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回国在福建传道三年 (1) 返回家乡与结婚经过(1927)
    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七日,我先到福建兴化(今名莆田)爱主的婶婶家里,买了中式衣服与鞋,经哲明学校时,故友强烈要求我八日在学校晨祷会上演讲。

    八日早上我在会上讲了四大主义:(1)谦主义(注:“”,拼音hui1,为“谦逊”之意);(2)爱神主义;(3)牺牲主义;(4)忘己主义。众人争来看我,想博士外观必奇,不料是一个穿中式衣服的青年。

    十一月八日下午,母亲与弟弟来接,骑马返回黄石。因我是家乡第一个得博士学位者,因而放炮竹欢迎我。是夜,全家祷告会上,弟弹弦,吹笛,全家一起唱诗,读经。我重述今早在哲明学校的演讲。

    十一月九日与父谈自己在美国入精神病院的原因。父母要求我结婚,我再三推诿而不答应。看到家乡教堂石碑上刻有建堂者的姓名,观此石碑,知教会崇拜名利,心为之痛。此石碑须贴上“**”字样。

    十一月十八日这一天,父怒我欲作布道工作,不以金钱为事。父怒时,我闭口不答。晚餐时,父怒已息。我告诉他,我在美国所受之苦,苦积金钱一千七百多元,本欲作个人回国布道基金用,今尽归家用。

    半夜醒后难以入眠,世有高楼大厦,惟人子无枕首之所,愈思愈痛,愈痛愈哭,布道救世各步渐昭然。

    十一月二十日与锦华见面,我向她谈自己素抱不婚主义。我对她说:“你跟从我,必须要有绝对牺牲的精神。”我将自己父母的缺点告诉她,劝她效法盲聋哑之琴女,立志作活的死人,则周围的环境可变为天堂。回家后,我对父亲讲锦华亦是金钱主义者,总以嫁妆胜人为务。父劝我,婚后缓化之。

    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是结婚日,婚礼是西式的。陈志远牧师读创世记十七章,也有西女教士独唱献诗。此日我告诉华自己在美国所受过的一切苦,与神灵交之甘美,神爱在自己身上之超奇。华亦告诉我,在订婚之前一夜,梦中有一位师姑(福建人称女西教士为师姑)劝她与我订婚。正因为这个梦,对其他几个来提亲的不再有丝毫考虑,她认为这门婚事实在是出于主的带领。爱乃女子终身所望,如丈夫能自始至终专一敬爱她,则妇心有所归矣!

    (附:有许姐妹回忆,主仆人曾对她说:宋师母名余锦华,余者“我”也,锦华是锦绣中华的意思。神要我将福音传遍中华。事实上证明她是主仆人的忠实伴侣,特别主仆人是从精神病院才出来不久的人,敢于在当时与主仆人结婚是不容易的。)

    锦华的姐夫劝我须视金钱为要事,切不可自始至终牺牲。我说:“我愿凡事遵神旨而行,倘若我心中无神,我亦是拜金人物,然而神与我有非常亲密的关系,岂可不舍弃一切?必循其旨,虽然目前道路不清,然神旨莫测。”

    在南洋工作的叔伯哥哥来信让我寄履历给他,如在南洋中学教书可得巨金,然得金钱何益之有?我所望者得灵魂也。人人以金钱为务,此后当与金钱大血战。每思十架之苦痛,自恨不能效法耶稣之忍耐。

    我的大弟一次昏迷后苏醒对我讲:他久望升大学,但家中无力供他。我安慰他表示愿意负担他念大学的费用。为弟弟们升学费用无着,我只得在哲理男校与咸益女校,每校教四节化学,四节圣经。每月收入二十四元,收入要交给父母,自己只有少许零用款。

    我讲圣经课时是用一问一答法来讲授,男生只爱听我讲化学,女学生对两课都很感兴趣。

    (附:魏老姐妹曾是主仆人的学生,她回忆当时同学非常爱听他教的圣经课及化学课,讲化学课时,也会与圣经联系起来。)

    有林四妹者于一九二八年五月二日去世,传道人张福基妻于五月一日梦见四妹离世,四妹未婚夫通奇在前几天梦见两个白衣天使召四妹去。四妹自己亦自知死期将到。两位姐妹为她祷告毕,四妹安然去世。在送葬会上,我的祷告是四妹可为当代女信徒模范,其身虽死,其灵仍存。天父有其美意,求天父安慰四妹的母亲。信徒看到这棺木,当知自己在世的目的,而力尽天职。我祷告时不觉泪下。

    四妹之母哭得十分伤心,我劝慰她说:四妹去世前,神已从几方面预告之,可见她离世是出于神的美旨。四妹自始至终预备自己像圣洁的花返归上主,她的夙愿已完成。女去后,你当努力为主作工。数十年后相见于天国,久别而后相见,方为乐事。凡是圣徒皆为兄弟姐妹,天下一家,为何以亲生女死而哭哉!四妹母亲听见后不再流泪,心中得了安慰。

    是日,在墓地见已故妹瑞德,姐瑞珠之墓。瑞珠姐遗留之女淑珍独自一人来墓地。她告诉我,她身无一文,已向他人借一角,脚上所穿之鞋也是借别人的。我听后泪下,我将身上的钱给她,劝妥善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