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征 服(书一~十四) 注释
    一:在十六世纪后期建立的美坦尼王国,扩展到米所波大米北部大部份地区,建都于华舒根尼(Wasshugani,位置不明),人口主要是何利人,但统治者是印度雅利安人(Indo-Aryan)。他们的极盛时期,大约是这时候。这个王国大约在两百年后灭亡。

    注二:海斯,SE,II,二三三页;参考SteindorffandSeele,WhenEgyptRuledtheEast(2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7),七二~七五页。

    注三:有关的讨论及参考资料,参考第五章,九八~一○一页。

    注四:撒玛利亚抵挡亚述的围城,有十四个月以上的时间(王下十七5);迦萨甚至抵抗强大的亚历山大大帝之围城,有五个月之久,那是在主前三三二年。

    注五:参考第九章,特别是二二八~二四三页。

    注六:他们的来访,在这里不会马上被查问,而且因为房子在墙上,假如需要的话,也可以很快地逃生。

    注七:这些探子去的时间比预计的还长,因他们必须再藏在山上三天之久,以逃避追赶着。约书亚可能有点不耐,所以他们一回来,就立刻移营。

    注八:民数记第卅三章49节提到他们最先是到达这里。当他们在这里,摩西说出最后的教训,可能也包括申命记的信息。摩西是在十一月一日传这些信息,这距离过河还有二个多月。

    注九:什亭这个名字(带冠词,字面上是“TheAcacias”),可能是指一个小地区,而不是指城镇。虽然常有人猜测它的位置,但是仍不确定。

    注十:约书亚记第三章15节和第四章18节说,约但河的水现在「涨过两岸」。(‘al-kol-gedhothaw),这个意思可能是「漫到岸边」,表示满岸而未流到岸外。但是,这个片语用在以赛亚书第八章7节,意思一定是「漫过两岸」外来。从这个片语及上下文看来,约但河正是泛滥时期。

    注十一:亚当城就是距离死海约廿哩的edDamieh。因为以色列过约但河到对岸的耶利哥(书三16),离死海大约五哩处,所以距离亚当城大约有十二哩,因为在亚当城附近曾发生过石崩,暂时拦阻约但河水(曾发生在主后一二六七年、一九○六年及一九二七年七月),所以常有人认为神在此就是有可能的,但是从圣经记载来看,当时水是立刻在祭司面前分为两半,假如还有十五哩的水要流过,那就不太可能了。

    注十二:Muilenburg,BASOR,140(1955),一一~二七页,认为吉甲就是Khirbetel-Mefjir,这也许是最有可能的;虽然有人反对,如Simons,GTT,二六九~二七○页。

    注十二:吉甲的名字就是由这象征而来。「吉甲」是从希伯来文字根galal而来,意思是「辊去」。

    注十四:第一次在埃及,第二次在西乃。当然没有提到其他的逾越节,可能只不过因为没有记载罢了。但是根据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8节,说到不能守逾越节的唯一理由,是还未受割礼的人,所以我们最好认为,并没有在其他地方守过逾越节。

    注十五:现在过约但河的另一个理由,也是要让迦南人,对神的能力,留下深刻的印象。

    注十六:常有学者认为四十年不过是大概的数字,代表一代的时间。但这日是精确的。亚伦死于第四十年五月一日(民卅三38),百姓守哀一个月,而摩西开始传申命记的信息,是在十一月一日(申一3),那时已征服了西宏和噩王因此在这五个月间,以色列人进行剩馀的旅程和这两次战役,剩下的两个月十天的时间,由约书亚来领导,而且在一月十日过约但河。

    注十七:参考第五章,九二~九四页。

    注十八:例如民数记第廿二章1节;廿六章3节、63节;卅一章12节;卅三章48至50节;卅四章15节;卅五章1节;卅六章13节;申命记第卅二章49节;卅四章1节、3节;约书亚记第四章13节等。

    注十九:肯扬女士DiggingUpJEricho(NewYork:FrederickA.Praeger,1957),二一四~二二。页。她推定这些墙的年代,只是主前一五五○年左右;但是关于相反的结论,参考第五章,九三~九四页。

    注二十:这是旧约里,基督另一次以雅巍的天使显现。这个「元帅」称这里为「圣」地(书五15),就像摩西站在燃烧的荆棘旁一样(出三5),而且使用人称代名词「我」,要把耶利哥交在约书亚手中。

    注二一:并非所有两百万人都绕耶利哥城。评论家认为这是不大可能的事。这些「兵丁」代表其他的人,而且当他们与带约柜的祭司同行时,人数可能不很多。

    注二二:在行军的行列中,很重要的东西,就是代表神的约柜。就像比较早的时候,约柜阻住约但河水一样,现在要使耶利哥城墙倒塌。

    注二三:喇合在此免死,被列于大卫的祖谱中,因此也列于基督的家谱中(太一5)。

    注二四:希伯来文是Cherem,在约书亚记第六章17至18节中,使用五次。有时这个字有「咒诅」的意思,但只表示某件有关的东西,由于不被神使用,而受咒诅。

    注二五:一个普通的舍客勒,约重十分之四盎斯,因此算起来这里的银大约八十盎斯,金廿盎斯。

    注二六:可能依照正式的规定来求问,用乌陵(Urim)和土明(Thummim)(出廿八30;民廿七21)。这种启示的力法,只有大祭司能用。

    注二七:在他们当中或他们之外,可能有伯特利人。圣经上说(书八17),伯特利人确实和艾城人,一起追赶约书亚的诱敌之兵。

    注二八:在第3节的三万人和第12节的五千人之间关系不明。可能三万人也是第一次进攻的军队之十倍。

    注二九:耶特尔这个名字的意思,就是「小山」或「高堆荒扬」(书八28),这和艾城(ha‘ay)的意思很接近,这是认为耶特尔为艾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假设这个地名的意思一直保留到现代。但是Simons(GTT,二七○页)认为不是如此,而指出现在几个地方也称为耶特尔,而且艾城的意思,不一定是「荒场」之意,只是有「石堆」的意思。

    注三十:Albright和Wright(BAR,八○页)都认为艾城陷落的故事,实在是记载伯特利被征服之事,后来附加成艾城的陷落,以便解释伯特利附近一直有废墟的原因。但是按着圣经的准确性来看,我们应拒绝这种看法。Vincent的解释似乎比较合理,他认为艾城是伯特利的前哨站,所以挖掘的考古学者并未找到永久性的遗迹。但Wright不认为如此,他注意到约书亚记第八章,常讲到「艾城的王」(同上)。

    注三一:Simons另外提出两个论点:「耶特尔在征服以后的时期,不是废墟,而约书亚指出艾城成了荒场(书八28)」;「在那特尔之北,没有广大的山谷,而约书亚记第八章11节,指出在艾城附近有一个谷。」其摘要在“ArchaeologicalDigest”oftheAmericanJournalofArchaeolegyJuly-September,1947,三一一页,被Free所引用,ABH,一三四页。而且,关于人口寡少,在约书亚记第八章25节的一万二千人可能包括伯特利的人。(参考本章,注二七)。

    注三二:圣经或者古挖掘都如此显示。考古挖掘发现TellBeitin(Bethel?)是在十三世纪受到全面毁坏,这是晚于约书亚的时代,但可能是士师记第一章22至26节的时代。

    注三三:参考第七章,一五一~一五二页。

    注三四: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南北部对座,示剑在它们两者中间的东端。东边在示剑之前有一片平原,约书亚后来可能就站在这平原中间,宣读律法给两旁的百姓。

    注三五:这大概不可能是全部的摩西法,否则要用很长的时间来写。到底包括多少,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只有十诫;十诫加上约书亚在此宣读的祝福和咒诅;申命记中的律法部份;整个律法的六一三条诫命(依照犹太人的算法);整个律法的简单概要。

    注三六:从吉甲到示剑,这将近四十哩长之旅程,带了多少以色列人,是很难决定的。约书面记第八章35节说到妇女、孩子、寄居的人及男人。当然在约但河另一边有两个半支派的妇女和孩子,不在其间,而且我们很难想像,将近两百万其他的人,怎样一起旅行,当然这也是有可能的。假如只有代表性的群众去,可能每个年龄的的男女都有代表。

    注三七:它是征服迦南时所列出的七个(有时仅六个)种族中之一:亚摩利人(Amorites)、比利洗人(Perizzites)、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Girgashites),希未人和耶布斯人(Jebusites)(申七1;书三10;廿四11)。我们并不知道他们的起源,只知他们和Horites一样,关于此有一些证据存在。他们代表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创卅四2;卅六2;书十一3;士三3等),因此应该不是同种。

    注三八:这种求问,神会以乌陵、土明来答覆,但在此并未使用。

    注三九:在一九五六、五七和五九年期间,于基遍的考古挖掘可以证明。(今日的el-Jib,在耶路撒冷西北七哩处);参考J.B.Pritchard,GibeonWheretheSunStoodStil(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62)。

    注四十:这五个城市,在地理上彼此的关系,几乎形成正三角形。耶路撒冷和希伯仑在东边,形成南北走向约廿哩的一边。拉吉约在南边,成东西走向一边,距伊矶伦约七哩,伊矶伦位于南方一边的东端,耶末位于斜边,大约在伊矶伦和耶路撒冷的中间。可能除了伊矶伦之外,都已知其位置。

    注四一:上伯和仑位于基遍的西边偏北大约五哩处。下伯和仑大约距两哩以上。我们应该认为这里只是指一个地区。

    注四二:因为起初敌军并未向南逃至五个联盟城市中最近的耶路撒冷,足证约书亚已切断他们逃生之路。但是,后来显然敌军胜过约书亚疲乏的军队,所以能在伯和仑向南回转。

    注四三:亚西加位于以拉谷的顶端,也就是后来大卫打败歌利亚的地方(撒上十七1),大约在伯和仑的西南十五哩处。联盟城市之一——耶末,位于这里的西边约三哩之处。关于玛基大,参考本章,注四八。

    注四四:这个诗体的呼求之头几个字,和13节的后几个字,是说:「日头停留在天的当中(Chatsi“half”)」,意思是刚好在正午的时候,太阳正在约书亚所站的基遍上空。其馀的呼求是说:「月亮啊,你要停在亚雅仑谷」,意思就是那时月亮,位于靠近这谷的水平线。因为这各位于基遍的西北十七度,这时候,可能是七月,而且从日月的相关位置,看出当时的月大约在四分之三半满月之时。

    注四五:关于有帮助的摘要及其他看法,参考B.Ramm,TheChristianViewofScienceandScripture(GrandRapid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55),一五六~一六一页。Ramm自己赞成「遮云」的的看法,但反驳的意见,参考Payne,BETS,4(1960),九五页。

    注四六:例如,有一种说法,主张这么热的阳光停止照射。

    注四七:如何产生这情形呢?在13节结束时有讲:「不急速下落,约有一日之久」,意思是说太阳地球的位置并非停止不动,而只是改变较慢。这就是说地球自转的速度,比平常慢一半。这并不影响它的公转速度,或其他太阳系星球之运行,关于这些复杂的因素,其他不同说法的批评者曾提出来过。

    注四八:虽然两地都不确定,但是玛基大最可能就是Khirbetel-Kheishum,这是在以拉谷(Elahvalley)顶端的亚西加东北约两哩处。而立拿最可能就是西边四哩的Telles-Safi。

    注四九:至少未提到受过全面的毁坏。关于讨论其意义,参考第五章,九五~九六页。

    注五十:是一个十八亩的大城市。关于考古挖掘和研究资料,参考第五章,一○九页,注七二。

    注五一:就是TellJezer;是由R.A.S.Macalister在一九○二至一九○五年,在一九○七至一九○九年之间挖掘的;参考他的报告,TheExcavationsofGezer,1912.HebrewUnionCollege在一九**年开始挖掘;参考BA,30(二月,1967),四七~六二页。

    注五二:虽仍未确定,但一般认为就是Tellel一Hesi;Albright,BASOR,17(1925),七页。

    注五三:希伯仑在古犹太(Judea)的山峰中,最高之处(约三千尺高),至今仍是重要城市。圣经所提之希伯仑城市之确实位置,可能在东边的Gebeler-Rumeidi。

    注五四:假如这里就是贝得美辛,那么就位于希伯仑的西南,约十三哩处。参考第五章,一○九页,注七四,有关其挖掘和参考的资料。

    注五五:参考约书亚记第十五章8节、63节;十八章28节。耶路撒冷是联盟的领导。

    注五六:参考撒母耳记下第二章7节。耶路撒冷显然一度暂时被犹大所夺,士师记第一章8节。

    注五七:参考第五章,九四~九六页。

    注五八:基尼烈可能是指加利利海。这平原是约但平原,那儿有很多的城市。

    注五九:多珥位于地中海岸,在后来该撒利亚(Caesarea)之北八哩处。

    注六十:分别列出的这三个城市,可能是最强的。但我们对它知道不多。参考约书亚记第十二章20节;十九章15节(西布伦支派的伸仑);十九章25节(亚设支派,更远西边的押煞)。玛顿地点虽然仍不确定,但通常被认为就是现在的QerenHatttin,在提比哩亚下Tiberias之西,靠近KhirbetMadjan之地,此处仍有这个古代的地名。

    注六一:米伦水边可能指呼勒湖,最近干竭。但是,有些人认为这地方就是指现在Meiron材附近的许多水泉,在湖之西边偏南十哩处。

    注六二:「哈拉山」意思就是平滑、光秃的山。这可能就是民数记第卅四章3节、4节和约书亚记第十五章2、3节所指的亚克拉这坡(AscentofAkrabbim),位于死海的东南。

    注六三:约书亚记第十三章1节也暗示到,因为约书亚的年纪,神没有命令他亲自指挥海岸的作战。约书亚一直指挥得很好,那时可能已经疲乏了。

    注**:在雅姆克之北,基述人(Geshur)和玛迦人(Maachah)占据很大的领土,而且圣经明述这两族所占之地,均未列人玛拿西的统治之下(书十三13)。

    注六五:犹大这个人,在弟兄中获得领导地位(创四三3;四六28),而且雅各预言他的支派成为领袖(创四九8~12)。以法莲是约瑟的儿子,当他祖父雅各祝福他时,偏爱他在玛西之上(创四八1~22),约书亚也出自这支派。

    注六六:以法莲在士师时代,已获得有声望的地位,曾向基甸质问,因为基甸未召他们同去与米甸人争战(士八1~3),在一段时间之后,也以类似的理由,向耶弗他(Jephthah)质问(士十二1~6)。当大卫统治犹大,而扫罗的继承子伊施波设(Ishbosheth)统治以法莲和北方支派的时候,对犹大的厌恶就产生了(撒下二1~11);又一次产生是后来当大卫在押沙龙(Absalom)叛变之后,回到耶路撒冷的时候(撒下十九41~43)。而在王国**之后,以法莲常被看为代表所有其他十个支派(赛七2、5、8、9、17;十一13;耶七15;卅一9、18、20;结卅七16;何七8等。)

    注六七:比较民数记第廿六章28至34节;约书亚记十七章1至3节和代上第二章21至23节,玛拿西**的理由似乎如下。居住在约但河西边的玛拿西半支派,经过玛吉,传下来到玛拿西的孙子基列(Gilead),基列有六个儿子。其中一个的儿子西罗非哈(Zelophehad)只有女儿可以继承,经过特别的决定(民廿七1~11;参考第七章,一六七~一六八页),她们被准予和儿子一样继承产业,结果是分给玛拿西在西边应得的十份,这些女儿得到五份(书十七3~6)。在约但河东边的半支派,显然从玛拿西的两个孙子传下来,一个是玛吉和玛迦的儿子(代上七15~16),另一个玛拿西的孙女(玛吉的女儿,但其母不知名)和希斯仑(Hezron)结婚所生。从后面这一对夫妻传下来,一直到睚珥(Jair)生出,圣经明说睚珥住在外约但地区以内(代上二21~23)。

    注六八:这段时间的长短,是依据迦勒的叙述来计算,在加低斯巴尼亚时,他是四十岁,而今已八五岁(书十四7、10),另外是在四十年的旷野飘流当中,百姓到加低斯时,过了一年多。我们想到约书亚所做的一切,他用这么多时间在战争中,是不足为奇。当约书亚完成北方战役时,他自己大概已近一百岁了。(参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页。)

    注六九:这里并未明说为何选择示罗这地方。可能任何在犹大的地方,对于所有各支派来说都大南边,而以法莲是第二重要支派。此外这与引起许多讨论的创世记第四九章,其中第10节可能有些关系,但是并不清楚。

    注七十:从这里可看出,约书亚指挥各支派,一接受所分配之地,立刻上去占领,然后再分配其他的支派。可能约书亚已排好程序时间表,因此能够及时占领,而且也不耽误分派土地的工作。

    注七一:虽然现在这里几乎没有什么树木,但是显然在那时是有的(参考王下二24)。在这中央地区有许多浓密的森林,表示显然很少人住在这山上(这些进犯的迦南人一定是住在各地),这可能就是为什么约书亚在这之前,显然很少在这一带打仗的原因。(参考本章,一八八~一八九页。)

    注七二:显然在第2节所列的别是巴和示巴(Sheba)造同一个城市,否则全部加起来的数目,就会比第6节的总数超出一个;另外在历代志上第四章28至31节,同样的经文中,并没有另外列出示巴来。

    注七三:参考第七章,一七九页,注一○二。

    注七四:利未分散在各支派所抽出的个别城市中(当然这是因为是祭司支派的缘故,书廿一1~41),而西缅也是分到一些城市。有一件有趣的事,就是后来有一些西缅支派的人,向北移到以法莲和玛拿西附近(代下十五9;卅四6),因此北部王国,虽然地理上原来只有九个支派,却可被称为十个支派。

    注七五:创世记卅四章,1至31节;参考第四章,六八页。

    注七六:那里的迦南人,后来也受非利士人的**,非利士人是以后大量移到海岸地区的;参考约书亚记十九章47节;士师记第一章34节;第十八章1节。

    注七七:第一次核计人数是六万二千七百人(民一39),第二次是六万四千人(民廿六43),使但成为仅次于犹大的大支派。

    注七八:并非所有人都移民。在士师记十八章的记载,看出起初只右六百人上去夺那地,但可能有其他的人跟上去。然而,参孙(Samson)的家庭是但族,仍住在所分派之地(士十三2),所以可能其他的人也如此。

    注七九:这件事证明祭坛在这地是绝对不能设的。祭坛除了设在会幕,发现只在特殊宗教场合使用过(士六24;撒下廿四25;王上十八30),而且不是由一般献祭者献一般的祭。

    注八十:在拉吉的城门,找到拉吉的陶片,这些是城毁时,正在听审所用的证据之一。参考申命记第廿一章19节;箴言第廿二章22节;阿摩司书第五章15节。关于陶片,参考H.Torczyner,TheLachishLetters,1935;orDOTT二一二~二一七页。

    注八一:参考本章,注七九。

    注八二:知道有这种近邻同盟会议的存在,使许多自由派的学者,认为以色列确实已有真正的中央圣所。M.Noth的著作特别重要,参考NHI,八七页以下。依据创世记第廿二章20至24节,创世记第廿五章13至16节,创世记第卅六章10至14节所列的十二个后裔,及创世记廿五章2节的六个,Noth认为类似近队同盟会议的组织、可能个别存在于亚兰人、以实玛利人、以东人和基土拉的后裔中。

    注八三:当一个支派另右他用时,为了要维持十二支派的数目,约瑟支派就分成两个支派,就是以法莲和玛拿西。有些自由派的学者认为,利未这个名词,绝非指一个家族,而只是指一种职份;参考OesterleyandRobinson,HebrewReligion(NewYork:MacmillanCo.,1930),一**页。然而自由派学者T.J.Meek,HebrewOrigins(NewYork:Harper&Bros.,1950),一二一页,说「旧约圣经明白的见证利未起初是一个支派」。

    注八四:在西乃时,摩西数算以色列一个月以上头生的男于有二万二千二百七十三人,而发现他们比利未人(二万二千人)多二七三人,他为这些多出的人,每人要付五舍客勒赎银(民三40~51)。

    注八五:有些学者怀疑,祭司是否一定是要利未的后裔才行;参考G,B.Gray,SacrificeintheOldTestament(Oxford:ClarendonPress,1925),二四○页。这个疑问大部分是依据下面的经文,士师记第十七章5节;撒母耳记下第六章17至18节;列王记上第三章4节;第八章62至64节;特别是撒母耳记下第八章18节。然而,每一个经文,所得到的解释,完全符合传统的看法,就是祭司必须是利未人;参考一篇未出版的论文L.J.Wood,TheRelationshipofthePricstsandProphetsinPre-ExilicIsraelastoTheirRespectiveTeachingFunctions,一四六—一四九页。

    注八六:许多高等批判的学者认为,祭司和利未人之间没有分别,直到以西结(Ezekiel)以后才有,我们应拒绝这种看法,因为此法主张以西结首先提出「祭司」这词仅仅是指撒督(Zadok)的后裔,然后,后来的作者扩大祭司的数目,而说亚伦是祭司的先祖。有关的讨论,参考SRDriver,IntroductiontotheLiteratureoftheOldTestament(Edinburgh:T.&T.Clark,1894),一四六~一五○页。

    注八七:亚伦的两个最大的儿子——拿答(Nadab)和亚比户(Abihu),死于西乃(无子嗣,民三4),是由于不守礼仪的规定,因此留下以利亚撒和以他玛(Ithamar)两人,以利亚撒年长,所以成为大祭司。他的长子非尼哈继承,接着是非尼哈长子亚比书(Abishua)等等,一直接续大祭司之职。自从示罗崇拜开始之后,以利撒和以他玛有几个儿子可以帮助担任祭司之职,我们不晓得。

    注八八:假如年龄在一个月以上的有二万三千人(民廿六62),那么廿五岁以上的至少有一万人,这是可以开始事奉的年龄(民八24)。甚至将这群人分成四班,每个礼拜仍有四百人以上一起事奉。

    注八九:从犹大、西缅和便雅悯,有十三个城市,指定为祭司的(书廿一13~19),这些城市当时企不需要,直到后来几年之后,祭司人数增加才用得着这么多城市;其他支派有卅五个城市指定给利未人(书廿一20~41),各支派只有犹大和西缅之间有九个城,拿弗他利有三个城,其馀均有四个。

    注九十:在约但河的西边,是拿弗他利的基低斯(Kedesh),以法莲的示剑,和犹大的希伯仑;在东边是流便的比悉(Bezer),迦得的拉末,和玛拿西的哥兰(Golan)。有这许多城市分散在约但河两边的北部、中部、南部,因此,这地没有任何一个地方与逃城的距离在卅哩以上。

    注九一:出埃及记第廿八章15至16节,描写「胸牌」是用麻作成「四方的……两层(Kaphal的被动分词)。」因为不需用两后来加强耐力,所以一定是为了做小口袋用的。

    注九二:有关的讨论及提出的方法,参考L.J.Wood,“UrimandThummim,”Theoleg(Winter,1964),廿五~卅二页。

    注九三:即使受这种限制,也能藉着继续发问,而得到许多资料。事实上鉴定就是用这种方法,例如亚干(书七16~18)和后来扫罗(撒上十17~24),就是这样找出的。但有学者(如Payne,TheologyoftheOlderTestamentZondervan,1962,四八页)认为,神直接向大祭司的内心传递信息。

    注九四:例如基遍人想和以色列人订和约问题(书九14)。这是应该求问的,他们却没有。

    注九五:不知之罪就是无意中犯的罪。故意犯罪的人,称为犯了胆大妄为的罪或擅自行事的罪,必须「从民中被剪除」(民十五30~31。)

    注九六:「禁食」显然是「刻苦已心」之意(利十六29;参考诗卅五13;赛五八3)。赎罪日,是神吩咐在一年当中,唯一要禁食的日子。

    注九七:Haldar的AssociationsofcultProphetsAmongtheAncientSemites(Uppsala:AlmquistandWiksellsBoktrycheri,1945),以及Johnson,TheCulticProphetinAncientIsrael(Cardiff:UniversityofWalesPressBoard,1944),都认为先知是从事宗教礼仪的人,这种说法无圣经依据,应被拒绝。

    注九八:律法承认有先知,但是并不像祭司和利未人给予正式和法律上的地位或规定。

    注九九:另外我们还可以说,在申命记第十八章15至19节,摩西的预言,意思就是说,经常会有许多先知,来完成这里所描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