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美国留学的七年(1920-1927)   (3) 订婚(1922)
    一九二二年春,父亲给我来信,提一门亲事,女方是一位爱主的义工农民余庆升的女儿余锦华。余庆升生前表示,希望他自己的最小女儿能嫁给一个真正的传道人。信中提女方各种优点,寄来一张照片,女方所站的地方恰好是我少年时代常去山上祷告的地方。给父母寄的第一封信:

    双亲大人:

    接父亲手谕,惊吓不已,男儿志在立国,患己无才无德,岂患无妻女哉!父亲所示娶妻之道,正合儿之素怀,娶异国女非救国好男子所愿也。儿不欲娶妻以自分己志,救国伟人每以国为妻,儿窃效之,古今无数志士丧于女子手,儿何人斯,愿蹈覆辙乎?

    一九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我给父母信中写道:“论及亲事,儿不欲美女,但欲贤妇也。儿对美国男女婚娶之习不甚赞成,许多女子在未婚前已失足矣!男女未订婚前,至少须有一年之交往,互识性情,互通意见,后则订婚。如不合,则去。观其相片,其貌不娇、不恶,其容颜有威,重而不浮,可取。其体不瘦、不胖、不高、不矮,可取。两位妹妹言该女体格好,寡言性静、针线好、亦会弹琴,可取。女系贫农家女,可取。有四可取,又合双亲之意,儿不敢不遵命。按儿之意,必欲华入大学。所有费用,父母请先出,儿必寄还。望父母暇时,训喻锦华、盖华亦双亲之女也。目前有几个问题,女士有志入大学乎?女士年龄多大?能等五年后结婚吗?女士知儿之品性、志趣与将来之事业乎?儿欲女士写一封信,述她本人历史与志趣。”此信作为自己同意订婚的表示。但不久又写一信:“儿自订婚后,无日不自悔也。因与她素不相识,未知将来能同心否?”后来双方彼此通信,锦华也将自己的绣品寄赠给我。

    (附:据宋师母生前说,两家议婚时,余家提出男方要女方等待五年,万一男方在美国与他女相恋,女方岂不白等?宋学连牧师说,这个儿子是言而有信的,与其他孩子不同。宋牧师讲道很好,唱诗的声音洪亮,余家相信宋牧师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