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教会论 第叁章  教会的组织
    壹教会组织的实况一、教会组织的既存事实教会的组织乃是一个既存的事实,即使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写作,没有关于会友的记录名单或是正式推选的职员,她乃照样存在。凡此乃仅可作证明,可资提示,且可有助于组织,但并非组织的要素。教会组织既存的事实,不仅是非正式的,而乃为正式的组织,此在新约里面,乃有许多事例,可以证明,就其要者而言,例如:1.关于聚会——使徒行传二十章七节说:「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希伯来书十章二十五节说:「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

    2.关于选举——使徒行传一章二十三至二十八节说:「于是选举两个人,就是那叫作巴撒巴,又称呼犹士都的约瑟,和马提亚。众人就祷告说:『主啊,你知道万人的心,求你从这两个人中,指明你所拣选的是谁……。」六章五至六节又说:「……就拣选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圣灵充满的人;又拣选腓利、白罗哥罗、尼迦挪、提门、巴米拿,并……尼哥拉。」3.关于职员——腓立比书一章一节说:「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往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4.关于教牧——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节保罗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5.尊重教牧——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七节说:「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6.关于纪律——哥林多前书五章一、五、十三节说:「风闻在你们中间有**的事……,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7.关于捐献——罗马书十五章二十六节说:「因为马其顿和亚该亚人乐意凑出捐项;给耶路撒冷圣徒中的穷人。」哥林多前书十六章一至二节说:「论到为圣徒捐钱,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教会,你们也当怎样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8.关于荐信——使徒行传十八章二十七节说:「他(亚波罗)想要往亚该亚去,弟兄们就勉励他,并写信请门徒接待他,他到了那里,多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9.关于照顾寡妇——使徒行传六章一节说:「有说希利尼话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因为在天天的供给上忽略了他们的寡妇。」提摩太前书五章九节说:「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

    10.关于浸礼——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一节说:「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11.关于风俗惯例——哥林多前书十一章十六节说:「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12.关于教会规矩——哥林多前书十四章四十节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歌罗西书二章五节说:「我……见你们循规蹈矩,信基督的心也坚固,我就欢喜了。」13.关于教会会友——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节,主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七节说:「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

    14.关于主的圣工——腓立比书二章三十节说:「因他为了基督的工作(新译本),几乎至死,不顾性命,要补足你们供给我的不及之处。」新约指示我们,教会组织的发展,在主耶稣基督上十字架以前,教会尚在其萌芽时代;我们应加注意,自四福音到使徒书信,有各种改变的名称。在四福音书里,信从基督的乃通称为「门徒」,但在使徒书信里面,就不见此名称;只见「圣徒」,「弟兄」或「教会」。基此而论,我们可以看到近代乃有两种不合圣经的谬论。兹申论之:二、教会组织之两种谬论

    1.教会乃完全是灵体——这一派的人以为教会乃完全是一种灵体,并没有外形的组织,只是藉着每一信徒和他内在的主,彼此的关系,大家联合在一起。照这种学说,则教会乃仅为许多孤立单位的集合体。那些信徒偶然一起聚在一个特定的地区,或是偶尔同住在一个时间,就构成在那地那时的教会。这种意见,乃由教友派会员(Friends)和普里木斯教友会(PlymouthBrethren)所主张。此说乃混淆有形教会和无形的教会,且又违反圣经的道理。有形教会里面乃包含若干并非真正的信徒。使徒行传五章一至十一节就晓谕我们,在有形教会里面就有那种不是真诚无伪的信徒。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二十三节说:「……全教会聚在一处的时候……有……不信的人进来。」腓立比书三章十八至十九节使徒保罗更沉痛的说:「有许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敌。我屡次告诉你们,现在又流泪的告诉你们:他们的结局就是沉沦」!普里木斯教友会诚恐教会组织会变成机器,所以不爱组织,他们又怕牧师会变为主教,所以又反对按立牧师。他们又反对为圣灵祈祷,因为圣灵已于五旬节降临;殊不知教会乃确在五旬节后祈祷;使徒行传四章三十一节说「祷告完了,聚会的地方震动,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神的道。」圣灵乃是无处不在的,我们说圣灵降临。无非乃是他的彰显而已,该会实无反对祈祷之理由。路加福音十一章十三节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吗?」此语乃尤见明切。

    普里木斯教友会要废除一切的组织与教派,把基督教界联合起来,却由他们自己建立了一种新的教派,且心胸更为狭窄严酷,敌视其他的教派。但是人类的本性,总是有组织的倾向。甚至普里木斯教友会,也经常聚会,结果也变成一种组织。不但违反他们自己反对组织的主张,且复变本而加厉。若干教师和首长且被默认为组织之职员;各种委员和规章也不知不觉被采用,藉此推进事工。此外甚至他们中间有一位作者说,那时天下的人口音、言语,都是一样,他们往东迁移,在士拿地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目中无神,为要传扬他们自己的名,上帝为着「审判」,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于是耶和华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参创一一章)。但是他却不知由于上帝的「恩典」,到了五旬节,门徒都聚集在一处;忽然从天上有响声下来,像一阵大风吹过,充满了他们所坐的屋子;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他们就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彼此又言语相通(参徒二章)。最后上帝彰显他的「荣耀],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得过来,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用同一种方言),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上帝,也归与羔羊(参启七章)《民族襟志》在一篇文章里写着说:人类每一位,都需要有人领导他们,如果没有,他们自己也要推选一位。一个在五十个人以上的团体,如果要相处,必须推选一位首长,给他权柄,执行规律,维持纪律秩序。甚至社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也有他们的首领,但是他们的首领,时常独断独行,任作妄为,用高压手段,逼害人民。阿博德氏(LymanAbbott)说:「真正信徒的社团,乃如世界最大的河流,乃是没有堤岸的;乃起自墨西哥湾;沿着我们的海岸,涌流到大西洋,直到欧洲海岸,在它接触之处,就结出爱的花果来。杏子和无花果,乃都证明其丰饶的性能。此乃由其自己分子的热力结合在一起。」这乃为说明无形教会很好的例证。有形教会固然必须和没有重生的人分别开来;但其内在的本质与性能却必然令其要有组织。威廉黎特博士(Dr.Wm.Reid)在其所著《普里木斯教友主义的真相》一书中分析该会的教会原理,特列举以下六点:(1)在五旬节前,教会并未存在;(2)有形教会与无形教会乃是相同的;(3)只有一个上帝的会;(4)圣灵的主宰;(5)反对人为的事奉;(6)没有管制的教会。除此以外,还有以下十种异端:(1)基督属天的人性;(2)否认基督的义;仅视为对律法的遵从;(3)否认基督义的转嫁;(4)在复活基督里称义;(5)基督受苦,并非救赎;(6)否认生活准则的道德律;(7)主日不是安息日;(8)至善说:谓人在今世可以达到道德完善境界;(9)圣徒秘密被提,与基督同在;(10)前千禧年说。2.教会无一定的模式——此派认为教会在新约里面并没有一定组织的模式,每一信徒的集团可照其环境和情况作权宜的处理。

    这种意见,教会史家尼安特氏(Neander)在某方面虽似表赞同,认为在教会历史逐步改进发展上,此乃易起的事态;但他又谓一个确当的历史发展的学说,不应当排除教会组织的观念。此派之误乃在过分张大新约教会在实施方面的不同;而反估低并藐视神所指示的教会和合之方法。贰教会组织的性质

    教会组织的性质可分三点来说:一为教会的会友;二为教会的目的;三为教会的律法,兹分论之。一、教会的会友地方教会正式的会友,乃是重生得救的人。只有已经先与主耶稣基督联在一起的人。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七节说:「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五章十四节说:「信而归主的人越发增添。」哥林多前书一章二节说:「哥林多上帝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教会的会友既以重生得救的人为限,就产生以下三种的果效:1.促进与主的关系;2.会友乃彼此平等;3.教会乃彼此平等。兹分论之:

    1.促进与主的关系——每一个会友既都属主,乃以主为至上,教会乃是一个身体,都承认基督是唯一立法者。每一个信徒与教会的关系,并非取代,乃为促进并表现其和基督的关系。约翰壹书二章二十节说:「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尼安特氏说:「每一个信徒,乃受圣灵的恩膏,不应当把他自己放在任何教师或人底下,此乃抵触他本有的权利……。」所以有些教牧,把他取代教会以及教会的事工与敬拜,而不负领导之责,乃是不当的。有些宣教士把他所带领归主的人,一直像孩子般加以守护,不知适可而止,乃不合新约教会组织的道理,也不合主耶稣的教训。主耶稣乃注重对门徒的训练教导,使他们能运用他们的自由,负起他们应负的责任。麦考莱氏(Macaulay)说:「唯一医治自由之病的方法,还是自由。」爱特温史密斯(EdwinBurrittSmith)说:「有一个比优良治理更好的办法,乃为自治。」能够自治的人和一个能够自治的教会,结果就会得好的治理。而一个一直守护他们会友的所谓好的治理(GoodGoveannceub),结果将使好的治理永难实现。诗篇一百四十四篇十二节说:「我们的儿子,从幼年好像树栽子长大;我们的女儿,如同殿角石,是按建宫的样式凿成的。」我们对会友须加鼓励造就,使他有在其本性里的独立性,而完完全全依靠基督。教牧最神圣的责任,乃是要使他的教会能够自治与自养;而其成功最好的测验,则乃在他离开教会或离世以后,其教会仍能存在且兴旺发展。这种牧会的工作乃需要自我牺牲与自我隐藏;不求自己的益处,不求自己的荣耀。但是有些教牧自然的趋向,不免要滥用自己的职权,希望高升,成为主教。在他里面乃有一位跃跃欲起的「教皇」。为要得其会众的支持,他就卑躬屈节,不傲慢自大;但教会若有所建树,他就志高气昂,自负不凡。为要医治这两种病态——奴性与傲气,唯有常常念兹在兹,谦卑束腰,忠心耿耿;尊主为大,高举基督,增强与主的关系。2.会友乃彼此平等——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信徒,既承认彼此都是在主内的弟兄姐妹,则大家乃都站在绝对平等的地位。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三章八至十节说:「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

    约翰福音十五章五节,主耶稣又说:「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其中没有一根枝子,超越其他枝子,即或有一根枝子,因所生的地位较优,因此就较为发展,结果子也较多,但是种类乃都是一样,乃都从一个根源得到生命,离开了根,就都不能结果子。「这星和那星的荣光,也有分别」(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一节),但乃都是照在同一个天空,且都是从同一个日头得到其光。彼得前书五章一至四节说:「我这作长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康士坦丁虽为罗马君皇,但是他却认为他做基督教会会友的地位,乃比他罗马帝国元首的地位,更为高贵。无论是教会或是其教牧,都不应当依靠他们会众里没有重生的会友。但是有很多教牧的处境,乃非常可怜,亦复可悲,好比一个驯养狮子的人,他的头乃在狮子的口里面;乃完全受制于人,要仰人鼻息。一个教牧依靠他所教导的属灵的团体,乃是和他的尊严与忠心都是无损的,且是正当的;但是倘使他仰仗那些并非真正信徒,且他们乃出自世俗的动机,用世俗的方法,来干涉教会的事,则其后果,必将摧毁其事工一切属灵的果效。一个教牧,切不可趋炎附势,对每一个会友要一视同仁,彼此平等,且要接着正意,传扬纯正福音,阐发基督圣道的真谛。3.教会乃彼此平等——每一地方教会乃直接属于主耶稣基督,受他的管制,没有一个教会对另一教会有管辖权。所以每一个教会所站的地位,乃是平等的;而且独立自由,不受政权的干与和支配。主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节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使徒行传五章二十九节:「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每一信徒乃和主耶稣基督有切身的关系,所以甚至教牧如果要介在信徒和基督之间,乃为不忠于主,且复有损于他的灵命。如果教会要想把另一个教会受制于他或联在一起的教会;甚或要使教会受国家的奴役,那就更要受到指责。浸信会有一个著名的教义,就是主张在基督之下,良心乃是绝对自由的。这乃正如罗马书十四章四节说:「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英国哲学家陆克(JohnLocke)在美国独立百年之前说:「浸信会会友乃是最初唯一倡导绝对自由,公正的与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的与无私的自由之人。」彭可乐夫(GeorgeBancroft)论威廉氏(RogerWilliam)说:「他乃是近代基督教国家倡导对宗教良心自由学说的人,良心自由最初乃是浸信会会友的战利品,他们的历史,乃是用鲜血写的!」

    浸信会认为国家的本分,乃完全是世俗的、民事的,至若关乎宗教的事,则完全在其管辖权之外。但是为着经济问题,又为维护他自己的政权,也会保证其人民宗教的权利,并且免除他们纳税的负担,如同准许学校和医院一样。霍盖瑛氏(HallCaine)在其《基督徒》(TheChristian)一书中说:「国家不是柱子,乃为毛虫」(前者为“pillar”,后者为“Caterpillar”,乃为谐音,译成中文,则无甚意义),倘使他越过其权力的范围,强逼或禁止某种有关宗教的学说或教义,那就将丧尽国家的命脉。那时罗马天主教在美国罗德岛州(Rhodelsland)就被指责曾剥夺这种权利。以斯拉记八章二十二节说:「我求王拨步兵马兵,帮助我们抵挡路上的仇敌,本以为羞耻;因我曾对王说,我们神施恩的手,必帮助一切寻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击一切离弃他的。」诚可作历世历代教会的模范。教会虽理当请国家保护他们教拜神的权利,因为他们会友乃是国家的公民;但是一个有组织的教会,倘靠国家供应其收入,乃为可耻的事。二、教会之目的教会唯一之目的乃为荣耀上帝,建立上帝的国度,这个国度,一方面乃在信徒的心里,一方面乃在世界。

    要达成这个目的1.应共同敬拜;2.应彼此劝勉;3.应道化世界,兹分论之:1.共同敬拜——此乃包括祈祷与教导。希伯来书十章二十五节说:「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一块烧着的炭火,很快就会息灭,如果很多的炭聚在一起,那就会成为狂盛的火焰。语云:「独木不成林」;又云「孤掌难鸣」;团结发生力量。有些人努力自修,不进高等学府进求深造;也有些人自己灵修,不到教会;但是他们的人数不多,且究非学业深造,灵性长进最善之道。2.彼此劝勉——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十一节说:「所以,你们该彼此劝慰,互相建立,正如你们素常所行的。」希伯来书三章十三节说:「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教会存在,其目的乃在(1)有理想,(2)能策动,(3)能发挥潜能。正如面团须有酵母,始能发涨,教会也需生命的潜力,始能发挥感化的力量。如果把一盏不发光的灯,拿到别的地方去,也是不会发光的;要在远方发光,先要在本处发光。主耶稣说:「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六23)3.道化世界——主耶稣升天以前,对门徒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二八18、19)主耶稣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一六15一16)使徒行传八章四至五节说:「那些分散的人往各处去传道。腓利下到撒玛利亚城去,宣讲基督。」哥林多后书八章五节说:「并且他们所作的,不但照我们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又归附了我们。」犹大书二十三节说:「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有些人你们要存惧怕的心怜悯他们。」在南洋安内亭(Aneityum)基督教会的墙壁上为着记念在那里开荒布道的约翰盖第博士(JohnGeadie),刻着这些话:「当他初到此地之时,那地没有一个基督徒;但当他离开的时候,连一个异**都没有了。」他已经完全道化该地。在英国伦敦西敏寺教会在李文斯东(DavidLivingstone)的墓碑之上,刻了这些话:「他四十年努力不倦,道化各地的士著,探究没有发现的隐藏,废除中非洲惨无人道的阪卖黑奴的制度,最后又加上他自己最后的话,我在荒蛮之地,孤军奋斗,最后我要加上这几句话,但愿天上最丰富的福乐降给美国、英国,或土耳其每一位帮助医治创伤痛苦之人」。

    三、教会的律法教会的律法,无非乃为基督的旨意,由圣经加以表达,并由圣灵加以阐发。律法所定的,乃为关于(1)教会会友的资格;以及(2)会友应负的责任。兹分论之。1.会友的资格——会友的资格,乃有两大要件,一为重生,二为受浸,即为属灵的新生与礼仪的新生;乃要将内在的生命与外存的生命完全顺服基督;灵命要归入基督。与基督联合交契,与他一同受死,一同复活;又藉着浸礼向世人宣称,与基督一同埋葬和一同复活。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五24一25)主耶稣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吗?」(约一一25一26)罗马书六章三至八节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2.会友的责任——每一会友,从圣经里面,看到基督的旨意,就有权自己决定,用他的才学对主直接负责,为主所用,并且要服从基督的命令。教会的权限,其范围如何,未可一概而论。一则对于会友的饮食,当然不应干涉(有些宗派对于某种饮食,乃有禁忌);二则不能规定应当参加何种社团;三则不能为其选择配偶;四则也不可为其决定应该从事何种事业。此外对于社会应兴应革的事,乃无权直接干与,而对于政治运动尤不应介入,或偏护任何一方。但此乃就教会整个有组织的团体而言。至若就教会会友个人的身分而言,则他乃为国家的公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圣经也晓谕我们。「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二1-3)准斯而言,则信徒,教会的会友,对于上述那些事乃应负起他们的责任,作实际的活动。但是教会方面,也应发挥她的功能,在真道上,心灵上,造就他们,准备他们,激励他们,使他们能够胜任他们的工作,造福社会,福国利民。从这点意义上说:教会的事工乃可影响所有人类的关系;而其久远的福泽乃不限一个国家,且要惠及普世,大道流行,如日**天,江河行地。美国林肯总统尝谓:「这个国家,不能一半自由,一半奴役」——意指另外一半必要**另外一半,彼此之间,乃有一种压抑不住的冲突斗争。犹如我国成语说:「汉贼不两立」,「水火不相容」。所以世界上基督和敌基督,两大力量也是如此,亚力山大特夫氏(AlexanderDaff)说:「一个不传福音的教会,则就不复为福音派教会」,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如果一个教会不再是福音派的教会,则那个教会,就要名存实亡!新英伦的先祖说:「把福音广传到世界边远之区,就要作继起之人的踏脚石。他们没有想到,他们的信心会成为大西方的特性。教会与学校一同发展起来。主耶稣基督是世界的救主,但是救世不能单靠基督一人,我们都要群策群力。」奏善多夫氏(Zinzendorf)称他的团体乃是「芥菜种协会」(TheMustard-seedSociety)他这个名称,乃是根据马太福音十七章二十节。主耶稣基督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汉门氏(Harmann)在其所著《信心与德行》一书中说:「基督圣道所以能够继续存在,不是藉着何种以为可以不朽之物,而乃因为一直有那些不离圣经,遵从主的引导,见证主耶稣基督,有充分的勇气,舍己为人,不怕牺牲的人。」

    叁教会组织的起源一、五旬节前已经有萌芽教会在五旬节以前,已经有萌芽——重生得救的使徒们,藉着信心与主耶稣基督联在一起,在他的教导之下,同心协力的为他工作,那时已经开始有教会的组织。那时已有教会的会计(参约一三29)。他们既已成为一个身体,就举行第一次圣餐礼(太二六26一29)。为他们所有的意向与心意,他们就组织一个教会,虽尚未有完善的装备,但却有圣灵沛降灌浇(参使徒行传第二章),他们又推派牧师和执事。五旬节后的次日,教会成立,却还没有正式的职员。

    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七节说:「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使徒行传十九章四节说:「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主耶稣基督乃神人合一的具体表现,且成为上帝住在里面的真正的宝殿。所以当第一个信徒和基督联合之时,就成为教会的胚种与雏形。著者任教的美国高敦神学院与高敦大学创办人与首任校长高敦氏(Dr.A.J.Gordon)在其所著的《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说: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一节所说的「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照五章十四节至十一章二十四节所说,乃是「信而归主」,「归服了主」,并非加给教会。高敦校长又宣称这并非信徒彼此相交,而乃为信徒与基督彼此神圣的结合;这不是圣徒任意组织的社团,而乃为和其元首神圣的结合;所以这个结合乃是藉着圣灵,由元首亲自使其实现的。居普良(Cyprian)说:「谁无教会作他的母亲,谁就无上帝作他的父亲」这句话,乃是大谬不然。因为这样就使得救要靠教会,而非靠基督。台克斯德(Dexter)说,「剑桥论坛」把长老执事,视为寻常的职员,乃仅谋教会的福利(Wellbeing),而非为教会本身(being),亦属谬妄。费许氏(Fish)在其《教会论》一书中用一种类比论把教会分作三大时期;(1)为产前时期,那时的教会和有形有体的基督是不分开的,(2)为儿童时期,那时的教会已不在守护之下,就准备要有一个独立的生命,(3)为成熟时期,那时期的教会有他的教义与职员,准备自治。这三个时期,也可说是萌芽时期,开花时期和结实时期。在主耶稣基督十架受死以前,教会尚在萌芽时期。

    二、使徒们之守护与教导教会在主耶稣基督升天以后,就受使徒们的守护教导,藉着教育的过程,就准备独立与自治。由于教义渐渐的无误的传授,由于使徒们口头与书面的教诲,我们可以确信无疑,教会就被渐渐并且无误的引导采取主耶稣基督教会组织的计划,推进教会的事工。还有同样的圣灵的应许,使新约圣经成为无误而完备的,无论何时何地的教会信仰和行为的准则。约翰福音十六章十二至二十六节这一段圣经,可以简单的说,乃为圣灵要渐渐引导进入一切真理的应许。我们把使徒保罗的书信,加以循序的分析,就可以看到他对教会体制与教义所讲的道理,乃是渐趋明确的。在教会最初的时候,其重点乃在教训,非在组织。到了以后,他的思想就重在教会的组织;但是甚至他最初的书信里面,我们也可发现思想的萌芽,以后则渐形发展。兹将其书信,依看年代的先后,分别列于后:1.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十二至十三节(主后五十二年)——「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

    2.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二十八节(主后五十七年)——「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这是牧师所需的);说方言的。」3.罗马书十二章六至八节(主后五十八年)——「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4.腓立比书一章一节(主后六十二年)——「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5.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节(主后六十三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6.提摩太前书三章一至二节(主后六十六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对于这最后一节经文,胡德氏(Huther)说:「保罗最初乃注意教会的合一。以后才把教会的首领显明出来。这并非说教会在最初的时候无人领导;乃仅因以后教会的情况,必须重视教牧的职位与事工。」麦祺弗氏(McGiffert)把保罗书信的日期提早,例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乃为主后四十八年;哥林多前书乃为主后五十一,五十二年;罗马书乃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腓立比书乃为主后五十三至五十八年;以弗所书乃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或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提摩太前书为主后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是甚至在保罗最早书信以前,乃有雅各书,这约写在主后八十八年,雅各书五章十四节说:「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他写这信,乃在主耶稣基督离世后二十年之间,可见在那个时候,已经有教会组织确定的模式。关于主耶稣的门徒们究竟在他们教会的组织上,采用多少犹太人会堂的模式,尼安特(Neander)曾有著述,可供参考。无可置疑的,教会的牧师职乃为采用犹太人会堂长老职的结果。在犹太人会堂里面,长老们委身于圣经的研究与阐扬。犹太人会堂大家相聚一堂,虔心祈祷,并且施行纪律。他们在治理方面,采取民主的方式,尊重彼此的独立自由。会友选举职员乃采用希腊民众聚会的方式。但是爱特馨氏(Edersheim)则认为犹太人会堂长老的选举,乃是靠会众的选择。泰尔默氏(Ta1mud)说:「被选的教会首领若非与会众商讨,便不能管辖会众。」

    三、遵照主所规定之准则信徒不论有多少,只要遵照主耶稣基督在新约里所规定信仰与实践的准则,就可组织教会,大家联合起来一同敬拜事奉。这事最好先举行一个众教会的会议,和他们商议,提供意见,然后组织一个新的地方教会。但是这种商议,虽是重要,乃仅为集思广益,各陈所见,并非直接组织教会;即使没有这种商讨会议,那些信徒的团体,只要遵照新约的先例,作为模范,仍然可以组织一个真正基督的教会。复次,如果在外邦国家,有一群悔改归主的信徒,也可以由他们推举一人,为其馀的人施浸,组织一个新约教会。使徒行传十一章十九至二十六节说:「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难四散的门徒直走到腓尼基和居比路,并安提阿。他们不向别人讲道,只向犹太人讲。但内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们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传讲主耶稣。主与他们同在,信而归主的人就很多了。这风声传到耶路撒冷教会人的耳中,他们就打发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为止。他到了那里,看见上帝所赐的恩就欢喜,劝勉众人,立定心志,恒久靠主。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于是有许多人归服了主。他又往大数去找扫罗,找着了,就带他到安提阿去。他们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会一同聚集,教训了许多人。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这使我们看到,安提阿教会,显然乃是自己建立,自己掌管的。那里除了悔改归主的人以外,并不是有权势的人被请起来建立教会和组织教会。照这段圣经的提示,这乃是因「主与他们同在」,和「上帝所赐的恩惠」(徒一一21、23),这个发动力乃起自归主起信的个人,他深感有责,应当遵奉基督的命令,无人可以推卸其责。他们可以推选自己的职员。教会会议没有权组织教会。倘使上帝能从石头里兴起亚伯拉罕的子孙;他当然也能从由他拯救悔改归信的信徒中兴起牧师和教师来。

    马丁路德引证海经巴氏(Hagenbach)在其所著的《教义史》一书中的话说:「倘使有一个平信徒的集团被掳以后,送到沙漠里去,在他们中间没有祭司,但是大家同意,推选一位可为他们施浸,举行圣餐,求告赦罪,传讲福音,这一位祭司乃就似由主教和教宗所按立的,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