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这话刻在版上,写在书上,以便遗留后世,直到永永远远。因为他们是悖逆的百姓,说谎的儿女,不肯听从耶和华训诲的儿女。(赛30:8-9)
祷告:
父啊,求您让我们对您的律法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求您今天早上让我们正确地理解您的灵和您的律法一起做事的方式,求您帮助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清楚地思考,因为这个问题看上去是那么令人糊涂。所以求您赐给我们智能,好叫我们明白。祷告奉耶稣基督的名,阿们!
引言
我们的《纠偏系列》讲道已经到了第十讲。今天要讨论的这个题目——"是被圣灵带领?还是被律法带领?"——影响了许许多多的人。我自己也一样,曾受到不正确的教导——这不仅仅是一个错误而已,也不是单纯的数学题的答案对、错的问题。它深刻地影响我们——影响我们的思想、情绪、心理,当然更影响我们的灵性,影响我们的道德。当我们对自己与神的关系理解错误时,它就影响我们的每一个方面——影响我们对于圣经、对于神以及对于人的教导的理解。
我们以往在此问题上所接受的教导,实在是个大错误,我们需要对此作纠正。
今天我要说的,与上个礼拜的第九讲"属肉体的与属灵的基督徒"类似,但还是有所不同:"是被圣灵带领?还是被律法带领?"
1.错误的二分法
有一次我在讲道中说:"我们应努力遵守神的律法。"聚会一结束,几位年轻人走上前来,打开圣经问我。我实在很佩服他们的勇气和决心,很赞赏他们是拿着圣经来的。我也很佩服他们是持温和的态度、怀着爱心来纠正我。
这样的事应该经常发生。有一次在露营的时候,孩子们就曾这么做。他们认真地询问老师刚才教过的东西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这是很好的事情,只要问的人不故意捣乱。你若有问题、对牧师讲的有疑问,来问牧师,这是很符合圣经的。我认为会众不应有顾虑;牧师也不应怕听到这样的提问。
不幸的是,这几位年轻人和我们中间的许多人一样,是需要被纠偏的基督徒。他们很有礼貌地指责我,说我把基督徒"置于律法之下"。他们说:"我们应该被圣灵而不是被律法带领。"
将神的灵与神的律法对立起来,可能要算是需要被纠偏的基督徒的最大错误,而这正是许多人极力推行的。这一错误可以被逻辑教科书采用为非正式的例子——它的逻辑错误在于:假的二分法——"你要么就是被圣灵带领,要么就是被律法带领";两者互不兼容。需要被纠偏的基督徒们已经庄严宣告:"进入圣灵,走出律法!""我们不要律法!"
在这些基督徒眼里,神的律法是冷酷的、外在的、表面的;它被视为与"属肉体的"相同;认为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应该把它放在一边。圣经不是说:"……字句是叫人死,精意[圣灵]是叫人活"(林后3:6)吗?
在圣经中有那么多处的经文,假如粗看而不是扫描的话,真好象是将神的灵与神的律法对立起来了。这种对立简直就像是神的脑筋出了问题一样。但这里的差别在于粗看(英文为skim)和扫描(英文为scan)二字。你是否知道其中的差别?今天在我们的语言里,已经把这二者混为一谈。但它们是不同的。粗看是流览一遍,很快地读一读;而扫描则是很仔细地、一个字一个字地读。我们需要的是扫描圣经;我们需要的是查考圣经,是啃圣经。
我曾经和室友一起养过一条狗。你若给它一块带肉的骨头,你会几个小时都看不见它——它跑到后院,先是吃掉肉,然后啃上面的筋,接着是骨髓,然后才是骨头本身,直到啃得干干净净。
这就是我们需要做的——我们需要一直啃圣经,一直读,一直查考,一直思考,一边对照其余的圣经经文。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我们不能靠着贴在冰箱上的一句经节来过日子;我们应该看这句经文的上、下文——上面几句是什么?下面几句是什么?这句经文里所用的词的真正含义是什么?作者在圣经的其它地方是否用过?怎么用法?要点是什么?作者要对读者阐明的要点是什么?等等。
今天我要谈的有三点:
一﹑"被圣灵带领"也包括遵行神的律法
二﹑解释那些看上去好象将圣灵与律法对立起来的经文,看看它们到底是在表达什么。(那几位年轻人的态度的确令人佩服,可他们却误解了圣经,不明白这些经文所教导的。等一会儿我讨论到这些经文时,我希望——我也祷告——我们会明白。)
三﹑简要地列出神所赐给我们为属灵争战用的武器。
属灵地(按灵意)遵守神的律法
我倒不是在这里假谦虚;我成为牧师几年后,还在错误地理解这些经文。我不是什么神童——自然而然就知道这一切。有时候,有人对照圣经来纠正我。他们是对的,我是错的,我只好认罪悔改。这种情况现在还会发生。我们都应当有这种态度;我们都需要扔掉已经学到的错误,重新学过。
不知怎么搞的,我们这些需要被纠偏的基督徒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读神的律法,尽我们的最大努力(我们的心、灵、思想和力量)来遵守它"是一个错误,因为我们若这样做,"靠的就是自己的力量。"
至今为止,我们的教会还是受到公开指责,说我们有时朗读"十诫"[注1]。我知道有人反对;这是一种把"朗读神的十诫"与"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相提并论的错误说法。
基督徒所应该做的是信靠圣灵的能力。有人认为我们要做的,"不是努力遵守神显明的律法,而是要如何来最大限度地运用圣灵的大能"。我不知道你们礼拜天早上是否听收音机[注2]?今早我来的路上在听8:00-8:30的讲道节目。在我之前的那位妇女讲道,她讲的整个内容就是"我们怎样来运用圣灵的大能?"她就是说,"你必须让圣灵来在你身上做工。"这与圣经教导的可不一样。圣经说,人是失落的、死的、瞎的、裸的,是圣灵征服了人。而她说,圣灵已经在那里了;你要自己找到那只按钮,由你激活,好叫圣灵来为你做工。
事实上,我们寻求遵守神的律法,就是与依靠自己的力量相反;我们所依靠的是神的智能与力量。当我按神的律法要求我做的去做而不是凭我的感觉去做的话(哪怕我是在解释说,我所凭的感觉是灵性上的),我正是被圣灵所带领。我们会看到,遵守神的律法是神的灵在我们里面工作的特征。当我通过读神的话,诚心寻求顺服神、遵行祂要我做的时候,我就是在做属灵的事。
天然人是不会这么做的;他不会有这种遵行神的律法的愿望。要说遵行,他可能会遵守人的法律、对社会有好处的法律,但对于神的律法,神说人应该做的,天然人是不会去做的。保罗说,他自己也是不能做的(罗8:7);这是属灵人才做的。
你若是基督徒,你会这么做,这也是圣经所教导的福音会在一个人身上所结出的果子之一:
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
我不知道你们对这段经文有多熟。它的上文是36章25-26节。这可是全备的福音啊!"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也是福音的一部份。全备的福音是:祂不仅是称你为义,也要使你成圣。下面我还会讲到,你不仅被宣告为义,你被成圣的工作也已经开始。你会视神的律法为良善。
有人可能会辩论说:"那遵守的是-典章-(英文为statutes)啊!"这是无意义的争论,因为"律法"与"典章"是同义词。
使徒保罗以他的雄辩将此点表达得淋漓尽致。假如你是真基督徒,你就明白保罗的反问了:
……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1-2)
保罗接着说: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2-14)
你"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这个事实已经告诉我们,不要让罪辖制我们。
我们现在还犯罪吗?是的,我们还在犯(上一次我们已经讨论过了)。但要让我放弃挣扎去顺服罪算了——那是不行的。我们不能这么做;我们应该与罪争战。
我们马上就会谈到"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到底是什么意思。现在我们应该清楚的是,凡被圣灵带领的人,都会寻求避免犯罪。一个被圣灵带领的人会做许多事情,包括遵行神的律法。这是件很简单的事。我唯一耽心的是,你们若把此录音带给那些深受反律法主义教导的朋友去听,听到这里,他们一定会感到极大的困惑。但是请接着往下听。我希望能把事情说清楚。
那么,什么是罪呢?我们必须让圣经来下定义。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
罪的定义就是违反神的律法。或许你听到说:"耶稣来,结束了律法"(这是对《罗马书》10:4不恰当的解释)。你们大概都听到过不少遍这样的话吧?诸如"耶稣是律法的终结"[注3]。主耶稣真正教导的是: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有时我们读一段经文,就把它按自己的神学观来解释,说"耶稣来废掉了律法"、"毁掉了律法",但事实上却不是这么回事。
耶稣还教导说:
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有的译本把此称为"律法的总合"。前四条是爱神,后六条是爱邻舍。这是神的命令,也可以说"十诫"就是整本圣经中神给人的命令总合。耶稣有很多机会可以告诉人们,不用再去担心律法啦!但祂从未如此做过。祂纠正那些对律法的不正确的理解,纠**利赛人对安息日的错误理解。祂从来未说,安息日是从前的事,已经过时了,不用去管它。事实上,祂称自己为"安息日的主"。祂在各方面都遵守了安息日,完全了义。
那些亟需被纠错、纠偏的基督徒告诉别的基督徒:"不用再担心!忘掉律法吧!"他们实在不是在效法耶稣。那么,我们应该效法耶稣的到底是什么呢?耶稣生在律法以下(加4:4),一直都在做讨父神喜悦的事。
很多人脖子上挂着那句口号:"假如是耶稣,祂会怎么做?"乍看上去,效法耶稣是件很好的事。但事实上,有许多耶稣所做的事,我根本不必效仿。比如说割礼、对饮食的规定、整套旧约的献祭制度,我们都不必效仿。更不用说耶稣宣告关于自己的事,例如祂的神性,我们更不可效仿了。如果说我们要效法耶稣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效法祂遵行律法——效法祂怎样遵守神的道德律(实际上耶稣做的许多事我们是不必去效法的)。
保罗也将神的律法视为圣洁的:
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请注意,保罗在论到基督徒行为的时候,毫不犹豫地诉诸律法。他在《哥林多前书》9章8-9节中说:
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思?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不同的律法呀!这是爱的律法、基督的律法。"就好象这些律法都互相矛盾似的。但保罗接着说:
就如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林前9:9)
保罗在论到律法的时候,毫不犹豫地联系到摩西律法,联系到关于道德和关于这个什一奉献的特别律法。
雅各对神的律法同样存敬虔、敬畏之心:
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这里我实在没有时间说太多,但我要告诉你们的是:我不记得已经听到过、看到过多少次这句经文被歪曲得面目全非。因为雅各在这里说"自由之律法",于是律法就变成了自由的律法,而不是道德律法了。雅各在后面又称律法为"王法"(中文和合本译作"至尊"),那么岂不就成了"王法"而不是道德律了。
当你用这种方法归纳说,这是"典章"、"律例",不是"律法"的时候,你忘了这些都是同义词啊!事实上,雅各后来给我们列出了几条。他列出了什么?他列出了"十诫"!当然,他并没有列出全部十条,但没列出并不等于他不相信全部十诫。他所列出的是他针对那些有问题的人所论到的那几条。当你读到圣经上除了十诫以外的许多条,就如《罗马书》12章、《哥林多前书》12章等各种恩赐时,就知道保罗并不是在说,只有这些教会才有这些恩赐;你要想得到的话,就应该到罗马教会或哥林多教会去。不,保罗不过是在某些书信里列出这些作为例子而已,并非是尽数列出,因为神的恩赐远不止这些。
无论是旧约还是新约,圣经中有无数处表明,属灵人必定会努力遵行神的律法。实际上,圣经里的每一条命令都以这样的条件为前提,即:被圣灵带领的人必定会视神的律法为他们应当遵守的诫命。当保罗写信、下命令时,当摩西、以赛亚或其它先知警告人们要悔改时,他们的前提都是:听众是被圣灵带领的人,是眼睛被打开的人;他们看到这些宣告是真理,也就会努力遵行。除了这些人以外,谁还会去这么做呢?亚玛利人是不会的;迦勒底人不会,巴比伦人也不会。那么谁去做呢?是神的子民。他们这么做,是不是因为意志坚强?不是,而是神带领他们。
那些需要被纠偏的基督徒们尽管一再地辩论、反对神的律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少将他们的理论付诸实践(我自己也列入此行列)。他们都同意:偷窃是不对的。
我很喜欢问的一个问题是:"你认为哪一条律法是可以违反的?"在电台主持节目时,我常常问打电话来的听众这个问题。大部份人都不同意我说的,但我认为这是非常明显的事(其实我这堂讲道都是不必要的)。有一次我问一位神学院教授这个问题,他回答说:"我想我们应该遵行,因为它们不是摩西制定的。"今天,我们大家对违反安息日早已习以为常;看来我还得再讲一次关于"十诫"的道。除了安息日之外,我们都同意我们应该遵行神的律法。
总而言之,一个被圣灵带领的人,在他的道德准则中是被神带领要去知道、认可和信靠神的律法。
3.圣灵与律法
我想说的最主要的是:第一,我们被神的灵带领信耶稣,神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将神的律法看为是公义的、圣洁的、良善的,是我们应该遵守的。事实上,我们教会对新会员所问的四个问题是:"你信圣经吗?""你信耶稣是你的救主吗?""你信耶稣是你的主吗?"这三条说,假如耶稣是你的主,那就是说,祂是永生神的儿子,是旧约、新约的神,祂所制定的命令是从上面来的。但你若不这么认为,你以为你不必遵守神的律法(尽管我们很软弱,但都在努力遵守神的律法);你若不遵守,那么你就应该问自己是否真的在主里面?是否是个信徒?你若不在乎,那么就像《雅各书》说的,你的信心在哪里?这种信心能救你吗?回答当然是"不能。"
那么,我们怎么来理解圣经中那些看上去似乎是将圣灵与律法对立起来的经文呢?比如说: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罗8:2-3)
似乎意味着:"我已经被从律法底下释放了,不需要律法了。我有耶稣了,神已差了祂儿子来;我不需要律法了。"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
记不记得前面我说过,我曾被人指责"将基督徒置于神的律法之下"?上面这些经文就是那几个年轻人当时引用的证明。
"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假如你刚信主,你从前是个小偷,我对你说:"你应该丢掉以前的犯罪行为,不要再犯罪了。"难道我是在把他置于律法底下吗?若不是,什么叫作"在律法底下?"
当大数的扫罗在大马士革的路上仆倒在地被耶稣对付的时候,也就是他信主的时候——他是被从律法之下救出。有没有谁会认为保罗对此拯救的反应是:从此以后,神向他开了绿灯,他可以不必再遵行神的道德律法了?保罗是否对自己说:"谢天谢地,我终于可以去追随假神、拜偶像、妄称神的名、无视那个讨厌的安息日;不必再孝敬父母了,可以去杀人、**、偷窃、说谎并且对他人之物起贪心了等等"?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再详细讨论了。我们只要简单地来查考一下这些经节的上、下文,就可以看出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要讲的第二点是:这些经文看上去好象将圣灵与律法对立起来;我想这是许多人极其错误地理解这些经文,以致完全误解了圣经在这里的意思。现在我要和你们分享的,是保罗在每一封信上都强调的重点;这是事情的核心。
4.在律法之下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8)
这句经文所指的可以从这一章的开头一句中找到: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在这里,保罗并不是说基督徒不需要寻求遵行律法;他所要论证、所要反对的,是人寻求遵行律法以达到称义的目的。现在是我们这些需要被纠偏的基督徒来找出什么是因信称义的时候了!让我们来好好看一看。
我在神学院读书的时候,碰到过一位刚获得神学硕士的人。他告诉我,他认为今天教会的真正问题是"知道得太多,做得太少"。我记得自己以前也是这么想的。但我立即告诉他:"我不这么看。我不认为我们知道得太多;相反,我认为我们知道得太少了。你刚毕业,已经是神学硕士,能不能请教你一下:什么是-因信称义-?"他竟然答不上来!
我告诉你们,"因信称义"可不是神学术语、神学概念;这是圣经的原话,是神的话啊!我们的确有神学词汇来帮助我们理解圣经,就如"被提"、"三位一体"等等。可"因信称义"是圣经上的话啊!你应该知道那是什么意思。绝大部份人不知道因信称义这个事实——这才是把事情搞混淆了的原因,这才是问题所在。因为你在寻求因律法称义——这就是问题!
因信称义是宣告无罪释放。当法官的小槌子砸下来,宣告说你被赦免、无罪了;虽然你是有罪的,但因为你被宣告无罪,不是因为你做的任何事情能将功补过,而是另一位(耶稣基督)所行的义。这与你的道德品格无关,与你的力量无关,与你的意志无关,与你身上的任何才华无关。那是发生在十字架上的事。你也可以这样理解:那是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圣子付上代价,圣父接受;你、我则是受益者,我们是白白得到的。
这是保罗所针对的问题:你若要寻求加点什么东西到十字架上去,若要寻求按律法称义,才正是这些经文所指的。保罗并不是说:"你们在道德伦理上不用再去管律法了;你们就以圣灵从自己里面找到带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就可以了。"这根本不是保罗所说的。他强调的是:"你们应当努力遵守律法,但连想都不要想你可以遵行律法到一个地步——能在圣洁的神面前称义。这是不可能的!"假如你真的这么想,那么就正如保罗在《加拉太书》里指出的:基督对你来说"就是徒然死了"。
那些惟独相信基督的人,已经被祂的宝血所赦免;那些仍然依靠自己努力的人,则仍在律法之下。
一句话,在律法之下或在恩典之下是指着"约"说的。你是在哪个约里?是在恩典的约里吗?你是在恩典之下吗?还是在律法之下?当你站在神面前的时候,你依靠的是自己的义呢,还是另外一位的义?你是依靠自己的努力要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吗?如果是,那么你必定倒下!你是在恩典之约下吗?你信靠基督的十字架吗?如果是,那么你必不遭审判。耶稣明明地说: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祂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
这是最重要的,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换句话说,你若要用律法来救自己,必遭灭亡。用律法来作为你的道德准则是圣洁的、美善的。假如我劝你去跑跑步、锻炼身体,可能是个好建议;假如我让你跑到月球上去……,那可就是愚人之举了。但是,这里的关键并不是奔跑;关键是你怎么看待你的奔跑。假如我让你遵行律法,这是好的建议。我知道你们作妻子的一定愿意你们的丈夫这么做,对吗?作父母的也愿意孩子这么做——我们都希望别人遵守律法。那么,如果说"我们彼此劝对方遵守律法"是个好主意;但假如我们彼此劝对方以此来得救,那就是坏主意了。就是这么简单!
5.向律法死
在下一节经文里,我们可以看到相同的意思: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加2:19)
请注意此处的上、下文: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我们再一次看到:假如我以为可以通过遵守律法被神称为义的话,基督就徒然死了。保罗"向律法死了"是针对"寻求遵守律法使自己得救"而言,不是作为道德行为准则说的。
我们已经学过了《加拉太书》[注4]。保罗不是在说我们今天努力遵行律法,就比昨天要稍微圣洁一点;保罗所指的是那种能被神所接纳的义。若这义是来自遵行律法,那么"基督就徒然死了"——至少对你来说是这样。因为既然你能做,祂又何必再需要做呢?
6.罪与死的律法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罗8:2-3)
什么是"罪和死的律"?那就是"你犯罪,你必死"的律法或约,是神与亚当立的约:"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是恩典之约吗?不!是行为之约——你可以做所有的事,但你若做这一件事(吃禁果),你就必定死。当时的亚当还不像我们这样带有罪的本性,他尚且不能遵行,你怎么会以为你能遵行呢?你总不会说:"亚当搞砸了!要是我当时在伊甸园里的话,我也许能做到。"这就是我们罪的本性了——以为别人失败了,我们不会。
无论是谁,只要他不是因着神的恩典、相信耶稣,那么就如保罗所说的,他还是在亚当里。你也可以这样理解:因为耶稣是第二个亚当;我们因着肉体太软弱而做不到的,神差了耶稣来做到了。这与我们是否应该放弃努力遵行神的律法毫无关系;圣经教导我们要信遵行了律法的那一位。
7.律法的目的(TheEndoftheLaw)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罗10:4)
我记得有一次在电台上主持节目,一位女听众打电话来,声言她对我讲的非常失望。她说:"维牧师啊,你就是不懂!耶稣是律法的结束[注5]——那是结束啊!你为什么还要让我们遵行律法呢?"我一个劲地向她解释,可是我们俩都听不进对方的话。这一类的问题出在哪儿呢?就出在对因信称义与成圣没有正确的理解。
这段经文(罗10:4)被不断地引用,好象基督徒不必再看"十诫"了。让我们再来查考一下它的上、下文吧: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
保罗所针对的是那些想要立他们"自己的义"的人。保罗的论点是:在《旧约》(这里到底是礼仪律法还是全部摩西律法并不重要)的律法里,基督是主要的目的,而不是结束。这就是解答问题的关键所在。
记不记得前面说的"啃骨头"?对"结束"或"目的"一词,就应该啃一啃,搞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记不记得《韦敏斯德小要理问答》的第一条:"人生的目的是什么?"同一个词,这里问的是人生的目的而非人生的结束是什么?人生的目的是荣耀神,永远以神为乐。
结论
最最重要的是,假如人以为他是属灵的,但又无视神的律法,他就是自欺。
被圣灵带领的人,就像在许多其它事情上一样,对律法的态度会与保罗一样: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
被圣灵带领的人,对律法的态度会像大卫一样:
你[神]口中的训言[或作"律法"]与我有益,胜于千万的金银。(诗119:72)
但我们必须同时认识到律法在拯救人的事上是无力的。
请不要忘记两点:第一,我们应该遵行律法;第二,我们如果以遵行律法来救自己,那么律法就成了我们的敌人。
当人把遵守律法看作他们称义的希望时,律法便成为他们的行刑官。
感谢神,已经有一位替我们受了刑。阿们!
——
[注1]
维保罗牧师所在的教会每主日敬拜开始时,会以启应式朗读《诗篇》、《以赛亚书》、"十诫"、"主祷文"、《使徒信经》、《韦敏斯德小要理问答》等。
[注2]
南加州地区每礼拜天早上8:30-9:00在AM740频道播出维保罗牧师的讲道录音。
[注3]
英文"end"一词既可作"目的",也可作"终结"、"结束"。
[注4]
维牧师一共花了35次讲《加拉太书》。此材料正在翻译、整理之中。
[注5]
中文和合本圣经译作耶稣是律法的"总结";希腊原文telos是"目的";而英文end也可以译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