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加尔文
称法国的加尔文约翰(一五〇九——一五**)为改教时期的最大学者,不为过言,他的注释以及其他著述,曾在世上传读有四百年之久,迄今在近代教会中仍广被使用,帮助主的子民解释神的话语。神曾借着加尔文使祂的教会受到莫大的造就。
加尔文将他的才干与心智上的恩赐,奉献给神的荣耀并献给羔羊耶稣。他超奇的文学天才,就是能够著述神学书籍并与欧洲大陆上的重要人物,就有关教义与实践方面的问题交换意见,使他成为改教时期的明星。他的确是当时代的人物。在当时欧洲中古世纪天主教与击毁罗马教专制的新教运动的宗教复兴之间的战争中,加尔文受到了一切严苛的、无情的约束。事实上是他在异端分子色维图的被焚上被卷入漩涡,自此以后,加尔文以及加尔文主义受到攻击,但由于当日的背景,这类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加尔文本是一位爱神爱人的人。
神所给祂仆人加尔文的特殊恩赐,乃是他热诚的传福音的信仰以及他对圣经神学广泛的理解。这种平衡乃在于他解释圣经时,精密地注意到圣经的字句与上下文的意义。他的杰著《基督教要义》,阐明了圣经的真理系统乃是使徒信经的神学解释。他所写的圣经注释,是从圣经当中,为人的信仰与生活拟定神话语的详细真理。作为一个教师的加尔文,从神的灵领受了特殊的恩赐,是一般人所没有的。他曾留给世界许多有价值的遗产——他的著作,可惜中国教会信徒尚未能与这些宝贵的著述接近,原因是缺乏加尔文注释的翻译。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深感荣幸,在神恩的眷顾之下,能向中国教会提供头一本加尔文圣经注释的中文译本。吾人谦卑地求神祝福此书,并以信心盼望将来有更多本的加尔文宝贵的圣经注释得以问世,以飨中国基督徒读者。
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董事长
包义森谨识
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日
于美国宾州毕兹堡
关于何为解释圣经的最好方法,我记得三年前你我曾有过亲切的交谈。你所认为最好的方法,似乎当时我也极为赞同:我们都主张圣经解释者的优秀点乃在乎"平易简洁"。解经者的惟一工作,既然是在于解说圣经原著者的心意,但若误导读者离开原著者的本意,那样他就离开他本来的目的,以致越过自己的界限,说了些言不由衷、不合条理的话。因此我们盼望今日能从那些在神学上努力的人士当中,找到一些人肯在平易明快这方面去追求,同时避免以庞大冗长的注解书来过度疲惫读者与有意研究圣经的人,我知道这个见解并不为所有的人赞同,而且那些另有判断的人也有他们的理由;但无论如何我不能被影响而离弃对此简洁的爱好。可是在人的骨子里有这种多样性:有的人喜欢这种方法,有的人喜欢另一种方法;自己以为好的方法,不要勉强别人也采用自己的方法,各人当采取自己的判断。如此说来,一方面,我们赞同简洁的人,无论何时并不藐视那也用长篇大论,内容丰富来解释圣经的人,但另一方面,他们虽然以为我们在解经上过于简略,我们也照样请他们在这一点上包容我们。
在使神的教会得益上我当然不遗余力,但我决不自信我已臻于至善;也不奢望旗开得胜,马到成功。但我已经致力调整体裁,企图达于典型的地步。至于成功到何种程度,那不是我所能决定的,我留待阁下并与阁下同志者来判断。
我曾大胆地尝试了,特别是保罗的这封书信,我这样的企图一定受了多人的非难。因为既然有许多学者业已从事罗马人书的注释,似乎无须再有他人作较好贡献的余地。我承认虽然在我自身努力这方面能有些效果,但我起初为这个思想所阻止;因为我恐怕我着手作许多杰出的人士所业已开始的工作,致遭擅专的非难。关于罗马书的注释可谓从古至今不乏其人。他们在此罗马书上所费的工夫实在不会归于徒然,因为凡明瞭罗马书的,他就明瞭全部圣经。
论到那些凭着敬虔、学识、圣洁的工夫与年龄已经获得许多权威的老前辈,他们所引用(著述)的,我们决不可藐视,不闻不问,关于这一点我无言可陈。至于今日尚存的人,不必一一提名。兹就几位在罗马书上努力的人提出我的愚见。
墨兰顿(PhilipMelanchthom)由于他卓越的学识与勤奋,善于运用各种知识,比他的前辈更有所贡献。但似乎米氏著书的本旨,乃仅在于考查那些值得注意的各点,故意忽略一般人认为难解的许多地方。其次有布灵格(Bullinger)颇受赞扬;因为他用流畅的词句来解释教义,为此一点他特别受人欢迎。最后有布瑟(Bucer)借出版他的著作(罗马书)好像是说了最后的话,因为除了他的知识学问以外,诸如理路的清晰,涉猎之多,以及其他许多优点,今日无人能出其右,在现代能够本著以上那种努力的精神来解释圣经的人可以说一个都没有。关于以上数语,布氏当之无愧,想阁下已有所知,勿庸赘言。
因此,我知道如果我要想和这几位争相角逐,或多少夺取他们的声誉,那就证明我僭越傲慢的邪恶,其实,这些事我连想都未曾想过。让一切善良人士所公认的尊敬与权威继续归给他们。可是,无论何人的工作,不拘怎样绝对完全,也得给后继者留些勤奋的余地,或磨光,或装饰,或彰显。至于论到我个人,我什么都不敢说,我只是说我的劳苦并非无用,而且我从事此项注释工作,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为了教会的公益。
由于采取不同的解经方针,我更盼望我不致受竞争意识的非议,这就是我特别恐惧的。墨兰顿在说明他的观点上,已达到他的目的;虽然他在此主要重点上花费时间,但有许多应当注意的地方他都忽略了。当然他的目的并非阻止他人来考查他所忽略的。卜萨的注释对于其他有职业的人,在利用短促的时间阅读上,比较冗长,对于智力不强、漫不经心的读者又太深奥。不论他讨论哪一个题目,他都以极度丰盛的心思来提供许多事情,以致不知止于何处。既然前者未能详尽讨论各节经文,后者又过于罗嗦,不能一时读完,所以我们的工作就不能被视为有竞争之嫌。可是我曾有过一段踌躇时期:是从前者与后者的著述中收集一些材料,并借以帮助一些人呢?或是论著一普通的注释,在其中我必得重覆许多前人(或至低限度有某些人)所论及的事呢?但是由于他们之间的互相矛盾,意见各殊,对于迟钝的读者感到困难,无所适从。因此我觉得,如果能指出正确的注释,免除他们判断的麻烦(其实他们自己也不能判断),我并不是徒劳。尤其是当我决定简明论述,又不耗费多少时间,读者即可在拙著中精读在其他著作中所包括的。简而言之,我已殚精竭力,无人可以有鸣不平之正当理由,说我是多此一举。
论到本书的用途,我无可言宣;但若非人陷入恶意与忘恩的情怀里,读过本书的就要承认他们所得的益处,比我所敢应许的更大。但有时我同别人的意见相左,不论我怎样与他们不同,我是持有相当根据的。我们应当以恭敬的态度来处理神的话,我们绝不应当本着不同的解释而离弃神的话。因为若不用特别注意与极其庄重的态度来解经,我就不知道神的尊严要受到何等的亏损。再者,如果凡**献给神的事物为邪恶,那么以世俗的手腕与不充分的准备,来处理世界万物当中最神圣的圣经,这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毫无分辨地,随心所欲地,好像在某种运动上的放纵来匆忙读经,乃是一种傲慢行为,也近乎亵渎。以前曾有许多学者如此行了。
此外,在那些以恐惧战兢、热心敬虔的态度来讨论神之奥秘的人中,彼此之间意见都不相同,这是我们所承认的。因为神向来没有给祂的仆人们这么大的好处,以致在各点上他们都达到十分完全无缺的解释。无疑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祂首先使他们谦卑;其次叫他们彼此有弟兄的交谊。因为这个缘故,那反面所欲望的那就是说在解释圣经上,在我们的心中必须促进一致的同意在今世是不会达到目的。当我们与前辈意见相左时,不要有人说我们是标新立异,别开生面,也不可说我们是被侮辱他人之心所驱使,为憎嫌他人之心所煽动,或为野心所刺激。我们必要这样作乃是出于迫不得已,也是为了行善的动机所驱使。我们在解释圣经上虽采取此种尝试,但论及宗教的教义与信仰的各条,人没有太多的自由,因为在宗教的教训中,神特别愿意祂的百姓都有同一的心志。本书读者或许窥见我在这两方面的存心与努力。
可是决定或宣判关于我自己的事,乃是等待阁下的检讨,并非在于我本人自身。如果所有的人在凡事上都服从你的判断,那么我也应当毫无例外地把自己的事交给你来判断。因为我们的亲密关系,你对于那些事是知之最详的。关于你对我的评论这一点,若在别人的身上或许是大大减低我的声誉,可是在你的身上并非如此,因为在学者之中都知道你我亲密的关系,所以你的评论反而更能增加人对我的尊重。再会。
一五三九年十月十八日于斯曹斯堡
关于本书信的优点,我实在不知道有否当以长篇大论来叙述的必要,因为恐怕由于我欣赏的话反倒使全书应有的伟大性暗昧不明。此外,本书的开端就比我所用的任何字句解释的更清楚。所以莫如直接论到本书的内容大纲,而且除了其他优点之外,还有一点可以说是最值得人注意的,那就是当任何人真实瞭解本书信,他已经找到圣经隐密宝藏的门户,这是无须置辩的。
全书的宗旨与论题完全是首尾一贯的,连开端也是按照艺术的规范与法则构成的。至于各部的技巧,尤其阐述本书主旨所用的方法,等到我们继续研究时就可见出。著者首先证明他使徒的职分,其次论到福音的介绍。如此引出信仰的题目,并用连锁的方式而逐渐进入全书之主题因信称义;为讨论此题,著者一直连续到第五章末。
这几章的题目可以这样说——"人类惟一的义是借着神在基督里的怜悯,就是借着福音所提供,由信心所获得的。"但人已经在自己的罪中沉睡了,关于义他们以空幻的观念来自昧自欺,若非他们从一切自信中被摔下来,就决不能想到因信称义。此外他们又陶醉在私欲的甜蜜中,沉湎于自我安全的道路中,若非他们恐惧神的审判,他们决不能自己起来寻求义。使徒保罗想作两件事——叫人知道自己有罪,除掉那些被证明有罪之人的麻木不仁。
他首先从世界的开端定全人类忘恩负义的罪,因为他们不承认神在其特殊的工作中乃造物之主。他们本应当承认神,反而不以神当得之尊严来尊荣祂,在他们的虚幻中反而亵渎祂、羞辱祂。如此都变为不虔不义,比一切都邪恶。他更清楚指出世人都离弃神,继而论到人类污秽可耻的罪,这就是他们离弃神的明证,因为这些罪就是神忿怒显于不虔不义之人身上的证据。至于犹太人以及一些外邦人,想借着外貌的敬虔来遮盖他们内里的败坏,似乎不受这些罪的攻击,因此以为不被定罪,保罗的言论就明明反对这种虚伪的敬虔。不足道的虚伪圣徒若不除掉这种假面具,他们就要受神的审判,祂的慧眼是无法逃避的。保罗后来把此题分开,犹太人与外邦人都要在神面前受审判。他驳倒外邦人的推委,以为他们自己是处于无知的状态中,因为良心对他们就是律法,准此他们深感有罪。关于犹太人他们是以"明文律法"来替自己辩护;及至证明他们已干犯了律法,他们就不能逃罪,这定罪已由神亲口宣判了。他同时避免他们所提出的任何异议——说如果他们不与别人有所分别,神的约(就是那圣洁的表记)必要受到损害。于此著者表明他们所以比别人强,并非由于约的权利,因为他们的不信而离弃了此约,因此他不致剥夺神应许的永久性,他将从此约中所得的一切特权让给他们;那完全是出于神的恩,并非本着他们的功德。所以论到他们自己的资格,他们是与外邦人站在同一的水准上。保罗又根据圣经证明犹太人与外邦人均为罪人;他也稍微提及律法的功用。
人类既然完全堕落了,所以就靠自己的力量,凭自己的信德,夸耀自己的义行。为使他们屈服于神的审判之下,他又重新回到他以前所讲的题目——因信称义。他解说何为信,并我们如何得到基督的义。论及此点,他在第三章之末附加一显著的结论,旨在打击人类的骄傲,使之不再违抗神的恩典;免得令犹太人以为这么大的恩慈只是为他们自己,保罗于此特别声明,这恩典也属外邦人。
第四章是保罗从例证方面来理论。他引证这一章作为证据,因此不致无端指摘。论到信者之父的亚伯拉罕当尊之为普遍例证的模范。既证明他是因信称义,保罗就指教我们不应主张其他称义之法。根据反面的原则,他指示我们不应再有行为之义,因为因信称义已提说在先了。他借着大卫的话又坚固了他的立场;大卫说人所得的祝福乃是在乎神的怜悯,根本与行为无关,因行为不能使人蒙福。他又简单论到以前所提的——犹太人没有资格凌驾自己在外邦人以上,因为这种幸福都临到犹太人与外邦人,而且圣经说亚伯拉罕得到此义,乃是在他受割礼之前;保罗顺便又提到割礼的功用。他以后又增补说到救恩的应许惟独在乎神的仁爱;因为如果是本乎律法,良心里就不能得平安。因此,要把握住神的救恩惟靠神的真理,并不是靠我们自己;遵守亚伯拉罕的懿范,离弃自己,单独依靠神的大能。在本章之末,为使此推论的例证得到一般的应用,他又提出几项对比。
在第五章中,在论到因信称义的果效之后,差不多完全是比方,为使论点更加明瞭。因保罗要指示我们这被神所救赎与祂和好的人,当从神的爱有多少的希求!神把祂的爱已经丰丰富富地倾倒给我们,当我们还作罪人已经失丧的时候,祂把祂的独生爱子为我们牺牲了。此后他又在罪与白白称义之间,基督与亚当之间,死亡与生命之间,律法与恩典之间作一对比;因此显出我们的罪恶不论多大,都被神无限的恩慈吞灭了。
第六章保罗论到我们在基督里的成圣。在我们得救之后,知道我们的得救是出于恩典,放纵肉体的情欲,以为没有多大危险,这乃是自然的倾向;但相反地保罗在此争论说,除非我们也把握住成圣,我们不能在基督的义上有分。他从洗礼来理论,我们借着洗礼与基督有联属,我们又与基督一同埋葬,我们既然在自己里面死了,所以我们借着祂的复活而得新生。如此说来,一个人未得重生,不能披戴基督的义。因此他劝勉人要追求生活上的圣洁,这在那些从罪恶之国度出来而进入义之国度的人所必需,决不能在基督里寻找放纵情欲犯罪的自由。他也简单提到律法的消除;由于律法之消除,新约就更大放光彩;因其中不但包含罪得赦免,也有圣灵的应许。
在第七章中保罗彻底讨论律法的功用。他指出我们从律法得解脱的理由,那就是因为律法只是为定罪而预备的,但为了免得暴露律法至可羞辱的地步,他用极庄严的口吻声明,决非如此;他指示我们由于我们的过失,律法才把得生命的机会一变而为死亡的机会。他也解脱罪如何因律法而增加。其次保罗述说到灵肉之争,这就是神的儿女们,因受肉身之捆绑时,所必经的情形;因为他们内心中有私欲的遗骸,由此他们不能够完全顺服律法。
第八章包含着丰盛的安慰,这使信者的良心,在听到以前所证实的背逆之后,不致战兢灰心。但那些不敬虔之人,不可因此沾沾自喜,他首先证明这恩典只属于那些重生的人,神的灵在他们里面活着,而且占领导地位。他揭露了两件事——凡被圣灵栽植在主耶稣基督心里的人,不论他们怎样被罪压伤,也决不能有被定罪的危险与可能;凡活在肉体里面的人,既没有圣灵的成圣,就决不能得到这大恩益。他后来解释,神既然凭着祂自己的见证驱逐了一切疑惧,我们该有多么大的把握。为了预期有人反对,他再度说明永生的确实性,不能受现世的罪恶妨害,或中途被夺取;在另一方面来说,我们的救恩却因这些磨练而得到增进,拿救恩的价值和现今的苦难一比,那就算不得什么。保罗以基督为例来坚固此项真理,祂本是神家的头生的,又居于最高地位而且受苦,所以祂的模范是我们所必须遵循的。最后,他以欢呼雀跃、勇敢得胜撒旦一切的魔力与计谋的语气作为结束。
保罗在第九章的开始就遇到以下这个异议——既然见到犹太人(盟约之监护者与后裔)弃绝基督,那么就推出不是这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传递下来的约,没有履行,就是基督并非所应许的救赎主,因祂没有给以色列民作更妥善的准备。著者说出他对本国子民的爱心,又提到以色列人强过别人的那些特权。随之他就用温柔的语气说到他心中所存的观点,就是除去由他们愚昧无知而生出的障碍。他把亚伯拉罕的子孙分为两等,指明凡按肉体从亚氏所生的,都成为恩典之约的继承者;反而言之,那有亚氏信心的外邦人也成为他的子孙。他提出雅各以撒为例证,他后来又提到神的拣选,这就是整个问题的焦点。此外,拣选既单独在乎神的怜悯,那么若在人的分所应得方面来追因问果,就是徒劳无功。另一方面,还有被遗弃的真理,这种正义性是不容置疑的,除了神的旨意以外是没有其他原因的。于本章之末,保罗阐明外邦人蒙召与犹太人被弃,乃为先知的预言所证实。
保罗在第十章的伊始复证明他对犹太人的爱,声明虚伪靠赖自己的行为,乃是他们灭亡之因。为了免得他们以律法自负,他首先预防他们的异议说:"我们也是受律法的引导而得到信心。"他附加说,这义是由于神丰盛的恩典,毫无偏私地赐给各国的人,但这只有那些特别蒙神光照的人才能领悟。保罗说,外邦人比犹太人更多得此恩典,这正如摩西与以赛亚所预言的;摩西预言到外邦人的蒙召,以赛亚预言到犹太人的心硬。
问题仍然存在:"按照神的圣约来说,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与列国之间没有分别吗?"为了回答此问题,保罗首先提醒我们,神的工作并不受我们的眼界所限制,因为神的拣选是我们难以窥察的;以前以利亚就在这一点上发生了错误,他以为真宗教在以色列灭绝了,但岂知在他以外尚有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再者我们不要为多数恨恶福音的不信者而气馁。他至终主张神的圣约要延续到按肉体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也只延续到神所预定拣选的人。然后保罗又对外邦人说,免得他们因被神拣选而生骄傲的心,对被遗弃的犹太人耀武扬威,因为他们根本也不比犹太人强多少,只是蒙了神的恩典而已,这就应当使他们更谦卑。犹太人究竟还未完全与亚伯拉罕的后裔脱节,因为他们至终要受到外邦人信心的刺激起而竞争,所以神要召集全以色列归祂自己。
以下三章是属训诫性质的,但内容不同。第十二章包含一般性的基督徒生活上的教训。第十三章大部分论到政府长官的权柄。我们能推想当时有些不守法的人,他们以为若不**政府的权柄,基督徒的自由是不会存在的。但保罗除了叫教会表显爱心以外,他未给她加上什么责任,他说这顺服是包括在爱的条件之内。他以后又加上从前所提过的训诲来指导信徒的生活。在下一章他提出特别对当代所需要的劝勉:因当时有些顽梗不化的人坚守摩西的礼仪,若以为忽视这些乃为不可容忍之过失;此外尚有些人,既知摩西的礼仪已在废止之列,所以极欲推倒这些迷信,表明他们对于此事的蔑视。双方都有些过之或不及之嫌;迷信派定别人为藐视神律法的罪;后者照样不合理地嘲弄前者的单纯。因此,使徒保罗劝勉双方保持中庸之道,一者应当除去夸张与故意侮辱,另者应当避免过度的愠怒。他也将施行基督徒自由的秘诀告诉读者,劝他们要在爱心与造就人的范围内使用基督徒的自由。他特别着想到信心软弱的人,禁止他们作违反良心的事。
第十五章开始再论到一般性的辩论,作为总题的结束——信心坚固的当为鼓励信心软弱的使用他们的能力。论到摩西的礼仪,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有着永远的裂痕存在,保罗借移除双方争论的主因来抑制他们的争竞;因为他表明双方的救恩都是单独依靠神的怜悯;得救既然是依赖神,就当把依靠自己的思想完全除掉,想到将来同得天上基业的盼望,他们就应当彼此相爱。保罗急于避开为举荐自己使徒职权的缘故,从此他获得他所传教理的权柄,他有时为自己辩护,并不敢擅专有教导的责任。他又挑起他们心中盼望的火花,说他不久要到他们那里去,就是他在本书之开端所提到的;但结果无效,他提出当时不克赴罗马的原因,那是因为马其顿与亚该亚的教会托付保罗将捐款送交给耶路撒冷急需的圣徒。
末后一章虽然其中参杂一些有价值的训诲,但差不多完全是问安语;并以祈祷作结束。
1.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神的福音;
注释:
1.保罗关于保罗这个名字,在此没有详细申论的必要,再者,其他的圣经注释家都有充分的阐述,如果还有的人尚未十分满足,我也不能说什么。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只能于此略为提及。
有的人以为使徒系从方伯士求保罗得此名,作为归信基督的纪念,但此为路加的见证所驳倒,因据路加所说,保罗得此名乃在该时期以前(徒十三7-9)。
我也不以为此名是当他悔改归向基督时给他的。奥古斯丁对于此见解颇为赞同,他有时论及此题有些哲理化。因为他说,从一个骄傲的扫罗一变而为基督的小使徒(Paulus在拉丁文为"小"的意思)。根据奥利金的意见,他说保罗有两个名字;扫罗这个名字是从他的本族得来,为他的父母所赐,指明他的宗教与世系;另外的名字保罗是后加的,指明他身为罗马公民的权利,若不事先证明就得不到当时最有价值的荣誉;但若不证明他们是以色列人,这罗马公民的资格对他们也没有多大价值。他在书信中所以常用保罗之名,乃有以下理由:因为他所致书信的教会在罗马帝国中比较在他本国中更为人所知,更通俗,更为人接纳。他的目的是在避免无谓的怀疑与仇恨,假如用犹太人的名字,在罗马人中间作工,又在罗马帝国的版图之内,一定遭受他本国之人的攻击;所以这也是保罗的一种自卫手段。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这样指出他的身份,乃是为他所传的道获得更大的权威之故。他所寻求的是根据以下两点:第一、根据他蒙召为使徒的职分;第二、表明他的选召与在罗马的教会有关,因为他被神选召为使徒当受尊敬这件事相当重要,况且人们也应当知道他是准备到罗马的教会去。因此他说,他是基督的仆人,是蒙召为使徒,他并不是擅自侵入使徒的职分。他接着又说,他是被选派,借此他更坚固了他不是信众中之一,乃是主所特派的使徒。与此互为表里的,就是他从前是由普通信徒的地位开始的,而渐渐进入特殊的地位,成为特派的使徒;因为凡承受教导职分的人,都被重视为基督的仆人,但使徒在尊荣上来说,乃超过其他一切的职分。但特选(派)为传福音,不但表显了使徒的职能,也表显了使徒的目的;因为他简单说明究竟为了什么缘故他被召为使徒。他声称他是基督的仆人,那就是说他与其他的教师站在同一的岗位上;他说他是使徒,他是把他自己放在别人的前面;但是擅权的人是不会得到权威的,保罗是提醒我们,他是为神所特派的。
这意思是说——保罗是基督的仆人,并非普通的基督的仆人,乃是一位使徒,为神所召,并非擅自侵入的。此后又清楚解释使徒的职分——特派为传神的福音。我不能同意有些人对这节经文有以下的见解,他们认为此处的选召乃是说到神永远的拣选;又说:"特派"(分别出来)不是指保罗由母腹被分别出来(加一15),就是由路加所指派向外邦人传福音。但我认为他只是以神为他蒙召的主而夸耀,免得有人想他是擅自取得使徒的尊荣。
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并不是一切的人都配传神的道,这需要有神特别的选召。即或有的人以为配传神的道,也应当注意,免得未蒙选召而擅专传道的职分。至于使徒的品格并监督的选召,容待他处讨论。更当注意的,使徒的职分就是传福音。"由这事实可以证明,有些人以司教法冠与司教法杖而自矜,希图炫耀于世,自称为使徒的后继人,都是些无耻之徒。"
仆人二字即表明使者之意,此外无他,因所指的乃是公式的职务。我提此点,目的在除去一些人的错谬观念,因为他们在此语词上多所炫示,画蛇添足,以为此处乃是摩西的服事与基督的服事之间的对比。
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委。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
注释:
此一斥责是针对假冒为善的人而发的,他们以外表的敬虔来眩惑人的眼目,自己以为在神面前蒙悦纳,好像是他们满足了神的心。所以保罗在前章提过那些大罪之后,就证明无一人能在神面前算为公正,于是攻击那些所谓的"圣徒",就是不被包括第一章众恶之名单内的。至于保罗如何得到这个辩论,这个道理是简而又明的,他使他们知道无可推委,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违犯了律法,要受神的判断。这正如他说:"虽然你们不承认在别人的罪上有分,似乎你们是斥责罪恶,以罪为敌;但你们未能完全脱离罪,如果你们真是自己检讨自己,你们就不致提出抗辩。"
1.在什么事上论断人"论断人"与"定人的罪"二者在原文很相似。保罗的说法是一样的,不过是反复的攻击而已,即如他说:"你们应受加倍的定罪;因为你们攻击别人的罪恶,而这罪正是你们所犯的。"也就是说那些在别人生活上矫枉过正,叫人纯洁、公正、廉洁自守的人,反而给自己在放纵诸恶上一最大的自由。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逐句的翻译是这样:"你们虽然判断别人,但自己还作这同样的事。"保罗说他们所以作这样的事,乃因他们的心境不正,因此他们无形中定了自己的罪。所以每当他们斥责偷盗、**、诽谤的时候,他们不仅定罪行过这些事的人,同时也定自己的罪。
1.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
注释:
1.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受割礼的犹太人并没有什么特长,这一点保罗讲论的十分详细。虽然如此,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有些区别,如从主而得来,并为主所安排的(割礼)印证是不能否认的,这种障碍尚须保罗除掉。犹太人由此而得的骄矜是不当的,此点亦非常明显。但关于神设立割礼的目的究竟为何,仍有疑窦。如果割礼对人无益,神也不能设立割礼。所以保罗为了应付此异议,他发问说:"割礼使犹太人比外邦人有什么特长呢?"他借着下一问题:"割礼有什么益处呢?"来提出他发问的理由。因为割礼把犹太人与外邦人分开,正如保罗称礼仪为中间隔断的墙,把人与人分开(弗二14)。
1.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注释:
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保罗以例证来坚固他的辩论,而且他的证据也是非常有力的范例。因为在内容与人物上都是相同的。亚伯拉罕为信心之父,我们都应当效法他。但是得称为义只有一个方法。论到别的事,只提一个例子是不够的;但在亚伯拉罕的身上表显称义的雏型,是全教会共有的称义之镜,保罗很适当地把所写有关亚伯拉罕的事应用到教会全体上去。同时,他也用这个方法来斥责犹太人;因为犹太人自夸自己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但论到列祖的圣洁,他们就不敢自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了。但如今他既然是白白称义,那么他那些以行为之义自夸的后裔,应该惭愧无地自容,哑口无言了。
凭着肉体在保罗的原文里,在"祖宗"与"凭着肉体"之间插入"发见"的动词。全句应译为:"我们的先祖亚伯拉罕按肉体发见了什么呢?"如此有些解经家主张这问题应当是:"按肉体说,亚伯拉罕得了什么呢?"如果这个解释是满意的,"凭着肉体"这四个字,就有"自然地"或"从自己"的意思。这四个字或许与先祖有关,因为我们容易被家族的例证所感动,犹太人颇以自己的民族自豪,这或许是保罗特别提起的缘故。也有人说这含有轻蔑、侮辱之意,即犹太人在圣经他处不被称为亚伯拉罕真正的、嫡出的、属灵的子孙,乃被称为"血肉之子"。我想这个字眼的使用是因为特别在犹太人身上,因为在本性与肉身的根源上作亚伯拉罕的子孙假如再有信心,就比仅凭养子作他的后裔更荣耀得多。所以保罗认为犹太人对亚伯拉罕比外邦人有更紧密一层的联系,但这只是他们不忘先祖的模范,深加勉励才行。
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注释:
1.既因信称义使徒在前面的经文中特别肯定地指出因信而来的义,现在他开始阐明因信称义的果效,本章全章因此乃是再一次详述他以前已经讲过的要点。此处他所详述的不但阐明他的论点,而且也加以证实。他在前面所持的看法,就是人若以行为寻求义,就会废去信心;邪恶的人并不能坚守他们的义行,因此也就永远不能得着内心的平安。然而保罗在此指出,若我们借着信心而得以称义,我们的心灵就能得平静安稳——得以与神相和。这是因信称义最主要的果效。任何人要以行为来寻求良心的平安(许多不敬虔的人、无知的人都是如此行),必然失败;因为人心若不是由于轻视或忘记神的审判而昏昧,就必是充满了恐惧战兢;除非在基督里面我们才有平安,因祂是我们惟一的安息处所。
相和的意义因之也可以说是良心的安宁,是一个人完全与神和好之后所产生的自觉。法利赛人借行为而来的伪冒的自信,并不能得着此种安宁;照样那些被罪恶的快乐缠绕着而自以为并不缺乏平安的无知罪人,也不会有此种安宁,虽然这两等人并不像那些自觉有罪而与神有明显冲突的人,但因他们并没有来到神的审判台前,故他们并没有与神和好的经验。一个远离神的人,良心一定是麻木的。与神相和的安宁与出于肉体的自我麻醉的安全感相反;因为肉体总喜欢高抬自己,并认为放纵肉欲是最重要的事。除非一个人得以与神和好,敬畏神,否则他就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如果神是审判的主,人类就当敬畏恐惧。反对这个真理的人,想要靠行为称义而并不能有好的行为,他们只是虚张声势,胡言乱语;由此可以证明我们所说的是确实的。保罗使我们看到,一个可怜的罪人总不得安息,惟有借着基督的恩惠,我们才能得着安息。他的结论也是基于这个原则。
1.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
注释:
1.这样,怎么说呢?使徒保罗在这全章中都让我们看见,凡以为基督叫我们白白称义,却没有得新生命归于我们的人,就是使基督的工作**。他又继续说:如果有人以为留在罪中,可以使恩惠更加显多,也是不合真理的。我们知道肉体有此种倾向,就是常会找借口,以便去犯罪。撒旦也利用各种讥讽的方法来贬低恩惠的价值。属肉体的人,若是在听到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之后,又用各种方法来破坏这教义,我们也不用惊奇;因为基督所传的真理,对于属世的人看来,都认为是似是而非的。然而我们必须按属灵的标准来看属灵的事。虽然基督是跌人的巨石,但祂并不因之而埋没,因为一方面对于那些不敬虔的人,祂是使他们灭亡的;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敬虔的人,祂却是复活的主。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不合理的问题,不然基督教的教义不会看来似乎是不顺理的了。
使徒保罗在此所反对的,乃是一般人对恩惠教义的误解。一般的错误看法如下:如果我们在更大更多罪中,神的恩惠就更丰富,更有效地帮助我们;因此我们当沉溺在罪中,以激起神的忿怒,或是更背叛神,惟有如此,我们才能经验到神更丰盛的恩惠,因此也就能使我们得最大的益处。以上这种看法完全是错误的,我们在以后还要详细加以驳斥。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
注释:
保罗在此虽已很简明地、合适地解答了律法被废止的事,但仍有一个困难的问题也可能引起其他许多难题。他在此又更详细地讨论到律法对于我们,是怎样地被废除的。律法在我们尚未归主之前,曾约束着我们,并使我们定罪,但现在律法对我们,已被废去,故律法被废止对于我们是有益的。保罗为不让任何人因此而来咒诅律法,他在此也特别驳斥那些出于肉体的反对论点。保罗又在本段经文中,详细地论到了律法的功用。
1.弟兄们……你们岂不晓得保罗的主要前提乃是,律法被赐下,为的是要管理活着的人;但人若死了,律法就失去了功用。对于这个论点,保罗接着又加上一个假设,就是说,我们在基督的身子里面,已经向律法死了。有些注释家认为,只要律法还存在,就一直管理着我们。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含糊不明的,也不能与保罗在后面所提到的命题配合;因此,保罗在此乃是指人的一生,不是指律法是否存在的期限。保罗在此所发的问题,乃是要肯定他的主题。从这问句看来,可知这个原则是人尽皆知的,并不是一种人所不知的新奇看法。
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本句应该放在括弧之内,但是仍与保罗的前题配合。他晓得读者们也是认识律法的,所以他们并不会怀疑他在此所讨论的问题。虽然保罗的前题以括弧之内的话,都可以说是指一切的律法,但我却认为应该是指神的律,因这才是他所要讨论的主题。
如果以为当时的天下几乎都属于罗马国,因此保罗是在讨论罗马的法律,此种看法是很幼稚的。保罗的书信乃是写给犹太信徒以及其他一般普通的人;但他主要还是向犹太人讲话,他所辩论的要点,也是律法被废止的事。他为了要避免被他们认为他是在强词夺理,故特别给他们看到,他所采取的乃是人尽皆知的普遍原则,尤其是对于那些在律法之下长大的人,更是非常熟悉的事。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注释:
1.如今……就不定罪保罗在前面描写了敬虔者不断地与他们自己的肉体挣扎,现在他再一次提到信徒们极其需要的安慰——虽然他们目前仍会受到罪的困扰,但只要他们不随从肉体,而随从灵魂而活,他们就已经脱离了死的权势以及罪的咒诅。保罗总是将以下三件事连在一起——信徒们虽劳苦而总觉得不完全,但神的怜悯赦免了他们的不完全,圣灵又赐他们重生。保罗在最后提到圣灵的重生,为的是要叫人不以虚妄的看法而自媚,以为自己既已脱离了罪的咒诅,就可以放纵肉体,随意而行。假使有人自以为有恩惠作他的托辞,而不关心或改正他的行为,这个人就像一个属肉体的人一样,他不过是自欺;敬虔的人若仍有一个战兢的良心,他的自辩也不过是徒然的。惟有在基督里的人才能避免定罪的危险。我们当特别注意这句话。
随从圣灵而行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已经完全除去了出于肉体的感觉,也不是说他们的一生充满了属天的完全;而是指那些努力劳苦,为要克服并处死肉体的人,如此出于真宗教的爱心能够作他们生活的主。保罗说,这样的信徒不是随从肉体,乃是随从圣灵而行,因为无论何时,只要我们真正的敬畏神,虽然我们并不能完全废除从肉体而来的败坏,肉体的权力却减少了。
1.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
注释:
在本章里,保罗特别讨论那可能会使人的心意转离基督的绊脚石;基督虽然因律法的约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然而他们不但拒绝祂,藐视祂,甚至憎恶祂。从这里可以得到两个结论,至少有一个是实在的情形——若不是神的应许不实在,就是特别赐给以色列人的应许,即保罗所传扬的耶稣,并不是主基督。保罗在下面的论述中,对于这两个难题都加以极详细而高明的解答。他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绝对避免归咎于犹太人,免得使他们更忿懑。然而在他讨论到福音的真理时,也绝不退让一步;他虽然承认他们有各种特别的权利,但他绝不会因之而减损了基督的尊荣。保罗从前面一章进到本章的题目,似乎是非常突然,前后好像没有什么连系;但他在开始讨论这个新的主题时,又似乎是在以前已经讨论过的一样。理由如下:当他讲完了教义的时候,他要开始来注意犹太人,然而发现犹太人不信的心是不自然的,因而使他极为惊讶,故他突然提出抗议,似乎是讨论一个他以前已经提及的主题一样。无人不会自动地这样想:"如果这是律法与先知的教训,那么犹太人为什么顽梗地拒绝呢?"另一个事实,就是犹太人也大大厌恨保罗以前所传的关于摩西的律法以及基督的恩惠,为的是要帮助外邦人相信,并来接受他所传的。所以他必须将这个绊脚石挪去,免得妨碍了福音的普传。
1.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因为一般的犹太人都以为保罗是他祖国的敌人,因之他们也以为他的教训乃是要教唆别人离弃摩西,甚至基督徒中间也有这样的人;为了这个缘故,保罗的前言乃是要准备读者的心,然后才开始讨论他所想讲的主题。在前言中他首先解答敌对的犹太人错误的猜疑。因为他看到要用其他的方法使这些已有了极深成见的犹太人相信是不可能的事,故他起誓说,他说的是真话。
这里以及其他相同的例子(如同我在第一章中提醒读者的)使我们知道有时起誓也是合理的;就是说,为要使真理彰显,或为了有的时候除了起誓没有别的办法使人相信或承认。
在基督里就是照着基督的意思。又加上并不谎言,乃是表示他所说的没有虚假或伪装。我良心……给我作见证,从这句话可以看见他乃是将自己的良心放在神的审判座前,同时又有圣灵为他作证。他加上圣灵的名字,目的乃是要更加证明他完全没有任何分争的心意,他乃是在神的灵所引导带领之下来为基督的真道分辩。一般人都因肉体的情感而盲目,所以他们虽不欺骗,却常故意明明地将真理的光掩蔽起来。故以神的名起誓(用在适当的时候)乃是求神来证实那被认为可怀疑的事,同时又将我们认为可疑的事放在神的判断之下,由神来决定真假。
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注释: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神的仆人是多么地不愿触犯任何人!为了要减少他所讲解的有关犹太人被弃的话,有任何刺耳之处,他在此再一次继续表示他对他们的善意。他乃是以效果来证实此点,就是说:他所关心的其实乃是他们在神面前的救恩。惟有真实的爱心,才会生出此种热情。另外一个理由,或许也是因为他不得不证实他自己对祖国同胞的爱,若是犹太人认为保罗是他们的死对头,那么他所传的真道他们就不会接受。如果他变节不忠于祖国,或许外邦人也会怀疑他;他们可能会想(如前面一章所提到的)他背弃律法是因他憎恨人。
1.我且说,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
注释:
1.我且说,神弃绝了祂的百姓吗?保罗在前面论到以色列人的盲目与顽梗,似乎是说,基督临世之后将犹太人一切得救的盼望都剥夺了,却将应许赐给其他的人民。保罗在本段经文中就是要指出,这种看法并不正确。他在此乃是要对于他前面所讲过的话加以说明,犹太人虽被弃绝,但并不至于使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完全废止,神也没有完全遗忘犹太人,使他们完全被逐出祂的国度,有如基督临世之前的外邦人一样。保罗以后还要指出犹太人并没有完全被弃绝,他所讨论的问题乃是神弃绝犹太人的事是否公正。在前一章已经证明,神的百姓以谬妄的热心来拒绝神的义,他们因骄傲而受惩罚是公正的,他们的盲目以及他们从恩约中被赶出也是应当的。
现在他们被弃绝的原因已经得以证实,但关于另一论点的问题还待解答,就是:犹太人虽然当受刑罚,但是神以前与列祖所立的约是否被废除了呢?保罗在此使我们看见,认为人的不忠会废去神的恩约的看法是荒唐的,因为我们得成为神的儿女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不是由于人,这个原则是不能破坏的,是确定的,人的不信也绝不能**这个恩约。保罗在此必须解答这个难题,免得有人会认为神的拣选以及神的真理乃是要看人的配与不配。
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在保罗还没有讨论主题之前,他先提到他自己来作例子,以证明凡以为以色列国已被弃绝的看法是荒谬的。保罗自己生来就是以色列人,并不是归依犹太教的,也不是最近归化以色列国的。又因为他最配称为神所拣选的仆人,因此也就证明神的恩惠仍在以色列人中间。保罗在此虽然只提到结论,但所要证明之点是不辩自明的,而且以后他还要给予更多的证据。
他提到自己是以色列人,指出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且也提到他自己的支派,目的乃是要使人得知他是真以色列人(参看腓三4)。有些解经家说:便雅悯支派的后裔在以色列人中存下不多,保罗既是便雅悯支派的人,就更能证明神的怜悯;此种看法太勉强,也不实际。
1.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注释:
保罗在前面已经讨论到那些高举神国度的真理。我们应当单从神那里寻求公义,我们也应当单因他的怜悯而期望救恩,一切福分的总和已经加给我们,而且天天都赐给我们,这福不是别的,即是基督。现在他要开始讨论信徒道德生活的规律,而且是极有次序地按着条理来讨论。灵魂既已因对于神及基督的认识而得了救恩,并有了属天的生命,我们的人生就应当有一个规律,也就是被神圣的戒律与规例所管理;假使我们对于别人的一切善行不是出于神,或基督,我们对于人生的一切热忱都是徒然。惟有出于基督的善行,才能使人从死中得生。
这是福音与哲学之间最大的分别。虽然哲学家讨论到道德的时候,所说的很好听,他们的才干也值得称赞;但是他们的一切教训,虽经过特别的润饰,仍不过像是一个美丽的建筑物的上层而没有根基,因为他们忽略了最重要的原则,他们所思考的不过是残缺的教训,有如一个无首的身体。
罗马天主教的教训也是如此。虽然他们偶然也会提到基督里的信心或圣灵的恩惠,但其实他们的教训是更与异**的哲学家相近,却不是使徒的教训。
保罗像哲学家那样,为道德订制法则,讨论善的目的,并追究一切德行的根源,然后又从这些推演出人们各种责任,因此他在此为各种圣洁的行为定下了主要的原则。这也是主拯救我们,使我们的肢体得以分别为圣并归于祂的目的。保罗这里所说的,值得我们逐句加以查考。
1.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我们知道不洁的人时常会贪心地抓到那些宣扬神无限怜悯的经节,为的是要用作借口来放纵他们自己的肉欲。另一方面,假冒为善的人又想恶意地竭力来抹煞他们对于神仁慈的知识,他们以为神的恩惠会消灭他们的热心,并会为人打开故意犯罪的大门。但是保罗劝勉的话却给我们看见:除非世人正确地了解他们怎样地受到神的恩惠与怜悯,他们就绝不会以真诚的心来敬拜神,也不会以足够的热忱来敬畏祂,顺服祂。罗马教皇的门徒以为只要使人惧怕而勉强别人来顺服就够了。然而保罗并不是以这种奴性的惧怕叫我们来服从神,却是以自动的、喜爱公义的心来吸引我们服从神,因为使我们得着拯救的恩惠是甘甜的。另一方面,我们既已体验到这位父神的慈爱与宽容,假使我们没有专心努力事奉祂,我们就是忘恩负义的人。
保罗特别在这方面警戒我们,就是说高举神的恩惠超过其他一切,是更有力的警戒前面所提到神的大爱,就是神丰富无比的恩慈,若是不能燃烧我们的内心,那么我们的心就是比铁还硬了。谁能说假使我们认为我们的救星是单出于神的恩惠,那么对于人生中高贵的警戒或劝勉就都失去功效了?但一个敬虔的心,不是由于规律或制裁,却是由于沉思默想神所赐给他的大恩才来服从神。
我们在此也可看到使徒温柔的心,因他不愿意用严厉的命令,却用友善的忠告或警戒来劝勉我们。因为他知道他这样行,在那些愿意受教的人中间会有更大的成就。
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我们知道自己是献给神且分别为圣的人,才能真正有善行表现出来。因为这样我们才会不再为自己活,以至于可以奉献我们的一生来事奉神,完成他的使命。
在这里有两件事是值得注意的:第一、我们是属于神的;第二、为了这个缘故,我们就应当圣洁,因为所献于神的,若不先已分别为圣,就有辱于神。由于这个前题,因此也可以知道,我们应当在一生中多默想圣洁的事,如果我们的生活变为不洁,就是亵渎神的圣名,因为不洁的生活乃是使已奉献成圣的生命世俗化。
保罗在此所说的话都是很相宜的。他说:先要将身体当作祭物献给神。这乃是说,我们已不再随我们自己的心意而行,却是让神随祂的心意叫我们怎么行,我们就怎么行。但是,除非我们先舍下自己,拒绝自己,不然我们不能达到这一点。其次他又加上各种形容词,来描写所献的应当是什么样的祭。称之为活祭,他的意思乃是说,我们将自己献上,为的是要我们晓得我们从前的生活已在我们里面死去,因此我们可以从死中复活而得着新生命,称之为圣洁;他乃是要指出(如同我们已经提到过的)献祭于神的真正性质是什么。被献上的祭牲,只有在以前已经分别为圣了,才能被准许为祭物。第三个形容词提醒我们,当我们配合神的旨意而将我们自己作为祭物献上时,我们的生命才是正确的、有次序的。当我们献身于公义及圣洁时,使我们知道我们的劳苦是为神所喜悦的,也是蒙祂所悦纳的;这也是我们献身的最大安慰。
身体不但是指我们的皮肉骨头,也是指组成我们整个人的成分。他用此字以举隅法来表示我们身体的每一部分,因我们身体上的肢体才是我们一切行动的工具。他也要我们不但在身体方面毫无瑕疵,而且魂与灵也当圣洁,如同他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3节所说的。保罗叫我们将身体献上,乃是引述摩西所定的祭礼,是在祭坛上献给神的。他在此也特别提到,我们接到神的命令之后,应当即刻甘心愿意,准备随时顺服祂的旨意。
从这里我们也可归纳说,凡不愿意敬拜神的人,都是错误的,迷失的,且是在可怜的光景之中。这里我们也看到保罗赞成基督的教会应有的牺牲。我们既因基督一次真正的牺牲而得以与神和好,就都借着祂的恩惠而成为祭司,为的是要我们将自己献上,使我们每一个人都能荣耀神。但是我们献的不是挽回祭,因为只有耶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才是挽回祭。
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我认为保罗加上这句话乃是要解释并证实前面的一句。他似乎是说:"假使你想要敬拜神,就要将你自己献上,因这样事奉神,是最适当的,如果有人不这样事奉,就是假信徒。"假日我们要适当地敬拜神,我们只有按照神的命令,来规范我们的行动,才是真的敬拜;所以让我革除一切人所设立的形式化的崇拜,这是神所厌恶的,因祂看重顺服更胜于献祭。人都喜欢炫耀自己的发明(如同保罗在别处所说的),表扬他们空洞的智慧;但我们却看到,天上的审判主借保罗的口反对这种想法;称之为理所当然的事奉,乃是表明神所吩咐的;因此保罗在此使我们看到,凡与神圣道的准则相反的态度,都是愚蠢的,无趣的,粗俗的。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注释:
1.人人都当顺服他保罗在本段经文中特别小心教导基督徒生活方面的态度,似乎是由于当时的环境,使他必须如此行;虽然传福音的事历来与时代发生特别的关系,但是当时更是如此。因为总是有些卤莽的人相信惟有一切属世的权柄被废除之后,基督的国度才得以高举起来;同时又认为若不是脱出了人所给予的压制,就不能享受主给他们的自由。犹太人的心中比其他人更有此种错误,因为他们认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救赎主临世之先,曾多么兴盛,但因救主的来临反倒受外邦人的统治,是莫大的羞辱。使犹太人与统治者隔绝的还有一原因,因为多数掌权者都蔑视敬虔的人,并以绝对敌意的态度来逼迫宗教。因此这些在上执政者,图谋从天上地下惟一的主基督手中将权柄夺去,若我们还是去顺服他们似乎有些不合常理。或许就是为了这些原因,保罗要很小心地来讨论民事法官的权威。他先将一般的戒律说出来,借此可以概括他所要提到的各点,然后再加以解说并证明他所提到的戒律。
他称他们为在上有权柄的,因为他们高于别人,但并不是最高的,因为他们并不获有至上的权柄。他们被称为法官,是因他们有权判决案子,处理他们权下的人事。保罗这里的话可以预先阻止人以好奇心所发的问题,就是谁派他们来治理我们。但保罗说,他们并不是由于自己的力量获得此种地位,而是主所委派的。保罗说:人人都当顺服,意思是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内,免得有人以为自己是例外的,因而不肯顺服。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我们应当顺服掌权者的理由,是因为他们都是神所指派的。假使神的旨意乃是要以这样的秩序来治理世人,所以凡想**神秩序的人,就是轻视神的权柄,也就是抗拒神;既是轻视神所设立的政府,也就是轻视神的护理,因此也就是与神为敌。我们更应当知道,政府的权柄是从神而来,但不能说灾疫、荒年、战争以及其他从罪来的刑罚也都是出于神,因为惟有正义的、合法的政府才是神所设立的。虽然独裁的、不义的政府不是神所命定的,但政府的制度却是神所设立来造福人群的。阻止战争既是合理,以及消灭其他灾害也是有益的,所以使徒吩咐我们要自愿地尊敬掌权者的权柄,为的是要使人类得益。人们因罪而受到神的刑罚,并不能说是神所命定的,却是祂所用的方法,为要保持祂所命定的合法秩序
1.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注释:
1.信心软弱的保罗现在所给的训戒特别是为了教会的需要。凡在基督的教训上有了更大进步的人,应当配搭那些缺少经验的人,也当以自己的刚强来支持那软弱的弟兄。在神的子民之中,有些是特别软弱的,若是我们不以温柔忍耐对待他们,他们可能会因此灰心丧气,而终于与教会脱离关系。或许在保罗的时代这样的情形更易于发生,因为教会是由犹太人与外邦人一同组成的。有些是习惯于摩西律法的仪节很久的人,他们自小就受到律法的教养,因此不会轻易地将之弃绝。但也有些是从来未曾受到律法教养的人,因他们拒绝负起他们所不习惯的重轭。
人们的倾向常会将不同意见变作争论。使徒在此让我们看到不同意见的人仍然可以和睦相处。他所给的是解决这问题的最好方法。凡刚强的弟兄应当多多地努力帮助那软弱的;同时那些在神的道上有了进步的人应当时常对于没有经验的人采取容忍的态度。假使神使我们比别人刚强,祂并没有叫我们因此**那软弱的弟兄。基督徒所得的智慧,也不可以叫自己自高自大轻视别人。保罗乃是如此教训那些有经验的、坚固的信徒,因为这些人受到主更多的恩惠,故当更要多多地帮助别人。
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这句子是不完全的,因为所论到的意义并没有完全讲出来。但是保罗的意思却是明显的,他只是叫那些软弱的弟兄不要为那些麻烦的争辩而去白白操心。然而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在此所讨论的主题,他认为虽然许多犹太人仍然守着律法的影子,但他们是错误的;然而他又叫我们要暂时宽容他们,因为太严厉地催逼他们,可能会影响他们的信仰。保罗指出有些尚未肯定的,使他们心中不安的问题,或是那些会使他们发生疑惑的问题,都是无益的争辩。我们也可以将这句话看作有更广泛的意义,就是:任何棘手的,难解的,会使软弱兄弟的良心不安或困扰他们的问题,是不能使他们得以建立的。因此,我们必须考虑什么样的难题是他们所能担当的,并要以我们的教训来配合每一个个人的需要。
1.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
注释:
1.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保罗为了使那些在神的知识上有了长进的人,不会以为他们自己多负担子是不公平的;所以让他们看到,神将那更大的力量赐给他们,目的就是要他们扶持那软弱的弟兄,不使他们跌倒。正如神使某些有更多学识的人,可以教导无知的人一样;祂也使某些人特别刚强,以至于他们可以扶持那些软弱的弟兄。神所赐的各种恩赐,在弟兄之间,都当彼此相关。我们在基督里面越是刚强,就越应当扶持那软弱的弟兄。
当保罗说到不要求自己的喜悦,意思就是说不要太专心于寻找自己的满足;因为通常只注意于自己的益处,而不关心别人的人,都是如此。保罗的警戒很适合他在这里的教训。我们过分关心自己,就会寻求自己的欲望,忽略别人的益处,这种态度最会阻挡我们来服务别人。
1.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注释:
1.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本章经文的大部分都是问安的话,又因为这些话并无难解之处,我们若花太多时间在上面,就浪费了时间。我将单单提到那些需要解释的话。
保罗先开始推荐非比,就是负责送本书信的女执事;他首先提到她的职分,然后又提到她对于教会可敬圣洁的服事。其次,他又建议他们要接待她、帮助她,因为这是他们的本分,因她自己曾忠心地帮助圣徒;所以,保罗也要求他们在主里接纳她,因为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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