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
作者:布雷克
目录简介
本书简介 目录 布雷克生平简介  
第一卷 上帝论
第一章 源于自然的关于上帝的知识 第二章 上帝的圣言 第三章 上帝的本质 第四章 上帝的位格
第五章 上帝的预旨:概论 第六章 永世的预定:拣选与遗弃 第七章 圣父上帝与圣子上帝 关于选民的救赎之约;或和平计划 第八章 世界的创造
第九章 天使与魔鬼      
第二卷 人 论
第十章 关于人,特别是灵魂 第十一章 上帝的护理 第十二章 行为之约 第十三章 行为之约的违背
第十四章 原罪和本罪 第十五章 人的自由意志和对罪的审判    
第三卷 基督论
第十六章 恩典之约 第十七章 中保耶稣基督之补赎的必要性 第十八章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神性、道成肉身与一个位格中两性的联合 第十九章 论基督的三个职分,特别是他先知的职分
第二十章 基督的大祭司职分 第二十一章 耶稣基督君王的职分 第二十二章 基督的降卑 第二十三章 基督的升高
目录简介 本书简介
    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事奉

    这部著作探讨了关于

    恩典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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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属天真理,驳斥了异议者,并且呼吁要把这些真理以及新旧约圣经中有关此约履行的教导付诸于实践

    原著者:

    荷兰鹿特丹福音的仆人

    威莱姆斯.布雷克博士(Wilhelmus慳Brakel,Th.F.)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com.cn/brakel02//index_v1_.htm

    目录

    英文版译者:

    巴特尔.埃尔沙乌特牧师(Rev.BartelElshout)

    乔埃尔.比克博士(Dr.JoelBeeke)

    中文版第一卷译者:

    王志勇牧师

    校对:

    刘伦纳牧师

    英文版版权拥有者:

    改教传统出版社

    (ReformationHeritageBooks)

    地址:2919LeonardSt.,NE

    GrandRapids,MI49525

    U.S.A.

    网址:http://www.heritagebooks.org/

    www.heritagebooks.org

    中文版版权拥有者:

    中国改教出版社

    (ChinaReformationPublishers)

    地址:P.O.Box2197

    Portage,MI49081-2197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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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所有。未经出版者特别授权,任何内容不得翻印或复制。

    (Allrightsreserved.Nothingmaybereproducedorcopiedwithouttheexpreepermissionofthepublisher.)

    
目录简介 目录
    《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TheChristian’sReasonableServiceWilhelmusaBrakel目录

    布雷克生平第一卷上帝论第一章源于自然的关于上帝的知识第二章上帝的圣言

    第三章上帝的本质第四章上帝的位格第五章上帝的预旨:概论第六章永世的预定:拣选与遗弃

    第七章圣父上帝与圣子上帝关于选民的救赎之约;或和平计划第八章世界的创造第九章天使与魔鬼

    第二卷人论第十章关于人,特别是灵魂第十一章上帝的护理

    第十二章行为之约第十三章行为之约的违背第十四章原罪和本罪第十五章人的自由意志和对罪的审判

    第三卷基督论第十六章恩典之约第十七章中保耶稣基督之补赎的必要性第十八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神性、道成肉身与一个位格中两性的联合

    第十九章论基督的三个职分,特别是他先知的职分第二十章基督的大祭司职分第二十一章耶稣基督君王的职分第二十二章基督的降卑

    第二十三章基督的升高

    
目录简介 布雷克生平简介
    费赖特博士(Dr.W.Fieret)一、青年时代和所受教育二、关于侍奉职分的看法

    三、讲道四、在弗里斯兰牧会五、在鹿特丹牧会

    一、青年时代和所受教育布雷克的全名是威莱姆斯·阿·布雷克(WilhelmusaBrakel),他在1635年1月2日生于荷兰的利瓦尔顿镇(Leeuwarden)。他父亲名叫西奥多斯·阿·布雷克(TheodorusaBrakel),母亲是玛格丽萨·霍玛(MargarethaHomma),二人生有六个孩子,而威莱姆斯·阿·布雷克则是其中惟一的男孩。很显然,从很小的时候起,在年幼的威莱姆斯身上,就已经看出他对耶和华上帝的敬畏,这给他父母带来巨大的喜乐、惊奇和感激。后来,他经常被人拿来与俄巴底相比。俄巴底靠着上帝的恩典,曾经能够很荣幸地说:“仆人却是自幼敬畏耶和华的”(王上18:12)。后来,布雷克说,他知道在他生命中没有任何变化。他记得自己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对自己的救主耶稣基督充满挚爱之心。他父亲西奥多斯·阿·布雷克的圣诞节证道,给小布雷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耶稣来到世上拯救罪人,圣诞节记念这一事实,极大地感染了他,他不止一次地问:“父亲,什么时候再过圣诞节?”

    在数不清的时候,他向母亲问及属灵生活。有一次,他恰巧问到母亲一个非常深奥的问题,是关于蒙恩生活的。她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说:“孩子,这个问题你还理解不了。”母亲的反应使他多少受了点打击,从此他再也没有勇气很随意地谈起深奥的属灵问题。当然,这并不表明母亲对她的孩子漠不关心。相反,她不止一次想告诉儿子,她为他恒切祷告,甚至忘了自己。就像奥古斯丁的母亲莫尼卡一样,玛格丽萨·霍玛从不间断地为她儿子的得救祷告。有时她热切地提醒他:“孩子,如果你不敬畏耶和华,你要承受多大的罪责啊!”尽管他渴盼圣诞节,对深奥的问题感兴趣,这些都表明了他属灵的生命,但他母亲仍然用爱心劝诫他。她想让儿子深深地理解“为了找到生命而失去生命”究竟是什么意思,以及为什么必须治死老我,活出新人。童年过后,威莱姆斯进入了利瓦尔顿镇的拉丁语学校学习。那时他父亲在利瓦尔顿镇西南部一个名叫比尔斯的村子里牧会。两者之间相距很远,使他不能每天往返。威莱姆斯常常是礼拜六回家,礼拜一再返回学校。他父亲通常会陪他走一段路。只要有可能,他就会远远地望着儿子离去,并静静地求主保守他。父亲的这种关心和对上帝的倚靠,在威莱姆斯的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他继续向利瓦尔顿前行时,自己也是常常祷告。1654年,他十九岁,注册进入弗兰尼克(Franeker)学院学习。他所受的教育是深入的、全面的。他学习语言、哲学、历史,还在某种程度上通晓医学。当然,他也学习他的主修课神学。后来,他写到,一个牧者需要接受全方面的教育,思维的能力需要通过学习哲学和自然科学来锻炼。

    二十四岁时他完成了学业,利瓦尔顿镇教务议会(相当于长老会的区会)对他进行考核。这次考试包括试讲一篇讲章。他证道的经文是《启示录》21章11节。负责考试的弟兄们对于他的证道非常满意,他对问题的回答也显明了他学识的广博。于是,他们一致决定接纳他进入圣工的侍奉。他被提升为圣工的候选人,得到一个“普遍性的委任”(generalcommission)。此外,按照弗里斯兰(Friesland)的惯例,他也得到授权,可以主持圣礼。此后,当他在执行这一令人敬重的职分时,这个普遍性的委任给予他更大的自由和快乐,因为这个委任并不仅仅限于他担任牧师的教会,于是他相信自己不管到哪里,都是一个被差派的仆人。二.关于侍奉职分的看法

    获得了作为圣工候选人的各项证明书之后,威莱姆斯·阿·布雷克得到在主的葡萄园做工的特权。牧者所要面对的是为永生而被创造出来的灵魂,所以,他认为自己的责任非常重大。因此,他郑重又迫切地写出了他关于侍奉职分的看法。在他看来,没有一个人“比尚未重生的牧者更为可憎,因为他利用上帝的圣事为自己捞取好处。”他尖锐地批评了那些只是为了赢得声誉和财富而履行职责的牧者们。他说,假如他们去做鞋匠,也许会更幸福。他认为,对于牧者而言,希腊文和希伯来文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圣经起初就是用这些语言写成的。他说,假如一个教会的牧者只是满足于已有的有限的神学知识,也就是自己存记的有限知识,这个教会就是一个“可悲的教会”。研究圣经是必不可少的:一定要把经文之间的彼此联系找出来,比如预言及其实现。简而言之,既然一个牧者对教会而言是上帝话语的出口,他就必须天天存着祷告的心仰望主,专心致志研读上帝的圣言。“但是,假如一个牧者自身就没有得蒙圣灵的光照,也没有被圣灵转变,对于他而言,仅有这些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布雷克甚至用‘一点用也没有’这样的词语――因为他在上帝的话语中所读到的真理必须在他自己的心灵中发现。他必须从个人的经历中明白什么是悔改、祷告、相信基督、信心的挣扎、撒旦的诡计和攻击、黑暗,圣灵的印记、舍己和治死罪行等等。”重生和学习是两个前提性的条件,此外,一个牧者还当保持尊严,免得有人瞧不起上帝话语的仆人。然而,这种尊严不应当沦为矫揉造作,装出一幅与自己的真像截然不同的样子,仅仅是为了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布雷克曾经举例说明这种装腔作势的作为,有些人经常戴着他们的帽子,挺着脖子,或者走起路来装模作样的。“这种荒唐的做作是多么可憎啊,不过是自我标榜而已!”

    按照布雷克的讲法,一个优秀的牧者还有其他特性,如爱基督,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他所看顾的羊群;舍弃自己的荣誉和财产――是的,甚至舍弃个人的生命;在一切事情上都勤勤恳恳,为人师表。如果蒙召的仆人具备这些“作为先决条件的素质”,就可以允许他开始侍奉。布雷克说,在上帝面前代表会众祷告,是一个牧师当尽的首要职责。这样祷告是作为会众的出口向上帝祈求。既然意识到他是在向大而可畏的上帝说话,就当存极大的敬畏之心祷告。若是以这样的敬虔之心祈祷,他在表达他自己的意思时就会心存谦卑,次序分明。“用不智慧的方式嘟囔一些话,从一件事跳到下一件事,絮絮叨叨,说个不停,没有任何节奏和道理,这样的祈祷是可怕的。”假如是这样,那么牧师还不如选用一篇已经写好的祷文,这样就能使会众得益更多。布雷克牧师并不反对牧师安静思想在祷告当中当向上帝陈明什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安静思想的时候作点笔记甚至更有益处,只要不是总靠笔记就好。若是总是依靠笔记提醒,就会导致代祷的时候没有活力,因为在真正的祷告中,圣灵是用说不出来的叹息为我们祈求。即使牧师身体不好,在教会面前公开祷告的时候,他也不要详细讲述自己身体的软弱。假如讲道讲得不好,比如因为研读不够,或是为了让别人钦佩他在这样身体不适的状况下还能做得这么好,牧师常常就会详细说明自己身体上的软弱。很显然,布雷克对于人情世故是颇为了解的。

    布雷克还说,讲道是牧者的第二大职责,他还称讲道为“伟大的工作。”牧者是上帝所差派的使者,代表上帝讲话。认识到这一点,牧师就会充满敬畏与战惊。牧师如何传讲上帝的话语,主必会仔细地记录。再者,讲道也是上帝用来把灵魂从黑暗中迁移到光明之中的蒙恩之道,上帝藉着牧师的讲道,把罪人从黑暗之君的辖制下迁移到耶稣基督的王国中。因此,一个牧者如何解释上帝的话语是极其重要的。在每次讲道之前,都当恒切地祈求人以成圣的心领受,祈求主的同在。事实上,讲道的目的就是荣耀上帝,使那些上帝托付给自己牧养的灵魂得益处。一个优秀的牧者不会在讲坛上炫耀自己的学识,因为这样做所寻求的不过是抬高自己。即使有人能像天使一样讲道,假如只是为了抬高自我,那不过是假冒为善而已。这样的讲道只是为了得到人的称许。假如有许多人在情绪上被他感动了,这样的牧者就会感到心满意足。他也喜欢在那些称赞他和崇拜他的一群人当中讲道。然而,人们应当明白,事实上,魔鬼也是常常把自己打扮成光明的天使出现。这种“光明天使”的仆人们确实可以披上以利亚或施洗约翰的袍子,但他们外在的举止与他们的心灵截然不同。布雷克还说,教理问答是牧师的第三大职责。牧师当非常看重这一职责。他认为,要使人牢记敬虔和真理的基本教导,教理问答是最好的途径。布雷克牧师把教理问答分为四种:

    (1)必须教导孩子们。他们受了洗,因此属于教会。当“根据他们能够理解的程度”,把基督的教义教导他们。(2)必须教导那些愿意领圣餐的成年人。要领受圣餐,这种初步性的教训还不够。参与领受圣餐的人必须告白自己的信仰,说明他们心中的盼望是什么。因此,布雷克警告说,这样的教导和考察必须是全方面的,因为教会的良好发展就是由如何许可人领圣餐而定的。(3)必须教导那些蒙召在教会内外捍卫真道的青年人和老年人。在第三组人中,可以培训一些人作为探访病人和在教会读经的助手。可以训练他们当中最能干的人参与教牧事工。(4)教理问答班的最后科目应当是敬虔的操练。在所涉及的内容方面,布雷克提到以下几点:分析归正过程中上帝在人身上的工作,讨论灵魂现在处于什么状况,为信徒提供具体的指导,使他们可以在敬虔之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在这种类型的教理问答中,关键不在于牧师讲多少,更重要的是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公开讨论。

    所有这些教理问答方面的工作必须努力、热心地去做。布雷克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他写道:“假如牧师在作教理问答之事上不尽心,不管是活着,还是死去,都不会有一个无愧的良心。”牧师职责的第四个方面就是探访教会的会友。家庭探访不应当只是在举行圣餐之前进行,牧师当把对探访会友当作日常工作来做。根据布雷克的讲法,这些探访工作要求全面的准备,牧师必须先分清楚他为什么去探访,这可以使他避免陷在不严肃和“属世”的交谈中。在教牧探访中,应当讨论的是关于永生的基本知识。毫无疑问,在家庭探访时首先应当查问是否举行家庭敬拜,因为家庭敬拜是每个基督徒家庭都当进行的。一天两次――早晨一次,晚上一次,如果必要,中午也可以――作为家长,父亲应当读一章圣经,解释所读的经文,为孩子和仆人提供教训。最后,他可以用唱一首诗篇并献上祷告来结束家庭敬拜。这样的操练会结出丰硕的果子:“主会赐福这样的家庭;孩子和仆人会学习敬畏上帝,从而得享救恩;它也会使家人互敬互爱;使每个人都禁戒犯罪。这样一来,人们就会在敬虔上以身作则,彼此效法。”如果父亲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出席,或者不能阅读、解释圣经,母亲就有责任担负起这一职责来。布雷克所追求的目标,和那些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的代表人物的愿望一样,就是让家庭成为一个小教会。因此,家庭探访非常重要,牧师有责任鼓励人们了解他们的职责是什么。

    每一个会友,不管是穷的,还是富的,都当探访。常常发生的是,牧师在富人家里长时间停留,在那儿喝杯酒。结果就没有任何时间留给别人。布雷克痛心地说:“这样的牧者是多么可悲啊!这样进行家庭探访是多么可悲啊!”牧师当存敬畏之心主持圣礼,就像基督的使者一样行事。通过主持圣礼,他为福音的应许打上印记:信子的人有永生。假如主持圣礼马马虎虎,牧师职责的第五个方面就成为“对圣事的可怕**”。布雷克指出,牧师职分的最后一个方面就是运用天国的钥匙。这一职分是首先在讲道的时候执行出来的。藉着讲道,就把罪得赦免的信息传递给信徒,这种赦免是因着基督的功德成就的;藉着讲道,不信的人也受到悔改的劝诫,因为他们继续生活在上帝的震怒之下。假如他们仍然拒不悔改,永远的沉沦就临近了。牧师当本着责任感谨慎地使用托付给他的权柄。第二把钥匙就是教会的劝惩。这种劝惩不能单独由牧师行使,而是由牧师和整个的教务会议(如区会)一同使用。为了激励自己和他人,布雷克用一句警告的话结束他对教牧职分的描述,就是将来有一天每个牧师都要来到上帝的面前交出自己的帐本。主会问他是如何看顾会众的:“你是怎样对待灵魂的?你是否当为他们中间任何失丧的灵魂而当受责备呢?你有没有温柔地看顾我的羊群和孩子?你有没有不公正地使他们遭受痛苦,杀害他们,把他们的遮盖拿走呢?那些藉着你的服事而悔改,得安慰,被建造的灵魂在哪里呢?”

    布雷克写到,对于许多教牧人员来说,这将是一个痛苦的考验。他们将会希望自己从来也没有在那个位子上呆过,甚至还不如没有出生才好。假如你是因为自己的罪恶而灭亡,这是多么可怕啊!听到那些被误导和忽视的灵魂的指控,将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你很清楚我无知,又生活在罪中。假如你照顾我,警告我,责备我,教导我,指点我走向得救之道,我也就得救了。但是,你这不忠心的牧者,你这不忠心的长老啊,你们看,现在我就要走向沉沦。愿上帝从你们手中追索我的血,把你们当作又恶又懒的仆人来处置。”另一方面,很多忠心的仆人也会显明出来。主会把他们的工作、祷告、安慰和劝诫带到最显眼的地方,对他们说:“好,你们这些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们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把自己所担当的教牧职分写得如此严肃的人,肯定会把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这一圣工,尽管他也意识到自己的不完全和罪性。威莱姆斯·阿·布雷克就是这样。在他的鸿篇巨著《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这本书中,布雷克不断向人指明这件必不可少的事,并且谆谆教诲信徒。这本巨著有时被称为十八世纪荷兰最受欢迎的教义著作。当然,布雷克在解明教义时,他并没有把自己局限在干巴巴的逻辑性思辩中。举个例子,当他谈及基督的先知职分时,他首先清楚地解释了这一职分的含义,然后就对还没有归正的人讲了下面一席话:“假如你还没有归正信主,就请你思考你自己的处境。主耶稣这一伟大的先知已经教导你多长时间了?他已经差派多少教师到你这里来了?你自己有多少次感受到良心的痛苦了?他有多少次使你晓得自己有罪,使你晓得你还没有归正,要面对永远的沉沦呢?他多少次激发你成为基督徒,认罪悔改,与他立约?但是,你仍然还不想这样行,你也不想晓得真理;当他把福音的美善之处陈明在你面前的时候,你却漠然置之,仿佛这是与你无关的奇闻轶事。你任凭罪感消失,转向其他的事务来抑制自己心中的罪感。也许你曾经刚硬自己的心肠,对于他的责备置之不顾,从而使你自己所受的绑索更加结实(赛28:22)。既然你说什么也不想听从他的话,这位伟大的先知转身离你而去,任凭你自行其路,难道有什么不公义吗?难道他的膀臂对你伸得还不够长吗?假如他现在不再这样行,你永远沉沦,不也是公义的吗?”

    他也提醒那些已经重生的人,他们也不比别人强。是主因着他的大怜悯保守了他们,用他的大能开启他们坚硬的心门。因此,他们当存感恩之心,当为自己的重生感到惊奇,因为这是主自己所行的。以下的话语是对他们的劝诫:“但是,同时你也要思考你对于这位先知的悖逆。你所拥有的不过是一丝微光。难道你就此满足吗?”三、证道

    布雷克的讲道保留下来的不多,通过这些为数不多的讲道,我们再次与他这位严谨的牧者相遇。在每次讲道中,他都是对所有出席的人讲话;所有参加教会的人都受到了他的警告。他讲安慰的话给信徒听。他们与基督联合,是基督现时的产业,也是基督永世的产业。在这种背景下,布雷克宣告:“只有在基督里的人才是新造的人。”重生的情形比亚当当初那种纯正的情形更荣耀,因为他们与基督的联合是不会断裂的。所有的祝福和恩惠都是出自这一恩典的礼物。布雷克一直强调,这是上帝自己的礼物:“惟独上帝设想、开始和成全救恩。所以,保罗在《腓立比书》第一章说,那已经开始这善工的,也成全这工。因此,救赎之工既不是从我们自己的气力起始的,也不是出于我们自己的气力,而是源于上帝自身。”在他讲道的其它地方,他也谈到:“我们的新性情是唯独主造成的,绝不是人,一点也不是。”尽管重生者已经蒙恩,布雷克仍然把进一步教导他们视为自己的责任;因为事实上,在上帝的恩典中,既有婴孩,也有小子们,有成年人,也有父老们。“内心总要留意主的感动,对主的感动要更加敏感;总要顺服主的带领;抵挡罪,追求德行,无论做什么,总要寻求主的喜悦。如此,他就会在你的心灵中给你更多的印证,更加坚固你的灵魂。”已经归正之人也很容易使圣灵忧伤,比如,圣餐结束后,却没有得到特别的安慰。对此不满所表达的是对上帝的带领不满。“即使你自己预备好了,主并没有责任非要满足你的愿望不可。”另外,布雷克还警告别的人不要过分忧虑已经犯的罪。这样的忧虑是不好的,布雷克称之为“不得任何益处的忧虑。”应当更加留意以赛亚所说的话:“你们得力在乎平静安稳”。布雷克就是以这种方式鼓励那些已经归正的人效法使徒努力从事属灵的赛跑:“向着标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稣里从上面召我来得的奖赏”(腓:3:14)。拥有这样“最美好的恩典生活”的人,与那些仍然为自己而活的人,有着巨大的不同。那些没有重生的人过着“一种极其悲惨的生活”,他们在属灵的事情上是死的。在一篇讲道中,布雷克比较了自然意义上死亡的人和属灵意义上死亡的人。一个在自然意义上死亡的人,变得僵硬、冰冷;同样,一个在属灵意义上死亡的人在属灵的事情上也是冰冷的。从更深一层的意义来看,他对上帝的话语没有任何感觉。一个尚未归正的人即使努力去取悦上帝,他也会发现这样做没有任何乐趣。“啊,多可怜的境况啊――是的,何等可怜的人啊!你要听,你这在灵命上死亡的人啊,你能听就当听。你难道不知道你在上帝面前是死的,你所作的一切也都是死的吗?若是你一直如此,死亡的印记就会打在你所做的一切事情上。”

    布雷克以这种急切的方式向没悔改的人讲说之后,就呼召他们悔罪。在圣经所记载的人物中,有三个死人复活的例子,一是睚鲁的女儿,二是拿因的年轻人,三是拉撒路。因此,“不要绝望,当要定睛仰望这位又真又活的耶稣,听从他的话。当他召唤拉撒路时,他也给予他听的能力。这位耶稣大有能力,能够让你活过来,因为他就是复活和生命自身。”当人生病时,就会喝药,使他排除体内的腐败东西,从而恢复健康。因此,罪人也当来到上帝面前,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以此把罪恶从灵魂中除去。对于每一个尚未归正的人而言,以律法为鉴戒,一条诫命一条诫命地对照,由此来省察自己全部的生命,这是必不可少的。如此省察自己,就会清楚地看到,全部的律法都被违犯了。对于每一个违背他诫命的人,上帝都宣布审判,这审判就是律法的咒诅。任何人都不要期望靠自己的力量得救,当对自己的能力感到绝望。然后就会深深地在上帝面前谦卑下来,恳切地承认自己的罪,祈求上帝的恩典临到自己。“在祈求上帝恩典时要坚持不懈,直到你最终得到。你必会经历到,当你寻求他时,那位从来没有向雅各的子孙说‘找我也是徒然’的上帝必会向你显明……即使你以最可怕的方式犯下所有人所犯的罪,在耶稣里面也有足够的丰富。”布雷克讲道针对的第三类人就是假冒伪善的人。有些人意识到自己在永生的问题上是自己欺骗自己。但他们却说服自己,使自己相信他们已经拥有真信心。布雷克称他们分明是假冒伪善的人,他们对于教会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危险。然而,这些狡猾的假冒伪善者,在很多方面与真正的信徒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他们也可能对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有非凡的认识,他们甚至能够教导他人,使他人得益处。这很有可能还伴随着对罪的恨恶,这就使得他们认识到是他们自己使自己成为当受上帝永远审判的罪人。他们承认在上帝所有的审判中,上帝都是公义的。这并没有导致他们绝望,因为靠着所说的“圣灵通常的工作”――与圣灵特殊的工作不同,后者是圣灵拯救性的工作――他们确实认识到基督所赢得的救恩是完全充分的。布雷克情词迫切地向会众指明圣经中所提供的警戒性的例子:希律很高兴听施洗约翰讲道;行巫术的西门是撒玛利亚教会的一名会友,曾经受洗,那里的基督徒都说他是上帝的大能;加略人犹大,当着主耶稣自己和其他十一个门徒的面领受圣餐;在十童女的比喻中,那十个童女都出去迎接新郎――在许多方面她们都相似,然而其中五个却是愚昧的。在一篇证道当中,布雷克区分了假归正者的忧伤和真信徒的忧伤的不同。前者的忧伤是因为害怕惩罚,后者的忧伤则是为罪本身,为犯罪所得罪的上帝的慈爱和公义而忧伤。假冒伪善的人也会恨恶罪,渴望过圣洁的生活。但是,他们认为这样的生活是苦涩的药――但是,要得救,这却是前提条件。对于真正的信徒而言,假如没有敬虔的生活也能得救,他是不会喜欢的,因为他所希望的就是按上帝所悦纳的方式生活,凡事寻求他的喜悦。

    布雷克把自省视为听众必须实行的最好的活动之一。他引用《希伯来书》第6章。在这一章中提到有如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与圣灵有份,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也就是今生之后的生命)的权能,但却成为离经叛道的人,不具有真正得救的信心。“假冒伪善的人,能在某种程度上与上帝有份,至少在蒙恩之道和天恩方面,他们可以与圣灵间接的工作有份。但他们绝不会与主同为一灵,而真信徒则是与主同为一灵。”在他的讲道中,布雷克的讲道经常面向国民政府,劝勉国家正当地行使职权。掌权者应当在各个方面都要树立良好的榜样,特别是在司法公义的领域内。秉公执法,对任何人都不加歧视,就会使国民政府更加坚固。而且,上帝也亲自吩咐:“以公义治理人民,敬畏上帝,执掌权柄”(撒23:3)。布雷克提到了两个罗马政府官员的例子,关于他们有这样的说法:把太阳从天空中挖走也比指控他们不公义容易。这就是发自罗马哲学的道德毅力。难道上帝的恩典不对我们产生更大的影响吗?“噢,政府和那些施行治理的人会发现,他们最大的快乐就是施行公义。”遗憾的是,布雷克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荷兰共和国中有许多审判官对公义视而不见。不虔诚的律师代理根本不能辩护的案子。这些事情就是上帝对荷兰不悦的原因。他公开指责其他的罪,诸如频繁赶集,**上帝的名字和日子,醉酒,奢侈和华丽的服饰等等。甚至在悔罪的日子里也有人穿戴法国流行的服装到教会里来。法国曾经长期压制荷兰。他提醒他们不要忘记1672年这一大灾难之年。[1]不是过度,在饮食方面也是如此,当合乎中道。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是寄居的,因此,有责任保持节制。另外,“他们与天国之间仅仅是一墙之隔”,节制对人的智力和记忆也有好处。布雷克建议说,一个人“在饮食上当有节制,因为吃喝太多会对大脑造成伤害,而这反过来又导致记忆力下降,”记忆力的下降又不利于保留属灵的知识,因为福音真理必须藏在人的心中。事实上,要获得永生,罪人必须走福音所指引的道路。但是,人生来就没有为上帝的国度之事存留多大的空间。恰恰相反,人在早年时所学会的歌曲,以前所受的痛苦,所犯的罪行,多年之后仍然记得清清楚楚,然而,一篇讲章却在几小时之后就忘得一干而净。因此,罪恶会继续存留在人的思想当中。

    在他的一篇讲道中,布雷克牧师把堕落之人的记忆比作过滤网:好东西漏下去不见了,坏东西却保存下来。因此,人忘掉了他首先应当牢记的:上帝――我们的创造者和保守者;他儿子耶稣基督――为其子民之罪舍命;基督教的真理(是不是很多人听人传讲上帝的话语,但仍然不能描述信心是如何在人灵魂中做工的?)基督教教义所要求的职责,比如说,探访监狱犯人,遵守主日;好客;我们所犯的当恨恶的罪;我们在危难或重病中所许的愿(“不要自欺欺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他有许多方法让你们想起来”);全世界上帝的教会;我们生命的终结。当为心灵的更新祈祷,因为在归正时,灵魂的所有官能都被更新了,这也包括我们败坏的记忆在内。“恩典将充满罪所造成的(记忆中的)鸿沟。”信徒必须留心他们的记忆不要过度地被属世之事塞满,因为那样就没有空间留给属灵的事情。特别是年轻人,他们的记忆力强,应当常常记念他们的造物主。在人生命的后期,记忆这一官能将会因为忧伤和痛苦而衰退。“因此,应当掌握好一本圣经,一些有关的书籍,一本教理问答,一本圣经金句汇编。它们占不了多少空间。”举例来说,父母在这方面也激励自己的孩子,提问他们讲道的内容。孩子必须在年幼的时候就开始把敬虔的教义印在他们心中。他们容易偏离正路,常常给父母带来极大的忧伤。“父母们,假如你们所养育的孩子将来拆毁上帝的圣殿,那将是何等可悲的事啊!所以,当勤恳地为他们提供敬虔的教育,并且为他们祷告。”布雷克也提供了一些培养记忆力的建议。首先,温度和湿度都当舒适。“寒冷的大脑导致遗忘。”第二个帮助记忆的事就是平安的良心;若是良心平安,就可以接受任何东西。第三个帮助的事就是重复。为了能够记住,艾·布雷克强调,在听道的时候记笔记是有用的。他称这是一个好方法,“让大脑在领受上帝蒙恩之道的时候可以保持清醒。这样人就不会睡着,也不会左顾右盼。睡着或左顾右盼使我们的思想开小差,对我们的思想十分有害。”但是,应当认识到,圣灵的教导超过这些。当福音真理刻在我们心上,正如罗马人加修斯·塞瓦拉斯(CassiusSeverus)一样,当罗马议会命令烧掉他的书时,他回答说:“你们可以把我也一块烧掉,因为它写在我的心里了。”我们对于福音真理也当牢记到这种程度。遗忘会成为我们悔改的拦阻。“我们怎么可能对我们很快就忘记的事情悔改、忧伤呢?”我们不要认为上帝会忘记我们的罪。“的确,我绝不会忘记他们所行的。”当然,布雷克也纠正了那种认为记忆力好,知识多就能得救的观点。他说,事实上有些人什么都能复述出来,但是,当要操练敬虔时,他们只是侏儒而已。离开了爱,知识只会让人自高自大,使人看高自己,小看别人。因此,应当努力获得与爱心相连的知识,因为“它源于上帝。”

    四、在弗里斯兰[2]牧会布雷克在荷兰国立教会不同分堂的侍奉,加在一起超过四十九年的时间。1659年,他在弗兰尼克完成学业之后,并没有马上接到一个邀请他前往牧会的呼召。那时在弗里斯兰的教会当中几乎没有任何牧职空缺。当时布雷克二十四岁,于是去了乌特勒克(Utrecht)。他在那里一直呆到1662年,接受著名神学家吉斯伯特斯·沃艾舍斯(GisbertusVoetius)和安德烈斯·艾森纽斯(AndreasEssenius)的教导。

    1.艾克斯莫拉:1662-1665年1662年,他收到了来自艾克斯莫拉(Exmorra)教会的邀请。这个村子属于弗里斯兰省,座落在利瓦尔顿[3]西南部,离迈克姆(Makkum)不远。他父亲西奥多罗斯·阿·布雷克曾经在迈克姆作过一段时间的牧师。自1659年以来,在弗里斯兰省,艾克斯莫拉的牧职空缺仅仅是第三个。显然,那里并不缺乏牧师。但是,他们仍然邀请一位年轻又没有任何教牧经验的牧师候选人来主持圣工。根据一个与布雷克同时代的人的说法,原因就是他的讲道恩赐在当时已经非常有名。在1659至1662年这段时期,除了学习以外,他一直定期讲道。艾克斯莫拉并不是一个非常容易带领的教会,因为他必须应付当地人很大程度上的漠不关心。然而,他满心火热地在教会中做工,运用他所有的才能,竭力为上帝的圣言找到入口。他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艾克斯莫拉牧会上,以致于艾克斯莫拉之外的人几乎不晓得他的存在。谈及当时的布雷克,一位和他同时代的人说,他几乎把自己埋葬在这个乡村中了。大约在艾克斯莫拉按牧一年半之后,这位年轻的牧师与撒拉·奈维俄斯(SaraNevius)结为夫妻。

    他在艾克斯莫拉的时期是不会持续多长时间的。三年后,他收到了来自斯达沃伦(Stavoren)教会的邀请。斯达沃伦是一个港口城市,位于须德西(Zuiderzee)地区,此处的教会比艾克斯莫拉大得多。亚伯拉罕·海伦布鲁克(AbrahamHellenbroek)牧师在1711年布雷克追思礼拜上讲道时评价说:“主要在更大的事工上使用他。”他的离开一定使艾克斯莫拉教会的会众感到难过,因为事实表明在他任职期间教会得到了“显而易见的激励和祝福”。但是,他相信他必须离开。他认为来自斯达沃伦请求帮助的呼召是上帝的指示。斯达沃伦教会当时没有牧师。2.斯达沃伦:1665-16701665年11月3日就职后不久,布雷克就发现,很明显,这个教会太大了,单有一个牧师不行。布雷克之前在这个教会中侍奉的牧师显然并没有这种看法。但是,新来的牧师要用热心和忠诚来服事这个规模比较大的教会,正如他原来服事那家规模比较小的艾克斯莫拉教会时一样。然而由于所需费用的缘故,斯达沃伦教会不能――或者也许是不愿意――邀请另外一位牧者一同服事。于是,布雷克转而向奥兰治王后阿尔伯蒂娜·艾格尼斯(AlbertinaAgnes)。王后阿尔伯蒂娜·艾格尼斯是总督弗雷德里克·汉德里克(FrederikHendrik)的女儿,生于1634年。当时,她代表她尚未成年的儿子弗里斯兰总督汉德里克·凯斯默尔二世(HendrikCasimirII)摄政。她答应为填补第二位牧者空缺所需要的资金提供捐助,从她自己的私人财产中拿出了800弗罗林金币。这在当时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目――每年都支付这个数目。布雷克决定放弃他自己从城市而来的有保障的薪水,接受来自总督官邸的较为不稳定的薪水。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为了除去所有反对设立第二位牧师的异议。

    布雷克牧师对王后十分感激。1670年,他已故父亲西奥多斯·阿·布雷克的书《灵命台阶》(TheStepsofSpiritualLife)一书出版,布雷克就把这本书题献给王后阿尔伯蒂娜·艾格尼斯。他祝愿她不仅在现世的事情上得蒙上帝的祝福,更重要的是在灵命上也得蒙上帝的福佑。很显然,对于其他政府官员来说,她是一个好榜样,正如她对斯达沃伦教会的关心所显示的那样。在斯达沃伦任职期间,布雷克开始与法国奋兴布道家让·德·拉巴第(JeanDeLabadie)建立联系。从后来所写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出――那时布雷克已经住在鹿特丹――很显然,起初他并没有拒绝这位颇有恩赐的牧者和他的想法。(在“在鹿特丹牧会”部分,会较多涉及布雷克和拉巴第派的关系)。对于布雷克在斯达沃伦的工作,我们知道的并不多,因为教会法庭的备忘录和城市决议的记录(市政府的政令)都缺少这方面的材料。在先前曾提到过的追思礼拜讲道中,海伦布鲁克牧师说:“在斯达沃伦期间,他的工作果实累累,广为人知。”因此,在斯达沃伦这个城市,布雷克在主里面所做的工也不是徒然的。

    3.哈林根:1670-1673作为上帝话语的仆人,在斯达沃伦作工五年之后,哈林根市(Harlingen)邀请布雷克前往牧会。哈林根市是弗里斯兰省除利瓦尔顿之外最大最富有的城市。在这座古老而坚固的城市里,商业非常发达。作为须德西地区的港口城市,由于地理位置好,这里的航运非常繁忙。1645年,弗里斯兰省和格罗宁根省[4](Groningen)的海军总部从杜克姆市(Dokkum)迁到哈林根市,可见这座城市的地位日趋显赫。1670年1月,在这座城市四位牧师中一位名叫布如格本(M.B.Brugbon)的牧师安息主怀,此后,布雷克牧师就接受了前往牧会的邀请。他在哈林根作工三年,得蒙上帝极大的祝福。海伦布鲁克牧师见证到:“上帝的面在那里也照耀他的侍奉,他所得到的祝福和会众对他的爱戴难以用言语来表达。在他服事期间,有奇妙的变化发生。他在那里造就了一大批属灵的孩子。”在《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一书中,布雷克自己提到他在哈林根所经历到的特别祝福。他论及主耶稣先知的职分,论及每个信徒都有责任向自己的同胞发挥先知的功用,解明圣经中隐秘的事情。此时,他写到在哈林根大约有六个或八个年轻姐妹“奉献自己作为女先知服事主”。她们遍访会友,鼓励他们获取知识并悔改。这些劳动丰丰富富得蒙上帝的祝福,很多人悔改信主。布雷克在哈林根住了一年之后,荷兰共和国内有极大的动乱出现。当时(1672年)发生的事件影响非常深远,以致于现在称那年为灾难年。在弗里斯兰省也发生了很多事情。尽管在这一地区并没有多少战斗出现,但局势也很紧张。贵族式的司法控制者(grietmannen)按照旧宪章拥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作为一个统治者小集团,逐渐在弗里斯兰各州取得权力。对此,民众非常不满,而沉重的税赋使民众的不满情绪更加严重,甚至有发生叛乱的危险。除此以外,当时法国、英国、蒙斯特(Munster)和桓隆(Cologne)对荷兰共和国四面夹击,这突然来临的进攻也给人们带来了惊慌和不安。

    面对重重险恶,弗兰尼克教区(哈林根也属这个教区)的牧师们决定,“他们将在上帝的面前携手联合,带着眼泪”以新的热忱为教会的利益而努力做工。他们承认,由于数不清的过犯,使他们变得“广为憎恶,毫无用处。”同时,可能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教会决定召集弗里斯兰地区的所有牧师在利瓦尔顿开会。牧师们从各个教区来到省会。他们当中大多数人可能是乘坐运河的驳船而来。这次**在1672年7月召开,有156位牧师参加。大会任命了一个委员会,由参加会议的牧师当中选出六人组成,负责向弗里斯兰省议会作出陈述,要求把使这个地区获得自由和消除不满的提议付诸实施。其中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让年满十五岁的汉德里克·凯斯默尔二世担任弗里斯兰行政总督和军队总司令,这一要求一天后就得到了批准。此后不久,牧师们再次造访省议会,“劝诫那些体面的绅士们,以基督的名义请求他们调查和消除社会中存在的那些不健康因素。这些不健康因素也污染了他们,在他们当中也引起了混乱。”通过采取措施,希望上帝施怜悯,从而让这片土地得到赦免,教会得蒙更大的祝福。牧师们强有力的行动使弗里斯兰省大得鼓励,由于战争和不满接连不断,民众本来已经处于绝望状态。当蒙斯特主教侵入弗里斯兰东南部时,他遇到了抵抗。此外,这个地区的一些堤坝也被掘开。在大水保护之下,弗里斯兰人安然不动,而从蒙斯特来的军队则停止前进。稍后,这支军队就从弗里斯兰东南部撤走了,对格罗宁根的围困也结束了。加兰(BarendvanGalen)主教把弗里斯兰的英勇表现归功于牧者们。他用恶毒的语言来咒诅他们:“愿魔鬼把这些牧首掳去。”牧者们的行动可能阻止了类似于发生在荷兰省的那些表达众怒的过激行为。就是在荷兰省,1672年8月,约翰(Johan)和维特(CornelisdeWitt)被人以极为可憎的方式谋杀了。在某种程度上恢复稳定之后,一次全弗里斯兰总会召开了。这次会议决定进行改革。会议决定,在礼拜天下午,所有牧师都当宣讲《海德堡教理问答》。那些未能履行这项职责的人,将被坚决地从所属的总会和区会中予以摒除。会议也强调了教会劝惩的执行。总之,需要采取一些措施,其目的就是大范围地推动社会的进一步改革。

    这些措施以及其他一些措施无疑都得到了布雷克的赞同。政府也施加压力,使这些决定付诸实施,这事必定也让他和其他人非常高兴。就教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当时许多人都认为,政府当像一道围墙一样围绕教会运作。4.利瓦尔顿:1673-1683这段动荡时期过后不久,布雷克收到了他的第四个邀请――这一次是来自弗里斯兰首都利瓦尔顿。在去利瓦尔顿这件事上,有关如何邀请他前往牧会的情形,我们知道很多。在决定选择邀请哪一位牧者前来牧会之事上,是由地方堂会而非会众投下决定性的一票。当然,也不是说堂会[5]能够完全按照自己的立场发出邀请。在这件事情上,政府也有一定的管辖权。

    首先堂会要做的就是请求地方政府(如地方执政官)批准发出邀请。当请求被批准之后,堂会会确立十二位候选人。在此后的会议中,要从十二个候选人的名单中选举六个人,然后再从这六个人当中选出三个人来。之后,堂会就会派出一个代表团去见执政官,通报留下来的三个候选人的名字。接着,聘牧特别委员会就从这三个人当中决定到底邀请谁。堂会做出最后决定后,就通报执政官。同时,把邀请函送给牧者,通常都是由教会的管理人员来作这件事。接下来教会议会的一个委员会将会访问被邀请的牧者正在服事的教会的堂会以及这个教会所属的区会。在采取这些步骤之外,他们会呼求祷告主,祈求这些将要做出的决定和那些已经做出的决定都能得蒙他的祝福。邀请程序并不是所有的教会都一样。在有些情况下,政府会提出一个大略的名单,然后教会议会可以从中选出一位来。在乡村地区,根据古已有之的特权,通常要求获得属于贵族阶层的一位绅士或女士的认可。既然政府支付牧师的薪水,它的介入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这样做存在一种危险,那就是国民政府会陷入很多实质上纯属教会的事务。下面我们将会看到,特别是布雷克清醒地看到了这一危险,而且当政府超越其权限时,他毅然决然地纠正政府的错失。在上述程序履行之后,威莱姆斯·阿·布雷克牧师在1673年被准许在其出生的城市就任牧职。这个城市是弗里斯兰省最大的城市,人口大约一直持续在一万五千到两万人之间。省政府就在此城办公,总督也住在此城中,还有一些贵族也居于此地,这一切都使得利瓦尔顿看起来与众不同。

    住在利瓦尔顿的六位牧师有很多事情要做。礼拜天,他们要在“宏大教会”(Groote)或者“雅各宾教会”(Jacobijnerkerk)主领三堂崇拜,在“加利利教会”(Golileerkerk)主领两堂,还有两堂是在“西方教会”(Westerkerk)。礼拜一在宏大教会为公众提供教理问答课程,礼拜三还有一堂早间崇拜也在这里。礼拜五在西方教会有一堂早间崇拜。礼拜四在加利利教会有“圣经周课”(Kapittelpreken,字面意思是“章节讲解”)。这样的次序在主耶稣受难礼拜会有一个暂时的间歇,因为所有的注意力都要集中在有关耶稣受难的材料上。除了这些事工之外,还有教理问答和家庭探访。至少在主持圣餐之前,每一位牧师都有责任把他教区内的每一个家庭都探访一遍。圣餐每年举行五次。其他教牧工作——诸如探访病人,参加堂会、区会和总会——也要占去很多时间。5.有关“非正式小组聚会”的分离布雷克牧师比这还忙,因为除了正式的工作之外,他还为那些在灵命上追求进深的敬虔之人组织聚会。这些家庭聚会或叫作“非正式小组聚会”(theconventicles)。在早些时候,当我们谈及各种教理问答班的时候已经提及这种家庭聚会。在先前牧养过的斯达沃伦和哈村根教会,布雷克也带领过这样的聚会。除了聆听讲解圣经有关章节和解释教义之外,在这些会友当中还希望讲说内在的对基督教信仰的经历——敬虔的操练。这些事工都在私人家中进行。

    布雷克看到这些服事有很多好处。它们能够带来个人信仰生命的复兴,乃至整个教会的复兴。因此,对他所要推动的进一步改革而言,这些服事是非常适宜的补充。但是,堂会并不喜欢,担心这将导致教会中有教会,并有可能造成教会的**。恰在此时,拉巴第派从德国艾尔托纳(Altona)返回荷兰,并且定居在弗里斯兰的威艾沃德(Wiewerd)。这些拉巴第的跟从者们从教会中分离出来,组织了一个排他性的团体,只有与他们信仰相同的人才能加入。非常明显,在后来的著作当中,布雷克强烈地反对拉巴第派。堂会决定采取措施,禁止私下聚会。1676年10月,布雷克受到利瓦尔顿区会的控告,指控他说,尽管弗里斯兰议会已经作出决议,规定:“非正式小组聚会只能在堂会知晓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但布雷克仍然继续带领“他那不正当、未得到授权且秘密进行的教理问答班”。其实,利瓦尔顿地方政府所通过的这项决定本来是针对拉巴第派的,如今反对布雷克的人却用这项规定来对付他。当斯尼克(Sneek)区会也颁布了一项关于禁止非正式小组聚会的禁令之后,利瓦尔顿地方教会堂会起草了一份决议。该决议规定:每一位牧师能个别性地教导自己教区内受教不够,但已经表明想要领圣餐的人。至于那些比较进步的人,当为他们开设一个公开的教理问答班。这个教理问答班由所有的牧师轮流带领,布雷克默认了这项决定,但心里并不完全情愿。这里需要考虑一个严肃的问题:堂会的这项决定是出于真正为教会的福祉考虑而颁布的,还是仅仅是为被嫉妒所驱使。

    6.克尔门之争另外一件导致布雷克与堂会产生矛盾的事件,就是他允许雅各布斯·克尔门(JacobusKoelman)牧师讲道。克尔门牧师是一位正直的牧者,除了读过神学之外,还获得了哲学方面的博士学位,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他因推动进一步的改革而闻名。他和布雷克都察觉到教会中所存在的灵命上非常严重的不冷不热的状况,因为许多牧师在讲道方面和堂会在施行劝惩方面的粗心,这种不冷不热的状况更加恶化。教会许多成员犯下了各种各样的罪,诸如频繁赶集,在大庭广众之下醉酒,**安息日,亵慢圣礼等等。政府的职责就是制定法律来抑制百姓的犯罪,但它也懒得反对众人都犯的罪。1662年,当克尔门在西伍斯兰戴仁(Zeeuwsvlaanderen)[6]的斯路易斯(Sluis)就职时,他就不断提醒民众对付罪,在必要时严格施行劝惩,克尔门以此为其侍奉的目标。他绝不看人行事,这可以从他针对两位政府官员布莱耐恩(Brienen)专员和斯莱默尔(Sluymer)市长所采取的行动上看得出来。这两个人都犯有酗酒罪,斯莱默尔甚至还当众斗殴。克尔门并没有因为他们是政府官员就视而不见,这件事使得他们和一些行政官员对他非常愤怒。于是,在实施那些号召改革的决议时,政府几乎一点儿也不合作。然而,教会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显得兴盛起来——特别是由于1666年的瘟疫和1672年“灾难年”的事件给人们所造成的影响。在努力追求灵命复兴的同时,克尔门也反对施行洗礼和庆祝圣餐时所宣读的那些仪式化的条文和成文的祷告。他认为,正是这些仪文导致了灵命的死亡和热心的缺乏,使得“敬虔受到极大的压抑;它们也在极大程度上压抑、限制、消灭了圣灵的感动。同时,也极大地助长了自我认识的缺乏,使那些怠惰、无知的人得以隐藏。”为了反对这种由仪文所导致的“例行公事式的宗教(routinereligion)”[7],他所提议所讲解的和所祷告的内容应当是即性式的。这样一来,一个人就需要呼求上帝的帮助,这也会对人的灵命有益。他还批评教会的节日。这些节日的设立在圣经中并没有教导,不过是人为的发明而已。这样的发明使人回想起罗马天主教会所遵行的各样周年纪念日和圣日。主设立安息日,以便反复记念那些与耶稣降生、受难、死亡、复活和升天等有关的救赎性事件。

    克尔门立场一贯,他拒绝读仪式化的祷告,拒绝宣讲与人定的基督徒节日有关的救赎事件。因此,反对他的人就正式对他提出控告。兹兰议会(市政当局)介入这件事,并且把选择摆在克尔门面前:或者是让步,或者是离开斯路易斯。他既不能,也不愿意屈服,于是感到难过的会众与他道别之后,这位牧者于1675年6月17日离开了斯路易斯。经过一段时期之后,他来到了阿姆斯特丹。不管在哪里出现,他都被告知不能讲道。但是,他认定讲道是对他的呼召,因此便组织了“家庭聚会。”布雷克牧师十分关心克尔门的境况。当这位被驱逐的牧者来到利瓦尔顿时——很显然这两个人彼此熟悉——布雷克允许克尔门在他侍奉的地方讲道。在1676和1677年教区会议期间,有人向布雷克提出,他让克尔门讲道一事,没有得到区会的批准。区会不愿意把一条禁令加在他的头上,但还是建议他当小心行事。在由布雷克主持的弗里斯兰教会大会上,尊德荷兰(Zuid-Holland)来的一个代表递交了一份提案,禁止克尔门在各地讲道。布雷克强烈地反对这一提案。他提出的最关键论据就是:克尔门从来没有受到教会的劝惩,也从来没有被剥夺牧职,相反,禁止他讲道只不过是市政当局提起的。他认为“任何政治团体都无权废除牧者的职分。”弗里斯兰议会的代表们被冒犯了,他们始终出席这样的教务会议。因为按照他们的看法,布雷克以一种不敬的方式谈论政府。在这次会议上,他们宣布,他们将把这一问题向议会汇报。那年7月份,布雷克收到要他到弗里斯兰议会作证的邀请函。在“被冒犯”的政府官员面前,他声明有关他对政府不敬的指控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对他来说,在议会出现根本没有必要,因为一个牧者在教会事务上是勿需向市民政府负责的。不允许克尔门讲道一事是不合法的,因为他并没有被教会会议解除职务。在两份“抗议辞”(申冤书)中,他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然而,这并没有说服议会。由于冒犯了“他的威严”,必须实施惩罚。这惩罚就是暂停四星期的牧职。这项决定会通知给堂会和区会。布雷克牧师在议会面前毫不畏惧地宣称他绝不会屈从这项惩罚决定,“即使不久就搭上自己的性命,他也有责任继续讲道。”7月21日,星期五,又轮到布雷克讲道了。矛盾在激化。他收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建议,建议这次讲道由别人代替他,同时,由堂会派出一个代表团去议会,要求任何对布雷克实施的惩罚都由教会会议执行。因此,他们认为市民政府已经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但是,很多代表认为这样直接对抗还是太危险了。

    然而,布雷克牧师谢绝了这些用心良苦的建议。7月20日,星期四,深夜,一位警察局的官员来通知他,说他收到了来自议会的书面命令,要他阻止已遭暂时停职的牧师讲道。他要求布雷克不要为了讲道而去教会。布雷克回答说,他不会反对强制执行,但他既不想也不能故意呆着不去教会。第二天,布雷克照常来到教会。毫无疑问,来教会的人一定比平时多得多。可是,那些期待发生混乱的人大失所望,因为既没有警察局的官员,也没有其他任何人来阻止他讲道。没有任何扰乱,他仍然得享宣讲他主人的圣言的特权。他晓得这是上帝对祷告的回应。聚会结束后,几位堂会成员代表议会去见他,问他是否愿意为那些难于接受的表达认罪。如果他愿意,他们将把劝惩之事留给教会处理。这正是布雷克的目的。如果无意间得罪了政府,他当然愿意道歉。于是,他起草了一份声明,保证对政府给予应有的尊重,并且呼吁其他人也当这样做。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市政当局承认,在这种涉及原则的事情上,教会有权管理自己范围内的事务。实际上,政府有责任支持教会,但是不当介入教会事务。由于上述勇敢的举动,布雷克变得人人皆知。特别是在《威莱姆斯·阿·布雷克牧师为教会权利辩护实录》(TheAccountoftheExplanationgiverbyRev.WihelmusaBrakelinDefenseoftherightsofthechurch)——在其中,布雷克的一位同事尽其可能地准确记录了所发生的事件——出版之后,这次争议和由此而带来的结果也是四处皆知。在这本书中讲得很清楚,在那种情况下,布雷克不可能做出另外的反应来。在这本书的扉页上写着这样的话:“为了使尼德兰那些趋炎附势的牧师知罪,使那些胆小怕事的牧师刚强壮胆。”弗里斯兰政府可能对这本书的出版,比对在与布雷克争议时让步感到更遗憾。

    7.范基芬之争在这些年月之中,威莱姆斯·阿·布雷克所写的第一本书出版了。这本书写作的原因是基于与一位名叫范基芬(DavidFludvanGiffen)柯齐派(Cocceian)牧师。柯齐(Cocceius)[8]的追随者有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他们相信能在整个旧约圣经中处处找到关于耶稣的预表。如果一个特定的预言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清楚,他们就会以非常不自然的方式加以解释。这样一来,就会把一些并不能在经文中发现的东西读进去。在1679和1680年之交的冬天,在利瓦尔顿的牧师中,有一位公开指摘有关《诗篇》第8篇的预言式解释。他认为这篇诗是一首荣耀颂,赞美的是上帝的威严和上帝在自然中对万民的掌管。“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将你的荣耀彰显于天。你因敌人的缘故,从婴孩和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使仇敌和报仇的,闭口无言。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8:1-4)。范基芬牧师在达尼普(DeKnijp)附近的一个村庄侍奉。有一次他为布雷克的一位同事主领一堂聚会,就用《诗篇》第8篇讲道。在讲道中,范基芬极其强调,说这篇诗是期盼基督到来的预言。非常明显,这篇讲道是为柯齐派的立场辩护,因此,在参加教会崇拜的人和堂会人员中造成了不满。同一天,范基芬牧师被告知下个礼拜天将有“正确的解经。”布雷克牧师自己接过了这一任务。他非常清楚地解明,不能把这一诗篇解为关于新约时期教会情况的预言。相反,这一诗篇所表达的是上帝的孩子对上帝荣耀的惊叹。这一荣耀显明在上帝对全地的保守和治理之中,特别是在他对自己的孩子的眷顾中。

    这篇讲章以《大卫的赞美诗――诗篇第8篇释义与应用》(David’sHallelujah,orthePraisesoftheLordintheEightPsalmExpounded,thePracticeThereofAdvocatedandDefended)为书名出版,很快就销售一空。后来,两位牧师幸运地达成了和解,布雷克认为不修改就再版这篇讲章不合适,就去掉批判柯齐派的那部分,写了一篇关于恩典之约的长文取而代之。新书(最新重印是在1979年)的书名是《大卫的赞美诗与恩典之约――诗篇第8篇释经成果汇编》(Hallelujah,orthePraisesoftheLordRelativetotheCovenantofGrace,ComposedasaResultoftheExpositionofPsalm8)。尽管围绕“非正式小组聚会”,允许克尔门讲道,与范基芬牧师的不合这三次争议带来了一些搅扰,但布雷克的首要职责还是放在教牧关怀上。就像先前三次担任牧职一样,他辛勤地牧养他所照顾的教会。作为一个牧者,他具有非凡的恩赐,并且行事为人坦率直爽,这一切使得他在利瓦尔顿深受尊敬。有人猜测,弗里斯兰议会之所以对布雷克不敢强制执行,就是考虑到他深受大众的爱戴。一点也不奇怪,布雷克又收到另外一些邀请前往牧会的呼召。1678年,米德尔堡(Middelburg)教会向他发出邀请,但他回绝了。1683年从鹿特丹来的邀请随后又到了。鹿特丹是共和国最大的城市之一,大约有五万五千人口。那年一月,鹿特丹的一位牧师弗兰西斯克斯·利德芬斯(FranciscusRidderus)安息主怀。堂会对这位名牧的离世非常难过,很想寻求一位同样有能力的牧师来继任他的牧职。海伦布鲁克牧师评价说:“没有人比弗里斯兰人的大光布雷克更合适。这一大光在弗里斯兰已经照耀了足够长的时间,现在是荷兰也来分享这大光的时候了。”布雷克在利瓦尔顿服事十年之后,1683年七月或者八月,从鹿特丹来的邀请到了。他回绝了这一邀请。利瓦尔顿堂会默许布雷克为唯一一位礼拜天和礼拜三在西堂进行教理问答的牧者,这样他就不需要和其他人分享这一职责了。这是布雷克一段时间来一直就有的心愿。毫无疑问,这一心愿是与利瓦尔顿内外的“非正式小组聚会”有关。区会对布雷克的这一愿望予以默许(至于为什么,说法不一),这表明他们很想留住布雷克在那里担任牧职。对于布雷克的决定,鹿特丹教会感到很失望,决定向他发出第二次邀请。他们派出一位特别使节北上,带着鹿特丹行政长官和教会堂会写给布雷克本人、利瓦尔顿堂会和当地政府的信函来到北部。在旅途当中,“敬虔之人的许多祷告”陪伴着他。布雷克无法回绝第二次邀请,虽然利瓦尔顿堂会感到失望,他还是向他们殷殷告别。布雷克在弗里斯兰教导上帝的圣言整整二十一年。

    五、在鹿特丹牧会他们乘船从利瓦尔顿前往鹿特丹,从哈林根航行到了须德西。在旅途当中有一次狂烈的风暴伴随着骇人的炸雷呼啸而起。船员和旅客都非常害怕最坏的事情会发生,准备迎接生命终结的来临。在这次风暴当中,毫无疑问,布雷克一定询问自己接受这邀请是否真的得蒙上帝的喜悦。上帝是否兴起这场猛烈的风暴把他送回原处?是否是在责罚他?没有事情是偶然发生的,难道不是吗?然而,事实变得很清楚,布雷克在主的葡萄园里的工作还没有完结。主赦免了这船和船上所有乘客的生命。风暴平息之后,才知道船偏离了航线。这使得旅途延长,而船沉人亡这令人悲痛的消息却已经传遍了鹿特丹。这一消息在鹿特丹引发了巨大的恐惧。当人们认为已经死亡的牧者又出现时,欢乐和惊奇就更大了。

    当地的同工帕特洛斯·提兰那斯(PetrusTilenus)于11月21日安排布雷克就职,当天选讲的经文是《以赛亚书》52章7节:“那报佳音,传平安,报好信,传救恩的,对锡安说:‘你的上帝作王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一个礼拜之后,他在鹿特丹讲了第一篇道。他选的经文是《哥林多后书》5章20节:“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上帝借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上帝和好。”以这些令人扎心的话语,布雷克开始了他在荷兰的侍奉。在这篇讲道中,他只是分享上帝的圣言,关于他自己却什么都没有说。他没有提及他从哪里来,在哪里服事过,做过什么,盼望做什么事,等等。他站在那儿,是作为一个奉召传扬主的话语的人,正如后来他自己所写的那样:向会众做上帝的出口。这的确表明了一种严肃的态度,他就是以这种严肃的态度开始了生命中新的篇章。1.与拉巴第派斗争在任职弗里斯兰期间,布雷克只出版一本书。然而,在他任职鹿特丹期间,许多书相继出版了。在鹿特丹就职一年半之后,布雷克与拉巴第派“进行了战争。”他给哈林根的一群朋友写了两封信,都是仔细写就的,其中详细地列明了他反对这一派的理由。可能是这些朋友请他在这个方面给些建议。他完全坦诚地写到,在他任职斯达沃伦期间,他对拉巴第派持同情态度,而且曾经相当严肃地考虑过加入他们。可是,他想多了解拉巴第和他的观点,于是就去了阿姆斯特丹,当时拉巴第派居住在那里。

    他多次和安娜(AnnaMariaVanSchurman)交谈。安娜是一个颇有恩赐的妇女,在转为拉巴第派以前,曾和参与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的牧者们有很多联系,其中有沃艾舍斯(Voetius)。布雷克也和拉巴第本人有过大量的谈话。尽管听到很多吸引人的事情,布雷克还是无法信服。于是拉巴第建议他把这件事交托在主的面前,祈求主赐给他智慧,尽可能独自一人向上帝祷告。根据信中所言,布雷克接受了这一建议。“清晨一大早,我就进入我的花园,一整天都呆在那里,直到深夜。我禁食,祷告,乞求明白上帝的旨意。我也读经,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后,主非常清楚地从圣经中向我显明,并且在我心中留下清晰的印象,我走在正确的道路上,他们的道路(指拉巴第派)偏离了真理。”但是,拉巴第派对布雷克仍然颇有吸引力,所以他继续祷告,请求主允许他参加这个团体。结果,主更清楚地向他显明了拉巴第派的谬误之处,同时也责备了布雷克。主仿佛在说:“我没向你显明这些吗?为什么你仍然坚持?”此后,布雷克下定决心,留在改革宗教会内。上帝拦阻他,使他不至于迈出那错误的一步,为此他不断地向上帝献上感恩之心。拉巴第和那些追随他的人到底有什么吸引力,以致于连威莱姆斯·阿·布雷克这样坚定的改革宗人士也被它非常强烈地吸引呢?正如他自己所说,既然他都犹豫到这个地步,那些受过教育比他少,经验比他浅的人,必定会有更大的挣扎。在第二封信当中,布雷克主要是向重生之人说话,他用可能找到的最强烈的字眼,建议他们不要加入拉巴第派。事实上,一定非常清楚,当时拉巴第及其追随者的举动在教会中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无论如何,布雷克并不是唯一一位被这位奋兴家吸引的人。拉巴第到底是谁?他都教导些什么?拉巴第是位法国人,曾经在耶稣会作为修道士接受训练,1639年离开修道院,当时他二十九岁。直到1650年,他一直作为一个巡回布道家在各处布道。同年,他加入蒙托班(Montauban)改革宗教会,蒙托班是胡格涝派(Huguenot)诸城之一。他成为这家教会的牧师,并且在学院任教。1659至1666年,他住在日内瓦。他以巨大的热情讲道,连续讲道几个小时,说明伟大的理想必须变成现实:一个纯洁的教会,尽可能严格地施行基督教。这就导致以下的看法:只有真正的信徒,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与基督的灵有份的人,才能构成纯洁的教会。这样,在作为组织的有形教会的重重限制之中,重生之人所组成的教会从中出现。拉巴第组织了真信徒的“非正式小组聚会”,努力带领教会回到主后第一世纪基督教会最初所表现出来的形式,这就是说,像他所认为的那样。拉巴第的宣讲方式非常迷人,打动人心。他能够连续不断地讲四个小时,而不让听众失去兴趣。他的观点既得到了人的赞同,也遇到了人的抵制。支持这些观点的人,非常确信其正确性,其中很多人无法再被说服改变主意。可是,反对者在这些观点中看到许多危险之处,所以就不遗余力地加以反对。这样一来,无论拉巴第在哪里呆上一段时间,哪里就产生骚动。拉巴第接受邀请到米德尔堡的法语教会去牧会,这标志着日内瓦改革宗教会大动荡的时期结束了。

    1666年,当他来到荷兰共和国时,他去了乌特勒克。“乌特勒克之友”——在属于这个圈子的其他人当中,有沃艾舍斯和范·洛登斯担恩(VanLodenstein)——友好地接待了他。在米德尔堡就职以后,克尔门从斯路易斯去到那里听他讲道。拉巴第享有很高的威望。第二次宗教改革的代表人物们所追求的东西也正是他的目标。他强烈地反对许多基督徒的怠惰,对安息日的不敬,许多牧师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灵命和道德的缺乏,很多教会会员不合乎改革宗信仰以及粗俗的生活方式,等等。他呼召人们祷告和禁食,这也产生了果效,特别是由于做了许多家庭探访,他服事的效果随处可见。然而在米德尔堡也有不和谐,经历重重困难之后,拉巴第和一群追随他的人搬到了附近的维莱(Veere)。从米德尔堡来的许多支持者也去听这位被革职的牧师讲道。最终兹兰议会介入,把拉巴第驱逐出境。当面临强力时,这位被放逐的牧者来到阿姆斯特丹避难。与此同时,改革宗教会内部对他的同情也减弱了,因为他断绝了自己与改革宗教会的联系。他把这群追随他的人看作重生者群体。他们离开世俗的国家教会而加入拉巴第新成立的“家庭教会”。在共和国的其它地方,类似的家庭教会也产生了。很明显,阿姆斯特丹并不是这群人的目的地,他们跨过边界进入了德国,在飘荡这一段时间后,定居在利瓦尔南部的一个村庄维沃德(Wiewerd)。极有影响力的范艾尔森(CornelisvanAerssen)使“瓦尔他庄园”城堡向他们开放,就在此时,拉巴第自己过世了。靠着出色的组织才能,彼德·伊万(PeterYvon)成功地为这个教会找到了一个稳固的落脚点。大约1680年,他在维沃德的跟从者有三百人左右。拉巴第派人士都身着一样的手工缝制、朴实无华的衣服。他们作为一个群体,在城堡周围种田。奶品生产是他们养活自己的方法。吃饭时有唱诗和祷告,一人或多人讲些话。世俗的交谈被减至最低点;他们宁愿分享自己的属灵经验。根据拉巴第派人士所言,这些经验可以在上帝的圣言之外发生。特别是在圣餐礼之中或之后,会友相信圣灵正在他们身上做工,会进入一种狂喜的境地。那时,他们就会互相拥抱,跳起来,舞起来,以属灵的基督徒之爱使对方开心。沃艾舍斯和克尔门都认识到拉巴第教导的危险,就警告改革宗教会反对这种谬误。克尔门在其著作《拉巴第派史录》(HistoricalAccountoftheLabadists)中就这样做了。在这部书的结尾,他附上布雷克的两封信。伊万写了一本小册子,回应这些信的内容。就这样,布雷克也卷入了反对拉巴第派的论战。在这场论战中,他最出名的著作就是《拉巴第派的教义和体制》(DoctrineandGovernmentoftheLabadists),这两封信也收在其中。

    布雷克牧师和拉巴第派都承认教会的腐败。她从头到脚都坏掉了。主的田里充满了杂草,她的谷场上充满糠秕。主的葡萄园成为荒野,荆棘和蒺藜丛生其中。布雷克举出会众所犯的种种罪行,谈及国民政府并没有作为教会的保护人出现,为许多牧者显明不是忠心的牧人而感到伤痛。此后,布雷克写到:“想到锡安,感到主正在离开她,有谁不流泪呢?”但是,从这样一个败坏的教会离开也是不允许的!“我们可以说,因为她败坏,就不再是基督的教会了吗?难道我们应当蔑视她?难道我们应当从她那里走开?不,这样做是愚昧的。很显然,一个败坏的教会仍然是一个教会。从起初到现在,上帝总是准许她的教会充满许多败坏。因此,由于教会的败坏而蔑视她,并且由此而否认她是教会的人,所作所为违背上帝的圣言和所有的经历。”布雷克用从圣经中拿来的例子,说明罪、败坏和灵命匮乏在许多教会都可以见到。想想哥林多教会的混乱,想想约翰对小亚细亚众教会的劝诫。一个人怎敢把自己与她隔离,因此而藐视上帝和基督自己呢?所以,布雷克强烈地反对拉巴第派分离主义的灵(或**主义的灵)。除此之外,他区分了三个神学上的不同。首先是关于称义的教导,特别是有关带领灵魂归主方面的教导。伊万让悔罪之人等候的时间太长了。根据伊万的讲法,一开始就当看清楚旧人的罪,并且努力对付罪、魔鬼和自己的肉体,这是以另一种方法寻求脱离罪的辖制。接下来便是圣洁的生活,在其中安静地等候圣灵。这种安静的分离必须经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灵与肉之间不再有任何争战,一个人不再为新生命而祈祷。按照伊万的讲法,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相信基督之前;此后,上帝使人与基督联合。”布雷克牧师的教导与此不同。看起来伊万是为罪人设立了他们必须达到的条件。这是不对的,因为罪人可以“马上出于真正的使人称义的信心接受耶稣,尽管他是那样有罪。”接受基督已付的赎价和公义,罪人能够也可以来到上帝面前,“以便与上帝和好,被他称义”。

    在这一点上,看来布雷克与伊万分道扬镳是必然的。伊万认为在恩典中,父亲与孩子并无不同。而布雷克看来则拒绝那种认为认罪者必须认识到自己当受惩罚,准备好去接受上帝永恒审判的观点。有关这一点的参考也可以在《利未记》26章看到:“那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我就要记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与以撒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利26:41-42)第二点涉及纯洁与不纯洁的爱。伊万把惧怕被定罪称作保全自我的爱,所以就不纯洁,因为它不是从对上帝的爱发出来的。因此,这种爱——这种对自己救恩的关心——不能算是重生的直接原因。与此相对,布雷克坦率地指出,若是这样主张,就没有人归正了,因为在归正之前任何人对上帝都没有这种突出的爱。主自己让人把应许和威吓都记录在圣经中,目的就在于引导人寻求救恩。人生来就害怕惩罚和死亡,这不能被称为不纯洁的爱。主耶稣自己也惧怕死亡。在伊万的观点中,布雷克察觉到一个与众不同且更加危险的错误。按照伊万的说法,这种纯洁之爱已经是上帝的工作,这样一来属灵的生命在人相信基督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一个人怎么能既未重生,又未相信基督,也没在他里面,怎能成为在基督里面上帝的孩子呢?这是何等荒唐的谬论啊!我们确信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在相信基督之前,人既没有生命,也不可能在上帝面前作任何让他所悦纳的事。最后,布雷克反对伊万所主张的人们能够绝对知道他人是否重生的论调。只有当他们确认一个人已经真正重生时,拉巴第派人士才会允许他或者她加入他们的团契。布雷克教导说,只有上帝知道人心,而人所能看到的只是他眼前的事物。进一步而言,真信徒与假冒伪善者和暂时性信徒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一个牧者既不可以,也不能以上帝的名义,并以绝对肯定的语气对一个人说他已经重生了。这样的判断是唯独属于上帝的。接纳人成为教会的会友,条件就是对真道的认识和告白。当初使徒们在人认罪时就为他们施洗。其中受洗的人也有后来晓得并没有重生的人。想想亚拿尼亚和撒非喇,许米乃和亚历山大,行邪术的西门。认罪是使徒为人施洗的基础,并不是说晓得对方已经重生了才为他施洗。

    布雷克真诚地告诫伊万和那些同情他的人,应当反对拉巴第派的教义。后来当伊万对布雷克的书作出回应时,使用了相当偏激的语句。布雷克为自己辩护,在其中的简介部分写到,他祈求主不要责备伊万。在其它地方也很明显,布雷克绝不是为了争斗而争斗。他写到,伊万曾在一次交谈中对他说,他(伊万)将在审判之日作证反对他。这样的话对布雷克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他被迫出于爱心用温和而严肃的口吻回应伊万说:“……或者我作证反对你。”大家普遍认识到教会的腐败,尤其是圣餐礼。1690年,布雷克出版了一本小册子,在这本小册子里,他反驳了由于教会败坏,信徒不当领圣餐的说法。教会中确有很多参与领圣餐的人事实上无权领受,但这并不意味着信徒因此就可以停留在座位上不动。主耶稣说:“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4,25)。谁敢无视基督明示的这一吩咐呢?对于真信徒而言,圣餐礼是一个使他们的呼召和拣选得以坚固的蒙恩之道。在领受圣餐之前、之中和之后,可以得享很多祝福。通过这一圣礼宣认基督是自己的救主,这是每一位真基督徒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布雷克的看法,领圣餐者当作以下的信仰告白:“我认定并承认主耶稣是独一真正的救主。在他里面我寻求救恩,与他一道我与圣约有份。他是我的依靠,我愿意为他而生,为他而死。”仅仅是参加教会的人无法作出这样的告白。因此,真信徒不当不领圣餐,因为你不领受圣餐,只会在教会中增加不安和混乱。想一想,不要把你自己的利益、名声和看法摆在基督的尊荣和教会的福祉之上。上帝会在隐秘处审判那些不领圣餐的人。他们经常掉进错谬,陷入网罗。有时他们会回头接受截然不同的教义,变得放荡不羁,正如他们从前苦待自身一样。布雷克劝告那些不再领圣餐的信徒在上帝面前谦卑自己,祈求上帝赦免他们的罪。2.支持教会独立

    在鹿特丹任职期间,1688年布雷克与市政府的冲突是值得注意的经历。在描述利瓦尔顿的邀请程序时,我们已经说明,公民政府能够对教会事务施加巨大的影响,在鹿特丹也是如此。这种巨大的影响在鹿特丹的一位牧师约哈尼斯·乌尔西努(JohannesUrsinus)死后变得尤为显明。堂会按照通常的程序邀请一位继任者。最终的选择是大卫·库姆鲁格(DavidCombrugge),一位来自乌特勒克的牧师,一个行为无可指责的人。教会议会派出一个代表团,把这一决定通告政府,除了期望得到市政厅的认可之外别无他想。让弟兄们感到惊讶和义愤的是,这一决定并没有得到市政厅的认可。执政官决定不批准这一邀请,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布雷克牧师当时正是教会议会的主席,他和一位牧师同事、一位长老和一位执事被委派前往市政厅,要求继续发出这一邀请。然而教会议会的记录显示,这一委员会没有完成任务,但记录并未记载任何理由。教会议会可能经过进一步考虑,决定不再继续执行这件让市政府不悦的事。经过重新安排,邀请程序又付诸实施。教会议会再次列出一份十二位候选人的名单,看来教会议会要向超出自己权限的市政府屈服。但是,布雷克是不会默认此事的。几个星期之后,布雷克在格罗特堂(GroteKerk)讲道。他选的经文是《诗篇》2篇6节:“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在这篇讲道中,他谈及市政府是否有权废除教会对一个合法蒙召的牧师的邀请,并强迫教会邀请另外一个人的问题。经过详尽的解释圣经,他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性的答案。他的回答建立在圣经的基础上,合乎《比利时信条》,也合乎当时最优秀的神学家的观点。当时阿米念派(Arminians)支持市政府介入教会事务,这是他们在多特会议(theSynodofDordt)上被定罪的另外一个原因。布雷克的这篇讲道惹火了地方执政官,并被要求把这篇讲道的以书面形式送到市政厅。他予以照办,看来他似乎以非常轻松的态度面对这件事。可是,教会议会就没有那么轻松了。它任命了一个由四位牧师组成的委员会商讨已经产生的市政府难题。与此同时,市政官员已经观察到布雷克开始与市政府作对。按照他们的看法,布雷克这样做破坏了官员们的声望和权威。他们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暂时禁止布雷克讲道,停发他从市政府领的薪水。教会议会赞同布雷克讲道的要义,就努力与市政府协调,但市政府还是坚持实施已经作出的惩处。7月28日,礼拜三,布雷克继续服事,正如他自己所说,不是因为他自己冥顽不化,而是出自对他的大君王耶稣基督之命令的顺服。在朋友们急切的劝告下,布雷克决定在城外找一所屋子作为他暂时的居所。但是,他继续兑现他已经约好的讲道。三个礼拜后,布雷克拜访市长,讨论如何解决这场冲突。市政府所做出的要求之一就是让布雷克改正。可以理解,布雷克想知道这些城市父母官这样讲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们并没有给予令人满意的回答,但是却特别要求他不要再讲道。布雷克十分坚决地表示,他不会服从这一要求。他宁可被流放,甚至丧失生命,也不能不讲道。两方针锋相对,互不让步-

    市政府要求教会议会调解,教会议会做出紧急决定,要求布雷克:“明天保持沉默,允许其他人代替他这次讲道。”对于这一要求,布雷克并没有置之不顾,而是予以顺服,因为它是出自教会。在调解过程中,教会议会进一步提出事实,证明布雷克不是一个革命者,而是一位愿意顺服教会组织的牧师。市政府两次宣称布雷克的解释不能令人满意,最后,双方签署了一个和平协约。事实是,布雷克能够继续坚持他的立场,就是市政府无权禁止教会发出呼召牧师的邀请。然而,这次争议还引发了另外一些后果。那篇有争议的讲道在教会崇拜时被人记录下来,并且以一种残缺不全的面目出版,为了消除各种诽谤和流言,布雷克出版了原来的讲道词。他还附上了较为详尽的有关他与政府接触的描述。题目本身就意味深长:《圣经宣告主耶稣是其教会至高无上的主》。在这个题目和讲道词的附录中,布雷克告诉人们,他既不能也不可放弃他的牧职,这使得执政官非常愤怒。为了杀一警百,必须惩罚布雷克。看来布雷克很快就要遭到放逐。就在此时,一个富有影响的保护人站在了他这一边:总督威廉三世(WilliamIII)写信要求市长允许把有关布雷克的事件暂时搁置下来,等到他与执政官本人讨论之后再说。可是,不久王子就起程前往英格兰去了,在那里,政府更迭之后,他被加冕为国王。执政官最后决定,让事件平息下来。在最后的冲突当中,教会会议毫无疑问地选择与布雷克站在一边。可能正是由于这样的情形,执政官不得不让步。当另外一位执政官就职之后,市政府又开始支付薪水。但是,这件事之后,教会和市政府的关系变得很差,以致市政府数次拒绝批准教会的一个邀请函,甚至下令教会议会暂停邀请牧师前来牧会的工作。直到1690年1月,才有人补上乌尔西努留下来的空位。

    3.撰写《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在这段纷扰不断的时期——与拉巴第派论战和与市政府冲突——过后,布雷克周围的环境变得较为平静。现在他能够投入到一部书的写作当中。这部书成为他最主要的著作,就是《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一书。布雷克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源于《罗马书》12章1节:“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这部书没有按照当时的习惯献给在教会或者国家中担任高职的人,布雷克把它题献给“上帝在尼德兰的教会”,他所特别想到的是他当时在鹿特丹所牧养的教会,以及此前在利瓦尔顿和米德尔堡(他曾经两次蒙召前往该处牧会)所牧养的教会。他劝勉读者组织彼此熟悉的学习小组逐章阅读这部著作,然后讨论已经读过的部分。它的内容也可用来教导神学生、牧职候选人和年轻的牧者,“使他们能够理解上帝真道的独特性,以便他们能够确实捍卫和实践这些真理,并把这些真理传讲给会众,以便使人归信基督,得以坚固,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教会大得造就。”一年之后第一版就销售一空,第二版于1701年出版。布雷克在出版第三版时增加了篇幅,很多个部分被加入书中。他在前言中告诉那些拥有第一版和第二版的人,他们不要对此不满意。他建议他们把书送给连一本书也买不起的人,自己再买一本第三版!

    他认为,在宗教改革前不久印刷术被发明出来,这是一个神迹。在此之前,一个传道人一生只能影响很少听众。然而,借着印刷术,他可以向整个国家,甚至全世界讲道,在他死后也照样传讲。“照着上帝加给我的恩赐的大小——不管它们是什么,我非常高兴,能够利用这个机会在我死后多年仍然向荷兰传讲上帝的真道。”这部著作超过两千多页,分为三卷。第一卷是教义解释。在四十二章的篇幅当中,以一种实用的、经验的方式讨论了有关信心的各种教义。第二卷所讲述的是信徒如何在上帝面前过圣洁的生活,其中阐述了十诫、祷告、忍耐、真诚和其他重要的主题。第三卷涉及其他一些内容,其中包括对《启示录》的解释。[9]同时,在此卷中布雷克详细解释了他对犹太人的看法。他认为,仍有许多与犹太人相关的应许需要应验。他深信犹太人将会从世界各地回归迦南地,并且在那里建立一个新的犹太国家。这样的国家的确已在1948年出现。布雷克关于犹太人的看法与他关于《启示录》20章所描述的千禧年观点有关系。他认为这千禧年完全是未来性的。在这段和平的国度时期,敌基督将会被消灭,魔鬼会被捆绑,“整个犹太国家将会认识到主耶稣是唯一应许的弥赛亚,他们将会悔改归向他,以一种非同寻常的方式来爱他,尊崇他,荣耀他。”这种观点并不是所有的改革宗神学家赞同的。因此,这第三卷——在二千多页的书中只有350页的篇幅——是最有争议的一卷。虽然如此,《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仍然成为荷兰第二次宗教改革的继承者的标准参考书。这部著作有二十多个版本,并且也被翻译成了德文。

    4.安息主怀随着年龄的增长,布雷克身体的疾病和软弱也越来越多。他走动困难,记忆力也在下降,只要他能够做到,他就继续讲道和劝诫他人。特别是他在鹿特丹一个教堂所作的劝诫,当时有相当多的人出席。很多人从本市赶来,也有许多人从博勒斯维克(Bleiswijk)和塞文维森(Zevenhuizen)赶来参加这些聚会。在聚会结束时,人们全在教堂的出口附近聚在一起,等着“布雷克父亲”(FatherBrakel)来到外面。当他们起程回家时,他会向他们讲话,并且祝福他们。这样,穿过漆黑的夜幕,他们就“满怀喜乐地踏上归途。”1711年8月30日,礼拜天,布雷克最后一次讲道。当天下午,一辆马车把他载到教会,照顾他的人帮助他登上讲坛。当时他的疾病已经持续了两个月,在患病期间,他经受了很多痛苦——特别是由于肺充血所带来的痛苦。他继续为教会,特别是为鹿特丹教会的福祉祷告。他祈求主保守教会在真道中。在他过世的前个晚上,站在他身边的一个人问他情况怎么样。“很好,”他回答说,“我可以在我的耶稣里安息啦。我与他相聚,我正等着他来接我;但是,我还是安静地交托吧。”此后不久,他就带着完全的确信,安静地去世。布雷克死时76岁,他辛劳的一生到此为止。他离开这个世界,去承受那永恒的生命——不是由于他自己的功德,而是藉着他主人主耶稣基督已经成就的工作。他的墓志铭上刻着以下的话:

    这里安息着一位无法休息的人,他讲明真道,为耶稣赢得灵魂。他曾经为故土切切祈祷,

    如今却已抵达彼岸:栖息在亚伯拉罕的土地上,在那里,他可以跟随那蒙福的羔羊。愿你的教导和生命像他一样,

    在永恒的福乐中,哈利路亚便是你的歌唱。[1]在荷兰历史上,称这一年为“灾难年”(hetrampjaar)。

    [2]弗里斯兰是荷兰的十二个省份之一。[3]利瓦尔顿是弗里斯兰省的省会。[4]格罗宁根省是与弗里斯兰比邻的省份。[5]这是长老制教会的管理机制,首先地方教会组成堂会(theconsistory),堂会由牧师和治理长老组成,负责教会的教牧和治理。然后,不同的堂会各选举一名牧师和长老组成区会(theClassis)。几个区会选派相应的代表组成总会(theSynod)。几个总会组成大会(theGreatAssembly)。――译者注

    [6]位于兹兰省(Zeeland)的南部。[7]荷兰语为Sleur-enslenterdientst。[8]柯齐(JohannesCocceius,1603-1669),德国改革宗神学家。主张在亚当堕落前,上帝在伊甸园与亚当立行为之约,因为亚当并没有顺服,此约失败。此后,上帝又与基督立恩典之约,将先前的行为之约完成。他认为,在旧约中处处可以寻见预表基督的经文。-编者注[9]这一划分与目前这一译本的分卷并不一致,目前的译本分为四卷。

    
第一卷 上帝论 第一章 源于自然的关于上帝的知识
    本书书名《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侍奉》(TheChristian-sReasonableService),来自《罗马书》12章1节:“你们如此侍奉,乃是理所当然的。”“侍奉”包含四个方面:(1)根基或基础,(2)形式或实质,(3)规范,以及(4)实际的表现。

    1.侍奉的根基(theFoundationofreligion)

    首先,侍奉的根基是上帝的属性。上帝全能、慈爱的作为,是真正促使人侍奉他的原因;但是,这些作为本身并不是人们侍奉上帝的基础。侍奉上帝的基础就是上帝的属性。即使没有任何受造物,上帝本身仍然具有一切的荣耀和尊贵,配得人们如此的侍奉。如果不是本于他,依靠他,任何受造物都不会存在。受造物只要存在,就有责任降服于上帝的威严之下,为侍奉上帝而活,因为受造物的本源就是上帝,它的存在也依靠上帝的力量。假如这一受造物是有理性的,上帝就有权利让他来尊崇上帝,侍奉上帝,完全委身为他而活,因为上帝就是上帝,而人则是完全处于其创造者之下。上帝的属性使受造之物,都处于这样的责任之下,当然也包括人,“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耶10:7)。“你坚立了地,地就长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119:90-91)。

    2.侍奉的形式或实质(theFormorEssenceofReligion)

    其次,不论何时,不管何事,都尽其所能,为上帝而活,这是人人当尽的本分。侍奉的形式或实质就在于人心中对这一本分的认识,以及内心深处对这一本分的认同。因为他是上帝,因着他的属性,这一切都是他当得的。因此,人甘心乐意地向上帝奉献自己,牺牲自己,顺服上帝,并侍奉他。他之所以如此行,原因就在于上帝就是他的上帝。如此侍奉上帝,既是他的本分,也是他的福分。“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我是你的仆人”(诗116:16)。“这个要说,我是属耶和华的;那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的,并自称为以色列”(赛44:5)。

    3.侍奉的规范(theRegulativePrincipleofReligion)

    第三,对于侍奉来说,核心就是上帝所启示的旨意,这是侍奉的规范。作为上帝的仆人,人必须以上帝所启示的旨意为标准。人并没有权利自行决定侍奉上帝的方式,否则,他就站在上帝之上了。任何这样作的人,都是高举自己在上帝之上,不管他作什么,都是上帝所不悦纳的。“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上帝亲自确立了侍奉的规范,并启示于人,表明他要求人作什么,并且他希望人以什么方式完成。“百姓不当求问自己的上帝吗?…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19-20)。“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上帝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4.侍奉的实践(ThePracticeofReligion)

    第四,侍奉的本质在于积极地赞同上帝的旨意,并实行出来。上帝喜悦什么,上帝的仆人就喜悦什么,因为他所追求、他所喜悦的就是上帝的旨意。他所欣喜的是上帝希望他为他作什么,并且上帝向他启示了他所希望成就的一切。这激励他全心全意地践行上帝的旨意。“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

    当我们思考侍奉这一主题的时候,我们不要仅仅是讨论这四个方面,也应当依此而行。首先,考虑到上帝的存在和属性,我们必须指明上帝就是侍奉的根基。假如人以上帝为侍奉的根基,承认他对上帝的责任,他就必须去认识上帝。如此,首先就有必要指明关于上帝的真知识必须从哪里得来。

    上帝自身已经预定了他要启示他自己的内容,并预定了这一关乎他自身的启示的程度。这一关于上帝的知识就是原本的启示(originalandessentialrevelation)。在理性的受造物身上,与此相应的就是赐予的启示(conferredrevelation)。

    根据理性受造物之间的不同,这一知识的传递方式也各有不同。天使直接见到上帝的荣面,从而得以认识上帝。“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父的面”(太18:10)。在得荣状态中,选民对上帝的认识也会如此。“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5:7)。“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林前13:12)。

    就其人性而言,基督是藉着他作为上帝之子与神性的合一而认识上帝的,因此他对上帝的理解就比天使和人所能理解的更高超。“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世人是藉着启示而认识上帝的。“从来没有人看见上帝,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1:18)。这一启示或者是藉着人的天性而显明,或者是藉着圣经而显明。圣经是上帝赐给选民的,惟独他们才能藉着圣经认识上帝的启示。

    5.先天的关乎上帝的知识(theinnateknowledgeofGod)

    在所有人的心中,上帝都创造了先天性的知识。这一知识就是对上帝之存在的承认。这并不是说,在人的存在中,一开始就有对上帝的意识。这种对上帝的意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型的。人心中这样的知识是先天性的知识,正如人生来就有理性一样,这先天存在的理性也不是人一开始就使用的。随着时间的进展,人开始运用理性思考他所遇到的一切。关于上帝的知识,不管是实体,还是理性的操练,都是从人的本性自动发出的,并不是因为教导所导致的外部刺激而造成的。这一对上帝的先天性知识,并不是非要在行动中表现出来。孩子在出生之前,并不能够听、看、说、想;他们也不晓得善恶(罗9:11)。他们不能效法亚当的过犯,犯本罪(罗5:14)。坚持与此相反的主张,既违背圣经,也违背经验,是没有任何根基的。

    关乎上帝的先天性知识,有些人对通常的表达方法并不满意,他们希望称这种知识为“心智形像”(mentalimage)。我担心这种观点所掩饰的是某些奇怪的情绪。比如说,这种观点会暗示,这一非受造性的心意的形像,就像一面镜子一样,会向人显明上帝及其受造物所有的完美,只要观察这种形像,或者对这种形像有所回应,人在被动状态也会晓得这些完美。这种观点所暗示的除了上帝是有限的,人心中的心智形像是无限的之外,还有什么呢?如此说来,人就不是作为受造物,通过上帝的启示,得到关于上帝自身及其受造物的知识,而是从我们自己心中,从这种心智形像中获取。这除了把无谬性归给人之外,并没有成就什么。这就因着人的观点的彼此对立,使得一个人的无谬性与其他人的无谬性直接冲突。由此所导出来的结论就是:一切关于上帝的主张无非是想入非非、白日做梦罢了。说得婉转些,这种观点只能造成,使人得出种种愚妄的念头,并不能达成其他任何目的。

    当然,假如把这一心智形像作以下的理解,也是正确的:这一心智形像就是人先天性的认识上帝的能力。借助这一能力,人感受到上帝的存在,认识到他是万有的创造者,也是万有的主宰,是所有人的主,每个人都有责任按他的旨意而活。尽管所有这一切都深印在每个人的良心上,但人仍然拒不顺服,就必有上帝公义的震怒临到。然而,还是应当避免使用“心智形像”这样的词汇;除了上面讲到的理由之外,这种观点有可能使人心中生发上帝的形像,正如罗马天主教所制造的外部形像一样,这两者都是在第二条诫命中明确禁止的。

    人心中对事物形像的感受并不是先天就有的。要坚决否定这种观点,除非有相反的证据。人获取关于事物的知识,并不是从自己心中直接获取的,而是借助五大感官的观察获取的。对于我们从未见到,也从未听别人提及的生活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动物的形像,我们有什么感受或印象呢?它们就仿佛完全不存在一样。一个小孩在出生前,或在出生的时候,心里对狮子、狗、猫,对它们的身体特征和性情,会有什么印象呢?当然什么都没有。要让亚当为动物起名,各从其类,首先要把动物带到亚当的面前(创2:19)。从童年时代开始,人就对各样的物体开始眼看、耳听、嘴尝、鼻嗅、手触,以后才会有意识地注意到它们。当他对它们熟悉之后,在一定的时候,就会对这些物体有一定的认识。只要借助生前就已经存在的先天性的心智形像,不需要有意识地使用五大感官,就能获取知识,这种观点一旦出现,就要立即抛弃。

    在基督教的领域中也是如此。从孩童时期开始,我们就看到上帝在自然中的作为,但我们对此不假思索,也不会予以特别的注意。从童年时期开始,我们就听到万有都是上帝创造的,这就使得对一个神(agod)的先天性知识被激活了。当然,为了避免误解,我们也可以用对上帝的认识来代替这一先天性的知识。此后,这一知识就成为现实,虽然这方面多一些,那方面少一些,还不平衡。有人主张,通过观察上帝的作为,在关乎上帝的方面受到指教,或聆听关乎上帝的事,就能开发出这种先天存在的关乎上帝的心智形像,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也是完全错误的。人被赋予先天性的知识,受造的时候就具有思考并认识上帝的能力,是能够在适当的时间认识上帝的。这就是在《罗马书》1章19至20节中所证实的上帝为什么显明他自己的原因。上帝是明明可知的(并不是知道上帝完全的本质,也不是上帝向天使、地上的圣徒、天上得荣的圣徒所显明,使他们所知道的那样;这是外邦人通过观察上帝的作为在自然界所能得到的知识),这并不是藉着先天的心智形像显明给外邦人的,而是藉着上帝给他们的启示显明的。难道这是藉着心智形像达成的吗?显然不是,而是从上帝的作为中显明给他们的。“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因此,在没有圣经的情况下,异**也拥有关乎上帝的知识,所拥有的多寡在于他们能从自然之光中得到多少。根据使徒在《罗马书》1章16至17节的见证,这一知识包括人所能知道的关乎上帝的知识,不同于关于上帝必须相信的知识。

    人确实拥有这样的关乎上帝的先天性知识,“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

    此处使徒保罗所指的就是没有圣经的人。他说,律法刻在他的心中,他们因着天性就知道必须根据这一律法而生活。因此,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至于他们有没有按这刻在他们心上的律法行事,他们的良心会指责他们,或者为他们辩解。对赐律者的认识是与对律法的认识成正比例的。这一知识促使他们顺服,并教导他们:赐律者会公平地报偿那顺服的人,惩罚那不顺服的人。这一赐律者并不是人,因此,他们承认上帝是赐律者。

    人先天的思考能力使他能够通过研究而了解不同的学科,并在知识上不断积累。同样,关乎上帝的先天知识,使人能够通过观察上帝奇妙的作为,增加对上帝的认识,借助可见的,上升到不可见的。如果在人的灵魂中根本就没有对上帝的印象,世上可见的东西就不可能把上帝存在的知识传递给人。

    受造物及其经历表明了上帝的活动和治理,通过观察受造物及其经历,人心中所有的关乎上帝的知识就不断增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关乎上帝的外在的知识,是由外在的事物推衍出来的(罗1:19-20)。约伯对此有所证实,他说:“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空中飞鸟,飞鸟必告诉你;或与地说话,地必指教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看这一切,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造成的呢?”(伯12:7-9)。以下的经文更进一步证实了此点:“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诗19:1-3);“他在从前的时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6-17)。由此看来,很显然,人天生就具有外在的和内在的关乎上帝的知识。

    通过观察受造物,世上卓越的哲学家们在这一知识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人可以在三个方面增进这一知识:

    (1)通过“否定”的方法(wayofnegative):在受造物中所发现的各样的瑕疵、脆弱、终结和无意义,都在上帝之外;

    (2)通过对“卓越”的追寻(wayofexcellence):在受造物中所见到的一切的荣耀、美善、愉悦,最终都无限地、完全地归于上帝,因为初因始终超越在受造物中所见到的一切。

    (3)通过思考“因果”关系(wayofcausality):由下到上,从简单的事物追溯到它的原因,然后到更高的原因,最后到终极原因,就是上帝;然后由上到下,溯及各种原因,直到万有的最低原因。

    问题:自然人也具有这种关乎上帝的知识吗?

    回答:索西努派(Socinians)否认从自然而来的关乎上帝的一切知识,主张关乎上帝的知识从挪亚的时代就开始代代相传,是藉着上帝的启示赐给特定的个人的。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是肯定的。

    首先,在前面已经引证的经文中显而易见:《罗马书》2章14-15节;1章19节;《约伯记》12章7-9节;《诗篇》19篇1-3节;《使徒行传》14章16-17节。

    其次,人类的经历告诉我们,日光之下没有一个国家,不承认某种神祗的存在。外邦人在著述中也作出了这样的见证。基督徒通过航海,旅行到亚洲、非洲、美洲各地。他们所到的地方是基督徒从未到过的地方,但是,他们仍然发现,不管文化多么野蛮,在各个国家中都有神祗的印象,尽管在某些国家中似乎并没有宗教的活动。因此,全世界都异口同声地说:上帝存在!

    第三,从人尊崇某种有形的东西的倾向也能看得出来。在宗教上崇拜这种有形的东西,是表明上帝存在的一种外在的表达方式。人类的柔情之所以能被说服,去尊崇一块木头和石头,是因为他们认为这木头或石头包含某种神性,或者是神灵临在的代表,这样的宗教崇拜正是他所喜悦的。

    第四,从以下的事实也可显明自然人具有关乎上帝的知识。即使是一个未开化的外邦人,又聋又哑,也能藉着记号和手势教他敬畏上帝,在罪恶和道德的问题上激动他的良知。假如一开始他对上帝没有什么内在的知识,这样的事情肯定不会发生。

    第五,假如人心中关乎上帝的知识不是先天性的,假如人缺乏从可见之物上升到不可见的上帝的能力,外邦人就没有罪了。没有赐律者,就没有律法,没有律法,就没有罪;因此,他们就不应被定罪。后面的主张是荒谬的,因此外邦人肯定具有关乎上帝的知识。

    异议#1:如果这是人自然就有的,那么在各个时代所有的人身上都会发现。然而,并没有在所有的人身上都发现关乎上帝的知识,因为在一些外邦人身上,一点也没有见到宗教的痕迹。这种关乎上帝的知识,并不是到处都有的,正如大卫所言:“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保罗也谈及无神论者:“……没有上帝”(弗2:12)。

    回答:(1)这是认为地制造的错误问题(petitioprincipii):争议的要点恰恰在此。我们主张,在各个时代,在所有的人身上,都有对上帝存在的承认或印象,我们在前面已经从五个方面对此加以说明。可能确实如此,至少从人理性的角度来看是这样。

    (2)即使在有的人身上一点也没有显明任何宗教的存在,但这并不是说,在他们隐秘的心灵深处,对上帝丝毫没有印象。我们的探讨所涉及的并不仅仅是宗教的行为,也包括人心中承认上帝的存在的倾向。

    (3)大卫所说的是愚顽人,也就是不敬畏上帝的人,他们的行为表明他们既不敬畏上帝,也不服事上帝。他们通过自己邪恶的言行,试图毁掉他们心中对上帝的印象,想使自己忐忑不安的良心安定下来。然而,大卫在此处并没有说到人心中先天的关乎上帝的知识。

    (4)保罗称这样的人是无神论者,他们没有与上帝和好,既不把上帝视为他们的恩主、救赎,也不把上帝当作他们永远福乐的盼望。这节经文显然与这一问题没有关系。

    异议#2:无神论者始终存在,他们完全拒绝上帝。在我们所处的时代,无神论主要是藉着各种异端,在法兰西和英格兰大行其道,在荷兰某种程度上也很猖獗。甚至有些人借助他们的言论、著述和生活方式,或隐秘,或公开,狡猾地引进无神论的主张。他们的目的就是歪曲圣经,所采用的方式就是把人的理性作为圣经的解释者,这样一来,就消除了圣经的神圣权威和无谬性。

    为了不受藐视,他们也借用“上帝”的名义;然而,他们所理解的“上帝”,并不是世界的创造者、维系者和治理者。他们既不认为万有都在他里面,也不认为他是永恒自存、独立不变的,是智慧的化身,在人类和宇宙受造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他们认为“上帝”一词是指万有的共同本质,仿佛他就是万有的本源,也是万有得以持续存在的原因,而万有的治理正如自动装置使钟表运行一样。不管是幸运,还是不幸,都是由于自然在特定的物体中运行而导致的。这就意味着人对于这些运行要无所作为,泰然处之,因为自然的运行是无法改变的,也是不可抵挡的。

    无神论者除了自然法(thelawofnature)之外,不承认任何法则。根据他们的解释,自然法就是确保他们追求快乐、实现欲望的法则。他们认为,如果做事与自己的利益和好处相悖,那就是犯罪;如果增进自己欲望的满足,那就是德行。他们认为得救就是吃吃喝喝,寻欢作乐。为了得到这样的快乐,或避免自己的快乐被搅扰,撒谎和欺诈都是高尚的、可以采用的手段。除了所遭受的损失和羞愧之外,他们不晓得任何的惩罚;除了出于谨慎而生的不安和忧伤之外,他们不晓得任何的定罪。他们的座右铭就是:吃喝玩乐,随心所欲。因为人死之后,就没有什么快乐可言了。不管是人是马,还是其它的受造物,一死百了。他们不相信灵魂、天使和邪灵的存在,对这样的看法冷嘲热讽,把此类事情归到寓言故事之类。他们对于自己的想法心安理得,良心上并没有任何不安和悔恨。在这个方面,那位可鄙的斯宾诺莎(BaruchdeSpinoza)就是带头人。他是一位犹太人,出生在1633年12月,1677年2月病死在海牙。显然,其他无神论者都从他那里得到鼓励。

    所以,无神论者确实存在,人的心中是没有先天性的关乎上帝的知识的。如果真有这种先天性的知识,人就不会把它彻底除掉。但是,很多人已经这样作了,也有很多人正在这样作,或者有许多人正在试着学习如何做到这样。

    回答:有人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因为把理性立为圣经的解释者,并在决定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的时候,以理性为裁判官。那些坚持这种原则的人,怎能驳斥无神论者的著述呢?他们射出的箭会徒然返回,并且把他们自己射伤。随己意曲解圣经,藐视敬虔生活的操练,视之为道德的修行,所造成的结果就是如此。那些如此行的人,并不知道外邦人的德行与基督徒的德行的不同。基督徒的德行源自对基督的信心,是对真理的认知,是在对上帝的热爱、敬畏和顺服之中行出来的。承认真理就是追求敬虔(多1:1)。这些都是不敬畏上帝,否认圣子之受生和圣灵之发出的结果。首先,他们主张三个位格并行存在-也就是并立存在-随之而来的结论就是有三个上帝,最终所导致的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这些果子是因为对古道的厌恶,对新奇东西的渴求而导致的。其实,他们对那些古老的真道并不了解。如此怀疑上帝的存在,就导致种种恶行。

    但反对意见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并不否定:那些想方设法从自己心中消除关乎上帝印象的人,上帝会给他们一个邪僻的心(罗1:28),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2:11),以致使得关乎上帝的知识完全被压抑下去。结果,一个人就会变得对上帝的存在全然不知;然而,由此并不能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并没有在人心中创造关乎他的知识和意识。虽然在深度昏迷状态的人身上,见不到理性的存在,然而他就不再是有理性的人了吗?因为跌倒,或头部受到击打,丧失了智力,既没有知识,也不会说话,也没有情感,就像刚刚出生的婴孩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意义上,才可以说有生命的迹象,难道这样的人就没有理性了吗?论到人认识上帝的存在的能力,也是如此。虽然实际上并没有此类的行动,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这个人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倾向,或这样作的能力。

    异议#3:《希伯来书》11章6节说:“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上帝。”很显然,只有藉着信心,而不是藉着自然,才知道有上帝。

    回答:信心之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自然教导我们,是上帝在维系和治理万有;圣经教导我们说,上帝荣耀的光显在基督的面上(林后4:6)。在《希伯来书》11章中,使徒所指的是后者,而在前面所引证的来自《罗马书》1章和2章的经文中,使徒所指的是前者。藉着信心承认上帝的存在,并不排除从自然的领域中得到关乎上帝的知识;毋宁说,前者包括前者,并以后者为前提。

    问题:与人对上帝的自然知识相关,必须提出的问题就是:“人能通过这样的知识得救吗?”

    回答:索西努派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阿米念派和罗马天主教内的某些人也倾向于这一方向。但我们特别对此加以否定,理由如下:

    首先,所有在自然中得到的关乎上帝的知识,不管程度有多大,只是晓得上帝惩罚罪恶的公义(罗1:32),并不晓得上帝的公义如何得到满足,也不晓得使人能够站立在上帝公义的审判面前需要什么样的圣洁。如果上帝的公义得不到满足,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得救,我们将在此后全面地说明这一问题。因此,对他们而言,上帝只是一个绝不姑息罪孽,赏罚分明的上帝。

    其次,基督之外,并无救赎,除了信靠基督之外,没有任何得救之道。“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3:36)

    可以确定的是,在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中,完全没有这种对基督的认识和信仰。只有在福音中,基督才被启示出来,外邦人并没有参与这一启示。“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他的圣徒显明了。”(西1:26)只有在回应福音的宣告的时候,信心才行出来。“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所以,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并不能把救赎带给人,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外邦人,不管他是谁,即使是那些最有智慧的、最有德行的人,也被称为:

    (1)愚拙,“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1:22)

    (2)昏昧刚硬,与生命隔绝,“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4:18)

    (3)没有上帝,没有应许和盼望,“…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

    他们的这种状态被称之为:“蒙昧无知的时候”(徒17:30)。

    异议#1:“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叫人无可推诿”(罗1:19-20)。根据这两节经文,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既然藉着自然之光,外邦人已经知道人所能知道的关乎上帝的事情,假如不是根据这一自然之光行事,就无可推诿,那么,如果跟随这一自然之光,这一知识就会带领他们得救。

    回答:(1)关乎上帝的事情,使徒并没有说外邦人知道一切该知道的,他们所知道的只是从自然中所知道的内容,被使徒局限于“上帝的永能和神性”。如果说这种知识足以使人得救,就必须加以证明,因为我们是否定这种主张的。

    (2)人之所以无可推诿,是因为他晓得上帝,也晓得自己的责任,但这并不是说:藉着自然之光,他就能够不断进步,逐渐得救,以致于无可推诿。也不是说,这种自然之光就充分了。即使人确实按这种自然之光生活也不充分。推论恰恰相反:自然之光显明人有罪,使人知道上帝正在定他的罪,既因为他本性中的罪恶,也因为他抵挡自己心中的光照。因此,这一自然之光的目的仅仅在于显明人的罪。即使这一自然之光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他免罪,也绝不能推论说会使他完全无罪。

    异议#2:“……不晓得他的恩赐是领你悔改呢”(罗2:4);“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徒17:27)。这些经文表明,自然知识足以使人悔改,并使人寻求上帝,发现上帝。救赎是基于悔改应许给人的,而发现上帝就是得救。因此,自然知识足够使人得救。

    回答:(1)在《罗马书》2章4节,使徒写信所面向的对象是那些他传过福音的人,既有犹太人,也有希腊人,因为使徒保罗用第二人称“你”称呼他们,在这一章的其余部分,他继续使用第二人称。因此,这节经文对这一异议并不适用。

    (2)伴随自然之光的程度,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确实显明罪恶,指出由罪恶向道德转化的需要和必然。但这样的转化,并不是真正的归正,真正的归正会是人外部和内心的巨大改变,是从死亡转向属灵的生命,否则就不要期望得救。

    (3)在《使徒行传》17章27节,针对的是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他们除了木头和石头的偶像之外,还有一座祭坛,上面写着:“未识之神”,他们虽然不认识,却仍然盲目侍奉这偶像。圣徒称他们是无知之人,并教导说,自然之光没有指导他们偏离上帝,侍奉偶像;上帝赐给他们这种自然之光,是显明上帝的目的,这一目的就是教导他们明白自己的本分,“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这节经文所传达的意思是:堕落偏离上帝的人,自己犯罪,使自己丧失了真光和生命,他们必须寻求上帝,但并不是说他们能够做到。假如人觉得渴慕上帝,他就不得不寻求上帝。然而,没有重生时刻上帝赐给他的子女的那种奇妙的亮光,即使藉着自然之光,人或许认识到上帝的存在,并知道上帝希望人用心灵和诚实侍奉他,但绝不会寻求上帝,也绝不会发现上帝,从而与上帝和好,重生得救。此处使徒所说的“寻求上帝”,与得救过程中所经历的那种“寻求上帝”有着无限的不同。

    异议#3:在《罗马书》2章14-15节,使徒说,外邦人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因为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的心中,有他们的良知为他们辩解。这样行的人就是行律法的,行律法的应被称义。外邦人虽然只有自然之光,但他们身上也有行律法之事,他们必被视为行律法的人,也应因此而被称义。由此推论,从自然中得到的关乎上帝的知识,足以带领人得救。

    回答: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有律法的功用刻在心上,并行律法上的事,这只不过是晓得人与上帝的关系,明白上帝的旨意。晓得人与上帝的关系,就是明白律法吩咐什么,禁止什么,应许什么,警告什么,对何者定罪。律法,甚至没有成文的律法,仅仅藉着自然之光,就可以达到这样,所以这并不意味着是成全律法,而是显明律法的要求是什么。因此,假如人不按这一自然之光而行,这一自然之光就会控告他,假如他是这样行了,这一自然之光就会为他辩解,但是他并没有彻底遵行所有的律法,因此并不能在审判者上帝面前称义。此处经文所指的是特定的事,是与所接受的自然之光的程度相称的。

    异议#4:假如自然知识本身并不足以使人得救,但其结果仍然具有救赎性。举例来说,如果人忠心顺服自然之光,并依此而生活,那么上帝再给点补充性的恩典,就会使他根据以下的应许而得救了:“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太13:12)。约伯的例子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还有那位百夫长(太8:5,10),以及哥尼流(徒10)。

    回答:(1)没有人合理地运用上帝在自然中所赐给的知识,在自然状态中的人都是如此:“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3:10-12)。外邦人的所有善行美德都缺乏善行的真义。这些所谓的美德都不是从信心发出的,与上帝的律法也没有真正的和谐,而且也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而行的。毋宁说,它们都是被罪性和环境围困,不过是闪光的罪而已。

    (2)即使外邦人完全按自然之光而行,上帝也从来没有应许过这样的人就会得到救赎性的恩典。上帝是自由的,他不欠任何人债,而且他的公义是如此地纯粹,可怒之子的任何行为,即使按自然之光来衡量,也不会达到标准,这样的行为是不会感动上帝,使上帝亲近他,恩待他的。

    (4)上面所引证的例子在此处并不适用,因为这些人都是听信福音,并生活在福音之下的。

    虽然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不具有救赎性,但是仍有功用,理由如下:

    (1)自然知识教导人们:上帝是存在的;上帝是看不见的,是属灵的存有;是无限的;是万有的第一因;在其存有中,他无限地超越存在的一切;上帝是圣洁的、全能的、美善的、公义的。

    (2)自然知识教导人们:上帝是万有之因,是万有的主宰,他按自己的美意,藉着他自己的力量,维系、治理、引导万有,所以没有人能拦阻他的手,说,“你作什么呢?”

    (3)自然知识教导人们:所有人都有责任顺服他,并顺服他在其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这一顺服的责任是永不废止的。上帝的律法是藉着自然之光启示给人的。

    (4)藉着自然知识,人们可以见到自己违背上帝的公义所犯的罪。

    (5)自然知识促进人类社会的稳定;

    (6)借助圣经的启示,人更宜被圣灵引导,真正敬虔地生活。

    6.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与道德的本源(TheOriginofTheNaturalKnowledgeofGodandMorality)

    问题: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和道德的本源在何处?

    回答:他们并非源自人丧失上帝的形像之后上帝赐给人的新恩赐。在圣经中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这样的说法。理性思维也没有这样的教导,而且也没有这样的必要性。这一本源也不是人身上残余的狭义的上帝的形像,这一狭义的上帝的形像是指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这一本源是指广义的上帝的形像,当然这是指上帝的形像的精义。为了正确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考察上帝的形像到底是什么,包括什么。在合适的地方,我们将对这些事项更加深入地探讨。

    (1)人的受造并不是首先照着纯粹的自然形态造的(inpurisnaturalibus),也就是说不是被造成一个纯粹的有理性的自然人,除了五大感官和推理能力之外没有别的,然后上帝的形像再附加在他的身上。我认为,假如一开始的时候人身上没有关于上帝的意识,人就不可能是真正的人。说得更恰当一点,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被造,并拥有上帝的形像。在造人的时候,上帝是按他自己的形像造人,就在那创造的行动中,就在人身上造成了上帝的形像(创1:27)。感觉的存在,生长的能力,这两者是动物和植物生来就有的,并不是作为两个部分组合在一个大的实体中才运行的,而是藉其固有的能力和倾向就运行起来。同样,有理性的人能够推理思考。这样,上帝的形像之内就包含有关于上帝的自然知识和道德。这两者并不是个别性的实体,他们也不是作为两个部分存在于一个较大的实体之内,仿佛在亚当里存在两种知识,一是自然性质的关于上帝的知识和道德,二是属灵性质的关于上帝的知识和道德,也就是上帝的形像。亚当拥有这两者是因着固有的能力和倾向。上帝的形像渗透到各个方面,为人的各样官能和灵魂的活动提供能量。因此,在亚当身上的一切,以及他所行的一切,在本质上都是属灵的,都是圣洁的。

    (2)虽然在亚当里的上帝的形像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借助理性的推理,仍然可以分为三个方面:1)它的基础和焦点,2)它的属性或本质,3)它的结果或目的。上帝的形像的焦点就是灵魂,这一灵魂是肉眼看不见的不朽的灵,有理性、意志和感情。上帝的形像的本质就是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上帝的形像的结果或目的就在于人荣耀的地位,他有统治整个动物王国的权柄。

    涉及到上帝的形像,在思考这一问题的焦点时,必须注意以下的解释。如果对以下的解释有正确的了解,初步性的问题就解决了,同时也会消除一些混乱。艺术家无法把人的形像印在水面或沙面上。要把人的形像印出来,他必须有合适的载体或媒介。同样,上帝的形像也不会印在木头、石头,或其它无理性的受造物上。它所需要的是一个有智慧的,有意志的,有理性的灵魂,和对上帝的意识。亚当里的灵魂是无法与狭义的上帝的形像分开的,因为上帝的形像渗透在他整个的灵魂中,并为之提供动力。此处我们所作的只是理性的推理。因着亚当的堕落,包含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的狭义的上帝的形像,已经完全从灵魂的各样官能和倾向中消除了。然而,亚当并没有丧失他的人性。他仍然保有灵魂,这灵魂的本质和倾向仍然含有智力、意志、性情、理性,和对上帝的意识。对上帝的意识对人来说就如推理的能力一样自然。这一能力是每个人都有的,并且惟独人才有。因此,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说:每个人都有对上帝的意识,有对上帝的意识的必然是一个人。是的,藉着对上帝的意识,使人更加清楚地深入地把自身与动物区别开来,这远远胜过他推理的能力所能做到的。在某些动物身上,我们可以观察到与推理能力类似的痕迹,虽然这些动物对他们的活动缺乏自觉性。在动物身上,完全没有上帝存在的印象,即使教导也是枉然。然而,人对上帝的意识却是天生就有的。即使有人不再显明这一意识存在的任何证据,但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使最不开化的外邦人承认上帝的存在,这表明这种意识是人天生的倾向。

    此处所说的这种对上帝的意识,是一种倾向,而不是行为。这种意识并不是狭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狭义的上帝的形像包括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坚持相反的主张就会造成无法克服的困境。然而,我们可以说这一意识是广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广义的上帝形像包括前面所提到的灵魂的各样官能,并且仅仅是这些。所以,上帝存在的意识属于人的本质,这样一来,人天生就有的上帝存在的意识,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固有的道德意识,与上帝的形像所包含的各样要素-亦即属灵的知识、公义和圣洁-并不只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本质上就不相同。理由如下:

    首先,那些仍然拥有上帝的形像(狭义的)的残余,或在某种程度上拥有的人,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既不是盲目的,也不是死的,因为属灵的生命就在于拥有上帝的形像。部分和整体的属性是一样的;一滴水也是水,正如大海里的水一样。然而,人虽然拥有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和道德意识,仍然完全是死的,是瞎眼的。在《加拉太书》4章8节、《以弗所书》4章18节和《哥林多前书》15章34节,证实了人的这种盲目性。在《以弗所书》2章1-12节证实了人灵命的死亡。因此,在自然人身上,既不存在上帝的形像的残余,也不存在某种程度的上帝的形像。很显然,自然知识和道德意识与狭义的上帝的形像的不同,并不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本质上的不同。

    其次,假如关乎上帝的自然知识与狭义的上帝形像一致,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那么人就能够自己使自己归正。在自然状态中的人,藉着他天生就有的能力,显然能够在自身的知识和善行上有长足的进展,甚至在某些领域超过真正重生的人。然而,人并不能做到使自己归正-这一真理我们将在合适的地方更加详尽地考察。因此,自然知识和道德意识与上帝的形像并不是同义词,也不是仅仅在程度上不同,上帝的形像属于全然不同的性质。

    第三,在考察这一问题的时候,我们要考虑知识和道德

    (1)发自不同的原因,一是来自上帝原初的创造性的大能,一是来自上帝重生的大能;

    (2)藉着不同的方法运行,一是藉着自然,一是藉着福音;

    (3)指向不同的客体,一是在自然的领域中藉着上帝的启示而认识上帝,一是藉着基督的荣面上帝显明他自己;

    (4)有不同的结果;前者使人无可推诿,后者则使人得救。既然在这些方面,二者都有所不同,因此必定是本质的不同,而不是程度的不同。如果上帝的形像的恢复并不在于自然知识的增加,而是在于知识和道德上的转化,是一个彻底的本质上的改变,那么自然知识就不是狭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上帝形像的恢复并不在于自然知识的增加,而是在于性质完全不同的知识所导致的转变。所以,自然知识并不是狭义的上帝形像的残余,也不是在程度上不同,而是在本质上不同。

    虽然二者的本质不同,然而它们并不矛盾,正如一种性质的光与另一种类型的光并不冲突一样。人的本质使人能够成为属灵知识和自然知识的承受者。虽然人的自然倾向把人局限在一个有限的知识领域内,而属灵的倾向则集中在更崇高的事宜上―属灵的人用另一种角度来察看,用不同的眼光来观察,他们对其中的其他事情加以分辨―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自然知识和属灵知识是彼此矛盾的,其实它们是互相补充的。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证明所有的人都有上帝存在的印象,现在我们来回答以下的问题。

    问题:为了在上帝存在这一知识上更加坚定不移,可以不可以暂时把自然和圣经中关于上帝的所有启示都搁置在一边,把它们都一律视为不存在?可以不可以把心中所具有的对上帝存在的确信视为一种有利条件,然后大胆假设上帝并不存在,通过质疑一切,从各个角度来予以观察,从而更加确信地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总而言之,人可以不可以怀疑上帝的存在?

    回答:因为我们的理性已经被蒙蔽,所以人总是怀疑眼前的事物是不是真的那样。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消除怀疑,就必须作进一步的考察。然而,涉及到上帝存在的知识,情况并非如此。上帝创造我们的时候,就把上帝存在的意识放在了我们的本性中,并藉着圣经进一步地向每个人证实,所以,不可怀疑上帝的存在,理由如下:

    (1)人若故意主张上帝并不存在,或者故意怀疑上帝的存在,就是拒绝上帝。

    (2)这等于面对面地向上帝发出挑战,宣布他是虚谎的。上帝在自然和圣经中启示上帝的存在,这一启示清清楚楚,从一开始有良知的人就无法对上帝的声音置若罔闻。

    (3)主张这种观点的人,虽想怀疑上帝的存在,但他自己知道是在撒谎。即使他开始怀疑上帝的存在,也是无法做到的。

    (4)故意怀疑上帝的存在,最终导致的结果绝不会使人更加坚信,败坏的理性和不敬虔的心灵-既然被给予更大的空间和力量去运行-能够尽其所能把怀疑者转变成无神论者。这样,他就自己使自己丧失了救恩。上帝有时也会对此施行这种审判。

    (5)因此,要增加对上帝的认识,正确的做法就是相信他,并相信他会赏赐那殷勤寻求他的人。去作正确的事,就是作自己知道正确的事,因为任何人如果按上帝的旨意而行,他就会明白并且承认这一教导是来自上帝的。正确的做法就是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

    所有的人心中,都有关于上帝的知识,这是很明显的。即使那些最不敬虔的人,虽然想方设法试图磨灭关乎上帝的所有知识和意识,甚至暂时使自己对上帝存在的意识麻木不仁,对上帝的存在不闻不问,然而他们仍然无法全然抹煞对上帝的知识和意识。惟愿那些众多的挂名基督徒在此知罪。他们不仅有自然相助,还有圣经这上帝的圣言,但他们几乎很少想到上帝。他们在对上帝的意识上,在善行的实践上,甚至还不如许多仅仅是藉着自然之光行事的外邦人。在最终审判的时候,这些外邦人也会站起来定这种挂名基督徒有罪!他们所遭受的审判将是何等地可怕啊,那时上帝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前1:8-9)。

    惟愿所有的人,都切切地寻求关乎上帝的知识,不认识上帝,就没有信心、慈爱、敬虔,也没有救赎。不要仅仅满足于自然性的知识,这种知识无法带领你认识上帝,灵魂得救;要切切地定睛于基督耶稣的荣面,寻求认识上帝的荣耀。也当切切地寻求认识敬虔的真道。

    敬虔之人也许从上面的陈述得出结论说:当他们为无神论思想困扰时,不过是受到试探而已。他们因为受到这种试探而敢到沮丧,这本身就足以表明他们认识上帝,并且“相信上帝存在”。不要向无神论思想屈服,要予以抵挡。即使有时无法完全摆脱这样的试探,也当牢牢持守你自己内在的确信。现在这样的试探给你带来极大的困扰,也会使你以后更加坚定。你当坚持不懈地阅读上帝的圣言,并且与敬虔者为伍,以便听他们讲说他们靠上帝而得的喜乐。要远离无神论者或鼓励无神论思想的人所写的书,避免与那些你已经确知是无神论者的人交谈、辩论。你当藉着不断的祷告转向上帝,认识上帝的心意,过单纯的生活。如此而行,你就必会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不断长进(彼后3:18)。

    
第一卷 上帝论 第二章 上帝的圣言
    我们已经证明,源于自然的关于上帝的知识并不足以使人得救。假如人要得救,就必须由上帝启示一条道路,使人能够与之有份。回顾前面,我们能够推出以下的真理:自然并没有启示救赎之道。当然,自然确实显明上帝能够在自然中启示某种救赎性的东西。这使得一些人声称自己接受了神圣的启示,并导致人们相信此类假冒的启示。

    上帝在其不可测度的美善之中,愿意在世上有属他自己,由他亲自带领得救的子民,于是,就从第一个向亚当所宣告的福音开始,向他们启示了救赎之道。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创3:15)。除此之外,上帝又一而再地赐给他所差派的先知更全面、更清楚的启示,这些先知依次向人们传讲,那些相信这些启示的人就得救了。

    1.摩西之前上帝的圣言(TheWordofGodPriortoMoses)

    这些启示是不是在摩西之前已经记载下来,并以书面的形式传递给那时的教会,我们既不能肯定,也无法否定。同样,摩西是在上帝的吩咐下,在使人明白各样真理的圣灵的带领下,记录下了那些从起初直到他的时代藉着上帝默示的著述而传递下来的事情,还是经由被圣灵引导之人无谬的传递,藉着直接启示而自己领受的,我们也无从知道。因为列在族谱中的先祖们寿命都是长达几百年,这样的传递也能够很容易地进行。亚伯拉罕忠心耿耿,把救赎之道传递给后裔,他也能够学习在他之前所传承的第三手材料。亚伯拉罕得到闪的教导,他与闪生活在同时代,而闪则是从玛土撒拉领受的,而玛土撒拉则是从亚当领受的。

    我们知道一件事情是明确的:那时的教会既不缺乏上帝的圣言,也不缺乏上帝的启示。摩西在他所写的第一卷书中就向我们传达了这一点,而且那时的选民得救的事实也使这一点成为必然的前提。那时上帝的圣言一般是指未成文的圣言,看来并没有记录下来,也没有以成文的形式传递给我们。在这一方面,我们的知识以摩西所传递给我们的为限。只有在《犹大书》14-15节中提到了以诺的预言,因为这是犹大的记载,所以这是可信的。但是,如果因此就杜撰说,除了圣经之外,还有未成文的圣言,所启示的是没有记录在圣经中的东西-正如罗马天主教为了使他们的遗传有可信性而主张的那样-这样的行为,就会为那些对上帝成文的圣言添加东西的人招致咒诅。

    2.上帝之圣言的名字(TheNamesAssignedtoGod-sWord)

    我们一般都把上帝成文的圣言称为“圣经”(theBible),“圣经”一词来自希腊文音译。在我们的语言中,这个词的意思是指“书”,这是与圣经是万书之书的事实相应的。因此,在《以赛亚书》34章16节说:“你们要查考研读耶和华的书”;在《马可福音》12章26节说:“摩西的书”;在《路加福音》4章17节说:“先知以赛亚的书”;在《使徒行传》1章20节说:“诗篇书”(译者注:根据钦定本新译);在《启示录》22章19节说:“这书上的预言”;在《诗篇》40篇7节说:“在经书上”(译者注:根据钦定本新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那时候书籍还不分页,是一个长长的羊皮卷,卷在一起,用绳子捆起来。

    在《提摩太后书》3章15-16节中,把成文的圣言称为“圣经”(theHolyScriptures)。而在《使徒行传》8章32节,则称之为“经”(Scripture)。那时印刷术还没有发明出来,一切都需要手写。因此,只有为数很少的人才拥有完整的圣经,一本圣经的花费要几千元钱。有人拥有一卷先知书,有人拥有一本福音书,有人拥有一封使徒书信。另外,很多人也不会阅读。仅仅是在宗教改革之前,印刷术才发明出来,并付诸实践,这真是上帝奇妙的恩惠,让我们想起来不能不存感恩的心。由于印刷术的发明和应用,现在一个贫穷的人也能用很便宜的价格买一本圣经了。因此,在改革宗信仰中,你几乎找不到没有圣经的人,最少有一本新约圣经。

    圣经也被称为上帝的圣言(theWordofGod)。在《罗马书》3章2节说,“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上帝向人屈尊,藉着向圣徒说话,启示了真理之道,这些圣徒是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这种启示的方式是与人性一致的(彼后1:21)。圣徒在圣灵的感动下,把这些事情告诉教会,如此就把上帝的圣言传递给了她。“上帝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1-2)。

    3.成文圣言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TheWrittenWord)

    上帝扩展教会,把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包括在内,此后上帝的教会主要局限在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之间,直到基督到来的时代。此后,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把他的旨意以成文的形式交托教会,使教会在生活和教义上有了永恒不变的准则。这并不是说从上帝的角度来看这是必要的,因着他的全能,即使没有成文的圣言,上帝也能够把救赎之道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在教会中保守真理。然而,从我们人的角度来看,是有这样的必要的,目的就在于使真理得以更好地保守,抵挡人的败坏。因为人心总是倾向于迷信和属血气的宗教,心中有无数异端的种子。对于保护教会,抵挡魔鬼的诡计,这也是必要的。魔鬼的目标始终是用异端的烟幕使教会失去光泽,他晓得没有真理的知识,就没有真正的敬虔。最后,上帝的圣言成为成文圣言之所以是必要的,还在于使福音能够更有果效地传达给教会中的每一个成员,从父亲传给孩子,并在列国之中更加迅速地传播。犹大需要写信(犹3)。成文的圣言是我们路上的光(诗119:105)。人说话若不以律法和训诲为标准,“是因为他们心中没有光”(赛8:20;译者注:根据钦定本新译)。因此,成文圣言的存在是大有必要的。

    罗马天主教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们各样的传统和带有迷信色彩的传说,就反对成文圣经的必要性,提出以下的主张:

    异议#1:没有成文圣言的教会一直存在过,当使徒们最初在外邦人中传福音,并在他们中间建立教会的时候就是如此。

    回答:这只是短时期内的事。虽然他们没有直接拥有成文圣言,但他们有使徒们的话语。使徒们受圣灵所感,他们的话语也是无谬的。在通常意义上,使徒们所开创的教会仍有上帝的圣言,而且教会之间是彼此分享的(西4:18)。散居在外邦之中的犹太人有上帝的成文圣言,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在使徒们传福音的时候,他们往往是首先相信的。

    异议#2:对于不识字的人来说,成文圣言仍然如不存在一样。

    回答:他们听到上帝的话语被宣读,听到传道人引用圣经的段落,如此他们的信心和那些能够阅读的人的信心一样,都是建立在上帝的成文圣言上。

    异议#3:主的子民由主自己亲自教导,因此不需要其它训诲(参看赛54:13;耶31:34;约壹2:27)。

    回答:(1)同样可以推论教会不需要什么传统,有必要把传统丢弃。

    (2)当上帝藉着他的圣言教导他的子民的时候,他们就得到上帝的训诲。

    (3)上帝藉着他的圣言赐下圣灵,二者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徒10:44)。

    圣经就是由上帝的成文圣言组成的,共有66卷书。其中,39卷是在基督降世之前写成的,因此称为旧约(林后3:14)。旧约全书的开始是摩西所写的第一卷书,一般称为《创世记》,旧约的最后一卷书是《玛拉基书》。这些书卷的划分有多种方式,比如“摩西和众先知”(路24:47);以及“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路24:44)。通常划分如下:

    (1)律法书,也就是摩西五经;

    (2)历史书,从《约书亚记》至《以斯帖记》;

    (3)诗歌书,从《约伯记》至《雅歌》;

    (4)先知书,包括从《以赛亚书》至《但以理书》4个大先知书,和从《何西阿书》至《玛拉基书》12卷小先知书。

    新约全书包括基督之后写成的那些圣书,以《马太福音》开始,以《启示录》结束。这些书卷划分如下:

    (1)历史书,是指四福音书和《使徒行传》;

    (2)教义书,从《罗马书》至《犹大书》;

    (3)预言书,是指使徒约翰所写的《启示录》。

    伪经(theApocryphal),意思为“隐秘”之书,并不属于圣经之列。这些书卷既没有在教会中宣读,也从未被确认为来自上帝的默示。它们都是属人的作品,这样的作品今天仍然有许许多多。它们是在基督之前的时代写成的,既不是先知写的,也不是用希伯来文写的,而是用希腊文写成的。这些书卷既不是赐给教会的,保管上帝圣言的犹太人(罗3:2)也不承认它们。它们本身有很多谬误,也有一些与正典矛盾的异端性的说法。要想对它们有更全面的理解,可以参考荷兰翻译家所翻译的Statenbijbel一书,其中伪经的序言一文写得很好。这一序言也充分地说明了罗马天主教的不合理之处,他们后来把这些伪经书卷吸收为正典。

    既然圣经是基督徒教义和生活的唯一准则,所以魔鬼就想方设法,竭力运用他所能够使用的各种工具,来颠覆这一根基,使圣经阴晦不明。因此,我们应当竭力为圣经辩护,为此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各卷书的本源-既包括主要的来源,也包括次要的来源,2)各卷书的内容,3〕各卷书的形式,4)各卷书的目的,5)各卷书的读者,6)各卷书的益处。在考察这些因素的时候,我们也将处理相关的争议。

    4.圣经的本源(TheOriginofTheHolyScriptures)

    涉及圣经的本源,我们就要考虑直接原因,也要考虑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或唯一的本质性的原因就是上帝。证据如下:

    1)以下的表达贯穿整个圣经,“耶和华如此说”,“上帝说”,等类似的语言。

    2)上帝不仅亲自大声宣告律法(出20),而且还记录在两块石版上(出34:28)。

    3)上帝明确吩咐圣经的著者把他的话语记录下来,“你要将这些话写在书上作记念”(出17:14);“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出34:27);“你所看见的,当写在书上”(启1:11)。

    这在其它一些经文中也有所表达,如《以赛亚书》30章8节,《耶利米书》30章2节,《希伯来书》2章2节。各种书卷的序言也是为了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些书卷载有圣经作者的标记,不管他们是先知、传福音的,还是使徒。

    4)全部圣经都见证上帝是圣经的直接原因,“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后3:16);“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1:21);“耶和华的灵藉着我说,他的话在我口中”(撒下23:2)。

    我们之所以如此阐明,是为了驳斥罗马天主教的主张,他们否认圣经是因着上帝的吩咐而写成的,主张圣经是因为或这或那偶然性的原因而成就的。他们之所以坚持这样的主张,其隐秘的动机就是破坏圣经的权威,好使罗马的传统得到信任和尊重。他们试图以如下的方式证明自己的主张:假如圣经是因着上帝的吩咐写成的,上帝就会让人写成一本有条理的书,把与信条有关的所有事项都有条不紊地记录下来,其中的话语和规定都清清楚楚,这样就不会有任何的误解和异端从中发出了。

    回答:(1)有谁作过上帝的谋士呢?有谁可以说,“你作什么?”(伯9:12);他使世人的智慧成为愚拙(林前1:20);“因为上帝的愚拙总比人智慧”(林前1:25);“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林前2:14)。

    谬误和异端并不是从圣经中发出的,而是来自人败坏的理性。“因为你们中间不免有异端出现,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林前11:19;译者注:根据钦定本新译)。

    (2)我们并不否认有些事项是在具体的场景下记录的;然而,这并不排除以下的事实:上帝默示了这些话语,并使这些话语被记录下来。

    5.圣经内在的神圣权威(TheInherentDivineAuthorityoftheHolyScriptures)

    问题:圣经中有些历史性记录,记载了许多恶人的话语和行为。涉及这些历史性记载,以及其它教义与生活的标准,圣经真是上帝的话语,有神圣的权威吗?人必须对此有所确信,才能尊圣经为上帝的圣言。然而,问题在于怎能确信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呢?

    回答:罗马天主教的答复是:我们之所以相信圣经是上帝的圣言,是因为教会如此教导。我们确实肯定:相信和宣布圣经为上帝圣言的真教会,是圣灵把人带到上帝的圣言面前,并由此说服人予以相信的工具。但是,教会既不是相信圣经为上帝圣言所依靠的根基,也不是使人得以产生确信的根基。恰当的说法是,藉着内在的神圣的见证和圣灵在圣言中的说话,圣经本身就是使我们相信其神圣性的根基和基础。圣经的权威性来自圣经本身。

    教会并不是人相信圣经为上帝的圣言所依赖的根基。

    首先,教会的所有权威都源于圣经。除非依据上帝的圣言-只有传讲纯正的教义,拥有圣经所显明的真教会的标记,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教会。否则,我们就无法承认一个教会是真教会。“建造在使徒先知的根基上”(弗2:20);“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约贰10);“……要躲避他们”(罗16:17)。

    如果上帝的圣言是判断一个教会是不是上帝真教会的唯一标准,在承认那教会为真教会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承认圣经是上帝的圣言。进一步说来,如果我们不认可这一教会为真教会,我们就不能接受这一教会的见证。因此,我们并不是因为教会的认可才承认圣经是上帝的圣言,而是恰恰相反,我们之所以相信一个教会是真教会,是因为上帝的圣言证实她是真教会。房屋所依靠的是根基,而不是根基依靠房屋。一座建筑当顺服修建这一建筑的原因,而不是之所以建筑的原因顺服建筑。

    规避性主张:二者可以互换;基督见证施洗约翰,施洗约翰也见证基督。

    回答:作见证是一回事,作为信仰的根基是另一回事。基督是真理的化身,他的见证是满有权柄的;然而,约翰只是揭示真理的器皿,这与今天的传道人一样。但上帝的仆人绝不是听众的信心所依傍的根基;唯一的根基就是主耶稣基督。我们毋宁与撒玛利亚人一起宣告:“现在我们信,不是因为你的话,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救世主”(约4:42)。

    我们之所以尊敬一个人的话,是因为我们尊敬这个人。政府所发布的法律,其要求顺服的权威来自政府本身。法律的权威并不是来自发布、宣读和展示法律的人。因此,我们承认圣经有神圣的权威仅仅是因为上帝是言说者,“天哪,要听!地啊,侧耳而听!因为耶和华说”(赛1:2)。教会的作用只不过是一个传令官的角色。

    假如圣经的权威源自教会,我们就会把教会看得高过上帝了,因为谁使某个人的话语具有可信性和重要性,谁的权威就大过那说话的人。没有人高过上帝,也没有人能够把权威性赋予上帝的话语。“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5:34),这是主耶稣基督所说的话。虽然施洗约翰为他作见证,宣布他就是基督,但主耶稣的旨意绝不是让人仅仅因此而信他。约翰的见证只是实现目的的一个工具。“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约5:36)。

    异议#1:“……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为真理提供支持和依据的教会,其权威性也必须作为真理予以接受。教会与真理的关系就是如此。

    回答:我特别否定这一主张的结论。教会中最突出的人被称为柱石,不管是在圣经中,还是在我们的日常谈话中都是如此。“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加2:9)。

    然而,这些人并没有赐给教会权威性,使教会被承认为真教会。同样,教会是上帝圣言的保守者和保护者。假如没有教会,上帝的圣言和包含在其中的真理就会完全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柱石和根基”这一表达并不是指给予权威性和可信性,而是指保守、保护上帝的圣言。上帝的圣言已经交托给教会(罗3:2)。教会的呼召就是保守上帝的圣言,并加以保护,同时予以广传。难道这给上帝的圣言颁发了什么证书吗?

    异议#2:假如教会没有这样宣布,就没有人知道圣经是上帝的圣言。上帝现在不在从天上宣告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因此,为了使人听到,就有必要由人作出这样的宣告。

    回答:(1)如果没有传令官宣告,就没有人知道政府制定了什么法律,但法律的权威并不是来自传令官。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

    (2)认为没有教会宣布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就没有人能知道圣经是上帝的圣言,这种说法并不成立。曾经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个人出生、成长在远离他人的地方,对于教会的存在一无所知,他偶然在自己家中发现了一本圣经。他殷勤阅读,从读经发现了莫大的喜乐,读经成为他最终蒙恩归正的工具。因此,他承认圣经是来自上帝的,他越来越喜爱圣经。我本人就认识一个这样的人,在这个人身上所发生的,当然也能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有成千上万的人对教会一无所知,当然对教会也不关心。但是,他们仍然承认圣经是上帝的圣言,甚至努力借助圣经来寻找真教会。是教会还是别人送给我们圣经,并宣布圣经是上帝的圣言,本身并不重要。不管是教会送的,还是别人送的,圣经都会激励人细细查考,在查考的时候,就会发现圣经中就有上帝是其作者的证据。

    (3)反对者会声称罗马天主教教会是真教会,圣经的权威性是由它给予的。然而,我们相信,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并不是因为罗马天主教教会说它是它才是,因为我们并不承认罗马天主教教会是上帝的真教会。因此,我们能以更大的确定性-强过他们十倍-宣布圣经是上帝的圣言!我们这样宣告并不是以承认罗马天主教教会是真教会为基础。圣经的神圣权威不是来自教皇,也不是来自教皇会议,更不是来自罗马天主教教会整个的权力机构。

    异议#3:教会存在于成文圣言之前,且比成文圣言更著名;因此,圣经的权威是教会给予的。

    回答:教会的历史并不比圣经更古老;事实恰恰相反。圣经是教会的种子。第一个福音信息是在教会存在之前发出的,而且教会的产生就是由于这一福音信息的发出。当然,在圣经还没有完全成典之前,教会就已经存在了。但是,不管是摩西的书卷,还是摩西之后的书卷,其信用都不是教会给予的。今天,当有人出生的时候,周围一般都有圣经,所以,圣经和教会同时存在。一般说来,在理解何谓教会,明辨教会当如何对待圣经之前,人就已经开始尊敬圣经了。由此而论,人们对教会的承认并不多于圣经的承认。反过来正合适。即使假定教会的存在确实早于圣经,并获得人们更多的承认,也不会使它有特权宣布圣经是神圣的。

    因此,教会并没有把神圣的权威给予圣经。我们相信圣经是神圣的,并不是因为教会宣布如此,而是圣经本身就向留意聆听、阅读的人显明了它的神圣性,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到:

    (1)圣经和使徒书信的序言,常有如下的话,“耶和华如此说”,“主说”,“听耶和华的话”,等等,使人心感动。

    (2)圣经启示了关乎上帝的崇高奥秘和各样的属灵之事,这些都是自然所无法启示的,也是人类所无法想象的,而且没有圣灵的感动,人也无法理解。所以,圣经本身显明了他的神圣性。圣经的这种神圣性不仅显明在其诫命的圣洁和纯正上,也显明在圣经所吩咐人的行事为人的方式上。因此,不以此圣经为本的其它所有著述都是世俗的、粗俗的、虚妄的、愚拙的,而那些以圣经为本的著述与圣经相比较,就像活人的画像一样。

    (3)圣经的神圣性从它对人性的影响力上也进一步地显明出来,不管福音传到哪里,就有人心被征服,降服于圣经的权威之下。那些承认圣经真理的人越是受到压抑和**,圣经所发挥的影响力就越大。

    (4)圣经所发出的奇妙之光也显明了圣经的神圣性。圣经用这奇妙的亮光,照亮人的灵魂,使人的内心和外部行为都发生改变,并用甜蜜的安慰和无法言说的喜乐充满那些信靠之人。圣经使信者以爱和喜乐承受各样的逼迫,并甘心乐意地为真道舍命。

    (5)最后,圣经中的预言也显明了圣经的神圣性。圣经中的这些预言,在数千年之前就预告将要发生的事,后来果然清楚地应验了,因此,这些预言得到了证实。

    此类事项都是圣经的神圣性所发出的光辉,这内在的光辉照亮世人,使人确信圣经的神圣性。然而,要完全说服某人,特别是一个运用自己败坏的理性进行判断的人,这一工作只有上帝的圣灵才能做到,因为圣灵是信心的圣灵(林后4:13)。圣灵赐给人信心(林前12:9),并且见证圣灵藉着圣经所说的话是真理(约壹5:6);“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林前12:3)。

    6.上帝为人提供圣言的间接原因(TheMediateCauseWherebyGodHasProvidedManwithHisWord)

    我们已经考察了上帝为人赐下圣言的直接原因,现在我们来考察间接原因,亦即主所乐意使用的向人提供他的圣言的方式。这些都是“人被圣灵感动,就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1:21)。他们接受了启示,

    (1)通过直接的发话,“我要与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民12:8);

    (2)通过魂游象外(徒10:10),“被圣灵感动”(启1:10);

    (3)通过梦,上帝向人说话(太1:20),或通过伴随有话语宣告的异象(创18:13,17);

    (4)通过天使,是在人睡觉的时候,魂游象外的时候,或清醒的时候(创18:2)。不管具体方式如何,先知接受了启示,他们,以及传福音的和使徒们,都是在感动他们的圣灵的默示下写作的(提后3:16),圣灵感动他们(彼后1:21),引导他们明白各样的真理(约16:13),将受于基督的告诉他们(约16:14)。

    这些人在写作的选材、语言和风格上都受圣灵的引导,用教会所使用的语言写作,由此使教会能够明白圣经。旧约圣经是用希伯来文写成的,因为那时教会只是存在于以色列一个国家中,只有几章是用亚兰文记载的。亚兰文与希伯来文极为相似,明白希伯来文的几乎都能完全明白亚兰文。新约圣经是用希腊文写成的,那时,在外邦人中间,希腊文是最常用的语言。

    这两种语言在圣经中都保持得完美无暇,尽管各种抄本有一些书写或印刷方面的错误,异端也试图在各个地方败坏经文,圣经仍然是完美地保存下来。这是由于主的信实的看顾,也是由于犹太人和基督教会对抄本的精心保守。

    只有此前提到的语言是真实可靠的,有内在的权威,既可信,又可接受。正是在这些语言中,主按其美意,藉着圣灵的默示和引导,使他的圣言被记载下来。所有的译本都应根据原文予以核实。凡与原文不符的必须离弃,因为上帝并没有使他的圣言记载在翻译的语言中,仅仅记录在了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

    罗马天主教认为常用的拉丁文译本是权威性的,尽管他们之中某些更有学问,精通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人,对此有不同的意见。其他的人宁愿死在愚昧之中,也不愿认识真理。他们这样试图削弱原文的权威性,充满了愚昧,是不值得一驳的。

    7.上帝的圣言的精义或内容(TheSubstanceorContentsoftheWordofGod)

    上帝圣言的精义或内容就是恩典之约,或者换句话说,它包含了信仰与生活的完美准则。这一准则就包含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以下的说法并不正确:这一准则的各个部分要分别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找到,亦即旧约圣经对旧约上帝的教会来说是不充分的,没有旧约圣经,新约圣经就不足以使人得救。这种说法使得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仿佛是在绝对的意义上彼此属于对方,不能分离。如果圣经的一卷书丢失了,这一准则的一部分就失去了,因此这一准则就不完全了。一卷书或几卷书-比如说,摩西五经或四福音-都包含有一套完全的信仰和生活的准则。有些人只是拥有这些卷书,但是,如果他们对这些卷书有正确的认识,仍然能够得救。然而,各位先知、传福音的和使徒们,为我们写了很多书卷,所见证的都是同一真理。藉着这些书卷,主把他奇妙的慈爱向我们显明了。一卷书会显明一个教义,比其它各卷书要全面、清楚,而另外一卷书则是讲明另一个教义。因此,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的各卷书,一同使我们相信并遵行上帝所吩咐的,这就是说圣经之外的任何东西可以不予相信,不予遵行。如此就使我们面对以下的问题:

    问题:上帝的圣言是信仰与生活的完美准则,这是不是说不需要有任何的加添呢?

    回答:罗马天主教否定上帝的圣言为我们提供了完美的准则,坚持说,必须以对待成文圣言同样的尊重和信心,来接受不成文的传统。我们则是恰恰相反,主张上帝成文的圣言是完美的准则,由此把所有与教义或生活相关的未成文传统,作为人的杜撰予以否定。这是得到了圣经的证实的,“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作为先知的大卫,不仅提到上帝圣言内在的那种详尽的全备性,更强调上帝的圣言对人的作用:它能把得救的智慧传递给人,使人最终悔改归正。因此,上帝的圣言包含了教义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基本要素。假如不是这样,那么,上帝的圣言既不能使人归正,也不能为人提供合宜的智慧。上帝赐下他的成文圣言给我们,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我们藉此可以实现我们人生的意义。“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如果上帝的圣言作为教义和生活的准则,既不充分也不完备,这一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得出结论说,上帝的圣言是全备的。

    成文圣言能够教导真理,制止谬误,使人归正,分辨真假,使人走向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一言以蔽之,它能够使人有得救的智慧。不需要别的了,因为有了上帝的圣言就有了一切。确实,从圣经的生命力和功效性来看,它既是完备的,也是充分的。请注意《提摩太后书》3章15-17节所言:“这圣经能使你因信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

    规避性主张#1:圣经上所用的词汇是“有益的”,而不是“充分的”。对于写作来说,墨水既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但其本身并不是充分的。

    回答:圣经上写到,圣经能使我们有得救的智慧,有益于得救的一切都是必要的,也是充分的。因此,不需要另外的要求。太阳对于照明是有益的,这就是说太阳是充分的,当我们得到太阳照耀的时候,其它的光既非必需,也无益处。

    规避性主张2:此处使徒所指的是旧约圣经。假如旧约圣经对人的得救来说是充分的,那么新约圣经就没有必要了。既然新约圣经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有益的”几乎就与“有利的”一样了,但并不等于是“充分的”。

    回答:(1)在旧约圣经所应许的基督到来之前,旧约圣经是充分的。新约圣经并没有提供一套与旧约圣经中不同的教义和生活,只是解释了旧约圣经的成就。假如旧约圣经是有益的,对于那时的人来说是充分的,那么,基于它们的充分性,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合在一起就更是有益了。

    (2)当保罗把这些话语写给提摩太的时候,几卷新约圣经已经可以得到,因此也包括在内。

    8.禁止增加和删减圣经(TheAdditiontoorDeletionfromtheHolyScripturesProhibited)

    禁止对成文圣言有所增加或删减。圣经中所记载的与此类行为有关的咒诅证实了此点。因此,上帝的圣言是唯一的完备的教义与生活的准则。这在圣经中处处可见,“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4:2)。“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上帝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份”(启22:18-19)。“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

    规避性主张#1:摩西所指的只是他所说的,并不是他所写的;约翰所指的只是他所写的《启示录》一书,并不是指全部圣经。

    回答:因着主的吩咐,摩西作为上帝忠心的仆人,就把他所说的话记录下来。在写《启示录》的时候,约翰所写的是上帝圣言的总结。约翰把他的禁令恰恰放在了《启示录》的末了,是作为上帝在其圣言中全部显明的与记录的旨意的印记。这一禁令的原因对于每卷圣经来说都是一样的,因此,对于整个圣经来说,之所以附加这样的禁令,原因就在于上帝是这些著述的默示者,而不是其他人。

    规避性主张#2:先知给摩西的书卷增加了很多,使徒们则对律法书和先知书都有所增加。

    回答:对于教义和生活的准则来说,并不是这样。但是,从解释、扩编和应用来说,这是在上帝的默示和吩咐下进行的。保罗把上帝的旨意都讲明了(徒20:27),然而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的教导(徒26:22)。

    规避性主张#3:圣经上所说的增加或删减,是指与记录的上帝的圣言相矛盾,败坏上帝的圣言的东西,并不是指符合或补充圣经的东西。

    回答:对于一个完备的作品,不管增加什么,都有败坏的效果。谈及增加或删减的经文,所指的不仅是那些与上帝的圣言相矛盾的东西,而是涵盖所有的例外,是指一切在成文的圣经之外所写的任何东西(加1:8)。

    圣经之外的所有传统,都是人的发明和设计。基督和使徒们并没有传递给我们任何传统。基督或任何一个使徒都不曾把我们指向未成文的传统,而是始终指向上帝的圣言(参考赛8:20,路16:29,约5:39,彼后1:19-20)。上帝谴责一切人的传统。“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罗马天主教的传统是迷信性的,充满了谬误,与上帝的成文圣言显然不合。

    异议#1:圣经的许多书卷已经失落了,比如《上主战记》(TheBookoftheWarsoftheLord),《义者记》(ThebookoftheJust),《以色列历代记》(TheBookoftheChroniclesofIsrael),《先知拿单和迦德书》(TheBookoftheProphetsNathanandGad),《老底嘉书》(TheLettertotheLaodiceans)另外,耶稣的所有言行也没有全部记录下来。我们也可以相信,使徒们还写了其它一些书信,并不在我们现在的圣经之中。因此,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圣经并不完全。

    回答:(1)这些书卷从来没有被视为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圣经上提到若干书籍,都是外邦作者写成的(徒17:28;多1:12)。

    (2)我们相信基督确实说了很多话,行了很多事。而且,我们相信使徒们向教会写了很多书信,也是藉着圣灵的默示写成的。这些教会有责任接受这些书信是来自上帝的默示。然而,其它教会并没有得到这些书信,而且在使徒时期之后,这些书信并没有为上帝之教会的缘故保存下来。因此,我们现在所有的圣经书卷或许并不完全,然而仍然是我们信仰与生活的完备的准则。整个的福音就包含在其中,在圣经之外,没有任何关于基督和使徒的说法或书籍,被公认为会众信仰与生活的准则。实际上,即使我们拥有的书卷更少一些,我们仍然拥有完备的准则。然而,虽然是同一福音,上帝仍是藉着许多人,并藉着许多方式,详述、应用、解释,丰富充足地提供给我们,这全是上帝的恩慈。需要分清事物的根本和细节。

    异议#2:“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约16:12)。这表明很多基本的东西并没有记录下来。因此,我们必须说,圣经并不全备,所以需要由传统加以扩充。

    回答:在基督复活之后,使徒们在信心和恩典上都很有力量,基督有长达四十天的时间与他们同在,在这期间基督向他们讲说了关于上帝国度的事(徒1:3)。因此,基督向他们所讲说的那些事情,是他们以前所不能承受的。那时,他们被圣灵感动,圣灵引导他们明白各样的真理(约16:13)。圣灵也把各样的事情教导他们,并使他们想起耶稣曾经告诉他们的一切话(约14:26)。所以,传统被消除了;圣经已经是完备的,并且继续保持其完备性,因为使徒们把“耶稣开头一切所行所教训”(徒1:1)都记录下来,这包括了得救所必须的一切。

    异议#3:“所以,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凡所领受的教训(tradition),不拘是我们口传的,是信上写的,都要持守”(帖后2:15)。此处使徒明确地提到口传的“教训”,并把它与书面所写的教训分开。因此,确实存在没有记载下来的教训,但是这些教训也应持守。

    回答:使徒保罗不仅写信,而且还讲道。然而,他讲道的核心与他所写的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反过来也是如此。本质上都是同一个福音。因此,“信上写的”只是指不同的表达方式,并不是指本质上不同的东西。所以,这并能用于支持罗马天主教对传统的使用。

    异议4:犹太教会也确立了各样的做法,并且是代代相传。然而,这些并不是上帝所吩咐的,比如在四月、五月、七月和十月禁食(亚7:5;8:19),守普珥节(斯9:21-26)、修殿节(约10:22)。同样,改革宗教会也有自己的传统,这表明我们可以并且必须持守传统。

    回答:禁食的做法是上帝所吩咐的;禁食的必要、时间和环境都留给教会决定(珥2)。特别的感恩日也是上帝所吩咐的,何时举行以及次数都由教会决定。但是,教会要为后代立法,使人遵守这些节期,却没有圣经基础。这样的做法应予离弃,教会不应遵行。还有我们一些所谓的节日也应取消。涉及节日方面,请参考克曼(D.Koelman)所著的《论律例》(ResJudicata)一书,还有他写的其它一些学术性和灵修性都很好的作品。其它外在的宗教律例和仪式,基本上都是在上帝的圣言中有所吩咐,相关的规定由每个教会自己决定,可以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作出调整。然而,在这样作的时候,要坚决避免迷信,而且要考虑到这些做法不会对教义和生活有不良的影响。这样,做到既不侵犯圣经准则的完备性,也不提倡未成文的传统。

    9.旧约圣经:对新约基督徒的约束力(TheOldTestament:BindingforNewTestamentChristians)

    问题:对于新约时代的基督徒的教义和生活来说,旧约圣经是不是仍然是准则?

    回答:重洗派(theAnabaptist)的回答是否定的,然而,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的证据如下:

    首先,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所包含的是同样的教义和同样的福音;因此,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所面对的环境不同,施行的方式也不相同。旧约教会期盼基督的到来,因此其服事是预表与影子性质的。新约教会反映基督已经来到,因此其服事是没有任何影子的。旧约与新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们来说,旧约和新约一样是准则。所以,我们会更加详尽地证明这在两约中都是显而易见的事,这也正是使徒在新约时代讲道时,说“所讲的并不外乎众先知和摩西所说将来必成的事”(徒26:22)的原因。

    其次,从世界的开始到末了,只有一个教会。旧约各卷书是赐给教会作为规范的,新约圣经也是如此。即使那些礼仪,虽然是为了一定时期的施行设立的,仍然适用于新约时代的我们-并不是继续适用,而是从其中分辨上帝的真理和智慧,同时,也是为了从这些礼仪的具体规定中获得关于基督的知识。

    第三,新约教会建立在使徒的根基上,也建立在先知的根基上。“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因此,先知的著述和使徒的著述一样,都对我们有约束性。

    规避性主张:“先知”一词应当解释为新约先知,在《哥林多前书》12章28节,《以弗所书》3章5节,4章11节,我们可以读到关于新约先知的说法。根据所提到的次序,使徒首先提到的是使徒,其次是先知。

    回答:(1)这些经文中所讲的新约先知,并没有留下任何的著述。因此,教会不能根据他们的著述进行建造。

    (2)在新约圣经中每次提到先知的时候,一般都是指旧约中的先知(路24:25,27)。

    (3)在先知之前先提到使徒这一事实,并不支持这种结论。在《以弗所书》4章11节,把先知放在传福音的之前,然而在新约时代,传福音的要高过先知。

    (4)基督和使徒们都是用旧约圣经来证明他们的教导。他们总是把我们导向旧约圣经,表明旧约圣经对于处在新约时代的我们仍然是有益的。“查考圣经……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从前所写的圣经(旧约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罗15:4);“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路16:29);“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你们在这预言上留意”(彼后1:19);“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察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17:11)。这一切尤为清楚地表明,旧约圣经各卷书正如新约圣经各卷书一样,对我们仍然具有约束力。

    异议#1:“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于无有了”(来8:13)。既然说它已经渐趋陈旧,快归于无有,那么到现在早已化为乌有了。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旧约圣经对我们已经不再有任何的约束力了。

    回答:在这段经文中,使徒所指的并不是旧约圣经,因为他推荐旧约圣经,并说旧约圣经于教训、督责等等都是有益的(罗15:4,提后3:15-17)。准确地说来,他在此处所指的是旧约的施行。此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探讨。即使与旧约的施行有关的礼仪已经停止,但旧约圣经并没有废止,对我们仍然有约束力。

    异议#2:“众先知和律法说预言,到约翰为止”(太11:13);因此,当约翰登上舞台的时候,就没有必要说预言了。

    回答:先知和礼仪律宣告基督即将到来。成全就意味着应许的停止;就不要再把这些应许理解为仍然是预言性的了。然而,他们的预言在其它方面仍然有效。他们预言了基督的受苦、受死、复活和升天,并预言他再来审判这个世界。在这个意义上,预言不是到约翰为止,原因就在于这些预言还没有完全应验。在这节经文中,主耶稣讲到预言及其应验,但他并没有说到预言书是不是仍有约束力。前者随着基督的到来已经终止了,而后者则始终有效。

    异议#3:“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因此,随着基督的到来,旧约圣经已经不再发挥作用了。

    回答:使徒所指的并不是旧约圣经的持续有效性已经终止了,因为耶稣说得很清楚:“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准确地说,保罗所讲的是律法的目的,亦即律法的作用是把人引向基督,他用生命和感情成全了律法,使人可以与称义有份。

    10.圣经的内外组织结构(TheExternalandInternalCompositionoftheHolyScriptures)

    圣经的组织结构既是外在的,也是内在的。属于外在的组织结构包括圣经的次序性、明晰性、和风格的适宜性。圣经极其简洁地表达了每个教义,又传递出教义之间的内在的和谐性,同时显明了上帝的庄严性。正是藉着上帝的灵圣经才得以记录下来。世上的智慧人寻求使用华美的词汇,即使如此,他们也无法描述圣经的写作风格所显明出来的那种奇异的坚定、威严、崇高和优雅。演说家在其最优雅的演讲辞中所使用的语言,与圣经的语言相比,不过是农夫和幼童的语言。然而,要感受到这一点,他们的学识还远远不够。

    圣经内在的组织结构是指与讲话者-亦即上帝-的思想和目的相对应的有条理的精确的意思。每句话的意思、感情,或主张都不是两重的、三重的,或四重的,从本质上讲都是单一的。基本的意思都是单一的,正如真理在本质只有一个一样,这是公认的事实。因此,圣经是清晰的,可理解的,因为圣经的讲说者是真诚严肃的,他要求他所表达的意思是单一的,简明的,好使他的听众不至因为词语暗昧不明而产生混乱,误入歧途。

    这样的意思是指字面的意思(theliteralmeaning),是以单一或复合的形式表达的。句子的意思是单一的,这单一的意思或是用明确的形式表达,或是用隐喻的形式表达。当一个人使用直接表达事物本意的词汇,把思想连贯地表达出来时,句子的意思就明确地表达出来,比如“上帝是公义的,人是有罪的。”为了更清楚、更委婉、更有力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使用隐喻性的词汇,这时作者的本意需要推演出来,这就是用隐喻的方法表达字面的意思。在演讲中经常使用这样的表达方法,一般都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希律是个狐狸,”意思是说希律这个人很狡诈。

    假如把象征(type)和由象征所代表的事物(antitype)放在一起,就表达了作者复合的意思;句子的一部分包含象征,另一部分包含由象征所代表的事物。这在以下的经文中有所说明:“摩西在旷野如何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约3:14)。分别来看,这一句子的每个部分都有自己清楚的意思,然而,只有把两部分合在一起的时候,句子的真正意思才表达出来。在圣经中,圣灵所要传达的意思在本质上总是单一的。必须信靠这一真理,不加怀疑。同一件事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因此,也可以用不同的形式表达出来。然而,每种表达都是与上文下理完全相合的,必须找出其上文下理,并在上文下理中予以理解。所以,圣经的观点和表达二者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二者彼此吻合,绝无差异,在本质上更不矛盾。因此,圣经并不允许对同一事项或经文进行不同的解释。

    11.圣经不能有多种解释(ScriptureisnotSubjecttoVariousInterpretations)

    为了便于把教皇置于审判的宝座上,罗马天主教主张同一段经文有四种意义。一是字面的含义(literalmeaning),顺便一提,这是我们所承认的唯一的含义。二是寓意的含义(allegoricalmeaning),亦即象征的意义,是用暂时的物质的东西象征那些属灵的事宜,比如在《加拉太书》4章24节,夏甲和撒拉所代表的就是两个约。有时也用自然领域中的事物来教导、督促人完成自己的责任。《哥林多前书》9章9节就是一个例证,“难道上帝所挂念的是牛吗?”这是劝勉会众照顾他们的传道人。第三,类比性(analogicalmeaning)或神秘性的含义,比如用世上的东西来描写天堂。在《启示录》21章2节,所言的“耶路撒冷”就是指天堂。第四,比喻性的含义(tropologicalmeaning),这种意思是通过词语的互换确定的,当把经文引申适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或修正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时候,就用比喻的方法表达意思。

    有人主张在一节特定的经文中,一个意思是明确的,而在另外的经文中,则有另外的意思,这种观点我们是乐意接受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考虑的是圣灵所默示的字面意义,不管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主要的,还是隐喻的。然而,每段经文都要找出四种意义来,这就不可思议了。间或把一段经文分为数种应用,我们也可以容忍;假如有人在这个方面行事愚拙,超出了理性的界限,我们也可以接受。但是,坚持圣灵对每段经文都有四种解释,就使圣经显得荒唐可笑了。虽然上帝是无限的,能够同时理解无限领域中的许多事情,但他并不是向他自己说话,而是向人说话,而人的智力则是脆弱的、有限的。当上帝说话的时候,他是希望人能够清楚明白的,正如人藉着语言向其他人表达自己的思想一样。人说话的能力并非来自圣经;准确地说,圣经是用人的语言写成的。圣经使用人的语言说话,其表达的方式非常清晰可辨,容易理解,远胜过最杰出的律师所能表达的。这样作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不使人产生误解。对于圣经的误解都是因着人的无知和顽固产生的。有几个问题与此相关,需要处理。

    问题:是不是每一个有可能想到的意思,都包含在圣经的经文之中呢?

    回答:谁能想象会有人对这样的问题给予肯定的答复呢?但是,今天确实有一些个别人如此相信。但我们强调对这一问题的答复是否定性的,原因如下:

    首先,从前面一段中所陈明的四个理由来看,很显然排除了圣经有多重意思的主张。这一原则对此处的问题也同样适用。

    其次,假如这种主张是正确的,那么整个圣经就没有确定的意思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就会同时被当作真理接受。在这种情况下,一段经文有数种不同的意思,一个人可以接受这一种意思,另外一个人可以接受另外的意思,这些不同的意思都有同样的价值。这样我们就要容忍每一种意见,因为对于所争议的经文,每个人都能够对自己所选择的意思作出合理的解释。坚持这种主张,所得出的逻辑结论就是如此,这对于每个人都很显然。是不是确实有把这种观念如此应用出来的人,只有那些和他们有交流的人才知道。然而,这种观念显然使真理和谎言共存。

    第三,那些所能想象得到的极其低下、荒唐的解释也会被当作真理接受,若干人对诸多经文的解释已经将此显明。主张这种立场的人,即使他们自己感到有的解释是荒谬无凭的,也无法予以抵制。因此,这种观点是对圣经的亵渎,是对上帝的侮辱。它所暗示的就是:上帝说话模糊不清,在同一段经文中表达了很多各不相同、彼此矛盾的意思。

    第四,即使人的作品,诸如遗嘱、契约、金融收据,我们也不可以这样处理。这样解释是何等丢脸的事啊!我们更不能用这种方式来解释永生上帝的圣言了,因为他所表达的每一个教义,以及他的每一个意图,都是用最恰如其分、井然有序、清清楚楚、断然无疑的方式表达出来的。即使上帝以假定(假如我可以这样说及上帝)的方式表达,aimatallthatistrueinoneparagraph,他所言的也绝不是他自己,而是人。因此,他是以人的方式说话,使人最容易理解。

    规避性争论:这一原则只在经文的意思既不与真道的原则矛盾,不与圣灵的神圣目的抵触,也不与上下文冲突的情况下适用。

    回答:(1)假如我们把这一原则的细节依逻辑推理,得出最后的结论,就会彼此矛盾(contractioninadjecto),因为后来的结论就会否定前面的结论。所隐含的意思就是圣经中的任何话都没有什么真正的含义,因为所有意思都是根据这一原则所应用的方式来决定。

    (2)应用这一原则,所确立的经文的意思都是来自人的专断,这样圣经中所启示的信仰的尺度就被重新界定了。已经有好几位人士参照各种经文的解释,说明了这一原则的瑕疵。这样一来,不管是怎样解释,都可以接受。根据这一原则,这些经文的不同意思都是来自圣灵的,这就使人随意断章取义,迎合自己的意思。这些规定对于分辨经文的正意很有必要,也是医治那些坚持认为每个字的意思,并非其本身潜在的意思之人的良药。一段经文的意思只能是与此段经文所在的具体环境的要求相吻合的意思。

    异议#1:很多经文都允许有一种或两种解释。请教各种各样的有学问的圣经注释者,注意聆听从教会讲坛上的讲道,你就会发现确实如此。即使反对这一原则的人也是如此,这表明任何经文都可以从这种意思来理解,也可以从那种意思来理解。很显然,即使那些反对这一原则的人也同意经文有不同的解释。

    回答:当注释者写作或讲解的时候,他们会提到一个单词有各种不同的意义,他们并不是承认一段经文,或经文中的这个单词,同时可以有数种意思。他们只不过是承认:因为理解有限,无法对这段经文作出明确的解释,所以不敢断然主张哪种意思是圣灵的本意。假如需要强调的话,还是应当把译文与原文比较对照。

    异议#2:在人寻求明白圣经意思的时候,这一原则产生诸多的亮光,使人能够充分领悟经文的力量和重点。

    回答:(1)这一原则会使人非常难于理解圣经。只有当人除掉他对真理的热爱的时候,这样的原则才能使他快快地理解圣经。那样,什么都可以接受了,人也不会犯错误,圣经上的话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怎么方便就怎么解释。

    (2)上帝的圣言总是主次分明的,所有的话语都满有果效,所以一词一句都不可稀释。那些想引进异端邪说的人,或者想继续保持他们的异端思想的人,总是充分运用、特别强调经文的某一部分,仿佛如此就能改变经文的真义一样。学者们都熟悉这种雕虫小技,当听到有人如此解释圣经的时候,那些思想单纯的人一定要注意保守自己。

    附加性异议:每个人都明白,语词有时要从广义的角度理解,有时要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因此语词本身包含多种意义。有些语词或句子可以从一个很广泛的角度来看,这样就包含了从中自然流出的各种意思。由此看来,很显然,我们在运用语词时,既可以充分强调,也可以不那么充分地强调。

    回答:这一问题涉及到语词的各种意思,在一节经文中是这样的意思,在另外的经文中可能是那样的意思。假如一个语词在一段经文中是一个意思,这并不意味着在另外的经文中它必然具有同样的意思。一个语词的意思要由其所在的特定的经文来决定。一些语词是指特定的教义,而另外一些语词的含义则很宽泛,包括一般语词所具有的各样意思。有时其丰富的含义充分表达出来,有时则要从下文中推出。在这一过程中这些语词的的字面意义就会被挖掘出来,但这一过程本身既不决定语词本身的力度,也不决定其所强调的重点。

    问题:是不是与信仰和生活相关的所有教义,都要根据记录在圣经上的话来确立,假如不是如此,就不是合乎真理的教义吗?能不能用逻辑上的因果必然性这一原则来确定经文的含义?

    回答:为了否定婴儿施洗,重洗派所坚持的就是第一个原则。我们所坚持的是第二个原则,理解如下:我们不接受人从自己昏暗的败坏的理性所推导出来的东西,但是包含在经文之内,通过逻辑上的必然性而显明出来的道理,我们则予以接受。证明如下:

    首先,人是有理性的,他的话语也是有理性的。在人所有的交流中,人的语言一般都隐含着逻辑上必然的结果。既然上帝是按人的方式向人说话,他的言语表达也隐含着逻辑上必然的结果。有时这些逻辑上必然的结果是说出来的,有时只是简略提到-包含在言外之意中。在圣经中所表达的无数的有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的句子中,我们可以考虑以下的例证:基督,众信徒的元首,已经从死里复活了。这一命题所包含的意思是:从属灵的方面来看,基督的所有信徒必定都是有生命的。后者是包含在前者之中的,也可以从前者推演出来,“……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以下就是隐含的逻辑上的必然结果的例证:“我是你父亲的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这节经文含有以下的意思:

    (1)那些在摩西之前去世的人仍然活着;

    (2)将来死人会复活。这在《马太福音》22章31-32节中得到了确证:“论到死人复活,上帝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其次,圣经的目的是要让人得益处,用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提后3:16)。如果不用推理的方法,就无法把经文应用在自己或他人的身上。人都是运用推理进行思考的:“既然上帝在圣经中这样讲了,这样的事情我一定不要作,另外的事情我一定要做到;在这个方面我犯了错误;在这一领域中我不应当认为自己失败了,但应当从中得到鼓励。”既然我们的名字并没有记录在圣经上,除非这样推理使用,否则我们怎能从圣经得益处呢?所有的应用,都是根据推理来应用的。

    异议#1:假如确实如此,那么我们的信仰就建立在容易出现错误的根基上了,因为人的理性在推理过程中常常出错,在这样得出结论的时候,人就会出现谬误。不管一个人声称通过逻辑性的推演,从圣经中得出了什么结论,都有可能受到其他人的批驳。

    回答:(1)从逻辑的角度来看,不能说,因有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所以就必然导致错谬。虽然我们的眼睛有时观察得并不正确,但一般说来事情并没有看错。一个人由于近视或远视而不能清楚地看到的,其他人能够清楚地看到。

    (2)我们的信仰并不是建立在从特定的经文中所引出的理性推论上,而是建立在圣经本身的基础上。我们推理的能力只是一种工具,用于认识经文中所表达的特定的教导。这样的结论是不能从自然领域中得出的,惟有以上帝启示的真理为基础才能得出,上帝所启示的真理才是我们信仰的基础。我们的推理不能推演出经文不具有的任何东西,而是要把经文本身所包含的东西引发出来,予以揭示。因此,我们的信仰并不是建立在推理之上,而是建立在上帝的圣言上。

    异议#2:“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以随私意解说的”(彼后1:20)。因此,我们必须断定,一切与信仰有关的事都必须以圣经中明确的话语为基础,私意解释是不合适的。

    回答:私意解释并不是根据推理对一段经文予以理解和认识。假如这是私意解释的话,圣经就会对教训、督责之类的事没有什么益处了(提后3:16)。查考圣经的劝勉(约5:39),用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13),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不需要留心了。很显然,涉及圣经之事,每个人都应当慎思明辨,而且必须如此才行。私意判断是指杜撰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只是来自个人的思辨。这是让圣经适应自己的主张,并把自己的主张宣布为相关事宜的最终权威,“我决定应当如此如此解释。”私意解释是把圣经中本来没有的意思加进去,并不是从圣经中引发出解释来,这种解释是一个人自己的理性的产物和结论。

    异议#3:“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西2:8)。这种演绎性的推理属于哲学性的活动。我们一定要禁绝用演绎的方法去导出没有实质意义的结论。

    回答:使徒所禁止的是对推理的滥用,而不是把一切合理的使用都一概禁绝。哲学是一门推理的艺术。借助推理获取对特定事宜的认识,这是人人生来就有的能力。不管是在思维活动,还是在语言活动中,人所使用的都是这种能力。通过不断练习,这种推理的能力就会不断改进。在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就是借助推理获取智慧的愿望,我们不能给哲学本身贴上“虚空的妄言”的标签。保罗并没有说哲学是虚空的妄言,他所说的是:在他们的论辩中,诡诈之徒编造出一些表面上合理的东西,然而实际上却是虚谎的,很容易欺骗、误导那些心地单纯的人。对于这样的人和他们的活动,都应当保持警惕,宁愿听从圣经,不要听从他们的推论。然而,这与正确地使用理性并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我们在努力理解圣经的时候,要运用理性作为工具,引出圣经中所隐含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以圣经为基础得出结论而已。这是对理性的正确运用。

    异议#4:“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5)。必须击破各样的计谋,使人所有的心思意念都顺服基督。因此,人绞尽脑汁,从圣经中得出的所有结论都应予以摒弃。

    回答:(1)如果人必须停止判断和思索,就使自己不再是人了。假如停止判断和思索,他就连明确地记录在圣经中的东西也要摒弃了,但是,即使这样作,也要经过判断和思索才能作到。

    (2)这段经文本身就对自己有很好的解释,它所指的是那些拦阻人认识上帝的各样计谋和使人自高之事。这样的东西必须予以攻破,使其完全顺服基督。但是,此处所指的并不是慎思明辨的过程。只有借助思考和判断,人才能够获取关于上帝及其圣言的知识,发现圣经中、以及每节经文中所包含的意思,并通过推理的方式找出促进良知的道理。

    12.圣经的明了性(ThePerspicuityoftheHolyScriptures)

    问题:圣经是明了的吗?

    回答:罗马天主教主张,圣经晦涩难明,若非借助不成文的传统和教会的权威宣告,就无法理解;惟独与罗马天主教教会的解释保持一致,才能理解每节经文的意思,因为经文的意思到底如何是由天主教教会来决定的。

    我们的回答是,(1)圣经中有些事情确实超出人的理解,比如上帝存在的方式,他在本质上是独一的,又有三个位格。他的永恒性、不受任何局限的无限性、他无条件的美善、基督神人二性的合一,以及类似的奥秘,确实超出人的理解。这些真理呈现在我们的面前,每个人一眼就能看到它们都记载于圣经之中。然而,既然这些事情是人所无法完全理解的,所需要的就是以信心接受。

    (2)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从属灵的角度来理解圣经,这在圣经中表达得很清楚。同样,虽然太阳是一个熠熠闪耀的发光体,但眼瞎的人却无法看到太阳。几乎眼瞎的人只能看到一点的亮光,因此无法清楚地分辨事物。即使在那些能够看见的人之间,观察的时候,所看到的清晰程度也不相同。这并不是因为太阳有瑕疵,都是因为人自身的缘故。属灵的看见也是如此。自然人只能从自然的角度来分辨上帝的话语、其中的意思和内在的和谐;然而,他是无法从属灵的视角来明白的,因为这对他来说是愚拙。在这种事情上,他就像瞎眼的外邦人一样蒙昧无知。上帝宠爱一些人,赐下亮光,使他们能够感受到神圣真理的荣耀和宝贵。那些接受了恩典的人,受到上帝的恩宠,在阅读或听道的时候开了心眼,得以明白真道。在这种情况下,仍有程度的不同。孩子,年轻人,还有成年人,每个人所得到光照的程度并不一样。但是,即使蒙受光照程度最小的人,也知道基督的心意,当他们留心阅读圣经的时候,就能够理解得救所必须的一切知识。他们辨明包含在圣经中的真理,明白并相信,原因就在于这是从圣经中找到的。其他人进步大,就明白较多的教义性的真理,并晓得彼此之间的关系。还有些人显然得到的光照更多,但仍然还是学生;他们的亮光与天上圣徒的知识是无法相比的。

    (3)我们必须承认,圣经中的许多经文,个别考察的时候,虽然也许并不晓得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但参照与敬虔和救赎相关的教导,仍然可以有清楚的理解。越是殷勤地查考圣经,就有越多的经文值得思考。这些经文与其他经文之间彼此的关系也不会立即分辨清楚,并不是因为经文本身不清楚,没有次序,更不是因为经文本身不合适,而是因为查考圣经的人缺乏光照。

    (4)即使那些博大精深的人,对圣经的认识也是不完全的,许多人的了解都是非常有限的。确实需要有人教导,这并不是因为圣经本身不够清楚,而是为了使人可以获得看见亮光的能力。教导的时候不应仅仅是用传统的主张来传递教会的判断,也不要完全以传统的主张为准,而是讲明有关的事宜,用各种方式加以解释,使接受教导的人可以自己明白圣经要说的内容,从而逐渐领悟所教导的事项。

    因此,对于圣经是不是有充分的明了性这一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一个重生的人,即使蒙受的恩典极少,当他留心阅读圣经的时候,仍然能够明白得救所必须的一切知识。在表达的次序和方式上,圣经不仅是明了的,也是那些心眼被开启的归正者(弗1:18),所能够理解的。理由如下:

    首先,这是上帝亲口讲说的,“上主的训诲透彻,使人的心眼明亮”(诗19:8,现代);“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119:105);“灯照在暗处”(彼后1:19)。

    其次,上帝赐下他的话语,目的就是为了启迪、治理、安慰他的子民,正如以下的经文所显明的那样,“……使人的心眼明亮”(诗19:8,现代);“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这圣经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都是有益的”(提后3:15-16);“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诗119:9)。

    如果圣经不是明了的,人们就无法理解,圣经的这一目的就无法实现。

    第三,假如一个作者的写作方式使人无法理解,那作者本身就有问题。他所表达的事项越是简洁明了,能够使读者明白问题的关键,那他就越有学问。我们可以说,他对自己所表达的问题有透彻的认识,他写得越是明了,所取得的效果就越好。上帝是众光之父,是人无法接近的大光,他之所以赐下圣经,目的是为了向人显明他的奥秘。所以,在清晰明了这一方面,圣经肯定是无与伦比的,是最适合教导全人类的。

    第四,那些拥有属世智慧的人,虽然他们对圣经的核心真理视而不见,也不得不承认:圣经中的许多段落,就表达的风格和方式来说,即使理解力有限的人,不用特别教导也能明白。这就使得每个人都能自己去理解。这是确确实实的,比如下面的句子:“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提前2:5);“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15:3);“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林前15:20);“凡投考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所有的人,无论善恶,都要从死里复活”(徒24:15,现代)。在这些句子中,在表达方面,有阴晦不明的地方吗?没有。当然,自然人没有属灵的眼光,他无法从属灵的角度明白这些事情。相反,悔改归正的人,心中的眼睛则得以照明(弗1:18)。他们接受了圣灵的恩膏,圣灵在凡事上教训他们(约壹2:27)。他们所受的是上帝的教训(赛54:13)。因此,对他们而言,圣经是清楚的,是可以理解的。

    异议#1:“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其中有些地方确实不清楚,难于理解,对这些地方予以强解,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回答:(1)此处使徒彼得所指的是保罗书信中所提到的某些事项,并不是所有的事项。保罗所写的这些书信都有属天的智慧在其中。

    (2)彼得所指的是书中的事宜,并不是指表达的风格和方式。这些事宜本身非常崇高,有很深的奥秘,但仍然是用极其清楚的准确的方式表达出来的。

    (3)使徒彼得此处所说的人并不是在自然事物上没有学问的人,而是指那些仍然处于自然状态,没有圣灵的人。他们既没有得到上帝的指教,心灵的眼睛也还没有开启,使徒彼得所指的就是这种无学问、不坚固的人。这种不坚固的人不到教会中来,有时熟悉一些圣经上的真理,但却没有属灵的根基,就被各种学说吹来吹去,左右摇摆。这样的人不仅歪曲保罗所表达的崇高的教义-其实,他们并不理解-还歪曲其它经文,结果就是自取灭亡。“但这些人毁谤他们所不知道的。他们本性所知道的事与那些没有灵性的畜类一样,在这事上竟败坏了自己”(犹10)。

    因此,这节经文并不是说圣经在得救须知的教义上是晦涩难解的,特别是对那些已经重生的人来说更是如此,而争议的焦点恰恰就在这里。

    异议#2:“腓利就跑到太监那里,听见他念先知以赛亚的书,便问他说:‘你所念的,你明白吗?’他说:‘没有人指教我,怎能明白呢?’”(徒8:30-31)。既然没有进一步的教导,就无法明白圣经,显然圣经缺乏那种使人明白所必备的明了性。

    回答:(1)我们远远不是排除教导的必要性。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确实需要教导,因为对于属灵的事情,不管在圣经中写的怎样清楚,他们都缺乏认识。然而,我们在此处所讲的圣经的明了性,并不是针对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说的。瞎眼的人无法阅读,当然不能通过阅读来熟悉一本书的内容。对于每一个已经得到属灵视力的人,以及那些已经有所深入的人来说-,教导是一种手段,由此可以更上一层楼。当然,每个人的水平都有限,没有一个人今生能够达到完全。所以,教导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圣经是晦涩难懂的,教导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考虑到圣经教义的崇高,阅读的人缺乏能力,所以才需要教导。

    (2)教导的目的并不是使圣经更清楚易懂,而是使人更有能力分辨圣经中所包含的各样奥秘。

    异议#3:“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林前13:12)。

    回答:这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圣经,而是指向信徒的,是说他在这个世界上所得到的知识,与以后在天上所拥有的知识相比,只不过是微弱的闪光而已。因此,这节经文与我们当下所探讨的问题没有关系,我们所探讨的问题是:敬虔之人能够明白圣经,得安慰,受引导,增进信心,做成得救的功夫,或者说圣经晦涩难懂,敬虔之人几乎不能明白其中的任何东西。

    异议#4:离开圣灵的光照,就无法明白上帝的圣言。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圣经太晦涩难懂了,让人无法明白,这在以下的经文中也很明显:“他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路24:32);“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

    回答:(1)我们乐意承认,人需要圣灵的光照,才能明白圣经属灵的含义。离开这种属灵的光照,属灵之事在他们看来就是愚拙,因而他们是无法领悟的。

    (2)这些经文的意思是说:问题并不在于圣经的明了性,而是人的悟性的问题,在他能够理解圣经中所记载的属灵之事以前,人的悟性必须得到圣灵的锤炼。

    13.教皇并非圣经的无谬的裁判者(ThePopnottheInfallibleJudgeofScripture)

    问题:在地上是不是有一个无谬的高级裁判,他可以对关乎圣经的争议进行裁决,根据上帝的吩咐,每个人都要顺服他的权威?如果确实有这样的一位裁判,这应当是教会,教会的议会,还是罗马教皇?

    回答:罗马天主教声称:上帝指定了一位这样的裁判,这一裁判就是罗马教皇。虽然他们间或指教会和教会的议会,但他们最后所顺服的还是教皇。他们任命教皇为教会的元首,把他提升到教会议会之上,因为当他从其教皇的宝座发布宣告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视他为无谬的。

    我们的回答是,(1)许多教义上的异端,都是从人败坏的理性生成的,有些影响大,有些影响小。“你们中间不免有分门结党的事,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林前11:19;)。

    (2)每一个教会会员,不管是政府的官员,还是普通的公民,在理解圣经的时候,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分辨力。

    (3)根据上帝圣言的标准,长老是教会的代表,是基督的仆人,可以作为圣职人员,可以在解决外部事物的争议时,作出判断,从而保守信仰的平安与合一。根据《罗马书》16章17节所言,他们也有权柄在会众中间清除那些对其异端思想持守不放的人。然而,关于会员的良心,则不在教会的管辖范围之内,而且会员的信仰也不能以教会的裁判为根基。那是惟独属乎圣灵掌管的。圣灵是在圣经中说话,并藉着圣经说话;我们的信仰要惟独建立在圣经的根基上。

    (4)因此,我们不承认世上有无谬的裁判,可以施行管辖,他的裁判每个人都必须顺服。更突出地说,我们认为不管是罗马天主教教会,教会议会,还是教皇,都不是裁判。我们的理由如下:

    首先,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有这样突出的无谬的高级裁判,可以裁决争议,确定圣经的意思,也没有在任何地方谈到授予罗马天主教教会或教皇如此的权柄。连一个这样的证明经文也找不到!这样的权柄涉及圣经真道的生死存亡,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确有这样的权柄,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就会提及这样的授权了,但保罗丝毫没有提到。使徒彼得也没有这样作,他也没有说确实有这样的特权,更没有吩咐由罗马教皇继承他的权柄,享有无谬的权威,对争议进行裁决。涉及此事,彼得一句话也没有说;事实上,圣经告诉我们彼得也曾经受到保罗的责备(加2:11)。在第一次耶路撒冷大会上(徒15:13),彼得甚至连主持人都不是,整个大会是根据雅各的判断而进行的。因此,罗马教皇的此类作为不过是篡权而已。教皇自己声称享有这种既非承受,亦不能证实的权柄,实在是胆大妄为。

    其次,不管是在教义上,还是在教会生活上,教皇都不是无谬的。历史上有些教皇特别不敬畏上帝,荒淫无耻,沾染邪术,思想异端,甚至是无神论者;这已经由教皇年代史编者证实了。这样的人怎能作为无谬的裁判,裁决关乎教义的争议呢?上帝的秘密是为那些敬畏他的人预备的(诗25:14)。但是,时至今天,教皇仍然在制定与圣经直接矛盾的法令。他禁戒上帝所造,当以感恩之心领受的食物,又禁戒人结婚,这些都是与《提摩太前书》4章3节相冲突的。他赦免**性的婚姻,这本是上帝所禁止的。他吩咐把面包片作为上帝来敬拜,并规定让人敬拜天使,死去的圣徒和圣像,这些都是与圣经直接矛盾的。这样的人能是无谬的裁判吗?这是何等的令人憎恶啊!

    第三,罗马天主教本身也不承认教皇是无谬的裁判。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节选一段文件。这文件来自1688年1月23日根据教皇谕令而在法国进行的一次名为徒奈勒大会聚集(thegreatChamberofTournelle),会议发表了《议会公告》一文。这一公告由巴兰德·比克(Barendbeek)用德文在海牙刊印出来。

    “我们希望众人知道,在此联邦中有一股新风正在刮起,是关于教皇的无谬性的。其实,这一现象是因为教皇本人的冥顽不化造成的。在我们众人面前,教皇本来不过是一个圣洁与德行的榜样,谁能够想象他是这样地歇斯底里,为了保护这种徒有其名的权柄而与人势不两立呢?教皇的禁令,本身就不公正,只能帮助人认识其主张的不公正性。教皇死心塌地,造作种种花样,一门心思要超越自己的职份。他发出种种虚妄的威胁,要把参与这一公告的人开除教籍,但是,即使那些最胆小怕事的人也没有因此而惊恐,而那些以良心为本的人更是丝毫都不惧怕。教皇把属灵的武器用于世俗的事务上,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滥用,所导致的邪恶后果就是公义的假象。教皇格利高利四世(GregoryIV)曾经用绝罚来威胁法国主教,他们勇敢地回应说,他们绝不会屈服于教皇的旨意之下。再者,假如他真的要对他们施以绝罚的话,他早就被流放了(Siexcommunicateveniret,excommunicatusabiret)。还有比这种宣告更没道理,更不公义的事吗?毋需说这令人憎恶了。全世界都相信,作出这种宣告,不是出于对上帝的热心,而是出于嫉妒和恶意。在这种情况下,是毋需害怕来自梵蒂岗的雷声的。假如在本联邦中的所有宗教事务,毋需提交罗马,那该有多么方便啊!教皇本应完全顺服宗教议会的权威,后者有权利对教皇本人予以督责,对他的宣告予以更正。难道这样的行为真是仿效使徒们治理教会的审慎和谦卑吗?教皇坐上使徒彼得的宝座之后,却仍然与詹森(Jansenius)派人士讨价还价,詹森派的教义早已受到了他的前人的谴责,这真是咄咄怪事。他对他们施以恩宠,还对他们加以赞美,等等。”

    这就是罗马天主教人士对其教皇作出的评价。因此,让我们承认教皇是绝对无谬的,真是比登天还难!

    第四,其目的是有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无谬裁判,可以解决各样的争议。然而,这一目的要由教皇抬高自己,成为一个无谬的裁判来完成,肯定是达不到的。所有的基督徒都拒绝承认教皇有这样的权威。当教皇把“咒诅”加在他们身上的时候,他们也宣告咒诅要临到他的身上。他既然是争议的一方,又怎能兼任裁判呢?多明我会修士(Dominican)和耶稣会修士(Jesuit),耶稣会修士和詹森派人士(Jansenist),寂静派人士(Quietist)与行为派人士(Operatist),他们之间的争议何曾得到过解决呢?这些派别都还存在,也都一直处在教皇的管辖范围之内。由此看来,教皇并不是解决争议的无谬裁判,他也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第五,上帝的圣言教训我们,在敬虔、教义和行为的问题上,我们不应仰望人来裁判,惟独当以上帝的圣言为无谬的标准,发生争议的时候,承认惟独圣经有裁判的功能,并承认圣经本身就是自己的解释者。因为惟独上帝才是天上地上至高无上的裁判,惟独他的智慧是最最卓越的,惟独他从永远存到永远,所以他的圣言是唯一的标准,这是合乎逻辑的结论。世上的君王活着的时候,假如臣下竟敢声称自己是君王法令的无谬解释者,并把他们的解释强加在属下的身上,要求他们服从,君王是绝不会容忍这种现象的,不管臣下是否对他真心顺服。永生的上帝更不会容忍这种任意妄为。他讲话的时候非常清晰,又让圣灵光照那些真心寻求理解的人。拒不臣服上帝的人,也不会臣服那些高抬自己,抵挡上帝圣言的人所作出的宣告;而希望自己惟独忠于上帝的人,则会对教皇种种异端性的宣告嗤之以鼻,予以拒绝。

    第六,每个人在教义和生活上都要与上帝的圣言一致,这是上帝的旨意。从以下的经文中可以明确地看出: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赛8:20);“你们查考圣经”(约5:39);“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太22:29);“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路16:29)。因此,主耶稣虽然本是上帝,他仍然用圣经来证实他的教导,这在福音书中经常看到。使徒们的作法也是如此,在《使徒行传》中所记载的他们的讲道,以及教牧书信都是非常清楚的见证。在《彼得后书》1章19节,彼得所举荐的是预言上的话,而不是把自己举荐为无谬的权威。路德称赞庇哩亚的人,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圣言作为参考的标准,来查考保罗所讲的话是否属实(徒17:11)。在整个圣经里没有一句话提到世上的无谬的裁判者,圣经本身确立自己就是裁判者。对于圣经中的宣告,我们要视为上帝的圣谕加以注意。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在教义或生活问题上,不管是真教会,还是罗马天主教教会,及其教会会议,以及作为其整个体系中心的教皇,都不是裁判者。

    第七,在这些原因之外,经文也明显地证实了上帝的圣言本身就是裁判者,“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12:48);“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们,有一位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仰赖的摩西”(约5:45);“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前3:16);“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

    因此,关乎上帝的圣言的争议,上帝圣言本身就是仲裁者,因为上帝的圣言是至高无上的永生的上帝在其中说话,他曾经在其中说话,他现在仍然在藉着圣经说话。所以,我们必须把上帝的圣言视为上帝仍向我们说话,他藉着圣经,持续不断地从天庭发出可以听得到的声音。

    异议#1:在旧约时代关于教义的争议,摩西、大祭司、先知和所有的祭司都承担裁判的角色。所以,在新约时代,教皇、红衣主教、主教和教会会议也承担类似的角色。“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2:7)。”

    回答:(1)摩西和众先知从上帝领受了非同寻常的启示,上帝的目的是使他们明白他的启示,并记录下来。然而,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这种现象并没有在一般的教师身上继续出现。

    (2)他们之间的任何人,更不用说一般的教师,对于所记录下来的上帝的启示,无权发出更高级的判断。他们所具有的只是服事的智慧和管理的洞见,使他们能够把圣经中所启示的真理应用到个人和具体的事物中。在此中服事的智慧和管理的洞见上,他们都不是无谬的,今天仍然如此。

    异议#2:世界上必须有一个无谬的裁判者,来仲裁有关的争议,否则真理就不会在教会中继续存在;而且教会也不会根据真理而持续下去,所有的争议也都无法得到解决。

    回答:(1)真理总是保守在上帝的圣言里,而上帝的圣言则总是保守在教会中。

    (2)教会是藉着真理得蒙保守的,正如真理是在教会中,由长老们根据上帝的圣言,运用分辨的恩赐,得以保守一样。他们蒙召就是运用真理与异端思想争战,并处理那些在教义上有谬误的人,用真理教训他们,如果他们坚持谬误,就把他们赶出教会。要完成这一任务,并不需要一个无谬的高级裁判者。

    (3)什么时候都会有争议;异端也不会完全消失。即使世上有一个无谬的裁判者,它们也不会彻底消除。虽然教皇及其教会议会声称是无谬的裁判者,但在教皇的辖区内,仍有各样的争议出现。

    异议#3:上帝的圣言并不能听到争议双方的声音,因此在争议中无法发挥仲裁者的作用。所以,必须有另外的裁判者。

    回答:人类所写的作品确实有可能如此,个人也是如此,在表达自己的时候可能词不达意,模糊不清。然而上帝的律法并不是这样,上帝的律法是全备的,因为永生的上帝是至高无上,无所不知,至为智慧的。他把圣灵与他的圣言联合,清楚、明了、准确地宣告各样的真理,排除了一切与之相抵触的谬误。圣灵已经预见到了将要出现的各种谬见。那些没有耳朵,没有眼睛的人,无法听见有形的听得见的裁判者的宣告,也听不到在圣经中说话的上帝的声音。即使谬妄的灵涉嫌灵界,上帝仍然是裁判者,他藉着他的圣言保守真理,消除谬见。

    异议#4:关于圣经本身的争议,都涉及到圣经的意思;所以,圣经本身在这一领域中不能宣告什么,需要一个无谬的裁判者来帮助。

    回答:假如争议所涉及的是世上君王的法律,难道必需有君王之外的人才有权威宣布何为法律的真义吗?如果发生争议的时候,君王仍然健在,这一解释法律的责任是在于臣民呢,还是在于君王呢?每个人都明白,这当然是君王的责任,非他莫属。上帝是永生的上帝,他在他的圣言中清楚明了地说话,借助各样的方式方法和经文,所以如果不明白圣经中的一段经文,他可以从另外一个地方明白。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把经文互相对照,这样就会引导我们得出结论:惟独上帝是他自己的圣言的解释者。因此,藉着圣言说话的圣灵,才是真正的裁判者,对人与人之间的争议发出各样的裁决。假如要指定另外的裁判者,就是把某个人提升到上帝和圣经之上,这并不是上帝所容忍的。

    异议#5:每个人都要听从教会,凡拒绝如此行的人必须逐出教会(太18:17),因此,涉及到各样的争议,教会能够作出无谬的裁判。

    回答:这并不是必然性的结论。对于特别的事项,长老可以从服事的角度作出实际的判决,但是必须与上帝的圣言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责任听从长老,如果有人对长老所讲的上帝的圣言拒不顺服,必须赶出教会。

    14.解释圣经时理性的作用(ThefunctionofReasonintheExpositionofHloyWrit)

    问题:难道理性不是圣经的解释者吗?

    回答:索西努派,以及与他们的观点一致的人,主张整个的圣经以及每一节经文,都必需根据理性之光考察,如果不符合人类的理性,就不应当接受。如果圣经似乎有与理性矛盾的地方,就必需根据理性的决定来予以理解。如果圣经中确实有与理性抵触的地方,就必需把理性视为无谬的原则。

    我们同意,要理解圣经绝对需要理性,信心也是藉着理性而行使的。但是,理性只是工具而已,我们藉着理性可以明白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说的话,上帝的圣言生成信心,并且是信心的根基。因此,在决定上帝在其圣言中所启示的内容是否属实的时候,不要把理性视为基础,也不要把理性视为标准,或试金石。我们之所以如此信,是因为上帝如此说。理性本身必需顺服上帝的圣言;而上帝的圣言绝不能降服于理性之下。理性对圣经来说,就像夏甲与撒拉的关系一样,是奴仆与主人的关系。这是再明显不过的。

    首先,我们来考察人类理性的状况。人类的理性已经不但受到了罪的污染,而且本身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对自然事物的感知都是有局限的,更不用说理解了。而在属灵事物上,理性则是完全盲目的。“他们心地昏昧”(弗4:18);“你们从前是暗昧的”(弗5:8);“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情惟独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这就是人的属性!这样骄横昏昧的人是无法理解圣经的,正如在街头演奏手风琴的人,他的驴子是无法听懂他的演奏的。人毁谤他所不知道的事,败坏的是他自己,正如那呆笨的动物一样(犹10)。谁敢高抬人昏昧的理性,让理性来裁判上帝崇高的奥秘呢?这些崇高的奥秘,只有惟一至智的上帝才能显明。每个光源都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光。蜡烛是这样,火炬是这样,太阳也是如此。这也适用于人的视力。视力好的人能够看清楚远方的东西,而近视的人则无法分辨。人的知识也是如此。一个智力还未开发的人,能对物理学、形而上学、几何学和天文学的奥秘和特点品头论足吗?人的智力和理性也是如此,它们本身都有很多的局限,无法参透上帝圣言的奥秘。因此,不管是人类的智力,还是理性,都不能坐在审判席上,对上帝的圣言妄下断语。

    其次,上帝的圣言中所启示的奥秘,远远超过我们理性所能理解的范围,理性的考究所能接近的是非常有限的含义,它又怎能对上帝所启示的奥秘妄作裁判呢?怎能成为评估的基准呢?“你考究,就能测透上帝吗?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伯11:7)“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诗139:6)“看哪,这不过是上帝工作的些微,我们所听于他的是何等细微的声音,他大能的雷声谁能明透呢?”(伯26:14)若有人想裁判圣经的真义,决定何者可以接受为真理,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首先必需能够完全明了圣经中的一切真理。但是,人的智力和理性无法参透上帝的奥秘,因此也没有资格对上帝的奥秘加以裁判。如果理性不能理解的,我们就拒不接受,那么,上帝的永恒性,以及诸如无所不在、无限等完美的属性,我们就都一概排斥了。如此,我们也要排斥神圣的三位一体的教义了,而这一教义在圣经中是清楚显明的。基督的神人二性的合一性,世界的受造性,这些教义我们也都要排斥了。理性无法探明上帝如何从无中创造了万有,只有藉着信心才能理解。实际上,我们如果用理性来作为标准衡量,几乎一切都要排斥了。

    第三,一个人通过理性能够清楚地分辨、领悟的事,另外的人同样用理性来推考则认为自相矛盾,无法接受;一个人从前视为真理而接受的东西,后来却认为是谬误予以排斥。因此,在很多事情上,人都是无法确定的。一再撒谎的人,就不会有任何信誉了。我们的理性经常欺骗我们,所以,它既不能作圣经的裁判者和衡量的基准,也不能担任圣经的解释者。

    第四,要判断事物的合法性,信仰和理性是截然不同的路径。经过理性证实的东西,必然排除了信仰。藉着信仰接受的真理,也必然排除了理性。理性只能承认他人曾经作出的陈述,而且这一陈述不是属于不可能的领域。关乎事物的真理,只有藉着信仰才能证实。只有藉着信仰才能接受上帝圣言中所启示的奥秘是明确无疑的,所依据的事实就是:这是上帝宣告的,他是信实的,在他不会撒谎(徒26:27;来11:1,6;约16:27)。在这一方面,理性唯一的用处就是查明某事在圣经中是否有所记载。如果在圣经中查明了,对其真实性,就毋需怀疑或不信,否则就是猜疑上帝了,仿佛他会撒谎一样。信仰接受圣经对有关事物界定的无谬性,假如对某事的合法性的判断超出了理性的能力,这也并不是与理性矛盾。在这种情况下,理性应当保持缄默,承认此事超出了自己的范围,惟独信心才能承认其为真理。

    第五,圣灵向人心显明圣经的奥秘,证实上帝的圣言是真实可信的,并赐下信心,使人领受上帝的圣言。因此,在决定圣经中所启示的事是否可信的时候,理性被排除,不再担任裁判者和仲裁者的角色。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肯定:“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也就是说,这并不是理性教导你说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16:17);“于是耶稣开他们的心窍,使他们能明白圣经”(路24:45);“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上帝,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圣灵也亲自见证这是真实的,因为圣灵就是真理”(约壹5:6,现代);圣经证实,理性一定要归顺基督(林后10:5)。

    第六,假如理性是圣经的裁判者,由理性来决定上帝的圣言中哪一部分可信,哪一部分不可信,

    (1)上帝就会成为人的裁判对象,就把上帝召到人的审判台前,使他交待他到底说了什么;

    (2)宗教就会局限在自然的领域中运行,而不是在属灵的领域中,信心也不再需要了;

    (3)世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最聪明的人就会成为最有智慧的牧师了,这与基督的话是直接抵触的,“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隐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11:25)。如果我们同意上面的主张,必定会得出此类荒谬的结论。

    异议#1:根据《罗马书》12章1节,侍奉上帝是理所当然的服事。所以,为了决定圣经中的每节经文如何解释,在侍奉上帝之事上,理性必须作裁判者。

    回答:在旧约时代,用不会说话的动物来献祭,这些都是预表,如果离开所预表的对象,就不能蒙上帝的悦纳。然而,上帝是个灵,他吩咐我们用心灵和诚实来事奉他,要用我们的智力和理性来服事上帝。在确定上帝之启示的时候,理性只是工具而已。不管是否完全理解上帝的启示,或者是否能理解到得救所必须的程度,圣经的启示都是超越我们的领悟的,就信仰而言,上帝的启示仍然是充分的。然而,不能说理性要担任每个教义、每节经文的裁判者。理性只是仆人,而不是主人。

    异议#2:从自然领域中,可以得出许多教义,正如主耶稣经常在比喻中所教导的那样。既然在自然事物上,理性是裁判者,在圣经中所包含的教义问题上,理性也是裁判者。

    回答:认为与信仰有关的任何教义,都可以从自然中推演出来,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圣经中只是用自然界的事物来进一步解释教义,使这些教义更深刻地印在听众的心中。另外,只有上帝对自然事物的知识才是最完全的。

    异议#3:许多教义在圣经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是通过逻辑演绎的方式形成的。惟独理性才能够决定这样的逻辑演绎正确与否。因此,至于什么可信,什么不可信,只有理性才是裁判者。

    回答:一些教义,经过合理的推论,可以从一节经文中演绎出来。这些教义本身就包含在经文之中,人之所以把他们当作真理接受,只是因为上帝是如此说的。所以,从经文中演绎出来的教义是真实可信的,这并不是因为理性的缘故。理性只是工具,人藉着理性得出结论,某一教义包含在一段固定的经文中,通过必然性的因果关系,可以从经文中推演出某个教义。理性所判断的是有没有得出正确的结论,并不判断从经文中演绎出来的教义是否真实可信。

    异议#4:圣经所界定的某些教义,经过理性的审查,与正确的判断抵触,我们由此知道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此,理性应当裁判何者与真理一致,何者与真理抵触,并由此而决定何者可信,何者不可信。

    回答:圣经所提议的事情,而理性判断为与事实矛盾,事情并非如此。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关乎自然事物的一切,都是真实可靠的,因着他的见证,都是无谬的。

    15.圣经并不支持人的谬见(ScripturedoesnotSupporttheErroneousViewsofMen)

    问题:上帝在圣经中的见证赞成人的谬见吗?

    回答:不。有些人的回答是肯定的,然而我们的答复则是否定的。主张太阳是静止的,地球是旋转的,本来就是一个谎言。

    外邦人并不认识上帝和圣经,无神论者则对两者都予以否认,他们这样说并不令人感到惊奇。然而,那些认识上帝,并承认圣经之神圣本源的人这样说话,不能不让爱上帝的人感到惊讶。难道上帝不是真理的上帝吗?难道上帝不是信实的吗?难道他是撒谎的人吗?难道他不是绝无谎言的上帝吗?难道圣洁信实的上帝还撒谎吗?假如上帝所说的是与真理相抵触,是与更美善的知识矛盾,这就是等于说他是与有谬见的人一样,他如果也是这样说话,难道不是怂恿人坚持他们的谬见吗?圣灵是真理的圣灵,他带领人明白各样的真理。圣经都是上帝默示的,是圣徒在圣灵的感动下说话。上帝的圣言是真实可靠的,假如他的判断是扭曲的,他就不是全能者了(伯34:10,12)。

    我问诸位,“在圣经中,有哪一个地方上帝调整他自己的话语,来适应人的谬见呢?哪里能找到类似的事呢?”

    异议#1:圣经上很多地方说,地球是静止不动的,太阳环绕地球运行,正如我们平常所见到的那样,这些都是错误的意见。然而,毫无疑问,或者是地球环绕静止不动的太阳,或者是太阳环绕静止不动的地球旋转,二者必居其一。

    回答:哲学家和天文学家对此事议论纷纷,然而到底有谁真的为此事担心呢?把上帝的圣言作为讨论的对象,使人心生疑虑,认为上帝和他的圣言也有谬见,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上帝在其圣言中运用了各种各样的比喻来说明问题,这是肯定无疑的。同样,上帝因着他的慈爱屈尊自己,借助可见的自然事物来指导他们,使认识能力脆弱的有限之人能够对他有所理解。所以,听人说上帝在其圣言中夹杂了谬见,确实令人感到极其惊愕。有哪一个真正爱上帝的人不对这样的说法表示激烈的抗议呢?

    事实上,在圣经中很多地方,上帝向人指出太阳是在运动的,它的运行产生了昼夜,而世界则保持静止状态。上帝所说的一直如此,这一点我们在第八章中会有更详细的说明。因为上帝说是这样,这就是真理,我们就要把它作为真理来接受。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维系者和治理者,他对他自己的工作比任何人都熟悉,昏昧有限的人怎能和他相比呢?难道人不应把自己的判断降服于上帝的话语吗?还是扭曲上帝清楚的宣告,使之与我们自己的错谬的思想一致呢?不管上帝宣告什么,包括自然领域中的事情,都是真实可信的。上帝说世界是静止不动的,太阳环绕地球运行,那么事实就是这样,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1]

    异议#2:“于是上帝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创1:16)。此处说太阳和月亮是两个大光,虽然有些星星远远要比太阳和月亮大。因此,上帝所说的与人的谬见是一致的,人从表面上来看,就认为太阳和月亮是最大的光体。

    回答:(1)此处上帝并没有作比较,只是就太阳和月亮来说,太阳比月亮更大。上帝也没有说他们是最大的光体,只是说它们是两个大光。这种说法有什么错误呢?

    (2)上帝并没有提到其它的天体,也没有说太阳和月亮在体积上要比某些天体大,是最大的天体。请注意,上帝在此处所说的是光。圣经上并没有说太阳和月亮是最大的光体,然而它们确实是大光。把光说成是光体,本身就是错误的,这种谬见是把错谬归诸上帝,这种作法是要不得的。假如有人这样作,还有什么真理不能歪曲呢?

    异议3:“日头啊,你要停在基遍;月亮啊,你要止在亚雅仑谷”(书10:12)。事实上,太阳不在基遍,月亮也不在亚雅仑谷;只不过是看来如此。因此这种说法是与谬见一致的。同样,说太阳和月亮静止不动,也是如此。

    回答:难道那时的人是如此地幼稚,竟然认为太阳和月亮是真的在地球上吗?我们千万不要这样想!此处既不是谬见,也不是说法错误,只不过是说在他们看来,太阳接近了基遍,月亮接近了亚雅仑谷,当时它们就停留在那些地方。此处所发生的是一个神迹。这一神迹的发生并不是指地球,仿佛地球的运转已经停止了,而是指太阳和月亮的循环中止了。这清楚地表明太阳和月亮是围绕地球运行的。此处丝毫没有谬误,也没有不真实的地方。

    异议#4:“到了第十四天夜间,船在亚德里亚海飘来飘去。约到半夜,水手以为渐进旱地”(徒27:27)。(荷兰Statenrtaling译本翻译为:“……约到半夜,水手认为旱地离他们渐渐接近。”)这显然是错误的观点,因为旱地不会离他们渐渐接近,而是船离旱地渐渐接近。

    回答:这些人,假如他们真的认为船是静止不动的,是旱地离他们渐渐接近,就必定是无知的海员。但是,他们并不是狂人。这只不过是通常都用的表达,所表明的就是陆地渐渐接近。这样的表达是日常用语,既不是错误的,也不是虚假的。因此,毫无争议,上帝在其圣言中并没有调整他自己的训诲,以适应人的谬见。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探讨了圣经的本源、本质和架构,接下来就是第四个题目,亦即圣经的目的。圣经的目的就是为人提供稳定不变的教义和生活的准则,带领人在救赎之道上前进。“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从前所写的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诗119:9)。

    万有最高最终的目的,以及在圣经中所记录的一切,都是为了使上帝得荣耀。圣经的目的也是如此,在圣经中启示了他奇妙无比的美善、无法测度的智慧、永不改变的真理和无所不能的大能。圣经以特别的方式,使人归正,得安慰,有喜乐,蒙光照,得救赎,选民藉着圣经与此有份。“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因歌颂我们的上帝为善为美,赞美的话是合宜的……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诗147:1,19);“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119:164)。

    16.圣经:教会每个成员都当阅读(TheHolyScriptures:tobeReadbyEveryMemberoftheChurch)

    教会是上帝的圣言的承受者。“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147:20);“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罗3:2);“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罗9:4);“……这家就是上帝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

    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而且必须读圣经?

    回答:既然圣经是赐给教会的,因此也是赐给教会的每一个成员的,自然每个人都必须阅读。罗马天主教想方设法把圣经搞得模糊不清,不让一般人接触。他们这样作,显然是错误的,目的是让人完全依赖教皇、枢机主教、教会议会、主教和神甫。恰恰相反,我们认为罗马天主教的这种作法是教士们的掠夺性行为,是把通向天国的道路关闭了。我们主张,不管学问大小,每个人都可以而且必须读圣经。理由如下:

    首先,既然任何地方都没有禁止读经,谁有这样的胆量,竟敢禁止读经呢?教会是从来没有禁止人读经的。这一稀奇古怪的谕令发端于罗马天主教的天特会议,这一会议并不是一个合乎正统的聚集,而是一个反基督教的宗教会议。

    其次,从摩西时代到基督为止,从基督时代直到目前,教会中的每个成员一直都在读圣经。有些人读经读得非常殷勤,甚至能把全部的使徒书信都背诵出来。

    第三,上帝明确地吩咐一般人都要读圣经。“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申6:6-9)。请注意,他们到底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熟悉圣经。“查考圣经”(约5:35);“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西3:16);“我指着主祝福你们,要把这信念给众弟兄听”(帖前5:27);“我们并有先知更确的预言,如同灯照在暗处。你们在这预言上留意”(彼后1:19)。禁止上帝所吩咐的事情,这是何等可怕的事啊!

    第四,那些阅读圣经的人是受了上帝在圣经中的吩咐,而且有祝福临到他们身上。“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1:2);“这地方的人贤于帖撒罗尼迦的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察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17:11);“念这书上预言和那些听见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都是有福的”(启1:3)。

    第五,每个人都必须阅读圣经,这是由圣经的属性和目的决定的。

    (1)圣经是上帝的圣约或遗嘱;每个继承人都可以而且必须阅读遗嘱;

    (2)其中的书信是写给教会当中的所有人的,这在每封信的开头就表明了;受洗的每个人都可以而且必须阅读;

    (3)圣经就是宝剑,每个基督徒都要用这把宝剑来抵挡仇敌,保护自己(弗6:17)。有谁要抢夺灵战勇士的武器吗?

    (4)圣经是使人归正的工具,是重生的种子(彼前1:23),也是属灵亮光(诗19:8)、训诲、安慰的泉源,是灵命成长的工具(罗15:4;彼前2:2)。

    (5)圣经之所以成书,目的就在于使每个人都能阅读。“将这默示明明地写在版上,使读的人容易读”(哈2:2)。因此,每个人都可以并且必须读经,这是不容置疑的。

    异议#1:“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太7:8)。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帝的圣言并不是随便让每个人都读的。

    回答:如果这样推理,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不要向还没有归正的人传福音。此处所说的并不是阅读圣经的问题,而是说对于那些更趋邪恶的人,不要再教导、劝勉、责备,免得讲话的人受伤害。然而,这节经文对于基督徒并不适用,对于那些想聆听上帝的圣言的人也不适用。

    异议#2:一般人阅读圣经,生发了很多的谬论。他们这样曲解圣经,导致沉沦,对他们自己也是没有益处的,对于那些被他们的谬论所误导的人也不利。因此,把圣经从一般人收回更有益处。

    回答:每个人都读圣经,教皇制的错误以及其它谬论,就会都被人发现,暴露出来。读经并不生发谬论,各种谬论一般都是那些误入歧途的学者们宣传的。虽然因着人理性的败坏,对圣经会有一些滥用,但这并不能否定圣经本身的用处。没有圣经,种种谬论肯定会大行其道。

    异议#3:假如允许人人都可以读经,讲道就没有必要了。既然讲道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就不需要读经。

    回答:读经和听道是并行不悖的(启1:3;徒17:11)。讲道和读经都使信徒得训诲,被激励,得安慰,引领信徒悔改。因此,读经和听道所达到的效果是一致的。领受的都是上帝的圣言,只是方式不一样。虽然二者有所不同,但它们在本性上并不矛盾。

    异议#4:我们并不是绝对地禁止人读经,我们也允许很多人读经,就是那些我们所信任的不会制造问题的人,他们可以读经。

    回答:这是与天特会议的决定直接矛盾的。这一说法是为了避免那些生活在新**之间的人尴尬。不管是教皇,还是祭司,都没有权利收回人读经的特权。读经是上帝赐给人的特权,我们不用为此感激教皇,也不用为此而感激任何神甫。不让人读经是教士对信徒的掠夺,也是属灵的谋杀。

    17.把圣经翻译成其它语言(TheTranslationoftheScripturesintoOtherLanguages)

    既然圣经是赐给会众的,是赐给教会每个成员的,人人都须读经,而且新约教会要在全世界各个国家和语言中建立起来(启5:9),所以必须把圣经翻译成各种语言。这就使得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母语来读经听道,正如当初使徒们说方言的时候一样(徒2:8)。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圣经已经被翻译成多种语言了。在基督诞生前三百年,旧约圣经已经由希伯来文翻译成了希腊文,这是由七十二位同时精通这两种语言的人翻译的。这是在当时的埃及国王托勒密二世非拉铁非的指导和赞助下完成的。在使徒时代,旧约圣经由约拿单·昂克罗斯(JonathanOnkelos)和其他未知名的翻译者译成了亚兰文;此后又被翻译成叙利亚文。后来,一些人又把整个的圣经翻译成了拉丁文,那时拉丁文在社会上的使用仅次于希腊文。在各种拉丁文译本中,有一个版本是教皇所认可的。因此,在何处建立教会,就把圣经翻译成何处的语言,翻译圣经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译本都是直接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翻译的,从前圣灵感动圣徒是用这两种语言写成圣经的。这些译本是从其他希腊文和拉丁文版本翻译成的,只是抄本而已。很多荷兰文译本也是这样,现在我们都称之为“老”译本。

    根据1618年和1619年多特会议的决定,仔细甄选了一些学者,有总会的贤达之士托付他们忠实地把整个圣经从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翻译成荷兰文。为了尽量作得更为精确,又委派了另外一些学者,对开始所甄选的那些学者的译文反复校对。因此,目前的译本超越了所有新旧荷兰译本。这一译本是如此地精确,对原文字句的斟酌精益求精,学者、朋友,甚至敌人都叹为观止。那些对此有争议的人只能表明他们对圣经原文知识的缺乏,因为在翻译的时候,假如一个词还有别的译法,译者就在旁边注明了。我们要为这一无法言喻的礼物感谢上帝!

    不管译文是如何地精确,但仍然不是原文,仍然不是无谬的。某个单词的意思可能并不准确,因此当有不同的意见时,就有必要对不同的译法仔细比较。忠实的翻译会把原文所包含的意思都传达出来;然而,既然是不同种类的语言,所以就存在着语言学和词汇上的差异。圣经的原文来自上帝直接的默感,不管是在教义方面,还是其中的语词,都是源自上帝的。然而在译本中,只有教义的内容是来自上帝的默感,其中的语词则不是这样。没有学问的人,虽然无法把译本与原文比较,但是假如他能感受到译本中教义方面内在的凝聚力和统一性,他仍然可以确信译本的教义内容的精确性。圣灵也会藉着上帝的圣言说话,见证上帝的圣言在其翻译的形式中的精确性。除了学者和敬虔之人的认可之外,上帝的圣言对自己的心灵以及他人的心灵的影响力,也会证实翻译的精确性。即使那些抵挡真宗教的人,他们熟悉荷兰文和圣经原文,也不得不证实这一译本的精确性,认为这一译本既忠实原文,意思表达的又非常精确。假如有人对其中的词语有不同的理解,通过与原文比较,他就会确信目前这一译本的精确性。

    关于旧约希腊文七十士译本(theSeptuagint)以及最常见的拉丁文武加大译本(theVulgate),需要提出以下的问题:这些译本是不是与原来的版本具有同样的权威?它们是不是具有同样的可信度,其中所选用的每个单词是不是都是无谬的,正如那些受圣灵默感的先知、福音书作者和使徒们所记载的经文一样?

    回答:罗马天主教是这样主张的;然而,我们并不认为如此,原因如下:

    首先,这两个译本和其余所有的译本一样,都不是圣灵无谬的默示的产物。它们都是会犯错误的人工作的结果,虽然在翻译的时候,他们竭尽心力避免错误,但仍然会有错误出现。所以,从当受的尊敬及其无谬性而言,不管是这两个译本,还是其它的任何译本,都不应当与原来的经文享有同样的权威。

    其次,所有的学者都知道,即便是罗马天主教的学者,也作出了同样的判断,在这两个译本中有相当多的错误之处。很显然,七十士译本在好几个地方被误导了,因为当时翻译者所根据的希伯来圣经并没有元音标记,本来上帝使人在记录圣经的时候是有元音标记的。想一想,没有元音标记的书信会是什么样的情况。主要的事项也许能够识别出来,但也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很容易就能够分辨出来,通用的拉丁文译本是从希腊文翻译出来的,而不是从拉丁文翻译的。这两个译本都有很严重的错误之处。因为教皇派的学者也承认这一事实,教皇就吩咐对通用的拉丁文译本作了某些修正。许多天主教人士不承认任何译本是权威性的,这就是其中的原因。

    异议#1:基督和使徒们在引证旧约圣经的时候,所用的都是七十士译本。因此他们是承认这一译本的合法性的,这就使得这一译本的权威性得到了确定。

    回答:基督和使徒们所关心的是经文的意思,而不是字句本身。他们也不是始终都是应用七十士译本,而是经常援引希伯来文圣经。他们之所以使用希腊文圣经,是因为当时希腊文比希伯来文更通用,人们更容易听懂。因此,基督和使徒们引用七十士译本这一事实,并不证明这一译本就是权威性的。

    异议#2:希伯来教会有一本用自己的语言写成的权威的希伯来文圣经,希腊教会也有一本用自己的语言写成的权威的希腊文圣经,那么拉丁教会也应当有一本以自己的语言写成的权威的圣经。

    回答:这种结论在两方面都有错误。希伯来教会拥有上帝的圣言,不管是在教义方面,还是在词语上,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他们并没有新约圣经。希腊教会没有以权威的语言写成的旧约圣经,他们所用的是译本。但他们却拥有权威性的新约圣经,也是由上帝直接默示的。而拉丁教会则恰恰现反,所具有的只是译本,不是原稿,不像希伯来圣经和希腊圣经一样。假如这样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根据这一规则,每个民族都要拥有自己权威的译本才行。

    异议#3:既然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是最古老的译本,被人们长时间应用,至少应当把它们视为是权威性的。

    回答:不能说随着时间的演进,谬误就变成真理了。武加大译本可能非常古老,但还有很多译本可能更古老。

    18.圣经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Scripture)

    问题:圣经是必要的吗?

    回答:关于上帝的圣言,我们最后所探讨的就是其必要性和有益性。上帝的圣言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不仅是对那些初信的人,对那些在这个世界上灵命极其高深的信徒也是如此。上帝的圣言就如溪流,小羊可以在其中喝水;上帝的圣言就如洋海,大象可以在其中畅游。认为自己的意见已经超越圣经的人,不过是愚人而已。他这样认为,不过是表明他对圣经的灵性一无所知,对于自己也是一片茫然。上帝是全能的,他不用把他的圣言写下来,就可以聚集他的教会,保守他的教会,并使其成长。然而,上帝按其智慧和慈爱,眷顾他的教会,仍然以最适宜最稳定的方式,通过文字记录,向教会显明他的旨意。在我们所处的时代,因着印刷术的推广,这一方式更是增强了。每个人在家中都可以有一本圣经,天天都可以从圣经中得指导和滋养。上帝使人顺服于他的圣言之下,免得他们超出圣经的界限。因此,圣经既,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理由如下:

    首先,对于信仰和归正来说,这是上帝设立的唯一的途径。没有上帝的圣言,就没有人相信。“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神的话来的”(罗10:14,17)。离开上帝的圣言,就没有人得到重生。“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

    其次,上帝的圣言就是食物,滋养归正者属灵的生命:“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彼前2:2)。有很多人不经常使用圣经,因此就生活在黑暗之中,摇摆不定,被各种教导吹来吹去,生活在悲哀之中,饱受信心软弱之苦,所经历的则是上帝向他们掩面不顾。

    第三,上帝的圣言是唯一的标准,不管是我们心灵的状况,还是思想言语,行事为人,都要以上帝的圣言为治理的标准。“照此理而行”(加6:16);“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赛8:20);“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就不至羞愧”(诗119:6)。如果不把上帝的圣言放在心中,人就会把自己的智慧抬举到圣经之上,自己误导自己,也使别人担忧。这样忽视圣经,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在生活中犯罪,灵命大大退后。确实如此,许多人不以上帝的圣言为自己生活的标准,“将来有许多人想要进去,却是不能”(路13:24)。

    第四,上帝的圣言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安慰。“叫我们因圣经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罗15:4);“我若不是喜爱你的律法,早就在苦难中灭绝了;我以你的法度为永远的产业,因这是我心中所喜爱的”(诗119:92,111)。这种从上帝的圣言而生发的安慰在读经、听道、祈祷和默想的时候,就会临到我们。也许是从圣经的一段经文而来,也许是在从事艰苦劳作的时候,灵魂被导向一段经文,从中得到安慰。这种安慰一般都比较深刻,如果对上帝的圣言不加思考,是不会得到这种稳定、持久的安慰的。但是,不要坚持一段特定的经文非得用在某个特定的时候,如果有这样的期待,就会丧失甜蜜的属灵的架构。所以,要经常读经听道,这样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随时有经文的供应。另外,在默想的时候,也可能会有经文感动人心,使灵魂大得安慰,即使在睡梦中,也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大多数时候,给人感动的经文段落从前并没有特别注意过,甚至不知道在圣经的哪个地方。

    第五,上帝的圣言是一个成圣的特殊工具。“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上帝的圣言持续不断地劝勉人,使人的灵魂倾向于顺服上帝的声音,从而使人成圣。另外,信徒努力用上帝的圣言来规范自己的生活,读经听道,默想圣言,持续不断地与上帝对话,如此上帝的圣言就使人趋向圣洁。除此之外,不断运用上帝的圣言,信徒的信心就得到更多的操练,在真理中更加趋于坚固。信心生爱心,爱心使人成圣。灵魂就是这样步步精进,深入上帝圣言的奥秘,认识以前所无法分辨的诸多事宜。每一次对属灵奥秘新的体会,以及每一个属灵的奥秘本身,对人都有成圣的影响。那些在读经方面粗心大意,对于上帝的圣言漫不经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这样的福分。

    第六,上帝的圣言是属灵的宝剑,在我们与魔鬼、异端和肉体的争战中,必须时时都要运用(弗6:17);“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那些拿好宝剑,作好准备的人,就能站立得稳,保护好自己,并胜过仇敌。

    第七,总之,上帝的圣言是我们得救的唯一工具。“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罗1:16);“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弗1:13);“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雅1:21)。因此,无论谁渴慕救恩都要尊崇并承认上帝的圣言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并以这圣言为自己的渴慕。

    19.我们对圣经的责任(OurobligationTowardtheHolyScriptures)

    我们已经证明上帝的圣言具有这些属性,这给每个人提出了以下的要求:

    首先,每个人都必须如此承认、相信、看待上帝的圣言。若非如此,圣经就不会有什么益处。“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听见的道调和”(来4:2)。有时,我们不信的心,受到魔鬼的煽动,就使我们怀疑圣经是不是上帝所默示的。有时这使得信徒非常难过,对他们有很大的伤害。即使在这样的时候,他们仍然感受到上帝圣言的大能震憾他们的心灵,这不是一般的人类著述所能做到的。如果是人类的作品振动他们的心灵,只是因为借用了圣经上的话。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很快地感受上帝的圣言是安息之源,也是信徒的安慰。它是强大的工具,使人悔改归正,世界上再也没有比圣经更纯粹、更美善、更明确的救赎之道了。这就使得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心思意念降服于圣经的权柄之下,把一切错误的冲动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任凭此类意念泛滥成长,就会使得人的灵魂变得狂乱。当我们在九十三章“上帝的圣言是否属实的诱惑”,探讨灵魂的疾病的时候,对这一主题会更加详尽地予以考察。

    其次,圣经是上帝赐给我们的最宝贵的礼物,我们应当对此满心欢喜,不管是在阅读的时候,还是拿在手中的时候,都要为此而喜乐,用满腔的热情拥抱这珍贵的礼物。几乎全世界都被剥夺了上帝的圣言。罗马教皇从人们的手中剥夺了圣经,并把圣经与那些阅读的人一起烧死。相反,我们则可以拥有圣经,可以读经听道。这一事实,当使我们的心何等地愉悦啊!“我喜悦你的法度,如同喜悦一切的财物。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诗119:14,97);“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诗19:10)。

    第三,我们应当感谢主,赞美主,是他把圣经赐给我们,使我们高兴欢喜。“我因你公义的典章,半夜必起来称谢你”(诗119:62);“耶路撒冷啊,你要颂赞耶和华!锡安哪,你要赞美你的神!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诗147:12,19)。

    第四,不管是处逆境顺境,不管是遭遇黑暗光明,还是在怀疑困惑的时候,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都要运用上帝的圣言。不管什么事情临到你身上,不管你正在从事什么工作,上帝的圣言都会为你提供安慰、平安、智慧和方向。“你的法度是我所喜乐的,是我的谋士;我拣选了忠信的道,将你的典章摆在我面前;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路上的光;我以你的法度为永远的产业,因这是我心中所喜爱的”(诗119:24,30,105,111)。

    第五,买下这一无价的珍宝,殷勤用工,让它在你的家庭中占一个重要的位置。现在有一个流行的风俗,许多显赫的公民,在每个房间里都放置了一本印刷精美的大圣经,连同一本诗歌集,我认为这一风俗是可喜可贺,值得赞美的。如果他们更加殷勤地研读圣经就再好不过了!最好的慈善行为之一就是为穷人提供圣经,并且经常询问他们有没有天天阅读。那些资源有限,同时又不愿意收受别人任何礼物的人,必须努力积蓄,攒钱买一本圣经。那些还不能阅读的人要努力学习,目标就是要能够阅读上帝的圣言。一个没有圣经的家庭,就是没有舵的船,一个没有圣经的基督徒,就是没有武器的战士。

    当初,宗教改革在荷兰刚刚开始之时,一些家境富裕的公民,经常兜里带着一本新约圣经去探访穷人,目的是为他们读一些章节,因为那时大多数人还不能阅读。读完圣经,他们就捐给穷人一笔慈善款项。这样的作法在当时成了一种风俗。航海的人员完成航行回到家中,也作类似的事情。这样作,他们就满足了那些既没有圣经,也不会阅读的人的需要。这是互相造就的事,宗教改革就这样在荷兰展开了。今天仍有很多人不明白圣经,假如这种作法再次成为时尚,这该是多么好的事啊!

    第六,要殷勤持久地阅读、查考、默想上帝的圣言。甚至君王也应当如此行。“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申17:19)。学者们也有责任如此行。“要以宣读为念”(提前4:13)。卑微之人也有这样的特权和责任,其实每个人都应当如此行。“你们查考圣经”(约5:39);“你们没有念过吗?”(太12:3)。

    那位太监在坐车的时候读圣经(徒8:28)。底哩亚的人天天查考圣经(徒17:11)。如果每个人在外出工作之前,都坚持先读圣经,并与家人一起读经,这该是多么的美好啊!中午的时候,我们既要喂养自己的肉身,也应喂养自己的灵魂。晚上下了班,应当从上帝的圣言得到补充和更新,以此来结束一天的劳动。同时,在从事自己的工作的时候,也可以默想所读的内容,使灵魂保持与上帝的交通。这样就能明白圣经属灵的含义,也会经历到上帝圣言的大能。这样坚持读经,也会使人的灵魂在恩典中长进,避免一些虚浮的思想,控制我们的舌头,抑制我们的败坏,使人敬畏上帝。

    20.如何读经才能获得益处(GuidelinesfortheProfitableReadingofScripture)

    要使读经有益,必须预备、练习,多加思考。

    首先是预备读经。每次读经之前,都要预备自己,

    (1)要集中注意力,把自己摆在上帝的面前。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和属灵的情怀,要意识到主会向他说话。这一意识当使我们恐惧战兢,有神圣的敬畏之心。要增进这样的敬畏之心,可以思想《以赛亚书》1章2所写:“天哪,要听!地啊,侧耳而听:因为耶和华说。”

    (2)要一心仰望主,他是圣经的作者,恳求他的圣灵使我们明白圣经中所表达的真理,并印在我们的心中。我们的祷告应该像《诗篇》119篇18节所写的那样,“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的奇妙”。

    (3)要操练信心,就必须留心顺服,接受安慰,遵行主的宣告、应许和吩咐,说:“耶和华啊,请说,仆人敬听!”(撒上3:9)。

    其次是练习读经。当你读经的时候,非常重要的是要安静地阅读,集中注意力,不要匆匆忙忙,一心想赶快结束。如果时间不够,宁可少读一点,但在阅读的时候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可以用两种方式阅读圣经,一是自己研读,二是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到底是运用哪一种研读方法,要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而定。

    要认真仔细地阅读圣经,就必须注意上文下理,以及经文的表达方式和目的所在。研读一个事项的时候,要把正在阅读的经文,与其它地方解释得更清楚的经文相对照,也要与内容类似的经文对照观察。若能参考一本很好的串珠注释本圣经,多一些亮光,就更有利于达成这一目的。按照这样的过程,就能查考、明确经文字面的意思。但是,不要仅仅抓住字面的意思不放,正如许多主张字义释经的人所作的那样。仅仅是字义释经,不过是满足于皮毛而已,既得不到力量,也无法使灵魂得到滋养。一定要参透表层的意思,追求明了内在的深层的含义。然而属血气的人,不管他们是如何地博学多识,熟悉上帝的圣言,甚至也能明白上下文,并把经文字面的意思传递给他人,但对圣经内在的精义,他们是盲目无知的。相反,对于经文之中所包含的属灵之事的独特的清晰性、本质和力量,敬虔之人立即就能观察到,而且随着他对这些事宜不断地加以观察和默想,他的认识也会不断增加。同样的词语,同样的章节,他可能阅读了无数次,但每次阅读的时候,仍然能够感受到从前不曾知道的新意。他在圣经中所发现的真理总是愈来愈新,变得更加甘甜。当然,在考察经文字面意思的过程中,有时并没有多少属灵的操练,但这却使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圣经,以后再读经的时候就会更有准备,阅读的更全面,更深刻。

    在这一方面,有四个暗藏的陷井应予避免。如果围绕这些陷井转来转去,不仅无法查明圣经的正确含义,反倒会模糊上帝圣言的灵性。

    第一种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把每一种可容许的意思都赋予经文,所造成的结果就是:任何意思都是可接受的,只要不与信仰的规范抵触,不与上文下理矛盾即可。如果坚持这样的作法,就是自欺欺人,扭曲圣经的原义。圣经本来的意思都是单一、清楚、直接、精确的,各项事宜的表达也是井然有序,行文美妙,非常人所能及。所以,在研读每段经文的时候,我们都要仔细地考察经文具体的内容和圣灵特别的目的。

    第二种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硬要把一切都塞进七个时代的框架,因为这种七个时代的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只是局限在约翰所写的《启示录》中,还可以容忍;即使如此,也会妨碍人明确《启示录》一书的真正含义。非要在整个圣经中找出七个时代来,硬把圣经上的每个事项塞进一个时代里去,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这种作法会消除圣经真正的含义、灵性和力量。

    第三种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把一切都归到预言的范围内,与新约时代的一个特定时期联系起来,认为已经成就了,或者还没有成就,但将来会成就。这种作法使得圣经丧失了与现实生活的相关性。也有人把一切都与教会和敌基督联系起来。有人甚至把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稣基督所列举的比喻当作预言来解读,认为也和教会与敌基督有关系。这样解释圣经的人,歪曲了圣经的原义-破坏了圣经固有的灵性和力量。确实,从亚当开始到基督为止的所有仪式,以及在旧约圣经中的各个预言,在新约圣经中并没有逐一解释。所以对这些在新约圣经中没有解释的事情加以探讨考察,是令人高兴的事,也很有益处,但这种研究并不是确定无谬的。在作这样考察的时候,经常会发现关于基督的属性和他如何完成中保职份的独特的论述,以及一些确实已经应验了的预言。这样,我们的信心就会增加,并得到极大的坚固。但在作这种考察的时候,需要智慧和节制,不要对某些含义抓住不放,并因此而作出一些极端的主张。在解释预言的时候,我们自己和其他人一样,经常犯错误,最终发现自己所坚持的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因此,在作此类研究的时候,我们需要敬畏上帝,谦卑自己。

    第四种需要避免的作法,就是坚持圣经中的任何经文,都要根据上文下理来理解,否则就不会有正确的认识。一般来说,经文的上文下理都是清晰的,除此之外,只要是敬虔之人,哪怕没有受过高深的教育,也不难掌握,这要比某些人所乐意承认的更容易。当上下文不是那么容易辨认的时候,一个人对上下文的解释可能与他人不一样,原因就在于人悟性的昏昧。敬虔之人,朴实地阅读圣经,能够明白其中属灵的含义,他们往往比其他人更能够理解上下文,虽然他们常常不能像有学识的人那样证明自己的看法。然而,要正确地理解一节经文,或一段经文,明白上下文并不是始终必要的。在圣经中有成千上万的地方,可以单独聆听或阅读,本身就有准确的意思,完全地表达了有关的教义内容,足够激发信心,使人得安慰,得劝勉。以下的经文就是例证,“信子的人有永生”(约3:36);“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约16:24);“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饥渴慕义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饱足……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太5:3-12)。另外,圣经中的许多箴言也没有明显的上下文。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非要找上下文不可,就把清楚的事情给搞模糊了。在读经的时候,要分辨经文的意思,就要注意这一方面。

    当然,即使没有刻意考察经文的意思,也可以阅读圣经。这是指日常生活中的读经。谦卑自己,带着饥渴慕义的心,有顺服的心志,把自己摆在上帝的面前,一边慢慢地阅读,一边冷静地思考,仿佛是在聆听上帝的声音,阅读时,顺从圣灵在心中的引导。如果遇到当时不明白的地方,就暂时放在一边,继续阅读。遇到有感动的经文,就暂时停下来,让这段经文在心灵中动工。然后祷告,感恩,欢喜,充满惊奇,这一切都使得灵魂活跃起来,并激发人,使人趋向顺服。此后,继续阅读。读完一章,就根据时间的允许加以默想。在遇到特别的经文的时候,就作一个特殊的标记,或者记在心里。不管是有学识的人,还是没有学识的人,都可以用这样的方式来阅读圣经。如此读经,对圣经的属灵含义就会有越来越清楚的认识,上帝的圣言也会变得越来越宝贵。“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上帝,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7:17);“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自由”(约8:31-32)。

    在阅读圣经的时候,可作以下的反思:

    (1)上帝让人把他的话语记录下来,使我们可以放在家里,能够阅读,并且也有阅读的特权,这使我们的心灵得到滋润,我们要为此高兴欢喜,感谢上帝;

    (2)要殷勤保守读经时所获得的良好的属灵状态;

    (3)在工作的时候,要默想所读过的内容,反复地努力把自己的思想集中在上帝的圣言上;

    (4)一有可能,就把自己所读过的内容与他人分享,并加以探讨;

    (5)要把所读的内容在实际生活中行出来,努力使自己的生活与上帝的圣言一致。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是这样来应用圣经,我们在知识和敬虔方面会取得何等的进步啊!如此读经、默想、行道,小孩子就会在基督里很快成为年轻人,年轻人在基督里很快也会长大成熟。

    [1]很显然,布雷克得出这样明确的结论,我们要从他所处的具体的历史背景来考虑。

    
第一卷 上帝论 第三章 上帝的本质
    在前一章中,我们所探讨的是认识上帝的两大本源,一是自然,一是圣?shy;。现在我们要思考上帝本身了。在思考上帝本身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恐惧战兢,这样就使我们一方面避免沉醉于对上帝不正确的看法之中,一方面也使我们对关乎上帝的正确思想作出适宜的回应。在我写作此章的时候,惟愿上帝引导我,并祈愿他向阅读本章或听人阅读的每一个人显明他自己。惟愿本章能够使那些教授真理的人大得坚固,而苏西努派、阿米念派和其它提倡各种谬论的人则受到驳斥。最重要的是,愿本章在救恩之道上引导我们。

    当我们思考关乎上帝的教义的时候,我们将对他的圣名、本质、属性和位格一一探讨。另外,我们也会考察上帝的工作:他内在与外在的工作,以及他在自然领域和恩典领域中的工作。

    1.上帝的圣名(TheNamesofGod)

    为了向别人讲说上帝,必须有一个词语来向别人表明我们说的是?shy;,而且,很显然,并不需要用这样的词语来把上帝与其它神灵分别开来,因为只有一位上帝。正如第一个人的名字就叫“人”一样,因为那时候并没有别的和他一样的受造物,救主不需要别的名字,就叫“耶稣”,耶稣的意思就是“救主”,上帝也不需要别的名字,他就是“上帝”。

    2.耶和华之名(TheNameJEHOVAH)

    虽然一个名字并不能够表明无限的上帝,然而主仍然乐意给他自己起一个名字,并希望用此名字来称呼他,这一名字表明了他的本质、他存在的方式及其位格的多元性。表明他的本质的名字就是“耶和华”(Jehovah),缩写为“雅”(Jah)。表明上帝的三个位格的名字是“伊罗欣”(Elohim)。这两个词?shy;常连在一起,成为“雅巍”(YHWH或Jehovi)。这一词的辅音包含在“耶和华”之名内,而元音标记则生成“伊罗欣”。这两个名字?shy;常以下面的方式并列出现:耶和华伊罗欣(JehovahElohim),这显明上帝在本质上是一,而位格则有三。

    犹太人是不称呼耶和华之名的。开始的时候不用这一名字也许表达了他们的敬畏之心,但后来却变成了迷信之事。犹太人不用“耶和华”之名,他们用“阿多乃”(Adonai)一词来取代,在圣?shy;中?shy;常用这一名字来称呼主。阿多乃的意思就是“主”。当这个词是指人的时候,就写为patach,用的是短元音“a”。当这一词是指主的时候,就用kametz一词,其中所用的是长元音“a”。这样,耶和华一词中的所有元音都出现了。要达成此点,元音“e”变成了chatef-patach,这是最短的元音“a”,是指喉音字母aleph。我们的?shy;译者在表达耶和华这一名字的时候,用的是“主”这一名字,与希腊文中的kurios类似,后者是由“阿多乃”?shy;译而来的,而不是从“耶和华”?shy;译而来的。在《启示录》1章4节和16章5节,使徒约翰把“耶和华”的名字?shy;译为:“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上帝”。这个词主要指的是存有和本质,有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等年代上的含义。如此,这一名字是指一位永恒的存在者,所以在法语中把耶和华一名?shy;译为“l-Eternel”,意思为“永恒者”。

    耶和华之名在新约圣?shy;中没有出现,如果要在各种语言中一定要保留耶和华一名,那么就会出现在新约圣?shy;之中了。坚持说这一名字在希腊语中发不出来,不仅没有推?shy;我们的观点,反倒予以肯定。即使希伯来文的音译与希腊语的优雅风格相冲突,但也绝不是不可能的。既然他们能发出耶稣、和撒那、利未、亚伯?shy;罕和哈利路亚,他们显然也能发出耶和华的名字来。我不是说不可以用耶和华这一名字,但是不要把使用这一名字作为是绝对的必要,仿佛使用这一名字灵命更高、更有智慧一样。用这一名字来吸引别人的注意力,是属血气的行为,用此来表明自己神学上的观点也是如此。耶和华并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天使”或“人”这是普通的名字,可以用于指许多同类的受造物。然而,耶和华这一名字是惟独属乎上帝的,不属乎任何受造物,他们也都各有自己的名字。

    问题:圣?shy;上有没有把耶和华这一名字用在一个受造物的身上,还是这一名字是惟独属乎上帝的?

    回答:苏西努派为了避免承认主耶稣是真正的上帝,就坚持说其他人也以此名相称。然而,我们对此是断然否定的,我们坚持这一名字惟独属乎上帝。惟独上帝才可被称为耶和华。?shy;因如下:

    首先,在考察这一词的构成时,语言学专家主张,这一名字具备一个名字的所有特征。因此,它与一般的名字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既然用这一名字来称呼上帝,所以这一名字必然是上帝自己的名字。

    其次,这一名字不能用在任何人的身上,惟独适用于主上帝,因为它所指的是一位永恒者,他是不变的,并且是万有的本源。

    第三,主把这一名字惟独用于自己的身上。“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赛42:8);“他的名是耶和华”(出15:3);“他们若问我说:‘他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shy;?shy;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3?shy;14)。

    这些词表达了耶和华的意思,因为耶和华是从动词短语“自有永有”而来的。“至于我名耶和华,他们未曾知道”(出6:3)。这并不是说在此之前耶和华之名无人知道,因为夏娃早已用这个名字来称呼上帝了:“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

    然而,主并没有让他们?shy;历到这一名字的含义,即涉及到他的应许,他是始终不变的。当他带领他们出埃及,进入迦南地的时候,他们就看到了这一点。

    异议#1:这一名字也用来称呼受造的天使。“夏甲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为看顾人的上帝”(创16:13)。向夏甲说话的是一个天使,因为以前提到他是天使。

    回答:(1)可以相信,夏甲晓得是上帝差派先知或天使向她说话,因此她把这些话当作是由上帝亲自说的。正是基于同样的?shy;因,伯特利的牧羊人也说:“我们往?shy;?shy;看看所成的事,就是主所指示我们的”(路2:15)。因此,夏甲并没有称天使的名字是“看顾人的上帝”,而是把此名归给主,是他差派这位仆人向她说话。

    (2)无疑,上帝的独生子在道成肉身之前?shy;常以人的形像显现,他有中保的职份,被成为“主的天使”,“主的同在的天使”,“立约的使者”。在《创世记》16章10节,“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这显然不是由受造的天使能够完成的,惟独上帝才能够成就此事。不管夏甲认为这是耶和华,还是耶和华藉着他的使者向她说话,她所指的耶和华都是那位“看顾人的上帝”。

    异议#2:在《创世记》18章,记载有一个天使出现在亚伯?shy;罕的面前,其中有好几次提到他是耶和华。

    回答:那是非受造的天使,就是上帝的独生子。

    (1)他明显与其他两个天使不同,他们都没有被称为耶和华。惟独上帝才被称为耶和华。

    (2)那天使就是耶和华,他知道撒?shy;在帐篷里笑(13节)。他预言了以撒的诞生,这从自然的角度来看,根本就是不可能的(10节)。他知道亚伯?shy;罕会吩咐他的子女和家人遵行主的道(19节)。这些事情惟独能够归诸上帝。

    (3)亚伯?shy;罕承认他为全地的审判者(25节),所以极其谦卑地敬拜他,并向他恳求(27节)。

    异议#3:摩西称他所建的祭坛为耶和华。“摩西筑了一座坛,起名叫耶和华尼西。”(出17:15)

    回答:这样的意见是与?shy;文明显相悖的。?shy;文中并没有说,摩西称那座坛是耶和华,否则他那时就直接命名了。但他所说的是“耶和华尼西”,意思是说,“耶和华是我的旌旗。”摩西不可能称那坛为“旌旗”,同样,他也不可能称那坛为“耶和华”。这句话是用在祭坛上的口号,正如把箴言刻在门口和大门上一样。摩西藉这样的方式表明主?shy;立约的上帝?shy;是他们的帮助,而祭坛所预表的就是基督,这是可见的证据。

    异议#4:教会也被冠以“耶和华”的名称。“?shy;?shy;城四围共有一万八千肘。从此以后,这城(即耶路撒冷)的名字,必称为耶和华的所在”(结48:35)。

    回答:这一短语是用于指教会的,关于教会,所表达的意思是,“主在这里。”上帝与教会同在,惠赐他的保护和平安。

    3.伊罗欣之名(TheNameELOHIM)

    “伊罗欣”(Elohim)这一名字是指上帝存在的方式,或他的神圣位格,等同于希腊文中的theos,英文中的God。“伊罗欣”(Elohim)是复数形式,单数形式是Eloah,这种形式在圣?shy;中很少遇到,而双数形式则不存在。这个词一般都是以复数的形式出现,是指两个或更多,通常是与单数形式的动词连用,在《创世记》1章1节就是如此,“起初,上帝创造”,这是指独一的上帝以三个位格的形式存在(约壹5:7)。当“伊罗欣”(Elohim)一词以复数形式使用的时候,通常有一个动词、形容词或名词放在与其并列的地位,加上affixumpluralisnumeri。这在以下的段落中非常明显:伊罗欣,亦即上帝,说(Nagnaseh):“我们造人”(创1:26);当伊罗欣(hignoe)“叫我离开父家漂流在外”(创20:13);伊罗欣(Kedoshim)“是圣洁的上帝”(书24:19);现在当记念(Boreech)“造你的主”(传12:1);BognalaihGnosaich,“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我是耶和华”(Eloheka),“你的上帝”(出20:2)。

    “伊罗欣”是一个通用的名字,也可用于其他人身上,但是,要正确地运用,还是惟独属于上帝的。主是独一的,他是伊罗欣,以三个位格的形式存在。然而,从形而上的角度,这个名字也用于其他人。有时偶像也被称作是伊罗欣,因为偶像崇拜者对偶像顶礼膜拜,奉为神明。有时天上也被称作是伊罗欣,这是因为他们反映上帝的荣耀和权能。有时国民政府也被称为伊罗欣,因为国家有一定的领土,政府在这领土之内施行统治,由此而反映上帝至高无上的威严。

    在圣?shy;中还把其它许多名字归给上帝,描述、表达上帝的完美,比如全能者、至高者、至圣者等等。

    4.上帝的本质(TheEssenceofGod)

    我们从上帝的名字开始探讨,现在我们来考察上帝的本质?shy;他作为上帝的存在。但是,对此我当说什么呢?雅各曾?shy;询问上帝的名字,也就是请他说明自己的本质,因为在早期历史上,习惯上起名就是表明某事的本质。然而,雅各当时所得到的答复是:“何必问我的名?”(创13:18)。上帝不希望他进一步地参透上帝的奥秘。玛挪亚也曾这样求问,主的回答是:“你何必问我的名,我名是奇妙的”(士13:18)。在《以赛亚书》9章6节,我们读到:“他名称为奇妙”。那些伪称认识上帝的人,你告诉我:“他名叫什么?他儿子名叫什么?你知道吗?”(箴30:4)。我所能说的只是上帝的本质,就是他永恒的自有性。当初摩西也曾?shy;这样求问,假如以色列人问他是?shy;打发他来的,他应当怎么回答,主说,EhjehAscherEhjeh: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Ehjeh)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4)。关于上帝,约伯说:“在他有能力有智慧”?shy;Toeschia,就是本质的意思。它是从jaschah派生出来的,而jaschah则是从jeesch派生的,意思是稳定和持续。

    在新约圣?shy;中,是用theiotees和theotees两个词表达的,在《罗马书》1章20节和《歌罗西书》2章9节中都?shy;译为“神性”(Godhead)。另外,还有fusis一词,在《加?shy;太书》4章8节中?shy;译为“属性”(nature),另外一词是morphee,在《腓利比书》2章6节?shy;译为“形像”(form)。

    如果你想更多地认识上帝的本质,请和我一起闭上眼睛,在那不可接近的大光之前,敬拜他。上帝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已?shy;向人显明了,但是我们只能藉着思想上帝那神圣的属性,略知他本质的边缘部分。在这一点上,我们要离开通常对待研究主题的那种方式。我们不会花很大的气力去处理各样的异议,以免我们给人提供机会,以关乎上帝的思想为娱乐,与索西努派、异**与他们的追随者一样,这是很不合适的。当然我们仍会处理各样的异议,作出适当的反应,方法就是以审慎的方式,把真理揭开、明确。

    5.上帝的属性(TheAttributeofGod)

    我们的语言恩赐是属于物理界的。我们所使用的语词和表达方式都是来自地球上的各样东西。语言本来是用声音来表达可见的东西,人类借助语言这一工具,能够解释神圣的属灵之事,这实在是非常神奇的,也显明了上帝奇妙的恩典。我们的大脑是有限的,它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在我们能产生理解之前,大脑要对各样的概念进行加工。上帝调整自己,使我们有限的能力可以认识他,这实在是上帝的恩慈。我们的理解水平无法完全理解上帝,我们的上帝观无法包容一切关乎上帝的所言所思,所以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就藉着各种思想和概念,把他自己显明给世人。这些思想概念都是我们从人类的角度描述、称呼上帝的基本属性。这些称呼是与上帝所参与的事和所作出的行为有关系。我们知道这些属性从上帝的角度而言都是一体的,既不能与上帝的存有分开,也不能在本质上彼此分离,它们共存在于上帝之内,一起构成上帝单纯的绝对的存有。然而,我们还是把这些属性视为不同的存在。公义和慈爱在上帝身上是合而为一的,但我们还是根据各自的对象和果效,把它们分别开来。在其完美方面,完美的上帝是无与伦比、不可思议的,因此,也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单纯的整体存在。在上帝身上,各样事物之间是没有分别的,假如有什么在本质上与上帝不同的东西,就使得他成为不完美的了。然而,我们的理解力有限,只能分别考察每个问题,所以我们就对每个属性分别给以不同拿啤6杂谏系郏颐悄芄话凑照胬硭斫獾囊磺校加胨拇嬗幸恢拢颐怯邢薜睦斫饬ξ薹ú瓮钙渫昝佬院臀尴扌浴?O:P>

    通常把上帝的属性或完美之处分为两种,一是可传递的(communicable),一是不可传递的(incommunicable)。上帝的所有属性、他的单纯性、他存有的本质,就其属性而言,都是不可传递的。这种划分只不过是为了比较的方便。上帝以他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人,并更新堕落之人,根据这一形像,选民仍是罪人,上帝使他们重新成为与他的性情有份的人。这并不是说这样的罪人就变成了神,分有上帝的本质和属性。从上帝的角度而言,上帝本身是不可传递的,有效的人从人的角度是无法参透上帝的本质,上帝的本质是无限的、单纯的,因此也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假如人在某种程度上分有上帝的本质,或分有上帝的神圣属性之一,结果他就是分有上帝整个的神性了,这样人就变成了上帝。然而,当我们谈及人有上帝的形像和样式的时候,我们只不过是指人身上反映上帝的某些属性,这些属性在上帝身上是无限的,不可分割,也不可传递。在这些属性和人身上所具有上帝的形像之间,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然而绝不是完全一样,而是有着些许的类似性。

    但是,某些属性在有理性的受造物身上,连一点点微弱的反映也没有。如果是这样的属性,这种属性就是不可传递的属性。上帝的某些属性在人身上有所反映,有着微弱的类似之处,这种属性就是可传递的属性。不可传递的属性包括:完美性或自足性,永恒性,无限性或无所不在性,单纯性,不变性。可传递的属性是那些与智力、意志和力量有关的属性。为了证明我们所事奉的上帝是何等的上帝,我们将对这些属性一一加以探讨。

    6.上帝的完美性(ThePerfectionofGod)

    受造物的完美性是在于他所拥有的良善的程度,这种良善是上帝赐给他所有的受造物的。所有的受造物,不管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具备完美性,他们的存在和幸福都是依赖外界的资源。然而,上帝的完美性是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因为他不需要其它任何东西。没有人能在他的存有上增加什么,也没有人能消减什么;没有人能增加他的喜乐,也没有人能减少。他的完美性就在于他的自足性,他是自有永有的,而且他就是初(启1:8)。他的自足性是内在的,也是为他自己的,他是“全能的上帝”(Elshaddai),是完全的自足者(创17:1)。“也不用人手服侍,好象缺少什么”(徒17:25);“你为人公义,岂能叫全能者喜悦呢?你行为完全,岂能使他得益呢?”(伯22:3)。“我的美善并不能使你得益”(诗16:2;译者注:根据钦定本重译)。

    因此,除了名字之外,上帝的完美性与受造物的完美性是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人的完美性与上帝的完美性是对立的,因此上帝的完美性是上帝不可传递的属性。人的得救就在于认识、尊崇并侍奉上帝。这就是我们的上帝,他自身不仅是自足的,而且他藉着他的自足性,使人的灵魂福?shy;满溢,使人惟独以上帝为自己的福分。得到如此恩宠的人,就被这样的亮光、慈爱和喜乐所充满,别无所求。“除你以外,在天上我还能有?shy;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73:25)。

    7.上帝的永恒性(TheEternityofGod)

    我们微不足道的人类是属乎昨天的,我们有自己的开始,并存在于时间之中,逐渐消残。对于永恒性来说,我们甚至无法理解。我们是通过否定的方法,把永恒与时间相比,就说永恒是无始、无续、无终的,我们用这样的方式来努力理解永恒。假如我们超越这一界限,试图参透“如何”、“为何”永恒,我们就损害自己,使自己处于黑暗之中了。如果我们想在时间的框架内思考上帝的永恒性,我们就是羞辱上帝,以谬见自乐了。一切与时间有关,与时间类似,以及在象征的意义上我们称之为永恒的东西,在我们思考上帝的时候,都要完全排除。我们称某种事物是永恒的,是指:

    (1)继续存在,直到其目的达成。在这种情况下,割礼被称为是永恒之约。“?shy;?shy;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创17:13)。这就是说割礼要一直延续下去,直到基督来临,他是所有仪式的化身,在他里面,所有的影子都得到了成全,因此割礼就不再有用了。另外,也可以解释为:这一圣约,由割礼确证,是一个永恒性的约。

    (2)永恒一词也表达某一状况在人活着的时候,就仍然有效。“?shy;?shy;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申15:17)。

    (3)永恒一词也指某种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大山被称为是永恒的(申33:15;创49:26)。

    (4)永恒一词用于指不会终止的东西,如此处?shy;文中所指的福乐:“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

    我们用永恒一词指这些事物。但是,这些与上帝的永恒性相比,既没有共同之处,也没有类似的地方。上帝的永恒性就是指上帝的存在无始、无续、无终,这一切都是同时存在的。“耶和华”(Jehovah)一词所表达的就是这种意思。这一词所界定的是一位对他来说过去、现在、未来,都是同时并存的存在者,他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者。上帝的本质就是永恒,永恒就是上帝的本质。这是不存在偶然性的,与时间和受造物的关系不同。在上帝的本质中,没有时间上的顺序,因为他的本质是单纯的、不变的。涉及到上帝的永恒性,时间上的顺序是不存在的。永恒就是上帝的本质。圣?shy;谈及上帝的时候,就说上帝是永恒的上帝。“亚伯?shy;罕?shy;?shy;在那里求告耶和华永生上帝的名”(创21:33);“永生的上帝是你的居所”(申33:27)。谈及上帝的时候,圣?shy;上说他是初,也是终(启1:8)。虽然这些在上帝那里有所不同,但却是一个同时存在的实体(asimultaneousreality)。既没有时间的中断,也没有时间的延续。“?shy;?shy;从亘古到永远,你是上帝”(诗90:2);“?shy;?shy;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shy;?shy;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诗102:26?shy;27);“在你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又如夜间的一更”(诗90:4)。因此,我们说,上帝与时间是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

    有时把年数和日子,过去与现在也归到上帝的身上,并且称他是亘古常在者,以及其它类似的表达,但这些只不过是从人的角度来看问题。?shy;因就在于我们这微不足道的人无法用合适的方式思考、讲说永恒,但可以通过比较的方式,实际上这种比较也是极不对等的比较,对永恒的理解只能达到我们所需要认识的程度。无论如何,这样比较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把上帝与时间的观念分开。

    时间在不断地向前推进,而上帝的存在则是不改变的。上帝是昔在、今在和以后永在的。然而,上帝对时间的衡量并不像受造物一样,因为他是超越时间的,他在时间观之外。上帝过去所作的工作,明天仍然作,或者现在仍在作,这并不是说上帝也有时间的改变。这种明显的改变只是与他活动的对象和已?shy;成就的目的有关。

    因此,不要高抬自己,超出自己的理解范围,也不要用你自己属人的观念来局限上帝。要承认并相信上帝居住在人所无法参透的永恒之中;在这永恒之中舍己;敬拜那你所无法领悟的;与亚伯?shy;罕一道求告永生上帝之名。

    8.上帝的无限性和无所不在性(TheInfinityandOmnipresenceofGod)

    一个存在物,不管是属灵的,还是物质的,假如其存在能用数据来界定,那就是有限的。整个的天地和每个受造物都是如此。世界是有限的,即使没有其它的天体来界定地球的参数,地球自身的体积也决定了它无法膨胀,超过现在的范围。地球的大小,从其中心到表层,都是固定的,在地球表层之外,就是太空了,而太空也有自己的参数。然而,上帝的存在是没有任何参数的,也没有外在的力量能够把某个参数强加在上帝的身上,因此上帝是无限的,这种无限性是绝对的。

    有时,当我们讲到某种我们不知道限度的东西时,就在假定的意义上说它是无限的,比如砂砾、草叶、或星星的数目。我们也把总是能够加增的东西界定为无限的,比如数字就是这样。不管我们数多少,最终的总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而且这总数还能继续改变,因为你可以增加数字,即使你数一辈子也数不完。然而,当我们说上帝是无限的时候,我们是在比较宽范的意义上说,所传达的意思就是:上帝的存有确实没有任何参数,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的限制。他的权能是无限的,他的知识是无限的,他的存有是无限的;我们现在我探讨的就是后者。

    对我们这些在时间中的茉煳锢此担篮闶且桓霾豢伤家榈母拍睢M魑邢薜氖茉煳铮颐且参薹ɡ斫馍系鄣奈尴扌浴5蔽颐墙驳轿尴薜氖焙颍颐撬伎嫉氖蔷薮蟮墓憷浴H欢系鄣奈尴扌约扰懦康母拍睿才懦叨群偷赜虻母拍睢R斫馍系鄣拇嬗械奈尴扌裕颐潜匦氪蛹俣ǖ慕嵌龋肽持志薮蟮墓憷员冉希蔽颐怯忠勒獠⒎巧系鄣氖粜浴?O:P>

    上帝之存有的无限性是从以下概念按逻?shy;自然推出的,

    (1)上帝的存有的完美性。有限的就不是完美的,参数的不断扩展表明更大程度地接近完美。因此,无限的东西更美善,在完美性方面就超越了有限的东西。

    (2)很显然,上帝在权能上是无限的,有限的存在是不具备这种无限的权能的。

    (3)上帝藉着他的圣灵亲自证实了他的无限性:“耶和华本为大,该受大赞美,其大无法测度”(诗145:3);“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王上8:27)。

    约伯的一个朋友讲述了上帝的无限性,上帝的知识和存有都是无限的。“你考察,就能测透上帝吗?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他的智慧高于天,你还能作什么呢?深于阴间,你还能知道什么?”(伯11:7?shy;9)。

    无限和无所不在对上帝来说是同一的。然而,当我们讲到上帝无所不在时,我们所说的只是无限的上帝临在于任何一个地方。我们不是界定他的参数,像我们界定物质实体的参数一样,任何物质性的实体都有可以准确界定的空间范围。上帝也与其他的灵体不同,他们在一个时间只能在一个地方。上帝的无所不在是指这样的事实:他以他的存有遍及万物,尽管并不是在一种地域性、物质性、尺度性的意义上。

    上帝藉着在基督里三一位格的联合,满有荣耀在地上天上,同时满有恩典地在教会之中。上帝藉着他那赐生命的圣灵而与每个信徒同在,藉着他那公义的愤?shy;而临在于地狱之中。在受造的宇宙之中,他无所不在,不仅是藉着他的权能和知识(在他的存有中,他的权能和知识都不是局部性的,也不是用任何尺度能够衡量的),也是因为他的存有是无限的、单纯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对于受造物而言,上帝的无所不在与上帝的永恒性一样,都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对于上帝的存在的方式,我们理性的眼睛必须闭上,要相信上帝确是在自然和圣?shy;中所启示的上帝。

    在这一方面,自然本身教导每一个人,特别是那些熟知上帝和宗教的人。这样的人就会意识到上帝的无所不在,不管人处在什么地方,不管是出于什么时间,每个人都会异口同声地承认上帝是全能的上帝,他是无所不知的,而且在本质上离他很近。即使在世俗世界里,那些有智慧的人也以强有力的方式表达出了这一事实。

    上帝在圣?shy;中说得非常清楚,“天是我的座位,地是我的脚凳”(赛66:1)。假如这种说法所指的是一个君王,所说的就是他直接的物质性的临在。因此,当上帝讲说他自己的时候,也是如此。上帝所用的是我们人的词汇,目的是让我们可以理解,并承认上帝的本体是天上地下无所不在的。“我岂为近处的上帝呢?不也为远处的上帝吗?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秘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23:23?shy;24)。“?shy;?shy;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7?shy;28)。圣?shy;上显明,上帝不仅充满天地,而且也是无限地超越天地(王上8:27)。

    当我们说上帝在天上的时候,这并不是说他就不在地上了。我们既不能局限上帝的存在,也不能排除上帝的存在。在天上上帝荣耀的临在比在地上更加显明,天是他的宝座,地是他的脚凳。通过这样的表达,上帝那超越一切受造物的崇高的尊荣就向我们显明了。当我们在祷告中举目仰望的时候,人就会承认上帝是无形的,不同于世上的一切。

    圣?shy;上也讲到上帝不在烈风中,不在地震中,不在火中,而是以微小的声音出现的时候(王上19:11?shy;12),所讲的并不是他那本质性的临在,而是指他对以利亚说话、向以利亚显明自身的方式。当圣?shy;上说上帝不与某人同在,或上帝不在以色列人中间时(处33:7),所指的是他的恩宠的显现,而不是指他本体的同在。说上帝亦临在于各种令人作呕的地方,并非不适当,但是这种临在并不是物质性的临在,而是他作为促动、保守和治理的?shy;因而临在,正如他以复仇的审判官也临在于那些不敬虔的人和邪灵中间一样。太阳普照万物,却一点也不受世上任何事物的污染。一个物体是无法污染一个灵体的,更不用说污染无限的上帝了。无论是创造,还是治理,上帝都是以他视为合适的方式进行,对于他本体的临在,他也是按他自己视为合适的方式临在。藉着他的工作,上帝在世界中显明他自己,他并不是离世人非常遥远的上帝,而是无所不在的上帝,虽然我们的肉眼看不见。

    信徒啊,既然主时时都与你同在,不管你行路,还是躺卧,他都在前在后,一一细察(诗139:3?shy;5),要留意你自己的一言一行,那些对于他的临在不适宜的事情要禁止不作。要时时把主摆在自己的面前,在你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要认定他,敬畏他,在他面前谦卑自己,存敬畏与谦卑的心行在他的面前,因为在上帝的面前犯罪大大加重了所犯的罪行。人如果在场,就能限制很多罪的发生,假如上帝的临在并没有产生同样的效果,就显明我们对人的尊敬胜过对威严、圣洁的上帝的尊重了。这是何等的藐视上帝,招惹他的震?shy;啊!因此,当敬畏上帝的临在,免得你犯罪得罪他,并以此督促自己,行事为人得蒙上帝的悦纳。

    另外,信徒啊,不管是盛衰荣辱,都要让上帝临在这一事实成为你持续的支持,和永远的安慰。主就在你身边;他是你四周的火墙,没有人能够违背他的旨意伤害你。如果发生什么事情,以他为你的避难所,以他的临在鼓励你自己。这是何等地使大卫的灵魂愉悦啊!“我们的祖宗依靠你,他们依靠你,你必能解救他们”(诗23:4)。主用这样的方式来安慰他的儿女,这是他的美意。“你从水中?shy;过,我必与你同在;你趟过?shy;河,水必不漫过你;你从火中行过,必不被烧,火焰也不着在你身上”(赛43:2)。

    9.上帝的单纯性(TheSimplicityofGod)

    我们无法领悟上帝的永恒性,因为我们是时间的受造物,也无法理解上帝的无限性和无所不在,因为我们生来就是有限的,总是受到地域的局限,同样,作为复合性的受造物,我们也无法理解上帝的单纯性。既然我们必须承认,所有的复合物都隐含着不完美、依赖性和可分性,就不要认为上帝是复合性的,甚至一点都不要认为复合性这一单词可用在上帝的身上。我们承认:上帝在每个方面都是完美的,他的本质是独一的。

    哲学家承认各种类型的复合物,但我们认为各种复合物对上帝都不适用。这些复合物如下:

    首先,一个逻?shy;性的复合物(exhenereetdifferentia),亦即指在性别、本性和级别上。比如说,人和野兽都是动物,都有动物的性情,因而都属于动物王国。[1]除了他们共同的动物性情之外,他们也有彼此不同的地方。人除了动物的性情之外,还有理性,而兽类则是没有理性和智力的。无论如何,上帝与任何受造物都没有共同的地方,他藉着他的存有,超越所有的受造物,并保持与他们截然不同。当圣?shy;上说到上帝是个灵的时候,“灵”这一个字并不是说上帝与天使分有共同的性情。相似性只是一个学术的术语而已。上帝之所以被称为是一个灵,目的在于使我们认识到他是不可见的存在。

    其次,物理的或自然的复合物,一般都有三大构成因素,本质和形式,主体及其伴随物,和个别部分。

    (1)本质和形式。有可见形状的受造物,除了它所包含的物质外,还有某种被识别为受造的客体的东西,如黄金之为黄金,一棵树之为树,动物之为动物,人之为人。但是,我们却不要这样思考上帝,他没有身体,也没有一切我们所能想得到的物理特征,不管人怎样看待他。为了把他分别出来,圣?shy;上说他是灵。本质和形式这样的组成对上帝是根本不适用的。

    (2)一个主体及其伴随物。比如说,天使有天使的性情,除了这一性情之外,天使还有思想、智力、意志、圣洁、权能等。这些品质并不等同于天使,但对天使的存有来说,却是补充性的。他的存有是这些品质的主体,这些品质使他完全。但我们千万不可用这样的方式来思考上帝。上帝的存有是完美的,而且任何方式都不能增进他的完美性。在上帝身上所发现的一切都是上帝本身。他的美善、智慧和全能就是至美、至智、全能的上帝本身。

    (3)个别部分。整体都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对于各种物体来说,都是如此。然而,对于上帝来说,事情并不是这样,因为上帝是个灵,他与一个身体没有任何的共同之处。假如这样的话,在上帝的身上就有某种并不完美的东西了,因为由个别部分复合而成的整体,总是比其个别部分更接近完美。

    第三,一个形而上的或超自然的复合物。必须考虑三个方面。

    (1)Exessentiaexistentia,亦即在某物的本质和实际存在之间有本质性的不同。在不理解一方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理解另一方。我们可以描述玫瑰的样子,理解玫瑰到底是什么,虽然季节是在冬天,周围并没有玫瑰。因此,在玫瑰的本质和实际存在之间,是有所不同的。然而,上帝的本质就是他的实际的存在,他实际的存在就是他的本质,“耶和华”一名所传达的就是这一真理。二者不能分开,不理解一方,也就不理解另一方,因为二者为一。

    (2)Expotentiaetactu,亦即可能性与现实性是有区别的。在探讨可能性的时候,我们把它划分为积极的可能性和消极的可能性。积极的可能性是指成就某事的能力,尽管一时还没有成就。在受造物身上,这样的可能性与现实性是不同的,付诸现实的行动胜过仍然处于可能性中的行动。然而,在上帝身上并不是这样。上帝是单一的、积极的力量。在这一领域中的区别和变化,只能在已被创造、仍被维系和统治的受造物身上才能感受出来。然而,上帝是创造者,是维系者,也是统治者,在他身上并非如此。潜在的可能性?shy;或者用更通俗的语言来说?shy;存在的可能性,只有在受造物身上才能发现,并且是以三种方式存在的。第一种方式是指某物还不存在,但藉着人的努力,就能够使它出现。第二种方式是指某物已?shy;存在,但藉着人的努力可以改变。第三种方式是指某物可能会消灭。很显然,这三种方式对上帝都不适用。

    (3)Exessentiaetsubsistentia,亦即本质与存在,或存有与位格的不同。Subsistentia就是存在的方式,是与存有本身的存在彼此补充的,由此而具有使它与另一存有完全不同,从而有着自身独特的存在。因此,存在的方式是以存有为前提的。Suppositium,也就是存在本身,是指决不可传递给他人,也不会部分或形式地存在于他人之中的东西。具有这样独特的存在,并且有理性的东西,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位格(aperson)人。一个位格就是一个具有理性的不可分割的、独立存在的实体。因此,一个位格可以是一个人,如约翰、彼得,或保罗;也可以是一个天使,如加百列或米迦勒;或是上帝的一个位格,如圣父、圣子或圣灵。

    在每个受造的位格中,都有三个组成因素,一是本质,二是实际的存在,三是存在的方式。此与彼并非相同,而是彼此相异。比如,我们来考虑基督的人性,其中既有本质,也有实际的存在,但基督的人性并不是一个人性的位格。它存在于上帝之子的位格之内,否则基督就有人性和神性两个位格了。然而,他是一个神性的位格。在上帝身上,没有存有与位格的复合,因为每种复合都隐含着不完美之处。我们区分不同的物质,在物质及其运作的方式之间也有不同,这样的存有是与物质本身不一样的,然而上帝的每一位格与上帝的存有不能分开,与其他位格也不能分开。我们渺小的人类试图藉着与存在的方式联系,或界定某种存在的方式,来理解此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上帝存有之中有复合性,只是让我们能够分别与上帝的存有有关的各种事物。我们无法理解的,要相信、敬拜,因为这样显明他自己是上帝自己的美意。信徒在圣灵的光照下,关于这一特性,使他们尊崇、荣耀上帝,以及?shy;历喜乐、确信和满足所必需的一切,他都会知道的。

    圣?shy;上讲到神性的时候,都是以抽象的方式言及上帝的单纯性,说上帝如光,“上帝是光”(约壹1:5);真理,“真理的上帝”(申32:4,新译);爱,“上帝就是爱”(约壹4:8)这些说法都不能用到一个受造物的身上。

    言及人的本源在于上帝,是属于上帝的族类,是上帝的儿子,有上帝的性情,上帝是诸灵之父,此时并不是说人具有与上帝一样的本质。如果说人具有与上帝一样的本质,就是说上帝的存有是可传递的了。在此类情况下,所说的其实是创造和重生,人由此而得到某些与上帝的某些属性相仿的方面。这种创造性的行动并没有使上帝发生改变,发生改变的是受造物。

    同样,如果从上帝自身内在地来看上帝的预旨,预旨就是发出预旨的上帝本身。相对于他的受造物,上帝所确立的关系并不意味着上帝本身的改变或复合,因为这种关系不过是外在的关系,并没有给上帝的本质增加什么。不管什么地方把人的肢体、胳臂、眼睛和嘴归到上帝的身上,都不过是使用人类的词语,目的是在于结合我们自身使用这些肢体、胳臂等的方式,通过对比,使我们这渺小的人类可以理解上帝的作为。当把愤?shy;、爱等类似的情感归给上帝的时候,我们必须根据自己遇到类似感受的时候所作出的反应,来得出相应的结论。

    10.上帝的不变性(TheImmutabilityofGod)

    可变性是指向受造物、事件、环境或意愿的。所有的受造物在某个方面都倾向于改变,它们本身就具有改变或被改变的可能性。然而,主我们的上帝在方方面面,都是绝不改变的,不管是他的本质,还是他的意志,都是如此。而且,甚至对上帝来说,改变的可能性也完全不存在。理由如下:首先,上帝之名耶和华本身的含义就是“永远的存有”。藉着这一名字,上帝显明自己是不变的。“?shy;?shy;至于我名耶和华,他们未曾知道”(出6:3),也就是说,我曾?shy;应许把迦南地赐给他们,但在他们活着的时候,我并没有成全这一应许,并没有在各样的事情上向他们显明我是不变的,但是现在我要向你显明,我是耶和华,是不变的上帝,我要向你们?shy;他们的后裔?shy;成全我的应许。

    其次,还有一些类似的?shy;文。“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诗102:25?shy;27);“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7);“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因为他迥非世人,绝不后悔”(撒上15:29);“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shy;能废弃呢?他的手已?shy;伸出,?shy;能转回呢?”(赛14:27)。

    第三,以下的?shy;因也使上帝的不变性清晰可见。之所以有改变,或者是因为我们的生命中本来就具有变化的因素,或是因为我们的本性就是如此,其他人能够在我们的身上带来改变。

    然而,上帝是万有的永恒、超然、?shy;初之因。所有的改变或是因为缺乏智慧的结果,已?shy;有了错误,感到有必要作出改变;或是因为缺乏预见,没有预见到将来要遭遇到的事,因而遇到预想不到的事情,不得不作出改变。然而,上帝本身就是至高无上的智慧,他是独一至智的上帝,万有都在他的预见之中。“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人运用自己一直的自由,或者要作什么,或者不作什么,上帝全都晓得,因为人在他一切的行动中,都是要依赖上帝的。他从远处知道我们的意念,我们或起或卧,或言或静,他都晓得。当我们缺乏能力,不能把我们的意图施行出来,无法克服眼前障?shy;的时候,也会发生改变。然而,上帝是全能的上帝,他的智慧无法测度,他的作为卓绝非凡;因此,即使些许的改变也不可能发生在上帝的身上。

    另外,应当考虑到,假如上帝要改变的话,他自己就有所改进,或者增加智慧了。关于上帝,这两种可能性都是绝对不存在的,上帝始终是,而且永远是无限完美者。

    某些事物要发生改变,这也是根据上帝的旨意。然而,这并没有使他的旨意产生改变。当圣?shy;上说上帝后悔的时候,并不是说上帝自身要改变,而是说相对于此前来说,对于行动的对象,上帝要改变他的行动,这一改变也是根据他不变的预旨而进行的。如果上帝发出的一个应许或威胁并没有成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只不过是表明有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或者是明确地表达了出来,或者是隐含的,情况是否发生是由此种可能性决定的。对于上帝来说,藉着他的全能和智慧,这一事实早已晓得。上帝是创造者,维系者,统治者,和好者,是父,这一事实并不是说上帝本身会发生什么改变,发生改变的是受造物。其中所传达的是上帝所确立的与受造物的关系。然而,这一关系并不表明在这种关系中参与的各方都会变化。

    既然上帝是不变的,不悔改归正的罪人,你们该当如何惧怕他啊!假如你拒不悔改,所有的威胁和审判,既有今生的,也有永世的,你所面临的这些威胁,肯定都会临到你的身上,这是无可避免的。

    基督徒啊,主既然是不变的,就大得安慰吧,因为你身为后嗣,上帝给你所有的应许,肯定都会成全。尽管周围的环境仍很冷?shy;,与上帝的应许如此对立,在你看来,应许的成全大大迟延了,然而上帝的应许一个也不会落空。上帝如此引导他的儿女,使他们单单地信靠他的圣言。他使他的应许隐而不彰,对立面却显明出来,如此就更加清楚地彰显他旨意的不变性。“?shy;?shy;这景况已久,我们还能得救吗?”(赛64:5)这更多的是指上帝不可传递的属性。

    11.上帝可传递的属性(TheCommunicableAttributeofGod)

    上帝可传递的属性也是无限的,也是单纯的上帝本身,正如他不可传递的属性一样。他们被称为可传递的属性,既不是因为上帝传递了这些属性本身,也不是因为在创造者和受造物之间有任何均等之处。准确地说,上帝把少许类似这些属性的东西传递给了他所造的有理性的人。这些可传递的属性可分为三个范畴:智力或知识、意志和能力。

    12.上帝的知识(TheKnowledgeofGod)

    虽然有理性的受造物也有一定的知识,然而上帝的知识与其受造物的知识,不管是在知识的形态上,还是在知识的对象上,彼此之间都是有着无限的不同的。

    首先,让我们来考虑上帝的知识的形态(themodeofGod-sknowledge)。人获得知识是通过思考和推理的形式,通过观察事实而推出结论。关于一个事物的初步的知识是通过感觉的形式(speciessensibles),也就是通过感官的观察,借助五大感官对物体作出观察,另外是通过智力的形式(speciesintelligible),也就是智力的观察,借助智力对所思考的物体作出观察。而上帝的知识则恰恰相反,它的本源既不在受造物之中,也不是由受造物流向上帝。并不是说事物存在、运行之后,上帝才开始熟悉,他此前早已知道了,正是根据他的预旨,事物才得以形成并运作。上帝对其工作的预定,也不是按因果关系而定的。要得到关于受造物的知识,他也毋需借助调查和推理的方法;他之所以认识他们,是因为他预定了他们的存在和运行。他对万有的认识都是完全的,也是即时的,因为他是上帝。他同时看到一切,每一个别的事物他都一览无余,而且明察秋毫之末。在此之外,对于上帝的知识形式,我们是无法臆测的。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诗139:6)。

    其次,上帝的知识的对象。在这一方面,人的知识与上帝的知识之间也是存在着无限的不同的。人所知道的寥寥无几,而且所知道的也只是表面上的,因为他缺乏那种揭开事物最深层最基本的实质的能力。“我们不过从昨日才有,一无所知”(伯8:9);“看哪,这不过是上帝工作的些微,我们所听于他的是何等细微的声音,他大能的雷声?shy;能明透呢?”(伯26:14)。

    (1)相反,上帝认识他自己,而且是完美地认识。“?shy;?shy;除了上帝的灵,也没有知道上帝的事”(林前2:11)。

    (2)上帝晓得他的全能,知道他能完全成就一切他想成就的。他想作的一切,他都会成就。我们可以称此为万有的可能性。在以下的?shy;文中,主耶稣所指的就是这种可能性,“我告诉你们:上帝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shy;罕兴起子孙来”(太3:9)。这就是通常所说的scientamsimplicisintelligentiae,即最朴素的或最基本的知识。

    (3)上帝晓得万有,不管是现在存在的,还是将来存在的,在万有存在之前,他就已?shy;认识他们了。这并不仅仅是在普遍性的角度而言,也关系到每个具体的事物或行动,仿佛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样。一般称这种知识为scientiavisionis,即异象性的知识,是指对将来出现或者现在存在的事物的感知。

    上帝在圣?shy;中清楚地证实,他对事物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知识,也对每个具体的事物有个别性的认识。以下的?shy;文讲的就是上帝对事物的普遍性的知识,“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shy;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上帝?shy;?shy;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约壹3:20)。以下?shy;文则是关于上帝对具体事物的个别性认识,“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来4:13);“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10:30);“他数点星宿的数目,一一称它的名”(诗147:4)。

    (1)事无巨细,主都一一观察,并一一晓得。他知道君王的心(箴21:1),注意到每个小麻雀的存在(太10:29)。

    (2)不论善事恶事,他都晓得,“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诗90:8)

    (3)主晓得一切隐秘的事,“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王上8:39);“耶和华知道人的意念是虚妄的”(诗94:11);“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2:25)。

    (4)主毫无谬误地晓得将来因着人发挥意志的自由而发生的一切事,因此也晓得与人有关的将要发生的一切。上帝晓得万事,因为他从永世就晓得他的一切作为,万有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shy;因如下:

    首先,“一切”一词包含所有的东西,包括将来的所有事件,包括因人行使意志的自由而发生的一切。如果上帝并不晓得这些事件,他就对许多事情一无所知了。然而,事实上相反,他是无所不知的。

    其次,人或起或卧,思想言语,这些都是自由意志的发挥,还有什么比这些事更?shy;常发生,人更离不开呢?这一切主早就都知道了,甚至在人思考或说话之前他就晓得了。“?shy;?shy;我?shy;知道你行事极其诡诈”(赛48:8;参见诗139:1?shy;2):“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耶1:5);“以色列家啊,你们口中所说的,心里所想的,我都知道”(结11:5)。

    第三,所有的预言都是如此,有些事件所指的是惟独藉着人行使意志的自由才会出现的事,即使这样的事件,主也早已知道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整个的圣?shy;就是范例。主耶稣亲自说,“如今事情还没有成就,我要先告诉你们,叫你们到事情成就的时候,可以信我是基督”(约13:19)。

    第四,除了上帝作工之外,任何东西都不会存在,也不会发生。上帝藉其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大能维系万有。没有上帝的合作,任何事物都不会运动,因此,一切都是根据他的预旨而发生的,或者是由上帝启动的,或者是由他允许的,他如此引导万事,成就他自己的旨意。所以,很显然,上帝对万有都预先知道。假如你牢记上帝是无所不知的,并且预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你就会更加清晰地晓得此事,减少思想的混乱。他的知识不是从现存事物和次要?shy;因衍生的,与人的知识来源不同。请牢牢记住,上帝是万有的初因,从他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绝对确定的,虽然从次因的角度来看,仿佛是不确定的。从上帝角度来看,是不存在偶然性的;只有从人的角度来看,才有偶然性的存在。因此,在界定人意志的自由时,我们切切不可认为它独立于上帝而运行,与上帝的意志等同,或者是作为中立性的实体而运作。所以,意志的自由与上帝的确定知识并不矛盾。上帝并不需要强制人怎样行,藉着人任意性的选择,人成就了上帝所预定的事,而且上帝晓得他所预定的事必要成全。

    圣?shy;上记载上帝试验人,要知道他心中所想的如何,他说,“?shy;?shy;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创22:12),在这种情况下,上帝是以人的方式向人说话。其实,他从永世就已?shy;知道了。圣?shy;上也曾记载,上帝等待人完成某一特定的职份,这也是上帝以人的方式说话。他之所以这样作,是为了劝勉人,警告人:一定要晓得上帝在注视着他的行动;这并不是说上帝不知道将来要发生什么。

    耶稣会人士和阿米念派分子,以及其他人,他们狂热地坚持人有自由意志,他们杜撰了scientiammediam一词,即居间性知识,这种知识位于上帝的绝对的、本然的、本质性的知识与意志性、异象性的知识之间。藉着前者,上帝晓得万有的可能性;藉着后者,上帝晓得万有的具体性、细节性的知识,这些都是上帝根据环境和事件而预定的。这样的意志处于与本质性知识和异象性知识相对的居间之境,是上帝由此而知彼的工具,即上帝借助诸因和环境所促发而晓得一件事。

    他们把这种居间性知识界定为上帝的知识,上帝由此而晓得未来的事件,虽然仍被视为是不确定的,因为假定这些事件形成的方式都受人的自由意志的行使的影响,所以仍未决定。让我用假设的方式来加以说明。上帝展望人受造时处于完美的境地,但遭遇来自撒但的试探,他能够预见到人在行使其自由意志氖焙颍崂挠蒙系鄞陀璧亩鞔汀I系劢徊秸雇谌硕槁渲螅R艋岽哺牵愿髦址绞角星械厝八窍嘈鸥R簦⑶沂窃谌俗钏撤⒁饬校惺实钡淖急傅氖焙颉H绱耍系劬湍芄辉ぜ⒃ぶ会悔改、相信,并且持守到底,这样的推理过程也适用于天使或人类运用自由意志的其他场合。这种假设的愚拙从以下几个方面明显可见:

    首先,假如上帝确实拥有这种居间性的知识,上帝对于人的行动的一切知识,就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只不过是设想罢了。即使引导人作出某种行动所需要的各种所能设想到的环境条件都具备了,就他们的意见来看,人仍然有自由作他们自己所愿意作的。他们推论说,人不会受某种必然性?shy;因的局限,因此人到底会作什么,都是不确定的。结果,上帝对于人的这种行动的知识只能是偶然性的了。对于无所不知的上帝,我们千万不要沉溺于这种谬见之中!

    其次,这种居间性的知识意味着对于人的自发的行动,上帝是无法控制的。不管是涉及到创造者,还是受造物,这样的设想都是荒谬的。关于未来,这种自发性的行动与上帝没有丝毫因果性的关系,对于他们而言,既没有上帝的预旨,也不会存在任何预旨的可能性。这样的行动是完完全全地从人的自由意志的行使而发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上帝对于人的任何预定,都无法离开人的自由意志的干预,上帝反倒要依赖受造之物了。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上帝所有的预旨都要在使人高兴合作的条件下才能完成,没有别的途径。人就是自己的自由意志的主人,任何人都无法对他的自由意志加以局限,只有他自己才能做到。耶稣会和阿米念派的这种观点所蕴含的就是:上帝所预定的一切都是不确定的,因为人通过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能够改变上帝的预定。

    上帝是人的意志性行动的主,他仅仅是环境的主宰仍然不够。环境支配人的意志活动,使某些事情或者发生,或者不发生,或者把某些事物置于特定的处境中。这些环境绝不能因为人的自由意志的行使而充满偶然性,那样环境就处于人的能力的主宰之下了,人就藉着语言或身体,对与其他个体之人也相关的环境加以支配了。除了这种考虑之外,必须承认,这样的权能和主宰所涉及的知识是人发挥自由意志的环境和处境,而意志本身则不在这种权能和主宰之下。意志保持自由,独立于上帝之外,自己主宰自己,而不是顺服于上帝的主宰之下。虽然他们把意志及其自由的本源归于上帝,但他们仍然坚持在自由意志的行使上,人是自身的主人。因此,人既不依赖上帝,也不在上帝的支配之下。这就是主张上帝对万有具有某种居间性知识所必然得出的种种谬论。在得出这一结论之后,另外必须指出的是,把这种主张贯彻下去,上帝的知识只是与发生在人周围的环境有关系了;这对人的意志又有影响。因而导致某种事件的发生,与上帝因此而确立的预旨相应。这样的推论改变了上帝与人的本性,把受造物从上帝的主宰范围内挪走了。既然这种主张毫无意义,我们的结论就是,主张有居间性的知识存在,是一个谬论。

    异议#1:在《撒母耳记》上23章11至12节,主对大卫的问题回答说:“扫罗必下来,”而且基伊?shy;人“必将你交出来。”这并不是按照上帝的预旨,尽管对于人自由意志的行使,上帝借助他居间性的干预,晓得所要发生的事。

    回答:这并不是对未来事件的预告,而是对眼前现实的启示。从人类的角度来看,这一现实还没有发生。既然上帝没有预定这一事件,因此他知道这是不会发生的。大卫向上帝询问他所不赖氖拢镁龆ㄗ约旱娜チ簟I系巯蛩羰荆藁岬交晾来,而基伊?shy;之人的心并不向着他;因此,当扫罗来的时候,他们就会决定把大卫交出来。扫罗早已作好了来犯的准备,而基伊?shy;之人的心早已背离了大卫。上帝把这一事实向大卫显明,从人的角度来看,大卫会得出结论,走为上计。既然上帝早已预定了此时的最终结果,他也预定了达成这一结果的工具。因此,假如从事情的结局来看这段?shy;文,当得出的结论是:上帝对事件最终结果的知识来自他本质性的无所不知。上帝的知识是奇异的,是全面的,因此,每种可能性他都晓得,并不靠那种想象性的居间性知识,根据人的活动来预定所要发生的事,结果才会这样。

    异议#2:“?shy;?shy;你若还以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赐给你”(撒下12:8);“甚愿我的民肯听从我,以色列肯行我的道;我便速速治服他们的仇敌,反手攻击他们的敌人”(诗81:13?shy;14)。至于大卫和以色列人将怎样行,上帝早已预见到了,因此,即使上帝没有预定,事情的发生与否仍会照旧进行。所以,此类居间性知识是确实存在的。

    回答:对于敬虔的行为,上帝作出了有条件的应许,这是他自己的美意。敬虔生活的人就会得到这些应许,不敬虔的人就不会得到。上帝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应许,是为了激励人行动,人也默认、承认这是自己的本分。然而,是否顺服这样的劝勉,则有赖于上帝所赐予的恩典,而这恩典的赐予则是完全由上帝的预旨决定的。大卫和以色列并没有完成必须的条件,因此应许就没有成全在他们身上。上帝预定大卫不会得到赐给他的范围之外的东西,他也不会把以色列人从仇敌手中救拔出来。因为这一预定,上帝知道他们不会得到在他们已?shy;得到的福分之外的福分。这是根据上帝自己的预旨而定的,而不是根据他们的行为而作出的反应。上帝晓得一切有条件的应许的结果,是藉着他的预旨,而不是因为人对其自由意志的行使。

    异议#3:“神人向他发?shy;,说:‘应当击打五六次,就能攻打亚兰人,直到灭尽。现在只能打败亚兰人三次”(王下13:19)。打败亚兰人的次数有赖于击打地面的次数。从一个事件,上帝导出了另一个事件,这显然不是他已?shy;预定的。

    回答:此处丝毫没有谈及居间性知识。击打地面和打败亚兰人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上帝已?shy;向以利沙显明,以色列的君王约阿施用他的箭击打地面多少次,他就会打败亚兰人多少次。他之所以击打地面三次,是按照上帝的安排,因为上帝已?shy;预定约阿施将会三次击败亚兰人。那时亚兰人是上帝子民的仇敌,先知以利沙的愿望是把亚兰人彻底消灭,他对约阿施发?shy;,因为约阿施并没有击打地面五次或六次。这并不是说,最终的结果要依赖于约阿施击打地面的次数。先知以利沙并不晓得上帝的计划,他所得到的只是一个一般性的启示,既亚兰人将会被打败,而打败的次数则由主藉着约阿施击打地面的次数显明。因此,先知只是希望约阿施多几次击打地面,这样亚兰人被击败的次数也许会超过三次。

    异议#4:“哥?shy;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回答:此处讲话的方式是用的夸张的方法,并不是结论性的,是用夸大的方法来强调某一事实,以下的?shy;文也是如此,“我告诉你们:若是他们闭口不说,这些石头必要呼叫起来”(路19:20)。基督仿佛是在说:“推罗和西顿的居民并不像你这样心硬。”此处所传达的意思不过是:无所不知的上帝承认他们没有归正的可能性。

    既然上帝的无所不知延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万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我们所面对的就是这样的一位上帝,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该当何等地恐惧战兢啊!因为,

    (1)上帝晓得你的心,晓得你的灵命状况。里面隐藏的,他晓得;从中发出的,他也晓得。他知道你的心思意念,各样的幻想,种种的思虑,无论是在习惯性的罪上,还是在一时自发的罪上,他都晓得。他晓得你的行为的所有动机,不管你最终是为了自己,想把自己的思路贯彻下去,还是要害你的邻居。你对邻居所积蓄的仇恨和蔑视,你愤?shy;的情绪,你因邻居发达而生的妒恨,他都晓得。总之,在你心中所发生的一切,哪怕你自己还没有分辨出来,还没有意识到,上帝都已?shy;确确实实地知道了。

    (2)上帝晓得我们不道德的意象、充满淫色的眼睛、放荡无耻的话语、隐而未显的**、污秽、不道德的行为,在此类行为中你所交接的人,他都知道。

    (3)上帝晓得你不公平的行为、欺诈性的生意、各种试图霸占他人财产的诡计、不诚实的帐目、怠惰,以及其它盗窃性的行为。

    (4)上帝晓得你所传的闲话、对他人的诽谤、对别人人格的诬蔑,也晓得你听闻传讲此类事情时的欣喜。

    (5)上帝晓得你的骄傲,炫耀式的行为,在镜子前翘首弄姿,也晓得你自己是如何地自我感觉良好。

    (6)上帝晓得你留恋舞场,狂欢作乐,赌博玩牌。

    (7)他晓得你的假冒伪善,无论是在教会内外。

    要注意,

    (1)上面所提到的事项,上帝都有精确的记录,比那些一直在你身边,拿着钢笔墨水,记录你的思想、话语、行为,何地、何时、何日、何月发生的人,记录得还清楚。有纪念册在他的面前,记录选民的作为(玛3:16),同样,在上帝面前,那些恶人的罪孽也被记录下来。既然如此,你该当如何地警醒啊!

    (2)要知道,将来有一天这记录的书卷会在你面前打开,你会根据上面所记录的接受审判(启20:12)。要牢记,将来有一天,上帝肯定会把这些事情都摆在你的眼前。

    (3)请考虑,这是确定无疑的: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公义审判者,他要理清一切的罪债,他要按真理施行审判,为你的罪孽而惩罚你(诗7:12?shy;13;50:21)。假如你不认罪悔改,在末日的时候,他不仅要向你宣告违背律法所导致的咒诅,“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太25:41),还要把你投掷到硫磺火湖里,永永远远地在那里燃烧。目前,你所关心的并不是上帝是否看得见你的作为,只要别人看不见就好了,但是,当主耶稣以审判者的形像显现的时候,他要把你召到他的审判宝座前,要用他那烈焰一般的眼睛审查你,那将是何等的可怕啊!那一天将是何等令人惊恐的日子啊!“他来的日子,?shy;能当得起呢?他显现的时候,?shy;能立得住呢?”(玛3:2);“那日临近,势如烧着的火炉,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烧尽,根本枝条一无存留”(玛4:1)。

    因此,趁着还有今日,现在就快快悔改吧。愿你现在就惧怕上帝那洞察一切的眼睛,那一日来临的时候,你就不会在他那燃烧着烈焰的眼睛前恐惧战兢了。

    假如你已?shy;托庇在主耶稣里,选择他为你的中保,藉着信心接纳他,在他里面找寻你一切的盼望和安慰,敬畏他,事奉他,上帝的无所不知将是你何等的安慰啊:因为,

    (1)他晓得你内心对他的真诚,晓得你渴慕蒙他悦纳的愿望。“耶和华的眼目遍察全地,要显大能帮助向他心存诚实的人”(代下16:9);“行事完全的,为他所喜悦”(箴11:20);“耶和华知道完全人的日子”(诗37:18)。

    (2)主晓得你在隐秘处的虔敬之行,你的祷告、恳求、信心的争战、叹息、流泪、对他的依恋、读?shy;、默想、圣洁的意念、对上帝的敬畏、虔诚的行为。他见到那位读?shy;的太监(徒8:28?shy;29),见到了祷告谋B蓿ㄍ?:11)。“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义人,他的耳朵听他们的呼求”(诗34:15);“凡求告耶和华的,就是诚心求告他的,耶和华便与他们相近”(诗145:8)。

    (3)主晓得你隐秘的挣扎,你内心与不信的争战,也晓得你灵性的忧虑。“主啊,我的心愿都在你面前,我的叹息不向你隐瞒”(诗38:9);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34:18)。

    (4)主晓得你身体的需要,晓得你的困境、贫穷和苦难。他知道撒勒法的寡妇的需要,就为她预备供应(王上17),他也知道另一个寡妇的需要(王下4)。他看见在处于痛苦中的夏甲(创16:13),也看见了身在埃及的以色列人所遭遇的患难。“耶和华说:‘我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我实在看见了;他们因受督工的辖制所发的哀声,我也听见了。我?shy;知道他们的痛苦”(出3:7);“我几次流离,你都记数。求你把我眼泪装在你的皮袋里。这不都记在你册子上吗?”(诗56:8)。

    (5)当人诬蔑你、诽谤你的时候,主晓得你的无辜。但愿这能使你得安慰,“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上帝坦然无惧了”(约壹3:21);“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上帝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上帝的恩惠”(林后1:12)。上帝是无所不知的上帝,他不仅是从外部注意到信徒所?shy;历的困苦,更是以怜悯之心眷顾他们,并在他自己的美意所定的时候帮助他们,这对信徒是何等大的安慰啊!

    既然上帝是无所不知的,既然他注意到每个事物、每个行为,这应当激发我们如此行:

    首先,就如以斯?shy;一样,想到主晓得你一切罪恶的灵命状态,见到了你所有的罪行,就要为此而感到羞愧。“我的上帝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上帝仰面”(?shy;9:6)。就像那个税吏一样站得远远的,以?shy;捶胸,“连举目望天也不敢”(路18:13)。

    其次,当你行走在上帝和世人面前的时候,要注意你心中所有的傲慢和骄傲之情。所以,行事为人要寻求谦卑,因为主晓得你是何等的可鄙可憎,主晓得你没有任何值得骄傲的东西。“上帝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

    第三,把你的一切愿望或惧怕都交托在主的手中。“你已?shy;观看,因为奸恶毒害,你都看见了,为要以手施行报应”(诗10:14)。

    第四,不断地坦率认罪,不要向亚当那样隐瞒,因蘼廴绾危鞫际窍玫摹!澳憬颐堑淖锬醢谠谀忝媲埃颐堑囊癜谠谀忝婀庵小保ㄊ?0:8)。

    第五,敬畏主,一旦感到有罪浮现,哪怕是些微的罪,也要心中不安,因为主见到了你。你是在上帝的面前犯这罪,你的罪行是何等地加重啊!?shy;敢在人的面前公然犯**呢??shy;敢在上帝的眼前犯罪呢?“她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见便将她们除掉”(结16:50;“你虽用碱、多用肥皂洗濯,你罪孽的痕迹仍然在我面前显出”(耶2:22)。

    第六,上帝看见你,就让这一景象在你的一生中始终伴随你,促使你在他的面前行事公义,为人谦卑。这就是上帝的要求。“?shy;?shy;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在你一切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箴3:6);“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诗16:8)。

    13.上帝的意志(TheWillofGod)

    上帝的旨意也属于上帝可传递的属性之列。拣选或弃绝,爱或恨,喜悦和不悦,这样的能力就是意志的能力。人有意志,这是人作为理性的受造物的特征之一,因此,对上帝来说,意志的存在是无限地真实的。上帝的意志就是有意志的上帝本身。上帝的意志是独一的;然而,他的意志与意志所指向的对象有所不同。为了区分这一不同之处,我们就把上帝的意志分为他的预定的旨意(thewillofHisdecree)和诫命的旨意(thewillofHiscommand)。

    我们知道上帝预定的旨意,即他自己的美意或隐秘的旨意,就是上帝亲自或藉着他人而施行的目的和美意。“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但4:35);“?shy;?shy;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shy;?shy;这?shy;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5,11);“父啊,是的,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上帝的这一美意的施行是无人能够拦阻的,因此他总是要成就他的旨意。“然而我们的上帝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115:3);“有?shy;抗拒他的旨意呢?”(罗9:19)。这是指万有的最终结局都会根据上帝的预旨到来,这种预旨或者是完全没有向人启示,或者是在一定时期之后才向人显明。通过反思回顾,我们?shy;常能够感受到上帝的这一预旨,或在特别的情况下,这一预旨的某些因素启示在圣?shy;之中,藉着预言也可以感知。各种预言都是如此,要找寻自己由上帝信实的应许所确证的得救的标记,也是如此。

    上帝诫命的旨意是指上帝教训性的旨意,或显明的旨意。这一旨意是指上帝为了使人行事为人有规矩,而向人启示、颁布的生活规范和法则。既然上帝是按他自己的美意预定向人传递他的旨意,所以也可视之为他预定的旨意和美意。然而,这一旨意主要描述的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所涉及的主要是上帝诫命的旨意或显明的旨意。因为上帝是圣洁的,他喜悦、悦纳、称许人顺服他的诫命。他不喜悦,并且憎恶人偏离他的诫命。上帝要笏撤苍市砣宋ケ乘慕朊诔头V姓孟运墓澹诙鞯渲姓孟运牧酢0咽チ榇透难∶瘢米咚堑氖模顾前醋潘慕朊校馐巧系鄣闹家狻T谡庖环矫妫系圩苁呛廖廾蟆⒉豢傻值驳卮锍伤哪康摹O喾矗瞬⒚挥性际约旱纳睿亲约旱纳罘绞降妹缮系鄣脑媚伞I系鬯痈说谋痉郑常不被人遵守。然而,上帝的目的和美意仍会畅通无阻,因为他按自己所喜悦的吩咐万有,他所预定的美意总要成就。因此,上帝隐秘的旨意和显明的旨意并行不悖。“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29:29)。保罗也曾提到上帝诫命的旨意。“?shy;?shy;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shy;?shy;叫你们察验何为上帝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在《诗篇》143篇10节中也说,“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

    我们在区分上帝的旨意的时候,并不是说上帝有两个旨意。在上帝身上,他的旨意的施行是单一的。不同之处在于他的旨意的施行所指向的客体。我们也绝对没有建议说,上帝有两大旨意,而且这两大旨意是不可调和的,仿佛上帝在他启示的旨意中要求他隐秘的旨意所反对的事。当我们考察上帝旨意的时候,不管是显明的旨意,还是隐秘的旨意,中间的不同只是在于所指向的事物的不同,上帝对有些事物的旨意是显明的,有些则是不显明的。上帝启示和隐秘的旨意既不是指向同一事物,也不当从同一角度来考察。我来举例说明。上帝吩咐亚伯?shy;罕杀死他的儿子以撒献祭;然而,上帝的旨意并不是叫以撒死亡。这从事情的结局就可明显看出来。此处在上帝的吩咐和事情的结果之间是有所不同的。上帝的吩咐是他显明的或诫命的旨意,这也是亚伯?shy;罕行动的基础。他要作一切来使他的儿子受死,这也是他所作的。然而,结果是亚伯?shy;罕的行动并没有使以撒死亡,这一结果是另一个事件,属于上帝预旨中隐秘的旨意,亚伯?shy;罕听到上帝的声音阻止他杀死以撒之后,他也明白了上帝这一隐秘的旨意。因此,不要担心到底应当以上帝什么样的旨意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因为上帝隐秘的旨意惟独在他自己掌管之中,我们也不会犯罪违背上帝隐秘的旨意。上帝必会成就他的美意。当然,在上帝显明的旨意中也明确地表达说,我们要操练我们的信心,顺服他隐秘的旨意。然而,我们生活的规范仍然是上帝显明的旨意,我们犯罪所违背的也是这一旨意。

    我们可以把上帝的旨意的施行界定为必然性的和自愿性的。然而,这种必然性并不是指强制,因为上帝对他自己的爱是自由的,“上帝就是爱”(约壹4:8),而且“父爱子”(约5:20)。藉着他的不变性,上帝必然愿意他所预定的一切都要成全。“我的筹算必立定”(赛46:10)。

    自愿性的行动是指任意决定的行动或自己喜欢的行动,也就是可以选择作,也可以选择不作,可以选择作这事,也可以选择做相反的事。上帝所愿意的一切都是根据他自己的美意,上帝必然性的旨意也是如此。上帝有自由按他自己的美意行作万事。他有创造的自由,也有不创造的自由,他有拣选人的自由,也有不拣选人的自由。假如上帝预定了某事,他的旨意就是此事必定成全,因为他已?shy;预定。从前在上帝的主权范围之内的事,现在是上帝必定要成就的事,尽管是自愿的,也是自然的。

    上帝的旨意是从上帝的存有发出的,不是因为受造物所发出的任何东西导致的。任何受造物都不能促使上帝作什么。人所行的善事也不能促使上帝赏赐他什么,因为人所行的善事都来源于他的旨意。假如上帝的旨意是要使一个人圣洁,他会因此而成为圣洁。上帝拣选人得救并不是因为人的善行,而是拣选人使人行善。

    阿米念派和其他人主张善行是使人得救、拣选、被弃的动因,在上帝的旨意方面,他们作出了以下的划分。他们说上帝的旨意,有先在的旨意(antecedentwill)和后来的旨意(consequentwill),有效的旨意(efficaciouswill)和无效的旨意(impotentwill),绝对性的旨意(absolutewill)和条件性的旨意(conditionalwill)。对他们而言,先在的旨意就是上帝对世人的计划,他在人工作之前,不考虑人的工作,拣选所有的人得救。在上帝后来的旨意中,他考虑到人的工作,就拣选那些相信的人和那些在善功中恒忍的人得救。他们认为上帝无效的旨意与他先在的旨意类似。他们的理解是,这是指上帝的愿望和心意既没有在人身上表达出来,也没有得以施行,而是受到了人的抵挡,从而归于无效。他们把上帝有效的旨意与他后来的旨意联系起来,这种有效性来自人的信心和善功,由此上帝能够使他与救恩有分。在他们看来,上帝绝对性的旨意是不可能因任何条件而发生改变的;它在人工作之前,并不考虑人的工作,却因人而归于无效和徒然。上帝条件性的旨意是与祝福有关的,他根据人的信心和顺服而应许各样的福分,有赖于人自由意志的行使,他是否能够满足应许的条件,就决定了他能否与应许的福分有分。

    比如说,上帝预定要救所有的人,不管他们的行为如何;然而,考虑他们的行为,因此所预定的就不是要救所有的人,只有那些相信的人才会得救。藉着他先在的预旨,上帝要使扫罗?shy;山稳固;但是,藉着他后来的预旨,鉴于扫罗不敬虔的行为,上帝就决定不是坚固他,而是弃绝他。上帝也想救犹大,假如他相信的话;然而,因着他的不信,上帝就预定他被定罪。

    这些分别都是人的杜撰,与上帝的话语抵触,把各样的愚拙、无能和变化归在上帝的身上,充满了自相矛盾之处。他们说,上帝真真确确、诚诚实实、十分严肃地要救赎所有的人,后来又改变了主意,这就是说此前并不知道他后来所知道的,所以结果才是如此。假如更重要的观察使他改变了自己的预旨,那么他的预旨就不是那么真确、诚实、严肃的。或者是说,他之所以改变主意是由于他不能推行他的旨意,或是因为人阻止他这样作,或是因为上帝的本性是变化的,所以才使得他改变了心意。关于上帝的这些说法,都是不正确的。他是独一的智慧的上帝(提前1:17),是无所不能的上帝。“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shy;?shy;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shy;能废弃呢?他的手已?shy;伸出,?shy;能转回呢?’”(赛14:24,27)。他也是不变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他自己说他自己,“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上帝就是真理,他所设想的一切,都是他真确、诚实、严肃地设想的。他是完全的。设想某事,却不是真诚地设想;期望某事,后来却又改变;预定某事,后来却在这事上错谬,既不想,也不能成就所言的预旨;想成就什么,同时又不想成就什么,我们的主绝对不是这样的主。

    “?shy;?shy;若遵守,耶和华必在以色列中坚立你的王位,直到永远”(撒上13:13)。当主这样说的时候,他是让我们明白,他的许多应许是有条件的。假如一个人并没有合乎这些条件,这肯定也是上帝提前就知道的,上帝就不会把他所应许的赐给他。他何时以及向?shy;显明他的恩典,使他们合乎条件,也都是他提前就知道的。既然扫罗不顺服上帝,上帝就按他自己的美意不坚立他的王位。如果他过一个敬虔的生活,主本可以为他成就的。因此,此处并没有提到上帝有两个旨意,一是现在的旨意,二是后来的旨意(因为上帝早已预定弃绝扫罗,坚立大卫来取代他),而是说上帝的旨意是由于他的罪而弃绝他。

    “?shy;?shy;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象母鸡把小奂诔岚虻紫拢皇悄忝遣辉敢狻保ㄌ?3:37)。当主耶稣这样说的时候,既没有提示说上帝有两个旨意,也没有说上帝有一个无效的旨意。准确地说,基督在这里所指的是按上帝的旨意而施行的工作,所针对的是耶路撒冷的首领们的抵挡,他们自己不想进去,也拦阻其他人进去。

    “惟愿你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使他们和他们的子孙永远得福”(申5:29),此处上帝所说的是他所愿的没有发生的事。另外,?shy;上还说,“甚愿你素来听从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河水,你的公义就如海浪”(赛48:18),此处他所说的是人的生活方式。严格地说来,绝对不能这样描述全知、全能、不变、至善的上帝。说得更恰当一点,这是表明上帝对罪的不悦,和他对圣洁的喜悦。这也表明了为什么上帝所应许的那些祝福没有临到他们的身上,?shy;因就在于这些福分都是基于圣洁而得的报偿。这些应许是以顺服为条件的,上帝按其不变的旨意把这种顺服赐给他的选民。?shy;上记着,“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结18:23),这并不是说上帝的旨意是无效的。毋宁说,上帝并不喜悦人毁灭,因为他们都是他的受造物。他所喜悦的是行公义,有圣洁,并喜悦祝福那敬畏他的人。

    14.我们的行为和上帝的旨意(OurConductandGod-sWill)

    迄今为止,我们所思考的是上帝的旨意。现在,我们来说明一个人当怎样按上帝的旨意行事为人,以及他当如何运用上帝的旨意。在各样的环境中,上帝的旨意是人心中得平安的根基。当信徒在真敬虔上操练自己的时候,上帝的旨意既是敬虔生活的根基和本质,也是最为强大的动力。我所指的是接受基督,与上帝和好,并藉着恩典交托自己事奉主的信徒。一个还没有归正的人,既不爱主,也不喜悦主的旨意。他所希望的自己独立自主,他所向往的是,不管是上帝,还是别的什么,都能为他所用,都能帮助他成就他自己的旨意。而信徒则恰恰相反,他们认识上帝,以他为乐,因此也喜爱上帝的旨意。当然,他们在这个方面也是刚刚起步,所以需要进一步的教导。因此,在你默想的时候,应当时常停下来,反思上帝的旨意,承认上帝的旨意,并以上帝的旨意为乐,从中得平安和敬虔。

    让我们首先来思考上帝的预旨。既然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主,统管他一切的受造物,所以,不管有什么事情发生在受造物的身上,他的旨意都是至高无上的,不管是他们作什么,还是不作什么,都囊括在他至高无上的旨意之中。所以,要全心全意地承认上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和他旨意的绝对自由。高高兴兴地赞同他的旨意,说:“阿们,主啊,你的旨意是至高无上的,在世上所发生的所有事物中,你的旨意就是主要的、至高的、唯一的?shy;因。你根据你自己的旨意,来对待你所创造的一切,包括所有的人,包括我们自己,包括我的家庭,这是你自己的特权。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万民中,你都根据你自己的旨意行事,有?shy;能拦阻你的手,或对你说‘你作什么呢?’虽然都是同样的人,同样是出于泥土,你把有的器皿做成荣耀的器皿,有的作成卑贱的器皿,并把你的权能和愤?shy;彰显在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上,把你丰富的荣耀彰显在预备得荣耀承受怜悯的器皿上(罗9:21?shy;23),这都是你按你自己的旨意随意而行的。我为这样的事实而高兴欢喜。你的旨意是至高无上的,你愿意把国赐给?shy;就赐给?shy;(但4:17),王的心都随你的旨意流转(箴21?)。你是自由的,你有着绝对的权柄,一切都在你的掌管之下,你根据你自己的旨意,让这人升高,让那人降卑;赏赐这人,使他充满喜乐,心满意足,拦阻那人,使他忧伤沉浮,难遂心愿。你的行动变化莫测,但你不需要向任何人交帐,我为此而高兴欢喜。你的旨意囊括一切的受造之物,当然也包括我在内,因此,任何受造物,包括我自己所遭遇的一切,最终都是以你的旨意为依归,惟独在你的旨意中能找到快乐,我为此而高兴欢喜。哪怕你的旨意与我自己属血气的愿望相反,也是我所喜悦的,只求你使我在这样的环境中,全心集中于你的旨意,晓得这一切是出于你,因此而得以持守到底。愿我这样宣告,‘不是成就我的旨意,惟愿你的旨意成就;’我愿意把我自己?shy;?shy;本本地降服于你的手下,顺服在你至高的旨意之下。愿你的旨意完完全全地在我身上成就,不管是不是合乎我自己的愿望。在世界的喧嚣中,在暴风骤雨里,在摇摇欲坠的船上,在地上的洪涛巨浪中,在城市的熊熊烈焰里,在地震带来的地动山摇中,在毁灭性的战争里,在成功和失败中,在你的教会受逼迫的时候,在你子女的贫穷和患难中,在这一切之中,我都晓得你的旨意必要成就。因此,我敬拜俯伏在你的面前,默默地说,‘阿们,就这样,因为这是主的旨意。’

    “关于未来之事,一切都会照你的旨意成就。世人的喧嚣,各样的计谋,若不是按着你的旨意,绝不会发生,因为惟独你统管万有。这我承认,这我愿意,我也在其中默默无声。我愿意在一切的事情上都能如此行,特别是涉及我自己的时候?shy;并不是因为我觉得你的旨意可以抵挡,也不是因为我相信一切都是因着不可避免的命运的缘故,也不是因为我相信万事都必须使教会和我自己得益处,而是因为这是你至高无上的旨意。这对我来说就足够了,因此我宣告:‘阿们,愿你的旨意完全成就!’对于未来,我绝不会担心忧虑,不管是处丰富,还是处卑贱,我都会高兴欢喜。

    “如果主乐意在成就他旨意的时候,使我能够借助各种工具,更加明了他最终的旨意,我会珍惜并对这样的工具善加使用,既然这是上帝的旨意让我使用它们,让我晓得这些只不过是工具而已,并不是目的本身。我不会如此依赖它们,仿佛最终的结果是由它们决定似的。我还是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他的旨意上,在思想的过程中,当事情最终结束的时候,我要藉着成就你的旨意的各样工具,上升贴近你的旨意,承认事情是你成就的,并因此而心满意足。

    “假如主按他的美意要使用我成就他的旨意,我愿意甘心乐意地献上自己:‘我在这里,请差遣我’(赛6:8)。使用我。为了达成你的旨意,我愿意牺牲我自己、我的家庭和我一切的所有,只要你的旨意能够藉着我、通过我完全地达成。”

    信徒不仅承认上帝主权的至高无上,也会认识到上帝所要成就的一切,都会彰显他的权能、公义和美善。上帝显明他的至善,天使和人都会欢喜雀跃,并把尊荣归给他,“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4:11)。这就是信徒内心的渴慕和喜乐,这使得他发自内心地说,“愿你的旨意成就!”

    再者,信徒有上帝的应许,上帝所要成就的一切,不管他的方式看来似乎是如何矛盾重重,都是为了使他的教会,使选民,特别是他自己,得到最大的益处。不管发生什么,他都是牢牢地抓住上帝的应许不放,信靠上帝的应许,拥抱上帝的应许,满足于上帝的应许,相信按着上帝的美善和智慧,他的应许必要成全,并说,“愿你的旨意成就!”

    涉及到上帝诫命的旨意,信徒承认,上帝关于他的生活所希望的一切都是由上帝主权的旨意发出的,这一旨意的根基就是上帝的圣洁性。因为上帝不会吩咐任何与他的圣洁属性相抵触的事,他向人所吩咐的一切都与他的圣洁性一致。上帝并没有按他旨意的形像造人,而是按他圣洁的形像造人,并把与这种圣洁属性一致的律法赐给人。就我们人类而言,上帝的律法就是圣洁的标准。我们不需要考察何事与上帝圣洁性一致,从而谨守遵行。准确地说,我们应当考察在上帝的美意中,他到底吩咐我们作什么,因此,我们必须“察验何为上帝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根据上帝的旨意行作万事,乃是我们当尽的本分。“从心里遵行上帝的旨意”(弗6:6)。

    在考察上帝旨意的时候,我们已?shy;认识到他的诫命是与他圣洁的属性一致的,这是我们顺服上帝的诫命的根基。我们是按他的形像受造的,他在耶稣基督里重新造了我们,为要使我们顺服他,在我们的身上显明他的形像的同在。尽管我们的智力有限,无法?shy;?shy;本本地理解每一诫命如何与上帝圣洁公义的性情一致,但上帝诫命的旨意仍然是我们生活的规范。假如我们晓得这一点,我们就有充分的标准作为我们生活的凭依。即使上帝的诫命并不是从他的圣洁公义发出的,而是单单源自他的威严和主权?shy;正如许多特别的诫命和礼仪律一样,惟独源自上帝的美意?shy;所有的受造之物仍有责任遵行上帝的旨意。我们不需要一一考察上帝的诫命都是公义的,因为上帝的旨意证实一切都是公义美善的。上帝说,“我要,”信徒的回应就是,“阿们!”

    (1)信徒热爱上帝诫命的旨意,认为上帝的诫命是至高无上的,他们尊崇上帝的一切诫命典章,都以为正直(诗119:128)。他们与保罗一同说:“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主的律法就是他的旨意,就是信徒的喜乐,是他们所爱慕的。“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119:97)。

    (2)信徒爱慕上帝的律法,他们并不是仅仅默认上帝诫命的旨意,而是发自内心地把自己奉献给上帝,遵行他的旨意,甘心乐意地降服于上帝的旨意之下。上帝的旨意就是他的旨意,他的旨意完全消融在上帝的旨意之中。

    (3)信徒总是作好准备,遵行上帝的诫命。他内在的人是以上帝的律法自乐,并发自心底地承认:“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

    (4)在他的一生中,他所注重的是上帝的旨意,目的是为了根据上帝诫命的旨意来规范自己生活中的一切。

    (5)上帝的旨意并不仅仅是一项规范性的?shy;则,同时也是强大的推动力,促使信徒殷勤、严肃、恒久地按上帝的美意去行。

    (6)虽然遵行上帝的诫命有极大的赏赐,人仍然需要且必须在诫命的激励下敬虔度日,上帝的旨意至为崇高,影响力最为强大,是信徒在感情上所爱慕的对象。不管是出于顺境,还是出于逆境,一个人假如都是如此地对待上帝诫命的旨意,把自己降服于上帝的诫命之下,他就有福了。

    涉及上帝的旨意,我们需要思考上帝的几大属性,如圣洁、美善、慈爱、怜悯、宽容,和公义。

    15.上帝的圣洁(TheHolinessofGod)

    圣洁是上帝属性的纯粹本质。因此,这是指上帝一切至善的光明,所以他被称为“光,在他毫无黑暗”(约壹1:5)。主不断地把自己显为圣洁,目的就是使人的心中持续不断地充满对他的敬畏之情。“耶和华神啊!众神之中,?shy;能象你?shy;?shy;至圣至荣!可颂可畏!”(出15:11)。“你们当称赞他大而可畏的名,他本为圣。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他脚凳前下拜;他本为圣。你们要尊崇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他的圣山下拜,因为耶和华我们的神本为圣”(诗99:3,5,9);“他的名为圣”(路1:49)。

    主不仅被称为圣洁,主本身就圣洁。“称谢他可记念的圣名”(诗97:12)。“我一次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诗89:35);“要以他的圣名夸耀”(诗105:3)。

    上帝的一切作为都是圣洁的,这种圣洁性始于上帝圣洁的属性。“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申32:4)。

    上帝对罪的恨恶和轻蔑,也是从他的圣洁性发出的。“你眼目清洁不看邪僻,不看奸恶”(哈1:13);“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5:4-5)。

    上帝对圣洁的喜爱,也是发自他的圣洁性。“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这是耶和华说的”(耶9:24);“行事完全的,为他所喜悦”(箴11:20)。

    16.上帝的良善(TheGoodnessofGod)

    良善恰恰是苛刻、冷酷、粗暴、严厉、无情?shy;这些都是远离上帝的?shy;的对立面。这些罪恶的情绪都是出现在人身上的。假如这样设想上帝,是何等地不合理啊!相反,上帝的良善则是上帝的可爱、温和、甜美、友善、恩慈、慷慨。良善就是上帝存有的本质,即使任何受造物都不存在,无法显明上帝的良善,上帝的良善仍然存在。“求至善的上帝也饶恕他”(代下30:28);“耶和华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义路”(诗25:8);“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太19:17)。

    从这一良善就发出慈爱与祝福其受造物的倾向。那些注意到上帝之良善的人,无不感到惊奇,这就是大卫为什么在《诗篇》136篇中26次欢呼“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的?shy;因。在以下的?shy;文中,我们也读到类似的说法。“主啊!慈爱也是属乎你”(诗62:12);“耶和华都以慈爱诚实待他”(诗25:10)。从良善和恩慈就发出各样美善的作为。“你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119:68);“主啊!求你使仆人心里欢喜:求你留心听我的祷告。主啊!你本为善,乐于饶恕人,有丰盛的慈爱,赐给凡求告你名的人”(诗86:4,6,5)

    对其受造物而言,上帝的这种良善具有普遍性,因为他们都是他所创造的。“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爱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遍地满了耶和华的慈爱”(诗33:5);“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对其子女而言,上帝的这种良善具有特殊性,或特别性。“上帝实在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诗73:1);“凡等候耶和华,心里寻求他的,耶和华必施恩给他”(哀3:25)。

    正是因为上帝的这种良善,信徒即使在?shy;历诸多的冷?shy;退后之后,仍被更新,受到激励,重新归主。“以色列人必归回,?shy;?shy;必以敬畏的心归向耶和华,领受他的恩惠”(何3:5);“但我依靠你的慈爱”(诗13:5)。这是为什么他们称上帝为“施怜悯的上帝”(诗59:10,17)。“我要歌唱耶和华的慈爱,直到永远”(诗89:1)。“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诗106:1)。

    17.上帝的爱(TheLoveofGod)

    爱是上帝本质性的属性,主藉着爱在一切美善之事上自乐,爱是他所喜悦的,爱使他与他所爱的对象持续联合。从定义而言,上帝的爱就是慈爱的上帝本身,因此约翰说:“上帝就是爱”(约一4:8)。当我们考察上帝的爱与其爱的对象的时候,需要作出几种区分。当上帝的爱是指上帝所喜悦的是他自己,因他自己是良善的最高彰显的时候,这种爱我们称之为自然之爱(natural)。“父爱子”(约5:20)。当这种爱是指上帝对其受造物的喜悦的时候,这种爱我们称之为自愿之爱(volitional)。因此,这种爱或者是上帝的仁慈之爱,或者是上帝的喜悦之爱。

    上帝的仁慈之爱(theloveofHisbenevolence),或者是普遍之爱,或呤翘厥庵G罢呤侵干系鄱云渌惺茉煳锏南苍谩⒆8!⑽趾椭卫恚蛭嵌际撬丛斓模ㄊ?45:9)。后者则是指在上帝永世的计划中,他指定选民为他的特殊之爱和恩慈的对象。这在以下的?shy;文中得到了表达,“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凡得永生”(约3:16);“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上帝的喜悦之爱是以选民为对象的,上帝在基督里看他们,他们披戴基督的补赎和圣洁,在他里面是完全的(西2:10);“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shy;?shy;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shy;?shy;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4-6)。这也适用于信徒目前的状况?shy;在他里面有圣洁的源泉。“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shy;爱我,又信我是从父出来的”(约16:27)。

    上帝的仁慈之爱先于人所有的善行,而上帝的喜悦之爱所涉及的则是那些现在就参与善行的人。

    18.上帝的恩典(TheGraceofGod)

    可以把恩典界定为上帝完美的属性之一,与对象无关,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受造物存在,上帝仍然是有恩典的上帝;即上帝是怜悯的上帝,他能够向受造物彰显他的恩典,即使受造物没有任何的功德。也可以把恩典视为是上帝向受造物彰显的不配得的恩惠。关于上帝的恩典,我们分为赐予的恩典(graceasagraciousgift)和接受的恩典(graceasagraciousreceipt)。

    赐予的恩典(gratiagratisdans)是指上帝的完全性,他是恩典的源泉,他一切的恩惠都由他自己发出。“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1:29)!“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11:5-6);“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接受的恩典(gratiagratisdata)是指接受的恩惠本身。未归正的人所接受的普遍恩典就是这种恩典,这也是犹大所指的恩典,“不虔诚的,将我们上帝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得救的恩典也是接受的恩典,这种恩典?shy;常被称之为恩赐(thegiftsofgrace,参考罗5:15-16;6:23;11:29)。以下的?shy;文所谈及的也是这种恩典:“我凭着所赐给我的恩”(罗12:3);“叫你们再得益处”(林后1:15);“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起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彼前2:19)。赐予的恩典和接受的恩典是恩典的两个方面,在保罗的祝福中,这两个方面?shy;常是联合在一起的。“愿恩惠,平安,从我们的父神”(罗1:17);“愿主耶稣的恩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前16:23)。

    19.上帝的怜悯(TheMercyofGod)

    在人身上,怜悯是与忧伤、哀愁和可怜联系在一切的。然而在上帝身上并不是这样。怜悯的上帝本身就是怜悯,怜悯是上帝的本质性属性之一,上帝由此而对处于痛苦状态中的受造物施与帮助。虽然痛苦的人是上帝施与怜悯的对象,但人的痛苦绝不是促使上帝施与怜悯的?shy;因,怜悯是由上帝的良善发出的,这种良善在痛苦之人身上的彰显就称之为怜悯。当上帝向摩西显现的时候,他称他自己是有怜悯的上帝(出34:6)。主耶稣称这种怜悯为值得效法的榜样。“你们要慈悲,象你们的父慈悲一样”(路6:36)。

    上帝的怜悯在属性上或者是普遍性的,或者是特殊性的。普遍性的怜悯彰显在上帝一切的作为中,包括还没有归正的人。“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主耶稣怜悯各种各样的痛苦之人(太14:14;可6:34)。上帝的特殊怜悯彰显在他的选民的身上,因此选民被称为怜悯的器皿(罗9:23)。这种怜悯在性质上纯粹是自愿性的?shy;“我要怜悯?shy;,就怜悯?shy;”(罗9:15),因此这种怜悯是无法言语的。这不仅是因为这种怜悯是代代相传(路1:50),也是因为其深度和广度。“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圣?shy;上进一步指出,上帝是有着丰富的怜悯的,“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弗2:4)。圣?shy;上说,上帝是多有怜悯的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赐各样安慰的神”(林后1:3)。圣?shy;上称上帝的怜悯是温柔的。“因我们神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1:78)。

    20.上帝的宽容(TheLong-sufferingofGod)

    宽容是上帝本质性的属性之一,上帝由于宽容而约束他自己,没有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把他所有的愤?shy;都倾注到罪人的身上,而是延迟他的审判,同时把恩惠赐给罪人。这就是上帝宽容的属性(出34:6)。从普遍的意义而言,主对罪人是宽容的。“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罗2:4)。“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愤?shy;,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shy;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

    在选民未归正之前,上帝对他们也是宽容的。“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

    上帝对他的子女是宽容的,在他们重生的状态中,上帝并不总是为他们的罪而斥责他们(选民所受到的惩罚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惩罚),而是不看他们的失败,对他们宽容忍耐。“我必怜恤他们,如同人怜恤服事自己的儿子”(玛3:17);“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诗103:13)。

    这就是上帝的属性,正如我们向你详尽地证明的那样。他的属性是圣洁、良善、慈爱、恩惠、怜悯、宽容。

    假如你确信自己处于痛苦的状态中,渴慕与上帝和好,就来就近他,不要担心害怕。假如你想亲近他,确实是诚心实意,并按正确的途径,也就是惟独藉着基督,就毋需沮丧。来吧!主不是毫无怜悯,残酷无情,不知可怜人的。恰恰相反,他正如他自己奉他自己的名所宣告的那样:“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shy;,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就像那位浪子的父亲一样,对于归向他的人,主从远处跑来?shy;接他。他召唤你,向你显现,并应许绝不丢弃那些来到他面前的人。不要让惧怕拦阻你,要坦然无惧地就近主,就近他的慈爱。

    信徒啊,假如主没有立即把你从险恶的环境中救拔出来,没有马上满足你的愿望,没有垂听你的祷告,你就认为上帝残酷无情,毫无怜悯,你这样作对主是何等的不义啊!这样的想法是对上帝的不敬。你对上帝的想象是不恰当的。你的思想是这样的犯罪,不敬上帝,还是谦卑你自己吧!要约束你自己,要为这样的思想而恐惧战兢。假如你对这样的思想固执不放,对你自己是何等的有害啊!这会拦阻你的祷告,使你的祷告没有信心。你自己丧失对上帝的确信,无法表达你对上帝的爱,给自身带来黑暗和不安,使上帝的面向你隐藏,很容易陷入罪恶之中。

    当调整你自己,不要再继续这样了,要约束自己,看待上帝时总是要根据上帝的圣言,正如我们所描述的那样。承认他确实如此,赞美他如此完全。假如你犯了罪,或者处于愁苦之中,就要牢牢地相信上帝的属性确是如此,并努力寻求对上帝保持这样的印象。因此,要?shy;常在他面前谦卑你自己,就像小孩一样,自由自在地来到上帝的面前,相信他确实是这样的上帝,不仅他的属性如此,而且对你来说,他就是这样的上帝。对此要高兴欢喜,要毫无担忧地把你自身和你的事交托他。你会?shy;历到:这不仅会成为你的安慰和喜乐,而且会增进你与上帝的亲密的交通,坚固你的信心,使你在成圣之道上不断长进。这样,上帝的圣洁不仅不会使你感到沮丧,而且会在你心中生发一种孩子般的敬畏之情;对圣洁的追求也会成为你的喜乐,因为上帝是圣洁的。

    21.上帝的义或公义(TheRighteousnessorJusticeofGod)

    可以从上帝属性中的公平、完全和圣洁的角度来思考上帝的义;也可以从上帝的义向受造物显明的角度来考察。因此,上帝的义或公义包含在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上,既在惩罚的方面,也在奖赏的方面。

    公义的施行或是藉着互相的交换完成,或是藉着报应的方式实现。在人与人之间,公义的施行是藉着互相交换的方式而进行的(justicebywayofmutualexchange),比如金钱的报偿就是根据契约而进行的。然而,对于上帝而言,这是不适合的,因为我们的任何工作,不管如何完全,在上帝面前都无功可居。既然我们的工作都不是完美的,在工作和报偿之间就没有任何均衡的关系。上帝始终是独立自足的,他不欠任何人任何东西。人无法把属于自己的东西带到上帝的面前,因为他所行的善事都源于上帝。既然行善是人天生的本分,假如他行善了,他也不能因此而主张什么。“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当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17:10)。

    必须把报应性公义(retributicvejustice)归之于上帝,不管是奖赏还是惩罚,都是如此。上帝所行,皆为正直公义。“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申32:4)。当上帝根据自己的应许或威胁而采取行动的时候,他是公义的。“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4)。当上帝救赎一个人的时候,他所行的也是公义的。“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shy;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1-22)。上帝定罪人有罪,也是公义的。“?shy;?shy;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耶和华啊!你是公义的,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诗119:137)。一般把上帝的审判称之为上帝报应的公义(theavengingjusticeofGod)。

    问题:就上帝报应的公义而言,上帝之所以惩罚罪,是因为他喜欢这样吗?因为假如他乐意的话,他可以对罪不加惩罚。还是因为上帝的公义性,使他不能不对罪加以惩罚,也就是说,他不能任凭罪不受到惩罚呢?

    回答:问题并不在于上帝是否有权力和权柄惩罚我们。犯罪就当受到惩罚,这是每个人天生就晓得的事实。外邦人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1:32)。或是上帝是通过强制惩罚罪,或是上帝报应性的公义自然使他对每一犯罪都立即回应,加以惩处,正如火总是要燃烧一样,是否如此并不是问题。上帝独立行作万事,而且作到极致,这对他都是自然而然的。然而,在解释上帝行使其旨意的自由性的时候,不要理解为,上帝是否对罪作出惩罚,对他来说是无关紧要的事。准确地说,应当把这种自由性视为必然的结果。因此,因其完全、圣洁、公义的属性,上帝作为独一的至智的上帝,乐意在一定的时候,以他看为合适的方式,对罪加以惩罚。然而,眼前的问题是:“义或惩罚是公义的实施,因此惩罚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作为上帝,他不能对罪不加惩罚就宣布无罪,因为这样的行为是不公义的,是与他的圣洁和公义性相悖的。是这样的吗?”我们的回答就是:“是这样的”,这在圣?shy;中得到了证实。“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诗7:9);“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5-6);“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神。耶和华施报大有愤?shy;;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shy;。耶和华不轻易发?shy;,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2-3)。在17章中探讨补赎的必要性时,我们会对这一问题更加全面地探讨。

    罪人哪,不管你是?shy;,都要注意,因为上帝是公义的!“上帝啊,可怜我这个罪人吧,”不要幻想这样祷告就能满足上帝的公义,或者靠你自己竭尽全力,修德养性,约束自己,不作恶事,就能满足上帝的公义。这样幻想是通向永远毁灭的宽路,而且已?shy;使千千万万的生活在福音服事之下的人灭亡了。假如你能摆脱这种愚拙的幻想,就仍然还有希望。然而,只要仍然在这种幻想中执迷不悟,你就没有什么希望。请注意,假如不满足上帝的公义,就不会有恩典和得救的盼望,也就是说,藉着忍受惩罚来得到恩典和救赎,是没有希望的。

    你听说过上帝是满有恩典的上帝,这确实是真的。然而,你把上帝的恩典解释为毋需补赎就可罪得赦免,却是犯罪扭曲了上帝的恩典的真义。这样的解释所说的并不是恩典。上帝是不矛盾的上帝。上帝的公义,是丝毫不能打折扣的,自然会要求对罪人作出惩罚。上帝是不会背乎自己的,因此上帝的恩典不会否定他的公义。恩典不是与公义不相合,而是证实公义。所以,在圣?shy;中上帝的恩典受到了极大的尊崇,也就是上帝虽然在人身上没有发现什么,人本不配得什么,他却把他的儿子赐给他们作为中保。他把选民的罪归算到他的身上,基督承担他们犯罪当受的公义的惩罚,为他们满足了上帝的公义。这就是恩典,就是上帝在福音中把基督作为中保赐给人。上帝把信心赐给罪人,使罪人接受基督,把自己的灵魂交托耶稣,这就是上帝的恩典。上帝使罪人归正,赐给他属灵的生命,这就是上帝的恩典。上帝使罪人在感官上?shy;历他的恩宠,这就是上帝的恩典。上帝使罪人成圣,带领他在圣洁之路上进步,以致得救,这就是上帝的恩典。

    请注意,上帝的恩典与你对上帝的恩典的看法是有着巨大的不同的。把你自己的错误概念丢在一边,不要再试图靠自己祷告、悔过自新来把一切摆正了。也许你会说,“那样我就没有什么希望了,我就会陷于绝望之中。”我的回答是,“你用这点虚幻的希望来奉承自己,到底有什么益处呢?还是放弃一切的希望,对你自己彻底绝望吧。要相信、承认上帝的义,对他来说,没有赎罪和担当惩罚,就没有罪的赦免。要明白你的罪,也要明白上帝的公义,要明白你自己没有满足这一公义的能力。要恐惧战兢,但是,既不要因此停滞不前,也不要在这种困境中消沉下去。让对上帝的惧怕感动你相信他。寻求上帝的公义得以满足的救赎之道。因此,逃到基督那里,以他为你的中保,接受他为你的公义和圣洁,这是你可以得救的唯一道路。”

    信徒啊,你既然已?shy;晓得这一接近上帝的道路,就要不断地探究关于上帝之公义的真理,直到你晓得其纯洁、荣耀和宝贵。因上帝的公义而尊崇他,因上帝的公义而欢喜。爱慕他的公义,正如爱慕他的良善和怜悯一样,他已?shy;替你满足了这一公义,因此你更要切慕他的公义。主带领你和他的一切选民成圣得救,要为此而感谢他。不要认为上帝的公义是与你敌对的,要晓得这公义是为你而存在的,目的是要你得救,并公义地惩罚你的仇敌。

    22.上帝的权能(ThePowerofGod)

    我们在前面已?shy;把上帝可传递的属性分为三个主要的范畴:智力、意志和权能。我们已?shy;对前两项作出了考察,接下来我们思考上帝的权能这一属性。在我们的语言中,“权能”(power)一词的含义比较模糊,它有治理的意思,也有至尊、权柄的含义。当这个词用于上帝的时候,所指的是他的全能性。

    在希腊文中,权能这一词的基本意思是指exousia,在?shy;丁语中是指potestas。其意思是指对某人、权威和至高管辖权有合法的主张。我们既可以把上帝的权能视为一个本质性的属性,也可以把整个词用于指恩典的施与。上帝是其所有受造物的主和主人,并对他们有着绝对的权柄和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这一主张是以下事实必然导出的结论:他是上帝,受造物的存在和活动都依赖他。上帝在行使这种权能的时候,不需要向任何人作出交待。也没有人任何人可以质问他,“你作的是什么呢?你这样行公义吗?”也许很多时候我们并不能够理解为什么上帝这样行,但是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对于我们而言这就足够了。我们有责任接受这一真理。请思考以下的?shy;文:“?shy;敢问他,你作什么?”(伯9:12)。“因他的事都不对人解说”(伯33:13)。

    在尼布甲尼撒的话语中,也强有力地表达了这一真理,“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4:35)。请考察以下的?shy;文:“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20:15);“你这个人哪!你是?shy;,竟敢向上帝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人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9:20?shy;21)。

    天父已?shy;把他执行的权柄赐给了中保耶稣基督。他把教会和所有的选民都赐给他,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得救。不仅如此,天父还使万有都服在耶稣的脚下,使他可以加以运用,促进选民的救赎。然而,这一权柄的授予并没有把天父排除,以致使天父丧失权柄,因为天父是藉着圣子来实现一切。以下的?shy;文所指的就是这一权柄,“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其次,上帝的权能的意思是指上帝的能力,藉着这种能力,他能成就与其属性和真理相契合的一切事情,能够创造出所能想象到的一切,能够做到他所想作的一切。“上帝的权能”一词,在希腊文中是用dunamis表示这个意思的,在?shy;丁文中则用potentia。上帝能从这些石头中给亚伯?shy;罕兴起子孙来(太3:9),也就是说,从泥土中造人,正如创世之初他所作的那样,并使他们成为亚伯?shy;罕之信心和生命的领受者。上帝甚至能够创造出成千上万的世界。总之,上帝的权能是无限的。当然,一个人能够想象与关乎上帝的属性和真理相悖的许多事物的创造。人们也可以凭空想象诸多与受造物的身份不相符的事物。然后,把此类的想象与上帝的全能联系起来,质问上帝为什么没有作这样的事情,以这种方式来思考上帝是缺乏神圣的敬畏之心的。不管是什么,只要与上帝的属性和真理相抵触,与受造物的本质抵触,就都不是上帝的全能的反映。我们万万不可把此类的事物归诸全能和圣洁的上帝。“上帝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34:10)。

    上帝也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13),他也不会说谎、欺?shy;(多1:2)。“上帝绝不能说谎”(来6:18)。即使说上帝始终能够创造一个世界,也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说,这个世界永远存在。“是”与“非”始终是彼此对立的,不能同时并立。同一个物体,同一个人,不会同时出现在相隔很远的地方。但是,这些事情以及千千万万此类的事情都与全能不符。因此,我们主张上帝因其全能性能够成就他所愿意成就的一切,甚至超过一切他现在想成就的,超过一切过去他想成就的。他的膀臂并没有缩短,因此他被称为全能者。“我是全能的上帝”(创17:1);“全能者仍与我同在”(伯29:5);“?shy;?shy;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8)。

    要成就他的旨意,上帝不需要任何物体、工具,他不需要受造物所需要的任何事物。他是“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4:17);“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32:17);“因为出于上帝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路1:37)。上帝想成就什么,他就能成就什么,他的旨意是无法抵挡的。“然而我们的上帝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115:3);“他的手伸出,?shy;能转回呢?”(赛14:27)。

    因此,你如果不敬畏上帝就当惧怕,因为你所抵挡的是这样一位全能的上帝!你是无法胜过他的。你没有任何地方可以藏身,可以躲避,也没有任何人能够抵挡他,为你提供保护,救你脱离上帝的手。“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希10:31)。“你们要哀号,因为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了;这日来到,好象毁灭从全能者来到”(赛13:6)。

    你如果是上帝的子女,就让上帝的全能成为你心灵的安慰吧。假如上帝是帮助你的,?shy;能抵挡你呢?你是不是有肉身的需要,不知道如何满足?即使没有任何途径,上帝仍然有答案。他不需要任何工具,假如他乐意使用工具的话,他也会使工具出现,使你可以使用这些工具。本来微不足道的工具,对他来说也能够成就大事,因为他是全能者。他从黑暗中造出光来,目的就在于使人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他手中的工作。不管你处于什么困境,之中,请与亚伯?shy;罕一同宣告,“上帝必自己预备”!你的心灵是不是需要光照、安慰、更新、力量,来抵挡罪呢?即使在你的眼中毫无办法,他也能够用一句话来满足你内心的渴慕。要努力寻求,对上帝的全能性始终有活泼的看见。这会在万事上使你坚固,使你在他里面得到庇护,摆脱一切的担心、惧怕和惊恐。“住在至高者隐密处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荫下”(诗91:1)。

    23.思考上帝的属性是基督徒当尽的本分(TheDutyoftheChristiantoReflectupontheAttributesofGod)

    我们这样向各位介绍了上帝的存有和至善。我们的上帝就是这样的一位上帝。他就是我们敬虔的对象。因此,那些敬虔度日的人,都有责任持续不断地思考上帝的本相,在生活中默想他,行走在他的面前,因为这是主向一切属他的人所要求的。“我是全能的上帝,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示你当行的路”(箴3:6);“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男模肽愕纳系弁小保?:8)。“你要认识上帝,就得平安”(伯22:21)。

    圣?shy;中把很多圣徒摆在我们面前,作为我们的榜样,让我们效法,他们就是这样行的。以诺、挪亚、摩西、大卫和亚撒都是这样。“以诺与上帝同行”(创5:24);“挪亚与上帝同行”(创6:9);“因为他(摩西)恒心忍耐,如同看见那看不见的主”(希11:27);“我(大卫)将耶和华摆在我面前”(诗16:8);“我睡醒的时候,仍和你同在”(诗139:18);“然而你常与我同在;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3,28)。

    上帝给他子民最奇妙的应许就是他们与他同行,他也与他们同行。“耶和华啊!他们在你脸上的光里行走”(诗89:15);“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3);“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林后6:16)。

    与上帝同行,出现在以下的情景中,

    (1)心怀圣洁,定意分别为圣,从一切有形的可触的事物中收回本心。“?shy;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林后4:18);“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林后6:17);

    (2)静静地转向上帝,预备自己得蒙上帝的奇妙光照。“耶和华啊!早晨你必听我的声音;早晨我必向你陈明我的心意”(诗5:3);“我的心默默无声,专等候上帝”(诗62:1);

    (3)一心思考上帝的属性,不断加深理解,在心灵中感受其影响。“至于我,我要仰望耶和华”(弥7:7);“凡仰望他的,便有光荣”(诗34:5)。“摩西恒心忍耐,如同看见那不能看见的主”(来11:27);

    (4)谦卑自己,亲近上帝。有时静静地把自己奉献在上帝的面前,有时在敬拜中满怀敬畏之心,在他面前屈膝下拜。有时是圣洁的对话、祷告、谦卑的顺服、信靠、以主为乐,并甘心乐意地事奉主,行事为人蒙他悦纳。这就是高尚的生活,这就是与上帝同行。这是隐秘的小径,其中所?shy;历的只是圣洁和喜乐,别无他物。

    为了促使你恋慕这样的生活,鼓励你鞭策自己,从现在开始就与上帝同行,并恒忍到底,你当晓得与上帝同行所生发的那种既蒙上帝悦纳、也是你自己所渴慕的自我的谦卑和灵命的情愫。还有那种稳固不变、丰丰富富的安慰,真正的喜乐和宁静,超出了人所有的领悟,是真正的成圣。

    假如人得享这样的特权,在基督里思考自己的上帝,就会晓得上帝的义。他会对上帝的义发出由衷地赞美,并以此为乐,正如他对上帝的良善和慈爱一样。在上帝的义中,他所感受到的只是光明、纯洁和非凡的荣耀。如此之人会在上帝的义中越来越有喜乐,因为藉着基督的恩惠,上帝的义不再使他灭亡,而是成为他的帮助和救赎,而对那些不敬虔之人则仍然只有毁灭而已。

    人目睹上帝的良善和至足,体会到其中的权能,会在其中心满意足,而受造物的一切美善则如烟消云散,对他不再有任何的魅力。他可以没有世上的美物,仍然与亚萨一同告白:“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shy;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可爱慕的?shy;?shy;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5?shy;26)。

    人在上帝之爱的光照下,为彼此之间的爱所燃烧,就在这种爱中静默无声,不能自己。他对上帝之爱肃然起敬,发现它是如此地丰盛,一切受造物之爱黯然失色。他对受造物不再有任何的渴慕,除非他感到其中有上帝的美意。因此,他不再羡慕他人的爱情,甘心乐意地放弃世人所艳羡的一切。

    目睹上帝的圣洁,人无法忍受那灿烂的荣光,就遮掩自己的容颜,与天使一起欢呼,“圣哉!圣哉!圣哉!万主之主!”他沉醉在这样的圣洁之中,渴慕圣洁,因为召人的主是圣洁的。

    人晓得上帝圣洁旨意的主权性,就不由得欢欣、敬佩、赞同。不管是关于其他受造物的,还是关乎他本人的,上帝的旨意必要完全成就,他为此而高兴欢喜。上帝的旨意使万事互相效力,使一切都显得甘甜,他甘心顺服。不管他是忍受什么,还是成就什么,主的旨意就是他的心愿,一切合乎主的旨意,蒙他悦纳的事情,他都愿意去行。

    默想上帝的庄严和荣耀,一切受造之物的恢宏和荣光都会化为乌有。相比之下,后者是多么微不足道,可卑可弃。他不再为自己而渴慕世上的美名和荣耀,也不再因为那些使他违背上帝旨意之人的身份的显赫而恐惧战兢。在这一方面,虽然他对上帝摆在他面前的一切,都甘心顺服,因为这是上帝的旨意,但他认为不管是达官贵族,还是布衣草民,对他而言都是一样。说得更恰当一点,他在至高者上帝面前谦卑下拜,把一切的美名和荣耀都归给他。他的心灵和舌头都已预备好,时刻准备讲说上帝的美名和荣耀。

    人认识到上帝的全能,目睹上帝的全能彰显在所有的受造物之中,受造物的能力,不管是帮助他,还是拦阻他,对他来说就不算什么了。对于受造物的力量,他既不会依赖,也不会惧怕,而是住在至高者的隐秘处,在全能者的荫下安居。在这荫下,对他所有的仇敌,他都欣然面对,并不惧怕,安然而处,充满信心。

    上帝的智慧彰显在他所有的工作上,既在自然界中,也在恩典的领域。人思考上帝那多姿多彩、无法测透的智慧,就放下自己的智慧,把自己的智慧视为愚拙,不管是仇敌的智慧,还是朋友的智慧,他都不会继续推崇了。这样的人大有平安,满足于上帝至智的护理,不管是教会,还是所处的国家,不管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不管是对他自己,还是他的亲人,他都是如此。在一切事上,他都信靠上帝的智慧,上帝通达时务,也知道当怎样行,即使人事前一无所知也无妨?shy;。

    人认识了上帝无谬的真理和信实,就会不再依赖人的应许。人的应许不会使他喜乐,人的威胁也不会使他惊恐,因为他晓得人的变化无常。然而,他知道主是真理的上帝,他保守真理,直到永远。他知道上帝的应许,相信上帝的应许,深信上帝的一切应许都是确定无疑的,仿佛这些应许已?shy;成全了。所以,他在上帝的应许中得享安息,大有盼望,充满喜乐。

    请注意,有这样的一位上帝作为你的上帝,增进你的福利和救赎,难道不是人间天堂,充满喜乐的生活吗?在这样的人心中还会有忧伤吗?有这样的一位赐人喜乐的上帝,不立即得安慰,难道还有什么理由吗?与这样的上帝同行,晓得自己的微不足道,难道还不会使人显明出极大的谦卑吗?这就在人的心中产生一种审慎而坚定的属灵心境,在一切的事情上都有安静、谦卑的顺服,在完成自己本分的时候,有大无畏的精神和勇气,即使上帝呼召他从事不同寻常的任务之时,也仍然如此。在他为上帝所成就的事情中,他恬然自乐,并顺服地把结果交托上帝的护理来决定。这种属灵的心境生发真正的圣洁。“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所有的德行,如果不是在基督里如此思考上帝,就缺乏真义,没有多大的价值。正如以上所描述的那样,如此思考上帝,就把灵魂提升到所有受造物的活动之上,使他与上帝及其旨意联合,这不仅教导他明白当尽的本分,也使他晓得如何去行。如此思考上帝,就会生成大有果效、至为纯粹的动机来激发灵魂。这样思考上帝的时候,灵魂可以发现各样的甜蜜和安宁,确实如此,这种默想把天堂带进人的心中,把人的心灵带进天堂,使罪恶的色欲不至发出,即使出现,也能使人治服它们。这就是敬畏上帝,爱慕上帝,顺服上帝,这使得人发出圣洁之光,就像摩西在山上与上帝交通四十天之后,脸上发光一样。“你所拣选,使他亲近你,住在你院中的,这人便为有福。我们必因你居所,你圣殿的美福知足了”(诗65:4)。哦,当我们在永恒之中,与主永远同在,面对面,知道他如同主知道我们一样的时候,该是何等的喜乐啊!(林前13:12)。

    24.如何思考上帝的属性(DirectionforReflectingupontheAttributesofGod)

    要正确地默想上帝,并由此在对上帝的爱和知识上不断长进,应当遵守以下的指南:

    首先,要时刻牢记你只不过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受造物,并努力保守这种属灵的心境。要知道你心灵的领悟力是有限的,事情或许早已超出了你能理解的程度。另外,我们的理解力也因着罪而被蒙蔽了,上帝是无限的灵,我们要理解关于上帝的事,并不是非常合适的。一个小小的瓶子能装下整个的大海吗?人能直视太阳而不眼花吗?又有何人能够观察那身为无限的大光,住在无人能靠近的光中(提前6:16),披戴光明的衣裳的上帝呢?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观察自己,每个人都须晓得自己不过是一个愚昧的巨兽而已,因为一直被罪蒙蔽,并不具备合宜的理解力。要知道上帝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当默默认同,抛弃自我;在神圣的惊愕中驻足默想;要相信主无限地超越我们的理性;上帝向人显明他的存在,向人启示他的属性,要为此而欢喜快乐;要满足于上帝的启示,其中不仅包括了关于上帝的知识,也有使人在这一知识中不断长进的最好的框架。

    第二,你默想上帝的时候,要多多安静顺服,让自己多蒙上帝的光照。你的思绪要静静地追随那光,让你自己受那光的影响,而不是随着理性的推演而摇摆,如此你的灵魂就可以超越那时所接受的光照,不断精进。高度的心智思辨不会使我们的思想趋于圣洁,而是使我们的思想更属血气,给我们的灵魂带来幽暗。

    第三,这样默想上帝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灵魂要保持单纯,赞同上帝的启示向她所显明的一切,不要试图总是理解这一启示。假如人试图在心智上参透上帝存在的方式,即晓得上帝的永恒、无限、全知、全能和内在的运动,就必然使灵魂陷入黑暗之中,各种各样的试探就会随之浮现,因为这时立志所思考的事物已?shy;超出了它的极限。因此,假如理智要沉思上帝的存在“为什么”、“如何”,就当快快抵制这样的倾向,把此类的试探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凝神默想你自己的卑微和无形的黑暗,逃避这些试探,谦卑地重新开始。

    第四,要使灵魂以与主相称的方式来沉思上帝,一定要竭力寻求敬虔的心境,消除种种邪情私欲和世俗的舒适,因为“耶和华与敬畏他的人亲密”(诗25:14);“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太5:8);“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shy;?shy;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23)。

    第五,在沉思上帝的时候,一定要有历史性的信仰。这就是说,当我们接近上帝的圣言的时候,我们所阅读的是上帝对他自己的讲说,我们要毫不抵触地作为真理予以接受,而且在我们的结论和告白中,都要承认上帝确如他在圣?shy;中所启示的那样。我们的思想要保持在圣?shy;的框架之内,不要拼命挣扎,试图超越上帝的圣言。这样,我们就以单纯的心跟随主,直到他乐意带领我们进入更高的领悟。

    第六,非常重要的是,要在基督里把上帝视为自己的上帝。上帝荣耀的知识之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在基督之外,上帝就是恐怖,只能是吞噬人的烈火。然而,在基督里,一个人就可以得自由;如此接近他的人,上帝就会亲自向他显现。那时人就能够更好地蒙受上帝荣面的光照,以此为乐,荣耀上帝。然而,我们应当谨慎,在沉思上帝在基督里成为我们的父,默想上帝藉着恩典之约所启示的完美性情的时候,不可随随便便,对上帝失去敬畏之心。要思考上帝,正确的态度就是谦卑自己,心存敬畏,在主的威严面前恐惧战兢。

    [1]译者注:在布雷克所处的时代,还没有出现达尔文所倡导的进化论之说,所以当布雷克说到人是动物的时候,当时的人是不会从进化论的角度予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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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上帝论 第四章 上帝的位格
    1.神圣三一论(TheHolytrinity)

    我们已?shy;考察了上帝的名字、本质和属性,现在我们转向奥秘的奥秘?shy;神圣的三一论。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反对这一真理的各个派别,一直对这一信仰条款大肆攻击。古教会一直告白这一条款,并作为真理的柱石坚决予以维护,抵挡撒伯流派(Sabellians)、亚流派(Arians)、瓦伦提尼安派(Valentians)。这些派别虽然在其他教义上各有己见,但在攻击神圣的三位一体教义的时候却联合起来。今天,我们仍须对捍卫这一教义,抵挡索西奴派(Socinians)、重洗派(Anabaptists)、索西奴阿米念派(SocinianArminians)和其他那些提倡异端邪说的人。

    在我们考察这一教义之前,在你对这一教义默想之前,必须清楚以下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白上帝的本质和存在是不可思议的。进一步说,应当明了对于我们人类而言,上帝虽然按他自己的美意向我们启示了得救所必须的一切,然而我们对目前探讨的三位一体的教义所知道的只是部分性的知识,而且我们所能掌握的也只是一些表面性的东西。基督徒绝不要,也不要想,根据自己的理性而贸然前行,超越已定的疆界,也就是越过目前主给我们的光照。无法完全理解的,就予以相信。基督徒所敬拜的就是无形者,他居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中。

    其次,上帝全部成文的圣言是赐给人的,因此圣?shy;所使用的是与有形物体有关的的语言和词汇。人能够借助世上的语言表达理解属灵的事物,这是上帝奇妙的智慧、良善和全能。这样,就通过属人的讲述方式(anthropothoose),使人明白神圣的问题(theoprepoos)。圣?shy;中用来启示神圣的三位一体奥秘的语言和词汇也是如此。因此,我们一定要留意,既不要拘泥于词汇发端的有形物质,也不要把神圣的事物降至属人的层面。说得更恰当一点,要上帝所悦纳的属灵的方式,理解上帝在圣?shy;中对他自身的启示,我们必须超越有形的物质和表达。但愿你保持我们在前一章中所描述的那种属灵的心境。请留心重读一遍,并应用在本章里。

    第三,应当知道,从自然是无法晓得神圣的三位一体教义的,只有在圣?shy;中才显明出来。因此,在三位一体的问题上,我们只应参照圣?shy;,并以单纯的心相信圣?shy;的见证。绝不要高抬自己的智慧,认为自己的智慧胜过圣?shy;的启示;当把一切属人的理性推敲弃置一边,避免想当然地把属灵的事物与有形的物体相比。这样的比较不仅不会给这个问题带来亮光,往往使问题更加模糊,不仅不会增进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正确了解,往往会使我们偏离正途。在我写作的时候,我祈求主洁净我,引导我,在你阅读或聆听的时候,亦愿如此。

    2.上帝存有的独一性(TheSingularEssenceofGod-sBeing)

    我们主张并且强调:有一位上帝,并且是独一的上帝。“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林前8:5?shy;6);“但上帝却是一位”(加3:20);“因为只有一位上帝”(提前2:5)。只有一位永恒、全能、至足的存有,这是必然的。即使在外邦人中,那些最有智慧的人也承认如此。在我们所处的时代,那些最野蛮的外邦人,在外部看来,似乎不信任何宗教,然而他们也承认有一位上帝存在。在外邦人中,也有一种看法,就是有很多神灵存在,这种看法似乎是来自对天使的认识,或许是源自对神圣的三位一体之上帝,和上帝的复数名字伊罗欣的误解。

    3.对上帝位格的界定(TheDivineEssenceConsistsofThreePersons)

    这位独一的上帝就是圣父、圣子和圣灵。神圣的存有是以三种方式存在的,并明确地用人可以理解的语言表达出来,以免各种异端在此处找到借口。这在圣?shy;中用“位格”(person)一词来定名。在《希伯来书》1章3节说“是上帝本体(person)的真象”。在希腊文中是Teeshypostaseoosautou。因为hypostasis一词是指一个有理性的、独立性的存有,所以其意思是指一个人。我们理解这个单词是指一个有生命的、有理性的、具有不可传递性的存有,他完全独立自存,不与其他任何存有搀和。天使和人类都是如此,因此他们都被称为“位格”。把神圣的实体称为位格,所应用的就是这个概念,这是用拟人的方法,我们在理解其中的神圣意义时,就能领悟本来不可思议的东西。我们可以从抽象的角度思考上帝的位格之一,正如在《希伯来书》1章3节所表达的那样,基督就是圣父位格的真相。我们也可以从具体的角度思考上帝的位格,即从上帝之存有的统一性角度观察,正如在《腓利比书》2章6节所讲的那样,“他本有上帝的形像。”根据基督的神性,圣?shy;说基督是enmorpheeTheou,有上帝的形像,也就是说他有上帝的存有和本质,因此他与上帝等同。一个仆人的形像包括位格、本质性的存有和特征,同样,上帝的圣言也包括位格、本质性的存有和属性,这是组成上帝形像的亍T谇耙徽轮校颐且丫探讨了归之于上帝的各样属性的存在方式。

    4.三个位格的神性(TheDivineEssenceconsistsofThreePersons)

    这位独一的神圣存有,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既不是附属性的,也不是并列性的,而是一个位格藉着其他位格而存在,或是通过受生,或是藉着发出。事实上,在独一的受生存有中,存在着三个位格,这在圣?shy;中有清楚的启示,这是不容否认的。在旧约圣?shy;中很明显,在新约圣?shy;中也同样明显。

    首先,这是在“伊罗欣”(Elohim)之名中显明的。

    (1)伊罗欣是一个复数的形式,不是指一个人,也不是指两个人,它所表达的始终是超过两个的复数。既然在圣?shy;上明确地谈及三,我们就应当信服,圣?shy;所教导的是独一的上帝,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伊罗欣极少以单数的形式出现,从来不以双数的形式出现,而是一般都以多数的形式出现。既然我们知道上帝是独一的,当涉及他的存有时,就不能用复数的形式,很显然,伊罗欣是指有三个位格。

    (2)另外应当注意的是,伊罗欣的复数形式也用于连结复数性动词(verbum)、形容词(adjectivum)、代词(substantivuminappellatione),而且伊罗欣总是有复数后缀(anaffixumpluralisnumeri)。在以下的?shy;文中就是如此。“上帝(伊罗欣)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shy;?shy;造人”(创1:26);“当上帝(伊罗欣)叫我离开父家漂流在外”(创20:13)。“?shy;?shy;耶和华(伊罗欣),因为他是圣洁的上帝”(书24:19);“当记念造你的主”(传12:1);“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弧拔沂且突愕纳系邸保ǔ?0:2)。

    应当注意的是,“耶和华”和“伊罗欣”之名?shy;常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名字“耶和华”,而且这两个名字是?shy;常连在一起使用的,这就表明上帝之存有的统一性,也表明在三个位格中的连续性。假如上帝的复数名字是在单数的意义上使用,三个位格就被视为是一个存有。在圣?shy;中只有一次,就是在《诗篇》45篇7节中,伊罗欣这一名字用于指一个位格,ElohimEloheka,“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这表明periemchoresin,亦即内在的共存性,是指上帝的三个位格与上帝之存有以及彼此之间是不可分割的。

    其次,以下?shy;文显明了上帝是一体三位,三位一体(theTrinityofPersons)。

    (1)主说自己不止是一或二。“我们造人”(创1:26);“那人已?shy;与我们相似”(创3:22);“我们下去,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创11:7)。此处所指牟⒉皇翘焓梗蛭焓共⒉皇谴丛煺撸膊皇侵溉耍蛭耸前瓷系鄣男蜗袷茉斓摹2荒馨烟焓故游肷系弁取5厣系木跆讣白约河谩拔颐恰保ā皐e”and“us”),只不过表明他们的局限性,因为他们的统治并不是自己独立进行的,而是要与他们的阁员和臣民?shy;商(senatuspopulusque)。然而,上帝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是不需要以此方式表达自己的。他用复数的形式表达自己显明他是一体三位,三位一体的上帝,因此在《传道书》12章1节里,在?shy;本的希伯来文中说上帝是“创造者们”(Creators)。

    (2)在有些?shy;文中,主在讲到自己的时候,仿佛是指另一个人,这也显明上帝是一体三位,三位一体。“当时,耶和华将硫磺与火,从天上耶和华那里,降与所多玛和蛾摩?shy;”(创19:24)。在与亚伯?shy;罕说话的三个天使中,一个是耶和华,上帝之子。他在地上显现,并使硫磺与火从天上的主那里降下。招呼硫磺和火降下的,与使硫磺和火降下的,都是耶和华。因为上帝在本体上是一,此处所指的就不可能是两个不同的存有,而是圣子与圣父,是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格和第一位格。因为圣父藉着圣子作工,而圣子则是代表圣父作工(约5:19)。

    第三,为了促进你心中的确信,要存信心思考那些表明上帝是三,非指本体,而是指位格的?shy;文。在上帝所吩咐的为选民祝福的?shy;文中,有三次重复耶和华的名字。“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使他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6:24?shy;26)。每次重复耶和华的名字,都与恩典之约的施行联系起来,分别归诸圣父、圣子和圣灵。赐保护归诸圣父,显恩惠归诸圣子,赐平安归诸圣灵。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13章14节在三位格的祝福中所表达的也是如此,这清楚地表明:耶和华名字的重复是指向三位格的。在《以赛亚书》6章3节中,也有三次重复,说:“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在新约圣?shy;中,这一?shy;文指的是圣父、圣子和圣灵(约12:41;徒28:25)。另外,请考察以下的?shy;文:“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赛61:1);“提起他的慈爱和美德?shy;?shy;并且在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们”(赛63:7,9);“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赛63:10);“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诗33:6)。

    在新约圣?shy;中也有清楚的证据。“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6?shy;17)。“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13:14);“作见证的?shy;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约壹5:8;译者注:根据钦定本新译)。

    因此,我们注意到在上帝的存有中,有三个位格。我们接下来会证明,每一位格都是真正的上帝,圣子从圣父受生,圣灵从父与子发出,那时,这三位一体的教义就会更加明确。首先,我们来考察圣子的神性和他永恒、不可思议的受生,以及圣灵的神性和他的发出。

    5.三位一体之各个位格的神性(theDivinityofeachPersonoftheTrinity)

    圣父是真正的上帝,这是无可争议的,在我们继续探讨的时候,这会充分地显明出来。圣子是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格,他也是上帝,在其神圣的名字、属性、作为和他所领受的尊荣中,就可找到无可辩驳的证据。

    首先,让我们来看他的圣名。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明的那样(耶23:6;罗9:5;约壹5:20),他被称为耶和华,这一名字是惟独归给上帝的。

    其次,让我们来看他神圣的属性。不管是?shy;,只要是永恒、全能、全知,就是真正的独一的上帝。在圣?shy;上,所有这些特性都归之于圣子(启1:8;弥5:2;启2:13)。

    第三,让我们来思考他神性的作为。创造世界,维系万有,并从死里复活的,就是真正的上帝。在圣?shy;中,所有这些作为都归之于圣子(约1:3;西1:16?shy;17;约5:20?shy;21)。

    第四,让我们来看他所得的神圣尊荣。受到圣父所受的尊荣,并奉其名为人施洗,受人敬拜,被人信奉,就是真正的上帝。这一尊荣是归之于圣子的(约5:23;太28:19;腓2:10;希1:6;约14:1)。我们在第十八章里会对此进行全面的探讨。圣灵也是真正的上帝,我们将在以后证明。

    这三个位格与上帝的本体既不相异,也不分离,彼此之间也是如此。否则,上帝的本体是一个实体,上帝的一个位格又是一个本体;或者圣父是一个实体,圣子是一个实体,圣灵也是一个实体,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有三个或四个神了。各个位格之间有所不同,但并不是本体上的不同。每个位格都是同等的,都是完完全全的神圣的存有,都是以此方式存在。因此,当圣?shy;讲到三一上帝之位格的时候,所说的是一而三,当圣?shy;讲到上帝的本质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的时候,所说的是三而一(约壹5:7)。

    在表达三个位格之间的统一与和谐的时候,希腊教会曾?shy;使用三个词。在我们的语言中,我们在表达的时候无法做到这样精确。然而,我们仍然尽力做到接近。

    第一个希腊单词是homoousia,意思是“同质”(coessence),是指三个位格本体相同,一个位格的本体与另一位格的本体并无不同之处,而是具有同一本体。圣子的神性与圣父的神性相同,圣灵的神性与圣父、圣子的神性相同。在过去,有的异端玩弄词藻,用另外一个词来取代,这个词就是homoiousia,意思是“似质”(co-similarity)。他们主张说,圣子和圣灵是同一本质,与圣父的本质类似,但绝不是一样的。他们提议说,在这两个词汇之间有微妙的不同,因为二者之间只有一个字母不同。然而,我们的主张是,三个位格拥有同一本质。“我与父?shy;为一”(约10:30)。圣子是enmorpheeTheou,也就是说,圣子拥有与圣父相同的形像和属性(腓2:6)。

    第二个希腊单词是isotees,意思是同等(coequality)。这一单词所表达的是以下的事实:每个位格都完完全全具有同一神性。神性是不可分割的,这就是说,每个位格都在完全的意义上具有神性,但仅仅是一个位格,而不是其他。三个位格同样具有神性;就具有完全、不可分割的神性而言,他们是同等的。

    第三个希腊单词是emperichooreesis,意思是共存(coexistence)。这一单词表明,既然上帝是单一性的存有,既不变化多样,亦非组合而成,这就是说,不管是本质与位格,还是位格与位格,都没有构成一个复合性的实体。三个位格,虽然彼此有别,仍非相异。他们作为独一的上帝,共存于存有的单一性之中。圣父存在于圣子里,圣子存在于圣父中,而圣灵则存在于圣父和圣子之中。“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1:1);“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shy;?shy;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父,?shy;?shy;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14:9?shy;11)。

    确立了位格的同等性,我们仍然必须分别上帝的本质与每一位格之间的不同,以免我们仅仅把上帝的本体等同于其中的一个位格,或者认为一个位格就是另一位格。然而,上帝之中所存在的那种内在的、本有的分别,对我们人类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对上帝的存有所知道的只是皮毛性的,这也都是主按他的美意在圣?shy;中向我们启示的。这启示对于我们敬慕、崇拜、成圣和得救来说是充分的。当然,还没有归正的人,不管他们也多高的学识,对于这一奥秘是无从知道的。然而,未受过教育但却敬虔之人,对于这一奥秘相信且晓得许多?shy;远超过他能用词汇表达的?shy;其程度是那些没有归正或抵挡真理的人所无法相信的。

    因此,我们必须区分上帝的本质与上帝的位格之间的不同。

    (1)一个本质,三个位格。

    (2)我们必须明确,上帝的本体完全是非关系性的存有,也就是说,它的存在与其他任何存有都没有本质性的关系,而上帝的位格则是存在于彼此相关、同在互动的关系之中。

    (3)此同一本质以完全的形式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然而,每个位格都有各自独立的位格性。因此,我们可以说,上帝的本质以上述方式传递给各个位格,而每一位格的位格性则是不可传递的。所以,很明显,我们应区分本质与位格之间的不同,尽管他们之间的不同并不是真正的本质上的差异。准确地说,我们这样的区分只是指存在的形式,此事我们只能这样模糊地说明。

    位格之间的不同既不能界定为单纯的学术性的概念,也不能根据上帝的各种工作而予以界定?shy;仿佛上帝作一种工作的时候被称为父,作另一种工作的时候被称为子,再作其它性质的工作的时候则被称为圣灵。也不能把这种不同视为三个位格并列工作,彼此之间没有互动,各自分立。否则,圣子就与圣父一样,圣父就与圣灵一样了,他们的关系和名称也只是指救赎的工作了。准确地说,这一不同是指诸位格的本质。上帝永恒的本质是作为父、子和圣灵而存在的,圣父不是圣子,圣灵也不是圣父。在圣?shy;中分别如下:

    (1)在位格的属性上不同,这是三个位格彼此之间关系的基础,也是我们区分三者之不同的基础;

    (2)在名字上不同,分别称为圣父、圣子和圣灵;

    (3)在次序上不同,有第一位格、第二位格和第三位格之不同;

    (4)在存在的方式上不同,圣父是自有的,圣子受生于圣父,圣灵乃是由圣父与圣子发出。

    (5)运行的方式不同,圣父自己运行,圣子代表圣父,圣灵代表圣父和圣子。

    每个位格各自的属性如下:圣父生发,圣子受生,并与父一同发出圣灵;圣灵由圣父与圣子发出,圣?shy;中把圣灵的运行方式描述为“呼出”(breathing)。但是,在圣?shy;中并没有说三个位格是绝对分立的。他们在本质上始终是彼此联系的,这由他们的名字本身就表明了:圣父、圣子和圣灵。即使在有的?shy;文中只是提及一个、两个或三个位格,即使他们彼此之间关系并没有明确地表达出来?shy;据我所知,这样的事情只是发生在两三个地方?shy;然而这种关系也在其它的?shy;文中表明出来。比如,我们可以比较《民数记》6章25?shy;26节与《哥林多后书》13章13节,《以赛亚书》6章3节与《约翰福音》12章41节、《使徒行传》28章25节,情况就是如此。主张这三个名字除了名字本身之外没有别的意义,或说这些名字所指的只是上帝恩典之约的施行,就是否定神圣的三位一体论。主张有三个实体同时并存,彼此之间没有关系,就是主张有三位上帝。因此,确有必要仔细省察这一内在的彼此之间关系的基础,这一基础存在于圣子的永恒受生和圣灵的发出上。

    6.作为三位一体之第二位格的圣子的永恒受生性(theEternalGenerationoftheSonastheSecondPersonoftheTrinity)

    第一位格的位格属性就是生成第二位格,而第二位格的位格属性则是其受生性,这是与上帝的完美属性完全和谐的方式受生的。圣?shy;上用“受生”(begotten)一词完美地表达了这种上帝运行的方式。不要把这种永恒的不可思议的生成与人的生成相比,应当把人的生成视为这一神圣生成的反映。所以,当我们思考神圣的生成的时候,必须把人的生成的观念拿走,要晓得这一神圣的生成是指由第一位格生成第二位格,因此第一位格是父,第二位格是子。不管在什么时候,教会都要承认、相信并捍卫这一真理。

    我们以两种形式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一永恒受生的真理。第一种形式的证明是从这一语词本身推演出来的,第二种形式的证明是从构成这一语词的基础性观念而推论的。

    证明#1:独一至智的上帝,在其所启示的圣?shy;中显明了他自身和救赎之道,所用的语言极其清楚,重点分明,极其得体,他不仅宣告他存在于三位一体之中,还称第一位格为父,第二位格为子,“奉父、子、圣灵的名”(太28:19);“父爱子”(约5:20);“恩惠、怜悯、平安,从父上帝和他儿子耶稣基督”(约二3)。

    “父”与“子”,从定义而言,就是彼此联系的。听到这些语词,我们就晓得这一关系的性质,除此之外,这些语词就没有什么意思。当遇到“父”这个词的时候,我们就立即想到他按他的样式生了另外一个人,而“子”这个词也使我们立即想到他是由另外一个与他样式和性格类似的人生的。我们立即就晓得这两人之间是有一定的关系存在的。上帝藉着父与子之名,具体地、确实地把他自己启示为我们的信仰对象。不论在哪里提及这两个词,每个人都会晓得,所传递的是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父生成子,子由父受生,因此他们之间存在着父与子的关系,这是确定无疑的。天使、亚当和信徒也被称为是上帝的儿子,所表达的也是他们与上帝的关系,他们都是上帝按他的形像生成的,前两者是藉着创造而生成的,而后者则是藉着重生而生成的。然而,基督的儿子的身份具有不同的性质,不能与另外的儿子的身份相比。对此,使徒说,“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希1:5)。基督是受生之子,他超越所有的受造物,被称为kat-exocheen,是上帝卓越之子(来1:1,8)。圣?shy;上又进一步称他是上帝自己的儿子,因此他的儿子身份并不是象征性的。“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罗8:32)。“自己的儿子”这表明他的儿子身份是由受生而得的,因此他与上帝同等,这一真理即使当时的犹太人也都晓得。“称上帝为他的父,将自己和上帝当作平等”(约5:18)。更具体一点,他被称为上帝独生的子。“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上帝?shy;?shy;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他也被称为首生的子。“爱子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西1:15)。为了消除所有的反对意见,圣?shy;中说,他是首生的子,从永世就已出生了。“没有深渊,没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箴8:24)。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他是父之子,他的儿子身份与天使和信徒的儿子身份有着无限的不同之处。他是上帝本有的、独生的、首生的、永生的卓越之子,他因其永世的受生而在其属性上与上帝相交。上帝的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之间的关系,以子永世的、不可思议的受生为基础。

    尽管这一论证是完全令人信服的,然而索西奴派和其他一些人,在败坏的理性的引导下,千方百计地杜撰种种说法,试图为这一真理罩上一层阴影。为了捍卫三位一体这一真理,破除试图?shy;化这一真理的各样图谋,我们将简明扼要地把他们?shy;人的诡计揭发出来。

    规避性主张#1:涉及上帝,“父”与“子”这两个词都是象征性的用法。因此,既不要在上帝论问题上,把注意力集中在这种象征性的表达上,也不要由此而得出结论说:上帝是三位一体,三个位格彼此联系而共存。

    回答:谈及上帝,说“父”与“子”等词都是象征性用法,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在圣?shy;中特别强调这些词都是严格地指向上帝本身的。在词语最严格的意义上,第一位格毫不含糊地是第二位格之父,而第二位格就是第一位格之子,这也是最明确、最基本的。子的永世受生是这一关系的基础,这也是与上帝的属性极显著、极适宜地相吻合的。“生出”(generation)这个词出自人的环境,这是与全部圣?shy;的表达方法是一致的,虽然用的是属人的词汇,然而表达的却是属灵的事物。之所以这样作是为了方便我们有限的人类的理解,因此,虽然是从属人的角度说的,但必须从神圣的角度来理解。人再愚蠢也不会主张:圣?shy;中所记录的一切的,都要从象征的角度理解。圣?shy;上说,上帝有眼睛、耳朵、手臂等各样的肢体,也有人类的情感,从事人的活动。然而,我们都知道,圣?shy;上提及这些肢体和情感,所表达的都是上帝的属性和活动。上帝的属性由此得以显明,上帝的活动由此得以施行。有?shy;会说这些关于上帝的事项都仅仅是象征性的呢?当然,涉及上帝,尽管这些事项是以拟人的方式表达的,但实际上并不是按世人的方式运行。然而,它们仍然是归诸上帝的,这也是极其明确,极其适宜的。此处的情况就是如此。“父”、“子”和“生出”这些词都是源自人类环境的,然而,它们仍然极其明确、极其适宜地表达了父与子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基础,所表达的形式也是与上帝那不可思议的属性是一致的。

    规避性主张#2:第二位格之所以被称为子,是因为他与父同质(coessensial)。

    回答:(1)在圣?shy;中并没有这种说法,所以我们不接受这种主张。

    (2)即使儿子与其父有同样的性情(否则他就不是儿子了),然而这种性情的类似并不是被称为儿子的基础,否则就可以把父亲称为儿子,把儿子称为父亲了。那么,父亲和儿子就成为弟兄了,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人也会成为父子,因为它们都有人类共同的性情。每个人都信服这样的道理,因此,很显然,上述主张是没有任何道理的。父亲就是生出一个有他的样式的人的人,而儿子则是受生与父亲相象的人,这也适用于三位一体这一奥秘。有同样的性情并不构成父子关系,这种父子关系是生出与受生的结果。

    规避性主张#3:第二位格之所以被称为子,是因为在和平计划(theCounselofPeace)中,他同意披戴人的性情,为成就救赎之功,在肉身显现,作为无形上帝的有形形像

    回答:(1)谈及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必然言及一种关系,因此不能主张三个毫无关联的实体的并存。为什么称第二位格为“子”,第一位格为“父”,在探讨其中的?shy;因的时候,我们已?shy;承认“父”与“子”这两个词隐含着一种关系。因此,我们从“父”与“子”这一关系性术语中得出我们的证明,是顺理成章的。我们必须承认,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存在于关系之中,也就是说,是作为父、子和圣灵而存在的。剩下的唯一的争议就是:第一位格被称为父,第二位格被称为子,这一称谓所导致的关系的基础和理由是什么。圣?shy;上说,这是由于生出和受生而形成的。这些人不愿意承认此点,就主张说这是与肉身的显现有关,与基督取了人性有关,这种主张在上帝的圣言中并没有任何的根据。

    (2)不能把基督在肉身中的显现视为他的儿子身份的基础,因为他的道成肉身既没有使第二位格成为上帝,也没有使其成为上帝独生、合法、首生的子?shy;他已?shy;是子,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了。他已?shy;在永世受生,这是在基督显现于肉身之前就已?shy;成就了的。他必然已?shy;是上帝之子,否则,他就无法作为上帝之子取了人性,也不会亲自在肉身中显现。“没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箴8:24)。因为那时他已?shy;是上帝生出的子,所以他儿子的身份并不是从他道成肉身的时候才开始的。雅基的儿子亚古珥,对于上帝之存在的不可思议性倍感惊奇,就发出以下的问题:“他名叫什么?他儿子名叫什么?你知道吗?”(箴30:4)。同样,因为那时他已?shy;是上帝之子,所以,他并不是藉着他的道成肉身才成为儿子的。“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加4:4)。既然是上帝差遣他的儿子取了人性,他必定是在被差派之前就已?shy;是上帝的儿子了,并不是因为他取了人性,然后才成为上帝的儿子。圣?shy;上讲到基督时说,“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是,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就已?shy;是上帝了,而且他并不是因为在肉身显现才成了上帝,这是没有任何可疑之处的。既然圣?shy;上说,子在肉身中显现,是被差派来的,并由女人所生,毫无疑问,这所表达的就是:在他道成肉身之前,他已?shy;是上帝之子了,他之所以是上帝之子,并不是他道成肉身的结果。

    (3)基督受洗的时候,圣灵仿佛鸽子降下(太3:16),在五旬节的那一天,圣灵以超乎寻常的方式浇灌下来,后来他又赐下属灵的恩赐,这样,圣灵也在这个世界上彰显了他自己。即使在今天,圣灵仍然在他天天恩惠的运行中,彰显他自己。但是,虽然如此,没有人因此而主张圣灵就是上帝之子。所以,基督在这个世界的显现并不是他儿子身份的基础。假如有人坚持说,圣灵并没有道成肉身,我的回答是:必须放弃把显现作为儿子身份的基础。上述主张所隐含的另一个意思就是:三个位格中的一个?shy;对他们而言,到底是父、子,还是圣灵,他们并不关心?shy;因着取了人性而成为上帝之子。有?shy;不憎恶这样的结论呢?难道是人性决定儿子身份吗?或者,我们能说基督的人性就是无形上帝的形像吗?难道基督不是在永世既为上帝之子,就有上帝的形像吗?难道基督在他的神性中没有彰显他父之位格的本相吗?

    另外的主张#1:出生或显现(或彰显),在圣?shy;中都是同一个意思。既然人成为儿子是因着出生,或者说,这种彰显就使人成为儿子。出生和彰显是意义相同的概念,正如在以下?shy;文中所见到的那样:“弟兄为患难而生”(箴17:17);“因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27:1);“你母亲在那里为你劬劳,生养你的在那里劬劳”(歌8:5)。

    回答:(1)“出生”(tobeborn)和“显现”(toberevealed)并不是同义词,因此它们不可以交换使用。我们不能把显现的说成是出生,也不能把出生的说成是显现,否则就会得出荒唐的结论。假如从这两个词中推出同样的意思,就必定能够在同样的上下文中交换使用了。然而,实际上,这两个词并不是如此,这种论辩是无法支持所提出的结论的。

    (2)假如一个词在某段?shy;文中是从象征或比喻的角度使用,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shy;文中,也要从象征的角度理解这个词。在目前探讨的主题中,从来没有人把“出生”和“彰显”视为同义词,这就使得这一主张归于虚空。

    (3)当“彰显”(manifestation)是用动词“出生”(tobeborn)的形式表达时,开启这一彰显的人绝不会被视为父,而彰显出来的人也绝不会被视为子。所以,这一主张试图从动词“彰显”(tomanifest)来证明基督被称为子是因为他的彰显的缘故,是没有什么道理的。因此,不要随随便便地说“出生”与“彰显”是同一个意思,因为你如果这样主张的话,就必须证明启动这一彰显的人被称为父,而被彰显的人则被称为子。只有作出这样的证明,你才能主张基督之所以是子,是因为他彰显在肉身中的缘故。

    (4)我们来考虑一下《箴言》17章17节的内容,“朋友乃时常亲爱,弟兄为患难而生”。患难并不是担当弟兄角色之人的父,而忠心的朋友也不是患难的儿子。假如上述主张有效的话,就会得出此类的结论来。这节?shy;文的意思是说,忠心的朋友不仅是在兴盛的时候有爱心,特别是在患难的时候更是把爱心显明出来。在兴盛之时是朋友,而在患难之日则如弟兄。我们再来考察《箴言》27章1节的内容,“不要为明日自夸,因为一生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这节?shy;文是指以下的事实:在蝗罩校酉吕椿嵩庥鍪裁词虑椋宋薹ㄏ谩H怂龅降牟⒉皇悄且蝗罩樱且蝗找膊皇侨怂庥鍪虑榈亩印!叭铡币淮适侵甘奔洌皇侵冈因。

    最后,我们来考察《雅歌》8章5节,“你母亲在那里为你劬劳,生养你的在那里为你劬劳。”。这节?shy;文并不适用于以上主张,因为此处的“生养”(tobears)是指生出(bringforth),而不是显明(reveal)。教会就像一位母亲一样,会同教会中的牧者,通过传讲福音,不辞劳苦,辛勤作工,目的就在于使基督在人的心中成形。这就是教会为什么被冠以母亲之名的?shy;因(加4:26)。忠心的牧者被称作那些因其服事而归正之人的父亲(林前4:15)。信徒被称为教会的孩子,也被称为牧者的孩子,他们在牧者的服事下悔改归正(参考亚9:9;路13:34;腓10)。既然因着属灵的养育,教会被称为信徒之母,而信徒则被称为教会之子,这节?shy;文并不支持以上的主张。因为“生养”的同义词是生出,这是母子关系的基础,也是父子关系的基础。

    另外的主张#2: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格之所以得名并不是因为从父与子发出,而是由于他执行的是与救赎工作有关的神圣职份,由此他显明并证明了自己的神性。没有圣灵之名,就无法分清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因为涉及神圣的存有,他们都是一个灵(aSpirit),是一个圣灵(aHolySpirit,参考约4:24;赛6:3,8;约12:39?shy;41;徒28:25;罗1:4;林前15:45;来9:14)。既然第三位格之所以被称为圣灵,只是因为他在恩典的施与中显明自身是上帝,那么,第二位格之所以被称为子也是由于他在肉身中的彰显了。

    回答:(1)我们否定这种结论,?shy;因和结论之间没有逻?shy;关系。涉及一个位格的胬聿荒苡玫狡渌桓竦纳砩稀I婕暗礁福颐蔷圆荒芩邓鞘苌模簿圆荒芩邓潜徊钆傻摹M颐羌炔荒芩凳チ槭鞘苌模膊荒芩凳チ椴钆闪耸プ印?O:P>

    (2)说三位一体的第一位格或第二位格是圣灵,这也是我们所否定的。在任何?shy;文中,包括在前面所提到的?shy;文中,都没有言及称父或子为圣灵。上帝是个灵,每个位格都是神圣的,这是正确的,然而把“圣”和“灵”合在一起,用在其他位格身上,则是圣?shy;中从来都没有出现过的。

    (3)圣?shy;上说上帝是个灵,也称第三位格为圣灵,在这种情况下,“灵”一词的含义并不相同。“灵”这个词有无数的含义,有时指风,有时指人的灵魂,有时指天使的灵魂。当圣?shy;上说上帝是个灵的时候,要从否定的角度理解。它的意思是指上帝是这样的存有,单一,无肉体,无形体,与所有的受造物都有着无限的不同。对于我们人类来说,要表达这样的意思,用“灵”这个词是最好不过了。然而,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格被称为圣灵,是由于他是从圣父与圣子发出的,要表达这个意思,用“呼出”(tobreath)这个词是最好不过了。因此,他被称为是上帝的灵,主的灵,是他嘴中所发出的气息,这些都是与救赎的工作没有任何的关系的。这在以下的?shy;文中也得到了证实。“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2);“上帝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伯33:4);“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诗33:6)。从这些?shy;文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第三位格与三位一体的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并不相同;第三位格是灵,虽然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也是神圣的,但惟独第三位格是圣灵(参考太28:19;约壹5:7)。无论何时,当圣灵的活动显明在外时,他运行的方式始终是与他的属性一致,既通过呼出的方式(参考约3:8;约20:22)。所以,这种呼出是与圣灵运行的方式有关,并不涉及他与父和子的关系,也不涉及这一关系的基础,即他从二者的发出。

    规避性主张#4:“子”与“道”(Word),以及“子”与“以色列的王”(KingofIsrael),这些词的用法都是可以互换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众所周知,“道”和“以色列的王”所指的是他中保职份的执行,并不是基督存在的方式。因此,“子”这个词也是指他的中保职份,并不是指他存在的方式。

    回答:我们明确地否定“子”和“以色列的王”,以及“道”和“子”是一样的。二者所指的都是同一位格,但这并不等于说它们的意思一样。因此,从一个并不能必然地推出另一个。许多事情归在基督的身上,因此他有许许多多的名字,比如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和平之君、永远的父、以马内利、主我们的义。?shy;能因为这些名字所指的都是同一位格,就因此主张它们是同义词呢?即使“以色列的王”这一称呼是指他中保的职份,也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子”这一称呼也与中保的职份有关,更不能因此就说他是因着中保的职份而被称为“子”的。当称基督为“道”时,所用的希腊单词并不是rhema,而是logos,意思与理性、智力和智慧有关。这与以下的事实是一致的:基督就是智慧的永恒的无上的彰显,他在永世受生,在耶和华太初创造万物之先就有了他(箴8:22),等等。虽然在福音的启示中,基督被称为道,然而这既不是他是子的?shy;因,也不是他被称为子的?shy;因。准确地说,这是指他作为子的工作,是与他存在的方式一致。

    规避性主张#5:“子”之名?shy;盖了中保的整个位格,既包括他的神性,也包括他的人性。既然他的中保职份是在神人两性中完成的,所以,他儿子的身份并不是单与他的神性有关。而且,他“人子”(theSonofMan)的称呼也是指向他中保的整个位格,而不是仅仅指向他的人性。因此,他被称为子并不是由于他永世的生出。他是上帝的本体之子,是上帝首生、独生的子,是枝子,是来自高天的清晨的日光,是无形者的本相,这是藉着他奇妙的道成肉身、话语、神迹、升天,以及他圣灵的浇灌和无所不及的治理而成的。

    回答:(1)这是索西奴派的教导,由来已久。特别是那些不想被列在索西奴派中的人,他们要证实自己的观点,仍然不得不诉诸索西奴派的证明方法。他们的说法很巧妙,很容易使人误入歧途。假如你不赞同索西奴派的观点,为什么诉诸此类证明,使人不由得不怀疑你和他们是一丘之貉呢?

    (2)神性处于整个位格之中H诵约炔皇腔降奈桓瘢膊皇腔降奈桓竦囊徊糠郑巧系壑拥奈桓袢×巳诵浴U缥颐窃谇懊嫠っ鞯哪茄诙桓裨谌×巳诵灾埃鸵丫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了。因此,他是上帝之子,并不是藉着他奇妙的受孕,等等。这一切都证明他本来就是上帝之子,但这并不是他之所以是、并被称为上帝之子的基础和?shy;因。正如使徒保罗所表达的那样,“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1:4)。

    (3)基督有两性,一是人性,一是神性。这两性运行的名称、特性和方式都源自同一位格,这些都是他位格性的本质方面,有些与他的神性有关,有些与他的人性有关。因此,在《路加福音》1章32节中,基督被称为至高者的儿子和大卫的儿子,前者是指他的神性,后者是指他的人性。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取了人性。既然取了人性的是上帝之子,因此,在此之前,他已?shy;是上帝之子了;他并不是因为取了人性才成为上帝之子的。从他是人子这一事实,并不能必然地得出结论说他就是上帝之子。他也不是因为是上帝之子而被称为人子的。这些称呼并不是随意用的。上帝之子和人子并不是一回事,虽然所说的是同一位格。正如我们已?shy;证明的那样,他是上帝之子只是指他的神性,而他的神性是因着他永世的受生,他之所以是人子,只是因着他的人性,他是女人的后裔生的。

    规避性主张#6:“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在《马太福音》17章5节又补充说,“你们要听他”。此处所指的是中保整个的位格,既是上帝,也是人。在他里面,在他的献祭里,父上帝得了满足;他既是先知,也是君王,人必须听从他。当我们从整个角度看的时候,他就被称为上帝之子,他本来就是上帝之子。

    回答:这些都是我们早就赞同的,但是这并没有涉及争议点。此处的争议点是:上帝的第二位格之所以被称为上帝之子,是不是因为上帝喜悦他,他作为中保,既是上帝,也是人,上帝悦纳他的献祭,我们应当作为先知和君王尊重他。这是我们所否定的。这节?shy;文并没有提供什么证据,也没有说明基督基于什么?shy;因而被称为上帝之子,只是表明父称他为子,因为他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这是由于子的永恒生出而成的。“你们要听他”,这句话并没有说,基督因此就是上帝之子了。这样推论是错误的。再者,不论是他的人性,还是他中保的职份,都不是听从他的基础,惟独他的神性才是我们顺服他的根据。他圣子的身份是因为他的神性,尽管他与人性联合。

    规避性主张#7:圣?shy;中之所以?shy;常把上帝之子的名称归于基督,最重要的?shy;因就是为了教导我们:“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因为他?shy;常被称为上帝之子,就得出结论说他真是受生的,是徒劳无益的。

    回答:这节?shy;文讲得是何等地明确啊!圣?shy;称基督为上帝之子,目的是教导我们,耶稣就是基督。假如此处所说的是基督由于取了人性而成为上帝之子,上述主张还是可信的,然而这节?shy;文所说的只是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正如我们已?shy;证明的那样,基督儿子的身份并不是由于他道成肉身而来的,而是因为他的永世受生。因此,“子”、“独生子”、“自己的儿子”、“上帝首生的子”,这些称谓引导我们得出结论,他的受生并不是肉体意义上的受生,而是以独一无二的方式,按其上帝的属性而受生的。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徒然的,而是确定无疑,无可辩驳的。基督就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所以圣?shy;上?shy;常称他为子。即使只在圣?shy;上出现一次,对我们的信仰而言,也是充分的,足以使我们相信耶稣就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足以使我们相信因着他的名字,我们就得永生。何况这在圣?shy;上不止一次出现呢!既然在圣?shy;中?shy;常重复这一名字,那些反对这一真理的人就当回心转意,不要再肆无忌惮地攻击这一真理了。

    证明#2:迄今为止,我们已?shy;从“子”、“我的儿子”、“自己的儿子”、“受生的、独生的、首生的子”这些名称证明:三位一体的第二位格自永世就与第一位格存在于父子关系之中,而且他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我们现在进到第二项证明,与这一关系的基础和?shy;因有关:如何以及为什么第二位格是永恒之子,根据圣?shy;所言,这是由于子的永恒生出。我们将从圣?shy;的不同段落证明此点,并分别予以省察,有效地消除各种反对的主张。

    首先,我们来考察《诗篇》2篇7节,“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此处第一位格在向第二位格说话,称第二位格是他的儿子,这必然蕴含着第一位格是第二位格之父的意思。主张第一位格是父,第二位格是子,所依据的基本句子就是“我今日生你”。很显然,第二位格被称为子并不是仅仅因为他与第一位格的本质相同,但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对于这种主张,我们在驳斥“规避行主张#2”的时候,已?shy;作出了反应。从这节?shy;文,我们也可以同样毫无疑问地得出明确的结论:第二位格是子,第一位格是父,并不是因为第二位格取了人性,因为第一位格并没有在这方面生出第二位格。他是第二位格先于道成肉身,因此第二位格在永世即是子。我们在驳斥“规避行主张#2”的时候,已?shy;处理了这种主张。另外,基督的人性是在他道成肉身时被造(created)的,然而他的神性却不是这样。人性从那时成为上帝的儿子,然而神性并不是如此。生出并不是指一个人根据他父的显明形像而生出,而是指与父的属性无限不同的一个属性的生出或衍生(propagation)。这样的主张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主张第二位格之所以为子是因为他与第一位格同质,或者主张他之所以为子是因为他取了人性,这两种主张彼此矛盾,无法和谐。上述?shy;文使这一点显得特别地清楚。两个非真理的东西加在一起不等于一个真理。这节?shy;文既讲到第一位格,也谈及第二位格,所说的是父与子之间有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子的生出是一个基本的概念。这种生出确立了父是第一位格,而子是第二位格,同时确立第二位格是子,第一位格是父。

    其次,保罗曾?shy;说“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对于保罗的这句话,人们?shy;常引用。从沉默论(theargumentofsilence)出发,他们想主张此处所指的是上帝之子。他们缺乏解释这些词并将之应用于心灵的勇气,结果就搞得极其模糊不定。“上帝在肉身显现”,这些词并非不等于是指“上帝之子”。准确地说,它所传达的意思是:上帝在永世就在本质与其位格的联合中取了人性,丝毫没有谈及父与子的关系,也没有谈及这一关系的基础?shy;?shy;文中清楚地表达的是“生出”(generation)。为什么不使用保罗另外所说的“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呢(加4:4)?此处所表达的就是这种关系,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以及道成肉身。他们将不得不承认,这节?shy;文所表达的超出了他们想表达的观点,因为这节?shy;文表明,基督在被差派,从女人生成之前,就已?shy;是上帝之子了,而且他之所以成为上帝之子并不是因为他取了肉身的缘故。

    因此,第二位格之所以为子是因为他是由第一位格生出的。此处我们必须从属人的角度上升到属天的角度。我们必须思考其成为上帝的方式,尽管这对我们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奥秘。我们必须相信:第一位格生成第二位格的方式,最好是用“生出”(genaration)这个词来界定。任何人类之生出的想法必须远远地排除在我们的思想之外。此处在第一和第二之间并不存在时间顺序上的不同;也不存在从无到有的转化;这种关系也不是一种依赖性的关系。这一关系在本质上是永恒性的,特征就是存有和本质的同等性,因为父之子的存在是上帝属性的一个构成元素,因为这属于上帝之存有和位格的至境。

    规避性主张#1:不应当把《诗篇》2篇7节所提到的生出理解为永恒性的,这是指他的道成肉身。这种生出是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今日”。这些词语绝没有永恒的意思。

    回答:(1)道成肉身绝对没有生出的意思,生出也不是指道成肉身,否则第一位格的父性就是指与基督之人性的关系了,由于基督的人性,他才被称为父。如此以来,基督的人性成了第一位格的儿子,是上帝的本相,显明父的位格。这样的结论是荒谬的,应当彻底地予以唾弃。

    (2)此处所指的生出是从永世生出,由此第一位格是第二位格之父,第二位格是第一位格之子。第二位格子永世就为子,是在世界受造之前就出生的(箴言8:24),在此之前一无所有,惟有永恒而已。“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5:2)。假如此处所称为子的第二位格是在永世为子,他的生出当然始自永世。进一步而言,他的生出是永恒性的,“今日”必定是指永世。

    (3)有人或许反对说,这个词绝不是指永恒,我对这种异议的回答是:生出绝不是指取了人性,即使有些人喜欢这样理解,这种说法也不成立。让他们来证明“今日”这个单词并不是指永世吧,正如我已?shy;证明生出并不是指取了人性一样。事实上,在其他任何地方,“今日”这个单词都没有指向永世,然而如果在这节?shy;文中确实是指永世,对于我们的主张而言,就已?shy;足够了。我承认,当“今日”这个词用于指人的时候,所描述的确实是一段具体的时间。人是受造物,是在时间的进程中运行的。然而,当“今日”这个词是指与上帝(他并不受年月顺序的限制)有关的事的时候,正如此处的情况一样,“我今日生你”,此事一定要根据上帝的属性来借以解释。对于上帝而言,万有都在眼前,千年如已过的昨日(诗90:4)。上帝持续不断地存在于现在。这一儿子,是在永世生出,被膏立,差派作锡安之君。列国都已?shy;赐给他为产业。这一儿子要在上帝的子民中作王,要惩罚他的仇敌。这一儿子我们必须尊敬、惧怕,并以谦卑和爱慕来以嘴亲子。因为他的儿子身份,万有都已?shy;托付给了他。他之所以成为儿子,并不是因为万有都已?shy;托付于他。

    其次,我们应当考察《箴言》8章22?shy;25节,“在耶和华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就有了我。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没有深渊,没有大水的泉源,我已生出。大山未曾立定,小山未有之先,我已生出。”

    既然“耶和华”这一名字是指第一位格,这是不争的事实,这一章中的“我”和“我的”是指被称为“智慧”的第二位格,这是毋需证明的。关于第一位格,第二位格说他“有了我”,而关于他自己,第二位格则说他是“被立”、“生出”的。因此,他们之间有一种相互的关系,这是无可争议的。而这种关系的基础“生出”,对于父和子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耶和华?shy;?shy;就有了我”,“我已被立”。希伯来文kanani,不管是在此处,还是在别的地方,始终是指拥有、所有、得到、买赎,或获取。“有”这个词就是来自kanani。此处说第一位格有了第二位格,是其所有者。这种所有性是永恒的:在造化的起头,在太初创造万物之先。问题在于第一位格是以什么方式成为第二位格的所有者的。?shy;文本身就回答了这一问题,“我已生出”。这一所有关系是“生出”的结果,因此第二位格被称为上帝自己的儿子、首生的子、独生的子,kana一词的含义就是“通过出生”而得到的。当夏娃生该隐的时候,她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第二位格是由第一位格生出的,所以第一位格是第二位格的所有者。第二位格说,“我已生出”,但是,并不是在时间的状态之下,因为下一节?shy;文明确地说,“大山未曾奠定,小山未曾有之先”。这节?shy;文是令人信服,无可争议的。我们不能主张说,生出就等于显现在肉身之中,因为他的生出是始于永世,而在肉身中的显现则是在创造世界之后接近四千年才发生的。也不能主张说,有和生出是指被立。这并不是这些词的意思,其词根没有这样的意思,在使用的时候也没有。再者,被立不是指有,但却是以有为前提。要按立某人,对他就必须有合法的权柄。

    第二位格,在永世既为父所生出,因而为父所有,是“从太初就被立”的;这就是说,在和平计划中,每个位格都根据自己的属性、存在和运行的方式而参与,第二位格被按立为中保的职份,这涉及子的按立和由他担当救赎的工作。但是,各个位格并不是存在于彼此的关系之中,也不是因为其与救赎工作的联系而得到与各自相关的父、子和圣灵之名。准确地说,是在这种彼此的关系之中,这些位格共存于神性中,而这一关系的基础则是生出或发出。既然这就是上帝的本质属性,所以每个位格都参与了救赎的工作。圣?shy;上所探讨的各个主题?shy;常与救赎的工作交织在一起。但是,假如在上下文之外探讨这些问题,就是脱离上下文了。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一探讨的焦点是第一和第二位格之间的关系,而生出则是这一关系的基础。进一步来说,圣灵所传递的就是三位一体的这些位格是如何以这一关系为基础,在这种关系和救赎工作中彼此互动。这种彼此之间的互动包括第一位格?shy;藉着生出第二位格而拥有他?shy;按立第二位格;也就是说,第一位格按立第二位格为中保。

    第三,我们来考察《弥迦书》5章2节:“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在《马太福音》2章6节中,断然无疑地指出,此处所指的就是主耶稣。在这节?shy;文中谈及两种“出来”或“有”,一种是源于伯利恒,是按人性说,他从马利亚出生,另一种所指的是“从亘古、从太初”,是指他的神性。二者在希伯来文中都是用jaza这一个词来界定的。这个词的意思就是“藉诞生而生出”。“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创46:26;参考:创15:4;创17:6;创35:11,以及其他无数?shy;文)。在特别的意义上,这个词用于指弥赛亚(参考撒下7:12;赛11:1;及其他)。按着他的人性,弥赛亚要在历史上从伯利恒的马利亚出生,而他自亘古的生出也是藉着出生使然的。这个词出现在类似的地方都是同样的意思。但有一个例外。永恒生出是以复数形式表达的,根据希伯来文方式所表达的生出是最卓越的,超过其他各样的生出。而子的生出确实如此,永恒,无可比拟,又不可思议。在考察这节?shy;文的时候,不能认为是共存(coexistence)、显现(incarnation)或按立(ordination),因为此处所指的是生出,是藉着出生而生出,是永恒性的生出,而且是真实的生出。因此,子在永世即由父生出这一真理是不容置疑的。

    第四,我们再来考察《约翰福音》5章26节,“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上帝之存有的第一和第二位格在此处都谈到了。一者为父,一者为子;正是在这一方面,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关系。这节?shy;文说,父在自己有生命,生命就是他自足的活动,是他独一的赋予动力的权能。这种生命是父在自己就有的,他是这一生命的源泉,并不是从其他任何人得到的。因为他是自有的,因此他的生命源于他自己。他是永生的上帝,正如在圣?shy;中所?shy;常称呼的那样。在这节?shy;文中,也写道:子在自己有生命。这一生命并不是类似的生命,也不是另外的生命,而是同一个生命,彰显在同一自足的活动中,也同样是独一的赋予动力的权能。正如父在自己有生命,子也是在自己有生命。因此,父与子是同等的;在他们各陨砩纤嬖诘氖峭纳裕谡庖环矫胬此担鞘窍嗤摹2煌驮谟谒歉髯杂涤猩姆绞健8冈谧约河猩餐透釉谒约河猩K绱诵械姆绞接肷系鄣挠篮闶粜砸恢拢懦耸奔涞母拍睿才懦舜游薜接械谋浠S纱死纯矗芟匀唬拥拇嬖谠从诟福馐歉感杂胱有缘幕?O:P>

    规避性主张:涉及到上帝,就本质上而言,此处所指的生命并不是主体性的,而是因果性的;也就是说,是指上帝是选民的灵命之源。主愿拯救?shy;,就会拯救?shy;,他也授权子为中保,既是上帝又是人,救拔他所喜悦的人,并把属灵的生命传递给他们。从这节?shy;文的上下文来看,很显然,必须这样理解才正确。

    回答:(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子在自己有生命,这生命与父在自己而有的生命并无不同之处。在这一方面,他们是同等的,所具有的都是同样的生命,都是在自己而有的生命。

    (2)作为中保的子,取了人性,在他自己有生命,这是肯定无疑的。然而,我们所特别否定的是:父赐给基督在他自己有生命,是因为其中保的身份,或是以他执行中保职份的形式。

    (3)假如上帝的第一位格和第二位格在神性上是共存的,彼此并不依赖对方,那么,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每一个位格都是在自己有生命,因此,当第二位格取了人性的时候,他已?shy;在他自己有了生命。所以,作为中保,他不可能是从其他任何人得生命,因为他已?shy;有了生命。第二位格已?shy;在他自己有了生命,这才使得他有资格担当中保的职份。父在他自己有生命,并不是以此作为中保,以便以受苦和受死的方式,把生命传递给选民。这对子来说也必然如此,因为父与子所具有的是同样的生命,都是在自己而有生命。不论是父还是子,他们都是以同样的方式有生命。对父而言不真实的,对子而言也同样不真实。

    (4)要成为他人的生命之因,从主体的角度而言,自己必须首先在自己有生命。结果(即生命的彰显)是与动力因一致的。既然父与子都是生命之主,逻?shy;上的结论必然是他们都是在自己而有生命,这正是主耶稣在本章中所强调的。基督指出,父在自己有生命,因为他把肉体和属灵的生命赐给他人。既然基督也把肉体的和属灵的生命赐给他人,因此他就显明他也是在自己有生命。他对此补充说,作为上帝,他在自己有生命,因为父在自己有生命,他也照样赐给了他。他继续说道,藉着父,子在他自己有生命,使他可以作中保,父差派他完成中保的职份,从而使得父、基督自己和圣灵能够把生命赐给死亡并且当死的罪人。

    (5)现在,我们来考察《希伯来书》1章3节:“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在这一章中,使徒的目的是想证实基督的神性,同时证明以下的事实:基督是上帝之子,他不可思议地比最荣耀的受造物天使更荣耀。“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来1:5)?上帝确实也称他们为上帝的儿樱缢渤颇切┲厣娜宋系鄣亩右谎H欢姓庑┒佣疾皇巧龅模挥谢绞墙遄派龆拥摹!澳闶俏业亩樱医袢丈恪保ɡ?:5)。以下的说法也表明了这样的意思:“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上帝本体的真像”。所说的不是别人,只能是上帝的天然之子。这不可能是指基督的人性,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明的那样,人性与上帝的第一位格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也有人希望把基督这种儿子的身份与他的神性联系起来,并认为他是一个分离的、自有的、无关系的、非生出的位格。假如这样主张的话,就可得出与人性联合的第二位格可能不是子的结论,因为假如在一性中缺乏的东西,在二性的联合中也不会具备。这样,随之而来的推论就是:彰显在肉身中的第二位格,在这个世界上所显明的是他自身的荣耀,所表达的是他自己本体的真像。然而,事实上,子是父的荣耀和位格的彰显,因此,此处所真正关涉的是他的神性。

    此处所描述的子是在与父的关系中存在的,这首先在以下的短语中表达出来,“他父荣耀的光辉”,光辉是光的反射。父是人所不能接近的光,而子从其位格的角度而言,是在永世从那光中发出的。在主后325年所举行的尼西亚大公会议上,称基督为“出于光而为光”,清楚地表达了这一意思。

    ?shy;文进一步把这种位格之间的关系归之为“他父位格的真像”(theexpressimageofHisFather-sPerson)。在希腊文中所用的是hypostasis,字面意思是指一个独立的实体,但是,当用于指一个有智慧的存有的时候,所表达的就是位格。因此,此处所谈及的并不是神性,而是上帝的第一位格,因为此处所说的是子是他父的位格的真像。人所生的儿子都随自己的样式,因此儿子所彰显的就是父亲的形像。所以,此处所说的完全脱离第二位格的人性,而是指他是由第一位格生出的。这种关系以及父、子这关系性的称呼,都源于这一生出,所以子被称为他父位格的真像。作为父位格的真像,必然蕴含以下的意义:他藉着永世的生出,而天生为子。主耶稣被称为“上帝的形像”(林后4:4),和“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形像”(弗1:15),?shy;因就在于此。

    以上我们所描述的这一伟大的奥秘,是上帝在圣?shy;中所启示的,不管有?shy;不喜欢坚持这一真理,教会仍然要认识、承认、相信、告白这一真理,并坚定地维护它。

    7.三位一体的第三位格:圣灵(TheHolySpiritofTheThirdPersonoftheTrinity)

    迄今为止,我们已?shy;探讨了父与子的神性,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现在我们来考察第三位格,在圣?shy;中称之为圣灵。关于这一位格,我们将考察以下几个方面:(1)他的名字;(2)他的位格性;(3)他的神性和神圣位格的真实性;(4)他与上帝的其他位格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一关系的基础:从父与子发出。

    圣?shy;称第三位格为圣灵,在英语中为HolySpirit,在希伯来文中是Rouach在希腊文中是pneuma。这个词在各种各样的?shy;文背景中使用,有时指风(约3:8),有时指天使(来1:14),有时指人的灵魂(传12:7),灵魂的活动(加6:1)。要表达上帝之属性的属灵层面,没有比“灵”(Spirit)更合适的词了。有时这个词用于表达本质的意思,此时所指的就是包含三个位格的上帝的存有。“上帝是个灵”(林前15:45)。有时用于表达位格的意思,比如指子,“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林前15:45),但通常还是用这一名字来称呼第三位格(参考:太28:19;约壹5:7)。“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礼和彼得同来的信徒,见圣灵的恩赐也浇在外邦人的身上,就都希奇”(徒10:44,45)。当探讨上帝之存有的第三位格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称之为“灵”(Spirit),而是称之为“圣灵”(theHolySpirit),这是与圣?shy;中的说法一致的。

    之所以称第三位格为圣灵,

    (1)是因为他作为第三位格的位格性是自父与子发出的,没有别的词比“灵”这个词更合适了,因为“灵”的意思就是“呼出”(tobreathe)。所以,他被称为“全能者的气”(伯33:4),和“他口中的气”(诗33:6);

    (2)是因为他运行的方式,正如以上所显示的那样,他运行的方式就如风的吹拂一样。当使徒们在五旬节被圣灵充满的时候,整个房间充满了一种声音,“好像一阵大风吹过”(徒2:2,4)。当主耶稣向门徒应许圣灵的时候,他向他们吹了一口气(约20:22);

    (3)是因为他运行的结果。当圣灵在上帝的子民身上运行的时候,就会使他们甘心乐意、勤勤恳恳地事奉上帝。“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104:4);“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8)。

    他被称为是圣灵,并不是因为他比父和子更圣洁,先知以赛亚在谈及上帝之存有的三个位格的时候,用了“圣哉”这个词三次(赛6:3)。他之所以被称为圣灵,是因为:

    (1)他运行的方式。圣灵是从父与子发出的,他的名字也由此而来。因此,他被称为父与子的灵。如果我们从比较的角度来思考上帝的三个位格,那么,第一位格因其位格性而被称为父,第二位格也因其位格性而被称为子;同样,第三位格也因其位格性而被称为圣灵。他们运行的方式是他们存在的方式的必然结果,因此,在他们完成救赎之工的过程中,就被人以这些名字相称。

    (2)他在选民身上运行的方式。“?shy;?shy;因着圣灵,成为圣洁”(罗15:16);“?shy;?shy;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提后2:13)。

    圣灵不仅仅是一种好的影响,也不仅仅是上帝的恩赐,他是一个位格(aperson)。归于圣灵的属性和运行只能是归在一个位格身上。

    首先,圣灵有智力(intelligence)。“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除了在人里头的灵,?shy;知道人的事?像这样,除了上帝的灵,也没有人知道上帝的事”(林前2:10?shy;11)。圣?shy;在这里把人的灵与上帝的灵相比,二者都有知识。前者知道人的事,后者晓得上帝的事。与圣灵有分的人不同于他们心中的圣灵。“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shy;?shy;”(彼前1:11)。在《哥林多前书》2章11节中,并没有说属灵的人参透上帝的事,而是上帝的灵才能参透上帝的事。

    其次,圣灵有意志(will)。“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11)。圣灵的恩赐与圣灵不同,除此事实之外,圣?shy;上还说在恩赐的分配上,圣灵是至高无上的,他不向任何人负责,完全按他自己的美意而行。

    第三,圣灵有工作(work),比如世界的创造(诗33:6;创1:2),生命的重生和赐予(约3:6;加5:25),差派他的仆人(徒13:2)。众所周知,假如把工作安排给特定的人,工作就会完成得很好,很显然,问题不在于工作的?shy;因,而在于工作的方式。但是,当提及圣灵的工作的时候,所指的是他是这一工作的?shy;因,当他这样作工的时候,他利用各样的工具。

    第四,圣?shy;上说他借着可见的记号显现,既表明他的临在,也表明他运行的方式,正如在基督受洗(太3:16),和五旬节那天一样(徒2:1?shy;4)。一个人的存在是借着事件来显明的;然而,事件本身并不是作为人出现的。

    第五,圣?shy;上明确地说,圣灵不同于圣灵的恩赐,他是后者的发出者。“恩赐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这人蒙圣灵赐他智慧的言语,?shy;?shy;”(林前12:4,8)。虽然在《路加福音》24章49节,《使徒行传》10章38节,《路加福音》1章35节中说,圣灵是上帝的能力,然而,圣灵是一个位格,而不是相反,这也是非常清楚的。在《哥林多前书》1章24节中,基督也被称为上帝的能力。拥有能力并发挥这一能力的,必然是一个位格。当我们说父与子是借着圣灵作工的时候,是指所言的那一位格是藉着由他发出的位格作工。

    异议:圣?shy;上说圣灵是一恩赐。

    回答:这并不否定他的位格性,因为圣?shy;上也曾说基督是来自上帝的恩赐(参考:赛9:6;约3:16;约4:10)。即使说圣灵是一恩赐的时候,也是把他作为一个位格来描述的,事件与事件的?shy;因是有分别的。“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

    8.圣灵的神性(theDivinityoftheHolySpirit)

    圣灵不仅仅是一个位格,而是一个神圣的位格。他是真上帝,是永恒的上帝,曾?shy;创造诸天和大地。这在以下的事实上显明出来:圣名、属性、工作和荣耀也归于他。

    首先,我们来考察他的名字。凡以耶和华之名称呼的,就是真上帝、永恒的上帝,因为没有任何存有可以承担这一名字,也没有任何人以这个名字相称(参考:第3章)。在《以赛亚书》6章3节和9节中,圣灵被称为耶和华。在第3节中,他被称为JehovahSabaoth,万军之耶和华,在第9节说,“你去告诉这百姓说,”等等。根据保罗的见证,这一耶和华就是圣灵。“圣灵借先知以赛亚向你们祖宗所说的话是不错的。他说,你去告诉这百姓说”,等等(徒28:25?shy;26)。在《诗篇》95篇3?shy;9节,他被称为“大神”,“超乎万神之上”,他是耶和华,海洋属他,我们当向他屈身敬拜,“惟愿你们今天听他的话,”等等,(第7?shy;8节),“那时,你们的祖宗试我探我,并且观看我的作为”(第9节),其中所说的就是他。这一位格就是圣灵,这在以下的?shy;文中得到了证实,“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赛63:10)。使徒的话也证实了这一点,“圣灵有话说,你们今日若听他的话”(来3:7)。

    另外,圣?shy;上还说,“?shy;?shy;欺哄圣灵,?shy;?shy;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徒5:3?shy;4)。欺哄圣灵就是欺哄上帝。为了消除人一切的借口,与人相反,圣灵被称为上帝。亚拿尼亚和撒非喇所欺哄的不是人,也不是彼得和那些当时在场的人,虽然他们享有圣灵的恩赐,并得蒙特别的品质,但他们所欺哄的并不是彼得等人,他们所欺哄的是上帝,是试探主的灵(9节)。在以下的?shy;文中也证实了这一真理,“岂不知你们是上帝的殿,上帝的灵住在你们里仿穑俊保智?:16)。“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林前6:19)。“殿”和“上帝”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殿是用于敬拜上帝的,而且上帝就住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既然上帝是住在圣殿中的上帝,既然圣灵就住在我们里面,而我们就是圣灵的殿,自然的结论就是:圣灵就是上帝(参考:民6:24?shy;26,与林后13:14比较)。

    第二,我们来考察圣灵的属性。永恒、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者就是真正的、永恒的上帝。圣灵就是这样的上帝。

    (1)他是永恒的,因为他是天地的创造者,我们对此将作简短的证明。惟独永恒的上帝才是创造者。在创造之前,只有永恒存在,上帝就寓于永恒之中(赛57:15)。在创造之始,圣灵已?shy;存在了,并在水面上运行(创1:2)。

    (2)他无所不在。“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哪里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诗139:7?shy;8)。《诗篇》的作者所遇到的就是上帝的无所不在,因此宣告任何人都不能从上帝藏身,因为上帝就其存有而言是无所不在的,不管是在天上,在地上,还是在地狱里,上帝都在那里。所以,根据《诗篇》的作者,就其存有而言,圣灵是无所不在的,他必然是真正的上帝。

    (3)他无所不知。“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2:10)。(林前2:11)。与人相比,圣灵参透万事,无所不知(林前2:11),即使关乎上帝的深奥之事,如关于上帝、他的存有、他存在的方式、他的完美性、和他隐秘的旨意等隐藏极深的事,他也是知道的。

    (4)他无所不能。他是大有能力的灵(赛11:2),是至高者的能力(路1:35)。这种无所不能显明在他的工作之中,我们接下来就会一一陈明。

    第三,我们来考察他的工作。他创造了世界,重生选民,传递灵命,赐下各样属灵的恩赐,教导选民祷告,引导他们的脚踪,使死人复活,他是永恒的真神。既然这些都是圣灵作的,他当然是真上帝。

    (1)他创造。“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2)。“借他的灵使天有装饰”(伯26:13);“诸天借耶和华的名而造,万象借他口中的气而成”(诗33:6)。

    (2)他重生、传递生命。“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约3:5);“圣灵赐生命”(林后3:6;现代中文译本)。

    (3)他分配属灵的恩赐。“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林前12:11)。

    (4)他教导人祷告。“施恩叫人恳求的灵”(亚12:10)。“圣灵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8:26)。

    (5)他带领圣徒成圣得荣。“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罗8:14)。

    (6)他使死人复活。“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8:11)。

    第四,我们来考察他的尊荣。他是真正的上帝,我们必须奉他的名施洗,我们必须向他恳求一切,而且我们必须顺服他。既然我们是奉圣灵的名受洗,并向他恳求各样的恩赐,圣灵必定是真上帝。

    (1)在《马太福音》28章19节中,要求我们奉圣灵的名为人施洗,“?shy;?shy;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施洗是恩典之约的印记,这恩典之约只有在真上帝和信者之间才得坚立。在洗礼中,我们完完全全降服于上帝,他是至足者,拥有人得救所需要的一切;我们降服于他,是为了尊崇、敬畏、信靠、顺服他。在洗礼中,我们把自身降服于上帝,所渴慕的是爱他,事奉他。既然这一切都包括在洗礼之中,我们奉其名受洗的必定是真正纳系邸U饩褪鞘雇郊峋鼍芫钏拿耸芟吹脑因(林前1:14?shy;15)。有鉴于上帝之存有的三个位格都积极地参与了圣约?shy;圣灵带领人归向圣子,圣子带领人归向圣父,而圣父则藉着圣子、通过圣灵的代理,在信徒心中作工?shy;所以,在洗礼中要明确地提到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位格。在洗礼中,圣灵与圣父、圣子得到同样的尊荣,因此他就是同一上帝,与圣父、圣子同等。

    (2)在《哥林多后书》13章14节中,明确地告诉我们,我们当向圣灵祈求各样属灵的恩赐。“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此处所归给圣灵的荣耀与归给圣父、圣子的一样,敬拜也是同样归给上帝的三个位格的。以下的?shy;文所讲的就是对圣灵的敬拜:“但愿那从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上帝,和他宝座前的七灵,有恩惠、平安归与你们”(启1:4)。永生的上帝与圣灵再次受到了同样的敬拜。如果想把这段?shy;文的后半部分作为前半部分的解释(?shy;常有人这样作),?shy;文的意思就会解读如下:从他,等等,即七灵。这就会把圣灵视为把基督的恩惠分配到信徒身上的分配者了。在这种情况下,圣灵也是被视为永生的上帝接受崇拜的,因为他就是同一位永生的上帝。不要把七灵理解为天使,因为天使是不当受敬拜的(太4:10),此处所指的是上帝的第三位格,是指圣灵运行,把充分且完全的恩赐赐给会众。

    (3)服事并顺服圣灵是我们的本分,这从以下的事实上可以显明出来:人有可能犯罪,冒犯圣灵。圣?shy;上劝诫我们,不要使圣灵忧伤(腓4:30)。当初以色列人不敬畏上帝,悖逆圣灵,从而使圣灵担忧(赛63:10)。事实上,圣?shy;上宣告,亵渎圣灵是极大的罪,总不得赦免,因为圣灵直接与人相交,并亲自向人显现(参考:太12:31?shy;32;约壹5:16)。

    以上的各项考察,不管是分别来看,还是综合来看,都足以使人确信圣灵是真正的上帝,与父和子具有同样的本质。

    9.圣灵由父与子发出(TheProcessionoftheHolySpiritfromtheFatherandtheSon)

    迄今为止,我们已?shy;证明圣灵是一个位格,而且他是上帝的位格之一,与父和子具有相同的本质。现在我们来考察第三位格与上帝的其他两个位格之间内在的关系。正如子是与父不同的位格一样,圣灵也是与父和子不同的位格。

    (1)圣?shy;上明确地称他为“另外一位保惠师”(约14:16)。

    (2)圣?shy;上对圣灵的描述显明,他既不是父,也不是子,必定是另外一位(约15:26)。他是由父与子差派来的,他由父发出,并见证子;他是另外一个位格,与差派者不同,与他的发出者不同,与他所见证的也煌?O:P>

    (3)因此,在提及父与子的各段?shy;文中亲魑桓霾煌奈桓穸惶峒暗模ú慰迹禾?8:19;林后13:14;约壹5:7)。

    (4)圣?shy;上还说,父作工,子作工,圣灵也作工,而且圣灵的作工与父和子的工作相关。“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16:13?shy;14)。

    圣灵并不是一个共存性的存有。如果说圣灵是一个共存性的存有,就意味着他是同时存在的,具有同样的本质,并非处在与父的位格关系之中。准确地说,他是上帝的一个位格,他的位格性处在与父和子的位格关系之中。圣灵从父和在的永恒发出就是这一关系的基础。子是藉着永世的受生从父发出的,而圣灵从父与子的发出最好则以“呼出”来描述。

    (1)“灵”(Spirit)这个字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中所传递的都是这个意思。

    (2)因此他被称为“全能者的气”(伯33:4),和“他口中的气”(诗33:6)。

    (4)这种运行的方式是与他存在的方式一致的。第三位格的运行是呼出,这也是他存在的方式。“风随着意思吹,?shy;?shy;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约3:8)。正是因为这一?shy;因,基督在向门徒应许圣灵的时候,就用以下的象征来表达:“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口气,说:你们受圣灵”(约20:22)。使徒们也是以这样的方式被圣灵充满的,当他们被圣灵充满的时候,有响声从天上下来,好像一阵大风吹过(徒2:2)。

    第三位格是由第一和第二位格两者发出的。这一真理在希腊教会和?shy;丁教会之间曾?shy;引发了长期的激烈争论。希腊教会主张,圣灵只是由父发出的,而?shy;丁教会则反对这种立场,捍卫一直相信并告白的真理:圣灵是由父和子发出的。迄今我们仍然相信并告白这一真理,愿主保守,使教会继续相信并告白这一真理,直到永远。这是圣?shy;所证实的。

    首先,有些?shy;文称圣灵为子的灵,基督的灵,这些?shy;文证实了圣灵由父与子发出这一真理。“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加4:6);“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就是考察在你们心里基督的灵”(彼前1:11)。

    其次,那些说子差派圣灵的?shy;文也证实了这一真理。“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约15:26);“?shy;?shy;我若去,就差他来”(约16:7)。凡合乎圣灵运行方式的,也合乎他存在的方式。他运行的方式是由他存在的方式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第三,?shy;文中说圣灵把他从子所领受的传递给选民,这也证实了这一真理。“乃是把他听见的都说出来,?shy;?shy;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约16:13?shy;15)。

    关于圣灵的发出,不要把父与子二者的运行视为是从两个截然不同的本源发出的,因为这是来自同一运行和权能。应当把父与子视为所发生的一切的第一因,不要把子视为是次要的第一因,这样就是说父是藉着子发出圣灵了。然而,如果我们考察存在与运行的方式和次序,那么圣灵是从父与子发出的,也是从父藉着子发出的。

    10.驳斥反对三位一体的异议(ObjectionstotheDoctrineoftheTrinityRefuted)

    如上所述,我们已?shy;无可置疑地向所有相信圣?shy;的人证明,独一的神圣的存有,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而且他们存在于彼此之间内在的关系之中。

    人败坏的理性所发出的所有异议都是与这一教义有关的,比如索西奴派和那些同情他们立场的人就是如此。他们之所以反对三位一体的教义,都是因为他们的推理是从人现实的角度出发的。这样的推理是与永生的上帝无法并立的,因此也很容易驳倒。

    首先,当我们说上帝本质为一,但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两者的意思并不等同,因为上帝在本质上是一体,但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并不是说上帝在本质上是三,也不是说上帝是一个位格。

    其次,这三个位格都是永恒的、无限的、全能的,但是,并不是说有三个永恒者、无限者和全能者。准确地说,只有一个永恒、无限、全能者。

    第三,当圣?shy;上说“?shy;?shy;认识你独一的真神”(约17:3)的时候,并不是说惟独父是真神,排除了子和圣灵,而是说父是独一的真神。“独一”一词所修正的并不是父,而是上帝这个词。子和圣灵都是独一的真神,这一真理我们已?shy;在上面证明了。

    第四,“生出”汀胺⒊觥奔让挥懈呒痘虻图兜囊馑迹裁挥写游薜接凶囊馑迹蛭舜λ缘氖且桓鲇篮愕氖堤濉I袷サ拇嬗写嬖谟诟浮⒆雍褪チ橹校馐怯肷系鄣挠篮阈砸恢碌摹8干觯邮苌チ榇佣叻⒊觥?SPANlang=EN-US>

    第五,虽然一个位格所独有的属性不能归诸别的位格,但不能因此就说每个位格都是不完全的。准确地说,每个位格都是完全的,神性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每个位格都有其位格的属性。

    第六,当基督承认父比他大的时候(约14:28),并不是指他的神性,因为他在神性上是与父同等的(腓2:6),而且是与父同一的[1](约壹5:7)。此处所指的是他作为中保的职份,在这一方面,父称子为他的仆人(赛53:11)。

    第七,当圣?shy;上说,圣灵是恩赐,是被差派的,圣灵要浇灌下来,信徒要受圣灵的洗,这是指圣灵运行的方式,既有超常的运行方式,也有平常的运行方式。子也被称为恩赐(参考:赛9:6;约3:16;约4:10),也被称为受差派的(约5:36)。再者,在属人的领域中,地位等同的人也可互相委托或差派,比如一个正式的团体从成员中差派一个人为代表。个体之人也可被视为恩赐,在婚姻中父亲把女儿许给一个男人为妻子,主人也可把奴隶作为礼物惠赐别人,这都是把个体之人作为恩赐的例子。

    第八,当圣?shy;上说圣灵还没有赐下的时候(约7:39),所指的并不是圣灵的位格。圣灵已?shy;存在了,在基督受洗的时候就可以观察到(太3:16)。这是指信徒按应许所要接受的丰富的圣灵恩赐。

    第九,互相依赖在人中间是现实,但在上帝身上并非如此。子在他自己有生命,正如父在他自己有生命一样(约5:26)。永恒性这一属性排除了所有依赖性的可能。在恩典之约的施行中,每个位格都是按自己所存在的方式运行。所以,父的运行发自他自己,子的运行发自父,而圣灵的运行则发自父和子?shy;但这一切的运行都不涉及依赖性,因为依赖性所表明的是不完全。这就是《约翰福音》5章19节中所说的“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的真实意思。因为作为子,他的存在是源自父,并不是源于自己,他不能像父那样运行,而是作为父之子运行。再者,要认识到,作为中保,他所领受的一切都是从父领受的,就这一方面而言,他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

    假如有人说,“这太飘渺了,我无法理解。”我的回答是,上帝确实是不可思议的。很多事情并不那么重要,我们也是无法理解。是什么使得潮起潮落呢?你的灵魂是如何影响你的身体呢?你的各个肢体是如何在意志的操作下运行的呢?我们这微不足道的“小蚂蚁”,能够理解不可思议的上帝吗?只要上帝说是这样,就相信吧,哪怕不理解,并且当敬拜那不可思议的。假如你已?shy;是基督徒了,你就能够对这些奥秘有更深刻的洞见,超出你不信之时的想象,也超出你自己所能表达的。

    11.默想三一奥秘的益处(TheProfitablenessofReflectingupontheMysteryoftheTrinity)

    迄今为止,我们已?shy;阐明了三位一体这一伟大的奥秘,即上帝是独一的,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而且每个位格都是永恒、独一的真神。我们也已?shy;说明这三个位格彼此各不相同,

    (1)他们的名字不同:父、子和圣灵;

    (2)他们各自位格的属性不同:父生出,子受生,圣灵由父永与子发出;

    (3)他们存在的次序不同:父是第一位格,自有自在,子是第二位格,由父而在,圣灵是第三位格,由父和子而在;

    (4)他们运行的方式不同:父在自己之内运行,子出于父而运行,圣灵出于父和子而运行。这些认识的范围局限于:上帝的一切作工在其外在的彰显上对于三个位格而言都是共有的。在这个范围之外,我们就不要奢望更多地参透这一奥秘了。

    现在我们来探讨这一教义的实际应用。三一教义的实际应用非常奇妙,非常令人得益。确实如此,基督徒整个的灵命操练都系于这一奥秘,这是基督徒的灵命操练与社会上一般德行和自然宗教的截然不同之处。虽然基督徒对这一教义的理解程度不同,然而所有敬畏上帝的人,都不会否定这一奥秘。基督徒对这一教义的认识能力,以及在言语上表达的能力,也许都各不相同。但是,基督徒相信这一教义,而且他们在这一教义上的知识,要远远胜过那些博学多识但并未重生的人,虽然后者在语言的表达上也许更加精致。在其一切敬虔的操练上,基督徒都是以这一?shy;则为基础的。在圣灵的引导下,他走向子,藉着子,他来到父的面前。当他默想三位一体的教义时,上帝的统一性就这样在他周围闪光。

    虽然阿米念派并没有竭力否定三位一体的教义,但他们却试图削弱这一教义的意义,他们所采取的方法就是主张这一教义没有什么造就性。然而,上帝的圣言所见证的则与他们恰恰相反。

    首先,在圣?shy;中显明,认识并承认上帝是三位一体的上帝,这是救恩的必要条件。“认识你独一的真神(父),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儿子);这就是永生”(约17:3);“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们不信吗?”(约14:1,9?shy;10)。“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约壹2:23);“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

    其次,我们受洗是奉父、子、圣灵的名,这也显明了三位一体教义的重要性(太28:19)。在我们所受的神圣的洗礼中,我们所归顺的就是这三个位格。藉着他们的名字,恩典之约就向我们确立了。洗礼使每个人都有责任信靠他们的名字,承认他们,爱他们,并服事他们,让我们自身受父、子与圣灵的掌管、安慰和带领。洗礼使我们每个人都当敬拜这三个位格,并寻求每一位格的福佑。“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13:14)。

    第三,父、子、圣灵启示他们自身,并以个别的独特的方式与信徒互动。“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3)。圣灵与敬畏上帝的人同住,正如在一个圣殿中一样(林前6:19)。由此明显可见,上帝是作为三位一体的上帝受到敬拜的,那些真正如此敬拜上帝的人在今生是真正的敬虔之人,并在来生得完全的救赎。因此,三位一体的真理是大有益处,不可缺少的。

    我们在证明如何从这一奥秘得益处的时候,按三位一体的顺序展开。

    首先,圣父上帝被信徒视为万有的本源,也是他们救恩的本源。他们晓得,他在永世之中就拣选了他们,使他们成为他永恒之爱的对象,提拔他们,使他们与永恒的不可思议的救赎有分;这一切都是本于他,倚靠他,而且归于他。

    其次,他们晓得,父早已命定由他的独生爱子作选民的中保,使众人和天使都晓得他施与恩典时那完美的公义、不可思议的大怜悯、智慧和慷慨,和奇异的恩惠,而且,这一启示的目的就在于坚固他们得救的?shy;历。

    第三,他们晓得为了成就这一目的,父创造了世界,并预定了人由于自身的过犯而堕落在罪恶之中。藉着他的护理,他维持并管辖万有,使万事互相效力,叫他的选民得益处。而他的选民则是他命定承受、占有全世界的人。

    第四,他们晓得,父根据他和平的旨意,差派他的爱子到这个世界上来,取了人性,作为中保受苦受死,并把他置于律法之下,目的就在于藉着他儿子完美的顺服来满足父的公义,从而把选民从罪咎和惩罚中救拔出来,赐给他们权柄,得享永远的生命。

    第五,他们晓得,父差派他的圣灵进入选民的心中,光照他们,更新他们,带领他们归向基督,使他们藉着信与基督联合,并在圣洁之道上带领他们进入荣耀。

    第六,他们晓得,父接受他们为自己的孩子和后嗣,并因此作为自己的孩子爱他们,眷顾他们。

    这样的默想在信徒的心中生成赤子之心,使他们沉浸在谦卑之中。灵魂得到释放,无限欢喜,自由自在地高呼:“阿爸,父”!信徒就会把自己和自身的一切都交托在父的手中,完完全全地信靠他,藉着他的恩典而生活,并把自己的一切所需都带到他的面前,因为他是他们的父,向他表明自己的心迹,甘心乐意地顺服父,并根据他的旨意而敬拜他。我们将在35章“子女的收养”更加详细地对此加以讨论。

    在默想圣子上帝的时候,首先,信徒晓得他是独一的合格的中保,使选民成为父的孩子,想到上帝任命这样一位胜任的位格作中保,他们不由得对上帝那测不透的智慧叹为观止。

    其次,他晓得圣子对人奇妙的大爱,在永世的和平计划中他献上自己为中保,成就伟大的救赎之工。

    第三,他晓得圣子是何等地谦卑自己,乃至时候满足,他亲自取了奴仆的形像,取了他们的性情,不以称他们是弟兄为羞辱,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可以享有与他的交通和团契。

    第四,他们晓得他亲自把他们的罪担负在自己的身上,仿佛是自己犯了这些罪一样,他这样行都是出于他纯粹的自愿的爱。他们晓得,圣子担当他们当受的惩罚,从而完全满足上帝的公义,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圣子这样行,完全是甘心乐意的。

    第五,他们晓得自己与圣子联合,他们是同一属灵身体的肢体,圣子就是头,他们就是肢体,圣子是新郎,他们就是新娘,所以他们在圣子里,成为儿女。

    第六,他们晓得,圣子把他们带到上帝的面前,把他们呈现给上帝,说,“看哪,我和你所赐给我的孩子们。”这就是救恩的源泉,此处上帝的完全以全然不同、更加荣耀的方式彰显出来,胜过在创造和护理之工的彰显。

    信徒现在所看到的上帝的荣耀如同在镜子中一样,但是将来他们必会改变,藉着圣子,来到父的面前。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更加详尽地探讨这一主题。

    对于信徒来说,圣灵上帝大有怜悯,以多种方式使他们得享父在永世中为他们所预定的各样恩惠,并使他们与基督的功德有分。在这一章的后面还有些许机会,我们希望能够对这一方面更加详尽地探讨。

    父和子差派圣灵进入信徒的心中,圣灵住在信徒的心中,如住在圣殿中一样。选民在重生之前,生性和其他人一样,“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犹19)。只有圣灵才能使人得生命,他们本来死在过犯和罪恶之中,行事为人完全与上帝隔绝,既不晓得他们的罪孽和沉沦,也不晓得救赎和属灵的生命,对这些事情也毫不渴慕。他们的灵魂和各个肢体的活动都是集中在世上的事务上。他们所有的宗教活动都是机械性的,目的无非是使自己的良心得安宁。我们所倚靠的是自己的作为,恨恶光明、灵性和真正的敬虔,特别是妨?shy;他们生活舒适的时候更是如此。

    然而,当上帝所悦纳的时刻来临时,他就把圣灵赐给选民,光照他们,更新他们,藉着信心使他们与基督及其所有的恩惠有分。“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你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5);“我们所受的乃是从上帝来的灵”(林前2:12)。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考察信徒是以什么方式或在什么方面接受圣灵的。

    问题:信徒所接受的是圣灵的恩赐呢,还是圣灵这位格本身传递给了他们呢?

    回答:(1)圣灵在信徒身上的内住不仅仅是同在,而是其神性的无所不在。

    (2)这也不是一种外部的关系,因为信徒是上鄣淖优撬さ亩韵蟆?O:P>

    (3)这也不是圣灵的恩赐,如信、望、爱等的传递。

    (4)准确地说,所赐给信徒的是圣灵位格本身,圣灵在信徒身上的内住,对我们来说,其形式是不可思议,无法言喻的。这种同在无限地超越了他们自身的界限,是以一种超凡的方式内住在信徒的心中。

    首先,在以下的?shy;文中表达的非常明确,圣灵不仅被赐给了信徒,而且还内住在他们里面。“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6?shy;17);“?shy;?shy;在你们心里基督的灵?shy;?shy;”(彼前1:11);“岂不知?shy;?shy;上帝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林前3:16)。

    规避性主张:圣灵的恩赐等同于圣灵本身(徒10:44?shy;45)。

    回答:(1)在那些提及圣灵的地方,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理解为圣灵与其恩赐是等同的。这一主张要是成立的话,就必须证明前面提到的类似的?shy;文都是指圣灵的恩赐,而不是指圣灵本身。因此,这一主张是不成立的。

    (2)圣灵和恩赐是有清楚的分别的,赐给上帝的子女的是圣灵,而不是恩赐。这些恩赐既不能教导、带领,也不能给人安慰,与人同证,更新罪人,使人生信,惟独位格本身圣灵自己才能作工,根据他自己的美意把这些事物赐给各人。

    (3)上帝也把圣灵的恩赐赐给那些被弃绝的人(来6:4)。但是,这些恩赐并没有使他们与基督有分,而圣灵的内住则使人与基督有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因此,我们可以说,圣灵的位格亲自住在信徒的里面,这内住的方式虽然是无法言喻的,但与上帝的存有却是一致的。

    其次,以下的?shy;文证实了圣灵的内住,证实由于圣灵的内住,信徒才被称为圣灵的殿。“岂不知你们是上帝的殿,上帝的灵住在你们里头吗?”(林前3:16)。“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林前6:19)。“我要在以色列人中间”(出29:45);“在撒冷有他的帐幕,在锡安有他的居所”(诗76:2);“坐在二基路伯上的啊”(诗80:1)。既然圣灵住在信徒的心中,正如他从前在圣殿中一样,所以,是他自己亲自住在磐降睦锩妫唤鼋鍪鞘チ榈亩鞔汀?O:P>

    第三,信徒心中有无限的渴慕,只有无限者才能满足。上帝的恩赐并不是无限的,因此它们无法满足信徒的渴慕。上帝必须成为他们的份,而且上帝确实就是它们的份,他们在基督里与上帝联合,而且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约17:23)。所以,信徒所有的不仅是圣灵的恩赐,而是有圣灵自己的内住。

    异议#1:既然圣灵是无限的,他自然不能内住在有限的人里面。

    回答:上帝住在一个地方,或住在一个人里面,这一事实并不是说他就被局限在那个地方,仿佛他无法同时出现在别的地方。我们对此的理解是:无限的、全能的上帝确实居住在一个人的里面,当然不是物质性地内住,这与上帝的无所不在性也不符合,而是以超乎寻常的方式。第二位格,上帝之子与基督的人性亲自联合,但其存在无限地超越这一人性。当然,我们并没有进一步推论说,圣灵与人联合的方式就如基督的神性与基督的人性的联合的方式一致。我们远远没有这样放纵自己的思想。我们只是要驳倒上述的异议,因为我们可以说上帝在一个特定的地方,同时他又不受其局限,因为他的存在是超出一切的限制的。因此,圣灵的内住所隐含的意思就是无所不在的圣灵,以不可思议、超乎寻常的方式同在。

    异议#2:因为上帝是无法传递的,不会把他自己传递给任何人,他所传递的不过是他的恩赐而已。因此,当说圣灵住在一个人的里面时,必须理解这是指圣灵的恩赐。

    回答:我们并没有说圣灵把他的存有和位格传递出来,因为这样说就是把人神化了,就是使人与上帝同等了。这种可憎恶的思想,我们坚决予以鄙弃。另外,我们也不是说圣灵是在本质上、或是在位格上与信徒联合,正如基督的神性与他的人性联合一样,或者说正如人的灵魂与身体的联合一样。我们也不是说圣灵就是人的行为的真实?shy;因(actualcause),否则就是圣灵而不是人相信、盼望、祷告了。那样主张显然是愚蠢的。然而,我们确实主张圣灵真正地以超乎寻常的方式内住于信徒的心中,这对我们来说,虽然不可思议,也无法言喻,仍然是圣灵确确实实地亲自住在信徒里面。他住在信徒的里面,正如他从前住在圣殿里面一样,那时他是通过其恩典的运行而显明他的同在的。天使以人身显现,驾驶员驾驶船只舛际橇僭冢皇莊ormoeinformantes,sedsssistentes,也就是说并没有使之有生命,而是能够驾驭、使用身体或船只。尽管这种比较并不恰当,圣灵确实以同样的方式内住在信徒里面,并使他活跃起来。

    12.圣灵在信徒心中救赎的工作(TheHoluSpirit-sSavingOperationWithintheBeliever)

    赐给上帝的子女的圣灵并不是闲懒不作工的,而是在信徒的生命中作工,赐下各样属灵的恩赐和恩惠,包括信心和重生,使信徒与基督及其所有的恩惠有分。他也教导信徒祷告,引导他们。安慰他们,为他们打上印记,住在他们里面,直到永远。

    首先,圣灵在他们里面生成信心。“你们得救是本乎恩,?shy;?shy;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因此,圣灵也被称为赐给信心之灵。“但我们既有信心之灵”(林后4:13,重译);“又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信心”(林前12:9)。

    圣灵光照那些悟性被蒙蔽,并因着无知而与上帝的生命隔绝的人,开启他们心灵的眼睛,使他们开始认识到自己心中愁苦、肮脏和罪咎,以及从心中所发出的各样污秽可憎的邪情私欲。他们立即就认识到罪的可恶、可恨、可憎,心中充满惊惧。这就使得他们心中产生向上帝祈求恩典的愿望。然而,圣灵使他们正视上帝的公义,这公义不容许有丝毫的犯罪不受惩处,而是肯定无误地要受到永死的惩罚。这种认识拦阻那些想从上帝寻求庇护的人,使他们灰心绝望。圣灵把罪人带到这样的处境,然后向他们显明,要想得救,必须有一位中保,为他们的罪付上代价,满足上帝的公义使他们得享永生的权利。此时,圣灵及时向他们显明,上帝已?shy;确立并差派了这样的一位中保来到世间,就是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并向他们显明在基督里面可以找到的恩约的惠益及其价值。这使得他们特别珍重这一救赎和中保,内心充满了与之有分的渴慕。同时,圣灵也使得他们确信,藉着这一中保而来的救赎已?shy;在福音中向他们赐下,接下来,圣灵就在他们心中生成对这一中保的强烈的渴慕。这使得基督成为他们心中的选择,所导致的结果就是渴慕、向往、期待,并为得到他而祈祷。当人达到这种心境的时候,有时充满希望,有时又堕入黑暗和无望之中。然而,他们能够继续振作起来,虽然有各种挣扎,却得到接受这一在福音中所提供的中保的自由。他们心中默默认同这位中保,并且毫无保留,毫无迟延地把自己完完全全、义无反顾地降服于他,由他而称义、成圣,以致得救。在上帝圣言的鼓励下,他们亲自接受这位中保,倚靠他的信实和大能,傍依他,不管是有亮光,有确信,还是堕入黑暗和挣扎之中,都把自己交托给耶稣。自从他们接受耶稣之后,他们灵魂的活动都是持续不断地以他为中心,借着他臻达平安与圣洁。

    其次,圣灵是重生之主。人在属灵上生来就是死的,与上帝隔绝,完全沉浸在肉体的事物之中。就像充满蛆虫的死尸一样,人浑身上下都充满了罪。然而,对于上帝的每个选民而言,当上帝所定的时间临到时,圣灵就使他活过来,赐给他属灵的生命,这是灵魂在基督里与上帝联合的结果。结果,基督就在他们的生命中成形,他们的灵魂开始倾向于基督。?shy;来他们心醉神迷的东西现在则变得索然乏味。以前所喜欢的东西,现在则带来哀愁。他们?shy;来所孜孜以求的活动,现在则予以逃避。他们的思想、意志和感情都发生了改变。他们成为新造的人,随着灵魂深处发生的这种变革,对上帝的渴慕、对天上之事的思念开始占上风。随着而来的是不同的说话风格,言谈举止开始敬畏上帝,生活追求圣洁,喜爱敬虔之事,有圣徒的体统,穿着打扮端庄有节。总之,这种改变可以比作是死人从坟墓中复活了。当然,这种新生命在一开始的时候,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在开始阶段,它是非常脆弱的,成长得也很慢,外在的彰显也是如此。一切的改善都是部分性的,然而却是真真确确的。这就是圣灵动工所带来的新生命,“圣灵赐生命”(林后3:6);“和圣灵的更新”(多3:5);“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3:5)。

    虽然圣灵可以不借助任何工具就可以成就此事,然而他按自己的美意仍然使用圣?shy;作为器皿。然而,他直接触动人心,则不借助任何器皿,就发挥创造性的大能,正如在创世之时他在水面上的运行一样。圣灵这种运行的方式是我们所不明白的。在希伯来文中所使用的词是Merachepheth,意思是指形成或造成。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那样,圣灵在使人重生的时候,使用上帝的圣言作为工具。“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8);“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是借着上帝活泼常存的道”(彼前1:23)。

    第三,圣灵使信徒与基督和他的恩惠有分。重生之前,尽管他们已?shy;蒙了上帝的拣选,救赎的大功也已?shy;完成,赎价也已?shy;为他们付上,然而他们仍然没有得到这些恩惠。当圣灵降服他们的时候,他就把他们带到基督的面前,赐给他们信心,使基督由此居住在他们的心中(弗3:17)。他们与主联合,成为一灵(林前6:17)。他们与基督联合,正如肢体与身体联合,枝子与主干联合,新娘与新郎联合一样,他们在爱中自然地趋向合一。这种联合所导致的就是彼此都可以使用所有格。“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

    与基督的联合导致与他的恩惠的联合。

    (1)第一项恩惠就是基督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信徒与上帝和好。“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得与上帝和好”(罗5:10)。

    (2)第二项恩惠就是基督的圣洁。“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

    (3)第三项恩惠就是基督的代祷。“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4)第四项恩惠就是基督的荣耀。“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罗8:17)。

    (5)第五项恩惠就是与恩典之约联系,并与恩典之约中所应许的一切有分,比如救赎、复兴等。“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8:32)。

    第四,圣灵教导信徒如何祷告;因此他被称为祷告的灵。“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在他们身上”(亚12:10);“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8:26)。圣灵向他们显明到底缺乏什么,并使他们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缺乏。他把属灵的值得渴慕的事情摆放在他们的面前,使他们高度地羡慕尊崇。他激动他们,使他们通过祷告向上帝祈求这些美物,并向他们保证上帝会垂听他们的祷告,并按他的美意满足他们的愿望。他在他们心中生成祷告的心,表现在心灵的谦卑和信靠上。他用手扶持他们,带领他们来到施恩宝座前。我在他们心中生成强烈的属灵的渴慕,并把话语放在他们的嘴中。如果他们正在祷告的事项过于崇高,他们的渴慕过于强烈,他们的心被占据,以致无法说话,圣灵就会帮助他们的软弱,使他们用各样的叹息表达出自己的愿望来,虽然无法说清,但是却远超过他们用话语所能表达的。

    第五,圣灵引导信徒。通向天国的道路是狭?shy;的,偏离一步就会使得信徒跌倒。这是一条崎岖的小路,必须奋力地向上攀登。这条路也是容易使人滑跌的,不是道路本身油滑,而是对那些行走在上面的人来说,他们的脚步非常容易滑跌偏离。在这条道路上,有许多的仇敌环绕,他们制造混乱,不让他们前进;但他们的持续不断的争战中艰难地前行。另外,他们时常陷入黑暗之中,几乎不晓得道路当怎样行。他们是软弱的,时刻都会跌倒,时刻都会疲惫,时刻都会沮丧。他们很容易被仇敌胜过,不晓得如何坚守。然而,圣灵却带领他们一路前行,正如一个人领着瞎子前行一样。虽然他们不晓得前方的道路,但圣灵带领他们前行,正如一个人带领一个一无所知的人到他必须前往的地方去一样(赛42:16)。他向他们指明道路,说“这是正路,要行在其间”(赛30:21)。他扭转他们的意志,使他们甘心乐意地行走在这条路上。他鼓励他们,不断地激励他们在这条道路奋然前行。“疲乏的,他赐能力;软弱的,他加力量”(赛40:29)。因此,在他的关照之下,他们穿越黑暗。

    第六,圣灵安慰他们;他被称为安慰者(参考:约14:16;约15:26;约16:7)。信徒的一生饱?shy;风霜。此时或彼时,又有恼人的黑暗临到他们,他们败坏的肉体胜过他们,撒但用他那可怕的刀剑攻击他们,或不信占了上风。有时也有可能上帝向他们隐藏了他的荣面,仿佛向他们发?shy;,离弃了他们。再者,一个试探接着一个试探,坚忍看来成为不可能。他们又陷入死亡的恐惧之中,恐惧之王攻击他们。在此类的环境中,他们的灵魂有可能被压倒,然而圣灵按他自己的美意安慰他们,保守他们。圣灵对圣徒的安慰有各种方式。

    (1)他向他们显明他们必须背负的十字架是如此之轻,不需要萎靡不振。这特别显明在圣灵使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将来要得的荣耀上。当想到将来要得的荣耀的时候,他们就会赞同保罗的说法了。“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

    (2)他向他们显明背负十字架的短暂,是至暂至轻的。“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林后4:17)。昨天发生的已?shy;过去了,而明天要发生什么,我们还不知道。我们所拥有的只不过是现在而已,而现在又是如此地稍纵即逝。当与永恒相比的时候,我们的生命算得了什么呢?

    (3)他向他们显明在他们的苦难中所包含的益处。他向他们指明,患难使他们谦卑,使他们顺服,使他们弃绝这个世界;教导他们依赖上帝,信靠他,使他们晓得按照使徒的教训在圣洁上有长进。“他们(生身的父,第9节)都是暂随己意管教我们,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shy;?shy;后来却为那?shy;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12:10?shy;11)。

    (4)他向他们显明他们所走的道路是上帝的道路,上帝由此而引导他所有的孩子们臻达天国。他向他们显明,上帝这样对付他们,是按他自己主权的美意、至纯的智慧和良善。另外,他又使他们爱慕上帝的旨意,赞同上帝的旨意,使他们祷告,“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shy;?shy;愿你的旨意成全”(太26:39,42)。

    (5)他使他们确信上帝对他们的慈爱和恩典,使他们确信已?shy;在上帝的眼中蒙恩。这样的见证足以使他们把自己所背负的十字架视为是微不足道的。保罗所表达的就是如此,“他对我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后12:9)。

    (6)他向他们显明,在他们所受的试探中,最终的结局会与他们早已?shy;常所?shy;历的一致。他使他们晓得,恶人的杖不常落在义人的份上(诗125:3),他们所背负的十字架不是那么地重,而且他们所背负的时间也不会超过必须的时间。即使他们必须?shy;历水火,他们也不会被压倒,因为他与他们同在。在泥炉里试炼之后,他们必像精金赤纯,那时他们会感谢主这样对付他们,他使他们受苦是信实的。因此,请注意以下的应许,“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这些事项已?shy;摆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是不是对此加以默想,圣灵有没有把这些事清楚地启示给我们,大有能力地印在我们的心中,是有着巨大的区别的。只有藉着我们的默想和圣灵的启示,这些真理才会变得有效,给我们的心灵带来安慰。只有那时,信徒才会高高兴兴地背负自己的十字架。

    第七,圣灵为信徒打上印记。

    (1)在圣灵为信徒打上印记的过程中,就会有形像的传递,所传递的就是上帝的形像。

    (2)正如图像印在蜡上一样,上帝的形像也印在人的心中,信徒按上帝的形像重新被造。

    (3)在上帝的灵动工的时候,这一形像的传递就发生了,圣灵把上帝的形像印在人的心中,使基督在他们里面成形。

    之所以要打上印记,是有以下的几种?shy;因:

    (1)打上印记是为了封闭某种东西,不让他人看见。信函打上印记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同样,信徒也被打上印记,从那些不能接受真理之圣灵的世人眼中隐藏起来(约14:17)。“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约壹3:1)。

    (2)打上印记是为了保存东西,不受破损。盛死人尸骨的箱子和家中的柜橱打上封印,就是为了这一目的。同样,信徒“乃是关锁的园,?shy;?shy;禁闭的井,封闭的泉源”(歌4:12)。

    (3)打上印记是表明对物品的所有权,由此而与其他类似的物品分别开来。给商品打上印记就是为了这一目的。同样,上帝也为他的子女打上印记,由此而承认他们是属于他的。“然而上帝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着印记说,主认识?shy;是他的人”(提后2:19)。其他人也能藉着这印记而认出他们来。“凡看见他们的必认识他们”(赛61:9);“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5);“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徒4:13)。藉着这一印记,信徒也能辨认自己。“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约壹2:3);“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也要自己试验。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林后13:5)。

    (4)打上印记目的在于确认。商业上的信函和契约就是为了这一目的而封印的。同样,圣灵也为信徒打上印记,向他们确认恩典之约,并保证他们与此有分。“他又用印印了我们,并赐圣灵在我们心里作凭据”(林后1:22)。

    这一印记向信徒证实并保证他们与恩典之约有分,发生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圣灵向信徒显明他住在他们里面,以他们为圣殿的时候,就为信徒打上了印记。新娘请求说,“求你将我放在心上如印记”(歌8:6);这就是说,让我如此印在你的心上,使你不断地想着我,使我的形像不断地出现在你的眼前。同样,圣灵也把他自己如印记一样印在信徒的心上,使他们总是意识到他的同在,意识到他就在他们的心中,由此清清楚楚、大有能力地向他们保证,他们与恩典之约有分,仿佛他们已?shy;打上了印记一般。“上帝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约壹4:13)。上帝把圣灵赐给他们作为凭据,“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ǜ?:13);“?shy;?shy;上帝的灵,你们?shy;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

    其次,圣灵把上帝的形像印在他们的心中,并向他们显明上帝的形像在他们里面,由此而为他们打上印记。他使他们确信他们确实已?shy;开始改变了,他们已?shy;与基督联合,藉着信心,已?shy;确实接受了基督,并且每天都在接受基督称义成圣。他使他们确信他们那种要不断地享受与上帝交通的无法满足的渴慕是真诚的,他们的属灵生命虽然很脆弱,但却是真实的,他们对罪的恨恶也是真诚的。他使他们晓得,当他们觉察到心中的罪、在完成本分上的不足,以及行善方面的失败,如何会使他们忧伤。他向他们指明,不仅他们所有的愿望都要圣洁,而且作一切事都要以信心为本,都要以对上帝的爱和敬畏为动力,生活要像小孩子一般顺服,等等。圣灵使他们对此有清楚的认识,这样,他们既不会予以否定,也不会心中丧失因此而来的安慰。“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上帝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上帝开恩赐给我们的事”(林前2:12)。

    &nbsp,;一方面,圣灵向他们显明这一真理,使他们晓得自己已?shy;接受了这一恩典,同时带领他们,不仅明了上帝的圣言,而且明白上帝所赐给他们的各样的应许。他向圣?shy;撒下亮光,使他们承认其中所表达的真理是真实无谬的。在这种条件下,圣灵带领他们进入上帝的同在,并藉着两个命题?shy;一是从他们所拥有的恩典得出的,一是从上帝的圣言得出的?shy;使他们逐渐得出结论,他们确确实实是上帝的孩子,而且将来必承受永远的救恩。通过这样的推理,圣灵不仅动工,使他们清楚并确信上帝在他们身上的恩典和圣?shy;对他们的应许,而且在这一结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他这种打上印记的力量,他把这一事实深深地印在他们的心中,使他们深信不疑,仿佛已?shy;用眼看见,用手摸到了一样,是的,就像他们已?shy;拥有了救恩一样。“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6)。

    第三,圣灵有时也会在人的心中直接说话,非常清楚,大有能力,比如:“我以永永远远的爱爱你;你的罪已?shy;赦免了;你要承受永远的生命,”以及类似的话。这样的宣告有时是通过?shy;文发生的,有时没有特别的?shy;文,但我们必须记住,圣灵在人心中的声音总是与圣?shy;一致的,而且是否与圣?shy;一致是检验这种声音的标准。圣灵藉着这种直接的印记,使他们的心灵趋于安静,心中充满甜蜜,并且精神为之振奋。这种直接的印记不仅证实了他们灵命的状态,也使他们直接享受属灵的生命本身。这使得受到这种印记的人为爱所浸透,充满圣洁之情,在主的真道上得以升华,作好准备,勇敢地与仇敌争战,遵行上帝的诫命所命定的道路。新娘称此为“亲嘴”。“愿他用口与我亲嘴;因你的爱情比酒更美”(歌1:2)。她进一步证实说,“他带我入宴筵所,以爱为旗在我以上”等(歌2:4?shy;6)。以下就是大卫的渴慕,“求你对我的灵魂说,我是拯救你的”(诗35:3)。基督向信徒所应许的就是这样的福分。“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23)。

    当然,我们应当晓得,虽然每个信徒都受圣灵的印记,但并不都是同样清楚的。许多人仍然处在黑暗之中,而且停留在那里,无法清楚地认识到圣灵的内住和上帝在他们身上的恩典。他们担心自己既没有与圣灵有分,也没有得到上帝的恩典。他们非常忧虑的是自欺,因而无法从圣?shy;中得出明确的结论,反倒有诸多的怀疑。许多受到圣灵印记的人也没有圣灵直接向他说话的?shy;历。再者,许多人即使在某种程度上?shy;历了圣灵这种直接的印记,得到了其中的乐趣,但并不是始终生活在这种快乐之中。那些曾?shy;像保罗一样被提到三重天的人,仍然会受到撒但的攻击。那些和彼得一样,曾?shy;在水面上行走的人,也会在后来因为不信而消沉。那些一度蒙圣灵光照的人也会再度?shy;历黑暗,那些曾?shy;高兴欢喜的人也会陷入忧伤。因此,那些曾?shy;产生过确信的人,也会再度陷入疑惑,只有记念以前的日子,才能避免沉沦。

    第四,圣灵与他们同在,直到永永远远。虽然圣灵?shy;常隐藏自己,仿佛不再动工,使得信徒与约伯一起抱怨,“只是我往前行,他不在那里;往后退,也不能见他。他在左边行事,我却不能看见;在右边隐藏,我也不能见他”(伯23:8?shy;9),然而,圣灵仍然与他们同在,并且会继续与他们同在。“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shy;?shy;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在你们里面”(约14:16?shy;17);“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约壹2:27)。既然圣灵赐下是给信徒作凭据,他肯定会一直与信徒同在,直到所应许的各样福分完全成就在信徒的身上。“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1:13?shy;14;参考弗4:30)。

    信徒既然是圣灵的殿,为了使圣灵住在他们里面有喜乐,他们的行为该当何等的圣洁啊!我们应但谨慎行事,既不要自己犯罪,也不要使别人犯罪,以免亵渎上帝的殿。“若有人毁坏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毁坏那人”(林前3:17)。我们确实应当谨守,不要不顾圣灵的警告,公然犯罪,也不要行事为人毫不注意,抗拒圣灵所带领的道路,从而使得圣灵忧伤。“不要叫上帝的灵担忧”(弗4:30)。毋宁说,我们要承认圣灵的内住,甘心乐意地顺服他的工作,倾听他的安慰,顺服他的带领,使他可以满有喜乐地住在我里面,并且更有果效地在我们的生命中动工。

    请注意,难道你不承认对三位一体的信仰确有益处吗?难道这教义不是真正敬虔生活的唯一根源,是各样安慰的唯一源泉吗?因此,要晓得上帝在存有上是一个本质,却存在于三个位格之中。请注意每个位格在恩约之中的施行,特别是在你自己身上的发生。假如你有正确的思想,作出正确的评论,并在三位一体的每个位格上都有正确的操练,你就会在敬虔上不断取得更大的进步。当你默想三一上帝的每个位格的时候,当你默想其统一性的时候,你会在三一上帝的统一性上得到奇妙的光照。既然对三一上帝的模糊的一瞥,就能得到如此之大的光照、安慰、喜乐和圣洁,当我们醒来,在义中得见上帝的荣面,满足于他的形像的时候,灵魂该受到何等的震撼啊!(诗17:15)。那时,我们行事为人就可以凭眼见了(林后5:7),因为我们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3:2)。因此,“以耶和华为上帝的,那国是有福的!他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诗33:12)。

    [1]中文和合本并没有译出此意,根据英文钦定本试译如下:“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父、道与圣灵:这三者为一。”?shy;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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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上帝论 第五章 上帝的预旨:概论
    我们已?shy;考察了认识上帝的主要来源、上帝的本质、属性和位格,现在我们来探讨上帝外在[1]的工作。这可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它们的本源,一是它们的彰显。上帝外在的工作源于上帝的预旨。不仅在一般的意义上是这样,在特殊的意义上也是如此。涉及人永世的拣选,以及“和平计划”(theCounselofPeace)或“救赎之约”(theCovenantofRedemption),圣子成为选民的中保,这些都是源于上帝的预旨。上帝外在工作的彰显与自然有关,是指创造和护理,以及上帝完成救赎大功的恩典。

    在一开始的时候,我们就要考察上帝的预旨,从这一教义中,相信上帝的人会得到非同一般的安慰、喜乐和平安。上帝本身是自足的,不需要创造任何受造物。受造物既不能加增他的荣耀,也不能加增他的喜乐;然而,主仍然按他自己的美意创造了受造物,把他的美善传递给他们,使他们有喜乐。在其预定的创造中,每个受造物何时、何地、如何出现,具备什么样的特质,以及作什么,遭遇什么,上帝早已在永世中就预定了。虽然这一教义本身能够从圣?shy;中推导出来,但是上帝预定的方式,对我们来说,却是隐藏的。在这一方面,我们所能得到的只是事后的认识,而不是事前的认识。在探讨这一教义的时候,我们所使用的也是属人的词汇,因此,我们在努力理解上帝的预旨的时候,所采取的方式必须与上帝的存有一致。

    索西奴派和阿米念派认为世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偶然的,人的行为都是取决于人的自由意志的发挥。他们作好了准备,要把万有,特别是与人相关的一切,都从上帝的手中拿走,因为他们无法理解上帝如何准确地预定万物。他们争辩说:“假如是上帝预定一切,如何解释偶然性和人的自由意志呢?祷告、劝勉和殷勤还有什么意义呢?上帝难免成为人的犯罪和毁灭的?shy;因。如果对于自己的得救,人无法加添什么,他就停止一切努力,麻木不仁地生活吧!”因此,他们否定上帝的预旨遍及万有,否定上帝自永世便预定了每一具体的事件。然而,我们以真理为坚固的根基,以圣?shy;为基础,坚持我们的主张:上帝的预旨是确确实实的,这是我们所告白的真理,也是我们努力以圣洁的方式加以运用的真理。为了把这一真理清楚地表达给每一个人,我们会考察上帝预旨的本质和特性,从上帝的圣言证实这一真理,对反对的意见作出回应,并鼓励诸位把这一教义运用在实践之中。

    首先,我们来考察圣?shy;上的见证。圣?shy;教导我们,上帝根据他自己所定的预旨,创造、维系、并治理万有。在描述上帝永世的预旨的时候,圣?shy;中运用了各种不同的表达方法。

    (1)用“预旨”(decree)一词。“我要传圣旨”(诗2:7);“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路22:22)。

    (2)用动词“定”(appoint)。“他向我所定的,就必作成”(伯23:14)。

    (3)用词组“定旨、先见”(determinatecounselandforeknowledge)。“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徒2:23);“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

    (4)用“筹算”和“己意”(thecouselofHiswillandHispleasure)。“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这?shy;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弗1:11)。

    (5)用“旨意”(purpose)一词。“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弗1:9)。

    这些?shy;文不仅向我们表明预旨的表达有各样的方式,而且同时也令人信服地证实了上帝的预旨这一教义的真实性:上帝自永世就定下了预旨,在历史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都是根据这一预旨而发生的。

    在决策的时候,人们会从各种角度思考,前前后后都要考虑到,目的就在于确定事情的可行性。大多数时候无法对处境作出正确的分析,在两种方法之间举棋不定,最后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和类似的事情作出决定。但是,我们切切不可把我们人类的这种缺憾归在全能、全知、至智、不变的上帝身上,他的道路不同于我们的道路。上帝如何预定,如何确定他的旨意,这是我们所无法分析的。然而,我们确实知道他这样作了,而且我们也用人类的术语,把上帝那测不透的智慧,和上帝旨意的不变性,以及他对万有之存在的方式和发生的时间的综合计划,表达出来。

    1.上帝的预旨的定义(TheDecreeofGodDefined)

    我们认为,上帝的预旨就是上帝永恒、自愿、至智、至高和不变的旨意,这种旨意涉及到上帝对世上万有以及每一事件之发生的时间和方式。

    在世界被造之前,只有永恒存在,因此物质、身体、生命的各种形式,以及人所能想象到的一切,都不存在。上帝寓于永恒之中,他想创造一个世界,使其充满各种受造物,维系并治理他们,因此就定下了各个受造物所在的地点、活动,以及存续其间所发生的各样事件。这一预旨就是万有的本因,在时间中所存在、所发生的一切,都是按照上帝的这一预旨而进行的,万有的存在和发生,都不会偏离上帝的这一预旨。当人想制造什么的时候,总是首先在大脑中构思一幅图像,然后再对开始使局部性或整体性的看法予以加减调整。然而,对于上帝来说并非如此,没有任何外在的模式能够强加在他的身上,使他在想创造的时候,必须效法模仿。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他计划的表达。上帝的预旨就是表达他的计划的工具,存在、发生的一切,都是这一预旨的表达。上帝的预旨是上帝旨意内在的活动,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上帝的预旨就是预定的上帝本身。

    上帝的预旨自永世就有。上帝不会根据已?shy;存在的事情而预定什么。根据已?shy;存在的事情而决定什么,这是人类的决策方式。而上帝的预定则不是这样,在世界的创造和存在之前,他已?shy;命定了所要出现的一切。这就是说,时间和地点,完成的方式,个体的活动,具体的环境,自始至终都处在上帝的预旨之中。圣?shy;特别强调说,“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上帝藉其预旨而预知在时间中所存在和发生的一切,因此,藉着他的旨意,因着他全能的作为,万有都从潜在的状态进入实际的存在。因此,合乎逻?shy;的结论就是:上帝对万有的预知必然来自他在永世中对万有的预定这一事实。“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shy;?shy;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存在于时间之前的必然是排除在时间概念之外的。在时间存在之前,只有永恒存在。在时间存在之前,上帝何时确定了他的预旨,假如我们这样想,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已?shy;在时间的框架内思考了。永恒必然排除期间和顺序。对我们这些暂时存在的受造物来说,永恒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概念。既然上帝的预旨存在于时间之前,所以上帝的预旨必定是永恒的。在万有施行的过程中,期间和顺序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然而,这一顺序早已由上帝藉其旨意的活动而在永世中预定了。在次序和本质上,上帝本身是先于他的预旨的;然而,考虑到这一预旨之存在的永恒性,这一次序上的优先绝不是在时间的顺序上。既是在受造物之中,在事件的顺序上,一个事件的?shy;因也不是始终都处在其结果之前。

    在考察上帝预旨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区分上帝的预旨与预定的上帝之间的不同,上帝的预旨是上帝特别的意志活动,与预定的事情有关。这一预旨和这一预旨所涉及的事项,都有许多的层面。

    上帝的预旨在各个方面都是出于上帝的自愿,绝不是强迫性的。同时,上帝的预旨也丝毫不受内在或外在必然?shy;因的驱动。上帝的预旨所表达的完全是来自上帝自己主权的美意。“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弗1:9),“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强迫和自愿是互不相容的,但必然与自愿却可以同时并存。事实上,上帝的旨意延及其存有以外的一切事物,这就是说上帝创造并管理万有。上帝的旨意预定了事物存在的方式,也预定了这人富裕,那人贫穷,使这人住在这个地方,那人住在那个地方,这一切都是由上帝的意志决定的。上帝本来可以预定什么都不创造;或者,假如他想创造并治理,他本来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创造,并且为受造物确立不同的进程。既然陶匠有权利完全根据自己的心意用泥土造器皿,既然家长有权利按自己的习好把一件家具安放在一个地方,把另外一件家具安放在别的地方,难道至高无上的万有之主就没有权利根据他自己的美意来处理他的泥土和受造物吗?有?shy;能拦阻全能的他,使他不这样作,使他调整自己合乎受造之物的心意呢?有?shy;能说,“为什么你这样预定,不那样预定呢?”有哪一个受造物能够强迫他制定一项特别的法令呢?显然,断乎不能!他的愚拙是他至高无上的美意的表达,而且正是因为这一?shy;因,世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美好的,?shy;因就在于这是上帝的旨意。受造物承认上帝的预旨,赞同上帝的预旨,把自己的意志降服于上帝的旨意,这是何等的有福啊!

    上帝以其永恒、无限和不可测度的智慧预定送蛴小<偃缬腥私ㄔ炝四持痔乇鸬摹⒎欠驳亩鳎颐蔷突岣械骄荆叭嗽跄苌柘氲谜庋婷钅兀俊比欢庵稚柘氩⒉皇钦嬲创性的,而是源自在动物、无生命的东西身上所观察到的?shy;理,或者是源自他人的工作。通过减少或增加,或者调整一下次序,他就发展出了关于创造的主意。但是,“?shy;曾测度耶和华的心,或作他的谋士指教他呢?”(赛40:13)。他是“独一的上帝”(提前1:17),“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万有都是他用智慧造成的(诗104:24)。“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

    2.上帝的预旨的特性(TheCharacteristicsofGod-sDecrees)

    上帝的预旨是独立的,绝对的,纯粹无条件的,不依赖任何次因。万有都已?shy;极其明确地预定好了,也会确定无疑地成就,并且除了上帝所预定的之外,不会有其他任何的结局或目的。确实,上帝也预定了许多事情是藉着次因和工具而成就;仿佛上帝作出了一个附条件的预旨,如果条件不满足,这一预旨就会改变;仿佛这些条件是在受造物或偶然性的控制之下。准确地说,这些次因只不过是上帝成就其预旨的工具而已。成就上帝之预旨的这些工具和最终的结果,都已?shy;由上帝确定无疑地预定好了,虽然相对于这些次因来说,或许还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这样的偶然性只是对于受造物才存在,对于上帝来说是绝对不存在的。

    问题:上帝是否有条件地预定了许多事情,这些事情最终是否成就,要靠这些条件的满足与否,而这些条件的成就,则有赖于人发挥自己的能力和自由意志的方式呢?

    回答:索西奴派、阿米念派和耶稣会的回答是肯定的,而我们的回答则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首先,假如上帝作出了这种有条件的预旨,?shy;因无非有二,一是他的预旨的实施会受到拦阻,他不能作出相反的决定;二是因为他不希望有什么不同,而是把条件的成全或缺乏交托在人的手中。第一个命题无法成立,因为上帝是全能的,在实现他的预旨的时候,他所发挥的就是他的这种全能性。“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shy;能废弃呢?”(赛14:27)。

    第二个命题也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受造物是无法离开上帝而独立运行的;离开上帝的影响和治理,他不会成就任何事。“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规避性主张:在那些人行使自由意志的事情上,上帝不可能作出什么预旨,人的本性就是如此。上帝造人的意志就是这样,人的意志始终是自由的,可以欲求某事,也可以不欲求,不受任何的强制。上帝当然能够预定无条件地拯救任何人,不管这个人的行为如何。但是,如果上帝拣选一个将来会相信并且悔改的人,那么这种拣选必定是有条件的,所依赖的就是人在行使自由意志的时候是否愿意相信并悔改。

    回答:(1)意志的自由并不包括任意性,愿意作什么就作什么;意志的自由在于其发挥是人的判断与倾向的必然结果。

    (2)不管是那种任意性的意志自由,还是自决性的意志自由,都不会脱离上帝而独立运行。上帝使人产生愿望。他在人心中作工,塑造人心(诗33:15)。他扭转君王的心,使其如陇沟的水,随上帝的意志流转(箴21:1)。既然人的意志是由上帝赐予的,假如他愿意,他就不能再次赐给人一个良善的意志吗?

    (3)信心和悔改并不是上帝作出预旨所依赖的条件。准确地说,上帝既预定了这些工具,也预定了最终的结果,目的就在于成就他至高无上的旨意。因此,这种主张既不适用,也不会使前面的证明成为合理。

    (4)假如上帝的预旨是有条件的,成就与否要以那独立于他的事物为条件,那么造物主就依赖受造物了。

    其次,上帝的预旨完全是按他自己的美意而定的,因此,不以任何条件为转移。“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5)。上帝成就他的美意,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抵挡的。“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因此,上帝的预旨怎能以任何条件为依赖呢?如果上帝的预旨是有条件的,就与上帝的主权、智慧和全能相抵触了。

    第三,上帝的所有预旨都是不改变的。“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玛3:6);“?shy;?shy;众光之父,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他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们”(雅1:17?shy;18)。然而,如果依赖某个没有预定的条件,正如某些人所坚持的那样,是以人的控制和自由意志的行使为条件,就必定是可变的。所以,上帝不变的预旨是不能以任何条件为依归的。上帝不会根据人的改变而改变他的预旨,相反,人的一切改变都是与上帝不变的预旨相应的,上帝藉着人的可变性,不可改变地成就他所预定的工具与目的、犯罪与惩罚、敬虔与救赎的综合性关系。

    异议#1:“反轻弃我一切的劝戒”(箴1:25);“但法利赛人和律法师竟为自己废弃了上帝的旨意”(路7:30)。由此可见,人能够拒绝上帝的旨意,使他的预旨归于无效。所以,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上帝的预旨是有条件的。

    回答:上述?shy;文中所用的“旨意”(counsel)一词所指的并不是上帝的预旨。当然,上帝的预旨有时也用这个词来表示,但此处所用的“旨意”一词是指有应许和警告相伴的命令,从?shy;文本身就很明显。在《箴言》1章25节补充说,“不肯受我的责备”。在23节所表达的“旨意”是让人悔改,并且有责备,“你们当因我的责备回转”,也有应许,“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们”。他们并没有顺服这一劝勉。对于《路加福音》7章30节而言,也是如此。施洗约翰和主耶稣基督劝诫以色列人悔改,因为约翰所宣讲的就是悔改的洗,宣告说,他们应当信那在他之后要来的(徒19:4)。当时的以色列人并没有顺服这一劝告,拒绝上帝的旨意,即命令,这由“没有受过约翰的洗”这句话显明了。

    异议#2:上帝的圣言中含有许多条件性的应许和警告。既然所有的应许和威胁都是从上帝的预旨之一发出的,所以,必然具有条件性的预旨。请注意以下?shy;文中附条件的方面:“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赛1:19?shy;20);“你们若留意听从我,?shy;?shy;那时就有坐大卫宝座的君王和首领,他们与犹大人,并耶路撒冷的居民,或坐车,或骑马进入这城的门,?shy;?shy;你们若不听从我?shy;?shy;我必在各门中点火,”等等(耶17:24?shy;25,27)。

    回答:在上帝的圣言中,有许多附条件的应许和威胁,这都是从上帝的预旨之一发出的,这是众所周知的真理,对此我们是完全赞同的。然而,如果由此推出上帝的预旨必定是有条件的,却是我们所反对的。二者并不相容,惟一所能推出的就是:这些有条件的应许和威胁,也是在上帝的预旨中所作出的。上帝已?shy;预定了这些事情内在的关系,义人得福,恶人受祸,这早已在上帝的预定之中。假如有人改正、悔改、相信,这都是上帝的作为。上帝使人归正(雅1:18),上帝赐人信心(弗2:8),人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人心里运行(腓2:13)。“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对于这一切而言,上帝的预旨都是绝对性的,无条件的:上帝使选民悔改相信得救,并使其他所有人因自己的罪而沉沦。上帝的预旨是绝对的,而且上帝成就其预旨所使用的工具也和目的本身同样明确无误。

    异议#3:上帝说,假如条件不成全,就会改变他的预旨。因此,上帝的预旨是有条件的。在圣?shy;中就可以见到:“我曾说,你和你父家必永远行在我面前;现在我却说,决不容你们这样行。因为尊重我的,我必看重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藐视”(撒上2:30)。)“撒母耳对扫罗说:‘你作了糊涂事了,没有遵守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耶和华必在以色列中坚立你的王位,直到永远。现在,你的王位必不长久。’”(撒上13:13?shy;14)

    回答:在这些?shy;文中,并没有提及上帝的预旨,而是讲的预旨的施行。上帝并没有根据当时事情的变化,在现世的时间中设定一个预旨,他的预旨早已在永世中确立了(参考:徒15:18;弗1:4)。因此,预旨的施行并不是以发生在时间之中的事件为条件。这些?shy;文所说明的只是犯罪与惩罚、敬畏上帝与上帝的祝福之间的关系。上帝运用这些工具使人知道自己当尽的本分,又出于他的公义,而在人不尽本分的时候予以惩罚。他也运用这些?shy;文,作为引领选民敬虔度日的工具,从而使救赎之恩临到他的预定的人身上。“我曾说,”这就是说,“我曾?shy;给你应许,是以顺服为条件的。你却不顺服,我也没有赐给你一颗顺服的心。我既没有义务这样作,我也没有预定赐给你这样的心。因此,应许的成全也不在乎你。”

    上帝的预旨是不变的。如果上帝要改变他的预旨,?shy;因无非有二,或者是因为在预定之后,他觉得他的预旨不好,还有更好的选择,或者是因为环境发生了变化,拦阻他,使他无法实施自己的预旨。然而,对于上帝而言,这两种可能性都是不存在的。第一种可能性不存在,因为上帝是独一至智的上帝,第二种可能性也不成立,因为上帝是全能者。所以,任何东西都不能使上帝的预旨改变,这是确定无疑的。圣?shy;在很多地方证实了这一真理。“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shy;?shy;在他并没有改变”(雅1:17);“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shy;能废弃呢?”(赛14:27);“我的筹算必立定”(赛46:10);“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罗9:11);“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来6:17)。

    异议:圣?shy;上说上帝后悔了,不成全他的应许和威胁,而是吩咐不同的事情,与他从前所作的不同,要改变他行事的方式。

    回答:这些说法所指的绝不是上帝的预旨。这种说话方式不管是明确地表达,还是间接的含义,所显明的只是事情与条件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切上帝都已?shy;极其明确地预定了。因此,他容许恶人行恶,达不到他所要求的,结果他们就得不到所应许的祝福,而是承受所威胁的惩罚;反之,他使选民满足条件,从而使他们得到所预定的福分。

    考察了上帝预旨的特性,我们现在必须思考上帝预定了什么。上帝的预旨涉及普遍性的所有事物,也涉及特殊性的个体事物。一切事情,一切活动,一切会议,一切最终的结果,无论大小,不管善恶,只要是在自然进程中发生的,都不是以次因为条件的,或者说,这一切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这也适用于人运用其自由意志所导致的结果,比如战争及其结局,婚姻以及相关的一切事件,我们寓居的时间和地点,我们的生日和死期,这些事情都不在上帝的预旨之外。总之,一切的一切,每个天使,天上地下每一受造的无机物,每个人,每个行动,每个结果,世上所存在的一切,不管名称如何,都是根据上帝明确不变的预旨,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发挥作用。一个预旨既与计划的内容有关,也与计划的执行有关;另一预旨则是与上帝容许并治理的事有关。整个圣?shy;所教导的都是如此。

    首先,有些?shy;文所包含的范围在性质上是?shy;盖一切的。“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其所有的作为的主说的”(徒15:18;新译);“?shy;?shy;这?shy;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不管是“所有”,还是“万事”,意思都?shy;盖一切,没有例外。

    其次,也有些?shy;文是指特别的事项,比如,

    (1)每个人寓居的地方和时间。“?shy;?shy;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

    (2)在人一生中所发生的所有事件。“他向我所定的,就必作成”(伯23:14);

    (3)选民所蒙受的祝福。“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shy;?shy;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弗1:5,9);

    (4)人和民族的拣选与弃绝。“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shy;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1?shy;13);

    (5)靠人行使自由意志而成就的事。这在人对待基督的事上很显明。“人子固然要按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22:22);“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徒2:23);“希律和本丢彼?shy;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7?shy;28);

    (6)婚姻。“愿那女子就作耶和华给我主人儿子预定的妻”(创24:44);“所以上帝配合的”(太19:6)。

    第三,每个人死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环境也都已?shy;决定了。

    (1)这在圣?shy;中说的非常明确。“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数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伯14:5)。约伯谈及所有的人,他们的日子和月数都已?shy;排定了,不管是月份,还是日子,都不会加添;这就是说,人不会活过指定给他的时间。大卫也说,“耶和华啊!求你叫我晓得我身之终,我的寿数几何,叫我知道我的生命不长。你使我的年日?shy;如手掌”(诗39:4?shy;5)。此处大卫所说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人生的短暂,而是他自己的寿数,这早已立定了界限,所以他的寿命非常短暂,是早已预定好了的时间。“?shy;?shy;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徒17:26)。

    (2)上帝决定人出生的日子,同样,他也在他所定的时间取走人的生命。生命和死亡都在上帝的手中,万事都是按照他的定准运作(徒2:23),照着他的旨意而预定(弗1:11)。因此,人的寿数已?shy;派定。“我终身的事在你手中”(诗31:15);“你使人归于尘土”(诗90:3);“他要挫折王子的?shy;气”(诗76:12);“耶和华使人死,也使人活”(撒上2:6)。是的,既是有人表面上死于以外的事故,也是在上帝的掌管之中。即使一个人路过,却被脱了把的斧头砍死(申19:5),也是上帝把这人交在伐木人的手中(出21:13)。上帝已?shy;立定了亚哈的岁数,虽然表面上看来是一个人随便开?shy;偶然射中了他(王上22:28,34)。第一个世界存续的时间难道不是由上帝决定的吗?西拿基立的十八万五千人大军的命数不也是由上帝决定的吗?

    异议#1:人的寿命长短有赖于人行为的善恶,上帝是根据人的行为的善恶而决定延长或缩短人的寿命的。因此,人的死期并没有精确地定下。“?shy;?shy;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出20:12)。

    回答:这种日子的延长与上帝决定人的生命终期的预旨并没有什么关系。此处所表达的是上帝所确立的敬虔与祝福之间的关系。两者都是由上帝预定的,一是目的,一是上帝达成其目的的工具。

    异议#2骸傲魅搜泄钫┑娜耍鼗畈坏桨胧馈保ㄊ?5:23)。因此,关于人死亡的时候,并没有确定的预旨。

    答案:假如这节?shy;文所指的是上帝的预旨,显然所表达的是人的寿命长短已?shy;精确地预定了,因为半世已?shy;注定,一世也是同样确定的。如此,我们不得不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确实预定了每个人的寿数,但人能够抗拒,破坏上帝所定的计划。但这是不可能的,正如我们所证明的那样。很显然,这节?shy;文并不是指上帝的预旨,而是指人体自然的复?shy;力有可能使人活得更长。这也有可能是指恶人本来可以活得更长久,但是上帝因着他们的邪恶,并根据他的预旨,把目的和工具合在一起,从而除掉了他们生命的活力。我们必须从这个角度来看《传道书》7章17节,“何必不到期而死呢?”

    异议#3:“我必加增你十五年的寿数”(赛38:5)。这证明关于人的寿命,是没有确定的预旨的。

    回答:此处显然是说,希西家的寿数加增了十五年。上帝早已预定这一疾病不至死亡,而是十五年之后才死,即使如此,假如不是上帝神奇地医治了他,根据他的身体状况,他当时会死掉的。因此,希西家一开始得到的信息是必死不能活了。

    异议#4:人寿命的长短都在自己的掌管之下。人可以选择自己淹死,也可以选择吊死,正如某些人所作的那样,从而缩短了自己的寿命。

    答案:假如有人这样作,他死亡的时间是根据上帝的预旨而定的。事实上,是他自己断定了自己的罪,并且自己对自己执行了死刑,因而不敬虔地死去。然而,如果他的时间还没有到,这种人既不会如此作,也不会想这样作,而是竭力保守自己的生命。从其身体活力的潜能来看,有的人或许能够缩短自己的生命,但这与上帝的预旨无关。

    异议#5:假如每个人的死期都已注定,那么他自然不会死在他的时间之前,因此人就不需要使用各种维持生命的工具了。所以,人不需要吃饭,也可以自己跳在火里,或者跳在水中,在得病的时候,也不需要吃药,等等。

    回答:上帝预定了目的,也预定了成就目的的工具,因此他会促使人使用这些维持生命的工具,而且人对这些工具,也会感到喜欢的。但是,不要愚蠢地想利用这些工具来改变上帝的预旨,而是要顺服上帝的旨意,因为上帝吩咐我们使用这些工具。“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们必不能得救”(徒27:31);“我要加增以色列家的人数,你们必为这事向我求问”(结36:37)。

    异议#6:对于某件事情而言,既然去不去行,人都是完全自由的,所以,几乎每件事情的结果都要根据人对自由意志的行使而确定,既然许多事情的发生都是偶然的,人死亡的时间和地点就不可能是注定的。进一步而言,上帝对万事都有预旨,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一切的发生就都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了。

    回答:(1)主张意志自由性是在于作或不作某事的自由,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人的意志并不是任意而行的,而是有它自己的运行规律,所以,人做各种事情都是基于人自己的同意和爱好。上帝创造人的意志,就是让人的意志按这一方式来运行,他不用强迫,只是按照意志的倾向,折服人的意志,使其按上帝的旨意运行。

    (2)事情的结局并不依赖人,也不依赖人的行动,而是依赖赐下各种工具的上帝,根据上帝的美意,藉着这些工具而出现相应的结果。他赐给一个人更多的力量、智慧和财富(箴22:2),使一个君王比其他人拥有更强大的军队。即使如此,上帝也?shy;常显明,最终的结局并不依赖力量、智慧、财富和人数,而是完全出自他(参考:箴21:31;诗33:16)。

    (3)对于人和次因而言,一切都是偶然的。但从上帝的角度来看,并不如此。他已?shy;极其明确地预定了万事,而且按他自己的美意,他的预旨必定成就,无人能够拦阻。即使自然界中那些看来极其偶然的事情,诸如人的意外被杀(出21:12?shy;13)、掣签(箴16:33),一个麻雀落在地上,我们的一根头发的掉下(太10:29?shy;30),也是如此。

    (4)确实,一切的发生都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然而,这并不是强迫性的。必然性有三种。一是内在的必然性,这是从事物本身的性质发出的。因此,火的必然性就是燃烧,而重物的必然性就是向下降落。第二种必然性是来自外部强迫的结果,比如一个成年人迫使一个小孩子到他不愿意去的地方。第三种必然性来自事物的依赖性和结局。受造物在其一切的活动上都依赖上帝,事件的结局必然合乎上帝的旨意。上帝已?shy;极其明确地预定了一切,他成就一切,没有任何人能够抵挡,然而并不是以一种不自然的、强制性的方式,而是与受造物的性质和谐。因此,关于上帝的预旨,一切都是必然发生的,但对次因而言,则有相对的偶然性。

    所以,我们不要陷在索西奴派、重洗派、阿米念派、耶稣会和一切诉诸自然理性之人的错谬之中,他们对上帝和上帝的道路置之不顾,抵挡这些真理,试图把上帝从宝座上赶下来,使人成为万有的主人。我们要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使人所有的心思意念都顺服基督(林后10:5),并且坚决捍卫这一给圣徒带来诸多安慰和益处的教义。

    当然,对于信徒而言,在为自己所强烈渴慕的某种处境祷告的时候,对于这些真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同样清楚的,他们常常处于诱惑之下。当事情不顺,遭遇逆境,受到各种环境的压抑的时候,就常常忘记上帝的预旨,被惧怕征服,不能高高兴兴地把自己交托上帝的预旨。他们认为主对他们不好,所预定的一切对他们都没有益处。在这样的处境中,当他们祷告的时候,就为各样令人烦恼的思想困扰,比如:“既然若非在上帝的预定之中,我就不会得到我所祈求的,我这样祷告还有什么用处呢?我担心上帝的预旨对我们不利。”这样的疑虑使他们的热情减退。祷告有了障?shy;,变得无精打采,这清楚地表明,我们对上帝的预旨的热爱并不充分,因为我们所积极从事的是让上帝的旨意与我们的愿望相符,而不是让我们的愿望与上帝的旨意吻合。我们更关心的是让上帝的计划与我们的意志相符,而不是我们的意志与上帝的计划相符。这使得信徒心中忧伤,使他们内心充满的苦恼。他们本来应当高高兴兴地靠上帝的预旨,以上帝的预旨为乐,相信万事互相效力,目的是让他们得益处。他们渴慕通过祷告,通过使用一切可用的工具,在内心激发神圣的渴慕,降服于上帝的旨意。上帝不仅预定了目的,也预定了成就目的所使用的工具。然而,在这样的追求中,我们遇到了障?shy;。

    (1)有些人所遇到的障?shy;是无知,在这些真理和其他真理上都没有受到过充分的教导。

    (2)有些人所遇到的障?shy;是疏忽,没有管教自己,对这一真理反复默想,从而熟谙于心。

    (3)有些人所受到的拦阻是对世俗之物的强烈的、不纯洁的渴慕。

    (4)有些人受到拦阻是因为自身对上帝的圣言不熟悉。本来遇到具体处境的时候,可以使用相关的?shy;文,但因为对事件不熟悉,就无从得到。

    (5)有些人之所以遇到障?shy;,是因为不管顺逆,都盯着环境不放。这些拦阻都给人带来黑暗,并因此而造成了不信的机会,从而使之孳生。

    3.从此教义得益处的规劝(ExhortationtoProfitfromthisDoctrine)

    你想从这一令人得安慰的教义得益处吗?

    首先,要努力摆脱对世上之物非分的执着,并且殷勤地弃绝你自己的意志。世上的一切并不是你的份,因此你也无法从中得到满足。世上的财富往往不仅没有导致更大的敬虔,却破坏你的安宁和灵命的自由,拦阻你满有喜乐地与主同行,难道你没有这样的?shy;历吗?在你反省的时候,难道你没有意识到,很多时候上帝没有满足你的愿望,是出于他的智慧和美善,虽然在你的愿望没有满足的时候,也曾感到难过?为什么你仍然对于自己的愿望执着不放呢?安息于上帝的预旨之中不是更好吗?

    其次,要?shy;常因为上帝的主权而激发爱心。你希望上帝成为你的奴仆,使你可以满足你那些愚蠢的愿望吗?还是喜欢他是主,他自由而行,作为至高无上的主宰,按他自己的旨意掌管万有,没有人能拦阻他的手,说“你作什么呢”?你想让上帝降服于你,听从你的吩咐吗?还是希望上帝的旨意毫不偏离地成就,不管是在各样的事情上,还是在关乎你个人的事情上,即使你自己丧失一切的拥有,都不可惜呢?如果你安静地思考上帝的预旨,你肯定会欣然赞同。

    所以,要为上帝的主权而喜乐,并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他。这样,你就会在他关乎未来、现在和过去的预旨中得到甜蜜的安息。

    第三,要思考,并且毫无保留地相信,上帝对他的选民所预定的一切,目的都在于使他们得益处,其程度是他们所无法想象、无法企及的。请赞同这一真理,并运用在你自己的处境中。如果你相信你与耶稣基督有份,上帝的预旨对你而言就是非常宝贵的。你就能够在其中发现甜蜜的安息,也会轻轻松松地把一切都交托在主的手中,说,“他对我定下了什么,就成就什么吧,他的旨意总是好的。”

    第四,在各种特定的环境中,上帝对你预定了什么,你事前并不知道。我们所知道的就是,上帝运用工具成就他的旨意,而且我们也有责任运用各样的工具。那些拒绝使用工具的人?shy;假如上帝已?shy;如此预定了,上帝会使他这样行的?shy;也没有任何权利抱怨,当责备的只能是自己。“你们得不着,是因为你们不求”(雅4:2)。“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太7:7);“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们充满”(诗81:10)。要保守自己,不要使用那些不合法的工具,因为那样作,你就会见不到上帝的预旨,只是期望靠工具得到什么。使用合法的工具,并且在使用的时候,要渴慕上帝的旨意得到成就,而不是想改变上帝的旨意。不要忧虑事情的结局如何,要晓得结局必定如上帝所预定的那样,使你得益处;如果你要这样作,就要避免、克服诸多的诱惑,保持安静的心。

    坚信这一真理,并在对这一真理的默想中使自己不断成长,你就会在各种生活环境中得到装备和坚固;你的愿望就会变得圣洁,你的思虑就会合乎中道,你会自由而谨慎地使用各样的工具。

    假如你在生活中遭遇诸多的逆境,受到贫穷、伤害、羞辱,受到来自仇敌、饥荒、瘟疫的侵害,丧失财产、亲人和生命,上帝的预旨会给你带来平安,因为这一切都不是来自人的,而是根据上帝永恒的旨意而发生的,你自己不要试图改变上帝的旨意,其他任何人也不会做到。要记住上帝的旨意是为了要你得益处,虽然你在事前并不明白。这样,即使天?shy;地覆,你也不会担心害怕了。

    假如你现在有什么渴慕,默想上帝的预旨不会消除这种愿望,而是予以圣化,从而鼓励你更加坦然无惧地把你的愿望带到上帝的面前。也许使你在圣洁的顺服中俯伏在上帝的面前,宣告,“愿你的旨意成就!”不再强硬地坚持自己的愿望得到满足,而是愿意把自己的愿望融汇在上帝的旨意中。这样,你是不是持有不洁的愿望也会很快显明出来,而在这样的氛围中,即使有不洁的愿望也会甘心乐意地除掉的。默想上帝的预旨不仅不会使我们作恶以成善,反而会促使我们把一切都交托在上帝的恩手之中,心得满足,在凡事上都感谢上帝,承认:“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

    [1]为了澄清“外在”的意思,我们提供克斯顿牧师(Rev.G.H.Kersten)所著的《改革宗教义学》1:106中的图表:

    上帝的工作

    固有的/内在的暂时的/外在的

    内在的外在的创造护理救赎

    (保持在上帝之内)(去到上帝之外)

    他存有的他位格的预旨

    
第一卷 上帝论 第六章 永世的预定:拣选与遗弃
    1.预定概论(GeneralObservationaboutPredestination)

    我们已经对上帝的定旨作了总体的介绍,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上帝特别的定旨,特指与人的救赎和沉沦相关的定旨。某些人出于邪恶的动机,一再对预定论妄加非议,这就使得那些对于预定论既不明白,而且还充满敌意的人,一听到“预定”(predestination)这个词就感到扎心,厌烦,他们的偏见就爆发出来。因此,就导致一些人认为最好还是不要再讲这一奥秘了。然而,既然圣经上有丰富的证据提及这一教义,既然这一教义无比重要,能够使人正确地理解整个的救赎进程,而且这一教义又是安慰和真正成圣的泉源,我们绝不能避而不谈。上帝全备的旨意都要宣告出来。每个人都应努力理解这一教义,并加以正确的应用。

    圣经从以下几个方面讲到拣选:

    (1)主耶稣基督被称为所拣选的(赛42:1),“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他是选民的中保和救主。

    (2)圣天使蒙拣选,处于永远的福乐之中。他们不是在基督里蒙拣选的,基督也不是他们的中保,因为他们过去没有犯罪,将来也不会犯罪。圣经上也没有提到说基督是他们的元首,保守、坚固他们在永远的福乐中。主耶稣是被赐给人,让人得救的,而不是为天使赐下的。然而,作为上帝与人,他超过天使,天使都敬拜他,并且他根据自己的旨意差遣天使,使他的选民得益处。这些圣天使已蒙上帝的拣选,因此他们被称为“蒙拣选的”(提后5:21),与那些犯罪的天使不同,后者并没有持守其原初的境界,离开本位,陷于永远的沉沦之中(参考:彼后2:4;犹6;太25:41)。

    (3)有些人蒙拣选从事特殊的职份,可能是在管理方面,比如当初扫罗就蒙选作王。“你们看耶和华所拣选的人?”(撒上10:24)。当他被弃绝的时候也是被上帝弃绝的。“我厌弃他”(撒上16:1)。有些人被拣选,担任教会中的职务,比如犹大,他被拣选为使徒。“我不是拣选了你们十二个门徒吗?但你们中间有一个是魔鬼”(约6:70)。

    (4)此处我们探讨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拣选,而是某些人蒙拣选得救,同时另外一些人则被上帝弃绝。

    关于拣选的教义,在圣经中有各种不同的词汇表达。

    (1)“预定”(proorismos),在拉丁文中是predestinatio,意思是指为了达成特定的目的,一件事情在其存在或发生前已经决定了。“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这在《哥林多前书》2章7节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预定这个词用于指人与救赎相关的命运,人因着预定而得救赎。“我们……所预定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11,5);“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8:29-30)。预定这个词不仅指拣选,也指弃绝,这在与希律、彼拉多和犹大有关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22:22)。

    (2)另外一个词是“预知”(prognosis)。这个词并不是指上帝对包括人的命运在内的所有事情仅仅是预先知道。“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15:18)。准确地说,是指以爱和喜悦为特征的预知。正是在这种方式上,基督被称为“上帝所拣选的”,圣经上说“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因为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诗1:6),“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所以,信徒被称为“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彼前1:2)。它所表明的就是拣选本身。“上帝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与这种预知所对立的是不认识,亦即被弃绝。“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9)。“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7:23);“我不认识你们”(太25:12)。

    (3)圣经上有时也用“旨意”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指没有效力的愿望,而是指确定的、不变的、无法破坏的定旨。有时用于指主耶稣被拣选为中保。“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罗3:25)。有时是指选民,既指他们与救恩有份之目的,也指这一目的成就所凭依的工具。“……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4)另外一个词就是“拣选”(ekloge)。虽然这个词有时也指其他的事项,但也经常用于描述上帝救赎的预定,以及选民享有救恩所凭依的工具。“上帝拣选人的旨意”(罗9:11);“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11:5);“被上帝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1:4)。在这方面,信徒被称作选民。“选上的人少”(太22:14);“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罗8:33)。他们甚至被称为“蒙拣选的人”。“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罗11:7)。上帝为特定目的所拣选的人,也是蒙选称为器皿,这也被称为“拣选”。“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约15:16,19)。

    2.对预定的界定(PredestinationDefined)

    考察了语词之后,现在我们来思考事情本身。我们将对预定加以描述,一点一点地予以解释。预定是上帝永恒的、自愿的、不变的定旨,他创造一些人,将他们都圈在罪里,并藉着基督救赎他们,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同时,他预定创造另外一些人,也把他们圈在罪里,为他们自己的罪而惩罚他们,使他的公义得到赞美。

    预定是上帝的定旨。在前一章中,我们讲到上帝普遍性的定旨,其中的内容对于预定这一上帝的定旨也是特别适用的:预定是永恒的、自愿的、智慧的,也是绝对不变的。

    这一定旨源于上帝自身。“预先所定下的人”(罗8:30);“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预定我们”(弗1:3,5)。上帝自身是完全自足的;对他而言,万物的创造并不是必需的。这一切都是因着他自己的美善,使他希望他的受造物也分有这种美善。确实,他已经把理性和意志赐给天使和人类,目的并不是让他们仅仅在自身中寻找喜乐和满足,而是在与上帝的交通中寻找福乐,在默想、承认上帝的完美中发现福乐。那些蒙上帝的拣选,这样行的人是何等的有福啊!

    上帝之所以预定,目的是为了他自身的恩典、怜悯和公义得到称赞。这并不是说有什么东西能增加上帝的荣耀,而是说,当天使和人晓得、承认这一荣耀的时候,就会享受喜乐。即使在人类中间。一个有智慧的人,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他也是不会采取行动的。一个建筑房屋的人,不会没有任何打算,就先把砖、木料和各种建筑材料聚集在一起,然后再决定用这些材料干什么。他会首先决定要建筑一个房子,为了完成这一目标,他需收集材料来达成这一目的。这使我们得出以下的命题:首先是设定一个计划的最终目标,然后才是执行出来。对于独一至智的上帝来说,更是如此。难道上帝会先预定创造人,没有任何进一步的目的,就把他们圈在罪里,只是为了随后再预定他怎么处理他们吗?绝不是这样,他首先预定了目的:就是他的恩典和公义得到称赞。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上帝预定了达成这一目标的工具:人的创造和犯罪的结局。这在圣经中有清楚的陈述。“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使徒保罗特别强调了上帝的目标:既显明他的愤怒,也显明他的荣耀的丰富。他接下来就说明了上帝达成这一目标的工具:适合被毁灭的器皿,和预备得怜悯的器皿。

    不管上帝在历史中成就什么,都已经在永世中就由他预定了。他从败坏的人群中拣选了一些人承受救恩,把他们带到他们的中保基督面前,使他们藉着他而得蒙拯救。其前提就是他在永世中已经预定这样作了。但是,这只不过是达成他目的的一个工具而已,这一目的就是使他的怜悯和公义得着称赞。正是为了这一目的,上帝也预定了人的福乐;为了这一目的,上帝预定创造人,并把他们圈在罪里,藉着基督救赎他们。因此,如果我们全面地思考上帝的预定,既考察目的,也考察达成目的所适用的工具,罪和基督就都涉及在内了。虽然我们把这些不同的事项按顺序分别来看,但我们承认:上帝在一个涵盖一切的预定行动中,已经预定了一切。然而,为了有次序地加以说明,我们就把目的与工具二者分开考察。

    上帝的公义必得着称赞,这也是上帝已经预定了的。为了成就这一目的,他预定创造人,并容许他们按着自己的意志犯罪,又为他们的罪而对他们进行公义的惩罚。上帝并没有创造一个人得幸福,另一个人被定罪。他所创造的是整个的人类,是完全圣洁的,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得福。我再次强调,此处我们必须思考上帝造人的目的,因为天真状态(thestateofinnocence)的目标就是使人得福。假如人没有从这个状态中堕落,结果就会使全人类都得福。我们绝不要把创造的目的与造物主的目的混淆。在当初创造的时候,上帝的目的并不是使所有的人都得救;因为上帝的筹算必然立定,他的旨意必然成就,假如上帝的目的是让所有的人都得救,那么,所有的人都必然会得救,但事实并非如此。上帝并没有拦阻任何人,不让他得救,人是因着自己犯罪而把自己排除了。一些人蒙选得救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遗弃既不是人犯罪的原因,也不是人被定罪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罪人自身和他的罪。确实,那些未蒙拣选的人是不会得救的;同样真实的是,只有罪人才会被定罪。另外,不论是谁,只要悔改,相信基督,过圣洁的生活,就会得救,不被定罪。因此,人如果不这样作,被定罪就是理所当然的。同样,当上帝使人归正,把他带到基督的面前,使他成圣,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上帝主权的恩典。因此,如果有人坚持说,教会所教导的是,一个人被造的时候就是得福的,而另一个人被造的时候就是定罪的,因此,即使极有德行的人仍会被定罪,而无恶不作的人仍然会得救,这显然无非是邪恶的谤渎而已。全能者绝不会行不义之事!他已经决定要向人彰显他的恩典和公义,这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良善和圣洁。藉着基督把人释放出来,并引导他们走圣洁的道路以致得救,这显明的完全是上帝的圣洁。把人弃诸罪中,任凭他们自己犯罪,并为他们的罪而惩罚他们,这所彰显的也完全是上帝的圣洁。当人变得敬虔,成为信徒的时候,丝毫不归功于人的努力,因为人是邪恶的,他所希望的只是行恶而已。必须把这一切都归诸上帝的恩典的作工,当然,上帝这样的恩典只是在选民身上动工。

    3.预定的鲜明特征(TheDistinctiveCharacteristicsofPredestination)

    (1)预定是永恒性的,这就是说,在创世之前就已经预定了。“预先所定下的人”(罗8:30)。

    (2)预定是自愿性的。上帝并不是出于外在的或内在的原因而决定人的命运,他的预定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美意。“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9:22)。上帝预定引导一个人藉着基督得救,并预定因另一个人自己的罪而惩罚他,这一事实的原因惟独归于上帝的主权的自由行使。“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出卑贱的器皿吗?”(罗9:21)。这对上帝来说,更是无限真实的。

    (3)预定是上帝智慧的行动,上帝由此而派定了成就他目的所使用的工具。“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罗11:33)。在《罗马书》11章中,使徒保罗所探讨的就是预定的问题,保罗对上帝的预定发出了惊叹。

    (4)异端是独立的、绝对的、无条件的。上帝使用工具成就他所预定的,但工具并不是条件。上帝的定旨是不以工具为条件的。因此,工具本身既不能确立上帝的定旨,也不会动摇上帝的定旨。上帝亲自掌管工具,成就他那确定的、不变的、坚固不移的旨意,这种旨意是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从他自身发出的。“(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罗9:11-13)。

    (5)预定是不变的定旨。既然上帝的旨意在永世中就已经发出了,因此,它是不以人的善恶状况为条件而改变的,而是纯粹发自上帝自己的美意。所以,上帝的这种旨意是不可能改变的。上帝本身也是不变的、智慧的、全能的。所以,在《罗马书》8章30节中强调,“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参考:罗9:21-23)。

    4.预定分两个部分:拣选和弃绝(TheTwoPartsofPredestination:ElectionandReprobation)

    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拣选,一是弃绝。在以下的经文中,同时提到了拣选和弃绝,显明预定确实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2-23);“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11:7);“因为上帝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5:9)。

    5.拣选的定旨(TheDecreeofElection)

    圣经上使用各种不同的词语来描述上帝拣选的定旨,比如“旨意”,“预知”,和“预定”。“……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8-29)。拣选的定旨也被称为上帝预定人得永生:“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被写在生命册上:“然而要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得救(帖前5:9),“拣选了”:“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

    拣选就是上帝的预定,上帝由此而在永世之中,确定地、不变地预定引导一些特定的个人得永生,他晓得每个人的名字,并不是因为预见到他们将来有信心或有善行,而是完全因着他自己主权的美意,为了使他自己的恩典得着荣耀。

    (1)拣选是上帝的作为。永生的上帝本身是自足的,他出于他自己的美意,拣选了一些人,使他们领受他所传递的美善。“他拣选了我们”(弗1:4);他命定我们“得救”(帖前5:9)。因此,他们被称为“上帝的选民”(路18:7)。此处绝不要把上帝视为审判官,判断人的事项,作出称义或定罪的裁判,而是当把上帝视为主权的主,他对待他的受造物,拣选这人,弃绝那人,完全是根据自己的美意。

    (2)拣选源于永世。在历史上,上帝藉着他有效的呼召,把一些人分别出来,把他们从自然的状态带到恩典的状态。“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15:16)。这种拣选的呼召,发自上帝永世的旨意(罗8:28)。因此,拣选的预知并不是根据人的存在处境、信心和敬虔与否,在历史上作出的,而是在人未行任何善事之前就已经发生了(罗9:11);这就是说,是在永世之中,在创世之前就已经定了。“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所定的旨意”(弗3:11);“……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3)拣选是指特定的个体之人;这就是说,上帝已经把人分别开来。“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2:14);“……蒙拣选的人……其余的……”(罗11:7)。选民是特定的个体之人,按着名认得他们,是与其他的特定的个体之人对立的。上帝对个体之人的拣选,既不是因为人的品质或德行,也不是因为人的信心或敬虔,只是他的拣选与特定的个体有关而已。“因为他预先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9);“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

    (4)拣选并不是因为基督的功德,也不是因为上帝预知人有信心,或预见到人行善。这些都是由拣选而生发的果子。它们并不是拣选的原因。它们不在拣选之前,而是作为拣选的结果而出现的。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使上帝必然作什么。并不是因为人身上有什么,也不是因为人未来的行为,而促使上帝拣选一个人。拣选的原因无它,只是因为出于上帝主权的美意。“……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就按照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弗1:9,5)。

    惟独这才是拣选的根基。当然,在施行的时候,上帝是使用工具的。上帝容许人类落在罪和刑罚之下,乃至时候满足,就吸引他的选民脱离罪和刑罚,对他们满有恩惠。因此,拣选被称为拣选的恩典。“如今也是照样,照着拣选的恩典。既是靠着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11:5-6)。

    因为上帝拣选了一些人,他把基督赐给他们,目的就在于以一种与他的神圣存有一致的方式,把他们带到上帝的面前得救。“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约17:6)。“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是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4-6)。

    这种拣选并不是因为预见到人有信心,或有任何善行。信心和善行都是由拣选而发出的,选民借着这些工具分享为他们的命定的救恩。“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因此,信心被称为选民的信心(多1:1)。在《以弗所书》1章5节、4节说,“预定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本身怎样,也不是因为上帝看我们怎样,而是)……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这些他所呼召,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5)拣选是不变的。人是不会改变这一预旨的,因为这种拣选是不以任何条件为基础的。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亲自在选民身上动工,从而带领他们得救。上帝自己也不会改变这一预旨,因为对于主而言,“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主的智慧和权能使他的计划得以坚立,所以圣经上说“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来6:17);“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上帝坚固的根基立住了”(提后2:19);“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6)拣选的目的在于使上帝得荣耀。这并不是给上帝增加荣耀,因为他是完全的。使上帝得荣耀,就是在救赎之工中,向天使和人类,显明上帝各样荣耀的完美。目的就在于使他们在默想上帝的完美的时候,可以经历到喜乐。通过荣耀和赞美上帝,目的就在于使万有都归于他,这也是万有必须归向的,从而把荣耀都归给他。目的是“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帖后1:10);“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6)。

    6.对弃绝的界定(ReprobationDefined)

    预定的另一个要素就是弃绝,圣经中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提及弃绝。“我拣选你并不弃绝你”(赛41:9);预备遭毁灭(罗9:22);预定受刑(帖前5:9);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启13:8)。这些经文都证明,确实有弃绝之事。

    我们把弃绝界定为上帝对某些特定的个体之人的预定,他晓得每个人的名字,按他自己主权的美意,为他们自身的罪而惩罚他们,使他的公义显明在他们身上。

    (1)正如已经证明的那样,我们将进一步证明拣选是针对特定的个体之人的,同样,这对弃绝也适用。“……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启17:8)。基督对特定的个体之人说:“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圣经中用关系代词“有些”来指那些被弃绝的人。“因为有些人……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犹4)。这就是有些人被特别点名的原因,比如以扫(罗9:13),法老(罗9:17),犹大(徒1:25)。被弃绝的人的数目远远超过蒙拣选的人,相比之下,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0:16)。

    (2)弃绝惟独源自上帝的美意。虽然被弃绝之人的不敬虔是他们被定罪的原因,但这绝不是他们被弃绝的原因。为了使他的公义得到荣耀,上帝早已预定了他们的被弃。弃绝纯粹出自上帝的美意,他有权柄按他自己所喜悦的去行。因此,没有人可以说,“你为什么照样造我呢?”(罗9:20)。上帝根据他自己的美意,把救赎之道隐藏起来(太11:25-26);“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他的旨意永远立定。这在《罗马书》9章11节中得到了确证,“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所以,上帝向一些人彰显他的公义,向一些人彰显他的恩典,这完全是出自他自己的主权和美意(罗9:22-23)。上帝会维系他的圣洁和公义的。信徒知道,上帝在他一切的作为中毫无不义。让那些为此而想与上帝抗争的人,就与上帝抗争吧。

    (3)上帝的预旨本身是上帝主权的彰显,目的就是在这一预旨成就的过程中,显明上帝自身,彰显上帝的公义。他预定了目的,也同时预定了成就目的的工具。上帝预定惩罚特定的个人,而罪则是唯一的原因。上帝容许他们因着自己的意志而背离他,成为罪的奴仆。他们既然犯了罪,就受制于罪的咒诅。藉着中保耶稣基督,上帝把其他人从罪及其咒诅中救拔出来,对他们却弃置不顾,因此,他们既不听从上帝,也不相信他。“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上帝的”(约8:47);“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作为公义的审判官,上帝惩罚他们是由于他们自身的罪,“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所以,上帝把他的愤怒显明在“预备遭毁灭的器皿”身上(罗9:22)。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弃绝的教义;然而,有许多人反对这一教义,比如罗马天主教(尽管不是完全这样),阿米念派、路德宗,还有其他人。

    7.对问题和异议的答复(QuestionsandObjectionsAnswered)

    阿米念派是在十七世纪初的时候出现的。在1618至1619年举行的多特会议上,他们已经被定为异端,并因此而被驱逐出改革宗教会。首先,他们提议说,关于信徒和他们在善行中的坚忍,以及恶人的被定罪,有一个普遍性的不确定的预旨。这被称为上帝优先的旨意。其次,他们提议说,上帝在普世性的博爱的驱使下,指定耶稣基督作全人类和每一个体之人的中保。他们坚持说,上帝之所以这样作,是因为基督救赎的普世性,与人的信心及其在善功上的坚忍。他们认为,信心和善功这两点都是源自人的自由意志的行使,对此上帝早已借着他间接的知识(参见第三章)预料到了。他们主张,这就是驱使上帝预定救赎某些人的原因。而另外一些人,上帝预见到他们继续不信,不虔不义,离经叛道,由此上帝就定了他们的罪。他们还主张说,任何人都无法确信自己已经得救了,因为他并不知道自己能否持守,尽管他现在信主,过着敬虔的生活。

    在罗马天主教圈子内,关于这一教义,并没有一致的看法,相反,他们内部存在着激烈的争论。有些人在这一教义上基本持守正统的立场,而另外一些人则与阿米念派一致。争论首先是在法兰西斯修会和多明我修会之间爆发的,此后又在耶稣会和詹森派之间,就这一问题爆发了激烈的论辩。有些人主张赖恩蒙选,而其他人则提倡行为是拣选的基础。还有人持另外的主张,认为赖恩蒙选是惟独因着恩典,但要得荣耀就以行为为基础了,也有人主张,不管是蒙拣选,还是得荣耀,都是以行为为基础。

    至于路德宗,马丁·路德本人在预定论的教义上是纯正的,尽管他的表达方式有些粗糙,但路德宗人士并没有严格地坚持路德的立场,在不同的程度上有所偏离。他们主张有两个预旨存在。第一个预旨是关于基督的拣选,上帝拣选他为全人类普世性的救主。他们坚持所有的人都是蒙拣选的,目的在于使所有的人都可以借着基督得救,都有充分的得救的工具,都在基督里蒙召,而得救的条件则是信心和悔改。因此,所有的人都有得救的可能,条件就是相信基督,并且悔改;然而,大多数人会拒绝福音的召唤,因而沉沦。另外,他们提出了一种不同的拣选的预旨:上帝从永世之中,出于他自己主权的恩典,在基督里拣选了特定的一些人得救,而基督就是拣选所依赖的根基,他是中保,为选民赎罪,使他们配得救恩。另外一些人则主张预见的信心,这种预见的信心是他们蒙拣选的原因,或者是工具,正如其在称义方面的功用一样。他们进一步提出,选民出生时就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完全没有悔改信主的能力。然而,在上帝所定的时间,根据拣选的预旨,上帝使他们归正,赐给他们信心,并保守他们最终得救。所以,他们主张,选民在重生之后,仍然能够完全离经叛道,再次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然而,他们不会无法挽回地背离真道,因为上帝根据他那永恒不变的预旨,在他们死亡之前,重新恢复他们的信心和重生。因此,一个蒙拣选的人,既然已经得到了重生,就可以确保他的救恩。

    阿米若特(Amyraut)及其追随者主张,他们发现了一条中间道路,由此能够消除人对纯正教义的违背。他们认为有两个预旨存在。第一个是普世性的预旨,由于对全人类的仁慈,上帝预定差派基督到这个世界上来,借着他的赎罪而使所有的人都能罪得赦免,得享永生,这是以信基督,不轻看这一救恩为条件的。在某种程度上,上帝是想让所有的人都得救,而且每个人都能得救,只要他正确地使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对此他们补充说,还有一个特别的预旨,上帝出于他主权的恩典,由此而拣选了特定的一些人得救。由于这一预旨的存在,上帝必然引导他们得救,赐给他们信心(因为他们天生没有这个能力),使他们悔改,并用他的大能保守他们。由此来看,一个重生的人可以对自己的得救放心无疑。关于第一个预旨,阿米若特的追随者是与阿米念派和路德宗一致的,但在第二个预旨方面,他们的主张是符合正统思想的。由此看来,各方面的主张显然不仅仅是一个要点的问题,而是有很多的观点在争论中混在一起。因此,我们分别加以考察。

    索西奴派主张有两个拣选:一是普世性的,是在永世中对义人的拣选,二是特别的拣选,发生在历史之中。

    问题#1:是不是上帝在永世之中就定意普世性地怜悯整个人类,并预定基督作每个人的救主,呼召他们都归向他,与他契合?

    回答:我们已经在上面解释了各个派别对这一问题的观点,以及他们所表达的方式。无论如何,所有的派别都一致同意:最终而言,上帝的旨意并不是要拯救所有的人。假如上帝的旨意是要拯救所有的人,那么,所有的人都会必然得救,然而这是与事实相悖的。

    我们的回应是,上帝并不憎恨任何受造物,除非因为罪的缘故。受造物各从其类,但都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对他们有着一份普遍性的情感。他维系他们的存在,并管理他们,为自己未尝不向罪人显出各样的证据来,赐给他们各样的好处,叫他们饮食饱足,满有喜乐(徒14:17)。同时,我们也主张,人悔改归正,相信基督,祷告,奉献,成圣,这些都是上帝的形像在人身上的恢复,也都是上帝所喜悦的。然而,如果说上帝有普世性的恩典,或上帝定意怜悯所有的人,把基督赐下,使他作所有人的普世性的救主,并如此把基督显明给所有的人,则是我们所否定的。

    首先,我们主张:不论上帝在历史之中作什么,他都已经在永世中就已经决定了。“……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弗1:11)。因此,在历史之中,上帝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有怜悯。“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上帝并没有差派基督到这个世界上来,作所有人的救主,而是只作上帝选民的救主。基督作为中保和大祭司而受苦,基督的功德及其应用是不可分割的。前者的范围不会比后者更宽,圣经上把基督受死的果效仅仅归在一些人的身上。在第22章“基督的补赎”中,我们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更全面的探讨。“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147:19-20)。基督在《马太福音》11章25-26节中证实了这一点,“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我们日常的经历也不容置疑地证实了这一事实。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上帝在永世之中并没有作出一个普世的怜悯性的预旨。他既没有命定基督作所有人的救主,也没有预定把基督赐给所有的人。

    其次,拣选和弃绝是彼此相对的。二者都是与特定的人有关。拣选和弃绝都涉及到有特定名字的特定人。这点我们在前面已经证实了。因此,要说上帝怜悯所有的人,把基督赐给所有的人,这种普世性的预旨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主张上帝定下了第二个预旨或后来的预旨,并说这种预旨没有消除前面的普世性的预旨,是经不住推敲的。圣经上也没有提及第一预旨和第二预旨这种说法,更没有说后来的预旨把前面的预旨废除了。上帝的预旨是不变的。既然上帝在其永世的预旨中,已经命定了一些人遭愤怒和毁灭,自然就不存在上帝怜悯他们的先在的预旨。

    第三,主张上帝的怜悯是普世性的,这种立场本身有几个荒谬之处,并且衍生出另外的问题。

    (1)主张救赎所有的人是上帝普世性的旨意,使得上帝与他自己的旨意抵触。假如一个人真心实意地要完成一个任务,他会竭尽所能予以完成。上帝确实能够拯救所有的人,但拯救所有的人并不合乎他的旨意。事情的结局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结论。假如上帝确实想拯救所有的人,这就必定是在他的旨意之内,相反也是如此。

    (2)这种要拯救所有人的普世性预旨或者是绝对的,或是有条件的。假如是绝对的,上帝就在他的旨意上失败了,因为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了。假如是有条件性的,上帝或者是亲自成就这一条件,或者只是要求这一条件得到满足。假如是上帝亲自成就这一条件,那么,所有的人就都得救了。事实上,情况显然不是这样。假如上帝不想亲自成就这一条件,而是仅仅要求人满足这一条件,那么,他并不是真的想让所有的人都得救。上帝晓得,罪人是完全不可能合乎这一条件的,因为他在灵命上是死亡的、瞎眼的,不情愿,也没有能力。那么,上帝所真心渴慕成就的事,同时又是他晓得肯定不能成就的事了。

    (3)假如上帝确有一个普世性的旨意,是想让所有的人都得救,那么他的目的就失败了,他的旨意并没有达成,因为他想成就的是不会发生的事情。他想使所有的人都得救,然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了。

    然而,当上帝吩咐某事,并宣告他喜悦顺服时,事情就截然不同了。有人不顺服上帝诫命的旨意,显然这一事实是没有人争议的。此处所争议的是上帝预定的旨意。假如上帝所设想的没有成就,那么上帝预定的旨意就被**了。假如上帝预定所有的人都得救,那么他的目的就被颠覆了,因为他并没有成就根据他的旨意所预定的,也没有成就根据他的预旨而定的旨意。既然这种结论是荒唐的,那么主张上帝有一个普世性的旨意,预定所有的人都会得救,这种说法当然也是荒谬的。

    那些主张普世性怜悯的人所提出的理由,我们将在22章探讨基督的补赎时予以处理。此处我们只是简要地考察其中的几个理由,证明他们主张这种具有普世性怜悯的预旨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异议#1:“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33:11)。

    回答:上帝肯定会成就他的预旨,并由此而始终不变地达成他的目的。然而,在这节经文中,所探讨的并不是上帝的预旨;而是说,上帝所喜爱的是人悔改归正,由此而恢复上帝的形像。因为人是上帝的受造物,当人拒不悔改,自己沉沦的时候,上帝并不喜悦。

    异议#2:“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我们,叫一切信他的……”(约3:16);“……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6:51);“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

    回答:(1)这些经文与所争议的上帝的永恒预旨没有关系,它们所涉及的是基督代表人所完成的使命。

    (2)此处的“世人”(world)二字所指的是人类,是上帝对人之爱的对象,人类是上帝始于慈爱和恩惠的对象。但这并不是说上帝爱世上的每一个个体之人,也不是说基督把属灵的生命传递给了每一个个体之人,而且罪也不是归到每个人的身上。这从圣经中所使用的一般语言就可以看出。第一个世界消失在了洪水之中(路17:27);但是,挪亚和他的家人仍然存留下来。魔鬼“是迷惑普天下的”(启12:9),“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5:19)。有谁能从其中得出结论来说,普天下就没有一个相信上帝的人,就没有一个不被魔鬼蒙蔽的人,就没有一个不伏在恶者脚下的人呢?基督说:“我不为世人祈求”(约17:9),这并不是说,基督不为世上的任何人祈求。不能把“世人”一词理解为是指地上的每一个人,而是应当按照经文所涉及的上文下理来理解到底是指哪些人。有时,这个词是指大群的人,“看哪!世人都随从他去了”(约12:19),有时是指与选民对立的恶人(约17:9)。有时用于选民与其他人的对比。在《哥林多后书》5章19节中,“世人”是指那些与上帝和好,上帝没有把过犯归到他们身上的人。此处的“世人”并不是指恶人,而是指选民。

    异议#3:“因为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11:32);“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15:22);“并且他替众人死”(林后5:15);“他愿意万人得救……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4,6);“……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回答:我们对这些经文的回应可以在22章中找到。“众人”,“万人”,“人人”(all)不是指所有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存在的人,而是指每节经文中所探讨的那些人。《罗马书》5章18节所说的是那些在基督里的人,他们因信称义,得享生命。而《罗马书》11章32节所指的人乃是犹太人,是指他们的被弃绝、复兴和悔改。而在《哥林多前书》15章22节中所说的乃是在基督里得生命的人。《哥林多后书》5章15节所指的乃是所有那些向罪而死,享有基督的生命的信徒。在《提摩太前书》2章4至6节中,所指的乃是各种各样的人,这在第二节中表达得很清楚,是指各种人,而不是限于那些将要明白真理的人。上帝所预定的一切必然要成就,凡是没有发生的事情必不在上帝预定的旨意之中。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得救,只有那些基督为之付上赎价的人才会得救。在《彼得后书》3章9节中的“人人”指的是将会悔改归正的选民,他们在世界消亡之前,必被首先招聚起来。此处也提及福音的吩咐和宣告,每个听到福音的人都当悔改,悔改的人蒙上帝悦纳,而拒不悔改的人则为上帝所不悦。

    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那些主张普世性怜悯的人使基督成为拣选的根基和本源,所以,我们有必要回答以下的问题。

    问题#2:是不是上帝对基督的拣选在次序上先于上帝对人的拣选,因此,上帝是因基督的功德而感动,从而拣选人,还是说上帝对人的拣选在前,基督之所以被拣选是为了完成上帝对人的拣选?

    回答:那些主张普世性怜悯的人所赞同的是第一种立场,而我们所赞同的则是第二种立场。在拣选的预旨上,基督只是这一拣选预旨的施行者。选民预定得救赎,基督是这种救赎的功德性原因,但不是驱动性原因。我们之所以坚持这样的主张,理由如下:

    首先,基督是因为选民的缘故而被拣选的,上帝拣选他作选民的中保、挽回者和救主。“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4:10);“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我们”(约3:16)。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圣子的恩赐是因为上帝对选民的爱而发出的。在自然领域中,原因总是先于结果,目的总是先于实现目的所使用的工具,目标总是先于与之有关的活动,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上帝对选民的爱以及他们的蒙拣选是在设定中保之前,而这中保则是赐给选民的(赛9:6),赐给他们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们得蒙救赎,上帝预定基督作他们的中保,后来向他们显明(彼前1:20)。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7章6节中证实了这一点,他讲道,“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在赐给作为中保的圣子之前,他们已经是上帝的产业了,因此他们的蒙选是先于中保的被选的,上帝拣选中保是为了使他们得救受益。

    其次,拣选的原因就是上帝的美意,除此无他。“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9-11)。此处说明拣选在前,因为说拣选是根据上帝的旨意而预定的,而上帝则是随己意行作万事;这就是说,根据他自己的美意。此处没有其他任何原因促使上帝这样作。上帝要达成他的目的,随后就加上了工具,“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因此,上帝根据他自己主权的美意,拣选一些人,使他们得享所预定的救恩,而基督则是上帝所预定的选民得救的工具。所以,基督既不是选民蒙选的驱动性原因,也不是根基。以下的经文也证实了这一点。“……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9:11)。

    异议#1:“就如他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1:4);“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回答:(1)在基督里被拣选使得我们在基督里承受各样属灵的福气(弗1:3)。使徒保罗也在《帖撒罗尼迦前书》5章9节中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点,他说,“因为上帝……预定我们……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此处所说的是我们预定得救的问题,而这预定是借着基督而成就的。因此,“在基督里”的意思并不是“为了基督的缘故”,而是借着基督。上帝拣选我们借着基督得救。当人未在基督里之前,他已经是父的产业了。“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约17:6)。

    (2)恩典是在万世之先已经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了,当然还没有在历史中成就,因为那时选民还不存在。准确地说,上帝已经预定在历史之中,借着基督这救赎计划的执行者而把恩典赐给他们。因此,此处的经文丝毫没有证明基督是选民蒙选的驱动性原因和根基。

    异议#2:“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8:29)。所要效法的模样必定存在于效法者之前。因此,基督的蒙选是在人之前,而人的蒙选则视其在基督里如何。

    回答:(1)使徒清楚地表明,上帝对选民的预知在前。“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等等。

    (2)效法他儿子的模样是发生在时间的状态之中,与拣选的预旨无关,与拣选的预旨的实现有关。使徒所说的是:上帝在永世就已经预定了,而那些自永世中既被上帝认识的人就会在历史之中效法基督的模样。然而,使徒并没有说,上帝在拣选的时候就使他的选民合乎基督的样式。假如真有这样的经文,他们的这种主张还会貌似合理,但事实完全不是这样。

    (3)圣经上说基督是诸多弟兄中的长子,但并没有说他是第一个选民。需要证明的正是后者。使徒在此处所说的是选民救恩的起头,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他既是救赎的功德性原因,也是选民在历史中所效法的榜样,效法他的受死,也效法他的生活。在这一方面,他是在上帝拣选的预旨实际实施过程中首生的。

    问题#3:是不是有些人是上帝拣选的特定对象,也就是说,上帝是按着名字拣选他们的?

    回答:阿米念派主张所有的人都是上帝拣选的对象,而这种拣选是以信心、悔改和坚忍为条件的,而这一切则都是以自由意志的行使为条件的。他们坚持说,拣选是上帝要拯救所有相信基督、敬虔度日之人的预旨,而弃绝则是上帝定所有的不信者和恶人的罪的预旨,但是上帝并没有按他们的名字确定谁是被拣选的。他们还进一步主张说,上帝借着间接性的知识,晓得谁会愿意信他,谁不会信他。由于这一预知,上帝就晓得谁会得救,谁不会得救。

    然而,我们的主张则是:上帝是按着特定的名字拣选了一定的个体之人。而且,他进一步预定差派基督为中保,带领他们得救。他预定不可抵挡地呼召他们归向基督,赐给他们信心和悔改之心,并用他自己的能力保守他们,如此在历史现实中救赎他们。以下的证据证明了这一主张的合理性。

    证明#1:从“预定”(proorizein)这个词本身就可以明显看出。“预定”一词经常用于指拣选(参考:罗8:29-30;弗1:5,11)。这个词的意思就是“为特定的目的而委派某个人。”“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8);“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等等(徒2:23);“又限定一日”(来4:7);他“预先定准……所住的疆界”(徒17:26)。既然上帝用预定这个词来指拣选,因此预定是指命定得救的身份明确的个体之人。动词“拣选”所表达的意思也是如此,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是ekloge。如果是接纳全部,就没有作出什么选择。拣选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诸多的东西中为自己作出选择。既然在圣经中说,上帝在创世以前,就拣选了特定的人得救,意思显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注定得救,而是只有那些他所特别拣选归他自己的个体之人才能得救。

    证明#2:一些人的名字已经记录在生命册上了,这一事实显然也证明了拣选的特定性。以色列人都有家谱,从中可以证明他们来自哪一个支派。同样,圣经上说上帝有一本书,称作生命册(启3:5)。被弃之人的名字没有记录在这本书里。“……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启13:8)。但是,那些蒙恩被选之人的名字则记在了生命册上。“要因你们的名字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在《启示录》21章27节中讲道,“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新耶路撒冷。天父拣选了他们,并把他们的名字记录在他的生命册上,并把他们赐给圣子,使他救赎他们。基督为他们承担起责任,把他们的名字转到他的生命册里,所以他的书被称作“羔羊生命册”。“……帮助这两个女人,还有革利免,并其余和我一起作工的,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不能再解释得更清楚了。此处并没有提到任何功德或条件。也没有泛泛地提及信徒或不信者的善恶,只是说每个人的名字都已经记在生命册上了。在圣经中,提到了那些名字记录在生命册上的人,也提到了名字没有记录在生命册上的人。因此,拣选是指特定的个体之人的。

    证据#3:圣经上所对比的是人,而不是德行,由此也可以清楚地显明上帝拣选的特定性。“……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0:16);“……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人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11:7)。圣经上并没有记载说上帝拣选或弃绝德行,也没有说上帝拣选或弃绝具有某种特征的人。“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3)。这甚至也适用于他们的后裔,前者的后裔被接入教会,而后者的后裔则被弃绝,甚至与恩典的工具都无分。这节经文所指的当然是上帝永世的拣选和弃绝。从这节经文的上文下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接下来使徒保罗所论述的就是拣选和弃绝的主题。很多经文并没有提及什么名字,所使用的是代词“我们”,“那些人”,“这些人”。“……就如他拣选了我们……”(弗1:4);“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8:29)。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人的德行,而是具体的个体之人。“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

    异议#1:如果上帝拣选了特定的个体之人,他们的名字就会在圣经中记载了,因为圣经包含了上帝全部的旨意(徒20:27)。

    回答:如前所述,有些人的名字在圣经中记载了。其实,假如他们的名字被记在生命册上,这就足够了。至于上帝全部的旨意,圣经中所启示的只是我们信仰、敬虔度日和得安慰所需要知道的一切。

    异议#2:既然上帝所有的应许都是有条件的,那么,他的拣选也必定是这样。上帝在历史中动工的方式与他在永世中的预旨一致,因此,既然拣选是有条件的,那么,拣选就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与特定的个体之人有关。

    回答:我们不接受这种结论。上帝的应许是有条件的,但由此并不能必然得出结论,说上帝拣选的预旨也是有条件的。预旨是一回事,而福音的实施则是另外一回事。上帝在历史中所成就的,都是他从永世就已经预定的,确实如此。既然他在历史中作出有条件的应许,那么,必然是因为他在永世中就已经作出了有条件的应许。这是合乎逻辑的,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拣选也是有条件的。

    异议#3:假如上帝所预定的拣选真是绝对的、特定的,那么他就不会在得救的事宜上向选民附加条件性的吩咐,也不会向不顺服这一吩咐的人发出定罪的威胁了。然而在上帝的圣言中,经常见到这种吩咐和威胁,因此,上帝的拣选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特定的。

    回答:这种辩论并不合乎逻辑。上帝极其明确地预定了目的,他也极其明确地预定了带领他的选民达成目的的工具。上帝摆在他们面前的道路就是:信心与悔改。他使用由他的灵圣化的应许和警告,促使他们达成目的。

    异议#4:假如确实有上帝拣选特定的人这回事,就不能无条件地向所有的人传福音了,也不能吩咐一个被弃绝的人信基督,还加上救赎的应许。不想让某人得救,却仍然把救赎应许给他,只要他信基督,这两者是彼此矛盾的。因此,上帝并没有按着名字拣选特定的个体之人。

    回答:拣选确实是特定的,这一事实我们已经证明了,没有任何怀疑的余地。同样,福音的要约也是无条件的,在福音中有救赎的应许,附加的条件就是信心和悔改。这并没有什么矛盾之处,因为前者是绝对的,而后者则是有条件的。前者是上帝的预旨,而后者则是上帝的吩咐。在公认的目标及其工作最终的实现之间是有不同的。向未悔改的人传讲福音,以信心和悔改为应许的条件,这是上帝的慈悲的彰显,而人的责任则是顺服福音。拣选并没有拦阻未悔改的人顺服,他们不顺服是因为他们自己邪恶的本性,当上帝因他们自身的不顺服而将他们定罪的时候,上帝就得了荣耀。

    问题#4:拣选纯粹源自上帝主权的美意,没有任何外界的影响,还是这一拣选的预旨是根据预见的信心和善行而制定的呢?

    回答:后一种说法是许多罗马天主教人士、阿米念派和路德宗人士的观点。我们确实主张:信心和圣洁组成了上帝成就其拣选的预旨的道路。然而,信心和圣洁本身绝不是促使上帝作出拣选的预旨的原因,更不是上帝作出拣选的预旨所依据的根基,上帝拣选的预旨是惟独、纯粹由上帝主权的美意发出的。

    首先,圣经中所明确表达的宣告证实,拣选惟独是因着上帝自己的美意,除此无它。

    (1)“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使徒讲到人(我们),并没有提及人的善行。他宣布说,上帝救赎他们,赐给他们永远的荣耀,借着圣召引导他们。他揭示了发出目的和工具的源泉。他证实:不要在人的行为中去找,惟独要在上帝的旨意和恩典中去寻找。

    (2)“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上帝就对利百加说……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上帝”(罗9:11-12,16)。使徒保罗在此处提及两个具体的个人,一是雅各,一是以扫。此处并没有提及他们各自的后裔,仿佛雅各的后裔才组成上帝的教会,而以扫的后裔则被剥夺了蒙恩的工具。保罗所说的只是这两个人,思考的是他们还没有出生的时候,“善恶还没有作出来”。使徒保罗的目的就是要排除对于行为的各种偏见:认为行为使一个人被接纳,而另外的人则被弃绝的原因。他所希望的就是证实上帝拣选人的旨意是拣选和弃绝的唯一本源,因此拣选的预旨并不是以人的行为为基础,而是发自呼召人的上帝。从上帝对待这两个人的模式,使徒保罗总结出了上帝对待其他所有人的框架。所以,为什么有人被预定遭毁灭,不要在他自己身上找原因,虽然罪是他们被定罪的原因。同样,为什么有人被预备得荣耀,原因也不要在人身上找,惟独上帝的美意才是原因(罗9:21,22)。原因既不在乎定意的,也不在乎奔跑的,只在乎那发怜悯的上帝。

    (3)“你们这小群,不要惧怕,因为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预定我们……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弗1:5);“……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等等(罗11:5-6)。这些经文清楚地表明上帝的美意和他主权的恩典是人蒙选得救的本源,排除了其他所有的原因,特别是人的行为。

    信心、善行和坚忍二者都不是源于人本身,而是来自上帝的。二者发自上帝永世的拣选。所以,拣选不是以信心、善行和坚忍为基础。在21章和22章中,我们将证明信心、善行和坚忍都不是发自人自身的。拣选并不是信心的结果,信心是拣选的结果,原因如下。

    首先,“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9-30)。使徒在此指出,拣选的人要得荣耀,蒙恩惠。得荣耀是最终的目的,而蒙恩惠则是得到这种预定的荣耀的工具。

    规避性主张:保罗提及十字架,并说,信徒命定受苦,正如基督受苦一样,目的就在于使他们效法基督的样式。他进一步指出,他们就是为此而蒙召的,忍耐地背负十字架就会得到上帝的认可;上帝就是这样带领他们在所有人的注视下得荣耀的。

    回答:(1)很显然,使徒所指的是个体之人;也就是说,是指特定的个体之人,他使用的是诸如“这”,“那”,“那些”,“不是这样”,“这样”等类的词汇,仿佛用手指把他们指出来一样。

    (2)虽然使徒在此前提到受苦,但在这些经文中,他的意思并不是集中在受苦上,而是为在患难中得安慰确立了坚固的根基:他们被拣选是为了得荣耀-后者是借着使他们合乎基督的样式而达成的,上帝呼召他们,并使他们称义。

    (3)信徒这种合乎基督的样式,并不在于十字架本身,因为不敬虔的人同样也遭遇十字架,但他们绝没有合乎基督的样式。这种合乎基督的样式关键在于圣洁。“……我们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林前15:49);“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我们众人既然……就变成主的形状……”(林后3:18)。

    (4)这种呼召并不是呼召走向十字架,而是呼召进入信、望、爱,这是借着福音而成就的,目的是得荣耀,有美德。“……那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的主”(彼后1:3);“那赐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里召我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彼前5:10)。这一呼召发自拣选,正如使徒在此处所证实的那样。那些上帝所预旨的人,他已经预定了,并且呼召出来。那些蒙召的人被宣布为拣选的,有忠心的,这就是其中的原因。“同着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启17:14)。另外,使徒还说这种呼召是与得荣不可分割的。然而,背负十字架的呼召所导致的结果并不都是得救,上帝也把十字架加在那些不敬虔的人身上。许多外部蒙召的人,就是因为背负十字架的结果而离经叛道了(太13:21)。

    (5)主张称义是上帝对信徒受苦的认可,这种建议并没有真理的成分。称义的意思就是因为基督的缘故被宣告无罪,免除刑罚。“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8:33-34)。所以,称义并不是上帝对信徒的受苦和忍耐的公开认可。

    (6)同样,得荣也不是在人面前赐给荣耀,而是使人与永远的荣耀有分。在圣经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提到得荣就是上帝提拔某人,或者在人群之中赐给他一个职位。另外,信徒并不会为他们的受苦而在人群中得荣;受苦使他们被世人藐视。所以,得荣就是得享永远的荣耀。“……我们也必和他一起得荣耀”(罗8:17)。彼得说,得荣耀就如得到荣耀的冠冕一样。“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彼前5:4)。

    总之,这种争辩是虚浮的,没有什么合理之处。这节经文所证实的是:合乎基督的样式、蒙召、称义,都是从永世的拣选发出的,由此看来,上帝拣选一个人,不拣选别的人,在其拣选的预旨中,并不是因为人的信心和善行的缘故才如此行的。

    其次,在那些特别提及信心、善行和坚忍的经文中,也证实了这一主张。这些经文都一致证明,拣选的基础并不是人的这些善行,恰恰相反,这些善行倒是拣选的结果。在《使徒行传》13章48节中特别讲到信心,“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这里讲到特定的个体之人信了,然后说明他们为什么信了,为什么别的人不信。他们之所以信,本源就在于以下的事实:上帝已经预定了他们得永生。虽然在经文中并没有明确地提及是谁预定他们得永生的,但我们知道除了上帝之外,没有任何人能够预定人得永生。“上帝……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5:9)。一些人被预定的目的就是指向永生。虽然此处并没有说他们已经被预定了,但我们晓得预定得永生是在万世之前(参考:弗1:4;提后1:9;弗3:11)。他们早已预定得永生了。这并不是说他们有什么适宜的好性情,因为预定这个词从来没有描述人内在的属灵的性情。我们将在以后合适的时间证明,任何人都没有这种适于信仰,或配得永生的内在的性情。“预定”的意思就是“注定”,“决定”,“指定”,“交托”,在《哥林多前书》16章16节中所用的词是“顺服”。既然上帝已经预定他们得永生,自然的结论就是:上帝赐给他们信心,作为带领他们得永生的工具。当圣经上说“凡……的人都信了”的时候,意思并不是说使徒晓得具体的数目,也不是说在那个地方以后就没有人再归正了。这节经文的意思只是说:上帝的真道大有果效,使许多的人信了,那些蒙选的人确实信了,而没有蒙选的人则没有信。

    在《提多书》1章1节中用到“上帝选民的信心”这一短语,也证实了这一主张。这并不是说信心在拣选之前,也不是说人的信心是促使上帝拣选他的原因。但是,既然说的是选民的信心,显然,信心是服从于拣选,并且是从拣选而生发的。

    第三,显然,圣洁是从拣选发出的。“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虽然圣洁是上帝拣选人的目的,但是,为什么有的人蒙选,有的人不蒙选,圣洁并不是促成这种拣选的原因。他拣选了我们,这并不是说他藉着间接知识晓得我们会信,而且因为信,所以我们会有圣洁的操练,因此上帝就把我们作为信徒拣选了我们。假如这样的话,这种预知的信就成了促使上帝拣选人的原因,而圣洁则是从拣选发出的。但使徒所说的是那些现在真正相信的人,说他们已经蒙选了,上帝之所以把信心赐给他,就是因为上帝已经拣选了他。这是我们已经证明的,也是在第3节中所证实的,“……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所有属灵的福气都是发自上帝的拣选,而信心就是属灵的福气之一,是上帝的特别祝福和恩赐。对于成圣来说,也是如此。

    第四,显然,坚忍发自蒙选。“……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假先知颇有欺骗的力量,因而能蒙蔽很多人,但是,他们绝不会蒙蔽真正的信徒,原因就在于他们是蒙选的。在《启示录》13章8节中所说的就是如此“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它(那兽)。”为什么其他人没有跟从那兽呢?经过比较就可以看出,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名字已经被记在生命册上了,正如在救恩的金锁链中所证实的那样,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会被去掉。那些被上帝预知、预定、呼召、称义的人,上帝也会使他们得荣(罗8:29-30)。使徒彼得从永世的拣选推出所有的福分,包括圣徒的坚忍。在《彼得前书》1章2节中,他称信徒为“选民”,在第5节他谈及那些被拣选的人,说他们是“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

    异议#1:“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此处说得很清楚,预知是先于预定的。这就是说,上帝预先晓得信徒对他的拣选有信心、善行和坚忍,因此就拣选了他们。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说的,完全不是这样的意思:上帝预见到有些人有信心和善行,所以就拣选了他们。使徒在此处所用的词是关系代词“……的人”(whom),意思是指人,而不是指善行。这种预知就是上帝从永世拣选一些人得救,知道一些人是属他的。“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这种预知也与上帝拣选基督作选民的中保有关,“基督是在创世以前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当然,也指某些个体之人的蒙选,“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彼前1:2)。上帝决定谁敬虔,谁相信,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意识地拣选了一些特定的个体之人归他自己。使徒之所以在此处把预知排在预定的前面,原因就在于以下的事实:他确立预知为万有的源泉。从这一点出发,他定下了引领那些被预知得救的人的工具。那些他所认识的人,就是属他的人,他也预定了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模样,又呼召他们,并使他们称义,等等。

    异议#2:上帝从永世就已经爱选民了,并且预见到了他们的信心,因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

    回答:爱我们的仇敌,为那些咒诅我们的人祝福,向那些恨恶我们的人行善,这是上帝对我们的心意(太5:44)。然而,并不是说这些仇敌身上有什么吸引我们爱的地方。同样,上帝也爱他的仇敌,并为爱所激励,把他的爱子赐给他们(约3:16)。“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上帝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8)。上帝的爱源于他自身,而且他拣选了一些人作为对象,把他的爱显明在他们的身上。这种爱的动机并不是源自人。“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4:10,19)。众所周知,爱有两种方式,一是慈悲的爱,可以施加在仇敌的身上;一是喜悦的爱,施爱的对象是那些我们所喜欢的人。上帝在永世之中对选民的爱就是慈悲之爱,在历史之中他为在他们身上所发现的圣洁行为而愉悦,就以喜悦之爱爱他们。从这一角度而言,没有信心确实无法得上帝的喜悦。因此,那些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在永世之中所拣选的人,就会在历史之中寻求上帝的悦纳。

    异议#3:上帝拣选了圣徒,这个世界上的贫乏人,那些在信心上富足的人。“既是上帝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西3:12)。“……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上帝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雅2:5)。

    回答:在这些经文中,并没有说成圣和信心是促使上帝拣选他选民的原因,而是说成圣和信心是蒙选的果子,也是那些身上彰显出这些果子之人从永世就蒙上帝拣选的证明。《歌罗西书》3章12节并没有说这些事项都在上帝永恒的旨意中连在一起,更没有说圣洁是蒙选的原因,圣洁先于拣选。此处使徒所说的是已经在历史之中的上帝的选民,他们已经与成圣有分了。他把拣选置于时间之前,把成圣放在时间之中,而上帝对选民的爱则是促使他们行事为人与所得的恩惠相称的原因。在《帖撒罗尼迦后书》2章13节和《彼得前书》1章2节中,使徒并没有把圣洁置于拣选之前,更没有把圣洁视为蒙选的原因。在这两节经文中,没有说:“上帝见到你圣洁,所以就拣选了你,”而是说上帝拣选了他们,使他们得救并成圣,成圣就是他们最终得救的道路。在《雅各书》2章5节中,雅各提到有些信徒当时的处境是世上的贫穷人。他劝勉人不要看不起他们,因为上帝已经拣选了他们,使他们在信心上富足,并且成为上帝国度的继承人。

    拣选是按上帝主权的美意而发生的,而弃绝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问题#5:永世的拣选的预旨是不变的,还是可变的?

    回答:阿米念派在这个问题上就不知所措了,关于这个问题,在圣经上有许多段落,说得清清楚楚,无可辩驳,他们不得不顺服。阿米念派认为上帝拣选的预旨是以人的自由意志的行使为条件的,而人的意志又是可变的,所以他们不得不主张拣选的预旨也是可变的。为了自圆其说,他们就杜撰出一种理论,说拣选的预旨有两种,一种是完美的,一种是不完美的,二者是不一样的。他们认为,不完美的预旨就是上帝拯救那些相信并敬虔度日之人的旨意,而完美的预旨则是上帝拯救特定的个体之人的旨意,因为上帝预知他们会相信,并在信心中坚忍。第一个预旨是可变的,而第二个预旨则是不变的,并不是因为拣选的缘故,而是因为人本身的充足性,这是上帝极其明确、无误地预知的。我们拒绝这种划分,因为这种划分既不在上帝的圣言之中,也与上帝的圣言抵触,并且与拣选的预旨这一教义本身矛盾。我们认为,上帝永世的拣选的预旨,从其本性而言,就是绝对不变的。在上帝拣选的预旨中,上帝极其明确地预定了目的,同时也预定了达成目的的工具。藉着他所预定的各样工具,上帝成就这事、那事,这都是人所不可抵挡的。

    首先,从各种经文来看,很显然,上帝的所有预旨都是不变的,对此我们在前一章中已经全方位地作出了证明。“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赛14:27)。“我的筹算必立定”(赛46:10)。

    另外还有关于拣选的经文。“……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罗9:11);“……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来6:17);“然而上帝坚固的根基立住了;上面有这印记说:主认识谁是他的人”(提后2:19)。最后一节经文不可能是指上帝永世的拣选,因为使徒保罗在此前所探讨的是许米乃和腓利徒的离经叛道。保罗宣布说,虽然他们背叛了真理,但那些属于上帝的人绝不会背叛的。这并不是说坚忍的基础要在人身上找,而是说他们蒙召信主,所依赖的是一个坚固的根基,就是上帝所亲自立定的坚固根基。这一根基就是他永世的计划和拣选,他按照名字晓得每个人,他的眼睛从永世就看顾他们(当然也在今世),并且他用他自己的大能保守他们,使他们不至于离弃真道。在这节经文之后,使徒保罗就向我们提出了这两个人离弃真道的原因,这样人就不会觉得奇怪,也不会因此而跌倒,教会里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既有好人,也有坏人,是上帝早已预备好的,有的要得荣耀,有的要被定罪。这就像在一个大户人家一样,有各种各样的器皿,银的、木的、石的,既有尊贵的器皿,也有卑贱的器皿。

    因此,在坚忍方面,每个人都要殷勤,持守真道,操练敬虔,而那些上帝所认识的人必定脱离各样的罪污。上帝拣选谁得救,也必拣选他成为圣洁。选民的成圣是上帝拣选他们的证明,证实因为圣洁的缘故,他们必定留在教会里,在圣洁中持守真道。“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

    第二,圣经把拣选和救赎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不管是不变的上帝,恶者,罪恶的世界,还是世上大有力量的各样败坏,都不会破除这种联结。上帝拣选得救的人必定会得救。上帝所预知的人,就预定、呼召他们,并使他们称义、得荣(罗8:29-30)。此处使徒所说的得荣是过去式,原因就在于这是确定无疑的,仿佛早已发生了一样。请考察《罗马书》11章7节,其中强调说,“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这节经文排除了人的一切善行,把拣选的焦点单单集中在上帝的作为上。使徒保罗所说的是:所得到的一切都是由拣选发出的,因为上帝作出了拣选,也必把救赎赐给选民。

    第三,圣徒的坚忍是上帝的预知不可改变的结果,主耶稣也证实了这一真理。“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24:24)。因此,选民是不可能被蒙蔽的。“选民”一词是指那些上帝自永世就预定归他的人,他把他们分别出来,作为他的产业。假先知的攻击也会集中在他们的身上,用尽一切伎俩来欺骗选民。但是,他们的计谋不会得逞,因为这是不可能达到的。“倘若能行”并不是说“假如不是遭遇巨大的反对或阻力的话,他们就能够做到了”,也不是说“倘若(假先知)他们能够做到”,因为“能行”所指的并不是假先知和他们的工作,而是指选民灵命的确定性,这是由上帝的预知所保证的。作为选民,他们是不可能被蒙蔽的,因此,假先知的作为不会影响到他们。

    异议#1:在圣经中不断地劝勉信徒要恐惧战兢,殷勤自守,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此处所指的就是离弃上帝,正如许多以色列人所行的那样。“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功夫”(腓2:12);“我们既蒙留下,有进入他安息的应许,就当畏惧,免得我们中间或有人似乎是赶不上了”(来4:1);“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就当防备,恐怕被恶人的错谬诱惑,就从自己坚固的地步上坠落”(彼后3:17)。

    回答:(1)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对定罪的惧怕,而是对我们的行为要留意谨守。

    (2)这些劝勉的目的是在于引领信徒走公义的道路,最终得到为他们所预备的救赎。拣选的目的是在于使人得荣蒙恩,因此,拣选既与目的有关,也与达成目的的工具有关。

    (3)从我们这一方面来看,我们要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这就是说,我们需要确信我们与属天的呼召有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我们是上帝所拣选的。然而,从上帝的角度而言,拣选并不是因着我们而坚定不移的,因为自永世以来,在上帝不变的计划中,拣选已经是坚定不移了。

    异议#2:圣经上有关乎灭亡的警告,这表明拣选并不是不变的。“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13:3);“上帝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启22:19)。

    回答:(1)警告和劝勉一样,都是激励我们离弃罪恶、操练敬虔的工具。那些不悔改的人必定失丧,因此这一警告对所有还没有归正的人都适用。然而,假如已经归正了,但对此还没有确信,那么,在这样的人看来,这样的威胁仍然是与他的处境有关的。但是,假如一个人已经归正了,而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这应当激励他继续进步。假如他放松下来,状况恶化,就需要激发自己,要为身体和灵魂当受的责罚恐惧战兢。所有的信徒都当注意,那些招惹上帝对不顺服的孩子震怒的事情都要禁戒不作。他们必须留意这些警告,逃离与这些警告相关的恶事。

    (2)把一个人的名字从生命册上删掉,就等于说他没有得救。这样的人既与生命无分,也不属于那些名字已经记录在生命册上的人。但是,这并不是说,一开始的时候他们与救恩有分,而且被记在了生命册上,假如这样所有的人都与永生有分了。如果主张他们也被记在了生命册上,那么,所得出的结论就是:在他的名字被删掉之前,从年轻的时候起就生活在罪恶之中,但名字仍然是写在生命册上,直到他破坏上帝的圣言,删减其中的真理,上帝才把他从生命册上抹掉。既是那些反对拣选的不变性的人也不会支持这样的主张,因此,他们当晓得不能用这节经文来主张拣选的可变性。

    异议#3:上帝赐给基督的人仍会灭亡。所以,拣选的预旨不是不变的。“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犹大)”(约17:12);保罗也证实说,他对自己的灵命并不确定,他也有可能被弃绝。“……恐怕我自己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回答:(1)在《约翰福音》17章12节中,并没有把犹大和其他蒙保守的人联在一起。那些蒙保守的人是上帝赐给基督的。犹大与他们有显明的对照。这节经文并没有说,上帝把犹大赐给了基督,而是说:虽然犹大灭亡了,但其他人并没有灭亡。因此,“除了”一词的真正意思是“除……之外”,因为希腊文eimee经常翻译为“除……之外”(参考:太12:4;加1:7)。

    (2)上帝绝没有把犹大赐给基督,他虽然被拣选为使徒,但仍然是个魔鬼(约6:70)。

    请参考二十九章“圣徒的坚忍”中我对各样异议的回答。虽然是选民之一,但行事为人仍然可能极其邪恶,对于这种谤渎性的主张,我们已经作出了回答。

    问题#6:信徒能够达到对自己的蒙选确信不疑吗?

    回答:那些持守罗马天主教和阿米念派立场的人,由于人的自由意志的可变性,他们所主张的是有条件的拣选,所以并不晓得能否坚忍到底,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蒙选是不会达到确信的。我们并不主张所有的信徒都能拥有这种确信,也不认为这种确信始终是以同样的程度出现,同时,我们认为信徒在灵命枯干的季节就没有这种确信。然而,我们确实坚持:上帝在圣经中赐下了蒙选的记号,在圣灵的感动下,信徒自己确实晓得这些蒙选的记号在他身上,因而产生确信,高兴欢喜。所以,信徒可以确信自己的蒙选,并且努力达成这种确信。

    拣选的果子也证实了蒙选,这些果子就是蒙召、信心和成圣。一个人可以确信自己已经与此有分,由此攀升,晓得上帝已经称那些他所呼召的人为义了。而那些上帝所呼召的人,他又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样式,而他预先所定下的,也是他预先所认识的。一个人可以确信自己的蒙选,这在以下的经文中证实了。“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林前1:26);“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啊”(来3:1)。“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提后1: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上帝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上帝开恩赐给我们的事”(林前2:12)。“圣灵和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6)。在34章探讨称义的时候,我们将对确信这一主题进行更为详尽的考察。

    8.拣选之教义的实际应用(PracticalApplicationsofthedoctrineofElection)

    很多人对于这些神圣的真理感到不舒服,有的人反对,有的人嘲笑,也有的人不予理睬,另外,上帝的儿女有时也受到攻击,怀疑自己是不是蒙选。有些人惶惶不安,心中有个声音在对他说:“你不是蒙选的。”有些人内心面临极大的冲突,冥思苦想:“假如我不是蒙选的,我必定会失丧,我所担心的就是到最后发现自己不是选民中的一员。”有时这样的攻击是魔鬼发动的,他不讲明任何理由,一字一句地暗示、**他们:“你不是蒙选的;上帝憎恨你;上帝已经弃绝了你;你肯定不会得救的;你所有的祷告和活动都是徒然。你还是趁早放弃了吧。”魔鬼的这些暗示折磨人的灵魂,给人带来伤害,使人的心中失去平安。这就使得人丧失了以前所享有的:活泼的信心,恳切的祷告,甜蜜的安息,主里的喜乐,对上帝的依附和事奉。有时此类攻击是从人自己的心中发出的。在谈及这些攻击的时候,我所指的并不是人在确信方面所面对的挣扎。有的人对自己的灵命状况没有确信,极其担心,正在努力寻求一个确信的基础,由此而能够臻达拣选的源泉。此处我所说的是源于我们自身罪恶和心中不信的攻击。由于某种愚妄的倾向,我们就开始否定自己的蒙选,通过这种否定,我们想迫使上帝来保证我们的蒙选。这又使得我们在心思意念中对上帝感到烦躁不安,并产生怨恨的情绪。假如人的灵命状况好过上面所述及的,也会出现这种烦躁的暗示。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灵魂往往集中在内在的黑暗面、不信、心中败坏的权势,以及祷告未蒙垂听之类的事上。这样的人非常渴慕对自己的灵命状况有正确的彻底的确信,从而对自己的蒙选也产生确信,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他经常为此而祷告,然而并没有产生确信。一开始的时候只是间或想到自己是选民,还是弃民。后来,这种思想成为一种模式,而且自己不蒙拣选的理由越来越显明,越来越有说服力,从而使得灵魂更加烦躁不安。最后,他就得出结论说,他不是选民中的一员。这就使得他开始完全忽略蒙恩的工具,比如祷告、读经、努力以信心接受基督等。他不再像以前那样致力于属灵的事物,不断地为以下的意念所困扰:“无论如何,你不是蒙选的;这一切都是徒然。”由此又生发出绝望、焦虑,心灵上对上帝的刚硬,以及各种内心的迷茫。这是多么可怜的境况啊!

    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建议呢?谁能比上帝这最伟大的医生更能医治人灵魂的创伤呢?但上帝对人灵魂的医治是借助工具而施行的,因此,请聆听我的建议,让我来指示你。

    首先,这些令人困惑的思想是不是给你的心中带来平安呢?你是不是比以前更好呢?你的知识和见识有没有增加呢?你的生活有没有更圣洁呢?你心灵的平安有没有增加呢?假如没有,你现在是不是比以前更疑惑呢?那么,你为什么还这样折磨自己呢?把这些想法都一概扔掉吧。但你也许会说:“我怎么也摆脱不了这些想法,它们把我牢牢地抓住了。”现在你有没有觉察到你一开始的时候就沉浸在这些思想之中,随随便便地就屈服于此类攻击之下,是不是太不谨慎了?所以,不要再这样作了,现在就是时候了,应当奋起抵挡此类的意念。用其他的思想和活动把你自己从中转移出来,从而使自己远离这样的攻击。

    其次,要想一想这样作是多么愚蠢啊,因为你所思考的是上帝隐藏在自己的计划中,并没有向人显明的事情。即使你没有丝毫的证据表明自己是蒙上帝拣选的,你仍然无法断定你是不是上帝的选民,因此你得出结论说自己绝不会归正是没有任何理由的。

    异议:我自己在心中觉得不是选民中的一员,而是一个被弃绝的人,因此我是绝不会归正的。

    回答:这种想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只不过是自己的想象罢了。上帝并没有在圣经中启示谁是蒙选的,谁是被弃绝的,所以人是无法知道这一问题的。主与不敬虔的人也没有这样亲密的交通,因此,他是不会用超出寻常的方式使他们知道的。

    异议:有些人知道,如斯皮拉(Spira)和其他一些人。

    回答:他们也不晓得,只是自己的想象罢了。当然,我不是说他们的想象不可能是真的,也没有说他们绝对不属于选民,这些都有可能是真的。然而,我所说的是:他们既不是从圣经晓得的,也不是从直接的启示知道的,只不过是出于自己的猜想罢了。在人类历史上,有的人想象自己肯定是属于弃民,但后来却归正了。那些已经归正的人对于他们的蒙选是有一定的确信的。

    异议:那些犯罪得罪圣灵的人知道自己是弃民。

    回答:那些犯罪得罪圣灵的人确实是弃民,他们在犯了这样的罪后是不会悔改的,而是继续滞留在邪恶之中,执迷不悟,继续抵挡上帝。既然你对此既不晓得,也无法确定,只不过是想当然而已,又何必这样愚蠢,任凭这些没有丝毫根据的想象来折磨自己呢?

    异议:我晓得我还没有归正,从前我也曾得蒙光照,但是,尽管有许多蒙恩的工具,我一直是如此地刚硬。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得出结论说我被弃绝了呢?

    回答:即使你现在还没有归正,曾经抵挡过以前的光照和知罪,一直刚硬抵挡上帝的圣言,你仍然不必说自己就是被弃绝的,因为你仍然可以归正。也许你既不晓得你自己的境况,也不知道上帝已经赐给你的恩典。接受生命之恩是一回事,晓得自己已经承受了上帝所赐给的恩典则是另外的恩典。不管你是怎样看自己现在的处境,你都无法晓得自己是不是弃民,所以还是摆脱这种妄念吧。

    第三,还是让上帝显明的旨意来作你生命的指南吧。在福音里,上帝把他的爱子耶稣基督赐下,邀请所有想来到他面前的人到他面前来。他应许说,那些相信子的人就会得到永生,同时也应许说,来到他面前的人,他一个也不会丢弃。上帝绝不会定人的罪,只是因为人犯罪的缘故人才被定罪。上帝没有拦阻任何人悔改、信主、得救。不管是谁沉沦,原因都不在于上帝。假如有人生活不敬虔,应当受责备的是他自己和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当上帝为他的罪而惩罚他,定他有罪的时候,是完全公义的。还是让上帝的圣言作你人生的标准吧,不要沉浸在这种虚浮的想象中了。要寻求耶稣,要相信他,要祷告,要抵挡罪,要始终相信,根据圣经而行,你必定会得救的。这样既稳定,又安全。

    异议:信心和悔改都是上帝的工作,是他惟独赐给选民的。假如我是一个弃民,他是不会赐给我的。

    回答:(1)假如你没有相信,没有悔改,承担责任的该是你自己,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假如你不相信,不悔改,与其责备上帝,还是责备你自己吧,因为上帝并没有义务非得把这些恩典赐给任何人。即使他把相信和悔改的恩典赐给了某些人,他也没有义务非得向别人也这样行。

    (2)虽然迄今为止上帝还没有把这样的恩典赐给你,但你也绝不晓得他将来会不会这样做。因此,不要对上帝和他神圣的预旨心怀不平,更不要心中怀恨。还是谦卑下来,结合圣经的引导,从头开始吧。藉着上帝的保守,你会在救赎之道上不断进步,胜过此类的攻击。对于这方面的事情,我们已经充分探讨了。

    我们已经证明,虽然一个人无法对自己的被弃达成确信,但能够对自己的蒙选达成确信。所以,每个基督徒都当按着使徒彼得在《彼得后书》1章10节中所劝勉的那样,要分外的殷勤,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因为这种确信是在主里得喜乐的源泉,也能促进人在成圣方面的进步。要达成这种确信,不需要升上高天,去察看生命册,看自己的名字是不是写在上面(罗10:6-7)。当然,也不要靠想象达成这种确信,凭空想象自己就是选民的一员,靠想象来维系这种确信,虽然连一点确信的根基也没有,却认为对此有所怀疑就是罪。要从上帝的话语中得到这种确信,圣经中清楚地描述了那些蒙选之人的特征。假如在心中发现这些特征,你就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说,自己就是选民中的一员。

    第一个特征就是蒙召。只有那些上帝所拣选的人,上帝才从他们心中有效地予以呼召。这一真理是清清楚楚的。“预先所定下的人要召他们来”(罗8:30);“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因此我以慈爱吸引你”(耶31:3)。假如你把自己带入上帝无所不知的同在,并用真理来省察自己,你或许觉得你的心灵已经得蒙光照,使你能够分辨恩典之约中各种属灵的福气;假如你自己心中觉得发自内心地渴慕属灵的情操,如爱上帝,敬畏上帝,甘心乐意,顺服,灵里的自由,以主为乐等;假如你自己觉得心中一再出现某种冲动,激发自己思念上帝,祷告,在退步之后有悔改之心,走上帝所悦纳的道路;假如你觉得主的临在就是你的生命,而他的离去就是你的悲哀,假如你在自己的生命中发现以上的事情,你就可以确信你是蒙召被选的。因为这些都是从人的蒙选发出的,所以你可以得出结论说:“上帝已经用属天的、内在的、有效的呼召,使我与他亲近,与他交通,因此我也是选民中的一员。”这样诚实地省察自己的人就有福了,他既不否定他已经得到的,也不以他所没有的为荣。

    其次,圣经教导我们,信心就是蒙选的明确特征之一。“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上帝选民的信心……”(多1:1)。因此,假如你发现自己喜欢上帝藉着中保主耶稣基督使罪人与他和好的意旨,并且对此坚信不移;假如你为自己的罪性和恶事而忧伤,害怕上帝的愤怒,渴慕与上帝交通,愿意与主同行,但感到自己无法做到这样,所以托庇于这一奉献自身的中保基督的名下;假如你仰望他,渴慕他,与他交通,接受他的要约,降服于他,把自己的得救交托他,信靠他-不管是一次还是多次,不管程度是否强烈,不管是清晰还是模糊,不管是否遭遇挣扎,不管是持续如此,还是有时中断-假如你能在自己身上发现这些事情,你就与真信心有分。假如你如此对自己的信心产生确信,你就可以晓得你是在永世中既蒙拣选了。

    第三,成圣也是蒙选的明确特征之一。“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假如在内心深处,你对自己心中隐秘的罪和生活中的罪行,有憎恶、忧伤之情;假如你发现你自己内心深处对上帝及其旨意敬畏、爱戴、顺服,又渴慕敬虔,愿意行各样的善事;假如你觉得在自己的内心中有情欲和圣灵的争战,罪无法辖制你,也就是说你自己不是处在邪情私欲的辖制之下;假如罪总是受到你意志的内在的抵挡;假如你心中感到自己喜爱祷告,为良心的平安而挣扎,而且经历到上帝的亲近;假如你渴慕让自己的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都为上帝的旨意所统管,不管是在私下,还是在人面前;假如你能在自己身上发现这些事情,那么你就与属灵的生命有分,成圣的工作已经在你的生命中展开了。这些并不是你自己属血气的习好导致的,而是从蒙选发出的上帝的恩惠。因此,从这种灵命状况,你自己可以得出结论说,自己是在蒙选之列的。

    得出这一结论之后,就凝神贯注,默想以下的事实:这一拣选是蒙福的泉源,你的生命、敬虔和救赎都是由此发出的。假如没有这一拣选的预旨,你现在就不会存在了,而且你也不会出生在这个世界上。然而,既然你确实是存在的,难道你不晓得你自己是多么地罪恶、愁苦吗?上帝对你的恩惠是何等地大啊,他越过千千万万的人,为他们自己的罪而审判他们,却从永世就拣选了你作他的孩子,得享他那不可测度的恩典和救赎!为什么有福音传给你呢?为什么你蒙召、受感呢?为什么你认识耶稣,并藉着信心而接受他呢?你与上帝交通有喜乐吗?愿意敬畏他的名吗?这些难道不是发自上帝救赎你的永恒的预旨吗?让你自己在这神圣的惊异之中,与夏甲一同承认:“在这里我也看见那看顾我的吗?”(创16:13),与《诗篇》的作者一起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诗8:4)。假如你内心有什么喜乐,就为你的名字已经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而喜乐吧。集中精力,对此默想一段时间之后,请继续默想你由此而得到的每一恩惠,请默想你所得到的永远的救恩,并把这救恩与上帝永世的拣选联系起来,就如保罗在《罗马书》8章29节和30节中所做的那样。在默想的时候,请思考上帝拣选的预旨的不变性,思考你的属灵状况和救赎的确定性、坚固性和不变性。从中静享安息,满有信心地说:“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4)。

    在上帝使我们今生遭遇的各样惨痛的试炼和苦难之中,上帝的预旨是我们得享安慰的源泉。这一切的发生都是按着“上帝的预旨和先见”(徒2:23)。“他向我所定的,就必作成”(伯23:14)。所有这些试炼和患难都是出自上帝对我们的爱,是为了使我们自己得益处。“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上帝从永世就爱你了,并指定你为他的孩子和后嗣,要向你显明他各样的美善,他会容许对你有害的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吗?我们千万不要这样想。他所爱的就必管教(启3:19)。因此,还是高高兴兴地背负你的十字架,谦卑顺服吧,并且要展望那美好的结局,因此而得安慰,虽然你现在并不晓得。

    此处是那些为罪所**的上帝的孩子的安慰。罪经常**上帝的孩子,夺去他一切属灵的渴慕和喜乐。在选民的心中,罪经常生成很多可怕的念头。请注意,那凭着他自己主权的美意拣选你的上帝,之所以作出他拣选的预旨,并不是因为你的善行和信心而受了感动。他的慈爱和怜悯永不改变,他把你圈在罪里,使他的怜悯可以临到你的身上(罗11:33);那些他所拣选得救的人,他也必使他们得荣耀。你为罪而忧伤,但他是不会因为你身上所残余的罪而遗弃你的。所以,要凭信心站立得稳,不要向众多残余的仇敌屈膝投降,要把你的注意力集中在上帝永世的预旨上,集中在主耶稣基督完全的赎罪上,集中在上帝的恩约上。因此而得安息,虽然罪继续使你忧伤,但不要任凭罪使你灰心丧气。

    对自己蒙选的确信也使人得享自由,并在祷告中大得支持。假如你可以来到上帝的面前,说:“我的父!你不是按着我的名字认识我,我不是已经在你的眼中蒙恩了吗?你不是在永世就晓得我是属你的,拣选我作你的孩子,蒙受你的眷爱,并藉着你的恩典、怜悯和信实,奇妙地使我得荣耀吗?这荣耀已经显明在你过去带领我所走的道路上,在将来你给我的带领中也必再显明。因此,父啊,请你体谅我所害怕的试炼和困难,那使我抬不起头来的种种烦扰,以及我自己身上那压制我的罪性。这些是我所渴慕的事,这些是我身体的需要,这些是我灵命的需求。愿你垂顾你所拣选的,垂顾你所眷爱的。愿你垂听我的祷告,满足我内心的渴慕。”我们的祷告必蒙垂听,这会使我们何等地自由自在,安静地信靠顺服啊!

    蒙选的确信是促进成圣的重要工具。虽然属血气的人对此无法理解,并且听了扎心,认为在这样的基础上安息会使人放肆,但圣经的教导却恰恰相反:“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象他洁净一样”(约壹3:3)。这是义人每天的经历。他们越是确信上帝对他们的宠爱,就越是受到激发,以爱心回报上帝。“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4:19)。因为信徒晓得成圣并不是他蒙选和得救的原因,而是蒙选的果子,得救的显明,所以他一切的活动都是纯粹由爱发出的。他在这样爱上帝的时候,心中就燃起渴慕,愿意顺服上帝的旨意,行事为人得蒙上帝的悦纳。

    最后,假如义人晓得开始、中间、结局,一切都是由上帝根据他永世的拣选而发出的,他自己从行为上并没有贡献什么,他心中也没有什么配得的因素,这就会激发他把一切都归诸上帝,在一切的事情中都尊崇他,荣耀他,发自内心地感谢他,正如使徒保罗代表其他基督徒所作的那样:“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上帝;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此处有心人就会晓得上帝的主权、美善、怜悯、智慧、权能和不变。要熟知上帝这些完美的属性的荣美,基督徒必须深深地认识上帝拣选的预旨。那时,他该是何等的心醉神迷。满心惊喜,俯伏敬拜,得享安息,欢心鼓舞:深哉!上帝的荣耀,何等难测!这就使他禁不住欢呼:“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

    
第一卷 上帝论 第七章 圣父上帝与圣子上帝 关于选民的救赎之约;或和平计划
    我们探讨了上帝普遍性的预旨,又探讨了上帝对人特别的预定,现在我们来探讨救赎之约。第一批宗教改革者以及此后一些神学家在谈及这一神圣的奥秘的时候,都带着极大的敬畏之心,其中一些人在探讨这一问题的时候用了大量的篇幅。如今,当我们谈及这一奥秘的时候,我真的希望不管是说的,还是听的,都当有同样的敬畏之心。不要以为这一真理只是最近才被人们认识的,像某些假冒伪善的人一样,他们对以前的著述故作一无所知。在很古老的时候,这一真理就在教会中广为人知。每个人都当努力理解这一真理,并正确地加以应用。目前,这一救赎之约是由基督施行的,我们现在要对这一圣约加以详细地考察。我们即将考察的范围包括:

    (1)在这一救赎之约中的立约方;

    (2)这一圣约关系到谁,是为谁的利益而缔结的;

    (3)这一圣约交流的真实性;

    (4)圣父作为圣约的一方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划分为救赎之约的吩咐和条件,成就这些条件的应许,誓言和圣礼对这些应许的证实;

    (5)圣子作为圣约另一方所完成的工作,我们划分为圣子对条件和应许的接受,他对条件的成全,以及圣子对这些被证实的应许的吩咐。

    1.救赎之约的立约方(TheCovenantingPartiesoftheCovenantofRedemption)

    首先我们来考察立约各方,即圣父上帝和主耶稣基督。假如我们主要考虑这一圣约的执行,而不是探究产生圣约的预旨,就比较容易理解立约各方。我们认为,主在人类历史中完成这一圣约的方式,与他在永世中所预定的方式是一致的。不过,我们把这一救赎之约视为上帝内在的工作之一,这是在整个圣经中反复出现的。关于基督,圣经上说,他是“在创世以前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选民是在他里面被拣选(弗1:4),而且,选民所蒙受的恩典“是在万古之先,在耶稣基督里”赐给他们的(提后1:9)。基督在这个世界里所遭遇的一切都是根据上帝永世的预旨、先见和定旨而发生的(参考:诗2:7;路22:22;徒2:23)。

    通过这一永世之约,在圣子及其中保身份之间存在着永恒的关系。这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在人堕落之后,就在他对旧约教会的治理中显明了。这带来一个问题:既然圣父与圣子在本质上是一体,因此有着一致的旨意和目标,在这两者之间怎么可能有圣约交易发生呢?因为交易总是要求有两个旨意的参与。我们这样说,是不是把上帝的位格分离的太过分了呢?对于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至于位格而言,圣父不是圣子,圣子不是圣父。有鉴于此,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独一上帝的旨意。圣父的旨意藉着第二位格为中保来施行救赎,而圣子的旨意则是藉着他自己为中保来施行救赎。

    这一救赎之约的受益方就是那些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我们在前一章中所集中探讨的就是这一问题。关于选民,我们知道他们是属于圣父的,而且由圣父赐给了基督。“他们本是你的,你把他们赐给了我。”因此,圣经上说他们的名字已经记在在羔羊的生命册上:“只有名字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启21:27)。主以圣洁的方式,容许他们因着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犯罪,从而被圈在罪里,生来是可怒之子。目的就在于使上帝无限的怜悯和恩典加在他们的身上,把他们从这种状态之中救拔出来,使他们得蒙拯救,因此,必须由一位中保来满足上帝的公义。所以,圣父把他们赐给作为中保的基督,圣子接纳了他们,把他们的名字记在他自己的册上,为他们而成为中保,而且是单单为着他们,并应许拯救他们,成全他父的美意。

    2.救赎之约的存在为圣经所证实(TheExistenceoftheCovenantofRedemptionScripturallyVerified)

    在耶和华和主耶稣之间就选民缔结了救赎之约,从圣经证明如下:

    首先,在《诗篇》89篇28节和34节中写道,“我要为他存留我的慈爱,直到永远;我与他所立的约,必要坚定。我必不背弃我的约”。此处所提及的就是圣父上帝与主耶稣之间所定立的圣约,证据是很明显的。众所周知,《诗篇》中有很多地方提及主耶稣,大卫在很多方面就是他的预表。因此,圣经上也称基督为大卫(何3:5)。在这一诗篇中,提及大卫和主耶稣,大卫就是主耶稣的预表。我之所以说也提及主耶稣,是因为

    (1)这一诗篇从第1节直到37节,显然最适用在主耶稣的身上。在其他章节中,他也被称为是上帝所拣选的人(诗89:3;赛42:1),上帝的圣民(诗89:19;路1:35),有能者(诗89:19;诗45:3),用圣膏膏的(诗89:20;诗45:8),上帝的长子(诗89:27;来1:6),最高的君王(诗89:27;启19:16),他的国度遍及全地(诗89:25;诗72:8),他的国度永无穷尽,如日之恒,如月亮永远坚定(诗89:36-37;诗72:5)。

    (2)《诗篇》89篇中所写的一切在大卫身上都不适用,比如是上帝的长子(第27节),世上最高的君王(第27节),永恒国度的掌管者(第36节)。

    (3)此篇的后半部分,从38节起,向我们对照了大卫的国度和弥赛亚的国度。这一对比特别指明以下的事实:弥赛亚的国度遍及全地,正如此前所指出的那样,将会永无穷尽,如日之恒,如月亮永远坚定。恰恰相反,大卫的国度则衰败终结了。

    (4)《撒母耳记下》7章12-16节和此篇的26-37节所指的是同一件事,因此,毫无疑问,所指的是同一历史事件。而在新约圣经中,《撒母耳记下》7章的内容明确地适用在基督的身上(参考:徒13:22;来1:5),所以,《诗篇》89篇26-37节的内容也是指向基督的。

    把这一点记在心里,现在我们来作以下的推理。《诗篇》中经常提及基督,而大卫常常是基督的预表。在《诗篇》89篇25节至36节所作的就是大卫的王国与基督的国度的对比。根据38节所言,大卫的王国最终毁灭,因此,此处显然指的是弥赛亚-基督。此处说他与主立约,这显然是指主与基督之间的圣约。

    其次,在《撒迦利亚书》6章12至13节中也很显明,“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看哪!那名称为大卫苗裔的,他要在本处长起来,并要建造耶和华的殿。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并担负尊荣,坐在位上掌王权;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两职之间筹定和平(thecounselofpeace)。”[1]

    如果这是指犹太人和外邦人,就无法理解。他们在新约中确实在教会中合一了,然而此处在上文下理中丝毫没有提及他们。所以,不会突然在此处插入犹太人和外邦人之事。那么,代词“他们两者”显然是指前面曾经提及的两者,不是别人,就是耶和华和“苗裔”。

    我们也不能把这两者理解为主耶稣的两大职份,即他君王的职份和祭司的职份。这两大职份不能合在一个人的身上,君王不能作祭司,祭司也不能作君王。这两大支派(犹大和利未)及其各自的职份必须保持分离;然而,在主耶稣身上,在他完成中保的职份的时候,这两大职份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得出结论说,这节经文所指的就是这两大职份。这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

    (1)基督是一个位格,而此处提到的是两者;

    (2)此处所提及的并不是两大职份,只是讲到“作祭司”和“统管。”

    (3)基督有三大职份,为了建造主的圣殿,这三大职份是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因此,此处所指的假如真的是职份,应当说“在三者之间。”

    (4)在职份之间是不存在着彼此协商一说的。这样的协商只能发生在拥有三大旧约职份的两个个体之间;因此,不应把此处所指的两者理解为君王和祭司的职份。

    “他们两者”是指耶和华和苗裔,而后者所指的就是弥赛亚。简单地一看,就当晓得是指耶和华和苗裔。“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苗裔……他要建造耶和华的殿”,这就是弥赛亚的工作。他必要建造耶和华的殿,也就是他的会众,他具备统治和作祭司所必需的资质。因此,施行统治和作祭司所描述的是苗裔,他要成就这一工作,所以我们的论点进一步得到了证实。他-苗裔-必从事耶和华托付他的工作:建造耶和华的圣殿。这需要彼此共同的认识和意向,也需要彼此协商、谋划,需要双方的智慧。因此,圣父和圣子不仅一致同意促进选民的和睦(thepeaceoftheelect),而且也对完成的方式达成了共识,也就是说,这要藉着和平之君-苗裔-来完成,他具有完成这一工作所必需的资质。

    第三,在《路加福音》22章29节也证实了此点,其中写道,“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此处所说的不是horizoo,不是diatatoo,而是diatithemai。这个词的意思就是通过立遗嘱或约的形式向人应许什么。这个词来自diatheke,意思是“遗嘱”或“约”。因此,动词“赐给”一词含有约的意思,他是藉着这个约而得国的。这在《加拉太书》3章16-17节写得非常清楚,其中写道,“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等等。因此,此处我们见到约、应许,以及这约和应许都是赐给基督的这一事实,而且这约也在基督里得到了证实,这也是事实。所以,在上帝和基督之间是存在一个约的。

    第四,“我的上帝”,“我的仆人”等这些词语也隐含了约的存在,这也是很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些都属于约的应许。“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我的仆人们……”(赛65:13-14)。圣约的子民因着圣约的缘故而称上帝为他们的上帝(申26:17-18)。主耶稣说话的时候通常也是采用这样的方式:我的上帝,我的父。“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见我的上帝,也是你们的上帝”(约20:17)。

    第五,不管是在旧约圣经中,还是在新约圣经中,基督都被称为“中保”,这一事实也清楚地证实了救赎之约的存在。只要考虑《希伯来书》7章22节就够了,“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除非在贷方和借方的担保人之间有契约,否则就不会有保证人。贷方必须对于有这样的一个人担任保证人感到满意,并且表示同意。同时,保证人必须向贷方承担偿付债务的责任。既然主耶稣已经藉着双方同意和认可而成为中保,因此,在耶和华和基督之间必有一圣约存在。

    第六,从以下的结论来看也是很清楚的。不论何时,只要一方面存在要求满足的条件和诫命,以及应许和圣礼,而另一方面则有对条件和应许的同意和接受,条件的满足,以及对满足条件时得到所应许的好处的要求,那么,我们可以无可辩驳地说,这是有约存在的。这一切在上帝和主耶稣基督之间都存在,所以二者之间是有一个约的。

    我们现在所想证明的不仅是这一教义,同时也想讲明这一救赎之约的属性。我们首先揭示一方的工作,然后揭示另一方的工作。

    关于圣父的工作,我们必须分别考虑:1)作为圣约之条件的诫命,2)圣约的应许,3)圣约的保证。我们在上面已经明白,圣父拣选主耶稣为担保、中保和救主,把他赐给选民,也把选民赐给他,使他为他们成就救赎之功。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圣父向主耶稣提出了几个条件,并吩咐他予以成全。“……惟有差我来的父,已经给我命令,叫我说什么,讲什么。我也知道他的命令就是永生”(约12:49-50);“这是我从我父受的命令”(约10:18)。这些命令就是条件,列举如下:

    首先,圣子必须取罪人的性情;然而,却没有罪。“……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来10:5)。

    第二,他作为以马内利,上帝与人,取了蒙选的罪人一样的性情,成为他们的替代者,消除他们的罪,把他们的罪归算在自己的身上,仿佛是他自己犯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作为上帝的位格之一,他本来在律法之上,却把自己置于律法之下。律法要求对冒犯的人予以惩罚,只有完全遵行律法的人才有权利得到永生。“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拉4:4)。

    第三,主耶稣代替选民承担他们犯罪当受的惩罚,他必要受苦、受死,并从死里复活。“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受的命令”(约10:18);“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

    第四,主耶稣代替他们成就完全的义,好使他们成为义。“……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19,21)。

    第五,他使选民与这一赢得的救赎有分,藉着向他们传讲福音,重生他们,赐给他们信心,保守他们,使他们从死里复活,引领他们升天。因此,这一伟大的工作就落在了他的肩上。“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这些只是对救赎之约的某些条件的一般性综述。

    对于这些条件,圣父对中保和选民都加上了荣耀的应许。

    首先,圣父应许上帝的美意必藉着他而亨通。“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

    其次,圣父应许他必为选民之王,不仅包括来自犹太人的,也包括来自外邦人的。“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6,8);“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万国都要事奉他”(诗72:8,11)。

    第三,圣父应许把统管万有的权柄都赐给他,使他为选民的益处而治理一切的受造物。“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上帝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林前15:27)。

    第四,圣父应许他将得到极大的荣耀,所有的受造物都会见到,都必承认。“……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启3:21)。

    第五,圣父应许他为天地的审判者。“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

    第六,关于选民,圣父向他应许,选民将藉着他得到恩典之约的所有惠益:罪得赦免,与上帝和好,得儿子的名分,平安,成圣,永远的荣耀。“……你们的父乐意把国赐给你们”(路12:32);“上帝既不爱惜他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8:32)。

    上帝藉着圣礼和特别的宣告向子确认了这些应许。

    (1)他用誓言向他证实。“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我一次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我决不向大卫说谎”(诗89:32)。

    (2)他用旧约和新约的圣礼向他印证他的应许,我们很快就会论及此事。

    (3)上帝用超乎寻常的直接启示和宣告向他保证。“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在《马太福音》17章5节中又重复了这一宣告。上帝不仅喜悦他的位格,也喜悦他作为中保的品质,并喜悦他救赎的工作。

    首先,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圣洁的人,主耶稣基督根据他的人性,听到这些条件之后,出于他完全的圣洁和对上帝的爱,必定接受这些条件。实际上,他是满心欢喜地接受的,正如在《诗篇》40章6-8节中所陈述的那样,“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在《希伯来书》10章5-7节中,使徒也引用了这节经文,更全面地把这节经文引用在基督的身上。

    其次,他也接受了各样的应许。事实上,这一接受也得到了父的证实,他藉着圣约的应许、誓言和印记来坚固他完成这一圣约。“称我为义的与我相近;谁与我争论,可以一同与我站立”(赛50:8)。同样,圣经上称他被圣灵称义(提前3:16)。基督是如何被称义的呢?父向他重申、确证他的受苦和受死是选民一切罪的完全的赎价,父对他中保的工作完全满意,他为所有的选民赢得了完全的救赎。因此,基督在世上成为罪身的形状(罗8:3),选民的罪都归算在他的身上,他“将来要向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来9:28)。很显然,基督从这些应许中己坚固了自己,在他的受苦中期盼着应许给他的荣耀。“……他因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忍受十字架的苦楚”(来12:2)。

    问题:主耶稣到底是以什么方式使用圣礼呢?此处我们有难解的地方,因为圣礼是为信徒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表明他们与恩约的惠益有份,其基础就是基督的受苦和受死,而基督本是完全的,在信心上并没有任何软弱之处。

    回答:当然,主耶稣确实参与了一些圣礼,诸如割礼,逾越节和洗礼。在掰饼这一圣礼上更明显,主耶稣也参与了。要解决这一困境,必须考虑以下的因素:

    (1)不管是无罪者还是罪人都可以运用圣礼。在人类堕落之前,对亚当来说,生命树就是一个圣礼。我们之所以把生命树视为圣礼,是因为它:

    1)不断生动地使人记得所应许的事;

    2)不断向人确证应许的确定性;

    3)使人提前品尝到所预表之事的甜蜜;

    4)不断提醒人注意圣约的条件,并提醒人保证满足这些条件。

    即使对于无罪之人,这些方面也是适用的。既然亚当当时能够运用这一圣礼,主耶稣当然也能使用它们。

    (2)圣礼是恩约的印记,把救赎之约的所有应许都封存给了基督。对于信徒而言,圣礼所印证的是藉着基督而成就的恩典之约,但对于基督而言,圣礼所印证的则是救赎之约,向他保证:因为他完全的顺服和补赎,他会为他自己和他的子女们承受一切所应许的恩惠。因此,圣礼是向基督表明:他的献祭是蒙悦纳的,他的补赎是有效的,消除了选民的罪,因为他自己承担了,而且他那完全的义也是有效的,为他取得了永生的权利。

    第三,主耶稣应许要成全上帝向他所要求的一切,因此他来到世间,完美地成就了这一切。“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因此他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并且“成了!”(约19:30)。

    第四,在成全了恩约的条件之后,主耶稣就要求所有的应许成就在他自己和选民的身上。他首先是让应许成就在他自己的身上。“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4-5)。他这样作是代表选民而行的。“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约17:24)。

    问题:既然基督是代表选民行事并受苦的,他是否也为他自己赢得了什么呢?

    回答:这些事情并不是彼此矛盾的,因为一件事情可以成就不同的目的。主耶稣代表选民受苦,并为他们成就了完全的义,他对上帝和选民所显明的顺服和慈爱是如此地完全,根据救赎之约,他也为自己作为中保而赢得了所应许的恩惠。

    首先,在附有条件性应许的约中,满足条件的一方就赢得所应许之事。此处的救赎之约也是一个附有条件性应许的约。既然主耶稣已经满足了所附加的条件,他当然就赢得了一切所应许的事,这些应许既是给他的,也是给选民的。

    其次,基督也期盼着他的回报。“……然而,我当得的理必在耶和华那里,我的赏赐必在我上帝那里”(赛49:4)。

    有一种奖赏并不根据人的行为,另一种公义的回报则是根据人的行为,是基于事情的成就而赐予的。关于基督,此处的合约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时候给予公平的回报。因此,基督也为自己赢得了赏赐。

    第三,主耶稣有他自己的荣耀,摆在他的面前,是摆在他面前的工价。“……他因摆在前面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忍受十字架的苦楚”(来12:2)。因此,我们见到摆在他面前的喜乐,这是以对十字架的顺服为条件的。他所预见到的就是这种喜乐,因此他忍受了十字架的苦楚,从而为他自己赢得了喜乐。

    第四,这一点也在很多经文中得到了证实,这些经文说明基督的工作就是他被高举的原因。基督自己降卑,因此上帝把他高举。“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赛53:11-12);“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诗45:7);“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腓2:8-9)。在圣经中这样的话语处处可见,很清楚是以基督的功德为前提的,通过观察这些经文,证实基督不仅获得了他以前所显明的荣耀,而且也是以他自己的作为赢得的。

    3.关于救赎之约的实际考察(PracticalOberservationsConcerningtheCovnantofredemption)

    我们已经知道,在父和基督之间存在着一个救赎之约,这是与选民永远的救赎有关系的。我们也已经考察了这一救赎之约特定的条件和应许,以及主耶稣如何甘心乐意地予以接受,并且完全地成就了这一救赎之约所要求的一切。我们不要认为这只不过是心智的思辨罢了,只要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可以束之高阁了。因为这是一切安慰和喜乐的根基,也是敬畏上帝,赞美上帝的根基。因此,我们一定要努力明白这一教义,并且不断地加以应用。为了给大家提供指导,请思考以下的事项:

    首先,选民的得救是确定无疑,不可动摇的。因此,他们处在一种不可改变的境地-就如那些被拣选的天使一样坚固。立约双方-父上帝与基督-对于选民的救赎、以及他们分享救赎的方式都是完全满意的,因为救赎之约的条件已经由中保成全了。他们不需要保守自己,根据上帝的预旨,他们已经在基督的保守之中了,并且他们是在确实的、全能的、信实的手的保守之下。“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8:35)。这约既是在父上帝和主耶稣之间所定立的,谁能使这约归于无效呢?“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林前15:55)。

    其次,选民既不需要成就救赎,赢得救赎,也不需要加添什么,因为藉着这一救赎之约,所有的重负都放在了基督的身上。所有的惩罚他都担负,他代替他们成全律法,并保守他们,引导他们,直至最终得救。他会成就圣约中所规定的一切,并且已经成就了。另一方面,基督所有的功德都适用在上帝的儿女身上,一切的恩惠都是他们的:得儿子的名分,称义,成圣,恒忍,和得荣。所有这些,都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按适当的程度,根据这一救赎之约的内容,而应用到他们的身上。因此,当他们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该是何等地欢欣啊,“耶和华啊!荣耀不要归于我们,不要归于我们,要因你的慈爱和诚实归在你的名下”(诗115:1)!

    第三,我们所承受的恩典之约,以及我们在基督里与上帝圣约的交易,根基就在于上帝与基督之间的这一救赎之约。人得救的开始、持续和终了都是从这一救赎之约发出的。在没有任何人存在之前,在把福音传给他们之前,早已在这一救赎之约中预定了每个选民出生的时间,以及他们进入这一恩约的时候和方式,恩典、安慰和圣洁的程度,在今生今世他们要经历的患难和十字架的数量及性质。这一切都已定准,这些事项都是从这一恩约发出的。因此,一方面,选民所需要的只是等候,让主动工。他们只需要张开嘴接受好了,因为在这一恩约之中所确定的一切最终都会加给他们的。另一方面,他们必须集中在这一恩约上,积极地进入这一恩约,并在其中生活,他们必须使这一恩约成为他们生命的根基。这就促使敬虔之人不断前行,既有智慧,又坚定不移,既不会因信心或敬虔之稳固就裹足不前,也不会像通常人们所行的那样,飘浮不定,至于灭亡。因此,他们就会承认每一恩典的显明,圣灵的每一影响,都是发自这一恩约,也使他们能够满心欢喜,充满深情地欢呼,“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6)。

    第四,这一恩约所显明的爱是无与伦比的,是人所不能领悟的。在这一恩约之中得蒙眷顾,被主认识,由父赐予子,又由子记录在他的册上,成为父子共同的喜悦,得蒙拯救,直到永远,这是何等地有福,何等地奇妙啊!他们这样行,并不是出于必然,也不是受到强迫,乃是出自他们永恒的慈爱,自愿如此的。“我以永远的爱爱你”(耶31:3)。爱驱动父,爱驱动子。上帝与其选民之间的约是爱之约,上帝的爱发自自身,并不在于爱的对象是否可爱。被接入这一恩约的人是多么地有福啊!他们被上帝的永恒之爱环绕、光照,并在上帝之爱的激励下,报之以爱,大声说,“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4:19)。

    第五,藉着这一恩约,主耶稣成为选民救赎的执行者。父把他们交在他的手上,并把他们托付给他。子在爱中已经接纳了他们,绝不使他们一个人失落,却要在末日的时候使他们从死里复活(约6:39)。主耶稣是全能的、信实的、慈爱的、不变的,他拥有使他们得救所必须的一切,选民在他里面得享安息,欢呼承认:“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诗23:1);“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138:8);“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4);“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

    [1]译者著:此和合本的翻译与英文钦定本有一定的出入。现代中文译本似乎更合乎原意,引证如下:“上主-万军的统帅这样说:‘那称为“枝子”的,要从他所在的地方伸展出去,并重建上主的圣殿。他就是要建造圣殿、接受王者的荣耀。统治那子民的那人。有一个祭司要站在他的宝座边;他们两者要在和平融洽中共存。’”-中译者

    
第一卷 上帝论 第八章 世界的创造
    我们已经考察了上帝内在的工作,现在我们来考察上帝外在的工作,也就是他在自然界和恩典领域中的工作。他在自然界中的工作,以及他对其创造的护理都属创造。我们首先来探讨创造的问题。

    1.创造的定义(CreationDefined)

    动词“创造”有不同的意思。

    (1)可以指上帝对万有普遍性的治理。“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赛45:7)。

    (2)可以指上帝超乎寻常的作为。“耶和华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护卫男子”(耶31:22)。

    (3)可以指在人归正时心灵的重生和更新。“上帝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诗51:10)。

    (4)在一般意义上,我们对动词“创造”的理解是指物质的生成,第一天是从无中开始创造的,而在接下来的五天中,则是以第一天所创造的没有形态的物质来进行创造。

    我们按时间追本溯源,最终所达到的就是起初,此外就无法向前推进了。在起初之外,只有寓于永恒之中的上帝存在。任何暂时性的人都无法理解这种永恒性,那些认为永恒就是时间很长很长的人,所设想的并不正确。永恒的上帝,想把他自己显明出来,并把他自己的美善传递出来,就按他自己永恒的美意,藉着他自己的智慧和全能,创造了宇宙并其中的万物。因此,世上所存在的一切都是有开始的,而在此之前除了上帝自己之外,任何东西都不存在。既没有无限的光存在,也没有任何元素,无形的物质,运动的物质,人所能够称呼、所能够设想的任何东西,都不存在。“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1:1)。“起初”并不是指物质存在之前的时间,而是指恰恰与首先受造的物质元素之出现一致的时间。这在《诗篇》90篇2节中得到了证实:“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造成”。在世界存在之前,确实有一个“之前”,但并不是实际存在,而是从创造之始的角度来看存在一个“之前”。在这一“之前”中,世界还不存在,这个“之前”就是永恒自身。“从亘古到永远,你是上帝”(诗90:2)。原先不存在的世界就出现了。既然是出现了,必然是此前并不存在,而是有一个开始的。在其它经文中所用的“以前”这个词也证实了这一点。“……从创立世界以前……”(弗1:4);“……万古之先”(提后1:9)。这两节经文都表明,时间和世界都是有个开端的。因此,世界并不是永恒存在的。

    从前,世界并不是自永恒就存在,它也绝不是从永恒就一直存在的。上帝确实永远都能创造,但受造者却不可能没有开端,因此也不可能是永恒的。原因如下:

    首先,如果没有开端的话,就不可能说世界是受造的了,因为创造就意味着使从前并不存在的东西出现。既然这种形成是从无到有的,必然就有一个开端。

    其次,在受造界的存在过程中,有着时间的进展。而在逻辑上,时间的进展就意味着是有一个开始的时刻的,因此,受造界的存在必定有一个开端。

    第三,假如世界是从亘古就存在,那么它必定是亘古自存的,或必定是藉着上帝的永恒性而存在的。假如它是藉着自身的永恒性而存在,就必然存在两个兵力的永恒的实体了,那么上帝既不是独一的永恒者,也不是万有的初因了。然而,圣经不断把一切都归诸上帝,而且惟独归诸上帝。假如世界之所以亘古就存在是因着上帝的永恒性,那么它就是上帝自身了,因而也是全能的、全知的,在本质上是单一的、不变的等等,因为在上帝每一完全的属性中,都包含了其它所有的完美之处。在上帝自身之中,这些完美之处并不能截然分开,而是完全为一。因此,世界不可能是亘古就存在的。

    从我们所处的时代算起,世界的起初应当是在大约5750年之前。我说是“大约”,因为这个日期是无法精确决定的,原因就在于这种年代的计算不是以行星的运行为依据,必须单单根据圣经中所记载的族长们的家谱计算,而圣经中的这种记录所记载的只是年份,并没有提及月份和日子。因此,世界的受造到底是在哪个季节,我们都无法确定。可以考虑的时间如下:1)当太阳在最高点或最低点的时候,2)在秋天或春天昼夜等分的时候,3)到底是在一年的哪一季节,完全是猜测性的。最常见的说法是在春分的时候。有些人主张是在秋分的时候,似乎更有道理。我自己不知道到底是哪一观点正确。

    世界不是自动生成的,因为任何东西都不会自动出现。世界是由上帝创造的,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创造地极的主……”(赛40:28);“因为六天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出20:11);“我的帮助从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诗121:2);“起初,上帝创造”(创1:1)。

    2.创造,三位一体上帝的工作(Creation,theWorkofaTriuneGod)

    从本质的角度而言,上帝是独一的,三个位格是独一的上帝,他们的意志和权能都是同一的。上帝一切外在的工作对于三个位格来说都是通用的,都是三一上帝的作为。当然,在这些外在的工作中,每个工作都根据其与每个位格的关系而归诸一个位格。因此,我们把创造归诸父,把救赎归诸子,把成圣归诸圣灵。然而,我们在这样作的时候,并没有把其他位格排除,而是明确地涵盖在内,因此,任何归诸一个位格的外在的工作,也是归诸其他位格的。所以,创造不独归诸父,也归诸子和圣灵。

    子创造世界。“万物是借着他造的(就是上帝的话,上帝之子);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约1:3);“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西1:16)。在施行创造的时候,他并不是帮助,也不是说在创造的发生中他是一个工具,而是说他本身就是创造的动因(movingcause),因为“靠”是指初因。“……万有都是本于他……”(罗11:36)。“上帝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他所召”(林前1:9)。

    创造也属于圣灵的工作。“上帝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创1:2);“诸天借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借他口中的话而成”(诗33:6)。

    创造是三一上帝的工作,所以,在《创世记》1章26节中说:“我们造人”。“当记念造你的主”(传12:1);“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注:此处的“丈夫”在希伯来文中是复数形式)。

    3.创造,上帝特有的工作(Creation,theProperWorkofGod)

    创造是上帝特有的工作;上帝而且惟独上帝创造万有。天使并不是“共同创造者”,而且这一创造的大能也没有传递给任何人。有些人为了保护“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就提出上述的主张。有些人之所以这样作是为了否定三位一体的教义。然而,这样的主张是不成立的,也不可能成立。

    首先,圣经明确地说,创造完完全全是上帝独自的作为。“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赛44:24);“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亲自铺张诸天”(赛45:12)。

    其次,上帝的大能是内在的,是不可传递的,因此,他与万有截然不同。“不是那创造天地的上帝,必从地上从天下被除灭……惟耶和华是真上帝,是活上帝,是永远的王……他用能力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聪明铺张穹苍”(耶10:11,10,12);“外邦的神都属虚无,惟独耶和华创造诸天”(诗96:5)。

    第三,创造是无限大能的彰显。“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这一无限的大能就是无限的上帝本身。假如上帝把这种无限的永恒的大能传递给他人,那么上帝就会使其他永恒的神祗出现了,这本身就是荒谬的。另一方面,受造物是有限的,因此不可能涵盖无限者,也不可能参透无限者。创造的工作确实涉及有限的受造物,然而创造的大能则始终是无限的。

    第四,为了要制造某种特定的东西,一个受造物必须借用已经存在的东西才行,而且那已经存在的东西必须合乎特定的目的才能有用。比如说,一个画家是无法在水面上作画的。创造就是从绝对的“无”中生产出什么来,这“无”就是在绝对的意义上还未成形的东西,创造就是从这种绝对的“无”中生产出有形的东西来。因此,创造的大能是不可能传递给受造物的。

    神迹的出现就是这种无限的大能的使用。当我们说某人行了什么神迹的时候,其实他们自己并没有行什么神迹。因为他们自身并不具备这种无限的内在的力量,只不过是导致这种大能运行的道德性的原因罢了。他们心中确信上帝的意志,在上帝的感动下,宣告上帝的旨意,因此他们说,“起来”,“看见吧”,或者“行走”。在这样宣告的时候,上帝用他自己的大能行了一个神迹。彼得证实了这一点,他说,“为什么定睛看我们,以为我们凭自己的能力……使这人行走呢?”(徒3:12)。惟独上帝才能够行神迹。“你是行奇事的上帝”(诗77:14);“独行奇事的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诗72:18)。因此,这种创造性的大能是不可能传递给任何人的,惟独上帝才是独一的创造者。

    这种创造的大能是不可能传递给任何人的,同样,在创造的时候也不可能借用任何的工具。上帝用一句话,就从无中创造出了有,为什么还使用工具呢?在从无到有的转化过程中,不管是物质,还是时间都没有发挥什么作用。然而,使用工具,就必然意味着有物质和时间存在了。

    异议:天使是“共同创造者”。“我们造人”(创1:26)。上帝不可能对他自己说话,因此他是在对天使说话。

    回答:这节经文所证明的是三一上帝的三个位格。人并不是按天使的形像被造的。

    上帝并没有从一个无限的气团中创造世界,也不是用无形的元素,或从亘古存在的无形的物质,或从其他任何东西,不管想用什么名字来称呼。这种思想来自异教的杜撰,他们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无中只能生出无来。当涉及到有限的受造物和自然界的力量时,确实是这样,但并不适用在无限的全能的上帝的身上。他确实从无中创造了万有。此处决定性的因素是“无”,并不是生成事物所凭依的物质。

    使徒在《希伯来书》11章3节论证了这一点:“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借上帝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自然理性教导说,通过因果关系,我们最终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上帝是万有的初因。然而,自然理性无法理解这是“如何”达成的;这就是说,如何从无中生出有来,上帝如何用一句话、一个吩咐就使得万有生成。这些我们都是藉着信心而接受的。藉着信心,我们也接受摩西所描述的次序,万有都是这样依次生成的。异**医生迦里努斯(Galenus)在读《创世记》第一章的时候,说:“摩西说的不少,但证明得却不多。”藉着信心,我们理解并极其确信地坚持: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在《马太福音》9章33节讲到:“在以色列中,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事”,这并不是说这样的事此前就已经存在,而是说这种性质的事此前绝不存在。我们的思想很容易理解用某种东西造出某种东西,但是,信心得出的结论是:存在的东西是从无中被造,上帝是按“是那……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4:17);“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

    (1)假如在创造之前存在什么,必然的结论是:它是受造的,或者不是受造的。如果是受造的,必定是从无中被造,如果不是受造的,就必定是永恒的,独立的,因此就是上帝自身。因此,假如上帝是从某种东西中创造世界的,而且这种东西对于上帝自身的存在来说是永恒性的,直到今天,宇宙中的物质就仍是与上帝的存有没有什么关系。与我们上面已经说过的合在一起,这种观点是再荒谬不过了。

    (2)圣经清楚地讲道,“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启4:11)。此处所说的“万物”是涵盖一切的。

    世界的受造来自:

    (1)上帝无所不能的大能,只是出于他全能的旨意,只是发出了一个吩咐,一切就都毫不费力地出现了。“要有光,”等等。“你岂不曾知道吗?你岂不曾听见吗?永在的上帝耶和华,创造地极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赛40:28)。

    (2)上帝绝对的主权。上帝能够创造世界,他也可以不创造世界。他能够在5750年以前创造世界,也能在以后的时间创造,而且他也能够创造出几个世界来。但他只是创造了这个世界,根据他自己的美意,就恰恰在那一时刻创造了一切。

    (3)他无限的智慧的结果。这种智慧既不能在整个宇宙中找到,也无法通过考察诸次因的次序、运动和彼此的关系就能测透;即使在一个小小的花朵中,我们也无法追寻上帝的智慧。我们不得不惊叹,“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诗104:24)。这一智慧展现在万物的次序之中,万物次序井然,从太初直到如今。

    4.上帝创造之工的次序(TheOrderlyProgressionofGod-sCreationActivity)

    上帝在创造出无形的物质之后,本来那一时刻就可以完美地创造出第七天存在的一切。但上帝自有他自己的美意,他按时间的顺序,在六天的时间内创造了一切,由此为人提供了一个六日劳作,第七日安息的模式。其中的原因在《出埃及记》20章11节中说明了:“因为六天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然而,在圣经中并没有记载上帝是不是花了一整天的时间来从事每天的创造之工,也不知道每天中的创造是不是在一霎那之间完成的。上帝确实能够吩咐万有在霎那之间成形,在霎那之间就使一切都从无中创造出来。那无形的物质团与最终成形的天体相比是很微小的,从这无形的物质团中发出空气,这空气物质团的忠心,扩展成为无边无际的穹苍是需要时间的。诸水分为上下,也是需要时间的。树木从地上生发,长大成形也需要时间,等等。然而,在创造的每一天中,这些事情到底需要多少时间,我们完全无法确定。在我看来,要成就当天的事工,可能整个的一天都用上了,这样,当天使看到创造万有时上帝的智慧和大能,才禁不住一同欢呼(参考:伯38:7)。也有可能是为了使六天的创造期成为人六日工作的榜样,因为上帝在每一天末了的时候,都观看他所创造的一切,并且予以认可,只是在第七天的时候才安息了。

    既然主已经在圣经中为我们详细地描述了创造之事,我们确实有责任仔细考察。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我们概括如下:

    首先,首先要注意第一节经文,“起初,上帝创造天地”,这不是简单的题字,也不是关于创造的概述,而是说明创造的一个阶段。“天”,我们理解为第三层天,“地”,就是地球和可见的宇宙。

    其次,第一天,上帝是从绝对的无中进行创造的,而在其余的几天里,上帝则用第一天所创造的无形、无生命的物质团来创造一切。

    第三,在一开始的时候,也就是在前四天里,上帝所创造的是无生命的物体,而在最后两天里,他创造了生物。

    第四,在创造无生命的物体时,上帝最先创造的是最复杂的东西:光,他从光又创造了空气,由空气到水,由水到陆地,陆地的结构是最不复杂的。然而,在创造生物的时候,上帝则是从最低层的生物开始造起,首先是无理性的动物,最后则是他最奇妙的被造物-人。

    第五,在创造的每一天,我们注意到以下的次序:(1)先是有一个吩咐:要有……;(2)然后是时间顺序上的差异:就有了;(3)认可:“上帝看着是好的”;(4)目的的界定;(5)祝福。

    第六,在万有的受造中,必须考虑三个因素:(1)它的产生,它是如何出现的;(2)它的成形,使它能够作为一个特别的创造而被识别出来,(3)它的装饰,使其美丽悦目。

    第七,在考察整个创造之工的时候,我们必须注意,以非凡的方式创造人,高举人,正是上帝的目的。为了达成这一目的,他为人预备了如此恢宏的大厦,安排万物,使之井然有序,并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予以装饰。在预备好这一切之后,上帝就创造了人,使他行使治理的权柄,管理上帝手中所造的万物。

    在考察每日的创造之工的时候,我们晓得,在第一天的时候,上帝创造了三样事物:第三层天、无形的物质和光。

    上帝在第一天创造了第三层天。“起初,上帝创造天。”这里所指的既不是空气,也不是穹苍,这些都是后来才创造的,此处的“天”也被称为“天上的天”(王上8:27),第三层天(林后12:2),乐园(比较而言)(路23:43),和我父的家(约14:2),和高天(来1:3)。关于这个地方,我不敢多说,因圣经并没有记载什么(我所指的是这个地方到底在哪里,并不是指在那里所享受的好处与喜乐)。然而,我们确实知道第三层天被创造了出来。“我们原知道……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5:1);“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来11:10)。在《马太福音》25章34节讲到:“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这证实第三层天是在六日创造之初就被造了。除了知道第三层天是被造的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启示录》21章中推演,这一层天是极其荣耀的,人在那里饱享属天的福分,与上帝有完美的交通,而且这个地方本身也是极其荣耀的。人在得荣的状态中,保有自己的身体,身体最享受的东西在那里都能找到,那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来11:10)。因此,我们认为,与大地和地上的乐园相比,第三层天的优越之处是超出我们的想象的。然而,这个地方具体是什么样的,对我们来说,却是隐藏的。

    第一天的第二项创造之工则是创造无形的物质团。我们之所以称之为“无形”的是考虑到随后的构造。第一个物质团是“空虚混沌”(创1:2)。一切都是从这一原初物质形成的,并不是在上帝的引导下,一切都自己形成,或者万有都具有成形的潜力。万有都是借着上帝无所不能的大能从这一原初的物质团被造出来的,因为圣经上明确地说,“上帝的灵运行(以创造的方式)在水面上”;这就是说,上帝的灵运行在这一完全被水包裹的物质团上。异**称这一物质团为“混沌”,是指含有万物的原初元素的球形的物质[1]。

    第一天的第三项创造之工就是光的创造。这种光也不是无因之果;如果没有原因,就与果的属性相背了。它也不是一种发光的星云,因为那时云彩还没有被造出来。它的存在也不是在这一物质团之外,因为在这一物质团之外并没有空间;它是在二十四小时内创造昼夜的时候,环绕那一物质团外围边缘的光。界定光的形式和本质并不容易,但要描述光的彰显就相对容易了。因此,保罗说,“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弗5:13)。

    在第二天的时候,上帝创造了两样事物。首先,他创造了“空气”。这一物质团既不适合人类居住,也没有彰显上帝非凡的智慧。因此,上帝创造了另外的空间,使空气团从这一物质团中出现,用一个无法测度的圆周来加以限定,在此之外,既没有空间,也没有其它任何东西存在。因此,这一空气团的界限并不是由外在的东西界定的,而是由其本身界定的。从这一空气团的中心到它的边缘,则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广袤,在此之外,并无空间。这一空气又分成两层天,而上帝的乐园则是第三层天。第一层天从地球伸展到空间中的一个地点,这一地点我们现在还不知道。第二层天在第一层天终止的地方向外伸展,是太阳、月亮和行星所寓居的地;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空气。至于空气具体怎样详细划分,我们就不再猜测了,还是留给天文学家吧。

    第二天的第二项创造之工就是诸水分为上下。我们不要想象在行星之外,在极其广袤的空间大圈之外还有水,因为在这空间大圈之外就没有空间了,这空间大圈就是终极的疆界。离中心越远,空气越稀薄,这是有可能的。空气以上的水就是云层,有些云彩比其它云彩更高。就高度而言,他们都是有界限的,它们无法超出一定的界限运行。这节经文(创1:7)所用的词是“以上”,这就是说是在空间的高层区域,因此既没有超越星空,也不在星空的下面,而是在第一层天的最高界限之下。既然摩西只讲到两层水,把它们分为上下,就否定了行星之上还有水的主张,如果行星之上还有水层的话,摩西就会说有上、中、下三层水了。

    在第三天的时候,上帝成就了两项创造之工。首先,他把地球上底处的水分开了。他在各个地方创造洞穴,使流水聚集在那里,干地就在各处显明出来,人类和野兽就都有了适宜的居住的地方。上帝把众水聚集的地方称之为海,他也为海设定了疆界。即使这些大水高过环绕它们的海岸,它们也不会超过上帝为它们所设立的疆界。这些大水和陆地一起构成了地球。

    在第三天里,第二项创造之工就是,上帝用青草树木,各样可以想象到的植被来装饰旱地,使得地球表面五光十色,风景悦人,极其美丽。在上帝没有咒诅大地之前,地球上的风景比目前更加荣耀。每样植物,皆有风采,即使那些荆棘和蒺藜,有毒的草木,也各有优雅之处。当然,在上帝咒诅大地之前,这些东西并不是很多的,只是因着大地受到咒诅的缘故,才滋生众多,对人类和野兽都有不利。

    在第四天的时候,上帝创造了太阳、月亮和行星。太阳和月亮被称为是两个大光。这并不是说它们就是最大的物体,而是指从光的角度而言。我们还是让那些天文学家去争论它们是不是最大的物体吧。圣经称之为两个大光,事实确实如此,无论是谁,这都是毫无争议的。

    有人说,主张这些光体和行星,或者太阳,是静止不动的,地球环绕它们运转,这是那些头昏脑胀的人杜撰出来的。但我们相信的是圣经,藉着信我们知道“诸世界是借上帝话造成的”(来11:3)。圣经说地球是静止不动的。“将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动摇”(诗104:5)。圣经上说太阳是环行的。“太阳如同新郎出洞房,又如勇士欢然奔路。它从天这边出来,绕到天那边,没有一物隐藏不得它的热气”(诗19:5-6)。当太阳静止不动的时候,是因为一个神迹的缘故。“于是日头停留,月亮止住”(书10:13)。[2]

    这些光有三种作用:1)分昼夜,2)作为季节、日子和年份的标记,3)影响土地,使土地多有出产。“我必应允天,天必应允地”(何2:21)。

    上帝也在空中显出超乎寻常的记号来,使人惊愕,警告世人(太24:29-30),或者达成教导人的目的(太2:2)。通过观察星月之光,人就能够分辨出空气的稳定与否,由此可以分辨即将到来的天气状况(路12:54-55)。

    然而,要通过日月星辰的运行状况,预测将来由于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而生发的事件,以及战争的结果,个人的生死,荣辱兴衰等,则是

    (1)一种受到现实驳斥的虚妄的做法。即使有人偶然作出正确的猜测,也不是因为星辰的缘故,而是因为人的猜测,或撒但隐秘的影响,撒但试图用这种方法证实他们的迷信有道理,从而使他们远离上帝。

    (2)这种做法也是与上帝显明的诫命有抵触。“耶和华如此说:你们不要效法列国的行为,也不要为天象惊惶,因列国为此事惊惶”(耶10:2)。

    问题:既然上帝在第一天就造了光,怎么又在第四天创造了两个大光呢?

    回答:上帝在第一天所造的光,在第四天的时候,他就用太阳把它传递出来,就像人把蜡烛放在一个灯笼里一样。太阳照亮了月亮,月亮又藉着发射把那光传递到地上来。

    在第五天,上帝开始创造生物:鱼类和鸟类。鱼类从水中滋生,鸟类或许一部分是从水中来的(创1:20),一部分是从地上来的(创2:19)。两栖类动物,既在水中生活也在陆地上生活,显然是从水和地上滋生的。

    在第六天,上帝创造了四足动物,各有不同的性情和形状,上帝还创造了昆虫,有的有脚,有的没有脚。我们相信,所有的害虫也是在这一天中创造的。许多人认为这些害虫是因为退化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因为天界的影响而出现的。

    上帝赐给地上的动物五大感官,使他们也有感情。虽然它们不像人一样,对这些感情无法作出智慧的回应,然而它们有自己的表达感情的方式。狗能看见,有嗅觉,有听觉,也有味觉,它能走路,表达友善或敌意,虽然方式与人不同,这一点谁能否认呢?它们的感受也是如此,也像其它感觉一样清楚地表现出来。圣经在很多经文中证实了这一点(参考:伯39:6-7;诗104:11)。

    最后,上帝创造了地球上所有受造物中最显荣耀的受造物―人。在以后的章节中,我们将单独论及人的受造。

    在六天之中完成了这一切之后,主又加上第七天,并把第七天的活动告诉我们,他在这一天“歇了他一切的工”(创2:2)。他的工作的完美之处就在于什么也不缺乏,对他而言,也没有必要再加添什么。他安息了,不再创造任何新的东西。当然,他并没有疲倦,因为“创造地极的主,并不疲乏,也不困倦”(赛40:28)。然而,从人类的角度来表达,他检查了他所创造的一切,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满意。“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出31:17b)。

    因此,主把七日联成一个整体,把他的工作摆在人的面前,让人作为模范来效法,同时,又以身作则吩咐人,六日劳碌做工,第七日安息。

    “七”是一个贯穿上帝圣言的数字,一般都是指第七日的七,表明事物的完美性。如果我们注意到这一点,在阅读有“七”出现的经文时就会有亮光,不会从这个数字中想方设法地找寻神秘的因素,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来。

    我们以上所陈述的创造之事,并不是单单为了增加你在这些事上的知识,也不是为了满足你的好奇心。我们的目的是在于引导你从有形者到无形者,使你可以看到上帝的伟大、权能、荣耀和美善,并予以承认。“凡有智慧的,必在这些事上留心,也必思想耶和华的慈爱”(诗107:43)。创造把上帝的完美展现得是何等地清楚啊!连异**也注意到造化的神奇,这使我们许多基督徒羞愧。他们应当晓得,他们从来没有在这方面有所操练,从来没有在上帝的受造物中看到造物的主!

    5.对大家默想上帝创造奇功的劝勉(TexhortationtoMediateUpontheWonderofGod-sCreationWork)

    来吧,请看这恢宏的宇宙大厦,这都是上帝所造的。他是何等地庄严,何等地至尊啊!要特别地考虑你就是他所造的。因此,他对你有着绝对的权能,既然你的本性如此,把自己奉献给造物主是你的本分。你这样可怜贫乏,如此依赖造你的主,竟然犯罪得罪他,这是何等地可怕,何等地违犯自然,何等地令人发指啊!你竟敢藐视他,拒绝他,既不想与他交通,也不敬畏他,不害怕他的愤怒,这是何等地令人震惊啊!不仅如此,你还苦待他的受造物,滥用你通过犯罪而窃取的一切。当我们想到这一些的时候,就会感受到罪的沉重,厌恶自己,恐惧战兢,在羞愧中退后。

    当我们默想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的时候,首先就会使我们感受到自己的安全、自由、安息、平安和幸福都在乎上帝的美善和慈爱,他是我们的创造者。如果你仍然是处在上帝的震怒之下,那么所有的受造物都会与你为敌,一切都在跃跃欲试,伺机把你毁灭。不管你触及什么,都会抵挡你,使你不悦。什么东西都不愿意被你碰到,都想被用于打击你。只要你还没有得蒙造你的上帝的悦纳,什么都不会给你带来平安,因此该隐的恐惧必定在你的身上。然而,当你的创造者在耶稣基督里与你重新和好的时候,你的父就悦纳你,你就确确实实地自由了,因为万有都会与你和平相处了。“因为你必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田里的野兽也必与你和好”(伯5:23)。因此,当尽心尽意接受宝贵的救主耶稣基督,从而与上帝和好。“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罗5:1)。

    其次,我想告诉你们,上帝的孩子们,不管是软弱的,还是刚强的,还有你们那些在属灵的真生命上刚刚开始的人。在安慰和确信上,不管是在顺境中还是在逆境中,不管是处贫穷还是处富足,不管是在受**的时期还是和平安稳的时期,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你们在主里面有何等坚固的根基啊!“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耶和华”(诗24:1)。既然主,你的父,是全世界和其中万物的创造者和所有者,这一切都愿意为主的事奉而各尽其力,你到底还缺乏什么呢?受造之物怎能伤害你呢?“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罗8:31)。“他使人安静,谁能扰乱呢?”(伯34:29)。因此,从中得安慰吧。得安慰的理由如下:主已经认识我,已经接纳我为他的孩子。这是我藉着所赐给我的圣灵而知道的,而且已经给我带来了光明和生命,不管现在还多么微弱。主是天地的创造者;万有都是属他的,都处在他的管理之下。因此,我所需要的必不至缺乏,因为主爱我,而且他也愿意并且能够帮助我。他已经赐下应许,并宣告说,“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来13:5)。所以,默默认可吧,即使事情没有按你自己的愿望发生,也要仰望造你的主,把自己交托在他圣洁的旨意之下。作为他的受造物,作为他的孩子亲近他;向他祷告,等候他,倚靠他,总是以主为你的倚靠,因为他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

    第三,上帝的孩子们,作为上帝的受造物,你们要善用万物,因为全世界都是你的,既属于你,也归你使用(林前3:22)。然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你是属基督的,最终而言,上帝才是万有的主人。不要苦待其它的受造物,不要肆意施行毁坏,因为这是上帝的财产。不要沉醉宴饮,醉酒浮夸,**他人,因为这一切都是上帝的产业。要襟怀坦白,把上帝的财物用于必要的用途,也可以本着诚实的心观看、聆听、品尝、触摸、装饰。要记住在每个受造物上都刻着三个字:Accipe,Redde,Fuge,亦即“取用”、“返还”、和“避免”。“取用”上帝所赐给你的一切,以感恩的心“返还”给上帝,一切都是来自他,并“避免”滥用,“避免”用于犯罪。

    第四,要使你自己在观察受造物之时,注意到在其中所显明的上帝。惟愿你受感赞美他,用你的心灵、嘴唇和行为,因他的荣美、权能、智慧、美善,来荣耀他,向他欢呼,“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当你思考在创造之中所显明的上帝的完美之处的时候,要努力培养敬畏之心,培养属灵的情操,在敬畏之中向他屈身下拜。“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诗95:6)。这是天使的工作。“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那时,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众子也都欢呼”(伯38:4,7)。合乎上帝心意的人所喜悦的就在于此,他观察上帝所造的大千世界,就禁不住赞美上帝。“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将你的荣耀彰显于天。我观看你指头所造的天,并你所陈设的月亮星宿,便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诗8:1,3,4,6);“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诗19:1-2)。

    第五,尽管主在救赎之工中,比在创造和护理之中,更特别更荣耀地彰显了他自己,然而天地并不是徒然受造的。天地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使人在自己生存期间予以管理,而是为了荣耀造它们的主。

    (1)未重生的人观看天地,以及上帝对天地的治理,是以属血气的方式进行的。他的眼光只是盯在受造之物上,很少能够上升到造物的主。即使他的眼界上升到造物的主,仍然是用属血气的心灵和眼睛,他们很少能够从中认识上帝。不管他从中对上帝领悟到什么,他都不会因此而荣耀上帝。

    (2)相反,那些心窍已开,已经认识上帝,爱上帝,敬畏上帝,把上帝视为是自己的上帝的人,在观察万物的时候,就能在每一受造物,每一运动中,都把万物视为许多的书卷,众多的口,称颂他的上帝、他的父的荣耀。因为他的中心不再是受造之物本身,假如自然之物比上帝在灵界中恩典的作为低下,他也不会忧心忡忡。他所注意的是上帝如何通过受造物来向人显明他自己。

    1)在亚当受造之后,在他未堕落之前,还不晓得救赎的知识,那时对亚当来说,天地和上帝的治理是不是像一面镜子一样呢?这面镜子有没有使得亚当注意到创造他的上帝的荣耀呢?有没有使他因此而荣耀上帝呢?

    2)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异**,并不晓得圣经,然而他们仍然在自然的作为中见到上帝。“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

    3)上帝时常吩咐他的教会,要留意他在创造和护理之中的作为,目的在于使人认识他。“耶和华说:你们怎么不惧怕我呢?我以永远的定例,用沙为海的界限……因此,你们在我面前还不战兢吗?心内也不说:‘我们应当敬畏耶和华我们的上帝,他按时赐雨,就是秋雨春雨,又为我们定收割的节令,永存不废”(耶5:22,24);“我造地,又造人在地上,我亲手铺张诸天,天上万象也是我所命定的”(赛45:12)。

    4)敬畏上帝的人常常注视大自然中的作为,因此而赞美上帝。“你荣耀之名是应当称颂的!超乎一切称颂和赞美。你,惟独你,是耶和华。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尼9:5-6)。大卫在《诗篇》104篇中也是这样赞美上帝的。他是这样开始的:“你要称颂耶和华!”而结尾则是这样的:“我的心哪,要称颂耶和华!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先知把这种反思作为教会之信心的根基,说,“我们得帮助,是在乎倚靠造天地之耶和华的名”(诗124:8)。

    因此,凡是渴慕赞美上帝的人,就当无拘无束地在受造物之中,在上帝对天地万物奇妙的护理之工中,观看上帝。不要随随便便地放弃机会,仿佛这样的做法是幼稚的,是不怎么属灵的,仿佛其中并没有什么值得观看的一样。许多人对上帝创造和护理之工不屑一顾,他们所效法的是地上那些没有理性的动物的做法。然而,你们却不要如此,但愿你们用属灵的眼睛,有智慧地观察上帝的工作,从观察受造之物,上升到认识上帝,从而激发自己的灵魂荣耀上帝,行事为人亲近上帝,从思考造物主降到观察受造物。这样反思,你就会有超出人的语言所能表达的发现。但是,如果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并没有以他的圣灵来激动你的心灵,整个的宇宙大厦,包括上帝的护理之工,对你来说就是一个封闭性的书卷,在这样的情况下,圣经对你而言也是封闭的。然而,如果上帝的灵带你进入,你就会认识上帝,那种方式是有着不可思议的荣耀的。

    假如你是有心人,假如你的灵魂真是渴慕常常见到上帝,并荣耀他,就当察看上帝的作为,请按以下的建议而行:

    首先,以虔敬之心走到户外,举目观看那无限广袤的宇宙,浩大的宇宙空间,反思自己不过是沧海一粟。

    其次,观察天空美丽的容颜。那遥远的蓝天,悠悠的白云,发光的月亮,无数闪烁的星星;在林荫之下,或坐或行,聆听那微风吹过树丛的微声,观看那一排排高耸入云的树木,茫茫苍苍,无边无际;或登高远望,观看那一望无垠的大平原,这一切都是何等地令人赏心悦目啊!此处你可以看到青青的牧场,遍地的牛羊,各样的庄稼,各样的水果,五彩缤纷,芬芳四溢,在远处又有高山幽谷,点缀其间。也可以在海边散步,在潺潺的小溪旁坐下,静听各色的鸟儿啼声婉转,悦耳动听。即使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属灵的人,也会受到吸引,归向造他的主和父,心中充满各样的情怀。他所观察到的,远远超过他所能表达的。不管是在清晨,还是在傍晚,这样的游览都会使人心旷神怡,欢欢喜喜地回到家中,心中充满了赞美之情。

    第三,请观察大自然的丰富多采,颜色气味,飞鸟走兽,花草树木,鱼类昆虫,都是各具形态,无限多样。试一试,看你能不能找到两件完全相同的东西!

    第四,请观察无限的次因的链条,请看事物是如何彼此扶持的,请看天空和大地是如何相合的,就像在《何西阿书》2章21-22节所讲的那样,“我必应允天,天必应允地,地必应允五谷,新酒,和油,这些必应允以色列”。当你坐在桌边吃饭的时候,难道不是整个的天地大厦在运动中把这张桌子摆在你的面前吗?有人劳动为你造桌子,有人作桌布,有人作刀叉,有人作盘子,有人作杯子,有人作面包,有人提供肉,有人提供水果,有人提供清酒,有人提供啤酒,仅仅是你这一桌饭,就有无数的人服事你。但是,是谁启动这些,是谁使人流汗侍奉你呢?要知道,这是天父的慈手!鸟儿、动物和鱼类的生命,都是由他赐给的。又是由他赐下食物,喂养它们,使它们能够对你有益处,并引导人捕获它们,把它们送到你的家中,还为你准备好享用。是他让小小的果树为你种上,拦阻其它的受造物采摘苹果、成串的葡萄等等,而是留下来直到成熟,千里迢迢,运到你的家中。难道这些还不足以促使你在丰富多采的世界中见到上帝的作为和荣耀吗?难道这些还不足以使那些爱慕上帝的人转心向他吗?

    第五,看那高山之峰,众树之冠,教堂的尖塔,片片的草叶,请想一想它们所指向的方向。它们不是指向上天吗?难道这些不都是在教导你不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受造物上,而是从受造物转向认识上帝,渴慕他,以他为乐,把一切的荣耀和颂赞都归给他吗?

    要观察上帝所造的东西,并从中学习,分辨好歹,并不需要特别的教育。圣灵把一颗圣化的心灵放在上帝的孩子心中,非常清晰地向他们显明了上帝诸多荣耀的属性,而且显明得清清楚楚,远胜过世上那些最聪明的物理学家所能认识的,当然,方式并不相同。是的,一个敬畏上帝的农夫所能观察到的要比一个世俗所训练的天文学家、植物学家、生物学家强千百倍。

    第六,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上帝是以清晰的、内在的、不可磨灭的方式显明出来。这种上帝存在的概念超过我们言语所能表达的。受造万物向我们传扬、显明“他的永能和神性”(罗1:20)。他用一句话就创造了万有,并用他的大能使其无数的受造物生成并活动,这一事实太奇妙了,超出了我们的领悟力。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上帝那测不透的智慧,无限的权能和奇妙的恩典,这使我们不得不叹为观止。

    敬畏上帝的人留意观察,就会注意到上帝这些特征以及其它的特征,当然,要做到如此并不是完全靠理性的演绎,也不仅仅靠肉眼的观察。不是说,只是简单地得出一个结论,上帝是这样的,上帝是那样的,然后仍然滞留在黑暗之中。准确地说,是主将他自身向人显明,通过他的受造之物,通过万有运行的方式,清清楚楚地向我们显明,就像光出现在肉眼之前一样清楚。但是,当我们推理演绎的时候,如果对此全无看见,也没有以惊喜之情把心转向上帝,看不出上帝在其中的荣耀,因此也不把荣耀归给他,这只不过是我们缺乏灵命的标记。认为我们无法从属灵的角度来观察上帝所创造的一切,这是属血气的反应,绝不是属灵的反应。也许是因为人只是观察到受造物就裹足不前,然后从自己的观察中得出一些晦涩的结论来,因为心灵没有蒙受属灵的光照,不管是用演绎的方法,还是用归纳的方法,在观察上帝的荣耀方面,都没有切身的经历。

    第七,一个爱慕上帝的人,从受造之物上升到上帝本身,比其受造物从外部向他所传达的上帝的荣耀来说,他会见到上帝更大的荣耀。他不再盯着受造之物,而是转向造物的主,承认上帝的荣耀远远超过受造物那狭窄的小圈子。“上帝果真住在地上吗?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王上8:27)。他试图表达上帝的尊荣和威严,却发现自己所有的思想都是极其有限,所有的言词都不合适,他只能发出这样的慨叹,“其大无可测度”(诗145:3)。他晓得,既然上帝在创造这比较低级的地球、空气和整个宇宙的时候,就以如此荣耀的方式,使他自己得尊荣,在第三层天里,在他所亲自建造的城里,他的荣耀必是更加丰富地彰显出来。在那里,人得以丰丰富富地一睹上帝的荣耀。主耶稣被接到荣耀里,在天上坐在全能上帝的右边,所说的就是那个地方。在那里,天使是极其卓绝的受造物,光辉奕奕。在那里,敬虔之人的身体会与耶稣基督得荣的身体一样,充满了荣耀,并得到那荣耀的不能朽坏的冠冕。上帝的荣耀照亮整个新耶路撒冷,从永远直到永远,这荣耀是如此地伟大,当初保罗被提到三层天的时候,他告诉我们,他曾听到那不可说的言语,说出来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不可能表达出来。因此,一个人藉着信心观看,在信心的默想中,就会加入天上那无数已经得荣的人,与他们一同匍匐在主的面前,把自己的冠冕放在上帝面前,一同欢呼,“哈里路亚,赞美那坐在宝座上的,愿荣耀颂赞都归给他!”即使如此,人仍然会说,这一切与上帝内在的无限的荣耀相比,还是算不了什么。因此,我们不得不在惊异和欢呼中作结,“主啊,你的威荣高过诸天,你的荣耀何等无限!荣耀、颂赞、国度、权柄,都归给你,从今时直到永远!阿们。”

    [1]此处的“混沌”在英文中是chaos,是指“混乱,无秩序”。中文和合本圣经中翻译为“混沌”的地方,在钦定本中对应为withoutformandvoid,是指“无形、空虚”。-中译者

    [2]译者注:此处布雷克显然受当时神学和科学的局限,请参考第二章的脚注。

    
第一卷 上帝论 第九章 天使与魔鬼
    在所有的受造物中,天使和人是最完美的,所以我们把二者分别考察。首先,我们一起来考察天使的问题。

    1.“天使”之名的定义(TheName"Angel"Defined)

    “天使”(英文Angel,希伯来文是Maleach)一词在圣经中用于指各样的人。

    (1)主耶稣基督被称作天使,圣经中讲到,“他是奉我的名(Jehovah)来的”(出23:21),是“他面前的使者”(赛:63:9),是“立约的使者”(玛3:1)。

    (2)传道人被称作天使。“……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天使)”(玛2:7)。

    (3)报信的人也被称为天使(伯1:14)。

    (4)无形的位格实体也被称为“天使”。“大卫举目,看见耶和华的使者站在天地间,手里有拔出来的刀,伸在耶路撒冷以上”(代上21:16)。

    在希腊语中,Angelos有两三次是指使者的;否则,就是指无形的位格实体,名为“天使”。这个名字并不是指他们的使命。这个名字是惟独属于他们的,正如“人”这个名字惟独属于人类一样。因此,这个名字所指的并不是一个职份,而是指的一种与人类相对的属灵的位格性的实体。“因为我们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林前4:9);“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言语…”(林前13:1)。圣经中也曾经把人与天使相比。“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和天使一样”(路20:35-36;参考:太22:30)。这种无形的位格性的实体也别称为“灵”(spirit),在希伯来文中是rouach,在希腊文中则是pneuma。这个词也有好几种用法。

    (1)指上帝(约4:24);

    (2)指上帝本体中的第三个位格(诗33:6;约壹5:7);

    (3)指人的灵魂(诗77:3,徒7:59);

    (4)指风(诗1:4;约3:8);

    (5)然而,最经常用的还是指天使,也就是指无形的位格性实体。“有灵从我面前经过”(伯4:15);“天使岂不都是服役的灵?”(来1:14)。“恶鬼回答……”(徒19:15)。

    不管是“灵”,还是“天使”,这两个名字都是指他们的存有,并不是因为与其它受造物相比才这样称呼他们。上帝根据他自己的旨意为万有命名,这些就是他为这些位格性的实体所起的特定的名字,而且这些名字与这些位格性的实体是同义的。这些名字的使用就像我们使用钱一样普通;故意寻求其中隐藏的意义是绝对没有必要的。我们知道“天使”或“灵”之词的意思,也晓得我们通过这个词所理解的内容。

    人只要相信圣经的权威,谨慎地对待人类的历史和见证的记录,都不需要用证据来证明天使的存在。但是,如果有人想和撒都该人站在一起,声称“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徒23:8),就任凭他把自己列在撒都该人的行列吧。

    天使也是受造物,因为所存在的一切或者是造物主,或者是受造物,并没有别的选择。既然他们不是造物主,当然他们就是受造物了,他们是被造的。保罗曾经证实这一点,他说,“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虽然我们并不能确定天使到底是在哪一天被造的,但我们确实知道他们并不是在“起初”之前就受造了。在世界受造的起初之前除了居住在永恒之中的上帝之外,没有其它任何东西存在。所有的受造物都是依次出现的,他们刚刚出现的时刻也是依次与世界之初越来越远。同样,他们也不是在起初的六日之后受造的,因为上帝在六日之内完美地创造了一切。作为“天兵”(路2:13),他们极有可能是在第一天的时候,与第三层天一起被造的,因为在此后的时间中,当上帝从无形的物质团中创造万有的时候,他们已经存在了。“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哪里呢?……那时晨星一同歌唱,上帝的众子也都欢呼”(伯38:4,7)。

    在起初的时候,上帝创造的只是一个人,然后他又从这个人创造了第二个人,从这两个人,又有无数的人繁衍而生。然而,当他创造天使的时候,却是在一霎那间,就把无数的天使全部创造出来了。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来12:22);“上帝的车辇累万盈千”(诗68:17);“侍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但7:10)。

    2.对天使之存在的界定(TheExistenceofAngelsDefined)

    天使是无形的位格性的存有,是上帝创造的,并被上帝赋予非凡的智力、意志和权能。天使是位格性的存有,证据如下。任何人都会承认,只要拥有智力、意志和权能,能够推理,有能量活动,这就是一个位格性的存有。这些条件天使都符合-我们以后会用更充分多的证据来说明这一点-所以,他们都是位格性的存有。然而,他们存在的形式和方式,则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同样,他们内在的本质我们也不晓得。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他们的属性,比如智力、意志、权能、美善、智慧等,这些属性是与他们的本体有区别的,因为“单一性”是上帝不可传递的属性。除此之外,我们就无法深入他们存有的本质了,因为圣经上并没有向我们启示。既然这在我们理性的范围之外,我们就不希望涉及这一对我们来说隐秘的事了,我们必须保持智慧的节制,以免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思想被**。

    天使是无形的位格性的存有,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身体。这恰恰就是灵的本质属性,因此天使在本质上是不与身体联合的。身体是trinamdimensionem;这就是说,身体是三维的,有长、宽、高。我们特别强调,天使并不这样,我们不要设想天使有一丝一毫的身体。在天使和肉体之间是没有丝毫的理性的。“……魂无骨无肉……”(路24:39)。上帝创造他们,使他们独立存在,并没有把他们与一个身体联系在一起。

    如同天使一样,人的灵魂也是无形的,也就是说,人的灵魂也是灵。三维的概念对于人的灵魂来说也是完全不适用的,因为没有身体的时候,灵魂依然可以存在,人死后就是这样。当然,这并不是说,人的灵魂就是天使,而是说,正如身体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一样,灵魂也是有不同种类的灵的。人类的灵魂具有灵性,是无形的,这确实与天使相同,尽管程度较低,然而人的灵魂与天使的本质性的不同之处,对我们而言,却是隐藏的。至于我们的灵魂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我们也不完全明白。但是,我们确实知道,人的灵魂并不是天使,圣经上也从来没有称之为天使,而是一直明确地区别开来的。“你们乃是来到……那儿有千万的天使……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来12:22-23)。

    尽管天使与身体并没有本质上的同一之处,但他们确实有形有体地出现。从圣经的记载来看,在他们经常性的显现中,他们并不是以幻影或影子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以真实的身体出现,行走,坐卧、说话、吃饭、摔跤、触摸其它身体。他们向圣徒显现的时候,圣徒并没有在心智上受到削弱,也没有睡觉(尽管他们也曾确实在人的睡梦中,或人入迷的状态中有形有体地出现),而是清醒的,圣徒说话,活动,与他们交流,仿佛他们就是真人一样。然而,我既不晓得他们暂时拥有的身体来自何方,也不希望自己对此作些猜测臆想。虽然天使与人交流的时候,所借助的身体是真实的身体,但他们与那些身体并没有本质上的联合,不像人的灵魂与身体的联合一样。他们使那些身体动起来,并不是在本质的方面(formaliter),而是在功用的方面(efficienter)。也就是说,他们使那些身体的运动,作为他们执行任务的媒介,正如人调整自己手表内的齿轮一样。之所以如此,是为了使天使在与人接触的时候,能够按照人存在的方式与人会面,从而能以人所熟悉的方式与人联系。

    虽然天使是无形的,因此不像人那样,被周围的空气等所环绕,但他们仍然存在于一个地方,只不过是方式与他们的本性相合,尽管我们这有身体的存有无法参透他们是如何这样的。但我们仍然晓得他们确实存在于某个地方,因为如果不是存在于某个地方,那就根本不存在;无所不在,又没有任何纬度的只有上帝。如果他们是在一个地方,那么他们同时就不会处在另外的地方。当我们的身体改变地点的时候,我们的灵魂也改变了地点。当一个敬虔之人死去的时候,他的灵魂就不再停留在地上,而是在第三层天居住。当一个不敬畏上帝的人死去的时候,他的灵魂就下到地狱中,也不再停留在地上了。因此,人的灵魂改变地点,天使也是如此。当天使被安置在伊甸园的东边的时候,他就被安置在那里,不在天上(创3:24)。当主的使者站在香坛的右边,对撒迦利亚说话的时候(路1:11),他就不在拿撒勒。天使加百列奉差遣到拿撒勒拜访玛丽亚时(路1:26,28),他就不在耶路撒冷。上帝的使者上去下来时,他们正在改换地方(约1:51)。所以,他们总是停留在一个具体的地点,并且经常改换地方。

    如果认为一个灵体想到哪里,就到哪里,就更荒唐了。自然,此处所假定的是灵体在一个时刻,只能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假如他想在哪里就在哪里的话,那么魔鬼就仍然还停留在天上。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当人的思想跑到别处的时候,他就没有灵魂了。而有病的人死后灵魂仍然停留在他的身体之中,因为他能够设想自己仍在那里。当人的灵魂在思想上跑到别处的时候,并不是说真的跑到那里去了。而是把远处的地方和事物带到自己的想象之中。同样,天使也会想到远处的事情,其方式是与他自己的本性相合的,到底怎样做到,这对我们来说也是隐藏的,正如我们不晓得天使存在的形式一样。

    天使都是很聪明的受造物,他们的智力远远胜过人的智力。所以,那位智慧的提哥亚妇人对大卫说,“我主的智慧,却如上帝使者的智慧,能知世上一切事”(撒下14:20)。他们的知识既有天生的,也有后来获得的。

    根据他们的性情,天使在他们刚刚受造的时候就常常得见父的面(太18:10)。然而,在他们从前所不知道的事情上,他们也是不断获取知识,或是通过上帝的启示,或是藉着各自的经历。主耶稣把“将必要快成的事”的奥秘显明给一个天使,差遣他去晓谕使徒约翰(启1:1)。通过不断的劝勉,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

    当然,天使的知识也是有限的,因此他们并不是无所不知,许多事情对他们而言,也是隐藏的。

    (1)对于那些通过人行使自由意志而发生的事,或者那些出于次因而发生的事,天使并不是生来就能晓得的。这种属性惟独上帝才具有。“要说明后来的事,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上帝”(赛41:23);“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可13:32)。

    (2)他们并不能借助人外在的行为来判断人心,晓得人的自由意志和心思意念。这样的知识惟独上帝自己才具有。“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代下6:30);“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耶17:9-10)。圣经上从来没有把这样的知识归诸天使。其次,有理性的人是惟独服在上帝之下的,而且是直接依赖他。惟独他能够影响人的意志。“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他是那造成他们众人心的”(诗33:15)。

    如果天使晓得人的意愿或意见,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直接知道或以前知道,而是他们在思考的时候晓得的,他们观察所有的环境和人的活动,从而得知人的意愿或思想可能是什么。然而,错谬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一定要把人心与人心的表现区分开。天使所知道的是后者,又从后者得出了前者。

    当然,上帝确实向善天使和恶天使启示了一些将来要发生的事情,目的或者是为了使敬虔之人得益处,或者是为了审判和惩罚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天使把这些启示用于安慰或劝勉。然而,鬼魔却运用上帝的启示来蒙蔽人,使人承认他们能够预测未来之事,诱使人相信他们。

    当我们的小孩子开始思考问题时,他们经常会问,“这是为什么呢?”,“这是怎么回事呢?”。对于我们前面谈到的问题,他们会问,“天使有眼睛吗?”回答是:没有。“那他怎么能看见呢?他怎么能读圣经,还能知道世界上有什么呢?天使有耳朵吗?”回答是:没有。“那他怎么能知道我们说什么呢?他有手有脚吗?”回答是:没有。“那他怎么能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去呢?他怎么能做事呢?”我们对此类问题的回应就是,我们是从上帝的话知道这些事情的。然而,既然我们并不晓得天使存在的方式,我们当然也不晓得他们是“如何”存在的。我们虽然并不晓得“如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一定否认这个事情本身。我们所能说的就是,天使并不像人那样观看、聆听、行事,这些事情他们都是以合乎他们本性的方式进行的。

    天使具有超级的非凡的能力,这使他们能够成就大事,远远胜过人的能力。“就是天使,虽然力量权能更大……”(彼后2:11)。圣经上说他们“有大能”(诗103:20);他们被称为“有能力的天使”(帖后1:7);他们也被称作“天兵”(路2:13),和“火车火马”(王下6:17)。这些从他们所行的事中明显可见,正如在上帝的圣言中所记载的那样。

    3.天使与物质实体的相互影响(TheInteractionofAngelsandPhysicalEntities)

    问题:既然天使与物质实体并不相容,也没有任何共同的地方,天使仍有可能与一个物质实体相互影响吗?真的发生过这样的事吗?

    回答:既然说二者并不相容,那就是首先假定了天使和人的存在。

    首先,如果不可能,那么这种不可能或者是对上帝而言,或者是对人而言,或者是对天使而言。这种不可能显然不是对上帝而言的,因为上帝是无所不能的,他能够使任何受造物合乎他的心意。这种不可能也不是针对可以运动的物体的,对天使也不适用,上帝的圣言和人的经验都证明如此。然而,没有人能说这种相互作用到底是以什么方式发生的,除非他对自然和天使存在的方式都样样晓得,事实上没有人能做到这样。可怜的人啊,我们是多么地微不足道啊!人几乎不晓得一个人与另一个人是怎样相互影响的,又怎能奢谈天使的能力如何呢?我说“几乎不”,因为有很多事情,他们都是一无所知的;他们也无法告诉我们日月星辰是如何影响地上所发生的一切的,也不能告诉我们潮起潮落的原因,许多诸如此类的现象,人都是一筹莫展。你还是先给我们解释解释人的灵魂和身体是怎么结合在一起,灵魂又是如何影响我们的身体的吧,然后你再谈天使能不能怎样。或者,干脆就相信上帝的圣言,以及人的经历,这是愚人的老师。

    其次,上帝是个灵,与人截然不同,其不同的程度远远大于天使与人的不同,然而上帝仍然对人有影响。因此,天使虽然是灵体,但这一事实并不排除天使对人的影响。假如你争辩说,上帝是全能的,而天使则不是,因此以上的结论是不成立的,我的反应是,在全能方面,确实是如此。然而,上帝与天使是和谐的,虽然事实上两者并无共同之处,而且二者与人都是不相容的。但是,这种不相容和不和谐并没有使得灵体对人没有任何影响,这是我们从中得出的无可辩驳的结论。这种逻辑解释的整个的基础都崩溃了,因此,一切否定的理由都是无效的。

    第三,我们的灵魂也是灵体,与身体也有区别,正如天使与物体有所不同一样。然而,我们的灵魂仍然对身体有影响,因此天使也能做到这样。有人说,灵魂是与它自己的身体合成一体的,所以是用它自己的身体交流,并借助这一身体与其它的物体互相作用,我的回答是,不管灵魂是否属于一个身体,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人的灵魂是灵体,而作为灵体,它是与身体有直接的关系的。你也可以说,身体与灵魂有很多间接性的接触,但是,最终你仍然不得不承认,在身体与灵魂的联合体中,灵魂对身体是有直接的作用的。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灵体与人是互相影响的。再者,难道上帝就不能给天使一个身体,让他暂时使用吗?难道天使就不能像人类的灵魂使用身体一样,如此使用他自己的身体,并借助他自己的身体对其它物体发挥影响吗?我们的灵魂能够做到这样,显然天使也能如此。我们已经排除了各种反对的理由,很显然,天使会对人产生相互的影响。

    第四,在圣经中,关于天使与人的相互影响有着很清楚,很丰富的证据,只要读读圣经就足够了。我们只是从大量的圣经佐证中挑选以下的例子。“耶和华的使者出去,在亚述营中杀了十八万五千人”(赛37:36)。这一任务是由一个天使完成的;其它任何受造物都无法成就这样的大事。人们,以及他们的身体,就是天使活动的对象;他们是被天使杀死的。这显然是一个天使影响物质身体的例证。“我的上帝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口”(但6:22)。不是曾有一个主的使者向牧羊人宣告基督降生的消息吗(路2:13)?天使当时所用的语言是人类的语言,并且说得非常清楚。说话这一行动使空气微粒运动起来,因此那说话的天使,以及无数与他同行的天使天军,确实是对人有影响的。在那个名叫客西马尼的地方,与主耶稣基督说话的也是一个天使(路22:43)。天使向守卫耶稣坟墓的人显现,也曾在基督复活的时候,向那些妇女显现(太28:2-5)。“忽然有主的一个使者站在旁边,屋里有光照耀,天使拍彼得的肋旁,拍醒了他,说……”(徒12:7)。说到天使与人的相互作用,还有比这节经文讲得更清楚的吗?在23节也讲到,“主的使者立刻罚他(希律)”。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天使与人相互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异议1#:天使并没有参与,他们只不过是站在一边,增加上帝之工的荣耀罢了。

    回答:圣经上有哪一节经文是这样讲的呢?要增加上帝的荣耀,他们就会以人的形像向人显现;而在这种显现中,他们显然是与人有相互作用的。另外,在圣经中表达得非常明确,天使确实行了这些事。谁敢反对上帝所确认的事呢?

    异议2#:有人会问到底天使是以什么方式与人相互作用的。只是通过他们的意志吗?还是也行使他们的权能,施加他们的影响呢?

    答案:(1)对于任何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而言,行动的时候首先都是从意志开始的。然而,只有意志的行使,就能使事情成就,则是惟独上帝才能做到的事,任何受造物都无法如此行。上帝说,“我肯,你洁净了吧!”(路5:13);“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使无变为有的上帝”(罗4:17);“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33:9)。

    (2)在圣经中,任何地方都没有说天使只是藉着意志的行使就完成了任务。因此,有谁敢这样说呢,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

    (3)圣经上说,天使大有力量,能力非凡,拍彼得的肋旁,堵住狮子的口,说话做事,所描述的正如人的活动一样。这表明天使不仅运用他们的意志,也使用了他们的权能。

    (4)假如有人坚持主张天使只是运用他们的意志,这种主张就否定了天使与人有真实的相互作用。这样推理,就无法驳斥那些否认这种作用的人,从而也就支持他自己所想反对的。既然天使确实与人有相互的作用,因此他们就不是仅仅运用他们的意志,而是也行使他们的权能,发挥他们的影响。当然,到底是以什么方式运行,我们倒是乐意静默不言。应当注意到,所有这些无休止的争论所表达的不过是人的一种隐秘的倾向,就是想完全否定灵的存在。

    天使与人有相互的作用,同样,天使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因为1)他们之间在属性上没有不相容的地方,2)圣经上也这样提到过,“彼此呼喊说,……”(赛6:3),而且,3)假如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就会彼此隔离,不如人完全了。彼此相见,说话交流,对他们来说,也是有益处的。

    4.关于善天使(ConcerningtheGoodAngels)

    起初,所有的天使在受造的时候都是圣洁的;然而,后来他们中间有一大部分天使背叛了上帝,所以,现在既有善天使,也有邪灵。

    善天使是指蒙拣选的天使(提前5:21),这说明在天使中也有蒙拣选的,正如在人中间一样。他们通常也被称为圣天使(太25:31;犹14),主的使者,或者不加形容词,直接称为天使。他们也被称为服役的灵,基路伯,显现(是由于他们对人有形的彰显),和撒拉弗(燃烧的),这是因为他们心中的火热和乐意。讲到他们的服事,就称他们为圣洁的守护者,上帝的众子,晨星,天军,宝座,主治的,掌权的,执政的。在一节经文中,称天使为伊罗欣(诗8:5),使徒考虑到他们的权能,就在《希伯来书》2章7节中把伊罗欣翻译为天使。

    第三层天是天使聚居的地方。“……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常见我天父的面”(太18:10);“……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太22:30)。所以他们被称为天上的使者(太24:36)。他们被从天上派到地下来,完成上帝所吩咐的事。“因为有主的使者从天上下来……”(太28:2);“有一位天使,从天上显现……”(路22:43)。

    天使之间的关系很有次序。因为上帝是一个有次序的上帝,在天上是不可能有次序混乱之事的。我们并不晓得天上那种次序的形式,也不晓得天上那种等级的特色。我们所知道的只是那里有宝座,有主治的,掌权的,执政的。有些人所提出的头衔纯粹是自己编造的。

    一般而言,天使的任务就是执行上帝的命令。“听从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称颂耶和华”(诗103:20)。上帝特别差遣天使服事他的选民(来1:14)。他们保守他们,“因为他要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他们要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诗91:11-12)。天使警告他们脱离危险(太2:13);天使斥责人的犯罪(启22:9);他们规劝他们(启19:10);他们向他们显明将来要发生的事(但8:16);他们在选民死后把他们的灵魂带往天庭,也要在最后审判之前把选民招聚在一起(太24:31)。上帝为这些事情而使用他们,还有其它许多特别的事项,都是为了让选民得益处。同时,上帝也使用他们惩罚那些不敬畏上帝的人。有一个天使曾经在一夜之间杀死十八万五千人(赛37:36),还有一个天使击打希律王,他当时就死了(徒12:23)。

    有人或许会问,是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城市,每个家庭,每个人,都各有自己的守护天使。我们的回答是,在圣经上找不到这样的记载,因此绝对不要让我们的智慧超过已经写明的疆界。圣经上确实记载过,有一个天使站在一个敬虔之人的旁边(徒12:7)。有时有许多的天使在一个敬虔之人的周围(王下6:17),有时一个天使与数位敬虔之人同在(但3:25)。

    5.关于天使论方面的实际劝勉(practicalExhortationsConcerningtheDoctrineofAngels)

    既然天使真的是与人这样交往,敬虔之人必须对此相信、承认,而且要依此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因为圣经把天使的活动记载下来,并不是没有目的的。

    首先,必须谨慎,不要把任何的功劳归诸天使,在上帝的圣言中并没有这样启示我们,因此,我们绝对不要把任何功劳归诸他们。我们既不要说他们是代祷者,也不要渴慕有天使为我们代祷,这样的事是与上帝的圣言不相符的。对于天使,我们既不要侍奉,也不要敬拜,理由如下:

    (1)侍奉上帝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是偶像崇拜(加4:8)。我们只能侍奉、敬拜上帝。“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

    (2)这是圣经所明确禁止的。“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西2:18)。

    (3)这是圣经中所强烈地反对的。“千万不可……你要敬拜上帝”(启19:10)。

    其次,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使用天使成就诸多的大事。对于这一事实,我们应当查考之,赞美之,并藉着经常性的默想,努力增加我们对此的理解和信心。诸次因相互作用,上帝使用这些次因,使日月星辰影响到世上的一切,并影响到地上物体的关系,这些都使我们不得不感到惊叹。在这一切的事物中,我们都能见到上帝的智慧和美善,而上帝对天使的使用更使我们感到惊奇。虽然我们并非无所不知,但我们从圣经的记载中确实能够推演出更多的东西。如果我们更多地加以思考,就会有更深入的了解。这会使我们对于上帝使用天使一事,更加由衷地发出感谢和赞美。

    第三,千万不要冒犯、藐视、搅扰那些敬虔之人,因为他们有神圣的守护者,他们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大为不悦的,时刻准备惩罚那些冒犯的人,正如在以往的历史中所显明的那样(参考:赛37:36;徒12:23)。因此,主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18章10节讲到,“你们要小心,不要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第四,上帝的儿女是多么地安全啊!惟独上帝藉着他的权能和眷顾来保护他的子民,保守他们。所以,对于受造之物,既不要信靠,也不要依赖。当然,在这种保守之中,上帝也使用各样的工具,他提供营养来维持人的生命,武装部队来保卫城市和国家。因此,对于各样工具的供应,我们都应当向上帝献上感谢和赞美。既然上帝委派天使来护佑、保守敬虔之人,我们就当保持安静,无所畏惧,即使身处逆境,四面楚歌,也当稳如泰山,安然不动。“与我们同在的,比与他们同在的更多”(王下6:16)。

    第五,既然有天使存在,我们行事为人就当追求圣洁,无可指责,即使在无人见到的时候也当如此。虽然上帝是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但他仍然使用人的存在,由于我们尊敬他们,就激发我们努力行善,避免犯罪。所以,当想到天使的存在时,这也使得我们行事为人圣洁无暇,因为晓得天使是我们的同工,是我们的伙伴(来12:22)。我们要使天使高兴欢喜,并且藉着他们的交通回报,使得天庭也大有喜乐(路15:7,10)。故此,使徒劝告说,“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

    6.关于邪灵(ConcerningtheDevils)

    当上帝创造天使的时候,他们都是圣洁的;然而,后来有一大群天使背叛了上帝。“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没有宽容……”(彼后2:4);“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犹6)。圣经上仍然称他们为天使,因为他们的属性就是如此,这种属性虽然后来因为犯罪而败坏了,然而并没有丧失。“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罗8:38-39)。有时,因为他们的犯罪,天使这一称呼就有所修改;这就是说,因为“他们不守本位”,或是由于他们的带领者“鬼王”(太12:24),“无底坑的使者”的缘故(启9:11),他们的称呼就改变了。因此,他们被称为魔鬼的使者(太25:41),龙的使者(启12:7),和撒但的差役(林后12:7)。

    由于他们的属性,有时也被称为“鬼”。“有人带着许多被鬼附的来到耶稣跟前,他只用一句话,就把鬼都赶出去”(太8:16)。由于他们性情可憎,就被称为“污鬼”(可3:11)。“在会堂里有一个人,被污鬼的精气附着”(路4:33)。由于他们在人体对内活动,就被称为“聋哑的鬼”(可9:25),“病鬼”(路13:11;译者注:在英文钦定本中是spiritsofinfirmity,中文和合本并没有翻译出来,只是译为“被鬼附着”),也就是说这鬼是使人聋的,使人哑的,使人得病的。他们都被称为“恶魔”(弗6:12)。

    在希伯来文中,魔鬼被称为××,在希腊文中是Satan,意思就是抵挡者、抗拒者、抵触者,因为他是上帝、嫉妒、信徒和众善的抵挡者。“……加在我肉体上……撒但的差役……”(林后12:7);“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它被摔下去”(启12:9)。因此,魔鬼又被称为“仇敌”(彼前5:8)。

    在希腊文中,他被称为Daimon,Daimonion,在英文中是demon。希腊文对魔鬼的称呼来自daioo,就是“知道”的意思,因为他无所不用其极,竭力要知道他到底能在哪里、能用什么方式作出最邪恶的事情来。许多对人来说隐秘的事情,魔鬼是晓得的,有的是在上帝的许可下向他显明的,有的是他自己根据可能性而猜测的。魔鬼在作恶的时候,是非常狡猾的。“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弗6:11);“……就象蛇用诡计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

    他还被称为Diabolos,在英文中是devil,源自diaballein,意思是“诋毁”。魔鬼就是一个诋毁者,他向信徒的心灵猛烈地投掷刀枪匕首,由此来诋毁上帝,而在上帝的面前,他则诋毁信徒(伯1:9,11)。“你虽激动我攻击他……”(伯2:3)。因此,他又被称为Kategoros-“控告者”(启12:10)。

    有人建议把撒但、魔鬼、污鬼、犯罪的天使翻译为罪、疾病、邪情、幻想、想象和恶人,这是荒谬无凭的。其荒谬性是明显可见的,是与圣经抵触的,不管是希伯来学者,希腊学者,还是拉丁学者,以及其它语言的学者,都一致反对这样的建议。当这些词汇在圣经中出现的时候,我们知道它们所指的并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邪恶的、灵界的、位格性的实体。圣经上提到它们的时候,与罪之类的事情是截然不同的。“并给他们权柄医病、赶鬼”(可3:15;译者注:和合本并没有把“医病”翻译出来,根据钦定本新译)。邪灵有知识,也认得耶稣,并有能力思考、说话。这显然证明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这些方面是无法归给抽象的东西的。有一个例外,就是耶稣称彼得为仇敌撒但的时候(太16:23),原因就在于彼得拦阻耶稣,从而陷在撒但的工作之中。叛徒犹大也曾被称为diabolus,亦即魔鬼(约6:70),因为魔鬼进了他的心,他成了撒但的工具。

    不管是对异**还是对基督徒,是对敬畏上帝的人,还是对不敬虔的人,都很显然,魔鬼确实存在。圣经中多次提到魔鬼的存在,讲得非常清楚,若有人怀疑这一真理,就是冥顽不化,既与人的常识抵触,更与上帝的圣言矛盾。这样的人无需对他多说,更不值得和他讨论。

    邪灵确实存在,而且它们为数众多。圣经上经常讲到邪灵,有时前面加上限定词“许多”(可1:34),“七个”(可16:9),还提到在一个人身上有一群鬼(可5:9,15)。当用单数形式的时候,或者是因为只有一个鬼,或者是通称,指明它的身份,正如我们说“人活着靠饮食”(在英文中,manlivesbyfoodanddrink),或者是单指鬼王。

    与天使有关的事,一般而言,对邪灵也适用,因为它们本来就是天使。这就是说,它们都是位格性的实体,有理性,有能力,与物体和人类都能互相作用。圣经上记载,它们说话,认识耶稣,诱惑人,折磨人,被赶逐,杀死猪等等,这都证实了它们确实是位格性的实体。在《马可福音》1章34节,还有在其它的经文中,都证实它们有理性,“(耶稣)不许鬼说话,因为鬼认识他”。在以下的经文中也很显明,“耶稣我认识,保罗我也知道。你们却是谁呢?”(徒19:15)。“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就象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

    邪灵确实影响物体和人,我们在前面证明天使之事的时候已经证明了这一事实,因为邪灵也是天使,从以下的许多经文中也证明了这一点,“蛇……对女人说”(创3:1),和“那蛇引诱我”(创3:13)。此处所说的对夏娃进行诱惑的是蛇,但我们都知道,称之为“蛇”的东西既没有理性,也没有说话的能力,因此,其实并不是蛇说话,它不过是被其它东西利用的工具罢了。另外,同样确定的是,夏娃在其本来圣洁的状态中,既不会得病,也不会伤感,想入非非,白日做梦。这是一个真实的历史性事件。在夏娃那种圣洁的处境中,她也不可能对上帝怀有非分之想,沉浸在许多错误的想法中,并与这些错误的念头争战,最后却失败了。是谁向夏娃说话的呢?圣经告诉我们,是那个要被女人的后裔伤头的蛇,也就是那个将来要被主耶稣基督征服的魔鬼。“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因此,向夏娃说话的是魔鬼,是魔鬼诱惑了她,而且这魔鬼还活着,仍然在与上帝的子民争战。“我只怕你们的心或偏于邪,失去那向基督所存清洁纯一的心,就象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主耶稣说得非常清楚,当初引诱夏娃的就是这位魔鬼。“他(魔鬼)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约8:44)。因此,魔鬼曾经生活在真理中,后来犯了罪,并没有守住它起先的状况,成为杀人犯。他被称为“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名撒但”(启12:9)。因此,魔鬼认识夏娃,与她说过话,这是不容置疑的,所以它是能够影响人的。

    其次,以下经文也证实了这种相互作用,“耶和华对撒但说,‘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于是撒但从耶和华面前退去”(伯1:12);“不料,有狂风从旷野刮来,击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倒塌在少年人身上,他们就都死了”(伯1:19);“于是撒但从耶和华面前退去,击打约伯,使他从脚掌到头顶长毒疮”(伯2:7)。此处,进行活动的既不是疾病,也不是坏脾气、罪、人,而是撒但。撒但魔鬼使狂风从旷野刮来,他藉着狂风使房子倒塌,杀死了约伯的孩子们。使约伯身上长毒疮的也是撒但。因此,这证实了撒但就对人有影响,也对物体有影响。

    第三,另外,《马太福音》4章1至11节说,“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等等。所有这些活动,诸如争辩、引诱、抵挡、显明万国的荣耀等,都绝不是想象,而是真正的历史事件。导致这些活动产生的因素既不是坏脾气、罪,也不是人。上面所提到的这些因素既不是魔鬼,也没有被称为魔鬼,而且他们也显然与文理不符。主耶稣是圣洁的,他既不会试探自己,更不会为了胜过试探而与自己所想象的东西争辩。而且,在旷野试探耶稣的也不是上帝,因为上帝并不试探人(雅1:13)。然而,这节经文明确地说,试探主耶稣的就是撒但魔鬼。魔鬼也是个灵,他对人和物体都有相互的作用。

    第四,在福音书中也记载了那些被鬼附之人的事。这些邪灵一般被称为“魔鬼”、“鬼”、“污鬼”,但从来没有被称为“疾病”、“罪”、“疯”、“空想”,或“脾气”。圣经上说他们认识耶稣,那时候除了耶稣的门徒之外几乎没有人晓得耶稣是谁。当然,邪灵对耶稣的认识是模糊的。这些污鬼害怕在时候到了之前就受苦,他们祈求离开,进入到猪群里去,而且他们确实得到了主耶稣的允许,就把猪给杀死了。他们折磨那些被他们所附之人的身体,当他们被赶出去的时候,那些被鬼附的人都晓得了真理。赶鬼是基督所行的神迹,证实了他中保的职份。保罗就曾经受到撒但的一个差役的折磨(林后12:7)。虽然撒但既没有拳头,也没有身体,但他在上帝的允许之下,可以使用一个身体。这些都清楚地证明了邪灵的存在,他们确实存在于地球上,对人对物都有影响。

    第五,邪灵还在持续不断地攻击人,特别是那些敬虔之人,这从圣经的劝告中就可以晓得。圣经中劝告我们,要勇敢地抵挡撒但。“要穿戴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就能抵挡魔鬼的诡计”(弗6:11);“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撒但攻击人的方法有很多种。大概可以归为三类。

    (1)有时他集中攻击人的五大感官。他拦阻人感官的正常运行,同时刺激人的感官,使人想入非非,仿佛真的看到了什么,他或者是以有形的形式出现,使人能够听到他的声音,见到他显现的样子。

    (2)有时他刺激人的想象,或者是在清醒之时,或者是在睡梦之中,或者是在白天,或者是在黑夜。

    (3)有时他直接对人说话,当他以非物质的形式显现,对人的心灵施行诡辩的时候,就更加显明。

    7.算命与巫术(ThePracticeofFortunetellingandWitchcraft)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注意到邪灵确实存在,而且就是在这个世界上行动,影响人。有人自愿降服于魔鬼之下,作魔鬼的代理人,甘心乐意地作魔鬼的工具,我们称此为算命或巫术。

    算命就是人在魔鬼的帮助下,解明对人隐藏,魔鬼却知道的事情,或者是预言未来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或者是由魔鬼从自然进程推演出来的,或者是由上帝向他显明的。

    巫术是人借助魔鬼的力量行超乎人的能力之事。比如魔鬼使死者显现,折磨人的身体等。在圣经中有许多经文证实魔鬼能作这样的事情,而且确实也作了。“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利20:6);“无论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利20:27);“他们是埃及行法术的,也用邪术照样而行”(出7:11);“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出22:18)。隐多珥的那个女巫招来撒母耳的形体显现,预言了扫罗的死亡(撒上28:9-19)。在新约圣经中我们读到行邪术的西门(徒8:9),行法术的以吕马(徒13:6-8)。至于我们,我们绝不希望详究魔鬼做工的方式,人如何靠着魔鬼行这些邪术,我们也绝不希望细细考察。我们从上帝的圣言中知道,确实有行邪术的,他们曾经行了很多奇事,我们的日常经验对此也有充分的证实,愚人可以从中学习。对我们而言,这就足够了,当然我们必须指出,许多此类的记载完全是人自己所虚构的。

    8.与魔鬼论有关的劝勉(TexhortationsRelativetotheDoctrineofDevils)

    仅仅知道这些事情并不够,我们之所以全面探讨这些问题,目的就在于使我们可以得益处。魔鬼是黑暗之君,他总是希望自己不被人所知,隐蔽起来,这样就会使他的诡计更容易得逞。那些帮助他隐蔽的人确实是在帮魔鬼的大忙,因此,不管是对已经信主的人,还是对没有信主的人,明白关于魔鬼的事情,以及魔鬼的活动目标,都是有益处的。

    首先,我想对那些还没有信主的人说,只要你还不悔改归正,你就处在魔鬼的权势之下,魔鬼就是你的父。“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8:44)。魔鬼就是你的主宰,他就在你的身上动工。“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2:2)。你是他的俘虏,处于他的捆绑之下。“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后2:26)。他经常驱使你作各样的事,也许是你自己都认为绝不可能的事。他曾经驱使犹大背叛主耶稣,后来又上吊自杀。魔鬼经常使你远离教会,特别是当他知道听道有可能使你归正的时候更是如此。在听道的时候,他想方设法要分散你的注意力,注入各样的意念,把你所喜悦的事情呈现在你的眼前,使你对这些事情念念不忘。假如你听到对你有印象的事,他就想方设法消除你的这一印象(太13:19)。魔鬼拦阻你,不让你领悟福音的大能。“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人的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4:3-4)。不要认为,既然如此,你自己就是没有任何责任了,因为你自己也是盲目的,有各样的邪情私欲,自己故意拒绝福音。然而,魔鬼经常为此制造机会,刺激你,你就顺服他了。

    请仔细考虑这些道理,并应用在你自己的身上。要知道你自己是魔鬼的奴仆,他就是你的主宰,是他在辖制你,使你致力于他的事业,最后把你拉到地狱之中,永永远远在那里受煎熬。魔鬼是上帝的大敌,是基督的大敌,也是你自己的大敌,他内心充满苦毒,要戕害你的灵魂,把你永永远远从上帝和他所赐福的基督分离,在这种可恶的独裁者的辖制之下是多么地可怕啊!因此,怜悯你自己的灵魂吧,醒来吧,要恨恶魔鬼和他的工作,要摆脱他的奴役,与他的国度分道扬镳,把自己降服在主耶稣基督甜蜜、轻松、慈爱的治理之下,他的治理是以永恒的救赎为至境。但愿你听从我的劝告!愿主拯救你。

    上帝曾经宣告,“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创3:15),因此,魔鬼和信徒-主耶稣基督的子民-是彼此为敌的。来自魔鬼一方的仇恨是极尽苦毒和邪恶之能事的。他之所以没有行出他的毒计来,只是因为缺乏能力的缘故,因为上帝不断地拦阻他,使他那些冥思苦想所得出来的毒计无法得逞。我自己是多么希望自己能够使信徒更加憎恨魔鬼,从而更加谨慎,不致陷入他狡猾的试探之中,也绝不与他同流合污啊!但愿这一切能够促使基督徒更加仇恨、厌恶我们的主耶稣那邪恶的仇敌,刚强壮胆,勇敢地打碎魔鬼的攻击。“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他(魔鬼)”(彼前5:9)。

    
第二卷 人 论 第十章 关于人,特别是灵魂
    我们已经探讨了天上最突出的受造物-天使,现在我们来考察地上最突出的受造物-人。在原文希伯来文中,人被称之为Adam,这个词是从一个原意为“红色”的词衍生的,人在健康、优雅的时候,就是红光满面,肤色微红。“他们的身体,比红宝石更红”(哀4:7)。Adamah(红土)一词就是源于此。在希腊语中,人被称为Anthropos(姿势竖立的)。在堕落之后,人被称为Enos(悲惨的)。

    主创造了万物,并极其优美地装饰了这个世界,此后,他就说:“我们要……造人”(创1:26)。在创造其它东西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说法,因此,我们可以推论说,人的荣耀是超过其它所有的受造物的。在创造之时,上帝并没有对天使说话,因为他们的地位与上帝并不等同。他们并不是“共同创造者”,因为创造是惟独属乎上帝的作为。同时,人也不是按天使的形像受造的。这一陈述是拟人的说法,所表达的是三一上帝在创造人的时候所考虑的。因此,在第六天的时候,上帝最后所创造的就是人。他给亚当所起的名字就是“人”,因为人是与其它所有的受造物截然不同。同时,上帝也创造了所有的天使;天使本身是没有**性的。然而,上帝当时只是创造了一个人,通过**的方式使人遍满地面。“虽然上帝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使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玛2:15)。

    人有两大要素组成,一是身体,一是灵魂。上帝从泥土中创造了人的身体。“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泥土造人”(创2:7)。至于人是在伊甸园中,还是在伊甸园外被造的,圣经上则没有记载,因此我们也不能说什么。但是,圣经上记载说:“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指定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地方从事一个特定的任务,这并不意味着他从前就不在这个地方。圣经上确实说:“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创3:23)。然而,不管是伊甸园之内的土地,还是伊甸园之外的,都是一样的土地。他的任务就是耕种他所自出之土,汗流满面,多有忧伤,因为现在他要从地里得养生的,而土地则受到了上帝的咒诅。

    在亚当受造之后,上帝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把各样的飞鸟走兽带到亚当的面前,使亚当为他们起名字。亚当注意到它们都是成双成对地过来的,就感受到自己是孤独的,没有配偶。“耶和华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2:21-23)。亚当对动物的各样性情是非常了解的,因此他给动物所起的名字都与它们的性情完全一致。亚当是怎样知道夏娃是从他的肋骨取出的呢?或者他是从夏娃的性情推论的,或者是他发现自己比从前少了一条肋骨,或者是上帝使他知道的,这一问题我们无从知晓。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婚姻就这样出现了。这并不是基督和他的教会之间属灵婚姻的预表,因为亚当既不拥有基督,也不晓得基督,对亚当而言,也没有什么范例可以效法。然而,使徒保罗仍然运用第一个婚姻来解释属灵的婚姻(弗5:29)。

    女人和亚当一起,都是在第六天被造的。关于男人在第六天受造,圣经上是有记载的,“他造男造女”(创1:27)。“到第七日,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造物的工,安息了”(创2:2)。在第六日之后,上帝并没有创造任何新东西。第七日之后所描述的上帝前面所创造的一切,只不过是用简单的话来概括罢了。

    1.人的身体(TheBodyofMan)

    上帝创造人的身体,既是非常奇妙,也是非常具有艺术性。人体的骨骼、脉络、神经,各个部分都非常匀称,完全合乎整个身体正常运行的需要。上帝又用柔软的皮肤来遮盖整个的身体,使其外表的精美胜过其它所有的动物。因此,人真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小世界。上帝用五大感官来装备人: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借助这些感官,与身体有关的一切都传递到人的理性,使人能够对身体外部的物质发挥影响,从而晓得各样的事物。有些事物只用一种感官就可以觉知,有的要用几个,有些要用全部感官才能感知。假如这五大感官有一个内部出现了问题,或者是其间的距离或空间不合宜,如果不对事情进行更彻底的调查,就很容易得出错误的判断。一个方塔在远处看的时候可能看起来是圆的,因为我们的视觉无法区分远处事物的特征。一个笔直的杖,假如是一段在水中,看来就好像是弯曲的,或是折断的。透过有色的眼睛来看,本来是白色的东西就显得仿佛是黄色的,或是绿色的;然而,在经过仔细的调查之后,就会得到正确的认识。如果各种感官正常运行,并且距离物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一会得出一致的看法,得出明确的结论。因此,从我们使用感官的经验来看,我们知道二乘以二等于四;一个物体是直的,一个物体是弯的;有的长,有的短;有的硬,有的软;有的白,有的黑;有的重,有的轻;有的热,有的凉。在这种基础上,人就能够推演出各种基本的原理和法则,违背这些基本的原理和法则,就会陷入荒谬之中。对于身体来说也是如此。

    2.人的灵魂(TheSoulofMan)

    组成人的另一要素就是灵魂,也被称为灵。在希伯来文中是Nephesh,在希腊文中则是Pneuma。

    这两个词都是源于“呼”,因为灵魂是由呼气这一象征性的行为创造的,同时,灵魂也是鼻子呼吸的原因。另外,也许是因为灵魂是无形的、动态的。

    灵魂是属灵的、无形的、肉眼见不到的、触摸不到的、不朽的位格性实体,它有理性和意志。灵魂与身体合在一起组成人,根据其内在的属性,它倾向于身体联系在一起,并保留在其中。

    灵魂是位格性的实体(personalentity)。这是很显而易见的,首先,因为它有理性和意志,因而能主动地喜爱、恨恶、高兴、忧愁。“我心里甚是忧伤”(太26:38);“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上帝我的救主为乐”(路1:46-47)。其次,因为灵魂是与身体分离的,其本质和存在都始终保持如此,将来灵魂或是在地狱中哀伤,或是在天堂里喜乐,没有别的出路。

    所以,主张灵魂只是一个思想,从而否定了灵魂的存在,是一种自我矛盾的异端思想。

    (1)假如灵魂只是一个思想,而思考是一种活动,则必定有一个位格性的实体存在,这一意念则是由这一实体发出的。假如主张灵魂是一个有着自己本质的独立性的思想,我们就陷入矛盾的处境,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了。一个活动和一个位格性的实体是totogenere,也就是说,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因为既然是活动,那就不是位格性的实体,反之亦然。

    (2)既然人总是在不断地思考新的东西,产生新的思想,假如主张人的灵魂只是一种思想的话,那么人就会不断地拥有新的灵魂了,这种思想当然是荒谬的。

    (3)这种主张与上帝的圣言也不符合,圣经中从来没有主张灵魂是一个思想。

    若说灵魂的本质就是人理性,也是不正确的。

    (1)推理并不是灵魂的本质,因为一种活动不可能是一个位格性实体的本质,前者只能是后者的结果。

    (2)灵魂并不是总是处于思考状态,比如当人昏迷不醒的时候,或者是在人出生之前,灵魂刚刚与身体结合的时候。未出生的胎儿会思考什么呢?假如未出生的胎儿也能思考,那么在人出生之前,他就会犯下本罪了,然而使徒保罗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罗9:11)。因此,灵魂是一个位格性的实体,能够思想,并有思想的倾向。

    每个人只有一个灵魂。灵魂共有三种。一是animavegetativa,这是指“增长性的灵魂”,树木花草就是藉着这种灵魂而存在的。另一种是animasensitiva,就是“感觉性的灵魂”。动物就是藉这种灵魂而存在的,它们对周围的环境是敏感的。根据圣经所言,动物的灵魂存在于动物的血中。“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因为血是生命”(申12:23)。还有一种灵魂,就是animarationalsd,是指理性的灵魂(rationalsoul),我们刚刚所描述的就是理性的灵魂,思考和决策就是其功能。人在不断成长,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外的地方,并进行推理和思考,这并不是因为每个活动都有不同的灵魂,而是由于一个理性的灵魂在人心中的活动。因此,人既没有三个灵魂,也没有两个灵魂,只有一个灵魂。首先,上帝的圣言证实了这一点,在圣经中详细地描述了人的构成,但从来没有说人有三个或两个灵魂。所以,我们必须排除这种概念。

    其次,圣经中提及人的时候,总是说人有一个身体,也只有一个灵魂。“……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2:7);“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太10:28);“……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20)。“你们不要发慌,他的灵还在身上”(徒20:10)。“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雅2:26)。

    第三,每个动物都各有自己的灵魂,因此都是独立性的存有。假如人除了理性的灵魂之外,还有一个感知性的灵魂,那么,不管是感知性的灵魂,还是理性的灵魂构成位格性的实体,都会使人称为两个或三个位格性实体。感知性的灵魂并不是人之位格的组成部分,否则人就会和动物一样了。人也不是由这两种灵魂组成的,否则人就不会是一个位格,而是两个位格了。既然人是一个位格,他必定只有一个灵魂。

    第四,假如人有两个或三个灵魂,那么基督也是这样了,“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来2:17)。如此,基督不仅取了人性也取了树木和动物的属性,这当然是极其荒唐的。在受死之时,基督在保持位格的单一性的同时,他的神性就会与他所取的属性分离了,因为这两种灵魂在受死的时候完全毁灭了。

    第五,假如人有两个或三个灵魂,就不会有身体的复活了,因为这两种灵魂在人死亡的时候完全毁灭了。而完全毁灭的东西是不会再恢复原形的(eodemnumero)。这样除了理性的灵魂之外,还须创造一个新的灵魂,这灵魂是以前不存在的,也没有作过什么事,却要在那时得荣或沉沦。

    第六,假如人有动物性的灵魂,那么不需要理性的灵魂人就能生活了。但这是与圣经相矛盾的,正如我们刚刚所证明的那样,圣经教导我们,当理性的灵魂离开的时候,人就是死的。假如人在这样的状况下也能生活,我们就无从晓得到底婴孩是现在就有理性的灵魂,还是以后再接受一个。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怎能为婴孩施洗呢?假如这样的话,人只要还有活着的症候,我们就无从晓得他是不是具有理性的灵魂,是不是理性的受造物。灵魂就可以离开,到西印度群岛旅行,就如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灵魂可以随心所欲,想到哪里去就到哪里去。请注意,这种错误的主张极其荒唐,在本质上否定了人的灵魂的存在。

    上帝从无中创造了人单一性的灵魂,在人**的过程中,每次都是在人的体内重新创造一个灵魂。事实上,亚当的灵魂是由上帝在无中创造的,而不是从地上的尘土中创造的,这在《创世记》2章7节中得到了证实。是上帝“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把生气吹在人的鼻孔里,并不意味着灵魂的创造是在人的身体之外发生,然后再带进人的身体的,这节经文所传达的是灵魂受造的方式和象征。同样,我们在约翰福音20章22节也读到,“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这节经文所表达的是灵魂像风一样运动,它是人肉眼所看不见的,是灵性的,也表明人之所以能够用鼻子呼气是藉着灵魂的能量而进行的。“上帝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伯33:4)。因此,第一个人的灵魂是在他身体之外从无中创造出来的。

    问题:人的灵魂是怎样形成的?是藉着**的繁殖而形成的吗?或者如一个蜡烛把光传递给另一支蜡烛一样,是这样传递或点燃的吗?还是当人藉着**而出现的时候,由上帝创造的呢?

    回答:首先,灵魂是灵性的实体,所以在任何意义上来说,都不是物质性的。因此,灵魂是不会由肉体性的**繁殖而形成的,因为在这种因果性的东西中,是不会有比原因更高级的东西生成的。假如有人主张,灵魂不是由身体生成的,而是又灵魂生成的,那么我问他,“到底是从父亲的灵魂生成呢?还是从母亲,或两者的灵魂生成呢?”灵魂不可能是又二者混合生成的,否则所生成的就是灵魂的混合物了,也不会是从二者之一的灵魂生成的,否则就会出现以下的问题,“是从父亲呢,还是从母亲呢?”这一问题是人回答不了的。假如灵魂是从父母的灵魂传递的,那么到底是以什么方式传递的呢?如果在父母中,有一人的位格性灵魂被完全传递出去,父母一方就会没有灵魂了。假如这种传递是部分性的,那么灵魂就是可分割的,如果这样分成各个部分的话,就不是灵魂,而是身体了。假如有人主张说,灵魂的生成是因果性的,也就是说父母的灵魂就是灵魂生成的有效的原因,那么必定存在这样的问题,“从何生成呢?”既不是从人的**生成的,也不是由父母的灵魂全部或部分传递的,那么必定是从无中生成的,这对人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一个创造性的事,惟独上帝才能做到。烛火相传这样的比喻在这里也不适用,因为火在本质上是物质性的。因此,一支蜡烛把火焰传递给另外的蜡烛,是通过分子来传递到相应的物质上。

    其次,圣经说的非常清楚,上帝每次都是在母腹中创造一个新的灵魂。“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赐灵的上帝”(传12:7)。所以,我们在这节经文中所要考察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身体和灵魂,二是二者的归宿,身体归尘土,灵魂归上帝。这是与他们二者的本源相吻合的,一是来自尘土,一是来自上帝。身体既从泥土而来,灵魂则从上帝而来。“耶和华论以色列的默示。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说”(12:1)。上帝用他自己的大能创造天地,并不需要任何的次因,同样,他也在人的体内创造灵魂,而在这创造的行动中,也是不需要任何次因的参与的。所以,在《希伯来书》12章9节中称上帝为“万灵的父”,这是与“我们肉身的父亲”相对的(参考:赛63:16;彼前4:19)。

    第三,人死之后,灵魂仍然独立存在,所以,在一开始的时候,灵魂就是保持独立的,与身体并不相混。灵魂本身是不朽的,不能被杀死。“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太10:28)。假如灵魂是源于人,就会被人杀死,正如身体一样,因为有效的原因能够毁灭它所生成的,但是,事实上人并不能够杀死灵魂,因此,人并不是灵魂形成的有效因。

    异议1#:既然只有人的身体才是生成的,灵魂则不是,那么人就不会生另外的人了,因为人是由身体和灵魂共同组成的。

    回答:人的这种生成并不在于物质或形体的生成。不管是物质还是身体都不是生成的,因为这些都是上帝创造的,而不是由人创造的。我们在第一个证明中已经证明,人的形式或灵魂并不是人创造的。准确地说,这种生成是父母的行为,通过这一行为,使物质和形式合在一起;这样,整个的构成就产生了。所以,人的生成是人活动的结果,人的活动导致了灵魂和身体的合一,母腹只是接受,并根据其原有的属性而生出人来。因此,人生人,尽管身体和灵魂的实体都不是他创造的。请注意主耶稣的诞生,他是上帝,作为神人,他是由玛利亚而生的。

    异议2#:“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所生的……”(创46:26;译者注:根据钦定本直译为:那与雅各同到埃及的灵魂,除了他儿妇之外,凡从他腰所生的……)。此处清楚地说,雅各后裔的灵魂源于雅各。

    答案:把人说成是“灵魂”不过是一个隐喻,不管是在圣经中,还是在我们的日常对话中,这种说话的方式都是常见的。这是用人的一部分来替代全部。有时我们也说,“许多人头”,其实是指许多人。这些人都是雅各所生的。他们灵魂与身体的合一,他们的存在,都是源于雅各,有的是他自己所生的儿子,是直接而生,有的是他的孙子,则是间接而生。

    异议3#:上帝在前六天之内完全完成了他的创造之工(创2:2)。因此,上帝绝不是每天都创造灵魂的。

    回答:在前六天中,上帝创造了各个物种,此后他就不再创造新的物种了。说得更恰当一点,他仍然继续维系他的创造,或者是通过特殊的延续,比如对天使就是如此,或者是通过物种的延续,他对人类就是如此,使人类藉着**而保持稳定。因此,上帝每天都创造人的灵魂,每个灵魂都在人类之内,是独特的位格性实体。

    3.人的理性(Man’sIntellect)

    人这一独特的灵性实体,是由上帝在无中创造的,上帝又把理性赋予人。理性包括理解力、判断力和良知或联合性知识(jointknowledge)。

    理解力的本质就是感知物体,不用语言表达出来。与之相关的是用人的理性所推演出来的,可以被视为仅仅是理智性的东西。然而,当人确实理解某种东西的时候,就会用语言表达出来,即使他并不晓得他的理性是如何判断和回应的。

    理解力就如一面镜子一样,它所反映的是正在思考的对象。要让镜子照出什么来,就必须把东西放在镜子的前面。但是,即使有什么东西已经放在了镜子的前面,如果是处在完全的黑暗之中,镜子也不会照出什么来;如果光线很微弱,镜子所反映得就很模糊。这就使得人无法断定物体是弯是直,是上是下,颜色或形状如何也无从判断。这一切都依赖镜子本身的状况,以及镜子所放置的形式。败坏之人的理性也是如此。许多事情本来是当理解的,但事实上完全不明白。有些事情观察到了,但也不过是模模糊糊的,因此人的理性是无法感知眼前的东西的。人对许多事物的认识,在形状和外貌上,都是错误的。

    在这种罪的状况之下,假如说人的理性是无谬的,那显然是错误的。这与圣经是直接矛盾的,圣经上明确地说人是瞎眼的(启3:17),“他们心地昏昧”(弗4:18),对于世上的智慧人而言,属灵的事对他们是隐藏的(太11:25)。圣经上也说,人可能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罗10:2),“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林前2:14),罪人都是“坏了心术的人”(提前6:5)。

    这就证明,对于真理而言,人的理解力显然是不能作为真理的规范。人的理解力可以很清楚,能够分辨,也就是说,所得出的思想合乎眼前的事物,这当然是事实。但是,很简单,不能因为人具有这种清楚地分辨的能力,就说人所理解的就是真理,尽管真理确实存在于所思考的事物之中。其实,很多时候,我们无法晓得我们所理解的是否清晰无误,因为当我们认为自己明辨真伪的时候,常常是上当受骗了。既然我们被蒙蔽的理解力能够把些许的微光视为中午的太阳,一个把明辨真伪的能力作为判断真理之标准的人,在他自己的一生中必定是始终处于怀疑状态之中。他不会承认潮汐的现象,灵魂的存在,以及其它许多事物,因为他对它们都无法理解。确实如此,如果是根据自己明辨真伪的能力来判断在上帝的圣言中所启示的事物,只有能够理解的才予以接受,这样的人必定要被称为无神论者了。他那蒙昧的理性绝不会承认上帝的完美、神圣的三一论、上帝对万物的护理、基督神人二性的合一,圣灵在人重生过程中的运行,以及其它诸多的事情。如果我们晓得上帝在他的圣言中的启示,我们就要相信是真实可靠的,并要采取相应的行动。上帝的圣言就是无谬的真理,否则,所有的信心和宗教就都没有什么果效了(参考第二章)。

    判断力也是人的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用判断力来评估事物的真伪善恶。这种判断力是一个认知性的判断力(cognitivejudgment),一般说来,人是用这种认知性的判断力来承认事情确是如此,对于与我们并不相关的事情则不作出什么反应;或者是一种相关性的判断力(judgmentofrelevancy),不仅判断真伪善恶,还要在当时的环境中立即采取行动,并为人的行动提供动机,说服、激励人的意志作出相应的行动。

    要作出判断,意志的构成要素之一就会与判断这一概念本身抵触。

    (1)我也赞同这样的主张。假如明辨真伪的理解力掌管人对真理的确定,假如这样的理解力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判断力必定也是人的理性的组成部分了。因为明辨真伪的理解力指明了事物的某些方面,不管是真假善恶。没有这种理解力,对事物就不会有清楚的认识,也不会对真理作出判断。然而,说事物如何如何,本身就是对事物作出一种判断。所以,判断力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2)判断力经常与意志抵触,它向人的良知说话。“这是犯罪;上帝会惩罚的,”这就使得意志不得安宁,焦虑不安。人经常希望不要有这样生动的印象,然而,尽管人并不乐意,判断力经常是继续使人感受到它的存在,所以,判断力不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

    (3)圣经上也明确地断定,人的判断力属于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好象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林前10:15)。

    (4)假如判断力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就会决定罪不是罪了。罪人当然喜欢如此,假如判断力与他的意志一致,他所行的事就会与他的判断力和谐了。当然,除非一个人愿意,否则他就不会对一个事情下判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判断力本身就是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人如果不想理解,他也不会运用他的理性。然而,如果我们因此就说理性是人的意志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显然是荒谬的。这样来说人的判断力,当然也是同样荒谬的。

    4.人的良知(Man’sConscience)

    人的良知是理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这个赐予本身就有这样的含义,知识属于理性的组成部分。“良知”翻译成荷兰语就是mede-wetenschap,意思是“同时发生的知识”。良知是人对其自身和行为的判断,显明他对上帝的判断的顺服程度。良知由三个部分组成:知识、见证和承认。

    首先,是对上帝的旨意的知识(konwledgeofthewillofGod),上帝用应许和警告来吩咐或禁止每个人。这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也是在特殊意义上的,不仅是指具体的事情,也与此时此地的环境有关。因此。良知制定人必须禁戒的,和必须作的。在这一方面越是明确,越是有力,良知就运行得越好。

    其次,就是见证(witness)。在把本分摆在人的面前之后,良知决定人是否按照光明和知识而行。良知越是辛勤地省察人所行的事,以及人对摆在面前的诫命的遵行,就越是保持准确的记录,从而更加清晰,更加有力地向人见证,那么良知也就更好地履行了自己的本分。

    第三,然后就是承认(acknowledgement),承认公义的上帝晓得人的作为,必然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审判各人。良知越是承认上帝晓得人的作为,并对此保持敏感,就会更有确信,更有影响,更加忠心地尽自己的本分。使徒保罗把这三个活动放在一起:“……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律法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外邦人也晓得上帝的旨意和律法,这一事实所表达的就是良知的第一项活动-知道。“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此处所表达的是良知的第二项活动-见证,见证他们或者是遵行了上帝的律法,或者是没有遵行。然后就是良知的第三项活动-承认:上帝是晓得的,他必讲报应或审判,“……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在以下的经文中也能观察到良知的这些活动。“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罗9:1);“因为你心里知道,自己也曾屡次咒诅别人”(传7:22);“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约壹3:20-21)。

    良知或善或恶。当良知尽自己的本分的时候,就是善的。

    (1)如果良知清楚地、直接地向人显明、表达上帝的旨意,激励我们遵行上帝的旨意,那它就是善的。“只是各人心里要意志坚定”(罗14:5)。

    (2)如果良知审慎地记录我们的行为,并在这些事上,清楚地、有力地使我们知罪,那它就是善的。

    (3)当良知困扰我们,或给我们确信的时候,也是如此。在以下的经文中所显明的就是这两个方面。“随后大卫心中自责,因为割下扫罗的衣襟”(撒上24:5);“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林后1:12)。当有人犯下可恶的罪行,充满焦虑、悔恨和惧怕的时候,我们就说这人良心有愧。并不是说良知本身有愧,因为良知仍在尽自己的本分,实际上是说人犯了罪,良知使他知罪。如果良知没有完成这三个方面的任务,那么它就是恶的,没有尽好自己的本分,在三个方面,或一个方面,或两个方面,疏忽了职守。

    问题:人的良知会错吗?

    回答:我们必须以以下的方面为前提:

    (1)在这一探讨中,我们不考虑人在没有堕落之前的完美之境,而是探讨人在堕落之后那种不完美的状况。

    (2)我们的探讨也与人对知识的坚持或反思无关,人藉着这种知识认识他的目标和活动,并因此而对这些事有意识。

    (3)我们在此处所探讨的也不是人对其良知的见证是否有反应。

    (4)我们也不主张良知的第二项和第三项活动首先出错。

    但是,我们确实认为,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中,亦即在认识上帝的律法和旨意的时候,是会犯错误的。人的良知会把不是上帝的旨意,甚至上帝的旨意所禁止的事视为上帝的旨意。这就是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中所犯的错误,假如这种错误占了上风,接下来的就是良知的第二项活动-良知的见证。这一错谬并不是由于良知的见证引发的,也不是因为人对良知的见证的反应引发的。这一错谬的本质就在于见证一个人所行的是善的,而实际上他所行的是恶的,尽管根据他自己的知识而言,他所行的是善的。有人在法庭上作假见证,他说话的时候并不违背自己的确信,他证明某个人作了某件事,其实那人并没有作。他所讲到的那个人并没有犯罪,而是别的人行的。他表明了自己的意见,他的良知证实他的见证是正确的,因此也得到了满足。然而,他错了,虽然他的良知与他同证,在这件错误的事情中,他作得既正确,又良善。因此,他的良知犯了错误,他的良知宣告自己无罪,实际上他却是有罪的。同样,在许多事情上,有时人犯了极其严重的罪,但他的良知却见证他所行的是正确的。所以,假如良知在其第一项活动-对上帝的旨意的认识上-已经是错谬了,那么在其余的两项上也必定错谬。

    在以下的许多经文中,上帝的圣言也无可辩驳地证实人的良知是会犯错误的。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林前8:7,10)。此处使徒所说的并不是一种意见,也不是人的贪欲,而是人的良知,这有好几处提到。此处保罗提及人良知的错谬,使人相信偶像是重要的,需要加以敬奉。这难道不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谬吗?良知既然沉浸在这种错谬之中,就使人更加放纵于偶像崇拜之罪。另外,在《约翰福音》16章2节讲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侍奉上帝”,在《使徒行传》26章9节中说,“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此处并没有提及“良知”,但所指的仍然是良知的活动。描述一件事情,并不是总要提及其名。杀死义人,抵挡耶稣,当然是滔天大罪了。这种大罪并不是因为邪恶而生发的,而是因为错谬,也就是错误地理解了上帝的旨意。这种错误的认识促使他们执迷不悟,从而去行摆在他们眼前的任务。完成了这一任务之后,他们的良知向他们见证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使他们内心平安,大有喜乐。然而事实上,他们却是犯下了滔天大罪,他们的良知本应使他们知罪,本应使他们悔恨、战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良知是会错谬的。或许有人反对,说:最好还是说,人的认识错误了。我的回答是:错误的认识就等于错误的领悟和判断,由此而导致把不是上帝旨意的视为是上帝的旨意。当人根据这样的认识而采取行动的时候,人就感到满足,认为自己所作的是正确的。这和良知错谬是一回事。因此,我们还是坚持语言通常的用法吧,如果使用离奇的表达方法,一般而言,都是在掩饰离奇的情绪。假如在这个问题上能够达成基本的一致,一切都不过是一个语义学的问题了。

    5.人的意志(ThewillofMan)

    人的灵魂也被赋予一个意志,它的功能就是使我们能够有爱有憎。这一官能是盲目的。这并不是说人的爱憎是出于无知,而是说对于事情的判断是由理性作出的,而不是由意志判断的。理性把一件事情汇报给意志,或者是可喜爱的,或者是可憎恶的,并指明在当时的处境下应当采取的行动。意志盲目地接受理性的这种实际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假如人的判断是错误的,意志的运行也会同样错误。有时,理性向意志所提出的建议是人所喜爱的,是有利可图的,但并不一定是按照真理。意志接纳这样的建议,尽管与上帝的律法抵触。

    意志是自由的,无法强迫。然而这种自由在本质上并不是任意的,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时刻,对于某一事情而言,意志不会既愿意去行,又不愿意去行。圣天使自由地运用他们的意志,但他们所行的却都是上帝的旨意。更准确地说,意志的这种自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在其促动、牵引之下,人或是接受某事,或是拒绝某事。即使是小孩子的意志,从某种方式而言,也不能强制运行。只要小孩子不想去上学,不管你怎么努力,他都不会去。当然,单独考虑他的处境的时候,他或许是不会去的,但是,如果加上环境、允诺、威胁,就有可能使他改变意志,从而促使他上学,因为现在他的意志改变了。

    6.灵魂的不朽(TheImmortalityoftheSoul)

    人的灵魂是不朽的。当然,上帝能够毁灭人的灵魂,假如他愿意这样作。然而,他设立了一条永恒的法则,那就是他不会这样作。灵魂既不会被其它任何受造物毁灭,也不会因为某些内部性的因素而自灭,因为灵魂是一个灵体,所以是永恒性的存在。人心中都有这样的感受,这是任何东西都洗刷不掉的印象。在上帝的圣言中,也清清楚楚,无可辩驳地指明,不管是义人的灵魂,还是恶人的灵魂,都是如此。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普遍的证实:“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传12:7);“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22:32);“我又赐永生给他们”(约10:28);“……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腓1:23);“……被杀之人的灵魂……大声喊着说……”(启6:9-10)。以下几节经文讲得则是恶人的灵魂。“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25:46);“他借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路16:23)。因此,我们说,灵魂是不朽的。

    7.身体和灵魂密切的联合(TheIntimateUnionBetweenBodyandSoul)

    上帝不是在人的身体之外创造灵魂的,也不是先使灵魂独立存在。灵魂是在人的身体之内被造的,它不可思议地与身体达成本质上的合一,由二者组成了一个suppositium,也就是一个人。他们并不是在存在的方式上联合,正如天使暂时与身体的联合那样。请注意,在单独考察灵魂的时候,不要认为人的灵魂就是天使,因为事实并非如此。也不能因为灵魂是非物质性的,不管是否与身体联合,就认为身体与灵魂的联合是无关要紧之事,或者认为灵魂不与身体联合,独立存在就更好。同时,请注意,也不要把身体与灵魂的联合视为如同婚姻一样。所有这些主张本身都蕴含着危险和错谬之处。要小心,不要把身体视为灵魂的工具或器皿,因为一个有着自己本质的元素不会是它者的工具。灵魂与身体的这种联合远远超出人所能理解的。二者一起构成了一个人。对于灵魂而言,与身体联合合乎它的本性,因为死亡而与身体分离与其本性相背。当灵魂离开身体的时候,确实仍然存在,还有喜乐哀伤,但并不是处于一种完全的境况。与身体分开之后,灵魂就被视为是不完全的人。当然,这并不是说灵魂本身是不完全的,而是说灵魂不过是全人的一个组成部分。灵魂是全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属性是不会停止的,因此,灵魂总是想与身体联合在一起。

    灵魂与身体密切结合,并且只要人活着,它就仍然处于身体之中。并不是说,灵魂想到哪里就到哪里。证明如下:

    首先,假如灵魂暂时离开了身体,没有灵魂的身体就会是死的。自然和圣经都教导我们,在人死亡的时候灵魂才离开,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实的那样。

    其次,经验教导我们,当人的灵魂在想象中移往它处的时候,身体受到那里发生的事情,或者灵魂在想象中看见、听见的事情的影响。这导致血压的改变、心跳的加速、有眼泪,有欢笑,等等。假如那时灵魂是在身体所在地的千百里之外,为什么还有这样的情绪反应呢?灵魂能在远处运作吗?很显然,灵魂虽然想象自己到了别处,其实并不在那里。

    第三,假如有人想要坚持说,灵魂想到哪里,就在哪里,这样的人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我们说他没有灵魂,他就显得很不高兴。远处的地方和事物只是借助想象而表达出来,灵魂从而思考这些事情。

    灵魂到底处于身体的哪个部位,我是无可奉告的。我并不晓得灵魂是否环绕全身,还是遍及身体的每个部分,是住在心中,大脑里,还是在松果腺里。身体与灵魂的联合是一个奥秘,同样灵魂到底住在身体中的哪个部位,也是一个奥秘。如果把灵魂局限在身体的某个特定的部位,一定要注意,既不要取消灵魂与身体的紧密结合,也不要因为想把灵魂界定得更清楚一些,就误入歧途,主张灵魂不在任何一个地方。

    8.上帝的形像(TheImageofGod)

    人在开始受造的时候本是完美的,他身体的受造是这样地奇妙,灵魂是这样地高贵。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每个受造物之所以好,就在于有其自身运行所要求的完美尺度。人的美善之处就在于人有上帝的形像。“上帝的形像”这个词在圣经中曾经用在三位一体的第二个位格圣子的身上,“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象”(来1:3);他也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西1:15)。

    然而,此处我们用“上帝的形像”这个词是指人的完美之处,就在于人身上有微弱的与上帝可传递的属性相似的东西。我们在此处之所以用“相似”一词,是因为上帝的属性本身是无法传递,无法转移的。圣经中讲到这一点的时候,说:“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在26节中还有“样式”一词,“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两个词是同义词,所表达的都是极其类似的形像。上帝的形像并不在于身体的完美,因为上帝是个灵。上帝的形像主要也不在于治理的行使,治理全地这是人具有上帝的形像的结果。准确地说,上帝的形像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

    要正确地理解上帝的形像,需要分别考虑三件事:上帝的形像的基础、形式和后果。基础就是前提条件,也就是灵魂的灵性和理性。形式是指其内在的品质。后果就是治理的行使。让我来举例说明。假如一个画家想画一幅优秀的作品,他首先要有一张适宜的准备好的画布。他不可能在水面上,在空气中,在干燥的沙土上作画。他或者需要木条、画布,或者其它稳定的原料,这些都需要很好的准备。有了这些原料之后,他还必须有合宜的模式,适合表达他所希望表达的内容。

    对于人的灵魂而言,基础-或画布-就是人的灵魂本质所具有的灵性、理性和不朽性,特别是灵魂那知识、情感、意志的官能。灵魂必须具有这样的属性,上帝的形像才能印在上面。然而,这并不构成上帝的形像的形式,因为人在堕落之前和之后都具有此类属性。即使邪灵在目前也具有这样的属性。当上帝禁止人杀人的时候,重申人受造具有上帝的形像,(创9:6),这既指他曾经拥有过,也指他现在仍然拥有的背景,上帝的形像当时就是印在这样的材料上的。上帝并不希望这一背景遭到毁坏。理性和灵魂的各样官能属于上帝的形像,正如背景属于一幅图画一样。把画在上面的画涂掉之后,虽然画面无法找寻,然而背景仍然存在,仍然可以看得出来,曾经有什么东西印在上面。

    人有上帝的形像,这一形像的精义就在于其本质性的形式,而这本质性的先生就在于知识、公义和圣洁,它们是规范灵魂中知、意、情之官能的质素。

    (1)知是纯粹的,是透明的,直接得见上帝的真体,以及三一上帝存在的方式。这种对上帝的直接的看见构成了天使和人的喜乐。“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我醒了的时候,得见你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林前13:12);“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3:2)。上帝曾经应许亚当,顺服就得见他的面。在亚当顺服之前,其实已经见到上帝的荣面了。当然,亚当那时得见上帝的面,得见的程度与得荣的圣徒在天庭中所得见的不同,但他对上帝的知识仍然是完全的,足以使他以上帝为乐,其欢乐的程度是远远超出我们现在所能想象的。亚当拥有这样的光照,这是很显然的。所依据的事实就是:他是按上帝的形像受造的,这一形像包括知识。“穿上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

    (2)另外,那时人的意志是圣洁的,是公义的,完全以上帝为满足,以上帝为喜乐,在爱中有欢欣,有热情,上帝之外,别无所求,甘心乐意,完完全全地按上帝的旨意而行,一举一动,里里外外,都有纯洁,有荣光。这就是圣洁上帝的形像,正如圣经中所说的那样,“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3)那时人的感情也是完全有规有节的,绝不会超越理性和意志,而是按次序进行。所有的渴慕都是以上帝为导向的,目的都在于持续不断地以上帝为乐,完成上帝的旨意。

    (4)那时,他的记忆也是卓越的、活跃的。他看见什么,就记住什么;在反思对照过去和现在的时候,他能够洞察到上帝的智慧、美善、权能,因而把一切的赞美都归于他。

    (5)那时,他所有的肢体都是义的器皿,所显明的是圣洁,并付诸行动。总之,在亚当身上所发现的,所发出的就是纯粹的光明、圣洁、公义和次序。

    人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他要行使治理全地的权柄。“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等等(创1:26)。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上帝对人说,“治理这地”(创1:28)。亚当为各样的动物起名,就是在行使治理的权柄(创2:20)。对于所有的受造物而言,上帝都是令人敬畏的,不管他的神性之光从何发出,所激发的都是敬畏之情,但圣天使出现在人的面前的时候更是明显。上帝把治理的权柄授予亚当,同时使动物王国生来就有顺服之心。但是,因着犯罪人丧失了这样的权威。然而,上帝仍然对挪亚说,“凡地上的走兽都必惊恐,惧怕你们,……都交付你们的手”(创9:2)。大卫在谈及上帝所赐予的治理的权柄的时候,也这样赞美主,说,“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诗8:6)。未归正的人对某些动物也进行治理,他们是用暴力来治理的。然而,上帝的子民重新获得了治理万有的权柄,尽管这一权柄的一部分还没有得到使用的许可。

    人从一开始存在的那一时刻起就拥有上帝的形像,他一开始被造的时候,并不是处于纯粹的自然状态-既没有知识、公义,也没有圣洁,只是拥有身体和灵魂(也就是说,只有理性、意志、倾向、记忆),身上无善也无恶。

    (1)圣经上任何地方都没有这样说,因此应当拒绝这种主张。

    (2)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画家在给人画像的时候,并不是首先创造什么也不像的空白物,然后把人的形像和样式画上去。从一开始他就努力一笔一划地把人的形像描绘出来。上帝创造人也是如此,他是按他自己的形像造人的,他在创造的时候就把他自己的形像展现出来。

    (3)人的受造是美好的(创1:31),这一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的”(传7:29)。没有上帝的形像,人就不会是美好、正直的了,那样他就会缺乏完全的本质,比野兽强不到哪里去。确实,没有上帝的形像就等于是犯罪。

    (4)人的受造目的是在于赞美上帝,既要赞美上帝自身,又要赞美他的作为。假如没有上帝的形像,亦即没有知识、公义和圣洁,他就无法达成这一目的。

    (5)人在再造中所得到的,必定是亚当所曾经拥有的,也确实是亚当曾经拥有的。既然人是按上帝的形像重新被造,亚当当初受造的时候也必然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了。

    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也是在上帝的形像中被造的,但上帝的形像并不是从上头赋予的,也不是在他的本性之外赋予的。有人主张上帝的形像是从上头赋予的,或是在他的本性之外赋予的,仿佛这样就能防止灵魂之知、意、情高级和低级官能之间所出现的不和谐了;或者能够使灵魂与身体的结合不致于成为一个不和睦的婚姻(这种观点是何其荒谬啊)。然而,上帝的形像是人本性的自然要素。上帝的形像并不属于灵魂的本质,也不是灵魂的本质特征。因此,当人失丧了上帝的形像的时候,他并没有丧失自己的本性。正如健康发自灵魂和身体的善况一样,同样,上帝的形像对于人而言是天生就有的,从属于他的善况。当然,这是指人的原义(originalrighteousness),理由如下:

    (1)在人完全的状态中,假如亚当有与他的理性相矛盾的感情,他就是不完全的了,就是生来与禁止不满和贪心的十诫抵触的。

    (2)人一开始被造的时候,是很好的,拥有上帝的形像。因此,他的原义是他天生就有的组成部分之一。

    (3)对于人而言,合乎自然律并不是超自然的事情,而是自然之事(罗2:14-15)。对于第一个人来说,更是完美地遵行刻在他心中的律法了。

    (4)假如人没有犯罪,通过**而传递的一切,对人而言就是自然而然了。那样,亚当的原义就会传递给他的后裔,遵行律法是自然的。

    (5)人丧失了上帝的形像,现在自然是失丧了。“其实,我们每个人从前也都跟他们一样,放纵本性的欲望,随从肉体的私欲意念。因此,我们跟别人没有差别,都注定了要受上帝的惩罚”(弗2:3;现代)。因此,在人完全的状态中,对于人来说,这种发自原义的倾向是自然而然的。

    9.人在乐园里的居所(Man’sResidencyinParadise)

    人是在如此圣洁、荣耀的状态中受造,并被安置在乐园中,乐园就是他的居所。“乐园”(paradise)这个词在旧约中并没有出现,唯一的例外就是在《雅歌》4章12节[1]。一般称之为“伊甸园”(Eden),是由“快乐的”一词派生出来的。这个园子是上帝在第四天的时候创造的,是那时欢乐大地上最欢乐的地方。人们推论这个地方是在地中海的东边,然而,具体的方位则无从确定。我相信伊甸园已经完全毁坏了,或者是被洪水毁坏的,或者是被其它方式毁坏的,现在无法辨别,即使我们站在那个地方也辨别不出来。这园子已经完全封闭了,是无法进入的,不管是人是兽都无法出入,那地方有天使把守,不让罪人进入(创3:24)。这个园子是如此地令人愉悦,第三重天就被称为乐园(参考:路23:43;林后12:4;启2:7)。

    在伊甸园的中心是生命树,我们不要把生命树归到那个种类中,生命树在本性上是独特的。“耶和华上帝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创2:9)。因此,这棵生命树在其它地方是找不到的。

    生命树并不预表上帝的第二位格-圣子,理由如下:

    (1)在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地方证明如此。

    (2)用一种物质的形像来预表上帝,特别是用一种树,并不合乎上帝的神性。上帝禁止人为他制造任何物质的样式,他自己也从来没有这样作。

    (3)在人完全的状态中,这种所谓的预表也没有什么益处,因为他对认识上帝有正确的认识。

    (4)主耶稣基督,恩约的中保,被称为是生命树(启2:7;22:2)。他之所以被称为是生命树,并不是因为生命树预表他,因为对亚当而言,在他当初那种完全的状态中,既不需要中保,也不需要向他启示将来会有一位中保来临。尽管上帝向他呈现,让他相信的一切,他都能够相信,但他并不信基督,那时基督也不曾向他显明。假如生命树就是基督的预表,亚当既然在恩约之中,上帝就会允许他吃这生命树的果子,但事实上恰恰相反,上帝禁止他这样行。然而,基督被称为是生命树,只不过是比喻和应用,这是因为他中保职份的有效性,由此他成为他的子民的生命,并把永生赐给他们。对亚当而言,生命树是永生的象征和圣礼。

    生命树本身也没有内在的能力能够使人不死,因为:

    (1)不朽并不是来自这一生命树的。

    (2)在圣经中没有任何话语证实这种说法。

    (3)假如亚当确实守住了当时完全的状态,而亚当的后裔则是遍满全地,没有这个生命树,他们怎能生存呢?因为只有在伊甸园里才有这么一棵生命树。等待他们的就是死亡吗?

    (4)其它所有树木都是赐给亚当作食物的,而且亚当的身体被创造得非常完美,是不会得病的,因此不需要医药。所以,生命树只是永生的圣礼罢了。

    在伊甸园里,还有分别善恶树,这是人不可碰,也不可吃的。“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2:17;参考:创3:3)。生命树只有一棵,同样,分别善恶树也只有一棵。圣经上并没有说,这是指树木的种类,不是指树木的数量。圣经上所说的只是“树”(thetree,译者注:在英文中,the是定冠词,指“独一无二”的人或事物)。之所以起这一名字,从名字本身就可以推导出其中的原因来。

    (1)正如在《历代志下》32章31节中所说的那样,“……上帝离开他,要试验他,好知道他心内如何”,分别善恶树就是一棵试验性的树,上帝要试验人,看他是继续行善,还是堕落行恶。

    (2)人吃了这棵树上的果子之后,就晓得他这样行有什么好处,知道他把自己陷于罪恶和愁苦的境地。

    上帝把亚当和夏娃安置在伊甸园里,使他们修理看守(创2:15),这样,那些美丽芬芳的花草树木,就不会被动物吃掉,也不会被它们践踏。亚当修理花园,为树木剪枝,使它们可以多结果子,在这里播种,在那里种植。这些活动既不会使人感到劳累,更不会使人感到心烦,也不会使他汗流满面,而是欢欢喜喜地做事,因为一个完全的人绝不会任凭自己无所事事。安息日是个例外,那时他就需要休息,不再做工,因为他的创造者为他竖立了这样的榜样,并且吩咐他这样行。

    因此,亚当什么也不缺乏,灵魂和身体都愉悦。假如他在试验期内完全持守,他就不会遭遇死亡,而是进入第三层天,进入永远的荣耀里。在本章中,我们已经证实了灵魂的不信性。虽然身体是由物质性的元素组成的,然而在伊甸园的处境中,它能够与不朽的灵魂达成本质上的合一,能够不死不病,继续存在下去。

    假如亚当当时没有犯罪,人就不会死亡,而是灵魂与身体一起升天,

    首先,这从永福的应许来看,这是显而易见的。假如人顺服,这一应许就会成就。我们在接下来的一章里探讨这一主题。然而,假如人顺服的话,他是绝不会死的,根据上帝的真理,他会永远地活着。

    其次,从上帝的警告也可以明显看出来,“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假如不管发生什么,人都会死亡,这一警告就不是什么警告了。既然人犯罪所受到的警告就是死亡,可见,死亡之所以进入世界,原因就在于犯罪,并不是因为别的,这在《创世记》3章17至19节中得到了证实。“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罗5:1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10.人:受造享受永福(Man:CreatedtoEnjoyFelicityEternally)

    上帝是如此创造亚当的,在亚当里人的性情在各个方面,以及在亚当里所造的所有人,都是不朽的、荣耀的。上帝奇妙地为亚当预备了身体,并赐给他永生的应许。有人诽谤改革宗的教义,说我们主张在上帝的创造中,有人享福,有人沉沦,这样攻击的人何在呢?我们所坚持的是:上帝在亚当里创造了所有的人,目的都在于使他们享受福乐,人之所以沉沦责任全在他自己。

    上帝创造人,使人在身体和灵魂方面有如此卓越的能力,我们真该为此而荣耀上帝,赞美他。他造人,使人有圣洁和荣耀,与其创造者相配,目的就在于使他们为他一切的工作而赞美他。上帝创造人,赋予他们各样的能力,我们真当赞美他。此处我们也可认识到罪的可恶,上帝把这样卓越的能力赋予人,用如此丰富的爱使他们和自己的创造者联合,而人竟然犯罪背离上帝,藐视他,拒绝他。亚当当初之所以这样行,就是为了使造物主不再作他的主人,他可以自己作主,根据自己的愿望而生活。

    此处我们当赞同上帝的公义,他根据罪人的行为施行报应,并定他们的罪。此处上帝那不可思议的慈爱和智慧也熠熠闪光,他竟然藉着中保耶稣基督,再次使那些充满罪恶的人与他和好,尽管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如此。他使这一位中保从亚当而出,本身圣洁,有罪人同样的性情,以人性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从而满足了一切的公义。他把这样的人重新收纳为他的子女,接纳他们,使他们享受永远的福乐。愿荣耀颂赞都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

    [1]此处所说的是布雷克当时所依据的荷兰文版本的圣经,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乐园”一词在旧约圣经中没有出现。-中译者

    
第二卷 人 论 第十一章 上帝的护理
    1.上帝之护理的定义(TheProvidenceofGodDefined)

    我们已经考察了一般意义上的万有的创造,又特别考察了天使和人的受造,现在我要考察上帝对万有的护理。我们认为,上帝的护理既不是上帝的预知,也不是上帝对将来万事的不变的预旨(见第五章),而是上帝之预旨的执行;也就是对万物直接的供应和处理。在《创世记》22章8节可以见到,“上帝必自己预备作燔祭的羔羊”。护理也被称为安排(诗119:91),上帝的作为(诗77:13),上帝的手(徒4:28),上帝托住(来1:3),上帝的行作万事(弗1:11),上帝的能力(诗93:1),和上帝的顾念(彼前5:7)。

    《海德堡教理问答》对护理的描述非常清楚,也非常敬虔:

    上帝用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能力,犹如用他的手,托住天地和万物,并且管理它们,以致一草一木,天晴下雨,丰年荒年,饮食起居,健康疾病,富足贫穷,一切都非偶然发生,而是出于上帝之手。我们可以在患难中忍耐,在顺境中感恩;对于将来临到我们的一切,能坚定地信靠信实的天父上帝,任何受造物都不能使我们与他的爱隔绝。因为万物都在他的手中,他若不许,它们动也不能动。

    护理是上帝的权能。之所以如此,不仅仅由于护理是由全能者执行的,也由于护理特别指向这一权能对其受造物外在的执行。所以,圣经中特别强调:“耶稣顿时心里觉得有能力从自己身上出去”(可5:30)。

    护理是无所不能的大能。我们来看创造之工的宏伟,受造之物,不可胜数,千奇百怪,各不相同,存在绵延,各从其类。或有理性,或无理性,或有生命,或无生命,不管是处于主动,还是处于被动,井然有序,毫厘不爽。万有的存在和运行,都是处于上帝无限的大能和智慧的护理之下,此情此境,怎能不使我们发出由衷的慨叹呢!上帝以他护理的大能,成就他的旨意,所向无敌,无人能够拦阻。“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14:27);“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

    护理就是上帝无所不在的大能。这不尽是指上帝无所不在的存有,特别是指他在万有之中推动的大能。上帝的大能不仅仅展现在万有之中,也不仅仅是影响到起初的次因,由这次因进一步启动其它所有的次因。上帝的这种大能渗透在每一受造物之中,会同各样的次因,直接影响万有的最终结局。所以,上帝的大能存在于万有之中,并彰显于一切存在和运动的事物之中。如果我们对此有清楚的认识,我们就会在万有之中见到上帝护理的大能。

    上帝的护理关系到所有的事物,这在自然和圣经中都有清楚的启示。若有人否定上帝的护理,必定是一个无神论者,或者就如在黑暗中工作的鼹鼠一样,是盲目无知的。

    首先,请注意约伯所说的自然的见证“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空中的飞鸟,飞鸟必告诉你;或与地说话,地必指教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看这一切,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做成的呢?”(伯12:7-9)。

    (1)不管你遇到什么,都可以仔细思考,从各个角度来观察,直到你看出上帝在其中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大能。每个事物都见证他自身的本质和存在皆非源于自身,而是由上帝创造的,既不能自存,也不能自生。自存或自生,都需要有同样的大能。假如事物是独立于上帝之外的,那么它就无需顺服上帝,而其存在和运行则是与上帝处于同样的层面了。

    (2)请观察宇宙中万物的安排,都是那么地井然有序,万有各有自己的目的,并依次而运行。请注意,它们在功能上并不是互相干预,而是彼此合作。想一想,事物种类不同,运行各异,但却毫不混乱。你看那没有生命的物体,也是各就各位,有条不紊,虽然它们并不晓得其中的意义。日月星辰都知道自己的形成,按时升起,按时落下。潮起潮落,皆有定时。飞鸟往返,各都晓得自己的时候。各样的花草,都知道何时发芽。每一个物种都保持不变,不管是在种类上,还是在繁殖的形式上,自创世以来,它们就一直如此,什么也没有失落。“你们向上举目,看谁创造这万象?按数目领出,你一一称其名。因他的权能,又因他的大能大力,连一个都不缺”(赛40:26)。

    (3)想一想,国家的兴亡,战争的后果,那些未曾预料到的事情却是意义深远。想一想预言及其成就的方式,超乎寻常的瘟疫临到那些特别不敬畏上帝的人,而敬虔之人则是意外地得蒙拯救,他们的祷告蒙回应,在自然和恩典之中,各种事情以奇妙的方式发生。在这一切的事情中,如果没有见到上帝的护理,必定是全然盲目了。

    (4)所有人内心都有对上帝的认识,这种对上帝的感受和承认是普遍存在的,此外,人的心中都有这样的印象。通过观察,人在认识程度上或有不同,也有一些人想方设法要否定一切,作一个无神论者,然而,这种对上帝的意识仍然存在于他们的心中,是无法彻底泯除的。

    我们希望,那些如同田野的走兽一样,对此缺乏认识,对上帝置若罔闻的人,能够像尼布甲尼撒一样恢复正常,与他一道承认:“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4:35)。

    (5)承认上帝的存在,就必定会承认上帝的护理,因为这二者是彼此确认的。

    其次,上帝的护理在自然中是很显明的,同样,在圣经中表达得也非常清楚。任何人只要把圣经视为上帝的圣言,就不会否定上帝的护理这一教义。然而,有些人肆意歪曲圣经,他们看起来仍是在讲上帝的护理,但内容却是完全偏离了。当我们继续探讨这一教义的时候,就会发现有许多经文证实了这一教义,在此处我们只是提及《以弗所书》1章11节,其中说到:“……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

    只有那些没有智慧的人才会敢于妄言,假如他来管理这个世界,就会比目前的状况更智慧,更美好。假如这样的愚人来治理世界的话,他不会让雨水降在海面上,因为海里已经有充足的水分了。他也不会任凭如此之多的高山、岩石、荒野存在。他会善待那些行善的人,恶待那些作恶的人。可怜的人啊!他这样骄傲自大,冒冒失失,会立即把世界搅乱得天翻地覆的!上帝所作的一切都不是徒然的,他的每一作为都各有其用,奇妙非凡,其智慧无法测度。天使目睹上帝的护理,就为此而赞美他。那些心思意念得蒙光照的人,敏感地观察到上帝一切的护理,当下相信,并认真考察。这一切对愚人来说都是遥不可及的。“因为耶和华的道是正直的,义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却在其上跌倒”(何14:9)。请注意罪在世界上所造成的影响,这会进一步向你证实上帝的护理。

    上帝的护理之工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保守,合作,与治理。

    2.上帝第一项护理之工:保守(ThefirstActofGod’sProvidence:Preservation)

    保守就是上帝直接的、赋予能量的大能,藉此大能,普遍意义上的所有的受造之物,以及每一个别的受造之物,都被保持在其各自的本质和存有之中。上帝不仅保守各样的生物,赐给它们饮食,还直接赋予它们保存自己的存在所需要的能量,如果没有这种能量,食物本身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万有也靠他而立”(西1:17);“……常用他权能的力量托住万有”(来1:3)。

    假如上帝把这种保守和直接的影响收回片刻,受造物就会立即归于乌有,因为任何受造物都不能离开上帝,单靠自己而存在。“受造物”一词本身就隐含了这个意思。“就是愿上帝把我压碎,伸手将我剪除”(伯6:9);“你掩面,它们便惊惶;你收回它们的气,它们就死亡,归于尘土”(诗104:29)。

    上帝创造的一些受造物,从其受造的方式来看,它们离开上帝这种赋予能量并予以保守的大能,就没有其他任何方式维持它们的生存。其他一些受造物,在上帝的创造中,需要各样地上的供应。在各种方法之间,都有着次因的联系,这些都是超出我们的理解能力的。低级的次因经常为高级的次因所用。高级次因与低级次因之间有因果的关系。“耶和华说:那日我必应允,我必应允天,天必应允地,地必应允五谷、新酒和油,这些必应允耶斯列民”(何2:21-22)。

    上帝已经指定生物都要靠饮食生存,他亲自给它们提供饮食。“耶和华啊!人民、牲畜,你都救护”(诗36:6);“他赐食给走兽和啼叫的小乌鸦”(诗147:9)。上帝自身并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工具本身如果没有上帝保守的大能也无法保守生物的存在。然而,上帝仍然使用工具,显明他的智慧、权能和美善,使有理性的受造物因此更加明白他的护理,在上帝的护理中喜乐,并为此而赞美他。

    一般而言,上帝在其护理中是使用工具的,但有时他也以非凡的方式彰显他的威严和主权:

    (1)有时他是使用本来并不充分的工具。上帝对以利亚、那位寡妇及其儿子的保守就是如此,他用一点面和油来长期地供养他们(王上17:10)。同样,主耶稣基督也是用五饼二鱼来喂饱五千人(约6:9-10)。

    (2)上帝曾经在一段时间内,不用任何饮食而保守人的生存,比如摩西、以利亚、基督,他们每人都曾长达四十天之久,不进任何饮食(出34:28;王上19:8;太4:2)。

    (3)上帝也曾经中止自然力量,从而保守一些人的生存。上帝曾经这样保守过三个年轻人,使他们在烈火的窑中没有被烧坏(但3:17)。他救拔以色列人脱离埃及人的手,使红海之水在两边立起如垒,直到以色列人如同在干地上经过(出14:22);在以色列人过约旦河的时候也是如此(书3:16)。主曾经使太阳停住(书10:13),也曾经使太阳后移十度(王下20:11)。

    3.上帝第二项护理之工:合作(TheSecondActofGod’sProvidence:Cooperation)

    上帝的第二项护理之工就是合作,这就是说,上帝的大能与受造物的运动同时发生。所有的受造物都从上帝那里得到了一个独立的、特别的存在方式,它们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运动。它们自己使自己运动起来,比如人走路、说话、工作等,这一切都是他出于他自己。当然,每个受造物的存在都是因着上帝赋予能量并予以保守的大能,没有上帝的这种保守,任何东西都是无法存在的,所以受造物的活动都是藉着上帝合作的大能的影响而产生的,否则就不会有任何运动。受造物存在的方式是这样,它们运动的方式也是如此;它们的存在和运动都倚靠上帝。

    (1)千万不可把上帝的护理理解为:上帝那保守一切受造物之存在和运行的大能停止了,受造物进一步的活动和管理都自己运作。准确地说,上帝的合作就是在受造物之中保守、启动并持续的大能,正是这一大能影响了受造物的运动。

    (2)我们也不要认为上帝这种合作的大能是一种一般性的、有区别的或有比例的影响力,并不决定受造物的活动,因此,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都是由受造物自己决定的,受造物愿意怎样行,就可怎样行。正如太阳一样,它对地上之事的影响只是一种一般性的影响,诸如植物的生长,兽类和人类的繁殖,尸体的腐烂,鲜花的芬芳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象和效果是不同的,但赋予能量的影响力则是一样的。我们不要认为:在主权和智慧上至高无上的上帝,与各种各样的受造物合作,是以一种泛泛的超脱的方式,并不对受造物的行动加以规范,而是受到受造物本身的规范。也不要认为这样就为造物主提供了合作的机会,使他可以根据受造物的美意来参与合作。如此以来,我们就可以随心所欲,根据自己的想法来实用太阳、风、水和火了。事实并非如此,上帝藉其智慧的、主权的、特别的行动,赋予受造物力量,他的活动是在受造物的活动之前,并以此决定受造物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同时保守运动中的受造物,直到完成所进行的活动。

    (3)我们也不能把上帝的这种合作理解为消极或积极的建议,也不要把上帝的合作视为一种为受造物提供机会和对象的行动。准确地说,上帝的这种合作是指物质性的(假如在此处的上文下理中我们可以使用这个词)、自然的、直接的、大有力量的影响力,使受造物自愿地运动起来。

    (4)这种合作也不是间接性的,正如匠人使用工具,或月亮使用从太阳反射的光影响地上的物体并光照大地一样。这种合作是直接性的。上帝用他自己的权能,借助他自身的存有,赋予能动的受造物各样的力量。直接发自上帝的起初的次因是如此,其余一切的次因也是如此。上帝并没有启动第一个次因,然后就任凭第一次因使其余的一切运动起来。因此,他直接参与起初的次因所带来的各样后果,尽管我们在看待彼此相关的受造物时,要把它们视为是上帝手中的工具。

    (5)另外,也不要把这种合作视为:在受造物的活动中,上帝的参与是并列性的,正如两匹马拉一辆车一样。假如我们这样理解,就意味着受造物借助上帝所赐的内在能力,可以独立运行,并不是由上帝赋予力量,使它运动起来。这还意味着上帝只是加入运动的受造物的活动,共同完成这一任务,上帝和受造物各自运用自己的能力。然而,上帝的启动是先于受造物的运动的,并在对象、地点和时间上,为受造物立定了特别的规范。如此启动并决定了受造物的运动之后,上帝又进一步地参与受造物及其运动之中,从而完成他所定意要完成的。

    因此,上帝的合作并不仅仅是指他那保守万有之存在和运行的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大能,同时也指特定的、物质的、自然的、直接的、有形的运行,藉此他在受造物的每一运动之先,引导受造物的每一运动,并保守每一运动中的受造物。因此,上帝遍及所有的次因及其运动,直至它们最终的结果。

    索西努派、罗马天主教和阿米念派对此予以否认,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释。这一真理既得到了圣经的证实,也得到了自然的证实。

    首先,在整个圣经中,这是非常显明的。比如在《使徒行传》17章28节中,清楚地区分了受造物的存有(being)和运动(motion),证实人的存留和动作都在乎上帝。我们的运动在乎上帝,就是说我们是因着上帝之大能的影响而运动的。在以下的经文中也有清楚的例证。“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诗139:13-14);“你不是倒出我来好像奶,使我凝结如同奶饼吗?你以皮和肉为衣,给我穿上;用骨与筋,把我全体联络”(伯10:10-11);“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21:1)。水是按它自己的走向流转,但是上帝引导水,使水完全按上帝的旨意运行。尽管君王的心或许远远地高于臣民,但离开上帝仍然无法运行。君王或许根据自己的愿望,制定诸多的计划,《以赛亚书》10章15节讲到:“斧岂可向用斧砍木的自夸呢?锯岂可向用锯的自大呢?好比棍抡起那举棍的,好比杖举起那非木的人”。先知说,斧、锯和棍都无法自己运行,必须先有人启动,同样,其他受造物和人都是如此。上帝藉其合作性的影响,使它们运动起来,也与其各自的本性相符。上帝使太阳普照(太5:45)。上帝“使星宿从天上争战,从其轨道攻击西西拉”(士5:20)。大卫承认:“因为你曾以力量束我的腰,使我能争战;你也使那起来攻击我的,都服在我以下”(诗18:39)。“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其次,从理性和自然本身来看,这也是很显明的。

    (1)运行的方式先于存在的方式,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原则。既然每个受造物的生存都是以上帝为倚靠的,同样,其运动所倚靠的也是上帝。

    (2)或者人是完全独立于上帝的-这种观点是极其荒唐的,因为既是受造物,却独立于其创造者,这是自相矛盾的-或者人是依赖性的,二者必居其一。既然人是依赖性的,他在其运动中也是依赖性的。否则,在这一领域中他就是独立的了。假如在运动的领域中人能够独立,那么,在其他的领域中他也能够独立,结果在所有的领域中他都能独立自存了;而这是与受造物的本性不相符的。

    (3)假如不是上帝赋予能量,使各个受造物运动起来,就没有必要如此祷告:“赐我乐意的灵”(诗51:12);“你的灵本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诗143:10);“把守我的嘴”(诗141:3)。也没有必要为战争的得胜,或其他事情求告上帝。然而,上帝吩咐我们祷告,很显然,是上帝用他合作的力量,赋予各个受造物活动的能量。假如不是上帝赋予能量,使受造物运动起来,也不需要为身体或灵魂所得到的福分感谢上帝了;因为这并不是上帝行的,无须感谢他,所当感谢的是自己,或其他给予赐福的受造物。

    (4)这样,上帝就不是主了,而是受造物的奴仆-正如太阳一样,人愿意怎样使用就怎样使用。上帝所发挥的只是一种普遍性的影响力,人随时可以具体化,加以使用,如何使用上帝的影响力要由受造物来决定。那么,人就不能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而是当说:“主当根据我的愿望来发挥他的影响力”。如此而言,重要的不是上帝的旨意,而是人的旨意了,这是与《雅各书》4章15节相悖的。

    4.上帝并不是罪的作者(GodisnottheAuthorofSin)

    既然我们如此主张上帝合作的护理之工,或许有人这样想,这一教义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一切运动和活动只有一个原因。那么,上帝就是唯一的活动者,而人和其他所有的受造物都是完全被动的,正如乐器的琴弦一样,只有通过演奏者的拨动,才会动起来。

    我对此的回答是:“绝非如此!”虽然受造之物互相作用,彼此相关,上帝使用它们成就他的工作和旨意,但它们仍是它们运动和活动的主要原因。当然,这并不是相对于上帝而言的,并没有说它们是独立于上帝的,而是相对于其他的次要原因以及它们活动的结果而言的。结果虽然只有一个,但导致结果的原因则有两个,这并不是自相矛盾,尤其是当同一结果是由两个渠道以不同的方式生成的时候,更是如此。

    有人之所以主张上帝的设计是所有运动、行为和活动的唯一原因,所以人是完全被动的,是因为对上帝的大能和智慧盲目无知而导致的。圣经和自然都反驳这种错谬。

    首先,既然上帝为人制定了律法,附加的有应许,也有警告,那么,人就不是被动的,他自己就是他所行的事的动因。上帝不会把律法加在自己的身上,也不会向自己应许什么,更不会向他自己发出警告。既然附有应许和警告的律法是赐给人的,目的就在于规范他的行为,所以人是能动的,从而得到所应许的祝福,或受到所警告的咒诅。

    其次,假如人在其所有的活动中都是被动的,他就不当受惩罚了,因为惩罚的施行是为了公义的缘故,是因为人违背了律法。假如人什么也没有行,他只不过是被动地承受上帝的活动,他就没有犯任何罪,这样,以公义为基础,他就不当受到惩罚和定罪。

    第三,假如人只是消极被动性的,在人的运动和行为中,上帝是唯一的动者,那么所有的运动和行为,不管是自然性的,还是犯罪性的(上帝是绝不会有罪的)就都是上帝所行的了,都要归给他。那么,行走、说话、写作、阅读的就不是人,而是上帝了。在这种情况下,人既不需要祷告,也不需要相信,而是上帝向他自己祷告,借助耶稣基督相信他自己了。人也不会犯拜偶像的罪,也不会妄用上帝的圣名,不守安息日,不顺服父母,仇恨邻舍,向他人发怒等等了。人也不会与上帝为敌,既然人是被动的,没有任何能动性。这样就会把一切都归诸上帝,最终所导致的当然是亵渎上帝了。

    第四,圣经上说得非常清楚,是人在行走、看见、听话、说话、相信、祷告。圣经上也说,是人犯罪,从而当受惩治。要把提及此事的经文一一列举出来,当然没有必要,我们只是略举几个好了。保罗说:“因为我们是与上帝同工的”(林前3:9)。保罗又说:“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2:12-13),这证实了他在上面的说法。上帝是这一活动的动力因(efficientcause),但人也是同一工作的主体因(subjectivecause),是他自己发自内心地进行这些活动的。因此,必须把这些活动归诸于人,原理如下:名称应当归于形式因(formalcause)。在《腓利比书》2章12节至13节中,劝勉人向着得救竭力追求,晓得自己的本分,奋发向前。同时,圣经又晓谕人当明白自己的罪性和灵命上的无能,不要自以为自己的意志有何美善之处,圣经中也从来没有鼓励人靠自身的力量来努力达成目标。另一方面,当人晓得自己的软弱的时候,圣经也没有让人灰心丧气,而是鼓励人说:上帝是他的帮助者,他就是人的行动的创始者,他在人的心中大有能力地做工,人当抓住这种力量,并靠着这种力量积极行事。

    异议1#:这种合作会不会使上帝成为罪的原因呢?

    回答:绝不会!我们必须区分行动本身与行动所发生的背景之间的不同。比如理解、愿望、看见、听见、说话、工作,这些都是人的行动,而上帝的律法则是人的行动展开的背景。行动本身是自然的,既非善,也非恶;但是,当从上帝所启示的律法的框架来看的时候,这种行动就有善有恶了。就一行动而言,不管是其主体、时间,还是方式,都当根据上帝的律法来判断善恶。当我们谈及上帝的合作的时候,我们所指的是这种行动或活动本身的自然方面。上帝的合作不是指这种活动的滥用,也不是指对律法的亏负,更不是指在这种活动中的恶。一个人可能是另一个人身上某种活动的原因,但并不是与这种活动相伴的罪恶的原因。政府让施行惩罚的人惩治小偷,但是,如果有关人员虐待小偷,原因并不在于政府。音乐家使琴弦发出声音,但并非让它发出不和谐的声音。这不和谐的乐音是从琴弦发出的。骑士骑马,使马前行,但他并不是马跛行的原因,马之所以跛行是因为马本身有毛病。关于上帝的合作也是如此。活动本身是发自上帝的,但因着人心中的败坏而破坏了。所以,罪的原因并不是上帝,而是人。

    异议2#:既然上帝的这种合作是启动性的,并且是决定性的,难道不会排除人意志的自由吗?

    回答:绝不会!意志的自由并不是一个中立性的东西;这就是说,人的意志与人是否作某事并不是漠不相关的,而是有着必然的联系。人的行动来自人自身的选择和喜好。上帝的合作使人能够行与他本性相合的事,这就是说,人是通过行使他自己意志的自由而行动的。因此,上帝的合作和人的意志二者之间是和谐的。上帝促动人的意志,然后人行使自己的意志。

    5.上帝的第三项护理之工:治理(TheThirdActofGod’sProvidence:Government)

    上帝的地三项护理之工就是治理,上帝藉此治理之工,管理万有并每一事物,使他所预定的目的成就。上帝的圣言始终教导我们,是上帝治理万有,引导一切。“耶和华作王”(诗93:1);“……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弗1:11);“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赛44:24)。我们可以把上帝对万有的治理分为四个方面:独立的实体,大小,善恶,以及万事的结局。

    首先是上帝对独立实体的治理,不管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有生命的实体又分为有理性的和无理性的。有理性的实体就是天使和人。上帝管理天使,因为天使是“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的(来1:14)。人的对话也完全是在上帝的掌管之下。“心中的谋算在乎人;舌头的应对,由于耶和华。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16:1,9)。无理性的受造物有的有感觉,有的仅仅是植物性的存在。那些有感觉的无理性生物出于上帝的管理之下,比如飞鸟。“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它”(太6:26)。上帝也管理所有的走兽。“……耶和华叫狮子进入他们中间……”(王下17:25)。耶和华召出蝗虫、蝻子、蚂蚱、剪虫,“我打发到你们中间的大军队”(珥2:25)。他管理海中的鱼,“你们把网撒在船的右边,就必得着”(约21:6)。花草树木也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他使草生长,给六畜吃;使菜蔬发长,供给人用”(诗104:14)。(参考:诗148;诗29:3;耶10:13)。

    第二就是事物的大小,这也处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不管是巨大的物体,还是微小的物体,都无法自己掌管自己,它们都需要上帝的治理。微小的物体,哪怕是最小的,它们的环境、生发和运动,也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上帝创造了一切,即使最微小的物体也是他造的,都是为了使他自己得荣耀,它们的存在也都是因着上帝的影响力,是上帝在治理它们。我们衣服上的钮扣,脚上所穿的鞋子,甚至我们的头发,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10:30);“衣裳也没有变色,并没有火燎的气味”(但3:27);“你们身上的衣服并没有穿破,脚上的鞋也没有穿坏”(申29:5)。

    第三就是事物的善恶,这也处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一切美善的东西,不管是在自然领域中,还是在恩典领域中的,都是来自上帝的。“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雅1:17)。祸就是对罪恶的惩罚,对罪恶的惩罚是由上帝发出的。上帝掌管对罪恶的惩罚,祸福都是由他发出的,他或者是作为公义的审判者,或者是作为慈爱的父亲。“祸福不都出于至高者的口吗?”(哀3:38);“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3:6)。然而,罪并不是从上帝发出的,因为上帝是圣洁的(赛6:3),上帝是光(约壹1:5)。“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申32:4);“上帝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34:10);“……在他毫无不义”(诗92:15)。既然上帝禁止罪恶,并对罪恶加以惩罚,显然他并不是罪恶产生的原因。这是我们应当在世人面前竭尽心力讲明的。所以,如果有人说,在改革宗教会中,教导上帝是导致罪恶的原因,这纯粹是恶意的毁谤。

    6.上帝的治理和罪(God’sCovernmentandSin)

    无论如何,上帝的治理仍然是包括罪的,否则整个犯罪的人类就在上帝的治理之外了。凡是相信上帝的圣言的人都不会否定上帝对罪的治理,我们就是根据上帝的圣言来清楚地证明上帝对罪的治理。

    要正确地理解上帝对罪的治理,我们必须注意与罪相关的三件事:自然活动,自然活动的偏差,上帝藉其治理使这种活动转恶为善。

    (1)自然活动是由上帝发出的。我们在探讨上帝的第二项护理之工合作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2)我们接下来就会证明上帝管制罪,使其转恶为善。

    (3)偏离,就是对上帝所赐予的能量的滥用,是这种能量的败坏,是在方式和目标是脱离常规,不管这种活动是内在的,还是外部的,都不是从上帝发出的,而是发自人自己。人绝不能脱离罪行,因为是他败坏了他的活动所依赖的能量。上帝对罪的治理包括:1〕罪的开始;2)罪的进展;3)罪的最终结局。

    第一,是上帝首先容许罪的发生。“我便任凭他们心里刚硬,随自己的计谋而行”(诗81:12);“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上帝容许人犯罪,但是并没有让罪人脱离律法的要求,因为如果那样的话,上帝就是批准人犯罪,他就无法对罪人加以惩罚了。然而,上帝容许罪的发生,他并没有拦阻罪人不犯罪。当然,上帝是能够拦阻罪的发生的,而且有时他确实这样作了。“我也拦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着她”(创20:6)。

    上帝对罪的容许,并不是漠不关心地看着,任凭罪人自行其是,而是他主动地允许,并不是针对罪本身,而是针对环境。上帝并没有强制人放弃他的意志,硬性改变罪人意志的自由。(即使在上帝拦阻罪人,不让他犯罪的时候,他也绝没有消除人意志的自由,比如在拦阻亚比米勒犯罪的时候就是如此)。上帝对人所施加的影响都与人的本性相合,使人不管是采取行动,还是按兵不动,都是完全出于他自己的意志。这种主动性的允许包括以下的行动:

    (1)从人体的官能和活动角度而言,人的活动都是自上帝发出的,上帝用他大有能力的影响来限制他,使他能够存在,能够行动,如此人才能工作、活动。

    (2)上帝容许环境出现,假如人是完美的,他就会善用各样的环境。虽然人并不完美,但他仍然有责任正确地运用各种环境。但是,因着人自身的败坏,他就对环境加以滥用。当大卫看到拔示巴的时候,他就欲火中烧(撒下11:2);听了先知以利亚的话,亚哈王也是勃然大怒(王上21:20)。甚至律法也激发我们的贪欲。“然而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罗7:8)。

    (3)当人有机会并且倾向于犯罪时,上帝从人收回抵挡罪的能力,拒绝把新的恩典赐给人,上帝这样行是公义的,这是他主权的作为。他按自己的美意离开那有罪恶倾向的人,使他能够并倾向于各样的罪恶。“你们在那里必昼夜侍奉别神,因为我必不向你们施恩”(耶16:13)。

    (4)作为对前罪的公义审判,上帝收回他通常对罪人所行使的约束力,任凭他自己独行其是。“惟有一件事,就是巴比伦王差遣使者……上帝离开他,要试验他”(代下32:31)。

    (5)作为公义的审判,上帝把罪人交给他自己的邪情私欲,从而以罪罚罪。“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因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2:10-11);“由他咒骂吧,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16:11)。

    (6)上帝容许魔鬼对人自由活动,大施伎俩,利用人心中所升起的各样私欲,使人罪上加罪。“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撒上16:14);“你(谎言的灵)必能引诱他,你去如此行吧!”(王上22:22)。

    (7)上帝使人心刚硬,硬如坚石,从而任凭罪人对罪毫无意识,冥顽不化。上帝亲自用过这样的表达方法,说明这是他所行的。“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法老心里刚硬”(出7:3,13)。上帝这种使人心刚硬的行为并不是向人心中注入罪恶,或犯罪的性情。上帝使人心刚硬是上帝神圣和隐密的作为,由此而以非同寻常的方式把人身上常见的但却被滥用的恩赐收回。然后,上帝就悄然撤离,人对上帝或良知就没有任何的印象和感觉了。上帝离开罪人,任凭罪人受制于他自己强烈的邪情私欲,并容许撒但任意而行,使罪人只能犯罪,并因为持续犯罪而刚硬。因此,归诸上帝的也归诸法老。“但法老见灾祸松缓,就硬着心不肯听他们”(出8:15)。这就是上帝在人犯罪之时对罪的治理。

    其次,上帝对罪的治理也延及罪的进程。上帝决定程度、时间和限制;这就是说,只能到这种程度,只能这么长时间,不能超越。我们在拉班身上可以见到这一点。“我手中原有能力害你,只是你父亲的上帝昨夜对我说:‘你要小心!不可与雅各说好说歹。’”(创31:29)。以扫本来定意要害雅各,但最后却与他亲嘴(创33:4)。巴兰为了得不义的工价,本来要咒诅以色列人,但他每次都不得不祝福(民24)。“……只是不可伸手加害与于他”(伯1:12);“……只要存留他的性命”(伯2:6)。

    第三,上帝的治理也延及罪的最终结果。他对罪的治理或者是为了显明他的公义,彰显他的恩惠、忍耐和怜悯,或者是为了使他的儿女得益,使他们谦卑谨守。“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创50:20);“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我必罚亚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荣耀”(赛10:5-7,12)。“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提前1:16)。

    这样的结果并不是自然从罪生出的,也不是在人犯罪之后,上帝才决定从罪中提取好的结果。上帝早已预定如此使他自己得荣耀,并把特定的惠益赐给他的儿女,他使用人的罪恶,以圣洁的方式使结果成就。尸体的腐烂并不能污秽太阳,同样当人和邪灵犯罪的时候,上帝仍是保持圣洁,不管是在罪的开始、进展,还是在最终结局中,上帝总是以圣洁的方式动工。上帝使用罪人,仿佛他们就是执行者、狮子、狗熊,目的就在于通过他们的愤怒来施行他的审判,从而用弯曲的拐棍来直接击打罪人。

    第四是上帝对万物结局的护理。这些结果或者是必然性的,或者是偶然性的。因此,包括人自由地行使意志的自由所造成的一切,战争的胜败、婚姻的与否、死亡的日期等。

    首先,有些结果是肯定性的,是必然的,是由大自然的法则和次序决定的。比如日月的运行,日食月食的发生,潮起潮落,火苗上升,重物下降。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是在上帝的治理之下。在以下的经文中证实了这一点。“你安置月亮为定节令,日头自知沉落。你造黑暗为夜”(诗104:19-20);“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119:91)。

    然而,上帝能够敢于这既定的程序,使自然进程逆转。主曾经因着约书亚的祷告而使日月停止运行(书10:13),他也曾经在希西家的要求之下,使日头后退十度(王下20:11)。主曾经使斧头漂在水上(王下6:6),也曾经使三个年轻人在烈火的窑中毫无损伤(但3:25)。预言也是必定要成就的,即使上帝也不愿意加以改变,而他的受造物也无法改变。“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太26:54)。

    其次,有些事情的结局是有偶然性的。当然,对于上帝而言并非如此,对于上帝来说即使最微小的事情也不是偶然发生的。他的计划必定成就,他完全按他自己的美意而行。但是,相对于次因(它们本来能够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和因果关系而言,事情仍然是有偶然性的,因为所出现的结果出人意料,既不在计划之中,也超出常规。然而,这些偶然性的结果也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上帝按他自己的计划和旨意,确定无疑,毫无拦阻地使这些结果得以成就。这在人的徒然被杀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是上帝使这种死亡的击打临到被杀的人身上的(参考:申19:5;出21:13)。还有什么比抽签更出人意料的呢?然而,即使抽签这样的事也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他使抽签的结果合乎他的旨意。“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16:33)。这典型地体现在约拿(拿1:7),和约拿单的事上(撒上14:42),抽签的最终结果仍是落在他们的身上。麻雀从房顶上落下,头发从头顶上掉下,在大自然中,还有比这种事情更出人意料的吗?然而,这些事情也一一都在上帝的护理之下。“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10:29-30)。

    第三,人自由行使自己的意志,由此而发生的所有活动也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上帝并没有消除人意志的自由,也不会强迫人违背自己的意志行事。他引导人的意志,管理人的意志,或者是藉着内在的爱好,或者是借助外部的环境或事件,使人通过自己定意,自己喜欢,成就上帝所预定的事。在以下的经文中证实了这一点。“他是那造成你们众人心的”(诗33:15);“……舌头的应付,由于耶和华……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16:1,9);“他使它(王的心)随意流转”(箴21:1);“……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3)。

    第四,上帝掌管战争的结局,打发一个国家去惩罚另外一个国家,或让它们互相惩罚。上帝并不是总让那些在数量上最强壮的、最有谋略、最勇敢的国家得胜,而是完全按他自己的旨意,他让哪个国家得胜,哪个国家就会得胜。“一人焉能追赶他们千人,二人焉能使万人逃跑呢?”(申32:30);“惟有你能帮助软弱的,胜过强盛的”(代下14:11);“君王不能因兵多得胜,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靠马得救是枉然的,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诗33:16-17);“马是为打仗之日预备的,得胜乃在乎耶和华”(箴21:31)。在圣经中很多地方讲到上帝把一个国家卖给或交在另一个国家的手中,所显明的就是这一道理(参考:士3:8;6:1)。

    第五,婚姻也在上帝的掌管之下,是他引导伴侣到每个人的面前。有些婚姻的结合是上帝对它们罪的审判,有些是为了责备,有些则是为了双方灵魂和身体互相安慰。在婚姻之中,那些特别的方式和超常的事件是何等地难测啊!然而,上帝仍然是按他既定的旨意掌管婚姻之事,只要世界还存在,就会有一些婚姻特别显明上帝的护理。“上帝啊……使我今日遇见好机会……愿那女子就作你所预定给你仆人以撒的妻”(创24:12-14);“……惟有贤惠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箴19:14);“所以上帝配合的……”(太19:6)。

    第六,上帝决定每个人的寿数。人的生死都在上帝的预定之下,既不会早,也不会晚。他死亡的地点和方式都在上帝的预定之下。在上帝预定他死亡的日期之前,上帝会供应饮食和住处,保守他的身体。但是,到了他该死的时候,即全世界所有的医生也不能延长他的生命一小时。“……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月数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伯14:5);“你使我的年日窄如手掌”(诗39:5)。(参考:第5章)。

    7.上帝的护理与工具的使用(God’sProvidenceandtheUseofMeans)

    我们已经说明,万有都是按着上帝的预旨而运行的,毫无例外。然而,上帝在成就万事的时候,一般是借助各样的工具而进行的,他也吩咐人使用这些工具。当工具得到正确的使用的时候,通常上帝就祝福他自己的护理。哪怕是一个不敬畏上帝的农夫,只要他适宜地耕耘土地,一般都会得到好的收成;一个敬畏上帝的农夫,如果在劳动的时候松松垮垮,最后的结果就是两手空空,一无所获。然而,当一个敬畏上帝的人竭尽全力时,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工具,上帝也肯定会予以祝福。假如不想使用上帝所命定的工具,却想有所收获,这就是在试探上帝。

    假如我们对这一上帝护理的教义正确使用,就会得到极大的益处。盲目的、属血气的未归正之人,从这一教义中既不会得到什么益处,也不会从中得到安慰。在他日常遭遇非凡的考验时,即使他见到过上帝的护理,也相信上帝的护理,他仍然从中得不到什么。他的耐心是强迫出来的耐心,因为他也无法做到发自内心的忍耐。他把自己交托给斯多葛哲学所提倡的命运,说:“环境就是如此,谁也无能为力。”当他不能按自己的想法行事的时候,他就尽力而为。既然上帝与仍未归正的人为敌,他怎能用上帝的护理来安慰自己呢?假如他不悔改归正,临到他身上的一切都使他走向万劫不复之地。因此,上帝的护理对他来说是极其可怕的。

    然而,上帝的子女却能从这一教义中得到各样的益处。他们越是明白自己是属于上帝的,就越能从上帝的护理得益处。因此,所有那些为罪而在心中持续不断地哀痛不已的人,那些不断逃到主耶稣的面前因他的宝血称义的人,那些渴慕与上帝交通的人,即使经常陷在黑暗和罪恶之中,仍然渴慕上帝、敬畏上帝、顺服上帝的人,来吧,我对你说,请你与我稍坐片刻,请仔细聆听,让我的话语进入你的双耳,更进入你的心灵。

    8.关于应用上帝护理教义的劝勉(PracticalExhortationsConcerningthedoctrineofProvidence)

    请你经常默想、观察上帝在万有之中的护理,藉着信心殷勤查考。正如观察阳光透过窗户照进房间一样,请你仔细地察看上帝对受造物及其活动的保守、合作与治理。当你见到早晨太阳升起,晚上星月闪烁,各自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的时候;当你见到地上萌生万物的时候;当你观察世上所发生的一切的时候;当你注意到战争时期战争的成败,以及和平时期超常之事的发生,或事件急转直下的时候,都要不断地操练自己,使你自己习惯于经常性地见到上帝的护理昼夜不息。同样,也要训练自己,在你自己的生活中见到上帝的护理,不管是健康还是患病;不管是患难不断,一个十字架接着一个十字架,还是得救发达;不管是人家友好地看待你,还是冲你发怒,是粗暴地对你说话,还是帮助你、安慰你;不管是有人对你置之不理,还是试图陷害你、反对你,说你好话还是说你坏话。诸如此类的事情,不管是大是小,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仅仅是说有上帝的护理,并且相信这是真实的,还远远不够,因为这样对你不会有什么效果。

    我恳求你多方考察这一教义,坚持不懈,持续不断地观察、思考,使你自己对于这一教义了然于心。如此你就能够觉知上帝之手的运行,上帝借助次因做工,而诸次因又仿佛不存在一样,就如上帝直接成就万事一样。如此百般努力,持续不断地操练自己,使自己心中对上帝的护理习以为常,从而很清楚、很容易地见到上帝在做工。请你相信我,要学会如此所付出的努力远比你所认为的要大。我们的心已经习惯了无神论和各种世俗的思想,经常使我们注意不到上帝的护理,也不承认上帝的护理之工,而且这会给我们带来黑暗,拦阻我们灵命的成长。因此,在这件事上务要努力,祈求上帝赐给你更多的亮光,使你能够专心致志,持续不断地致力于这样的观察。你必然会经历到自己在各个方面都得到极大的惠益。然而,也不要把太多的精力用于考察上帝保守、合作与治理的方式到底是什么样的,因为这样作对你会有害处,上帝护理的方式是一个深不可测的奥秘。最好还是相信上帝的护理这一教义,每一次都留心观察。要把这一教义说清楚,传讲给别人,你就会发现在你人生的路途中,会有更多的安慰和圣洁与你相伴。

    其次,不要仅仅盯住上帝的护理之行,还当使你自己习惯于从中感受到上帝的威严、权能、智慧、公义和美善。用惊奇和喜乐的心情承认上帝的这些属性。所有的受造物都是属他的;所有的活动都是由他发出;天上地上的一切都在他的掌管之中。不管宇宙有多么浩大,不管其中有多少大大小小的受造物,不管万有的活动是何其繁纷繁复杂,都是上帝在掌管一切。但愿这种对上帝护理的确认,能够在你心中生发谦卑的敬畏之心。难道不是他,而且惟独他是主吗?难道万有不都是在他的手中用于支持或反对你吗?难道万有不都是他的仆役,以他为所仰望的主人吗?当肃立在他的面前,心中充满畏惧,以虔诚的敬畏之心说,“主是上帝,”“主掌权。”这是上帝所要求的。“耶和华说:你们怎么不惧怕我呢?我以永远的定例,用沙为海的界限,水不得越过。因此你们在我面前不战兢吗?波浪虽然翻腾,却不能逾越;虽然砰訇,却不能过去”(耶5:22)。上帝推动万有,使一切都俯伏在他的面前敬拜他,当我们对这一事实敛心默想的时候,心中该是何等的甜蜜啊!

    第三,不要再依赖次因;不要再倚靠你的财产、力量、智慧和能力;不要再为你的朋友或敌人愁烦;不要倚仗海军、堡垒和兵士;也不要注重这人或那人,这种工具或那种工具,仿佛你唯一的盼望就是来自他们一样。假如上帝愿意,他会把你对工具的依赖和期望一扫而空。他会把事情完全翻转过来,你认为拯救你的,会成为祸根;而看来仿佛是祸根的,却成为拯救你的。既然没有上帝所赐予的能量,受造之物就无法移动,它们能给你什么呢?你到底能从它们得什么呢?既然所有的受造之物都是如此,你为何还仰望它们呢?“在我身上没有这种现象吧?”此外,依赖受造之物的帮助就是犯了远离上帝,崇拜偶像的罪。“倚靠人血肉的膀臂,心中离弃耶和华的,那人有祸了!倚靠耶和华,以耶和华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耶17:5,7)。掌握这一伟大的教训吧!让那些不认识上帝的人仰望受造之物和各样的工具,并依赖它们吧。然而,你们向主仰望一切,审慎地把各样的工具作为工具使用,超越受造之物,仰望上帝自身。这样你的心中就会有坚定和力量生发出来。“倚靠耶和华的人,好象锡安山,永不动摇”(诗125:1)。

    第四,不要惧怕受造之物,因为它们的行动并不是由它们自己发动的。惟独上帝掌管一切,主宰一切。假如你与受造之物有什么冲突,要晓得是掌管它们的上帝打发它们来的。它们所能作的只不过是成就上帝的旨意而已。上帝拦阻它们的活动,使它们再次离开。如果刀剑、石头、棍棒只是躺在地上,一动也不动,不在人的手中,还会叫谁害怕呢?如果是上帝的旨意,任何想咒诅你的人最终都会祝福你;本来他们想毁谤你,却不得不赞美你;本来他们想杀死你,最终却要与你亲嘴。“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抵挡我们呢?”(罗8:31)。既然上帝是帮助你的,你是上帝的孩子,为什么你还惧怕呢?因为你所有的仇敌仿佛是戴着令人惧怕的面纱,但隐藏在其后的却是朋友的面孔。“他使人安静,谁能扰乱呢?”(伯34:29)。所以,“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太10:28)。虽有仇敌存在,但我们晓得“住在至高者隐密处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荫下”(诗91:1),我们的灵魂该是何等的平静安稳啊!

    第五,对于那些伤害过你的人,既不要发怒,也不要存报复之心,因为这一切都是照着上帝的吩咐(撒下16:11)。“除非主命定,谁能说成就成呢?”(哀3:37)。当然,他们行这些事的时候是心存恶意,然而主使用他们的恶行作为杖来管教你(赛10)。我们一定不要像狗一样咬那向他投来的石头,一定要往更高处看,是上帝的手使用敌人来对付我们,因此,我们不要向上帝发怨言。假如我们对所用的工具报仇心切,或大发烈怒,我们就是在抵挡使用这些工具的那一位。因此绝不要盯住人的恶行不放,仿佛他是独立行动的。相反,“你们当听是谁派定刑杖的惩罚”(弥6:9),并且转向上帝,是他在责罚你(赛9:12)。

    第六,要使你的灵魂安静忍耐,这是非常需要的。即使是由人导致的灾祸,也不是偶然临到的。是的,即使你自己的愚昧和罪恶是事情的肇因,这也是上帝已经对你预定了的,是他掌管,也由他成就。因此,还是安静地顺服,说:“他向我所定的,就必作成”(伯23:14)。

    9.上帝的护理和工具的使用(God’sProvidenceandtheUseofMeans)

    (1)难道他不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主吗?你对此嫉妒吗?他是这样的主,难道你不为此感到高兴欢喜吗?假如有人向他那绝对的治理权发出挑战,你不为他辩护吗?你想要他那护理的链条为你的缘故而中断,希望他的旨意不掌管你,而是你的旨意来掌管他吗?假如这样,你怎敢抵挡他呢?还是安静下来,让他的旨意在你身上完全成就吧,原因就在于这是他的旨意。

    (2)他难道不是你的父吗?他不是在以永永远远的爱爱你吗?请注意,他让这样的灾祸临到你的身上,是因为他爱你的缘故。“凡我所疼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他”(启3:19)。他对你满有怜悯,满有慈爱,他是在你的痛苦中与你同在的上帝,而且垂听你的呼声。他要在他所定的时间,以他所定的方式救拔你。

    (3)结果就是他的权能、信实和美善会得到更大的荣耀。这会使你更加谦卑,更加圣洁。苦难愈深,安慰越大。

    因此,舍弃自己,背负十字架,跟随基督吧(太16:24)。不要烦躁,“不可轻看耶和华的管教,也不可厌烦他的责备”(箴3:11)。“你当默然倚靠耶和华,耐性等候他”(诗37:7)。和大卫一起说:“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就默然不语”(诗39:9)。仿佛泥土降服在窑匠的手中,求他按他所喜悦的方式来雕塑你。他会按他的旨意来引导你,此后接你到荣耀里(诗73:24)。不管是在喜乐中,还是在忧伤中,完完全全顺服他的引导。蒙福的确实就是蒙福的。

    第七,正确地使用上帝护理的教义,会使你充满感恩之心,教导你明白各样美善的东西都是主赐给的,不管是在灵魂的方面,还是在身体的方面,惟独主是一切的一切。这会使你晓得上帝的美善、信实和慈爱,使你高兴欢喜,赞美上帝,向别人述说他的大德,甘心乐意地事奉上帝。他出于他那纯全的爱,把他的恩惠赐给你。有时,他以极其显明的奇妙的方式恩待我们。既然这是来自上帝的,我们一定要以他为本。“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凡事谢恩”(帖前5:18)。让我们不断效法大卫的榜样,说:“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不可忘记他的一切恩惠”(诗103:2)。想一想我们以前的痛苦无助,不配得到任何东西,而主却亲自记念我们,救拔我们,这是何等大的恩德啊!这使得我们心中不由得不对上帝肃然起敬,由衷地赞美他,并以他为乐。

    第八,如此正确地应用上帝护理的教义,就会使我们端正视角,在将来一切的事情上都安静地信靠上帝。肉体的激情受到抑制,也不再惧怕十字架的重负。那种不合中道,滥用工具,作奸犯科的做法就会停止下来,把事情交托在上帝的恩手之中。那时,我们就会满足于主行事的方式,晓得一切都会运转正常。“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诗37:5);“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上帝,因为他顾念你们”(彼前5:7);“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138:8)。瞧,从上帝的护理我们可以得到如此的恩惠。因此,“凡有智慧的,必在这些事上留心,也必思想耶和华的慈爱”(诗107:43);“谁是智慧人,可以明白这些事;谁是通达人,可以知道这一切;因为耶和华的道是正直的,义人必在其中行走”(何14:9)。

    
第二卷 人 论 第十二章 行为之约
    在第八章中我们描述了处于卓越、圣洁和荣耀性情中的亚当。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是与上帝有约的亚当,这约就是行为之约。熟悉这一行为之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凡是在此处犯错误,或是否认行为之约的存在的人,都不会明白恩典之约,也必定对主耶稣基督的中保身份发生误解。这样的人很容易就会否认基督积极的顺服为选民赢得了永生的权利。我们在好几个团体中见到过这样的现象,因为他们在恩典之约上犯错误,他们对行为之约也矢口否认。同样,那些否定行为之约的人,在对恩典之约的理解上,也必定有错谬的嫌疑。

    1.行为之约的界定及其存在的证实(TheCovenantofWorksDefinedanditsExistenceVerified)

    行为之约是上帝与亚当所代表的人类所立的约,在这一约中,上帝对永生的应许是以顺服为条件的,对不顺服则有永死的警告。亚当既接受了永生的应许,也接受了应许的条件。

    问题:在上帝和以亚当为代表的人类之间真有这样的一个约吗?

    我们的回答是毫不含糊的,确实有!为了有次序地考察此事,首先必须确定此事存在与否,然后要考察此事的本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需要考察这一个约的性质,因为是否存在这样的行为之约,必须首先从其本质来证明。这样,我们才能得出一个结论来。

    证明#1:假如上帝确实赐给亚当律法,其内容与十诫相同;应许他有永生(这永生是与基督在恩典之约中为选民所赢得的生命是一样的);确定分别善恶树是检验亚当是否顺服的工具,而生命树对亚当而言则是生命的标志;而且亚当既接受了应许,也接受了条件,从而对上帝负有律法的责任-那么,上帝和亚当之间就确实有行为之约存在。既然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可以得出结论说,确实有这样的行为之约存在。

    我们首先来考察上帝这一方,以及他的约言,然后我们再考察另一方及其约言。一方是上帝,在这一行为之约中,他显明自身如下:

    (1)他是最重要的、永恒的、至高的、主权的主,他有权按他自己的意思,向他的受造物立法、吩咐、应许。他是“唯一的设律法的”(雅4:12)。

    (2)他是圣洁的、公义的,他所造的有理性的受造物,除圣洁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使他喜悦,他不会任凭不圣洁不受惩罚。

    (3)他是无限的美善,并愿意把他的美善传递给人。他在约中的参与包括律法的确证、福乐的应许和定罪的威胁,并制定标志之树和禁戒之树。

    2.行为之约和上帝的律法(TheCovenantofWorksandtheLawofGod)

    我们首先要证明的就是:上帝把律法赐给亚当,这律法的内容是与十诫完全一样的。上帝赐下律法作为人的规则,既关乎人的心灵,也关乎人的行动。律法宣布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因为律法的权威来自上帝,人人都有责任顺服。

    人的理性,不管其本身是多么完美,也不管它能否晓得律法的要求,都不是善恶的标准。事情的善恶绝不是由人所固有的认识能力来决定的。人所固有的认识能力并不能使人有顺服的责任;它不过是认识和承认律法及其责任的工具罢了。上帝的律法及其神圣的权威就是善恶的标准,人人都有顺服的责任。

    问题:上帝设立的律法表达的是他的属性,还是他的自由意志?

    回答:律法是从他的意志发出的,与他的属性相合。律法并不是随随便便地从上帝的意志发出的,仿佛上帝能够吩咐与他自己相悖的事情一样:憎恨上帝和邻舍;或者愤怒、嫉妒、仇恨、复仇以及其它类似的罪都是圣洁的-人若犯罪,上帝就把永生的应许赐给他。这些都是与上帝的属性背离的,也是与他的意志相悖的。同时,任凭有理性的人在无法的状态下存在,对上帝而言也是矛盾的。

    上帝把律法赐予亚当,证实如下:

    首先,“……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即使在人堕落之后,仍有律法刻在他们的心中,从而使他们也有律法,尽管不完善,也很模糊。因此,亚当在纯正的状态中,更是有律法了。我们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原因就在于自然律(thelawofnature)是从上帝的知识发出的。在堕落之后,亚当对上帝的认识也比外邦人更优越、更清晰,因此,亚当对上帝的律法的认识也比外邦人更优越。认识上帝的律法,合乎上帝的律法,是人本性所应达到的至善之境。在堕落之后,谁对上帝的律法有最清楚的认识,并且最合乎上帝的律法,就比其他人更优越。既然亚当当时是完全的,因此他在对上帝的律法的认识和顺服上也是优越的,因此,上帝确实把律法赐给了他。

    第二,“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使徒保罗在此总结说,律法是与所有的人都有关系的,这律法有内在的潜能,这律法能使所有完全的人称义。然而,他宣告说,律法是软弱的,律法不能使人称义,原因就在于因着肉身,也就是罪,律法变成软弱的了。人一触犯律法,就无法脱离罪责,因为律法是真理。既然律法现在已经变得软弱了,那就说明它在从前某个时候曾经是坚固的。然而,在人堕落之后就不再是这样了。但在人堕落之前,当人还没有犯罪的时候,律法确实是坚固的。

    第三,上帝的性情和亚当的性情都要求亚当有法可依。从其性情而言,上帝是至高至尊的,他配得尊荣和事奉。受造物一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上帝就在受造物之上,而受造物则是在他之下。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对人而言也是如此,这不仅仅是因为人是上帝所创造的,上帝又与人立约,也不仅仅是因为人犯了罪,更重要的是由于上帝的属性,因为他是耶和华。亚当既然是受造物,必然在各样的事情上都倚靠他的创造者,否则他就成了上帝了。受造物的属性就是倚靠性的。

    亚当是倚靠上帝的,他的存有倚靠上帝,他的行动也是如此。亚当对上帝的倚靠,不仅是在他与其它动物共有的行动方面,在使他能够有智慧地行动的推理之事上,他也倚靠上帝。既然从其属性而言,上帝是至高无上的,是独立自存的,配得敬拜、事奉和敬畏(“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耶10:7),而人在其属性、活动和理性方面,都是依赖性的,那么在其完美的状态中,人必定有法可依,由此他的属性和活动可以得到规范,这就是律法。这律法深深地印在亚当的性情之中,他无须像不晓得自己本分的人那样寻找,也不用担心自己因软弱的缘故,被自己的邪情私欲牵引,去作相反的事情。晓得律法,并按律法去行,这是本来就深深地印在亚当性情之中的。

    异议1#:“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提前1:9)。

    答案:可以从两个角度看律法。从标准的角度来看,律法是人的喜爱的准则,告诉人当尽的本分;从惩罚的角度来看,律法是使人惧怕的强制性工具。义人对律法的看法是:律法是人所喜爱的准则,告诉人当尽的本分。义人高高兴兴地承认我们都当顺服上帝的律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约壹4:18)。然而,不义之人却受制于律法那令人惧怕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要求对他们的恶行予以惩罚。义人喜爱德行,不愿犯罪;恶人则因为惧怕惩罚而抑制自己不犯罪。

    异议2#:既然亚当对上帝的爱是完全的,他作一切都是自发的、自愿的、自然的,因此,不可能有什么律法存在。

    回答:(1)律法就是爱(太22:37-39)。既然亚当的爱是完全的,他必定有全备的律法。

    (2)律法就是自由。“……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亚当享有神圣的自由,因此他就处于使人自由的律法的管辖之下。

    (3)合乎自然做事与合乎律法做事是没有矛盾之处的。外邦人也是从其性情出发,作那些律法之中所规定的事。

    (4)违背爱不就是罪和不义吗?可见,律法是完备的爱中所固有的。

    (5)在完备的爱中,亚当仍然受到死亡的警告;对过犯有惩罚的警告,就必定有律法存在。因此,亚当是有律法的。

    所以,现在的问题就是,到底亚当拥有什么样的律法呢?我的回答是:除了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外,就内容而言,亚当还有十诫之律。

    首先,无疑亚当所拥有的是最全备的律法。最全备的律法就是爱的律法,这就是十诫(参考太22:37-39)。因此,亚当所拥有的律法就是十诫之律法。

    第二,所有的人都同意:那在外邦人天性中就固有的律法,就是曾经印在亚当的性情中的律法的残余,这律法与十诫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亚当的律法就是十诫之律法。

    第三,这在《罗马书》8章3节中得到了证实,我们已经引用了这节经文。保罗在这节经文中谈及律法,但并没有进一步地展开。无疑,保罗在此处所提及的“律法”就是十诫。这一律法是亚当曾经拥有过的,那时律法的力量是全备的,但在人堕落之后就便软弱了,我们对此已经有所说明。所以,亚当所拥有的就是十诫之律法。

    第四,圣洁只有一种,因为圣洁属于上帝的形像,其本性就是单一的。所以,律法就其本性而言也是单一的,人对圣洁的完全顺服就是圣洁。因此,就其内容而言,亚当在其完全的状态中所拥有的就是十诫之律法。

    除了自然律之外,上帝还赐给亚当一个诫命,在上帝的主权之中,这一诫命可以给,也可以不给。这一诫命就是不要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我们已经在前面提到了这一诫命。这很容易导致以下的问题:为什么上帝把这一诫命赐给亚当呢?假如上帝没有给亚当吩咐这样的诫命的话,亚当就不会犯罪了。我的回应如下:

    (1)即使上帝不把这一诫命赐给亚当,也不能说亚当就会绝对不犯罪。那时亚当是圣洁的,但他也是可变的,因此他也能够在处境不同的时候犯罪。

    (2)上帝行事并不是都要给人说明的。假如有人真的希望对这一诫命反复思想,很显然,就会对这一诫命更加清楚。这一诫命所宣告的是:惟独上帝是主,惟独他有权力按他自己所喜悦的来吩咐亚当,而且要求亚当无条件地顺服,无需追问为什么。

    (3)另外所包含的是:人应当惟独寻求上帝的旨意;任何事情是否是可喜悦的,都要惟独根据其与上帝的关系来界定。

    (4)这一诫命包含了人生的幸福之所在,人生的幸福就是惟独以上帝为乐,这种幸福是在上帝之外的任何东西中都无法找到的。因此,亚当并不需要那些似乎是极其令人喜悦的东西,没有这样的东西,他仍然能够以上帝为乐。

    (5)同时,这一诫命也表明,亚当满足于上帝那时按他自己的美意所赐的完美程度。上帝为什么赐下这样的诫命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只能是:“这是上帝主权的美意。”因此,我们已经注意到亚当确实是有律法的。

    3.行为之约和永生的应许(ThecovenantofWorksandthePromiseofEternalLife)

    第二件要证明的事情就是:亚当曾经有永福的应许。

    首先,这在现在的外邦人身上得到了证实。上帝在人的心中都刻下他存在的印记,并且也使人晓得他所希望的行事为人的方式,同样,上帝还使外邦人晓得,行善就会得到好的报应,而作恶最终则会受到惩罚。跨海旅行的人所记的日记证实了这一点。他们来到外邦人的土地,那里从来就没有基督徒,这些外邦人用手势指上指下,指出行善的人会上天堂,而作恶的人则下地狱。使徒保罗证实外邦人的良心或者是责备他们,或者是为自己辩解(罗2:15)。既然连外邦人都晓得这样的事实,他们的行为要按刻在他们心中的律法衡量,按其善恶,或得奖赏,或受惩罚,这对亚当而言就更真实了。他对律法和奖赏的应许具有完备的知识。

    其次,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上帝所赐给亚当的律法就是十诫之律法。十诫之律法附有永生的应许,这在《马太福音》19章中可以看出。一个年轻人问:“我该作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6-17)。这在以下的经文中也得到了证实:“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罗7:10);“……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11)。因此,亚当是有永生的应许的。

    第三,这也得到了以下事实的证实。这一事实就是:基督自己顺服律法,担当来自律法的惩罚,在性情和行为上都有着完美的圣洁,从而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为选民赢得了永生。这在《罗马书》8章4节中很显明,使徒保罗在此宣告说,因着基督的补赎,“……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选民)”身上。这在《加拉太书》4章4-5节中也有说明:“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请注意,此处所指的律法与亚当当初所拥有的律法是一样的。“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也必和他一起得荣耀”(罗8:17)。因此,永远的荣耀必定是随着对律法的顺服而来的。所以,亚当所拥有的是同样的律法,他也拥有永福的应许。

    第四,藉着信心接受基督时所承受的生命,也曾应许给完全顺服律法的人。既然永生是赐给那些在基督里有信心的选民的,同样也赐给了那些完全地遵行律法的人。使徒证实这同一永生的应许适用于两种情况。“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5-6,9)。“……义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1-12)。此处的应许是一样的,就是生命的应许,永生的应许。在《马太福音》19章16至17节说的也是如此,我们已经在上面解释了。关于信心,在《约翰福音》3章36节说,“信子的人有永生”。使徒说明,要达到目标有两条道路,一是律法之路,一是信心之路。因此,我们可以说,拥有律法的亚当,也是拥有永生的应许的,而这永生的应许现在是藉着信心而得到的。

    第五,这也由以下的警告得到了证实:“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此处所威胁的死亡是没有其它任何限制的。有人坚持说,此处所说的死是指暂时性的死,他们必须证实确实这是必然的。但持这种主张的人无法证明他们的观点,因为找不到此类的证据。而且,众所周知:

    (1)死既指永刑,也指暂时的死。“在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6);“有至于死的罪”(约壹5:16);“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启20:6);

    (2)此处所警告的死是对罪的惩罚。然而,对罪的惩罚不仅包括暂时性的死,也包括永死,这是与永生相对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6:23);“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

    (3)使徒清楚地说明,因为吃禁果,定罪就临到所有的人身上。“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6,18)。任何人都不会否定,这一罪性就是吃禁果之罪。然而,吃了之后,接下来就是被定罪,因此“死”这个词所威胁的就是定罪。让我们反过来看。假如是在犯罪的时候,亚当受到永刑的威胁,那么,相反,人顺服的时候,就会有永生的应许。假如人不犯罪的话,在死的威胁中本来是有永生的应许的。这种推理是更可信的,因为谁能竟敢认为慈爱的上帝对不顺服有处以永刑的威胁,而同时对顺服则没有永福的应许呢?谁敢认为他的审判不可思议地大于他的慈爱呢?

    4.行为之约与生命树(TheCovenantofWorksandtheTreeofLife)

    第六,这也得到了生命树的证实。这两种树是彼此相对的。既然一个象征永死,为什么另一个不是象征永生呢?树的名字本身也表明这一点,因为这树清楚地被称为生命树。生命树是一个标志,是生命的表记和印证,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推出什么来呢?此处丝毫没有说仅限于肉体的生命,因此我们也不要这样作。再者,假如亚当失去肉体的生命,他所拥有的属灵的生命也会立即丧失。因此,我们必须理解,“生命”这个词本身既包括肉体的生命,也包括那时亚当所拥有的属灵生命,而永生也是包含在“生命”这个词中的,尽管并没有“永”字加在前面。“你若要进入永生……”(太19:17)[1];“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太7:14)。在其它许多经文中也是这样表述的。因此,亚当丧失这种生命之后,主就不再让他享用这永生的印记。主让天使把亚当赶出了伊甸园,“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3:22)。

    当亚当犯罪,吃那棵他没有权利吃的树上的果子的时候,上帝就不让他吃另外的树上的果子了。假如他仍然能吃生命树上的果子,并且确实吃了,他能永远活着吗?不可能,因为生命树本身并没有那种能力,能恢复亚当所丧失的属灵的生命以及与上帝的交通。亚当当然是晓得这一点的。没有属灵的生命,仅仅肉体的生命对他还有什么益处呢?生命树本身也没有能力,能够废除上帝的威胁,“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即使他能够保存肉体的生命,亚当很清楚,他也不会这样作的。那么,为什么上帝还说:“就永远活着”呢?我的回答是:此处是责备的语气,这在同一节经文中很明显,“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创3:22)。仿佛上帝是在说,“注意那人,他认为吃了禁果就能成为我们之中的一员,他现在真像我们了!”上帝仿佛是在说,“他被自己的目标所蒙蔽,不仅没有变得与我们类似,反倒更不像我们了。”“就永远活着”,语气也是如此,“他不过是被自己的目标和意见所蒙蔽,竟然认为通过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就可以永远活着。”因此,“就永远活着”是指亚当所想象的,仿佛在他犯罪之后,这树仍然还是生命的标志一样。上帝并不希望让他继续滥用这一标志,因为亚当已经丧失了生命本身,也就是丧失了永生。上帝的旨意就是:亚当既然失丧了,就当从此之后转离已经被违背的行为之约,把他一切的希望都寄托在女人的后裔身上,这是在亚当堕落之后不久,上帝向他所赐下的应许。

    5.亚当对行为之约的条件和应许的接受(Adam’sAcceptanceoftheConditionandPromisesoftheCovenantofWorks)

    我们已经考察了立约一方的活动:上帝把律法赐给亚当,并应许他有永生。这永生是与基督为选民所赢得的,并藉着信心所赐给他们的永生是一样的。我们已经注意到,上帝把分别善恶树作为禁令的表记,而生命树所象征的则是生命。因此,就圣约的一方而言,一切所需要的条件都已经显明了。现在我们必须来考察另一方及其约言,这是立约的前提条件。

    立约的另一方就是在亚当里的人类,亚当有上帝的形像为装饰,这形像包括对上帝的毫无瑕疵的认识,以及公义和圣洁。因此,他肯定晓得圣约的条件和应许,并且能够满足有关的条件。既然对此圣经上并没有记载,问题在于“他在这一圣约中是默然同意的吗?”我的回答是:尽管这在圣经中并没有明确的表述,但仍然可以清楚地推导出来。

    很显然,亚当接受了圣约的条件和应许。首先,在圣经中,虽然圣约的应许与整个的圣约有关,但在圣约的应许中经常是仅仅提及圣约的一方当事者。比如《创世记》3章15节说,“它(女人的后裔,基督)要伤你(蛇)的头”。众所周知,此处所确立的是恩典之约,然而并没有一个词提及亚当和夏娃对这一圣约的接受。既然与立约一方有关的所有条件都提到了,这必然隐含着另一方的默认。

    第二,亚当那时是完美的,既然上帝有权立法,而且亚当既然有完全的顺服,就不会拒绝上帝的吩咐,他所能作的就是接受其中的条件和应许。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既然完全晓得与上帝的交通,除了渴慕更加蒙福,与上帝有更美好的交通之外,还会作其他低等的事吗?他不会有任何不同的行动的-除非是因为丧失了智慧,只爱自己得益处,失去人性。因此,当这样的事情应许给他的时候,亚当不会不欢喜快乐,满心接受。这些事情,正如我们此前所观察的那样,确实是应许给他的。立约的条件也是如此,因为这不仅是唯一的通向永生的道路,也是他目前的幸福之所在。这包括尽心尽意爱至慈的上帝,顺服于他的主权之下,惟独他是配得顺服的。这就是亚当当时所拥有的,这也是他的爱慕和喜乐。鉴于以上的原因,亚当禁不住接受应许,也禁不住接受条件,因为应许和条件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程度而已。

    第三,这在所有人的行为上都很显然。人的天性教导我们说出以下的话:“我赞同律法是圣洁的、公义的,是美善的。我对此表示认可;我认为我确实对律法有顺服的责任,我对这责任予以默认,并认为这确实是我当尽的本分。我愿意约束自己,遵行律法,接受这顺服就进天堂的应许。”因此,即使在堕落之后,自然人仍然默认这应许和条件,而人在其完美的状态中,更是会接受这应许和条件了。

    第四,亚当和夏娃约束自己,不吃禁果,这一事实也表明他们接受了圣约的应许和条件,是主禁止他们这样作的。顺服禁令,拒绝违反,就是接受了应许和条件。此处的境况是如此,从《创世记》3章所描述的历史很容易看出。所以,亚当和夏娃接受另外圣约的应许和条件,因此,可以推论说,在上帝和人之间确实有一个约存在。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是我们一直在寻求的,现在已经找到了。假如有一个附有条件的律法存在,有与条件成全有关的应许,有禁止性的表记作为信记,亦即既接受条件,也接受应许,那么就有约存在。此处这些方面都具备了,因此,上帝和亚当之间是有约存在的。我们在这里既没有提到伊甸园,也没有提及安息日,因为我们并不承认二者是表记,分别善恶树也不是表记。

    6.证实行为之约有效的附加证明(AdditionalProoftoVerifytheValidityofthe

    CovenantofWorks)

    证明#2:我们已经确立了前面的证明,接下来的证明更清楚。我们的证明以《何西阿书》6章7节为根据,“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此处提及约的存在,这约是上帝与亚当之约,而且提及亚当的背约。此处有两大难点需要消除:“亚当”(Adam)一词在这里是否应当翻译为“人”[2],所指的并不是亚当,而是其他人;二是Berith一词是否应当翻译为“律法”;因为此处完全没有提及约。

    对于第一个难点,我的回答如下:因为“亚当”(Adam)一词可以译成“人”,而且圣经中确实经常是这样翻译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处一定也要这样翻译。如果有人这样坚持,他就必须加以证明,但他是无法做到的。我们认为在这一节经文中“亚当”一词就是第一个人的称呼。我们的理由如下:

    (1)假如把这个词翻译为“人”,就丧失了这节经文所强调的重点,因为此处所加的“如亚当”几个词是为了强调以色列人的罪行,绝不是缩小。假如只是说他们就如其它加入圣约的人一样背约,就没有什么强调的力量了。他们要背约,就必定是首先在圣约之中;这就是说,他们的背约就如他们的同伴所作的那样。这就没有什么意思了,因此此处的亚当所指的就是第一个人。

    (2)在摩西五经第一卷《创世记》中,在《申命记》32章8节和《历代志上》1章1节中,圣经经常用亚当一词来指第一个人的名字,特别是在《约伯记》31章33节中,我们也发现了这样的合并。“我若像亚当(keAdam)遮掩我的过犯……”。此处所指的是亚当对自己的罪行的遮掩,既然所指的是第一个人,此处就必须使用亚当的名字。在《何西阿书》6章7节中所指的罪也是亚当所犯的罪,也就是同样性质的犯罪,为什么不可以把这里的keAdam也翻译成“亚当”呢?

    (3)原文也没有任何理由拦阻我们使用亚当这一名字。名字之后不宜加强调符(Emphaticum)。假如这个字是“人”的意思,一般都是与强调符连接。然而,此处并没有用强调符,假如有的话翻译为其他人就最合适了,但此处所用的“亚当”一词有极大的强调语气。

    (4)争议的问题确实与亚当有关。他确实参与了一个约,我们已经在上面注意到了。亚当违背了约,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此处所指的是亚当,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让我们不得不得出别的结论。

    (5)这样翻译是非常合乎上下文的。上帝的意图就是指出这种罪的本源和例子,从而说明犹大和以法莲所犯的罪的严重性。这种罪不仅本身就是邪恶的,还有其邪恶的本源,这使得这种罪更加邪恶。这也使得大卫的罪更显严重,正如在《诗篇》51篇中所记载的那样。这种背约指罪源于亚当当初所犯的背约之罪,因此是极其可憎的。亚当在肉身和理性方面都蒙受了上帝极大的祝福,他却随随便便、不假思索、不忠不信地违背圣约。他们在身体上得蒙上帝极大的祝福,并得蒙上帝的圣言和各样蒙恩的工具,在灵性方面也得蒙上帝丰富的祝福,却效法亚当,背信弃义,违背上帝的圣约。因此,“如亚当”几个词使得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亚当的初次背约上,此处之所以提及亚当的背约,就是为了强调犹大和以色列的犯罪。

    第二个难点,也就是认为Berith一词可以翻译为“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我们不能从可能的意思合乎逻辑地得出一个词真正的意思。另外,我也不认为Berith一词的意思是指“律法”。迄今为止,我还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例证,尽管我承认Berith一词被称为约,并且把律法视为是约的标准。然而,据我所知,这个词绝没有“律法”的意思。因此,这就证实了此处所说的是约,是一个被违背的约,正如当初亚当所违背的约一样。所以,在上帝和亚当之间确实是有一个约存在。

    7.对默想行为之约的劝勉(ExhortationtoReflectupontheCovenantofWorks)

    当经常默想行为之约,目的在于使你明白上帝曾经把人类置于何等蒙福的处境之中,而你自己本来的处境也是这样的。这一行为之约的条件是何等地完全、适宜,甚至令人羡慕啊!其中的应许是何等荣耀啊!与至尊至荣、无限慈爱的上帝有约是何等地荣耀啊!行为之约的重要性是无限的。接下来就要默想背约之事,这事从性质上而论,实无任何需要,人却不假思索,任意妄为。这是多么可憎的事啊!再从这一视角出发。默想上帝的公义,他惩罚并弃绝这样的背约者,你当赞同。默想行为之约的荣耀,努力注重你自己的本罪和原罪。亚当和夏娃竟然违背这样美丽的圣约,而一个还没有归正,仍然没有进入恩典之约的人,仍然处于行为之约中。因此,只要他犯罪,他就是在不断地违背圣约,当受圣约的咒诅,而且这种咒诅不断加深。所以,把你的眼光从行为之约转开。这一行为之约已经被违背了,靠它再也不能得救了。这种劝勉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即使上帝的儿女也常常倾向于盯住自己的工作不放,情绪随自己的工作状况而起伏不定。没有归正的人总是渴慕表演什么东西,认为只要祷告、改正,就凡事顺利;然而,他们这样行不过是欺骗自己而已。请你特别珍惜恩典之约。请你转向这一圣约的中保,这一圣约比前约更美。进入这一圣约,留心考察,要晓得第一个人已经死了。

    [1]在英文中是ifthouwiltenterintolife,在生命前没有“永”字,在中文翻译中为了忠实原文,翻译为“永生”,下同。-中译者

    [2]在英文钦定本中,翻译为“人”,在中文和合本中翻译为“亚当”。-中译者

    
第二卷 人 论 第十三章 行为之约的违背
    亚当犯了罪,从而违背了行为之约,这一事实并不需要别的证明,人类的罪况和圣经处处都在见证这一事实。

    1.亚当堕落的时间(TheTimeofAdam’sFall)

    然而,问题在于:亚当是何时堕落的呢?人受造如此伟大,与他的上帝有着这样的蒙福之约,但是,人处在这种圣洁蒙福的状态中,很有可能并没有持续多长的时间。这种状态到底持续了多长时间,圣经上并没有记录,因此我们不晓得。但是,他并没有在他受造的那一天就堕落了,这是很显明的,理由如下:

    首先,第六天之后就是第七天,方式和以前的日子一样,是连在一起的。并没有提到有什么中断之事,也没有提及邪灵或人的堕落。现在圣经中的章节划分是人后来加上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记忆和教导,并不是来自圣经的原作者。即使这些章节划分也没有表明此事的出现。

    其次,从圣经的记录来看,堕落是在第七天之后发生的。《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所描述的就是第一个七天以及在这些天中所发生的事情,是按时间的顺序记录的,而堕落则是记录在此后的第三章之中。

    第三,在第六天结束的时候,一切还都甚好。“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创1:31)。

    第四,当上帝看到人的犯罪时,“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创6:6)。然而,在第七天的时候,主便安息舒畅;这就是说,他停止创造新的受造物。他高兴地看着自己所作的一切,为他自己手中的工作而欢喜,从人类的角度而言,他为此而感到欢喜。“因为六日之内上帝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出31:17)。

    第五,那时,人刚刚睁开眼睛看世界,假如马上就堕落了,就没有时间享受上帝的同在,也没有时间在他那种圣洁、荣耀的状态中高兴欢喜,并为此而赞美上帝,这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假如那样的话,他就没有时间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熟悉他那蒙福的状态,更不能在堕落之后对此加以回想。由此可以推论说,上帝拨出一些时间让他经历美好的事,人是在第七天之后才堕落的。

    2.撒但在人堕落中所扮演角色(Satan’sRoleintheFall)

    在许多的天使犯罪,成为邪灵之后,魔鬼就密谋策划,要使亚当和夏娃堕落,使他们不再荣耀上帝。上帝已经弃绝了所有的邪灵,把他们永远排除在恩典之外,魔鬼因此对上帝有着刻骨的仇恨。

    魔鬼首先趁着夏娃单独在的时候向她发起攻击,可能那时夏娃正站在分别善恶树附近。魔鬼就在那里蒙蔽了夏娃。夏娃虽然被欺骗了,但她还不晓得,自己不知不觉也欺骗了她丈夫亚当。亚当并不是因为爱妻子而上当受骗,而是因为夏娃的欺骗而被蒙蔽,那时他们二人的眼睛就都明亮了(创3:7)。因此,魔鬼是人堕落的诱因,所以他被称为“从起初是杀人的”,是“说谎的”(约8:44)。

    为了诱惑人犯罪,魔鬼利用了一条蛇,认为蛇是他合用的工具。他藉着那蛇向夏娃说话。当他说话的时候,并不是看不见的,他也不是模仿一个声音说话。他也没有与夏娃的灵魂亲自对话,而是藉着那蛇说话,他已经附在了那蛇的身上。绝不能把这件事视为是一个象征,或者比喻,也不要视为是幻象。魔鬼也不是以类似蛇的幻影的形式出现,这是实实在在的历史-是一个确实发生过的历史事件。魔鬼和那蛇都在这个事件中发挥了他们各自的作用。那蛇也是真正意义上的蛇,是一个真正的动物。这是很明显的:

    (1)从历史本身来看。“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创3:1);

    (2)在《创世记》第三章14节,上帝对那蛇说了以下的话:“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蛇本身是一个无理性的受造物,它是不能发出人所能理解的有智慧的话语的。因此,必定是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在藉着蛇说话,而这个有理性的受造物则是邪恶的,是有罪的。所以,它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魔鬼,因此在圣经中,它经常被称为“蛇”、“龙”,“那蛇”。“那龙……就是那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启20:2)。“就象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基督所伤的头就是魔鬼的头,“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

    摩西在记录世界起初的事件时,是非常简略的,所以魔鬼欺骗的方法并没有记录下来。因此,这个方面的所有猜测都不过是无益的思辨而已。有的人说,魔鬼和夏娃说话只有一次;有的人说,是在不同的场合与夏娃说话;有的人说,魔鬼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对待夏娃的;有的人说魔鬼是以上帝的使者的身份来到夏娃面前的,他向夏娃宣告禁止的事件已经结束了,他们现在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了;有的人说,魔鬼是以朋友和老师的身份出现的,他为夏娃出谋划策,说明吃那树上的果子能得到什么好处;也有人说,魔鬼是以上帝的仇敌的形像出现的,他想夺去使夏娃幸福的事情,使夏娃和它一样。这些都不过是人的推测罢了。魔鬼也有可能杜撰了其它的托辞和理由。在这些方面和类似的事情上,我宁愿保持沉默,免得用只是表面上看来合理的东西来误导你们。凡是最智慧最伟大的导师还没有向我们揭示的事情,我们就不要梦寐不忘,非要知道不可。要想避免诸多的试探,这是一种非常安全的做法。

    我相信,夏娃对动物还是非常熟悉的,她对那条既没有理性,也不会说话的蛇也是如此。虽然她对天使的堕落一无所知,但她从推论应当晓得:蛇说话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情。我也相信,上帝容许夏娃追求更高层次的知识,寻求与上帝更好的交通,这在行为之约中已经应许给她了。上帝也允许她追求增加对自然界的知识,她可以通过亲身的经历来得到这种知识,正如天使藉着教会而晓得上帝百般的智慧一样(弗3:10)。

    我也相信,她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不是出于无知的缘故,她非常清楚既不可吃,也不可摸。夏娃想增加自己的聪明,就受到魔鬼的诱惑,吃了那树上的果子。她并不是被迫吃的,而是出于她自己的意志自由而行的。夏娃并没有马上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二是在她欺骗了亚当之后才明白的。再者,亚当既不是首先被蒙蔽的,也不是被蛇蒙蔽的,而是被夏娃欺骗的,正如在《提摩太前书》2章14节中使徒保罗所说的那样,他是被已经上当的夏娃蒙蔽的,因此亚当被蒙蔽是发生在夏娃之后。我相信假如亚当站立得稳,夏娃就会自己承担当受的惩罚。然而,既然亚当也犯罪了,整个的人性,整个的人类,就都有了罪,正如保罗所说的那样,“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5:12)。他并不是单单指夏娃的罪,而是指整个人类的罪,全人类都包括在亚当和夏娃的犯罪之中的,而亚当和夏娃已经藉着婚姻成为一体。另外,保罗还特别指出亚当的罪,因为亚当是第一个人,是首先的,也是夏娃和全人类独一的本源。

    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罪,虽然吃这树上的果子本身是件小事。准确地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罪行,破坏了整个的律法。爱、顺服和圣约都被破坏了,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他自身及其所有后裔的沉沦。这一罪行因为以下的事实更显严重:

    (1)这罪是得罪上帝的,他们晓得他的威严和荣耀,在他诸般的慈爱中,他已经把他们与自己联系起来;

    (2)这一罪行是一圣洁之人所犯的,他有必需的能力,能够不犯这罪,并抵挡各样的试探;

    (3)上帝禁止他吃这一棵树上的果子,本来是件微不足道的要求,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因为在那美丽的伊甸园中,他们拥有各样的东西,丰丰富富;

    (4)他自己及其后裔的永生和定罪就以此事为转移。因此,在《罗马书》第五章中把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之事称为“罪”(12节),“罪过”(14节),“过犯”(15节),“悖逆”(19节)。

    3.人起初所犯的罪就是不信(UnbeliefIdentifiedasMan’sInitialSin)

    假如我们彻底地思考这一罪行及其犯罪经过,就会发现,很显然,这是各样罪的并发。违反一条诫命的人就违反了所有的诫命,每个罪都是对赐律者的背叛,所触犯的都是上帝的律法,但原因不仅如此,还在于许多具体的罪都复合在这个罪里。假如有人问,“第一个罪是什么呢?”我的回答是,一个具体的罪或许并不是在时间次序上首先出现的,而是在重要性上是第一位的。同时,在外部的行为出现之前,各种罪就已经混合在一起发生了。因此,不要在外在的行为上,也不要在情绪、感情、趋向上,也不要在意志方面寻找人起初所犯的罪。在人完美的性情中,意志和感情是顺服理性的,它们的运作不会先于理性,而是在人的理性思考之后。

    起初的罪必须在理性中找寻。正是因为欺骗性的推理,才使人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不会死,那树本身有使他们得智慧的能力,他们可以渴慕这样的智慧,不会有任何罪咎。这棵树有知识之名,而知识正是是他们所渴慕的。而且,这棵树还有善恶之名,虽然“恶”这个词到底包含什么,对他们来说,仍然是隐藏的。那蛇使用这一名称,仿佛在这些词中隐藏着了不起的事。人的理性开始集中思想如何变得有智慧,开始集中在那棵树上,因为那树上的果子能够把这种智慧传递给他们。这时候,那种对不可吃的禁令以及死亡的威胁的强烈的活生生的意识开始变得淡薄起来。人的判断力提醒人,吃这棵树上的果子是可取的,这又在人的心中激发起以此获得智慧的倾向。而且,除此以外,还有以下的事实为证,“……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创3:6)。

    人的理性被蒙蔽并不是因为那树及其果子的性质,而是由于那蛇对女人所说的话,以及女人对亚当所说的话。因此,眼前的事项-亦即:不会死的,吃这棵树上的果子,就会获得智慧-得到了信心的证实,一个人把别人的话视为真理就是这样行的。所以,最早的罪就是对那蛇的信心,相信他们不会死,而是获得智慧。这一行动表明了他们对上帝的不信,上帝用死亡的威胁禁止他们吃那树上的果子。因此,夏娃因着不信而悖逆,摘下那树上的果子,吃了。夏娃在这样作的时候,她所相信的是那蛇,从而受到了蒙蔽,上当受骗,在《提摩太前书》2章14节和《哥林多后书》11章3节所指出的就是这种罪。所以,最早的罪并不是骄傲,也就是与上帝同等,也不是叛逆,不顺服,或不正当的贪欲,而是不信。

    4.亚当堕落并不是因为他天性中的不完美(Adam’sFallnotduetoImperfectioninHisnature)

    问题:一个完美的人,完全没有罪的毒素的人,怎能堕落到罪里呢?

    回答:请你首先告诉我,天使的完美程度更高,他怎么可能堕落呢?假如你的回答是,你晓得他们犯罪了,但并不晓得他们是怎么犯罪的,那么,你已经回答了你自己提出的关于亚当的问题。亚当犯罪的事实是确定无疑的。他心中丝毫没有生来就有的犯罪倾向,这也是确定无疑的,因为1〕假如这不是真的,那么上帝就成了罪的作者;2〕这种生来就有的犯罪倾向与受造时的完美和上帝的形像是不一致的;3〕这种倾向是与十诫相抵触的。

    其次,上帝所创造的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并且上帝赐给赐给他理性和意志的自由,从而使他能够管理自己的行动,不为外界的诱惑和欺骗所动。而人却任凭自己上当受骗,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探讨的那样。既然我们现在已经受罪的影响,与其关心我们是如何陷在罪中的,还不如让我们更多地关心如何从罪中得释放吧。

    上帝从永世就预知人的堕落,并在他的预定中容许此事的发生,这一事实不仅得到了他的全知性以及预定论的证实(第五章),也得到了以下事实的证实:上帝从永世就为人预定了一位救赎主,把人从罪中救拔出来-他就是彼得称为羔羊的主耶稣基督,“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问题:亚当犯罪的时候是不是独立于上帝之外的,堕落是不是在上帝的护理之外发生的?

    回答:我的回答是强调性的-“不是”。我们在十一章中已经详细地探讨了这一问题。在那一章中,我们已经证明,任何受造物都不会独立于上帝之外,不管是存在方面,还是在行动方面。我们也证实了上帝护理性的合作掌管万人,促使人在各自特定的领域中活动,并从中维系他。因此,在自然运动方面,是上帝为人的理性、意志和活动提供能量,其方式是与人的本性相合的,使他按自己意志的自由而行动。人的意志虽在上帝护理性合作的维系、控制和掌管之下,本身仍然是人的行为的发动者和原因。在犯罪的时候,人不致力于遵行上帝为他所制定的律法,滥用了上帝的护理之工。在亚当身上就是如此。上帝已经赐给他足够的力量,能够抵挡各样的试探,但上帝并没有拦阻他,使他不犯罪。上帝是能够这样作的,但上帝并没有义务非要这样行不可。上帝并没有从亚当身上收回他所赐给的力量,而是容许人运用他自己意志的自由从事各样的活动。因此,当责备的是人,而不是上帝。假如有人想用他那微不足道、黑暗重重的理性来参透这事,并把上帝召到他自己的理性和审判庭上,宣告上帝有罪,而人则是无辜的(这样的人竭力想作的就是这样),把人的犯罪归因于人生来就有犯罪的倾向,宣告人是独立于上帝之外的,这样的人如此胆大妄为,他所受到的报应必是落入极大的黑暗之中,成为对上帝有种种蠢念和罪恶思想的牺牲品。因此,我希望你在我们所说的这些方面保持沉默,要晓得上帝的意念不同于我们的意念,上帝的道路不同于我们的道路。上帝的道路是圣洁的,不管我们是否理解。

    5.行为之约及其在人堕落之后的约束力(TheCovenantofWorksanditsObligationsAftertheFall)

    因着犯罪,人违背了那荣耀的圣约,丧失了圣约的应许。因此,现在要律法使他称义,从而得到永生的权利,已经不可能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罗8:3)。

    然而,这一行为之约仍然是完全有效的,对全人类都有约束力(这就是说,那些还没有转入恩典之约的人),所有的人都有责任顺服,这一行为之约也使人受到当受的惩罚,因为应许的成全仍然是以顺服为条件的。“这样行,你就会活着。”虽然人因为没有满足条件,无法得到此约的应许,但应许仍然是这一行为之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首先,这在以下的事实上是很明显的:即使没有任何约,上帝因其本性也有权力使人顺服他,而受造物顺服上帝也是天经地义,再自然不过的了。当然,上帝造人的时候,就是在约的关系中创造的,上帝把对这一行为之约的认识和认可刻在人的本性之中,因此,从一开始存在,人就无时不处于这一圣约之中。所以,对于这一圣约而言,人类的本性仍然处于原本的责任之下。

    其次,在人身上,在第一次过犯之后,行为之约仍然是有效的。君王和政府的交替并不意味着他人对约的违背就一笔勾销了,而是仍要交代多少次违背了现行的约法。一个犯了**的妇女,仍然与其丈夫有约,并不是对婚约就没有任何的责任了。在她第一次犯罪之后,她多少次与人有染,就是多少次犯了**,每次她都是违背了婚约。这清楚地证明,背约并不能使背约者从约的关系中解脱出来。所以,行为之约在亚当背约之后仍然有效。

    第三,所有的人生来就晓得,而且圣经也教导说,律法、应许、威胁和约的接受仍然是有效的;因此,行为之约仍然有效。每个人都晓得有一位上帝存在,每个人都晓得有律法刻在他的心中。他认为这一律法是好的,并赞同有责任遵守。他承认,假如他遵守律法,就得到善报,假如他违背,就会受到惩罚,这在《罗马书》2章14至15节和1章32节中得到了证实。既然这种有条件的律法是有效的,约也是有效的,而且会继续有效。所以,罪人有责任继续遵守这约,因为他欠了整个律法的债(加5:3)。“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罗7:1)。因此,每当人违反律法的时候,就是违背了约。

    然而,当上帝容许人从这个约中退出,进入恩典之约的时候,他就不再处于这个行为之约的约束之下了。“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7:2)。对于信徒而言,律法不再是行为之约的条件,而是极其喜爱的生活准则。所以,当他犯罪的时候,他所违背的不再是行为之约,因为他不再处于行为之约的束缚之下。他犯罪所触犯的是这一令人爱慕的生活准则,这准则是在恩典之约中赐给他的。这样的罪并不是里面的新人所行的,而是仍然残留在他里面的属血气的性情所行的。虽然这些罪本身也是当受惩罚的,但是中保已经把他们的罪担在了自己的身上,并且完全偿付了他们的罪债,所以,他们不应再受制于惩罚之下。

    有人或许认为,既然在人类第一次犯罪时,应许已经被废除了,惩罚已经发出,所以,行为之约就不再有效了。我们的回答如下:

    (1)不管是应许,还是警告,都是约中本来就有的,而且仍然继续保留在约中。所以,行为之约仍然是有效的,因为应许和威胁早已构成了约。

    (2)不管是应许,还是警告,分别考察的时候,都没有构成约的本质,约的本质是在于约中彼此依赖的关系,既然这种关系仍然存在,这约就继续有效。

    (3)就奖赏和惩罚而言,也是有不同的程度的。既然这已经承认了,约当然继续有效。

    (4)人仍然有责任以上帝为乐,把上帝视为自己的至善,在顺服中寻求他。假如竟敢否认这一点,就是不希望自己被称为基督徒。所以,在这些方面约束人的约仍然有效。

    6.人由于背约所受的痛苦(TheMiseryofManduetohisbreachofCovenant)

    由于亚当和夏娃的背约,产生了无数的犯罪和痛苦之事。

    首先,人立即丧失了上帝的形像,只有在重生的时候才开始改正(西3:10;弗4:24)。这些经文证实,这一形像已经失落了,亚当和夏娃当时所感受的羞耻感就显明了这一点。

    第二,有羞耻感出现。由于他们对自己赤身露体感到羞愧,就不敢赤身来到上帝的面前(创3:7,10)。他们对自身也感到羞愧,在对方面前也感到羞愧。此处所表明的并不是这些已经结婚的人有什么邪情私欲,而是他们的良知使他们晓得自己的肢体是羞于见人的。所以,他们就试图掩藏起来,而他们所发现的合适的材料不过是无花果树的叶子而已。这些叶子并不像在我们荷兰或西班牙的树叶一样小,而是很长的,可以从人的下巴达到膝盖。这样大小的叶子目前在西伦(Celon)仍有成长。他们竭尽所能,把无花果树的叶子所编织的裙子穿在个人的身上,把自己围起来。

    第三,另外,还有惊恐的良知。天起了凉风,上帝向他们显现,这凉风是在日出的时候吹起的,是为了降温的缘故,特别是在世上许多炎热的国家,常常如此。有可能上帝常常以这种特殊的方式向他们显现,这是亚当从他个人的经历早已知道的。也有可能某种超乎寻常的事情发生了,亚当因而晓得了上帝的莅临。无论如何,亚当和夏娃现在晓得他们犯了罪;所以,他们就害怕因罪而受到惩罚。上帝的临在,以前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喜乐,而现在则使他们感到惧怕,所以他们就逃跑了,把自己藏在附近的树丛中(创3:8)。

    第四,在亚当身上表现出一种罪恶的自恋,他想方设法推托自己的责任,指责自己的妻子夏娃,毫无爱心(创3:12)。约伯曾经谈及这种感受。“我若像亚当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31:33)。夏娃也是推托责任,她说自己只不过是上当受骗而已,把责任推在那蛇的身上。

    第五,接下来是1)对蛇的审判,蛇被魔鬼使用。“你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创3:14);2)对撒但的审判,他是试探的肇因,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创3:15)。这一审判已经由基督成就了(来2:14)。

    第六,上帝向亚当和夏娃宣布了恩典之约,证实女人的后裔(不是男人的后裔),也就是基督,他要来“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他是马利亚“怀的胎”(路1:42),并“为女子所生”(加4:4)。此后,主的旨意就是让人永远对罪保持警醒。因此,主向亚当宣布了对他的责罚,就是各样的痛苦,这些痛苦会一直在他的身上;那些不悔改归信的人,将受罚至死。

    (1)女性所承受的特别痛苦就是:“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

    (2)上帝对男性所施加的特别惩罚是:“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7-19)。

    (3)男人和女人一同承受的刑罚就是死亡:“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9)。

    有人或许会想:此处并没有一个字提及永罚;看来此处并没有发出这样的警告,人也不当受这样的惩罚。我的回答是:首先,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对于犯罪是有永罚的警告的。以后我们会证明所有的犯罪都当受永罚,死亡就是不悔改归信的人当得的份。其次,此处之所以没有提及永罚,原因就在于恩典之约的宣布(创3:15),是在向亚当夏娃宣布他们将受的苦楚之前(创3:16-19)。因此,亚当和夏娃已经从永罚之中得救了,加在他们身上的苦楚不过是上帝的责罚而已。

    异议:并没有证据显明亚当和夏娃被基督拯救了。在《希伯来书》11章4节中所显明的恰恰相反,亚伯是第一个信主的人,同时,在《马太福音》23章35节中,也说亚伯是第一个义人。

    回答:首先,在这些经文中确实提到了亚伯,但并不是作为第一个义人提到的,也不是作为第一个信徒提及的。所以,当圣经上这样说的时候,并没有把亚当和夏娃排除在外。圣经上说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这并不是说就把在他之前的所有信徒都排除在外了。其次,在这些经文里,是把亚伯与不义的人对比的,因为经文中说他的献祭比该隐所献的更美,而且他是第一个殉道的人。第三,亚当相信应许之子,这是我们已经证明了的。

    (1)从已经确立的恩典之约来看,亚当和夏娃必定是因基督而得救的。假如他们与恩典之约无份,这约就不会存在。假如亚当与恩典之约无份,到亚伯和赛特为止,就没有一个人参与这约了,而赛特是在亚当被造130年之后出生的。难道上帝设立恩典之约,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却把亚当和夏娃排除在这约之外吗?难道这约多年都不生效,没有一个参与者吗?难道上帝向亚当和夏娃宣布恩典之约,却把他们排除在外吗?

    (2)在人与蛇彼此为敌这件事上,很显然亚当与夏娃也在恩典之约内,因为与魔鬼为敌,就是与上帝和睦。

    (3)夏娃在生了该隐之后,立即就把注意力集中在上帝的应许上,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

    (4)另外,亚当敬虔、忠心地养育、教导子女,使亚伯因此也有信心,这更加显明亚当和夏娃是与恩典之约有份的。

    7.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TheCovenantofWorksandtheCovenantofGrace)

    主与亚当和夏娃立了恩典之约,并用各样的试炼、今生的苦难和暂时的死亡来责罚他们,然后就用比无花果树叶编织的裙子更好的衣服给他们穿上,那就是用皮子做成的衣服。在堕落之前,亚当并没有杀死任何动物。上帝所赐给亚当的食物并不是肉食,而是各样结种子的菜蔬,并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我无法告诉你这些皮子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在圣经中并没有读到它们是来自献祭用的动物,而且知道这个也没有什么益处。是上帝为它们作的皮衣,给它们穿上蔽体保暖。然而,在这样作的时候,他严厉地责备它们违背行为之约,并责备了他们试图通过背约而达到的目的,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3:22)。

    鉴于行为之约以被违背,变得软弱不堪,无法再靠这约得到永生,而对信徒而言,恩典之约取代了这行为之约,上帝并不希望亚当怀念那行为之约,也不要追想此约的表记-生命树,因为这一行为之约不再行之有效了。上帝希望他们转离此约,把他们的一切盼望都寄托在所应许的女人的后裔身上,并从中得各样的安慰。因此,“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舌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创3:23-24,22)。

    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生命树本身并没有永远保存人生命的果效。行为之约已被毁坏,靠此约不再能够得到永生的应许,因此,生命树也不再作为行为之约的表记而发挥作用了。为什么前往生命树的道路被拦阻,使亚当不得接近,吃那树上的果子呢?很有可能,关于这一生命树,魔鬼给夏娃造成了一个错误的影响,或者此后魔鬼使人相信只要能吃生命树上的果子,他就不会死-魔鬼这样作是使人转离恩典之约,重新把人带进行为之约,作为寻求永生的道路。也有可能是亚当自己有这样的倾向,目标错误,观点错误。上帝不想让亚当这样,所以不仅禁止他吃生命树上的果子,还拦阻他,不让他接近这棵树。

    因此,行为之约已经被破坏了,上帝的子女要把目光转离此约,这是与他们自身有益的。然而,人们对行为之约的怀念之情是何等地大啊!人们沉沦在犯罪之中,拒不信主,仿佛罪已经使所有的应许都归于无效了,又好像在来就基督之前,必须在自己身上发现什么。我们在暗中倚靠自己的工作,当事情进展顺利的时候就倍感鼓舞。此中所表明的不信,都显明我们对行为之约的留恋。所以,在恩典之约中,我们一定要使基督为一切安息与安慰的根基,从他寻求圣洁,以此为我们得救的主因。

    
第二卷 人 论 第十四章 原罪和本罪
    1.罪的定义(SinDefined)

    亚当违背了圣约,不仅自己变得有罪,他的后裔也都与他一同成为有罪。我们认为,此处所说的“罪”所指的既不是对罪的惩罚,也不是为罪所献的祭(虽然有时也被称为罪),而是指在本质和行为上都与上帝的美意相抵触的事。圣经上称之为:背叛、不法、邪恶、悖逆、不义、过犯、叛逆、反叛,等等。每个罪都有特定的名字。

    罪并不是某种在本质和存在上都独立的东西。凡是有本质的,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因此都是美好的。另外,人的人格的本质并没有因为罪的缘故而改变。然而,罪确实污染、败坏了人本质性的道德属性。

    罪的本质并不在于意志的自愿和直接的赞同,仿佛只要意志没有直接赞同,就没有罪一样,这种观念是有人杜撰出来,用于否认原罪的存在的:

    (1)罗得犯了**之罪,保罗亵渎基督,**基督徒。他们这样行的时候,他们的意志并没有赞同,因为他们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犯下这样的罪行的。

    (2)十诫中所禁止的贪心之罪(罗7:7),在人的意志还没有赞同之前。就已经存在于人的心中了。

    (3)事实上,所有在无知之中所犯的罪(这样的罪有许许多多),都是在意志并不赞同的情况下触犯的,因为当人运用自己的判断力的时候,意志就会作出赞同的反应。如果我们对于这种自愿性的赞同追本溯源,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的本性和意志并不是抵挡罪的,而是倾向于罪。从人一开始存在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了,那时人对罪并不熟悉,也没有真心地喜欢犯罪。罪的本质也不在于罪行,也就是当受惩罚的,因为罪行只是罪的结果,可以消除,而罪仍然还在。基督为信徒的罪赎罪,所发生的就是如此。

    罪也不仅仅是行动,也包括犯罪的倾向和怪谬的性情;这就是说,应当有的官能没有,不当有的却有。

    罪的本质在于不法(anomia)、不服、不义,“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约3:4)。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分清相对于律法而言人的罪性和罪行。同时,也要分别所所承受的罪(inheritedsin)和实际所犯的罪(actualsin)。承受的罪是由继承而来的,从亚当传递给他的后裔,是藉着自然的**而从亚当发出的。此处基督是个例外,他也是从亚当而来的,但并不是藉着自然**的方式出生的。承受的罪也被称为原罪,其本源在于亚当。而另一种罪则被称为本罪,因为他是人自己在思想、言语或行为上所犯的罪。

    2.原罪(OriginalSin)

    原罪包括归算的罪咎和承受的罪污。归算的罪并不是说,由于人所承受的败坏,必须把他视为如亚当的情况一样;也就是说,他确实犯了亚当所犯的同样的罪。这样就不是别人之罪的归算了,而是自己犯罪了。这就成了特定之人的特定之罪的比较,是在罪咎和惩罚方面对罪进行比较。那么,这就成了是用他人的罪来衡量我们的罪,而不是针对亚当的罪了。我们所理解的罪的归算,就是把亚当当初所犯的背约之罪归算在人的身上。否认或曲解这一真理,就奠定了否认罪污从亚当而来的基础,从而也就否定了原罪的来源。依此类推,就否定了基督之义的归算。

    归算发生在以下的情况:首先,当一个人犯罪的时候,因为他自己的罪行,使他自己当受与其罪行相当的惩罚;其次,另外一个人犯了罪,有人与这一犯罪之人有关系,因为有这种关系,就参与了同一罪行。假如我们与犯罪的人没有任何关系,对方的罪就无法合法地归算在我们的身上。

    与别人的关系可能在三个方面存在。

    (1)可能是血缘性的关系,比如父亲和孩子之间的关系。

    (2)可能是民政性的关系,比如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3)可能是自愿性的关系,比如在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因合同和协议所确定的关系。

    第三种关系在此并不适用。第二种关系,也就是民政性关系,从其定义来看,在此处也不适用。确实,上帝指定亚当为全人类的头,这是不必由后人委任的。然而,如果说亚当犯罪的时候把永刑带给他的后裔,仅仅是因为他是人类的头的缘故,就把我们置于困境之中,因为在堕落之后亚当仍是人类的头。结果就是,除了第一次背约之罪外,亚当在堕落之后所触犯的所有的罪,基于同样的理由,都应当归算在他后裔的身上。然而,使徒保罗否定了这种观点,他在《罗马书》5章18节中说:“因一次的过犯”。

    剩下来的就是第一种关系了,也就是血缘性的关系。我们从里里外外考察这种关系,就会发现这种关系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确实,所有的人都是从亚当而来的,他是树干,人类都是从他萌生的。人类都与亚当一样,有着同样的性情。然而,假如主张亚当的罪归算在我们的身上,仅仅是因为我们也有亚当同样的性情,就把我们置于同样的困境之中了。既然亚当是所有人的祖宗,不管是在堕落之前,还是在堕落之后,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性情,那么依此类推,亚当在堕落之后所犯下的所有的罪,就如他第一次背约一样,对人也会有同样的影响。这是与《罗马书》5章18节的内容相悖的。假如上述主张成立的话,我们在亚当之后所有的祖先的罪也当归算在我们的身上,因为我们也曾在他们的身体之中,他们像亚当一样,也是我们的祖先?然而,真实情况是:“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节18:20)。

    3.亚当的罪归算在我们的身上,是由于我们与他有约的关系(TheImputationofAdam-sSinduetoOurCovenantRelationshiptoHim)

    我们与亚当的关系在于人类的人性是在行为之约中受造的。这人性那时惟独存在于亚当的身上。亚当并不是在创造之后才进入行为之约,而是在他出现之始,就处于这一约内。当他第一个念头形成的时候,他就晓得上帝和圣约的存在,而且情不自禁地赞同此约。因此,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性本身,以及在亚当里的全人类,都是在此约中受造的。所以,所有的人仍然出生在上面所探讨的这一行为之约中。亚当背约的时候,整个的人性,以及全人类,都违背了圣约。因此,全人类之人性被判为有罪,每个人,因着同样的性情,都有背约之罪归在身上,当被定罪,这是公义的。由此看来,很清楚,只有亚当的背约归算在他后裔的身上,而他以后的犯罪是不在此列的。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他们都享有同样的性情,而且还因为他们都是在亚当里,在行为之约中被造的,都在他里面违背了圣约。

    问题:是不是亚当的行为,也就是他当初的背约,归算在了全人类的身上,也归算在了每个从他而生的人身上,所以他们都被视为犯了背约之罪?

    索西努派和重洗派对此予以否认。他们认为亚当的罪只是影响他自己,对他的后裔没有影响。然而,我们坚持认为这是确定无疑、无可辩驳的真理。

    亚当的背约之罪归算在所有人的身上,这是公义的,从以下的理由来看是很显然的:

    首先,在《罗马书》5章12节,15至18节证实了这种主张,在这段经文中包含了好几个证明。

    证明#1:“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1)此处我们所读到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而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此处所指的不是倾向,而是作出了一个作为。因此,这节经文不可能适用于人性的败坏,人也不可能因为这种本性的败坏而当受同样的惩罚。因为此处所指向的是一个作为,而接下来的经文所指的也是这一作为(或过犯)。

    (2)此处说得很清楚,罪是死亡的原因,也是肉体死亡的原因。因此,说死亡是人的罪行导致的,并不正确,即使已经有了罪行也不成立(参考第十章)。

    (3)因此,很显然,出生之前的婴儿也必定是有罪的,因为他们也会死亡。根据14节,他们并没有犯下本罪。因此,他们所犯的罪是归算在他们身上的罪,这归算在他们身上的罪并不是别的罪,就是亚当当初背约之罪。

    (4)众人“在他里面”(ephhoi)都犯了罪。ephhoi,这虽然是仅仅是几个字,却可能有无数的意思,关键在于使用的方式。在此处的上下文中,它们的意思就是“在他里面”。请看以下的例子:epautois-“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太13:14);efhoi-“把瘫子连所躺卧的褥子”(可2:4);epitoionomati-“奉耶稣基督的名”(徒2:38);epibromasi-“那饮食和诸般洗涤”(来9:10);epinekrois-“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7)。此处也是如此,这就是说,众人都在他里面犯了罪。所有的人都包含在处于行为之约中的亚当里,所以,所有的人都在他里面犯了罪,这是在他里面的后果。

    有人或许会问,为什么efhoi不能翻译为“因此”或“因为”呢,既然在其它经文中都曾经这样翻译过。

    我的回答如下:此处所指的是前面的名词“男人”〔man〕,是一个阳性词。关系代词hoi所指的就是人,所以,不可用作中性词(如“那”,“因为”,“因此”),而应视为阳性词,在他里面,也就是在那人里面。从“众人都犯了罪”这句话中也可以很显然地看得出来,这句话是出于保罗的论述,意思是说,因着亚当的犯罪,死就临到了众人。此处保罗所说的显然不是因着亚当的罪而出现的死亡,之所以临到众人身上,是因为每个人都犯了罪。这样所证明的就是:人之所以必然死亡,是因为他自己犯了罪,这并不是使徒保罗的论点。使徒保罗所说明的是:因着亚当的罪,所有的人都得死。假如人之死是因着亚当的罪,就必定既是与亚当的罪有份,也是与他所受的惩罚有份。使徒用以下的话证明所有的人都与亚当的罪有份:“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使徒首先指出所有的人都与亚当所受的惩罚有份,然后就说明了其中的原因:就是与他的罪有份。众人在亚当里都死了,因此都在他里面犯了罪。既然没有人直接参与亚当的罪,这就是亚当的罪归算在他们的身上,是藉着在他里面一同处于圣约之中而如此的。

    证明2#:亚当背约之罪的归算在以下的经文中也得到了证明:“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罗5:15);“因一人犯罪就定罪”(罗5:16);“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罗5:17);“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5:18)。很清楚,此处所指的是一次性的罪,因此所指的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一种倾向,而这罪只是由一个人犯的。因为一个人,也就是亚当,所犯的这一次罪,定罪的审判就临到所有的人身上。既然圣经中就是这么说的,所以,不需要进一步的证明了。

    证据3#:在这一章中,使徒保罗不断地把亚当与基督对比,这是非常清楚,不容置疑的。在亚当里的所有人都被定罪,他们受到这样的审判的原因就在于亚当。而在基督里的人则都得到救赎,他们得救的原因则在于基督。既然因着基督称义是藉着归算发生的(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对此予以证明),所以,对比之下,定罪的审判之所以临到众人身上,也是因着亚当违约之罪的归算。

    第二,罪的归算在《哥林多前书》15章22节中得到了证实,此处写道:“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此处所说的并不仅仅是众人都死了。我们所看到的是:此处并没有说众人是在他们的父亲或祖父里死了,而是惟独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在某人里死了”,意思是说这个人一同受到了审判,结果就是死亡和沉沦。既然众人都死了,那么他们也就都犯了罪,“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另外,如果众人在亚当里都死了,那么他们也必定在他里面都犯了罪。既然他们都受到了惩罚,他们必定是犯了罪。如果众人都当公义地受到所威胁的惩罚-也就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那么,他们也是真的犯了同样的罪,受到所威胁的惩罚就因此临到他们的身上。既然,众人都当受所威胁的惩罚,不仅当死,也当受背约所当承受的各样苦难,正如在《创世记》第三章中所列举的那样,众人都犯了同样的罪,这是显而易见的。众人犯罪既不是因为模仿,也不是因为继承了败坏,他们并没有亲自与亚当一同犯这样的罪。任何人都没有在这些方面与某人一同犯罪当死。因此,剩下的就必定是:既然众人在亚当里都死了,他们是因着归算而在他里面犯罪的。

    第三,假如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与亚当背约的罪有份,罪也没有因此而公正地归算在他们的身上,那么,每个人在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都必定像亚当当初那样完美,也就是说,都披戴着上帝的形像。假如这样的话,上帝必定使人有他的形像,因为人的灵魂是由上帝直接创造的,在创造人这种无罪的理性受造物的时候,上帝必然与他的圣洁性情一致。这样,既然每个人都是自立性的,亚当与他之后的人类有什么关系呢?所有的人都会有着完美的生活,正如当初的亚当一样,而且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在这种完美的处境中。如果有许多人无法在这种完美的境地中持守,到底原因何在呢?所有的人,毫无例外,都同样生活在有罪的状况中,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假如他们并没有在他里面一同犯罪,他们的败坏也就不可能是从他而来的,因为除了归算之外,他们怎能把他们的败坏追溯到亚当身上呢?这败坏不是从身体发出的,因为严格地从身体的角度来考察,身体并不是非要犯罪不可的;否则,主耶稣就不会从女人的后裔以圣洁的形式取了肉身了。这种败坏也不是从灵魂发出的,因为灵魂是由上帝创造的。假如没有罪,人就是披戴上帝的现象,以圣洁的状态进入这个世界了。那么,我要问,罪又是如何生发的呢?然而,既然人在本性上就是败坏的,当他进入这个世界的时候,也是带着罪进入的,当然就是在亚当里有背约之罪了。

    第四,另外,家族中最亲近的祖先的罪也会临到后裔的身上,后裔也会因为祖先的罪而受到惩罚。“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亚伯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巴拉加的儿子撒迦利亚的血为止”(太23:35)。这在亚干受罚指事上也得到了证实(书7:24-25);还有耶罗波安(王上14:9-10);亚哈(王上21:21);玛拿西(王下24:3)。利未虽然还在他祖先亚伯拉罕的腰中,已经十分取一,这一例子也证实了这一点。当然,子女自己犯了罪,也是当受各样的惩罚的。然而,此处记载的是他们因为祖先的罪而暂时受罚。对在亚当里的众人而言,更是如此了,他们都在亚当里一同参与了行为之约。

    异议#1:世上的审判官如果因为父亲的罪而惩罚儿子,就与上帝的旨意相悖。上帝甚至亲自宣告,他自己也不会这样行的。“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申24:16);“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结18:20)。因此,亚当的罪是不能归算在他后裔的身上的。

    答复:《申命记》24章16节是上帝赐给人的律法之一。从这节经文中,我们无法对上帝的公义得出结论。这节经文所指的是违法,并不是指背约。前者与后者并不是必然性的因果关系。此处的经文所指的是特定的个体之人的犯罪。然而,亚当则是圣约的元首,这圣约是上帝在他里面与整个人类立的。亚当的背约是整个人类的罪,因为那时在亚当和夏娃之外还没有其他任何人。整个的人类都包含在亚当里,因此,也都承受他们因自身的罪而当受的惩罚。

    《以西结书》18章20节所讲的也是特定之人的特定罪行,因此,对亚当及其后裔并不适用,亚当的后裔与他有着约的关系。这节经文所指的是那些已经成年,没有效法他们的父母的脚踪的人。上帝向他们宣布,他们自身也正在犯这样的罪,因此必定会因为他们自身的罪而受到同样的惩罚。无庸置疑,上帝也会因为他们父母的过犯而惩罚子女,在大洪水的时候是如此,在所多玛和蛾摩拉被毁灭的时候也是如此,在以利的子女身上也是如此。上帝对他自身所表达的非常清楚,“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

    20:5)。

    我们已经考察了原罪和罪的归算,现在我们来考察人所承受的败坏。

    4.罪的败坏与缺乏上帝的形像有关(TheCorruptionofSinasitRelatestotheAbsenceofGod-sImage)

    人所承受的败坏包括缺乏上帝的形像和犯罪的倾向。

    首先我们来考察“缺乏上帝的形像”。人没有上帝的形像,并不仅仅是因为否定,也不是因为缺乏原义,而是因为丧失了从前本有的一种倾向。所有的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被剥夺了上帝的形像,因此,每个人生来就缺乏属灵的亮光、爱心、真理、生命和圣洁。

    人身上缺乏荣耀和圣洁。“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的肉体中),没有良善”(罗7:18);“……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2:1);“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使命隔绝了”(弗4:18)。

    其次,在重生的时候,上帝的形像得以恢复,这一事实也证实人丧失了上帝的形像。凡是所恢复的,就是曾经失丧的,凡是给予的,就是原来不曾有的。“穿上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又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3-24)。

    这种承受的败坏还包括“犯罪的倾向”。原罪所包含的不仅有原义的缺乏,也包括另外一种与原义相反的倾向。疾病所包括的不仅仅是健康和正常的血液循环的缺乏,还有身体和活动方面的不舒适,在属灵的领域中也是这样。

    因此,原罪也被称为“旧人”(罗6:6),“肉身”(约3:6),“罪”(罗7:11),“犯罪的律”(罗7:23),“贪心”(罗7:7),“情欲”(加5:17),“不洁”(西3:5),“污秽”(雅1:21),和“身体和灵魂一切的污秽”(林后7:1)。

    所有从亚当生出的人,身上都有这种原罪,在他们一受孕的时候就有了。这是毫无例外的,即使马利亚也不例外。上帝的孩子虽然已经重生了,但他们在今生的重生并没有达到完美的境地,诸多的败坏仍然残余在他们的身上。

    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因着亚当的堕落,从一开始受孕和出生的时候,就有犯罪的倾向和败坏的性情,一进入这世界的时候就有罪呢?

    回答:索西努派和重洗派对此是完全否定的。小孩子在没有模仿坏的榜样,没有任何学习之前,身上就有败坏的表现。索西努派和重洗派人士对此也都承认,但他们轻轻化解,说确实有些东西存在,但这些“东西”并不是罪。阿米念派对原罪极力低估,偏向否定原罪。然而,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是断然无疑的肯定。

    所有的人从受孕时刻起,就处在衰退的败坏状态中,这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圣经中有很多经文,清楚地表达了这一真理,虽然方式各异。

    (1)“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显然,此处大卫所指的并不是他母亲的罪,不管是在原文中,还是在我们的译本中,这都是同样清楚的。大卫所指的是他自己:“我是”。他自己谦卑在上帝的面前,承认自己的犯罪。然而,为了认清这一犯罪的性质和严重性,更加使自己谦卑下来,他定睛在这一罪性的本源上,承认他的犯罪并不是偶然性的行动,而是源自他内心中的邪恶。他承认,这种邪恶从他受孕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因此他生来就倾向于犯这种罪。他承认,从这种邪恶所发出的只有污秽,因此,他在本质和行为上都是可憎的。他和其他所有的人一样,其他所有的人也和他一样。他们都有同样的本源,都是处在同样的罪境之中。因此,每个人对自己都得说同样的话。

    (2)另外还有一些经文,所证明的都是:人在进入这个世界的时候都是带着罪的,其他情况是不可能存在的。“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14:4);“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3:6)。亚当是有罪的,因此他所生的孩子不会有上帝的样式,而是有他自己的样式(创5:3)。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任何原因都不会生出比同自身还优越的结果来。所以,罪人所生的就是罪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7:18)。

    (3)以下的经文显明,人在小时候就在意念和行为上充满了邪恶,这也证实了人的原罪。“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6:5);“人从小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这样的恶念清楚地证明泉源也是败坏的(雅3:11)。

    (4)这也得到了使徒的证实:“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所运行的邪灵”(弗2:3)。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所有的人都是可怒之子,生来就是如此。他们之所以是可怒之子,并不仅仅是由于他们的恶行,在犯罪之前他们就已经是上帝震怒的对象了。人的性情一旦显明出来,就是上帝之震怒的对象,也是上帝之震怒的原因。既然他们都有这样的性情,他们就都是可怒之子。当然,人之所以称为上帝震怒的对象,惟独是因着罪的缘故。所以,人生来就是有罪的,都在亚当里犯了罪,本身也有犯罪的倾向。

    第二,经验教导我们,人生来就是败坏的。甚至在小孩子能够运用智力之前,当他们无法如愿的时候,我们也能清楚地发现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虚谎和愤怒。在他们不明白语言之前,在人还没有教导他们何为仇恨之前,他们也会表现出仇恨来。当其他人受到责备或责罚的时候,小孩子就很高兴,甚至会用大笑把他们的喜乐表现出来。人都会承认这一现象,因为这是无法否认的,这样的事情确实存在,我说这就是罪(罗7:7-8)。他们也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也是在律法之下,这律法是禁止愤怒和仇恨的。另外,即使一个小孩子在受教育的过程中从来没有见到过坏的榜样,这个小孩子仍然会自发地犯各种罪,这都是经验所证明了的。

    第三,众所周知,有的小孩子在还没有出生之前就死了。然而,死是对罪的审判,这在《罗马书》5章12节中得到了证实,我们也在上面作出了证明。所以,肯定无疑的是,小孩子也是有罪的。

    第四,小孩子也需要基督,没有基督就没有救恩,这一事实也证实了人的原罪。需要救主的人,必定都是有罪的人,这对小孩子来说也是如此。割礼就是一个清楚的证据,因为割礼所表明的就是罪身的除去(西2:11)。重生的必要性也证实了原罪的存在,因为假如第一次出生是完全的,就不需要第二次的出生了。然而,假如要得救的话,这第二次的出生就是必不可少的(约3:5)。

    异议#1:所有的罪都是在人有意识,并且其自由意志也认同的时候犯的。原罪并不是人有意识地犯的,也未经过人意志的同意。所以,不能视为罪。

    回答:所有的罪都是有意识地犯的,并且是经过人的意志的赞同,这种说法并不正确。这种观念不仅超出圣经范围,也是违背圣经的。违背一个人的意志作事是一回事,而未经人有意识的同意却犯罪,则是另外一回事。其实,亚当初次犯罪的时候人性是完全默许的。

    异议#2:在《哥林多前书》7章14节中说,“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因此,小孩子是没有原罪的。

    回答:这节经文明确地宣布,所有的小孩子都是不洁净的,因此,都是有原罪的。然而,这节经文也说,参与圣约的会员,他们的孩子是圣洁的。这种圣洁并不是上帝的形像所具有的圣洁,而是与其他孩子分别开来的圣洁,他们被纳入教会之中,参与恩典之约,因此应当把他们视为是这一恩约的真成员,除非是有相反的东西显明出来。[1]在《以西结书》16章21节中,上帝称他们是“我的儿女”。

    异议#3:孩子是没有什么恶意的,他们连左右手都无法分辨(拿4:11)。他们是无辜的(诗106:38),他们也没有作什么善恶之事(罗9:11)。那位生来就瞎眼的人之所以眼瞎,既不是因为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为他父母的罪(约9:3)。

    回答:这些经文所指的是罪行,并不是指人的罪性。罪性在人一出生的时候就显明出来。不管是那位生来瞎眼的人,还是他的父母,都不是无罪的,也不是完全圣洁的。主耶稣基督的本意也不是让人推出这样的结论,他想说明的是,他们并不比别人更有罪,他之所以生来就瞎眼,也不是因为这个缘故。

    5.原罪从亚当传递到他后裔的身上(TheTransmissionofOriginalSinfromAdamtoHisDescendents)

    迄今为止,我们在原罪方面已经探讨了罪的归算和人所承受的败坏。这就引出以下的问题:原罪是如何从亚当传递到他的后裔身上的呢?前面我们已经考察了罪愆之归算的方式,因此所遗留的问题就是证明人生来就有的败坏是如何承受的。有人会想,这不可能是通过身体发生的,因为身体并不是罪的真正对象。同时,也不可能是藉着灵魂发生的,因为灵魂是上帝造的,本是好的。另外,也不可能是藉着身体和灵魂二者发生的,因此也不是藉着**而传递的。既然灵魂并不是生出来的,对于部分不适用的,对于整体也不适用,罪的传递显然不是以**这种方式发生的。我的回答是:首先,既然圣经和经验都已经如此清晰地证实事情确实如此,为什么我们还需要知道原罪是如何传递的呢?愚人所问的问题,超过许多智者所能回答的。告诉我,由各个部分组成的身体是如何形成的;灵魂是如何与身体联合的;如何用舌头发出声音就能使人明白抽象的概念;为什么潮起潮落都有固定的时间?你会回答说,我不晓得,你无法知道到底是“为什么”,也不明白是“如何”这样的。假如某件事情能够有形有体地得到证实,但却无法理解,我们就愚蠢地加以否定吗?对于原罪也是如此。

    其次,上帝既不是,也绝不会是罪的作者,这是肯定无疑的。另外,灵魂不是生出的,而是由上帝创造的,这也是肯定无疑的。

    第三,这个问题之所以变得模糊难解,往往是因为把灵魂和身体的生成截然分开的缘故,仿佛上帝是在身体之外创造了灵魂,使灵魂在身体的外面存在了一段时间,随后又造了身体,并把灵魂与身体联系在一起一样。上帝藉其合作性的护理,是人的生成的动力因,他使灵魂与身体一体出现,所以,灵魂并没有在身体之外存在了一段时间。从灵魂出现的那一霎那起,一个人就存在了,这个人是一个在亚当里有背约之罪的人。由此看来,罪的归算如何传递到亚当的后裔身上,是很清楚的。

    第四,在与身体一同生成的过程中,灵魂有着灵魂的本质,因而是很好的,并没有罪。然而,从人体成形的那一霎那起,当灵魂与身体合一并存的时候,就不比父母的灵魂更高尚了,也缺乏上帝的形像。人既然已经丢弃了上帝的形像,上帝也没有责任予以恢复。所以,在《创世记》5章3节写道,“亚当……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因此,并不是按着上帝的形像。

    第五,人现在既有背约之罪,按他的灵魂而言,也没有上帝的形像,而身体(影响灵魂,与之同体)也因着出生而处于邪情私欲之中,如此之人处在与上帝隔绝的状态中。因此,人常常有心灵的空虚,对自己感到不满,总是觉得一无所成,痛苦愁烦,总是在渴望什么,没有平安,作什么都没有目的。他充满各样的想望,但他所渴慕的并不是上帝,因为他已经与上帝隔绝;他的欲望无边无际,什么东西有利可图,他就盯住不放。随着人的成长和发展,这样的处境使人生发各种各样的贪欲。这些贪欲又大量地酿成自恋之情,忧伤,愤怒,仇恨,嫉妒,执着于各种错误的目标,没有任何的限制。就是这样,一个人生出另一个人,有着同样的邪情私欲,一个罪人接着一个罪人;亚当的罪就这样传递到他后裔的身上。

    6.本罪(ActualSin)

    原罪生出各种各样的“本罪”。这在《雅各书》1章14至15节得到了证实,“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既然私欲牵引人,怂恿人,造成犯罪,私欲本身当然也是罪了。不是罪的东西就不能生出罪来。使徒保罗也清楚地称贪婪为罪(罗7:7)。当人说贪婪造成犯罪的时候,所指的乃是本罪。

    本罪就是不义,就是在心中或外部行为上偏离上帝的律法,或者是疏忽性的犯罪,或者是积极性的干犯。这罪有各种不同的种类。

    首先,有违背第一块法版的罪,这块法版所要求的是对上帝的爱,还有违背第二块法版的罪,这块法版所要求的是对邻舍的爱。

    第二,有忽略性的犯罪,也有积极性的干犯。假如不遵行诫命所吩咐的事,就是忽略性的犯罪。虽然许多人对于这种犯罪既不留心,也不以为然,但这种犯罪仍是大罪,因为这种罪是由于人对上帝的旨意不乐意遵行而导致的。不管是疏忽性的,还是积极性的,使徒都称之为罪。“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要特别注意在《马太福音》25章42节至43节中所记载的那些疏忽性的犯罪,这些罪使得人被定罪,往永刑里去。人如果作上帝的诫命所禁止行的事,或者虽然行的是善事,但却以恶的方式或不良的动机行的,都属于积极性的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约壹3:8)。

    第三,有些罪是犯在

    (1)意念中,这是躲藏不过上帝鉴察万有的眼睛的,也是上帝所恨恶的:“图谋恶计的心”(箴6:18);

    (2)话语上,“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3)行为上,“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3);

    (4)姿态上,或是眼神,或是手势,或是面色,或是用脚,“无赖的恶徒……用眼传神,用脚示意,用指点划”(箴6:12-13)。

    在意念上所犯的罪是数量最多的;然而,行为上所犯的罪则更严重,因为不仅在意念上犯罪,而且还行了出来,在罪的严重性上是加倍的。行为上的罪是经过更多的预谋的,而且对他人也造成了危害。

    第四,有些犯罪是因为任意妄为,有些犯罪是出于无知。“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必少受责打”(路12:47-48)。从某个方面来说,所有的犯罪都是在无知中犯下的,因为没有人-除非他是个魔鬼-明知是罪还故意去犯,之所以如此行都是出于各样的借口,或是出于需要,或是因为诚实,或是为了利益,或是因为喜欢。我们此处所说的无知是指罪人的蒙昧和粗心,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有罪不加注意,因为这种漫不经心,就没有想到上帝,没有注意自己的行为。这就是对于所犯的罪既不承认,也不懊悔的原因。然而,无知并不是借口。对于当知道的事,罪人应当知道,在许多情况下,他对于特定的罪也当晓得,但是,由于无知所造成的情欲的催逼,他们就降服于自己的私欲之下。“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死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提前1:13)-否则这就是干犯圣灵的罪了。所有的异端都是如此。

    涉及有意识的犯罪,罪恶的程度也不相同,这要依据自然或圣经对罪人的光照程度而定。当上帝刚刚显明他的同在和全知,拦阻、警告想要犯罪的人,然而他对此置之不顾,仍然继续犯罪,这样的犯罪就是极其严重的了。

    第五,还有隐秘的罪,这种罪是在自己一个人的时候,或者很少几个人在场的时候犯的。还有公然犯罪的,是指当很多人在场的时候犯罪。“你在暗中行这事,我却要在以色列人面前,日光之下,报应你”(撒下12:12)。

    7.罪对恶人的辖制(Sin-sDominionovertheUngodly)

    第六,有些罪对人是有辖制性的,有些罪是因为软弱而犯的。只有还未归正的人才处于罪的辖制之下。

    首先,若不是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就会受到罪的辖制。一个人没有基督,就没有上帝(弗2:12),“死在过犯罪恶之中”。

    其次,如果内心没有对罪的抵挡,罪就成了辖制性的力量。而内心对罪的抵挡,则是源于在基督里与上帝的联合。假如不是发自真信心、爱心、敬畏和顺服,也就不是来自圣灵的。“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属血气的人受到良知的光照,或者因为爱好自然的德行,因而能够做到有节制,抵挡某种罪。有人略略晓得这种自然德行,确实内心渴慕,尽管他们并不知道属灵的含义,也不明白上帝所要求的界限。这种对自然德行的渴慕也许是处于害怕受到惩罚的缘故,也许是因为担心丧失体面,受到羞辱,或者是因为教养和习惯的缘故。这一切所导致的就是那种属乎自然的道德高尚的生活。那些不晓得其他德行的人,认为这就是敬虔。因此就得出这样的幻想,一个人能够使自己归正。然而,那种发自内心的对罪的抵挡,只有从上面所提到与上帝的联合和恩典中的长进才能发出。这种对罪的抵挡会约束他们不犯罪,然而这在属血气的人身上是找不到的。因此,他们并没有内在的高尚生活的动机,他们的一切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他们仍然处于罪的辖制之下。

    第三,假如一个人的心中丝毫不愿意与上帝和基督的生命联合,对于这种生命的联合一无所知,不渴慕也不寻求这种联合,那么,罪对他就有辖制的力量。既然不以这种联合为喜乐和满足,那么,他们就与世界和罪联合。在上帝和基督之外的一切生命,也许从属血气的角度来看,温文尔雅,敬虔度日,但无非是罪而已。从这样的情怀所发出的就是贪婪、色欲、野心,和罪恶的思想,其罪恶的程度要依人的心理、嗜好、习惯和机会而定。“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罗8:5);“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2:15)。

    第四,当各样的邪情私欲爆发的时候,当人持续犯罪的时候,当人甘心乐意、竭尽所能地降服于自己的私欲之下的时候,假如上面所提及的自然性的动机也无法拦阻人犯罪的时候,他就是处于罪的权势之下。使徒彼得称此为“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彼前4:4)。请考察以下的经文:“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祸哉!那些以虚假之细绳牵罪孽的人,他们又象以套绳拉罪恶”(赛5:18);“又使他们……卖了自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王下17:17)。“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罗6:20,19)。

    第五,假如一个人对于那些真正敬虔的人,显明自己既不属于这个世界,也不处于罪的权势之下的人,而是在基督里与上帝联合,行走在光明中的人,发自内心地抵挡,这样的人就是处于罪的权势的辖制之下。属血气的人所喜欢的是属血气的德行,这是与他们自己的本性一致的。即使一具尸体比另外的尸体更漂亮,但仍然不过是尸体罢了。然而,当重生之人不仅敬虔度日,而且在他们的话语中也发出他们的光来的时候(这光不仅是他们的德行,也是他们比其他人卓越的基础和本质),就有人心中立即生厌,尤其是那些暂时信主的人更是对此耿耿于怀,还有那些所谓的有教养的人,也是大有反感。这在圣经上说得非常清楚:“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约3:20);“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9)。这种仇恨和内心的抵挡,所显明的就是罪的权势对人的辖制,因为它揭示了光明与黑暗、生命与死亡之间的对立。通过我们以上所讲述的五个方面,没有归正的人可以以此来省察自己,从而晓得他们仍然没有归正。它们也可以帮助那些已经归正的人认识自己,使罪的权势不再对他们有辖制性的影响。

    8.罪对义人没有辖制的权势(SinHasnoDominionovertheGodly)

    已经归正的人从自己身上发现很多老亚当的性情。他们注意到自己经常跌倒,确实这样,甚至继续在罪中停留,成为罪的俘虏。因此,他们的信心容易动摇,担心罪仍然对他们有辖制的权势。为了使他们明白罪已经对他们没有辖制的权势了,罪只是像一个敌人一样与他们争战,我们会进一步说明到底何时罪没有辖制的权势。

    (1)当我们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时候,罪对我们就再也没有辖制的权势了。这种与基督的联合或者是以清楚的、强大的、可感的形式显明出来;或者主要是以在基督里与上帝和好的活动显明出来,有渴慕,有祷告,有接受,有相信的感受,也有挣扎,离开这种和好与联合,灵魂就不得安宁,虽然对于这种与上帝的灵魂还没有得到明显的确信。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3:4)。既然已经与生命本身联合,死亡就不再有辖制的权势了,如今所统管我们的是生命,不管这种生命是多么脆弱。

    (2)当这种联合带出活的属灵行为的时候,罪就没有辖制的权势了。对于归正的人而言,不管是什么行为,如果不是从这种联合发出的,就没有什么价值。他的一切努力的焦点就是藉着这种联合而生活,或者是以这种联合为乐,或者是寻求这种联合,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这种联合上。这样的人所渴慕的是,不管作什么事,都是出于上帝,藉着上帝,为了上帝,在上帝面前,向着上帝。只有当他们的行为“是靠上帝而行”的时候(约3:21),他们才感到舒心。这种联合不会是被动性的,因为信心是“从仁爱生发出来的”(拉5:6),净化人的内心(徒15:9),“胜了世界的”(约壹5:4),抵挡魔鬼(彼前5:9),并且有好行为所结的果子(雅2:17)。此处所讲的不是信心的程度,而是信心的真实性。

    (3)这种联合所导致的是内心因着罪的本性而对罪的抵挡和恨恶,不管是大是小,此时,罪对人就没有辖制的权势了。这种态度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外部的行为,各个霎那针对他们心中的感受。由此所导致的就是,他们恨恶自己,胜过任何人。“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7:15-17);“心怀二意的人,为我所恨……我却恨恶一切假道”(诗119:113,128)。这会使人对内心的处境,因疏忽而犯的罪,并各样的罪行,都感到忧伤和耻辱。这就证明了生命之律的存在,是与罪恰恰相反的。

    (4)因着与上帝的联合,心中对罪的抵挡和仇恨,转化成在实际生活中对罪的争战,此时,罪对人就不再有什么辖制的权势了。他们时时立定心志,与罪争战;时时祷告,求上帝赐给力量,渴慕得到坚固,这就是因信接受耶稣而成圣的过程。义人担心徒然被罪制伏,所以他们努力谨守。他们想方设法避免任何犯罪的机会,假如有犯罪的机会,就予以抵挡。他们有时得胜,有时被某种罪胜过。“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为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所以,不可否认的是存在着与罪的争战,但罪并没有辖制性的权势了。

    (5)当我们与上帝的联合导致喜悦、爱慕、渴慕去行主所喜悦的一切事的时候,罪对我们就没有辖制性的权势了。这种对罪的抵挡是全方位的,任何罪都不得例外。“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法”(罗7:22);“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诗119:97)。确实,我们不仅爱慕上帝的旨意,赞同上帝的旨意,也喜爱那些为上帝所爱,并爱上帝的人。那些属世界的人憎恨他们,不喜欢他们,因为他们发自内心地与世界分开了。“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诗15: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3:14)。

    请考察这些确据,并把它们与受罪辖制的确据对比。假如在考察之后,得出结论说,身上并没有被罪辖制的证据,而是有与此相反的证据,也许程度还没有心中所渴慕的那样大,但可以确信罪在他身上已经没有辖制性的权势了。这样的人就会高兴欢喜,不会任凭内心中残留的败坏使自己的信心动摇。不管这种内在的生命多么微弱,他都会既严肃认真,又高高兴兴地予以持守,使自己在成圣方面不断进步。

    9.不可饶恕的罪:亵渎圣灵之罪(TheUnpardonableSin:TheSinAgainsttheHolySpirit)

    罪分为可饶恕的,和不可原谅的。一些罪被称为是可饶恕的罪,这并不是因为它们的本性使其不当受到惩罚,或者不用任何补赎就可以赦免。这样的罪是不存在的,不管是多么微小的罪。虽然罪的程度不同,当受的惩罚应与罪的程度相应,最微小的罪也当受永刑。“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拉3:10)。这些罪之所以被称为是“可饶恕的”,仅仅是因为对于那些相信并悔改的人来说,这些罪被赦免了。

    不可饶恕的罪,是指那些在罪中生活,并在罪中死去的人所犯的罪。对它们而言,是没有任何赎价的,因此它们的罪永不得赦免。这些罪是不可饶恕的,是从最终的结局来看的。

    然而,在这些罪之外,有一种罪是不可饶恕的罪,这就是亵渎圣灵的罪(太12:31)。

    在《马太福音》12章31节中,我们可以读到亵渎圣灵的罪,“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这话是因为他们说:他是被鬼附着的”(可3:29-30)。“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因此,敬虔之人在祷告的时候,不当为那至于死的罪祷告,这就是说,假如他知道某人犯了至于死的罪,是不当为这样的罪祷告的。这罪不是别的,就是亵渎圣灵的罪,虽然在最后一节经文中并没有明确地指出来。干犯圣灵的罪不是干犯圣灵的位格,而是干犯他的工作;也就是说,圣灵在上帝的子女身上光照、圣化和安慰的工作,以及他在神迹奇事发生时大能的运行,由此真教义和个人的知罪得以证实。

    这种罪并不在于缺乏悔改,因为死在罪中的每个罪人甚至连一个罪也没有悔改过。也不是说,不当为这样的罪人祷告,因为我们事前并不晓得这样常见的罪人是否悔改。从《约翰一书》5章16节显然可见,这罪并不仅仅是基督在世上服事的时候人所犯的,也包括在此之后所犯的。这种罪就在于彻底离弃曾经所承认的真理,仇恨、抵挡真理和敬虔,这都是纯粹从苦毒生发的。

    一个真正归正的人是绝不会犯这样的罪的,因为他是蒙上帝大能保守的人(彼前1:5),选民是不可能被蒙蔽的(太24:24),上帝的根基是坚固的(提后2:19)。

    亵渎圣灵的罪也不是未归正的人经常犯的罪,这种罪是超出寻常的,因此并不是经常犯的。但我们仍然相信,有些人是向着这种罪跨近了一步或两步,虽然其他人并不晓得。当圣灵的大能在使罪人归正上大大显明出来的时候,常常有人犯这样的罪。为了明白这种罪的性质,请注意以下的方面:

    首先,罪人在犯这种罪的时候,他清楚地晓得他所抵挡的是上帝和真理。我不敢说要犯这样的罪,罪人心中对真宗教的各个要点都有清楚的坚定的信念。我也并不主张这样的罪人一定承认过基督教信仰,一定是教会的成员。但我确实认为,犯这样罪的人至少在心中晓得那些与他有过联系的人的教义、生命和宗教,是合乎真理和敬虔的,因而也是来自上帝的。据我们所知,那些犯了这种罪的法利赛人和文士,他们从来都没有作过基督的门徒。他们也不晓得基督就是真正的弥赛亚(林前2:8)。他们对于上帝的位格是否有清楚的认识,也是不确定的。然而,圣灵使他们认识到基督的教导、生命和神迹确是来自上帝的,确是藉着上帝所行的。他们承认基督“是个先知,在上帝和众百姓面前,说话行事都有大能”(路24:19)。彼拉多自己“原晓得,祭司长是因为嫉妒才把耶稣解了来”(可15:10)。

    其次,那些亵渎圣灵的人,对于为上帝所感动的人充满愤怒和仇恨。上帝的灵大大做工,赐给人们光照、喜乐、圣洁、热情,开他们的口说话。这种仇恨和愤怒可以表现在对于各处基督教会的敌视,也可以表现以下对象上:一个具体的教会,一群敬虔之人,一个具体的人,可能是牧师,可能是会众。这种抵挡既与当时的事务无关,也与意见的不同无关,不管是普遍性的看法,还是对具体问题的看法。他们所针对的是真理、生命和活动,这一罪人晓得这些是来自上帝的,是藉着上帝的代理人而发生的。在福音书中所记载的犹太人对基督的行为,显然就是这样(参考:太12;约8)。这种第一也表现在他们对待司提反上。“众人听见这话,就极其恼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齿”(徒7:54)。

    第三,在这种罪人身上,对于圣灵大大做工使用的人,他们有一种邪恶的抵触情绪,并且还有一种邪恶的欲望,要**这些人。假如这个人原先是在一个教会的群体中,或者是在一个义人的团契里,他们就会离开他们,不能再忍受他们。他恶毒地抵挡他们,竭尽所能地**他们,原因就在于他们身上所显明的真理、敬虔和活动。他用毁谤、侮辱、冒犯、否认的方式来肆行其事,称圣灵在他们身上的工作是邪灵的工作,是血气之事,是假冒伪善,是骄傲自大,等等。假如他是个有权柄的人,他就会反对他们,千方百计地要把上帝的工作连根拔除,损害他们的名誉,强夺他们的财产,甚至剥夺他们的生命。这些在当时的法利赛人和文士身上都能见到,他们持续不断地诽谤主耶稣,试图杀害他,而且最终确实把他杀害了。对此使徒写道:“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晓得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希10:26-29)。

    第四,紧接着就是不可逆转地缺乏自责,拒不悔改。我已经说过,这就是此种罪的后果,因为这并不属于这种罪的本质。他们是不会回转的,因为上帝把他们交托给他们自己和他们邪恶的倾向。他们的愤怒使得他们像翻腾的大海一样,也像被风吹起的糠秕,只要还活着,只要有机会,他们就继续发泄他们的仇恨。即使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安静下来(这会使得他们感觉到自己的罪),然而一种绝望的感觉会立即在他们心中升起。他们感到天国已经向他们关闭了,基督不是为他们而来的。因此,他们不会悔恨,也不会寻觅,更不会祷告。相反,他们感觉到地狱的苦楚,对上帝的恐惧吞噬了他们。他们或者像犹大那样死去,或者像朱利安那样满口咒骂地死去。

    第五,另外还有一个事实,使这一罪行成为不可饶恕性的。这既不是由于这种罪本身,也不是因为上帝的怜悯和基督的功德不充分,而是惟独因为上帝的旨意就是不赦免这样的罪。“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可3:29)。

    有人或许疑惑:怎能有人堕落在这样的罪中呢?人对真理、敬虔和上帝之灵的工作怎能这样反应呢?

    我的回答是:确实如此,没有人明明晓得是真理,却向真理发出挑战,明明知道是犯罪,却还放纵去行,假如这样的话,他无疑就是魔鬼了。然而,可能的情况是,一个堕落之人,因着圣灵运行的结果,仍然得到了光照,信服了真理,并加入义人的群体,使人觉得他也是其中的一员。然而,后来他晓得自己显然是自己欺骗自己,与他的意志相反,使他难受的是他没有被接纳,由于他自己所熟悉的亮光,他自己并没有受到别人所受到的敬重,更没有被高抬到别人之上,他的影响力日见减少,其他人比他更受尊敬和爱戴;其他人认为他对属灵的奥秘一无所知,甚至还未归正,是和假冒伪善的人、暂时相信的人一样处于愁苦之中;他不断地受到责备,觉得人所说的一切都是针对他的,不管他说什么,或作什么,人们都是恶意地看不起他,故意刺激他,嘲笑他,不断地纠正他。这时候,我想,他那邪恶的心灵就会躁动起来,充满愤怒和嫉妒之情,蠢蠢欲动,他的真相开始显明出来,他就开始积极地抵挡真理。这样的人,在一开始的时候还是针对他们所冤枉的人采取行动,此后他就会针对这些人手中所行的事,圣灵在他们身上所显明的大能发难。由此出发,接下来他们就会回避上帝的子民,回避他曾经承认的上帝的真道,由于敬虔之人得蒙光照、真理、圣洁和事工,他们就大肆毁谤、侮辱、反对、**。因此,这种罪的首要原因一般都是自怜,以及想被人敬重的欲望。如果这种想出人头地的欲望没有得到满足,相反,他被曝光,受责备,被拒绝,他的恶毒就逐渐增加,知道犯下亵渎圣灵的大罪。

    有人以为,既然所有未归正的人都恨恶真理之光,并且加以反对,因此干犯圣灵之罪与我们上面所解释的并不是一回事。

    我的回答如下:

    (1)所有的罪,也包括干犯圣灵之罪,其种子都可以在所有的人身上找到,生来就有。假如环境许可,上帝抑制的大能并没有拦阻,所有的人都会犯这种罪的。因此,在原则上,干犯圣灵的罪是根植在所有人的本性中的。

    (2)人是不会逐渐承认真理和敬虔的,也不会逐渐熟悉上帝之灵大能的运行,更不会逐渐晓得这是来自上帝的,所有的人都是如此。

    (3)这种仇恨和抵挡的倾向并没有在每个人身上都爆发出来,而是受到了抑制,或者是由于没有机会,或者是还有其他的倾向,或者是由于受到抑制的大能,否则,都会爆发出来。

    (4)干犯生来的罪并不是普普通通的仇恨和抵挡,而是仇恨和邪恶非同寻常的大爆发,伴随的是诽谤和**。

    10.对于担心自己已经得罪圣灵之人的训诲(InstructionforThosewhofearTheyhaveSinnedAgainsttheHolySpirit)

    以上所言,说明有人对干犯圣灵的罪产生了误解。因为不晓得这种罪的性质,又在心中觉得自己经常违背自己的认识和良知犯罪,他们就认为自己犯罪亵渎了圣灵。所以,就不敢祈求上帝赦罪,他们的理由就是圣经上不让我们为这样的罪祷告,这种罪是不会被饶恕的。这一切都使他们惊恐不已,导致了极大的焦虑之情。这样的人应当从上面所说的内容领受教训。

    (1)干犯圣灵的罪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是罪人本身,而是集中在他人的身上,这些人身上有真理和敬虔显明出来,上帝之灵大能的运行也在他们的身上,这一切都使得敬虔之人谦卑下来,而罪人则是极其不悦。

    (2)禁止为这样的人祷告所指的并不是自己,而是为别人。当然,即使犯了这种罪的人仍然有责任祷告、悔改,只是这种人并不愿意如此行。

    (3)与这种罪相伴的是,由于他人发光,就把仇恨和愤怒倾泻在别人的身上,同时还会用诽谤和**的手段来**他人。

    (4)干犯圣灵的人,对于这样的罪既不感到伤痛,也不会寻求饶恕和悔改。因此,那些有这种顾虑的人可以由此晓得他们不过是误解而已,并没有犯这样的罪。他们不过是被自己昏暗的心欺骗了,尽管他们的焦虑是从温柔的性情发出的。另外,魔鬼也有参与,他使这样的人左右摇摆,尽可能把他们带入绝望的境地。

    每个人都当小心,如果有机会,都有可能犯这样的罪,所以不要任凭自己的心意作王。绝不要鲁莽地攻击有灵命的人,或者看来有灵命的人,虽然他们的行为也许有些不合适,恐怕你长此以往,逐渐犯此亵渎圣灵的大罪。在这种情况下,总要提醒自己,那些触犯此罪的人会受到可怕的审判。

    有鉴于此,每个人都当谨慎行事,不要持续不断地责备反对自己的人,也不要看不起他,激怒他。也不要情绪冲动,试图强迫这样的人悔改,不管对方是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亲戚,或者其他熟悉的关系,免得为他们提供机会,犯下亵渎圣灵的大罪。

    罪的教义当使所有的人都谦卑下来,我们将在下一章中阐述这一教义的一般性应用。

    [1]要正确地认识这一主张,请参考39章关于婴儿施洗一部分。

    
第二卷 人 论 第十五章 人的自由意志和对罪的审判
    1.自由意志的定义(FreeWillDefined)

    我们已经考察了原罪和本罪,现在我们来思考处在这种罪境之中的人,他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脱离这种罪境,回归到圣洁的状态中。这一主题一般都是在“自由意志”题目之下探讨的。

    在希腊文中,自由意志是指autexousia。这个词在圣经中找不到,但它是由归依基督教的柏拉图主义哲学家引进教会的。其根本的意思就是:自决,自尊,自己作主。如此而言,这个词只能用在上帝身上才合适。然而,在某些方面,这个词也可以用于指人。在拉丁语中是用liberumarbitrium,翻译出来就是“自由判断”(freejudgement),或“自由意志”(freewill)。

    上帝把理性和意志赋予人的灵魂。理性包括领悟、判断和良知。判断的能力或者是对事物的合理性、东西的种类作出一般性的决定,或者是向人的意志提出建议,使其作出决定,当作什么,不当作什么,当爱什么,当恨什么。人意志的能力包括爱什么或恨什么的能力。这些事情更详尽的考察是在本书第十章,在那一章中,我们已经探讨了灵魂、理性和意志的属性。

    2.意志的自由:非中立性存在,而是必然性结果(TheFreedomoftheWill:NotNeutralitybutOneofnecessaryConsequence):

    在我们探讨自由意志的时候,首先,我们应当注意,人的自由意志并不是独立于上帝的。人在以下方面完全依赖上帝:1)人的存有,2)人的活动,3)上帝有权使人遵行他的旨意和律法(因此,他所吩咐的,就当爱慕;他所禁止的,就当恨恶),4)上帝的预知和预旨,因为上帝无谬地晓得一切,并且已经预定了万事万物最终的结局,一点都不改变。这种预知是不会受到任何阻挠的;这种预旨也是不会变化的。在第三章、第五章和第十一章中,我们已经详尽地探讨了这些事项。

    其次,人的意志是不会独立于理性的判断力而独立运行的。离开理性,意志就无法运行,意志若非顺从理性的命令,也是无法运作的,因为人是理性的存有,是基于理性而行动的。否则,意志就会排斥美好的东西,拒绝那些明知美好的事物,却在罪中寻找快乐,这就完全违背理性了。

    第三,人的意志免不了要受人类的特性的影响,因为人都是按他自己的特性而行动的。假如一个人的属性是完全圣洁的,他就会成为义的奴仆,而他的意志也会作出同样的反应(罗6:18)。然而,如果人的特性无非是罪而已,那么,他就是罪的奴仆(约8:34)。意志的反应和运行是与人的罪性相应的。一个圣洁的本性就会拥有圣洁的意志,而罪恶的属性则会有罪恶的意志。

    虽然意志必定依赖我们在上面所提及的各个方面,但是,这种必然性并没有排除意志的自由性,而且这种必然性在本质上也不是强迫性的,因为意志的反应是自发性的。

    (1)人的意志并不受外界强制力的支配。世上任何人都无法强制人的意志,或者使他作他自己不愿意行的事。为了使一个人顺从别人的意志,必须把事情加以说明,使他自愿地选择去行,这样,就是按他自己的意志行事了。

    (2)人的意志也不受自然本能的支配,动物是不知不觉地按自然本能行事的,但是人的意志会对理性作出反应,它的运行是基于理性的。

    以上我们探讨了两个方面,一个是意志的自由性,一个是意志的不自由性,现在的问题是:意志的自由到底是在于什么呢?意志的自由是不是中立性的,不管我们是否作某事,不管我们去作某事,还是作出相反的行动,都没有什么区别呢?这种自由性是“必然性”的,还是人根据个人的选择、个人的愿望,从而是自发地行动呢?

    罗马天主教和阿米念派的回答是:人行动还是不行动,是去作某事,还是作相反的事,在这些方面,人的意志的这种自由性就在于它是中立性的。我们的回答是:如果考察人的意志的本质,不考虑其他任何条件,去作一定的事,或作相反的事,在这个时候,意志是中立性的,不受任何的局限。这种中立性状态一直保持到判断力决定什么该作,什么不该作的时候为止。一旦运用自己判断的能力作出决定,意志就不可能保持中立了,它就会愿意去行所决定的事,它不得不这样,绝不会去行相反的事。因此,意志的自由性并不在于中立性;这就是说,意志的自由性并不在于愿意或不愿意的能力,也不在于愿意去行某事,或作相反的事情的能力,即使所有的要求和限制都在那里。意志的自由性就在于其必然性。

    显然,这在上帝的属性上是如此,在天使、得荣的基督,甚至邪灵的属性上都是如此。上帝不可能不是圣洁的、公义的、信实的。他的意志必然是希望这样的事,而不可能是与此相反的事。然而,上帝的意志不是极其自由的吗?圣天使和得荣的圣徒们不可能既想作善事,也想作恶事。他们所能向往的只能是美善的事,所想作的事也只能是美善的事。难道他们的意志不也是完全自由的吗?主耶稣基督不可能既想顺服他的父,也想不顺服。他的意志不也是绝对自由的吗?而对邪灵来说,要向往美善的事则是不可能的。他们所愿望的只是行恶而已。在这一切事情中,意志都有着绝对的自由性,但是在是否愿意作某事,是愿意去行某事,还是作相反的事情,意志并没有什么中立性可言。因此,意志的自由性并不在于中立性,而是在于其必然性。

    其次,虽然有人在意志的抽象性上沉思默想,然而意志绝不是在上帝的护理、判断力和自然的倾向之外运行的。因此,即使意志的运行所需要的一切条件都具备,意志也不会随心所欲,任意而行,既可作特定的事情,也可作相反的事。准确地说,意志自愿地接受上帝的限制,接受判断力的局限,因此,它并不是保持中立的。

    第三,如果把意志的自由性界定为中立性,这是非常荒谬的。假如真的如此,人就会渴望永死,处于永远的痛苦之中,绝不与永福有份;或者,他会选择相反的:去获得这种永福,意志仍然对这两种选择保持中立。假如这样的话,为人的归正祷告也是徒然无益的了,因为即使上帝动工,人的意志仍然不能离开中立性的地位,他总是能够愿意继续保持不信。那样,上帝对人的意志也是无能为力的了,而人的意志则是保持独立,就像上帝一样自主。这当然是再荒谬不过了。

    既然自义的自由性并不在于中立性,所以,很显然,意志的自由性是必然的。这种自由性并不同与动物身上的那种非理性的本能,而是出于人理性的选择,藉着判断的能力,在特定的地点和时间,愿意、渴慕、接受认为是必不可少或想望的东西。

    3.堕落后人的自由意志(Man-sfreeWillAftertheFall)

    现在的问题就是:人既是罪的奴仆,他除了欲求罪,继续生活在罪中,还能欲求什么呢?此处我们所指的是人的意志,不是人的愿望。另外,人能立志使自己归正,积极主动,大有力量地致力于遵行上帝的律法吗?在亚当堕落之后,在是否悔改,行善与否上,人的意志仍然是中立性的吗?总而言之,罪人生来就有足够的能力,能使自己真正悔改吗?

    罗马天主教和阿米念派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为了清楚地认识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对各种善以及人的各样状态加以区分。有四种活动可以被视为善的。

    (1)自然的善:吃、喝、行走、站立、说话、睡觉,等等;

    (2)社会性的善:礼貌、友善、助人,真诚,日常言谈刚直不阿;

    (3)外在的宗教性的善:听道、读经、用心祷告,奉献,等等;

    (4)属灵的善,这是因着在基督里与上帝有内在的联合而发出的,因此,是从属灵生命发出的。这包括信心、爱心、敬畏、顺服上帝如父,完全顺服并赞同上帝的旨意,遵行上帝的旨意。此处所探讨的问题涉及的知识是第四种善,而不是前三种善。

    人的状态共有四种。一是堕落之前的完美状态,二是堕落之后未重生的状态,三是重生的状态,四是荣耀的状态。此处完美所探讨的问题,既不是指第一种状态,也不是指后两种状态,而是指第二种状态。所以,问题就是:未归正的人能否自己使自己归正,使自己重生,真正信靠基督,并过一个真正圣洁和属灵的生活呢?对此我们是予以特别的否定的。这从人归正之前的罪境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人在未归正之前,是眼瞎的,无知的,邪恶的,不愿意归正。他对上帝的律法充满敌意,既不能也不愿意顺服于上帝的律法之下,从属灵的角度而言是死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4.罪和惩罚(SinandPunishment)

    归正是上帝的工作,在人的归正中,上帝施行创造之能,使人重生,吸引人,拿走人的石心,赐给人一个新心,等等。(参考30章)。

    我们已经考察了人的愁苦,这是与亚当的堕落、原罪、本罪,以及人属灵的无能有关的。接下来,我们继续考察人的愁苦,是与他当受的审判有关。

    惩罚的前提就是: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处于律法的制约之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动物所遭受的灾难并不是加在它们身上的惩罚,其施行与动物的所有人有关,目的在于使动物不再继续伤害人,或者是因为亚当首次犯罪所导致的咒诅,上帝以此显明了他对人所犯之罪的震怒。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触死人的牛当被治死,亚干犯罪,他的牲畜也与他一同被处死了,所有的动物在大洪水中都被淹死了。

    所有的惩罚都是来自上帝的。上帝不会惩罚圣洁的人,他之所以惩罚基督,是因为他是中保,他把选民的罪担在了自己的身上。上帝所惩罚的是罪人,他是公义的审判官。“原来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5-6)。为了达成这一目的,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来使用各样的受造物,有时用日月星宿(士5:20),有时用雨水风暴(诗148:8),有时用天使(徒12:23),有时用魔鬼(伯1-2),有时用人(赛10:24),有时用昆虫(珥1:4;2:25)。

    受到惩罚的原因就是罪。“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你自己的恶,必惩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责备你”(耶2:19)。每个罪都当受永罚。“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每个罪都是对上帝的彻底厌弃,由于罪的性质,罪使得罪人永远停留在有罪的状态之中。这就是在《加拉太书》3章10节中所发出的公正警告的原因,“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我们把审判分为两种,一种是暂时的审判,一种是永远的审判。

    暂时的审判既有身体上的,也有灵性上的。身体上所受的审判有很多种,比如身体的困苦、疾病、不舒服、瘟疫、战争、匮乏、死亡。对于敬虔之人而言,这些都是上帝如父的管教,是出于上帝对他们的爱。目的是为了使他们得益处。对于不敬畏上帝的人而言,这些就是审判,是发自上帝复仇性的审判和震怒。“其实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面前”(诗50:21)。

    灵性上的审判包括:

    (1)上帝收回被人滥用的属灵的亮光。“……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21);“因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2:10-11)。

    (2)上帝任凭人自行其是,从一个罪跌落到另一个罪中。“无奈我的民不听我的声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凭他们心灵刚硬,随自己的计谋而行”(诗81:11-12);“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灵的情欲行污秽的事”(罗1:24)。

    (3)上帝使人的心变得刚硬。“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法老的心里刚硬”(出7:3,22)。从这些经文中,显然可以看得出来,上帝因其圣洁而以罪来惩罚罪。

    永远的审判是指死亡(罗6:23),第二次的死(启20:6),(太23:33),地狱的火(太5:22),永火(太25:41)。圣经中所启示的忍受审判的地方,也显明了这种永远的惩罚,比如“痛苦的地方”(路16:28),“无底坑”(路8:31),“烧着硫磺的火湖”(启19:20)。这个地方一般被称为“地狱”(hell)。在希腊文中,用两个词来表示地狱,一是hades,异**也用这个词来指地狱。另一个词就是gehenna,只有在新约圣经中才用这个词。这个词源自“欣嫩子谷”,这是一个可恶的地方,当初以色列人在火中焚烧他们的子女来敬拜摩洛。约西亚把这个地方变成了一个恐怖之谷,用各种方式使这个地方成为污秽之地。由于焚烧孩子献祭摩洛这种骇人听闻的罪行,这个谷成为令人深恶痛绝之地(王下23:10)。在希伯来文中,地狱被称为sheol,是指一个坑子。

    那忍受永刑的地方,并不是人凭空幻想出来的,也不是仅仅存在于人的想象之中。这个地方现在就确实存在,不需要另外再创造出来。恶天使就被流放在这个地方,虽然在最后的审判之前,它们被暂时释放出来(彼后2:4)。所多玛人所遭受的就是永火的报应(犹7)。恶人的灵魂在死的时候离开身体,就被发放到这个地方(路16:23)。

    5.恶人所受的审判并不是毁灭(ThePunishmentoftheUngodlyDoesnotConsistinAnnihilation)

    这就导致以下的问题:永罚是不是人的灵魂和身体彻底毁灭?恶人的灵魂和身体是不是还继续存在,并且承受无法言语的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索西努派所主张的是第一种观点,我们所主张的是第二种观点。

    首先,这由恶人身体的复活得到了证实。“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徒24:15)。地上的所有人都分为两大类,并没有第三类之说。恶人和义人一样,都要复活。在审判全地的时候,他们都要一起出现在审判台前,复活的目的就是为了审判的施行。“……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父已经把审判的权柄赐给了基督。既然基督要审判所有的人,必定是所有的人都要出现,既然大多数人已经死了,他们必定要复活才能出现受审。主耶稣在《约翰福音》5章28节中证实了这一点,“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等等。所有已经死去的人都会这样,不管他是以什么方式死的,即使他们已经归于尘土,即使尘土已经混在地里,他们也要复活受审。在29节中,主耶稣把人及其归宿都分别出来、此处丝毫没有提及属灵的复活,而在24至25节中所提到的则是属灵的复活。准确地说,此处所说的是那些并没有参与属灵的复活的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得到了重生,那些灵命已经复活的人,身体复活的时候就不被定罪了,而那些行恶的人则被定罪。因此,此处所提及的是指身体的复活,也包括那些行恶的人的身体复活。既然恶人也要复活,并且要出现在审判台前,那么,他们死的时候就没有彻底毁灭。该隐和犹大的灵魂就是如此,他们各自都到属他们的地方去了。因此,所有恶人的灵魂本质上仍然是存在的,而且是与第一个世界那些灵魂一同在监狱里(彼前3:19)。他们在进入监狱之后,也没有毁灭。

    第二,人的灵魂在本质上是不朽坏的。人是无法杀死灵魂的,而上帝也不会杀死他。“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当灵魂与身体联合,或者与身体对比的时候,所指的并不是别的,不过是人的本质性因素罢了。(在第10章中探讨了灵魂的属性。)人这种本质性的因素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消灭的。人的所有暴力都是指向人的身体的,最终有可能杀死人的身体。假如灵魂在死亡的时候被毁灭了,人就既能杀死身体,也能杀死灵魂了。然而,既然人无法做到这样,很显然,灵魂在身体死后仍然存在。这就是基督之论点的力量:不需要怕人,一定要怕上帝,上帝既能把身体,也能把灵魂灭在地狱里。此处所使用的动词并不是apoktainai-“杀死”的意思,是指人的行为,此处所用的动词是apolesai-是“毁灭”的意思,是指灭在地狱里。身体必会复活,与人的灵魂联合,那时恶人的身体和灵魂一同被扔进地狱里,在那里受永远的苦楚,这就是圣经上所说的永远的毁灭(帖后1:9)。因此,《马太福音》10章28节最明显的意思就是:应当惧怕上帝,不要惧怕世人,因为人只能伤人的身体。然而,上帝却能把人的身体和灵魂都投在地狱里永远受惩罚,地狱就是被定罪之人所呆的地方。所以,在人死亡的时候,灵魂并没有毁灭,但那恶人必将永远忍受地狱的苦楚。

    第三,《马太福音》26章24节也证实,恶人不会毁灭,而是将来处于永远的痛苦之中。其中说道,“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在圣经中我们并没有读到犹大在今生受苦的地方,因为他最终甚至得到了一些钱,这就是他所能得到的全部赏赐。他本来还可以享受仇敌的宠爱,但他徒然死了,死的时候也没有经历多大的痛苦。假如这样就把他毁灭了,难道不是不生在世上倒好吗?然而,这些话是指他在死后要承受极其可怕的、无法忍受的苦楚。因此,恶人死后继续在痛苦中存在。

    第四,这也得到了其它很多经文的证实,这些经文都清楚地表明恶人要受永远的苦楚。“那么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1,46)。在圣经中,“火”并不是始终都是指物质性的火,而是指极大的痛苦。恶天使所受的痛苦就是这种性质的,而物质性的火是达不到这样的效果的。就是他们自己也知道他们必受这样的苦楚。“时候还没有到,你就上这里来叫我们受苦吗?”(太8:29)。主耶稣自己也是这样解释的。他在《马太福音》25章41节中所说的火,在46节中则说是“永刑”。这种火,这种惩罚,被称为是永远性的。“永”(eternal)这个词间或是指很长的一段时间,但一般是指无限的。即使用第一种意思,仍然显明,恶人并没有被毁灭,不管是在死的时候,还是在审判中。但此处所指的显然是指永远,从其对比就可以看出来。毫无疑问,“永生”指的是那种永无止息的福境,这是与另外一种状态,也就是永刑,对比而言的。所以,圣经上说所多玛所承受的是“永火的刑罚”(犹7)。所多玛已经完全被火毁灭了;然而(“所多玛”这个名字就是指其居民所犯的**的罪),其中的居民,则受永远的刑罚。

    另外就是在《马可福音》9章43至44节,我们读到,“……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路16)。显然,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人在今生所遭遇到的,而是指人死后在地狱中所要经历的,圣经中所记载的那个富人死后就是在这个地方(路16)。地狱是一个被定罪的人要去的地方,圣经上常以“火”称之,这是由于在那里的人所受苦楚的严重性。圣经上说,那火是不灭的,是指人在那里所承受的痛苦是永无止息的。那火永无止息地煎熬恶人,他们也要永永远远地忍受那苦楚。那折磨恶人的虫子,就是他们的良心,是永不会死的。既然恶人的良心要永远忍受下去,恶人自身必然也是如此。因此,“不灭”所指的并不是“完成了任务为止”,也不是指“只要还有可以吞噬的”,也就是说,限于今生。准确地说,圣经上写的是:这种永罚并不是发生在今世,而是在地狱里,也就是说在此生之后。基督把今生的断足断手与永刑对比,全人为了免受后者而忍受前者。下地狱并不是在今生,而是在死后。

    第五,假如永罚就是毁灭,那么动物也将忍受永罚了,我们就可以和以必古罗学派人士一样说,“让我们吃吃喝喝吧;明天死了就算了,”但这与《哥林多前书》15章32节的教训抵触。那么,以下的说法就是不正确的了:“上帝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帖后1:6),因为在今生事情并非总是如此。

    因此,永罚不是灵魂和身体的彻底毁灭,相反,灵魂和身体都要经受永远的苦楚,这是绝对无疑的。

    6.上帝对罪的惩罚是无限期的(TheInfiniteDurationofGod-sJudgementuponSin)

    异议1#:上帝的怜悯是不会任凭他的受造物承受永刑的。这样的惩罚是与罪不相称的,因此,上帝的公义是不会要求永刑的。

    回答:这样的思想是由于不晓得上帝的属性和罪的性质而导致的,同时,也源自一种不尊重、不相信上帝的圣言的态度。既然上帝的圣言就是这样说的,你为什么还提出反对的理由呢?上帝之报复性的公义与他的属性一致,因此,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所证明的那样,他是不会不对罪作出惩罚的。由于犯罪所冒犯的是无限的上帝,所以,罪从其内在的本质而言就是无限的。罪是对上帝的彻底弃绝,是与上帝完全疏离。罪人会永远停留在罪境之中,因此,上帝的震怒继续在他身上也是公义的。在上帝的公义和他的怜悯之间是没有任何矛盾之处的,因为二者各有不同的对象。由于犯罪,罪人成为上帝之公义的对象;对于信徒而言,由于基督已经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他们就成为上帝之怜悯的对象。

    永刑包括失丧(deprivation)和伤感(sensibility)。那被定罪的人从本质上而言永远存在;然而,他们会为丧失构成福乐的一切而永远感到遗憾,比如光明、与上帝和基督的交通、平安、安息、喜乐、爱、圣洁。将来有一天,他们会丧失这一切美好的东西,现在上帝是长久忍耐,让他们的今生暂时享受。那时,被定罪之人仍会作为有理性的受造物而继续存在,但对于自己没有上帝的事实就能不再麻木不仁了-现在沉浸在物质的享乐中,对于自己没有上帝之事并不在意。然而,到那时候,他们就会丧失一切,无法在他们自身中找到任何快乐,他们就会处于极其恐怖、哀伤的境地了。那时,在整个永恒之中,他们没有任何可以满足自己需要的盼望,也得不到任何身心的爽快,他们心中所充满的只是烦躁不安,对上帝的愤怒,因为上帝把这一切都从他们身上剥夺了,还有绝望,因为他们要永远承受这一切,丝毫没有减轻的盼望。其实,即使地狱里只有失丧,也已经足够令人难以忍受得了。我们现在对此是无法理解的,因为我们在今生总是不乏某种程度的宽慰。使徒保罗以下的话所指的就是这种状态:“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

    永刑还包括伤感,我们已经在上面对此作出了大量的说明。然而,那时所要经历的那种伤感的性质和可怕是我们现在所无法领悟的。保罗表达如下:“愤怒和恼恨,患难和困苦”(罗2:8-9)。但以理称之为“受羞辱永远被憎恶”(但12:2)。一般称之为“火”,“痛苦”,“哀哭切齿”。上帝完完全全与他们为敌,而他们身上所充满的永远是上帝的震怒。我们将简单地说明这种无法忍受的痛苦。没有任何的安慰,也丝毫没有减轻的盼望,直到永永远远,这会使人何等地绝望啊!除了这种精神上的痛苦之外,身体也将忍受极大的苦楚,当然,这种苦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苦楚,我们是不晓得的。

    有人问,“地狱里真有火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圣经中说是这样。到底这火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我们就不晓得了。再说,即使知道,对我们而言也没有什么得益。那些不必经历这种火的人有福了。至于地狱的位置到底在哪里,我也确实不想调查。

    还有人问,“是不是有的人要比别人受更大的痛苦呢?”我们的回答也是肯定的,因为圣经上清楚地这样说。虽然对于所有下地狱的人来说,都是既不会毁灭,也没有任何的安慰,更没有救赎,直到永永远远,然而人所受的苦楚仍然是与他今世所犯的罪相应的。“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太11:22);“所以你们要受更重的刑罚”(太23:14)。在《路加福音》12章47节和48节中,有几处地方谈及人所受的惩罚与罪的程度相关。

    7.我们的愁苦:对我们罪性的思考(Ourmisery:AReflectionuponourSinfulness)

    我们已经从亚当的堕落、原罪、本罪、人的无能、罪所当受的惩罚等各个角度,向你说明了人生的愁苦。不要仅仅停留在表面性的知识上,要应用在你自己的实际生活中,首先是在自己的身上应用,从这些角度来省察自己。要晓得你是世上最悲惨的人,把这印在你自己的心中。假如你真的瞥见自己的一点愁苦,你就会毛骨悚然,你的双眼就会流泪不止,牙关紧咬,攥住双拳。那时,你就会留心听我对你所说的话了。惟愿主使你晓得自己的愁苦,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你都是处于愁苦之中。

    首先,对于你的罪性而言,你是愁苦的。请回想在乐园里的时候,上帝在亚当里造你是那样地精巧、荣耀,享受与上帝甜蜜的交通,合乎自己的天性。然而,你却故意堕落,远离上帝,加盟魔鬼,如此犯罪,丧失了上帝的荣耀。从此以后,你在亚当里受造时所拥有的上帝的形像也离你远去。在你身上再也找不到生命、真理、爱心、圣洁,荣耀也无处可寻。那无耻的幽灵出现在你的心中。你的灵魂处于邪恶之境,盲目无知,无法接受来自上帝圣灵的事。因着无知,偏离上帝所赐的生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所能够作的就是策划、施行各样的恶事,上帝所恨恶的事情一心去行,上帝所喜悦的事情却予以藐视。你的灵魂沉湎于污秽、丑陋、可憎之事,卑鄙无耻,偏行己路。

    你的灵魂就像一个水塘,其中所充满的是各样的仇恨、嫉妒、愤怒、邪恶、不洁、不义、诡诈、骄傲,因着这些意念,你就忘记上帝,偏离上帝,藐视上帝,而这一切在本质上都是可憎恶的。

    你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你的舌头弄诡诈,你的舌头下有虺蛇的毒气,你的嘴中满是咒骂和苦毒。你的眼睛、耳朵、双手、双脚,你身体的各个器官,都是不义的器皿;你完完全全是罪的奴仆。你的父就是魔鬼,你是撒但的囚犯,是魔鬼的产业。因此,你与上帝隔离,并且也想保持在这种隔离的状态之中,在自己的邪情私欲和邪恶行径中寻欢作乐。一言以蔽之,你里里外外都是处于直接抵挡崇高、圣洁、荣耀的上帝,与他为敌的状态。

    在你的同代人中,找不到一个诚实的人,你属于一个可鄙、可恨、邪恶、不洁的世代,这使你的罪性更加恶化。在你的整个家族中,哪怕是追溯到五千年前,追溯到亚当身上,没有一个人生来不是说谎的、杀人的、偷窃的、犯**的,心中充满了骇人听闻的恶念。你们是出于污秽中的不洁净之物(伯14:4),是出于地的(林前15:47),本为可怒之子(弗2:3),从小心里怀着恶念(创8:21)。请你留心考察圣经上诸如此类的经文,来到上帝的面前。听这些话,正如是出自主的口,听他宣布你就是这样的人,刻在你的心中,确信这些经文所描述的就是你,因为主宣布你就是这样子的。

    如果你单纯地相信上帝的圣言,你必然会觉得你自己的罪性超过圣经上所描述的。要真正地谦卑下来,预备适当,接受在基督里的恩惠,必须达到这样的觉悟。因此,你不仅需要用自然律来省察自己,根据圣经所教导的善恶来衡量自己的行为,还要根据十诫的亮光,彻底认识自己的善恶。为了达成这一目的,应当仔细阅读《海德堡教理问答》主日34至44的内容。不要仅仅是获取大量的知识,也就是说,不要仅仅追求明白何谓善念恶念,善言恶言,善行恶行,要仔细地按照上帝的诫命思考其本质。在思考每一行为的时候,都当按以下的次序而行:

    (1)要晓得你已经与上帝和好,与上帝联合,我们侍奉他不是把他视为一个陌生的上帝,也不是把他视为一位愤怒的审判者,而是已经息怒的父;

    (2)我们要自觉地把自己作为受造物顺服他,惟独他是主,因着他的属性和我们自身的属性,我们有责任在所有的事上都顺服他;

    (3)不管是定志,还是顺服,都要甘心乐意;

    (4)发自纯粹的爱;

    (5)晓得上帝的至尊和威严,敬畏他的名;

    (6)高高兴兴地接受他的旨意,原因就在于这是他的旨意,所以我们的意志完全融合在他的旨意之中;

    (7)恳切地渴慕惟独他得一切的荣耀,惟独他配得一切的尊崇和侍奉,使此渴慕成为我们生活唯一的目的;

    (8)坚定、忠诚,使每一件事情都完成得尽善尽美。

    总之,不管作什么事,都如从上帝而来,倚靠上帝,行在他的面前,并最终归于他。如果我们牢记于心,就不会仅仅因为作了一件好事就心满意了,就会晓得我们的亏欠是何等地大啊,即使在最好的行为中也是如此,因此也晓得每个犯罪都是何等得地严重啊!

    要经常这样思考,省察你自己的言语,不仅要省察外面,更要省察心中。每天都要留意你自己的思想意念和言语行为。每个晚上都坐下来,回顾一天的所作所为。从这一小时到那一小时,从这一地方到那一地方,从你所接触的这个人到那个人,从所发生的这件事到那件事,根据上帝的每条诫命,省察你在这些环境中的每个行为。要晓得你自己性情的败坏就是这些事情的本源,并想一想假如机会和倾向相合,从这一本源会生发什么。另外还要思考前面所提到的行为的次序,这样你就会逐渐认识你自己。然而,即使这样反思省察,如果不是主使你晓得他的威严、圣洁、公义和真理,你也不会生发真正的惭愧、伤痛、悔恨之情。只有他才能使你明白罪就是否定上帝,拒绝上帝,藐视上帝,同时使你晓得罪所当受的刑罚的可怕性。只有那时,罪对于罪人才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他才会为罪感到困惑茫然。只有那时,他才会需要帮助,被吸引到独一的中保基督的面前。请注意,你被自己的罪所缠裹,忘恩负义,穷凶极恶,可憎可鄙。

    8.我们的愁苦:我们当受惩罚的思考(OurMisery:AReflectionUponthePunishmenttoWhichWeAreSubject)

    第二,从当受的惩罚来看,你也是愁苦的。让我们进一步来思考由于犯罪而导致的现世和永世的惩罚。想到罪使你所临到的处境,当使你恐惧战兢,想一想,因着犯罪,你并不配活在这个世界上。但大地仍在包容你,没有开口活活地把你吞进去,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了。上帝并没有使火从天而降,把你和所多玛与蛾摩拉一样吞噬,也没有听任魔鬼把你的身体撕碎,拖着你的灵魂下地狱,这已经是奇迹了。你用鼻孔来呼吸空气,用眼睛来观看太阳,由天空来覆蔽你,这些你都不配得。一片面包入口,一丝针线蔽体,你都不配得。

    抬起双目,用片刻时间沉思上帝,他是威严、圣洁、荣耀的上帝,对罪人来说,他是可怕的上帝。思考大卫对上帝所说的话:“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恶人不能与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4-6)。保罗也说:“对他们那些……不顺从真理……就以愤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8-9)。请听《加拉太书》3章10节那雷鸣一般的宣告吧,“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想一想《帖撒罗尼加后书》1章8节的内容,“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我那些还没有归正、不愿意被上帝的美善所吸引的同胞啊,惟愿有一天上帝使你晓得你当受的上帝的震怒,使你因惧怕上帝而得救!

    让我向你详细地说明此事,希望在某种程度上能感动你。

    (1)请注意上帝自己在这一方面所说的话。“惟独你是可畏的。你怒气一发,谁能在你面前站得住呢?”(诗76:7);“谁晓得你怒气的权势?谁按着你该受的敬畏晓得你的愤怒呢?”(诗90:11);“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

    (2)请思考历代圣徒的忧虑,当上帝向他们掩面,或者使他们瞥见上帝的震怒的时候,他们就忧虑不安。“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也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诗6:1)。耶利米什么都能忍受,就是害怕上帝的震怒,他说:“不要使我因你惊恐”(耶17:17)。约伯对上帝的愤怒的解释更是使人震撼!“因全能者的箭射入我身;其毒,我的灵喝尽了;上帝的惊吓摆阵攻击我”(伯6:4)。希幔用以下的话表达了他的惊恐:“你的烈怒漫过我身;你的惊吓把我剪除”(诗88:16)。

    (3)请注意并思考选民的中保主耶稣如何成为咒诅,如何忍受了各样的愁苦和惊恐。请思考他如何受到魔鬼的攻击,如何被拒绝,被藐视,受嘲笑,被定罪,并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请思考上帝的震怒如何把他压伤,使他忧伤至死。他所从事的是一场激烈的争战,多有愁苦,心情沉重。从他的脸上有很多的血点流在地上,他如虫在地上卑微行进。他祈祷,并充满哀痛地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何离弃我?”这就是他为选民赎罪所担负的沉重任务。

    (4)如果这还未使你感动,就请你进一步思考地狱的可怕,听听那咬牙切齿的声音,那哭泣的声音,那令人感到恐怖的尖叫,“苦啊,苦啊,苦啊,”请注意永火中被定罪之人的惊恐,他们良知的激烈挣扎。想一想,从永远到永远,他们绝不会享受到一线光明,也没有片刻的宁静,只是永永远远地处于无法言语的绝望之中,晓得他们绝没有得救的可能性,感受到上帝的震怒就在他们的身上,而且这种感受是无法言语的。

    在安静的时候,你当默想地狱之境。首先,在地狱里,身体和灵魂联合在一起,但在自身中又无法找到满足感。除非在它处找到满足,就无法得到满足。然而,在地狱里是永远无法从他处找到满足的。没有丝毫的使人感到爽快的东西,既没有饮食,也没有光明、睡眠,也没有伙伴可以交谈,使人从中得到一些乐趣。相反,地狱里有的只是与上帝、天使、义人、喜乐、荣耀永远的隔离。在目前的状况中,人或许能够借助各种各样的方法来忘记自己的愁苦,对于自己所失丧的东西不再感到忧伤。然而,在地狱里,各样的方法都被剥夺了,人所感受到的就是无法忍受的苦楚。对于那些没有满足感,充满苦楚的灵魂来说,这样的绝望是何等地可怕啊!

    其次,请想一想,当人在地狱里的时候,虽然不愿意回想,但仍然不得不想起他今生在身体上所承受的上帝的各样恩惠。他也不得不回想他曾接受的蒙恩之道,他所听过的讲道,他所遇到的牧师,他从中受到过警诫和责备,劝他悔改,甚至是迫使他们悔改。那时,人就会回想起他在世上所受到过的良心上的责备,以及他故意离弃、藐视、抵挡、反对各样的蒙恩之道,以及那些用言语和行为使他知罪的人。

    第三,想一想,那时人在今生所犯的各样可憎之事都常常浮现在眼前,一件一件地进入回忆,当时的情景也历历在目,这是何等地可怕啊!

    第四,想一想,那时恶人控告是上帝没有使他像其他人一样归正,没有引导他像其他人一样进入天堂,而是永远地剥夺了他们所有的恩典。想一想,那时候他们因着自己的邪恶,就以各种可能的亵渎之言攻击上帝。

    第五,想一想,那时上帝永远的愤怒持续不断地倾注在他们的身上,使他们陷于无法忍受的痛苦之中,同时,上帝的各样完全的属性又向他们彰显出来。这将是何等地令人惊恐啊!这将产生何等的永远绝望之情啊!

    注意,不管你是听到这样的教导,还是读到这样的教导,要知道你所当受的就是这样的愁苦。也许你们中间就有很多人,由于拒不悔改,继续刚硬自己的心,将来就会经历这样的痛苦,你的份就在那燃烧的硫磺火湖里。也许几天之内,这将成为你所当受的份。醒来吧,当恐惧战兢,悔改归正,这样你就可以逃脱这种愤怒的临到。

    也许这一切都对你没有丝毫的影响。有人或许以为他自己意志坚强,这些东西都不能使他动心。也许这样的人可以在理性上对此作出回应,使自己的良心安静下来。但是,我向你保证,当上帝使人心战抖的时候,这人肯定会晓得,仅仅他那惊恐不安的良心,也会使他感到无法承受的苦楚。即使叶子被风吹的响声,也会使他恐惧战兢。假如你还没有归正,惟愿你安静、理智地思考并相信这些事情,把这些教导应用在你自己的身上-使你的心因此而惧怕,也许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赐你归正之心!

    对于这些事情,也许有人会想,“既然上帝是恩惠怜悯的,我希望事情会好一些。我希望他使我脱离地狱。”我对此的回答是,首先,怜悯的对象必须是可怜的愁苦之人。然而,你却是可恨的愁苦之人,在你身上并没有使上帝怜悯的东西。你是罗路哈玛-“不蒙怜悯”(何1:6),是“可恨的”(多3:3),属于“愤怒的世代”(耶7:29),是被厌恶的,谁的眼也不可怜你(结16:5),是可憎的(诗5:6),是毒蛇的种类(太3:7)。谁会对那受伤的蟾蜍或毒蛇动怜悯之心呢?人或者是继续杀死它们,或者至少要把它们赶走。同样,你也是可憎可恨的,因此,不要用上帝的怜悯来安慰自己。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会任凭罪不受惩罚。上帝的恩典并不是任凭罪不受惩罚。恩典是上帝的安排,是由一位中保发出的,这位中保代替选民受了上帝的惩罚。通过福音,上帝把这位中保传讲出来,向人发出邀约,这就是恩典。他向人赐下信心的恩赐,使他能够接受这一中保,这就是恩典。他使人归正,并使他成圣,这就是恩典。藉着这一中保的功德,他引导人在成圣之路上走向永福,这就是恩典。因此,你如果还没有在这条路上,就没有理由用恩典来安慰自己,这不过是欺骗你自己下地狱罢了。你不仅仅是可恨的,现在也不停止犯罪,仍然不断地挑衅、辱骂、藐视上帝,因此,上帝是不会宽容你的。另外,你还把自己高举在上帝之上。这些都表明你对上帝的威吓置之不理,继续厚颜无耻地停留在罪中。你仿佛是在说,“上帝愿意怎样行就怎样行,我不在乎。我愿意作什么,就作什么,不愿意作什么,就不作什么。”除此之外,你还表明,你所追求的是受人尊重,被人惧怕,受人爱戴,被人顺服,得人服事,希望一切都是以你为本。你这不是立自己为神吗?因此,可憎的、不能容忍的受造物啊,不要幻想你的愁苦会感动上帝怜悯你。

    其次,上帝的公义是不会任凭罪不受惩罚的。上帝是大而可畏的,你把上帝的威严践踏在脚下。他的威严、圣洁、真理都要求人担负惩罚来补赎。所以,除非是与中保基督有份,罪人就不要寄希望于恩典,也不要寄希望于怜悯。假如罪人这样想,将来他肯定会发现自己是用自己的希望来欺骗自己。因此,罪人啊,当晓得你自己的境况,明白你自己是可憎的,是当定罪的,如果你能有这样的感受,这就是恩典的初步彰显了。

    9.我们的愁苦:对我们无能的思考(OurMisery:AReflectionuponourImpotency)

    第三,在你的无能上,你也是愁苦的。你的境况就是:你是可憎的,是当定罪的,被上帝和所有的受造物弃绝。假如能够做到,就来吧,作英雄好汉,自己拯救自己吧。然而,这是你绝对不可能作到的,因为你的救赎要求完全补赎上帝的公义,担负今生和永世所有的惩罚,要求你有完全的圣洁。这就是上帝的公义所要求的,因为上帝只能称正义的人为义人,绝不会除去人的罪愆。永福是在圣约中应许的,如果约的条件没有满足,他就不会把永生的权利赐给任何人。痛苦的人啊,你将作什么呢?你能用什么来赎你的灵魂呢?你无法使永恒归于终结,你也不能通过受罚来作出完全的补赎,满足正义的要求,从而被宣告无罪。你无法救赎自己脱离罪境的污染,不管是内在,还是外在,都用完美纯正的圣洁来装饰自己。因此,你无法站立在上帝的面前,得蒙他的悦纳,坦然无惧地说,“我就在这里;你审判我吧,根据你的公义来判断我。”哪怕你是在某种程度上晓得此点(我不用提及在此之前的事情了),你必定却确知你的无能,大叫:“我是多么地悲惨啊!我是不能自己的,我在自己的愁苦中沉沦。我要到哪里去呢?我有祸了!”

    请思考这一切,花时间默想你的处境是何等地可憎可恶,当被定罪,完全无助。假如你还没有归正,或许这能激发你求问,“还有什么帮助吗?没有任何盼望了吗?我还有得救的道路吗?”如果你这样被引导到基督的面前,他就会变得特别宝贵,你会恳切地寻求藉着信心与他有份。如果你已经归正了,思考罪的处境,不管在你归正之前处于什么状况,这都会使你谦卑下来;这会教导你尊崇基督,持续不断地信靠他。同时,这也会促使你荣耀上帝,因为是他差派他的爱子救赎贫乏的罪人,引导他们得享永福,荣耀他就是对此感恩的表示。

    
第三卷 基督论 第十六章 恩典之约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描述了人本有的圣洁属性,以及他在那行为之约中与上帝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又描述了人的愁苦,因为人违背了行为之约,就受制于罪的支配,并因此而受到惩罚。现在我们来考察处于恩典之下的人,因此,我们首先来探讨恩典之约。

    1.旧新约中的“约”(TheWord“Covenant”inOldandNewTestaments)

    在希伯来文中,“约”就是berith。根据语言的性质,把这个词作为barah的衍生词,要比作为bara的衍生词更连贯一致。bara的意思是“创造”,而barah的意思则是“拣选”。在立约的时候,当然是有对人和条件的选择的。在习惯上,要用各种仪式来证实约的订立,杀牲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些动物要被劈成两半,分开放在两边。然后立约各方要从中间走过,从而表明:“假如我违背此约,我必如此被劈成两半。”在《创世记》15章9至10节和《耶利米书》34章18节及20节中,我们都曾读到,“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从这约上的话。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因此,在希伯来语中把立约的行为称为karatberith(参考:诗50:5),在拉丁文中称为percuterefoedus,意思就是“立约”(tocutacovenant)。在立约的时候,习惯上也要一起吃顿饭(参考:创31:44-46)。为此就需要用盐,盐是用来洁净并保持食物不致腐败的。这可能就是在《历代志下》13章5节中称确定而有效的约为“盐约”(acovenantofsalt)的原因。

    希腊人称约为diatheke。七十子希腊文本圣经就是用这个词来翻译希伯来文中的berith一词的。在新约圣经中,或者是翻译为“约”(covenant),或者是“遗嘱”(testament)。有人坚持diatheke一词不可翻译为“约”,只可翻译为“遗嘱”,这种观点并没有什么根据,也是与希腊作家、当初将希伯来文圣经翻译为希腊文的七十位学者、以及新约圣经中的数处经文相矛盾。这种主张暗暗地破坏了人与上帝约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信心的操练。

    另外,遗嘱与约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在立遗嘱的时候,并不需要继承人的同意,然而在立约的时候,双方的认可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希腊文中的diatheke一词是最适合表示恩典之约的,因为这一恩典之约是有遗嘱成分的约,也是有约的成分在内的遗嘱。这一恩典之约是圣约性的遗嘱,也是遗嘱性的圣约。

    在我们的语言中,“约”(covenant)源自动词“约束”(tobind),从前并没有连在一起的事,现在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体。在约中,原先彼此分离、互不相属的各方被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

    在上帝的圣言中,“约”这个词有许多含义,要视协议和约的性质而定:

    (1)可指“不改变的应许”。“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并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创9:9-10)。此处并没有提及动物的认可,然而此处所说的仍然是与他们所立的约。其实,这不过是一个应许而已,至少就一方而言,应许就是约的一个组成部分;

    (2)可指确定的不会打破的法度。“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耶33:20)。

    (3)平安是约的结果,比较而言,“约”也用于指平安。“因为你必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田里的野兽也必与你和好”(伯5:23)。

    (4)参与立约者必须极其小心,免得违背所立的约。因此,小心谨守也被称为约。“我与眼睛立约”(伯31:1)。

    (5)约包括律法,律法是约所要求的条件,因此,诫命也被称为约。“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申4:13)。实际上,十诫并没有形成约,因为在此之前约就已经确立了。然而,十诫却是圣约的条件,圣约的成员有责任予以遵守。

    (6)有时也把约的施行称为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的约”(创17:10)。所以,这个独一无二的约是在堕落之后就已经与亚当和夏娃订立了,而其新的施行仍被称为“约”。“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31:31)。这些都是“约”的象征性用法。

    2.恩约的定义(TheCovenantofGraceDefined)

    从字面的意义来看,约就是两方或多方个体之间、相互性的约束性的责任,附带有一定的条件,彼此向对方作出一定的允诺。因此,在上帝与人之间确实有一个恩典之约。这约是双方之间圣洁的、庄重的、有序的、永恒的约定或协议,一方是至足的、美善的、全能的、公义的、信实的、真正的、不变的上帝,一方是选民,他们是生来有罪、应被定罪、无能为力、可憎可恶、不能容忍的。在这一圣约之中,上帝应许藉着中保基督,因着他的恩典,把选民从各样的祸患中拯救出来,赐予他们完全的救恩。人对这些应许满心欢喜,全心默然赞同并接受在上帝圣言中所启示的真道,从而得到这些应许的恩惠。在这样行的时候,罪人藉着这一恩约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为了使恩约的参与者得到保证,上帝又藉着圣礼来印证,这一切都是为了使他白白的无法测度的恩典得到称颂。

    当然,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事项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这对我们也是有益处的。

    若有人要藉着约的方式与上帝相交,并从这一已经订立的约中真正得益,首先必须心中确信上帝与人立约,邀请人加入此约,上帝允许人与他有约的关系,而人与上帝的关系确实就是约的关系。

    要使你的灵魂对此确信不疑,就当仔细地阅读圣经中那些提及约、约的确立和约的加入的经文。确实,这些约的关系包括相信此约、接受基督、降服于他。那些藉着基督与上帝如此相交的义人,确实与这一恩约及其恩惠有份。因此,假如有人觉得自己从前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并没有完全按圣约的方式行事为人,要晓得我们勾勒出上帝与人之间圣约的框架,目的并不是对人起阻碍作用,也不是为了使人难过。清楚地认识人与上帝的约的关系,就能使人的信仰更加明确、坚定,得到更大的安慰,在灵命的增长上更有一贯性。既然圣经中如此清楚、频繁地提及圣约,所以,我们希望规劝所有的人都要清楚自己已经加入上帝的圣约,自觉地按约的关系与上帝相交。

    3.圣经中关于恩约存在的证据(ScripturalEvidencefortheExistenceoftheCovenantofGrace)

    在《创世记》第15章中以各种值得人注意的场景描述了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约的交易。在这一章中,上帝使自己适应人的方式,吩咐亚伯拉罕杀牲,把它们劈为两半,一半对着一半地摆列。当时,亚伯拉罕顺服、默认上帝的话,并作好了一切准备。然后,上帝让一个冒烟的炉和燃烧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从而与亚伯拉罕立约。“我要与你并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我要以色列家另立新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1,33);“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耶32:38-40)。

    在新约圣经中也经常提及此约。在诸多有关的经文中,我们列举以下证实此约的经文:“向我们列祖施怜悯,记念他的圣约”(路1:72);“……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弗2:12);“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来8:6)。

    请思考那些提及人加入此约的经文。“只要归顺耶和华”(代下30:8);“他们就立约,要尽心尽性地寻求耶和华他们列祖的上帝”(代下15:12);“我必使你们被约拘束”(结20:37);“因这一切的事,我们立确实的约”(尼9:38)。这也是《以赛亚书》44章5节的意思:“这个要说,我是属耶和华的……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的。”

    所有这些经文都清楚地证实在上帝和信徒之间是有约的,而这约是由上帝启动的,上帝一方提出此约并作出应许,而人一方则是接受并顺服。

    教会的教导和实践,不仅是在敌基督之前,也包括在宗教改革之后,一直是与圣经中所显明这一圣约交易的方式是一致的。宗教改革者们在口头上和书面上反复强调这一教义。不管是在洗礼和圣餐中,还是在婚礼中,所呈现的都是圣约的教义。很多签署了改革宗信条的牧者们,也对这一主题有大量的颇有说服力的著述。因此,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关于圣约的教义是一个数年前才界定清楚的真理。这些人提出这样的主张是想把名誉揽在自己的身上,其实,他们既不晓得事情本身,对以前的神学家也是一无所知。

    4.恩约的参与者:上帝与人(ThepartiesintheCovenantofGrace:GodandMan)

    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恩约的精义,使我们自身对此事更加惊叹,需要留意考察在这一恩约之中相遇并结合在一起的立约各方。如此对立的双方缓解下来,如此不平等的双方联系在一起,这是绝无仅有的事。在立约的双方中,一方是万有的创造者、圣洁的主上帝,一方则是可憎可恶的罪人。

    现在我们仔细考察每一方,目的就在于使人承认这一教义超绝非凡,极其荣美,令人钦佩,以便吸引所有的人都加入此约。惟愿我们的考察能激动那些已经加入此约的人,以上帝为乐,以上帝为荣。

    恩约的一方和发起者就是主上帝,在这一恩约中,必须视其为至足者(theall-sufficientOne)。上帝本身就是至足的,他并不需要人手来敬拜他。人的好处并不延及他。有人加入此约,合乎公义地生活,这并没有使他从中得到任何益处。这样的益处只有那些参加此约的人才能得到。上帝本身是至足的,所以他被称为shaddai,这就是说,对于每个参与此约的人而言,他都是至足的,他使他们充满光明、慈爱、平安、喜乐、幸福,使他们除上帝之外别无所求,也不会再渴慕什么。是的,他们体验到自己只能品尝到一点点上帝的至足性。当人对上帝的至足性有些许的经历的时候,就会说:“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73:25);“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得见你的形象……我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他们必因你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诗36:8)。这一至足上帝却与一无所有的人立约。与这一上帝立约的人是何等地幸福啊!有谁会拒绝与这样至足的上帝立约呢?谁人不受感动立刻付诸行动呢?

    除此之外,圣经向我们显明上帝是美善的上帝。上帝却是美善的。“耶和华本为善”(鸿1:7);“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你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119:68);“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诗136:1)。“因我们上帝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1:78);“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多3:4-5)。

    对于那些爱慕上帝的人而言,感到难过的是,许多人对上帝的看法通常是错误的,他们把这一美善的上帝视为是苛刻的、无情的、不怜悯人的、顽固的,对于那些在恩典之中既渺小又胆怯的人一点也不体贴。这种看法根植在他们的心中,由他们的行为得到了证实。他们带着这样的心祷告,很少希望,甚至根本就不希望自己的祷告蒙垂听。在他们犯罪之后,他们整天就处于这样的心境中,仿佛再也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了。他们就这样羞辱上帝,给自身带来愁苦。让那些远离上帝,既不渴慕他,也不寻求他的人,在他面前颤抖吧,他是复仇的上帝。然而,对于你而言,你的心渴慕上帝和他的恩典,你要视他为美善的上帝。不管是在自然中,在圣经中,还是在其他信徒身上,他都是以这种方式显明自己的,而且他也是经常以这种方式向你显明他自身。“凡等候耶和华,心里寻求他的”(哀3:25)。“……归向耶和华,并领受他的恩惠”(何3:5)。当人进入恩典之约的时候,与之相交的就是这样美善的上帝。有谁不愿意自由地与主立约呢?

    在这一恩约之中,上帝也向我们显明他是全能的上帝,他不仅愿意传递他的至足和美善,也有能力这样作。当主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他说了以下的话作为立约的前言,“我是全能的上帝”(创17:1)。马利亚歌唱说:“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主说:“我是……全能者”(启1:8)。他能够“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因此,那些与这样的一位上帝立约的人,当是何等的安全啊!他可以何等安静地信靠他,何等有把握地确信他可以期望他的应许必要成就啊!

    在订立此约的时候,上帝也显明他是信实的,他不会撇弃那些与他同在恩约之中的人,也不会任凭他们缺乏什么(彼前4:19),“他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你的诚实极其广大”(哀3:23);“他必不叫你的脚摇动,保护你的必不打盹。耶和华要保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他要保护你的性命”(诗121:3,7)。这一信实的上帝所行的一切都是以信实为特征的。确实,当他使人受苦的时候,也是信实的(参考:诗119:75)。“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提后2:13)。我“也必不叫我的信实废弃。我必不背弃我的约,也不改变我口中所出的”(诗89:33-34)。对此你要笃信不疑。已经进入这一恩约的人,就在此中得享安息吧,因为你所信的上帝是信实的上帝。关乎你的一切,他都要成全。

    上帝也是真实不变的。他是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的(出3:14)。“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玛3:6)。“……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说谎,也不至后悔”(撒上15:29);“……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因此,参与此约的人,他们可以确定地期望这些恩惠临到,如同已经拥有一样,毫无焦虑,如亚伯拉罕所行的那样高兴欢喜。“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4:20-21)。

    在这一恩约之中,上帝也显明他是圣洁、公义的,因为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当约书亚使以色列人与上帝立约时,他说,“你们不能事奉耶和华,因为他是圣洁的上帝”(书24:19)。有人会想,“这使我沮丧不前,谁敢与这么圣洁和公义的上帝立约呢?”然而,你当晓得,这不仅不能拦阻你,反倒当吸引你,因为公义已经由中保补赎了。现在,上帝的公义偏爱那些与他立约的人,因此这一恩约是不会动摇的。“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我们在上面提及的上帝的这些特征,希望你用些时间默想,要思考上帝是这样的上帝,直到你内心确信上帝在订立这一恩约的时候,确实证明他就是这样的。但愿你以这样的心境自由地加入此约,加入之后,就满有确信地在这一上帝里面得安息。因此,这一上帝就是此恩约的一方。

    另一方就是人,是愁苦的、有罪的、被定罪的无能之人,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但是,我劝你还是把这立约的双方比较一番。假如不是上帝已经如此启示,怎能让人相信悬殊如此之大的双方能够立约呢?既然在他们之间确实有这样的约,这怎能不使人感到惊喜呢?威严、圣洁、荣耀的上帝与如此可鄙、邪恶、无益的受造物立约,与他们确立亲密的友谊之约,并在这神圣的道路上带领他们走向永福,让天使、诸天、大地和世人都感到惊奇吧。

    5.恩约的条件与应许(TheConditionsorPromisesoftheCovenantofGrace)

    要更加清楚地明白这一荣耀的恩约,我们需要考察此约的条件或应许。我们首先来考察上帝这一方所提供的恩惠和应许,然后再看人这一方当满足的条件。不论你是谁,不管这会使你渴慕、震惊,还是欢喜,都当仔细注意这一恩约的条款。难道此约不是上帝之约吗?仅仅是这一条理由就足以促使我们仔细考察了。再者,此约中所应许的恩惠是如此众多和巨大,超出了人所能理解的范围。在每项恩惠之中,都有无限的福乐。在此我们只能概括地介绍主要的恩惠,压缩成十四条。前七条是上帝应许在此约之中的人所摆脱的愁苦。后七条是上帝应许赐予的恩惠。愿上帝赐给我们智慧和信靠的心,使我们能够认真地思考此约中所应许的各项恩惠,而不是随随便便地听听读读罢了。但愿我们长期默想这些恩惠,直到我们能对它们说声“阿们”,那时这些恩惠对我们而言将会是何等地宝贵啊!因此请注意,这些都是此约的条件。

    对于一切渴慕加入此约的人,上帝的应许就是救拔他们脱离以下七种灾祸:

    作为此约的一个条件,上帝首先提出要把他们从各样的罪中释放出来,“耶和华说,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3-34)。

    上帝应许以这样的方式赦罪:

    (1)他没有保留任何罪,而是赦免所有的罪;这就是说,不管是小罪,大罪,公开的罪,隐秘的罪,无耻的罪,还是那些由于软弱或引诱而经常重复犯的罪,连同我们的罪性,都一概赦免了。“我要除净他们的一切罪,就是干犯我,违背我的罪”(耶33:8)。

    (2)上帝应许这种赦罪是永远的,他绝不会再记念这些罪。“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4);“……我涂抹了你的过犯,象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赛44:22)。

    (3)上帝应许他要赦免罪,他不仅不再视罪人为罪人,而且就如同他们从来没有冒犯他一样,仿佛罪人已经完全为他的罪作出了补偿,成就了一切的公义。“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

    (4)上帝应许赦罪,从此之后,他会以怜悯之心看待他们的罪,仿佛父亲看着他弱小的孩子跌倒一样。那些罪得赦免的人有福了。

    第二,上帝应许救赎罪人脱离他的愤怒。由于罪的缘故,人人都处于上帝的震怒之下。“……本为可怒之子”(弗2:3)。这震怒是人无法忍受的,因为“……你的怒气一发,谁能在你面前站得住呢?”(诗76:7)。一切参与这恩典之约的人就是从这样的震怒之下被完全救拔出来。“……那位救我们脱离将来患难的耶稣”(帖前1:10)。

    第三,上帝应许把人从其所受的咒诅之下救拔出来。“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上帝完完全全拿去这一咒诅。“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拉3:13)。

    第四,上帝应许救人脱离各样肉体的试探和死亡;这就是说,这样的试探和死亡如果伤害到恩约的参与者,对他们没有益处,他就会救他们脱离。“我必救赎他们脱离阴间”(何13:14)。

    第五,上帝应许救人脱离魔鬼的权势。每个人生来都是被魔鬼的网罗任意掳去的(提后2:26)。上帝救拔他的子民,藉着这一恩典之约,脱离魔鬼的网罗。“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26:18)。

    第六,上帝应许救人脱离罪的辖制。“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

    第七,上帝应许救人脱离永远的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你既然已经感受到了什么是罪、愤怒、咒诅、死亡、魔鬼的权势、罪的辖制和定罪,那么,你对这些条件有什么想法呢?难道这些事不是非常宝贵,这些条件不是值得接受的吗?真能拒绝它们吗?

    而且,主不仅要释放那些与他有约的人脱离这些祸患,还提出了其它条件,许下各样的祝福,附加在恩约参与者所享有的福分上。

    首先,上帝提出自己要作谦卑的、悔改的罪人的上帝。“我要坚立我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这约乃是这样……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这是所有真福分的总括和精髓。但是,除非是那些真正品尝到的人,否则就没有人晓得这究竟是什么。这种福分并不在于从上帝那里得到什么恩惠,而是以上帝自身为自己的福分。“雅各的份不像这些,因他是造作万有的主”(耶10:16)。这就是教会的喜乐。“我心里说,耶和华是我的份,因此,我要仰望他”(哀3:24)。在各样的患难中,亚萨也是在这里面找到安息和鼓励的。“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5-26)。

    谁能表达这种喜乐的浩大呢?这种喜乐就在于被上帝恩惠的同在笼罩,被他扶持与保守的大能环绕,安息在他那永不失败的信实之中,在上帝永恒的完全、威严和荣耀中欢喜;因他的大光、美善和慈爱而茅塞顿开;因他的至足而满足;在他的无限和不可思议中浑然忘我;满心喜乐、满怀爱慕地俯伏在他的面前;降服于他;敬拜他。这种幸福就在于以心灵、语言和行为来尊崇他、荣耀他,晓得他的美善,因为这一切都是他配得的。这种幸福还在于敬畏他、事奉他,对他的旨意默然赞同,因为他是上帝。对于这种幸福,我自己无法完全了解,你也无法作出精确的界定。倒是我们自己沉醉在这种无限的幸福之中,满心欢呼:“哈利路亚!”,“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

    这种幸福是函盖一切的。然而,主仍然按他自己的美意,把这种幸福亦即其它的福分作为恩约的条件和应许传递给人。现在我们就来考察这些条件,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行出来。

    第二,上帝应许将他的灵赐给那些与他有约的人。“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结36:27);“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加4:6)。

    第三,上帝应允要作人的朋友,这种关系就如父子关系一样亲密。通过这一圣约,亚伯拉罕“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基督对门徒们说:“你们……是我的朋友”(约15:14)。“我的佳偶,你甚美丽”(歌4:1)。教会也称耶稣为自己的朋友(歌5:16)。同时,上帝也愿意作他们的父亲,使他们作他的儿女。“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林后6:18)。能够呼喊“阿爸,父”这是何等的特权,是何等奇妙,何等甜蜜的事啊!

    第四,上帝赐下平安。“你的儿女必大享平安”(赛54:13)。这种平安就是与上帝、天使和我们的良心和好。处于这种心境中的人,仿佛一切受造之物都已经与他和平相处了。这种心境的甜美是语言所无法表达的,因为这是超越人的领悟的(腓4:7)。这种甜美是天国的预尝,因为天国就是和平(罗14:17)。

    第五,上帝赐给成圣,包括成圣的各项要素,比如:

    (1)光照-“你的儿女都要受耶和华的教训”(赛54:13);“所立的约乃是这样……他们都必认识我”(耶31:33-34);

    (2)生命-“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约”(玛2:5);

    (3)诚实-“我要凭诚实施行报应,并要与我的百姓立永约。”(赛61:8);

    (4)自有-“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5)甘心-“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

    (6)把一切合在一起-敬虔、信心、希望、爱、敬畏、顺服、谦卑、温柔、智慧等等。“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31:33);“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此处所应许的一切都是义人所深深渴慕的,没有这一切,他们就会极其哀痛。

    第六,上帝亲自保证,他将保守那些与他有约的人处于恩典和友谊的状态中,不管是他们自身,还是别的受造物,都不能强使他们脱离这种状态。参与恩约的人处于这种状态中,其稳定性并不依赖他们自身,因为如果是依赖他们自身的话,他们在一日之内就会从这种确定性偏离无数次。主自己应许他永不离弃他们。“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与上帝有约的人,在这种状态中是何等地确定、安稳啊!这样的人可以满有信心地说:“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8:35)?

    第七,作为这一恩约的一个条件,上帝赐下永远的福乐。

    “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路22:29);“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28);“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把恩约的条款向你列明了。请你把这十四项放在一起考察,看看哪一条对你不适合,你希望把它去掉。在你这样作的时候,你就会发现这一恩约的佳美和荣耀之处远远胜过所有的人加在一起所能设想出来、敢于祈求的。脱离我们当受的这一切祸患,永远地享受完全的福乐,难道这还不够吗?这还不足以使你下定决心与上帝立约吗?与上帝本身立约,并且是这样好的条件,如果仍然拒绝,岂不是丧失了理智吗?你对此是怎样想的呢?如果不是人丧失了理智,就是上帝向人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6.恩约的无条件性(TheUnconditionalNatureoftheCovenantofGrace)

    现在,让我们重新考察上帝对人所设立的条件。我现在所讲的并不是人所提出的条件,因为对于与上帝立约,人既不乐意,也没有兴趣。因此,他既不会提出这样的约,也不会提出什么要求,或作出什么应许,使上帝与他立约。但是,上帝奇妙地主动作出立约的提议,并且,为了促使人与他立约,他还应许下各样的恩惠。

    问题在于:上帝向人所要求并且他也应许要成全的条件是什么呢?

    我的回答是:上帝并没有给人设立任何条件,人也没有许下任何东西作为与上帝立约的条件。在这个事项上,你们的心当受教导,使你们可以更自由地进入此约,怀疑少一些,在这个约中就会更加坚定。因此,我重申,从人的方面来看,上帝并没有把任何条件加在人的身上,让人许诺来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这得到了以下几节经文的证实。“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赛55:1);“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21:6);“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再没有比这些经文更清楚的说法了。

    第二,可怜的人能贡献什么,能许诺什么呢?他一无所有,也一事无成。即使他许诺什么,最终显明也是假的。不管他许诺什么,他必须能够交付才行,因为如果是属于别人的东西,他是不能许诺的。然而,人确实一无所有,而上帝是不会满足于虚假的承诺的。上帝晓得人,他也晓得人从自身出发作不了什么,也不能作什么。上帝所要求的是内心的诚实。

    第三,此约完全是恩典之约,完全排除行为之约。因此,人这一方所要满足的条件是绝对排除在外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第四,假如有任何条件加在人的身上,而且要有人来承诺,那么恩典之约就是易破的、可变的;因为不管是谁,只要没有满足条件,就违背了基于这一条件而设立的约。假如人要承诺什么,他就不会守住自己的承诺,从而违背此约,绝不会因着此约而得救。那样,圣徒就会再次堕落,但这与圣经的教导是相悖的。

    第五,假如人真能作什么,并作出相应的承诺,这会是什么呢?是归正、爱心、圣洁,还是顺服?事实上,人是无法做到这样的。除此之外,这些事项都是上帝从他自己一方应许要成全的条件。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说明的那样,上帝提出要把这些赐给与他立约的人。既然这些都是上帝从他自己一方应许要赐给人的,显然就不是人从自己一方允诺所要成全的。

    异议1#:既然如此,人就会这样想,人既不需要运用自己的意志,也不需要相信。所有的应许都是以相信为条件的,而对那些不相信的人而言则有威胁存在。假如这些条件是上帝从他自己一方应许要在人身上成全的,那就不可能是人从自己一方允诺要成就的。

    答案:首先,上帝用条件性的应许和警告来促使人进入此约。其次,这些条件性的警告和应许所指的是与上帝有约的人在此恩约中受益的程度,是激发他们行动的工具。然而,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愿意和相信就是恩约本身所要求的条件,这一恩约的本质在于应许,而不是警告。第三,愿意和相信是人进入这一恩约的必备品德。然而,必备的品德并不是条件,而是使人进入此约的资格。一个年轻男子爱慕一个姑娘,他的求婚被女方父母允准,他在婚约中得到这位姑娘,这些并不是婚姻的条件,而是婚姻的构成要素。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愿意和相信的行动最多不过是conditio,sinequanon;也就是说,这是离开就不行的条件,但并不是与事情之本质相关的条件。

    异议2#:有人也许会进一步设想,既然在此约的设立过程中,上帝对人没有任何要求,并应许要为人成就一切,只有上帝有责任,而人是没有任何责任的,既然如此,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答案:一位家境贫寒的姑娘,把自己许给一位富有的年轻人,而这位富有的年轻人只是为了她的益处才允诺了许多条件。虽然这位姑娘并没有像那位富有的年轻人一样作出什么承诺,但她对对方在道义上仍然有责任。同样,一个进入恩约的基督徒对主也有这样的责任,在口头和书面上都要证实“我是属主的”。到底基督徒受什么责任的约束呢?他有责任使自己归属主,接受上帝的慈爱,在他一切所行的事上都受圣灵的引导和掌管。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及,恩约之福的第五条所涉及的就是成圣的各个方面。一个人假如真的进入此约,就必定对这一条真心喜爱并渴慕。真心喜爱成圣的人,进入此约的动机就是为了成为圣洁,希望自己过敬虔的生活,而不是犯罪度日。他感到自己还有其它许多责任,要过圣洁的生活,而约束他如此行的则是爱。这样的委身就形成了婚姻;然而,这种委身并不是婚约的条件。关于恩约的条件也是如此。

    因为上帝的威严、圣洁、公义和诚实使他不得直接对待罪人,所以必须有一位中保来调停,消除中间的障碍。这一中保就是以马内利-耶稣基督,他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因此同时代表双方。在他身上,神人二性合在一体之中,目的就在于使上帝与人联合。在上帝的面前,他代表人,亲自担负了选民所有的罪,仿佛是他自己犯了这些罪,并保证了选民罪债的偿付。他被挂在木头上,用自己的身体承担了选民的罪(彼前2:24)。他代表选民顺服上帝的律法,并因着他自己的顺服而使他们称义(罗5:19)。在人面前,他代表上帝,证实上帝在此恩约之中所作出的应许是真实可靠的。因此,他是作为遗嘱人而死去的,在他死后,遗嘱就成为不可废弃的了。“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命’原文与‘约’字同)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6-17)。他就这样把上帝与人双方带到一处,把罪人带到上帝面前,使他们与上帝和好(彼前3:18)。在这一恩约之中,所有沉重的条件都落在了中保的身上,所有的祝福都因着中保耶稣基督而临到那些参与此约的人身上,在他里面所有的应许都是实在的(林后1:20)。

    7.恩约的形式和本质(TheFormandEssentialNatureoftheCovenantofGrace)

    现在我们必须思考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是什么。这一恩约的形式和本质就在于双方的同意或认可。不管是益处,还是爱情,都不构成婚姻,只有双方在各自面前都表示同意方可。每个人都晓得以下的事实,当双方对各种条件达成共识的时候,从前处于战争状态的双方之间就会确立和平。此处的情况也是如此。要使人对此有更清楚的认识,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上帝为把罪人带入约中而向他发出的邀请;2)上帝通过提供无数的恩惠而使恩约所具有的吸引力;3)对这一邀请的同意和接受;4)藉着信心和祷告,与上帝有约的人所享有的要求得到上帝所应许的各种恩惠的权利,现在他已经有权利享有这些恩惠。

    从上帝这一方而言,是有默许存在的,因为他是发出邀约的人。假如一个人正确地理解恩约的条件,发自内心地渴慕,相信邀约的信实可靠,从其它各样的事情上回转,单单归向上帝,安静地、真诚地、欢喜地宣布自己对这一恩约的赞同,从而在基督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约就由此而订立,并持续到永远。那些心眼被上帝开启,意志倾向于赞成,被带入这一至诚的默许的人有福了!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即使遭遇极大的黑暗,他可以确信自己是有福的,因为他的地位是在这一恩约中得到保证的,不在于他的感觉,也不在于他的信心或圣洁。然而,有些人只是思考这些事,认为有利可取,但是,却从来没有发自内心地真诚地在基督里与上帝相交,从来没有参与这一恩约,享有这一恩约的基本果子-即心灵的更新,这样的人不要幻想这就是他们的福分。但是,那些以基督为自己的选择,接受他,仰望他,渴慕他,等候他,从他得到赦罪、平安、安慰和成圣的力量的人,都是真正进入此约的人。也许因为缺乏明确的亮光和引导,他们并不晓得自己是在这一恩约之中而享有这些福分的,并且也不明白自己已经出于这一恩约的缔结之中。如果明白此点,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就会在信心上得到坚固。

    当然,这一恩约的目的也必须仔细考察,如此就会使我们这些可怜的人得到更大的自由。既然唯独上帝应许要成全所有的条件,对人并没有任何的要求,那他与人立约到底有何目的呢?这并不是为了在他自己的益处,因为这既没有增加他的福乐,也没有使他更完美、更荣耀。准确地说,对他而言,目的就在于显明他的恩典、美善、智慧、公义和权能;对人而言,他的目的就是在爱的驱动下,把人带到幸福之境。这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9:23);“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这是照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3:10-11)。

    既然上帝藉着约成就这伟大的救赎之工,目的就是如此,有谁不愿意全部接受呢?虽然我们什么都不配得,但我们仍然是适于接受这无限的恩典、这神圣的不可战胜的慈爱。既然上帝愿意作罪人的上帝,愿意带领他们作为自己的孩子得荣耀,难道我们没有责任,没有充分的根据,坦然无惧地进入并不断诉诸此约吗?因此,既然上帝的旨意是恩慈的,我们也当在上帝的这一恩典上立定心志。在爱中赞同此约,荣耀上帝那伟大的白白的恩惠,为这一目的而得救吧!当牢记此点,进入恩约,荣耀上帝,使灵魂生发谦卑、自由和甜蜜的宁静。

    仔细地思考这一恩约的特点,也会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此约的属性和益处。这些特点是非常突出的,是极其令人愿意得到的。

    首先,这一恩约主要是单方面的约,因为上帝设计了此约,也唯独上帝应许成就此约的各项条件,并且上帝也提供了唯一的中保,使上帝首先作出提议,知识、意志和行动都是由上帝行出来的。因此,我们在圣经中常常读到,“我要坚立我的约”;“我要立约”;“我要使你进入约中。”然而,约的订立毕竟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这是必要条件,因此,人这一方也必须认可,从这一角度而言,这也是两方面的约。

    其次,此约完完全全是恩惠的约。不管是良好的行为,还是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愿望,有利的条件,或者是激发怜悯的愁苦,人这方面的一切都不是促使上帝设计出救赎之道与恩约的原因。不是首先从人这一方面有任何东西促使上帝帮助他。上帝愿意彰显他自己的恩典,而人在此约中也愿意接受上帝唯独因其恩典而赐予的一切。此处上帝突出地显明他是“有恩典的上帝”(出34:6)。从他的富足中,人领受了恩典,并且是“恩上加恩”(约1:16)。

    第三,这是一个圣洁的约。主是圣洁的,中保是圣洁的,恩约的参与者接受应许的方式也是圣洁的,所有的应许也都是圣洁的,而恩约的参与者也都得到圣化。因此,从各个角度而言,这一恩约都是圣洁的,正如圣经所言:当“记念他的圣约”(路1:72)。

    第四,这是一个荣耀的约。主上帝拥有一切的荣耀,中保是荣耀的,并且以荣耀为冠冕,其中所应许的恩惠也是崇高而荣耀的。人受到如此的高举,使他能够与上帝立约,因此,对人而言也是特别荣耀的;藉着这一恩约,人被带入荣耀之中(来2:10)。所以,在这一恩约之中的人,都不由得欢呼:“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

    第五,这是一个有条理的约。“我家在上帝面前并非如此。神却与我立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撒下23:5)。由始至终,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这一恩约的条理性非常精确,其各样的智慧、其公义的纯洁性、无法言喻的美善、不可抗拒的力量,从各个角度显明出来。在这一恩约之中,我们看到上帝永恒的旨意藉着那无法形容的恩典大大地显明出来,天使和人注意到这一点都会心生喜乐。因此,上帝本来造人完全圣洁,容许他因着行使自己的意志而犯罪背约,从而把他们都圈在罪中。此后,上帝计划了另一种救赎之道:恩典之约。主应许赐下一位中保,并借助礼仪把他描述出来;使他在特定的时刻降生,通过受苦的方式为人赎罪;然后高举他在自己的右边,并把万有都交托在他的手中。主使福音得以传讲,并藉着福音的传讲吸引他的选民进入此约,用许多神奇的方式带领他们进入荣耀。因此,这一恩约在各个方面都是井然有序的。

    第六,这是一个平安和友谊之约。“……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赛54:10)。由此而生发双方都使用朋友的称呼。是的,对比而言,这也是一个进攻性与防御性并具的约。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12:3),而参与此约的人则回应说:“凡敬畏你,守你训词的人,我都与他作伴”(诗119:63);“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22)。

    第七,这是一个婚姻之约。正如夫妻在爱中结合成一体一样,在上帝与基督一方,以及那些与他们立约的人一方之间,也形成一种亲密的关系与合一。“我从你旁边经过,看见你的时候正动爱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盖你的赤体。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结16:8);“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阿2:19);“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由此就出现新郎和新娘之名的使用,而且双方都用“我的”一词。“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亚13:9);“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

    第八,这是一个永远的约。这约绝不是仅仅持续十年或二十年就终结了,甚至也不是持续一生的示剑,而是一个永不止息的约。因此。在圣经中经常称此约为“永约”(耶31:33-34),所以,这约是固定不变的,是确定无疑的,是不能撕破的。从以下方面明显可见:

    (1)《以赛亚书》五十四章十节:“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

    (2)这约是因“上帝拣选人的旨意”而发出的,而这旨意则是不变的(罗9:11);

    (3)这约坚立在不可破除的救赎之约和和平会议的根基上:“我必不背弃我的约”(诗89:34);

    (4)这约由立遗嘱者的死得到了证实。“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来9:17);

    (5)这约坚立在上帝的信实上,“他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

    (6)这约由上帝起誓证实,“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7)。这些就是这一恩约的特征。

    好好想象这约的特征吧!不管我们是从哪个角度来看,这难道不是一个巧妙的令人梦寐以求的约吗?有谁不愿意全心全意地接受这约呢?眼见这么伟大的救恩,哪一个与上帝立约的人能不欢喜跳跃呢?有谁不愿意藉着这一圣约在上帝里面得享甜蜜的安息呢?

    那些与上帝有约的人,对此约的稳定性也有确信的印记。他们并没有在此约上盖上印记,因为他们并没有作出什么应许。既然唯独上帝作出应许,也唯独他为此约盖上印记。在旧约施行时期,割礼和逾越节就是两大印记,而在新约施行时期,洗礼和圣餐则是印记。出于他白白的恩典,上帝首先愿意预备人成为永恒救赎的参与者。他引领人,如同他当初在旷野引领以色列一样,他从天上以诸多奇妙的方式带领他们。因此,上帝给人印记,使人不致在路上失去勇气。主这样作是为了:1)使这些所应许的恩惠反复出现在人的心中,从而使人加深认识,单单集中在这些恩惠上;2)使人在信心上不断得到坚固,并确信上帝所赐给他的应许的确定性;3)使他可以预尝到天国的恩惠,经历到其中的功效;4)使他的勇气不断被挑旺,敢于离弃世界,与自己的情欲争战,背负起自己的十字架,在各样的善事上寻求尊荣。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当使用圣礼,但不要倚靠使用圣礼本身。比较确切的做法是:一方面把圣礼视为是中保耶稣基督受苦和受死的记号,一方面晓得在圣礼中所表明的是恩约中各样的应许都是不可破除的。

    8.许多人没有进入此约的原因(ReasonswhyManyDonotenterintothisCovenant)

    我们已经向你们讲明了恩典之约的卓越之处。谁不愿意参加这样的约呢?有谁对此约不说“阿们”并欢呼:“这是耶和华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稀奇”(诗118:23)?然而,仍然有许多人并不愿意加入此约。主耶稣基督曾经为犹太人的不信同样感到惊奇,那些晓得此约的荣耀的人都会和我一样感到惊奇,另一方面又知道许多人不喜欢此约,不加入此约。有人会想,“这到底怎么可能呢?”我们询问:“到底原因何在呢?”

    首先,这是无知导致的,因为对恩典之约一无所知,也就不会有什么加入的愿望。许多人并不晓得讲道的目的,也不明白所传讲的到底是什么。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听了,也没有加以默想,更没有努力明白此中的道理,因此,恩典之约对他们而言仍然是封闭的。其他人虽然对恩典之约也有思考,但不过是为了思想上的原因,目的是为了能够讨论,让别人认为自己有智慧,获得他人的尊重。因此,他们把恩约的佳美之处视为是莫不相关的,好像对他们并没有什么价值一样。

    其次就是不信。他们注意到与此约有关的事情,而且也认为是好的,是有益处的,但并不晓得是否合乎真理。虽然他们并没有视之为虚假的,从而予以排斥,但他们并不相信人能成为这些事情的参与者,也不相信人真的能够进入这样的状态。因此,他们就把此类事情扔在一边,转身离开。上帝的圣言对他们并没有益处,因为没有用信心来调和。

    第三就是怠惰。他们对此事略有所知,也想参与其中。然而,这种愿望却是懒惰人的愿望。他们并不想付出积极的努力。这就是半睡半醒之人的默想,他们带着这种愿望入睡,同时逐渐丧失了兴趣,也不再有所行动。所以,他们就没有成为恩约的参与者。他们只是在寻求而已,并没有作出其它的努力。“寻找它,如寻找因子;搜求它,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上帝”(箴2:4-5)。对于这样的人而言,所有的努力都是太艰辛了。假如这种祝福是自动临到他们身上,他们就会任凭自己受其影响。然而,要持续不断地努力,要考察,要祷告,要为真道争战,要凭信心接受,对于他们而言,这任务太艰巨了,也不值得这样努力。

    第四就是世上的思虑。很多人也想进入此约,也确实有这样的倾向,但是,各样的患难,工作的繁忙,对未来的担忧,以及各种烦扰,使他们的心远离,一声叹息,就放弃了良好的愿望。这些忧虑就是那些把好种子挤死的荆棘,使人心情沉重,从而使人裹足不前。

    第五就是肉体的情欲。这些人也想得到圣约的恩惠。但是,他们一想到那些必须离弃的事,要恨恶罪,竭力离弃罪,而他们所享有的尊荣、特权和娱乐都是这些罪给他们带来的,一想到这些,圣约的恩惠对他们而言就不再有什么吸引力了。对他们来说,他们现在所享有的太甜蜜温馨了,使他们肉体的情欲大得满足。因此,他们宁愿选择罪,把一切关乎属灵的事置之度外。假如他们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进天国,他们也不介意,因为不管将来发生什么,他们都不会,也不愿意放弃眼前的罪。

    第六就是错误的观点。许多人对于真理颇有见识,认为这真理确实是荣耀的、可取的,认为那些参与此约的人确实是有福的人。他们也到教会中去,外表上很敬虔,克制自己,不与世上那些粗俗的罪污有份。因此,他们认为自己也是与这恩约有份:

    (1)但他们内心并不晓得真理,并不明白这些事情的属灵内涵,而且在他们的心中,他们并没有把此约的中保看为宝贵,也没有全心地渴慕他。

    (2)他们并没有与世界和肉体的情欲断绝联系和盟约,把它们视为仇敌,在内心深处,他们所喜欢和爱慕的仍然是世界和肉体的情欲,他们仍然与世界和肉体的情欲藕断丝连。

    (3)在他们和此约的中保以及此约的上帝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使他们一心一意地进入此约,他们只是认为此约的应许有利可图。

    (4)对于此约的恩惠而言,他们既不拥有,也没有什么感觉,但他们仍然是心满意足。虽然他们仍然是与上帝隔绝,行事为人远离上帝,缺乏圣洁,是属世的,只是为自己活着,生活中仍然有隐秘的罪,他们的心思、意念、习好、目标并不是以上帝为中心,而是盯着与肉体相关的事、眼睛能见到的事不放,但他们仍然认为自己是与此约有份。这些事情在真正与此约有份的人身上都能见到,然而在那些自以为是、一时相信的人身上是见不到的。因此,这样的人必须晓得,到目前为止他们不过是在用错误的观点欺骗自己而已。

    9.有关接受恩约的劝勉(ExhortationtoEnterintotheCovenantofGrace)

    假如你晓得,你确实还没有进入这一恩典之约,就请听我的话,让我来劝你进入此约,成为恩典之约的参与者。

    首先,此约之外,只有痛苦。上帝是审判者,你已经招惹了他的愤怒;你现在与中保和他的丰盛的恩典无份,与任何应许都无份。所有的警告对你都适用,所有的审判都在你的身上。你在这个世界上所享受的一切都在加增你的罪愆,使你将来承受更重的审判,永远的定罪就是你当得的份。“所以你们应当记念……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2:11-12)。醒来吧,认识你自己吧,当恐惧战兢!就让对上帝的惧怕使你生信,进入这一和平之约,逃避将来的愤怒吧。

    第二,在这一恩约中就能找到完全的救恩。仔细翻阅、考察此约的所有应许,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描述的那样,想一想,你到底还想另外要什么。如果不想另外要什么(因为什么都不缺乏),就接受此约,把自身降服于主吧。你所离弃的只不过是污秽而已,你所放下的不过是沉重的负担。你所弃绝的是一个残暴的工头。相反,现在你要与上帝和好,上帝成为你的朋友。有光明,有慈爱,有喜乐,有纯粹的圣洁,这是参与此约的人今生和来世都会享有的。为什么你还犹豫不决呢?来吧,下定决心,进入此约。

    第三,这是上帝亲自恳求你。他来呼召你,“转向我,你必得救。”他差派他的独生爱子,藉着他向你说话。你还是不听上帝的话吗?你会转离那来自上天的他吗?主差派他的众仆人,现在也包括我,到你的面前来。他们辛苦作工,他们苦苦恳求,他们运用各样的理由打动人心,甚至用自己的眼泪,来劝导你进入此约!我亲爱的朋友,听从劝告吧。与上帝和好,让他那迫切的爱征服你,让牧者们代你向上帝献上的祷告征服你吧。

    第四,任何人只要藉着基督诚实地来到上帝的面前,上帝都不会拒绝-即使许多年来你一直不顺服上帝那友善的呼召,即使到现在为止,你的生活中除了罪之外,什么也没有,即使你已经行了可憎恶的事,杀人,**,偷盗,诽谤,说谎,上帝都不会拒绝你。唯一的条件就是承认你自己的罪,真心痛悔,真心参与此约,接受此约的中保,唯独藉着他,你才能享有此约的各种恩惠。不要灰心,你在这件事上仍有盼望。来吧,主肯定不会弃绝你的,他必定按他所说的那样接纳你。你可以在各种应许中注意到这一点,例如《约翰福音》6章37节讲到,“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

    如果你真的已经参加了这一恩典之约(从我们前面所说的内容,你就可以晓得),就要为你享有这些恩惠,为你在此约中的稳定地位而高兴欢喜,虽然你还没有像你所希望的那样享受此约。将来必有一天,你会充充足足地享受这一切。

    其次,默想显明在此约中的上帝,既然他已经仁慈地接纳了你,作为恩约的参与者,你可以与他有交往。以谦卑之心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满有信心地祈求享受这些恩惠,耐心地期盼,在各样的事情上都信靠他,相信他会使万事互相效力。

    第三,既然你已经是此约的参与者,行事为人就要与福音的恩召相称。不要被你以前的朋友、世界和其中所有的一切左右。舍弃肉体的情欲,专注于天上的事,让你的言谈以天国为中心,让你的光在人面前显明出来,使他们晓得,在你身上的灵比在他们身上的更美。竭力追求谦卑、温柔;努力爱你的仇敌;在公义的正途上有智慧地行事,追求圣洁,因为那接纳你进入恩约的上帝是圣洁的。

    第四,与其他参与此约的人彼此相爱,追求和睦。让全世界都注意到你们一心一意,以身作则,激励其他参与此约的人。如此一来,许多人的彼此相爱就会点燃那些彼此之间没有爱心的人,使他们也能够彼此相爱。

    第五,在这伟大的工作中尊崇上帝。要殷勤地考察上帝在此约中所显明的各样的完美之处,同时也要追求深度,这样你的灵魂就可以充满惊喜,你的舌头就可以“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当称谢耶和华,求告他的名,将他所行的传扬在万民中,提说他的名已被尊崇。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歌,因他所行的甚是美好,但愿这事普传天下。锡安的居民哪,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之间的以色列圣者乃为至大”(赛12:4-6)。

    关于此约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10.如何分辨旧新约圣经中的恩典之约(TheCovenantofGraceIdenticalinbothOldandNewtestaments)

    问题1#:这一恩典之约始于何时?

    回答:由于误解恩典之约的性质,索西努派和阿米念派就认为在旧约中并没有此约的存在,他们在这一方面是一丘之貉。虽然他们也承认,在旧约中宣告,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必有一位救主来临,恩典之约也必将确立,但他们声称,在整个旧约时代是没有这样的恩典之约的。他们声称,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并没有参与此约,对于永远的救恩,他们也没有得到有关的应许,没有藉着信靠、盼望将来的救主而得到永远的生命。相反,他们是因着恩典而得到永生的,也就是基于他们的功德。对于这种主张,我们的回应是:尽管在旧约时代与新约时代,恩约的实行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然而,这一恩约,就其本质而言,在旧约时代也是存在的,正如在新约时代的存在一样,那时从亚当就已经开始了。

    证明1#:这一主张首先得到了以下历史事实的证实:在始祖堕落之后,这一恩约马上在乐园里确立了,这是通过《创世记》3章15节中所陈明的应许确立的:“它(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蛇)”。这一女人的后裔就是主耶稣,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并没有男人的参与。从来没有人是这样出生的,将来也绝不会有。唯独基督,不是其他任何人,伤了蛇的头,也就是魔鬼的头。“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此处所应许的就是:作为女人的后裔基督,他要伤蛇的头,这可以从他对魔鬼所造成的威胁推导出来。这一应许并不是针对亚当和夏娃的,只不过是说给他们听罢了。由此可见,恩典之约并不是与亚当和夏娃订立的,他们及其所有的后裔所适用的都是行为之约。但是,亚当和夏娃听了这一应许,就接受了所应许的救主,从而得到安慰,正如这一应许赐下之后每个信徒所作的那样,这在以下的证明中会显明出来。

    证明2#:在这一恩典之约中,所提供的就是福音。不管是在新约圣经中,还是在旧约圣经中,所宣告的都是这一福音。“并且圣经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8)。他说“因你”,这就是说,在你的后裔中,所指的就是基督。“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亚伯拉罕相信这个好消息,不是为了将来才来相信的外邦人,而是为他自己。这是与他个人有益处的,使他称义,得免罪咎和惩罚,得享进入永生的权利。这在《创世记》15章6节中得到了证实:“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雅2:23)。

    福音传给亚伯拉罕这并不是唯独亚伯拉罕才配得的特权。旧约教会都享有这个权利,这从《希伯来书》4章2节的经文可以明显看出:“因为有福音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福音传给我们,是为了让我们接受福音,从而使我们得益处,传给他们也是让他们这样得益处。“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因此,在旧约时代,在福音中所传讲所提供的也是基督,每个人都有责任藉着这一福音信靠基督而称义,正如亚伯拉罕所作的那样。所以,这一恩典之约在旧约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请注意,在摩西身上也是如此。“摩西因着信,长大了就不肯称为法老女儿之子。他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赏赐”(来11:24,26)。明显认识基督,信靠基督,以基督为宝贵,并因着基督而得蒙应许。在《希伯来书》这一章中一一列举了旧约时代的信徒,并说明了他们因着信而在基督里所享有的福分。

    证明3#:在旧约时代此约的中保和在新约时代一样有效,所以,正如现在一样,当时此约也是存在的。“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今日”是指现在,“永远”是指将来,而“昨日”则是指过去。使徒并没有仅仅说基督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一样的,而是说基督一直是如此的;这就是说,在和好、安慰和帮助方面,都一直是如此。所以,面对压力也不要失去勇气。我们不能把“昨天”理解为恰恰就在保罗之前的时间,也就是说基督在世上的日子。很显然,使徒在此鼓励信徒坚定不移,因为基督一直都是信实的救主,是一样的,不管是在教会一开始出现的时候,还是在教会将来存在的日子。所以,“昨天”是指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的阶段,圣经上说基督是在创世以来被杀,这也证实了这一解释是正确的。“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启13:8)。也许“从创世以来”和“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没有什么联系。不需要追溯更早使用的词汇,谈及基督的被杀的时候,总是有一定的修饰词。即使有人把这些词语解释为“名字在创世以前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这仍然是不争的事实,也就是说,从创世以来就有一本书存在,信徒的名字都记在这本书上。这就是羔羊的书卷,也就是基督的书卷,如此以来,基督的死在那时仍然是有效的,因为假如没有基督被杀而死的有效性,任何人的名字都不会被写在这本书上。当然,应当按使徒所作的那样把词语联系起来――“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这是显而易见的。

    问题:但是,基督是怎样从那时起就一直被杀呢?使徒在《希伯来书》9章26节中的说法看来是与此矛盾的,“如果这样,他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

    答案:使徒所说明的是,基督的死只有一次,而这一次性的献祭从创世以来就是有效的。因此,他坚定地证实,基督一次性的受死在那时就已经是有效的了,仿佛他在那时并从那时起就已经受了苦一样。所以,他证实基督昨日和今日都是一样的。当然,创世的时候基督还没有被杀,但是,他牺牲的果效从那时起就已经有了。从那一时刻起,信徒就一直藉着各样的献祭而信靠他,他们从中预见到了救主将来的受死,并藉着信心而接受他,也因此而称义。“亚伯因着信,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称义的见证。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来11:4-5)。亚伯是因着信心而献祭的,亚伯也蒙了上帝的悦纳,而且亚伯也是义人。这就表明,亚伯在他的献祭中,见到了其中所预表的基督。

    证明4#:旧约时代的信徒享有恩典之约的所有属灵恩惠,因此,他们也与此约本身有份,正如新约时代的我们一样。

    (1)上帝是他们的上帝和他们的父。“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因为我是你的上帝”(赛41:10);“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赛64:8);“从今以后,你岂不向我呼叫说:我父啊?”(耶3:4)。

    (2)他们的罪被赦免。“至于我们的过犯,你都要赦免”(诗65:3);“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5);

    (3)他们已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那儿子的名分”(罗9:4);“我们基于同样的信心”(林后4:13,现代);“你的灵本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诗143:10)。

    (4)他们在上帝面前有良心的平安。“你使我心里快乐”(诗4:7);“我的心默默无声,专等候上帝”(诗62:1)。

    (5)他们与上帝有孩子般的交通。“我睡醒的时候,仍和你同在”(诗139:18);“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

    (6)他们是成圣的参与者。“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119:97)。

    (7)死后,他们进入永福,这正是他们所渴慕的。“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来11:10,16)。他们所接受的就是这种救恩。“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徒15:11)。

    使徒在此处所指的并不是外邦人,他也没有把外邦人的得救提升到犹太人的得救之上,他所指的是先祖们,他们虽然无法负轭,但仍然因着信心而得救了。由此他强调说,他们对救恩的盼望也是因着信心,并不是由于遵行礼仪律的缘故。由此他得出结论说,一定不要把行割礼和守礼仪律的要求硬加在外邦人的身上。很显然,在旧约之下的信徒也享有恩约的惠益,他们也享有圣约,参与的约与我们一样,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喝了一样的灵水(林前10:3-4)。所以,使徒彼得称犹太民族说:“你们是先知的子孙,也承受上帝与你们祖宗所立的约,就是对亚伯拉罕说:‘地上万族都要因你的后裔得福’”(徒3:25)。

    异议1#:在旧约时代,信徒并没有得着应许,“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来11:13)。

    回答:使徒在此处所说的应许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他们远远看见,就相信了,也接受了。

    异议2#:“律法原来一无所成”(来7:19)。

    答案:此处使徒所指的是礼仪律,礼仪律确实没有补赎的功效,但礼仪律指向基督,激发人有更美好的盼望。藉着相信将来来临的弥赛亚,他们也在他里面成为完全(西2:13)。

    异议3#:在《希伯来书》9章8节,我们读到“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答案:基督就是道路(约14:6)。藉着幔子,也就是他的肉身,基督圣化了通向天父和荣耀的道路(参考:来10:19-20)。这节经文所说的是,只要礼仪律仍在生效,就是基督还没有负上赎价,也没有为他的子民赢得救赎。但是,当此事发生的时候,这些礼仪就不再有什么意义了。使徒并没有说,在那个阶段,没有任何人进入天国,这一点就是持激烈的反对立场的人也不敢否定的。假如他们否认这点,以诺、以利亚、摩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就会责备他们。使徒也没有说通向天国的道路还未显明,因为有信、望、爱的人就已经晓得了这条道路。他所说的不过是基督还没有道成肉身。他会完成整个会幕的事奉都无法成就的,也就是罪人的救赎。

    异议4#:使徒说基督“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因此,光和生命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回答:这节经文所说的确实是基督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说,只是在他道成肉身之后他才这样,在他的到来之前则没有这样。我们在上面已经表明,基督昨日、今日都是一样的,所以他也在旧约中出现,而且在旧约时代也有福音的传讲。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启示的程度,是指福音向外邦人的启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福音的传讲只是发生在以色列人之间。这在11节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这节经文说:“我为这福音奉派作传道的,作使徒,作师傅”。在另外的经文中,使徒更是清楚地表达了此点:“这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象如今借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然而他还赐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弗3:5-6,8)。同样,在《罗马书》16章25至26节,我们读到,“惟有上帝能照我所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并照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坚固你们的心。这奥秘如今显明出来,而且按着永生上帝的命,藉众先知的书指示万国的民,使他们信服真道。”因此,涉及救赎的方式,在旧约和新约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就在于犹太民族和外邦人之间,在旧约时代,犹太民族是惟有接受时代启示的民族,在外邦人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后所接受的是同样的信息。

    异议5#:请思考以下的经文:“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却仍未得着所应许的;因为上帝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来11:39-40);“他们得了启示,知道他们所传讲的一切事,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你们”(彼前1:12)。在这些经文中显然可见,那些生活在旧约时代的人与这些恩惠无份。

    回答:这些经文显然所指的是基督的道成肉身,同时,当这些圣徒在世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得着这些应许,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宣告:基督在将来某个时间必定来临,但是他们并没有期盼在他们有生之年基督就降临世上。在这一方面,他们所传讲的确实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我们。我们生活在基督到来之后的时代,可以看到并享受应许的成全。因此,比起他们而言,我们所享有的是更美好的事物;也就是说,它们是更美好的,因为应许的成全是比应许本身更为美好。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些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享有此约的恩惠,因为它们与此约有份,正如我们一样,这是我们已经证明的;当使徒在经文中说“叫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时,所指的就是这一点。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完全,并不是因为律法的工作,而是藉着基督。在他们所享有的应许中,应许的就是基督的到来,而我们则是享有的应许的成全。所以,他们得救的基础与我们没有任何的不同之处,我们和他们都是因着同一位中保而得救的。新约比旧约更美好,所说的只是施行方面。

    11.并不存在另外的外在的约(TheExistenceofanAdditional,ExternalCovenantwithMenDenied)

    问题#2: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上帝是否在此恩约之外,设立了另外一个外在的约呢?

    回答:在我们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界定外在的约到底是什么:

    (1)一个另外的约就是上帝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是一个友善的约,或某种联系。

    (2)此约的参与者,一是圣洁的上帝他的眼睛不看邪僻,不看奸恶(哈1:13),他不喜悦恶事,恶人不能与他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他的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他所恨恶的,说谎言的,他必灭绝,流人血弄诡诈的,都是他所憎恶的(诗5:5-6)。另一方就是未重生之人,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舌头弄诡诈,他们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和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步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他们并不晓得平安的道路,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3-18)。只要他们还处于这样的状态之中,他们就仍然是可怒之子(弗2:3),是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2)。这就是此约的另一方。

    (3)此约的应许只是与无知的祝福有关,或者是迦南的土地,或者再加上食物、衣服、金钱、美味和世上的喜乐。

    (4)条件就是外在的顺服,只是从表面上遵行十诫和礼仪律,参加教会,告白信仰,使用圣礼,外表参与,内心无份。

    (5)这样的约没有中保,是在上帝和人之间直接设立的。

    (6)在旧约时代,这就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所立的民族性盟约,而且仅仅限于亚伯拉罕的后裔。这个约是一个代表性的约,预表新约时代属灵的事奉。在新约时代,此约就是设立外在教会的约。这一切所组成的就是一个外在性的约,本质上与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都不相同。

    更仔细地考察这样的外在之约(即使那些主张这种约的人,也不喜欢这种详细的考察),问题在于到底有没有这样的约呢?有些人否定在新约时代有这样的约,但他们声称在旧约时代却有这样的约。也有人主张这样的约在新约时代也存在。至于我们,则认为外在地进入恩约(externaladmission)与一个外在的约(externalcovenant)是截然不同的。我们主张,总是有人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没有信心,也没有归正,但也没有违规,和真正参与恩约的人混在一起。然而,他们这种表面上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一个外在的约。上帝不仅不会满足于这种外在的行为,而且要惩罚那些表面上说他好,实际上却对他说谎的人。因此,确实有人在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但是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外在的约。现在我们加以证明。

    首先,那些加入教会,或者曾经加入教会的人,绝没有想到过要加入这样的一个约,只是得到一些物质方面的好处。他想得到的是救恩。因此,这样的外在之约是没有人参加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没有人寻求物质的好处,但是,他并没有想通过这种约的方式得到物质的益处。人既不晓得,也不相信这种约。上帝并没有向人提出过这样的约,更没有劝人加入这样的约。在上帝的圣言中,没有一节经文支持这样的约存在。因此,既然这样的约不曾提出过,也没有劝人加入过,自然是不存在的。

    第二,这样的约也是与上帝的圣洁性不一致的,我们已经描述了上帝的圣洁性,也描述了人的处境,上帝是不会与人缔结这种所谓的友谊之约的。这与上帝的属性也不相和,上帝是不喜悦这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却没有心灵的参与的敬虔。上帝所要求的是心灵,即使当他应许迦南地和其它外在的福分的时候,他所要求的也是人的心灵。“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耶和华你的上帝领你进他向你列祖起誓应许给你的地”(申6:5,10)。对于那些不用心灵事奉他的人,上帝明确地用可怕的威胁来警告他们。“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赛29:13-14)。因此,若说上帝满足于外在的顺服,这是与上帝的属性不相吻合的。若是说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上帝就把外在的祝福赐给外在的顺服,也是与上帝的性情相悖的。另外,假如说上帝给予外在的友谊,同时内心却充满了圣洁的憎恶之情,藉着这样的友谊之约给人外在的祝福,内心却要把这样的人定罪,因为罪人外表上与上帝保持友善的关系,而内心却是可怒之子,有上帝的震怒在他们身上,这怎能与上帝的正直性相和呢?假如人与人之间这样交往,这样立约,这种做法不是连恶人也瞧不起吗?“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34:10)。即使这样的约与上帝的性情吻合,当然是不会这样的,那也不过是行为之约,因此是不完全的。人类的行为就是条件,而应许则是物质性的。然而,上帝是不会与无能的罪人设立这样的行为之约的,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会加以说明。

    规避性辩论:上帝赐予许多人外在的祝福,就是因为他们正确的、外在的行为。这在亚哈身上就可以看到,亚哈是以色列历史上的一个恶王。“亚哈在我面前这样自卑,你看见了吗?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还在世的时候,我不降这祸,到他儿子的时候,我必不降这祸与他的家”(王上21:29)。

    回答:主张藉其普遍恩典,在特定的处境中,上帝把外界的祝福赐给恶人,是一回事。这种说法,我们也认可,因为“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但是,假如说,上帝是藉着一个外在之约而这样行的,由于他与未重生的不敬虔的人有这样的关系,就基于他们外在的好行为而赐福他们,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是我们所强烈否定的。用亚哈作例证并不能证明什么,他在外在行为上显明出谦卑来,上帝就祝福他,这并不是从一个外在的约而发生的(这是需要证明的争议点),而是因为上帝的普遍恩典和忍耐。

    第三,假如没有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会与未重生的人订立友谊之约,正如某些人所主张的那样,而且必然得出以下的结论,即:并不需要中保耶稣基督,一个人不需要满足上帝的公义就能得救。假如不需要一位和好的中保,上帝就能够与罪人订立友谊之约,目的在于赐福那些外在的顺服行为,上帝也就能够不借助任何和好的中保,就与人设立救赎之约,从而因着他们自身的虔诚而把永生应许给一切敬虔之人。假如这是能够做到的,就不需要基督了,因为没有他,这些事照样能够成就。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在下一章中我们就会证明这一点,因此,也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个外在性的约。很显然,假如主张这样的外在之约,就会破坏改革宗真道,引起纷争。

    第四,这样的约或者有圣礼,或者没有圣礼。假如没有圣礼,那就不是约了,因为上帝绝不会没有任何印记就与人立约。假如有圣礼,到底是什么呢?在旧约时代有割礼和逾越节,在新约时代有洗礼和圣餐,到底是其中的哪一个呢?这是不可能成立的,假如成立的话,同样的圣礼就会属于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约了,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另外,恩约的圣礼不仅是指向基督的,还是因信称义的标志和印记(罗4:11)。既然这种外在的约没有基督作中保,也没有属灵的应许和因信而得的义,这些印记当然不能成为这种外在之约的圣礼。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无权参与恩典之约的印记,除非他是真正的信徒,因为它们是因信称义的印记。然而,这种立场却主张未重生之人是这一外在之约的真正成员,然而他们却不得参与圣礼。所以,圣礼不会是这种外在之约的印记,由此可见,这样的约并不存在。

    第五,关于这一外在之约所提出的一切(比如外在的顺服),启示都已经包含在恩典之约中了。但是,这种顺服既是从内在的圣洁的属灵的心态发出的,并与之保持和谐。恩典之约必定包括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外在和属灵的应许。在以下的经文中,这两个方面都得到了证实:“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20);“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罗12:1);“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创17:8);“唯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因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前4:8)。

    既然恩典之约也要求我们有外在的顺服,同时也有外在的应许,所以,就不需要一个外在的约,这种外在之约所要求和应许的一切事项和恩惠,在恩典之约中都已经包括了。

    规避性辩论:有人或许提议,这些理由都不是令人信服的,因为这一外在的约是以恩典之约的存在为前提的,并且是与恩典之约并存的。

    回答:(1)这并没有证实什么,因为必须把这种外在的约视为是性质完全不同的约,所以,一定要对它单独加以考虑。所以,这些理由都是完全有效的。

    (2)未重生的人,即使他们表面上进入了恩典之约,本质上仍然不在恩约之中。但是,假如主张有外在之约,他们就是此约的真正成员,与恩典之约没有任何关系。如此以来,他们虽然不是恩典之约的成员,因此与基督和应许无份,却被认为是这一外在之约的真正成员。所以,此处完全没有涉及恩典之约。因此,主张这一外在之约是以恩典之约的存在为前提,是与未重生的人订立的,是不能成立的。所以,这种规避性的争辩并没有什么实质内容,我们的证明仍然是有效的。

    异议#1:在旧约时代,整个的以色列民族,每个人,不管是义人还是恶人,都立了约。他们所有的人都必须参加圣礼,都在此约之中,都使用圣礼,也有许多人背约。因此,确实有一个外在之约,其本质是与恩典之约完全不同的。因为恩典之约只是与信徒设立的,从而也是不会打破的。

    回答:(1)恩典之约是上帝之恩典和怜悯的彰显,是人所不能完全测透的。当上帝向人提供此约的时候,假如有人藐视此约,拒绝进入,就是极其邪恶的行为。因此,每一个听到福音的人,都有责任全心全意地接受这一邀约,从而得以进入此约。这一事实是肯定无疑,无可辩驳的。所以,人有责任进入此约并没有证明此约就是一个外在性的约。

    (2)恶人有责任进入恩典之约,但却不得继续行恶,因为此约的应许也包括成圣。他们应当渴慕成圣,而且这种渴慕也会激发他们进入此约。因此,假如有人仍然是继续行恶,就证明他与上帝的关系并不真诚,本来他是应当真诚地面对上帝的。这样所证实的就是,他只不过是在表面意义上进入了此约,是表演给人看的,但他并没有真正参与此约。

    (3)他们必须凭信心使用圣礼。假如他们不是凭信心使用,就会招惹上帝的震怒。不管是在旧约时代,还是在新约时代,恶人都没有权利使用圣礼。对于这样的人,上帝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诗50:16)。

    (4)恶人进入恩典之约不过是装腔作势,同样他们违背此约,他们的信心就像毁坏了的船。他们用他们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们是与上帝的应许无份的。他们的背约并不是违背外在之约,而是违背恩典之约,这是他们在表面上加入的。他们加入此约的方式是与他们违背此约的方式同出一辙。他们心中所想的既是如此,就破坏了恩典之约,把它变成了行为之约。

    (5)在通常意义上,上帝与整个民族确立此约,但是并不是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要借助信心真正地进入此约。

    异议#2:在新约时代,教会是由信的人和未重生的人共同组成的,后者甚至占大多数。未重生的人不在恩典之约中,然而他们仍然是恩典之约的成员。因此,他们是处于一个外在性的约中,并且教会也有外在的或有形的教会。信徒的孩子,虽然长大了显明是恶人,但他们也因此而被称为圣洁(林前7:14)。这种圣洁只能是外在之约的圣洁。因此,确实是有一个外在之约存在。

    回答:(1)未重生的人在教会里,但却不属于教会。他们并不是组成教会的真成员,不过是寄生虫而已。在一个人家中的人,并不都是属于这个家庭的,也不都是这个家庭的成员。未重生的人表面上进入了教会,但是这种表面上进入恩典之约并不是建立了一个外在性的约。

    (2)就整个外在性的会众而言,确实有一个外在性的教会,在这样的教会中善者与恶者是混在一起的,但这所指的并不是个体性的成员。

    (3)信徒的孩子被称为是“圣洁的”,指的并不是一个外在性的约,而是指恩典之约。他们父母所进入的就是恩典之约,或者是真正进入了,或者只是外表性的进入,同时他们也把自己的孩子交托此约,这是通过让孩子受洗达成的。他们和他们的孩子要得救,也是凭借恩典之约,而不是其它任何约。这样,我们已经把恩典之约介绍给了你,并说明了此约的各种分枝我们希望每人都爱慕此约,并真正地进入此约。阿们。

    
第三卷 基督论 第十七章 中保耶稣基督之补赎的必要性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从一般意义上探讨了恩典之约。现在,我们要考察此各个具体的方面:1)此约的中保;2)此约的参与者-教会;3)主是如何把他们转移到此约之中,并在此事上引导他们,带领他们达至低峰,最终得荣的。我们首先来探讨此约的中保。我们确有必要更加详尽地对他加以考察,如此在认识他的过程中,就使我们以智慧的心来信靠他。然而,如果我们不相信补赎的必要性,考察这位中保及其所成就的,就没有任何的意义。因此,基督耶稣作为我们的中保,他所作出的补赎的必要性是极其重要的,我们首先来解释这一教义。

    1.如何界定补赎的性质(TheNatureofSatisfactionDefined)

    为了正确地理解何为补赎,我们需要思考罪、审判和救赎之工的性质。

    (1)罪给人带来罪债、愤怒和惩罚。如果罪人要得到拯救,他就必须从罪债中解除犯罪所当承担的责任。必须有人来平息上帝的愤怒,担当罪所当受的惩罚。

    (2)上帝是审判者,他在此处并不是作为债权人,也不是作为主人和被侵犯的一方,而是作为审判者而出现的。如果债权人愿意,他可以赦免债务,主人和被侵犯的一方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些行动的自由是由至高的审判者赐予人的。但是,一个审判者既不可以放弃公义,也不可以放弃对罪的惩罚。至于惩罚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性质,上帝已经交给审判者来裁量了。既然上帝是至高的审判者,他的公义要求对犯罪者作出惩罚。

    (3)补赎的工作要根据债务的不同而确定。要清偿所欠的金钱方面的债务,并不考虑债务人的因素,所考虑的是需要清偿的债务,只要偿付与债务数额相当的金钱就可以了。对于债权人而言,到底是由主要的债务人清偿,还是由担保人清偿,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他的债务得到清偿。他必须得到同样数量的金钱作为赔偿,这是不能有任何折扣的。但是,对于刑事性的罪债而言,情况就不同了。这债务是无法用等值的东西来清偿的,但是,必须根据审判者的裁决,对犯罪予以惩罚,来满足公义的要求。不仅要考虑债务或罪债,还必须考虑使自己有罪的人,也就是罪犯。如果补赎是由一个中保来完成,那么,除了这位中保担当惩罚作出补赎之外,罪犯本人也必须得到赦免才行。这样,公义才会得到满足,然而,审判者不仅要同意并接受中保,并且还要同意并接受在中保身上惩处已经发生的罪行。考虑到他在这方面的权力的绝对性,审判者并不是非要这样作不可的。因此,他必须不把惩罚归到罪犯身上,而是释放他脱离罪债、愤怒和审判,因为这些都已经归算在中保的身上了。所以,在赎罪之事上,怜悯与公义,补赎与赦罪是彼此相和的,这一切在基督里都是真实可靠的。

    其次,“补赎”(satisfaction)一词在圣经中出现了两次(民35:31-32;译者注:在圣经中为“赎价”),而“赎罪”(atonement)一词则在圣经中出现过81次。同时,圣经中还用了其它许多相关的词语来进一步表达赎罪之事,如kipper,也就是行赎罪之礼(出30:10)。从这个词所衍生的词语有“赎价”(ransom),“赎罪日”(dayofatonement),pada,也就是通过补偿的方式赎回。在《出埃及记》13章13节,我们见到lutron一词,在合和本圣经中翻译为“代赎”(ransom)。在《马太福音》20章28节,有antilutron一词,在合和本圣经中翻译为“赎价”(ransom);在《提摩太前书》2章6节,有apolutrosis一词,合和本翻译为“赎价”(redemption);在《以弗所书》1章7节,有hilasmos一词,合和本圣经翻译为“救赎”(redemption);在《罗马书》3章25节,有hilasterion一词,合和本圣经翻译为“挽回祭”(propitition),是以补赎为基础的。所有这些词语,如果是在原来的经文中考察,都是指赎罪或救赎的意思,其完成都要以赔偿和补赎为基础。

    2.补赎的绝对必要性(TheAbsoluteNecessityofSatisfaction)

    考虑到事情本身,我们将证明补赎是绝对必要的。因为人因着犯罪不仅成为罪债、愤怒和惩罚的对象,因为违背并践踏上帝的律法,他也丧失了永生的权利,他可以通过补赎,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承担惩罚,才能脱离惩罚,然而,这样他是无法得回永生的权利的,因为这种应许只是赐给完全遵行上帝律法的人。因此,不单要承担惩罚,还要成全律法,并有完全的圣洁,这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两者的必要性,我们将分别予以证明。

    问题:为了除去罪人的罪债和惩罚,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满足上帝的公义,是绝对必需的吗?

    回答:索西努派对此加以否定。然而,我们主张,要满足上帝的公义,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是绝对必需的。没有这种满足,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对于上帝的旨意和真理而言,这是势所必然的;不仅如此,对于上帝根本的公义性而言,也必需这样,上帝因着他的公义性,是不会任凭犯罪不受惩罚的。这在以下的证明中显而易见:

    首先,世人生来都知道上帝的存在,并知道他是审判官,而且他报复性的公义要求对罪进行惩罚(罗1:32),所以,他是惩罚罪的。在异**的著述中,对此也有充分的见证,它们所承认的只是本来就属于上帝之本质的事务。请思考以下的引述,“天打雷劈。”“天诛地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上帝是审判者,任何罪人都逃脱不了。”对恶人的审判让我宽心,使上帝无可指责。马耳他岛上的居民也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从海里救上来,天理还不容他活着”(徒28:4)。没有补赎,上帝是不会饶恕人的罪的。虽然异**对于这一事实并不是那么清楚,但他们仍然在其行事为人中显明处对这一真理的领悟来。他们总是乐于作出某事,来补偿他们的罪,或是通过苦待自身,或是藉着奉献祭牲或其它物品。实际上,有时他们用人来作为他们的替代品来献祭;他们说:“既然他们自己也是有罪的,祭牲是无法补偿的,只有藉着人的血才会平息上帝的愤怒。所有这些说法,再加上他们所行的事,都表明异**也承认上帝报复性的公义,补赎的必要性,和上帝容许有一位中保替代。根据圣经的亮光来考察,这一主张就更有说服力了。

    第二,由上帝的属性可以明显地看出来:

    上帝的公义性。在圣经中到处都有与上帝的公义性有关的描述。我们不仅要认识上帝在其属性和行事上是公义的、公平的、正直的,更要晓得他作为审判者施行公义。这从以下的经文中可以证实:“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18:25);“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诗7:11);“耶和华啊!你是公义的,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诗119:137)。众所周知,审判者的公义性就在于给每个人所当得的:要按每个人所当得的对待每个人,罪人当被定罪,无辜的人应被宣告无罪。假如世上的审判者施行审判的时候背道而驰,在上帝面前就是可憎的(参考:箴17:15)。然而,上帝作为审判者,他是审判所有人的,或者是定罪,或者是宣告无罪。在圣经中这两者都是上帝所行的。“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罗8:33)。希伯来语中的hitsdik,和希腊语中的diksiun,所表达的绝不是“赦免”(absolution)或“饶恕”(forgiveness),而是始终指由审判官宣告“无罪释放”(acquittal)。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说,上帝不会称任何人为义,除非他们是义人,是无罪的。另外,既然上帝称许多人为义,他们肯定是公义的。他们本来都是有罪的,该当定罪,这是极其确定的,为了使这样的人成为义人,他们的罪必需首先得到惩罚,并且必需首先完美地顺服上帝的律法。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会成为义人,能够在上帝公义的审判面前站立。所以,很显然,上帝的公义性是不容许罪不受惩处的。如果人承认上帝是审判者,就必需承认上帝只能定罪人有罪,而且也必需承认对于那些上帝称义的人而言,必需有人担当他们因为罪当受的惩罚,由此而为罪作出补偿,这是绝对必需的。

    规避性辩论#1:上帝的公义就是他的公平和正义;也就是说,上帝的公义就是他属性和行为的圣洁性,并不是指报复性的公义。

    回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刚才已经证明,作为审判者,上帝对其公义的施行是与这种说法完全相反的。如果上帝的公义就在于他属性和行为的公平和正义,这当然也适用于他作为审判者施行审判的时候,这就是说,只有公义的人,他才会称之为义人。

    规避性辩论#2:上帝的公义是出于他自由意志的行为;上帝或许选择施行公义,或许选择不施行公义,因此,他或许会惩罚,或许不会惩罚。

    回答:这种说法主张,就其属性和行为而言,上帝的公义就在于公平和正义,假如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必然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行作万事都是凭他自己的意志,他可以选择公义、公平行事,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他可以选择合乎正义地行事,他也可以选择不这样行。这样的主张是亵渎上帝的!但是,如果上帝在其属性和行为上必定是公义的、公平的,他在作为审判者施行公义的时候也会必定如此。

    规避性辩论#3:报复性正义是上帝内在的属性,并非属于他的自由意志。火总是要燃烧的,同样,上帝每时每刻都要施行惩罚,这是必然的。

    回答:上帝是公义的,并不是靠强迫,而是出于他自己的选择。此处自愿性以及与人的属性一致的必然性,并不是彼此对立的。自愿并行不是自然而然的,而是从他完美的属性和行为所发出的必然的结果。他出于必然性并根据自己的属性而合理地行事,既晓得他行动的时间,旷野晓得他行动的方式。

    (2)进一步而言,上帝的圣洁性证实:为了使人得赎,通过担当惩罚而对罪进行补赎,乃是绝对必要的。上帝是圣洁的;在他的本质属性上,他是圣洁的,上帝就圣洁本身。既然上帝在其存有的本质上是圣洁的,就其本性而言,他就是恨恶罪的。既然上帝是无限的圣洁,他对罪的恨恶也是无限的,远胜过天使和义人对罪的恨恶,他们的圣洁只不过是沧海一粟。既然上帝因其本性而言就对罪有着无限的恨恶,他是不会把自身与有罪的东西或人联系在一起的,也不会爱有罪的东西或人。因此,从其本性而言,上帝只能永远地予以撇弃。这种对罪人永远的撇弃就是永恒的审判。“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帖后1:9)。是的,上帝本质上的无限圣洁,以及他由此而发出的对罪人的憎恶,所导致的结果只能是罪人永远的沉沦。所以,罪和罪人不会不受惩罚的,而是必然受到惩罚。因着上帝本质上的圣洁,所以他恨恶罪,这一推论,对于任何能够运用理性,乐意运用理性思考的人而言,都是显而易见的。这也在圣经中得到清楚的证实。“你眼目清洁不看邪僻”(哈1:13);“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诗45:7);“你们不能事奉耶和华,因为他是圣洁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罪恶”(书24:19);“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恶人不能与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5:4-6)。请注意思考这些经文,你就会观察到: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他恨恶罪人,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所以他也恨恶罪。因此,要使罪人得到拯救,就要有人来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由此而消除罪债、愤怒和惩罚,这是绝对必需的。

    规避性争辩:上帝之所以选择恨恶罪,只不过是因为他愿意这样作罢了。

    回答:虽然上帝显明这种对罪的恨恶,是源于他自由意志的行动-上帝之存在和行事都是因着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对罪的恨恶并不是源于他意志的专断。如果我们认为这是源自他意志的专断,就仿佛是说他能够不恨恶罪,甚至可以喜欢罪了。这样的提议当然是亵渎上帝的!上帝对罪的恨恶发自他的圣洁性;圣洁就是他属性的彰显。因此,因着他的属性,他所爱的是圣洁。既然不圣洁和罪是与他的属性和存有是对立性的,对于他而言,恨恶罪是再自然不过的了。既然上帝是公义的、圣洁的、至高无上的,而罪人则是在他的通知之下,他的圣洁和他对罪的恨恶自然导致他对罪人的撇弃和惩罚。

    (3)同时,上帝的怜悯也证实:上帝不会任凭罪不受惩罚的。上帝是无限怜悯的,这也是与他的属性一致的,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如果上帝的公义能够容许罪人不受惩罚,假如确实有这种可能,任何罪都不然会受到现世的惩罚,更不会受到永远的惩罚了,因为受到永远的怜悯和恩典不会容许他通过惩罚的方式来施行他的公义和权能。即使在人与人之间,假如有人有权柄使其他的人遭受痛苦,是否施行这样的权柄,是他的自由,只是为了表明他有权柄使他人遭受极大的苦难、贫穷和痛苦,就运用这样的权柄,那他就被认为是残酷的;如果显示怜悯,他就会得到更大的称赞。如果在人中间是这样,对于上帝而言更是如此了,他本身就是至高的善,有着无限的恩典和怜悯。假如他能不这样作,在行使其主权的时候,他能任凭他的受造物,身体和灵魂,都遭受极大的痛苦和焦虑,直到永永远远吗?因此,既然上帝的惩罚既有现世性的,也有永世性的,既然他的惩罚并不是要显明残酷(上帝本来就是善),就必定得出以下的结论:上帝的惩罚并不仅仅是由于他有权柄这样行,而且是因为他那完全的公义――就其公义而言,他的公义和慈善都是值得崇拜的-所以,他只能对罪施行惩罚。因此,人要得到救赎,他的罪就要受到完全的惩罚,这是绝对必需的。

    (4)这也为上帝所启示的真理所证实,对此在圣经中有清楚的表达。“…必追讨他的罪”(出34:7);“耶和华是忌邪施报的上帝。耶和华施报大有愤怒;向他的敌人施报,向他的仇敌怀怒”(鸿1:2)。在《创世记》2章17节上帝向亚当、和一切在他里面并在他里面犯了罪的人宣告:“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以下的经文不仅仅是对犹太人的宣告,而是对所有接受律法之人的宣告,不管是藉着自然接受的,还是藉着圣经接受的:“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请思考这些经文以及以下的段落:“原来上帝的愤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上帝既不会说谎,也不会收回他所说的话,这是肯定无疑的;因此,罪人要得到拯救没有别的办法,除非是有人搭当他们因罪而当受的惩罚,作出完全的补赎。

    规避性争辩:一个属血气的人很容易认为:所有的警告和宣判都是以忧伤、信心和悔改为条件而定的。

    回答:在圣经中完全没有这样说;它们是绝对无条件的。假如有人说,这样的威胁确实在圣经中出现过,比如尼尼微城就是一个例子,我的回答如下:1)仅仅提供一个例子,而且当时的处境表明,这个威胁中本身就包含一个条件,由此并不能够得出结论说,所有的威胁和宣判都是条件性的。2)如果上帝基于人外在的悔改,暂时延迟对人现世的审判,这并没有构成罪的消除或赦免,更没有使人摆脱永世的审判。3)如果说忧伤、信心和悔改是条件,那么,所说的当然是真正的忧伤、信心和悔改;也就是说,这样的信心和悔改是上帝所悦纳的,并不是人所提议的以人自身的意见为基础,与上帝的圣言抵触的信心和悔改。然而,在行使真信心的时候,必需考虑到要有一位中保来补赎人的罪,因为人是藉信心来接受他的。再者,信基督是真归正必不可少的成分,这样的信心所产生的才是出死入生,从世界和自我转向上帝的内在改变,由此而使信徒在其一切活动中都显明出属灵的生命来。假如上帝藉着-而不是因为-这样的信心和悔改消除人的罪,这是因为他的公义已经藉着中保耶稣基督而得到了满足,基督所付出的赎价是人藉着信心而领受的。人与这一赎价有份,就在归正的过程中显明出来。所以,我们在圣经中从来没有读到上帝消除人的罪和惩罚是因为人本身的配得、信心和悔改,而是藉着信心或悔改,始终都是这样。所以,咒诅、死亡和沉沦的警告绝不是条件性的,而是肯定无疑,毫不改变的。

    惩罚必须担当,或者是自己亲自担当,或者是由一位中保来担当,二者必居其一。一个人若不接受中保所做出的赔偿,就必须自己来承担罪责,这是永远不变的。这样的人必然经历外在的和自然的愁苦,历史性的信心、暂时性的信心和外表上的归正,都不会使他免除这样的惩罚。假如有人因此就说,既然由中保赔付,罪人就不再亲自赔付,那么,上帝的警告仍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性的,我对此的回答是:上帝的警告仍然是绝对的、不变的。警告是与罪有关的,而罪就这样受到了惩罚,律法的要求已经得到了满足,虽然这一切都是藉着一位中保成就的。因为中保与罪人具有一样的属性,就这一方面而言,罪人和付出赔偿的中保是一回事。所以,使徒正证实说:“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罗3:21-22)。

    第三,由中保要完成他的工作来看,很显然,赔偿是需要的。这就表明满足上帝的公义是绝对必需的。

    (1)圣经证实说,要使罪人得救,就要求由一位中保作出赔偿,这是上帝所喜悦的。“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10)。假如并没有一位中保受苦,上帝就饶恕人的罪,并使罪人得救,对于上帝而言,他这样作并不是合适的。我们认为上帝可以这样作就更不合适了。因此,补赎是必不可少的。

    (2)上帝差派中保,显明了上帝那非凡的不可测度的大爱。“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我们”(约3:16)。假如这并不需要,用不着补赎,罪人就可以得救,那么,上帝让圣洁的耶稣如此受苦受死,不仅不是爱的行动,反倒是非常残酷的事了。这种爱是如此地伟大,显然,补赎是绝对必需的。

    (3)圣经上清楚地说,因着中保耶稣基督,我们被称为上帝的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罗3:25)。此处所宣告的既不是上帝的权柄,也不是上帝的正义,使他有权力这样行,此处所宣告的是上帝的公义,上帝的公义就是以这种方式得到满足的。

    (4)假如我们思考一番,从亚当以来,所有预言、礼仪、应许、愿望和期盼的中心是什么,有谁还会认为这一切不过是借口,并不是真正的需要呢?难道这一切还没有证明补赎的绝对必需性,没有补赎,既不会有罪的赦免,也不会有罪人的得救吗?

    异议#1:怜悯和报复性正义这两个属性是彼此抵触的,因此不可能同时存在与同一位上帝身上。既然怜悯就是上帝的属性,报复性的正义就不可能存在于他的属性之中。

    回答:(1)世上的审判官也会替我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可能是极其有怜悯心的,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在惩罚恶人的时候秉公执法。

    (2)怜悯和愤怒同时存在于上帝身上,这是贯穿整个圣经的教导,这也得到了人们日常经验的证实。人在平常施行审判的时候,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困境,但仍然照常施行审判。但是,怜悯与愤怒这两种属性也是彼此对立的,正如怜悯和报复性的正义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愤怒就是由报复性的正义发出的。

    (3)就所涉及到的客体而言,确实有不同之处,然而在上帝的属性中,这种不同之处并不存在。上帝的属性本来就是怜悯的,也是正义的。这在创世之前就是如此,那时候并没有任何客体,上帝的这些属性可以在上面显明出来。然而,在创世之后,就有了各式各样的客体,一种是有罪的人,另外就是在中保里被恩待的人,上帝的属性向罪人显明为公义,而同样的属性则以怜悯的形式向恩约的参与者显明。但是,这种怜悯之所以向人显明既不是因为人生愁苦的缘故,甚至也不是因为基督补赎的缘故。这些都不过是工具而已,是这种怜悯施行在恩约的参与者身上的先决条件。然而,它们并不是上帝施行怜悯的原因;上帝向忍耐施行怜悯,唯一的原因就是他自己,并没有超乎他或先于他的原因。上帝因他自己的智慧,不受任何的强迫,在方式上既不是反复无常,也不是因为非作不可,而是因为其属性的必然结果,就在他自己所定的时间,以他自己所定的方式和程度,向那些不敬虔的人根据其邪恶的程度而施行审判,向那些他在基督里的选民施行怜悯。“如此看来,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

    异议2#:人可以赦免别人的债务,饶恕别人得罪自己的事,难道上帝不能像人一样,勿需补赎就放弃他的正义吗?假如能够这样的话,上帝也可以无需补赎就饶恕人的罪。

    回答:(1)上帝赐给人法则,他必须以此法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人不能基于人的责任而来决定上帝的行为。“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赛55:8)。

    (2)另外,审判和正义并不是一回事。审判是与权柄的行使有关,而正义则是一种德行。在许多场合下,每个人都可以放弃自己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但是绝不能放弃正义这种美德。政府绝不可以发给臣民执照,许可他们犯罪。

    (3)审判官绝不可以放弃正义,否则他就犯下了不公不正之罪。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把上帝视为受害方,上帝是天地之间至高无上的审判者。上帝和人并不处于同一层次。

    异议3#:假如确如圣经所说,罪是基于恩典而被赦免的,那么,补赎就是不必要的,因为补赎和赦免是彼此对立的。有一方,就会排除另一方。

    回答:我们已经说明,由中保做出补赎和罪得赦免是彼此和谐的。对于人而言,只有恩典和赦免。人自己并没有贡献什么,因为他是愁苦的,可憎的、无能的。然而,上帝根据他自己主权的美意拣选了一些人;计划、设定并差派中保;把中保的功德归算在他的选民身上;从而饶恕、免除他们的罪。人是以这种方式得到赦罪的。就这位中保而言,他却作出了完全的补赎。所以,使徒保罗把补赎与恩典联系在一起,说:“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异议4#:既然设定已经把基督作为恩惠的礼物赐下,选民在此之前,就已经蒙爱,就已经被接纳,所以,补赎是不需要的。

    回答:上帝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弗1:4)。设定已经用慈爱爱他们,所以设定就设定了一位中保,通过他的补赎,使他能够除去选民身上他所恨恶的罪。罪会拦阻上帝以他所喜乐的爱与罪人联合,也会拦阻上帝对他们的祝福。上帝为他们差派下一位中保,就是因为他爱他们,就是因为只有如此,他们才能永远地享受与上帝同在的喜乐。

    3.完全的圣洁是得救所必需的(PerfectHoliness:EssentialuntoSalvation)

    我们已经晓得,对于上帝的公义而言,担当惩罚,作出补赎,是必不可少的,现在我们也当晓得,人要得救就需要有完全的圣洁。

    这首先由以下的事实得到了证实:救恩的应许是以完全的圣洁为条件的。“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过犯当受今世和永世的死亡。假定惩罚已经完全承担了,死亡已经被胜过了,但就惩罚而言,人仍然没有超越他原先的处境。惩罚不能在加在他的身上了,但他并不能承受永生,因为完全地顺服律法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对律法内在的和外在的完全的顺服-仍然没有成就。必不可少的就是,“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仍需“称义”(徒13:39);“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只要人没有成全律法,律法就不会使人称义,人就没有义可言。这就是律法的特点。因此,人如果要得救,首先必需拥有完全的义。

    第二,“上帝必照真理审判他”(罗2:2)。称义不仅是罪得赦免,还包括赐予永生的权利。当人处于上帝正义的法庭面前的时候,不仅要调查他是否当受审判,惩罚是否已经担当,还要调查他是否拥有圣洁,是否成全了律法。人的得救并不在于不受惩罚,而是完全地与上帝相交。要使上帝称人为义,并赐给他得享永远福乐的权利,他必需是真正地公义、圣洁,因为上帝的审判是根据真理而行的,而且他的判断是正直的、公义的。此处任何东西都不能忽略,也不能免除,因为上帝是审判者,而一个审判官的任务就是定罪,或宣告无罪,授予对方权利和财产。因此,要使人称义,并得享救恩,就必需拥有完全的圣洁。

    第三,基督完全的圣洁归算到选民的身上,这也证实了完全的圣洁是必需的。这一点我们将在以后合适的时间考察。现在,让我们来思考以下的经文:“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因此,很显然,成圣必需在罪人的称义和得救之前。

    总之,人要得救赎,有两件事情是绝对必需的,一是承担惩罚,满足上帝的公义,一是完全的圣洁。现在,让我们来思考到底谁能,到底由谁完成此事。人自己或他人能够作为中保完成此事吗?假如由他人来作中保,我们必须考察到底谁能、到底谁有资格来担保。

    人是不能为自己成就此事的。他既不能通过承担刑罚来补赎,也不能完全承担这惩罚。“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这就是说,他是不能贡献任何东西的。不管是祈求恩典,还是离弃罪恶,奉行人所认为善的东西,在此处都没有什么价值。人必须永远承担这一惩罚。作为一个有限的受造物。人是无法超越无暇的。而且,他仍然是一个罪人,他的罪孽在不断增加,所以,他所当受的惩罚也绝不会止息。他既不能使自己归正,也不能使自己达于完全,也无法成全律法,达到不冒犯任何一个诫命的程度,人哪怕是冒犯了一条诫命,其罪咎也等于违背了所有的诫命。“……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因此,对于他自己能拯救自己这样的念头,人必须彻底感到绝望。

    4.要补赎,罪人绝对需要一位中保(TheSinner-sAbsoluteNeedofaSuretytoMakeSatisfaction)

    一个罪人要得救,这项工作必须靠另外一个人来完成,由这个人来发挥中保的作用。

    问题:由中保来代替罪人补赎,这能够做到吗?这样行是公义的吗?

    回答:索西奴派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性的,但我们的回答则是肯定性的。这样的补赎是可能的、公义的,也是必要的。

    这首先从以下的事实可以明显看出来:不管是在外邦人,还是在敬虔之人中间,正如在圣经中所记载的那样,由中保为人作出赔偿,都是人人所接受的风俗习惯。答应作中保的人可以作出赔偿,这是合乎公义的。政府也有权力要求作中保的人予以赔付。众所周知,在历史上,外邦人曾经杀死那些答应为别人的债务作保,又逃避债务或说话不算数的人。同时,外邦人为了补赎他们在上帝面前所犯的罪,就杀死动物,甚至杀死人来代替他人。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晓得,某人可以代替他们与上帝和好。在圣经中,我们在保罗身上有这样的例子:“……都归在我的帐上……我必偿还”(门18-19)。犹大答应自己作中保,愿意代替他弟弟便雅明余生为奴:“因为仆人曾向我父亲为这童子作保……现在求你容仆人住下,替这童子作我主的奴仆”(创44:32-33)。

    第二,圣经中清楚地说,主耶稣就是一个中保。“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因耶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3:18);“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却自卑不开口”(赛53:6-7);“人子来……要舍命,并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我们不久就会更加详尽地考察此事。

    异议#1:涉及金钱方面的债务,一个人可以为另外的人作保,因为与别人分享自己的资源,这是可准许的。然而,如果涉及到人的生命,就不允许这样行了;一个人要为他人作保,承担永远沉沦的责罚,成全律法,为他人赢得永生的权利,就更不可行了。

    回答:涉及金钱方面的债务,人之所以有权利为别人作保,唯一的原因就是上帝授权人这样作。然而,在涉及人的生命的情况下,人就不可以代替其他当死的人去死。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帝也不允许政府接受这样的中保。

    (1)这是上帝所明确禁止的。“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民35:31)。

    (2)上帝并没有授权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来处理自己的生命。上帝不允许人舍弃自己的生命作赎价,所以也不会接受这样的赎价。

    (3)人如果用他自己的生命作赎价,这样的行动也是超出他的能力的。因为他无法在保守自己的舍命的同时作出完全的补偿。既然他无法使自己活过来,他就始终是有亏欠的。

    (4)假如上帝并不禁止这样行,假如人能够使自己活过来,并始终保持活着,就没有理由说人不能通过代替别人死而拯救别人,正如把别人从金钱方面的困境中救拔出来一样。

    上帝是至高无上的,是主权的上帝,他把他的律法赐给了人。然而,他自己则在律法之上,不受他所赐给人的律法的约束。上帝知道什么是适当的,什么能满足他的公义。他亲自指定了一位中保,并对他所指定的中保感到满意。“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他”(太17:5)。这中保就是耶稣基督,由于他的神性,所以,1〕他是他自己生命的主,2〕有权柄把自己的生命舍了,也有权柄再取回来(约10:18),3)他自愿作中保(来10:7),这是他自己所乐意所喜欢的,4〕他能够藉着他的受死,把永生赐给特殊的大众。上帝因此得了满足,选民与他和好。“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罗5:10);“因为父喜欢……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

    因此,我们已经清楚地证明,可以由一位中保为罪人作出补赎。既然这一切都证实了基督的乐意和慈爱,我们怎能认为这是残酷的呢?假如上帝让圣洁、无辜的耶稣承受如此可怕的痛苦、焦虑和死亡,假如他并没有指定耶稣为中保,通过他的代赎来拯救他人,只是让他在谦卑方面作一个榜样,这才是残酷的呢。因此,那些反对的人是在与真理争战,也是在指责上帝残酷。

    异议2#:在《申命记》24章16节,我们读到,“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在以《西结书》18章4节,也写道,“犯罪的,他必死亡”。

    回答:(1)在以上的经文中,并没有谈及要拯救一个人,需要一位中保的问题,或由一个人替他死的事,这恰恰是目前我们所探讨的。撰写经文所谈论的是一个人因着他人的罪而死,因此,所谈及的是他们的罪与个体之人当受的惩罚。所以,撰写经文在此处并不适用。

    (2)上帝禁止人因为他人的罪而杀死一个人。但是,上帝仍然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为父母的罪而报应他们的子女,这种报应所导致的痛苦要比犯罪者本人承担惩罚更痛苦。“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

    (3)孩童和其他人一样有罪,因此他们也当受今世和永世的惩罚。所以,上帝因着他人的罪,或者是他们的父母,或者是他们的政府,或者是其它类型的关系,就把愤怒倾注在他们的身上,上帝这样行并非不义。当然,上帝确实宣告,在某些特定事例,特定的场合下,他是不会这样行的,特别是当那些身为儿女的人并没有效法他们父母的脚踪的时候,更是如此。由于一国的居民犯罪,上帝的审判就普遍性地临到这个国家,义人也会受苦,这样的审判不过是上帝对他们父亲般的责罚而已。

    5.罪人的中保必备的资格(TheNecessaryQualificationsofaSuretyforSinners)

    我们已经证明,不损害上帝之公义,由一位中保来为他人作出补赎,是有可能做到的。接下来的问题必然就是:“到哪里能找到这样一位合格的中保呢?”即使涉及金钱方面的债务,也不可能任何人都可以作另外一个人的中保,而能够作中保的人往往也不愿意担任。

    假如我们转向与我们的同伴,我们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他和其他所有的人一样处于愁苦的状态。他甚至不能为他自己作出补赎。他没有能力度过永远的惩罚,不得不永远处于这样的惩罚之下。而且,他也不会愿意为着他人的缘故而遭受永远沉沦之苦。他既不能自己成全律法,也无法代替别人成全律法,即使他在圣洁方面胜过别人也是如此。即使根据他人的完美程度来衡量,他确实是完全人,这最多不过是对他自己有好处。这样的中保上帝也不会接受。那些仰望人的人,结局会是何等地悲惨啊!

    至于天使,他们和我们的性情完全不同。犯罪的性情当受惩罚,而且必须亲自领受当受的惩罚。人性当顺服上帝的律法,人性本身受到惩罚的威胁,而且是人性本身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所以唯独具有同样的人性的主耶稣基督才能担任人的中保。而且,天使也是有限的,所以他们也无法胜过无限的惩罚。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于他们自身的。他们既不能把属于自身性情的传递给他人,也不能使他人完全。所以,在为罪人担任中保这一方面,对天使不要有任何期望。

    要担任中保,必须具备以下的资质:1)首先他必须是真正的人,是由人生出的;2)他必须是一个圣洁的人;3)他必须是真正的上帝;4)他必须是上帝与人合在一个位格之中。

    首先,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人。

    (1)这是因为:1)上帝已经把律法赐给人,这律法对人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尽心尽力事奉上帝,爱上帝,并爱人如己;2)在上帝的律法中,对人的不顺服有死亡的威胁,而对人完全的顺服则有幸福的应许;3)人确实已经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因此当受死亡的惩处。要使人重新得回幸福,就必须有人从人群中挺身而出,既要完全担负罪所当受的惩罚,又要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

    (2)圣经对此说得非常清楚。“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来2:14)。道成肉身与在律法之下合在一起,所证实的就是:假如他不是人,他就不会处于律法之下。“……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拉4:4)。

    这些经文以及事情的性质都表明,这位中保不仅必须是人,也必须是从人生出。中保耶稣基督被称为是女人的后裔,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大卫的后裔,是马利亚的后裔,因此“按肉体说”是“列祖”的后裔(罗9:5)。假如是重新创造另一种人性,不管是从泥土中创造,还是从无中生有,这样的人只是有类似的性情,但是因为没有同样的性情,就无法作罪人的中保。这样重新创造的人既不会犯罪,也不会承担刑罚。这位中保必须来自已经犯罪的人。

    第二,这位中保必须是圣洁的人,否则,

    (1)这样的性情就无法与上帝之子的位格合一,因为上帝是不会把自身与任何有罪的东西联合在一起的;

    (2)他就得为他自己的缘故而受苦,而他的受苦也不会使其他任何人得益处;

    (3)他的献祭就会受到**,既不会使上帝悦纳,也不会消除罪;

    (4)他不会给其他任何人披戴圣洁,因为他自己就没有圣洁可言;

    (5)他也无法接近上帝为选民代祷,因为上帝是不会垂听罪人的;

    (6)而且,以上所提及的各种理由都已证明,要满足上帝的公义,不仅要承担惩罚,还要有完全的顺服,这证实中保必须是一个圣洁的人;

    (7)圣经对此说得非常清楚。“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不必每日……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来7:26-27)。

    第三,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上帝。

    (1)否则,他的受苦就不会有无限的功效和价值。假如要按其期间承受永世的惩罚,他的受苦就不会终结,也不会穷尽,所以必须通过这种在功效和价值上与永罚等值的受苦才能作出补赎。只有无限者才能成就这样的事。当然,神性并没有受苦,也不可能受苦;但是,在人性中受苦的位格却是上帝,因此,他受苦的功效和价值是与他的位格性是一致的。这并不是一个部分性的接受,也就是说,并不是接受一部分来代表全体,因为假如这样的话,就不是真正的补赎,而是没有赔偿的免除。这种功效和价值也并不是因为他的位格而导致的结果,他这样的受苦被视为是充分的,并不是因为他的位格的缘故。准确地说,确确实实是这样的一个位格,这样的功效,这样的价值。这一个无限的位格根据他的人性而受苦,因此他的受苦有无限的功效和价值。“……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2)为了承担上帝愤怒的重负,他的人性需要比通常人更大的坚韧;因此,他的神性要扶持、坚固他的人性,使他不至于在这样的重负之下被压垮。(上帝当然有扶持受造物的能力,其运行的方式是超出我们的悟性的。)因此,在圣经中说:“……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上帝”(来9:14)。

    (3)上帝的律法是人所当遵行的,这位中保要藉着对上帝律法的完全顺服,用他的圣洁,不仅遮盖一个人,而且遮盖所有的选民。一位有限的人,哪怕他本身是圣洁的,也不受律法的局限(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也无法完成此事因为他至多能够为一个人成全律法,这也是假定的。所以,既然这位中保要代替所有的选民成全上帝的律法,他必然是真正的上帝才行。当然,对于一个属人的位格(ahumanperson)而言,他本身就在上帝律法的管辖之下。然而,对于一个上帝的位格(adivinePerson)而言,情况就不是这样了。虽然这一上帝的位格取了人性(ahumannature),但他所取的并不是一个属人的位格。作为一个上帝的位格,他本身并不处于律法的管辖之下,但是,作为中保,他却把自己置于律法之下。既然他在其位格性上是无限的,他对律法的成全就为所有的选民提供了充分而且完全的补赎。Actussuntsappositorium,这就是说,事随其人(deedsarethepersonswhoperformthem)。既然是一个无限的位格把他自身置于律法之下,既然是一个无限的位格作为中保成全了律法,这对律法的成全就是完全的、充分的。所以,这位中保必须是真正的上帝才行。

    (4)这位中保要确确实实地把他的子民从魔鬼的权势下救拔出来,使他们得以自由,并使他们成为上帝的儿女。他必须重生他们,把他们带到上帝的面前,保守他们,并把永远的生命赐给他们-要真正得救,这一切都是必不可少的。除非他是真正的上帝,否则任何人都无法成就此事。

    这位中保的第四个资格就是:他必须同时是上帝和人,在一个位格中合一。之所以需要如此,从以上的论述中就可以明显地看出理由来。上帝自身是不会处于律法之下的,他也不会受苦、受死。当人陷于苦难和死亡之中的时候,既不能全面而彻底地受苦,更不能自己使自己从死里复活。另外,他的受苦只能使一个人得益。所以,要使他的受苦和顺服有永远的功效,并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不借助其他任何人的帮助就得胜(中保的职份必须完成),这位中保必定是同时是上帝和人,且在一个位格之中,“按肉体说”,是从“列祖”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

    6.耶稣基督:上帝所指定的中保(JesusChrist:theDivinelyAppointedSurety)

    现在,让我们继续讲明这位中保到底是谁。这位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就他的职份而言,这位中保有不同的名字。他被称作:

    (1)保证人(Surety)。因此,他代替罪人献上自己,消除了罪人的罪咎,亲自承担,仿佛是他自己引起的。他承担了罪所当受的惩罚,成全了上帝的律法。在《希伯来书》7章22节和《耶利米书》30章21节中,我们读到“谁有胆量亲近我呢?这是耶和华说的”;

    (2)调解人(Mediator)。他把上帝和人带到一起,使他们和好,使双方都得了满足。他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使人从不甘心的成为甘心的,使人心里渴慕,有诚恳的心志,并使他来到上帝面前,从而消除了拦阻双方接近的一切障碍。“因为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并新约的中保耶稣”(来12:24);

    (3)拯救者(Deliverer)。他把人从各种使其愁苦的东西中拯救出来。“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罗11:26);

    (4)救赎主(Savior)。他把能够使人得享永远的、完全的幸福的一切,都传递给了人(参考:太1:21;路2:11)

    (5)先知(Prophet),祭司(Preiset),君王(King),新郎(Bridegroom)及以马内利(Immanual)。每个名字都有他特殊的意义。

    主耶稣就是基督,是应许的弥赛亚,既是中保,也是救主,这一切都没有必要向基督徒证明。他出生在伯利恒,由马利亚所生。他在犹大全地讲道,行了无数的神迹,被本丢·彼拉多钉死在十字架上,就在靠近耶路撒冷的各各他山上。他在第三天复活,在四十天之后升天。每个基督徒都承认这些。但是,考察各种预言和预表如何在基督身上精确地成就的,也会激发并坚固我们的信心。因此,我们将对其中的一些事加以简短的回顾。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弥赛亚诞生的时代背景。

    (1)应当在犹大支派根据其家谱仍然是完整无缺的时候。“圭必不离犹大,杖必不离他两脚之间,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创49:10)。希伯来文schebeth一词的意思是“树干”、“棍子”或“杖”。过去国王所持的是杖,因为杖比圭更具有装饰性,因此这个词也有“圭”的意思,虽然并不常见。最常见的意思就是“家谱”,通过家谱就能证明自己的祖先是谁,是从哪一个高贵的家族延续下来的,比如犹大、流便、利未等。我认为此处的schebeth一词是指“家谱”,在这节经文中,是指犹大的谱系会继续延续,犹大支派不会与其它支派或民族混在一起。犹大支派会保存完整,直等到细罗,也就是弥赛亚来到。弥赛亚必定要出于犹大支派,要晓得弥赛亚确确实实是从犹大支派出来了,就需要明白这一点。假如有人说,那时其它支派也都完全地保存了下来,我的回答是:在很大程度上而言,其余的十个支派都已经混在了一起,因此只有很少人知道他自己到底是属于哪一个支派的。亚拿是来自亚设支派的,保罗是出于便雅悯支派的。然而,即使在基督降生的时候所有的支派都保存完整,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犹大支派要保存完整,知道基督来到。“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来7:14)。

    假如有人想把“杖”解释为弥赛亚的作王,我认为很难把这样的解释与经文统一起来。首先,直到大卫的时代,犹大支派一直与作王没有任何的关系。在大卫作王之前,是便雅悯支派的扫罗一直作王。此处我们读到的是schebeth必不离开犹大,这表明弥赛亚早已在犹大的谱系和后裔中了。犹大正如树干,犹大的后裔就是发自犹大的枝子。但是,那时作王的事还是与犹大没有任何关系。并不存在的东西当然也不会离开了。

    其次,远在弥赛亚到来之前,杖就已经离开犹大支派。那时候,他们处于外国君王的统治下。另外,在弥赛亚到来之前,以色列要与犹大分开。“当除掉冠,摘下冕……我要将这国倾覆,倾覆,而又倾覆。这国也必不再有,直等到那应得的人来到,我就赐给他。”(结21:26-27)。实际情况就是这样,怎能说王权不会离开犹大,直到细罗,也就是弥赛亚来到呢?假如认为“杖”是指家谱,事情就立即一清二楚了。这一家谱在基督诞生的时候仍然保持得完好无损。这从《马太福音》第一章和《路加福音》第三章所记在的约瑟与马利亚的家谱得到了证实。当然,在此之后不久,这一家谱就离开了犹大,直到今天仍然是这样。

    (2)当第二圣殿仍然还在的时候,所应许的弥赛亚就会来临。“过不多时,我必再一次震动天地,沧海,与旱地。我必震动万国。万国的珍宝必都运来(或作万国所羡慕的必来到),我就使这殿满了荣耀”(该2:6-7);“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玛3:1)。无可否认的是,此处所说的“这殿”必定是指第二圣殿,而不是第一圣殿,因为此处发预言的两个先知都是在巴比伦被掳之后说话的,那时正值第二圣殿建造期间或建造之后。当时的以色列的老人们看到第二圣殿所立的根基大大不如第一圣殿,就大声哭号(拉3:12)。在第二圣殿中缺少好几样东西,正是这些东西使得第一圣殿格外辉煌荣耀。无论如何,第二圣殿也会被荣耀充满,这一荣耀就在于以下的事实,也就是弥赛亚作为所有的预表的成全,来到这一圣殿之中。万国所渴慕的主耶稣来到这一圣殿之中,正如福音书的作者们所证实的那样。在主约瑟受死、受苦四十年之后,这一圣殿也被毁灭了。因此,主约瑟就是所应许的弥赛亚。

    (3)这一弥赛亚在七十七个七(一个七代表七年)之后必会到来,因此在但以理得到这样的启示之后四百九十年,弥赛亚就到来了。“为你本国之民和你圣城,已经定了七十个七。要止住罪过……你当知道,当明白,从出令(在《以斯拉记》1章1至2节居鲁士下诏)二个七。正在艰难的时候,耶路撒冷城连街带濠都必重新建造”(但9:24-25)。这恰恰就是主耶稣诞生的时间。

    第二,这一弥赛亚将要诞生的地方就是伯利恒。“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诸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弥5:2)。这在基督的诞生中应验了(路2:4,6-7)。

    第三,这一弥赛亚所要诞生的家族就是犹大家。“圭必不离犹大,……直等细罗(就是赐平安者)来到”(创49:10)。而且,他必须是大卫的后裔。“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撒下7:12)。因此,弥赛亚也经常被称为“大卫”(参考何3:5)。这也在基督身上应验了。“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来7:14);“……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路1:32)。马利亚是伊利莎白堂表姐妹,伊利莎白是祭司撒迦利亚的妻子,这一事实并没有否定马利亚出身于犹大支派。利未人并没有产业,他们可以从各个支派中娶妻;而且,所有不继承产业的女儿都可以与其它支派的人结婚,因此,很有可能伊利莎白是来自犹大支派的。律法只是禁止家中没有男丁的女儿嫁给其它支派的人。因为家里没有男丁,家中的产业都是她们的,她们就不能与其它支派的人结婚,免得各支派的产业混在一起。

    第四,这一弥赛亚必由童女生出。“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他不会是男人的后裔,这样他生来就不会有原罪,但他必须是女人的后裔(创3:15)。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是马利亚所生的(参考:路1:42;太1:18)。

    第五,这一弥赛亚必定是上帝。“上帝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诗45:6-7);“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我们的主耶稣就是那位上帝(约壹5:20)。

    第六,这一弥赛亚必定是先知、祭司与君王。他必定是一个先知。“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申18:15)。这就是主耶稣,从他所讲的道,从福音书各位作者的陈述,就可以晓得这是事实。“……就是拿撒勒人耶稣的事。他是个先知,说话行事都有大能。(路24:19)。他一定是一个祭司。“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这是指基督,他“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来2:17)。他必定是君王。“我已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了。”(诗2:6)。这也是指基督,因为他是“万王之王”。(启19:16)。

    第七,这一弥赛亚会行各样的神迹,正如在《以赛亚书》35章所记载的那样。这一预言的成全已经记录在四福音书中了。

    第八,这一弥赛亚会成全所有的预表,受苦、受死,正如在《以赛亚书》整个的53章中所记录的那样。这一预言的成全已经有福音书的各位作者记载下来。我们在《哥林多前书》5章7节也读到,“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

    第九,外邦人会相信这一弥赛亚。“万民都必归顺”(创49:10);“……万国所羡慕的”(该2:7)。外邦人从来没有相信或跟随过犹太民族中的任何人;但是,他们却相信主耶稣-犹大和大卫的后裔。自从他升天之后,外邦人的归信更是日趋增加,主耶稣的圣名大有荣耀,极其宝贵地传遍了全世界。

    第十,这一弥赛亚会使所有的礼仪性的崇拜都止息。圣殿会被拆毁,耶路撒冷也会遭到毁灭,犹太民族被驱散,在列国中四处游走,长期蒙羞。“必有一王的民来毁灭这城和圣所……他(即弥赛亚)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但9:26-27);“以色列人也必多日独居,无君王,无首领,无祭祀,无柱像,无以弗得,无家中的神像”(何3:4)。这一切都在基督升天之后不久就应验了,直到今天仍是如此。因此,我们的心坚定不移地确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然而,犹太人至今仍然还不明白,他们继续刚硬着自己的心,直到救赎主从锡安而处,他必消除雅各中所有的不敬虔之事。

    7.劝人定睛于罪人对基督之补赎的需要(ExhortationtoFocusupontheSinner-sNeedforSatisfaction)

    我们已经把神学的精华摆在了大家的面前,这就是中保基督补赎的必要性。谁在这个地方犯错误,所导致的后果就是自己永远的沉沦。因此,一定留心听。你晓得你是有罪的,并且犯了罪。问题在于,你真的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吗?你是不是深深地觉得每个罪都当受死亡的惩处?假如这样的认识使你开始烦乱不安,你到底心中有什么感受呢?

    (1)也许你正在试图避免这种罪感,把自己的思绪转移到其它思想和活动上,因为这样的罪感使你不得安宁。但是,你当晓得,你这是在不断地抵挡圣灵,使他在你的心中动工,使你知罪的。你这样行,就是在不断地把天国的大门关上。你仿佛是在说,“我并不希望得救;天国之路也不是我所喜欢的,对我而言也没有什么价值。假如我不能以其它任何方式得救,不得救就不得救吧,我不介意。”可怜的人哪!你这样行怎能得救呢?当你在地狱里的时候,再想一想此事当是何等地可怕啊?那时,你就会说:“我曾经受过那么多心灵的撞击,然而我却塞耳不听,甚至加以抵挡,我是何等地愚顽啊!是谁使我陷入网罗呢?不是我自己吗?本来我是能够得救的,但是竟然没有;现在后悔已晚,再没有机会了,我被判处了永远的死罪!有祸了,我自己有祸了!”因此,请注意:如果你心中确实有罪感,如果你的心因着你的罪而撞击你,如果你因上帝的愤怒和将来永远的沉沦而感到惊恐,要把这视为无法言语的祝福。打开你心灵的窗户,呼喊:“主啊,请讲,我听!主啊,你到底要我作什么呢?不要不管我,也不要让这种知罪感空空而过。就让这种知罪感在我们心中继续吧,直到我在你的眼中蒙恩,归向你。”

    (2)也许你在知罪并晓得上帝的审判的时候,向错误的方向走去。也许你并不晓得上帝的义,也不晓得不经过他人担负惩罚,从而达成完全的补赎,并有完全的圣洁,就不可能得救。所以,你认为你为自己的罪和处境忧伤,经过这样的努力,就可以得救了,你想:“我当向上帝祈求怜悯;我一定会悔改,竭尽全力不再犯罪;我一定会更加殷勤地参加教会的聚集;我一定要参加圣餐;我一定要读圣经;我一定要施舍;我一定要善待邻舍;我一定要过正派的生活;我绝不再酗酒、跳舞、赌博了;我行事为人一定讲究公义;我希望,因为我这样行,上帝就会恩待我。除此之外,我就不会再作什么了。”可怜的人哪,这是魔鬼抓人的网罗,成千上万的人就这样被魔鬼抓走,拉到地狱里去了。无数的人就是这样欺骗自己的,他们如此自欺,痛苦并速速地走向永远的毁灭,而且不知不觉,明白的时候就太晚了。所罗门的一句箴言用在这里恰恰合适:“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16:25)。

    我代表上帝明确地告诉你,任何一个罪上帝都不会饶恕的,任何一个罪都当受今生的和来生的惩罚,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已经在上面作出了证明。请仔细思考此事,直到你明白这确实是真理为止。如果你要向上帝祈祷,首先你当面对这一真理。要晓得对罪人而言,上帝就是毁灭之火:他会对你的祈祷掩耳不听,并把你逐出。这样你就会沉浸在绝望之中,想:“其确实有罪,上帝又不垂听罪人的祈祷,并且公义的审判官非要对罪加以今生和来生的惩罚方可。我还能作什么呢?我是绝对没有盼望了。我既然无法补赎,就当受永远的惩罚,因为我自己目前的愁苦是不会作出什么补赎的。”先停留在这种困惑的状态中,直到你的眼目转向你自己之外,晓得在中保耶稣基督里有一条出路,那时,这条路对你而言就是极其宝贵的了,你就会逃向这条路,在这条道路上寻求救恩。这样行,你最终就会发现真正的道路。

    你不可能为自己的罪咎承担当受的惩罚,同样也不可能自己使你自己归正。人在自己的心中总是幻想自己也能作什么,因此,他对自己的处境并不是非常忧虑。他狂妄地认为一切都是掌管在他自己的手中,而且将来有一天他必定会使自己归正。他下定决心,要自己使自己归正,认为这必定会成就。他如此怂恿自己,使良心的刺痛逐渐消退。当他没有按自己的决心而行的时候,他就变得有些烦乱,但他仍然认为在自己身上还能找到不少优点,这些优点能够使他稳如泰山,并且能够使他调整自己的心态,使自己最终归正。即使他自己所作出的补赎并不完全,上帝仍然会对此感到满意;即使他自己不能靠此赢得天堂,上帝也会被他的努力感动,从而把天堂赏赐给他。这样的人就是带着这些想法,不走正路,却走向自己永远的毁灭。

    我们在上面已经证明,人完全无法自己使自己归正,请容许我提醒你,你当晓得你的无能,即使约束自己离恶行善,在上帝面前也没有任何价值。让我简短地向你重申到底什么是真正的归正。

    有些人认为,归正就在于离开大罪,做些善事。实际上并非如此。真正的归正是人彻底的改变,包括他的感情、理性、意志、思想和言行。这一改变正如生来瞎眼的人能够看见了,生来耳聋的人能够听到了,生来是哑巴的人能够说话了,完全瘫痪的人能够活动了。上帝把圣灵赐给归正的人,圣灵就住在人的心中,向灵魂显明他在各个方面都受了何等的**,使得灵魂厌弃、恨恶自己,充满羞愧,谦卑下来,为自己的处境而感到困惑。此外,圣灵还会向人显明上帝是圣洁的、威严的、公义的、良善的,上帝是真理的上帝。他向灵魂显明耶稣基督这一中保的必要性和充分性,赐给他悟性,使他晓得如何能与上帝和好,并且与他联合。圣灵使得人爱慕上帝,敬畏上帝,顺服上帝。这使得灵魂来到中保耶稣的面前,从他的丰满中接受各样的恩惠,这对人而言,是何等地宝贵啊!圣灵使得人认识到,他以前所依恋的就是眼前的东西,所依恋的就是大大小小、里里外外各样的罪。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就使得人为此而忧伤、难过。这些罪他现在都晓得了,而在以前则是他从未留心的。这样的灵魂现在就开始寻求与上帝交通,渴慕亲近他。这时候,灵魂远离上帝就会感到忧伤,亲近上帝就会感到喜乐。他现在的性情是转离世界和罪,虽然他仍然常常被它们网陷。现在他生命的中心是上帝,尽管遭遇各样的黑暗,他转向上帝寻求光明、生命、灵性、安慰和力量,从而与罪争战,并追求圣洁。这样的人绝不会仅仅满足于行为。当然,他晓得他自己必须做各样的善行,但是他希望自己是凭着信心去作,与基督联合,藉着他向上帝而行,并且敬畏上帝,顺服上帝,舍己。当他察觉到自己心中不良的动机的时候,就极其难过。他所憎恶的不仅仅是与罪人为友,社会生活和自然生活中一切与罪有关的事他都恨恶。与其是与他人一起得资财,得荣耀,他更渴慕反其道而行之,与那些敬虔之人同被藐视,同受**。

    这是我对归正的简短说明,我们在本书的31章中对归正这一问题有更加详尽的考察。你到底有什么想法呢?你能够自己使归正发生吗?再试一试吧!请用以上我们所讲明的道理省察你自己一天的行为。尽你自己最大的努力,然后看一看你是否能自己使自己归正。你肯定会经历到:在归正这条路上,你自己是一步也走不得的,哪怕是属灵生命的开端,你自己也无法启动。你会晓得你自己的行为远远不够。请留意用一段时间来观察、思考这一事实,直到你终于失去了勇气,觉得自己贫乏、无能,全无任何盼望。另外,即使你取得了某些进步,要晓得你仍然缺乏你所需要的灵命,你的行为不能蒙上帝的悦纳,也不会感动上帝垂顾拯救你,这些我们在前面已经说明了。这就是你现在所面对的处境的愁苦和无望。你无法通过自己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而满足上帝的公义。这样的圣洁是无法得到的。

    如果你真是贫乏,真是困惑无助的就好了!那样你就有得救的希望了,这并不是因为你自己的困惑无助,而是因为有一位中保就是为这样的困惑无助之人预备的,他就是耶稣基督,他在召唤:“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太11:28)。困惑无助,没有盼望,贫乏苦恼的人啊,我向你宣告有一位救主,一位外邦人并不晓得的救主。虽然他们也知道确实有一位上帝,但他们并不晓得有一位救主和中保,这是在我们中间宣告的。这位中保在召唤你,邀请你,应许拯救你,如果你前来就他。所以,对这样好的事高兴欢喜吧。摆脱自己向外看,来到他的身边,靠信心接受他,得拯救吧!

    
第三卷 基督论 第十八章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神性、道成肉身与一个位格中两性的联合
    在前面的几章中,我们讲到了作为中保必须成全四个条件。他必须是:1)完全的上帝,2)完全的人,3)圣洁的人,4)上帝与人在一个位格中。我们也已经说明,这一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所以,耶稣基督必须成全这四个条件。

    首先我们希望确认的是:只有一位神,并不是有两个或三个神。既没有低级的神,也没有高级的神。上帝超过所有的受造物,其它的神并不是这样,因为并没有别的神。“虽有称为神的……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林前8:5-6)。

    第二,我们声明这一神圣的存有有三个独立的位格:圣父、圣子、圣灵。“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父、圣言和圣灵,这三者本为一”(约壹5:7;新译)。

    第三,我们声明这三个位格与神圣的存有并不分离,彼此之间也不分离。上帝只有一位。“这三者本为一”(约壹5:7;新译)。

    第四,我们声明,这三个位格各不相同,一个位格不同于另一位格,但是,并不是一个不同的上帝。“一位保惠师”(约14:16),“……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约15:26)。

    第五,我们声明。每一位格都是独一的真神。

    1.主耶稣基督是真神(TheLordJesusChristisVeryGod)

    首先我们必须说明的就是主耶稣是真神。索西奴派和重洗派否定这一点。但是,我们主张这一点是基督教的主要信条。我们确信耶和华就是上帝,从有关的参考经文来看,主耶稣却是真神。耶和华是上帝,我们从以下的事实可以加以证明:

    (1)在圣经中各个地方都称其为上帝。毫无疑问,不管在何时称耶和华是上帝,所指的都不是天使,也不是其他的主治的,而是指永恒的上帝;

    (2)他是永恒的、无限的、全知的、全能的;

    (3)他曾经创造了天地,并一直在加以维持和统管;

    (4)他必须受到尊崇、敬拜、信奉、惧怕和侍奉。

    没有人敢于怀疑这些证据。这些证据是绝对肯定的,所以主耶稣就是真神,圣经中有充分的见证表明这四件所指的就是他。因此,若有人胆敢否定基督是真神,声称他之所以被称为上帝,不过是因为他神奇的感孕,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使命,上帝对他的大爱,他所行的神迹奇事,他的服事,他的从死里复活,他的得荣,就是亵渎上帝。这些事情并不能使人成为上帝。这些都是主耶稣的神性的证据,而不是他的神性的基础。

    首先,在整个的圣经中都言及他是上帝,这些经文引证足以使所有的推辞哑口无声。

    (1)请考虑以下的经文就足够了:“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诗45:7)。“论到子却说,上帝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来1:8-9)。

    毫无疑问,此处所说的“你的上帝”是指永恒的真神。如何能够证实此点呢?答案就是此处明明的确称他是上帝。同样,此处主耶稣和父一样被称为上帝:所以他是永恒的真神。

    (2)除此之外,在很多经文中他被称为耶和华。在整个的圣经中,这一名称从来没有归在任何人的身上,也不可能归在任何人的身上,唯独用于指永恒的真神-这一真理我们在前三章中已经证实了。主耶稣被称为耶和华,这在《耶利米书》23章5至6节中得到了证实:“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此处主耶稣被称为耶和华,这也得到了以下的事实的证实:他是枝子,锡安之君,此处就是用这一名称来称呼他的。因此,主耶稣就是永恒的真神。

    (3)此外,在新约圣经中也有许多相关的经文。在《罗马书》9章5节,我们读到,“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在前面的经文中并没有提及父上帝,唯独提到主耶稣,并称他按肉体说是从列祖来的。毫无疑问,此处所指的就是主耶稣和他的人性。在这节经文中马上说,他就是永远可称颂的上帝,这仿佛是在一口气之内说的。我再次重复说,这仿佛是在一口气之内说的,在这两个句子中间,既没有句号,也没有冒号,而是逗号,紧跟在“基督也是从它们出来的”之后的“他”所指的就是前面的先行词-“基督”。所以,主耶稣就是可称颂的上帝,这一陈述所描述的就是永恒的上帝。“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启4:11);“他在圣者的会中,是大有威严的上帝,比一切在他四围的更可畏惧。”(诗89:7);“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诗95:3);“耶和华……超乎万民之上。”(诗99:2)。

    (4)这在《约翰一书》5章20节中也得到了证实,其中我们读到,“这是真神”。此处所说的并不是他是上帝,也不仅仅是他是真神,而是独一的真神(thetrueGod),因此是独一的上帝。在《腓利比书》2章6节说他是informa,也就是“本有上帝的形像”,在《希伯来书》1章3节说,他“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在《出埃及记》23章20节说,耶和华之名,也就是耶和华之本质,在他里面。

    规避性主张:采用这一名称,并不能作为得出基督永恒神性的基础,因为治理者也被称为是神。

    回答:当他们被称为“神”的时候,其中的上下文能够使人立即看出,这一名称是与实际的存在对比而言的(参考:林前8:5-6)。从这样的描述中,我们一打眼就可以看出,所指的是上帝赋予特殊恩赐的人,在《诗篇》82篇6节中就是如此。在这一诗篇的第2节谈及不敬畏上帝的审判官,他们在第7节中受到死亡的警告。然而,当主耶稣被称为“上帝”的时候,他是被称为“耶和华”,“永远可称颂的上帝”,“上帝的形像”,“上帝本体的真像”。

    第二项证明就是:从归于主耶稣的上帝的属性推演,我们就可以得出他的神性来。他是永恒的、全知的、全能的,是独一的真神。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既然这一切都可以用在主耶稣的身上,所以,他是真神。

    (1)基督的永恒性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伯利恒以法他啊!……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5:2)。在《马太福音》2章6节和《约翰福音》7章42节证实这是指主耶稣,他按肉身来说,出生在伯利恒。这一位格来自永恒。因此,他被称为“永在的父”(赛9:6),“还没有亚伯拉罕”的时候他就已经存在了(约8:58),而且他是“阿拉法,我是俄梅嘎,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1:8)。这节经文明确地说明了主耶稣的永恒性,这种永恒性只能归在独一的真神身上。“亚伯拉罕……求告耶和华永生上帝的名”(创21:33)。因此,基督是独一的真神。

    (2)基督所全知性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肠的”(启2:23);“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因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约2:25)。这是上帝的属性之一:“惟有你知道世人的心”(王上8:39)。因此,基督是独一的真神。

    (3)基督的全能性在以下的经文中得到了证实。“……全能者”(启1:8);“……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腓3:21)。然而,只有上帝才是全能的:“因为主我们的上帝,全能者作王了”(启19:6)。因此,基督是独一的真神。

    第三项证明就是:我们从他神圣的作为,就可以证实他的神性。他曾经创造天地,维系并掌管万有,亲自行了诸多的神迹,使人重生,使死人复活-他确是独一的真神。没有人否定此点(参考耶10:11-13;赛44:25-28)。既然这一切都适用在基督的身上,他当然就是独一的真神了。

    (1)《约翰福音》1章3节证实基督创造了世界,因为我们读到,“万物是借着他(道)

    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基督就是“道”(第一节)。此处的创造所指的并不是复兴,而是从无中创造出万物。“万物”-因此没有任何受造物排除在外。这在《歌罗西书》1章16至17节中也可以发现,其中写到,“因为万有都是靠他(看不见的上帝的形像)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一概都是借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靠他”并不是说他是一个器皿或工具,而是说靠他为动力因,因为藉此“靠”是指起初的动力因。“万有都是靠他”(罗11:36);“……乃是借着耶稣基督……与父上帝”(拉1:1)。万有也都是归于他,“归于”只能用于动力因,不是指工具。“万有都……归于他”(罗11:36)。

    (2)基督维系并统管万有,这是明显可见的。“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父所作的事,子也照着作”(约5:17,19)。当圣经上记载说,主耶稣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他才作,此时所指的就是在同一本体中的三个位格、以及基督的中保职分存在和运行的方式。请思考以下的经文:“万有也靠他而立”(西1:17),“……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

    (3)基督行神迹是因着他自己的大能,这也是明显可见的。“……因为有能力从他身上发出来,医好了他们”(路6:19);“因我觉得有能力从我身上出去”(路8:46)。当使徒们行神迹的时候,他们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行的,乃是靠基督的大能行的。“为什么把这事当作希奇呢?为什么定睛看我们,以为我们凭自己的能力和虔诚使这人行走呢?我们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们所看见的所认识的这人强壮了”(徒3:12,16);“……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是因耶稣基督的名”(徒4:10)。

    (4)基督使死人复活,也是明显可见的。“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这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约5:21,28-29)。这些都是唯独来自上帝的大能,因此,基督确是独一的真神。

    第四项证明就是:我们从主耶稣所受到的神圣的尊敬,就可以证实他的神性。若是有人所受到的尊敬正如父上帝所受到的一样,而且人必须奉他的名受洗,必须敬拜他的名,相信他的名,信靠他的名,受到这样尊敬的,必定是独一的真神(参考:赛42:8;太4:10;耶11:5,7)。这一切都可以适用在主耶稣的身上,因此他是独一的真神。确是如此:

    (1)涉及尊敬,有以下的经文:“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5:23);

    (2)涉及施洗,有以下的经文:“……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3)涉及敬拜,有以下的经文:“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4)涉及信心,有以下的经文:“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14:1)。当我们读到以色列人信服摩西的时候(出14:31),所指的是以色列人相信摩西的教导,并且相信摩西是上帝所差派来的。当我们读到圣经上说以色列人受洗归了摩西的时候(出14:22;林前10:2),所指的是他们是经过摩西的手,因着摩西的服事而受洗的。

    (5)涉及信靠,有以下的经文:“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

    这些证明每个都非常有力,足以证明主耶稣的神性。若是把这些证明放在一起考察,我们就不得不满心仰望主耶稣,高呼,“主耶稣就是上帝。”

    异议:或许产生以下的想法,有些人无法把上述圣经中所表达的各种说法协调起来。我们怎样理解以下的有关基督的说法呢:1)比他的父小?“因为父是比我大的”(约14:28);2)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约5:19);3)从父得到一切(彼后1:17;太28:18);4)是上帝的仆人(赛42:1);5)被父差派来的(约10:36);6)向天父祷告(来5:7);7)(约17:3);8)是所有受造物中头生的(西1:15);9)在上帝创造之根源(启3:14;新译)?

    回答:若是考虑以下的方面,这些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1)基督有两性,有些谈及他的位格的事说的是与他的两性有关的事。

    (2)神性的基督与施行中保职分的基督是完全不同的。讲到后者的时候,就说他是较小的,是仆人,向父祷告,从父得到一切,并且是被父差派的。

    (3)他与父完全不同,但是作为一个位格并不与父分离,而是与父同质。《约翰福音》17章3节既没有否定讲到的神性,也没有说唯独父是上帝,是与基督截然不同的,而是说父是独一的上帝,与偶像全然不同。同样,圣子和圣灵都是独一的上帝。在这一节经文中,涉及基督的中保的职分,所以就把他与他的父分开,要得永生,必须明白这一不同之处。

    (4)虽然他被称为是所有受造物中首生的(thefirstborn),但他绝没有被称为是首造的(thefirst-created)。他是父在永世中首生的,涉及受造物,他是万有的承受者,作为中保,他享有旧约中头生子的权利。

    (5)当他被称为是创造之根源的时候,一定不要在被动的意义上理解,仿佛他是首先被造的,要在主动的意义上理解,是他创造了万物,万物的根源都在于他。因此,万物都是归于他,因为他是它们的根源。

    主耶稣是永恒的真神,他取了人的属性。既不是神圣的本体,也不是父,也不是圣灵成了人,而是第二位格圣子成了人。根据他的神性,基督是永恒之父的永恒之子,在永世受生,不可思议,因此他被称为上帝的儿子(来1:5)。“……自己的儿子”(罗8:32);“……独生子”(约1:18);“……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西1:15);“上帝本体的真像”(来1:3)。这个儿子使所有的信徒都成为上帝的儿女,是藉着他们与他定婚,他是新郎,他们是新娘。不仅如此,也藉着信心使他们成为他的肢体,他是他们的元首。

    2.主耶稣基督是真正的人(TheLordJesusChristisVeryMan)

    主耶稣基督不仅仅是永恒的独一的真神,他也是真正的人―出于人而为人。我再重复一遍,他是真正的人。这不仅仅是在表面上,而是在本质上,确确实实具有人的本性。

    首先,他被经常视作人。“……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罗5:15);“……末后的亚当……”(林前15:45);“……降世为人的耶稣基督”(提前2:5)。

    第二,他具有:

    (1)真正的人的身体;“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来2:14);“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9);

    (2)真正的人的灵魂;对他而言,他的神性并没有取代人的灵魂。“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26:38)。

    第三,他遭受人的各种痛苦和情感,但是,他并没有犯罪。他也会饿(太4:2),渴(约19:28),忧伤(太26:38),哭(约11:35),欢喜(约11:15),困乏(约4:6)。因此,基督是真正的人。

    这种人性并不是他从天上带下来的,也不是从无中被造的,也不是像某些重洗派人士在主张的那样是从某种物质受造的。他是出于人而为人,使他可以拥有他所要救赎之人的同样的性情,并不仅仅是一个类似的性情。这得到了旧约圣经中预言的证实,同时通过预言的成全,也在新约圣经得到了证实。

    在旧约圣经中,他被称为女人的后裔。“我又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创3:15)。这里的“你”指的是蛇,即魔鬼,就是那诱惑夏娃的(林后11:3)。“蛇的后裔”指的是那些不属上帝的,也就是魔鬼的儿女(约壹3:10)。“女人”是指当初犯罪的那位女人,她受了魔鬼的欺骗,后来在生产儿女的时候多受苦楚。这位女人就是夏娃,是亚当的妻子,众生之母。“女人的后裔”并不是指所有从她而生的后代,而是指主耶稣基督。这得到了以下事实的证实:在《加拉太书》3章16节用“后裔”一词指基督,并称他是马利亚所怀的胎(路1:42),为女子所生(加4:4)。更重要的是,圣经上所写的关于这一后裔的一切,唯独适用在基督的身上-他要伤蛇的头;也就是说,他会胜过魔鬼(来2:14)。

    再者,请考察那些称基督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后裔的经文(创22:18;26:4;28:14)。这一后裔并不是指以撒和雅各,因为所赐给他们的也是同样的应许。亚伯拉罕和他这些敬虔的后代并没有得到所应许的(参考来11:39)。但是,他已经得到了以撒。但是,使地上的万国得福的并不是以撒,也不是雅各,而是唯独基督;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一个属灵的后裔,因为基督并不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那些效法亚伯拉罕的脚踪,作亚伯拉罕所作的事的基督徒,才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基督之所以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因为按肉身他是来自亚伯拉罕的后代的,这在《马太福音》第1章和《路加福音》第3章所记载的家谱中可以看到。在《撒母耳记下》7章12节中也非常清楚,其中我们读到:“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立他的国”,等等。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基督,这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在《使徒行传》2章30节,我们读到:“大卫既是先知,又晓得上帝曾向他起誓,要从他(大卫)的后裔中立一位坐在他宝座上”。请你也思考以下的经文:“从这人(大卫)的后裔中,上帝已照着所应许的,为以色列人立了一位救主,就是耶稣”(徒13:23)。即使其中的一些事情也适用在所罗门的身上,但它们主要还是指向基督的。但是,以下的段落绝不是指所罗门,而是唯独指向基督的:

    (1)“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所罗门早已出生了,并且在大卫还健在的时候就登上了王位。

    (2)“我必坚立他的国度,直到永远”(撒下7:13)。所罗门死了,他的后裔也不再作王。但是,关于基督,则有天使说:“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路1:33)。既然这节经文说的是基督,显然证实他就是大卫的后裔,按肉身说,是从大卫出来的。

    在新约圣经中也是如此,因此不需要引证其他的经文。但是,我还是请大家考察包含以下内容的经文:

    (1)马利亚被称为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母亲,在这一方面,基督被称为人的儿子。自然和圣经都教导并证实:一个女子若还没有生孩子,她就不是母亲;一个男人若不是从人生的,也不能被称为人的儿子。

    (2)另外,“你所怀的胎也是有福的”(路1:42)。什么树结什么果子,什么动物生什么动物,都是从他们各自的本体发出的。人的孩子来自人,这也是从其本体发出的。所以,基督也是从马利亚的本体发出的。圣经上有多处经文提及马利亚的受孕,比如《路加福音》1章31节,这些经文都证实了这一点。圣经上谈及其他女人受孕的事,比如在《路加福音》1章36节,所说的也是如此。

    (3)另外还有以下的经文:“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1:3);“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罗9:5);“……为女子所生”(加4:4);“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另外还有在《马太福音》1章与《路加福音》3章所记载的家谱。这些经文都足以使所有的人发自内心地确信基督是出于人而为人。

    异议1#:“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太1:20)。

    回答:因为上帝是个灵,这并不是指本体的来源,而是指马利亚受孕的原因。马利亚并没有自动怀孕,也不是因为成为女人就怀了孕,她是因着圣灵那创造性的大能而受孕的。但是,基督绝不是圣灵之子。父子关系是因为生育的缘故,通过生育这种方式,一个人从另外一个人的本体而生,这就是各从其类。关于圣灵,我们不能说在马利亚受孕是生育,而是圣灵创造性的作为。因此,就其人性而言,圣经上说他“无父”(来7:3)。

    异议2#:我们在《罗马书》8章3节读到,“成为罪身的形状,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并且在《腓利比书》2章8节也读到,“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

    回答:(1)“样式”和“人的样子”并不是指外表的形状,而是指内在的实体,是指人作为真正的人而言的。“亚当……生了一个儿子,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创5:3)。“称为罪身的形状”是指罪人都有的人的性情。但是,基督有这样的性情,但并没有罪。

    (2)假如有人认为“样式”和“人的样子”是指像人,而不是指是真正的人,那么所指的必定是罪人的罪性。基督既没有罪人的样式,也没有罪人的罪性。自然人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就把基督也视为是有罪的,但他们并没有真正认识他。他虽然是真正的人,而且人也都晓得他是真正的人,但他并没有罪;在其他自然人看来,所有人都是有罪的,所以基督也是有罪的,这不过是一个错误的结论罢了(赛53:4)。

    异议3#:圣经上说他“来自天上”(参考:约6:33;弗4:9;林前15:47)。

    回答:基督身具二性。“来自天上”是指他的位格,是指他的神性;同样,他的人性是“来自人”。

    异议4#:既然基督是由人而生的真正的人,难道他就没有原罪吗?

    回答:(1)显然,那些否定原罪的人是不会提出这样的异议的。

    (2)原罪的传递是藉着男女的结合而传递给后裔的。然而,这对基督并不适用,因为他的成孕并没有男人的参与,也不涉及到人的意志,而是由圣灵的大能而成的,他肉体是由马利亚的血肉和种子而成形,本身并没有罪。

    基督是由人而生的人,他是由童贞女马利亚而生的。当主耶稣在她体中成形的时候,她仍然是一个童贞女,在她整个的受孕过程中,她始终都是童贞女,就是在这段时间内,基督的肉身以正常的人的形式而发育的。在正常的受孕期之后,她以正常的方式生下了基督,那时她仍然是童贞女,而且直到她死亡,她都始终保持童贞的状态。圣经中相关的预言如下:“因此,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这在《马太福音》1章和《路加福音》1至2章成就了。

    主向我们隐藏了耶稣基督诞生的月份、日期和时间,目的就是为了不使人搞一些迷信活动。然而他大约的出生时间,我们能在圣经中找到:

    (1)在该撒亚古士督统治时期,头一次报名上册的事发生在居里扭作叙利亚巡抚的时候(路2:1-2)。

    (2)希律在耶路撒冷作王的时候(太2:1)。

    (3)在凯撒提庇留在位第十五年的时期。

    那时候,彼拉多是犹大的巡抚,希律是加利利的分封王,耶稣基督受洗的时候,大约三十岁左右(路3:1-23)。根据有关的研究,这在罗马历史书中也有记载,他的诞生大约是在1700年前。

    因此,主耶稣是完全的上帝,是上帝之子,出于人而为人。无疑他也是一个圣洁无罪的人,因为人人皆知的。天使称他为“圣者”(路1:35);彼得和约翰称他为“圣仆耶稣”(徒4:30);保罗称他为“圣洁、无邪恶、无**的”(来7:26);并且彼得称他为“无瑕疵、无**的羔羊”(彼前1:19)。

    3.主耶稣基督本质的统一性:真神真人,处于一个位格之中(TheLordJesusChrist:VeryGodandVeryManinOnePerson——theHypostaticUnion)

    现在,我们要针对索西奴派和重洗派的谬论,证明主耶稣基督是真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处于一个位格之中。

    首先,有很多经文谈及基督的神人二性,并且这二性是处于一个位格之中。“论到他儿子我主耶稣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1:3-4);“……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唱颂的上帝。阿们”(罗9:5);“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3:16)。

    第二,在以上所引证的经文中,神性与人性的特征和活动都是归在同一位基督身上的。基督是永恒不变,全知全能的;他创造了世界,并一直维系着世界,万有都在他的统管之下。基督既有一个身体,也有一个灵魂,诞生在历史之中,受苦,受死。因此,基督是上帝,是人,处于一个位格之中。

    基督的人性包含在身体与灵魂的合一之中,并不是独立自存的,也不是在某段时间独立存在,而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是因着上帝之子的位格性而存在的。因此,基督的人性,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位格,从一开始的时候,就是藉着基督的上帝的位格而存在,并且存在于基督上帝的位格之中。在位格上,基督的人性现在,并且继续与基督的神性合一。

    这种合一是通过基督的神性取了人性而建立的(assumption)。基督的神性,作为一个位格,在其独一的位格内取了人性,而这人性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圣经上就是这样启示的:“他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抢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腓2:6-7)。这也在《希伯来书》2章16节得到了证实,“他所取的并不是天使的性情,而是亚伯拉罕的后裔的性情”(新译)。“亚伯拉罕的后裔”在这里所指的不是亚伯拉罕无数自然的后代,此处的“后裔”所用的是单数形式,就象在《加拉太书》3章16节提到的那样。(此处有删节,否则导致更多的混乱)。

    动词“取”并不是“救拔”的意思,否则经文就成了以下的意思:“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译者注:中文和合本就是这样翻译的,现代中文译本翻译为“很明显地,他不是帮助天使,而是帮助亚伯拉罕的子孙”。但此处的“后裔”确实用的是单数形式,而且根据上下文来看,讲的是基督的人性问题,查考福音证主协会出版的《新约原文字典》,此处的动词确实只是“拉住、持定”的意思,丝毫没有救拔的意思。所以笔者倾向于布雷克的翻译和解释,并参照英文钦定本重新翻译)。

    (1)在圣经中这一动词从来就没有“救拔”的意思,其意思始终是“取了”、“接受”、或“持定”。虽然救拔是基督“取了”人性所到来的结果,但这一动词本身的意思并不是救拔。考察这个动词所附加的词就会晓得它的本意。

    (2)在这节经文中,是不能这样理解的,因为基督并不是仅仅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包括在亚伯拉罕之前的信徒,以及外邦人中的信徒,也都是基督所救拔的。如果把这一动词理解为救拔,那么,与这一切所对比的就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而是天使了。然而,这并不是经文的意思,因此,很显然,在这节经文中,动词“取”并不是“救拔”的意思。

    (3)在整个《希伯来书》中,从来没有把魔鬼说成是天使,也从来没有暗示魔鬼能够得救。所讲到的都是善天使,他们既不是基督救拔的,也不需要基督救拔。因此,“取”这一行为不会是指救拔天使。

    (4)从上下文来看,他取了亚伯拉罕的后裔的形象是指基督取了发自亚伯拉罕的后裔的人性,这也是与上帝的应许一致的,在本章第九节使徒宣告,基督在受死救拔人的时候,成为比善天使小一点。十一节说明为了救拔人类,基督与他们都是出于一,他是出于人而为人,同为人之子,同有血肉之体(14节)。在十六节继续说明,基督所取的并不是天使的性情,而是根据预言,取了来自亚伯拉罕的后裔的人性。

    4.本质的合一――不改变,不混合(TheHypostaticUnion:WithoutChangeandWithoutMixture)

    基督取了人性,由此而确立的神性与人性在同一位格中的合一,并不是神性变成了人,因为上帝是始终不变的、不能看见的、不会朽坏的(参考:诗90:1;提前1:17;来1:12)。当约翰说“道成肉身”的时候(约1:14),他所表达的是神人二性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但是,这绝不是说神性变成了人。“成”并是始终都有改变的意思,这在《加拉太书》3章13节可以证实,我们读到,“成了咒诅”,这并不是说基督变成了咒诅。在《创世记》1章3节,我们读到,“……就有了光”,这并不是说光的出现是因为某物变成了别的东西,而是说光的出现是因着创造而出现的。在《创世记》2章7节,我们读到,“……成了有灵的活人”,这并不是说身体变成了灵魂,也不是说灵魂变成了身体,而是身体与灵魂这两个部分合成一体。这样的例证在其他许多经文中也能见到。因此,成了肉身并不是变成了肉身,而是指取了肉身,也就是取了人性,并与人性有位格上的合一。

    神性并没有变成人性,同样,人性也没有变成神性,因为有限的并不能变成无限的、永恒的。另外,神性也是不能传递给受造物的。

    这种合一也不是通过两性的混合而达成的,假如是两性混合,那么第三种类型的位格就出现了。这种两性的合一既没有两性的改变,也没有两性的混合,每个性都保持自己的属性,每个性也都把镜子的属性归诸同一个位格。因此,藉着两性的合一,基督既有上帝的属性,也有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两性之中,任何一个性都不具有其他性的属性。

    这种两性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导致以下的结果:1)恩赐与荣誉的传递;2)属性的传递;3)活动和职分的传递。

    首先是恩赐和荣誉的传递。因着这种两性的合一,基督的人性获得了超乎包括圣天使在内的所有受造物的价值,因为这是上帝之子的灵魂和身体。这只是针对他的人性而言的。藉着这种两性的合一,基督的人性成为超凡的圣灵、智慧、圣洁和其他恩赐的接受者。我们在圣经中读到:“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赛11:2);“所以上帝,就是你的上帝,用喜乐油膏你,胜过膏你的同伴”(诗45:7);“……充充满满地有智慧有真理”(约1:14);“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这些恩赐都不是无限的,因为有限的是无法参透无限的。准确地说,这些恩赐的程度超出了一切受造物所能承受的程度,包括亚当,一切已经在天上得荣的圣徒,还有所有的天使。这并不是说,根据他的人性,基督在一开始的时候,或者说在出生之前,或刚刚诞生,就在这种程度上具备了这些恩赐。也不是说,这些恩赐在基督身上不会增长,因为圣经上明确记载:“耶稣的智慧和身量,都一齐增长”(路2:52),而且他“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来5:8)。

    尽管基督在其人性中得到了卓越的恩赐,超出了所有的受造物,但是,我们绝对不可把他作为人来崇拜,也不可把他作为中保来崇拜。基督确实是唯一的中保,但是,我们必须把他作为上帝与人来崇拜,作为上帝与人的基督才是我们崇拜的对象。但是,我之所以敬拜基督,并不是因为他中保的职分,也不是因为他的人性,更不是因为他所具有的卓越的恩赐,而是唯独因为他的神性。实际上,他中保的职分不过是促使我们敬拜中保者的动机。然而,对基督的敬拜既非止于,也非导向他中保的职分,或他有恩赐的人性,这是因为:

    (1)唯独上帝,才是我们可以敬拜的(太4:10)。基督的人性虽然大有恩赐,虽然非常荣耀,但并不是上帝,因此如果敬拜基督的人性,就是偶像崇拜了。

    (2)崇拜本质上不是上帝的一切,都是偶像崇拜之举(加4:8)。基督的人性从本质上而言并不是上帝,因此,敬拜基督的人性就是偶像崇拜。

    (3)基督人性及其荣耀中所具有的一切恩赐都是被赐予的,不过是一个恩赐而已,这从以上所引证的经文中明显可见。我们不能基于恩赐而予以敬拜基督的人性。

    (4)即使基督与其神性中所成就的创造、维系、统管的大工,也不是敬拜的基础,不过是促使人敬拜的动因,因为这些都不是上帝本身。因此,不管是基督中保的职分,还是他具有恩赐的人性,都不可能成为我们敬拜基督之人性的基础。

    其次就是属性的传递。在基督里两性的合一,神性和人性既不改变,也未混合,神性和人性都保持自己各自的属性。不管是神性,还是人性,都把各自特有的属性传递给基督的位格,这位格既是上帝,就是永恒的、无限的、全知全能的。同时,由于其人性,基督的位格既是在日期满足的时候诞生,每次只能在一个地方,并不晓得所有的事情,有人类的情感,诞生并没有犯罪,曾经饥渴、受苦并受死。在圣经中从三个方面把这些特征归与基督,也就是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分,这是我们在接下来的章节中要讨论的。

    基督的人性并没有把它的属性传递给基督的神性,同样,基督的神性也没有把它的任何属性或部分传递给基督的人性。这一点与路德宗的教导不同,我们证明如下:

    首先,我们从“属性”这个词本身来证明,任何能够传递给他者的属性就不再是独特的属性,而是共有的属性了。假如基督的神性传递给了基督的人性,那么,这些属性就不再是唯独属于神性的了,这也就是说上帝不再是上帝了。

    其次,既然上帝的属性本身都是其神圣的本质(我们微不足道的人只能通过了解上帝的属性而认识上帝的本质),假如一个或某些属性被分予给人性,那么,所有这些属性必然都要分予人性了。那样,人性就成了上帝;人性就成为永恒的,在基督生于马利亚之前就会存在了,因为永恒是上帝的属性之一。如此以来,就肉身而言,基督就不可能是从人而生了,因为他已经存在了。他也不可能被埋藏,因为他在被埋藏之前就已经在坟墓之中了。他也不可能脱离坟墓而复活,因为他在此之前就已经这样了,或者他在复活之后就一直停留在坟墓中,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荒唐的说法。

    第三,不仅圣经上没有这样说,而且也是显然矛盾的,因为我们在圣经上读到,根据其人性,基督并不是无所不在的。

    (1)当基督处于降卑状态的时候,他并不是无所不在的。圣经上说他离开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或者说他在一个地方,不在其他的地方。“我没有在那里……就欢喜……”(约11:15)。

    (2)当基督在其升高状态的时候,他也不是无所不在的。“他不在这里,已经复活了”(太28:6);“我又离开世界”(约16:28);“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

    有人说,此处是指人的肉眼看不见耶稣了,但我认为圣经上说耶稣不在这里,就是绝对不在这里。不能理解为仅仅是人的肉眼看不见,因为人的肉眼能看得见,这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的属性之一。否则,人就会得出种种稀奇古怪的说法,我们接下来会进一步考察。

    异议3#:既然人性与神性合一了,那么,人性也就具有了上帝的属性。

    回答:(1)我们的身体也是与我们的灵魂合一的。如果按以上的思路推理,身体也就具有灵魂的属性了。

    (2)照此类推,神性也具有人性的属性了。

    (3)由此基础出发,上帝所有的属性都要分予人性,包括永恒性也要分予人性了。

    (4)这种合一所必然蕴含的就是:位格包含神人二性的属性,但是,不管是神性,还是人性,都各自保持自己的属性。

    异议2#: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所以,上帝的属性也是如此。

    回答:(1)假如这种说法成立的话,就必须把永恒性也包含在内。

    (2)这节经文所指的是基督的位格,并不是基督的人性。把适用他的位格的话用于他的人性,并不是合乎逻辑的。

    (3)此处的“有形有体”是说:很显然,并不是比较而言,也不是通过例证或仪式,基督确实是这些影子的实体或精义(17节)。

    异议3#:既然各自的属性并没有彼此传递,那么基督的神性与人性必定是彼此分离的。

    回答:(1)如果依照这种逻辑,所有的人性的属性就必定要传递给神性了。

    (2)但是,恰恰相反,身体与灵魂各自的属性并没有彼此传递,但却合于一个整体之内。

    (3)在本质上,这种合一并不是位置上的合一,而是位格上的合一。

    异议4#:圣经上记着说:“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弗4:10)。

    回答:此处并没有提及是基督的身体要充满万有,而是说他的圣灵及其运行要充满他的教会,以及一切真正属于基督教会的人。

    异议5#:圣经上记着说:“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

    回答:此处所指的并不是无限性,而是指远远超过其他人。

    异议6#:圣经上记着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

    回答: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他的人性,而是指他的位格。另外,此处所用的词并不是表示“能力”的dunamis,而是exousia,是指权柄,权能,领土。

    异议7#:上帝的话表明:“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

    回答:(1)此处所指的是基督的位格,并不是他的人性。

    (2)在此可把基督视为信仰的对象,因此,信徒可以通过仰望基督而获得各样智慧和知识,福音的奥秘在基督里面都已经显明了。所以,很明确,基督的人性并没有接受神性的属性。

    第三,就是工作和职分之施行的传递。基督的神性和人性汇合于一个位格之中,二者并不是分别行动,一切的活动都是由同一个位格而行的。既然基督只有一个位格,因此行动的原则也是一致的。既然这两性是在同一个位格之内,而基督的位格又是不能分开,不能离散的,两性在合一的时候也是各自都不改变,不相混合的,所以,基督的位格是藉着两性作工的。既然神性和人性都是各自按其自身的特性而运行,自然就会有两种运行。作为上帝,基督的位格是按其神性而运行;作为人,基督的位格是按其人性而运行。因此,在救赎之工的各个部分的完成过程中,基督的神性和人性分别有自己的贡献。

    所以,基督是根据其神性和人性二性而为中保的,这就是说,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不仅是根据他的人性,也是根据他的神性。

    首先,这从以下的事实显然可见:神性组成了基督的位格,而救赎之工恰恰是从基督的位格发出的。这一救赎之工并不仅仅是藉着基督的道成肉身而成就的,也不当仅仅从基督中保的职分来看,把基督本身置于与教会同等的层次,也当考虑在其道成肉身的过程中,基督如何隐藏了他自己的神性,使自己默默无闻,取了奴仆的形象,顺服天父的旨意,甚至顺服至死(腓2:7-8)。这就是他中保职分的一个工作,actussuntsuppositorum;这些事都是归诸基督的位格。因此,基督也是按其神性而为中保的。

    其次,如前所述,对于中保的职分而言,基督的二性及其各自特别的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神性要扶持人性,使其从死里复活,使其受苦和对律法的成全都发生效力,并把这一切应用出来,把他的子民从大恶中救赎出来,使他们与至善有份。

    第三,圣经中明确地把基督中保的职分与他的神性联系在一起。“……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2:8);“……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上帝”(来9:14)。

    由于二性在一个位格中的联合,就有各种各样的表达用在同一位基督身上。首先,当提及基督的位格的时候,属于二性之一的特征就归在他的身上。因此,就有以下的说法:基督来于永恒,在时候满足的时候由妇人所生;基督是全知的,基督又不是全知的;基督是无所不在的,基督又不是无所不在的;基督在世界开始之前就与父同享荣耀,但基督死了。其次,有时涉及基督的位格的一性,就把属于另一性的特征归在他的身上。上帝用宝血买赎了他的教会,荣耀的主已经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第三,虽然提及的只是一性,却把属于他的位格并属于二性的特征归在了他的身上。“……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

    5.关于默想至足的中保耶稣基督的宝贵性的劝勉(ExhortationtoMeditateuponthePreciousnessoftheAll-SufficientMediatorJesusChrist)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说明主耶稣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圣洁的人,是上帝与人在一个位格之中。在此我们有必要停顿片刻,从各个角度思考这一中保,他名称为奇妙,目的就在于激励我们追求敬虔。

    首先,不管是天使,还是人,哪怕是到永恒,既无法理解,更无法测透这一奇妙的工作。这一工作将永远是使人产生敬佩之情的深不可测的源泉。当然,既然我们还在世上,我们就能够,而且必须努力认识这一神奇的救赎之工。

    (1)除了既是上帝同时又是人,并联合在一个位格之内的基督之外,任何人都无法胜任这一中保的职分,把人带到上帝的面前。要使罪人与上帝和好,与上帝联合,上帝之子首先必须在位格上与人性联合。请注意,要拯救罪人需要何等的大工啊!设想出这样的救治之道,需要何等的智慧啊!所有的圣天使合在一起,也无法设想出像上帝所设想所启示的这样的救治之道。他们急切地察看,但永远不会明了。为成就这一救治之道,他差遣他的爱子,使他在位格上与人性联合,唯独他才能够做到这样,这是何等大的赐福啊!要实施这样的救赎大计,唯独全能的上帝才能做到!

    (2)选民与上帝的联合是何等亲密啊,在上帝之子的位格中甚至包含了他们的人性!在这一方面,他们甚至被高举,超过了天使。天使的性情并没有在位格上与上帝联合。与上帝这样亲近,难道还是小事吗?如果我们对于这一奇迹的奇迹稍作思考,也会感到这绝不是小事!天使也想仔细察看此事。他们的愿望无法得到满足,所以就继续不断地这样行。如果我们晨修不断地默想此事,我们就会充满神圣的敬畏之情中,对此欢喜赞同,而且在达到这样的认识之前,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已经是神奇地接近上帝,与他联合了。那时,我们就会晓得主耶稣所说的话的意思:“使他们都合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约17:21)。这超出我们的领悟,使我们叹为观止。这不仅仅是指事情本身,也包括那些默想此事之人的欢喜之情。这会使得我们满口赞美,使我们时时得出与《诗篇》的作者一样的结论:“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诗8:4);“……你竟看他为大,将他放在心上”(伯7:17)。

    第二,不要使你的默想流于宽泛,要进一步地默想基督的神性和人性。首先让我们思考基督的神性。既然我们的主是上帝,根据他的神性,他也是我们的中保,那么:

    (1)我们当注意到,他所付出的赎价有永恒、无限的价值和果效。“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暇无疵献给上帝,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上帝吗?”(来9:14)。所有的信徒,他们所有的罪,不管是多么大,不管是何等多,毫无例外,都完全得以涂抹,一丝一毫的罪债或惩罚都没有剩下。基督的补赎是如此地完全,仿佛他们就不曾有过任何罪一样,仿佛他们已经是完全地遵行了上帝的律法,因为作出补赎的是真正的永恒的上帝。

    (2)既然主耶稣是上帝,默想他就会在我们的心中生发极大的敬畏之心,使我们把他高举在万有之上。这会使得我们在他面前屈膝,与天使一同敬拜他,如天父上帝一般尊崇他,因为主耶稣与他本为一;我们就会与天上地下所有的受造物一起欢呼:“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3)默想基督的神性就会使我们按他自己所吩咐的信靠他。“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14:1)。藉着信心接受他,并把自己的事务和环境都交托在他的手中,这样的人该有何等的自信啊!降服于他的人,所蒙的保守是何等地安全啊!这样的人可以把一切的担心和忧虑都撇在一边,满有确信,坚定不移地说:“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4)。他是上帝,因此他是至高的善。他是全知的,晓得人所有的心情、愿望、真诚和愁烦。他是无所不能的,能够救赎、保守、安慰人,也能够带领他进入永远的福乐。以主耶稣为自己的救主的人是何等地有福啊!让这样的人以他的名为乐吧。

    第三,要常常默想主耶稣的道成肉身,因为上帝在肉身显现是“敬虔的奥秘”(提前3:16)。所有真正的敬虔都是源自认识主耶稣,源自藉着信心与他联合。这会使人生发爱心,以及由爱心而发出的一切。凡不是从这一源泉发出的,就不能称之为敬虔。虽然大自然也许会使我们感受到上帝和宗教的存在,但是,并没有启示这一敬虔的奥秘。只是在外部得蒙光照的人,也不会晓得由认识耶稣(也就是,既是上帝,又是人的耶稣)并藉着信心与他联合而生发的心境。这种心境既在于在上帝里的平安和与上帝和好的平安,也包括在他里面得享安息,不再惧怕,而且爱他,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蒙主的喜悦,因为上帝在主耶稣道成肉身中所显现的完全而赞美他。

    (1)这会使我们一方面晓得罪的可怕,另一方面也晓得上帝无暇的公义。若不是上帝之子成为人,把他的荣耀隐藏在人性的面纱之下,并照其人性承受各样的羞辱和苦难,就不会除掉罪的可怕性,也不会使上帝无暇的公义得到满足。是的,荣耀的主不得不在十字架上受死。

    (2)在此处我们也可看到上帝对人类那不可测度的大爱。选民本身并不是可喜悦的,而是可憎恶的。然而,上帝仍然本于他自身的原因爱他们,唯独引证他自己的旨意爱他们。这种大爱使得天父差遣他自己的儿子成了肉身,因此主耶稣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3:16)。圣子在这种大爱的驱使下来到世间,取了人性,承受了各样苦难和死亡。“……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假如有什么能够激发人的爱心的话,那就是这种上帝与基督的大爱,当激发我们的爱心,使得爱心在我们心中燃烧。

    (3)道成肉身显明了上帝无谬的信实。他所行的完全按他的话语而行,此处我们所见到的就是在伊甸园中应许的成就:“它(女人的后裔)要伤你(蛇)的头”(创3:15)。此处上帝向列族所应许的一切都成全了,这是他们所热切盼望的。在见到的道成肉身中,所有的预表和献祭都成全了,这些预表和献祭所预言和描述的就是弥赛亚的到来。上帝由此显明他是真实可靠的,他不会让任何一个应许落空。马利亚以下的话就承认了这一点:“正如从前对我们列祖所说的话”(路1:55)。撒迦利亚也是这样说:“正如主借着从创世以来,圣先知的口所说的话”(路1:70)。

    (4)基督的道成肉身是上帝伟大的作为,上帝的智慧、美善、权能。怜悯和荣耀以无比卓绝的方式显明出来。上帝以此大而可畏的方式显明他的公义,藉着既是上帝又是人的一个位格,通过受苦的方式,带领罪人进入无法言喻的喜乐,如此使罪人与圣洁的上帝和好,显明了上帝何等的智慧、美善和权能啊!圣天使观看此事,上帝藉着道成肉身而显明他的救赎之工,天使见到上帝在这救赎之工中各样的完美,就高兴欢喜。“为要借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马利亚也察觉出此事,她说:“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他的名为圣。他怜悯敬畏他的人,直到世世代代。他用膀臂施展大能”(路1:49-51)。

    因此,人当默想道成肉身,以便清楚地分辨上帝的这些特征以及其他的特征,以圣洁的崇敬之情予以赞美,并与圣天使一起欢欢喜喜地赞美上帝,说:“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于上帝!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2:14)。

    第四,关于基督道成肉身的描述当在我们心中激发起对上帝的欢喜感恩之情,我们应当欢欢喜喜地接受主耶稣取了我们的人性这一事实。当初天使就是这样向牧羊人传递佳音的:“我报给你们大喜的信息,是关乎万民的”(路2:10)。若是我们的灵魂当因什么事高兴欢喜的话,就当对上帝这一伟大的奇妙的作为而欢喜。为此,我们应当思考以下方面:

    (1)在圣经上预言,人必因着救主的降临世间而欢喜。“好象收割的欢喜,象人分掳物那样的快乐。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赛9:3,6);“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上帝,我们素来等候他,他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他,我们必因他的救恩欢喜快乐”(赛25:9);“锡安的民哪!应当大大喜乐;耶路撒冷的民哪!应当欢呼。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亚9:9)。既然在圣经上确实这样预言了,既然我们已经生活在这些预言成就的时代,我们就当以欢喜和感恩的心欢欣鼓舞。

    (2)请思考历代圣徒对于基督肉身到来的渴望。“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创4:1)。主耶稣谈及亚伯拉罕的时候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约8:56)。大卫也曾经表达出这样的渴望,他说:“关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岂不为我成就吗”(撒下23:5)。历代敬畏时代的君王和先知也有这样的渴慕。“我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们所看的”(路10:24)。是的,旧约时代的所有圣徒所渴慕的都是基督的降临。“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来11:13)。假如当时他们见到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基督,他们将会是何等地欢喜啊!我们经历到了这种成全。所以,我们应当为这一极其宝贵的恩赐,为这一宝贵的救主而高兴欢喜,感谢上帝。

    (3)当基督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天地都充满了喜乐。施洗约翰在母腹里就欢喜跳动(路1:44)。马利亚唱诗赞颂:“我心尊主为大,我灵以上帝我的救主为乐”(路1:46-47)。变成哑巴的撒迦利亚也开了口,舌头舒展了,欢呼说:“主以色列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因他眷顾他的百姓,为他们施行救赎;在他仆人大卫家中,为我们兴起了拯救的角”(路1:68-69)。年老的西面把婴儿耶稣抱在怀中,赞美上帝,说:“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话,释放仆人安然去世;因为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路2:29-30)。来吧,让我们和他们一同欢喜!你的心总是那么沉重吗?你从来就没有欢喜过吗?假如你的心欢喜,还有什么能比基督的道成肉身更能令人欢喜呢?因此,“你们要靠主常常喜乐。我再说,你们要喜乐”(腓4:4)。

    当然,也许会有人说:“我的心仍处于捆绑之中;我无法为此而高兴欢喜,因为我担心他并不是为我而生的,我担心我与此无份。”对于这种说法,我的回应如下:

    (1)这不过是一种担心罢了,因为你自己也不确信这是否正确。

    (2)这并不是唯一的问题。一个人之所以对于基督的道成肉身并不感到高兴欢喜,是因为对以下方面缺乏默想:基督的道成肉身这一主题,及其神奇性、应许、位格、果子,以及基督藉其受苦和受死所带来的伟大的救赎。

    (3)既然有这样一位伟大的救主,你能对是否有这样一位救主而漠不关心吗?如果你对此并不是漠不关心,为什么他来到这个世界,你对此不感到高兴呢?既是你现在仍然与他无份,你也应当为此而感到高兴欢喜。

    (4)如果你渴慕基督的到来,要由他而称义并成圣,即使仍有黑暗、惧怕、担心、焦虑伴随(约6:40);假如基督藉着信已经住在你的心中,如此使你的愿望不断地为他所吸引(弗3:17);假如基督已经在你们里面成形(加4:19),基督已经住在你的心中(加2:20),因此他已经是你的喜乐和渴慕,并在你的心中生发出对罪的恨恶,与他同行的渴慕,你已经晓得心中存在着圣灵与情欲的争战;假如你是爱他的人(约壹4:19)――你更有理由确信,基督确实是为你而生。因此,你有双倍的理由高兴欢喜,应当有说不出来的喜悦,并且对于基督在肉身中的到来感到欢欣鼓舞。

    第五,因此,来吧,要承认他是你的主。“当以嘴亲子”(诗2:12),“因为他是你的主,你当敬拜他”(诗45:11)。降服于他,努力得蒙他的喜悦,惧怕他,侍奉他,以他为你唯一的完美的榜样,从而跟随他的脚踪前行(彼前2:21)。

    我们一定要把主耶稣视为真正的上帝,与他相交的时候,当有敬畏之心,当有充分的信心,并且要有敬拜的心境;同样,我们可以而且必须把他视为人相交,他是我们的弟兄,“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新娘所渴慕的就是这样与他相交。“巴不得你象我的弟兄”(歌8:1)。既然他已经成为我们的弟兄,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与他如此相交,总是视他与我们有这样的关系,“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来2:11)。他是我们骨中的骨,是我们肉中的肉。这就使得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把我们的需要交托给他,因为他也是人,也晓得人在人心方面受苦时的心情。他满有慈悲,体恤他们的软弱(来2:17;4:15)。这种亲近感使得心灵更加温柔,使人有勇气接近他,以人的形式与他交通,仿佛与人说话一样,把我们的事情交托他,同时又基于他的神性而托付他。这反过来又激发人心,使人对他有甜蜜的爱。

    
第三卷 基督论 第十九章 论基督的三个职分,特别是他先知的职分
    我们已经讨论了中保的位格,下面我们集中讨论他的职分。救主耶稣通常也被称为基督。在旧约中,救主是以“弥赛亚”(Meschiach,中文音译为“弥赛亚”,意译则是“受膏者”)的名字应许的,“直到有受膏君的时候”(但9:25)。在希腊文中把“弥赛亚”一词翻译为“基督”(Christos)。“我们遇见弥赛亚了,(弥赛亚翻出来,就是基督)”(约1:41)。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受膏者”的意思。“受膏者”源于旧约圣经中的用圣油膏立的做法。那时在巴勒斯坦各地,并不像我们现在所作的那样,把香粉撒在头发上,他们所用的是香膏,这种香膏是按方配置的,用各种香料调制而成。把这种香膏撒在头发上一点,就能出席各种场面,所发出的香味也使人得蒙他人的悦纳。上帝曾经吩咐以色列人调制圣膏,根据一定配方,用各样的香料调制而成(出30:25)。任何人都不得仿制这种圣膏,也不得随意把这种圣膏撒在自己的身上,违背这一禁令的就会被从民中剪除(出30:32-33)。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就是用这种圣膏膏立,担任祭司的职分(第30节)。先知和君王也是如此(撒上10:1;16:13),都要用这种油膏立(王上19:16)。

    1.受膏者:预立与资格(TheAnointedOne:ForeordainedandQualified)

    这种受膏表明两个方面。首先所表明的就是受膏之人是上帝预立、呼召担任职分的,因为众人会在这人身上闻到来自主的馨香。其次表明,上帝会装备这样的人担任职分。他们由此而受到人们的爱戴,正如这种圣膏的馨香为人所喜悦一样,受膏者也会由于这种圣膏的馨香而发出令人愉悦的香味来。因此,他们被称为受膏者,主所膏立的人。所以,基督也被称为受膏者,所表达的就是两方面,一是预立,一是资格。

    我们首先来考察预立的问题。基督并不自己采取主动承担中保的职分的。“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来5:5)。

    (1)他是由他的父来命定从事这一职分的。“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从亘古,从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箴8:23)。

    (2)父差派他来到这个世界完成这一目的。“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约10:36)。父也呼召他。“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赛42:6)。主耶稣在受洗的时候开始进入这一职分。“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他就是如此被立“为主、为基督”的(徒2:36)。

    第二,他的资格在于:

    (1)两性合于一个位格之内,否则他就不能担任中保的职分。仅仅是上帝,或仅仅是人,都不适合担任这一中保的职分,只有上帝显现在肉身之中方可(提前3:16)。

    (2)圣灵对他有非同寻常的膏抹。“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3:34)。

    三种人受膏立,是基督的预表,也就是先知、祭司与君王,因此基督也必定担任这三种职分,并在这三种职分中侍奉,他如此就能消除人在三个方面的愁苦。藉着先知的职分,他消除了人心的盲目,藉着他祭司的职分,他消除了人心中对上帝的敌意,藉着他君王的职分,他消除了人的无能。基督是先知、祭司与君王,并在这三种职分中代表他的子民侍奉,这在整个圣经中都非常清楚。我们将对每一职分分别考察。

    2.基督先知的职分(ThePropheticalOfficeofChrist)

    预言及其成全证实了基督先知的职分。

    (1)在《申命记》18章15节讲到他是应许要来的先知,“耶和华你的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使徒行传》3章22节证明这节经文所指的就是基督;所引证这些话都是与基督有关的。请考察以下的经文:“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赛61:1-2)。主耶稣在读了这些话之后,就应用在自己的身上明说:“今天这经应验在你们耳中了”(路4:21)。

    (2)当基督在世上旅居的时候,他是以先知的形象出现在世人面前的。“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他”(太17:5)。主耶稣在各个地方都是以先知的身份行事的。“耶稣走遍各城各乡,在会堂里教训人,宣讲天国的福音”(太9:35)。当时的人也承认他是先知。“有大先知在我们中间兴起来了”(路7:16);“他是个先知,在神和众百姓面前,说话行事都有大能”(路24:19)。

    先知的职分包括:1〕直接接受上帝的启示,这是发生在先知中特别的呼召;2〕宣告、讲解上帝的圣言;3〕预告未来的事项;4〕用神迹奇事证实上帝的启示。

    首先,先知通过领受上帝的直接启示而得知上帝的奥秘。“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民12:6);“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1:21)。

    主耶稣就是这样从父领受万事的。“父爱子,将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给他看”(约5:20);“耶稣基督的启示,就是神赐给他,叫他将必要成的事指示他的仆人”(启1:1)。

    这并不是说,基督在受洗之后被提到天上领受这些奥秘。这是索西奴派所杜撰的,他们这样作的目的是想更有力地否定基督的神性,因为:

    (1)圣经上对此只字未提;当讲到基督的降卑的时候,是指基督的神性取了人性,而且他的降卑是在他的升天之前提及的,这与索西奴派的主张截然相反;他们把基督的圣膏放在基督的降卑之前。

    (2)对于基督而言,要领受上帝的启示,并没有必要被提到天上去,因为作为上帝,他本来就是无所不知的,万有的本源都在于他。“我所说的是我在父那里看见的”(约8:38)。按照他的人性,他所领受的圣灵是没有限量的(约3:34)。“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赛11:2)。

    第二,先知的服事在于讲解并宣告上帝的圣言,这在他们的预言中可以见到。主耶稣也是如此,作为上帝,作为唯一的赐律者,作为他的子民的唯一的君王,他赐给他们律法,作为他的子民生活的标准,并向他们宣告这一律法,消除错误的解释和各样的扭曲(太5)。他责备那些违背律法的人(太23),劝勉并激励所有的人顺服上帝的律法,他说:“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但是,基督绝没有传讲一套新的教义,他也绝没有指定一套新的律法,启示一种新的进入天国的方式,一种在旧约圣经中并没有宣告的方式,是那时敬畏上帝的人既不晓得也没有走过的道路。基督不过是成全并证实了在他来临之前就已经写明的关乎他的事,和救赎之道。所以,他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在律法方面,基督是这样行的,他也是这样作为先知传讲福音的。基督是福音的作者,“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基督也是福音的信使。“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弗2:17)。另外,基督也是福音的对象。“我们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为此,福音被称作基督的福音(罗1:16)。

    第三,先知职分的侍奉还包括预告未来的事件;希腊文中的“先知”就是源于这一事实。基督不仅预告了他自己为救赎选民所要遭遇的一切事,他还预告了圣洁、教会以及世界末日审判的时候将要发生的一切。这在包括福音在内的整个圣经启示中得到了证实。

    第四,先知用神迹奇事来证明自己的教训,我们在以利亚和以利沙身上就见到这样的事,主耶稣也用神迹奇事证实他的教训。在四福音书中有大量的记载见证此事,以致于当时的公众也惊叹说:“基督来的时候,他所行的神迹,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约7:31)。彼得讲到,“上帝藉着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神迹,将他证明出来,这是你们自己知道的”(徒2:22)。其他先知是靠基督的大能行神迹,所以彼得指出:“为什么定睛看我们,以为我们凭自己的能力和虔诚,使这人行走呢?我们因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们所看见所认识的这人,健壮了。”(徒3:12,16)。但是,基督行神迹是靠他自己的能力。“耶稣顿时心里觉得有能力从自己身上出去”(可5:30);“因为有能力从他身上发出来,医好了他们”(路6:19)。

    3.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Christ-sAdministrationofHisPropheticalOffice)

    基督执行他先知的职分:

    (1)他藉着他在旧约时代中的各位先知执行他先知的职分。“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彼前1:11);“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彼前3:19);

    (2)他在世上旅居的时候亲自执行先知的职分。“上帝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1-2)。

    (3)在他升天之后,他仍然藉着他的使徒、先知和教师们执行他先知的职分。“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既然他们都是他的使者,是奉他的名讲道,主耶稣就吩咐我们听从他们的话如同听从他一样。“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10:16)。

    这种先知的职分,在执行的时候有两个方面:一是外在的方面,一是内在的方面。在《以赛亚书》59章21节中则是联合在一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

    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外在的方面是藉着成文的印刷的圣言,藉着他的仆人们传讲他的圣言。在基督到来之前,这种外在的传讲仅仅局限在犹太民族中,如今则是突破了这种局限(诗147:19-20),现在福音传给外邦人,传给一切听从基督声音的人,因为他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罗10:18)。但是,迄今为止,许多国家仍然缺乏救赎的工具。即使那些听见基督的真道的人,也没有全部得救,因为“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来4:2),如果没有在外部听到基督的真道的传讲,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得救。“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4-17)。

    基督执行他先知的职分,内在的方面是藉着他的圣灵使人得蒙“奇妙光明者”的光照(彼前2:9)。他开启人的心窍,“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使他们能够明白真理精义,“学了他的真理”(弗4:21),并有了基督的心(林前2:16)。他使他们的心在他们里面是火热(路24:32),重生他们(雅1:18),赐给他们信心(弗5:8),藉着真理,使他们得以自由(约8:32),而且也使他们按真理而行(约叁4)。当基督在心中教导罪人的时候,他并没有使他们所听见的与他人不同。同样的圣言,同样的讲道,许多人同时听见,有的人只是用耳朵听见,只是在自然的意义上明白真理,但是他们的心灵并没有被真理更新。而同样的圣言却在心中影响其他人,光照他们,使他们的心意得以更新。因此,这种不同指出并不在于所听见的道不同,也不是因为听道的人有什么不同,而是基督的大能把上帝的圣言应用在人的心中,才产生出这样的不同,有的人受到基督大能内在的影响,有的人就没有受到。

    在这一方面,我们晓得在主耶稣这一位最伟大的先知和其他所有的先知之间,有着巨大的不同之处。其他所有的先知不过是普普通通的人,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都是有罪的人。他们并没有把权柄赐给上帝的圣言,也不是自身就使上帝的圣言有权柄。他们不过是能够把上帝的圣言传给人外在的耳朵罢了。

    但是,“教训人的有谁像他呢”(伯36:22)。

    (1)他教训人的时候,有上帝的权柄,“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7:29)。

    (2)他教训人的时候,有圣洁的忌邪之心,有打动人心的热情,所以,他为上帝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

    (3)他的传讲伴有上帝的大能,因此,即使他的仇敌也不得不说:“从来没有像他这样说话的”(约7:46)。

    (4)在他教训人的时候,有神奇的智慧,所以,没有人能够抵挡他,因为“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太22:34)。他亲自宣告说:“主耶和华赐我受教者的舌头,使我知道怎样用言语扶助疲乏的人”(赛50:4)。

    (5)他的传讲大有说服力,因为“众人都称赞他,并希奇他口中所出的恩言”(路4:22)。

    (6)他向人的心灵传讲,他的教导光照人的心灵,温暖人心,使人心归正,使人心成为圣洁。他用圣灵与火给人施洗(太3:11)。人有这样一位伟大的教师,是何等地蒙福啊!

    涉及主耶稣先知的职分,必须特别考察两方面的事。首先,必须寻求从基督的这一职分亲自得益处。其次,必须为了他人的益处而效法基督,以他为自己的榜样,如此使我们也可为先知,因为作为基督徒我们是从基督得名的,因此也与他的受膏有份。

    4.奉劝人从基督先知的职分亲自得益处(ExhortationtoSeekPersonalBenefitfromChrist-sPropheticalOffice)

    首先,我们必须运用基督的这一职分,使我们自己得益处。既然基督是先知,而且是我们前面说明的这样的一位伟大的先知,我们就当就近他。那些生来瞎眼、无知,并且由于这种生来就有的无知,在上帝的生命之外是局外人的,当来到他的面前。你也当来到他的面前,你或许见到过一点亮光,但是因为生来就是瞎眼的人,所见到的无非是模模糊糊的亮光而已,那位生来就眼瞎的人一开始看见的时候,看见“他们好像树木,并且行走”(可8:24)。那些已经接受了更多的亮光的人,更当来就近他;假若你已经接受了一些亮光,就会渴慕见到更多的光。假如你在灵命上进入恍惚与黑暗的状态,使你已有的知识没有任何效力,不给内心带来任何的温暖。安慰、喜乐和敬虔,也当来到基督的面前。因此,所有想认识上帝的人,都当来,使你可以在主耶稣基督的知识上有长进。来到这位先知的面前,请求他教导你,留心聆听他的训诲。

    首先,考虑到你自己的无知,你确实需要这样作。所罗门所说的就是指向你:“心无知识的,乃为不善”(箴19:2)。你是不适合敬虔或得救的。

    (1)你晓得,没有信心,任何人都不会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但是,对于上帝的奥秘一无所知的人是不会信的。“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赛53:11);“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罗10:14)。没有任何知识,却吹嘘自己有信心的人,把这一点牢记在心吧!

    (2)你晓得,若不归正,就不能进天国(约3:5)。然而,没有知识,就不可能会归正。在重生之事上首先显明的就是知识。主首先开导吕底亚的心(徒16:14)。因此,归正又被称为得蒙光照。“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徒26:18);“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彼前2:9)。假如一个人并不晓得上帝的奥秘,即使他按律法而行,无可指责,在善事上超凡卓绝,仍然没有归正的明确标记。他的无知表明,他所行的善事与真正的善行有着本质的不同。假如你认为对真理的认识没有多大的价值,我们的行为才是最重要的,请你牢记这一点吧!没有光明和美德,就使我们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价值。

    (3)你晓得,不爱上帝,不爱基督的人,是可诅可咒的人。“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16:22)。但是,假如没有知识,就没有人会爱上帝,也没有人会爱基督,因为人对于自己一无所知的东西是不会感兴趣的。无知所导致的就是愿望的缺乏。即使你称上帝是“亲爱的主”,或是说“我爱上帝”,如果你没有在基督里认识他,就绝不是真实的。

    (4)你晓得,不侍奉上帝的人就是不会是得救的人。“我在哪里,服事我的人,也要在哪里”(约12:26)。但是,没有知识,任何人都不会侍奉、尊崇、敬畏、顺服上帝,因为真正的敬虔是合乎理性的侍奉(罗12:1)。没有知识的敬虔就是“愚昧人献祭”(传5:1),就是偶像崇拜(徒17:16,23)。

    (5)无知是众罪之源。保罗曾经逼迫上帝的教会,这都是因着无知的缘故,他甚至强迫信主的人亵渎基督(提前1:13)。因为无知,犹太人就把基督钉死在了十字架上(徒3:17)。所以,使徒保罗把无知定为众罪之首。“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样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或作阴毒)嫉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3:3)。因此,不要自己安抚自己,说自己行了这事那事,都是因为无知的缘故,因为你本来是应当晓得的。

    (6)总之,无知使人失去各样的恩典,使人进入永远的沉沦。“因为这百姓蒙昧无知,所以创造他们的,必不怜恤他们,造成他们的,也不施恩与他们”(赛27:11);“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后1:8)。因此,不要自己安慰自己的良心,认为已经作了某种善事,没有在公开场合行恶,因为仅仅是蒙昧无知就足以使人沉沦了。

    (7)那些已经得蒙某些亮光的人,你是否经历过你的不信,你在敬畏、渴慕。顺服上帝方面的失败,你的惧怕、忧虑和哀伤,都是由于无知导致的呢?仔细思考这些方面,你省察自身的结果会使你大吃一惊。唯愿这样的省察,能促使你来到基督这位伟大的先知面前,使他开导你,光照你,从而使你行走在光明之中。

    第二,假如你真的明白这种亮光与救赎性的知识的本质,就会促使你接受基督这位先知的教导,因为:

    (1)你会经历到非凡的喜乐。“他的道是安乐,他的路全是平安”(箴3:17);“我儿,你要吃蜜,因为是好的。吃蜂房下滴的蜜,更觉甘甜。你心得了智慧,也必觉的如此”(箴24:13-14);“散布亮光,是为义人。预备喜乐,是为正直人”(诗97:11);“他们在你脸上的光里行走。他们因你的名终日欢乐”(诗89:15-16)。

    (2)纯正的知识大有使人圣洁的力量。“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3)这样的知识会使人在一生的过程中信心坚定。“你一生一世必得安稳,有丰盛的救恩,并智慧,和知识”(赛33:6);“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4:13-14)。

    (4)这样的知识引导人得救,与人在天上享有的特殊的福乐有关。“在你的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诗17:15);“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这些事情如此值得人羡慕,应当强烈地促使我们来到基督这位先知的面前,接受他的教导。

    第三,谁会教导你呢?你无法自己教导自己,假如你通过某些努力,在对上帝的自然认识上有所增加,这样的知识不过是月光而已,不会使你得救的。借助研究,你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你自己对真理的自然知识,但是,你所获得的知识仍然是自然性的知识,仍然是笼罩在黑暗之中。即使你研读全部的圣经,明白字面意思和上文下理,你仍然不会晓得其中所表达的事。即使你认为你认识上帝,晓得基督就是救主,那些相信他的人就会得到永远的生命,你所知道的这些能比魔鬼强到哪里去吗?也许你竭尽全力,并寻求名师的指点;这些加在一起,仍然无法使你在灵命上自己光照自己。尽管你认为你自己确实明白了,其实你仍然是盲目的。要脱离你所在的黑暗,得蒙属灵之光的光照,就必须有主耶稣这位伟大的先知亲自教导你。主耶稣能够,也愿意,并且也确实开导了所有就近他,寻求教导的人。

    (1)主耶稣这一伟大的先知能够教导人,因为他自己本是公义的日头(玛4:2)。“他必像日出的晨光”(撒下23:4)。他是“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荣耀”(路2:32)。

    (2)他也愿意教导人,因为他邀请所有的人,说:“谁是愚蒙人,可以转到这里来。又对那无知的人说,你们来”(箴9:4-5)。他说,“我劝你向我买……又买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启3:18)。

    (3)他教导人,不仅把他的圣言赐给各个国家与民族,也差派他的仆人们教导列国万邦:“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另外,他还藉着他的圣灵,光照人的子民。“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使你们真知道他。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弗1:17-18)。他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充满人,使人“满心知道上帝的旨意”(西1:9);他“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

    假如你还没有归正信主,就请你思考你自己的处境。主耶稣这一伟大的先知已经教导你多长时间了?他已经差派多少教师到你这里来了?你自己有多少次感受到良心的痛苦了?他有多少次使你晓得自己有罪,使你晓得你还没有归正,要面对永远的沉沦呢?他多少次激发你称为基督徒,认罪悔改,与他立约?但是,你仍然还不想这样行,你也不想晓得真理;当他把福音的美善之处陈明在你面前的时候,你却漠然置之,仿佛这是与你无关的奇闻轶事。你任凭罪感消失,转向其他的事务来抑制自己心中的罪感。也许你曾经刚硬自己的心肠,对于他的责备置之不顾,从而使你自己所受的绑索更加结实(赛28:22)。既然你说什么也不想听从他的话,这位伟大的先知转身离你而去,任凭你自行其路,难道有什么不公义吗?难道他的膀臂对你伸得还不够长吗?假如他现在不再这样行,你永远沉沦,不也是公义的吗?难道你不当比那些从未听到过福音的人,受更重的审判和定罪吗?请留意思考以下的经文,我希望你把这段经文牢牢地记在心中:“你们总要谨慎,不可弃绝那向你们说话的。因为那些弃绝在地上警戒他们的,尚且不能逃罪,何况我们违背那从天上警戒我们的呢”(来12:25)。

    假如你已经成为上帝的儿女,也当思考,在你没有归正之前,你也是如此对待这位先知的。然而主仍然坚持劝说你,用他的大能开启你心灵的眼睛,使你留意他的声音,他光照你的心灵,把知识之光赐给你,主对你的怜悯是何等地大啊!你现在能够正确地明白真理,真理成为你所渴慕的,使你的心灵苏醒,使你欢喜快乐,使你生命改变,这一切都是完全因着主的怜悯。请承认这一点吧。要晓得对你而言这既是奇迹,也是赐福。要为此欢喜快乐,感谢主,这一切都是他所作成的。但是,同时你也要思考你对于这位先知的悖逆。你所拥有的不过是一丝微光。难道你就此满足吗?而且,若是缺乏光照,你当为此感到悲哀;即使没有令你感到悲哀,你也当敬重这位先知,不要常常使他对你所说的话归于徒然。

    5.殷切奉劝归正者和尚未归正者都当留意这位先知的圣言(ADiligentExhortationtoConvertedandUnconvertedAliketoGiveHeedtotheWordsofthisProphet)

    因此,不管是已经归正的,还是尚未归正的,都当以更大的敬畏之心、渴慕之心,留意听从这位先知的话语。

    (1)你一定要注意,这位先知就是上帝本身。难道上帝说话,我们不当留意吗?以赛亚是以何等有力的方式开始他的预言啊!唯愿这能使我们的心受到触动!“天哪,要听,地啊,侧耳而听。因为耶和华说”(赛1:2)。请注意,天父差派他到你的面前,他从天上劝诫你。请你务必听从他的话(太17:5)。

    (2)请注意事情本身,因为它们所涉及的都是救赎的奥秘。它们是与上帝、基督、平安、喜乐有关的,是与人如何在上帝那里得到满足有关的。它们不仅向你指明通向天堂的道路,也使你在此处就已经存在的这种亮光中欢喜快乐。

    (3)请注意他教诲的方式。他是以如此慈爱、友善、平静的方式教导我们;他的教训对于你所处的环境如此适宜,如此智慧,为你提供正确的建议,而且恰逢其时,警告你,激发你,持续不断地对你说:“这就是道路。”

    (4)假如你还没有归正,假如你不留意,要晓得他不会永远向你说话。他会拿走他的圣言、他的圣灵,或者拿走你,那时就悔之晚矣。“惟愿你们今天听他的话。你们不可硬着心”(诗95:7-8)。假如你还没有归正,要晓得你若是不殷勤聆听他的话语,不断地恳求他,期望他垂听,也不愿意按他所建议的去行,他就会不再发声,越来越隐藏他自己,把你撇在黑暗之中。你越是留意听从他的教训,他就会把更多的关乎他的奥秘显明给你,使你对于建议知道的事情有更深的洞见。他教训的声音就会在你的心中更多地停留,也会更有果效。因此,“听啊,上帝轰轰的声音,是他口中所发的响声”(伯37:2)。主耶稣基督说,“你们要留意听我的话,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乐”(赛55:2);“听从我,日日在我门口仰望,在我门框旁边等候的,那人便为有福。因为寻得我的,就寻得生命,也必蒙耶和华的恩惠”(箴8:34-35)。

    假如你晓得自己的蒙昧无知,渴望得到属灵的亮光,就来到这位伟大的先知面前吧!他必定会教导你,藉着他的教训,你就会不断进步。

    (1)因此,当离弃你自己心智上的小聪明,作为一个无知的人,甚至是不配受教的人,投身在他的足下。请接受保罗的教导:“你们中间若有人,在这世界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作愚拙,好成为有智慧的。因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林前3:18-19);“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2)。

    (2)当以顺服的心来到他的面前,不仅渴慕明白上帝的旨意,更要愿意按上帝的旨意去行,正如撒母耳所说的那样:“请说,仆人敬听”(撒上3:10),正如保罗所说的那样:“主啊,我当作什么?”(徒9:6)。

    (3)你当来到基督的面前,留意听从他的话,不仅要注意圣经的意思,更要藉着圣经,并要依据圣经,领受圣灵的关照和感动。吕底亚留意保罗所说的话(徒16:14)。哈巴谷站在守望所,要看上帝对他说什么话(哈2:1)。教会也在宣告,“我要听上帝耶和华所说的话”(诗85:8)。哥尼流也曾经说:“现在我们都在上帝面前,要听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话”(徒10:33)。

    (4)请你来到这位先知的面前,谦卑地请求他教导你,引导你。“耶和华啊,求你将你的道指示我,将你的路教训我。求你以你的真理引导我,教训我”(诗25:4-5);“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相信他会垂听你的祷告,赐给你智慧。“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上帝,主就必赐给他。只要凭着信心求,一点不疑惑”(雅1:5-6),这就是说,不要怀疑主的能力和愿意,也不要怀疑以下的事实:他会在他所定的时间,以他所定的方式,按他所定的程度赐给你。

    (5)另外,要殷勤查考圣经,圣经在记载的就是这位先知的声音,当然,也要殷勤听到,参加教理问答,并要默想你所读所听的。“你们查考圣经”(约5:39);“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的存在心里”(西3:16);“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诗1:2)。假如你心不在焉,或不愿意努力,不殷切地使用上帝所命定的蒙恩之道,就不要幻想你会得到知识,也不要幻想你的知识会增加。“呼求明哲,扬声求聪明,寻找他如寻找银子,搜求他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神”(箴2:3-5)。

    (6)不管你学到什么,都要特别留心,殷勤地立即运用出来,因为只有当你把真理付诸实践的时候,你才会真正晓得。“人若立志遵着他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於上帝”(约7:17);“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约8:31-32)。认真思考这些事情,并对你的行事为人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此而行,你就会得蒙主的教训(赛54:13),并“在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彼后3:18)。

    6.先知的职分是基督徒神圣的职责(TheChristian-sScaredDutytoBeaProphet)

    第二,假如有人如此得蒙主耶稣这位先知的教训,就有责任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与他相称,就当在他先知的职分上与他相和,因为基督徒之所以称为基督徒是以基督而起名的,从而也与基督的受膏有份。基督徒首先被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徒11:26),虽然我们并不晓得是他们自己这样称呼自己,还是别人这样称呼他们。亚基帕王也用基督徒的名称称呼他们,他说:“你想稍微一劝,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徒26:28)。这一名称的使用也得到了圣灵的认可,彼得写道:“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6)。这一名称曾经受到犹太人和土耳其人的蔑视,但对基督徒而言却是宝贵的,因为这一名字所表达的是他们与基督的联合,表明他们与基督的受膏有份。这种受膏包括他们被按立,有资格按他们所适用的方式,施行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分。“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壹2:27)。因此,按照《约珥书》2章28节中的预言,他们被称为先知:“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徒2:17)。他们也被称为祭司和君王(启5:10),并且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

    摩西当初所向往的“惟愿耶和华的百姓都受感说话”(民11:29),在新约时代以特殊的方式化为现实。新约时代要比旧约时代更美好。因为信徒都是先知,尽管并不是要预告未来的事件。然而,我们确实相信,在今日教会中,关乎未来之事的预言之灵并没有完全停止。我们相信,主仍然会把关乎他们自身、主对教会仇敌的审判、教会的得赎与受制的事显明给他忠心的仆人,或是这一仆人,或是那一仆人。这与基督所说的完全相和:“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约16:13)。

    当然,不管是在教义还是在生活方面,这样的启示对于他人而言并不是常事;我们也不当对他人有类似的期望。人天生就喜欢关于将来之事的预告。魔鬼就会装扮成光明的天使。既然事情的结局与他所预测的相和,就会吸引人偏离上帝,倾向于种种迷信性的预测,或者藉着梦,或者藉着其他事件,这一切都很容易使人陷入网罗。所以,基督徒当小心,不要试图在圣经之外晓得未来的事件。另外,也当约束自己,不要想再得到各样的启示,也不要注重做梦、释梦以及各样事件,仿佛他们对未来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一个基督徒应当安息于上帝的护理,要根据圣经中所启示的律例和典章来调整自己的信心和生活。如果他是按这一准则行事为人,他就会安然前行,平安无事。那样,他就会“无论有灵有言语,有冒我名的书信,说主的日子现在到了,不要轻易动心,也不要惊慌”(帖后2:2)。我在此不讨论启示和想象有什么不同之处。有一句箴言说得好,智慧胜于先知,也就是说智慧或审慎胜过预告未来之事的先知。

    7.基督徒先知的职分(ThePropheticalObligationsoftheChristian)

    然而,基督徒确是先知,必须努力发挥先知的功用。他们必须在两个方面尽先知的职责:一是晓得福音的奥秘,二是使他人也明白福音的奥秘。

    首先,信徒皆是先知,目的就在于更加清楚地认识福音的奥秘。他们的知识是如此有限,他们对于所熟悉的一切认识得都很肤浅。所以,他们需要增加自己的知识,既要持续不断地研读上帝的圣言,又要倚靠圣灵直接的教导,圣灵向人揭示圣经中所写的事情的精义。唯愿他们转向主,求主打开他们的心窍,接受圣灵的影响,使圣灵能在他们心中动工!因此,他们应当在至高智慧的大门口守望,直到被带进内室,在那里接受上帝的训诲;在那里,主耶稣会按他所应许的,亲自向他们显现(约14:21)。

    同时,主也在圣经中显明新约教会在世界的末了会遭遇什么样的事情。他们必须考察清楚。他们尤其应当经常阅读使徒约翰所写的《启示录》,在面对将来的患难的时候,不仅使他们能够自己刚强壮胆,也能够坚固别人,并且从其中所预言的蒙福的结局,自己得安慰,也安慰别人。

    信徒第二个先知的任务,就是使他人晓得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奥秘,这也是印在他们心中的事。上帝呼召他们教导、警戒、劝勉、安慰他人。因此,每个人都必须根据上帝所分配给他的位置,完成上帝的呼召。一个牧师所作的必定与普通会众所作的不同。后者必须留意,既不要僭越,也不要模仿上帝所差派的仆人的工作,以免给上帝的仆人及其必要性蒙上阴影,使会众受到亏损。

    当然,上述任务并不仅仅是牧师的工作,基督教会的每个成员都当晓得,这一责任是上帝加给他的。请留意考察以下的经文,并作为上帝的吩咐,牢牢地记在自己的心中,因为这一责任在今天已经被人大大忽视了:“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6-7)。这一吩咐是给你的,父母们。你们有没有这样作?在将来的日子,你们会不会把这当作上帝的吩咐认真去行?“必有许多国的民前往,说,来吧,我们登耶和华的山。奔雅各上帝的殿。主必将他的道教训我们,我们也要行他的路”(赛2:3)。在撒迦利亚的预言中,我们读到:“这城的居民必到那城,说,我们要快去恳求耶和华的恩,寻求万军之耶和华。我也要去”(亚8:21)。请注意,此处所提及的是个人,并不是牧师。请注意这些预言都是与新约时期有关的。所以,要仔细思考,要明白这一责任是上帝吩咐给你的。

    请注意思考新约圣经中的以下经文。“你们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属灵的恩赐,就当求多得造就教会的恩赐”(林前14:12);“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要切慕作先知讲道”(林前14:39)。此处使徒保罗并不是写信给当地的牧师,而是写信给在哥林多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1:2)。因此,这一劝勉适用于教会中的每个会员,当然对你也适用,不管你处于什么地步。“彼此教导,互相劝戒”(西3:16);“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来3:13);“又要彼此相顾”(来10:24)。假如上帝的吩咐对你还有什么效果的话,就请你遵行这一责任,这是基督徒之名使你所当行的。

    为了更加激发你的心志,请思考以下方面:

    首先,你所拥有的亮光、恩典和能力,都是为了实现从上帝领受的这一任务,将来也要为其领受和使用而在上帝面前交帐。“便叫了他的十个仆人来,交给他们十锭银子,你们去作生意,直等我回来……他既得国回来,就吩咐叫那领银子的仆人来,要知道他们作生意赚了多少”(路19:13,15)。你有没有注意到,你领受了礼物和恩典是为了让你有所赚取,而且你必要为你使用它们所赚取的而交帐?假如有一群乞丐站在你的们前,你把一笔钱给其中的一个人,让他分给其他人,他却自己保存起来,这是不是不忠心呢?在《马太福音》25章30节,那不忠心的仆人最后所遭遇的是什么呢?

    第二,你若是渴慕使基督得尊荣,你就会不得不这样行。假如你爱基督,你就会喜欢讲说关于他的事,你就会渴慕人人都认识他、赞美他、荣耀他。这种渴慕会使你宣扬他的荣美和完全,说:“这是我的良人,这是我的朋友”(歌5:16);“他的恩慈何等大,他的荣美何其盛。五谷健壮少男,新酒培养**”(亚9:17)。

    第三,假如你疼爱宝贵的灵魂,你也会不得不这样行。看到你的子女、仆人、密友、邻舍都蒙昧无知,生活在罪中,都在朝着地狱前行,你怎能冷眼旁观,眼睁睁地看着他们走向沉沦呢?假如有一个小孩掉在水中,有淹死的危险,难道你不会竭尽全力去救这落水的孩子吗?假如你自己无法做到,你不会大声呼喊,让所有的人都来帮助你吗?难道你对这些人的灵魂没有怜悯之心,不去警戒他们,劝勉他们,教导他们吗?本来你能帮助的人,但是你却见死不救,难道你对灵魂的沉沦就没有丝毫的责任吗?

    第四,在灵魂归正的过程中,假如我们成为上帝所使用的器皿,是非常甜蜜,非常令人开心的事。假如有人种了一棵树,当他见到树木长出新枝,成长开花结果的时候,他就会感到特别的喜乐。他就自言自语,说:“这棵树是我自己亲手种的。”在灵魂归正的过程中,假如我们成为上帝所用的器皿,比这更有喜乐。而且,不仅对于传福音的人而言是喜乐的,就连天上的天使和地上其他的信徒也会高兴欢喜,因为“一个罪人悔改,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路15:10)。

    第五,假如我们尽我们先知的职分,就会极大地促进教会的建造和成长。假如人人都承担起这一责任来,会给教会带来多大的祝福啊!那样,知识会增长,也会有大量的人归正信主,人人都会“如新剪毛的一群母羊,洗净上来,个个都有双生,没有一只丧掉子的”(歌4:2)。当初,耶路撒冷的教会被驱散,“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徒8:4)。(尼3:12)。非常奇妙,这成为教会扩展和增长的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帮助建造耶路撒冷城墙的人,都在圣经上一一记载了。他们中间有沙龙的女儿们,记在圣经上,作为永久的记念(尼3:12)。我从自己的经历晓得,主藉着哈灵根教会(后来是我牧养的教会)的六个或八个女儿曾经赐下很大的福分,她们每个人都是作为女先知侍奉主,一有机会,就劝勉人寻求知识和悔改。主藉着她们赐下多大的祝福啊!假如在他人归正的过程中,你是上帝所使用的器皿,要晓得,你不仅仅对这一归正的人有益,这一归正的人还会成为使他人归正的器皿,而且这一种子会一代接一代地传递下去。

    在末日的时候,假如我们能够说:“看哪,我与上帝所给我的儿女”(来2:13),这将是何等地令人感到甜蜜和喜乐啊!

    对于这样作工的人,主会双倍地赐福他。假如有人不忠心,懒惰,不思进取,忽略自己先知的本分,这样的人就会行走在黑暗之中,缺乏灵性;他的光会变得越来越暗,他也会越来越无法履行先知这一本分。他会常常抱怨自己的这种灵命状况,但他晓得他自己忽略先知的职分就是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假如你为别人而从事先知的职分,以下的应许就会成全在你的身上:“凡有的,还要加给他”(路19:26)。你就会经历到,在教导他人的时候,你在所教导的事情上得到更多的亮光,而在责备别人的时候,如此的责备也会落在你自己的身上。在劝勉别人的时候,你自己也会得到激励;在安慰别人的时候,你自己也会得到更多的信心和安慰,而且继续在你所行的路上有喜乐。考虑所有这些因素,无益会教导你、促使你履行先知的职分。

    然而,我们的本性不会甘心乐意地顺服这样的本分;我们生来喜欢受,而不喜欢给。因此,我们就会想出很多的借口来,假装遇到很大的困难,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地中断这一先知的职分,同时保持良心的平安。

    8.对个人传福音的劝勉和指导(ExhortationandGuidelinesforPersonalEvangelism)

    有人会争辩说:

    (1)“我没有传福音的资格,即使我希望开始传福音,但是话到嘴边就说不出口,我不晓得说什么好;即使我说了什么,也没有什么效果。”对此我的回应是:“你要边做边学。”假如你对某些人,关于某些事,无法说话,就对别人说。先和乞丐说,先和孩子说,你不会受到他们的威胁,要谈论一般性的基本原理。这样你就会获得更多的技巧。

    (2)你或许会说,“我自己也不明白多少,我自己还需要接受教导。”对此我的回应是,假如你是基督徒,你就有了某些知识。假如你明白三句话,就教导别人两句话,即使你只能说以下的话也可疑,“我们都要死的,死后还有永恒。”这应许能够成为使某人归正的工具。

    (3)“我的话没有什么效果。这些话既没有权威,也没有力量。也没有人想听我说。她们甚至笑话我说的话。”对此我的回应是,你话语的效果并不是来自你自己的。没有果效,你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是否忠心则是你当承担的责任。假如有人不听你说话,你能够找到愿意听你说话的人。也许有的人笑你所说的话,但也会有人听了你的话而感动哭泣。

    (4)“我自己有罪,人们也见到我的缺点;因此,我不会在任何程度上造就别人。事实上,我只能冒犯别人,他们会说:‘你看他那时那样说话做事,现在却像一个敬虔的人一样。不过是假冒伪善罢了,这等人都像他一样。’我自己确实有罪,使我们的邪情私欲占上风,因此,我不能给别人传福音。”对此我的回应是,假如所有的人都在等待。直到自己没有罪,没有明显的过犯的时候才传福音,整个世界就会一片沉寂了,任何人都不会听到他人讲说基督的消息。基督所有的使者都是有七情六欲的人,和他人一样。让大家都看见,你晓得自己的失败,你为这些失败而忧伤,并且抵挡它们,努力寻求在这些领域中不断改善。经常承认你自己的微不足道。当你对他人说话的时候,也要把自己包括进去。不要说“你们”,而是说“我们”。如此而行,你就会晓得,在你使用你自己的恩赐的时候,你要更加谨慎,对于自身的罪保持警醒。

    (5)假如你是真诚晓得,你也许或说,“一讲到属灵的事情,我就感到羞愧,即使对我们自己的孩子说,对那些处于我之下的人说,也是如此。甚至对于那些穷人,我想给他们提供一些物质性的帮助,但是要对他们说及属灵的事情,我就感到害羞。”这是何等可怕的事啊!难道你以基督和他的圣言为耻吗?基督不会发现你心中以他为耻吗?你对基督的爱到底何在呢?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假如你真的为羞耻感所困扰,就更当继续前进,不要屈服于这种感觉-这种感觉基督会发现的。当你致力于完成你的任务的时候,你就会胜过这种羞耻感。

    (6)另外一种障碍就是懒惰。假如你自己省察自己的内心深处,你就会说:“这一任务对我而言太沉重了;我作不了。我心里一决定这样去行,就仿佛得了病。所以我拖延再三,并没有作什么。”为你自己感到害羞吧!你竟然对于这样一个伟大、荣耀、与人有益的事怠惰不行。想一想那懒惰的仆人会遭遇什么吧。因此,你当殷勤作工,灵里火热。

    (7)“我认为,我在这一工作中所寻求的是自己;我的动机是寻求自己的尊荣,是想得到那些听我讲话之人的称赞。因为害怕作不好,我就不敢开始。因此,我认为最好还是一言不发。”对此我的回应是,首先,这种对自我的认识,使你晓得自己心中诸多的挣扎,并使你在传福音的过程中不断争战,这是好的。如此行,你的动机就会不断得以净化。但是,如果是为了这样的原因就不去传福音,就仍然是污秽的,不过还是在寻求自己而已。

    胜过各样的拦阻,明白了传福音的义务性、荣耀性,晓得传福音给人带来的喜乐和益处,就当甘心乐意地去行。当然,却有必要以正确的方式传福音。因此,应当尽量多多阅读福音书,目的就在于使基督成为你的榜样,晓得主耶稣基督是如何完成这一任务的。

    (1)先从那些你不害怕的人开始,也就是那些处于你的权柄之下的人,如你自己的孩子,你的仆人等,或者是那些在经济上倚靠你的扶持的人。这样的人会听你说话,最起码他们会假装愿意并留心听你的话。

    (2)一定要根据环境调整你自己的行为有时最好谈谈民间之事,这样我们就会显得很朴素,不会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招致别人的反感或偏见。但是,一旦把他们吸引过来以后,就不要仅仅停留在原来的话题上。在一定的时间,或未来的时候,就当用你自己的话创造机会,不管多少,向他们表明悔改和信基督的必要性。有时你可以特别约定一定的时间,专门与人谈论属灵的事。也许是在你带领从属你的人教理问答的时候,也许是在别人想谈论属灵之事的时候。假如我们下定决心传福音,必定会有无数的机会出现,而且要讨论的题目随处就有。

    (3)最重要的是,要小心,防备骄傲和优越感;否则,就不能对人有造就。一定要以友善、细心、谦卑的方式进行。但是,我们的行为一定要表明,我们对于我们的目的是严肃认真的,我们对上帝却有极大的敬畏之心,对属灵的真理却有极大的敬重。人们很快就会注意到,我们是不是仅仅在讲说属灵的事,如果仅仅是讲说,没有行为来表明,就不会有什么果效。

    (4)所以,一定要经常性地自己祷告;在传福音之前,在传福音的时候,都当祷告。要使其他人蒙恩,在其他人身上结果子,一定要有祷告。传福音的时候一定要谦卑,并且对付我们自己的弱点,此外还当以感恩的心,为领受正确的动机,也要为我们能够讲说什么,而仰望上帝。唯愿上帝感动、装备更多的人从事先知的工作!是的,如果这样,会众就会蒙福,也会有更多的人归正。

    
第三卷 基督论 第二十章 基督的大祭司职分
    我们已经探讨了基督先知的职分,接下来我们探讨他的第二个职分,也就是大祭司的职分。

    1.祭司职分的定义(ThePriestlyOfficeDefined)

    首先,要晓得人与上帝和好的完全之道,就必须留意考察大祭司的职分。有时“祭司”这一头衔用于被高度尊重的人,比如王子、统治者、官员等。“他把祭司剥衣掳去”(伯12:19;译者注:此处翻译为“祭司”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是cohanim,英文钦定本翻译为princes,是“王子”的意思);“……大卫的众子都作领袖”(撒下8:18);“睚珥人以拉作大卫的宰相”(撒下20:26)。他们的名称上都有coheen一词,意思是“祭司”,这是因为:

    (1)大祭司所彰显的尊荣-为此,先知把最尊贵的装饰称为“华冠”-祭司式的装饰品(赛61:10);

    (2)利未支派还没有被分别出来担任祭司的职分之前,父亲、其后便是长子、家庭中最尊贵的成员担任祭司的职分。

    第二,祭司,如果考察这个词本质的含义,就是指“……从人间挑选的……,是奉派替人办理属上帝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来5:1)。

    祭司的职分在于两个特别的方面,一是献祭,一是祈祷,祝福是包括在后者之中的。《利未记》地4章所记载的就是献祭的事。关于代祷的责任,在圣经上说:“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说:‘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愿耶和华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民6:23-26);“事奉耶和华的祭司,要在廊子和祭坛中间哭泣,说,耶和华啊,求你顾惜你的百姓”(珥2:17)。每年大祭司都要用一只公牛和一只公山羊献祭,进入至圣所,把血撒在施恩座上,并且燃香(利16章),后者所代表的就是代祷。这可从《诗篇》141章2节推导出来,其中我们读到,“愿我的祷告,如香陈列在你面前”;“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启8:4)。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同样也有献祭和代祷组成。我们首先探讨一般性的大祭司的职分,然后探讨献祭和代祷这两项特别的责任。

    2.纵观基督祭司职分与其君王职分的不同(AGeneralOverviewofthePriestlyOfficeasBeingDistinctfromtheKinglyOfficeofChrist)

    首先让我们从总体的角度来看基督祭司的职分。主耶稣不仅是名义上的大祭司,也是实际上的大祭司;也就是说,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并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比喻性的,更不是比较性的,他确确实实就是我们的大祭司。他的祭司的名称并不是一个尊称,只是指他君王的职分;准确地说,他作为祭司,其祭司的职分是与其君王的职分截然不同的。他作为祭司是指他献上代赎性的祭并代祷。他并不是在升天之后,唯独因着他的代祷,才成为祭司的,当他在地上的时候他已经是祭司了。他在地上,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向上帝献上他自己作为代赎的祭,并因着他的献祭进入天庭,也就是天上的至圣所。他在那里执行他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的责任,也就是代祷,他因着自己在地上所施行的献祭而执行代祷的职分。所有这些观念都受到索西奴派的反对,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摧毁基督的赎罪。因此,我们必须予以特别的注意。

    首先,我们认为,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与其君王的职分并不是一回事,其不同之处也不仅仅在于以下的事实:在他大祭司的职分中,他只是想帮助人,而在他君王的职分中,他实现了自己帮助人的愿望。因为:

    (1)圣经中并没有如此教导,相反,在圣经中说,大祭司的职分在于献祭和祈祷,正如我们所说明得那样。君王的职分在于治理和保护,因此,这两大职分是截然不同的。

    (2)另外,大祭司的职分是代表人在上帝面前施行(来5:1),而君王的职分则是在人中间,并向人执行的。

    (3)在旧约中区分各种不同的侍奉,即使在利未人的侍奉中,不同的人之间也有不同的服事。作为君王,就不得献祭,散落之所以受到惩罚就是因为触犯了这一禁令(撒上13:13)。来自犹大支派的,即使作王,也不得担任祭司的职任(来7:14)。因为这些服事在预表上是不同的,预表的本体当然也是不同的。

    第二,我们认为,基督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大祭司,而是真真确确的大祭司,既不是象征性的,也不是抽象的,更不是比喻意义上的,而是在事实和本质上就是大祭司。这是很显然的:

    (1)在圣经中明确地如此称呼,并附加上特定的环境,也清楚地表明基督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耶和华起了誓,决不后悔,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诗110:4)。《希伯来书》5章5至6节清楚地显明,此处所指的就是基督,因为在这节经文中所用的是同样的话,视为关乎他的预言,应用在基督的身上。此处明确地称他为祭司,是由上帝所召的,并且通过起誓立为祭司。这一切都证实,基督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从《希伯来书》2章17节中也清晰可见,“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几乎再没有表达得如此清晰的事了。另外还有《希伯来书》4章14至15节。

    (2)真祭司的所有活动都归在基督的身上,比如献祭和祈祷(参考:来7:26-27;9:25-26)。“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在祈祷上也是如此(参考:来7:24-25)。“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3)既然基督是旧约中祭司之预表的本体,既然这些预表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基督这预表的本体更是祭司了,他是祭司制度的化身。

    第三,我们认为,基督并不仅仅是在升天之后才作祭司,当他升天之前,还在地上的时候,就已经是祭司,施行祭司的职分了。

    (1)这从《希伯来书》7章26至27节中显然可见,“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这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他在天上所作的事,而是指他在地上所行的事。这段经文说他是大祭司,一次献上他自己,这无疑是指他的受苦和受死。他是作为大祭司施行这一献祭的,相比而言,过去众多祭司的献祭是预表,而他的献祭则是预表的本体。他们是在地上,是在至圣所献祭,首先是为他们自己的罪,然后是为人民的罪,此后再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同样,基督也是在地上,作为大祭司献上他自己,而且圣经上说这一献祭是一次性献上的。这一献祭已经成就了,已经称为历史,而基督的代祷仍然在进行并继续下去。

    (2)这也得到了圣经上诸多经文的证实。在这些经文中,明确地说,基督这一次性的献祭是在他升天并坐在天父的右边之前施行的。当然,他是藉着并带着他牺牲在地上的血而升天的。他进入天庭,正如大祭司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一样。“……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了”表明首先发生的是这一“洗净”。“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1-12)。首先,他是作为大祭司献上自己的;他首先所带来的是永远的救赎,此后他就藉着他的血进入至圣所。在《希伯来书》10章12节所见到的也是同样的意思,“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

    (3)基督在地上的时候也履行了他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代祷。这在大祭司的祷告中可以读到,另外在《希伯来书》5章7节也写道,“基督在肉体的时候,既大声哀哭,流泪祷告恳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

    异议1#:他的受苦和受死只不过是预备而已,本身并不是献祭。

    回答:这种说法不仅不合乎圣经,而且明显地与圣经相悖,因为圣经中清楚地称之为献祭,并且说这是基督作为大祭司所作出的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来7:27);“……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因为他一次献祭”(来10:10,14)。

    异议2#:“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这不是说基督在地上的时候并不是祭司吗?

    回答:这种说法丝毫没有什么道理。其实,这节经文证实了我们的说法,因为要履行大祭司的职任,仅仅是献祭还不够,必须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假如基督仍然在地上,他就无法完成他祭司的职任,如此也就不是祭司了。旧约中的大祭司也是如此,如果仅仅是献祭,却停留在至圣所的外面,就没有完全履行他祭司的职任。假如基督在献上他自己之后,仍然停留在地上,他也没有完全履行他祭司的职任,因为那样他就不会进入至圣所了。假如基督没有完全履行他的职任,他就不是祭司了,但事实并非如此。

    3.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Christ,aPriestAftertheOrderofMelchizedek)

    迄今为止,外面已经说明,基督大祭司的职分是与其君王的职分完全不同的,他是真正意义上的祭司,他不仅藉着代祷在天上为大祭司,当他在地上的时候,他也藉着献祭和代祷而为大祭司。尽管这一切都与基督有关,但他在无数方面远远胜过了出自亚伦的祭司,正如身体胜过影子一样。

    (1)作祭司的利未人出于利未支派,而基督则是明显出于犹大支派(来7:14)。

    (2)他们不过是普通的人罢了,但基督不仅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的上帝,“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

    (3)他们不过是祭司而已,而基督还是君王(亚9:9)。

    (4)他们本身也是罪人,需要为他们自身的罪献祭;但是,基督则是圣洁的,是无罪的,没有任何**,他只是为其选民的罪献上自己(来7:26-27)。

    (5)他们不过是影子和预表,而基督则是实体,是预表的本体(来8:5)。

    (6)他们担任祭司是由继承而来,顶替他们病故的父亲。然而,基督“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3-24)。

    (7)他们按立的时候并没有起誓;而基督则是由上帝起誓立的(来7:20-21)。

    (8)他们就任祭司的职任,是由自然的膏油膏立的;而基督则是以圣灵膏立的(徒10:38)。

    (9)他们被指定在旧约中侍奉;而基督则是新约的中保(来9:15),是更美之约的中保和(来8:6)。

    (10)他们所献的祭是祭牲,而基督则是献上自己(来9:12,26)。

    (11)他们的献祭并不能消除罪,也不能洗净人的良心(来9:12,14)。

    (12)他们的献祭要不断重复,直到振兴的时候,但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有永远赎罪的果效(来9:10;10:1,14)。

    (13)他们是在圣殿的祭坛上献祭,祭坛已经分别为圣,以便叫礼物成圣(太23:19)。但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来9:14)。如此,他同时是祭司、祭坛和祭物(来13:10)。

    (14)他们是按亚伦的等次为祭司,而基督则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来6:20)。这并不是说,从亚伦而来的祭司以及他们的祭物不是基督的预表,这一点我们在上面已经作出了证明。一件事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考察,这一方面与这个角度和谐,那一方面与那个角度和谐。但是,这一祭司的等次,表明了基督的优越性。

    关于麦基洗德,在旧约圣经中并没有多少记载。在《创世记》14章有一定的记载。在《诗篇》110篇中宣告他是基督的预表。但是,保罗在《希伯来书》第7章中更多地谈及麦基洗德。在这些方面,我们一定不要试图比圣经记载的更有聪明。我们知道他以什么方式作基督的预表,预表和预表的本体如何相和就足够了。

    可以说,他并不是上帝之子本身,他出现在亚伯拉罕的面前,预表主耶稣的道成肉身。

    (1)因为摩西描述他是一个真实的人,他的名字就叫麦基洗德,住在迦南地一个人人皆知的城市,名叫撒冷Salem。后来这个城市,连同其毗邻的山,都被圈在耶路撒冷之中,亚伯拉罕就是在那里要献上他儿子的,那时他说,耶和华以勒(Jehavah-jireh),也就是说,耶和华必预备。因此,亚伯拉罕所说的话,Jireh与这一城市Salem之名,合在一起,就成为耶路撒冷(Jerusalem)城市的名字(书10:1)。摩西记载说,麦基洗德是撒冷城的王,也是至高上帝的祭司,当亚伯拉罕得胜归回的时候,麦基洗德把饼酒给他和属他的人享用。他祝福亚伯拉罕,而亚伯拉罕也承认他是祭司,把自己所得掳物的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这一切都作为真实的历史事实详细纪录下来,因此,绝不能认为这一切都可以从象征的角度理解。圣经清楚地表明,必须从字面上理解这段历史,正如其它的历史记载一样。圣经上说,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假如基督本身就是麦基洗德,有关的描述就不会如此广泛了。像某人一样,并不是说他就是某人,而基督按某人的等次为祭司,他就不是某人。

    (3)拥有一块地盘,并且献上祭牲,这对麦基洗德而言是真实的,但对于上帝之子并不适用。

    异议2#:圣经上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来7:3)。这样的描述只能适用于上帝之子。

    回答:在理解这种描述的时候,不要绝对化,这只是相对于人类知识而言;人是有可能不晓得自己的家谱的。最起码我们并不晓得麦基洗德的家谱,因为圣经中并没有向我们显明,谁是他的父亲,谁是他的母亲,他是何时出生的,何时死亡的。他祭司的职分也是如此。源自亚伦的祭司是通过不断传承作祭司的;也就是说,子继父业,并且需要证明自己的家谱。然而,麦基洗德并没有什么传承。在他之前,也没有人把祭司的职任传递给他,同时,也没有人继承他祭司的职任。有人说,他是上帝按特殊的方式创造的,正象以诺没有见到死亡就被提一样,但这并没有记录在圣经中,实际上,圣经的记载与此恰恰相反(徒17:26)。即使那样的说法成立,他也是有个开始的。

    异议#2:圣经上说他永远为祭司。

    回答:“永远”经常是“始终”、“尽可能地长”,或者“直到世界的末了”,“在人的一生之中”的意思(申15:17),或是直到预表的本体来到的时候为止。此处的“永远”是指他-没有任何人继承他,因此在他和预表的本体之间没有任何人来继承他-保持他祭司的等次,直到预表的实体来到。也意味着,在他的等次里,在基督里,他始终是基督的对范。

    异议3#:世界上说“他是活的”(来7:8)。这种说法对人并不适用。

    回答:假如在预表的本体到来之后,他仍然活着,那他就不可能是预表了,因为当预表的本体来到的时候,预表就不再存在了。圣经上说他是活的,意思与说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是活人的意思一样(太22:32)。当然,圣经上说他是活的,因为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及他的死。另外,涉及他的等次,他继续活着,是活在他的对范基督身上。因此,麦基洗德并不是上帝之子本身。

    但是,麦基洗德是真正的人。到底他是谁,并没有晓得。不可能是闪,因为1)圣经记载了闪的出生、年龄和死亡;2)闪的名字广为人知,摩西并没有任何理由改变他的名字;3)同时,闪也不可能生活在迦南地,因为亚伯拉罕是移居到那里的。假如闪住在迦南地,迦南地就是属于亚伯拉罕的祖宗的,他在迦南地就不是寄居的了。

    从前面的署名以及《希伯来书》7章的内容来看,很显然,麦基洗德是一个我们并不晓得的人,但是上帝确实赐给他特别的尊荣,使他作撒冷的祭司和君王。他曾经大有荣耀,极受尊重,因此,以极其卓越的方式,预表基督祭司和君王职分的永恒性。基督的这两个职分是合在一个位格之中的。

    在《希伯来书》7章中,列举了二者之间的相似之处:

    (1)他们二者在名字上类似,因为麦基洗德的名字的意思就是“公义王”,而基督同样也是“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诗45:6-7)。

    (2)他的国度是撒冷,意思就是“平安”。同样,基督也是“和平的君”(赛9:6),他是“我们的和睦”(弗2:14)。

    (3)圣经上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来7:3)。同样,根据其人性,基督也是无父,根据其神性,基督则是无母,没有族谱,无始无终。

    (4)麦基洗德永远为祭司。同样,基督“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

    (5)麦基洗德既是祭司,也是君王,基督也是如此(诗110:2,4)。

    (6)麦基洗德比亚伯拉罕、亚伦以及他们之后所有的祭司都高超,因为他们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同样,基督比他们所有人都高超,胜过他所有的同伴(诗45:7)。

    虽然,上述六点在某个方面也可以应用在其他人的身上,但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同时适用这六点。历史上没有任何人属于如此超凡卓绝的祭司等次,在这种意义上而言,他们都不是基督的预表。

    相似之处并不在于给饼酒,仿佛他曾经献祭,但事实上他并没有把饼酒献给上帝,而是把饼酒给亚伯拉罕和属他的人享用。另外,在这一方面他与基督也不相仿,因为基督并没有献上饼酒,而是献上了自己的身体。基督用饼酒设立圣餐,他并没有献上无血的祭物,而是设立圣餐作为他受苦和受死的记号,并作为基于他的受死而罪得赦免的印记。

    无论是在基督之前,还是在基督之后,都没有任何人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基督。惟有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他在其祭司的职任上也没有任何的后继者,因为他是永远为祭司。所以,在地上不再有任何祭司了,不管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还是按亚伦的等次(亚伦出于利未族,基督到来之后,利未族的职任就停止了)。假如今天还有人作祭司,他必定是巴力的祭司,因为偶像崇拜的国家仍然有其巴力的祭司。以上所说的一切,都是关于基督普遍性的祭司的职任。

    现在我们来特别考虑基督大祭司的职任,就是献祭和代祷。

    关于献祭,我们在圣经中读到:“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弗5:2)。“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0,14)。我们将在22章,涉及基督的降卑的时候,探讨基督这一献祭的性质、其补赎的本真性、其完全性、唯独适用于选民的限制。因此,我们目前就略过。

    4.基督祭司职分中代祷的服事(TheIntercessoryMinistryofchrist-sPriestlyOffice)

    代祷是基督祭司职分中第二个方面的侍奉,我们在圣经中读到:“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约壹2:1)。关于基督代祷的服事,我们必须考察其必要性、性质和功效。

    首先我们来考察基督代祷的必要性。代祷是基督大祭司职任的本分之一:“我们所讲的事,其中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作为大祭司,他处在天上,作为大祭司,他坐在上帝的右边。作为大祭司,他所作的就是,代表他的选民,出现在他的父面前,为他们代祷。因此,基督大祭司的职分的一个工作就是代祷。

    他所代祷的事如下:

    (1)为其选民在今生的一切需要代祷,目的在于使他们能够行走天路,也就是圣灵光照、安慰,并使他们成圣。我们在《约翰福音》14章16至17节读到:“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

    (2)他为他们代祷,使他们在今生之后,可以完全得救。“父啊,我在那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约17:24)。这也在《希伯来书》7章25节得到证实,“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要使人得救,仅仅藉着基督的受苦、受死和圣洁,赢得救赎并不充分,还必须倚靠他的代祷,从而把救赎应用到选民的身上,使他们真正有份。这在旧约时代由大祭司作出了预表,大祭司不仅要献祭,还要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洒在施恩座上,并燃香。基督就是预表的实体,他是以自己的血进入至圣所(利16;来9:12)。这一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他就不可能是大祭司。“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来8:4)。假如基督没有为祭司,选民就不会得救,因为他们必须藉着一个祭司才能来到上帝的面前得救。因此,献祭和代祷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

    这一必要性由以下的原因也可清楚地认识:

    首先,上帝不断地宣告,他受到人的藐视,他的公义既不允许人接近他,也不允许他接近人,除非有一位赎罪的中保不断地显明他的代赎,对于上帝而言,这是适宜的。“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第二,既然上帝的威严受到了藐视,他临到人,或临到中保,都是无法容忍的,只有中保来到他的面前,也就是说,中保要带着赎价前来,并把赎价放在他的面前。

    第三,涉及到人以及中保的恩赐,上帝也愿意使他在罪人得救中所赐予的白白的恩典显明出来,一直被承认。“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所以,虽然基督的献祭是完全的,有着永远赎罪的果效,但是,必须藉着代祷的方式才能应用到罪人的身上。“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4,16)。因此,虽然有补赎,就人而言,仍当承认上帝的恩典。

    第四,对于主耶稣自身而言,这也是必要的。他既然是他选民的中保,只要他的选民在事实上还没有得享救恩,他就不能放下他中保的职分。其实,为了为选民预备住处,引领他们得救,代祷是必须要有的(参考:约17:24;来7:25)。所以,主耶稣必定会继续代祷,直到把他所有的选民都招聚在天堂里。

    第五,使选民承认主耶稣的代祷是与他们有益,他们是藉他而来到上帝的施恩宝座前,并且在那里见到基督为他们的中保,把他们的祷告带到父的面前,这也是主的旨意(启8:3-4)。“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3)。主耶稣代表选民,持续出现在施恩宝座前,也是必不可少的:

    (1)为了使选民的罪不再被记念。在旧约中,罪总是被记念,因为真正要洁净人的良心的赎罪还没有发生,祭牲的血也不能洁净人的良心。大祭司从至圣所返回,每年都要重复(来10:3)。但是,要使罪不被记念,大祭司就得在施恩座前,永远坐“……在上帝的右边”(来10:12),“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来10:17),原因就在于大祭司一直在至圣所,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

    (2)另外,为了使选民每天的罪不至招致上帝的忿怒,中保必须一直在上帝的施恩座前显明他所作出的代赎。保罗在《罗马书》5章10节中指出,“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涉及基督的代祷,必须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基督代祷的方式。

    首先,作为选民的中保,基督执行大祭司的职分,第一个方面就是以他的身体为祭献上,同样,他也执行了他大祭司职分的第二个方面,也就是作为选民的中保为他们代祷。他不仅仅在施恩座前作为选民的好友,为他们说好话,而是作为他们的中保,自己完全承担起施行救赎的职任来。在《希伯来书》7章22节,使徒称其为“中保”。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他说:“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而且,“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另外,基督在执行其大祭司的职分的第一个方面的时候,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他献祭的果效来自他的神性-来自他上帝的位格,同样,基督在完成他大祭司的职任的第二个方面的时候,也是作为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而施行的。而且,他代祷的功效也是源自他的位格,也就是说他上帝的位格,这在《希伯来书》4章14节中显明了:“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他是伟大的,因为作为上帝的儿子,他是与父同等的。这是至关重要的,选民的安慰和勇气就是由此而生发的。所以,使徒补充说:“我们当持定我们所承认的道”,并且在16节说,“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

    第二,一定不要认为基督是跪在那里,大声哀哭,流泪祈求(来5:7);也不要认为基督仍然处于降卑之中。他的代祷就在于他在至圣所中带着他自己的血,出现在父的面前,“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来12:24)。基督的代祷在于显明他受苦和受死的功效。

    第三,基督的代祷在于他有效的意志;他以圣约为根基,要求所有的应许都成全在他选民的身上,既包括今生(约17:15-17),也包括来世。“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约17:24)。父允许他作出这样的请求,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这是父给他的应许。“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这就是子所求的。

    第四,基督的代祷在于为他的选民辩护、恳求,抵挡针对他们的一切指控。所以使徒约翰称他为中保(约壹2:1)。这也得到了使徒保罗的证实,他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基督耶稣……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既然他能够证明,他已经为他们的每一个罪付上了赎价,把他自身置于律法之下,顺服上帝的律法,代表选民成全了上帝的律法,所以结论就是,他的选民不再被定罪了,并且有权得享永远的福乐。

    第五,基督的代祷还在于把他的子女的祷告献上,这些祷告是他的子女们奉他的名,藉着施恩和代求的灵而献上的。既然他们是奉他的名祷告的,他的功德必定有这样的功效,就是使他们的祷告得蒙垂听。这在《启示录》8章3至4节得到了证实:“……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

    涉及基督的代祷,第三个应当考察的方面就是他代祷的功效,这从以下的三个原因可以明显见到:

    首先,基督代祷的功效是合乎公义的。此处,基督既没有什么偏爱,也没有忽略什么不顾,也不是仅仅作出一项请求。准确地说,基督作为中保所请求的是完全公义的,并且得到了最好的证据的证实。他代表他的选民出现,表明赎价已经付上,而且这赎价如此完全,一点儿都不亏负。“……他洗净了人的罪”(来1:3),“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他代表选民,如此完美地成全了上帝的律法,使他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律法的义成全在我们的身上(罗8:4)。基督向他的父证明此事,所以,接下来的只能是真正的称义,并且赐予得享永福的权利。

    第二,基督得到的果效从上帝与选民的关系上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关系是一个父亲与其孩子们的关系。父以永永远远的爱爱他们,接纳他们为自己的儿女,使他们成为他恩惠和慈爱的对象,他的心对他们极其温柔,主耶稣就是为他们而祷告。因此,父的愿望就是有人能够代表他们向他说话。这样的一位中保怎能会受到排斥呢?

    第三,这一果效也从基督这一中保自身的位格清楚见到。他是尊荣的大祭司(参考:来4:14;10:21)。他在其位格上是尊荣的,他的位格与父同质,并且他与父之间的友谊也是伟大的。“父爱子”(约5:20)。他完全顺服,并且甘心乐意地成为选民的中保。藉着宣誓,他被分别为圣,担任祭司的职分,并在各样的事上都顺服父,甚至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父亲亲自对他说,“你求我,我就赐你。”这样的一位代祷者怎会被拒绝呢?请把这些事情合在一起思考。有这样一位大祭司-他本是上帝的儿子,作为救赎之约的一方,在一切事情上甘心乐意地顺服-他所代表的是最正义的事业,这可从他受苦并受死的方式可以得到证实,并且他对上帝律法的顺服也证明确实如此。他以这一切为他的选民辩护,在一位恩惠慈悲的父面前为他所爱的儿女和后嗣们辩护。因此,他的辩护肯定能够得胜,他的子女们必定能够得到基督为他们所代求的。既然基督在地上祷告的时候,都蒙父的垂听(约11:41-42),现在他在天上,他所祈求的更是无不得着。

    关于基督的代祷,我们当考察的第四个方面就是其充分性。基督这一代祷者就足够了。不仅不需要增加别的代祷者,而且其他任何人也无法代祷。天上的圣徒并不是地上特定之人的代祷者。人也不可藉着他们接近上帝或基督。首先,以圣徒为中保洁净上帝或基督,源于异**的思想,他们希望通过低级的神灵接近上帝。

    其次,这也是对基督的侮辱,仿佛他不完全合适,同情心也不够,并且与他的选民也不够熟悉。选民本是他的新娘,是他自己的身体的肢体。这种观点就意味着必须通过其他的代祷者才能来到上帝或基督的面前,但是,这样的中保在圣经上永远找不到。在圣经中,既没有这样的吩咐,也没有这样的例证。

    再次,这是与圣经直接相悖的,圣经教导我们说,唯独基督是我们的中保,再没有其他任何中保:

    (1)唯独基督是中保,这在《提摩太前书》2章5节中得到了证实:“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在原文希腊文中,我们读到heis一词,意思就是“一个”或“唯一”。这个词是与上帝连在一起的,上帝只有一位,因此也只有一位中保。这在《约翰壹书》2章1节中也读到了证实:“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圣经上说只有一位,因此人若想合乎圣经,就不要杜撰另外的中保。

    (2)圣经也教导我们说,除了大祭司耶稣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中保,因为除了他之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担任这样的中保,只有基督能够基于他所作出的代赎为选民代祷。“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经文将赎罪与代祷联系在一起。“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也替我们祈求”(罗8:34);“因为只有……一位中保,……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5-6);“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2)。已去世的圣徒并不能够成为代祷者,因为他们并不是使人与上帝和好的中保。他们也不能基于为他人付上的赎价而来到上帝的面前,更不能以这样的赎价为基础提出请求。祭司职分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离的。所以,区分和好的中保与代祷的中保的不同,是徒然无疑的骗局。原因就在于如果前者不存在,后者也不会发生。

    最后,对于那些寻求他们为代祷者的人而言,已经去世的圣徒并不晓得他们的需要、愿望和真诚。瞥上一言,就能在霎那之间晓得全世界所发生的一切,晓得每个人的需要,这是违背人类的性情的。但是,如果不能做到这样,又怎能为人代祷呢?退一步而言,即使圣徒晓得每个人的需要-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这也不足以使他们成为代祷者,因为代祷是建立在不同的根基上的。

    异议:在地上的信徒彼此代祷。为什么在天上的圣徒不为那些在地上的圣徒代祷呢?

    回答:如果根据这种逻辑,在地上的圣徒也当为在天上的圣徒代祷,因为彼此之间既然有交通,当然就会有相互之间的影响。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在地上的人和天上的圣徒之间有什么关系。他们各自处于完全不同的境地。圣经上吩咐地上的圣徒应当彼此代祷,但是丝毫没有说在天上的圣徒也为地上的人代祷。那些在地上的人可以晓得彼此的需要。但那些在天上的人并不晓得那些在地上的人的需要。那些在地上的人是同样的人,彼此代祷,并不是因为他们自身有什么价值或功德,而是奉基督的名。要坚持说天上的圣徒为地上的人代祷,就必须把威严、价值、功德和垂听祷告的能力归给他们。因此,很显然,天上圣徒的代祷不过是人的杜撰,若是期望天上的圣徒为你代祷,并且信赖他们的代祷,就是偶像崇拜之举。

    5.信徒对基督大祭司职分的应用(TheBeliever-sUseofChristasHighPriest)

    首先,信徒应用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当在其献祭和代祷两个方面。

    要如此行,首先当晓得自己的罪,感到罪是沉重的负担;必须厌恶自己被罪污染的那种可憎的境地;必须确实感受到并承认上帝对罪人的恨恶和震怒,这恨恶和震怒只有藉着完全承受罪所当受的惩罚才能消除:既包括今生的咒诅,也包括永远的沉沦。必须承认,罪人既不晓得如何拯救自己,也没有能力拯救自己。当对这些事情加以默想,直到你自己完全意识到你自己的愁苦,晓得你自己是彻底贫困的,是完全绝望的。就这样把你自己带到主的面前,宣告并承认你就是处于这样的境地。

    在旧约圣经中,犯罪的人都是这样带着祭物,来到主的面前(利4)。罪人若想和好,就必须带着祭物到祭司的面前,并且在上帝的面前按手在代替他的祭牲的头上。这样,他表明把自己的罪归到祭牲的身上,从而藉着信心那罪归于弥赛亚的身上,祭物所预表的就是将来的弥赛亚。同样,如上所述,意识到自己的罪的人,也必须来到基督的面前,承认他就是完全的赎价,是唯一的赎罪祭,是完全的大祭司,曾经为罪献上他自己为祭。他必须承认他是慈悲的大祭司,呼吁所有为罪而疑惧的人来到他的面前,并且应许说,他断不会撇弃他们,必使他们与上帝和好,赐给他们安息、和平与救恩。在来到他面前的时候,一方面要承认这些,同时也必须把他的罪交托上帝的羔羊,他是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在旧约时代,为罪献祭的时候,罪人会停留在旁边,见证代替他献上,如今罪人必须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的身上,留意他的受苦和受死,认识到基督的献祭是代替他献上的。旧约时代的罪人基于献祭得到仪式上的和好,并且假如他相信弥赛亚也得到真正的和好,同样,今日的罪人也必须把基督应用在自己的身上,以他为赢得和好与平安的赎罪祭。

    第二,既然主耶稣是大祭司,人必须藉着他来到上帝的面前(既然旧约中的祭司制度已经废止了)。“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一定不要止于中保主耶稣,要藉着他来到父的面前。

    问题:人如何藉着基督来到父的面前呢?

    回答:(1)接受基督献上的赎价为自己充分的完全的补赎,接受基督对律法的完全的成全为自己的义。

    (2)把这呈到父的面前,求问他,“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彼前3:21),是不是我所有的罪,都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偿付了?你的公义有没有得到满足?我有没有与你和好?有没有与你言归于好?

    (3)基于基督的献祭,人得到所有的应许,一切应许在他里面都是是的,因为这些应许都是赐给他的,因此上帝成为我们的父,我们成为他的儿女,藉着信心我们称上帝为“阿爸,父!”

    (4)如此前行,奉基督的名向父请求他所渴慕的一切:光照、安慰、成圣和保守,以及身体上的需要,比如脱离患难,健康、兴盛等。我们这样作,相信上帝-我们慈爱的父垂听我们的祷告,并根据我们的需要赐给我们。我们就在此得安息,在此得满足,为我们所得到的一切感谢上帝,因为这一切都是我们的父因着爱我们而赐给我们的,而且都是为了使我们得益处。

    第三,基督的代祷使我们在祷告中大有支持。假如我们思考并相信,灵魂在寻求上帝的圣灵和恩典的时候,每一个祷告,每一个叹惜,每一个仰望,都是基督代祷的果子,正是由于基督的代祷,信徒才得到圣灵的同在(约14:16);他把我们的愿望带到宝座前,呈现在父的面前,这一切都是奉他的名,因着他的功德,藉着他的灵而发生的;基于他的功德,这些祷告得蒙垂听,而且他使他们的愿望成为他自己的愿望,加上他自己的馨香,从而使他们的祷告为父所悦纳;假如我们思考这一切,并真正相信,就会极大地促进我们的祷告。这就使得我们殷勤、恳切地祷告,并且在祷告的时候坦然无惧。这使得我们生发信心,相信我们的祷告虽然脆弱,却是蒙悦纳的,得垂听的。而且,当我们无法祷告的时候,不管是由于消极的情绪,还是因为濒临死亡,要思考并相信主耶稣在这样的时候也在为我们祷告,他仍然是我们忠心的代祷者,不会忽略我们的事,而是使这些事情归于一定的结局,他不会休息,直到最终把我们带到他的身边-这会使我们大有力量,满有信心,安安静静地把我们自身交托在他的双手之中。因着他的代祷,我们必能平静且满怀信心地说:“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138:8)。

    第四,不管是面对身体,还是谨慎的痛苦,我们都会从中得到极大的安慰。是不是你的罪重重地压着你,使你因着罪的重负而屈身?“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你的灵魂为自己的赤裸而羞愧吗?他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他会用救恩的以上披戴我们,用义袍遮盖我们(赛61:10)。你的灵魂为上帝的震怒而感到痛苦吗?他救赎我们“脱离将来忿怒”(贴前1:10)。你害怕永远的定罪吗?“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你渴慕与上帝交通吗?他会把你带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你的灵魂是不是像孤单的麻雀,正经历被弃、不幸和悲伤的感觉呢?你是否觉得沮丧,有一种山穷水尽的感觉呢?你的身体是否正经历着无数的痛苦,非常沉重,为时很长呢?在这一切的事情上,我们都可以从基督这一大祭司那里得到极大的安慰。他是名义上的祭司,也是实际上的祭司。他是尊荣的大祭司,是慈悲忠心的大祭司。留意思考以下的两节经文:“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2:17-18);“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假如你相信基督确是如此,为什么不托庇于他?当你托庇于他的时候,为什么不相信他晓得我们的软弱,必会接受我们,并赐给我们心中所想所求的呢?

    许多信心软弱的人认为,现在主耶稣不像他当初在地上侍奉的时候那样被感动。他们认为,假如他们能够与当初的门徒和妇女那样与基督直接交往,进入他所在的家中,很亲近地与他说话,就像马利亚和马大所作的那样,或者伴随他,那样也能摸他衣裳的穗子,用眼泪洗他的脚,使他晓得我们的需要,恳求他怜悯我们,除掉我们的罪,赐给我们另外一个心,使我们能感受到他的爱。那时,我们就会盼望他怜悯我们,帮助我们。但是,现在他离我们这样遥远,如此在高天之上,处于如此至大的尊荣之中,我们就无法在近处与他直接说话,而且我们是这样微不足道的人,他也不会为我们的祷告所感动。但是,我们一定要明白,这样的想法只是属世的想法,是从无知和软弱的信心发出的。我根据上帝的圣言向你保证,主耶稣现在仍然像他当初一样慈悲,仍然像当初一样仔细地留意人的愁苦和愿望。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像当初的人那样自由、亲近地与他说话。有人怀疑主耶稣现在的怜悯之心,我对此感到难过。唯愿人真的认识他!假如真的认识主耶稣的怜悯,一个软弱的信徒就会经常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向他倾心吐意,恳求他,并且相信他必定帮助!

    所以,请注意,主耶稣现在在天上,他不仅像上帝一样有怜悯之心-也就是说,以合乎他的神性的方式怜悯人,他的怜悯发自他永远的无限的慈爱,由此他注意到他的子女的悲哀和罪境,存在心里,并愿意随时帮助他们-并且他也像人一样有怜悯。正是为了能够怜悯人,他才取了人的形象,这从《希伯来书》2章14至17节中可以看到。因此,他曾经受到各种患难的试探,常经痛苦和忧患,目的就在于由经历而晓得人类的痛苦,理解受苦之人的心境。因此,他确实更能体恤人的软弱(来4:15)。现在,请你把基督的神人二性合在一起考虑,他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既作我们的中保,也是我们的大祭司。这一大祭司的职分要求有怜悯之心,能体贴人的软弱。“凡从人间挑选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辨理属上帝的事,为要献上礼物,和赎罪祭。他能体谅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来5:1-2)。既然基督是大祭司,他就具有属于这一职分的特别品质:体恤。当他在世上的时候,他是何等体恤人的软弱啊!我们在圣经上不断读到这样的经文,“基督动了慈心。”主耶稣在天上不仅有着同样的怜悯之心(因为既然一个完全的性情能够体恤人,荣耀的性情也是如此),而且因为在其完全性在天上更大,这怜悯在本质上必定胜过在地上的时候,原因就在于这怜悯之心是出于他的爱。主耶稣作为在天上的大祭司,他现在无比卓越地完成这一职分。所以,他具有大祭司的品质,也就是说,他有着极大的怜悯之心。

    同时,请你注意主耶稣与他选民的联合是何等地密切。他们是由父赐给他的,目的就在于,作为他的子女,他必定救拔、保守并带领他们,进入永福。既然如此,当他们处于痛苦之中的时候,他对他们就没有温柔的眷顾和体恤吗?他们是他的新娘,是他的孩子,也是他的肢体。他具有他们同样的性情-“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来2:11)。(赛63:9)。当他们愁苦的时候,他们就哭泣,渴想他,并呼求他帮助、安慰。主耶稣绝不会漠然置之,他必定会极其怜恤,特别是因为他在经历上也熟悉他们痛苦的感觉。

    也许你说,“我为罪忧伤。这可是主耶稣从来未曾经历的,因此罪不会感动他,使他怜悯的,而是招惹他的忿怒。”

    我对此的回应是,主耶稣确是圣洁的,他既不晓得罪,更不犯罪。然而,他也尝了罪的苦果,仿佛他自己亲自犯了罪一样。他经历过上帝向他掩面、上帝的忿怒、忧伤至死、咒诅和定罪。这些他都承受过,其程度超出我们所能理解的。他晓得人心如何倾向于犯罪,因此,藉着他自身的经历,他能够并且确是体恤人的软弱。罪确实是上帝所恨恶的,但主耶稣已经完全为罪付上了赎价,因此上帝的忿怒不再存在,而是有体恤为他的选民存留。请你思考这一切,相信主耶稣对你确实有体恤之心,努力对他有一个真切的印象。在你感到悲哀的时候,这就会坚固你的信心。以赤子之心把你的忧愁倾诉给他,以他的体恤安慰你自己,晓得在你所经历的一切苦难中,他也同受苦难(赛63:9)。你或许说,“你徒然能够,他为什么还不帮助呢?”我的回答是:“时候还不到,而且这是为了你的益处。他在预备你能够接受额外的恩典,因为这会使上帝得荣耀。即使你现在还没有得到拯救,这样的一位朋友-如此慈爱的主,大祭司和朋友-的同情,仍然会给你带来安慰。所以,当安静地等待你得救之时到来。

    6.基督徒作属灵的祭司的本分(TheChristian-sObligationtobeaSpiritualPriest)

    我们已经考察了基督为我们的祭司,对我们有何用益。现在我们当考察基督徒如何作属灵的祭司,好与我们基督徒的名字相称。上帝把祭司之名赐给所有的信徒。“你们倒要称为耶和华的祭司”(赛61:6);

    “又叫他们成为国民,作祭司,归於上帝”(启5:10)。他们都是祭司,但是,并不是为自己,也不是为他人的罪献祭,因为这样的献祭是唯独归于主耶稣的。“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准确地说,他们“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彼前2:5)。

    他们作为祭司的工作,首先是来到上帝的面前,进入至圣所,并在那里不断地侍奉上帝。“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22)。因此,我们都是天上的国民(腓3:20)。

    第二,祭司在迦南地并没有产业,上帝就是他们的份。同样,基督徒必须转离一切属世的东西,把属世的东西留给属世的人,眼睛不要盯着看得见的(林后4:18),而是单单以上帝为乐,上帝就是他们的产业(哀3:24)。

    第三,我们必须治理于献祭的事:

    (1)他们必须治死老我。“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西3:5);“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2)他们的祷告一定要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启8:3)。他们必须为自己这样行:“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同时,他们也当这样为别人祷告:“互相代求”(雅5:16)。

    (3)他们一定要对穷人慷慨解囊,以此把他们的美物献给主。“因为这样的祭,是所喜悦的”(来13:16)。

    (4)他们必须用心灵、言语和善事把自己奉献给上帝,承认:“主啊,我在这里。我把我自己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你,侍奉你。我是属你的,不管我处于什么境地,我都要为你而活。我把我自己作为感恩祭献给你。”在《罗马书》12章1节,使徒保罗奉劝我们说:“所以弟兄们,我以上帝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上帝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

    (4)因此,假如主带领我们进入困境,使我们必须为真理的缘故舍命,我们就不要爱惜自己的生命,看为宝贵,要甘心乐意地将自己的生命为祭献给主。使徒保罗曾说:“我现在被浇奠,我离世的时候到了”(提后4:6)。成为殉道士,为基督而死,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更光荣的事了。以基督为祭司,自己也作属灵的祭司的人,是何等地有福啊!

    
第三卷 基督论 第二十一章 耶稣基督君王的职分
    基督第三个职分就是君王的职分。君王是一个国家中唯一的至高权威。因此,主耶稣是君王,而且唯独他是王。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作为上帝(与圣父和圣灵同质),他主宰权柄的国度(theKingdomofpower),所有的受造物都属于这一国度;

    (2)作为中保,他主宰地上恩典的国度(thekingdomofgrace);

    (3)作为主治的,他主宰天上荣耀的国度(thekingdomofglory),天上和选民都是这个国度的臣民。

    1.基督-创造的君王(Christ,theKingofCreation)

    首先,作为上帝,主耶稣在其自身就拥有一切的威严、价值、尊崇、荣耀和权柄,即使世界上没有任何受造物也是如此。但是,在创造了一切受造物之后,由于他本性既有的威严、统治的权柄和实际的治理,他是万有的大君王,而且是唯一的君王。“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国度也是你的,并且你为至高,为万有之首”(代上29:11);“耶和华在天上立定宝座。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主既不需要仆人,也不需要什么代理;但是,通过第三者来治理万有,这是主的智慧和美意,因此他借助另外一个人来掌管一个人。为此目的,主设立了政府,每个政府的结构和尊严各不相同。这种政府既不是至高无上的,也不是独立的,虽然它们经常认为自己这样。他们不过是微不足道的摄政罢了(假定我可以给它们这样的称号,这样的头衔对他们而言并不太高),它们必须代表上帝,倚靠他的权柄,根据他的律法进行治理。这一尊严并不是靠诡计、权力和朋友获得的,留在政府中的人也不是因为这些方面。废王,立王,都是上帝的事;他使人高举,他也使人降卑。

    2.基督-教会的君王(Christ,theKingofHisChurch)

    其次,在万民之中,上帝有他特别的子民,这是他藉着他的圣言和圣灵所招聚的,它们被称为“恩典的国度”。主已经为他的选民设立了一个特别的君王,就是作为它们中保的主耶稣基督。教会并不是一个没有元首的社群,也不是一个没有牧人的羊群,更不是一个没有君王的国度。即使现在按他自己的美意,上帝并没有像其它时期一样,有形有体地彰显他的荣耀和威严,也是如此。即使一时看来没有人为损害教会的恶行受到报应-教会被践踏,被消灭,被毁坏,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仿佛教会没有看守者,也没有君王,基督仍然是他教会的元首。他不仅仅在天上为王,也不是仅在遥远的地方为王,也不仅仅是他选民心灵的君王,他是与教会相近并与教会同在的君王:他自己的子民就是他在招聚的会众,是世上有形的大众,它们已经接受他为他们的元首和君王,已经发誓为他的子民,顺服他,并且按他的律法生活。

    信徒们,仔细聆听这信息,高兴欢喜吧;世界啊,请听,恐惧战惊吧!上帝“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1:22);“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地知道,你们钉在十字架上的这位耶稣,上帝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徒2:36);“上帝且用右手将他高举,(或作他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徒5:31);“我已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了”(诗2:6);“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他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他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5-6)。

    上帝已经在他的国度里立主耶稣为王了,并且膏他,分别为圣(诗2:6)。他并不是自己高举自己为大祭司,同样,他也不是自己高举自己为王。主耶稣为君王,是父所指定的,是父膏他(表明他的按立和资格),并把两性联合在一个位格之中,并使圣灵以非凡的方式浇灌在他的身上,把他分别出来担任王的职分。

    基督君王的职分的服侍在于:1)招聚他的教会,把她从黑暗的权势下吸引过来,并把她迁到他自己的国里(西1:13);2)保护教会,破除仇敌的困扰(参考:诗72;耶23:6);3)藉着他的圣言和圣灵统管他的教会。“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赛33:22)。

    3.君王耶稣的超越性(TheExcellencyofKingJesus)

    虽然在世上也有个人为君王,但基督这一君王的超越仍然是无可比拟的,胜过地上所有的君王。

    (1)世上所有的君王本身并没有什么,与其他人相比也没有多大的优胜之处。但是,这一君王则是荣耀和威严的化身(来2:9)。未有世界以先他就与父同享荣耀了(约17:5),他“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以荣耀和尊贵为冠冕(来2:7)。

    (2)其他君王所管理的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国家,只有为数不多的臣民组成,而且臣民的顺服也只是表面上的。但是,基督这一君王则是“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诗72:8),“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腓2:10)。他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19:16)。“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来1:6),这节经文所写的就是他。他是灵魂的牧者和监督(彼前2:25)。

    (3)其他君王只是拥有很少的权力,完全用于保护他们自己和臣民,甚至有时被其他人征服,但是,我们的君王“是全能者”(启1:8)。“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他了(太28:18);他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诗24:8)。

    (4)其他君王往往对自己的臣民冷酷无情。然而,基督这一君王则是慈爱的、温柔的、忠信的、恩惠的。他是救主(亚9:9)。“因为穷乏人呼求的时候,他要搭救,没有人帮助的困苦人,他也要搭救。他要怜恤贫寒和穷乏的人,拯救穷苦人的性命。他要救赎他们脱离欺压和**。他们的血在他眼中看为宝贵”(诗72:12-14)。

    (5)其他君王会死亡,会被人废除,会被人流放,不再是君王。然而,基督这一君王“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路1:32-33)。我们的主确实是一位荣耀无比的君王。

    4.旧约圣经中基督的王权(Christ-sKingshipintheOldTestament)

    主耶稣并不是因为升上高天才成为唯一的君王,他在旧约时代就已经是教会的君王了,当他在地上侍奉的时候他就是王。这从《诗篇》2章6节明显可见。根据预言,他是作为君王进入耶路撒冷的(太21:9)。“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谦谦和和地骑着驴,就是骑着驴的驹子”(亚9:9)。虽然他现在在天上,他继续统管他在地上的教会,直到世界的末了。“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路1:33)。当然,在这一世界终结之后,他仍然是荣耀的国度的君王,直到永永远远,尽管在施行方面改变了,他要把国度交给他的父,而他自己也顺服父。上帝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15:24,28)。

    纵观整个历史,世上的君王对于基督的教会一直恶眼相看。他们认为,如果他们不能统管教会,他们的统治就是有限的。他们担心教会对他们有伤害,因为他们既不晓得君王基督的荣耀,也不明白在教会中基督的国度的性质。基督的国度性质与这世上的国度完全不同,他的国度是属天的。“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於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因此,基督的国度被称为天国(太3:2),“不是眼所能见的”(路17:20)。这一国度的子民,虽然他们都是人,但在本质上却是属灵的(林前2:15)。他们“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启17:14)。这一国度的福分并不在于世上的东西,而是属灵的福分,“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其兵器也不是属血气的,而是属灵的,上帝的圣言就是宝剑(弗6:17)。“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林后10:4)。因此,属世的君王不用害怕这一国度。然而,假如他们权欲熏心,他们不想让基督作王,而是想把教会囊括在他们的统治之下;假如他们想决定什么可以传讲,什么不可以传讲,在救赎方面必须相信什么,不得相信什么,何时执行教会的劝惩;假如他们妄图自己指定教会的牧师和治理会成员;不管他们还有什么企图,我们都当默想以下的经文:“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吧”(路19:27)。假如公民政府不想接受教会的判断、劝勉和责备,她就不得保持在教会之内;教会就把她撇在一边,不与她有任何干系。假如政府官员想成为教会的成员,他们就必须降服于基督的权杖之下,就不要抵挡他们已经表示顺服的基督这一君王;否则,他们就会经历到,这一君王对他们而言是太强大了。

    5.教会与国家的分离(TheSeparationBetweenChurchandState)

    既然唯独主耶稣是君王,无可否认的是,唯独基督才能为他的教会立法,唯独基督对教会有权柄。任何人都不得胆大包天,干预教会的教义、生活和治理,按自己的想法行事。一切都必须严格符合基督的标准。他的旨意就是教会与国家一直保持分离,教会由神职人员治理,而国家则由政府官员治理。

    教会不当辖制国家,国家也不要试图辖制教会,各自都当把自身限制在自己的管理范围之内。不管是神职人员,还是政府官员,都丝毫不得对教会施行辖制,教会中所发生的一切都必须代表基督,并且按基督所设立的规则,通过侍奉的方式进行。国家中所发生的一切也都是有权威的-反映上帝的主权。但是,人对教会的辖制都是敌基督的工作(帖后2:4)。作为人,教会的成员当顺服公民政府。假如不顺服公民政府,排斥、抵挡政府,那么所抵挡的就是上帝的命令(罗13:1-5)。

    因此,教会和国家是彼此完全分离的。一是属天的,一是属地的。教会所关涉的是人的灵魂,而国家所涉及的则是人的身体。教会是以服事为特色,丝毫没有施行统治的空间;而国家则是以权威和统治为特色的。教会不要干预国家的事务,国家也不要干预教会的事务。教会的工作要支持公民政府,要督促会众顺服公民政府。公民政府必须保护教会,使其免受各样的压制,使教会会员可以按他们的君王的法则平安地管理自己。如此而行的地方是有福的。在这一方面,《历代志下》19章11节是一节非常重要的经文:“凡属耶和华的事,有大祭司亚玛利雅管理你们。凡属王的事,有犹大支派的族长以实玛利的儿子西巴第雅管理你们。在你们面前有利未人作官长”。

    不管是教会,还是国家,都当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作用。教会不可试图辖制国家,而是要尊重、敬畏、顺服公民政府。同样,所有的神职人员都当约束自己,“不要辖制所托付你们的”(彼前5:3)。

    公民政府也当约束自己,不可触犯基督的王权,试图把自己的权威强加在教会之上,干预教会的教义、生活、劝惩,以及神职人员和治理会人员的任免。之所以必须这样行,这是因为:1)主耶稣也是他们的君王,他并没有赐给他们这样的权柄;2)主耶稣禁止各种形式的对教会的辖制;3)主耶稣亲自指定了关乎教会教义、生活和劝惩的法规;4)主耶稣已经在他的圣言中命定了教会中牧师和长老蒙召的方式(参考:弗4:11-12;徒6:2-4;13:2;14:23)。

    我们已经考察了基督先知与祭司的职分,并且指出如何运用和效法这些职分。在基督君王的职分上,也必须如此行。涉及主耶稣的王权,首要的本分包括若干必须践行的方面。

    6.对基督王权的排斥和抵挡(TheRejectionofandOppositionTowardstheKingshipofChrist)

    那些晓得主耶稣王权的荣耀,并真心爱他的人,对于人们并不晓得、惧怕、顺服这一大君王的大而可畏,当感到发自内心的忧伤。大卫说:“恶人的罪过,在他心里说,我眼中不怕属地”(诗36:1)。因此,一个敬畏上帝大有智慧的人,应当满心忧伤地说:“从所有人的活动来看,不管是大人物,还是小人物,他们的行为,整个的生活,甚至包括教会的成员(很少例外),都表明他们并不晓得主耶稣是王,也不承认主耶稣是王。看来世上仿佛不是有两个彼此相争的王国和国王:主耶稣和魔鬼,看来只有一个王国。在外面看来,几乎所有的人都是同样的性情,同样的目的,顺服同样的法则。看来教会和社会都是一种意见,在基本原则上很少有什么不同之处。谁晓得教会有一个君王,有这样的一位大君王,而且教会确实是处于他的掌管和治理之下呢?

    也许有人承认耶稣是王,但是只是像一个远方的君王一样,与人并没有什么往来,人们对他的认识不过是道听途说而已。也许有人说:“他是王,但只是让他在某些个别人的心中作隐秘的看不见的王吧。”有谁相信教会就是他的国度,他确实在教会中执掌王权呢?有谁把他视为坐在宝座上的王呢?仿佛人们不受任何人的治理,没有牧人,没有保护者,也没有治理的人。人们肆无忌惮地压制、破坏教会,折磨、摧残、伤害那些承认真理的人。他们绞尽脑汁,要积蓄足够的权力,把教会彻底除灭。

    假如确有几个人披戴这位君王的象形和衣裳出现,魔鬼的本性和蛇的后裔对女人的后裔的敌意就会立即显明出来。人们竭尽全力抵挡他们。敬畏上帝的人成为取笑、嘲讽、以及各种形式的侮辱的对象,人们还给他们起外号“傻瓜”、“疯子”等。他们被视为是可以随意侮辱,随意欺凌的人,欺压他们的人对上帝的报应没有任何惧怕之心。有的人这样行是出于无知,有的人是出于鲁莽,有的人是出于恶意,有的人之所以如此行是因为自己喜欢这样,有的人是为了取悦他人。人们充满仇恨和忿怒,抵挡天国的钥匙。基督之君王的权杖和教会的劝惩被视为是专横的压制。其它所有组织都可以清除他们所不欢迎的人,其它宗教可以根据他们自己的教规对待他们的成员,但真教会却受到禁止,不得这样行。他们认为,耶稣应当沉默不言,不要自找麻烦,稗子应当在他的国度里继续成长,要除掉他们的人就有祸了。

    人们不承认他是差派牧者的君王,也不承认他们是基督的使者;他们伤害基督的使者,把痛苦加在他们的身上,并不害怕基督这一君王的震怒。他们只是把基督的牧者视为学校里雇佣的老师,是社会中没有任何用处的分子。人们仇恨教会的治理会,仿佛它是国中之国,想削弱、取代公民政府的权威。总之,人们既不晓得,也不承认主耶稣是他教会的君王。反倒像当初法老所说的那样:“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他的话,容以色列人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出5:2)。今天人们所说所想的也是如此。“谁是教会的君王?我不认识他。”

    即使那些接受了一定的光照的人,也是站在远处看,对于基督的王权漠不关心,因为基督的王权只是与锡安有关。当他们见到基督君王的荣耀受到压制的时候,他们不过是耸耸肩膀,并不在意。有人在私下向朋友抱怨这些事,但他们既缺乏对真理的洞见,也没有勇气面对这样的事,因此这样的恶事继续猖獗不止。

    主耶稣从高天之上看到这一切,就隐藏了他的荣耀,他治理的大能引而不发。他认为世上的居民不配晓得他是教会的君王,但他仍然保守他的教会,如他眼中的瞳仁,用火墙环绕她,保护她抵挡仇敌各样的攻击,斥责她的仇敌,正如他当初为教会的缘故责备君王一样(诗105:14)。

    你们这些认识诸位君王,并且以他为乐的人,当对此留意。唯愿此事使你的心感到悲哀;唯愿你的灵魂泣血;唯愿你泪流成河,因为耶稣基督这一教会荣耀的大君王受到人如此的藐视和嘲讽。

    要常常为他祷告(诗72:15),向他祈祷,唯愿他在全世界面前显明,他是教会的君王。“领约瑟如领羊群的以色列的牧者啊,求你留心听。坐在二基路伯上的啊,求你发出光来。在以法莲、便雅悯、玛拿西前面,施展你的大能,来救我们”(诗80:1-2)。

    让那些与时代的教会为敌的人颤抖吧,让那些对锡安发怒的人恐惧吧,因为他们是与这位大君王争战,他在高天之上,在上帝的右边,坐在宝座上,他是“万王之王”和“万主之主”,“他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启19:16,11)。

    第二,你所抵挡的是一位极其慈爱的君王,他提供的是恩惠和祝福,正是因着他的吩咐,他的使者们代表他劝诫罪人藉着基督与上帝和好。所以,藐视、抵挡这样一位美善、仁慈的君王,乃是极大的邪恶。

    第三,那些不愿意以他为王的人,最终的结局会是什么呢?我们在《路加福音》19章27节中读到,“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吧”。

    7.劝人认识并承认基督为王(ExhortationtoKnowandAcknowledgeChristasKing)

    既然基督是王,他每一个臣民都当如此认识他,承认他。为此,我们需要根据圣经中对他的描述认识他。我们在圣经中读到,他是“真神”(约壹5:20);“……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他本有上帝的形像”(腓2:6);“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1:3)。为了适合作我们的救主,他取了人的性情,处于真人而为真人,“……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列族出来的(罗9:5),“为女人所生”(加4:4),“而且,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来2:17)。他就是那位上帝所立的“苗裔”,上帝与他订立和平计划(亚6:12-13)和救赎之约(诗89:28)。他由此而成为恩典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人子来……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而且,“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他虽然在天上,仍然作为君王统管他在地上的教会,眷顾其中所发生的一切,晓得每个人的作为。他责备那不守规矩的人,安慰那顺服的人。

    因此,每个人都当认识他,并承认他是王,牢记在心中,使心中生发对基督的王权当有的情感。

    既然基督是王,每个人都当如此尊敬他。“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5:23),因为他是荣耀的王(诗24:10)。在天上所有的天使都敬拜他(来1:6)。他地上所有的臣民也当如此敬拜他。这样的敬拜包括默想他各样的属性,欢喜赞同,为有这样的君王而喜悦,完全沉浸在对他的钦慕之中,在敬拜中在他面前屈身,“因为他是你的主。你当敬拜他”(诗45:11)。当在顺服和钦慕中以嘴亲子(诗2:12),在他的宝座前屈身敬拜,欢呼:“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既然基督是王,他所有的臣民都当为此而喜悦。因为自己的君王的威严和卓越而喜悦,这是上帝放置在人心中的性情。因此,他所有的子民,都当爱戴他,对基督的爱戴是重生之人性情的组成部分之一。“你的名如同倒出来的香膏,所以众童女都爱你”(歌1:3)。在所罗门所著的《雅歌》中,新娘嘴上反复出现的词就是“良人”、“我的良人”。主耶稣自己也曾经为门徒提供见证,他说:“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约16:27)。主耶稣问彼得“你爱我吗?”彼得的回答是坚定不移的,“主阿,是的。你知道我爱你”(约21:16)。保罗心中充满了对基督的爱,正是因为这种爱的激励,在某些人的眼中,他的行为并没有智慧:“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5:1-3,14)。这种爱促使他对那些不爱基督的人发出了一个咒诅:“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主必要来”(林前16:22)!

    无论是在何处,只要内心有对这位君王的爱,心中就会有非凡的亮光、明净和喜悦。人仰望他,瞻仰他,默想他的荣耀和宝贵,为基督如此升高,佩戴尊贵和荣耀而欢喜。这样的人全心全意喜欢如此,愿意见到天使在他面前屈膝敬拜;所有敬虔之人以他为中心,焕发出爱的光辉;魔鬼在他面前颤抖;万有都在他的手中,从属于他。对于这样的默想,总是觉得不够,使他难受的就是内心的幽暗,他不得不站在远处。他所希望的就是更清晰、更接近地得见他的面,沉浸在他的荣美之中!这样的人把主耶稣高举在万有之上,对他的威严高度尊崇,对他而言,主的威严既是令他喜悦的,也是感到畏惧的,在他心中所激发起来的是非凡的敬畏之心。这使得他在他面前屈膝,以嘴亲土,表达这种敬畏之心。这种爱忍受不了任何的分离或疏远,若有疏离,灵魂就感到伤悲。耶稣所恨的,就是他所恨的,耶稣所乐的,就是他所乐的。这样的人。对于一切不合乎主的心意的事都深恶痛绝,对于一切与他类似的,都满心喜悦。对于这样的人而言,基督这一君王的脚踪是何等地佳美啊!是如此吸引他的心爱他!主的意愿就是他的意愿,他最大的喜乐就是去行主所喜悦的事,禁止自己不行主所不悦的事。这样的人渴慕与他立即相契,面对面地见到他,沉浸在这种彼此之间完美的爱中!虽然他还没有死亡,但基督的名字已经用金字刻在了他的心上。为了主的缘故,他随时愿意告别他一切的尊荣、财产、朋友、丈夫、妻子、父母、子女。他的生命是宝贵的;但他甘心乐意地交托给他。“因为爱情如死之坚强。嫉恨如阴间之残忍。所发的电光,是火焰的电光,是耶和华的烈焰。爱情众水不能息灭,大水也不能淹没。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财宝要换爱情,就全被藐视”(歌8:6-7)。

    既然主耶稣是王,就必须承认他是王,并且不以他的名为耻。“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2-33)。当然,在这样行的时候,要审慎分辨,同时也要勇敢地、自愿地、坦然地(没有任何假冒)这样行,倚靠主耶稣的保守,直到死亡。

    既然主耶稣是王,就当顺服他。“你们要听他”(太17:5);“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出23:21)。他是至高者。“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耶10:7)。我们所处的地位就是顺服他。“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我是你的仆人”(诗116:16)。一旦晓得荣耀中的他,就当把自身交托他,高高兴兴地认可顺服他的本分,献上自己。努力寻求认识他的旨意,倾听他的回应,热心地去尽自己的本分。

    既然主耶稣是王,就当信靠他,相信自己安全地处于他的保护之下。不在他之外寻求保护。“住在至高者隐密处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荫下。我要论到耶和华说,他是我的避难所,是我的山寨,是我的上帝,是我所倚靠的”(诗91:1-2);“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使人安息所需要的一切,都当在他里面寻求。他是至足的、全能的、美善的、忠信的、可靠的。信靠他就是尊崇他各样的至善。对于这样的人而言,就有荣耀的应许。“倚靠耶和华的人,好像锡安山,永不动摇”(诗125:1);“当将你的事交托耶和华,并倚靠他,他就必成全”(诗37:5)。

    8.基督徒在基督的王权上当效法他(ThedutyoftheChristiantoImitateChristinHiskingship)

    我们已经考察了基督作为君王对我们的用益,现在我们来考察第二点。我们既然与他的受膏有份,就当以适当的方式,留意他的行为,效法他,因为是他视我们配得基督徒的称号。

    主耶稣藉着他的功德,已经使他的选民成为王,并用王的头衔来尊崇他们。“又使我们成为王”(启1:6;译者注:中文和合本翻译为“又使我们成为国民”。根据英文钦定本新译,英文钦定本为“andhathmadeuskings”)。“又叫他们成为王……在地上执掌王权”(启5:10;新译);“惟有你们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2:9)。他们都是王,因为他们有的是王家的心,处于王家的地位,享受王家的尊严,有着王家的美物,行使王家的治权。在原则上这些他们都拥有了,他们的本分就是认真地如此而行,把自己为王的身份显明出来。

    首先,他们有王者的心灵。在但以理身上就有美好的灵性(但5:12)。他们有勇敢的心,所以被比作“法老车上套的骏马”(歌1:9)。他们被称为“如骏马在阵上”(亚10:3)。他们有的是君尊的自由精神(诗51:12)。他们有的是智慧的心,因为上帝之子已经“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约壹5:20);“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林前10:15)。他们也有坚定的心。“他心坚定,倚靠耶和华”(诗112:7)。他们把世上的一切都视为是微不足道的,视万事如粪土(腓3:7-8),我们所顾念的是伟大而崇高的事。“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林后4:18)。因此,不管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他们都是勇往直前。“虽有军兵安营攻击我,我的心也不害怕”(诗27:3)。任凭地狱和全世界一起谋划吧,基督君王最微弱的臣民也不会屈服于他们的淫威。在这一切的事上,他们都是坦然无惧,得胜有余(林后5:6,8)。基督徒啊,显明你君王的威严吧!

    第二,除了万王之王以外,他们的灵魂不会屈服于任何人。他们出于“自主之妇人”(加4:23),“是自由的……”(彼前2:16),是主所释放的人(林前7:22)。他们有圣灵的同在,“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他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加5:13);子已经使他们得自由了(约8:36),真理已经使他们得了自由(约8:32)。因此,他们已经“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罗8:21)。所以,基督徒啊,“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7:23),不要受任何东西的辖制(林前6:12)。当然,我不是说,基督徒在家庭、国家和其它领域中,不再顺服任何在他以上的权柄的管理。即使外邦人也说,真正的自由就是顺服政府和法律。每个人都当顺服更高的权威,因为他们都是上帝所命定的(罗13:1)。然而,他们绝不是人的奴仆。不管对方善待还是恶待,不管是爱戴对方,还是惧怕对方,基督徒都不得受人的辖制,从而偏离对主权的君王基督的顺服。若有任何事情是与他们的良心有悖,不管程度如何,都不要去行,或置之不理,这样的事情或夺走他们内心的平安,拦阻他们与上帝同行,从而损及他们心灵的自由。基督徒的人生目的绝不是奴仆式的顺服,他们之所以顺服是因为他们想到主的吩咐,他们是以此方式侍奉主,也就是说在教义和生活领域中,按上帝的心意顺服一定的权威。基督徒人生的至高目的就是自由、和平地为主而活,与他同行。

    第三,他们也有王者的荣耀。若是仔细地观察信主的人,就会发现他们身上有上帝之形象的荣光,这是他们都拥有的,由此王者的尊荣和威严就显明出来(代上29:25)。上帝在谈及他的子民的时候,说:“你美貌的名声传在列邦中,你十分美貌,是因我加在你身上的威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16:14)。彼得谈及他们的时候,说:“因为上帝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彼前4:14)。他们心中所拥有的这种荣耀是能够识别出来的;敬畏上帝的人尊重他们,喜悦他们。“论到世上的圣民,他们又美又善,是我最喜悦的”(诗16:3)。由于他们身上的这种荣美,即使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也认识他们,尊重他们。“他们的后裔必在列国中被人认识,他们的子孙在众民中也是如此。凡看见他们的,必认他们是耶和华赐福的后裔”(赛61:9)。藉着他的行为,犹太公会的人晓得彼得和约翰“是跟过耶稣的”(徒4:13)。敬畏上帝的人使那些未归正的人对他们心存敬畏,在《使徒行传》5章13节中所记载的就是如此:“其余的人,没有一个敢贴近他们。百姓却尊重他们”。在《马可福音》6章20节所记载的也是如此:“因为希律知道约翰是义人,是圣人,所以敬畏他,保护他”。一个不敬畏上帝的主人,对于他那敬畏上帝的女仆的敬重胜于对十个地位显赫但未归正的人。

    有人或许认为,“为什么他们仍然在世人的眼中受到藐视,为什么世人仍然**他们呢?”

    我的回答是:世人首先是抵制并压抑他们对敬畏上帝之人的尊重,然后就反对他们。然而,通常而言,世人对敬畏上帝之人缺乏仔细的观察,对他们往往有各种偏见。这就使得他们藐视他们,**他们。

    上帝的子女啊,既然你有王者的荣耀在你身上,就当在圣洁、谦卑、温柔、智慧和尊严方面不断长进,把你王者的荣耀显明出来。不要因为你自身的罪、对自身的寻求和假冒伪善而败坏这样的荣耀;因为这样行就会增进人们对君王基督的敬重。

    第四,义人有王者的益处。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属于他们的。“因为万有全是你们的……或世界”(林前3:21-22)。他们所拥有的最微薄的东西也胜过千千万万的世界。“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所以,把世界留给那些属于这个世界的人吧,世人所选择的就是把这个世界上的东西作为他们的份,正如猪对国度的珍珠并不晓得,就看不上眼。但是,你却要因属灵的福气高兴欢喜,晓得你“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

    第五,作为属灵的君王,上帝的子女也有统管的区域。他们远升高天之上,已经胜过了这个世界。“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约壹5:4)。他们已经胜过了魔鬼及其国度。“因为你们胜了那恶者”(约壹2:13)。“弟兄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见证的道”(启12:11)。他们治服己心(箴16:32),罪对他已经失去了辖制的权势(罗6:1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当然,他们仍然必须争战,但是这并没有消除他们已经得到的治权。一个在战场上争战的君王仍然是在施行统治。而且,仇敌断不会得胜;这些君王必定得胜。

    所以,上帝的子女们,既然你已经在原则上拥有了这些东西(有的程度高,有的程度低),就当予以发挥,以王者的尊严、自由、荣耀和治权加以运用,把这一切都显明出来,使主耶稣基督得荣耀,并使其成为教会的装饰。

    
第三卷 基督论 第二十二章 基督的降卑
    我们已?shy;探讨了主耶稣基督的职分,现在我们来考察主耶稣执行这些职分时所处的状况。我们将特别考察基督如何藉着献祭,在降卑的状况中执行大祭司的职分,从而为其选民的得救建立的功德;以及他在升高的状况中执行大祭司的职分,通过代祷的方式,把他的功德应用在选民的身上。

    共有两种状况:一是降卑,一是升高。在旧约圣?shy;中这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他要喝路旁的河水,因此必抬起头来”(诗110:7);“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或作他献本身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53:10)。在新约圣?shy;中也是如此。“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24:26);“凡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shy;?shy;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2:7?shy;9)。

    1.基督的道成肉身:并不是他降卑的一步(TheIncarnationofChrist:NotaStepofHisHumiliation)

    降卑之举是与主耶稣的位格有关,与他的属性没有关系。作为上帝的位格之一,他整个的受苦都有神圣的果效和价值。但是,就其神性而言,在基督受苦的时候,神人基督的位格并没有降卑。因为他的神性是不变的,也是不会败坏的,所以,不可能降卑。但是,在他取了人性之后,他隐藏了他神性的荣耀,所以,人并不晓得他的本像,也就是说并不知道他就是上帝;所以他们才有胆量杀死他。因此,基督取了人性,这本身并不是降卑,而是使他的位格能够成为选民的中保。

    神人基督诞生在贫穷之中,既没有名望,也无佳美可言,只是取了奴仆的形式,也就是说,在所有的人中,是最卑微的。由于人类的罪行,他也是被视为罪人,列在罪人之列。这确实是神人基督降卑的一步。诞生,基督取了人性本身,是在降卑的处境之外,并且也不是他降暗谋局仕冢蛭?O:P>

    (1)基督在道成肉身之前,并不是神人;因此,他是不会如此降卑的。准确地说,根据他的神性,这种降卑是不会发生的。

    (2)另外,神性与人性的联合在其荣耀的状态中仍然继续存在,直到永永远远。因此,如果不加上这些卑微的处境,道成肉身本身并不降卑,而是使基督的位格能够成为选民的中保。

    在《哥林多后书》8章9节,我们读到,“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这并不是指道成肉身,而是指贫穷那种卑微的状况:“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此处并没有提及降卑,虽然生在律法之下是卑微的。这并不是指由女人所生就是耻辱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腓2:7)。此处所界定的就是他的降卑,但是所指的并不是基督取了人性,而是在于他卑微的处境:取了奴仆的形像,顺服父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2.降卑:基督的受苦和顺服律法(TheStateofHumiliation:HisSufferingandSubmissiontotheLaw)

    基督的降卑有两点:一是他为了代赎而受苦,把自身置于律法之下,目的就在于为他的选民赢得救赎。他的受苦可以进一步分为他灵魂的受苦和肉身的受苦,当然,他在肉身受苦的时候也有灵魂的受苦。根据他的神性,他既不可能受苦,在实际上也没有受苦。

    基督不仅在肉身受苦,更是在他的灵魂中受苦。他是清醒地如此而行的,因此,不是仅仅晓得、同情肉身的苦难。假如有人认为灵魂的受苦不过是同情肉身的受苦,就是极其无知的。灵魂中认识到上帝的震?shy;,这就是灵魂所受的苦,即使在身体还没有受苦的时候,灵魂已?shy;在遭受痛苦了。

    基督必须在灵魂上受苦,而且事实上确实受了苦,从以下的理由明显可见:

    首先,这是预表上的。过去的献祭所预表的就是即将到来的基督的受苦。在献祭中,祭牲的血要献上。为什么要献血呢?动物的灵魂就在于血中,所预表的就是唯独藉着中保在灵魂上的受苦,才能为人的灵魂作出代赎。“因为血是生命”(申12:23);“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

    第二,这得到了预言的证实。“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shy;?shy;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shy;?shy;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赛53:10?shy;12)。

    第三,这也得到了上帝的公义的证实。人的灵魂犯了罪,所以必须受到惩罚。这样的罪要求与之相称的惩罚(参考:罗1:27)。“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上帝对此所发出的威胁就是咒诅?shy;与上帝分离和上帝的震?shy;,这也是罪所当得的。“?shy;?shy;就以忿?shy;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罗2:8?shy;9)。灵魂就是承受这种痛苦的主体。为了消除这种咒诅,中保就必须在他自己的灵魂中受惩罚,忍受灵魂的苦楚。

    第四,在圣?shy;中也有很多?shy;文,清楚地证实此事。在《马太福音》26章37至38节,我们读到,“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也就是为痛苦所环绕、穿透)。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就惊恐起来,极其难过”(可14:33);“耶稣极其伤痛?shy;?shy;”(路22:44);“我现在心里忧愁”(约12:27);他“就因他的虔诚,蒙了应允”(来5:7)。在英文以及中文的?shy;译中,表达基督的痛苦的词汇都到了顶点,在?shy;来的希腊文中也是极其强调,目的就在于努力表明这种痛苦是最高程度的痛苦。

    第五,为了对基督在灵魂中所?shy;历的痛苦有更深刻的认识,请你仔细考察圣?shy;中是如何表达这些痛苦及其忧伤的结果的。

    (1)“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虽然他的人性得到了超人的非凡的支持,使他能够忍受无限的痛苦,但是人性无法忍受更大的痛苦了,否则就是崩溃,就会死去。肉体已?shy;不能忍受更大的痛苦了,不仅如此,灵魂也已无法忍受更大的痛苦,或者说,假如痛苦再大一些,就会崩溃、毁灭了。

    (2)“汗珠如大血点,滴在地上”(路22:44)。这既不是基督完美的身体中本来就有的不适或软弱,也不是因为体力劳动超出人的能力而导致这样。而是灵魂的痛苦如何如此巨大,**心脏,使得血液从毛空中流出来。这不仅仅是带血的汗水,而是有大血点从他身上落到地上。

    (3)请注意基督的祷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shy;离开我”(太26:39)。不要认为基督想放弃中保的职分,不愿意为他的选民舍命。事实绝非如此!他与父订立救赎之约,他对此绝对没有后悔;其情愿牺牲千百次。而且,他的意志也不是与他父的意志相悖。这种猜想都是不真实的,因为基督把自己的意志完完全全地降服于他父的意志。我们这些藐小的人并不喜欢遭难,因为遭难确是痛苦的。当我们想到苦难的时候,我们就不愿意?shy;历苦难。但是,假如受苦是上帝的旨意,我们就愿意承受,虽然我们的眼中有泪。主耶稣完全的人性更是如此。他事前并不知道这?shy;到底有多苦。现在他感受到了,对于如此的苦难,他肉身的性情并不喜欢,排斥这样的苦难。他就把这种圣洁的性情呈现在父的面前,祈求免除这样的苦难,假若有可能的话。他当然晓得他是要受苦的。他既没有拒绝,也没有予以回避,因为他甘心乐意地把自身交托在这样困难之中。但是,根据他属人的性情,他并不晓得他受苦的程度。所以,他就祈求,倘若可能的话,就用轻微一些的痛苦来为他的选民赎罪,也就是说,可以减轻他所受的痛苦的程度,或者结束这种苦难,使他不需要在如此黑暗和离弃之中受死,承受上帝如此之大的忿?shy;,因为在有可能出现的痛苦中,基督所要承受的确是最高程度的痛苦。他请求父,倘若有可能,就把他从这种巨大的痛苦中释放出来;倘若不可能,他就满足于上帝的旨意成就。

    (4)基督所?shy;受的苦难的艰巨性,从天使的出现和他所提供的安慰也可以明显见到(路22:43)。当然,他的神性也是以隐秘的形式支持他。父收回了所有的亮光和恩宠,把他的忿?shy;倾注到基督的身上;因此,基督发现他自己孤身一人,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天使的到来并不是帮助他承受苦难,因为天使并没有与他一同受苦。天使是来鼓励他的,有可能向他讲说旧约中的影子、各个先知,以及他要得的荣耀,和即将出现的许多灵魂的得赎,这些人都是他所爱的,另外还有他父在其中所得的荣耀,从而坚固他,激励他。他所?shy;受的痛苦是这样登峰造极,甚至需要天使来安慰他!

    (5)从他在十字架上所说的话也可以明显地见到他的灵魂受苦的程度。“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他并没有被他的神性离弃,因为神性与人性二者在一个位格中的合一是不会解体的。他也不是被他父的爱弃绝,因为父对他的爱是不变的。他更不是被圣灵离弃,圣灵对他的膏抹是没有限量的;他也没有抱怨说被离弃在人的手中。他所诉说的是,父收回了所有的亮光、慈爱、帮助和安慰,而那时他的痛苦达到了极致,是最最需要这些的。当基督发问“为什么”的时候,他并不是要知道?shy;因,而是表达了他的痛苦的情绪。他所表达的并不是绝望的情绪,因为他仍然说“我的上帝”、“父”。的表明的不过是极其没有安慰、没有帮助的忧伤之境。

    问题:是什么导致基督这样极其忧伤呢?

    回答:我们刚刚探讨的他在客西马尼的痛苦,起因并不在于犹太人的罪、他们的背弃、他对恶人灭亡的怜悯、犹大的背叛以及他在受嗍比怂釉谒砩系母煞负兔晔印U庑┒际撬缫严玫摹5比唬膊皇怯捎谒ε掳谠谒媲暗幕煸幼疟┝统苋璧乃溃蛭偃缒茄幕埃捅刃矶嘌车朗炕挂砣趿耍腔痘断蚕驳孛娑运劳觯赂业厝淌堋?O:P>

    他灵魂受苦的真正?shy;因首先是由于他充分感受到了罪是什么,以及作为一个罪人的含义。他自己既没有犯罪,也不晓得罪,他是圣洁的,没有受到任何罪的**,与罪人完全不同。但是他把选民所有的罪都担负在自己的身上,仿佛是他自己犯的,站在他们的地位上,从而消除了他们的罪。现在他感受到了破坏与上帝的关系,违背上帝的圣约,离弃上帝,悖逆上帝,抵挡上帝,违背上帝的律法和旨意,晓得自己是罪的参与者的味道了。晓得罪的本像,感受罪的苦楚,是令人无法承担的,即使对罪没有任何惩罚也是这样。所以,大卫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诗51:4)。主耶稣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亲身?shy;历了罪的苦楚。对于向他这样完全地爱上帝的人来说,这是无法承受的。

    第二,基督完全感受到了由于罪而与上帝分离所带来的影响。上帝在义?shy;中完全与罪人分离,收回他一切的慈爱、恩宠、光照,离弃他,拒绝他,逐出他,任凭他自己生活,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安慰,这样的惊恐、不安、黑暗和痛苦是人所无法想象的,也是无法描述的。因为人都是有灵魂的,人的灵魂不会满足于自身,只能由某种外在的东西才能使他得满足。但是,在因为犯罪而被上帝离弃的时候,既没有任何东西使他满意了,更找寻不到任何使他的灵魂满意的东西。唯独上帝能够给有理性的受造物带来满足,失去上帝,内心空空,为与上帝完全的分离而哭泣,是人所无法承受的。恶人最终所得的永远的惩罚就是如此,“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选民本来也当受这一切的苦楚,但是基督代替他们承担了。这种灵魂的忧伤是超出我们的理解力的。

    第三,基督所?shy;历的是完全的咒诅,咒诅的内容在他身上完全施行出来(加3:10,13),上帝的震?shy;公义地显明出来,这是主对罪人的忿?shy;(鸿1:2),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真是可怕的(来10:31),他?shy;历到上帝的可畏(耶17:17)。任何对此没有?shy;历的人都是无法理解的,所以,对于那些在?shy;则上对此有所?shy;历或有类似?shy;历的人,才能在很小的程度上有所理解,但是,任何人对此都无法完全理解,也无法完全表达出来。让我们还是接受从圣?shy;中推导出来的说法,以此为极致吧,相比于主耶稣在这个方面的?shy;历而言,我们的认识几乎是零。基督是父的爱子,所以上帝并没有对他发?shy;。上帝所感到震?shy;的是罪,在作为审判者公义地施行惩罚的时候,他就使得主耶稣?shy;历这种震?shy;,因为主耶稣把选民的罪都承担在了他自己的身上。

    第四,基督完全?shy;历到了魔鬼的可怖(路22:53)。因着罪的缘故,人已?shy;成为魔鬼的所有物(提后2:26),所以,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必须代表选民忍受魔鬼的各样攻击。试探者用各样诡计试探他(路4:13),又暂时离开他(路4:13),但是,在他穷途末路的时候,就垂死挣扎,发动了极其疯狂的进攻。你自己可以想象,感受到罪的可憎,完全失去上帝的恩宠,?shy;历到上帝作为一个审判者所施行的最大程度的震?shy;,恰恰就是在这样的时候,由受到地狱的权势极其狡诈和可怖的攻击。这该是何等的无法言语的痛苦啊!

    按其灵魂而言,基督所?shy;历的痛苦正是如此。现在让我们也考察基督在身体上所受的痛苦。在考察这一痛苦的时候,我们必须明白,这一切之所以临到他,都是由于上帝的义?shy;,同时这痛苦也是灵魂的痛苦,不是说在同情的角度,而是说灵魂确确实实直接?shy;历到了痛苦。加在他身上的肉体的痛苦,增加了他灵魂所受的苦楚。选民曾?shy;运用他们的肢体,作不义的器皿,用他们的身体从事各样的犯罪,因此,他们也当在身体方面永永远远受各样的痛苦。在这种痛苦方面,我们可以分为几个步骤。

    3.基督降卑的步骤(TheStepsofChrist-sHumiliation)

    第一步就在于他在受洗和进入公共服事之前所?shy;历的痛苦。他出生在贫寒的境况中,在第八天的时候,承受了割礼的痛苦,不得不逃离故土,如同流浪者和客旅在埃及避难。他极有可能作过木匠的工作(参考:太13:55;可6:3),因此他把自己交托在以下的判决中,“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3:19),养家糊口。

    第二步包括他受洗直到客西马尼的日子。他曾?shy;受到仇敌魔鬼的试探和攻击,魔鬼尽其所能,挑动所有的人反对他。他受到当时的法利赛人、文士和君王的仇恨和藐视。他们刻意地要在他的讲话中挑毛病,为他设置网罗。他们禁止所有的人给他提供住宿,同时吩咐若有人见到他的行踪就举报。他所到的地方,?shy;常受到人的藐视,被人冷落,遭人反驳,受人辱骂和咒诅。有一次,人们想把他推到山崖下摔死,不成功,他们就拿起石头来要打死他。他生活在贫穷之中,饥饿交加,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

    第三步就是他在客西马尼的受苦,处于该亚法的会堂里,后来又被带到彼?shy;多的审判庭,他站在希律的面前,然后走向各各他。在客西马尼,他沉浸在痛苦之中,俯伏在地,祷告恳求,流出血汗,又被他自己的门徒出卖,这本来就是令人无法忍受的耻辱!他被所有的门徒离弃,被仇敌抓获,被紧紧捆绑,如同杀人犯被带到审判官的面前。作为罪犯,他被带到该亚法那里,在当时的教会法庭面前受审,受到伪证者的指控,被一个仆人掌嘴,然后作为亵渎上帝的人被定死罪,受到恶仆的嘲弄,人把唾?shy;吐到他的脸上,又打他的脸。然后他被交给外邦人彼?shy;多,受到猛烈的指控,又被转交给希律王,给他穿上受人嘲笑的衣服,像傻瓜一样被人牵引,?shy;过耶路撒冷的大街,送回彼?shy;多的手中。他与杀人犯同列;众人要求将他处死;他受到人无情的鞭打,被戴上荆棘的冠冕,被押解到十字架上钉死。作为一个被判处死刑的人,他背负十字架,被人押解到耶路撒冷城市之外。在各各他这处死犯人的地方,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作为一个受到咒诅的人,被挂在天地之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摆放在两个杀人犯中间。他在渴的时候,所领受到的是沾了胆?shy;的醋来喝。在这种苦境中,他受到人的冷嘲热讽,尖刻的话刺透了他的心,即使阳光也远离了他。三小时之内,他完全被悬挂在幽暗之中;他在上帝那令人窒息的忿?shy;下死去。看这位苦人!有哪种形式的忧伤、藐视和嘲讽,是主耶稣所没有?shy;历的呢?生命之主就这样被杀,荣耀之主就这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第四步就是他的埋藏。在主耶稣把自己的灵魂交托给父之后,一个仆人有矛刺穿他的肋旁,刺透了他的心,就有血水从伤口流出来。那位亚利马太来的约瑟,一个富有的义人,也是一位受人尊重的议士,和尼哥底母一道,请求彼?shy;多,并得了应许,就把基督的身体取走。他们把基督的身体用干净细麻布加上一百斤没药和沉香裹好,就放在一个凿在岩石中的新墓穴里,并用一块大石头封死挡好。他曾?shy;遭受人的嘲笑和藐视,如今作为障眼的人,离开了他们的眼目。

    4.基督降到阴间(Christ-sDescentintoHell)

    在《使徒信?shy;》12条教理中写道:“他被埋葬,降在阴间。”虽然《使徒信?shy;》的各个条款是与上帝的圣言完全一致的,都是真实可靠的,然而这一说法并没有如此记载在圣?shy;中,而是由人撰写的,并得到了教会的认可。裕颐遣恍枰颜庖凰捣ㄊ游鞘チ樗镜摹5肥荡匆韵挛侍猓涸诶斫庹庑┗暗氖焙颍鞘侵竿患拢故侵覆煌氖履兀?O:P>

    我们认为“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这些话所指的是同一件事,?shy;因如下:

    (1)“他被埋葬”和“降在阴间”在早期的信仰告白中并没有放在一起;有的是用“他被埋葬”,有的是用“降在阴间”。在主后325年举行的尼西亚会议上,只是说“埋葬”或“放在坟墓中”。在《亚他那修信?shy;》中只是说:“降在阴间”,并没有提及“他被埋葬”。

    (2)这两个短语意思相同,因为在希伯来文中的sheol,和希腊文中的hades,所指的都是地面以下的深处、坟墓或是死人所在的地方。“降在阴间”的意思是指“被置于地面之下的坑子或坟墓中。”因为那些被定罪的人和邪灵的去处是在下面,而得荣耀的那些人的地方是在上面,所以这个地方被称为“阴间”。虽然被定罪的人的去处被称为“阴间”,但此字在?shy;文中是坑子、坟墓或凹处的意思。因此,我们认为“被埋葬”和“降在阴间”是指同一回事。

    虽然这两个短语在起初的时候只使用一个,但后来被联系在一起使用,并被解释为不同的意思。认为“被埋葬”是指他躺在坟墓中,“降在阴间”是指基督灵魂的受苦,也是合宜的。

    罗马天主教认为基督降在阴间是他升高过程中的一步,这显然是错误的。他们还认为,基督降在阴间是指基督死后,灵魂去到罚入地狱之人的居处,或者去到死去的旧约圣徒所在的地方,目的就在于把他们的灵魂从这样的地方救拔出来。事实并不是这样,基督的灵魂死后立即进入天庭。他把自己的灵魂交托在了他父的手中(路23:46),并且旁边的那位杀人犯说,“今**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43)。“?shy;?shy;他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他的肉身,也不见朽坏”(徒2:31)。在《诗篇》16篇10节中所出现的“阴间”(sheol)一词,与这节?shy;文中所出现的“阴间”(hades)一词,其主要的含义都是指坟墓。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shy;文中意思也很明显:他的肉体,也不见朽坏,也就是说,他的肉体虽在坟墓之中,但并没有像通常那样朽坏。此处所用的“灵魂”一词是比喻性的,是指人,更具体地说,是指自然容易朽坏的部分,也就是肉体;灵魂并没有进入坟墓。假如认为“阴间”这个地方是指罚入地狱之人的去处,那么,先辈们的灵魂也不在那里,而是在天堂里。根据他们自己的主张,他们也不会处于一个被罚入地狱之人所处的地方,而是在炼狱中。

    在《彼得前书》3章19节也没有提供有关的证据。“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藉”是指其先行词“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而“灵性”一词所指的也不是基督的灵魂,因为基督并不是靠他自己的灵魂复活的。因此,这节?shy;文并不能支持天主教的主张。他藉以来去的灵是他的神性,正是藉着他自己的神性,他使自己活了过来。他在神性中,曾与亚伯?shy;罕、以撒、雅歌、约伯、挪亚和其他先知说话,《彼得前书》1章11节说,基督的灵曾?shy;在他们心里。他曾?shy;藉着这些先知劝诫人,责备人,警告人,如此藉着这些先知讲道,他们都是藉着他的灵说话。在《彼得前书》第3章中,提及挪亚和大洪水,以及当时不顺服的人,他们虽然听到挪亚藉着基督的灵所传讲的,仍不悔改(彼前3:20)。死亡的恶人被丢弃在这个监狱里,不是他们的身体,而是他们的灵魂,这个地方就是阴间,是被罚入地狱之人所居留的地方,他们被定罪,被离弃,并皇歉菟堑纳硖澹歉菟堑牧榛辏堑牧榛晔橇樾缘摹A榛昃褪侨松砩嫌欣硇缘牧椋墙驳浪嫦虻亩韵螅彩欠缸锖豌D娴闹苯又魈濉2恍嗟牧榛昃捅幻鹪诘赜铮ㄌ?0:28)。此处所引证的《彼得前书》3章19节,是指基督曾?shy;藉着他的灵,通过挪亚向当初那些悖逆之人传道,就其身体而言,他们已?shy;被灭在洪水之中了,就其灵性而言,他们则被投在地狱里,在那里坐监。

    5.基督代赎在自然中所?shy;历的一切痛苦(AlltheSufferingofChristAtoninginNature)

    要成全礼仪律和预言,基督必须忍受前面提到的各种痛苦。基督的受苦完全是为他的选民赎罪,这不仅仅局限于他在十字架上三个小时黑暗中的受苦。圣?shy;上找不到这样的限制。这从以下的?shy;因明显可见:

    首先,当圣?shy;上提及基督的赎罪的时候,总是一般性地言及他的受苦,在其时间或本质上并没有任何的例外或局限。“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3:18)。?shy;敢选择某种局限加在基督的受苦上呢?

    第二,基督不仅在那黑暗的三小时中受苦,在此之前就已?shy;受苦了。他在客西马尼地身体和灵魂上的痛苦也具有赎罪的性质。“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他在那黑暗之前,早已被悬在十字架上了。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不也是具有赎罪的性质吗?(林前2:8)。他的贫穷也是如此。“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林后8:9)。既然他在那黑暗之前的受苦就有赎罪的性质,他为赎罪所?shy;历的痛苦当然不能局限在那三个小时的受苦。

    第三,从一开始基督就已?shy;是主所立的基督(路2:26),大祭司,君王(赛9:6),救主(路2:11)。在十二岁的时候,他就在作他父的事了(路2:42,49)。从一开始,他就已?shy;是“上帝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约1:29),“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shy;忧患”(赛53:3)。他之所以如此,都是为了代替其选民的缘故。由此来看,很显然,他并没有只是在他三个小时的受苦时间内进行补赎,而是在他整个的一生,都在为他的选民赎罪。

    异议1#:圣?shy;上记载,“并要在一日之间,除掉这地的罪孽”(亚3:9)。

    答案:(1)人至少应当把基督在最后一天所受的痛苦都包括在内,而不要局限在三个小时内。

    (2)在那一天他成就了除掉罪所当行的一切。这一切都要在他完全补赎,付上最后一分钱之前完成。

    异议2#:?shy;常所提及的仅仅是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时所受的痛苦。

    答案:(1)但也?shy;常提到他受苦的其它部分。

    (2)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是?shy;常提及的,?shy;因就在于在他所?shy;历的所有苦难中,这是他最大、最终,也是最公开的受苦。

    (3)在十字架上,他既在黑暗之前受苦,也在黑暗之后受苦,因此不能把他的受苦仅仅局限在三小时之内。涉及到基督的受苦,需要更仔细地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这种受苦确实补赎、完全补赎了所有选民的罪,而且仅仅是为他们作出补赎的。

    6.基督补赎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Satisfaction)

    首先,我们说,基督引证他的受苦确确实实代替上帝的子女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为他们的罪作出了补赎。

    索西奴派否认此点。我们主张,基督向我们启示了救赎的真理和道路,并藉着他所行的神迹以及他的受死证实了他的启示,并且在圣洁生活方面也是我们的榜样等等,由此为了人的益处而受苦、受死,所以他是我们的救主。但是,不仅如此,我们还坚持,基督作为中保代替他的选民,亲自担当了他们的罪,也就是说,既包括他们的?shy;罪,也包括他们受洗归正之前以及直到生命最终时所犯的一切本罪。他代替他们承受了他们当受的惩罚,从而完完全全、确确实实地满足了上帝的公义,既没有忽略任何罪,也没有以部分代替全体。基于这一补赎和他的功德,他把他们从一切的惩罚中拯救出来,既包括今世的,也包括永远的。这是基督教的核心,也是基督徒的特色。在这个地方犯错误,否定这一真理的人,是不会得救的。这一真理得到了以下证明的确证:

    首先,补赎的必要性证实了这一真理。由于他的威严、圣洁、公义和信实,上帝是不会容许任何罪不受到惩罚的。倘若不是藉着承担当受的惩罚,完全满足他的公义,他就不会在恩典中接纳罪人,也不会把救恩赐给他。人是无法作出补赎的。但是,由一位合格的中保完成这一补赎,却是与上帝的公义是一致的;既然主耶稣就是这样一位合格的中保,他就确实、完全地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作出了补赎。我们在17章中已?shy;证明了第一点是真实可靠的,因此第二点也同样是确定无疑的。

    第二,主耶稣的中保地位也证实了这一真理。

    (1)我们已?shy;在前面证明,主耶稣就是中保,这从以下的?shy;文也明显可见:“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53:6?shy;7)。众所周知,中保就是取代别人的地位,他成为fidejussor?shy;当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时候,他有责任偿还,(罪人确实无法清偿自己的罪债);或者是作expromissor?shy;首先由他来承担债务,仿佛就是他自己所欠的债务一样清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还债的责任。保罗就曾?shy;为阿尼西母向腓利门作中保(门18?shy;19)。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取代选民的地位,代表他们偿付了罪债。

    (2)这也在含有anti和huper词语的?shy;文中得到了证实。“正如人子来?shy;?shy;作多人的赎价(anti)”(太20:28);“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anti)”(提前2:6)。无可置疑的是,anti一词的意思就是“取代别人的位置”。“只因听见亚基老接着他父亲希律(anti)作了犹大王”(太2:22);“以眼还(anti)眼”(太5:38)。“因为这头发是给他作(anti)盖头的”(林前11:15);“求鱼,反拿蛇当(anti)鱼给他呢?”(路11:11)。huper一词的意思也恰按姹鹑恕薄!拔迦怂溃巧儆械模嗜怂溃╤uper),或者有敢作的”(罗5:7)。因此,基督是为罪人死的,也是代替罪人死的。“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8:32);“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2:14);“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2:9);“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3:18)。

    在这些?shy;文中,都有huper一词。因此,显而易见,基督作为选民的中保是代替罪人受苦的,他为他们的罪作出了补赎。这也在《以赛亚书》53章4节中得到了证实,“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sebalaam)我们的痛苦”。Sebalaam这个词的意思是“极其艰难地携带”,“把重负担在自己的肩上。”

    第三,从20章中所探讨的主耶稣大祭司的职分显然可见。根据圣?shy;,基督是大祭司(参考:来2:17;4:14?shy;16;5:10)。祭司的职责就是献祭,而基督作为祭司确实献上了祭物?shy;他献上的就是他自己(参考:弗5:2;来9:14,26,28)。祭物,也就是献祭的活物,是代替罪人而被杀死的。“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亚伯?shy;罕举目观看,不料,有一只公羊,两角扣在稠密的小树中,亚伯?shy;罕就取了那只公羊来,献为燔祭,代替他的儿子”(创22:13)。献祭的罪人按手在祭牲的头上,祭牲的死算为罪人的死,由此罪人被宣布为无罪,仿佛他已?shy;为他的罪作出了补赎(参考:利4:4,15,20)。这种献祭所预表的是:即将到来的弥赛亚会亲自取代罪人的位置,代替罪人献上他自己,而且他的受苦就归算在所有的信徒身上,仿佛他们自己已?shy;为自己的罪作出了补赎一样。请注意《哥林多后书》5章21节,“上帝使那无罪的(无罪?shy;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基督已?shy;为我们的缘故成为罪,他担当选民的中保,选民的罪都归算在他的身上,他为选民的罪成为祭物。因此,“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53:6)。“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既然主耶稣作为大祭司和祭物已?shy;为选民的罪献上了他自己,他就确确实实地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代表罪人作出了赎罪。

    第四,这从所付出的赎价也可以清楚可见。圣?shy;上称基督的受苦为赎价:“?shy;?shy;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他被称为“救赎”,也就是为救赎而行的献祭。“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1:7)。他被称为“挽回祭”:“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罗3:25);“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这些词都是强调性的,表明救赎、赎罪?shy;其完成的方式绝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必须付上赎价才能成就。既然基督的受苦是这样宝贵的赎价,就确实是充分的,并且也确实为人赎了罪。另外,在这些?shy;文中有关的希腊字词都是强调性的,清楚地说明人的救赎是因着基督的宝血而成就的,确实有赎价付上了:“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的羔羊之血”(彼前1:19);“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6:20);“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5:9)。所以,我们得蒙救赎,并不仅仅像一个主人开恩释放他的奴仆一样,也不仅仅是交换战犯式的释放,而是确实藉着一个交易成就的,在这一交易中,有适当价值的偿付。基督的受苦就是如此。

    第五,从基督受苦和受死的果子明显可见。藉着耶稣基督的受苦和受死,就作出了真正的补赎,而且在上帝和罪人之间确立了和平,因为上帝的公义已?shy;得到了满足。圣?shy;中清楚地强调说:“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罗5:10);“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shy;?shy;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并且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林后5:18?shy;19);“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6)。基督不仅使犹太人和外邦人同归与一,而且使他们都与上帝和好。“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你们从前与上帝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西1:20?shy;21)。他不仅使他所有的选民和好,也就是说,使那些在天上与在地上的选民和好,而且也使他们与他自己和好,并且,使他们藉着基督的宝血都与上帝和好。上帝与人之间一直有敌意存在。上帝恨恶罪人(诗5:5);人是可?shy;之子(弗2:15);基督救人脱离了上帝的忿?shy;(帖前1:10);他使他们与上帝和好(罗5:10);而且把他们带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他成就这一切,不仅向他们指明归正的方式,而且藉着他的宝血作为赎价成就了他们的救赎。因此,基督确确实实代替罪人,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满足了上帝的公义。

    虽然上面所提供的证明是很有说服力的,为了使人毫无拦阻地接受这一真理,我们仍然需要清除一些异议。

    异议1#:上帝并没有对人发?shy;,而是仍然爱他们(参考:约3:16;多3:4)。圣?shy;上也没有说和好的对象是上帝,而是说和好的对象是人,?shy;因就在于1)人归向上帝,2)恩惠的宣告无罪,3)中保的参与。因此人的得救并不是由于基督承担了惩罚,满足了上帝的公义,消除了上帝的夼。

    回答:(1)说上帝没有对罪人发?shy;,并不合乎圣?shy;。“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上帝?shy;?shy;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shy;?shy;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5:4?shy;6)。“又是天天向恶人发?shy;的上帝”(诗7:11);“?shy;来上帝的忿?shy;,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1:18);“我们?shy;?shy;本为可?shy;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

    (2)上帝爱人类,这种爱并不是喜悦之爱(aloveofdelight),因为人身上所具有的只是罪而已,他们都是与上帝为敌(罗5:10)。他对人的爱是仁慈之爱(aloveofbenevolence),他把中保耶稣赐给人,所显明的就是这种爱。作为罪人,他的选民也是可?shy;之子;但是,作为他的选民,上帝是用他仁慈的爱来爱他们。

    (3)主张和好的对象是人,而不是上帝,也是违背圣?shy;的。是否人从上帝得到什么东西,因此能使上帝与他和好呢?难道接受补赎的对象是人吗?事实上,被激?shy;的是上帝,而人则是激?shy;上帝的?shy;因,是上帝的忿?shy;被平息了,是上帝接受了赎价,而上帝的忿?shy;得以平息,是让选民得益处的,他们因着基督所付出的赎价而得以与上帝和好。

    (4)圣?shy;上并没有记载,这种和好是因着人的归正而发生的。人的归正不等于赎罪,这是不证自明的。在圣?shy;中始终把和好归功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正如我们在上面充分说明的那样。假如上帝的公义没有得到满足,上帝就不会宣告人无罪,只有基于补赎,才有无罪的宣告。只有无罪的宣告和恩典的彰显临到人的身上,但人在补赎方面并没有贡献什么。

    (5)和好不仅仅是藉着基督的代祷和干预而发生的,因为藉着承担惩罚所作出的补赎是代祷的基础。基督要进入至圣所,他必须藉着他自己的血(来9:12)。所以,约翰把这二者联系在一起。“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shy;?shy;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1?shy;2)。

    异议2#:“补赎”一词在圣?shy;中并没有出现(涉及基督的工作),因此,无法证明确实作出了补赎。

    回答:虽然“补赎”一词并没有在圣?shy;中出现,假如事情本身在圣?shy;中有清楚的表达,对于一个有理性的人而言,也有充分的理由认可“补赎”的存在。圣?shy;上说,基督偿还他并没有抢夺的(诗69:4),他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20:28),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我们在他里面得蒙救赎(弗1:7),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2:2),等等。这不等于作出了补赎吗?是否用了“补赎”这个词,并不是最重要的。

    异议3#:假如基督为我们作出了补赎,那么,他也就为他自己赎罪,这是荒谬的。

    回答:即使自己为自己偿付债务,也无法真正达成和解?shy;议,在和解?shy;议中所要求的是交换性公义。同样,报复性公义也是如此。假如一个审判官自己犯了罪,他能自己为自己定罪量刑吗?假如一个审判官的儿子犯了罪,当罚去两个眼睛,这审判官就把他儿子的一只眼睛和他自己的一只眼睛挖掉,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所说的这些所涉及的是人间的公义。但是,此处所争议的事非常清楚明了,因为这是上帝说的。上帝说,基督藉着他的受苦和受死就消除了上帝与人之间的敌意,并且使人与上帝和好(罗5:10),成就了和平(西1:20),把人带到上帝的面前(彼前3:18)。这就使人无可争议了。要想清楚地明白此事,就当承认:作为神人与中保的基督,并没有向他自己作出补赎,而是向父作出了补赎。我们要晓得就其本质而言,他是与父同质,就其中保而言,他确实向父作出了补偿,从而也是向他自己作出了补偿,因为他既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你必须区分本质与位格的不同:父是一个位格,子是另外一个位格。这样行就会除掉难解之处。

    异议4#:基督为了完成代赎,他必须承受罪人所当受的一切苦楚。这就是说,他要受永远的沉沦之苦,永远处于地狱之中,处于绝望之中。但是,事实上基督并没有这样,因此,他并没有作出什么代赎。

    回答:(1)基督确实遭受了永远的沉沦,因为永远的沉沦、死亡和痛苦就在于与上帝完全分离,完全承受上帝的忿?shy;,直到因罪当受的惩罚和当作出的补赎彻底施行完毕为止。然而,基督确实完全承受了这一切,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明的那样。他受苦时间如此之长,受苦程度如此之大,直到他说:“成了”(约19:30),“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17:4)。

    (2)基督并不需要确实到地狱这个地方,应永远沉沦的本质并不在于下地狱。

    (3)在时间上,他的受苦也不必是无止境或永远的。人之所以受这样的苦楚,是因为他没有完全承受惩罚的能力,同时也无法使自己恢复到完全的状态。因此,人就不得不停留在那里,直到他作出完全的补赎为止,而这恰恰是永远都不会成就的。但是,中保基督已?shy;承受了一切苦楚,在受苦的程度上达到了完全,在惩罚的施行上也达到了极致,也就是说,已?shy;足以满足上帝的公义。而且,因为他藉着完全的顺服,成全了律法的所有要求,就不可能继续延伸他的受苦,他也“?shy;不能被死拘禁”(徒2:24)。

    异议5#:即使基督已?shy;作出了补赎,也只能对一个人有价值,而不是对所有的人。

    回答:圣?shy;上说,这一基督为万人作出了代赎(参考:罗5:18;提前2:6;来2:9)。一个富有的人能够救使许多的奴仆得释放。一个君王可以取代许多的囚犯,使他们得释放。因此,一个无限的位格能够为许多人作出补赎。

    异议6#:即使基督真的为我们作出了补赎,我们也当更多地为我们的得救感谢基督,而不是父上帝。

    回答:这是不合乎逻?shy;的,因为一切都是从父发出的,是他指定基督为我们的中保,并且把他给我们。

    补充性异议:既然所有的罪都已?shy;付上了赎价,而且救恩已?shy;由基督为我们赢得了,我们既不需要脱离罪,也不需要行善。

    回答:这种异议反映出对得救之人的本质与恩典的本质一无所知。“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3:3)。罪就是污秽,因此那些已?shy;得洁净的人,恨恶罪,远离罪,因为罪是与人重生的性情相悖的。圣洁就是他们的生命和喜乐。所以他们追求圣洁。他们行善不是为了以此赢得天堂,而是感谢上帝,侍奉上帝,尊崇上帝,沿着这令人喜悦的平坦大道前行,直到他们最终完全拥有这一基督赢得的救恩。

    另外的争议:坚持主张基督的补赎,是与上帝的怜悯和大能不相符的。或者上帝没有补赎就不愿意拯救罪人?shy;这是与他的怜悯相悖的,或者他不能拯救罪人?shy;这是与他的大能相悖的。

    回答:假如上帝不需要基督所作出的补赎,涂梢哉茸锶耍词故ソ嗟幕皆馐苋绱酥蟆⑷绱酥嗟耐纯啵敲矗系鄣奈蘖蹙褪橇钊四岩灾眯诺摹5牵偃缟系鄄⒉徽燃淇稍鳌⒂沧啪毕畹淖锶耍涝谧镏校亢撩挥形镉巧酥牡淖锶耍饧炔皇且蛭辉敢猓因为这是与他无限的怜悯相悖的,也不是因为他没有这样的能力?shy;这是与他的全能相悖的。其实,在这一点上,关键并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公义和圣洁的问题,正是公义和圣洁不容许罪不受到惩罚。他的公义不容许有未受惩罚的罪,而且他也不愿意如此行,因为他的旨意是与他的属性一致的。违背公义的行为并不是怜悯;相反,基于基督的补赎而拯救罪人,上帝的大能和怜悯就得了极大的尊荣。“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6);“他用膀臂施展大能”(路1:51)。

    如此我们证实了基督之补赎的真实性。

    7.基督之补赎的完全性(ThePerfectionofChrist-sSatisfaction)

    关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我们必须考察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基督之补赎的完全性。特别是为了抵挡罗马天主教和索西奴派的谬见,我们更当如此。在此我们当注意四个方面:

    (1)基督的补赎是完全的,因此,不论是主张接受一部分就等于全部,还是认为某些罪被忽略不计,都是不可接受的;

    (2)不需要将来把其它任何补赎加在基督的补赎上,也不能在基督的补赎上加上别的补赎;

    (3)基督的补赎所涉及的不仅是人在受洗之前所犯的罪,而是为所有的罪作出的补赎,不管是大罪还是小罪。

    (4)基督的补赎不仅是为人所有的罪债,也包括罪所当受的一切惩罚。从我们前面已?shy;陈明的补赎的教义来看,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

    为了不留下任何没有考察的隐藏之地,我们将对每个要点逐一剖析:

    如果我们考察基督的受苦本身,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完全的受苦,因此,仁慈评估,也就是说,把一部分视为全部,这种事情是不存在的,这种观点也是不能接受的。从以下的?shy;因明显可见:

    首先,假如上帝作为审判者之报复性的公义是无瑕疵的,那么,除非完全承担罪所当受的惩罚,否则这种报复性公义就不会得到满足。如果主耶稣确实满足了上帝这一无瑕疵的公义,那么,他的补赎就是完全的,没有任何当赔还的没有赔还。既没有任何罪被忽略不计,也不会因为仁慈就把一部分赔还当作全部。我们已?shy;在18章证明第一个论点是正确的,因此,第二个论点也是可靠的。

    其次,基督作为赎罪的中保,他在其存有、威严、圣洁和公义上都是无限的。这样的一个位格作为中保会遗留下什么不赔偿吗?何况这既是他所愿意的,也是他能够做到的!既然他是无限的,而他全部的是也是与他的属性是一致的,那么他的受苦就有无限的果效,也就是说是完全充分的。这就是我们在上面所简略地证明的。

    第三,这在《希伯来书》10章14节中也得到了证实:“因此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还有什么遗留未作的呢?还有什么是忽略不计的呢?什么都没有遗留!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充分的,因此,认为仍然必须由人通过受苦作出补赎,不管是在今生,还是在所谓的炼狱中,这样的主张既无法坚持,也不可能成立。

    首先,由人通过受苦作出补赎,或是必要的,或是不必要的,不可能同时成立。假如是必要的,那么基督就不是完全的救主,但是,基督当然是完全的救主,因此,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假如这种受苦是不必要的,那么也是不充分的,因为圣?shy;完全没有提及这种受苦,而且基督确实已?shy;通过一次性献祭作出了补赎(来10:14);所以,在基督的受苦上,是不需要加上人的受苦的。

    第二,基督的受苦是有效的,结果就是完全的除罪、完全的赦免,一切都达于完全。

    (1)基督的受苦除去所有的罪:“?shy;?shy;他洗净了人的罪”(来1:3);“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shy;?shy;使你们事奉那永生上帝吗?”(来9:14)。

    (2)结果就是完全的赦免:“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shy;?shy;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31:34)。

    (3)带来选民完全的复兴:“?shy;?shy;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shy;?shy;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既然基督的受苦是如此完全,还要加添什么呢?能杜撰什么作为补充呢?

    异议:基督的受苦是藉着我们的受苦才应用到我们身上的,因此,对于应用而言,我们的是必不可少的。

    回答:如此而言,我们的受苦也不是补赎,假如说我们的受苦也是补赎,这在圣?shy;中是找不到的。应用是藉着信心成就的(罗5:1)。认为基督已?shy;立了功德,所以我们也可立功德,主张这种立场的人应当晓得:在圣?shy;中并没有提到这样的事,因此,这不过是出于人的杜撰而已。既然基督已?shy;赢得了当赢得的一切,人还立什么功德呢?假如人还要立什么功德,只能完全消除基督的功德,这当然是不会成立的。这就等于是指控上帝不义了,因为按这种主张,上帝就为人的罪咎而两度施罚了。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的,他不仅为人施洗前所犯的罪作出了补赎,也为人的?shy;罪,以及其它一切的本罪,不管是大是小,从至大的到最小的,从一开始所犯的罪,到生命结束时所犯的罪。“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他赦免你的一切罪孽”(诗103:3);“?shy;?shy;上帝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西2:13)。还有什么罪留下呢?“一切罪孽”这种说法就是指包括了所有的罪。

    基督的受苦是完全的,他不仅是为永远的,也是为现世的罪咎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因此,他不仅除掉了现世的罪咎,也除掉了现世的惩罚。

    首先,既然罪咎已?shy;除掉了,仍然还要受惩罚,这是与公义和理性相悖的。Sublatacausatollitureffaetus:假如?shy;因除掉了,结果也就除掉了;?shy;因与结果是不可分离的。假如仍然要受惩罚,那除掉罪咎又使人得到什么益处呢?假如一个战地司令官赦免了一名士兵的罪,然后再把他送上绞架,这种赦罪对他有什么好处呢?这种观点轻慢了基督的补赎,因为假如这种观点成立的话,基督为选民的罪所作出的补赎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第二,假如那样的话,基督就不会是完全的救主了,因为仍然还有他还没有补赎的东西。

    第三,罪咎免除之后,仍然施行惩罚,这是与上帝的公义和怜悯相悖的,这就等于是惩罚一个不当受惩罚的完全人。

    第四,圣?shy;上说得非常清楚,因着赦罪,惩罚也终止了。“放心吧。你的罪赦了。或说,你的罪赦了。或说,你起来行走。哪一样容易呢?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太9:2,5?shy;6)。我们在此处见到,赦罪与惩罚的终止是不可分割的。赦免罪就是说:“起来。”在除掉罪的时候,惩罚也除掉了。“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shy;?shy;彼此饶恕”(弗4:32)。设想一个人宣布免除另外一个人的罪,同时又要向这个人复仇,为对方所犯的恶事而施行报复。这能算是饶恕吗?有?shy;看得上这样的饶恕呢?因此,当上帝赦罪的时候,他也除掉了惩罚。基督在为人犯罪所负的罪债补赎的时候,也为缸锼笔艿某头W鞒隽瞬故辍?O:P>

    异议:一个杀人犯,在监狱里归正信主,他的罪得了赦免,但是仍然被处以死刑。因此,即使得了赦罪,惩罚仍然存留。

    回答:就上帝而言,这并不是惩罚,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为罪作出补赎;但是,就人而言,则必须根据既定的法律行事。对于这一真理有各种异议,需要逐一回答。

    异议1#:“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啊,你应允他们。你是赦免他们的上帝,却按撬械谋ㄓλ恰保ㄊ?9:8)。请注意,这里确实提及赦免,但摩西和亚伦仍然因为他们所行的事受到报应。

    回答:此处所说的赦免和惩罚并不是指摩西和亚伦。“他们”一词是指当时的以色列人。在这一诗篇中,指出摩西和亚伦是祭司和代祷者(6节)。对于他们二人,上帝在这一诗篇中见证他们遵守他的法度(7节)。此处所说的并不是摩西和亚伦为他们自己的罪得赦免祷告,而是上帝指明他们为以色列人代祷的果效,因为上帝曾?shy;数次发出警告,要因为他们的罪而毁灭他们。(参考:出30:10)。上帝的垂听就是他们代祷的果子。上帝饶恕以色列人,而不是按他所警告的毁灭他们,而且作为他的子民保守他们。然而,上帝仍然以瘟疫报应他们,并没有把他们当作完全无罪的。上帝使许多灾祸临到以色列人,如此而显明了他的公义,当时的以色列人,大部分都不蒙上帝的悦纳。因此,此处所指的并不是赦罪却保持惩罚,而是指他们受罚的程度。

    补充性异议:“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shy;?shy;耶和华已?shy;除掉你的罪”(撒下12:11,13)。此处的例子所说明的就是:罪虽然已?shy;得到赦免,但仍有灾祸兴起。

    回答:这一祸患并不是惩罚,而是责打。

    异议2#:“?shy;?shy;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西1:24)。请注意,基督的患难仍有缺欠留下。因此,基督并没有补赎这些缺欠,而是为他人留下了。保罗为了会众的益处而受苦,补足了基督患难的缺欠。

    回答:(1)基督并没有留下任何未成全的事,而是完全成就了一切,这从《约翰福音》17章4节和19章30节可以清楚地见到。

    (2)“基督的患难”并不是指基督的受苦,而是指保罗因为传福音、认信基督而?shy;历的苦难,此处所指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腓3:18)。保罗从来没有用“患难”这个词来指基督的受苦。

    (3)基督所留下的患难与基督的受苦并不是同一性质的事,因为它们不具有赎罪的性质。准确地说,这些患难是基督所预言的为他名的缘故要受的灾难,是教会当承受的份。保罗“补满它们”,就是说他代表教会承受这些患难。他在这样行的时候,并没有为教会赎罪。假若确有遗留的需要补赎的事,那么,他和教会的每一个会员都当自己为自己承担。“一个也无法赎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将赎价给上帝”(诗49:7)。但是,在赎罪这一方面,并没有什么遗留的事项。保罗所受的苦是为教会所受的,目的就在于通过他在受苦时的坚毅使它们在真理上得到坚固,并劝勉他们也以他为榜样,为基督的缘故而承受各样的患难。“并且那在主里的弟兄,多半因我受的捆锁,就笃信不疑,越发放胆传上帝的道,无所惧怕”(腓1:14)。

    异议3#:“以施行公义断绝罪过,以怜悯穷人除掉罪孽”(但4:27)。

    回答:(1)这节?shy;文所说的并不是受苦,因此在此处并不适用。

    (2)此处所指的是一个不信的外邦人,而当前争议的问题则是信徒是否会受到现世的惩罚。

    (3)此处说及断绝罪过,也就是说他们必须禁止作恶,践行与恶相反的美德。所以,此处是劝人悔改,而不是劝人为罪付上代价,从而为罪作出补偿。所以,基督的受苦是有效的,不仅偿付了罪债,也为永世和现世的惩罚付上了赎价。

    8.基督之补赎的程度:特别的或有限的(TheExtentofChrist-sSatisfaction:ParticularorLimited)

    现在我们来考查基督受苦的第三个方面:基督之补赎的有限性,也就是说基督的补赎只是为选民作出的。此处我们必须与罗马天主教、阿米念派和亚目?shy;督主义(Amyraldians)争战。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是否所有的人都会得救,也不在于基督的受死是否对于所有的人而言都是充足的,假如他如此想的话。同时,问题的根本也不在于基督是否代替了所有的人,把他们所有的?shy;罪和本罪都承担在自己的身上,从而为所有的人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由此而使他们一概与上帝和好,赐给他们得享永福的权利。

    准确地说,问题的根本如下:

    (1)基督是否藉其受苦和受死而为?shy;罪作出了补赎,从而使整个的人类得以与上帝和好。

    (2)基督是否为?shy;罪和受洗之前所犯的一切本罪作出了补赎。罗马天主教认为基督为人的?shy;罪和受洗之前的一切本罪都作出了补赎。

    (3)基督是否想到所有人的得救,是否使他们都成为救恩的领受者。基督的目的确实是只是要满足上帝的公义,以便使上帝能够以他所喜悦的方式办理人得救的事宜。或是通过新行为之约,或是通过恩典之约,用信心代替律法,如此基督就能达成他的目标,即使一个人也没有得救,也是如此。这样,基督就是为所有的人而死,也就是说是为全人类而死。他使人恢复到恩典的状态之中,从而免除他们因为?shy;罪而有的一切罪咎和惩罚。这就是说,基督的死足以达成这样的事,这不仅仅是因为他的受死内在的功效,也是由于他的受死本身确实是充分的。如此基督就赢得救恩,但他不会把他玫木榷魅坑τ贸隼础R蛭系垡丫决定?shy;信心、归正和善行是人得救之因,而且人也有能力满足这些条件,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行,因此基督所赢得的救恩并没有应用到所有的人身上。这就是阿米念派人士所持守的观点。

    (4)不管基督是否以信心和悔改为条件,为所有的人死了;既然人本身并不能成就这些条件,上帝就以另外的预旨决定把信心和归正赐给某些人,从而藉着基督拯救他们。这是亚目?shy;督主义者所主张的观点。这些主张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分别予以表述。

    我们认为,根据他父和他自己的目的,基督成为某些人的代替者,也就是成为选民的代替者,并不是为其他的人。作为选民的中保,他确实亲自承担了他们所有的罪,既包括?shy;罪,也包括本罪?shy;从他们出生到他们死亡为止的一切罪。藉着他的受苦,他为今世和永世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同时,他也完全地拯救了所有的选民,并且仅仅是选民,不包括其他所有的人,确实赐给他们得享永福的权利,正如他们自身完全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为他们自身的罪作出了完全的补赎,并完全地成就了所有的义一样。所以,基督必定会把救恩应用在他们的身上,他就是唯独为他们而赢得救赎的。

    因此,我们反对上面提及的第一种主张,这种谬论是与救赎之工的本质恰恰相反的。我们所坚持的主张是最后一段所阐明的立场,我们认为这是神圣的真理,使人得完全的安慰,使上帝得完全的荣耀。这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明显可见:

    首先,基督作为中保受苦,他代替那些他为之受苦的人,亲自承担了他们所有的罪;这就是说,既包括他们的?shy;罪,也包括他们从生至死所犯的本罪。因此,通过他的受苦和受死,基督代表他们满足了上帝的公义,除去了他们现世和永世的罪债和惩罚,为他们赢得了永生,并使他们得享永远的救恩。其它立场并不是这样认为的;否则,他们就不会主张普遍性的救赎了。他们对基督的受苦有完全不同的理解,有的是这种意见,有的是那种意见,正如我们在前面的问答中所阐明的那样。倘若是按我们刚才所说的那样来理解基督的受苦,其他人就会不得不承认?shy;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作出补赎。基督确实没有为所有的人作出补赎,这与圣?shy;中所启示的真理是一致的。我们在本章的前面部分中,已?shy;清楚地阐明了这一真理。既然这是真实无误的,那么,自然得出这样的结论?shy;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补赎、受死。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会达到这种永福的状态。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得救,许多人会承受永远的沉沦,假如基督已?shy;为他们现世和永生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假如藉着基督受苦的功德,他们已?shy;成为永生的后嗣,他们就不会如此遭受永远的沉沦。上帝是公义的,他既不会惩罚无罪的人,也不会拒绝有功德的人。

    其次,基督大祭司的职分就在于献祭和祷告。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大祭司仅仅献祭是不够的,他还要进入至圣所,而且,只有藉着祭牲的血他才得以进入这一至圣之处。在旧约时代整个祭司的侍奉中都是如此,这在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中也是清晰可见的(参考:罗8:34;来7:25,27;9:12;约壹2:1?shy;2;上面的21章)。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说,对于那些由基督担任其大祭司的职分的人而言,他为他们执行这一职分的两个方面:一是献祭,一是祷告。现在很显然,基督在其代祷中排除了很多人,是的,大多数人都被排除在外,他把他的祷告局限于一些人,唯独为他们代祷。“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17:9)。因此,基督的献祭、受苦和受死并不是为所有的人,而是仅仅局限于那些天父所赐给他的人,排除了世上的其他所有的人。

    规避性推论:基督的代祷有两种,一是普遍性的,一是特别性的。普遍性的代祷是为所有的人代祷,是基于普世性的补赎,由此他为罪犯、为那些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他?shy;?shy;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他特别性的代祷只是为那些信靠他的人。

    回答:(1)这种认为有两种代祷的主张是不正确的,假如真的有两种代祷,也当有两种献祭,一是为所有的人献祭,一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献祭。但是,事实上只有一种献祭(来10:14),既然只有一种献祭,那么也就只有一种代祷。

    (2)基督的祈求总是得蒙垂听,是不会被拒绝的。“我也知道你常听我”(约11:42)。他为罪犯祈求是指他为那些曾?shy;是罪犯的人祈求,也就是他的选民,他的选民确实都曾?shy;是罪犯。但他并不是为现在所有的罪犯祈求。他曾?shy;为那些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他的祈求总蒙垂听,即使那些人也得此救恩;那个杀人犯就是如此蒙恩得救的。因此,很明确,既然基督把他的代祷限制在一个人的身上,并没有延及另外的人,他的受苦和受死也是有限的。

    第三,基督的功德及其应用是不可分离的,由这一事实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基督的代赎是有限的。基督为他们赢得了救恩,却不使他们得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

    (1)天父和基督的意思都是要他们得救。“?shy;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来2:10);“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6:39);“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17:19);“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多2:14);“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shy;?shy;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3:18)。因此,目的是非常显然的。既然上帝和基督的旨意必要成就,无人能够拦阻,所以,救恩肯定也会应用在那些基督已?shy;为之赢得救恩的人身上。

    (2)救恩的应用和赢得是连在一起的。“并且我为羊舍命。我又赐给他们永生”(约10:15,28);“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上帝儿子的死,得与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10)。请注意救恩的应用和赢得是如何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规避性推论#1:基督的目的只是清除来自上帝一方的障?shy;,使他能够与人相交。

    回答:(1)我们坚决否定这种主张,我们已?shy;在前面的章节中证明与此相反的主张是正确的。

    (2)清除来自上帝一方的障?shy;既不是为人赢得救恩,也不是把救恩应用到人的身上,使其与救恩有份。

    规避性推论#2:以上提及的所有?shy;文都是指基督所赢得的救恩的应用,是以信心为条件的。

    回答:这是不正确的。信徒并不是因为他们相信就得救了,而是因为基督已?shy;为他们赢得了救恩。信心是基督受苦的结的果子,但是,信心并不是基督为他们受苦的?shy;因。基督是所有福分的本源(弗1:3),也是信心的本源。他是“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来12:2)。基督的恩惠并没有应用在所有的人身上,也没有提供给所有的人,而是仅仅应用在那些基督为之赢得救恩的人身上,所以,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而死,只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死了。

    第四,圣?shy;清楚限定,基督的受死和功德只是为了一些人。

    (1)“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主认识?shy;是他的人”(提后2:19);“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约10:14);“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上帝”(启5:9)。?shy;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民族和国家。

    (2)“我为羊舍命”(约10:15);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基督的羊。“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

    (3)“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上帝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约11:51?shy;52)。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儿女,因为许多人是彼列的儿女,是被咒诅的种类。

    (4)“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并不能是所有的人都属于基督的教会。“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7)。

    (5)“我为他们祈求?shy;?shy;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17:9)。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赐给了基督,因为那些赐给基督的人是与世人相对的。他并没有为世人祈求,而是为那些父所赐给他的人祈求。

    规避性推论#1:这些?shy;文提及应用,确实,救恩并没有应用在所有的人身上;然而,这些?shy;文并没有提及救恩之赢得的问题。

    回答:1)如前所述,圣?shy;中并没有作出此类的划分;2)这些?shy;文也明确地提及救恩之赢得的问题。它们涉及“舍命”、“死”和“舍己”。

    规避性推论#2:这些?shy;文并没有说基督只是为选民赎罪。这些?shy;文包括他们,但并没有把其他人排除在外。

    回答:其他人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我们在引证每节?shy;文的时候,都作出了相应的对照。

    9.答复与“众人”有关的异议(ObjectionsAnsweredRelativetotheWord“All”)

    异议1#:圣?shy;上说,基督是为众人舍命。比如说:“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罗5:18)。

    回答:?shy;文中明确有限制,因为这是指已?shy;称义得生命的众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称义得生命了,只有选民才如此。因此,不要把此处的“众人”理解为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所有的选民。众人都在亚当里,而在亚当里的众人的愁苦都是源自亚当,他们都在他里面与他一同堕落了。与亚当相对照的是,基督是在他里面之众人的蒙恩的本源,他嵌荚谒锩妫参ǘ浪窃谒锩妫徽饩褪撬担蔷褪悄切┏埔宓蒙闹谌恕?O:P>

    补充性异议:“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shy;15)。

    回答:此处并没有说“所有的人”(allmen)。“众人”(all)一词是指此处所说及的那些人。很清楚,此处所指的是那些向罪而死,藉着重生而活的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向罪死了,也不是说所有的人都领受了属灵的生命。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而死,而是为那些藉着基督的死而向罪而死,藉着他的复活而领受了属灵生命的人而死的。此处的?shy;文就是劝勉他们显明出这种向罪而死,向义而活的新生命来,使基督得尊崇。

    补充性异议:“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15:22)。

    回答:(1)这节?shy;文所说的与许多人所认为的恰恰相反,因为很显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基督里复活了,也不是说在将来所有的人都会在他里面复活。此处所提及的众人是在基督里复活的众人,是把其他所有的人都排除在外的。另外,这节?shy;文所说的并不是基督的补赎,而是选民在他里面复活。此处所对比的是两个元首,一是亚当,一是基督,以及各自所导致的结果。亚当使死临到所有在他里面的人,而基督则把生命赐给一切在他里面的人。

    (2)此处保罗所说话的对象是接受他书信的人,他称他们为“我们”和“我们的”。这些人就是“上帝的教会并亚该亚遍处的众圣徒”(林后1:11)。所以,此处所指的并不是世界上所有的人,而是限于上面所提及的那些人。

    补充性异议:“因为上帝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罗11:32)。

    回答:这节?shy;文所说的是犹太人的刚硬和归正,这在《罗马书》整个的11章中都非常显然。所以这节?shy;文所说的既不是基督的补赎,也不是地上的所有人。

    补充性异议:“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4?shy;6)。

    回答:这节?shy;文本身表明,此处的“万人”并不是指所有的人,每个人都包括,而是指那些从万国万民和各个社会阶层分别出来的选民。

    (1)不可能为世界上的每个人祷告,因为不需要为干犯圣灵的人祷告(约壹5:16),因为万民晓得上帝必不会对他们施行怜悯。基督也没有为所有的人祷告(约17:9),保罗也没有这样(参考:提后4:14;加5:12)。

    (2)在前面的?shy;文中提及“君王”和“一切在位的”,证实此处所说的“万人”是指“各种各样的人”(参考:太4:23;路11:42;弗1:3;林前10:25)。在某个人是否得救的问题上,我们不当存有任何偏见,这就是使徒保罗在此处所表达的愿望。

    (3)?shy;文本身并没有说上帝的旨意是让所有的人得救。假如要理解为上帝愿意所有的人得救,那么所有的人就必定得救,因为没有任何人能抵挡上帝的旨意,上帝总是成就他的旨意,没有人能够拦阻他的手。假如有人主张说,当人愿意的时候,上帝就愿意,我们的回答是:圣?shy;上从来没有这样说,因为救恩并不源于人的意志的行使,上帝确实晓得,只有一小部分人会愿意,因此他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这是不可能的。

    (4)使徒把救恩与对真理的认识联系在一起,而?shy;验也告诉我们,上帝并没有定意使所有的人都认识真理,因为真理并没有向所有的人显明。

    (5)基督把自己献上作为赎价,也就是说,他亲自代替另外的人,偿付罪债,承担刑罚,使他人得自由,并最终成为这一自由的享有者。但是,基督并没有为所有的人这样行,只是为那些信他的人付上了赎价。由此可见,“万人”并不是指所有的人,而是指从各国各族、各个社会阶层中分别出来的信徒。

    10.答复与圣?shy;中“世人”一词有关的异议(ObjectionsAnsweredRelativetotheUseof“World”inScripture)

    异议#2:与上面阐明的道理相反,在以下的?shy;文中说,基督是为“世人”受苦的:“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回答:此处并没有说基督为世人而死,也没有说上帝爱世上所有的人,而是说他爱“世人”。上帝对世界的爱就是他向人所显明的慈爱(参考:多3:4)。他并没有向犯罪的天使显明他的慈爱,而是向人类显明他的慈爱,因此上帝对世人的爱并不是对世上每一个人的爱,而是对人类的普遍之爱。上帝赐下他的爱子,显明了他对人类的这一大爱,但是这一大爱并没有使所有的人受益,只是局限于那些信者。当然,这并不是说子只是清除了来自上帝一方的障?shy;,从而使全人类进入到和好的状态,但并没有使他们得享救恩。准确地说,基督把信徒从定罪的状态中拯救出来,并把永远的生命赐给他们(约3:17)。圣?shy;上说,基督来是“要拯救世界”(约12:47)。这不仅仅是指救恩的赢得,也指救恩的应用和分与。但是,无可辩驳的是,这种救恩的赢得、应用和分与并不是发生在每个单独的人身上,只是在信他的人身上成就了,正如在这节?shy;文中所说的那样。所以,此处的“世人”一词是指普遍性的人类,并不是指特殊性的每个人。而且,此处所提及的也不是救恩的赢得,而是永恒救恩的应用和分与。唯独信的人才是这一救恩的蒙受者,其他所有的人都没有得享这样的救恩。

    补充性异议:“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6:51)。

    回答:我再次重复,“世人”一词是指人类。这是与堕落天使相对的,圣?shy;本身就作出了这样的对比,虽然是在另外的?shy;文中。“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shy;罕的后裔”(来2:16)。通常意义上所言的“世人”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第一个世界在大洪水中毁灭了(路17:27)。但这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人,因为挪亚和他的家人还活着。这?shy;常在圣?shy;其它的?shy;文中也可看到;在这节?shy;文中也是如此,因为根据《路加福音》17章33节,基督把生命赐给世人。但是,他并不是把属灵的生命赐给每一个人,而是唯独赐给他的选民。非常清楚,此处所指的并不是救恩的赢得,而是指基督的功德的应用。任何人都不会主张基督的救恩是适用于所有的人的,因为这显然与?shy;验不合。

    补充性异议:“这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不将他们的过犯归到他们身上”(林后5:19)。

    回答:此处的“世人”是指人类。普遍性的真理并不一定能够应用在每个具体的处境中,假如那样的话,我们就可以作出以下的推理:第一个世界毁灭了,洪水除掉了所有的人,因此挪亚和他的家人也都毁灭了。世界并不认识基督(约1:10),所以,对于基督徒而言也是如此。世人恨基督(约7:7),假如不排除任何人,那么悔改归正的人也是恨基督的了。但是,事实上,他们是爱基督的。那古蛇迷惑了普天下(启12:9),因此也迷惑了选民。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约壹5:19),那么圣徒也是毫无例外处于恶者的手下,因为圣?shy;上说全世界都是如此。?shy;都看得出来这种推理是有毛病的。因此,我们认为,当圣?shy;上言及普遍性的世界或世人的时候,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人。有时宣告灾难要临到世界,其实只是适用于那些恶人;有时宣告祝福临到世界,也只是适用于另外的一群人。所以,当圣?shy;中用“世人”或“世界”一词的时候,不要由此得出结论来说,这适用于世界上的每一个人,一定要根据上下文来推论到底是指什么人。此处的“世人”一词是指那些与上帝和好的人,他们的过犯并不归算在他们的身上。很清楚,上帝的忿?shy;居于一切悖逆之人的身上,这表明这一忿?shy;绝没有消除,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已?shy;罪得赦免了,基督的赎罪并没有归算在他们的身上,而是唯独归算在蒙福之人的身上了(诗32:1?shy;2)。所以,“世人”一词并不是毫无例外地囊括所有的人,而是唯独指那些他们的过犯没有归算在他们身上的人。这节?shy;文证明,“和好”与“不算为有罪”是彼此平行的概念。既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shy;历到了救恩的施与,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shy;历到了与上帝的和好。

    补充性异议:“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

    回答:(1)不要从“普天下”这个词随意推论,认为适用于世上的每一个人,正如我们不能从“世人”这个词随意推论一样。圣?shy;上谈及第一个世界,说洪水毁灭了那时世上所有的居民(路17:27),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死了。在另外的地方谈及魔鬼蒙蔽了全世界(启12:9),全世界都伏在恶者的手下(约壹5:19),但这并不是指每一个人。

    (2)“不是单?shy;?shy;也是”是指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对比。当时的约翰和以色列人中信耶稣的人都是犹太人,而与之相对照的外邦人则被称为是“世人”,不但在此处如此,在《罗马书》11章12节和15节都是如此。“世人”一词在通常意义上是指人类,并不是指每一个人,同样,在此处的对比中也是如此。有时是指不敬虔的人,有时是指某个特定国家中的义人。在《罗马书》11章12节和15节中,显然就是如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shy;?shy;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上帝和好?shy;?shy;”。这并不是说,因着犹太人的堕落,每个外邦人都称为基督属灵财富的领受者,也不是说每个外邦人都会毫无例外地与上帝和好,而是唯独那些归正的人,也就是说,外邦人中那些归信的人。每个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因此,虽然圣?shy;上说基督是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我们不能认为这是指世上的每一个人,而是唯独指外邦人中那些归信的人。

    (3)此处约翰把基督作为大祭司的两个职分联系在一起:他既是中保,也是挽回祭。我们在上面已?shy;证明这两者是不能分开的,对于那些他是其中之一的人,他也必定是另外的一个。既然基督并没有为背弃的世人代祷(约17:9),他也没有为他们作了挽回祭,而是唯独为蒙拣选的人,他们藉着犹太人的堕落,反倒得与上帝和好。因此,很显然,基督并没有为世上的每一个人而死。

    11.考查那些似乎暗示基督救赎所有人的?shy;文(TextsExaminedWhichSeemtoImplythatChristhasRedeemedAllMen)

    异议3#:为了驳斥以上所阐明的真理,有人引证某些?shy;文,说基督也使那些不敬虔之人成圣,并买赎了他们,比如《希伯来书》10章29节:“何况人践踏上帝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懈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回答:这节?shy;文所说的并不是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达到此处所描述的这种状态。即使基督真的为某些不敬虔的人死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也不能就由此得出结论说,基督是为所有的不敬虔之人死了。此处并没有提及藉着基督的受死与上帝和好。此处“成圣”一词所指的是真实的处境,因此所言及的是救恩的应用,并不是救恩的赢得,而我们所争议的乃是基督是为?shy;赢得救恩的。此处的“成圣”一词并不是指藉着重生而生发的心灵的改变,而是指藉着蒙召进入教会而与常人分开。动词“成圣”?shy;常是指分别为圣,当谈及祭祀礼仪中所使用的物品以及以色列人的时候都是如此。“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因此,“成圣”的意思就是分别出来;“报明洁净的日期满足”(徒21:26)。我们特别否定的就是?shy;此处的“成圣”是指心灵的圣洁,我们主张此处的“成圣”是指从常人中分别出来,加入教会的团契。真正的圣徒是绝不会堕落离开的,我们将在合适的地方证明这一点。假如有人提议这一成圣是藉着基督的受死而发生的,我的回答是:藉着他的受死,基督得了天上地下统管万有的权柄,使他可以运用这样的权柄拯救上帝的选民。因此,基督的受死还有其它的目的,并不局限于使选民与上帝和好而已。

    补充性异议:“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彼后2:1)。从此处我们晓得,即使那些否定真道的人也是由主耶稣所买赎的。

    回答:这节?shy;文说的并不是所有的人,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达到这样的状况。“买”这个词也没有充分证明藉着基督的救赎,普天下所有的人都得了救赎,因为人买东西可以用于不同的目的。人买的器皿既可用于卑贱的用途,也可用于妆饰的用途。人买奴仆,目的可以使他们得自由,也可以让他们从事极其卑微的工作。人也可以买驴用于负重。同样,这些假先知也是主所买来的,此处在?shy;本的希腊文中并没有称主为Kurios,意思就是主或主人,而是称为despotes,是家主的意思。他们被召来在主的家中作事,也就是在他的教会中担任教师,这一职分被他们滥用,因此他们成为假先知。藉着他的受死,主耶稣得到了统管万有的权柄,被立为万有的承受者(来1:2)。主已?shy;使万有都伏在他的脚下(林后15:28),万膝都要在他的名下跪拜(腓2:10)。因此,这些假教师也都处于他的管辖之下。他买了他们来,目的就是使用他们,使他的选民得益处。但是,他们是作为奴仆或驴子被买来的,绝不是买来作上帝的儿女的。

    12.反驳以下谬论:上帝吩咐所有的人归信基督,因此基督是为所有的人死了(RebuttaltotheArgumentthatAllMenareCommandedtoBelieveinChrist,andthusChristDiedforAll)

    异议#4:为了反驳以上所阐明的真理,有人也会使用以下的三段论:凡是人所当信的,就必定是真实的。既然上帝吩咐所有的人相信基督是为他们死了,那么基督必定是为所有的人死了。

    回答:第一个命题是正确的,因为信心的对象就是真理,别无其它;但是,第二个命题并不正确,因为:

    (1)福音并没有向大多数的人传过,他们也没有听到过任何关于基督的话,所以,他们并没有犯下不信基督的罪。

    (2)并不是所有蒙召的人都必须相信基督是为他们死了。相反,他们必须相信,只要他们还未悔改归正,就仍然是在基督之外。

    (3)当然,所有蒙召的人都必须藉着信心接受基督,拒绝这样作,就会使他们受到更重的审判。相信基督,也就是说,接受基督以称义、成圣,这是一回事,而相信基督是我的救主并已?shy;为我舍命,则是另外一回事。为此,我们一定要分辨真正接受基督,真正归信基督的确据。

    13.基督降卑的第二个方面:他主动的顺服(TheSecondElementofChrist-sHumiliation:HisActiveObedience)

    迄今为止,我们已?shy;探讨了基督降卑的第一个方面,也就是主耶稣基督的受苦,他藉着他的受苦为选民的罪作出了完全的补赎。基督降卑的第二个方面就在于他把自己降服于律法之下。这就引起以下的问题:基督积极和真实的顺服,也就是他顺服于律法之下,并完美地成全了律法,是否归算在选民的身上,使他们称义并得救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基督把自身降服于律法之下,并成全了律法,基督这主动的顺服,对于担任中保的基督而言,不仅仅是必不可少的要求,而且基督这一主动的义也是他为其选民所作出的补赎的一部分。藉着他的受苦、主动的顺服、代替他们成全律法,基督就把他们从所有的罪债和惩罚中拯救出来,同时,他也为他们赢得了进入永生的权利。这两个方面在基督身上联合在一起,是不可以也不可能分开的。基督藉着他的代赎赢得了救恩,他也藉着他的功德作出了代赎。同样,选民既从罪债和惩罚中被拯救出来,就得享永生的权利,在得享永生的权利的时候,他们就从罪债和惩罚中被拯救出来。但是,他降卑的这两个方面?shy;为选民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代赎,为选民赢得永生?shy;并不是一回事,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基督主动的顺服和被动的顺服对选民是同样有益的。

    首先,这从以下的必要性显然可见,即中保必须代表罪人降服于律法之下,代替他们成全律法。我们已?shy;阐明了此点。既然这是对担任中保者的要求,基督就去行了,目的就在于完全地成就他中保的职分。

    其次,我们在《罗马书》5章19节读到,“因一人(也就是亚当)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也就是基督)的顺从,众人渤晌辶恕!?律法要求人完全合乎它的要求。违背律法就是不合乎律法,只有藉着承担惩罚,才能除去罪债。只有藉着内在与外在的圣洁,满足律法的要求,才能合乎律法。律法不是单单要求惩罚,也不是单单要求圣洁,而是两者都在要求之列。所以若非真正地成全律法,仅仅是消除罪债,并不能使任何人称义。“行义的才是义人”(约壹3:7)。既然基督要使选民称义,他必须代表他们降服于律法之下,通过顺服而成全律法。因此,藉着他的顺服,基督使他的选民称义。

    第三,我们在《罗马书》8章3至4节读到,“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律法是软弱的,并不是律法本身软弱,因为律法仍然是完美的准则,而是由于罪成为软弱。律法是软弱的,并不是在判处罪人惩罚上软弱,而是在使罪人称义,宣告他为永生的后裔上是软弱的。永生的应许是赐给那些完全顺服之人的。“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10:5)。律法所要求的并不是在违背律法的时候受惩罚,而是要求顺服律法。基督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他并不是藉着受苦而满足律法的要求的,他的受苦只是满足了律法的惩罚,唯独通过自己降服于律法之下,代替上帝的子女遵行律法,他才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这在《加?shy;太书》4章4节有使徒保罗阐明了:“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人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O:P>

    第四,基督的义归算给他的选民,他把他的义披戴在他们的身上;因此,在他里面,他们是完全的,是上帝的义。请在以下的?shy;文中考察此事:“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shy;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shy;?shy;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腓3:9);“你们在他里面也得了丰盛”(西2:10);“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5:21);“以公义为袍给我披上”(赛61:10)。受苦并不是义。基督的受苦并不是他的义(也就是说,当我们考查受苦之定义的时候),他的义是他对律法的完美的成全和遵行。既然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完美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那么,他对律法的顺服和遵行也归算在我们身上。

    异议1#:基督必须代表他自己顺服律法,遵行律法,因为根据他的人性,他也是一个有理性的受造物。凡是自己有义务去行的,就不是代替别人去行的。所以,基督的义不能成为我们的义。

    回答:(1)不管基督成为什么,都是为了他选民的缘故。假如不是为了他选民的缘故,他就不会成为人。他之所以成为人,就是为了他的选民。“因为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赛9:6)。因此,一切都是为了使他的子女得益处;也就是说,基督之所以成为人,他所受的各样苦难,他所行的一切,都是为了他选民的益处。

    (2)每个人都当顺服在律法之下,这是因着他自身的缘故,也是为着他自身的缘故,并且人人都有责任成全律法。但是,基督的位格并不是属人的,而是属上帝的,因此他不需要为了自身的缘故而顺服于律法之下;他本来是在律法之上的。然而,作为中保,这一神圣的位格,虽在律法之上,却根据其人性,降服于律法之下,从而成为我们的义。

    异议2#:救恩是通过基督的受苦而赢得的(彼前3:18)。所以,他并不是藉着他主动的顺服而为他的选民赢得进入永生的权利的。

    回答:(1)我们在上面已?shy;说明,这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它们都是不可缺少的。当提及一个方面的时候,并没有把另外一个方面排除在外,而是也包括在其中了。

    (2)“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就等于“与上帝和好”。

    异议3#:假如基督为其选民成全了律法,他们就解除了顺服律法的责任,也不用再承担什么惩罚了。所以,不能再把他们的过犯视为罪。

    回答:(1)律法作为行为之约的条件,基督的选民确实不再需要为了得到永生的权利而去遵行。但是,对于他们而言,有另外的关系,另外的目的,使他有责任遵行爱的律法。顺服律法就是他们的生命、喜乐和幸福。虽然他们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律法仍然是他们所渴慕的;他们整个的心思都会渴慕去遵行律法,因为律法的要求就是完全的爱。

    (2)他们的过犯仍然要视为是罪,因此当受永远的死亡。但是,基督已?shy;为他们作出了补赎。

    如此我们就从各个角度考查了基督的降卑。

    14.劝人以信心默想基督的受苦,并予以善用(ExhortationtoMeditateBelievinglyupon,andtoMakeImprovementoftheSufferingofChrist)

    一定要明白基督在其降卑状态中的实况和完全之处,并要晓得基督的降卑是唯独为上帝的子女而行的,并要藉着信心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中,使自己得益处,心灵得激励。要通过圣洁的默想来思考这一真理,持续默想以摆正自己的心态,使自己由此而长进,这样的操练是许多人都不晓得的,甚至许多信主的人也是如此。一个人若是有更大的信心,清楚地明白这些真理,用更多的事件来安静、甜蜜地默想基督的受苦,就会更加明白基督之受苦的严肃性。他就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罪的可憎,认识到上帝之义的崇高。对于基督受苦所成就的补赎的真实性与完全性,他也会更加欣喜。他会更爱基督,更恨恶罪,更加坚定地操练敬虔,在前进的道路上更有勇气、安慰和平安。因此,请你更加积极地致力于这样的默想吧。

    (1)甚至天使也这样行,因此,他们的脸总是面向圣殿中的施恩宝座。彼得在谈及他们的时候,说:“?shy;?shy;天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前1:12)。

    (2)当初以色列人在旷野树立?shy;蛇的时候就是如此仰望的,那些被蛇咬伤的人,凡仰望?shy;蛇的,就得了医治。在圣?shy;中也预言了这种敬虔的操练。“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或作他,本节同)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亚12:10)。这样的例证和预言都出现在我们之前,理当激励我们致力于这种敬虔的操练。

    (3)这一直就是虔诚人的操练。基督的新娘说,“我以我的良人为一袋没药,常在我怀中”(歌1:13)。那一袋没药不就是基督的受苦吗?这没药不仅是苦的,也是完全的,杜绝腐败,使人感到清心,加增人的力量,发出甜蜜的馨香。新娘把这没药佩戴在胸间,作为妆饰,不仅在白天的时候,在黑夜的时候更是放在自己的心上。她默想此事,渐渐入睡;醒来的时候,仍然不能释怀。过去的众先知也是如此默想:“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彼前1:11)。保罗?shy;常致力于这样的默想。“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并且晓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腓3:10)。这样的默想不仅在新约时代开始的时候有,宗教改革以来也大为畅行。从那些敬虔之人的著述中就可以证实,他们确实?shy;常沉浸在这样的默想之中。既然他们就这样殷勤操练,既然这一默想的操练会在操练的过程中更趋甘甜和宝贵,更当激发我们也要如此默想,因为没有殷勤的操练是无法体会到其中的甘甜的。

    (4)这一操练大有益处。通过阅读和聆听,就会明白并保守这段历史,但是,只有通过大量的默想,并应用在自己身上,才能真正?shy;历到这段历史的效力和温暖。

    为了在这方面操练默想的功夫,首先,我们为大家介绍最宝贵的指南:

    (1)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认识罪的可怕性。那时,我们就不会仅仅集中在犯罪的行为上,也不会从属血气的角度看待罪,而是人人都会晓得在每个罪中都可见到的可憎、污秽和可恨性,视罪为否定上帝的行为,是对上帝的藐视,也是对上帝的离弃。如此一来,人就会由于自己的罪性而恨恶自己,感到羞愧:自己是一个如此可怕、可恨、无法容忍的受造物。

    (2)如此你就会认识上帝之公义的圣洁属性,他只能通过在中保身上完全惩罚罪,才能赦免人的罪。在这样操练的时候,你就会晓得,你无法因为你自己恳求饶恕就得享平安?shy;仿佛只要你请求饶恕,就可得到上帝悦纳一样(成千上万的人被这种主张蒙蔽,并因此而沉沦);不仅如此,出于对上帝之公义的爱,你还会渴慕唯独在上帝公义满足的基础上得救。

    (3)如此你就会认识到上帝慈爱、怜悯、智慧和权能是无限浩大和不可测度,在基督的补赎中你不仅会自己脱离了罪债和惩罚,还会尊崇上帝的至善,从中找到奇妙的喜悦,并在爱、赞美和感恩方面得到极大的激励。

    第二,默想基督的受苦会产生极大的安慰:

    (1)你会意识到上帝的公义已?shy;得到了完全的满足,虽然事实上罪人自身仍然有罪,然而甜蜜在基督里在上帝面前则是何等地完全。

    (2)你会意识到救恩之赢得是何等地确定和真实,基督受苦的受益人被指定为永生的后嗣是何等地确定,自己得享永生是何等地绝对可靠。

    (3)在默想基督受苦的时候,你会在上帝面前发现良心的平安,并且能够坦然无惧地来到他的面前。

    (4)考虑到基督的受苦,今生的所有苦难都成为小事,你就会认识到“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4:17)。如此,人就会从中得到永远的安慰。

    第三,默想基督的受苦会产生属天的训诲和指南:

    (1)关于我们如何向世界和罪而死,此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效法的榜样。“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shy;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

    (2)默想基督的受苦,就会产生极其强大的动力,使我们治死自己的罪,圣洁度日。认识到基督是出于对我们的爱而为我们承受如此之大的痛苦,就会唤醒我们对他的爱,使得我们恨恶罪,逃离罪,行事为人得蒙他的悦纳。

    (3)确实,你会明确地意识到,默想基督的受苦,不久就会在你身上产生治死罪的力量和勇气。因此,默想基督的受死是真正的属灵生活的源泉,也是真正的进步和美德操练的源泉。在我们默想基督之受苦的时候,这一切都会随之而有正确的样式和灵性。

    (4)这样的默想会以奇妙的方式坚固我们,特别是在基督呼召我们为他的圣名和事业而受苦、殉道的时候。因此,若是你有基督徒之名,并且渴慕如真正的基督徒那样,就当殷勤默想基督的降卑,因为其中有远比你所知道的内容更多的东西去发现。

    上帝的子女啊,来默想那位受苦的基督吧,在这样默想的时候,不要把基督的受苦仅仅视为历史,也不要视为一个殉道士的受苦,而是你的中保的受苦,他代替你,为你的罪付上了赎价。

    首先,留意默想受苦者的位格。他并不是一个恶人,也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卑鄙之人,他也不仅仅是一个上帝视其死为宝贵、义人对他极其尊重的殉道士。

    (1)这一位格既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他是配得永远称颂的上帝,是荣耀的主。为了能够受苦和受死,他在其位格之内从一个人取了我们的人性,成为我们的样式,只是没有罪。这是最大的神迹,胜过创造天地的奇妙。请你对此驻足思想,直到这一位格的伟大和尊荣在你的心中显明,并且你谦卑地承认他的伟大和尊荣为止。如此崇敬之情就会充满你心,你就会惊奇地说,“竟然是这样的一个位格受苦、赎罪了吗?”

    (2)在默想他的时候,也请你思考他与你的关系。基督徒啊,难道你不认识他吗?当你还是死的、瞎眼的,并沉浸在罪恶和黑暗之中的时候,是他向你显现。他用他的真光来光照你,使你活过来,并持续不断地吸引你归向他,使你仰望他,渴想他,向他呼吁,并等候他。当你磕磕绊绊地前行的时候,是他在扶持你,当你背负十字架的时候,是他在隐秘处支持你,赐给你勇气,坚固你,使你有盼望。是他时时向你显明,以他的嘴亲你,使你感受到他的爱。是他对你说:“你的罪免了。”他就是你所渴慕的,是你的主,你的元首,你的良人。是他出于爱?shy;我再次重复,出于爱?shy;作为中保取代你,取下你所有的罪,把它们都担负在自己的身上,视为自己的罪来承担。他受了你所当受的鞭伤,你所当受的责罚都落在了他的身上。请你思考,承认他对你的大爱,使你的爱心被激发起来。倾听你所爱的,他在对你说,“我的朋友,我深深爱你。想一想我爱你的确据。我为你的罪受苦补赎。这一受苦是如此地痛苦、沉重,难以担负,使我从头到脚都被鲜血覆盖;请你想一想,我的心中是何等地忧愁,是上帝的忿?shy;将我压伤,这一切都是我甘心乐意地承担的。我宁肯受苦千万倍,也不愿意见到你失丧地狱,也不愿意在永远的荣耀中,见不到你与我同在。”难道这还不足以软化你的心,使你以爱心来回报吗?难道这还不足以使你立即融化在爱的热泪中吗?承认基督是如此崇高的一个位格,他对你如此亲近,他作这一切都是出于爱你的缘故,就会激发你的心灵,使你对基督受苦的默想产生效力。不要继续悖逆不信了,也不要放弃停止,因为这会使你的默想毫无果效。以信心激励约海诱庋慕嵌壤茨胧曜锸芸嗟幕剑隙ɑ崾鼓慊断部炖郑鼓愕男闹谐渎奈屡?O:P>

    其次,你是?shy;呢?竟然使基督受此大苦。就你自身而言,里里外外无非是罪而已,所以你的本性是可恨的、可恶的,是无法容忍的,是该死的。你和基督之间是何等地不相称啊!你在自己的悲惨处境沉沦,要承认你自身不配任何人的眷顾和思念,更不用说上帝和上帝的爱子了。最重要的是,你要思想在你身上所发现的一切都会使得主耶稣厌恶你,不为你行任何的善事。集中注意力思想你自己的悲惨处境,直到你认识到你自己恰恰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描述的那样,然后前往归信主耶稣。要谦卑下来,但不要不信,虽然这一切是人所无法理解的;也就是说,为什么基督爱你,而且爱你到这样的程度,出于对你的爱,为你受苦受死,这超出了你的理解力。但是,相信吧,事实就是这样,并且口里承认:“这是主所作的,在我眼中看为稀奇。”

    继续默想下去,思考与那些他既不爱惜也不眷顾,也不愿意为它们担任中保的无数人相比,基督为之成为中保之人的数目并不大。然后想一想,“为什么是我呢?于其他人相比,我是其中最卑鄙、邪恶、愚不可及、无法容忍的罪人,为什么是我呢?为什么在千千万万的人中主这样爱我呢?为什么我被列在这为数不多的选民之中呢?为什么基督成为我的中保呢?千千万万的人下地狱,为什么基督却以永永远远的爱爱我呢?为什么,为什么我们被列在进入天国得蒙感恩的人之中呢?这太伟大了,太崇高了,是我所想不透的!我必须到此为止,直到在完全的状态中。那时,我就能够有更多的领悟,也更有能力尊崇他,用爱来回报,并献上感恩的心。既然你已?shy;显明具备了蒙恩的基本果子,就要警醒,不要因为此事的重大,和你自己的卑微,就使得你不予置信。假如你是因此而不信,就冒犯了上帝的大爱,把人抬举得太高的,仿佛他本身的可爱之处才是蒙上帝眷爱的主要?shy;因。这就会使得整个恩典的大工完全颠倒过来,拦阻上帝因其洪恩而当得的赞美。

    第三,当以这样的心情继续默想,从摇篮到十字架;把注意力集中在基督受苦的每一个具体的方面上,加以默想。不要因为这样一步一步的默想而感到厌倦。基督受苦的每个部分都有特别的地方;每个部分都显明了特别的罪,与此罪一致的特定的惩罚,以及惩罚的消除。这就会使你认识到基督之受苦的广泛性,而你的罪就是使基督受苦的?shy;因,你正是用你的罪把这一苦难加在了他身上。假如你没有犯罪,就不需要基督为之受苦。哦,倘若我们真的为自己的罪感到羞愧,晓得我们的罪就是他受苦的?shy;因,并且说:“亲爱的耶稣,是我使你受苦了,我对此感到难过。为什么不是我自己受苦呢?倘若有可能,倘若我能从中得胜,我真是无法忍受你如此为我受苦;我当自己承担惩罚,但我并没有承担。我既无法承受,更无法从中得胜,本当永远地忍受。因此,我承认你对我的大爱,你的受苦对我来说是极其宝贵的。你代替我,为我的罪作出了补赎,并为我赢得了永生,我真是高兴。我愿意承认这一事实,爱你,感谢你,直到永永远远。”这该是何等地甜蜜啊!

    值得注意的是,很少有人对于基督的受苦在心中确有感动,并且受到激励。每个人都晓得自己心中确实这样,于是就抱怨自己内心的刚硬。你有没有询问其中的?shy;因是什么呢?我的答复是:

    (1)有些人是因为无知造成的,他们只是大概地知道基督为罪而死的事实。他们并不深深地晓得罪的可怕,也不晓得上帝的忿?shy;的严厉,因此无法正确地对待基督受苦的价值。

    (2)有些人则是因煜ち耍蔷常听到这样的信息,就习以为常,无动于衷。

    (3)有些人则是由于不熟悉,他们没有养成默想基督之受苦的习惯。

    (4)有些人是由于不信,这并不是指历史性的不信,而是指缺乏应用而导致的不信。既然这并不是为他们而设的,他们就不想在心中默想此事,也没有任何兴趣,更不用说努力默想了。

    (5)由于缺乏灵修、怠惰,轻视基督的受苦。对此一定要感到羞愧,要殷勤操练,因为你越是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默想基督的受苦,这种操练对你而言就越是轻松、甘甜。

    第四,继续以这样的心态默想基督的受苦,同时,把基督的受苦作为医治罪咎感的良药来应用,因此得安慰;并且在你必须和他一样受苦的时候,也当把基督的受苦视为你的安慰。

    15.以信心默想基督的受苦:医治罪咎感的良药(BelievingReflectionupontheSufferingofChrist:AremedyAgainstGuilt)

    (1)把基督的受苦视为医治罪咎感的良药。若是你的灵魂发现自身被大大小小的罪困扰,干犯上帝的罪,得罪邻舍的罪,违背诫命的罪,重重压下无法承担的罪;若是你的灵魂意识到上帝向你隐藏了他的荣面,亲近他的道路已?shy;封闭了,你感受到上帝的震?shy;,良心感到惊恐,害怕自己失丧,此时此刻,千万不要屈服于这样的坏心情。假如你屈服于这样的坏心情,就会危害你的灵命。最好还是集中注意力默想基督的受苦。有意识地思考基督已?shy;代替罪人赎罪的真理,思想基督之代赎的完全,这一代赎所包括既有大罪,也有小罪,也包括众多的罪,既包括?shy;罪,也包括我们的本罪,从我们一出生所犯的罪到死时所犯的罪,都包括在内了。对此要长久默想,直到你从上帝的圣言认识到确实如此,直到这成为刻在你心中的真理,完全确信作为中保的基督已?shy;作出了完全的补赎。

    要想一想基督已?shy;为他作出了补赎,这样的人所具有的是何等无法言喻的喜乐。他身上一切的罪都由基督作出了补赎,因此,对于这样的罪人而言,上帝成为他已?shy;和好的父,而且他极其确定地成为永生的后嗣。即使他被带领?shy;过的道路有时黑暗,并不是他所喜欢的,他最终也必定会得享永生。?shy;过默想,你得出了普遍性的结论,晓得这确实是圣?shy;中所启示的无谬的真道,然后你当思考主耶稣是否在你身上有些许的施恩。想一想,你的灵魂是否一直没有知罪、沉沦、无能的意识,或者现在是否有这样的意识;主有没有赐给你与以前不同的心灵,使你现在能够爱你从前所恨的,恨你从前所爱的;世界和罪恶有没有使你感到忧伤;现在远离上帝的生活有没有使你感到更难过,你是否一心一意要行走在上帝的面光中,诚实、正直、顺服;想一想,你是否晓得作为中保的耶稣,是否渴想他,为认识他而祈祷、哀求;你是否?shy;常把自己摆在他的面前,不管是在称义还是成圣方面,都降服于他;你有没有?shy;常接受他为中保,藉着他受苦、受死所付出的赎价而于上帝和好;想一想,你现在的渴望和目标是否是宁愿生活在罪中,生活在世界里,不愿意行事为人得蒙上帝的悦纳;你常常寻求主,向他祷告,向他祈求,相信他,把自己交托在他的手中,主有没有赐你平安、宁静和盼望,有没有时时赐给你确信和喜乐。

    综合思考以上因素,你当得出结论,基督就是你的中保,因为只有那些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有份的人才能得享这样的恩典。另外,这也应当使你把基督的受苦应用在自己的身上。因为我的目的就是把这一真理应用在你的心中,使你把基督的受苦视为是为你赎罪,是代替你受苦,因此你的罪债已?shy;完全偿还了,上帝已?shy;悦纳你,现在你被称为上帝的子女和后嗣。为了达成这一目的,信心方面的挣扎是必不可少的;也就是说,要达到真正的接受和相信需要信心方面的争战,直到你的灵魂能有信心说:“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那时,你就会正确地对待基督受苦的价值,并荣耀父与子。因此,请你致力于这样的默想,不要止息,直到你能在其中欢喜快乐。

    16.以信心默想基督的受苦:在我们必须与基督一样受苦时得安慰(BelievingReflectionupontheSufferingofChrist:AComfortwhenWeMustSufferinLikenesstoHim)

    (2)默想基督的受苦,如此当你和他一样受苦的时候,就可得到安慰。在这个世界上,你在在灵魂和身体方面必然会遭受同样的痛苦,这是我无需说服你的。你从你自己的?shy;历来看,就会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或许你现在正在遭遇这样的苦难。你会常常?shy;历到罪的苦楚、上帝对罪的不悦、上帝之面的隐藏、良心的困扰、对死亡的惧怕、地狱的愁苦、撒旦的攻击、贫穷、蔑视和嘲讽(这或许是因为你的过错,或许是因为敬虔度日和基督之名的缘故)、为福音的缘故所受的压制,即使你并没有感受到这一切的沉重。上帝或许呼召你殉道,用你的鲜血为真理打上印记。你或许蒙召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和忧伤,虽然程度不同,但是,这些都是基督受苦的样式。

    但是,基督徒啊,切切不要把基督的受苦视为上帝对你所彰显的忿?shy;,因为基督是为你一切的罪债和惩罚作出了补赎。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会因着同样的罪而再次施罚。中保已?shy;付上了赎价,因此你现在是自由的。对于信的人而言,它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惩罚,也不是上帝忿?shy;的彰显,而是主父般的责罚,是发自主的爱,是为了让你得益处。这是上帝所命定的带领他的众子女进入天国的道路。所以,当你在患难中的时候,要把你的眼目紧紧盯乓栈降氖芸啵⒔遄呕钇玫男判模鸦降氖芸嘤τ玫侥阕约旱纳砩希钡侥阏娴娜沸潘丫除掉了你身上的罪债和咒诅,而目前的这些痛苦都是上帝本于对你的慈爱而加在你身上的。继续靠近这位受苦的基督,使你能够效法你主的样式。背起你的十字架跟随他;他怜悯你,必定扶持你,时时搭救你。把你的眼目盯在将来的喜乐上,转离这一世界,因为此处并不是你安息的地方。盼望将来要得的荣耀,并在这盼望中高兴欢喜。“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上帝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他必叫你们升高”(彼前6:6);“要等候耶和华!当壮胆,坚固你的心。我再说,要等候耶和华”(诗27:14)。

    17.基督的受苦:基督徒当效法的榜样(Christ-sSuffering:AnExampletoBeFollowedbytheChristian)

    第五,默想基督的受苦,使你可以效法他,从而使你在受苦的时候能够像他那样。让基督的受苦成为你效法的榜样;对付你的老我,正如基督由于你的罪而被对付一样。

    首先在你受苦的时候要像他受苦的时候那样:

    (1)基督在受苦的时候并不是没有任何,感受的,因此在你受苦的时候,感到一些不适也是允许的。

    (2)对于加在他身上内外的痛苦,基督也曾向上帝和人诉苦,并且继续与他们同在。你也可以向上帝和人诉苦。由于愁苦和哀伤就诉苦,所表达的既不是不耐烦,也不是后悔。更不要离开他人,那些一人独行的有祸了!基督恳切祷告,所以你也当如此。“你们中间有受苦的呢,他就该祷告”(雅5:13)。

    (3)基督把一切痛苦都视为来自上帝的。“我父所给我的那?shy;,我岂可不喝呢?”(约18:11)。所以,你当操练信心,信靠上帝的护理,在任何时候都晓得这是出于上帝的手。要对此确信不疑,需要殷勤努力。

    (4)基督持守信心,并在他所遭受的极大的黑暗和离弃中操练自己的信心,那时他甚至说:“我的父,我的上帝。”因此,你也不要抛弃自己的信心和自由;要正确地背负自己的十字架,还要从信心和自由出发。假如你在信心上被压垮,你就会背负双重的十字架。

    (5)基督忍受苦难,持守到底。他不想放弃,直到事情成就。唯愿你也有这样的忍耐,使你成全你所当行的事。不要问上帝为何这样待你,而是满足于上帝的旨意,免得你论断上帝对你不公。如此,你就不会用你自己受苦的时间期限来限制上帝。

    (6)基督以上帝所应许的美好的结局来安慰自己,仰望将来要得的荣耀。他为那摆在他面前的喜乐,就轻看羞辱,并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所以,你也当仰望上帝的应许,上帝的应许都是确确实实的。你当以此来振奋自己,思考将来要得的荣耀,默想那永远的安息、喜乐和幸福,这样你在忍受苦难的时候就会更加轻松,你的行为就会更加趋于圣洁,而且你确实会?shy;历到,这些不过是轻微的苦楚,很快就会过去。

    第二,当把基督的受苦摆在自己的面前,作为自己对付“老我”,治死罪的榜样。要用轻视来看待世界和所有的罪,把它们视为已?shy;挂在了绞刑架上,视为已?shy;被钉死的。要钉死你自己的邪情私欲。既然基督已?shy;付上了痛苦的代价,你怎能仍然沉浸在其中呢?难道对基督的爱,对他的受苦的敬重,没有在你的心中激发起对罪的恨恶吗?正是因着罪,基督才为之受苦受死,难道你不当治死你身上的罪吗?你若是这样把基督摆在自己的眼前,作为你效法的榜样,作为促使你治死罪的强大的动力,就会因为藉着信心与他的受苦联合,从而从他吸取美德和力量,使你能够继续前进,钉死老我,治死罪身,就会使你在这一方面不断力上加力。所以,“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11);“?shy;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shy;15)。

    18.劝勉未归正的人思想基督的受苦(AnExhortationtotheUnconvertedtoReflectupontheSufferingofChrist)

    尚未归正的朋友们,你也当前来,注意思想基督的受苦。假如你不悔改,不管是在现世,还是在永世,基督的受苦都是摆在你面前的一面镜子。唯愿藉着思想基督的受苦,你心中有悔改和信心生成。

    (1)不晓得罪的可恶和毒性,还未感受到自己的愁苦,继续在罪中寻欢作乐,对于是否是罪不管不顾,认为只要开心就行,只要没有害处就行。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2)像鼹鼠一样在地上打洞,苦心钻营,或为财富,或为荣誉,或为尊重,或为地位,念念在此,牵肠挂肚,孜孜以求,仿佛人生的目的唯独在此。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3)还没有感受到丧失上帝,与上帝分离的悲惨,忘记上帝,不晓得与上帝和好,与上帝相交是何等地美好,因此,不为自己眼前与上帝隔绝的状况苦恼,也不渴慕与上帝和好。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4)不晓得必须满足上帝的公义,认为只要自己对罪感到忧伤痛悔,只要自己祈求上帝赦免自己的罪,就会万事大吉。对于这样的人,我要说?shy;

    (5)不晓得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唯独他补赎了那些得救之人的罪,不晓得何谓藉着信心接受基督,也不晓得信心的争战和操练。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6)过着文明的生活,?shy;常参加教会的崇拜,也已?shy;受了洗,参加圣餐,行挛宋蘅稍鸨钢Γ虼司妥孕抛约阂丫得救了。对于这样的人,我要对你说?shy;

    可怜的人啊!你仍然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仍然是眼瞎的人,并没有基督在你心中,离得救相差万里。

    因此,请你前来,思想基督受苦的每一细节;考察基督如此受苦的?shy;因。要晓得这只是归正的人才能有份的事,也就是说只有相信的人才能参与。要确知你现在与之无份,而且倘若你仍然如此,继续在这种状态中死不悔改,你必定会遭受同样的苦楚,直到永永远远。既然上帝的公义如此倾注在中保基督的身上,是因为选民的罪,而选民本是他以不变的慈爱所爱的,你又怎能逃脱他的震?shy;呢?你绝不会逃脱的,“这些事既行在有?shy;水的树上,那枯乾的树,将来怎么样呢”(路23:31)。因此,你要对自己得出明确的结论:你现在与基督无份,你与他所赢得的一切都不相干,照你现在的状态,你将来必定永远与上帝隔绝,遭受上帝的可怕的震?shy;,无法忍受,又不得不忍受。唯愿上帝在你的心中作工,使得你恐惧战惊。由此使你晓得上帝的可怕,使你亲自来到这位基督的面前,寻求他,努力信靠他,藉着他来到上帝的面前,从而得救。假如你对此置之不理,认为这样的惧怕是胆小鬼的惧怕;假如你的心对此调转不顾,听到这信息,或阅读这信息的人,你若希望再多知道一点,那就是你已?shy;受到了警告,仍然执迷不悟,你必然会要受到更重的审判。

    
第三卷 基督论 第二十三章 基督的升高
    我们已经探讨了基督的降卑,基督在他降卑的状态中,为选民赢得了救恩,现在我们来考察基督的升高,基督在他升高的状态中,把他所赢得的救恩应用在他选民的身上,使他们成为救恩的领受者。

    这一状态或被称为升高(exaltation)的状态,比如在《腓利比书》2章9节:“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或被称为荣耀(glory)的状态,比如在的《路加福音》24章26节:“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基督是上帝的位格之一,按其神性而言,他并没有受苦,但是,按其人性而言,他受苦了。所以,按其神性而言,他并没有升高,升高的是他的人性。在其神性之中,他始终都是至高者、至荣者、不变者。然而,在基督降卑的状态中,他的神性隐而不显,而在他升高的状态中,他的神性就大大地显明了。但是,他的升高仍然是指他的人性而言的。基督在其降卑的状态中,他以中保的身份行作一切,并承受了各样的痛苦。虽然根据救赎之约,他为他自己赢得了荣耀,但这一切都是为了使选民得益处,一切益处都是由他而临到选民身上的。

    在基督升高的状态中,一般划分为四个部分:死里复活,升天,坐在上帝的右边,再临审判。

    一.基督从死里复活(TheResurrectionfromtheDead)

    基督的升高第一步就是从死里复活。这是我们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救恩是与人心这一真理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15:14);“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10:9)。

    所以,圣经中对于这一真理有大量的清晰的阐述。有时用“复活”表明(太28:6),有时用“从死里复活”(罗4:24);有时用“又活了”(启2:8)。我们必须考察基督复活的真实性、必要性和益处。

    1.基督复活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Resurrection)

    基督从死里复活的真实性,首先在《马太福音》28章、《马可福音》16章、《路加福音》24章和《约翰福音》20章中所记载的复活的历史得到了明确的证实。

    其次,基督的复活得到了以下的证实:(1)天使的见证(太28:5-7;路24:7),(2)守卫坟墓的敌兵的证实(太28:11),(3)使徒们的见证,“这耶稣,上帝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徒2:32);“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徒4:33);“你要记念耶稣基督乃是大卫的后裔。他从死里复活,正合乎我所传的福音”(提后2:8)。

    第三,耶稣在复活之后向信他的人显现,也证实了他的复活。“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上帝国的事”(徒1:3)。他曾经显现给:

    (1)抹大拉的马利亚(约20:14,18),

    (2)来到坟墓边的妇女(太28:2,10),

    (3)彼得(路24:34),

    (4)前往以马杵斯路上的两个门徒(路24:13-31),

    (5)十一个使徒,托马斯不在场(约20:19),

    (6)八天之后,在托马斯在场的时候,再次向十一个使徒显现(约20:26),

    (7)七个去打鱼的门徒(约21:1),

    (8)在加利利向十一个门徒显现,基督召他们到那里(太28:16),

    (9)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林前15:6),

    (10)雅各(林前15:7),

    (11)他升天时向众使徒显现(徒1:9),

    (12)他升天之后向司提反显现(徒7:55),

    (13)保罗(徒9:17,林前15:8),

    (14)向约翰显现,把《启示录》赐给约翰。如此基督向他的子民显现,对于那些傲慢地拒绝他的不敬虔之人而言,基督则认为不值得向他们显现。

    关于基督的复活,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基督的复活曾经有地震相伴。当他死的时候,发生了地震,圣殿的幔子被撕裂了。在他复活的时候,又发生了地震,这不仅显明了他的神性,也显明了圣殿对当时的犹太人及其土地的震怒,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很快就会毁灭,成为荒凉之地。其中的居民会痛苦地消亡,他们的宗教也会从他们手中拿走,转移到外邦人那里。同时还表明,一切祭祀的礼仪现在都要终止,不变的宗教取而代之。

    (2)基督的复活也被一个带着天国荣耀的天使的降临而大大彰显出来,这天使的面容如同闪电,衣裳如同白雪。这位天使移开了由士兵把守的坟墓大门口的巨石,那些看守坟墓的士兵惊慌不已,吓得呆若木鸡。但是,对于那些妇女,天使则说:“不要惊恐!你们寻找那钉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稣,他已经复活了,不在这里。”他的话后来也得到了另外两位白衣天使的证实,这不仅显明了天使的圣洁,更是显明了基督复活的喜乐和胜利。

    (3)至于基督复活的季节,是发生在春天,那时昼夜等长。至于复活的日期,是发生在他死后的第三天。他并没有三天三夜七十二小时在坟墓中,这样的话,他就是在第四天复活了。他只是在坟墓中连续停留了三天:礼拜五日落之前(犹太人的一天是以日落结束的),从礼拜五的日落时分到礼拜六的日落时分,这是第二天,从礼拜六的日落时分到礼拜天的日出时分,这是第三天。我们把第三天也算作一整天,这样基督就在坟墓中待了三天,第三天日出的时候复活的。因此,要找出这三天到底是哪三天,不需要从基督在客西马尼园中的受苦算起,也不需要把十字架上黑暗的三个小时计算在内。他是明亮的晨星(启22:16),是公义的日头(玛4:2),是来自高天的日光(路1:78),是照亮外邦人的大光。他在天刚亮的时候活了过来。基督没有更早地复活过来,使人完全确信他真地死了;他也没有在更晚的时候复活,如此根据《诗篇》16篇10节,他的身体就没有朽坏。他整个的身体保存完好,适于重新接受灵魂:

    在犹太人安息日的时候,基督仍然还在坟墓中。但是,安息日并不预表基督躺在坟墓里。

    1)在圣经中找不到这样的说法。

    2)在礼拜五和礼拜天的时候基督也在坟墓里。

    3)安息日是喜乐的日子,而基督躺在坟墓里则是令人感到极其悲哀的事。

    4)基督被埋葬是他降卑的一步,并不是升高的一部分。埋葬属于基督受苦的一部分,灵魂与身体分离,因此,基督躺在坟墓里并不是他休息的时间。在《使徒行传》2章26节,说他的肉身安居在指望之中,这并不是说基督是在这样的状态中安息了,从中得到喜乐,而是说他安居在他深信不疑的复活的指望之中。

    5)假如安息日预表基督的埋葬,我们就不会再有安息日了,因为那样安息日就会与其他所有的礼仪一起终止了。但是,关于安息日的诫命却是永远有效的,这在以后的章节中会有详尽的说明。所以,安息日并不是预表性的。基督在一周的第一日复活,既然整个的礼仪崇拜都终止了,在安息日特别举行的影子和预表的侍奉就必然发生转变,从那一时刻起,安息日是在基督的复活日谨守-这就是使徒约翰所说的主日(启1:10),从那时起,教会一直是在主日守安息日。

    (4)基督静静地起来,从容不迫。正如人从睡眠中醒来,去掉睡衣,穿戴整齐,基督也是这样把丧衣以及遮盖他脸部的围巾留在坟墓里。它们叠在一起,放在一个特别的地方(约20:7)。

    基督自身就是他复活的原因。基督的人性由身体和灵魂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在死亡的时候分开了,但在基督的神性,身体与灵魂始终是合一的。它们仍然是上帝之子的身体和灵魂。在基督复活的时候,基督这一上帝的位格又从乐园,也就是第三层天,把他的灵魂发回来,使其重新与身体联合。如此,他就藉着他自己的大能,使他所取的人性重新活了过来。因此,基督的复活与一般人的复活不同,他的复活不是借助他人的力量,而基督则是藉着他自己的大能,主动地真正地复活了。基督的神性使他的人性复活了,这从以下的经文中明显可见:

    首先,我们在《约翰福音》2章19节读到,“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基督在此处所说的殿就是他的身体(21节)。这一殿,也就是他的身体,将被犹太人毁坏,也就是杀死,然后主耶稣自己,而不是由别人,再把这身体建立起来。“我要再建立起来。”

    第二,我们在《约翰福音》10章17至18节读到,“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他能用什么权柄舍命,也能用什么权柄把它取回来。不管是舍命,还是取回,他所运用的都是同样的权柄。

    第三,我们在《罗马书》1章4节读到,“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使徒保罗在此把基督的复活视为大能的明证,证明基督是真正的上帝。但是,仅仅从死里活过来,并不证明复活者的神性,因为在圣经中记载其他人也曾死里复活,而且最终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要复活。因此,他的复活证明他是上帝的儿子,这复活是藉着他自己的大能而发生的;没有人能使死人复活,更不用说使自己从死里复活了。只有上帝才能做到这样。在《罗马书》1章3至4节中把基督的神人二性分别出来,并且彼此之间有清楚的不同,这更加明显地说明基督是靠他自己的权能复活的。在这段经文中,谈及按肉体说基督如何,也谈及按圣灵说基督如何,也就是说照他的神性而言(来9:14)。按肉体说,他死了,也就是说根据他的人性而言,按他永远的灵他又活了过来,也就是说,按他的神性而言。因此,很显然,基督是藉着他自己的权能复活的。

    第四,他必定要使自己复活,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自己承担了这一痛苦的中保,也必须胜过这一痛苦。假如是其他人使他复活,他就没有胜过死亡,也没有拯救他自己,当然也不能拯救他人。

    异议:人们经常说,基督的复活是由父成就的,因此,并不是他自己使自己复活的。

    回答:既然父与子原为一,是同一上帝,他们的权能当然也是一样的。父所行的,子也照样行(约5:19)。当把复活之工归于父时,是指他对中保的复活是满意的,是喜悦的。

    基督是在非同寻常的情况下,靠他自己的能力复活的,他复活的时候,是以钉死在十字架上时同样的身体复活的。这复活的身体在各个方面都是同一身体,保持这一身体的各样特征,可以见到,可以摸到,也处在一定的地方。他的双手和双脚仍有钉痕,他的肋旁仍有枪矛捅伤的痕迹。“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路24:39);“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约20:27)。这是回应多马在25节所说的话。

    在他复活之后,这同一身体,仍然具有身体的各样特征,只是成为不朽的身体。“不再归于朽坏”(徒13:34);“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罗6:9);“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启1:18)。“……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得荣,在圣经上并没有记载,所以我们也不晓得。也就是说,在他升天的时候,他的身体内在的荣耀是不是比前四十天更大,我们并不晓得。在他与门徒交往的时候,他有可能并没有把他自己完全的荣耀显明出来。他与门徒一同吃饭(路24:43),这是为了向他的门徒保证他确实复活了,并不是因为他需要什么营养。他的胃口也没有消化这样的食物,因为这与得荣的身体不相和。他藉着他自身无穷的大能,使这食物消失了。在基督复活的真实性方面,我们就说这些。

    2.基督复活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Christ-sResurrection)

    第二,我们需要考察基督复活的必要性。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首先,对于预言的成全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基督自身所说的那样:“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于是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6-27)。使徒保罗也说过类似的话:“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4)。当然,在旧约圣经中有更多的关于基督复活的预言,超过我们现在所能识别出来的。不能把我们略有认识的那些经文,当作无谬的凭证来使用。然而,以下的经文则是清清楚楚的:“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诗16:10)。根据彼得所言,这些经文就是一个预言,所涉及到的就是基督的复活(徒2:31)。“他要喝路旁的河水,因此必抬起头来(这是指基督的升高)”(诗110:7)。在《希伯来书》1章13节也证实,这一诗篇所说的就是基督。在《以赛亚书》53章8至12节,我们见到的是对基督之降卑的表述:被欺压,受审判,被压伤,使他成为赎罪祭,将命倾倒,以致于死。关于他的复活,我们发现以下的表述:与他同世的人谁想到;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他必心满意足;他与位大的同份,与强盛的分掳物。《使徒行传》8章32节、35节以及《新约圣经》的一般经文都证实这一章所说的就是基督。

    第二,预表必须应验。很多事情都是与基督的复活一致的,都可以在某个方面用在基督复活上。

    (1)对于以撒的情况就是如此,保罗谈及他的时候说:“他以为上帝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11:19)。

    (2)约瑟也是如此,他被从坑里拯救出来,然后又被从监狱里拯救出来,此后被安置在高位上(创41)。

    (3)参孙也是如此,他将迦萨城的门扇拆下来,救他自己脱离了仇敌的手(士16)。

    (4)想一想替罪羊阿撒泻勒(利14:4-7)。

    (5)想一想那两只鸟,一只鸟被宰杀在水上面,另一只鸟蘸于宰在活水上的鸟血中,然后被放在田野里(利14:-4-7)。

    (6)想一想但以理,他被从狮子坑里救拔出来,他的同伴也曾经脱离火窑,毫发无损(但6:23;3:26)。所以这些例子都有共同的地方;它们都适用于基督的复活。当然,它们是否真的预表基督的复活,这是不明确的。

    以下的两个例子更有可能是预表,但是也不是确定无疑的。第一就是亚伦的杖(民17)。这杖本是死的,光秃秃的,被放在作见证的帐幕里,人都看不见。“第二天,摩西进法柜的帐幕去。谁知,利未族亚伦的杖已经发了芽”(利17:8)。毫无疑问,亚伦和利未族的祭司所预表的就是耶稣基督,在《希伯来书》中经常提及此点。基督作为大祭司死了,死后被埋葬在坟墓里(从而,使人都看不见),他再次活着出现,带来荣耀的果子。当然,亚伦的杖并没有埋在地里。

    第二个例子就是约拿,虽然并不完全适用,但主耶稣亲自提及约拿(太12:39)。他在大鱼腹中的停留就预表耶稣被埋葬在坟墓里。约拿在鱼腹中停留了三天,然后再到岸上来,此事预表耶稣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第三,基督复活的必要性从其中保的职分来看也是很显然的。中保(1)必须胜过死亡(何13:14),(2)必须是永永远远的君王(诗45:6),(3)作为大祭司必须进入至圣所(来9:24),(4)必须从天上差派圣灵给他的选民(约16:7)。假如基督没有复活,这些事情都不会成就。因此,基督的复活是必不可少的。

    3.基督复活的功效和益处(TheEfficacyandBenefitofChrist-sResurrection)

    第三,我们必须考察基督复活的功效和益处。这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保罗满心渴慕,经常思想基督的复活。“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腓3:10)。

    第一个果子就是称义。“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4:24-25)。只要中保还在受苦,死亡仍有权势辖制他,他就仍然没有偿付完最后一点赎金。他胜过最后的仇敌死亡,而且他活着得胜出现,就显明罪已经得到了完全的补赎,赎价已经付上,上帝的公义得了满足(由这一赎价得了补偿),如此中保就被称义了(提前3:16)。所带来的结果就是:上帝的所有儿女都在他里面与上帝和好。没有一个罪,甚至一丝一毫也未剩下,所有的罪都作出了补赎,因此他们脱离了一切的罪债和惩罚。若是有人感受到罪债和惩罚的可怕,晓得罪招惹了上帝的震怒,因此在良心中只有惊恐,没有平安(对于这样的人而言,最最渴慕的就是称义),就让他转向这一中保,藉着信心仰望他,他已经从死里复活了,显明他已经为罪作出了完全的补赎。他召唤你,让你接受他所赐予的丰盛的生命,无需付上任何代价,藉着信心接受他吧!请这样的人来到上帝的面前,求问主,藉着耶稣基督的死里复活向主请求(彼前3:21):“我的罪没有受罚吗?我的罪债还没有偿还吗?我的中保还没有从死里复活进入安息吗?你不是与我已经和好的上帝和父吗?我还没有与你和好吗?”唯愿这样的人根据赐给所有藉着信心接受基督之人的应许,努力把基督的复活应用在自己的身上,直到最终他经历到基督复活的大能使他称义,并与上帝和好。

    第二个果子是成圣。使徒保罗在《罗马书》6章4至5节说明了此事:“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保罗在《歌罗西书》中也强调了此点:“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西2:13);“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西3:1)。信徒虽然晓得自己已经称义了,但他们对此并不满足。他们整个的身心是想看到上帝的形像在他们身上出现,自己合乎上帝的形像,从而与他联合,为他而活-这就是他们的救恩。他们所喜悦的就是认识上帝,爱他,敬畏他,顺服他,在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都有属灵的美德,完完全全地与他的旨意相和。对于他们而言,罪是可鄙的:他们恨恶自己身上的罪,在上帝面前感到羞愧,内心为自己的作为充满忧伤。倘若他们能够从那使他们忧伤的罪中得释放,该是何等地喜悦啊!这使得他们渴慕天堂,晓得在那里他们就在义中得见上帝的面,当他们醒来的时候,得见上帝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哦,唯愿这成为你内心的渴慕,促使你一心一意地过圣洁的生活,因为主为他的孩子们所设定的道路就是:当他们如此争战的时候,使他们满有喜乐地在成圣方面不断成长,不断前进。

    (1)要把基督的复活视为榜样和模式。基督是在清晨复活的。你当养成一醒来就默想基督的复活的习惯。让每次醒来,每次起床,都成为激励你与基督一同复活的机会。基督是在一周的第一天复活的。所以,在每一个安息日的时候,都当记念基督的复活,使你自己与他的复活联合,使之成为你新的灵命复兴的契机。基督离开了坟墓,那是死人呆的地方。同样,你也当根据你自己的职业,尽量避免与世俗的不敬虔之人的往来。他们是死的,发出臭气,而且他们的恶臭能感染人。基督把裹尸布留在坟墓里。你也当憎恶那被肉体污秽的衣裳。把一切有罪的事都撇在所多玛和埃及,也就是坟墓里,离弃荣誉、美物、娱乐以及一切属世的东西。基督活着出现。也让你的光这样发出来,使每个人都感受到你和罪人确有极大的不同之处。要用你的行为表明你已经离弃世人所依恋的一切。在爱上帝、敬畏上帝的事上,显明你的爱心、谦卑和属天的生活。让上帝的形像和基督的样式在你身上显明出来,这样行并不是为了让人看见,而是为了使基督得荣耀,使世人晓得自己的罪,并鼓励到那些敬虔的人。基督复活之后,在他升天之前,有四十天之久向人显现,与人来往,目的就是使人相信他确实复活了,并使他们的信心得以坚固。同时,他之所以这样行,也是为了使他的教会得益处,直到世界的末了。你的生活目的也当是在世上敬虔度日,使那些认识你的人认识错误,得到鼓励。同时,你这样行,也是进入天堂之前的准备。

    (2)让基督的复活激励你过圣洁的生活。使徒保罗就是这样教导的:“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11,5);“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林后5:14-15)。以使徒为榜样,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既然基督作为我的中保已经通过他的死消除了我所有的罪,我怎能仍然生活在罪中呢?我难道不当与他一同从罪的死亡中起来,在各样的圣洁上与他同行吗?

    我们灵命复活所需要的大能就蕴含在基督的复活之中:“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1:3);“使我认识基督,晓得他复活的大能”(腓3:10)。每个信徒都是主耶稣的肢体。那在基督身上的圣灵也在他们的身上,他是藉着同一位圣灵活着。头经历什么,肢体也必定经历什么。既然元首基督已经复活了,那赐生命的大能就流进他的各个肢体。他是树干,信徒连在他的身上,正如被连上的枝条接受汁液和生命的大能一样,信徒也接受了基督那赐生命的大能。若是藉着信心与复活的基督联合,就会意识到来自基督的那赐生命的大能使我们的灵魂活过来。

    基督复活的第三个果子就是信徒蒙福的复活。上帝的方式就是藉着诸多的十字架带领他的儿女们归回天家。今生的死亡就属于此。这死亡虽然并不是对罪的惩罚,但他们仍然要与所有的人一起跨越这艰难的道路。然而,藉着基督的死,他们的死亡不再是咒诅,死亡对他们也失去了毒钩,他们是平安离世。因着基督的复活,他们也必将复活得救。“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8:11)。此处把复活归诸于父;但是,此处之所以提及把基督的复活与我们的一起提及,就在于说明他们的复活是我们复活的原因。“我们若与基督同死,也必与他同活”(提后2:11);“但基督……成了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因此,信徒的复活会与大丰收一起发生,也就是说在基督之后,将来所有的信徒一起复活,因为教会是他所充满的,也就是基督所充满的(弗1:23)。所有基督的会众,都是他的肢体,必定都要复活,如此基督神秘的身体就可以活下去。信徒当把这一真理运用在自己的身上,因那荣耀的盼望而高兴欢喜,说:“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5:1)。他们可以像约伯一样说:“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我自己要见他,亲眼要看他,并不像外人。我的心肠在我里面消灭了”(伯19:25-27)。以上所说的就是基督升高的第一步,也就是基督的复活。

    二.基督的升天(TheAscensionofChrist)

    基督升高的第二步就是他的升天。正如我们对基督复活的考察一样,我们必须考察基督升天的真实性、必要性和益处。

    1.基督升天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Ascension)

    首先我们来考察基督升天的真实性。关于基督的升天,有时是用主动的语气表达的,仿佛这是基督自己所行的。比如有时用动词“升天”。“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约20:17)。有时也用以下的词来表示:

    (1)去,“我若去”(约14:3);

    (2)离开,“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约16:7);

    (3)进入,“作先锋的耶稣,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6:20);

    (4)升如高天,“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来4:14)。

    有时是用被动的语气表达的,仿佛这是父向他所行的。圣经上说:

    (1)被带到,“……被带到天上去了”(路24:51);

    (2)被高举,“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徒2:33);

    (3)父乐意把他所应许的荣耀赐给他,“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腓2:9)。

    涉及基督的升天,我们必须谈及他的位格、行为、时间、地点和方式。

    关于位格,是同一位位格,既是上帝,也是人,曾经受苦、受死,现在作为中保从死里复活了,并且作为中保升天。这一升天的行为是位格的作为,但却不属于神性的作为。在此之前,他的神性早已经在天上了(约6:62),而且在未有世界之前就与父同享荣耀了(约17:5)。当他降卑的时候,他把他的神性隐藏在人性之后,当他升天的时候,他就把他的神性更加清晰地显明出来。因为基督的神性是无限的,是不可测度的,所以,既不会改变地点,实际上也不会降卑、升高。这些所指的都是基督位格中的人性,是照其人性而言的,他也是在人性中受苦。基督的升天不是他人性的作为,也不是基督位格的作为,而是基督的位格照其人性的作为。“既说升上,岂不是先降在地下吗?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弗4:9-10)。此处提及基督的位格,并把升天的作为归于他,或是属于他的神性,或是属于他的人性。

    行为本身就是升天的行为。这个词所指的是地点的改变。当一个身体改变地点的时候,就是从原来所在的地方离开,跨越一定的空间到其他地点,到达一个原来不在的地方。同样,基督按其肉体而言升天,离开他曾经长期居住的地方。他跨越大气层和宇宙,到达第三层天,上帝的乐园,他父的家。

    升天的时间是在他复活四十天之后。“四十”这个词经常出现在圣经中。摩西曾经在山上与上帝同在四十天(出34:28);当初以色列人在旷野也是四十年(申8:2);以利亚在到达上帝的圣山何烈山之前,走了四十天,一直没有吃任何东西(王上19:5-8);四十天之后,男孩要献给上帝(利12:2-4);在第四十天的时候,婴孩耶稣被带到圣殿,在主的面前献上(路2:22);主耶稣在旷野禁食四十天之后,开始了他在社会上的侍奉(太4);复活之后,他在与门徒交通四十天之久,然后升天(徒1)。他的升天之所以没有发生在更早的时候,是为了使门徒们完全确信他确实复活了,并把天国的事教训他们。在此之前,由于他们的软弱,他们并不能忍受这样的事(约16:12)。他的升天也没有发生在更晚的时候。这样就使得他们既摆脱了以色列国那时就要建立的观点,更使他们免得过分依恋他身体的同在。

    一般而言,他离世的地点就是大地。“我又离开世界”(约16:28),特别是橄榄山(徒1:12);是在伯大尼的对面(路24:50)。他所跨越的空间包括可见的天、大气层和宇宙:“……已经升入高天”(来4:14)。他所去的目的地就是第三层天,是圣天使所居住的地方,那地方也是选民享受永福之地。此处的天既不是指上帝,也不是指通常所说的属天的喜乐,也就是与上帝的交通,而是在有形的天空之上的一个地方(来7:26),远超诸天之上(弗4:10),也就是第三层天,是上帝的乐园(林后12:2,4),是他父的家(约14:2)。因此,基督的升天并不是象征性地发生的。也不仅仅在于他的身体消失了,不见了,如此得了荣耀,成为无所不在的身体,假如这样的话,只是一种状态的改变,并不是地点的改变。实际上,基督的身体是真正的地点的改变。

    基督升天的方式是极其显明的:

    (1)正祝福的时候,基督升到天上(路24:50)。他与门徒说话,以熟悉的友善的方式向他们告别。他向他们宣告祝福,并当下应验在他们的身上,因为他们“大大的欢喜,回耶路撒冷去”(路24:52)。

    (2)他是在众目注视之下升天的。当时门徒都在他的身边,和他说话,他也和他们说话,“他们正看的时候,他就被取上升”(徒1:9)。就像以利沙看着以利亚升天一样,使徒们也看着耶稣被取上升,直到有一朵云彩出现在升天的耶稣和注视的门徒之间,如此他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了。这并不是说,云彩直接升天,好像把基督载在车里一样带走了。基督得荣的身体并不需要这样,而且如果这样的话,就与与圣经中的记载不符。圣经中记载说有一朵云彩把他接去了,这样他就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他们也无法定睛望他了。

    (3)他是以荣耀的方式升天的,胜过了死亡、魔鬼和阴间,由千千万万的圣天使陪伴;如此进入上帝宝座之前的第三层天。“上帝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角声相送”(诗47:5)。

    由此看来,很显然基督的升天是真实的、可见的,有地点的改变,是确确实实地发生了。针对路德宗人士的主张,我们希望用以下的证据作出更多的证明,

    首先,就其人性而言,基督在他升天之前并不是无所不在的,同样,在他升天之后也是如此。当他在某个地方的时候,就不在别的地方。“我没有在那里就欢喜,这是为你们的缘故”(约11:15)。所以,在圣经中清楚地说,在他升天之后他既不在地上,也不在世上。“……我又离开世界”(约16:28);“因为常有穷人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太26:11)。

    异议:这样的经文适用于他可见的存在,但并不适于他身体的临在。回答:这样的主张是没有什么根据的。在圣经中并没有作出这样的分别,而且这与身体的本性也是相悖的,因为所有的身体都是可见的。当以利亚在山上与基督说话的时候,虽然他已经有了得荣的身体,仍然是可见的。

    第二,天使也证实此点。“他们正看的时候,他就被取上升”(徒1:9)。他们之所以看不见基督了,并不是因为他变成了无形的不可见的,而是因为有一朵云彩出现在他们中间,把他接走,从他们的视野中消失了。因此,天使说:“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徒1:11)。基督升天的时候是在众目的注视下升天的,在将来审判的大**驾云降临,众人也都要看见他(太24:30)。当涉及身体的时候,不管是“被接走”还是“上升”,所指的都是地点的改变。使徒们在这一方面提供了充分的见证(参考:可16:19;路24:50-51;提前3:16)。假如有人用“上升”、“去”、“离开这个世界”、“被接走”等类的词说一个人,同时又坚持说那人仍然在他刚才被见到的地方,即使孩童和傻瓜也会嘲笑这样的人。既然这种方式的说话就人而言是指地方的改变,对于基督来说也是如此,因为他也是完全的人,像他人一样有一个真正的身体。

    第三,圣经上有很多经文谈及看见基督在天上,这也证实了此点。司提反看见耶稣“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5);使徒保罗也说:“末了也显给我看”(林前15:8)。因此,基督虽然在天上,仍然是看得见的。

    第四,地在下面,天在上面。从位置上而言,以诺和以利亚是在天上,信徒的灵魂也是如此,任何身体在那里的都是如此;他们出于天上,也就是说是一个特定的地方;因此天是一个地方。基督称天为“乐园”(路23:43);保罗称之为第三层天(林后12:2);基督称之为我父的家(约14:2-3)。他在那里为他的选民预备住处,他到哪里,叫他们也在哪里,在那里他们就永远与主同在了(帖前4:17)。很显然,基督升天的时候就是到这个地方去了(来6:20)。因此,基督确确实实升天了,是在众目之下,改变了他所在的地方,他的升天既不是在人的视野中消失,也不是变成了无所不在。

    第五,这也是与真身体的本性相悖的。我们在第40章的时候会探讨罗马天主教的弥撒,那时我们会更多地考察这一问题。

    异议#1:基督的人性是与他的神性联合的,因此,他的神性在哪里,他的人性就在哪里,所以他的人性也是无所不在的。

    回答:(1)这种主张本身就是矛盾的,这仿佛就是在说,太阳是与宇宙联合的,所以宇宙在哪里,太阳就在哪里;也就是说,在同一时刻,太阳总是环绕大气层和地球。

    (2)假如这样说,基督既然是在身体内成孕的,他在其出生之前就已经是无所不在了,那躺在马槽里的身体不仅是在马槽里,也是天上地下无处不在了。这种推理既与圣经不合,也与身体的本性抵触,因为一个身体不可能同时与另一身体处于同一地方。否则,所有的人都会处于基督的身体之中,所有的身体都处于他身体所在的同一个地方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异议#2:以下的主张也是相仿: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既然上帝的右边是无所不在的,所以基督的身体也是无所不在的。

    回答:(1)圣经上从来没有说基督的身体在上帝的右边。

    (2)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是指他的位格,是根据他的人性而言的。即使如此,坐在上帝的右边也不是位置的变化,因为上帝是个灵,因此,既不是位置性的,也不是肉体性的,而是指基督升高到一个尊荣的地位。

    (3)假如照其肉体而言,基督因为坐在无所不在者的右边,所以他也是无所不在的,,那么所有的信徒将来在审判日的时候也会是无所不在的;因为他们也会在基督的右边,而基督照其神性而言也是无所不在的。假如这样的推理方式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他们照其肉体而言也是无所不在的了,因为基督在上帝的右边,而他们则是在基督的右边。既然后面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那么先前的说法同样也是错误的。

    (4)这种三段论推理在形式上也是不正确的。

    异议#3:“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要充满万有的”(弗4:10)。

    回答:(1)“诸天”是指可见的诸天、大气层、有星系的宇宙-在此之外就是第三层天。基督飞越诸天(来4:14),进入了第三层天,圣经上经常言及他居住在哪里,他的子女将来也必在那里与他同在。

    (2)充满万有与以肉体的形式充满各地并不是一回事,因为假如那样的话,就会有好几个身体同时占据一个地方了。另外,不管是在圣经上,还是世俗作者所撰写的书籍中,“万有”都不是指地方。准确地说,充满万有是指圣灵浇灌下来,这是基督因着他升天的果效而浇灌给他的教会的(约16:7)。在《以弗所书》4章11节中指明了此点,“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3)此处所指的是基督的位格,是属于他的神性的。他并没有按其人性从天上降下来,而是以其神性从天降临的。因此说“那降下的,就是远升诸天之上的”。

    异议#4:我们不能按字面的意思来解释基督降到阴间;因此,也不能按字面的意思来对待基督的升天。

    回答:(1)关于基督的事,不能因为一件事情是比喻性的,就一定把其余所有的事情也都视为是比喻性的。

    (2)“降到阴间”这一说法是出现在《使徒信经》中的,也当按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因为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指基督被安放在一个“空穴”中,也就是被埋藏在坟墓里。

    (3)倘若说基督是照其神性从天降临,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指的不是位置的改变,而是仅仅指行为本身。因此,当言及基督升天的时候,这对他的神性而言,从比喻的角度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并不能由基督的神性而得出结论说,对于他的人性和身体而言也是如此,因为从字面的意思来看,身体既不能降临,也不能升天。

    异议5#:虽然是在天上,但基督仍然与世上的子民同在,因此他是无所不在的。“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

    回答:基督既是上帝,也是人,因此,对于一性合适的对另一性并不合适,对于基督的位格合适的,不能说对基督的二性都合适。比如说,基督从亘古就在,基督死了;基督是无限的,基督就在天上;基督始终与他的子民同在,基督不常与他的子民同在(太26:11)。当基督应许要与他的子民同在的时候,是指他的位格,是按其神性而言的,而不是按其人性而言的。此处所引证的经文大多数所说的并不是他位格的同在,而是他对于凡求告他的人的帮助、安慰和祝福,以及与他的圣言相伴的大能。关于基督升天的真实性,我们就说到这里。

    2.基督升天的必要性(TheNecessityofChrist-sAscension)

    基督的升天也是必要的。“基督这样受害,又进入他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24:26)。

    首先,对于预言和预表的成全来说,这是必不可少的:

    (1)在圣经中曾经预言说:“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把头抬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诗24:9);“你已经升上高天”(诗68:18-19)。使徒保罗明确地把这些经文应用于基督的升天之事上(弗4:8)。

    (2)这也在以诺(创5:24)和以利亚(王下2:11)的升天之事上得到了预表。把约柜抬到锡安山也同样适用于此,其中大卫说:“上帝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角声相送”(诗47:5)。基督升天最显著的预表可以在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之事上观察到(利16),这也是使徒用于基督升天之事上的(来9:24;6:19-20)。

    其次,基督大祭司的职分也要求他升上高天。在旧约中,大祭司仅仅是杀死祭牲还不够。他的职分要求他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同样,基督仅仅是默默地受苦受死,为赎他子民的罪而死还不够,他还必须带着他的血,也就是他受苦的功效,“……进了……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这是他担任大祭司的两大职分,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他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因为已经有照律法献礼物的祭司”(来8:4)。

    2.基督升天所带来的益处(TheBenefitsofChrist-sAscension)

    首先,涉及到基督,对于信靠他的人而言,基督的升天给他们带来极大的快乐。他为我们的缘故成为贫穷,多经忧患,忍受世人的轻蔑,但如今他胜过了这一切,胜利地进入了天庭。当初,大卫在他众子民的陪伴下,把约柜从俄别以东的家中搬运到锡安山,那一日对于所有的以色列人而言,都是一个大喜的日子,大卫被圣灵充满,就在约柜前跳舞(代上15)。《诗篇》的作者唱道:“上帝啊,你是我的上帝,我的王。人已经看见你行走,进入圣所。歌唱的行在前,作乐的随在后,都在击鼓的童女中间。从以色列源头而来的,当在各会中称颂主上帝”(诗68:24-26)。当所罗门被膏立为王,坐上以色列的王位的时候,众民都跟随上来,他们是如此地喜乐,连地都震动了(王上1:40)。主耶稣进入了天庭,这喜乐和荣耀当然更大。当他进入天庭的时候,众天使天军陪伴他,当是何等地欢喜啊?当那些得荣的圣徒见到他进入天庭的时候,当是何等地欢喜啊!父是何等欢喜地接待他啊!因此,我们也当跟随他,大声欢呼:“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启5:12)。

    第二,对于信靠他的人而言,基督的升天对他们也有极大的益处。藉着他的升天,他通过受苦和受死为他们所赢得的一切都归给他们。特别是大卫(诗68:18)和保罗(弗4:8),他们把两件事与基督的升天联系在一起:他掳掠了仇敌,为人领受了各样的恩赐。

    (1)他掳掠了仇敌。选民生来就是魔鬼的俘虏,因此也是世界和各样的邪情私欲的俘虏,不管你读到还是听到这样的信息,也是如此。然而,基督藉着他的死亡征服了这些仇敌,在他升天的时候公开地胜过了他们。过去的罗马人,在征服他们的敌人之后,就会举办一个凯旋的仪式进入罗马城,那时候他们就带着俘虏**。基督在升天的时候也是如此行的;那些曾经俘虏他的众子女的,现在成了基督的俘虏,基督在升天的时候就把此事显明出来。因此,假若是你与基督有份,就当把关魔鬼、世界和自己的邪情私欲视为已经被征服的仇敌,他们已经受到了捆绑,你已经从他们的暴力和辖制中被拯救了出来。充满信心,为此欢喜庆贺吧,“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林前15:55)。他们对你再也没有辖制的权柄了。当然,他们确实经常向你发动猛烈的进攻,给你带来诸多的创伤,使你大大忧伤。但是,他们只能做到征服者容许的程度,征服者放松捆绑他们的锁链,他们就在某种程度上放肆。而且,征服者晓得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放松锁链而不致造成危险。他希望向他的子女们表明,他把他们从何等可怕的狮子和重负中救拔出来,使他们从而有更加感恩的心。他希望在战斗中磨炼他们,使他们也成为征服仇敌的人,使他们与他一同得胜。因此,在这场争战中当刚强壮胆,晓得基督的仇敌不会掳走一只羊,即使只有少许的力量也会得胜,最终作为征服者而披戴冠冕。

    (2)从基督的升天也为人生发了各样的恩赐。一个爱基督的人必定渴慕荣耀他的主,必定愿意把他人也带到他的面前来。为此他们需要各样的恩赐,比如知识、智慧、胆量、教导的恩赐等。主耶稣藉着他的受死为他们赢得了这些恩赐,并藉着他的升天获得了把这些恩赐赏给选民的权柄,并根据他们在各自工作中的需要,根据他们侍奉他的愿望,把这些恩赐赏给每个人。任何人若是发自内心地想使人晓得基督的荣美,愿意带领他人与基督相契,他就当相信:基督现在已经在天上,他之所以领受了各样的恩赐,目的就在于赐给人,那些为了见证他而谦卑地祈求的人必能得着。“你们中间若有缺少智慧的,应当求那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的上帝,主就必赐给他”(雅1:5)。

    第三,圣灵的浇灌也是基督升天的果子之一。当然,在基督升天之前,信徒就已经因着他将来的升天而得到了圣灵。否则,他们就不会成为基督的产业,也不会得到重生,也不会凭信心生活、祈祷。他们曾经为这一圣灵而祈求:“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诗51:11);“你的灵本为善。求你引我到平坦之地”(诗143:10);“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彼前1:11)。但是,就其位格和程度而言,那时,圣灵的临在不那么丰富和显明。但在基督得荣之后,他就按预言所记载的,把他的圣灵丰富地浇灌下来。“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赛44:3);“……因我已将我的灵浇灌以色列家”(结39:29);“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2:28)。这一预言的应验在《使徒行传》2章16至18节可以见到。主耶稣曾经在好几个地方作出这样的应许。“耶稣这话是指着信他之人,要受圣灵说的,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约7:39)。请看《约翰福音》16章7节,“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

    信徒晓得,他们心中属灵的意向都是圣灵造成的。他们渴慕圣灵的交通,渴慕圣灵住在他们的心中。他们不断地为此祈求,若是感受不到他的临在,感受不到他大有果效的运行,他们就感到忧伤。但是,他们必须抓住真理不放,那就是:圣灵就住在他们的心中,而且始终与他们同在,直到永远。他们知道,非常明确,基督已经升天,同样,对于基督升天的果子,也就是他们享有圣灵的同在,他们也当深信不疑。所以,在祷告的时候,要常常牢记,基督的升天就是他们恒切祈求那住在他们心中的圣灵加增其运行的基础。

    基督升天的第四个果子就是他施行其大祭司的第二个职分,也就是代祷,这是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已经探讨的。藉着他的代祷,基督为他们预备地方(约14:3)。他在天上担任他们的元首,他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他在天上为他们的先锋(来6:20),持续地为信徒铺就来到上帝施恩宝座前的道路。使徒恳切地奉劝我们来到上帝的施恩座前。“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来10:19-22)。所以,当操练你的信心,藉着基督的升天来到上帝的座前,在那里你会发现、见到你所信靠的耶稣,然后提出你心中所渴慕的,仿佛你自己就在那里一样。基督代表你在那里,为你预备地方,最终也必会把你带到那里,永远与他同在,当为这一事实而高兴欢喜。

    基督的升天对于我们的成圣而言也是大有果效的。既然元首已经在天上了,他所有的肢体必定也变得有属天的心志;藉着基督的升天,他们就不断受到鼓励,追求圣洁的生活。这就是使徒保罗所劝解我们的,他说:“所以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1-2)。

    上帝的子女啊,地上到底有什么东西使你迷恋的呢?

    (1)基督并不在世上,他已经离开大地,升上了高天。

    (2)另外,大量的经历也使你晓得,世上的一切不过是虚空,无法满足人心。或是你无法得到你想得到的,仿佛你越是苦苦追求,离你越是遥远。因此,这种虚浮的欲望和躁动使你精疲力竭。即使你得到了你所追求的,你也会认识到这并不是你心里所想得到的,常常不过是一束刺人的荆棘而已,一拥抱,你就会发现伤了自己。是的,这一切不过是污染而已,而所污损的就是你自己。你常常发现,这些世俗的得失使你的精神感到沮丧,使你的良心不得平安,攫取了你属灵的自由,影响了你与上帝的团契,使得你持续不断地生活在各样的躁动之中,而且把他的良心都刺透了!这使得你的祷告生活冷淡,充满了不安,丧失了那种坦然无惧的心情。这使得你无法恒切祷告,使你得不到通常在祷告中所能得到的心灵的开通,使人常常在祷告中一无所得,空手而归。

    (3)另外,对于身外之物的欲望非常容易增加,而灵命很快就会受到不好的影响。脱离网罗,浮出水面,又常常很快复陷其中!

    (4)既然你已经蒙召脱离世界,正如亚伯拉罕被召出了迦勒底的吾珥城,以色列人被召出了埃及,你就不当继续在其中停留,也不要返回,更不要像罗得的妻子那样回头眷顾所多玛。你当超越现世和感官之事,从此以后行走天路,正如保罗就他自己和信徒所说的那样(腓3:20)。

    首先,基督在天上。难道你的心不愿意到你的财宝所在的地方去吗?难道基督不是你的财宝、渴慕、生命和至爱吗?他在天上,对于在这个世界上的信徒而言,他们终有一天会与主同在,这是他们的安慰(帖前4:17-18)。所以,就当使你的思想、行为、爱心与你天国子民的身份相称,让它们致力于基督所在的地方。

    第二,天堂才是你真正的家乡。要承认自己在世上不过是客人而已,“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寻求“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来11:13-16,10)。那里是你属灵生命的源头,“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加4:26)。那是你父的家(约14:2),也是你的家,“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林后5:1)。我们的弟兄姊妹都在那里,天使也在那里,他们是我们的伙伴(来12:22-23)。这就是我们的产业,“不能朽坏,不能**,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1:4)。正如人的心思意念倾向于世上的产业一样,我们更当渴慕天上的产业。

    第三,唯独天堂是真正喜乐的地方。在世上所能享受的些许微光就给我们带来无法言喻的喜乐。当初,上帝把天堂之事启示给雅各,他是何等地快乐啊!“耶和华真在这里……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上帝的殿,也是天的门。”(创28:16-17)。摩西的愿望就是:“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出33:18);大卫的安慰就是:“至于我,我必在义中见你的面;我醒了的时候,得见你的形像,就心满意足了”(诗17:14);亚瑟的喜乐就在于:“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既然上帝不仅容许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寻求天上的事,更让我们以此为乐,就让我们全心寻求这种喜乐,并在其中不断地高兴欢喜吧。

    第四,坚持在天上与基督同行,我们不知不觉地就会发光,就像当初摩西在山上与上帝相交四十天,下山之后脸上放光一样。“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第五,当注意基督吸引人的大能。他现在在天上,而且他曾经预告,当他在十字架上被举起的时候,就会吸引万人归向他(约12:32)。而他在十字架上被举起,正是他后来进入天庭的基础。信徒们,每当你思想天上的事,寻求光明、生命和交通,祈求“愿你吸引我,我们就快跑跟随你”的时候(歌1:4),你就会经历到基督的这种吸引。因此,不要让基督的吸引归于徒然。当你感受到基督的吸引的时候,就当甘心乐意地顺服,你就必定会经历到你的为人处事更加容易行在天上。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当不断地思想圣经中所记载的天上之事,要特别注意那些被带进主的内室,尝到过天堂味道之人的记述。常常思念主所显明给你的事,品味其中的甘甜。要多多祷告,而且,当你祷告的时候,要思想处于天上的基督,思想天使和那些得荣的圣徒们的欢乐。要想一想他们如何在主耶稣基督的面前屈膝敬拜,他们蒙受何等的光照,他们在仰望基督的时候有何等的爱心,也当默想他们的欢呼:“但愿颂赞,尊贵,荣耀,权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启5:13)。

    三.基督坐在上帝右边(Christ-sSessionattheRightHandofGod)

    基督之升高的第三步就是他坐在上帝的右边。我们来考察这一步的真实性和益处。

    1.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真实性(TheVeracityofChrist-sSessionattheRightHandofGod)

    首先让我们来考察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真实性。圣经中经常证实基督已经坐在上帝的右边。这也是在旧约圣经中所应许的。“耶和华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诗110:1)。在《使徒行传》2章34节和《希伯来书》1章13节证实这节经文所指的就是基督。在新约圣经中记载,这确实成就了。“主耶稣和他们说完了话,后来被接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边”(可16:19);“……那里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西3:1);“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

    当然,这是一种象征的说法,因为上帝是个灵,与身体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也没有与身体类似的地方。因此,上帝并没有右手,这一象征的说法是来自人的语言。一般说来人的右手比较有力,主要是用这只手来完成很多事情。所以,上帝的右手所象征的就是力量和大能的施行。“保护你右手所栽的,和你为自己所坚固的枝子”(诗80:15);“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太26:64)。因为人把右手视为最重要的,所以他们就把他们希望尊崇的人放在他们的右边。所罗门曾经这样善待他的母亲(王上2:19)。因此,基督坐在善待的右边所表达的就是他被升高到极其荣耀的地位。“他……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因此,圣经上说基督得了荣耀、尊贵为冠冕(来2:9)。

    坐在右边并不是指比其左边者优越,因为新娘-基督的教会-也是站在基督的右边的。“王后佩戴俄斐金饰,站在你右边”(诗45:9)。但是,她仍然服从基督,因此基督坐在父的右边,是与父的荣耀的大小没有任何关系的。毫无疑问,上帝仍然是至高者,没有任何人能在他之上。想象上帝有右手、中间的手、左手等,并没有任何意义。

    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并没有其他特殊的意义,因为圣经上有时也说基督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5),有时说他在那里(罗8:34)。当然,我们仍然可以从“坐在”得到甜蜜的默想:

    (1)这给予基督更多的尊荣,因为仆人站着是适宜的;

    (2)这表明基督确实在施行中保的职分,因为坐在宝座或审判座上的君王就是在施行其治理的职分;

    (3)这表明基督在享受他劳苦之后的甜蜜安息;

    (4)这表明基督永远居住在荣耀里。这样的思想既是可靠的,也是甜蜜的,但是,这是不是隐含在“坐在”之中则不是确定无疑的。

    无论如何,坐在、站着和在上帝的右边所表明的都是受造物所能得到的极大的尊荣。只有中保基督按照他的人性得到了这样的荣耀,被高举,远远超过所有的天使。使徒谈及此事说:“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坐在我的右边”(来1:13)。说上帝在某人的右边,意思是说这人会得到上帝大能的帮助;说某人在上帝的右边,则是说他得到了至大的尊荣,二者是略有不同的。如此至大的尊荣唯独属于基督。圣经上确实也应许说,信徒将来要与基督一同坐在他的宝座上(启3:21),这是指基督在降卑和升高他们甜蜜所赢得的益处和荣耀要传递给他们;但是,圣经上从来没有说他们坐在上帝的右边。

    作为中保,主耶稣坐在父的右边。根据他的神性,他与父同质,永远与他同等,因此,从这一方面而言,他是不会得到什么荣耀的。他坐在父的右边显明,他作为唯一的中保是独一的荣耀的上帝,在他的降卑状态中,这一事实几乎总是隐藏在他的人性之后的。他曾经谈及这样的事实,他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5)。在他的人性中,他所得的荣耀远超过我们所能想象的,照其人性而言,他所得到的来自上帝的亮光、慈爱和喜乐是受造物所能承受的极致。在他身体的荣耀上,他胜过他身边的所有人。保罗谈及此事的时候说:“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

    2.基督在上帝的右边施行他的职分(Christ-sExecutionofHisOfficesattheRightHandofGod)

    基督作为中保坐在上帝的右边,这是与他的职分有关。首先是与他大祭司的职分有关。对于君王和先知的职分的施行而言,他祭司的职分是前二者的基础。在圣经中所应许的就是,当他完成大祭司的职分的时候(赛53:10),,他就可以成为君王和先知,保护并教导他的子民。从《希伯来书》1章3节中明显可以见到他是作为大祭司坐在父的右边:“……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洁净罪属于祭司的职分,此处与坐在父的右边联系在一起,因此所指的就是敌基督的职分。所以,基督是作为祭司坐在父的右边。在《希伯来书》10章12节也说明了他作为祭司与坐在父的右边的联系:“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另外,下面一节经文说得也很清楚:“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来8:1)。

    第二,他也是作为先知坐在上帝的右边,圣经上说,他从那里差派他的圣灵来教导他的子民。“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但自己说,主对我说,你坐在我的右边”(徒2:33-34)。

    第三,他也是作为君王坐在上帝的右边。“……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弗1:20-21);“耶稣已经进入天堂,在上帝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炳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彼前3:22)。有时说坐在上帝的右边是基督的作为。“……后来被接到天上,坐在上帝的右边”(可16:19;参考:来8:1)。他已经完成了他在世上当作的一切工作,但是仍然需要在天上成就诸多的工作;当然,并不是处于地上那种降卑的状态,而是在荣耀的状态中。在为他自己并为他子女的益处赢得荣耀之后,他就得了这样的荣耀,这与上帝与他所立的约是一致的。这一坐在上帝的右边也常常归于父的作为。“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徒2:33);“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来2:7)。既然他已经满足了条件,父就公义地照约赐给他那样的荣耀。“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分,……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赛53:12)。在《腓利比书》2章9节说,父照其恩宠(根据希腊文版本)赐给他一个名字,这并不是说基督并没有赢得这一名字,而是说,因为父的要求已经得了满足,父就在完全的恩宠和爱中把这一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赐给了他。涉及到选民,也可以这样理解,为了选民的缘故,基督被恩惠地赐下。目的就在于完成选民得救所需要的一切。关于这一教义的真实性我们就说这些。

    3.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益处(TheBenefitsofChrist-sSessionattheRightHandofGod)

    总起来说,基督坐在上帝右边的益处就是有效地执行他的各样职分。

    首先,既然他是作为大祭司坐在至大者的右边,他的代祷当是何等地有效啊!既然父亲自对他说“你求我,我就赐给你”(诗2:8),父怎能否定他的任何祈求呢?他既然坐在父的右边,并且是为正义的事业祈求,他代祷当是何等地有效啊!

    第二,既然他是作为先知坐在上帝的右边,他必定会为他的教会和子女提供足够的恩赐和恩惠。“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徒2:33)。

    第三,既然基督是作为君王坐在上帝的右边,他必定有效地把他的选民作为一个教会召聚在一起。“上帝且用右手将他高举,(或作他就是神高举在自己的右边)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他必会大有权能地保守他的教会,使他的选民一个也不会消亡,地狱的大门绝不会胜过他们(太16:18)。因此,那些抵挡教会的人,必会受到他的惩罚,被他摧毁。“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诗110:1)。“在你右边的主,当他发怒的日子,必打伤列王。他要在列邦中刑罚恶人,尸首就遍满各处。他要在许多国中打破仇敌的头”(诗110:5-6)。

    四.基督再来施行审判(Christ-sReturntoJudgment)

    基督升高的最后一步就是他再来施行审判。在基督的升高中,前面的几步都是世人所看不见的;只有信主的人才能藉着信心见到。但是,基督再来施行审判,尽管只是藉着信心接受未来必要发生的事,却是所有的人都会看到的,没有一个人例外。基督作为审判者必要再来施行审判,这是基督升高的一步,其确定性在以下的经文中明显可见:“地上的万族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太24:30);“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太25:31);“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约5:27)。“因为”一词所指的就是他的受苦和受死。他的受苦和受死成全了救赎之约的条件,由此他得了审判世界的权柄。此处我们比再多说,因为在第三卷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

    1.基督之升高的应用(Christ-sExaltationApplied)

    在结束基督的降卑一章的时候,我们曾经谈及其普遍的应用,现在我们要把基督的升高和基督的降卑放在一起考察,得出其中的应用。

    唯愿信心使我们在前面所探讨的事宜化为现实。当经常与抹大拉的马利亚一道去看那埋藏耶稣的坟墓,在那里静思默想。注意死在坟墓中的耶稣,再看搬开挡在坟墓门口巨石的天使那荣耀的降临,主耶稣活了过来,荣耀、得胜地出了坟墓。默想天使的显现和基督的出现。聆听他与妇女和门徒们的谈话,就这样安静地让自己进入基督复活的真理和荣耀,思考基督如何成就了一切,征服了一切。陪伴门徒们一起到橄榄山;聆听基督最后的祝福,注视他升上高天,按照他父的吩咐坐在了上帝的右边,四周是人所测不透的荣耀。倾听天国居民的欢呼:“上帝上升,有喊声相送。耶和华上升,有角声相送”(诗47:5)。当主安放大地的根基的时候,天使一同欢呼(伯38:7),当弥赛亚降生在世上的时候,他们尊主为大:“在至高之处荣耀归与上帝,在地上平安归与他所喜悦的人”(路2:14),那时,那荣耀的天使们是何等地欢喜啊!无数的天使从地上升到天上,他们是何等地井然有序啊!大群的天使陪伴他,跟随他。当主耶稣凯旋进入天庭的时候,他们必定欢喜快乐,在他面前屈膝敬拜。他们必定为他的尊荣吹响号角。那些得荣的圣徒是何等地想见到他啊!当他们见到他的时候当是何等地高兴欢喜,欢迎他们的中保回到天上,在他面前屈膝敬拜,并高声欢呼“哈利路亚”!因此,当把你的眼目仰望这位荣耀的君王,瞻仰这一君王的荣美。当初,他在其人性中真正品尝到了世上的各样辛酸、焦虑和羞辱,深受痛苦的煎熬,如今他同样作为人而得了真正的喜乐;这是为他所定的日子,是“心中喜乐的时候”(歌3:11)。上帝差派他的爱子到世间,执行一个艰巨的任务,如今基督已经忠心地完成了这一任务,他的爱子荣归天庭,父得了荣耀,基督当是何等地喜乐啊!他的众弟兄们已经得赎,他现在要为他们在天上预备一个地方,基督对此当是感到何等地欢欣啊!父接待他,并让他坐在自己的右边,以荣耀和尊贵为他的冠冕,父是何等地喜乐啊!总之,天上喜乐洋溢,所有的居民都依次歌唱:“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永久的门户,你们要被举起。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荣耀的王是谁呢?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华,在战场上有能的耶和华。荣耀的王是谁呢?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王”(诗24:7-8,10)。

    2.劝人默想得荣的基督(ExhortationtoMeditateuponaGlorifiedChrist)

    虽然我们无法像当初的司提反一样,以非同寻常的方式看见天开了,从而见到人子站在上帝的右边(徒7:56),虽然我们也不能像保罗一样进入第三层天,以非常亲近的方式得见基督(但我们在死后也能这样了),我们可以而且也当藉着信心见到“耶稣……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来2:9)。让信心成为你所望之事的实底,未见之事的确据;全心全意地仰望得荣的耶稣。仅仅考察圣经上的字句,研读圣经中所显明的真理还不够,一定要深刻地默想事情的本相。仅仅是自己努力,藉着信心顺服到底,与罪争战,治死肉体的邪情私欲,否定自己,在基督的宝血中寻求良心的平安还不够。仅仅是思考基督的降卑,在他的降卑中寻求赎罪还不够。仅仅思考这些事情所导致的是极大的枯干、不信和犹豫不定,如此行也会拦阻人灵命的成长,并使人无法正确地荣耀耶稣。如果在默想基督降卑的同时,也默想基督的升高,就会带来极大的灵命成长、安慰和力量。这才是天堂的开始,根据基督的祈祷,仰望得荣的基督是选民永远的喜乐:“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约17:24)。为了促使我们在地上如此地默想已经在天上得荣的他,他也照他自己的应许,在地上向那些真心爱他的人显现:“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21)。这一应许就是激励人寻求的;这样的显现也会激发爱;爱使得人思想他;而默想他又得蒙更清晰的显现。如此循环往复。当使你自己习惯于默想这一得荣的基督,并且使你对他的默想在各个方面不断扩大。

    首先,当默想这一得荣的基督就是上帝。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并不仅仅是一位荣耀、显赫的人物,“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这是真神”(约壹5:20),“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1:3),“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并与“上帝同等”(腓2:6)。这就为默想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当人得以认识耶稣是独一的永生的上帝,并得见他各样完美的属性,循序渐进,就会晓得他至大的充足、无上的威严、全能、公义、荣耀、慈爱、怜悯,明白受造物有限的理性无法认识主耶稣的这些方面,更不用说彻底透悟了,那时人就会不再盯着自己。如果这样行,当然不是纯粹的理性上的思想,也不是仅仅道听途说,而是亲自经历这样的洞见,确实经历并品尝到那些人所不能透悟的完美属性的果效和甘甜;如果在这一切中默想作为中保的耶稣,默想他确实是如此显现的,思想“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也就是说,是真真确确的;如果得见“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那么,我重申,人就不会再盯着自己。那时,人就会全心全意地把荣耀和尊贵都归于他,在他面前屈膝敬拜,“默念你威严的尊荣”(诗145:5)。

    第二,继续默想耶稣,他以威严和尊荣为冠冕,在赐予他的荣耀中为中保。保罗在以下的经文中所说的就是此事:“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腓2:9-11);“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来1:4)。当初彼得、雅各和约翰曾经在变像山上得见主耶稣这一荣耀的显现,这在《马太福音》17章2至5节有记载。现在,他既然已经征服了一切,与父一同坐在他的宝座上,他所得到的荣耀又当是何等地大呢(启3:21)!在那里他作为得胜者被尊为所有选民的救主,诸多的智慧、恩典、公义、真理等等都是藉着他显明给天上和世人的。在那里他被宣告并“立……为承受万有的”(来1:2)。天上地下的一切,不管是日月星辰、风霜雨雪,连同地上一切的动物,从最大的巨兽,到小小的蚂蚁,毫无例外,唯独他是万有的承受者。是的,即使那些不敬虔的人,甚至那些大小的邪灵,也都在他所承受的产业的范围之内,他按他自己的旨意使用他们,使那些与他一同为后嗣的得益处,并使父的名得荣耀。他不仅具有后嗣之名,而且确确实实为后嗣。万有都是他的产业,他被立为万有的拥有者、使用者和统管者。“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诗2:8);“他要执掌权柄,从这海直到那海,从大河直到地极”(诗72:8);“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林前15:25);他是坐在施恩宝座上的大祭司(来4:14-16);作为唯一的大先知,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弗4:11-12)。要承认他确实如此,并把荣耀归给他。

    第三,接着默想天使和人都是如何对待他的。“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来1:6)。(启1:1)。他们都甘心乐意地听从他的吩咐,并差派他们到各处完成他的命令。每当从他得到一个特别的命令的时候,他们就作为“火焰”予以执行(诗104:4)。请注意在他的荣耀面前各样的邪灵也是恐惧战惊。他已经胜过了他们,伤了他们的头,即使他们仍然负隅顽抗,也不过是处于他的掌管之下,没有他的允许,他们连猪群里也无法进入。想一想以下的事实,全世界所有的信徒都是单单仰望他,都把他视为信心的中心和巅峰。想一想他们如何跑向他,以他为他们的拯救,他们如何信靠他的翅膀的护佑,如何在他面前谦卑自己,欢呼:“荣耀和尊贵,赞美与权能,都归给羔羊,直到永永远远。”当信主的人如此集中自己的注意力,一一默想这些事情的时候,他的心就会常常地为爱所点燃。他必然会为基督的荣耀而高兴欢喜,仿佛听到天使、得荣的圣徒和世上的圣徒对主的赞颂。他必会发现他的心灵非常容易地加入了歌唱的大群,与他们一同欢呼:“你们要向上帝歌颂,歌颂,向我们的王歌颂,歌颂。因为上帝是全地的王。你们要用悟性歌颂。上帝作王治理万国。上帝坐在他的圣宝座上。列邦的君王聚集,要作亚伯拉罕之上帝的民。因为世界的盾牌,是属上帝的。他为至高”(诗47:6-9)。

    为了进一步激发你致力于这样圣洁的默想,请考虑以下的方面:

    首先,你的心思意念不可能没有任何思想,你所默想的主题越是尊荣,你的思想就会在其中发现更大的愉悦,也会在追求完全的过程中不断长进。但是,惟有得荣的基督才是我们集中思想的荣耀的对象,再也没有比得荣的基督更荣耀的默想对象了,“所积蓄的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2:3)。若是与得荣的基督相比,世上的东西都是低级的、粗俗的、腐败的,你的心思意念不当为这些东西占据。假如没有在其中见到上帝的同在,一切都不过是影子而已,转瞬即逝,给你的灵魂所带来的只不过是伤害、压抑和败坏,为什么把你的眼目集中在这些虚幻的东西上呢?这一得荣的基督是今世之子所无法企及的,所以他们的心思意念就沉溺于这些世俗的东西,从中得到些许的乐趣,对于他们而言,再也没有别的。但是,信主的人啊,你是认识耶稣,渴慕耶稣的,除了仰望这位荣美的君王之外,你心灵的眼睛还要瞻望什么呢(赛33:17)?若是开始得见主耶稣,世上的一切都会失去那迷人的光泽,把你的恋慕转离世上之物就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假如你的眼目常常转离耶稣,就当为这样的行为感到羞愧。假如你的眼目转离他,这就会拦阻你灵魂的喜乐,使你无法思念天上的事,导致极大的黑暗临到你的身上,这一切都会成为你每天的经历。在这样的情况下,人的心思就会逐渐地下沉,归向世上的东西。要想在隐秘处,在远离世俗的地方,与耶稣相契,用鸽子的眼睛仰望他,就得常常把时间和精力从这些世俗的事务中解脱出来。

    第二,对于上帝的孩子而言,再也没有比仰望耶稣更令人愉悦的事了。上帝的愿望就是他的每个孩子都欢喜快乐,因为他经常劝勉他们如此,应许说他要迎接那“欢喜……的人”(赛64:5)。没有什么能比仰望得荣的耶稣更使他们心中持续不断地高兴欢喜。所以,让你对耶稣的默想成为甘甜。在与主甜蜜相交之后,摩西坦然地向主表明他了他内心的渴慕,说:“求你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出33:18)。主是如此地仁慈,他并没有完全否决摩西的这一请求。他对摩西说,他太软弱了,无法承受他的荣光。然而,他仍然向他显明了他的荣耀,宣告他的名,从摩西的面前经过,这事确实发生了(出34:6)。

    仔细思考,作出判断,是否还有任何东西比以下的事更能使你渴慕、喜悦:如果主耶稣手拉手地把你带进他的内室,向你显明与救赎之工相关的各样的属天的奥秘,并向你显明他作为上帝一切完全的属性,以及作为中保所得到的荣耀。让我们进一步假定,他用爱心向你保证说:他一切的荣耀和完全都是为了你,都是为了使你得益处,圣父、圣子和圣灵一起把你提升到无法测透、无法言喻的喜乐之境,并用他的慈爱和至足满足你今世和永世一切的需要。你自己说,还有比这更令人喜悦的事吗?当初,主耶稣正是用这样的应许来安慰他的门徒们,使他们高兴欢喜。“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21,23)。另外,除了你在圣经中所读到的有关的描述之外,还有那些曾经得见主面的敬虔之人所作出的愉悦人心的记载,还有你自己特别经历到的。我敢肯定,你的心灵必定会更加渴慕默想得荣的耶稣,当你的眼目转离这一令人愉悦的景象的时候,你必然会感到难过,这也是他从你的视界中撤回的原因。因此,唯愿以上的讲述能激发你的心志,使你持续不断地仰望得荣的耶稣,把你的心思意念集中在他的身上,使你可以更加清晰、更加亲近地得见他,并在其中自乐。

    第三,仰望以荣耀和尊贵为冠冕的耶稣,不仅是奇妙和令人愉悦的,而且也有使人成圣和改变心灵的效果。“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摩西在山上与主交通四十天,当他下山的时候脸上放光,那些仰望主耶稣的人,同样也会发出这样的圣洁之光来。这正是你所渴慕、祈求并为之感叹的。然而,藉着仰望耶稣,你就可以发出这样的圣洁之光来。

    (1)得享殊荣见他荣面的人,心中就会充满满足和喜乐,这样的人既不会渴求,也不会思想其他任何乐趣。因此,世上一切眼目可欲的东西,各样的荣美,赏心悦目的事,都不会影响到这样的人。在他们的心目中,这些东西的荣耀、效果、甘甜都荡然无存。他们所喜悦的只是与主亲近。

    (2)如此得见耶稣,从中发现欢乐幸福的人,是不愿意失去这种看见的。他晓得罪会像云彩一样使这种看见模糊不清,就极其谨慎,避免自己犯罪。考虑到上帝的应许,“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太5:8),他们必会不计辛苦,保守自己的内心,使其纯正,不受**,从而始终能在心中得见上帝。

    (3)得见荣耀的耶稣的人必会在他所配得的尊贵、侍奉和顺服中得见他。一个真正得见得荣的耶稣的人,就会不加争辩,不加思索,甘心乐意地为他而活,做他所喜悦的一切。

    (4)得见得荣的耶稣的完全,就会得见他卓绝的圣洁;不像在何烈山,在那里有惧怕,且有咒诅加在那冒犯的人身上,而得见耶稣之圣洁的人,是得见其本质,得见那令人喜悦的荣美。这样的看见必然会立即激发爱慕耶稣之人的感情,使他们渴慕圣洁,因为他是圣洁的。

    (5)得见得荣的耶稣的人,必会晓得耶稣对他那永远的完全的爱,会意识到基督本身的宝贵。他们的灵魂必会受到激励,以爱他来回报他。“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4:19)。爱的本质就在于尽其所能地做一切使所爱者喜悦的事,同时又努力与所爱的一致。看哪,那得见得荣的耶稣的人必定会在心中燃烧起熊熊的爱火,而这爱火正是圣洁的源泉、核心与本质。

    (6)得见得荣的耶稣必会使你更加亲密地与他联合;这样,就会有更多的美德从他身上发出。一个人越是从圣灵得力量,越是受到圣灵的影响,罪的力量在他心中就会越薄弱,他就会越有热情,去行主所喜悦的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得见得荣的耶稣,有使人成圣的影响和力量。

    当然,我非常清楚,并不是每一个敬虔之人都得蒙殊荣,像主耶稣的三个门徒一样,在山上得见荣耀的耶稣,或者与使徒保罗一样,被提到三层天。我也晓得,有些人读到这里会感到难过,陷在沮丧之情中,认为:“我的内心是何等地幽暗啊,我的灵命是何等地低下啊,在我的一生中,竟然从来都没有见到过得荣的耶稣!”但是,要晓得、熟悉这一方面的事,感受到爱的激励,当你听闻、阅读此类事情的时候,发自内心地有渴慕之情,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达到过这样的境界,所以就难过、忧伤,这些正是你蒙恩的证据。因此,内心这样的波动正当激励我们,积极地寻求得见得荣的基督。若是我们在祷告、等待、盼望、信靠中坚持不懈,就必会发现主向如此寻求他的人显现。所以,“你们都要壮胆,坚固你们的心”(诗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