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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论及罪论:
有关人与罪的教义
人的定义
在神学上研究「人」的科目称为「人论」(anthropology),而这词一般则译为「人类学」。英文anthropolgy一字来自希腊文anthropos(意思是「人」)及logos(意思是「话语」或「论述」)。故此,在神学上的人论就是研究人的理论。人论是以圣经为立场,研究有关人类的教义,或可解释为,从人类文化环境的观点对人所作的研究,前者正是本章探讨的内容。
人类的起源
基督教与非基督教关于人类起源有不同的看法。在非基督教圈子一般均持无神论,或认为人是进化而来的;某些基督徒也持中间立场,就是持有神进化论(theisticevolution),认为神是开启了进化的过程,透过进化来成就他的创造。亦有一些基督徒倡议某种形式的创造,是借着神的作为(divinefiat),或是借着一种「创造发展过程」(developingcreation)来完成的。
无神进化论:进化论是由达尔文(CharlesDarwin)所提出的,后来经由其他人修正。此理论企图排除神为因素,去解释物质和生命的始源问题。进化论排除任何超自然的作用,来解释人、动物与植物的起源。「根据自然进化,万物所需的就是原子的运动。由原子、运动(motion)、时间、机率的组合,就构成我们今天的所有。」
正如达尔文的「物种起源论」(TheOriginofSpecies)所说的,进化论的大纲如下:(Ⅰ)变化(variation)形成后代比祖先更优越;(Ⅱ)生存的斗争是汰弱留强,就是淘汰那些适应力较低者;(Ⅲ)自然淘汰过程使最能适应者得以生存;(Ⅳ)遗传能由变化产生更新,而质素较好的生命遗传下去,逐渐累积;(V)经过一段足够的时间,新物种会由此而产生。」
无神进化论背后的含义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没有神来创造世界;那么人就不用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向神负责任。如果无神的进化论是真的,那么人就无需遵从任何道德准则了。
有神进化论:「有神进化论是说,植物、动物和人都是由较低的形态逐渐演化而成,但整个过程是由神掌管的。」有神进化论一般都接受科学研究的结果,企图协调创造论与进化论中的矛盾。但有神进化论两面都不讨好,它被严谨的进化论者及圣经论者所反对。人文主义的进化论者,对有神进化论者也提出尖刻的批评,并不认真地将他们的论点当作科学来处理。
有神进化论者要面对若干重要的问题。首先如果人类是进化的,那么亚当就不是历史人物,而罗马书五章12至21节关于基督与亚当的类比,就不能成立了。再者,有神进化论者必须采取比喻或文学的方法,去诠释创世记一章1节至二章4节,但这种解释是没有根据的。此外,若人类非由人类的祖先而来,那么这就明显与创性记二章7节对人创造的说明不能协调了。
渐进创造论(Progressivecreationism):这理论(也叫作时期(day-age)理论)的基础,部分是来自诗篇九十篇4节,及彼得后书三章8节。渐进创造论反对按字面解释六日创造之说,他们认为创造中的一天不是二十四小时。传统上「时期(day-age)理论」是采取以「日」为地质年期的计算方法。然而,这种算法也出现了若干问题,如:化石的资料记录,并没有显示这些年期;在出现动物之前,地上已有结果子的植物,这也解不通,因为某种种子是需要依赖昆虫来帮助传播花粉的。
渐进创造论者想协调圣经与科学。渐进创造论一方面根据科学,欲协调地球的古迹;而同时又根据创世记一至二章,承认人和一般的物种都是直接受造的。可是,他们虽然反对「相互种类」(interkind)的发展「宏观进化论(macroevolution)」,但却接受「内在种类」(inirakind)的发展「微观进化论(microevolution)」。
渐进创造论者面对几个问题:在出埃及记二十章10至11节将神六天的创造,和第七天的安息作类比,说明人要工作六天,在第七天休息。这类比是以二十四小时为一天的。此外,这理论无形中是说,在亚当堕落以前,已经有死亡,因为堕落以前已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可是创世记确实指出,亚当犯罪之前,是没有死亡的。
间隔论(gaptheory):间隔论者认为创世记一章1节与一章2节之间,相隔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便给予科学一个可斟酌的空间,既解释了地球古老年代问题,又可坚持创世记按字义来解释第一及第二章,按二十四小时的一天来看创造事件。间隔论说,创造有一个起源(有人将相隔的时间放在第1节之前;又有人放在一章1节及2节之间),但由于路西弗(Lucifer)叛变堕落,遂令地球变得混乱。圣经上用「空虚、混沌」(创一2)来描述神所审判混乱的地球。创世记一章1节与2节之间,相隔了亿万年,这便能与科学上关于地球年代的估计相吻合。
间隔论的问题已有人作过详尽的考据。创世记一章1至2节的文法结构,显示不到任何年代空隙。第1节是一个独立的子句。第2节由三句情境的子句(circumstantialclauses)所组成,这节是解释神开始创造时,地球上的光景,它也是与第3节相连的。第1及2节之间也没有空隙。间隔论也根据「空虚混饨」来代表邪恶,或审判的结果;然而,这词在约伯记二十六章7节,及以赛亚书四十五章18节的用法,并非如此。间隔论者也将希伯来文bara(创一1)和asa(创一7、16、25)两个动词,加以区别;前者的意思是从无而有的创造,而后者是重修或再造。若仔细研究这两个动词,便会发现它们可以交替使用;asa并不一定等于重修或再造的意思。
间隔论者的根据并不是建立在圣经上,而是希望把圣经与科学的观点协调起来。
一天二十四小时字面解释:认为神在创造时以二十四小时为一天的叫直接创造(fiatcreation)——这是说神的创造是直接的和即时的。按字面解释的创造论者认为,地球年龄大约是10,000年。地质的形成可用挪亚洪水一事来解释。直接创造论者(fiatcreationists)否定任何形式的进化论观点。
一天二十四小时的创造论的基础,是建立在圣经创世记第一及第二章的记载。(Ⅰ)神直接造人(创一27,二7,五1;申四32):创世记一章27节有一句概括性说明,而二章7节又提供了关于神创造人的附加细节。二章7节的记载,解释了神的创造方式——他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基督再重新确定这个真理(太十九4)。
(Ⅱ)神造男女(创一27):根据这个记载,男与女都是神所创造的,他们不是由低等生命进化而成。神造男又造女,给予人性别。这些记载并不能用任何形式的进化来解释。
(Ⅲ)神用了六个二十四小时来创造:跟这论点可根据以下若干创造记载来证明。(a)希伯来文「日」(yom)字,如数字一起使用,是表示二十四小时的一日。(b)「有晚上,有早晨」一句话(创一5、8、13、19、23、31),就是说明二十四小时的一日。用任何时期(day-age)概念来解释,都是否定这些字眼的正常含意。(c)出埃及记二十章9至11节用类比方式命令人在六天工作,在第七天休息,正如神所作的,这说明了创造是以二十四小时为一日的。
(Ⅳ)神所创造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存有。如果人是经进化而成,那他就只是一个较高层次的动物而已,他便不用有道德知觉和责任感。然而,圣经所描述的人,是一个道德的生物,他是要向神负责任的。人也有灵魂,它是可以永存的(创二7);再者,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的(创一26)。根据这些记载,人的存在不能用任何进化的方式去解释。
人的物质成分
身体的结构:圣经把物质(身体)和非物质(灵魂/灵性)加以区分(参考林后五1;帖前五23)。创世记二章7节指出,人的身体是出自地上的尘土。这里使用了一个明显的双关语:「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adamah)造人(adam)。」(创二7)亚当(Adam)即「人」,这个名字说出人的来源:他是从地上而来的。根据人体的化学分析,人体组成的成分都是来自地上物质:钙、铁、钾等等。人死后,身体都要归于本源,与所来自的尘土为一(创三19;诗一零四29;传十二7)。
有关身体作用的观点:(Ⅰ)身体是灵魂的牢房。这是希腊哲学家的观点,他们用二分法(dichotomy),把人分为身体与灵魂两部份。灵魂是非物质的、是善的;身体是物质的,是恶的。这观点认为,身体是低贱的。但这种物质与非物质的二分法,是没有圣经根据的。圣经并没有把身体评定为邪恶的,而事实上,雅歌整卷书都强调身体的价值,以及婚姻之爱与**表达的快乐。神的启示清楚说明——「人是……一个统一的组合——是一个存有——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只有在身体死后才可以区分。
(Ⅱ)身体是人的独特成分,且是重要的成分。这观点叫做纵欲派(hedonism),和先前的观点背道而驰。纵欲派认为,人应该寻找欢乐,去满足身体,此派哲学否定了灵魂的存在。耶稣基督证实了这个观念是错的,基督曾多次说过,灵魂与身体是不同的,前者是具有莫大价值的(太十28,十六26)。其他的经文也肯定了灵魂的存在(林后五8;传十二7)。
(Ⅲ)身体与灵魂相配合,身体是荣耀神的工具,因为它是神的殿(林前六19)。身体并非主人,故此信徒不能沉溺于情欲;身体也不是敌人,故也不能让其受损害。身体要献给神(罗十二1),使基督可以借这身体得着荣耀(腓一20)。最后,信徒借着身体所作的,都要受到奖赏(林后五10)。
人的非物质成分
圣经记载:神创造人时,他是按着自己的形象而造(创一26-27)。但问题是:神在人身上的形象是怎样的?人所拥有神的形象不是物质的,因为神是个灵(约四24),他也没有身体。故此,形象一定是非物质的。这可能包含以下的主要因素。
(Ⅰ)人格(personality):人是自我知觉(self-consciousness)与自决能力(self-determination)。人能够选择,高于动物的层次。这个因素很重要,因为它使人能接受救赎,但就这方面也包括很多自然因素;格性显示人有管治世界(创一28),和治理全地(创二15)的能力。人各方面的智能,都可归类于这个因素。
(Ⅱ)灵性(Spiritualbeing):
神是个灵(spirit),而人的灵魂(soul)也是个灵(spirit)。灵的实质属性是有理性、良知与意志的。灵是有理智和道德的,因此灵也是一个自由体(freeagent)。神造人,给予人有自己的形象。并赋予人一些属性;这些属性本是属于他自己,是灵的本质的。人在此与世上其他所有的生物是有所区别,并能超越其他生物。人属于和神自己相同的存有等级,能够与创造者相通……我们也有条件可以认识神,这是我们宗教本性的基础。若我们不象神,我们就不能认识他。我们只是一头会败死的生物而已。
(Ⅲ)道德本性(moralnature):人才是按着「原义」(originalrighteousness)而破造的,这就是说,人有「知识、公义与圣德」。原义和圣洁(holiness)均随着堕落而消失了,但人可在基督里复得。以弗所书四章24节强调,信徒是一个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歌罗西书三章10节又说: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这可作为创世记一章26节的参考。
人非物质部分的起源:(Ⅰ)灵魂先存论(theoryofpreexistence):人的灵魂早已存在了,这说法在非基督教的哲学里已有深厚的基础;印度教(Hinduism)、柏拉图、斐罗(Philo)及俄利根(Origen)都这样说。这理论认为,先存的人是天使的灵体,但因犯罪而受罚,故此被关进人的身体里。但这种观点出现很多问题:因为圣经没有清楚的记载支持这观点(虽然这概念似乎也可在约翰福音九章2节找到一点依据)。没有人记得起这种存在的情况。而罪的教义不能归于创世记三章亚当的罪,只能归于在天使世界里所犯的罪。
(Ⅱ)灵魂创造说(creationtheory):这理论说每个人的灵魂,都是神直接及个别地创造的;单单身体是由父母所生的。罗马天主教持这观点,不少改革宗基督徒,如贺智(CharlesHodge)都持这观点。这观点有两个理由值得注意的:它维护基督的纯洁——基督不会从母亲身上遗传了罪的本性;必死的身体与不灭的灵魂可以加以区别——父母遗传下来的是一个必死的身体,只有神能造出一个不死的灵魂。但这观点也有问题:每个人都有一次个别的堕落,因为神的创造一定是完美的;它不能解释为何所有人都有罪。
(Ⅲ)灵魂遗传说(Traduciantheory):这观念为石威廉(WilliamG,TShedd)所拥护。它是说灵魂如身体,均为父母所生。「人是一个物种(species),而物种这概念是说,整个人都是由此而繁殖出来的……个人不是由不同部分衍生出来的。」这观点的问题是:公母如何遗传灵魂?因为灵魂是非物质的。假如此说真确,那么基督必定从马利亚身上遗传得到有罪的本性了。
灵魂遗传说的长处如下:它解释了人的败坏;如果父母能传给非物质的本质,这就解释了罪性的遗传,及每个人由出生就有的犯罪倾向。如果神直接创造每个灵魂,那罪性问题就不能得到解释了。灵魂遗传说也解释了遗传的因子问题——孩子与父母在智能、个性、情绪方面都相似。如果创造说正确的话,特性的相似就不应如此普遍和显著了。圣经似乎也肯定了灵魂遗传的立场(诗五十一5;罗五12;来七10)。
人类非物质部分的组成:大多数人都承认,人有一个非物质的组织,但那非物质部分的本质是怎样的?灵与魂是有分别?还是一样的呢?一般来说,东方教会相信人是三分的——灵、魂、体。原初,希腊和亚历山太教会的教父(俄利根及亚历山大的革利免)都持守此说。另一方面,西方教会一般都相信二分法:人是有身体和灵魂的。奥古斯丁和安瑟伦都持这观点。
(Ⅰ)二分法观点:二分法一词英文dichotomy,来自希腊文dicha(意即「二」),和temno,(意即「分割」)。据此说,人可以分成两部分的,就是身体与灵魂。人的非物质部分是魂与灵,两者同一本质,却有不同的功能。支持二分法的理由有:(a)创世记二章7节只肯定人有两部分。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又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比较伯二十七3)。(b)魂与灵二字是可以交替使用的。比较创世记四十一章8节;诗篇四十二篇6节;希伯来书十二章23节,与启示录六章9节。(c)身体与魂(或灵)一起被提及,指整个人的构成部分(比较太十28;林前五3;约叁2)。
(Ⅱ)三分法观点:三分法一词的英文trichotomy是来自希腊文trciha,(意即「三」),及temno,(意即「分割」)。人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包括身体、魂及灵。魂与灵不论在功能及本质上,都是不同的。身体是对世界的感知(world-conscious),魂是自我的觉知(self-conscious),而灵则是对神的觉知(God-conscious)。魂的能力属较低层次;这包括人的想象力、记忆力,及理解力。灵的能力则属较高层次,这包括理性、良知与意志。支持三分法的理由有:(a)保罗提到全人的成圣,似乎是强调这个三分的观点(帖前五23)。(b)希伯来书四章12节暗示,魂与灵是有区分的。(c)哥林多前书二章14节至三章4节,提出了三种的分类:自然(肉体)、属肉体的(魂)、以及属灵的(灵)。
(Ⅲ)争分法观点:虽然魂与灵都是用来描述人非物质部分的通用名词,但用来描述人非肉体本质的字眼还有不少,这就是人非物质本质的多分法理解。
圣经中起码有四个名词,是用来说明人非物质的本质的。心(Heart):说明智能(太十五19-20),也说明人的意愿部分(罗十9-10;来四7),良知(conscience):神给予人里面有一个良心的见证,但当良心受到堕落的影响时,它可能变得麻木而下可靠了(提前四2);虽是如此,但良心仍然能够使不信的人回转(罗二15)。而信徒的良心也可以变得软弱,或过分忧虑(林前八7、10、12)。心意(mind):不信者的心是败坏的(罗一28),心眼被撒但弄瞎的(林后四4),以及心灵昏昧、虚妄的(弗四17-18)。但信徒有一个更新的心灵(罗十二2),会爱慕神(太二十二37)。意志(will):不信者的意志是随着肉体去放纵私欲的(弗二23),而信徒有能力按神的旨意去作(罗六12-13)。归信后,信徒就有一个新的本性,能够尽心、尽性、尽意去爱神。
关于人组成部分的各种观点
观点
分析
物质
非物质
二分法(Dichotomy)
身体
魂
灵
三分法(Trichotomy)
身体
魂
灵
多分法(Multi-faceted)
身体
魂
灵
心
良知
心意
意志
人类堕落
创世记第三章不是描述罪的起源,而是描述罪进入了人类的世界。创世记三章是讲述一个历史事件,亚当和夏娃都是历史人物,他们在历史时空中犯罪、违抗神。如果罗马书五章12-21节可以作为一个类比来看,这件事的历史性便很重要的;如果亚当不是真正的受造物,他又不曾真实地在历史上的某一点,将罪恶带给人类的话,那么耶稣就不用进到历史救赎人类了。基督自己的见证,确定了创世记三章是一个历史事件(太十九3-5)。
考验:亚当和夏娃在乐园里时,神要求他们顺服,以此考验他们。除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外,他们可以吃园里任何一棵树上的果子,(创二16-17)。这个考验简单直接得很:神让他们自己决定要不要相信神及顺服神。不顺服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必定死;这包括肉体的和灵性的死亡。此考验的目的,是让亚当和夏娃因为顺服,不吃分辨善恶树的果子而知道何谓罪。后来他们真的得到了善与恶的知识,却是用错误的方法来获得的。
试探:试探是透过蛇临到亚当和夏娃(创三1)。试深必须视为从撒但而来的,在圣经中,魔鬼又引诱该隐杀弟弟(约八44)。魔鬼又叫古蛇(启十二9,二十2)。在罗马书十六章20节所提到的事情,也指出创世记三章15节的审判,是指着撒但而说,而下单单是指那条蛇。蛇是狡猾的(创三1),故此撒但发动试探时,也是狡猾的;他的策略可分为三个阶段:
(Ⅰ)撒但对神的话提出疑点(创三1),试探引发人怀疑神的美善;它对神处理亚当和夏娃是否恰当及公平,提出疑问。夏娃面对试探时,回答撒但,并夸大了神的禁令(创三3)。神从来没有说过,不可摸那果子。
(Ⅱ)撒但骗他们不一定死(创三4)。撒但对神较早前的声明,作出了明确的否定;撒但说:「你们不一定死!」
(Ⅲ)撒但说出一部分的真相(创三5)。撒但告诉他们,如果他们吃了果子,就象神一样能知道善恶。这是真的,他们可以知道善恶,但撒但没有告诉他们真相另外的一面——他们犯罪后,会有痛苦、患难及死亡。这个考验包括三方面: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及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比较太四1至11)。
罪的结果:(Ⅰ)对蛇的审判(创三14);蛇以前是一种高贵的生物;被审判之后,它的形状有所改变。那蛇因为自高自大,以后就要用肚腹爬地,吃地上的尘土。
(Ⅱ)对撒但的审判(创三15):创世记三章15节并不是对蛇的审判,而是对撒但的审判。撒但的后裔(不信者和鬼魔)与女人的后裔(信徒,特别是指基督)彼此为仇。「他要伤你的头」,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给与撒但致命的一击(西二14至15;来二14)。基督终会获得大胜利。「你要伤他的脚跟」,这表示撒但因基督的死而获得小胜利;虽然如此,那死却令撒但彻底失败。
(Ⅲ)对女人的审判(创三16):女人在生育上要经历痛苦;这种生育时所经历的痛楚(希伯来文yizabon)和亚当的辛劳相似(创三17),他们两人都要各自承担苦难。女人要恋慕她的丈夫。这句子比较难解释,它可以是指(a)**(歌七10),(b)渴慕在丈夫的权下,得到安全感,或(c)渴望辖制她的丈夫(比较创四7)。女人最后的审判是,她要被丈夫管辖。
(Ⅳ)对男人的审判(创三17至19);首先的审判是针对土地的。地下再自然地生产蔬果,男人要辛劳耕种。第二个审判是,人要死;亚当是从地里的物质所造的,死亡的过程会把人归还尘土。
(V)对人类的审判(罗五12):亚当犯罪的结果,延续到全人类,所有人至今都要死亡。
(Ⅵ)对整个受造物的审判(创三17至18):所有动物及植物的生命,都被亚当的罪的影响。动物变成对抗人类;动物变得凶猛残暴。植物中会生出荆棘蒺藜,阻碍生长。所有受造物都受着堕落的结果所折磨,渴望有一天复原(罗八19至21)。
有关罪的教义
罪的定义
罪是违背神的律法:希腊文parabasis的意思是「逾越;违犯」。神将律法赐给摩西,希望提高人对他的准则的认识,和违犯那些准则的严重性(罗四15)。神说:「你不可作假见证。」这就是说,说谎是逾越和违反神的律法(比较罗二23,五14;加三19)。
罪是不遵守神的准则:希腊文hamartia的意思是:「不中的」、「偏离公义的道路」。它的意思就是,所有人都不能达到神准则所划下的标志,而且还继续不断地离开那个准则(罗三23)。这包括了过犯的罪行(sinofcommission)与忽略的罪行(sinofomission);不能行正确的事也是罪(罗十四23)。
罪是人内在的一个律:罪不单是一种行为,罪也是住在人里面的一个律。保罗提过,他与罪的律挣扎(罗七14、17至25);所有人都有罪性(加三22)。希伯来书三章13节提到,「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刚硬了」。耶稣也指,罪是一个「情况,或一种性格特质」(约九41,十五24,十九11)。
罪是违抗神:另一个关于罪的希腊字是anomia,这字意思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也可描述为一个「心态」(frameofmind)。它可表示违反律法的行动(多二14),而这正是末日的一个标记,意即「没有律法,或没有限制」(太二十四12)。
罪是向神及人所作错误的行为:罗马书一章18节提到「不虔不义的人」。不虔代表不能顺服神,及不能遵守他所定的命令(出二十1至11);不义是指人对他的伙伴不公正(出二十12至17)。
原罪
定义:原罪可以定义为:「人与生俱来的罪的状态及境况」。这样定义是因为:(Ⅰ)原罪出自人类的根源(亚当),(Ⅱ)每个人来就有原罪;及(Ⅲ)原罪是所有污染人生命的具体罪行的根源。简单来说,原罪就是「我们整个本质败坏的情况」。
结果:首先,人是全然败坏的。「全然败坏(Totaldepravity)不是说,每个人的行为都彻底地败坏,也不是说,每个人都陷在每种形式的罪中,也不是说一个人不能去羡悦美事,或实行美事;全然败坏是说,罪之破坏能力延展到所有的人,及整个人的每个部分,所以人在天然本质上,不能行神看为善的事」。
第二,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性。「罪的本性令人所做的任何事(善的或恶的),都不能得神喜悦。」人的每个部分都受到影响:智能(林后四4);良知(提前四2);意志(罗一28);心(弗四18);以及整个人(罗一18至三20)。
罪的归与
归与这词的英文(imputation),是来自拉丁文imputare;意即「结帐」,「归入某人的帐项」。这词又关系到,罪是如何归到每个人身上这问题。罗马书五章12节教导,罪透过亚当进入世界。这节经文的解释,确定人对罪的归与的看法。历史上有四个主要的观点,说明罪是如何归与人类。
伯拉纠观点(Pelagianview):伯拉纠是英国的修道士,大约生于公元370年。他于公元409年,在罗马提倡他的奇异教义,现代神体一位派(Unitarians)就是以他的教义系统为基础的。伯拉纠说,神直接创造每一个灵魂(他贬抑灵魂遗传说),每个灵魂因此都是无罪的,不受污染的。受造的灵魂,没有一个与亚当的罪有任何直接的关联。亚当的罪对人类唯一的影响,只是作了一个坏榜样。因此,伯拉纠认为罗马书五章12节的意思,不是说罪影响到全人类。亚当的罪没有归与人类,临到人的只是人自己所犯的那些罪。此外,人死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是因为自然律,就算亚当没有犯罪,也是会死的。伯拉纠及他的教义,在主后418年的迦太基会议(CouncilofCarthage)中被否定了。
伯拉纠的教义在很多方面都违反了圣经。他教导,人的死不是因为罪,但圣经却不是这样说(结十八20;罗六23)。伯拉纠教导,人没有一个倾向犯罪的天然本质,但圣经的讲法却不同(罗三9至18)。如果伯拉纠的推论都是合理的话,每个人的出生都没有受到亚当犯罪的影响了,那就是说,每个人都会「堕落」一次,不然世上就会出现某些完全人了。
亚米纽斯观点(Arminianview):亚米纽斯(JacobusArminius,1560-1609年)是荷兰神学家。他的观点与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相近,这些观点也代表了一些循道宗、卫理宗、五旬节宗……看法。在思想上亚米纽斯与伯拉纠主义相似,他的教义是,人并不因亚当的犯罪而被视为有罪。人有能力过义的生活,人犯罪是自发地及有目的地去犯的——只因这样,神才将罪归与他们,并且追讨他们的罪。人因为亚当犯罪,不能拥有原义(originalrighteousness);但「神从每个人有意识开始,就赐给人圣灵特殊的影响力,使人有能力抗衡与生俱来的败坏性,可以顺服;只要人的意志愿意合作,就能够这样做。」亚米纽斯承认亚当犯罪的影响,但不是按照全然败坏说的理解;透过神给予人能力,人仍能作义的选择。罗马书五章12节的意思,不是全人类受到亚当犯罪及死亡的影响;而是说,当人认同于亚当的罪行,罪就归与那个人。
立约观(Federalview):立约观最初是由科克由(Cocceius,1603至1669年)提出的,此说遂作为改革宗神学中的信仰准则。某些神学家如贺智(CharlesHodge)、巴士威尔(J.OliverBuswell,Jr)及伯可夫(LouisBerkhof)等,都倡导这个教义。称作立约观,是因为此说认为亚当被视为立约的元首,和全人类的代表。神与亚当建立了一个行为的约(covenantofworks),应许赐福亚当,但应许的条件是要亚当顺服,那么全人类就有永远的生命了。不顺服会令全人类受苦。亚当犯罪的结果,是他的罪临到全人类,令全人类遭受痛苦及死亡,因为他是人类的代表。因亚当所犯的一件罪,罪和死都归与全人类,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贺智为这观念下定义:「由于亚当与他的后裔的联合,纵使亚当的罪不是他们所犯,但亚当的罪仍临到他们,审判的刑罚因此就威胁亚当,也威胁到他的后裔。」
罪的归与观点
观点
罗马书五章12节
亚当
人性
现代支持者
伯拉纠观点
人以亚当的榜样犯罪,就招致死亡
罪单单影响了亚当
没有人是受到亚当罪影响
神体一位论者
亚米纽斯观点
全人类认同了亚当的罪-故此得了罪的归与
亚当犯了罪,部分地影响了人类
人不是全然败坏;;人从亚当得到败坏的天性,但不是定罪或罪债
循道宗
卫斯理宗
五旬节宗
圣洁派团体
立约观
罪归与全人类,是因亚当犯罪
亚当一人犯了罪,但全人类都受影响
全然败坏,罪和罪过都归与人
长才宗
其他支持圣约神学的团体
奥古斯丁观点
因亚当的罪,罪就归与人类
人类因亚当都犯了罪
全然败坏,罪及罪过都归与人
宗教改革者后期的加尔文派
奥古斯丁观点(Augustinianview):这观点是因奥古斯丁(Augustine,354至430年)而得名。它颇受加尔文、路德、石威廉(Shedd)及施特朗(Strong)等人所支持。这观点的根据是罗马书五章
12节「众人都犯了罪」这一句话,说明全人类都有分于亚当的罪。恰如利未(当时还未出生)借着亚伯拉罕纳了什一奉献给麦基洗德,因为他是「潜在地存于」(seminallypresent)亚伯拉罕的身中(来七9至10),同样地,亚当犯罪的时候,全人类也是「潜在地存于」亚当里面,有分于亚当的罪。正因如此,亚当的罪及其犯罪的结果——死,都临到全人类。神以全人类都有罪,是因为全人类确实犯了罪。
基督徒与罪
冲突:基督徒与罪的冲突,是按照约翰壹书二章16节所提出的三个方面:(Ⅰ)世界:世界(希腊文kosmos)的意思是:「与神为敌的,就是失丧在罪中;与神圣的事完全对立,破损及败坏的。」信徒所得的劝导是,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物(约壹二15)。这是指对一些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事物都要避开。约翰进一步指出,世界的事物引诱基督徒犯罪;它透过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约壹二16)诱惑人。世界是在撒但的掌管下(约壹五19),显示它本身的愚拙(林前三19)、不洁(林前五10),及与神为敌的本质(雅四4)。就世界而论,基督徒是已经钉在十字架上的(加六14)。
(Ⅱ)肉体:肉体(希腊文sarx)「是乐意为罪效劳的工具,是顺服罪,那里有肉体,那里就有形形式式的罪;在sarx(肉体)里没有美善的东西。」肉体一词有物质的含意;然而,它很多时候都按非物质的含意使用,指「肉体的固有本性……它能令所有人都服侍自己,令自己快乐……它能令人一生都离开神。」按保罗在罗马书七章17至20节所描绘的,基督徒经历肉体的本质是属于罪的。肉体包含情欲,能辖制心灵(弗二3);肉体管治非基督徒的生命(罗八5至6)。要解决罗马书七章25节的困境,只有圣灵的能力(罗八2及其后经文),及心意的更新(罗十二1),并且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罗六6)。
(Ⅲ)魔鬼:魔鬼是真实存在的。他攻击基督徒,使基督徒的生命结不出果子。他是基督徒可怕的敌人,因为他要吞吃基督徒(彼前五8);基督徒被呼召要抵挡那魔鬼(雅四7),配戴属灵战争的军装,以抵挡魔鬼(弗六10至17)。
装备(provision):神为了不让基督徒走进罪恶的歧途,就给与他们充足的装备。(Ⅰ)神的道:神已经给基督徒一本「神所呼气」(God-breathed)的圣经,能够有效地「教导人学义」,使信徒可以「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6至17)。是这道,使信徒能够离弃罪恶的生活(诗一一九9至16);也是信道,使信徒的生活洁净(弗五26),使信徒成圣(约十七17),使信徒的祷告可蒙应允(约十五7)。
(Ⅱ)基督的代求:信徒犯罪时,基督是信徒的辩护者,或辩方律师(约壹二1)。因为基督一直活着,所以他的代求是有能力的(来七25)。约翰福音十七章揭示,基督为基督徒代求的本质:他为他们的稳妥而祈祷(约十七11),为关心他们的喜乐(约十七13),为保护他们离开撒但(约十七15),为了使他们在真理上成圣(约十七17),以及他们可以最后与基督同在而祈祷(约十七25)。
(Ⅲ)圣灵的内住:圣灵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十分重要,因为圣灵能使信徒过远离罪恶的生活。圣灵的工作包括内住(罗八9),膏抹(约壹二20,四4),印记(弗一13,四30),使人得力(徒一8),充满(弗五18),及使信徒一生靠圣灵过活(加五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