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圣灵、基督与教会 第二章 圣灵,复活的基督,与教会的生活
    第二章圣灵,复活的基督,与教会的生活

    基督的死带给人生命。复活后,得了荣耀的基督成了赐生命的灵,他将生命赐给信他的人,就是那些受圣灵光照,接受使徒的见证,信服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的。基督将生命,就是永生,分别赐给每个信徒,他们也因此分别归入基督。个别的信徒聚在一起成了一个群体,就是教会。教会亦被称为基督的身体。故此,教会生活就是个别信徒从基督得生命的总合。新约圣经从不谈整体的重生,或整体的归入基督,只谈信徒个别归入基督,成为身体的一部分。

    人一信靠基督,就领受圣灵,从此,圣灵就住在他心里,管理他的一生。信徒一归入基督,就住「在基督里」,享有基督的生命,与基督保持生命的联系。同样地,他们也「在圣灵里」,因为圣灵住在他们里面。「在基督里」强调信徒本体上与基督的联合这个事实,而「在圣灵里」则强调圣灵在信徒生活中伦理方面的管理。由于这是教会与基督和圣灵在生命上关系的重点,故此,我们要从个别信徒着手来谈教会生活,因为他们是个别归入基督的。教会与复活的基督的关系可以从「活在基督里」来看,「在基督里」是生命的范畴,凡「在基督里」的,就有生命。教会与圣灵的关系则是「在圣灵里」的生活,受圣灵管治的生命。圣灵藉着内住管理信徒,他治理的范围无非是「在基督里」的。教会这种个别信徒与基督和圣灵属灵的关系,就是教会整体的功能和工作的基础。

    一、「在基督里」的生活是事实,亦是生命的领域

    基督徒是从基督领受生命的人,换言之,他亦是从圣灵生的。这人并非仅仅在理性上同意「接受基督」,或是「尝试跟从基督的教训。」基督教的本质不在于接纳某些信条,遵守某些道德规律,而是活在基督里,享受基督所赐更丰盛的生命。我们从基督「领受」生命,这生命是神给我们的「恩赐」。什么样的人就作什么样的事,凡「在基督里」的,活着就是神的儿女。人因信基督归入基督,得着生命,从此他就活在基督里,活在圣灵里。这就是与基督联合的生活,在圣灵里的生活。

    (一)与基督联合的开始和领受圣灵

    「在基督里的生活」是五旬节后的一件事实。现在我们要从福音书和使徒行传开始追溯历史资料,一直到书信为止,但我们必须记住,这些历史事件在神救赎计划中是逐步成就的。在基督得荣耀的过程中,我们清楚看见在每项救赎事件发生前后,经常有话语的启示。无论是基督得荣耀的每一步,或其最终的目的,即圣灵之浇灌,耶稣早已详细地在「临别赠言」中告诉了门徒。其后,使徒在使徒行传和书信中再三解释这些救赎事件的意义。再者,传福音和听信基督是救赎大工之实现,故此,亦是神的救赎计划中重要的一环,新约书信对此一再重复的现象有清楚的讲解。

    「在基督里」这个片语涵盖信徒与基督的关系的各个层面,从归入基督开始,通过信徒的一生,并且期待末世身体的复活。「在基督里」将基督客观方面已完成的救赎与信徒主观方面接受应用之救恩联在一起。「在基督里」就是归入基督,保持信徒与基督生命上的关系。除非我们这样归入基督,「他对我们毫无意义,因为我们总是以他为一冷漠的观望对象,在我们之外,故此离我们甚远。」(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第三卷)。

    既然我们对「在基督里」这个片语涵盖信徒与基督关系的各个方面毫无疑问。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归入基督呢?与基督联合和领受圣灵的关系是什么呢?受圣灵与重生的分别又为何?当然,信心在称义之先,那么称义是在领受圣灵之先或之后呢?到底因信基督领受所应许的圣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什么是归入基督?什么是与基督联合?

    基本来说,我们一般不常认为受圣灵和与基督联合是一种下行相关的事,或是归入基督的结果。而是从信徒的角度看,以与基督联合为一种上行的、属灵生命的关系,它包括这种关系的开始和持续。从信徒的角度来看,领受圣灵则是归人基督的实现,是一种往下的运作,圣灵之「差遣」,「赐与」,或是「恩赐」,都强调此关系的起头。

    其实,因信归入基督和领受圣灵所表明的是同一件事,就是人进入一种与基督真实的生命关系。与基督联合的开始和领受圣灵之初同指一相关的事实,对了解信徒与基督和圣灵的关系有深远的涵义,基本来说,是一种生命的关系,涵盖整个基督徒的生话,是个越来越像基督的过程,今生不断被圣灵更新,有进步,在基督里享有永生,对将来有活泼的盼望。归入基督和领受圣灵是信徒与基督和圣灵生命关系的开始,也是其后圣灵在教会,基督的身体各分子内住和管理的基础。在这个部分,我们将把重点放在归入基督的过程和与其相关的领受圣灵。

    罗马书十章十四至十六节指出信基督是人归入基督的必经过程。求告主名之先是相信,相信之先是听奉差遣的传福音(14~15节)。保罗又在十七节明明他说:「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次序的先后乃是:(1)奉差遣的将道的内容传授给人。(2)听道,加上听见的道与所传的道附和,传和听的都是基督的道。(3)以信回应所听的道,即求告主名。

    根据罗马书十章十七节,听是信之因,听信福音是受圣灵之因(加三2),亦是赐圣灵之因(三5)。故此,听是很重要的,是信道之因,也是受圣灵之因。那么我们就要以罗马书十章十四至十七节和加拉太书三章二节及五节为出发点,来谈谈以下四点:(1)传福音与圣灵。(2)听福音和信基督。(3)信基督,称义,与受圣灵。(4)信基督,得儿子的名份,从圣灵生,与受圣灵。此乃归入基督的过程,及其紧接着的后果,即领受圣灵。

    1.传福音与圣灵:靠圣灵的大能和同在传扬福音。传福音的人有圣灵的同在,有时亦被圣灵充满。

    新约圣经所谓的传福音包括三个部分,即福音的信息,传福音的人,和圣灵的大能。传福音的时候,这三者是一齐同工的。耶稣在世时就预先告诉门徒(约十五26~27;路二十四48~49;徒一5~8),五旬节时果真应验了(徒二1~4)。故此,在五旬节后使徒传福音的时候,圣灵和他们一同见证基督(徒五32)。

    至于圣灵和他们同作的见证,其内容不外乎是基督的死,复活,和被高举,以及劝戒人悔改,好得赦罪之恩(徒五30~31)。使徒传道的内容记载在使徒行传二章廿二至三十六节,使徒讲完道就呼召人悔改(37~39节)。从此,每次提到福音,都包括使徒行传二章廿二至卅十六节和五章卅至卅一节的内容。其实「道」就是基督,代表福音的全部(参徒九20)。福音的内容,就是使徒的教训。福音亦被称为神的道(徒九29,31;六4:十44;帖前一5),或基督的道(罗十17;帖前一8)。福音的信息一传出去,它就要求听道的人决心悔改相信,使他们的罪得赦免,并领受所应许的圣灵(徒二38~39;五32)。简单地说,人信靠耶稣基督,就得到救恩。

    初期的见证人是那些接受基督授权和差遣的使徒,他们为基督和他的一生作见证(路二十四46~49),使万民作主的门徒,奉三一真神的名为他们施洗(太二十八18~20)。同样地,使徒之后传福音的见证人也必须奉差遣(罗十15)。无论使徒传福音,或是其后的见证人传道,传使徒的教训,都要靠圣灵的大能。使徒行传六章十节,哥林多前书二章四节,和帖撒罗尼迦前书十章五节都提到传福音时圣灵的同在和所彰显的大能。福音传出去的时候,它不单是言语,是一套人能接受或同意的思想,而是满有圣灵的大能和圣灵的同工。换句话说,是圣灵触动听道人的心,见证基督,见证使徒的教训是真实可信的。信道乃是听道人当有的回应,神的意思就是听者的信唯独建立在神的大能上,而非其它的因素。神的大能就是那陪同所传之使徒的教训的圣灵的大能。很有意思的一点是使徒时代传福音主要是口传(林前二1,4,13;使徒行传的记载亦很多,如徒二14~39;三12~26等)。每当反对福音的情况严重时,使徒们和司提反都被圣灵充满(徒四8,31;六5~10;七55;九17,20)。从以上所提的每个个案看见圣灵超自然、戏剧性、立时的充满,都是发生在福音的进展遇到拦阻的时候,每次也都是在他们口传基督,为他作见证的时候。

    根据以上的观察,明显地,福音的信息,传福音的人,和圣灵在福音传播上是一体的。通过奉差遣的福音使者,靠圣灵的大能,将以基督为核心的信息传扬出去。这三个因素在使徒讲道时是不可分的。在传福音的时候,听者遇见了复活、得了荣耀的基督,因为传福音的和圣灵共同见证的就是这一位。同时,他们也接触到圣灵。因此,不接受使徒的教训(即基督),就是抵挡圣灵。

    2.听福音和信福音:信基督是因听福音。信心的产生是由于听者相信和接纳所听的道,以及圣灵藉着道大有能力的作为。

    让我们回到罗马书十章,十七节明显地是十四至十六节的总结。根据上下文,保罗是从听道人的角度在劝人呼求主名,信服基督(十8,11,13)。信心的对象就是基督。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基督的话当然包括基督所说的话,但并不限于此,它所指的乃是福音信息的整体,是使徒教训的全部,就是耶稣基督本身。传福音所传的和听者所听见的,都是使徒的教训,不同点在于从谁的角度来看同一件事。目前谈的课题是信心,所以采取的是听者的角度。听道的结果是信心,所听的是福音,听进去的也是同一个福音。

    同样地,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十三节谈到「神的道」,门徒听见又领受的是道,他们从保罗和他的同工听到这道,但这道的源头其实是神。他们听见就领受,而且相信。每当神的道被传讲,都有神的灵同在,圣灵的大能在人心中运行,从他听见的那一刻,一直到他信了基督,就是他的信,也是圣灵的工作。

    信基督是在听福音的情况下发生的,也是听福音的结果。福音的目标是信基督,信心针对的是所听的道,福音的信息,这道来自神,圣灵藉着这道在信的人心中产生信心。福音的内容在此指的是基督,故此,信心的对象就是基督。简单他说,信心出于听福音,因为福音带着圣灵的大能,圣灵又藉着所听的道在信徒心中工作。听者的领受和圣灵通过传讲的道作工是人信基督不可少的二个因素。所以说传福音使听见的人信主,传讲的道是信基督的核心,是不可缺的。

    3.信基督,称义,与受圣灵:信心是称义和受圣灵的先决条件,所以按着次序,信心当在先。人必须「在基督里」才能被称为义和领受所应许的圣灵,而人唯有因信才能进入基督里。然而这一切都是在听到福音后发生的。

    信心是人归入基督的必经之路,信心就是相信基督而言,是听福音的后果,这福音就是使徒为基督所作的见证。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的结果就是得永生(约三15~16,36;六47;十一25~26;十七20;廿31等)。问题是人如何因信从基督得永生?圣经清楚指明信基督的就必定领受圣灵(约七39;加三2,5;四5~6:罗八15)。前一章谈过,基督的一生和工作最终的目的是赐生命给信他的。其后,新约书信又把信徒「在基督里」的生命启示给人。所以,这生命在起初是如何得着的有它无比的重要性,它不仅应验了耶稣的应许,亦是了解圣灵和基督住在信徒里面的基础。约翰六章63节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注:赐生命的是灵。)耶稣对尼哥底母说:「你们必须重生。」「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3~7),他早就把圣灵使人重生和新生命连在一起。故此,信心,受圣灵,和重生有密切的关系,是分不开的。

    改革宗的传统认为重生在信之前,信在称义之前。从听和信的角度看信心,它在得儿子的名份之前(约一12),在「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之前(弗一13)。不过我们暂时不淡重生和受圣灵的印记,以及重生和信心的关系。因为目前我们讨论的重点在于信基督和受圣灵。由于信心在称义(罗一17;三22,26.28,30;五1;加二16;腓三9)及得儿子的名份之先(约一12),得儿子的名份是领受基督的灵(加四5~6),或赐儿子名份的灵(罗八14~15)的基本条件,自然在它之先,所以说,信心在受圣灵之先(加三2,5)。信心和领受所应许的圣灵可以说是归入基督整个过程的始和终。信心是得着在基督里的好处和祝福的先决条件,而受圣灵则真正是归入基督后生命的体验。信心和受圣灵是信徒亲身主观的体验,而信徒在归入基督后,从神的客观角度,他们亦被宣告为称义,成圣和得了儿子的名份。信徒在被称为义,被称为圣,并且得了儿子名份后才能领受圣灵。所以信心是在得到归入基督一切的好处之先,也在受圣灵之先。

    人一信基督,立刻就归入基督,与基督的死,复活,和升天认同,并且得到圣灵。由于我们与基督之认同,基督代赎的果效就在我们身上发生功效,跟着称义,成圣,得儿子的名份,和领受所应许的圣灵都如恩典一般临到那因信与基督联合的人。其实,称义,成圣和得儿子的名份全是在门徒与主联合,与基督认同时神作在门徒身上的。由于他们与基督联合,所以神就称他们为义、为圣,又赐给他们儿子的名份。神既然如此作了,神也这样宣告。故此,「在基督里」是神如此成就、宣告的范围,人必须先归入基督,才能被称为义,被称为圣,被称为儿子,然后才能领受基督的灵,作儿子的灵,也才能呼叫「阿爸,父」。在神将基督的灵赐给信徒的时候,我们领受了圣灵,所以我们得到的生命是基督的生命。得生命也就是耶稣所说的重生(约三3)。现在我们明白了「救赎的次序」的初步是听福音(呼召),因听福音而产生对基督之信,称义,成圣得儿子的名份,和受圣灵(重生)。这个次序是直线的。

    然而,用归入基督的三个步聚来表达更合适:(1)靠圣灵的大能和同在传讲福音,以致产生对基督之信。(2)针对基督的信心是归入基督的必经之路,因而信的就与基督联合,基督的代赎在归入基督,与基督认同的范围内发生了功效,因此信徒被称为义,为圣,为儿子,又受了儿子的灵。(3)由于他们被称为儿子,圣灵就进入他们心中,这就是所谓的受圣灵,或从圣灵生。

    因信基督而被称义基本上来说是质的改变,人「在基督里」被称为义乃因基督代赎之功,直接了当地说,就是因基督肉身的死。保罗的称义观涵盖和好、挽回、和得生命。当保罗讨论信心和称义时,他几乎每次都将之与信心和受圣灵,或因成为义而得生命连在一起。此密切的关系可见于加拉太书三章一至廿九节,和罗马书四章一节至五章二节。这二处圣经都把因信称义追溯到亚伯拉罕的信。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四3,9,22;加三6)。信徒被称义是按着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模式(加三7),即通过亚伯拉罕的那一位应许的子孙(加三8,16)。神应许亚伯拉罕万国都必因他得福(加三8),神亦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

    从上我们看到二个条件:(1)神叫外邦人因信称义,(2)称义的福祉限于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保罗在十六节说这应许只是给亚伯拉罕和他唯一的子孙,即基督。故此,神向亚伯拉罕应许的福祉有在基督里才能享受,他就是那一位特定的子孙。至于信心,保罗在十九至廿三节说,基督来了之后,人才可能有使人称义的信心。在那之前众人都在律法之下(22~23节)。基督的来临应验了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就是人可以因信称义。基督(信心)来临之前有律法,律法是在应许后加添的,为了定人的罪,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19~22节)。律法无法带给人生命,因为在律法下无人能在神面前称义。

    当基督以亚伯拉罕的子孙来了,他开了一条称义的路,因为称义的应许是对他许的(19节)。所以,唯有信基督才能享受这个应许。十三节说:「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基督的替死成了应验这个应许的基础。

    亚伯拉罕的福就是因信称义的福(8~9节),亚伯拉罕享了这福,神亦愿外邦人因他的「子孙」得享此福。因耶稣基督这福临到外邦人,藉着他,神的心意向人显明,就是因信人蒙神接纳,也因信人能真正享受这福。记住,这福是赐给这个特定的「子孙」,所以人唯有「在基督耶稣里」才能享受因信称义的福。由于基督藉着死为我们成了咒诅(参罗五10「藉着神儿子的死」,八3「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所以只有在基督里才能被称为义。这是基督之死的第一个目的。第二个目的则是因信领受圣灵。虽然这里没有清楚说明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包括受圣灵,但却是神的意思,在事情成就后,他向保罗启示了这一点。信心是领受应许的媒介。明显地,在基督里享受的亚伯拉罕的福包括称义和受圣灵。加拉太节三章十四节清楚地指出信心是称义和受圣灵的唯一途径,故此,亦在它们之先。再者,唯有「在基督里」才能享受这福。由于信心是领受圣经的途径,信道来自听道(罗十17),所以可以说,受圣灵是因听信福音(加三2)。

    保罗在加拉太书三章提出的问题有二,一是从加拉太信徒的角度(2节),一是从神的角度(5节)。罗马书十章十七节和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十三节谈的「听」,指听到所传的福音信息,而加拉太书三章的「听信」乃是指使加拉太的外邦人被称为义,而且得到所应许的圣灵的信心。故此,「听信」乃是指因听福音而生出的信心,得圣灵亦源于听信。加拉太书三章二至五节指出,加拉太人是在听福音的时候信了基督,并且得着圣灵,所以,基督徒的生活始于圣灵。他们的生命既然始于圣灵,亦当终于圣灵。靠行律法是不可思义的,靠行律法完全违反了福音的原意(参加三11)。加拉太的信徒是受圣灵者,神是赐圣灵者。可见,神按应许赐圣灵和听福音的关系是何等的密切。我们可以说信心在称义和受圣灵之先,但我们不要忘记信心,称义,和受圣灵都是在听福音的时候按次序接二连三,甚至刹那间同时发生的。

    4.信基督,得儿子的名份,从圣灵生,与受圣灵:信心是得儿子的名份和从圣灵生(重生)的先决条件。领受所应许的圣灵,由圣灵生,领受儿子的灵,和得永生指的都是同一件事,就是基督藉圣灵赐生命给一切信他的人。

    接着我们要谈谈信心,得儿子的名份,和受圣灵之间的关系。加拉太书三章廿六节说:「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这节圣经的重点是「儿子的特权」,强调它带给人的自由和地位,与在律法那训蒙师傅手下是个对比。信基督和成为神的儿子的因果关系显而易见,「你们因信在基督里都是神的儿子」,这可能是更好的解释。「在基督里」的才是神的儿子。换言之,信徒被称为神的儿子,因他与基督联合,因他活在基督里。可见儿子的地位与信心有直接的关系,只有「在基督里」的人才有儿子的名份,只有信的人才能享受亚伯拉罕的福。

    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节更清楚指出信心在被称为神的儿女之先,亦是必要的条件。「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当人接纳信服基督的那一刹那,他就得到儿子的名份。信心的结局就是被神收纳为儿子。故此,信心在得儿子的名份之先,归入基督是被神收为儿子的先决条件。凡信他名的人,父神应许要赐他们儿子的名份,这些人是从神生的。耶稣道成肉身时由圣灵感孕而生(太一20),凡信他的也都是从神生的。信徒的新生命来自神,所以他们是从神生的,是神的儿女。神的恩典是普世性的,但是只有信的人才能得着。这与约翰福音的中心思想是一致的,凡信基督的就有永生。故此,信心乃是条件,凡信他的都得到权柄作神的儿女,他们也都是从神生的。人除非信基督,就不可能成为神的儿女,因为作神儿女的权柄只存在「在基督里」。因为耶稣说,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唯有他有权赐人生命,但唯一的条件是信他。如果根据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节信心在得权柄作神的儿女之先,那么信心也在十三节的从神生之先,因为这节圣经不过解释信基督后信徒的地位。

    约翰福音一章十三节说明神是生命之源,但没有特别指明三一真神的那一位是赐生命的。「从神生的」和「作神的儿子」有密切的关系。重点乃是人因信基督开始与神有父子的关系,而非人如何从神生或生我们的是三一神的那一位。后者记载在约翰福音三章耶稣和尼哥底母的谈话。可见,在这一点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节已经把整本福音书的信息先重点式的提了一下。

    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节和三章三至十五节是平行的,头一段是重点式的总结,而后一段则是比较详细的解说。现在就让我们谈谈约翰福音三章这段经文。首先要提的是尼哥底母很想从耶稣处得知何谓真理。他知道耶稣是位拉比,是由神那里来作师傅的,而且有神的同在。但他对耶稣的认识只限于此。然而耶稣却直接了当地对他说:「你必须要重生」(3,7节)。重生在新约的意思就是「从上面生」。耶稣强调的是重生的来源和特征,从上面生亦是见和进神的国的条件。尼哥底母对重生这个观念有些作难,他误认为重生是从母腹再生一次。所以耶稣就向他解释:「人若不从水和圣灵生……。」水和圣灵乃生之源头;水表明洁净和净化,灵指的当然是圣灵。旧约的预言就是用洁净的水和新生命的灵代表新时代的来临,水和灵经常是连在一起的(参结三十六25~26)。根据以西结的经文,水和灵合在一起代表神洁净的功效和藉着新灵赐人新生命。

    在新约圣经里洁净和赦罪关系密切,是分不开的。新约的赦罪不仅是消极的忘记,而是替罪的赦免,罪因祭物的血得以洗净(来九14)。新约救赎实施的模式就是先用血洁净,然后才有赦罪。圣经一再应许凡信靠基督的罪得赦免,还要领受圣灵(参徒二38~39;加三14)。可见,我们从新约圣经可以观察到信者的悔改和信基督与神的赦罪和赐圣灵是息息相关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基督里」。在约翰福音三章五节谈到,从圣灵和水生的,也就是从上面生的,才能进神的国,虽然这里不像使徒行传二章廿八节把信当作得救的条件,但是却把从圣灵生当作进神国的条件。

    因为尼哥底母把重生当作从母腹再生出来,所以耶稣向他讲解两种「生」的不同。从上头生的,就是从灵生的,就是灵,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二者有天渊之别。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话在约翰福音一章十三节已经预先提到了。耶稣又说,从上面生的就是从灵生的,灵的境界如风,是眼不能见的,然而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它的果效证明它的存在(8节)。这里的涵义虽然包括圣灵的主权,但重点却在他的不可见性。尼哥底母听了以后还是迷惑不懂,所以他就问:「怎能有这事呢?」(9节),耶稣责备他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么?」(10节)

    你也许会问,耶稣对尼哥底母有这样的期待合理吗?耶稣尚未得荣耀,圣灵尚未赐下(参七39),尼哥底母怎能知道从上头的灵生就是属灵生命的源头呢?然而,耶稣却对尼哥底母的无知毫不留情,难道以色列人的先生就应当知道这些事吗?不错。身为法利赛人和以色列人的官长,他应当知道,圣经清楚地教导以色列人在末日神要将他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二28~32),他要用清水洒在他们身上,洁净他们,他还要将新心和新灵放在他们里面(结十一19;十八31;三十六25~27),再者,弥赛亚的来临要引进圣灵的降临(赛六十一1~3;十一2)。尼哥底母因耶稣所行的神迹看出他是从神那里来的,他或许也将耶稣与基督,就是那位将用圣灵施洗的,连在一起(路三15~16),但他却不能明白弥赛亚来临的全部意义。从他和耶稣的谈话,可见他对耶稣就是基督这件事的认识并不扎实,自然他也无法了解耶稣所说的属灵的生,尤其是耶稣自己对这件事的期待以及他惯用比喻的方式谈论真理。要紧的是,一方面,耶稣对尼哥底母的责备是合理,另一方面,耶稣在谈重生的时候预备人将享受弥赛亚工作的果实,就是得永生,这对尼哥底母来说是比较难。

    下个问题是:耶稣回答了尼哥底母的问题,「怎能有这事呢?」没有?回答了,耶稣针对问题,给了他一个圆满的答案。从十三节开始,耶稣谈到他是从天降下的「人子」,然后又说,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他必须以人子的身分被举起来,才能「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15节)。十六至十八节二个相关的中心思想就是信神的儿子和得永主。耶稣对「怎能有这事呢?」的回答就是人子必须先被举起(死和被高举),然后凡信他的就可以得到永生(参16~18节)。我们再次看到耶稣得荣耀的过程是何等的重要和必要,因为信耶稣的得生命是他得荣耀的后果。因信得永生就是因信得权柄作神的儿女(一12),就是从神生(一13),也就是从圣灵而生。

    总结以上对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节和三章三至十五节,我们得到的结论如下:(1)信徒生命的源头乃是神,更清楚地说,圣灵是人得生命的媒介。(2)从圣灵生就是得永生。(3)必须通过信基督,人才能藉圣灵从神得永生。此外,我们观察到耶稣是由圣灵感孕而生,信徒要得新生命,要作神的儿女,也要从圣灵生。但是在耶稣被高举之后,信的人才能从圣灵生。换言之,信徒藉着从上面,从圣灵生而得生命是基督赐信他的人生命的渠道,因为赐人生命的乃是灵(六36)。又因圣灵在基督得荣耀后成了任他差派的基督的灵,而且圣灵只赐生命给信基督的。所以「在基督里」也成了得永生,得属灵的生命唯一的场地。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清楚查考信心是称义、得儿子的名份,和受圣灵(与藉圣灵从上面生是同一个意思)的先决条件。下面我们要通过加拉太书四章五至六节和罗马书八章十五至十六节研究得儿子的名份与领受圣灵的关系。在查考加拉太书四章之前,我们要记住四章一至四节接续三章廿三节的意思,即因信得救的道理是在律法颁布之后才启示给人。四章四节谈到在末世,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来了,耶稣在末日的来临不仅对犹太人涵义深远,就是对加拉太领受了圣灵的人意义也相当重大。

    因信得救的启示是在时候满足,神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上的同时临到人(三23,25;四4)。神的儿子为女子所生(道成肉身)且生存律法以下(为犹太人)。神差遣他的儿子有两个目的,针对两群人:(1)藉着他在律法下的出生和受害,拯救在律法下的人。(2)所有的人,不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能得到儿子的名份。到目前为止,我们是从目的角度看基督客观的救赎工作。

    第六节说:「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为儿子是因,经历圣灵乃是果。父怎样差遣子,他也怎样差遣他儿子的灵进入信徒的心。短短一节经文,说明了三一神的每一位都参与救赎的工作。父是差遣者,圣灵是被差的,而这灵是他儿子的灵。这节经文与第四节是平行的。明显可见,神差遣他的儿子乃是他差他儿子的灵的基础,有了前者,才有后者的可能性。前面在基督得荣耀的段落,我们提过基督在登基的时候,从父领受了圣灵,这灵属于基督,所以被称为基督的灵。这灵与从父神出来的那灵是同一位,奉父和子共同的差遣。这里我们要强调的乃是得儿子的名份和受圣灵,即他儿子的灵的因果关系。加拉太书三章廿六节说:「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按着次序,信是在基督的范围内得儿子名份的渠道,因为凡信靠基督的,他都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所以儿子的名份也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着。

    回到四章六节,既然儿子的名份是因信基督得着的,神就差圣灵,也就是基督的灵进入信徒的心。我们呼叫阿爸,父,乃因圣灵在我们心中呼叫。要记得,保罗在加拉太书谈论的是加拉太信徒享有的自由,他们既然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可以享受应许给他的福乐(三29)。这自由是建立在因信得儿子的名份的基础上,就如「在基督里」享受亚伯拉罕的福,即被称为义和领受所应许的圣灵一样。保罗巴不得加拉太的信徒能回想他们起初在基督里如何得生命,他们的基督徒生活是怎么开始的?他们如何被称义,得儿子的名份,和领受圣灵。这些课题都包括在「入门」(三3)之内。故此,加拉太书三章四节对我们认识保罗的救赎的次序观有极大的帮助。

    在罗马书八章十四至十五节的次序刚好相反,「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保罗在此谈的是圣灵对信徒的管理。因为只有信徒享有圣灵的内住(八9~11),而内住的圣灵有权管治信徒,故此,被神的灵引导的就是被神统治的,他们是神的儿子。根据这段圣经的上下文,争论点是不再受罪的辖制,得儿子的灵与作奴仆的灵正是对比。

    以上我们查考的不外乎是信心乃称义,得儿子的名份,和领受圣灵的先快条件,同时,圣灵是因信徒有儿子的名份才赐给他们的。此外,我认为藉圣灵从上面生与得永生是一回事。信心既是在基督里得生命的先决条件,那么信心一定也就在从圣灵生之先。同样地,我们没有理由将领受所应许的圣灵,或领受他儿子的灵,与从圣灵生分开。因为因信基督领受圣灵,领受他儿子的灵,藉圣灵从上面生,以及得永生指的都是同一回事。从圣经和神学的观点,我们清楚看出圣经强调信徒因信基督从父和基督得圣灵是他们「在基督里」生活的开始。这正解答基督如何将生命赐给凡信服他的人。人一信基督,他就进入基督里,同时也得享在基督里一切的好处,如永生,得称为义,得儿子的名份,以及与这些有密切关系的从圣灵生。从圣徒的角度是领受圣灵,从神的角度则是赐人圣灵或差遣圣灵。基督得荣耀后,他成了赐生命的那一位,藉着圣灵他将生命赐给信他的人。圣灵藉着赐人新生命生了那些首先信了基督的人。可见,从圣灵生是从神的角度看,领受圣灵乃是从人的角度看同一件事。

    5.听福音,信基督,与受洗:听福音和信基督在先,洗礼紧跟在信之后。洗礼基本上表明人对基督的信,以及他因信已经归入基督。洗礼是归入基督整个过程最后的一个阶段,一个非常重要、肉眼可见的部份。

    在新约圣经,洗礼和信心总是连在一起,不可分开。人在听福音的时候产生信心,紧跟着信就是洗礼。信基督在洗礼之先,洗礼紧随在听福音和信之后(徒二38,39,41;八38;十六14~15,31~33;十八8)。接受洗礼也被视为信基督和受圣灵后自然当作的事(徒十44~48)。使徒传道时的一项特征就是人听信福音后立刻受洗。信心怎么说也与传讲的福音分不开,而洗礼也与信心分不开,总随在其后。信心在先,洗礼在浚,其相隔的时间乃在于要花多少时间安排好施洗用的水(参徒八36~38;十47)。故此,虽然洗礼是人信主的整个过程的最后一个步骤,它紧随听福音,悔改,信基督,受圣灵之后,但在人前公开承认个人的信心却是整个过程的最高潮。所以新约圣经每次提到洗礼,它所涵盖的不仅是水礼,而是信基督,信基督代表洗礼所涵盖的一切。信基督和接受洗礼表明的是同一件事,即因信与基督联合。加拉太书三章廿六至廿七节对这一点讲的最清楚。

    加拉太书三章廿七节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这节圣经和廿六节的「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是平行的。人因信在基督里得儿子的名份,同样地,受洗归入基督亦表明此人事实上已披戴基督了。根据新约的模式,人既然受洗就表明他已经信了基督,就基督而言,他已经披戴基督,住在基督里对他来说已经是一件具体的事实。就如得儿子的名份就神而言,这是「在基督里」的实情,是因信成就的,同样地,当人受洗归入基督,与基督联合也成了事实。故此,「所有」受洗归入基督的「都」与基督联合了。既然如此,就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因众人都因信与主联合,在基督里众人都成为一了(28节),众人所得的儿子的名份也是同等的。信徒因信受洗与基督联合,都住在主里面,自然也都属乎基督了。他们站在神定规的范围内,在那里他们被称为义,在那里他们按照应许成了合法的应许继承者。因信实现和由洗礼表明的与基督联合是所有亚伯拉罕的福的范围所在,也就是基督完成的弥赛亚工作的全部。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三至十一节更详尽地阐述了藉洗礼与基督联合的神学的涵义。受洗归入基督就是在基督的死上与他联合,在基督的复活上与他联合。这种双重的联合显示信徒的生命与基督的生命是一致的,在消极方面则有向罪死的意思。

    这种与主基督联合的生命的具体落实,保罗在加拉太书二章廿节讲的最好:「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现在我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复活的基督如何将生命赐给信他的人?」在听福音的时候,人因信基督得生命。信徒把信心投向基督时,他就得享所应许的称义,得儿子的名份和领受圣灵。圣灵就是生命是赐给信徒的礼物,只有信的人才能得到。换言之,除他以外,别无生命,因生命只出于与基督联合。信徒个人从基督领受生命,众信徒一起与基督联合,在基督里享受新生命。信徒与基督保持生命的关系,他们从同一位基督得生命,也从同一位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受圣灵。故此,教会(信徒整体)和基督的关系是教会的每一份子都从基督得生命,且共同住在他里面。所行在基督里的都属于真正属灵的教会,人是否属于这个教会就在于他是否与基督有生命的关系。至于教会与圣灵的关系则是凡因信基督的都有生命(圣灵的同在)在他们里面。这个概念是极其难以说明的。也许我们这么说就可以了;凡相信基督的就在基督里,都受了圣灵,享有生命。除了相信基督,除了在基督里,无人能领受圣灵。信徒住在基督里,有圣灵和圣灵的内住,指的都是同一件属灵的事实,即他们已与基督有生命的联合。

    (二)与基督联合和圣灵的内住

    信徒因信与基督联合,也因信领受圣灵住在他们心中。信徒是整个的人与基督联合,包括身体在内,圣灵的内住也涵盖整个人,身体也在内。「在基督里」的信徒都已被称为义,成圣,作了神的儿女,得到圣灵为生命,在现实的生活中,他们是义人,圣徒,神的儿女,有圣灵的内住,这圣灵是神的灵,又称基督的灵(罗八9~11)。由于人因信与基督联合,所以说与基督联合是圣灵居住的界限。信徒因为「在基督里」,所以圣灵住「在他们里面。」此生命的关系从与主联合时开始,逐步走向末日最终的实现,那时信徒肉身的身体要被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提起,改变,成为不朽的、属灵的身体。这样看来,信徒在起初与主联合时得到的好处,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末了有极大的荣耀等待阒他们。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将逐步被改变,荣上加荣,这都因他们已与基督联合,有圣灵的内住。

    1.圣灵只内住在那些在基督里已被圣化的信徒心中。圣灵的内住是信徒身体复活的保证。

    新约圣经有关圣灵在信徒心中内住的教导主要记载在罗马书八章九至十一节,哥林多前书三章十六至十七节和六章十九节。

    首先要指出「神的灵」,「基督的灵」,「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灵」(罗八9~11),「主的灵」(林后三17),和圣灵指的全是同一位灵,就是神的灵,或一般常用的圣灵。由于在后面「在圣灵里的生活乃在圣灵管治下的生活」那个段落会讨论罗马书八章九至十一节,所以这里就不多谈,只是提出八章十一节所指在末日圣灵要使信徒的身体复活,包含在圣灵目前就住在信徒心里这件事实之内。虽然如此,今日圣灵藉着内住在信徒身上,活生生地运作是不可忽视的。

    至于讨论圣灵在信徒心中内住和运作这个课题时,我们最好双管齐下,从末世、将来的角度讨论现在,从当前的角度讨论圣灵在末世的工作。罗马书八章十一节就必须从这两个角度查考。这节圣经的上下文讨论的是圣灵现今在信徒身上的工作,即心灵因义而活以及因与基督联合的新生命(罗五~八章)。今生在与罪挣扎的时候,信徒对末世最大的安慰,和对最后胜利的期待就是身体的复活,而今天圣灵活生生地运作是将来藉着复活得到最后胜利的前奏,亦是最具体的保证。

    2.圣灵内住的范围是信徒整个人,包括身体在内,因为信徒整个人是神的殿。

    圣灵内住的范围是信徒的整个人。当然一个人最神圣的地方是心,心也是圣灵居住的所在(加四6),心亦代表整个人。哥林多前书三章十六至十七节说:「岂不知你们是神的殿,神的灵住在你们里头么?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六章十九节又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圣灵居住在信徒整个人里面,包括身体和灵魂。圣灵就是神的灵,他的居所就是神的殿。圣灵是三一真神的第三位,他住在信徒里面,信徒的身体就成了圣灵的殿。既然信徒整个人是神的殿,他就必须是圣洁的,因为神是圣洁的,他的殿也是圣的(三17)。这是神要求他的儿女圣洁的缘由(理论基础)。成圣不在于人的努力,乃是由于他们已经与基督联合,「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六11)。故此,信徒整个人是圣灵内住的场所,是神的殿。既然信徒的身体也涵盖在「整个人」的范围之内,所以也当保持圣洁。

    3.与基督联合是圣灵内住的范围。圣灵只住在那些与基督联合的信徒里面,这种关系是必然的。

    圣灵住在信徒里面乃因他们已与基督联合。在此联合中,信徒与基督保持一种生命的维系,此联合的范围包括信徒的整个人。虽然此生命的联合是属灵的,但并不置身体于度外(林前六17),因为此联合不仅为末日身体的复活提供了保障,亦涵盖信徒在伦理方面的更新,这是藉着将身子服在圣灵的管制下逐步作成的。既然与基督联合是已成的事实,所以圣灵的内住亦是一附带的事实。

    由于此既相关又附属的事实,故此,与主联合的,便与主成为一灵(六17),与娼妓联合的,便与她成为一体(六16)。「一体」表明男女在性上联合的亲密和不可分;「一灵」也同样表明信徒与主在灵里联合的亲密与不可分。婚姻上的联合有男女双方肉身的投入,信徒与基督的联合亦表明双方在灵里的参与。基督乃赐生命的灵,他藉着圣灵的内住,将他的灵赐与人,使他们与他的生命有份。灵只有一位(圣灵就是基督的灵),凡与基督联合的,就领受基督的灵,与主成为一灵。灵就是生命,生命来自赐生命的那一位,即基督,故此,信徒藉着圣灵的内住,得生命,因而与基督在生命上连成一气。与基督联合乃生命的联合,而此生命的联合是灵里的合一,是通过圣灵来维系的。信徒与基督联合包括他的整个人,他的身体属于主,是基督的肢体(六15)。因而信徒没有与娼妓联合犯罪的自由。信徒因与基督联合而归于他,故此,不得亵渎或污染,反而要保持圣洁,因他已因基督成为圣洁,适合圣灵的内住。

    圣灵在个别信徒身上内住最直接的范围就是他的身子(代表整个人),但基本来说,乃限于他们与基督联合的范畴。换言之,每位因信与基督联合而「在基督里的」,都享有圣灵的内住。不与基督联合的根本就谈不到有圣灵的内住。当然,圣经向信徒整体说话的时候,可以说圣灵住在你们里头。然而,新约圣经没有教训支持与基督联合之外,关于圣灵在整个团体内住的观念。

    二、「在圣灵里」的生活乃在圣灵管制下的生活

    教会生活乃众圣徒的共同生活,其生命来自基督。信徒之所以「在基督里」乃因他们与主联合。这种生命藉着基督的灵的内住和恩赐分给个人并一直持续下去。信徒由于「在基督里」,故为圣灵内住的领域。从与基督联合的关系来看,圣灵的内住即生命之基础,从目前伦理方面的实质及逐步更新来看,圣灵的内住则是生命在信徒生活的落实。其实,藉着圣灵内住,生命在信徒身上的实际落实可称之为在圣灵里的生活。信徒因「在基督里」,所以他们也「在圣灵里」。人要活「在圣灵里」,就必须先活「在基督里」,活在基督里的才能享有圣灵的内住。「在基督里」才能「在圣灵里」,而「在圣灵里」的先诀条件,乃「在基督里」。

    (一)对「在圣灵里」一词的初步讨论

    圣经只在罗马书八章九节明显指出信徒是「在圣灵里」的(中文圣经和合本译为属圣灵)。然而此观念却贯穿在新约各书信中。「在圣灵里」的「在」这个前置词在原文表达的是某种情况的范围及运作方式,「在圣灵里」要表达的观念乃是圣灵既是这种生活的领域,又是掌握这种生态环境的媒介。「在圣灵里」一词在新约书信除了上述经文之外,还出现多次(罗十四17;十五13,16;林前十二3;林后六6;加六1:弗二22;三16;五18;六18;西一8)。除了罗马书八章九节外,其他经文所指向的似乎都是信徒在圣灵的领域内生活的方式,以及内住的圣灵在伦理方面的落实,我们可以称之为圣灵内住的果子和功效,另一方面,圣经亦将之与信徒归主前的生活作个对比。神的国就是生命的范畴,「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十四17)。因信基督而有的平安和喜乐亦是在圣灵的大能下成就的(罗十五13)。同样地,在圣灵里的生活方式(意即在圣灵的管制和影响下的生活)包括爱(西一8),用温柔的心挽回弟兄(加六1),和祈祷(弗六18)。

    以弗所书五章十八节所说的「要被圣灵充满」是正常基督徒生活的过程,不断地被圣灵充满。这里要提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就是这节圣经的「在圣灵里」,指的是一种源于圣灵的生活方式。「要被圣灵充满」在这节圣经是「不要醉酒」的对比,在语气方面是命令式。保罗在此劝勉信徒要不断地服在圣灵的管制和影响之下,以这种生活方式为基督徒的生活方式。这里所谈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圣灵里」一词在这段经文,一方面指的是这种生活的范围和方式,另一方面也指出圣灵乃是使我们能过这种生活的唯一途径。同样地,在以弗所书二章廿二节,三章十六节,和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五节的「在圣灵里」的教训亦是一致的,即圣灵乃生命的领域,也是被圣灵管制的生活方式,这就是原文「在」要表达的意思。

    当「灵」在原文没有冠词的时候,通常强调圣灵在上述的架构下在信徒心中的工作,其范围已被认为是当然的,虽然生活的方式没有特别指出,但圣灵是媒介却很明显(林前十二9;林后三3;加五5,16,18,25)。然而,「灵」却没有「在灵里」(罗五5;八4;弗三16;提后一14)更直接地意味圣灵是媒介。故此,圣经的翻译人员认为把「灵」译为「靠圣灵」(bytheSpirit)颇为合宜,尤其在加拉太书五章十六,十八及廿五节更是如此。林前十二章九节的「灵」意思是圣灵是信心以及其他恩赐的赐与者。在林后三章三节则将圣灵这位有位格的神作媒介与「墨」作了平衡的对比。加拉太书五章五节的「灵」以圣灵为媒介的意思是含蓄的。但在加拉太书五章十六,十八及廿五节,圣灵是主导、统领的媒介的意思是最明显不过了。

    「顺着圣灵而行」(16节),「被圣灵引导」(18节),和「靠圣灵得生」(25节)所表达的都是同一回事,即每日在圣灵的管治和主导下生活。这种生活方式不仅与过往在律法下的生话方式(18节)和放纵情欲(16节)是相对的,亦矫正了在罪中生活的种种错误。故此,强调圣灵在信徒真正落实「在圣灵里生活」时是主导的力量。「在灵里」则表明在圣灵主导影响下的生活范围和方式,亦包括圣灵是这种生活的主导力量的意思。

    现在我们要回到罗马书八章九节,这里提出另一种对比的生活领域。这一节经文有消极的一方面,亦有肯定的一面。「你们就不属肉体」是消极的,「乃属圣灵」是积极的。属圣灵的条件是「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神的灵在信徒心中内住这件事实保证了他们属圣灵这件事实,意思就是说,他们不再在肉体的管制之下,乃在圣灵的管制之下。故此,信徒不必再顺服从肉体而活,服在它的轭下。

    (二)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八章十一节是讨论关系的转变

    要「在圣灵里」,信徒就要过在圣灵的管制下和领域内的生活。圣灵的管制通过他的内住。故此,圣灵的内住决定信徒生活的各个层面。这种情况是必然的,因为当信徒与基督联合,他们之间就开始了崭新的关系,信徒从「与基督无关」,明显地转移到「在基督里」。此关系之转变不仅改变了一个人将来的命运,亦改变了他在世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基本上,这是内在主治权的转换。过去主掌人的是罪,他们是罪的奴仆,而这种关系的结局就是死。现在他们在基督里,靠内住的圣灵行事,管制他们的是圣灵,他们也属圣灵。保罗急于要人明白的就是唯有藉着基督我们才能如此转移,也唯有在基督里才能产生如此果效。故此,「在圣灵里」基本上表明圣灵通过内住的治理。就如罪藉着内住控制人(罗七17,20),同样地,圣灵也是藉着内住管理人(罗八9)。所以说,在圣灵里的生活就是圣灵通过内住管制信徒的生活,而与基督联合乃圣灵统治的范围。

    为了要确实了解「在圣灵里」生活的意义,我们就不得不追溯保罗对于信徒与主在关系上明确有了转变的教训。此既明确又根本的关系乃从罪,律法,以至于死的辖制下脱颖而出,与基督联合,开始活在圣灵里。基本上保罗想阐明的有两点:(1)基督藉着肉身的死为属他的所成就的是什么(罗八3)。(2)基督替死对信徒生活整体的涵义,消极方面他们与罪,律法(对那些在律法下的人),和死的关系;积极方面,他们在圣灵里的新生命又为何。明显地,罗马书八章九至十一节描述的是积极的一方面,人如何脱离罪和死的辖制,与基督联合以至活在圣灵里。下面我们就谈谈保罗对这方面的教训的涵义及他所提出之论据。

    1.关系之转变:从与亚当认同,连成一线改成与基督认同,连成一气。

    因亚当一人的背逆(过犯),罪进入世界,死就临到众人,众人也都被定罪,成为罪人(罗五16,19),死也因此作了王(五17)。然而,因耶稣基督一人的顺从(义行),神的恩典(五15),被称义得生命(五18),称义之恩(五17)都加倍临到众人(五15),意思就是说,在基督的权限内,多人被称为义,得到此恩典。这个对比说明在两个不同的联邦统治者下有两种不同的关系。

    2.从罪以至于死的统治下转移到满有恩惠以至于永生的统治下(藉着我主耶稣基督,罗五21)。

    这就是此对比的重点及核心,罪和恩典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原则,死和生则是这两种生存领域相对的结局。凡受此宏恩又蒙所赐之义的,要与基督一起作王(罗五17),他们不得像以往一样活在罪中,乃是一举一动要有新生的样式(六4)。但这事例何能成就呢?是藉着信徒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上与主联合。通过洗礼,信徒在死和复活上与基督联合,与基督认同。因此,基督活着,他的门徒也因信与他同活(六8)。基督向罪死,又从死里复活,死不再作他的主,他活乃是向神话(六10),所以,信徒与主联合,向罪就「当看」(reckon)自己是死的,与主一同复活,像基督一样向神话。「当看」不像「假装」,「算作」,「自认」等没有相等的事实。信徒与基督联合乃是表明他们与基督一同死,一同复活,一同向神活,这在与基督联合灵界的架构下,本质是具体的事实,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故此,「当看」是劝告性的命令式,信徒应当知道这些实情,并且行事为人当与所蒙的恩典,所有的知识相称。

    此联合涵盖信徒整个人,所以我们当完完全全地向义活,将肢体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这是「新生的样式」的一方面,既然藉着与基督联合我们整个人从罪中被赎出来向义活,那么我们整个人的任何部份都不能再事奉罪作它的奴仆了。故此,把肢体献上作罪的器皿,仍旧让罪在我们身上掌权实在荒谬无比。

    3.此转移的具体涵义:将肢体当作义的器具献上,以至成圣。信徒必须先了解他们已经脱离罪的辖制,得到真正的自由,才能明白他们现在与罪的关系乃是向罪死。然而这种认知又必须在现实生活中落实。最好的试金石就是看你顺从谁(罗六16),再具体一点,就是看你将肢体献给谁(六13,19)。圣徒既然已经脱离了罪,从罪中得到释放(六7,22),作了义的奴仆(六18),作了神的奴仆(六22),自然就当将肢体献给义,以至于成圣(六19),其结局就是永生(六22)。

    4.对在律法下的人而言,他们是从罪的辖制下,从死的结局中被迁移出去。

    (1)保罗在罗马书七章向在律法下的人解释信徒如何从罪和死的律得自由(七1)。这里所指的律乃犹太人所了解的旧约律法。正如一位已婚的妇女在丈夫去世后就脱离了律法和丈夫的律,不再受它们的约束。同样地,在律法下的信徒因在基督里向罪死了,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所以,他们服事主可以「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仪文的旧样」(七6)。以上所提的两种情况,都是谈到由于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了双方以往所有的关系,所以无论是妇人或在律法下的信徒都不再受以前维护双方关系的律法所辖制。妇人可以随意在前任丈夫死后与其他的男子成婚。同样地,在律法下的信徒也向捆绑他们的律法死,好归与那从死里复话的基督,结果子给神,按着心灵的新样行事为人。「心灵的新样」与以律法来表达的「仪文的旧样」是相对的(七6)。

    如今,信徒与基督建立了新的关系,他们紧紧连成一气。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主权有了改变(从罪的权下改成在基督的权下),跟着权势范围也有了改变(不再在罪的律和死亡的辖制之下,乃是在基督里活在圣灵和生命的律之下)。因此,信徒在圣灵里的生活就必须从这个角度去了解。

    (2)保罗在七章七至十二节为律法辩护,他清楚指出在律法之下,因犯罪以至于死这个过程中律法的地位。虽然犹太信徒已经脱离了罪,不再受律法的约束,但这并不表明律法就是罪。反之,律法叫人知罪(七7)。罪趁着机会,藉着诫命引诱人,生出情欲的事(七11)。所以,罪就藉着律法叫在律法下的人死(七11,13)。律法本身是良善、圣洁、和公义的,不会叫人死。然而,罪却藉着律法叫人死。但是罪如何藉着律法叫人死呢?

    (3)保罗在七章十三至廿五节阐释罪如何通过诫命定在律法下的人为罪,以至于死。这段圣经里的「我」指的是在律法下知法的人,即犹太人(参七1;二12~29)。那良善、属灵的律在我心中,却得不着我。罪反而藉着律法生出死来(七13),罪藉着律法就更显出它是恶极了。这都因罪在我里面掌权。「我」指的是在律法下知法的人,这人内心喜爱神的律法(七22:参二17~23),但却发现自己无力行所愿意的善(七15),反而去行恶(七15,19,21)。他虽然与律法认同(七16),却无法在生活中落实心所喜爱的。因此,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面的罪作的(七17,20)。罪藉着住在人心中,掌管人,辖制人,人是「卖给罪了」(七14)。

    「我」在心中经历两种不同的律,肢体中的律和心中的律(七23,参七16,21)。肢体中的律与心中的律交战,并把我掳去附从肢体中犯罪的律。这就是在律法下的人的处境,完全无望。罪的律整个掌握了他的肢体,令他无法顺从他所喜爱的律法。由于他在律法之下,律法就指控他,定他的罪,叫他死。所以,廿四节的话是一个醒悟到他的罪已经定了的人,在绝望下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罪住在人的肢体之中,辖制人,罪的结局就是死,所以人的身体是必死的。正如罪隐藏在人的身体内,死也同样藏在人的肉身之内。由于住在人身的罪的律,亦因罪在律法之下,所以人的身体是必死的。整个「我」,包括身体在内,已被定了死罪。就在这种绝望的情况下,保罗喊出胜利的呼声:「感谢神,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七25)。这是神给我们开的出路!这节圣经也可以说总结这段圣经的讨论:「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的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5.与基督的联合。由于神在基督的肉身上定了罪的工价,故此,我们得以从罪以至于死的权下转移到圣灵以至于生的权势之下。此转移之得以成就乃在于与基督的联合。

    保罗在七章廿五节前面的一部份抛出的引子,在第八章有比较详尽的解说。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八1)。原因在于权势范围已经改为「在基督耶稣里」。「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八2)。在肢体中罪的律(七25)通过内住辖制人(七17,20;参七13)。而唯有「在基督耶稣里」才能真正的得享圣灵生命的律。圣灵住在信徒心中,赐给他们生命,也唯有与基督联合,在这个领域内才享有生命的灵。正如罪的律在人心中掌权,相对地,赐圣灵生命的律亦在信徒心中掌权。七章十三至廿五节的「我」之所以从罪和死的手下得以自由,正因这赐圣灵生命的律。在这个关键,我们不要忘了七章一至六节有关婚约的比喻,犹太信徒以往一直在律法的捆绑之下犯罪,如今藉着向律法死,脱离了律法,藉着与主基督联合进入「在基督里」的地位。从此顺服那赐圣灵生命的律,接受他的管治。

    保罗在此不得不说明人如何从罪和死的律下迁移到圣灵和生命的律下。「在基督里」虽然是答案,但却没有指出迁移之途径。

    此大迁移是神通过基督作成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八3~4),保罗在此说到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神在肉体上定了罪案,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信徒身上有他特别的意义。正因为罪住在肢体中,住在血肉之体中,将「我」定为死犯,故此,基督必须取了罪身的形状,在肉身上死,因为肉身的死是罪在肢体中工作的必然结局。基本来说,罪的工价就是死,罪藉着肢体在人身上运作,肉体又是罪的领域,所以,必须在肉身上处理罪的问题。基督以罪身的形状降世,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上定了罪案。在罪的权势范围内,罪人被定死罪,是肉体的死。而为我们在肉身接受死刑的就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死的律的结局就是肉身的死,它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耶稣以无罪代替有罪的人死,他的死是真正的替死,他为了我们的罪被定罪,而且死在十字架上。能享受耶稣替死的,不外乎是那些在基督里因信与基督联合的,包括保罗自己,罗马的信徒,不分犹太人或外邦人,他们都有圣灵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从此不再顺从肉体,只顺从圣灵。

    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八5),是属肉体的(八8)。虽然所指的是同一件事,但不同的是,随从圣灵是决定性的模式,而属肉体却是有条件的范围。上面所谈到的人受肉体的辖制,顺从肉体的摆布,也就是受罪的控制和引导。自然地,他们思想的是肉体的事,并且服在罪的手下。

    保罗为了帮助罗马的信徒清楚明白自己现在所站的地位,就用对比的方式指出他们以往的地位和处境为何。相对地,信徒今天是顺从圣灵的(八5),他们体贴圣灵的事,是属圣灵的(八9),故此,他们靠圣灵行事为人。他们的地位表明他们在圣灵的领域内,是顺从圣灵的人,他们的思想和日常生活自然也就与他们的身分相称。信徒与主联合前后的生活是完全相对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律在实际生活的彰显。

    保罗坚决地表明,只有基督能成就这种主权的变更,只有「在基督里」信徒能享有这种变迁,也只有圣灵内住的人才是属圣灵的。因唯有有基督的灵的才是属基督的(八9下半)。属基督的就「在基督里」。「在基督里」的人已经与基督同死(六3~11),犯罪的身体实质上也死了,因为在基督身上罪已经受了当受的刑罚。既然信徒在基督里已经死了,他就脱离了罪的辖制,因为受罪辖制,取死的身体已经与基督同死。信徒与基督联合涵盖他的整个人,包括身体在内,他已经「穿上基督」,他的身体属于基督,他的生活范围也只限于「在基督里」。基督既从死里复活,所以藉着与基督联合,信徒也与主同活,享有复活的生命,而此复活的生命在他从基督得到圣灵的那一刻就开始享有。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圣灵的内住是面向未来的,是信徒在末日身体复活的保证,在那日我们要承受不朽坏、属灵的身体,就们耶稣在复活节的早晨承受的一样。圣灵居住的所在就有生命,信徒与基督联合,就被称为义,成为义。

    前面我们亦提过,称义和得圣灵是归入基督的当然后果,此加给我们的义不仅是一种宣告,而是「在基督里」确实得到的。本质上,在基督里穿上义袍这件事就是生命,由于我们是神的儿女,我们被称为义,成了圣洁,并得到所赐的圣灵。圣灵内住这件事实包涵对末世的期待正是保罗加上十一节的主要原因。

    藉着进一步了解保罗的思想,我们现在明白「在圣灵里」的生活不外乎是藉着圣灵的内住,在信徒身上落实复活的生命。要确实活出这种生活,我们的每个思想,每个动作都要随从圣灵的引导,服在圣灵的管制之下。唯有这样靠圣灵行事(加五25),被圣灵引导(加五18;罗八14),顺从圣灵而活(加五16;罗八4),信徒才能下放纵肉体的情欲(加五16~21)。

    三、反省

    总结本章,我们可以说生命基本来自基督。生命是三一真神共同赐给人的,但特别是基督赐的,因为是他完成了救赎的大工,也因「在基督里」的才能得此生命。基督从降世到升天赐下圣灵的最终目的,乃是将圣灵赐给信他的人。我们也看到是藉着信,信徒得到生命。故此,信心是归入基督整个过程的主题,藉着信,信徒与基督联合,也因此,基督的一切丰盛都临到在他里面的人。藉着接纳圣灵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从基督得生命。通过圣灵的内住,信徒在灵里归入基督,与他在生命上联合,或者说,藉着灵里的合一,信徒在生命上归入基督。因此,信徒与基督的关系得以建立,维系,并面向末日完全的终结逐步落实。这种生命的关系,将人从罪的权势和领域内(对在律法下的人是藉着律法)以至死,迁移到圣灵的权势和领域内以至于永生。

    由此可见,这种生命关系是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上。然而,我们必须己住,所有信主的人都与基督联合,都领受了同一位圣灵,故此,不当将教会生活看作信徒个人生命的总合,而当看作是「在基督里」整体的生活,也是居住在每位信徒心中的同一位圣灵。因此,教会的生命就是基督的生命,藉着圣灵的内住分给众信徒的。教会的生命不仅在于某些堂会的「生命力」,而在于教会内有多少信徒与基督有生命上的联合,有多少信徒靠圣灵行事为人,以及他们顺服主的程度。

    至于从教会的生活这个课题谈基督和圣灵的关系,就要从基督升天后三一真神间的关系来看,也就是要从将救赎落实在人间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用已有的学术的或理性的模式或架构来着手,而当持守启示在圣经中的模式,即三一真神的模式。道成肉身、复活、得了荣耀的基督从父神领受了圣灵,有权将圣灵赐给凡信服他的人,这正是父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信的就必被称为义,它画出了生命的领域。父召那些信基督的。父和子只将圣灵赐给信基督的。基督和圣灵的身分各有不同,不得混淆。圣灵就是神的灵。因为父将圣灵赐给基督,他藉着赐圣灵赐人生命,故此,圣灵亦是基督的灵。无论神的灵,圣灵,或基督的灵,指的都是同一位,他就是圣灵,三一真神的第三位。三一真神的每一位在救赎的大工上有不同的参与,工作确有异但目标却一致。形态论宣称三一神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形态出现的说法是荒谬的。神乃是智慧地将救赎的工作分配给三一真神的每一位。

    至于教会与圣灵在生命上的关系,我们要从圣灵内住在所有「在基督里」的人的角度来谈。真信徒结合在一起组成教会,教会是圣灵内住和统治的范围。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忘记,圣灵只内住和管理那些因信与基督联合、归入基督、活「在基督里」的人。圣灵和教会的关系不仅是直线的,也是圆周的。首先要表达的是「在基督里」是个范围,它是圆的,因为你若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就是在这个范围之外。再者,属圣灵的生命与「在基督里」是连在一起的。第三,教会因为「在基督里」,所以拥有生命。故此,教会与圣灵的关系不外乎是「在基督里的生命」。由于圣灵是「在基督里」赐与人,教会又「在基督里」,所以,圣灵与教会的关系就是「在基督里」教会的生命。我不想用词句令人混乱,只想彰显在基督里属灵生命的合一是何等的高超,奥秘。圣经的真理远超过人的理性,是机械化的精密准确性无法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