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05:神在第六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任凭自己亲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诽谤,仇恨,侮辱或杀害我邻舍的事(a);反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b)。再者,我不可伤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险中(c);是以,官吏为求阻止谋杀,也要佩带刀剑(d)。
(a)马太福音5:21-22,26:52,创世记9:6
(b)以弗所书4:26,罗马书12:19,马太福音5:25,18:35
(c)罗马书13:14,歌罗西书2:23。马太福音4:7
(d)创世记9:6,出埃及记21:14,马太福音26:52,罗马书13:4
爱邻舍
第六条诫命的意思不解自明。《要理问答》的解释也非常清楚。在这条诫命中,神保护我们邻舍的生命。为什么呢?因为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首先,我们必须重申,邻舍不仅指家人或那些对我们友好的人,而是指每一个我们与之接触的人,甚至那些对我们充满敌意或憎恨的人。基督清清楚楚地说过:"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
进一步来说,我们特别需要指出,不仅我们对邻舍所作的错事,甚至那些恶毒的心思,语言和举止也要被定罪。诗人的话在此正合适:"惟有??的命令极其宽广"(诗119:96)。难道我们生活中不是一刻也不曾不违反这条诫命吗?当我们心里咒诅我们的邻舍早死时,我们在神的眼里是犯了谋杀的罪呢!
有时,我们不管是对还是错,会对某人十分恼怒。但是,保罗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
人是什么?
那在圣灵的光照下的人,会看清楚他自己内心是多么肮脏丑恶。保罗描写人的真实形像时说:"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罗马书3:13-17)。
虽然我们因为自爱而盲目,不愿承认这样的描写,但这确实是每个人的真实写照。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神在他的良善中控制邪恶。他阻止了许多人严重伤害他人。如果他不这样作,整个社会会完全破裂。在那些神对他们撒手不管的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点。那些曾过着循规蹈矩的生活的人,可能会变得比畜生还不如。无论在个人和群体身上,这样的事不胜枚举。
神赐给政府惩恶的权炳,来实行这种控制。保罗写道:"他(指政府)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罗13:4)。政府在需要时,必须用刀剑,即死刑来施行惩罚。谋杀或有意的过失杀人,根据神的律法,必须处以死刑。洪水过后,在新人类重新开始时,神叮嘱挪亚的话适用于全人类:"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
新人
原则上,当我们在归正时脱去旧人,"穿上新人;这新人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我们将重新遵守第六条诫命。那时我们仰望基督,"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神"(彼得前书2:22-23)。我们常与自我作激烈的挣扎,基督愿意在这挣扎中赐我们力量。因为我们被召,是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甚至要抛弃那些因被别人恶待而生的报仇之心。人们有时可以成年,甚至一生为复仇的念头所缠绕。当神把我们从这样痛苦的陷阱拯救出来时,是何等的福气啊!
这并不是说别人错待我们或其他人就可以不受惩罚。但是我们必须把惩罚的权利交给那些受召和有权惩罚的人,这就等于我们把惩罚的权利交还给神。保罗劝诫说:"亲爱的弟兄们,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9)。
我们不能作任何伤害邻舍的事。对外国人,我们也必须禁止任何带恶意的评论和恶劣的对待,因为虽然他们也许在事奉别神,但他们也是我们的邻舍,是按神的形像造的。
伤害自己
神也禁止我们伤害自己。我们不能用不健康的,可能缩短寿命的生活方式来损坏自己的身体,比如暴饮暴食,抽烟,吸毒,或酗酒。我们也可能用在工作中或交通中鲁莽大意,或故意弄伤自己,或自杀来伤害自己,那样我们也是在损伤神的形像。
堕胎和安乐死
也包括堕胎和安乐死。神给了我们每一个人生命的气息。他是"万人之灵的神"(民16:22)。只有他才有权拿走这气息。
堕胎是神所禁止的谋杀。在母腹中的胎儿虽然还没出生,却是有生命的,神把灵魂赐给了它。在怀着施洗约翰的时候,以利沙伯对马利亚说:"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路1:44)。
自然,我们可以也应当用药物治疗来减轻或除去病人的痛苦。但是,用安乐死来解脱痛苦却绝不是慈善的行为。
神的儿女愿意忍受痛苦,因为任何痛苦都决不超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受的苦难。神也能以他的恩典,让我们预先品尝那等待我们的救恩滋味,来奇迹般地解脱我们的痛苦。对于那些不是神的儿女的人,安乐死绝不是脱离苦海的途径。恰恰相反,在地狱里有更大的苦难在等待着他们!
问106:但是这诫命只讲到杀害吗?
答:不过神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他憎恨那杀人的根源──即嫉妒(a),恨恶(b),恼怒(c),报复的心;这一切在他的眼中乃是隐秘的杀人罪(d)。
(a)传道书14:30,罗马书1:29
(b)约翰壹书2:11
(c)雅各书1:20,加拉太书5:19-21
(d)约翰壹书3:15
举止,言语和心思
有些人对《要理问答》的这种解释表示反对。难道这条诫命说的单是谋杀吗?难道它不也定所有恶毒的举止,言语甚至心思为有罪吗?答案是简单明了的:这些举止,言语和心思源于嫉妒,恨恶,恼怒和报复的心,这些都是谋杀的根源。谋杀是从这些恶念和心思中开始的。因此,它们与实际的谋杀并无二致,是一样的邪恶。只是谋杀走得更远。
谋杀始于什么?人类的第一起谋杀是怎样发生的?是该隐看见神接受了他的弟兄亚伯所献的祭,却拒绝他的,就在心里起了邪恶,嫉妒的念头。这一念头驱使他谋杀了自己的亲弟兄(创世记4)。
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说:"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
神因他的良善,警戒我们要对付心里的嫉妒和恨恶。他对那因嫉妒弟兄亚伯,甚至要将他置于死地的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创世记4:6-7)。
问107:我们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吗?
答:不是;因为当神将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时,他便要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a),向邻舍表示忍耐,和平,温柔,慈悲和良善(b),并尽我们的能力,不让他受伤害(c);甚至要我们善待仇敌(d)。
(a)马太福音22:39,7:12,罗马书12:10
(b)以弗所书4:2,加拉太书6:1-2,马太福音5:5,罗马书12:18,路加福音6:36,马太福音5:7,彼得前书3:8,歌罗西书3:12
(c)出埃及记23:5
(d)马太福音5:44-45,罗马书12:20
神要我们爱人
神的命令首先是积极的:要爱。神在诫命中命令我们爱我们的邻舍。因此在第六条诫命中,神也吩咐我们尽力向邻舍行善。要作到这一点,必须要有一颗爱心。爱心是由忍耐,和平,温柔和良善表现出来的。这些是基督徒的美德。许多人对这些品质大加嘲笑:如果你不厉害一点,就会在这个冷酷的世界灭亡。你必须自己拼命捞取,别人不会为你这样作。慈善事业始于家庭。如果你太温柔了,你就不属于这个世界,不适合在这个现代世界生存。你很快就会被别人踩在脚下。
但是,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地土的意思是全地。心硬的人在今世可以通过言语和行为的强势得到许多钱财,势力和名声;但到最后,如果他们不悔改的话,神将把他们丢入永远的沉沦中。而温柔的人将承受一个新的世界。
温柔
温柔并非软弱的好心肠,没骨头或怯懦不堪,遇难而退。温柔是对别人的善意。首先表现在能够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一个温柔的人并不为自己争斗,而为基督的缘故受苦:"那忍受罪人顶撞的,你们要思想"(来12:3)。
温柔和忍耐不离左右。保罗说:"我为主被囚的劝你们: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以弗所书4:1-2)。
温柔不同于那吹嘘出来的容忍。许多人声称偏好忍耐,说是,每一个人自己应该了解自己想说或作什么。但是,这种说法常常并非来自对邻舍的爱,而是出于对邻舍的利益漠不关心的态度。
爱必须有所表现
我们应有的善意要在行动中表现出来。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我们有能力,就必须善待我们的邻舍,及我们的仇敌。我们必须用言行帮助他们,支持他们,好在所有根据神的律法对他们有好处的事情上助他们一臂之力。
如果有什么坏事临到他们,或威胁着他们,我们也不能袖手旁观,而要尽力帮助他们避免损失。这对于西方世界的自我主义和个人主义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在西方世界,我们可以看到丢弃神的律法导致了什么:许多人受害于这种个人主义,过着冷漠孤独的生活。而那些因为神的良善,受召帮助那些有需要的远邻近舍的人,则活得快快乐乐。这就显明了这条诫命所带来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