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样的结论领我面对一个严重的难关。因为神立了一样公道正义的标准是我未曾达到的;并且断定凡不及此标准者就是罪人。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马太廿二章37、38节)
请你自己衡量自己,你的生活行为思想是否已达到这个标准?是否将来在永世里,不怕受审判?请再读这话:「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你认识神吗?你完全爱他吗?
请你再思考罗马书三章廿三节的话:「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若不自欺,就知道这话对你有关。
戴理博士说:「某夜我在芝加哥一个教堂讲道以后,该堂牧师同一位赴会的青年谈话,他愿意将来作传道人。我看他是我生平所未见过的一位面孔最光明诚实的人。我和他面对面的说。
『你的牧师说你愿作传教士?』
『是的。』他这样回答。
『那么,我问你一句话,你是基督徒么?』
『当然我是基督徒,我父母从小就培养我作基督徒,而且我决不违背他们的教训。』
『你曾得了重生么?』
『这话怎样讲呢?』
『你曾否「重生」么?因为神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我不明白你所讲的是什么,我从未听过这样的话。』
我说:『请你看,你晓得你曾犯了世人所能犯顶大的罪么?』
他说:『不、决不会的!先生不了解我,我从小所受的教育是最慎重的,我的行为生活可作别人的模范。我那里犯了世人所能犯顶大的罪呢?绝对没有!』
我就问他:『据你看来世人所能犯顶大的是什么罪呢?』
『当然是杀人的罪。』他说。
『你错了,请看主耶稣指着这事怎样说的。』我打开圣经请他念马太福音廿二章37-38节。
他便诵读: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我问说:『那是什么诫命呢?』
答:『最大的,且是头一条诫命。』
『假如这是最大和头一条的诫命,那未,最大而且头一个罪是什么呢?』
『不遵守这诫命!』
『你素来遵守了这诫命么?你平日尽心、尽性、尽意爱神么你在行动生活十以神居首位么?在办事、在学习、在娱乐,在你所经营的一切事上,都以神为第一么?』
『不是的,我没有这样作。』
『那么,你作了什么呢?』
『我违犯了这诫命。』
『什么诫命?』
『什么诫命?』
『最大且是头一条诫命。』
『这样看来,你作的是什么?』
『我违犯了最大和头一条诫命。我犯了人可能犯的顶大的罪。只是我以前不明白。』」
读者,你正像那少年人一样犯了顶大的罪,也像他一样以前不明白。
论及我本人,我坦白承识,我曾亏缺了神的荣耀,使我感到痛若。(幸而神指示我,有一条公义的道路,保证是由黑暗过到光明的捷径。)以西结书十八章四节神定罪的话很快就会临到我:「犯罪的他必灭亡。」
从此,我作了以下的推论:按着我们纽西兰的法律,车辆必须靠左驶,但美国的法律,车论必须靠右驶。假如我在纽约开汽车靠左驶,警察把我带到审判官面前,我向他申诉说:「你们这样逮捕我是荒谬的,我们在纽西兰一切车辆都是向左驶。」他必回答说:「你不是按纽西兰的法律受审。别国的法律如何与你无干,你要注意你现在是受什么法律的裁判。」
那未,按神的标准来衡量我,我是灭亡的人。不但如此,神的标准既然是在永世里审判人唯一的标准,我的灭亡是无法挽救的。至此我才看到无论我怎样想法或朋友怎样告诉我的,审判必然照神所说的,而不是照我朋友所说的。况且,照他的标准,我们都犯了罪;任何「人」的帮助都归无效,因为他们与我一样的被判了罪。
然而,这本圣经又告诉我说:有一位耶稣基督,他是神的儿子。他看见世人都是灭亡的,都是因犯罪而必丧命,因而他对天父说:「父啊,我不是因自己犯罪而丧亡:我是圣洁无瑕疵的,用我无罪的生命,代替世人有罪的生命,使罪人得以不被定罪。」
于是神说:「可以!」因此圣经约翰福音三章16节告诉我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