在神国里,祖先与后裔已不只是血缘的关系,而且是因信承受同一属灵生命的关系,所以真正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心里受割礼的真犹太人(罗2:28).讽刺的是,犹太人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享有某些特权,却因不信神而罪加一等;外邦人原不敬拜真神,却因悔改而承受亚伯拉罕的福(参罗2:3-5,加3:7-9).
B.哥林多教会的原则
哥林多是东西方交流的海港城市,城中充满各族群的宗教习俗,以致神赐给哥林多教会有辨别诸灵的恩赐.其中拜偶像和吃祭偶像之物,也成为教会所面对的棘手问题之一,经分析后,有以下三个问题和三个原则:
a.三个问题——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有以下疑问:
*当时市场上的肉经常是祭过偶像的,基督徒可以买回家吃吗?*在非基督徒家中,基督徒可以吃他们祭过偶像的东西吗?*基督徒可以参加当地庙会的的筵席吗?
b.三个原则——针对以上疑问,整理出以下原则:
*每个文化中的物品,本身没有圣洁和污秽的分别,神所造的都是好的(提前4:4)
*用品和方式的意义与使用的场合和动机有关,基督徒必须注意场合和动机的问题。
*用品和方式的意义也因一个人的知识和良心而不一样,对有些人(stronggroup)没问题,对有些人(weakgroup)却有问题.因此,世上各地的基督徒必须在他们原有文化史,根据圣经的原则生活时,知所取舍,体验一个人信从耶稣基督以后所享有的自由(参罗14:1-23).
C.结论
根据财主和拉撒路的原则,以及哥林多教会的原则,基督徒对祖先的态度应该是「敬祖」而不是「祭祖」,而且「敬祖」不是在祖先死后才开始,应该在他们这活着时,就要孝敬他们,这也是十诫中「孝敬父母」的本意(参可7:8-13,弗6:2).然而,每个文化都是人类响应神自然启示的一部份,神既容许基督徒活在不同的文化中,所以我们也要考虑神所赋予每个文化的意义,凡事都为荣耀神而行。
〖三.生活应用〗
比较圣经的新约和旧约,对敬拜的表达方式极不一样.在旧约,所罗门王以后以色列人必须在耶路撒冷的圣殿敬拜,才能蒙祝福;到了新约,耶稣告诉撒玛利亚妇人,敬拜神不一定在耶路撒冷,要紧的是用「心灵按真理」来敬拜(约4:24).因此,现今的基督徒也可依此原则,在原属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下作基督徒,然而要按以上所讨论的原则,以外在的场合和动机配合内在的良心和知识,凡事都为荣耀神而行。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基督徒的「富有」有罪吗?台湾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近日在演讲中说,美国新经济时代来临是归功于科技,因网络信息而发财的新贵,使财富重新洗牌,社会价值观因此整体变革,主流价值观将受「金钱至上」影响,这些现象将于五年后在台湾出现.新经济时代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将是全面的,传统的忠诚度,婚姻观,家庭价值等旧有观念,都将被金钱至上取代,人们对生命的使命感将有严重的失落感,基督徒在这一波的冲击中将如何自处?
〖二.基督徒的富有〗
1.经文背景
分别就圣经路加福音对财主的负面和正面的描述,列之如下:
A.负面的记载-其实也有它教导的目的:a.「无知的财主」比喻(路加12:13-21)b.「财主和拉撒路」比喻(路加16:19-31)c.「不义的管家」比喻(路加16:1-13)
d.马利亚在歌颂中说:「(神)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1:53)e.在路加的平原宝训中「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路6:20-21,24-25)
B.正面的记载-使我们正视富有的积极面:
a.税吏撒该的改变(路加19:1-10)vs.富有的少年官不愿改变(路加18:18-23)
2.如何解释这些经文?
必须防备两个错误:
A.不可照「字面」推论,而必须依耶稣当时背景和一生言行的整体观念来解释,例如:在税吏撒该的故事中,富有的人照样可以得救。
B.不可以「灵意」来解释,而必须对照其它福音书中平行的记载。
3.「富有」有罪吗?
按以上提供的经文,分四方面来思考:
A.以圣经的话作标准
在「财主和拉撒路」比喻中,财主死后不能与亚伯拉罕同在一处,不是因他富有,乃是因他不听从旧约摩西和先知的话(路加16:29)。
B.富有的手段
撒该的故事(路加19:1-10)也告诉我们,有些人富有是出于欺诈(路加19:8),然而财富的善与恶不只与得财富的方法有关,还与使用财富的方式有关。
C.富有的责任
根据以赛亚61章神的吩咐,财主也有责任照顾拉撒路这种信靠神而贫穷的人。
在「无知财主」的比喻中(路加12:13-21),若人一生的劳碌所得,只是为个人的安逸,而不晓得「投资」(路加12:13-34),包括赒济穷人,积财宝在天上,那也是不讨神的喜悦。
D.富有的恶习
若是「富有」有罪,其罪不在富有本身,而是富有的人常常欺压剥削那些不与世代妥协,诚心遵守神诫命不肯犯罪的人,使他们生活没有着落,神恼恨这类富有的人。
E.富有的托管
在「不义管家」的比喻中(路加16:1-13),财富是神让人「托管」的东西,与生命相比,财富不是最要紧的,因此聪明的人会用钱财结交朋友,为永生作安排。
F.结论
耶稣并不藐视财富,但祂认为财富不是人生的终极目标,而是永恒旅途上的「资金」;耶稣也不认为贫穷本身是美德,因祂讲求的是人生的路向和生活的原则。
〖三.生活应用〗
在古代「士农工商」社会阶层中,以读书人「士」为最清高,然而「十年寒窗苦读」也需要一大笔财富维持生活,所以「穷书生」就成了描写读书人的典范.但是,大多数的读书人不也是为了「书中自有黄金屋和颜如玉」的鼓励而苦读吗?尽管我们赞赏「士穷而有志」,唾骂「朱门酒肉臭」的大户人家,但谁不希望有一天也会「升官发财」「飞黄腾达」吗?到了近代,传统的价值观已渐转变,物质文明与财富是「进步」的象征,为了「进步」这堂皇的理由,谁不想尽赚钱之道,尤其现代的「官」不好作,「书」读了不一定有用,「金钱人生」就悄悄地进入现代人的心中,所带来的却是社会的崩盘,家庭的解构.基督徒对这世代就有责任带出不同的生活方式,使我们正视「富有」的真谛,及它的社会责任。
中心信息:阿摩司5:24所言「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基督徒的「富有」有罪吗?新经济时代对社会造成的冲击将是全面的,传统的忠诚度,婚姻观,家庭价值等旧有观念,都将被金钱至上取代,人们对生命的使命感将有严重的失落感,基督徒在这一波的冲击中将如何自处?
〖二.基督徒的富有〗
当如何看待钱财,基督徒的生活原则为何?次下分三方面讨论:
1.物质的危机
从雅各书中,来看「物质」对基督徒价值观的挑战:
A.时代的背景
第一世纪的罗马帝国靠着军事力量,维持一个相当平和的世界,方便的海陆交通,条条道路通罗马,使得当时的农业社会出现相当繁忙的商业活动,「经商」成为一种致富的途径(参雅4:13),有了财富,衣着也改变了(雅2:2).教会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也受了影响,对有钱人另眼相待(雅2:3),以致教会也披上追逐财富的价值观(雅1:9-10,4:3).然而,不公平的社会问题也随着发生(雅5:4-6),为了物质的利益,人们不惜「杀害嫉妒,又斗欧争战」(雅4:2),针对这种表面「求上进」的心态,雅各指出它是「罪恶,世俗,与神为敌」(雅4:4)。
B.圣经的观点
神是丰富的「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雅1:17),有了这个恩典,「卑微的弟兄升高,就该喜乐;富足的降卑,也该如此.」(雅1:10),因为从上头来的不只是财富,还有如清洁,和平等美德(雅3:17-18).所以不论贫富,都要尊重,因为神「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爱祂的人」(雅2:5),况且神的恩典使人致富,富有的人也有神所交托的责任「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1:27,参2:16),这才是按神救恩原则生活的方式。
2.牺牲的精神
从保罗书信中,过十字架的生活是基督徒的基本原则:
A.时代的背景
保罗出身背景好,且是努力上进的青年(参加1:14),然而他人生的转折点是在于信从了耶稣(加2:20,6:14,腓3:10等).这种信从是与耶稣同死同活,不只被动地受逼迫,也主动地舍弃与牺牲(林后11:27)。
B.生活的原则
虽然每位基督徒的蒙召不同,有的一生清贫有的家财万贯,但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的生活原则却是一样.保罗以马其顿的信徒为例,指出贫穷的信徒也可以乐意参与捐助耶路撒冷信徒的行动,倘若有人问:这与基督的福音有何关系?保罗的答案是:「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祂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祂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保罗的意思是,无论清贫或富有的基督徒,都在不同的层面上学习给予和舍弃,这是十字架生活的原则。
3.现代的挑战
从圣经中,看基督徒在时代挑战下的生活原则:
1.时代的背景
中国向来是农业社会,由于人口众多,生养不易,又时逢旱水灾,汉代以来政府一直采用「重农抑商」的政策,承袭「士农工商」传统的价值观,因此「勤俭」一向是农业社会的美德.随着西化的影响,社会转型,生活型态也改变,勤俭朴实的风气渐被破坏,代之以消费经济的生活风气.虽然圣经没有提及科技所带来的问题,然而从新约圣经的教训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生活的基本原则。
2.生活的原则
针对现代生活的三个原则:
1.神救赎的原则是强调,救恩的对象是贫穷人而不是富有的人,这并不表示圣经认为富有是罪,贫穷是美德.圣经反倒假定贫穷并非是神的旨意,所以保罗需要到处募款,为了帮助耶路撒冷贫穷的基督徒.倘若圣经对富有的人没有好感,是因富有的人时常不仁不义,而且自恃自傲,目中无人和心中无神.然而,贫穷人在心态上比较容易接受救恩。
2.其次,新约圣经主张财务的分享,认为是蒙恩的基督徒必有的信心表现.换言之,新约圣经给拥有财富者的生活指示,不是要他们积聚财富自己享用,而是为天国投资。
3.最后,我们没有古今不变的「简朴生活」方程式,然而神要我们「尽力而为」,按自己信心和爱心的程度自由发挥,活出基督钉十字架的生活样式。
〖三.生活应用〗
基督徒的简朴生活并不否定物质的价值,简朴生活是贫穷人和有钱人都可以过的救恩生活,所以让我们在购物之前都扪心自问:这是最节省又有用的东西吗?是生活必需吗?合乎预算吗?会不会影响对神十一和奉献的原则吗?我只顾自己无视别人比我更需要吗?我为神投资了什么?这些都是我们时常要省思的问题。
中心信息:「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腓1:29)。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作为基督徒,我们也与其它人一样,经历一切的苦难,甚至受的苦更多,为信仰多付一些代价,然而为什么还有人要信主呢?想必后面有什么是比苦难更有能力,可以吸引人的.犹太民族和基督教会都是在苦难的夹缝中生长的,到底他们是怎么克服的?是值得我们探讨的地方。
〖二.基督徒的苦难〗
1.时代背景
耶稣是处于困苦的世代,作为犹太人,他们要接受许多的苦难,分述如下:
A.政治上
要接受亡国的痛苦,和罗马官吏和军兵的欺压,可以随时被要求背重担走一里路(太5:41),以及出卖国家民族税吏的榨索(路3:12-14)。
B.社会上
多数人已不再谨守旧约的道德规范,甚至宗教领袖也在敬虔的虚表下,也忽略了供养父母的责任,并且侵吞孤儿寡妇的财产(可7:10-12,路20:17),社会上充斥许多可怜的景象,如无亲无戚病了卅八年的绝望者(约5:2-8),丧失独子的寡妇(路7:11-17)等。
C.经济上
贫富差距大,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就是例子(路16:19-31),耶稣也遇到花尽一生积蓄而群医束手无策的妇人(可5:25-26),还有数以千计无以为生的贫民(可6:34-37,8:1-9)。
D.灵性上
有许多被鬼附的案例,如被鬼附着又瞎又哑的人(太12:22),被群鬼所附的可怜格拉森人(可5:8-9),向锡安圣殿的路上走,如同羊群没有牧人一般(可6:34)。
2.苦难的观念
当时法利赛人与耶稣的看法迥异:
A.法利赛人的看法
认为一切的苦难是因人犯了罪,而对待罪人的方法,便是与他们隔离(参路7:39).耶稣并不否认许多人的苦难与罪有关系(参约5:14),但是,祂不认为一切的苦难都是当事人犯罪的结果(约9:1-3)。
B.耶稣的看法
在祂看来,世上有些人遭遇苦难,是由于人的欺压(socialevil),与自己的过错无关.在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中,上乐园的是讨饭的拉撒路,不是富有却奴役人的财主(路16:19-31,参路6:20-26)。
3.如何面对苦难
耶稣,保罗,和约翰的处理方法虽然不同,却有一贯性:
A.耶稣的方法不论人的苦难因由是自己犯罪,或是他人的过错,耶稣在世上的工作便是彰显神救赎的大爱(路19:10,约3:17),所以耶稣对苦难的解决办法,就是「救赎」.耶稣以一个独特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来看苦难的问题:
a.国度的对抗:
耶稣看到这世代是一个撒但与神敌对的世界(太12:28-30),也是一个不信神者与信神者对抗的世界(太5:11-12).耶稣的降世,宣告神国的来临,并没有除去世上一切的苦难,反而让世上敌对的情况更明显,而且战乱,饥荒,地震及宗教**也越来越多,最后带来神的审判(太10:34-36,24:1-12).但是,所有属神的人在这个世界的责任,便是活出神的大爱,宣告神国的福音(太24:13-14).耶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赎,胜过魔鬼撒但的世界(约16:11,33),同样,所有属乎耶稣的人也在这苦难世界,以死见证耶稣所赐的这个生命.所以门徒不是被动地接受苦难,而是主动地舍己,来表明自己是耶稣的门徒。
b.生命的选择:
背十字架对门徒而言,不是选择而是必须的行动,并非是殉道而是降服,将自己的生命完全交托神,有时一生遭人离弃(参太10:37-39,路14:26-27),舍下世上的享受,比殉道更难,而且没有平日的舍弃,也就不会有最后的殉道。
B.保罗的方法
自从保罗遇见复活的耶稣以后,他的一生是在苦难中渡过(林后11:16-12:10),以此来印证他是神的仆人(徒14:22,腓1:29).在保罗看来,苦难是死亡的前奏(林后1:8-10),而死亡是由于始祖亚当夏娃犯罪的结果,是与神隔绝的后果.面对苦难,保罗要门徒「与主同死同复活」(林后13:4,4:11),不靠自己,而凭着与主的合一(林后1:9,参罗4:17),在神的恩典中生活,借着圣灵的大能,突破罪恶与死亡.复活的盼望使极重的苦难变轻省,使基督徒在苦难中找到生存的活力(林后4:13-18,林前15:30-34,58)。
C.约翰的方法
约翰对受苦的信徒所传的信息是,神是历史的主宰,胜利早已决定,启示录预言信徒终必在天上记念主的得胜.然而信徒在地上,务必在苦难中继续传道,至死忠心(启2:10,25,3:10,12:11)。
〖三.生活应用〗
现代人谈论苦难,时常环绕着「自我」在思考,为什么神容许苦难存在?为什么是我而不是别人受苦?
不同于旧约圣经的教训,新约的教训并不回答这类问题,若旧约是指出人的苦难与死亡都和人的悖逆有关,那新约是强调,基督徒在今世受苦是必须的.虽然撒但已被打败(路10:18),然而基督徒在打一场已经知道得胜的战争时,仍然要为最后的胜利付上代价.若今天的基督徒不为福音事工付上受苦的代价,那表示那工作可能没什么价值,因为学生不能高过老师,基督的门徒不会比耶稣本身在世上受到更好的待遇,所以受苦是必须的。
中心信息:「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b)。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东西方对家族的观念有很大的不同,列表如下:
西方
东方
个人主义
家族主义
讲求竞争
讲求礼让
注重个人隐私权
注重家族名声利益
父母要敲门才可进入儿女的房间
父母可随时进入儿女的房间
注重个**利:我喜欢什么?
注重本份:我应该做什么?
优点:
竞争使西方在科技上领先
无我,忘我,
中心信息:「不要作胡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以弗所5:17)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中国最早的文字,在殷墟发现的甲骨文都与「占卜」有关,历代的皇帝每年也都为全国百姓领发「历书」(也称「通书」或「通胜」),有人说这本书比「四书五经」对中国百姓的影响更深更广,至今「历书」仍是华人社会每年最畅销的书之一.「历书」的内容包括自节期,婚嫁,生育,至搬家,剪发,都有所指示,使一盘散沙似的中国百姓有了生活上的依循,以致出现相当一致的群体生活.若把这原理应用在基督徒身上,基督徒也时常在寻找生活上的指示和引导,到底神的旨意为何?基督徒在择偶,购屋,就业,投资等事上,也期待神清楚的带领,到底神的旨意在每件事上都如历书般的清楚呢,或有时是模糊的需要凭信心而行?
举例:处理苦难的方式
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有很大的不同,列表如下:
非基督徒
基督徒
背景
在中国天灾人祸不断,因此老百姓培养成逢凶化吉的本能,处理苦难的方式就各有不同:
根据圣经的启示,以及两千年来教会历史上许多圣徒的见证,确立「独一神的旨意是美善的」
方式
儒家:以礼教构成社会体系,
中心信息:「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可10:43)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中国文化的一个特征,便是政治因素比宗教因素重要,然而近代的政局混乱,使传统上与政治有关的知识分子避谈政治,以免遭杀身之祸.但是,在近代多元化的世代,不谈政治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行使民主的特权.作为一个基督徒,当如何以圣经的原则来选择我们的政治立场?
〖二.基督徒的政治观〗
分别从耶稣的教训和初期教会的模式,到现代生活的应用,分述如下:
1.耶稣的教训
表面上看来,耶稣只关心属灵的上帝国度,其实耶稣曾论及地上的政权,并定下基本原则,而上帝国度则是地上政权的模范.以下是耶稣的教导:
A.论及政府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22:21),这句话表示耶稣承认罗马政权,同时也指出罗马的君王不能违背神的旨意而统治.其实,这句话也暗示罗马帝国的统治已渐脱离圣经的原则,走上君主专制的路,因此才有该撒和上帝的路不同.然而,在耶稣看来,世上任何政府都没有绝对的权力。
B.论及神国
神国在今世的含意表明在(马可10:42-45)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你们中间不是这样*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与外邦人武力管束治理的理念相反,圣经是以「公仆」的观念出发,政府领袖应以人民福利为依归。
C.论及犹太
耶稣时代,犹太人解决他们民族问题的方法是「律法运动」,表现在生活中便成为「律法主义」.耶稣一生的言行便是与这律法主义发生严重的冲突,祂的批评为我们提供了新约圣经对世上制度的基本态度:
a.以律法为制度来解决人类的问题,只能控制行动,但不能防止不良的动机和意念(参马太5:21-27),更坏的是,人类可以利用合法的行动达到不合法的结果,例如法利赛人为寡妇祈祷,却侵吞她们的财产(路20:47),律法有它的弊病。
b.律法真正的意义是在乎行出爱的精神(马太22:37-40),耶稣的教训(路10:25-35,约5:1-29),让我们看到,政经制度和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爱神和爱人的大前提下参与神所赐新生命的工作。
2.初期教会的生活模式
从此模式可以学习,天国未降临前的生活原则:
A.社会的制度:凡物公用的原则——
基本精神在乎「均平」(林后8:1-15),早在主前第二世纪,死海附近的一个宗教团体已规定,加入会员必须变卖一切产业,实行凡物公用.然而,初期教会实行凡物公用的目的是「一心一意」(徒4:32),方法是「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徒4:35),却也不是强迫性的行动,彼得说:「田地没有卖,不是你自己的么!*」(徒5:4).但是,制度本身往往会因罪恶而破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夫妇就是例子.而且不是所有初期教会都实行凡物公用,哥林多教会就没有,他们在几个家中聚会(林前16:19),并且他们的钱财不归公(林前16:2).然而,保罗却在耶路撒冷以外的教会,推行救济犹太信徒的工作,目的是「均平」的原则,这是耶路撒冷教会凡物公用的另一种表现方式.但这也不是「吃大锅饭」的平头式平等,而是所有人都要有自己的工作(帖前4:11,帖后3:6-12),所以要用「爱心」来执行。
B.政治的制度:奴隶自由的原则——
以保罗处理阿尼西母的事为例,阿尼西母原是挟带主人财物逃跑的奴隶,后来在罗马遇见保罗,成为基督徒以后,保罗要他回到主人腓利门那里,并写了「腓利门」书带去.保罗并不是支持奴隶制度,把奴隶送回主人那里,而是用这封求情书,表达下面几件事:
a.保罗要求腓利门不要计较往事,接纳阿尼西母,给予一种新的社会地位(门10,16),指出这是「爱心」的表现(当时,主人原可将逃跑的奴隶处死)。
b.保罗相信社会中最重要的是「公义,爱心和人格的尊严」,以这三个基本要素来处理当代的社会问题.对于作奴隶的人,能得自由是好的(林前7:20-24),然而有自由的人,却要在爱心的原则下,牺牲自己的权利,甘心作众人的奴隶。
3.现代生活的应用
A.反对把政权建立在武力上
中国历史的君王承袭是讲「天命」,而天命是用「武力」证实的,即「胜则为王,败者为寇」.从宋明以后,实行的是君王专制,到了民国革命以后,儒家传统下的政治制度给废了,但新的制度尚未能完全建立.直到最近台湾民主政权的顺利转移,为世上华人在政治制度上立下新的里程碑。
B.赞成把政权建立在公仆上
神所委任的人,必须凭着「公仆」的表现,得到支持和维护的权利.目前「美式民主」制定政治权力属于人民,这并没有充分的圣经根据,以个人自由为最高的政治原则,也不合圣经.圣经给我们的理想制度是:
a.以神为最高的权威:
b.领袖必须有公仆的资格和表现;
c.施政的准则必须是爱心,公义和对人格及生命的尊重,并在这原则下,容许个人的自由。
在这三大原则下,圣经容许我们有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表现。
〖三.生活应用〗
无论世上建立什么制度,罪恶都可以把它扭曲,因此人类真正的盼望,不在政制的建立,而在乎每个人都能真正信靠神,并向祂负责.而且,神国的实现要等到耶稣再来的时候,所以神并没有为今世的人,定下一个普世都要遵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关键就在于人心而不在于制度.那里能实现这个原则,那里就有最好的制度。
中心信息:「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参考书籍:「新约伦理谈丛」陈济民着,校园出版社,1987年2月初版。
〖一.引言〗
基督教信仰传入中国以后,宣教士和中国信徒都一直在参与社会的福利工作,从教育到医疗,孤儿院,淋疯病院,戒毒,废缠脚,救荒,甚至革命等,都有基督徒的参与.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于西方新神学「社会福音」派的兴起,许多信徒跟着一些宣教士反对一切社会参与,然而许多基督徒的社会福利工作仍在积极的进行.其实,「社会参与」会发生问题,牵涉两个因素:
1.耶稣基督「福音」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2.到厎「福音」是今世的,抑是来世或超世的?
这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
〖二.比较四福音中耶稣的「社会参与」〗
*马太:藉天使在梦中告诉约瑟的话,表达耶稣降生的目的是:「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人要称祂的名为以马内利.」(太1:21-24)。
*马可:耶稣与法利赛人冲突的原因:耶稣不但指出世上有罪,又宣称祂有赦罪的权柄,祂「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可2:15-17)。
*路加:马利亚以歌颂形容耶稣的降生是要「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微的升高;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1:17),这些是以现实生活来形容救恩。
*约翰:描述耶稣同时是超世也是入世,耶稣一方面是「道」,在太初就与神同在,另一方面又是「道成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1:14)。
*综结:耶稣的降生,是圣洁的神主动进入罪恶的世界。
〖三.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国度观」比较〗
基督徒对世界的看法,会影响他们对社会的态度:
1.马丁路德:
主张有属灵的国度和世俗的国度,分别由神和撒但掌权,基督徒好象生活在圣洁的神和罪恶的世界之间的「云雾」,偶尔入侵罪恶的世界,掳掠一些人回到云中生活.根据这种看法,基督徒根本不必社会参与,甚至可能活出双重标准的生活。
2.加尔文:
认为属灵和世俗的国度都是由神掌权,神人和世界几乎不可分,因此除了「社会参与」之外,别无救恩,国家社会即在神掌权之下,基督徒就应该积极参与。
〖四.社会参与的圣经实例〗
「五饼二鱼」的神迹(约翰6:35)
1.神迹的目的
要世人看到耶稣降世的任务并非使人吃得饱,而是显明祂是世上的「粮」这个属灵的真理.若把这神迹当作「社会福利」的工作,那这工作的实际目的是要协助犹太人归向祂.若犹太人看不到这神迹的属灵意义,并不表示这工作本身没有意义。
2.耶稣的表现
整卷的约翰福音强调,耶稣是「道」,这道是以「言语」表达,也以「行动」表示,所以几乎每章先以道成肉身的行动开始,继之以言语的道来解释那行动的属灵意义.所以耶稣的行动若解释成社会参与,那祂的目的就是要彰显祂作工的属灵意义。
〖五.初期教会的社会参与〗
以使徒行传的记载为参考
1.背景
早期教会多有穷人,因此有许多兄姊卖了田产,与人分享(徒4:32-37),安提阿的信徒捐款救济耶路撒冷的饥荒(徒11:27-30).还有敬畏神的外邦人如多加,哥尼流等,都是广行善事,多多赒济人,而被主记念(徒9:36-39,10:31).因此基本上,神肯定这些工作的意义。
2.保罗的榜样
有人以为保罗一生只是注重口传的福音,认为他对所谓社会参与并不关心,加上他在哥林多前书二章所说:「只知耶稣基督和祂的十字架」的话,就误解他.他只是认为作一个人,最要紧的并非物质的满足,而是信从耶稣基督,活出神的形像(参林后5:17).其实,他强调基督徒的信心必须有爱心的行动,他本身就为耶路撒冷贫穷的信徒到处募款.所以基督徒对他人物质上的关怀不仅是必须,而且连许许多多贫困的信徒也可以参与,如马其顿的信徒们(林后8:2-4),保罗吩附人「记念主耶稣的话说: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4-36).这表示初代基督徒对他人的关心,不仅是灵魂的救恩,也包括物质上的需要。
〖六.生活应用〗
首先,基督徒的善行「社会参与」是以行动在世上表达「救恩」的真义,并且神国的实现并不等于在今世的社会中建立理想的乌托邦,因为救恩也是超世的.其次,圣经要我们用更广泛的定义来看「社会参与」,不像一些人认为行动才是社会参与,其实口传的信息和品格的见证也是社会参与,因「言」与「行」两者对罪恶的社会都会有影响。
中心信息:「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参考书籍:「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什么是「**」?「**」是世界上任何一个人,不论种族、国籍、性别、宗教信仰、政治立场、出身、社会地位,都可以平等享有的道德权利,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天经地义的索取(justifiedorvalidclaim).**有多广?联合国在1948年通过的「**宣言」,包括三种基本**:安全权,自由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基督徒对**应有何观念?
〖二.比较英法美西方国家受「**」思想的不同影响〗
英国美国
在17,18世纪的革命,
中心信息:「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
参考书籍:「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因DNA科技的进步,使美国发现许多死刑犯的误判,也引发社会重新评估死刑的必要性.从基督徒的观点,死刑有必要吗?从旧约圣经中可以轻易发现,至少有十九项罪行是需要判以死刑,在新约也有个别事件提及死刑,但圣经作者没有正面赞成或反对死刑.假如没有死刑,如末日审判,神的救恩就不能成就;而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死,又表明神赦罪的恩典.所以我们需要同时从公义和恩典,来看死刑这件事。
〖二.基督徒的死刑观〗
「死刑」是法律刑罚的一种,所以在讨论死刑的问题时,也应对刑罚作全面的道德反省:
1.为何要有刑罚?2.谁应受到刑罚?3.应罚多重?
基于以上的三个问题,以下的三大刑罚学说就备受讨论:
1.报应说(Retribution)
此学派认为,对犯罪者加以刑罚,是一种道德上合宜的反应,然而不能宽恕或警戒便了事呢?此派提出两种回答:
A.好事值得(deserve)赞赏,坏事值得刑罚,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也是社会应有的价值观。
B.罪与罚并不只是罪犯与受害者之间的问题,也牵涉到整个社会公道和分配的问题,社会上任何一分子都享有同样的权利,但也负有同样的义务,去尊重别人的权利,才能维持社会的公道.因此赞成此学说的人认为,有些罪案如谋杀,卖国等严重案例,非以死刑报应,不足以维持法律上的公道。
2.阻吓说(Deterrence)
此学派认为,只是宽恕和警戒罪犯而不加刑罚便了事,可能会引起其它人争相仿效,视法律为无物,社会罪案就会增多.所以,刑罚的主要目的是以严刑峻法阻吓其它可能犯罪的人,因为刑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真正目的在劝阻人犯罪.为了减少犯罪,在必要时也要不择手段,因此死刑也是必须的,以收阻吓之效。
3.改造说(Rehabilitation)
此学派认为,刑罚的作用是要「惩教」罪犯,而非惩罚,报复或虐待;即透过各种管教方式,使犯人改过自新,重新适应社会生活,所以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有「缓刑」(probation)和「假释」(parole)制度.此学说是从二十世纪才开始流行,而且新近的趋势,渐把罪行视为需要医疗的后天疾病,如破碎家庭的后遗症,是社会的错,而非犯人的错,所以把罪犯判处死刑,只是逃避问题,而非解决问题。
〖三.对死刑观的反省〗
针对以三大学说,分别提出评论
1.对报应说的评论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到以命还命」的报应说所面对的困难有:
A.有时「以牙还牙」的原则是不可能执行的:例如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犯法的,未成年人就不可能以牙还牙,因双方的特征是不对应的.假如此学说只是坚持「罚与罪相等」而非「罚与罪相同」,那死刑便不一定能成立,只要能达到程度上的目的
B.要执行「以牙还牙」的原则是残酷异常的:例如陈三砍断了李四的手,难道李四也要砍断陈三的手?一家的错误行为牵涉两家的悲残结局.依圣经「登山宝训」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马太5:38)的解释,当旧约时代执行此律法时,需在审判官的监督下(出21:24,利24:20,申19:21),以免「报复过度」;而且主耶稣说,这不是最好的结局,所以祂提出:「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马太5:39-42)。
2.对阻吓说的评论
此学说有以下两个重大缺点:
A.在道德方面:若刑罚只是为减少罪案,于是任何可以减少罪案的刑罚都是正当的刑罚,那受罚者是否有罪必然会造成许多争议,冤狱或代罪羔羊将会屡出不穷。
B.在果效方面:死刑是否真能收到阻吓的果效?不少学者认为阻吓作用有限的原因有三:
a.不少杀人案是在一时冲动之下所为,死刑对此没有阻吓作用,应该防止的是如何避免在冲动中的极端行为。
b.对于预谋性的杀人案,死刑也难收阻吓之效,因西方的法律诉讼程序是以无罪作预设立场,而这方式往往抵销强大的阻吓作用。
c.重刑可能带来罪犯更残忍的手段,如杀人灭口,以减少日后被捕,被判死刑的机会,所以阻吓说也有它许多的缺失。
3.对改造说的评论
有人对此学说有三种批评:
A.在果效方面:试以刑罚来改造人是崇高的理想,但实际果效有限,改以宗教或其它方式来改造人,或许效果更显著,尤其对人性的认识不清,对法律又存天真的憧憬,与期待的果效就相去甚远。
B.在政治与社会方面:把监狱当作「道德手术室」,不达到道德改造的目的不放手,此会加强政府控制人民的能力,难道有人在监狱一待,就是10年,20年。
C.在个人责任方面:若把犯罪行为当作疾病,是否表示罪犯不需要对过犯负责?其实,不少罪犯来自温暖的家庭,受过良好的教育,他们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不能归咎他人。
〖四.生活应用〗
整体来说,报应说是可接受的,然阻吓说太现实忽视公正,改造说太理想忽视刑罚的限制,而且阻吓说和改造说都有不尊重个人价值之嫌,而报应说则充分表达个人行为的责任和值得.所以可以报应说为主导的刑罚理论,而以阻吓说和改造说为辅,因为刑罚的主要目的是惩罚,以维持社会公道,在不违反**下,可对人阻吓和改造.当我们来看死刑时,无论阻吓说赞成死刑或改造说反对死刑,我们都需要分别从犯人本身和受害人的生命,同时来看生命的神圣性。
中心信息:「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太5:38,39)
参考资料:「台湾社会变迁中政经伦理之重建」研讨会,于6月10日在东海大学举办,本文「基督教伦理与民主制度发展-从美国经验看台湾」作者是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助理教授陈敦源及国立政治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郭承天。
〖一.引言〗
过去我们都认为基督教对民主政治有极大的贡献,但是贡献在那里?而且「民主是否适合于中国社会」的疑问,是知识分子自清末民初,五四运动,乃至于台湾民主运动以来,不断在思索的一个问题.今天民主发展的进程中,维持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能否生根,是根源所在。
〖二.基督徒的民主观〗
基督教是西方政治文化的重要根源之一,而民主制度也是西方近代政治的重要产物之一.当台湾近十余年来推行民主制度时,所持的心态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然这也是问题所在,因不知政治制度背后所隐含的「文化信念」,有人谓「台湾,台湾,逢台必弯」.以下分两方面思考与探讨:
1.基督教对民主政治的贡献
以美国立宪为例来思索三点:
A.民主政治核心理念-以「自由,平等,与制衡」三个理念为代表,其中以「分权」(theseparationofpowers)的制度为最重要,为防止政府中任何一个人或任何机构有滥权的机会,以致伤害人民自由,导致不平等的权利分配,这个理念是建立在基督教的伦理观上。
B.基督教伦理的影响-最独特的是在「独一真神的创造」,「人类始祖的堕落」,「耶稣基督的救赎」,「世界末日的审判」等四个主要部份,在长久的潜移默化下,影响西方的社会与政治.其中对民主政治设计与运作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是基督教的「人性论」,加上从「罪与救赎」所引申出来的平等与权力制度,构成今天的民主制度。
C.美国宪法制定为例-从基督教伦理与民主制度发展的脉络中,依循三步骤来寻找两者的关系:
a.美国制宪时期的菁英们藉由诠释基督教伦理中的「全然堕落」(TotalDepravity)与需要「外在救赎」的概念,创造了政治领域权力制衡需求的概念。
b.基督教伦理对于「人」的看法,很自然产生对制衡体制的偏好。
c.制宪菁英们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取得共识,是因过去英国殖民经验,美国十三州自治经验,与社会多数暴力动乱的背景.台湾从美国吸取民主制度的优点,也当考虑这些背景。
2.台湾吸取民主政治的省思
民主政治非有样学样,无样自己创的玩意儿,而是需要深思的:
A.文化诠释与文化移植-民主制度与基督教文化不一定有必然的关系,因为没有经过基督教伦理洗礼的国家,如日本,印度,也会产生民主政治;而非民主的国家有的也是出自基督教伦理洗礼过的国家,如宗教改革到1920年代以前的一些欧洲国家.我们只能说,基督教伦理与美国的历史环境,造就了「三权分立」的宪法,而使它稳定的因素是美国深厚的自治素养。
B.相信制度而不相信人-民主贵在「制衡」,而台湾民主发展一直受到「贤人期待」与「领袖神化」的搅扰,使制衡的机制一直无法顺利运作,也因此构成台湾民主运动的三个隐忧:
a.对领导者神化的结果,领导者的意见常常压过专业意见,人民对于公共政策的思辩与判断能力,因此无从培养。
b.重视政治人物的道德修养与人际关系,胜过他们的专业能力,因此公共领域中专业的对话不易产生.例:立法院各委员会对行政院阁员的质询即是如此。
c.轻视外在的法律,却重视私密的人际关系,使社会组织的制度运作,不易摆脱人治的问题。
反观美国人的基督教背景,在宗教改革以后对「人性论」的重新诠释,把人当人看,产生:
i.尊重个人自由与平等,重视专业能力而非私人关系。
ii.从「人人有罪」的教义中,找到「外在救赎」的必要,避免把人当神看.台湾如何从自己的文化资产中,找到制衡的观念,免得把「领袖神格化」,是将来努力的方向。
C.由下到上的民主-从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制衡机制稳定运作的基石,是人民的公共精神,讲求权力下放的联邦体制,与乡镇自治中充分讨伦的民主传统.反观台湾,朝野正为黑金问题,有意废除乡镇市长的选举,改为官派,这种想法是短期解决黑金问题,却长期腐蚀民主的根基.我们不能一面推动政党轮替的民主改革,另一面又**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基层民主组织.这好比看见自己的孩子功课做不好,就抢过来自已做一样。
〖三.生活应用〗
从民主政治的体制看来,不只民主运动需要重新诠释和强调「人性论」,就是基督徒的教会生活,宣教传福音,都需要重新检讨对「人性论」的看法,希望基督徒能从圣经吸取的正确人性论,帮助国家建立优质的民主社会。
中心信息:「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3,14)
参考资料:「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当我们只强调宗教信仰而漠视生活,只关心教会而忽略社会,没有培养慎思明辨的能力,就会轻视生命伦理的问题,其实这是教会面对廿一世纪最大的挑战之一,如何从信仰出发,给现实生活一条出路,是我们应该检讨的问题。
〖二.基督徒的生命伦理观〗
何谓「生命伦理」?——源自「生命伦理学」(Bioethics,或称生物医学伦理学BiomedicalEthics,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Ethics的一支)的思考范围,包括人体实验,胚胎实验验,遗传工程等与医疗有关的生物问题,及卫生保健问题.引起「生命伦理」观的讨论有三个原因:
1.新科技的出现
道德观念的调整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新科技,就产生许多无所事从的困扰.医术能终止垂死病人的痛苦,也可准确诊断胎儿的特征及健全与否,相对的也方便孕扫的堕胎;**科技可使男女不经**而生儿育女,相对的也方便同性恋者育有儿女;遗传学的突破可以更改人类类的遗传基因,创造新人种,相对的产生弱肉强食的社会,缺陷者谁来照顾,因此要探讨生命伦理的问题。
2.知识专业化
因科技知识的深奥而产生分类,然而专业化若没有好的协调,就会产生徒有专业知识,却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当把科技问题交给「专家」处理,「专家」的道德观念却又引发社会的不安时,生命伦理的问题就需要被探讨。
3.非医学性的新需要
新科技可满足人非医学性的新需要,包括整容,生育控制,选择性别和优生等,当人类的欲望无穷,社会的目标未必正确,而制衡力量又不足时,就需要用道德来规范了,这是生命伦理被讨论的原因。
〖三.「生命伦理」的思考范围〗
至少包括七方面:
**科技
现代科技可以帮助不能成孕的妇人生儿育女,可是生儿育女一旦脱离夫妻关系而独立,便意谓着传统家庭架构的式微,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多母家庭等新家庭模式的产生,我们应当如何面对?祈祷等候仰望神赏赐儿女,是否与借助**科技互相排斥呢?信仰和科技如何协调?
2.胚胎定义
究竟人的生命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在卵子受精时?或受精卵成功植上**壁后(怀孕第二周)?或胚胎略具人形有固定心跳和脑电波时(第八周)?胎动时(四个月后)?移出母体仍能养活(六-七个月后)?这些问题与以下三种行为的正当性息相关:
堕胎
早期的堕胎比晚期的堕胎比较容易被接受,然而若都视之为生命,所有的堕胎岂不都是谋杀?若要严格地说,连用「**环环IUD」把受精卵故意排拒于**壁外的避孕法,都是谋杀.当夫妻在选择人工避孕时曾否考虑这些问题?
胚胎实验验
当胎儿未成人形之前,我们可否用胚胎来作各种对人类有益的实验?什么的胚胎可以用?死胚或**外可以养活和不能养活的胚胎可以吗?
胚胎脑细胞组织移植
有一些老人病如柏金逊病(Parkinson'sDisease),都是和脑部细胞损坏有关.胚胎脑细胞组织生长力强,排斥性低,只要能在怀孕第七至十周间剖腹取出胎儿,做脑细胞移植手术,便可医好此疑难之症.然而故意怀孕,牺牲一个胚胎,来治疗患病的父亲或母亲,是否真正孝顺?值得思考。
3.器官移植
用死囚或刚死尸体作器官移植已是存在事实,然而当这些器官供不应求,我们可否用活人器官救急?或救这人不救那人,选择的标准在那里?当科技再进步,我们是否会成立「人体体零件工业」,专门出售人体器官?
4.堕胎再思
根据以上资料,堕胎的因素很多,为了作胚胎实验,或截取胎儿脑细胞,或造人救人,或减少多重妊娠的危险,或为因奸成孕和生命有危险的孕妇堕胎等,假如我们认为生命是绝对神圣不可侵犯,而反对堕胎,却又赞成战争及死刑,是否立场不一致呢?
5.安逸死(或安乐死)
安逸死有主动和被动之分,若采取某些行动如注射等,导致人死亡而从痛苦中解脱,叫主动安逸死;若是任由一个垂死病人在没有医疗的帮助下自然死去,叫被动安逸死,后者较被人接受.由谁执行?若由医疗人员执行,就可能会混淆他们原本要救人的角色.若由非医疗人员执行,则我们是否容许推销致死术?
6.缺陷处理
对于那些生下来就有缺陷的婴儿,如无脑儿,弱智着,我们是否该治疗他们(弱智者常有消化系统的毛病,但只需要一个简单手术即可)与生俱来的缺陷并养活他们?甚至有些哲学家更主张,在必要时「杀婴」(infanticide),在道德上可否接受呢?
7.遗传工程
近代科技可以治疗遗传性疾病,并改造人种,产生「优生」理念,这可否为人类的劣根性带来希望或干预神的创造?
〖四.针对「生命伦理」的基本态度〗
要合宜地回答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考虑以下的基本态度:
对科技的态度
宗教不应否认科技的贡献,否则就重蹈哥白尼伽利略事件的覆彻;但科技也不应如脱缰野马,不受制衡.科学家不只要获致个人的满足感,也应对全人类有道德义务。
医术的尊严
医生的天职自古以来是救人医病,然而现代医界发展出的新方向,医疗渐成为达到非医疗目的的工具,这些目的又分:个人和社会的.就个人而言,人有很多欲望可藉医术满足,如整容,代孕,堕胎等;就社会而言,如优生,生育控制等.面对两方面的需要,医界是否仍坚持传统的天职,是应该检讨的基本态度。
生命商业化
面对生物医学科技的商业化,经销安逸死,人体零件工业,胚胎农场,器官买卖,出租**等,在一个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为求一己之利而不择手段的人,大有人在,利字当头头,全身都可待价而沽,随着苏联,东欧经济丕变,资本主义所向披靡,我们就必须检讨科技商业化的问题。
〖五.生活应用〗
规范伦理学(Normative)是一切应用伦理学的基础,所以在讨论生命伦理的问题时,也必须注意道德规范的基本问题,如:
一切道德规范是否都绝对不容妥协?
当道德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道德两难的问题?
当道德生活不能十全十美时,在客观环境中,可否选择「次恶」(lesserevil)?。
只要目标崇高,是否可以不择手段,以生命易生命?
神的护理与人的努力(医术的进步),有那些是神负责,那些是人负责,两者间的关系如何
中心信息:「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
参考资料:「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有关医学伦理的问题,一般所持的观点可分为两派:
1.世俗人文主义者的观点:扮演神vs
2.基督徒的观点:事奉神
世俗人文主义者
基督徒
没有创造主
有创造主
人从动物进化而来
人是神特殊的创造
生命的主权属于人
生命的主权属于神
生命品质,人要负责
生命神圣,人要尊崇
可以不择手段来达到目的
不可不择手段来达到目的
〖二.什么是「安乐死」(Euthanasia)?〗
希腊文eu是「好」good的意思,thanatos即「死」之意,所以安乐死是以人为的方法引致死亡,目的是要使死亡变得没有痛苦,安乐死也可发生在各种年龄的人.一般可分为:
1.积极安乐死(active)
通过一个直接的行动来结束生命,包括由医生帮助的自杀行动.是制造死亡。
2.消极安乐死(passive)
以撤去某种维生的因素,使死亡自然(或加速)发生.是容许死亡.按所撤去的维生因素之种类,又可分为:
A.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停止给予自然的维生因素(如食物,水,空气等),与积极安乐死其实没有分别,都是直接导致死亡的行动。
B.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撤去非自然的维生因素(如人生呼吸器,医疗措施,CPR等).只有此种安乐死,有可能在道德上是正当的。
附:安乐死又可分为-自愿的(voluntary)和非自愿的(involuntary)
〖三.积极安乐死(active)〗
赞成的人所持的理由:
1.尊严地死去是人的道德权利2.尊严地死去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障3.对受苦的人,这是仁慈的作法4.对受苦的家人,也是仁慈的作法
5.解除家人沉重的经济负担6.减轻社会的负担7.是合乎人道的行为
针对上述论点,从基督徒的角度来看:
1.没有杀人的道德权利(出20:13,创1:27)2.宪法并没有给予杀人的权利3.杀掉受苦者不是道德行为4.藉痛苦学习很多功课(伯23:10)
5.生命无价6.为求目的,不可不择手段7.人不是动物
〖四.消极安乐死(passive)〗
1.非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与积极安乐死一样,直接导致人为的死亡,是基督徒立场所不能接受的.因它违反神对生命的主权,生命的神圣之原则,是杀人的形式,受圣经遣责(扫罗王,撒上31;亚比米勒,士9:54-56),贬低了生命的价值(罗14:7),为家人和社会制造罪咎。
2.自然的消极安乐死:
神命定人人都有一死(创2:16-17,罗5:12),有时借着非自然方法来防碍自然的死亡过程,反而是违反神的工作.容许人自然地死去,不一定是错的,但如何决定甚么情况下,自然消极的安乐死才是正当的:
A.疾病必须无可挽救;B.病人有否决权;C.集体的决定。
〖五.生活应用〗
基督教伦理对安乐死的观点,常受到的批评是,对受苦的人缺乏怜悯.但圣经也主张我们用酒来减轻将死的人之痛苦(箴31:6-7).有一种形式的消极安乐死,是给病人大量的止痛药(如morphine),虽可减轻痛苦,也会加速病人的死亡,这是否不正当呢?不一定.所以有些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来探讨,如:
病人是否有权拒绝接受治疗?
预先指禾(AdvanceDirectives):
A.LivingWill;
B.DurablePowerofAttorneyforHealthCare。
中心信息:「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太10:16)
参考资料:「黑白分明-基督教伦理纵横谈」罗秉祥着,宣道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二版。
〖一.引言〗
基督徒如何判断道德上的是非对错,善恶和好坏?根据什么?对于福音派的基督徒而言,圣经是我们基础性的依据,也是我们最终的依据,但圣经却不是唯一单独的依据。
〖二.基督徒伦理观的依据〗
一般来说,基督徒伦理学的依据有四:
1.圣经
因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但是,圣经并不能解释基督徒所有遇见的伦理问题,因此,导延出「圣经伦理学」和「基督徒伦理学」的不同领域:
A.圣经伦理学的基础是注释圣经(exegesis)vs.基督徒伦理学的基础是诠释圣经((hermeneutics)-
光有描述性的圣经伦理学是不足够的,我们还必须建构出符合不同文化背景的基督徒伦理学。
B.基督徒伦理学-
并不是存在于一个真空的文化社会状态中,而是要道成肉身,与当地的道德文化对话,探入文化社会的脉络中。
2.教会传统
建构一个优良的基督徒伦理学,还必须借助「教会传统」,「思维」,及「亲身经历」,这三个辅助工具.因此,在教会历史的每一个时期中,都有神学家尝试建构一个适切他们时代的基督徒伦理学.他们的著作并不能与圣经同等,但仍是教会珍贵的遗产.注要教会传统有两因:
A.重复出现的难题
日光之下无新事,不少现代人的道德难题,在教会历史中已有很深刻的讨论,我们当借助这份可观的资产。
B.拓展道德的视野
今天我们所关心的如政教的关系,战争与和平问题,社会贫富不均问题等,若对教会历史有点认识,便知上述的问题在教会历史中,已有好几个截然不同的立场,而没有一致的「共识」,例如:死刑。
a.旧约-摩西五经是赞成死刑的,但旧约时代也有人犯谋杀罪而不用死刑,如该隐和大卫。
b.新约-耶稣赦免**(约八章)和亲身死于罗马人的死刑,是否暗示取消死刑或继续执行?
c.教父-持土良(Tertullian)和宗教改革时的重洗派(如门诺宗)都是反对死刑,以为十诫中「不可杀人」包括死刑.然而,历代教会不但赞成死刑,而且施行的方式也很残酷。
3.本身思维
基督徒伦理学需要以下六种思维的工夫:
A.神在创世时所赐给人的思考能力,理解力,或慎思明辨的能力,为了是用来辅助解决每时代所遇见的困境。
B.逻辑推理的能力是用在解释圣经的经文,帮助我们明白神在每个时代的心意。
C.有条理的反省和整理,为的是去发掘圣经的教训,整理教会的传统,及作综合分析性的反省。
D.运用神赐人的天生道德反省能力,诉诸人皆能理解的「自然道德律」,好象在旧约的「箴言」书,作者从不诉诸摩西律法或「耶和华如此说」,而是运用人天生的道德反省能力。
E.参考哲学中伦理学的研究,虽然哲学家并不见得能提供正确的答案,,但他们对一些道德问题的分析却非常深入细致,值得我们参考。
F.参考当地流行的道德学说,错误者便加以批判及否定,有见地者便加以有限度认同和结盟,在本色化的过程中,不应失去基督教信仰及伦理的超然性和独立性。
4.亲身经历
没有体会贫穷人的生活,又怎能谈处理贫穷之道?ReinholdNiebuhr能成为美国杰出的政治伦理学家,跟他在厎特律城市十三年的牧会经验很有关系,他说这「决定了我思想的发展」.在这段牧会期间,他非常关心教会中来自低下层阶级的会友,而这些会友又大多是福特制车厂的工人,他为他们争取应有的福利和合理的待遇。
莫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在其名著「尼可马得伦理学」(NicomacheanEchics1095a2-10)中说,年轻人不适宜研究伦理学,有两原因:
A.年轻人缺乏人生经验和阅历。
B.年轻人缺乏对很多道德问题的切身感受。
〖三.生活应用〗
圣经是基督徒伦理学的最重要依据,但又不是唯一单独的依据,正如上述,教会传统,本身思维和亲身经历,都是不可或缺的辅助性工具.如何在道德反省中正确地运用它们,便是基督徒伦理学的重要课题。
基督教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