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督教会中,大家喜用「宗教」(Religion)一语,有时甚至把它作为「基督教」的代用词。例如神学院毕业,拿到一个学位,英文名MasterofReligionsEducation,中文即称为「宗教教育硕士」。有的教会在布道会时,放映基督教电影,但却常称放映「宗教电影」。有一本基督教出版社出版的英文书,英文名“HowtoTeachReligion”,中文译成《宗教教授法》。以上不过几例,教会中尚有许多惯用「宗教」一语之处,在这里,把英文的Religion都译成为「宗教」,而「宗教」一语竟有逐渐代替基督教之趋势。但「宗教」一语约含义到底如何?作传道人及基督徒的我们,似有加以进一步理解之必要。
按中文「宗教」一语系由英文Religion一字译出,英文的Religion是从拉丁文的Religio(意即「宗教」)而来。这个拉丁字字源含义,至少有两种说法:(一)Religia是从拉丁文动词Relegere而来,意为「再读,再念,再研究」,Re=再,legere=读=toread.toreadover=relegere,反复研读。全字的根本含义是:宗教是我们研究的对象:(二)Religio是从拉丁文动词Religare而来,意为「再约束,再捆绑」。Re=再,legare=捆绑、约束。全字的根本含义是:宗教是约束人的。
西方人的思想背景,或多或少受了基督教的影响,因此,当他们早先在解释Religion一字的意义时,都离不开与上帝有关。例如康德对Religion下的定义是:将道德的义务,看成是上帝的命令,便是Religion。赫克尔以为:Religion是上帝的灵,借着有限的灵(人),来认识自己。美国心理学家Wm.James主张:Religion是在孤独状态中的个人与上帝之间所立的关系时,自己所发的感情、行为与经验。另外尚有若干定义如下:(一)Religion是我们绝对地属于上帝的感情。(二)Religion是人对自己无认识的某种存在,由自己发出敬畏的感情。(三)Religion者,乃将有限的意志委于无限者,断绝单以自己的快乐及利益为目的之一切活动,将自己的意志与上帝的意志绝对相合。(四)Religion是圣俗对立的自觉。(六)Religion者,是人与上帝的关系。
大致来说,如要请西方人对Religion一字下定义,大多数的人,一定会想到Religion是人与上帝的关系。甚至在台湾,六十年代时,某次在东海大学所主办的各神学院教授的研讨会中,一位中国籍的某神学院教授理直气壮的主张:「宗教(Religion)是上帝与人的关系,宗教是有神的」。(本文即是我在该次研讨会中,针对「宗教」(Religion)一语的讲稿,龚按。一九九二年十月。)
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先撇开Religion不谈。原来,在我国的佛经中,从宋朝(或更早)开始便完整地用「宗教」这两个字了。宋朝宝佑六年(一二五八年),沙门志盘写成《佛祖统记》五十四卷,专载释迦以下,印度及我国诸「高僧」之传记。其中第二九卷,题名「诸宗立教志」,内有「贤首宗教」、「慈恩宗教」等用法。贤首是华严宗第二祖(**三––七一二年),原名法藏。慈恩宗教,即法相宗,系指该宗第三祖窥基(六三二––六八二年)所言,他曾在长安慈恩寺从事著述。另在以下佛教文献中都提及「宗教」一语:(1)法经录第七;(2)法华经玄义第十;(3)华严五教章第一;(4)百丈清规卷下大众章、沙弥得度条。
不必说,佛教用「宗教」两字,非译自Religion而来,有其独特的意义。大概来说,「宗」是指宗旨、宗派,「教」是指佛教的一切教训而言。「新华严经合论第一」以为所谓宗教,依「教」来分宗,以「宗」而立教别。佛教自古起即用「宗教」一语,这是事实。从研究约立场来看,我们也不必说佛教不是「宗教」(请注意,非指Religion),因她实在早用「宗教」。但她的用法显然与今日一般人从Religion译成「宗教」后的用法及含义有些不同。
有时我想,如果我们基督徒在教会中滥用「宗教」一语,是不太妥当的,如说放映宗教电影,那么,也可能被解释成放映佛教电影,也可被解释成放映基督教以外宗教的电影,因道教、轩辕教也是宗教。所谓宗教教育硕士,如单从中文来解释,也可被看为这个人得了一个专门研究各宗教的学位,如从佛教立场来说,也能说:此人是得了一个研究佛教宗教的学位。至于《宗教教授法》一书,也可被解释成:这是是一本专门教授各宗教的书籍。其实,这即是一本专门讨论基督教教授法的书,根本不谈其它宗教。
除佛教外,在我国的《易经》及《尚书》中。也有「宗」与「教」的用法,《易经》:「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这个「教」,想指「教训」而言。《尚书》:「禋于六宗」,这个「宗」非指甚么宗派,而是指祭寒、暑、日、月、星、水、旱。
中国佛教虽在南宋时便用「宗教」一语,但日本佛教即在更早北宋时便用了「宗教」。日本一条天皇永延二年(九八八年)「续左丞抄」记事中,记有「三论无相之宗教」七字。照我猜想,日人在古时用「宗教」两字,想系从我国带去。既然在北宋时,日人便在著作中用了「宗教」,可见在我国一定比北宋更早时,在社会已流行使用「宗教」一语了。而且,从佛教在极早时用「宗教」一事看来,当时「宗教」一语似在我国已成一般性惯用语,各教都用,大家熟知,所以佛教也把它采用。因此,我想,「宗教」一语大概不是中国佛教自创的用语,只是袭用当时社会民间已流行了的术语罢了。因在儒教经典上早有「宗」与「教」的用法了。所以,「宗教」一语不是佛教的专用语,大可不必以为佛经上出现了「宗教」两字,便以为佛教才称为宗教,别教便不是宗教了。
欧风东渐后,Religion这个英文字也来到我国。不知何人把它译成中文「宗教」两字。也许从日本借译亦未定。因为在日本明治一年(一八六八年),佛**樱痴居士已把Religion译成汉字「宗教」,作为「教导佛教宗旨」之意。明治二年,日本政府与德国签订通商条约时,已将英文Religion译成「宗教」了。明治十三年,基督教的小崎弘道牧师,在其著作中用「宗教要谛」,把佛教原用的「宗教」一词转用在基督教身上。
在我国,正因为「宗教」不是单指佛教,而能广指佛教以外的其它合法宗教信仰团体,所以我国政府有保护各宗教之举,宪法第十三条:「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现在在台湾,共有九个合法的宗教受政府尊重与保护,并享受政府赋与的各种宗教财团法人可得之利益,如教堂产业免税,宗教传道人员出国得到便利等等。这些合法的宗教是:基督教、天主教、儒教、佛教、道教、回教、轩辕教、大同教(巴海教)、理教。凡不受政府承认的任何信仰团体,不单不能称为宗教,且被视作邪道,而遭禁止取缔,如「一贯道」、「创价学会」、「鸭蛋教」等在台湾都属邪教之类,绝对禁止传布,违者严罚。(一贯道已于一九八七年成为合法的宗教了。龚按,一九九二年七月。)
曾有佛**给我信,大骂基督教不是宗教,他说:「试问基督教,你们所宗的是甚么?宗来宗去,只有一味,就是祈祷,祈祷不能得救,试问宗在甚么地方?你们以为佛教叫作宗教,也可以冒充宗教,岂不令人笑坏肚子吗?」
如照此人所说,基督教是在冒充叫宗教,实也太过火。照我看,基督教比佛教更具备宗教的资格。因基督教信有神,所以是一个Religion,佛教因讲无神,如从Religion的原语严格来看,佛教恕不能称为Religion。基督教既有宗派,也有教训,所以即便照佛教的解释来看,也确是一个十足道地的宗教。
有些传道同工或信徒,为了避免基督教与别宗教混淆起见,主张基督教不是宗教,而是福音、启示。他们的用意虽善,但似乎抹煞了基督教在法律上所有的地位,如称自己所信的不是宗教,那岂非成了邪教?该受禁止?在政府的宪法及一切文件中,只记载「宗教」字样,如「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宗教财团法人」等,并未在「宗教」两字外再加上基督教或福音、启示等字样,而把宪法改成「人民有信仰宗教或基督教或福音、启示之自由」。或又称「宗教,或福音、启示财团法人」。
佛**称我们基督教不是宗教,尚情有可原,因他们巴不得基督教有一天被斥为非宗教而遭禁止。但如果我们基督徒居然也自称所信的不是宗教,似是一种不智之举。那么,不妨连基督教的「教」字也应干脆除去才对。
如有人问我基督教是不是一个宗教?我一定答:是一个宗教。但我要补充说,基督教有它独特之处,与其它宗教不同,而且,根据圣经信仰,人只有信这个宗教的救主耶稣,才能得救。同政府,我承认我是信基督教的一个宗**。在身分证职业栏上,我填上「牧师」两字,因牧师是基督教传道人,而基督教是一个合法的宗教。虽然,「牧师」不是一种属世的职业,但为了遵守政府法律起见,仍是填上为佳,不然,岂非成了无业游民?身无职业,如何交代?如像有些人所说基督教不是一个宗教,那么,基督教在我国所要遭遇的将是困难重重的了,不单教会成了非法,教义变成邪道,连牧师也要被视作邪教人,该受监视了!请想想,这是何等严重的后果!好在,政府一直承认基督教是一个合法的宗教,而我们的蒋总统伉俪(指老总统。龚按)还是这个宗教的虔诚信徒呢,感谢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