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最基本的信仰,便是一位有位格、道德的神存在。如果没有一位道德的神(moralGod),我们犯罪就无所谓得罪一位道德存有(moralbeing)的问题,如此,便不需要救恩。如果没有神,就不会有神的作为(神迹),耶稣的故事只能当成是小说或神话来看。因此福音预工必须面对的第一个问题便是:「神是否存在?」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有极密切的关系:「如果神存在,他是怎样的一位神?」本章将会回答这两个问题,第三章我们将探讨其他信仰中神明的问题。
〖神是否存在?〗
神存在的论证
传统上一向以四种途径,即宇宙论(cosmologica1)、目的论(teleologica1)、价值论(axiologica1)、本体论(ontological)的论式,来证明神的存在。但这些都是专门术语,不如改称为创造的论证(cosmos意即创造)、设计的论证(teals意即目的」、道德律的论证(axis意即有价值)、存有的论证(onto意即存有)。
创造的论证(ArgumentfromCreation)
这种论证最基本的观念是:既然有一个宇宙,则必定有一个超越它本身的个体造成它的存在;这乃是根据因果律:所有有限之物均由它本身以外的另一个体造成。这个论证兵分两路,我们将分别讨论:首先论及宇宙开始时需要一个成因;其次论及宇宙现在继续存在需要一个成因。
宇宙开始时需要一个成因
这论证指称宇宙是有限的,因为它有一个开端,而它之所以能开始,是由超越它本身以外的另一个体造成的。此说可表述如下:
1.宇宙有一个开端。
2.任何有开端的必定由另一个体造成。
3.因此,宇宙是由另一个体造成,而这成因便是神。
有些人为避免上述结论,会说宇宙是永恒的,从未有任何起始点;它一直存在。塞根(CairoSaigon)说:「宇宙便是现在所有、过去所曾有、将来所会有的全部。」(注1)但我们可以两种方式来回答。第一,科学证据强烈支持宇宙有开端的论点。「宇宙乃永恒的」通常被称为状态恒常理论(steadystatetheory),相信宇宙不断地由空无中制造出氢原子。(注2)相形之下,神由空无中创造的论点实在更具说服力。同时,研究宇宙起源的科学家一致同意:宇宙是在一个突然的、激变的情况下成形的,这便是大爆炸理论(BigBang)。宇宙有开端的主要证据来自热力学第二定律,说明宇宙可用的能量在消耗减少之中。果真如此,则它不可能是永恒的;现在正在消减的东西必定曾经增加过。大爆炸理论的另一证据是我们现在仍然能发现它放射出的东西,同时可以观察到它造成的运动(详情见第十章)。美国国家太空暨航空总署的Gadded太空研究协会创始人及主任杰土托(RobertJastrow)说过:「我们的宇宙爆炸性的诞生或许有一个完美的解释,但就算真有,科学也无法找出那解释是什么。科学家对过去的探索止于创世那一刹那。(注3)
除了科学证据所显示的,哲学上也有理由相信世界有起始点。这论点指出:时间不可能无穷尽地向过去追溯。宇宙不可能经历过无限多的时刻。当你将手指由一条线的一端滑向另一端时,可以想像你正在经过线上无限多没有次无的点。但是时间并非没有次无的,也不是想像出来的。时间是真实的,每一时刻过去,都消耗掉了真实的时间,那一刻无法重返。正如你的手在数点一间图书馆中无穷尽的藏书一样,你永远无法数到最后一本。就算你以为找到最后一本了,但不断会有另一本在其后,还有另一本……另一本……,你永远无法在无限的事物当中找到尽头。过去假使是无限的(这其实是「假设宇宙一直是存在的,没有一个开端」的另外一种说法),则我们永远不可能经过时间来到今天。过去假使是一个无限连续的时刻,则现在便是那无限连续终止的地方,那将意谓我们已经过一无限的连续,这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个世界真的从未有过开端,则我们不可能到达今天。但我们已经到达今天,所以时间必定在过去的某一点曾经开始,经过一段时间而到达今天。因此,世界应当是一个有限事件,必有成因造成它开始。
〖创造论证溯源〗
保罗说所有的人都知道有关神的事,因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籍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一20)柏拉图(Plato)是我们所知第一位以因果关系为基础发展论证的思想家。亚里斯多德(Aristotle)步其后尘。回教哲学家亚法擦比(A1-farad)、亚维森纳(Avicenna),以及犹太思想家迈摩尼德斯(MosesMaimonides)都使用这种论据。基督教思想家中,奥古斯丁(Augustan)、阿奎那(Aquinas)、安瑟伦(Inseam)、笛卡儿(Descartes)、莱布尼兹(Alibis),以及现代许多基督徒思想家都认为它的论证效力相当有价值,因而使得它成为神存在论证中最广为人所知者。
两种无限连续
无限连续有两种:一是抽象的,另一是具体的。抽象的无限连续是数学上的无限。例如,所有的数学家都知道,一条线任何两点(点A和点B)之间有无数多的点,无论这条线长或短,都是如此。现在假设这两点相距如同两个书档之间、二尺那么远。我们都知道,这两点之间有无数数学上抽象的点,然而不论书纸多薄,我们都无法将无限数量的书置于这雨点之间!同时,不论我们将这两个书档相隔多远,都无法在其中放置无限多的书。因此,数学上抽象的无限连续虽为可能,实际、具体的无限连续却不可能。
我们由上可知:宇宙开始需要有一成因。现在让我们迈入这种论证的第二部分,这部分显示宇宙现在继续存在需要有一个成因。
宇宙继续存在需要一个成因
现在有某个力量在维持我们的存在,使我们不至于突然消失。这个力量不但造成这个世界开始存在(创一1),同时也继续保存它存在至今(西一17)。这个世界不但需要源起因,也需要一个保存因。从某个层面来看,这是所有问题中最基本的问、题:「为什么有东西存在,而非空无一物?」这个论证可用下列的方式说明:
1.有限的、会转变的东西存在。例如,我存在。我如果想要否定我存在,我必须存在才能提出否定。因此不论如何,我必定真的存在。
2.任何有限、会转变的东西,必定有另外的存在作为它的成因。该成因本身如果是有限的、会转变的,则它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东西。但如果它是独立、必然的存在,则它必定一直存在,不会有任何的转变。
3.不可能对成因作无限回溯。换言之,你不可能不断地解释B有限物为A有限物的成因,C有限物为B有限物的成因,如此这般地继续回溯下去,因为这只不过是无限地拖延,实际上并未提出任何解释。此外,如果我们问及为何有限之物现在存在,则不论你提出多少有限物为成因,最后你都必须有一个有限物造成它自己的存在——同时是因也是果。这是胡扯,因为它自相矛盾。所以没有任何无限的回溯,可以解释为何我现在存在。
4.因此,每一个有限的、会转变的东西存在,都必定有赖本身有成因的成因,所谓第一因。
这个论证显示为何这个世界必定有一个现行的、保存它存在的成因(神),但不能进一步告诉我们究竟是那一种神存在。我们如何可以得知那便是圣经中所说的神呢?
〖创造的两个层面〗
设计的论证(ArgumentfromDesign)
这个论证就像其他几个我们将会略作讨论的论证一样,都是从创造的某一层面推论创造者的存在。本论证是由设计成果证明有一位智慧的设计者。
1.所有的设计成果都暗示设计者的存在。
2.这个宇宙有极伟大的设计成果。
3.因此,这个宇宙必定有一位伟大的设计者。
第一前提是我们可由经验获悉的,每当我们见到一个复杂的设计成果时,我们从以往的经验知道:那是出自一位设计者的精心设计。手表暗指表匠,建筑暗指建筑师,图画暗指艺术家,密码讯息暗指一位智慧的发讯者。一再这样地经历,因此我们会一再这样地预期。这也是因果律的另一表达方式。
同时,设计成果愈伟大,设计者便愈伟大。海狸制造木坝,却永远无法建造任何像胡佛水坝一样的建筑物。同样的,就算有一千只猴子坐在打字机前,也永远无法写出「哈姆雷特」,莎土比亚却一蹴而成。愈是复杂的设计,便需要愈高的智慧来成就。
值得一提的是,简单的型式与复杂的设计不同。雪花或石英水晶都有重复的简单型式,却完全出于自然。另一方面,石头上不会自然有字句,必定是某位有智慧的存有将它们写上去的,这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区别在于雪花和水晶有简单重复的型式,语言却传达复杂的资讯,而非只是不断的重复。自然因素被赋予某些环境条件时,也会产生复杂的资讯。因此一个搜集石头的人,见到溪流中有小圆石时,并不会惊讶,因为自然侵蚀的结果是会使石头变圆。但如果他发现一个箭头时,他知道有一些智慧的存有,特意改变那石块的自然型态,因为被发现物的复杂性并非自然力量所能解释。此处论证所说的是复杂的设计,不是简单的型式。设计愈复杂,需要的智慧便愈大。
在此自然而然的牵涉到第二个前提。我们所见到的宇宙,是一个复杂的设计。宇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力量系统共同发挥作用,使整体互益。生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发展;一个单一的DNA分子(所有生命的建筑砖块),便包含与一部百科全书等量的资讯。没有人在森林中看见一本百科全书,会联想不到它有一个有智慧的成因。因此当我们看到一个生物,拥有亿万个以DNA为基础的细胞时,我们该按同理假设:那生物也应当有一个有智慧的成因。特别是当我们所见的这类生物本身便是有智慧的存有时,这个推论就更显而易见。甚至连塞根都承认说:
「人脑中包含的资讯内容,大概和神经原与神经原间的联结总数相当,约十的十四次方、一百兆个单位。如果以英文写出这些资讯,将可写出二千万本书,世界上最大图书馆的馆藏也不过如此。相当二千万本书的资讯便置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中,我们脑所占的空间很小,地位却很重要……脑神经的化学作用极其忙碌,似机器般的电气回路比任何人造的机器都更奇妙。」(注4)有些人根据机遇的理由反对此说。他们宣称:就像掷骰子一样,任何组合都可能发生。然而,这种反驳很虽令人信服。首先,设计的论证并非由机遇,乃是由设计来论证,我们从一再的观察中,推定任何设计必有一个智慧的成因。第二,科学是以重复的观察为根据,而非以机遇为根据。因此上述的非议是不科学的。最后,就算这是机遇(即或然率)论证,有位设计考存在的或然率一样甚高。一位科学家计算过,演变出一个单细胞动物的纯机率,为一对十的四万次方。纯靠机遇演变出一个较单细胞动物复杂千万倍的人类,机率低到无法计算。唯一合理的结论,便是在这个世界的设计后面,有一个伟大的设计者。
〖设计论证溯源〗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复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诗一三九13一14)威廉·佩力(WilliamPale)对启蒙运动及科学方法的回应,便是坚持:如果有人在一块空旷之处发现一只手表,他会下结论说:因为这明显的设计,颐然有一位表匠存在。我们从在自然界中发现的设计,也应当抽绎出同样的结论。怀疑论者休谟(DavidHume)甚至在他的著作《与自然宗教对话》(Dai-logesConcerningNaturalReligion)中述及这论证,另有几个人也如是。然而,这种论证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势均力敌。代表人物为威廉·佩力,反对最力的则为休谟。
〖道德律的论证(ArgumentfromMoralLaw)〗
根据宇宙的道德秩序、而非自然秩序,也能提出近似的论证。这方面的人士主张,宇宙的成因除了有能力、有智慧以外,也必定是有道德的。
1.所有的人都意识到一个客观的道德律。
2.道德律的存在,意味著一位颁布道德律者的存在。
3.因此,必定有一位最高的道德律颁布者。
从某一种意义上来说,这个论证也是遵循因果原理,但是道德律与我们前面谈论的自然律不同。道德律并非描述实然,乃是指示应然。道德律并非只是描述人的行为方式,也不是藉着观察人的作为而得,否则我们对道德的认识必会大不相同。相反地,道德律告诉我们人应当如何作,不论我们实际上是否如此行。因此,任何道德上的「理应如此」源自自然宇宙以外,人无法用这宇宙内发生的任何事来解释它,也不能将它化约为这宇宙内人的作为。它既超越自然秩序,就需要有一个超越的成因。
假设有人说,这道德律并非真是客观的,不过是由社会传承衍生而得的主观判断。这个观点忽略了一个事实:所有的人都有一致的是非(例如谋杀、**、偷窃、撒谎等都被视为是的〕。同时,这种批评本身便好像是主观的判断,因为他们批评说我们的道德判断是错的。如果没有客观的道德律,则无所谓正确的或错误的价值判断。如果我们对道德律的观点是主观的,则他们的也一样。但他们如果宣称他们对道德的观点是客观的,则他们试图否定道德律存在这行为本身,实际上已无形肯定道德律确实存在。他们可谓进退维谷。他们说「不过是」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假设了「不止如此」的知识,显示他们暗中拥有某些绝对的标准,是超越主观判断的。最后,我们发现那些声称没有道德秩序的人,实际上也期望会得到公平、礼貌、尊严的待遇;如果他们中间有人提出意见,我们回之以:「闭嘴!谁在乎你想什么!」我们可能会发现,对方真的相信有些道德上的「应然」存在。每一个人都期望他人遵行一些道德上的规则,就算是那些企图否定这论证的人也不例外。因此,道德律是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
道德律论证溯源
一直到十九世纪初期,康德(ImmuneKanto)撰文立说以后,这个论证才开始出名。库德坚持人不可能得到有关神的绝对认识,否定传统所有有关神存在的论证。然而,他却认可道德论证,并非用以证明神的存在,而是用以显示道德生活必须假定(postulate)有神。换言之,我们无法知道神是否存在,但我们必须在假设他存在的前提之下生活动作,才能合理地解释道德。后来的思想家将这论证加以改进,显示在道德律中我们找到神存在的合理基础。此外,也有根据道德论证来否认神存在的,如贝尔(PierreBail)和卡谬(AlbertCamas)。
相同?不同?还是相似?
我们有多像神?一个成果可以告诉我们多少有关它成因的事?有些人说成果必定和它的成因一模一样,成果中诸如存在、善良等品质,必定和它成因中的品质一样。果真如此,则我们应当都是泛神论者,因为我们都是神,都是永恒、神圣的。另外有人反对此说,认为我们与神截然不同——神的存有与我们的存在之间毫无相似之处。这将意谓我们对神全无正面的认识,我们只能说神「不是这样」、「不是那样」,但永远无法说神是什么。中庸之道便是说我们与神相似——以不同的方式相同。存在、善良、爱,这都是我们与神共有的品质,但我们是以有限的方式拥有,而神则是无限的。因此,我们可以在有些地方指出神是什么,但另外有些地方我们也必须要说,神并非如我们一样有限,例如「永恒」、「不变」、「不受空间限制」等等。
〖存有的论证(ArgumentfromBeing)〗
第四种论证试图证明:就「神」的定义而言,神必定存在。它主张我们一旦有了神是什么的观念,那观念必然涉及存在。本论证有几个形式,这里仅针对神为完全的存有这观念来讨论。
1.如果有最完美的存有,凡能归属于最完美存有的完美,都当归属于它(否则它便不是最完美的存有)。
2.必然存在是一种能归属于最完美存有的完美。
3.因此,必然存在必定归属于最完美的存有。
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便是必然存在的意思。必然存在意为有一样存在的东西,它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当我们说这便是神时,表示神不可能不存在,这是最完美的存在,因为它不可能消失。
这论证成功地显示我们对神的观念必须包括必然存在;但它没有证明神确实存在。它仅显示我们如果想像神,就必须以必然存在来想像神,并没有证明神必然地存在。这模棱两可的说法曾令许多人大惑不解,因此如果你也有困难,不需要觉得沮丧。问题是它只指出我们如何想像神的方式,而非他是否真的存在。因此可用下列的方式改述:
1.如果神存在,我们相信他是一位必然的存有。
2.按定义而言,必然的有必定存在,不可能不存在。
3.因此,如果神存在,则他必定存在,不可能不存在。
这很像是说:如果有三角形,则它们必定有三个边。当然,可能没有任何三角形存在。所以你可以看出:这论证从未超越它的起点:「如果」,也无从转而证明它所提出来的问题。如果要用它来证明神的存在,唯一的方法是将它偷偷地塞进创造的论证中。虽然如此,它仍然大有用处,因为它显示出:如果真有一位神,则他的存在是必然的。这使它对神的观念与其他想像神的方式大异其趣,容后讨论。
存有论证溯源
当神向摩西启示他的名字时,他说:「我是自有永有的(IAMWHOIAM)1(出三14)清楚表明存在是他主要的属性。十一世纪的英国坎特布里大主教圣安瑟伦便利用这点,不涉及创造的证据,由神这个观念本身证明神的存在。安瑟伦称之为一个「祷告中得来的证据」,因为他是在默想完美存有这观念时得到这论证的。因此,记述谈论证的论文名为"Mongolian"(意为「单向的祷告」)。在他的另一篇著作"proslogion"中,与神对话,讨论自然,也发展出一套创造的论证。近代哲学家中采用这种论证的包括笛卡儿、斯宾诺莎(Spines)、莱布尼兹以及赫斯安(Haer-shorne)。
〖条条大路通「成因」〗
我们已看出所有传统的论证都以因果观念为基础。存有论证需要确认:是有一位兼具完美与存有的存在。设计论证暗措设计成果必有成因。同样地,以道德、公义及真理为主导的论证,都假设这些是有成因的。这将我们带回证明神存在最基本的论证,创造论证,因为就像一位学生所说:这是「宇宙成因论」(cause-moll-gica1)。
现在大悬赏,请问:如果这些论证都有一定效力,但全依靠因果原理,最能证明神存在的方法是什么?如果你回答:「造的论证」,大方向可谓抓对了!不过假如我们可以将上述论证,合并为一个整体一贯的论证,不但证明神是哪一种存有,同时也证明他的确存在,岂不更美?这就是我们下文尝试要做的。
哪一种神存在?
如果我们要显示神存在,他就是圣经所说的那位,则我们需要显示:上述所有的论证都是真的。每一论证都帮助我们增加对神的认识,可是当合在一起时,就会形成一幅唯有那独一真神才适用的画面。
神有大能
创造的论证证明神不但存在,同时有大能。唯有一位拥有无可限量能力的神,才能够创造并维持整个宇宙。他的能量必定超过受造万物所有能量的总和,因为他不但是万物的成因,同时也维持它们,使它们能继续存在,在此同时神仍然保持他自己的存在。那是超过我们所能想像的能力。
神有大智
即使塞根都承认宇宙的设计,远超过人所能够设计的。设计的论证显示,不论造成宇宙的成因为何,它除了有大能之外,同时有大智。他所知的超过人所知的。由此可推衍神可能知道其他各种事,容后详述。目前只需要提出,神至少知道我们一切的思想方式,因为是他设计了我们的头脑。
神是道德的
那位颁下道德律者,里面存在著一个道德律,这显示神是一位道德的存有。他并非超越道德(有些暴君就如此自认);他也并非在道德之下(像块石头);他的本性便是道德的;这表示他的智慧中包括对与错的分别。进一步而言,它不但是道德的,他更是良善的。我们知道他所创造的万物中包括人类,而人本身便是良善的,从人们总是期望受到比对物件更好待遇这事实可见一斑。就算有人否认人有价值,那人至少会期望你因他是个人而尊重他的意见。不论成因为何,能造出良善成果的成因本身必为良善的(一成因不可能将它所没有的赋与成果)。因此神不但是道德的,更是良善的。
神是必然的
存有的论证可能无法证明神存在,不过一旦我们(经由创造论证〕知道神其的存在,它的确能告诉我们许多有关神的事。我们已说过:必然的存在意谓他不可能不存在,所以他没有开始,没有结束。必然存在同时也意谓著,他不可能以任何其他的方式「形成」,他必是自有,因为他是必然的存有;他也不可能变成另一样新的个体,这就从他的存有中排除任何变化的可能,所以、它是永不改变的。既然无变化,便不可能有时间,因为时间只不过是衡量变化的一种方式,所以他是永恒的(emetic中的e意为「无」,tern意为「时间」;eternal「无时间」)。事实上,因为一位必然的存有不可能不存有,他不可能有任何限制,限制意谓著在某种程度上「不存有」,而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神是无限的。同时,他不可能受限于诸如「这里或那里」的范畴,因为无限的存有,必定在所有的时间存在于所有的空间之中,所以,他是无所不在的。上述的属性都源自对他是必然存有的认识。
但是,他是必然存有同时也告诉我们有关他的另外一些属性。因为他的必然性,他所拥有的必须是必然有的,也就是说要具备上述无始无终、无改变、无限制的特点。因此,创造的论证告诉我们他有能力,存有的论证告诉我们那是种完美、无限的能力;设计的论证告诉我们他有智慧,而他的必然性却告诉我们他的智慧乃自有、无改变、且是无限的;道德秩序显明他是良善的,而他存有的完美性则意谓着,他从任何可设想的角度来说都是良善的。他所有的属性都必须与他的本质一致,因此他的能力、知识及良善都如同他的存有一样完美。
改变只有两种:一是本质改变(例如由一只狗变为一匹马),另一种是附质改变(例如由浅黑头发变为金发)。本质改变将一物件全然改变;附质改变仅是细节变化。神不能改变他的本质,因为这将意谓着他曾(或将)不存在(请谨记:他的本质便是存在)。他也不能改变他的任何细节,因为他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他的存在之中。因此,神是全无改变的。
神是独一的
我们已提到神是全能的、全知的、至善的、无限的、自有的、无改变的、永恒的、无所不在的。世界上能有多少个像这样的存有?按定义而言,他是独一无二的。假设有两个无限的存有,则你如何能划分二者?二者在本质上既然都不能有「终结」或「起始」,也就没有可供划分彼此的界限。因此只可能有一个无限的存有,没有另一个。
神是受造万物之主
创造的论证不单只是证明神存在,它同时也证明他是创造者。我们无法划分两个无限的存有,但神与他所造的有限宇宙则截然不同。创造论证全部论点在于,宇宙无法解释它本身的存在,因为宇宙本身不是神。同样的道理可应用于个人身上。我存在,但我无法就我自己来解释我的存在。我痛苦,但清楚地知道我的存在不是必然的——任何时刻我都会停止存在,这世界虽没有了我,仍然会继续运转下去。唯有当我找到一位无限的存有、我存在的必然成因(赐下存有给我的那位)时,我才能够解释我的存在。它既是全能、全知的创造者,则他能够控制整个宇宙。神不但存在,同时被造万物的存在不同于他的存在。
神是耶和华
上述论证的神,是否便是圣经中描述的神呢?神在燃烧的荆棘中告诉摩西他的名字时,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这显示圣经中描述的神的中心特质便是存在。他的本性便是存在。大力水手卜派可以说:「我便是我(Iamwhatlam)。」但唯有神可以说:「我是自有永有的(IAMWHOIAM)。」他便是「我是」。圣经同时也说神是永恒的(西一17;来一2)、不改变的(玛三6;来六18)、无限的(王上八27;赛六十六1)、至善的(诗八十六5;路十八19)、全能的(来一3;太十九26)。既然各方面都与我们上述论证的神一样,又不可能有两个无限的存有,因此上述论证所指向的神,便是圣经中描述的神。
〖常见难题解答〗
“如果每一样事物都需要成因,则神的成因为何?”
这是个常见的疑问,问题出在问的人并没有听清楚我们上面所说的。我们并没有说每一样事物都需要有成因;我们说所有有开端的事物都需要一个成因。唯有有限的、非必然性的事物需要成因。神没有开始;他是无限的、必然的。神是所有有限事物的成因,他的本身没有成因。如果神需要一个成因,则我们将堕入一个无限回溯,永无解答。事实上,我们不能够问:「谁造成神?」因为神是第一因。你不能去追溯第一因的成因。
“如果神创造万物,则他如何创造他自己?”
同理,唯有有限的、非必然性的存有需要成因;必然的存有不需要成因。我们不能够说神是一个自我形成(self-caused)的存有,那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可以将这疑问化为对神存在的论证。唯有三种存有是可能存在的:自我形成的、有成因的、无成因的。我们是哪一种?就存在而言,自我形成是不可能的,我们不可能使自己存在。也不可能是无成因的,因那将表示我们是必然、永恒、无限的存有,那绝非我们的状态。因此我们必定是有成因的存有。如果我们是有成因的,则成因为何?同理,他不可能是自我形成的;如果他也是有成因的,则我们又将堕入无、回溯;因此,他必定是无成因的。
“没有任何有关存在的陈述是必然的”
有些批评者企图用本体论来反驳神的存在,主张我们不能用必然真理这类词汇来谈论神。然而,这个批评本身便已是有关神的必然陈述。这个陈述要不就是其实的,要不就是非真实的。如果它是真实的,则提出这陈述本身已证明它是错的,因为它才说不可能作这类的陈述。如果它是非其实的,则有些必然的陈述是可能的,它所提出的异议也就不存在了。让我们公平点:如果他们可以对存在这课题提出否定陈述(「神不存在」),则为何我们不能提出肯定的陈述?
“道德律若不是超越神的,便是神专横任意而定的”
罗素(BemiredRussell)质问神由何处得到道德律?他认为:道德律若非超越神、以至神也得受它管理(这一来,神便不是终极的良善),便是神根据自己意志专横订定的规则。所以神要不就是非终极的,要不就是专横任意而为的,无论是那种情况,他都不配受敬拜。然而,罗素并没有发现面对这问题时还有其他的可能性,我们可以从他自设进退维谷的困境外找到出路。我们的答辩是:道德律根植于神良善慈爱的本性,在神之内,而非在神之上。其次,神不可能定意去做任何与他本性不合的事,神性既是良善的,神就不可能专横行事。因此,并没有他想像的那种困境。
“神能否创造一座他自己移不动的大山?”
这又是一个无意义的问题。它实际上是在问:「有没有比无限更大的东西?」逻辑上而言不可能有超越无限的东西,因为无限是无止境的。同样的道理,诸如「神能否创造出一个方的圆形?」的问题,实际上就像是在问:「蓝色有何味道?」这是范畴上的错误——颜色没有味道,圆也不可能是方的。这些都是逻辑上不可能、自我悖反的诡辞。神无所不能,并不是说他能做不可能的事,而是说他有能力可以做任何实际可能发生、而我们做不到的事。他所造出来的任何山都在他控制之内,他能将它安置在他想要安置的地方,也能随意将它分崩。你还能要求任何更大的力量吗?
“如果神是无限的,则他必定同时是善也是恶,是存在也是非存在,是强壮也是软弱”
当我们说神是无限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说:他在他的完美上是无限的。恶并非完美,而是不完美。不存在、软弱、无知、有限、暂时以及任何其他暗示限制或缺憾的特质同样是不完美。我们可以说神所受的「限制」,是他不能进入时间、空间、软弱、罪恶等有限之中,至少不能以神的身分进入。他唯一的「限制」便是他无限的完美。
“如果神是必然的存有,则这世界也是”
这个问题假设一个必然的存有所做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但我们的定义则只是他本身的属性是必然的。神本性中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但他所做的任何事都在他的本性之外,是他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做的。我们甚至不能说他必须创造。他的爱可能导致他创造的愿望,但是他并不是非创造不可。他必定是如他所是的,但他可以按他心意做任何事,只要那不违背他的本性。
“如果神是永恒的,他何时创造这个世界?”
这是一个搅和不清的问题。我们身在时间之中,可以想像时间开始以前的一刻,然而实际上这个时刻并不存在。神并非在时间中创造宇宙,他创造了时间。在时间「以前」并没有时间,只有永恒。这正如同问:「那人自桥上跳下去那时刻,他在哪里?」在桥上?那是他跳下以前。在空中?那是他跳下以后。在这问题中,「那时刻」是假设一个动作过程当中有一个特定点。跳是一个由桥上到空中的过程。在有关神何时创造的问题中,乃是将神放在时间中,而非承认神为时间的创始者。我们可以问有关创造时间的问题,而非何时创造。
“如果神无所不知,他的知识也不可改变,则万事都已预定,没有自由意志”
知道人们将会如何用他们的自由意志作决定,并不表示:要违背人们的自由意志注定他们作那样的决定。神的全知和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水火不容之处。神创造人,赋与人自由意志,让人可以回应他对人的爱,虽然他早知道有些人不会选择回应他的爱,并未因此不赋予他们自由。神要为自由这一事实负责,人则要为自由的抉择负责。他可能在他的全知之下企图说服人作一些决定,但我们并没有根据说他摧毁人的自由,强逼人作任何的决定。他的工作是说服性的,并非强逼性的。
“神充其量不过是一个心理上的拐杖、一厢情愿的盼望、我们盼望成真之物的投射”
这种论证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人怎么可能知道神「不过是」一个投射?除非有更多的知识,他们无法断言。若要证实人的意识真的便是现实的极限、此外别无一物,则人必须超越人类意识的极限。但如果人可以超越自我的意识,则自我意识那极限并非真的极限。这种非难认为我们心灵以外别无一物,但一人必须超越他的心灵界限才能证明此说。以致此说一旦宣称获得证明,实际上等于宣告原主张错了,它自我撤销。
这是一个艰苦的路程,但我们得到一个坚固的论证:不仅是有一位神存在,而且是照圣经所说,有那样一位神存在。在此我们或者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好像没有任何其他的疑问了。然而,我们只不过证实了那位神存在,尚未显明圣经中所说他的每一言行都是真的。本书其余的部分便将致力于此。同时,我们也尚未将基督教与其他信仰中对神的概念加以区分,这将是下一章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