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

    注释:

    1.既因信称义使徒在前面的经文中特别肯定地指出因信而来的义,现在他开始阐明因信称义的果效,本章全章因此乃是再一次详述他以前已经讲过的要点。此处他所详述的不但阐明他的论点,而且也加以证实。他在前面所持的看法,就是人若以行为寻求义,就会废去信心;邪恶的人并不能坚守他们的义行,因此也就永远不能得着内心的平安。然而保罗在此指出,若我们借着信心而得以称义,我们的心灵就能得平静安稳——得以与神相和。这是因信称义最主要的果效。任何人要以行为来寻求良心的平安(许多不敬虔的人、无知的人都是如此行),必然失败;因为人心若不是由于轻视或忘记神的审判而昏昧,就必是充满了恐惧战兢;除非在基督里面我们才有平安,因祂是我们惟一的安息处所。

    相和的意义因之也可以说是良心的安宁,是一个人完全与神和好之后所产生的自觉。法利赛人借行为而来的伪冒的自信,并不能得着此种安宁;照样那些被罪恶的快乐缠绕着而自以为并不缺乏平安的无知罪人,也不会有此种安宁,虽然这两等人并不像那些自觉有罪而与神有明显冲突的人,但因他们并没有来到神的审判台前,故他们并没有与神和好的经验。一个远离神的人,良心一定是麻木的。与神相和的安宁与出于肉体的自我麻醉的安全感相反;因为肉体总喜欢高抬自己,并认为放纵肉欲是最重要的事。除非一个人得以与神和好,敬畏神,否则他就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如果神是审判的主,人类就当敬畏恐惧。反对这个真理的人,想要靠行为称义而并不能有好的行为,他们只是虚张声势,胡言乱语;由此可以证明我们所说的是确实的。保罗使我们看到,一个可怜的罪人总不得安息,惟有借着基督的恩惠,我们才能得着安息。他的结论也是基于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