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救恩论 第柒章  人类救赎的需要
    壹自义不能救人自古以来,中外哲人学者,辄好谈义;尤以儒家为甚。孟子见梁惠王,开宗明义,即强调「唯有仁义而已矣」。一切伦理的制度和宗教的道理,莫不以此为中心。但画饼不能充饥,空谈无济世艰;所谓「仁义」,迄今未曾解决人类迫切的永生问题;对圣经里面,藉着圣灵所启示的话,尤完全茫然,不能了悟。在希腊文辞典里面,「义」字乃指对神(小楷多数gods),对人一切应遵的义规常径而言。希伯来文,「义」字乃有正直之意,乃指一切道德上应遵应有的公义和公平而言。韦伯斯德(Webster)英文辞典对于义的解释,乃指清洁的内心,公正的行为以及一切内心和行为都要遵守上帝的律法。韦氏说,「义」字乃指合乎上帝的旨意和律法,以及真理和公正完善的标准而言。因为「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一九7),此乃人类最高的准绳。上帝的律法,乃似一根从天上降下来的量带,用以衡量人类本性的公义,行为的正直,又像一根度量我们的尺,要检定我们内在和外在的生活,是否合乎上帝圣洁的标准;复如一种光,要直透我们灵魂的深处,来揭发每人的真相。但世人对于公义的认识,非常浮浅,以为仅是上帝用来检定人类的方法,所以一般自以为义的人,便以为只要俯仰无愧,便可心安理得。殊不知上帝的义,乃有更广更深的意义。上帝「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诗一一7);因为他爱公义爱世人之深切,甚至把他自己,就是他的独生子,主耶稣赐给我们(参约三16)。主耶稣从太初即与上帝同在,同等,同永;他乃是真神,又是真人。上帝看到世人缺乏公义,且又绝对邪恶,因他无限的大爱,奇妙的救恩,竟卑微他自己,降世为人,彰显上帝的公义与荣耀,并且完全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二6-8),以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付了罪的工价,为世人代死十架,使世人不至灭亡,反能「因信称义」,到上帝面前,得到永远的生命。

    上帝是至圣至善的,绝对不容丝毫罪恶的**,在新天新地的圣城新耶路撒冷,因有上帝公义发出的荣光,竟不用日月光照,所以绝对不容「不洁净的」世人进入那城(参启二一23一27)。世人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所以上帝本其无限的大恩大爱,「不愿有一人沉沦」,「愿意万人得救」(彼三9;提前二4),就以他的独生子,「义的代替不义的」,「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三18),并且把他的义赐给我们,使一切信他的,可以「因信称义」,穿上他的义袍,当他荣耀再临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像他」,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参腓三21;西三4;约壹三2),和他在新天新地永远同在(参帖前四13一18;启二一章)。藐视上帝的公义,妄想建立他自己的义。因此拒绝顺服上帝的义,乃是最大的致命的罪恶,足令灵魂灭亡。这乃是犹太人自趋沉沦,还要「好为人师」教导他人的根本毛病。所以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保罗在得救以前,夸他的自义,「逼迫教会」,自以为「就律法上的义说,乃是无可指摘的。」但从他在大马色途中,看见「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他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他说」话,并且开了他的灵眼,他就恍然大悟,「在各会堂里宣传耶稣,说他是上帝的儿子。」(参徒九1-20)于是就把他的自义,「先前以为与(他)有益的,……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他)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他)为他……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参腓三6-9)所以照主耶稣自己的话,以及圣灵藉着保罗的见证,我们当笃信不疑,人的自义绝对不能救人,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并无分别。亚当犯罪堕落以后,「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却是毫无用处,所以「听见上帝的声音」,便和他的妻子,「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因此「耶和华上帝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参创三7一21)这件皮衣,乃是预表上帝的羔羊,为除去世人的罪而被杀,在十字架上舍身流血,为世人遮盖罪恶的「义袍」。此中奥义,我们于其他各章,已加详论。总之,只「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绝不是人的自义,始能使我们在至圣至善公义的上帝面前称义成圣,不被定罪。「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凡自以为义,「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二八26)那编无花果树裙子的人,便是愚好自用,自作聪明;徒见其劳而无功,心劳日拙。圣经教训我们,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称义。」所以,一个人若想靠善行得救,他便要切实地去做,而且要时时做;不仅仅做若干善行,而且要作律法书上一切应做之事。倘使他不能行善,而且做了恶事,他便不能得救。「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这就是说,世人不能靠行为得救。「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而事实上,「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三2)。语云「人孰无过」,连孔子,他虽被国人朝野上下几千年来尊为「大成至圣先师」,但他也要慨然长叹「得罪于天,无所祷也!」所以如果有人自夸他乃可以靠行为得救,则此人必「非愚即妄」!倘再有人狡辩,人虽不能完善,毫无过犯;但上帝既是慈悲的,他也必因他所行的若干善事,使他得救。这样说法,他已不知不觉承认,人乃不能靠行为,靠自义得救,乃是弄巧反拙,不攻自破。

    主耶稣救赎的恩功,乃足晓谕世人,人乃需要一种胜过他自义的义,因为主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若曾传……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三21,二21)准斯而论,若有人要靠他的行为得救,实乃等于目中无神,公然反抗耶和华上帝在永世里在创立世界前所预定的美意;而那位为了世人的罪,道成肉身的完全无罪的仁慈救主,在十字架上代受羞辱苦难,流血舍命的救赎恩功,竟被僭妄地称为毫无必要。但是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主「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乃为解开圣经的秘钥,又为充满全部圣经的主题;无论何人,若夸其自义,以为靠其德性善行,便可得救;始终顽强,不认识上帝,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不认那普天颂赞的救主的圣名,到他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参太二四29一31;帖后一6一10),「耶和华兴起,使地大震动的时候,人就进入石洞,进入土穴,躲避耶和华的惊吓和他威严的荣光。」(赛二19;并参彼后三10一13)「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贰律法不能救人关于人类得救的问题,虽有各种学说、主义、制度,和宗教,然从基本上看,可以执简御繁,归纳为两类:一为依靠善工,一为信靠救主。

    常人之见,总以为他行事为人,问心无愧,心安理得,当不至灭亡,可以得救;或则以为他不亏负他人,他是一个忠实的丈夫,是一个良好的父亲,是一个和蔼的邻居,是一个信誉卓著的商人,或是一个乐善好施,为国家社会的福利,慷慨捐献的好人。还有一种人以为他可得救,因为他已在一个正规的教会并由其牧师受浸,或则以为他经常领受圣餐,或则以为他已参加教会,照教规行事,且协助教会各样的圣工。以上两种人的见解,在本质上和原则上,都是相同的,便是都要靠其善工,以为便可有得救的希望,要进到上帝永远的荣耀的居所。但这些想靠善工和遵守律法得救的人,他们的希望,都将落空。因为世人往往会「力不从心」,倘使一人想照律法而行善工,不能如愿,不能履行,或仅能做一部分,不能完全做到,或做而有误,或完全失败,便是违犯律法,事实上万难完全遵行,十全十美。所以那些不听信福音,想靠「肉身成全],「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参加三3一10)又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主耶稣道成肉身,从天降世,他的大恩大爱,为要拯救不能遵行律法的罪人,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但是他严重地宣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一18)可惜那些夸其自义的人,却是「力不从心」,不能「成全律法」。尤有进者,所谓律法(世人的律法),乃是不完善的,所以要常常修改,甚且「朝令夕改」,「出尔反尔」,而且是死的具文,因为世上的立法者和执政者,乃是愚昧无能的,感情用事的,三心两意的,而且不能切实执行他们所立的法;唯有上帝的律法乃是完善的。经上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诗一九7一10)因为神圣的立法者(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的律法,乃是坚固不拔的,稳定不变的一切的罪,都要得到他公正的报应;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六23)。「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人类的本性,乃生而有罪,无法改变;完全败坏,无可救药。经云:「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一七9)。「极处」二字,乃含有无法可救,无药可治的意思。「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如果在公义圣洁的上帝面前,有人敢说他乃始终不渝,竭力行善,否认有罪,则乃「自欺欺人」,益征天下实无一个诚实不欺的人。那些否认有罪的人,好像住在一间暗室里面,以为清洁无垢,等到太阳照射,始将满室尘埃显明出来;律法对人也是这样,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律法乃是照明世人罪恶的镜子。

    由于人类本性有罪,所以主耶稣明明白白的宣称:「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三3)而且重生乃并不困难,非常简易,只要信主耶稣基督作救主,因为「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世人以为重生如此容易简便,不敢置信;殊不知上帝已为世人付了最大的重价(参林前六20)。他把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为我们的「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五8)。「被挂在木头(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藉这爱子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约壹7)。照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启示,藉着上帝的「爱」和「给」,我们只要「信」,就可「得」;这「爱」、「给」、「信」、「得」四个字乃是我们得到「重生」,得到「永生」的公式和无上的要道,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乃是全部圣经的核心。所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一12一13)他们乃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且「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不能衰残,……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后一4;彼前一3-4)所以凡是没有重生属血气的罪人,决不能靠着律法得救。虽其常常遵守律法,履行教会仪规,终是徒劳无功。因为「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两者本质乃完全不同,其间且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乃「有深渊限定」,无法越过。(参路一六24一26)「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他们乃「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24)而那些不信福音,依靠律法的属血气的世人,就不能「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参彼后一4)。「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参加五19-21,六7-8)准斯以观,从老亚当来的本性乃是败坏的,无论世人用最动人良善的德行粉饰其表;无论用何种光华灿烂的文化,使其美化,总不能改变其败坏的本质。耶利米先知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一三23)所以圣经描写世人得救的情况,并非似道德潜移默化之功,而乃为:「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一19一20,二4-6)尤有进者,「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五17;并参罗七19)「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八7-8)情欲和圣灵既是永远不断的相争,则世人乃绝对不能改变或改善他自己,此乃显然之理。所以基督徒「要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2一24;并参约壹三8-9)情欲和圣灵,水火不容,永远相争,此乃圣经里面一贯的道理。所以一个没有重生的属血气的人,绝对不能靠着律法得救,因为圣经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中国人所崇拜的孔子,他的教训,乃是以「修身」为本;但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修身」,此非余之苛论,乃为孔子自己所承认。他说:「闻义不能屐,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数千年来,儒家有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知行不能合一」。儒家学者,叹为「圣人的悲剧」!此又可证世人不能靠律法行义得救。

    叁宗教不能救人整个人类的历史,乃充满斗争冲突,兵凶战危,天灾人祸,可说是一部血泪的历史。所以佛教的中心思想所谓「圣四谛」,乃以「苦谛」为首,而以这个世界为「苦海」。但是他们仅见其果,未见「因」,不知此乃人类罪恶的苦果,上帝对人类的审判。摩西饱经忧患,赋诗咏叹说:「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诗九○7)以赛亚先知说:「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6;并参约三36)从另外一方面看,人类历史又可证人类都想寻找得救的道路,要回到其失去的乐园,要脱离人生的苦难,获得永远的福乐,于是便有各种的宗教哲学。儒家要想「大同」(《大同书》),要想「天人合一」;道家要想「归真返朴」,「天地同寿」,「羽化登仙」;佛教要想「离苦海」,「进入涅梁」;「往生西天」,回到「极乐世界」。易言之,他们都想靠宗教哲学得救;惟实多为天真的幻想,虚空的妄言,其结果却令千千万万世人,被他们掳去(参西二8),和他们一同沉沦!

    且世人对于得救的观念,鲜有正确的认识,蚩蚩者氓,愚夫愚妇,求神拜佛,崇拜偶像,固属可笑;而才学卓著的人,则妄想以精神寄托,自我陶醉,尤属误尽苍生!从前北京大学校长和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孑民(元培)先生,望重士林,举国共仰,却亦完全茫然,不知何谓得救,妄想以艺术代替宗教。而新文化运动的首领胡适之先生,则更荒谬,他迷信科学文化,根本「不信上帝,不信灵魂,不信天堂地狱;认为死乃不足惜的生物现象,人和狗猫没有分别。」殊不知科学文化的进步,虽能改善人类物质的生活,解除若干肉体上的痛苦,却无法满足人类心灵深处的需要,更不能拯救失丧的世人。而且物质文明愈进步,人类心灵却愈没落。救赎乃是一个宗教的概念,亦为宗教的主要课题。宗教乃是先于文化与文明;虽于现在科学昌明的世代,宗教仍为人类的重要问题,未因科工进步而淘汰。人类的发明,虽日新月异,但人类的努力,及其任何伟大的成就,也不能废弃宗教,取代宗教的地位;从始祖犯罪堕落以后,宗教始终乃是人类独特的需要。所以各种宗教都有一套救法;虽宗教种类繁殊,或为自然的,或为伦理的,或为救赎的,但都有一种救世的概念和想法。但是「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徒一六30)这乃是人类的重大问题。人类虽自夸耀,「人定可以胜天」,但科学文化不但不能救世,且使人类心灵格外痛苦。人类为求永远的快乐,永远的平安,永远的福乐,在其本性上,都要寻找上帝;诚如奥古斯丁说,人类若不能找到上帝,心中不会有平安。世界人类都想得救,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需要;亦为由于上帝的保守,可见上帝虽「任凭他们」(罗一24),却没有完全放弃他们。此种愿望,乃是根深蒂固,不能根绝。虽在无神极权暴政统治之下的铁幕里面,虽用惨无人道的政策,要消灭教会和宗教,而铁幕里面的教会,反而特别兴旺,聚会讲道的时间,往往长历数时;中国大陆的信徒,且从一百万增至五千万!此则著者已另有专书论之。职是之故,虽世途艰险,人类仍复要挣扎图存;又可证先知的预言,上帝的慈爱,在人类渴望得救,却又无法自救的时候,却可白白得到。语云,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此乃上帝奇妙的救恩。为求对于上帝在基督里为世人预备的「伟大的救恩」(参来二3-4),有正确的认识和了悟,我们须对其他异教不同的种类和共同的特质加以扼要的检讨。异教有各种不同的种类,其数之多,实超过国家的数目,正似荆棘从泥土里长起来,挤住了好的种子,各种假宗教也从败坏的人性里面兴起来。但从另一方面看,各种异教,也有其相同的特质。一则,他们都想揣摩上帝,并了解宇宙、精灵、人类。灵魂和身体;以及万物的来源、本质与目的。各种宗教,都有其宇宙观,及其学说与教条。二则,每种宗教,都想藉着这些学说使人参透到上帝和精灵的超凡境界,并与其合一,使他们在感觉上,内心中,能够享受神恩。一方面,他们深感如果他们得救,必能得着这种神恩与永远的快乐;另一方面,他们又深深知道,因为他们的罪,不能获得神恩,与神灵交。三则,每一宗教,认为如欲获得这种神恩与灵交,便要努力追求。

    但是外邦异教,事实上诚如保罗在罗马书里说:乃是「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罗一23一25)他们把创造天地万物,至圣至善,全知全能的上帝,和宇宙,和自然以及人和禽兽合而为一,于是使他们的宗教观念、情操和作为,便随之改变;而宗教也随之堕落。人类宗教堕落的结果,主要的可从以下三种方式表现出来。(1)把上帝和宇宙间神秘力量合一以后,宗教便变成愚昧的迷信以及各种可怕的邪术。于是行占卜和法术、妖道的术士和假先知,便大行其道,妖言惑众。(2)如果以人的想法来比拟上帝,则便把超凡的宗教,人文化,仪式化,道德化;致徒「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5)。(3)倘以上帝视为宇宙的灵魂与本体,则宗教便成为一种神秘主义,信徒注重禁欲苦行,进求一种忘形出神的迷境,以为此乃与神灵交,甚至因此着魔!

    宗教虽有不同的种类,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却又有一种合一的思想。例如,在中国,便有一种折衷论(eclecticism)。中国学者辄好倡「道并行而不背」,「殊途同归」之说。儒释道三教,一视同仁,不相排斥。又如印度,则有一种普救论(Universalism),倡此说者,实繁有徒,尤以雷达克理虚那(SirSarvepalliRadhakrishnan)为著。他把印度教扩大,吸收其他宗教的精义,甚至把基督圣道,也兼收并容,以为这样便可泯除东西的分界,而求万教的合一,因为一切宗教都是相同的,殊途同归,乃皈向同一位上帝。世人寻求得救之道,却不信上帝的启示,而专从人的智慧、知识、意旨、行为、心志、感情方面用工夫,「缘木求鱼」,不照着基督,遂被虚空的妄言,人间的遗传,世上的小学所掳去(参西二8),做了哲学的俘虏。哲学家空谈宇宙人生的道理,企图满足人类的心志和情感;且从宗教的道理来创立他们的学说,因此有许多人,把它也当作一种宗教,而哲学家一切的思辨,也不能超过宗教的基本观念。但是离开了特殊启示(specialrevelation),则一切凡俗人的宗教,思想家的哲学,都不能对上帝,对世人,对罪恶,对救赎有正确的认识与观念。一切宗教家和哲学家,都想寻求上帝,以为可以揣摩而得(徒一七28),可惜没有真光,乃在暗中摸索,不能得着。所以宗教哲学也是不能救人。

    肆得救唯靠神恩圣经晓谕我们:「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谙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一7一10)我们对于「工约」(covenantOfworks)和「恩约」(covenantofgrace)两者的不同,应加分辨。照着「工约」,始祖亚当堕落,使人类陷在罪里;但是照着「恩约」,上帝差遣主耶稣基督降世,作人类的救主。照加尔文主义,一切自夸自义的观念,都应摈弃;要把一切尊贵荣耀完完全全归给上帝。商基斯(JeromeZanchius)氏说:「在恩典里面,一个最伟大的圣徒,不能对被弃的罪人夸胜,上帝救他脱离罪恶和地狱,使他和邪恶的世界分别出来,唯有把一切颂赞归诸全能上帝的美意。」所有世人都很自然的有一种想法,要靠他们所作的善工得救,因此便相信某种世俗的学说或教义。然而此乃大大违反圣经的真理,「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但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以赛亚书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6)人的作为与义行,乃像「无花果树叶编作的裙子」,绝对不能和救主耶稣白白赐给我们的义袍,相提并论,不能遮盖我们的丑恶,而要自惭形秽,「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参创三7一21),安得进入天国。此理显然,不待智者而自明。在使徒行传,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在雅典和以彼古罗斯多亚两门学士为道竭力争辩。离了雅典,又在会堂里,和迷信律法的犹太人辩论;又往亚该亚去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神差遣保罗「作外邦人的光,叫(他)施行救恩」;主也动了善工,开导外邦人的心,叫他们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参徒一三47一48,一六14)。世人所以能信,能够得救,乃完全是靠神恩。此乃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绝对不是靠我们的行为或遵行律法。「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免得有人自夸。」(参弗一4、9,二8一10)使徒保罗,原是「法利赛人……就律法上的义说,(他)是无可指摘的。」但是他的自义,不但无益,且反逼迫教会,敌挡上帝,所以他蒙恩奇妙得救以后,便把「先前以为与(他)有益的,……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看作粪土」,而「以认识……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且得以在他里面」,得「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参腓三5一9)

    尤有进者,圣经又教训我们,我们蒙恩得救以后,一则我们的罪,便转嫁给主耶稣基督,由他替我们担当(参赛五三4、5、11-12;林后五51;彼前二24,三18);二则,主的义,归给我们,算为我们的义,我们可以「因信称义」(罗三20一28,五18、19;腓三8-9),因此保罗强调:「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此乃是说,上帝已叫我们脱离律法的捆绑,而放在他恩典里面,他的旨意,乃是不让世人再做罪恶的奴仆。在此情况之下,只要在恩典里面,便不能再因罪而受律法的制裁。因为如藉恩典而得救,上帝便有权柄把律法取消,便不再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不再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诗一○三10一12)。保罗在罗马书中,一再强调,上帝的恩典,绝非靠人任何善工可以获得的,否则便不再是恩典。可惜阿敏念派,昧于上帝奇妙的救恩,对于「工约」和「恩约」的区别,不加分辨,改变救恩的本质,而代之以他们的邪说,另倡一种加上善工的救法。照此异端,世人仍在重担之下,须靠遵行律法,靠其善工,始能得救。此乃根本改变基督福音的本质。但圣经警告我们,无论何人,甚至天上的使者,如传这种变质的福音,是应当被咒诅的(加一7-8)。可惜普世教会(W.C.C.)主席之一,英国圣公会大主教,竟藐视圣经,说:「天堂不是基督徒所独有的,凡行为完善的无神论者,也可在天上相见。」岂非敌挡圣道,自取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