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东方教会论人之原始状态、堕落、与堕落之结果
对于研讨罪和恩典之问题,西方比东方更感兴趣。东方偏向推理,诸如三位一体论及基督论之教理。再者,那和得救恩典有相关的人之意志,亦为东方所关切。因为当时,在教会之外,有三种反对自由意志的论调第一、斯多亚主义提倡宿命论,将自由意志缩减到最低的限度。第二、诺斯底派教导说,人从出生开始便注定要过着一种有罪的生活,人无能力重生。重生并不是一种伦理过程,乃是一种自然过程。第三、摩尼教教义主张说,人生下来便做魔鬼的受造物,人性本恶。希腊诸教父反对上述三种论调,并极力强调人之自由和责任。他们便着手研讨那和自由意志有相关的两个题目第一、人之原始状态。他们论析那存在于亚当里头的上帝之形像(包括理性,自由意志、道德完全和灵魂不朽等),暨对人原始之义、树立正确的观念。第二、人之堕落和其后果。他们说,堕落的确影响了意志。人的悟性昏暗了、是非判断力逐渐不可靠、人受色欲的辖制、人之意志薄弱了。这些都是人类普遍的现象。有关原罪的看法,爱任纽和尼撒的贵钩利都一致认为人有原罪。但是亚他那修、亚历山太,革利免和区利罗等却拒绝人有原罪。尤其革利免说:「虽然婴孩无罪,我们还是给他们施洗。」
第二节何事遏止东方领导救世论之问题?
1.对讨论那和人自由意志有关的神之恩典,东方教会不感到特别的兴趣。恩典就是籍着基督所带来的救赎,使人能从那旧而有罪的生活中获得自由和新生。这是一件很显然的事实。所以在教理上,他们不必再思考这个问题。关于这一点,一般来讲,大家都不约而同。
2.希腊诸教父,不像那讲究实际的拉丁诸教父。希腊诸教父偏重推理的问题。从护教者时代起,希腊诸教父便认为基督教为一种真理的启示。若和犹太教及异教比较起来;基督教是较高等的哲学、为绝对的真理,然而,犹太教及异教为相对的真理。
3.希腊人的罗戈斯观念,影响他们对自然人所持有之理性和自由的观念。这种观念亦影响希腊基督教救世论的看法。他们认为人有能力依照理性的亮光行事为人,希腊诸教父承认,人的意志由于堕落就衰弱了,所以就需要恩典的帮助。爱任纽、革利免、区利罗、俄利根和亚他那修等人都支持上述的看法。按他们看来,自由和恩典合作才能产生良善的行为。更正确来说,就是人的自由意志一开始,恩典便立刻进来辅助。(这原是半伯拉纠派的看法)。信心是人本身的工作。真正重生为一种上帝恩典的创造举动。这重生包含人意志之更新。不过,这种说法不能和上述看法协调。屈梭多模(又名金口)亦引用半伯拉纠派的用词。他说;「这全看我们而定,并全看上帝而定。我们必先择善,然后上帝才尽他的部份。上帝不抢先、也不勉强我们的意志,免得我们的自由受到侵犯。不过,每当我们作选择时,上帝便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
第三节西方教会的教训
西方教会诸教师的兴趣,主要在于那些更实际的问题,而不是那些推理的问题。西方教会(或是拉丁教会)亦讨论并拥护人的自由。西方所强调的,就是罪和恩典的问题。
1.特土良原罪之教理
东方诸教父论到人的自然败坏,是从人之祖先遗传下来,而且全人类都有罪感。不过,特土良才是头一个教导原罪的人。特土良提倡灵魂传殖说(Traducianism:)。他相信每个灵魂包括有一个属人的实质,并相信灵魂夹着身体藉着**的自然过程而出生,即从亚当的后裔传殖下来。这样便走向承认原罪之路。因灵魂和亚当有连带关系,所以灵魂便有原罪。人类不仅受亚当之死的传染,也受罪之感染。罪在人性上,已成为第二种自然的因素。
2.特土良天然败坏之教理是错误的。
特土良恩典的观念和奥古斯丁恩典的观念不相同。特土良因过分反对诺斯底主义,致使他极力强调那在悔改之前的人之自由意志。特别他把神和人之间的关系看作一种律法关系。这一点是错的。上帝是被得罪的审判官,人是得罪上帝的,是负债者。人应藉着满足的行为维护上帝的尊严。满足的行为有自我谦卑,苦行、或殉道。然后,人才能体会到恩典。这恩典为一种创造的原则,要输入人心。因此,特土良为西方大公主义的先锋。
3.特土良和几位西方教师较极力强调个人之真正罪性。居普良(主后五八年)支持婴孩受洗。因婴孩也有罪性,所以须要重生。希拉利亦极力倡导人自然败坏的普遍性,并承认上帝的恩典在所有善行之先。安波罗修亦非常强调罪和恩典。安氏说,人的罪为一种传染。当人受胎时就被传染了。安氏是第一个相信先行恩典的人。他指出,人的意志最先要归向基督,乃是上帝恩典影响的结果。
4.到这时为止,西方和东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虽然不同,但还不致于形成**的现象。一方面,东方不想否定人罪性的普遍性和藉着恩典得救等的看法。另一方面,拉丁诸教父亦不否定人之个别责任和人之自由意志能接受或拒绝上帝恩典的影响力。迄至当时为止,只有趋向和强调之差别而已。两者的趋向都不够坚强,致使双方还不能互相排斥。双方的争论必须延到后来才发生。
第四节奥古斯丁与伯拉纠
一、研讨伯拉纠主义
1.伯拉纠派领袖——伯拉纠
伯拉纠(逝于主后四一八年)为一个英国的修道士,才识高深。他写有许多名著。两位最热心支持伯拉纠的,就是加略士提斯和犹利安尼。犹利安尼为伯拉纠最有力的支持者。犹利安尼在伯氏的看法上,再增添理性和自然学之因素,并将伯氏的看法构成一种体系。
2.伯拉纠的教训
(1)自由意志:人靠着正确运用其自然才能,便能在善恶之间任作选择并能和上帝协调吗?还是须要靠着上帝的恩典以影响人的生命,才能有这种协调呢?伯拉纠肯定了前者的看法。伯氏强调反身选择能力。他伸辩说,上帝既然将律法赐给人,人就必定有能力实行律法。在人里面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强迫人犯罪。因为人性本善。在异教当中,有许多人行了最高的美德,甚至有可能过着无罪的生活。
(2)罪:伯氏强调在人的自由里面,有一种选择是非的自然力。所以罪不是一种人性状态,不是一种趋向、亦不是一种意志的倾向。以上那些看法使伯拉纠派摒除原罪的教理,或摒除父母遗传到子女身上的有罪倾向。他们说,只有身体而不是灵魂,是追溯到亚当。他们说,亚当的堕落,不影响他的子孙。并且人的**和罪是毫不相干的。他们说,身体之死不是犯罪的结果。乃是单单人性的必然现象。既然没有那遗传的,有罪的状态,那么小孩子就不需要因赦罪的缘故受洗。
(3)罪之普遍性:罪的普遍性就是人**之情,其本身虽无罪,但却易受试探而犯罪。伯氏说,人易受坏模样的吸引。当人看到别人犯罪时,自己也想犯罪。坏模样导致必须犯罪的结果。并且破坏了对人性的原始计划。
(4)恩典:伯氏认为恩典,就是上帝在人里面所运行的影响力。依他看来,恩典起先启迪人之理性,并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所以人能运用其能力,作适当的选择和举动。恩典是为协助那要作个别选择和举动的人。
二、奥古斯丁与其教训
奥古斯丁在早年时,提倡人的自由。但是当他想到自己悔改的当初,他便发觉到人在自然情况下,是不能和上帝的恩典合作。再者,导致悔改的信心是要完全依赖上帝的恩典。他发现自己不能改变自己的意志。这种改变为一种恩赐。他亦相信信心是一种上帝的恩赐。甚至在主后三八六年以前,奥氏还把信心当作恩赐而向上帝祈求。
1.人的原始状态
原始的人是公正的,其意志和上帝的旨意互相协调。原始人的意志也和自己自作协调。意志管理肉体之冲动。人不受苦。在这种情况下,又有上帝的帮助。人是在一种不需要犯罪之状态下。不过,人有自由意志。人若滥用其自由意志时,人的状态就变成一种不能不使自己犯罪的状态。
2.人之堕落
亚当堕落为大罪。骄傲为犯罪之动机。亚当要成为自己的主。所以拒绝顺服上帝。这种堕落不仅是一种单独的举动,而且也是亚当的意志变为邪恶、并离弃上帝而归向自己的举动。堕落使亚当成为一个持有犯罪意志的罪人、并使亚当的灵魂失去上帝的帮助。亚当的心智成为属肉体的、转向低贱的、易受改变的、可更改的、以及不确实的。
3.堕落的后果
亚当的罪就是全人类的罪。奥古斯丁引用罗马书五章12节说明这一点。他说,我们人类都在亚当的里面。按人的举动看来,第一次的罪,不是我们的举动,乃是别人的举动。不过它实在还是人类共同的举动。虽然婴孩没有犯过现行罪,但他们还是被圈在这种罪的情况下。因此,唯有藉着洗礼,婴孩才有救恩。原罪从父母传到子女的身上。以上就是奥氏对原罪的看法。
4.人之恢复
人之恢复,只有藉着恩典而来。这恩典是绝对必要的。恩典和洗礼同时开始。洗礼为第一举动,藉此,上帝和那需要恩典的人建立关系。洗礼除掉人原罪的罪感。藉着信心领受恩典、并行出那律法所要求而人却办不到的事,即克服色欲之事。恩典的效用,为一种创造的举动。恩典使人更新、并除掉那由堕落而来的属灵无知。伯拉纠说,自然人改变为有理智的属灵人,是一件心理学上的过程。其实,这是错误的看法。但奥氏却说,那种改变乃是藉着上帝超然的能力对人之意志施以影响的结果。奥氏称这种过程为称义。奥氏说,称义就是当人的罪得赦、并开始有新生命时,那人实际上就是义人。
5.预定论
依奥氏看来,恩典是不可抗拒的、并且是预定的。奥氏构成罪和恩典教理之后,便再构成预定论教理。主后四一二年岁初,即在伯拉纠争论之前,奥氏便构成了罪和恩典的教理。主后四一六年以前,我们还找不到奥氏的预定论。
「为何凡蒙召的、都完全顺服恩典呢?」奥氏以预定论教理解答上述之问题。奥氏说,从恒古以来,有些人被预定得救,但另有些人被预定受审判。每边人数都是预先注定的、不变的,并且没有任何人能从这边转移到那边。对那被预定得救者,上帝就赐给他们有一种坚忍到底的恩典,作为预定得救的特别能力。这群人虽有可能会失错、跌倒。但他们却不会持久那样作,因为上帝要赐给他们那不可抗拒的恩典。不被预定得救者,恰恰相反。他们或许甚至是基督徒、被蒙召的、被称义的、藉着洗礼重生的、并已有更新的。但他们还是不能得救,因为他们没有被拣选。再者,有人发问:「为何上帝拣选某些人而遗留另一些人遭受灭亡呢?」对于这个问题,奥氏唯一的解答就是:「上帝要那样作,就那样作。」因被造者只有谦卑屈服创造主的旨意,以外并无别路。
第五节半伯拉纣派与争论的暂时解决
主后四一二年在加大果大会中,教会弃绝伯拉纠主义,并革除加略士提斯。主后四三一年在以弗所第三次大公会议中,教会定罪伯拉纠主义。不过,弃绝伯拉纠主义也并不意指都完全采纳奥古斯丁主义。奥氏的预定论,令人愤慨不满。因此,以后曾发生一连串的冲突。这些冲突称为半伯拉纠派争论。
1.诸种争论
(1)在埃及,有些修道士起来反对奥古斯丁的预定论。奥氏预定论,若依照逻辑的推论,便有两方面的归结第一、使那相信自己为被拣选者太乐观。第二、使那自以为不被拣选者太绝望。主后四二七年奥氏写了二本书,以纠正并挽救其预定论教理所导致的不幸后果。
(2)在法国南部,也兴起了对奥氏更大的反对。有一修道院院长,名叫约翰迦贤努。他是屈梭多模的学生和朋友。他和其部属修道士均一致抗议奥氏的预定论。这群反对奥氏预定论的人就被称为半伯拉纠派者。不过,他们大多数的人,亦可称为半奥古斯丁派者。因为除了预定论之外,他们都赞同奥氏的看法。他们极力强调人的罪。他们说,亚当的罪可称为一种遗传病。堕落之后,人的意志脆弱了。他们赞成奥氏的自然败坏教理,但却痛斥奥氏的预定论。他们说,预定论是新奇的、并和传统相悖,是危险的。因为预定破坏了传福音者的目的。他们说,预定论引人到失望。因预定论主张上帝有一性情要拯救人,亦有一性情要毁灭人。相反的,半伯拉纠派者却宣告说,恩典是绝对一般性的,基督为众人死。倘若要讲预定论,就应依据预知而论。他们又教导说,堕落者的属灵能力很薄弱。因此,不能靠着自己的意志来解救自己。不过,人能希望其性情被洁净。上帝要协助人软弱的意志。恩典和人之自由意志互相合作。当迦贤努讨论到那一方先采取行动时。迦氏说,有时,上帝先采取行动。有时,人先采取行动。不过,在通常情形之下,双方往往是合作的。
(3)奥氏的率直辩护者
主后四三○年奥氏逝世之后,由阿圭他尼亚的普罗斯波继承其工作,并全力攻击那反奥古斯丁的人。他说,半伯拉纠派者就是由奥古斯丁主义半伯拉纠主义等两个主义所造成的第三派者。他批评半伯拉纠派者的恩典和原罪等教理是不妥当的。
(4)有一个无名的奥古斯丁派著者写了一本书。在他的书里,他企图构成一种罪和恩典的教理,只要他不采用那些会遭到反对的特点就行。他说,并不是依靠意志的功劳、而是依靠上帝拣选的旨意,始可获得救恩。但神的旨意绝不排斥人意志之自由运用。这位著者又提到两种恩典第一,一般性恩典,就是上帝藉着自然界的声音,并藉着天赋、上帝之眷顾、传统、圣灵之影响力等来和人接触。(参看徒十七:28,十四:14)这种恩典足以影响人归向上帝、并寻找上帝。第二、特别恩典,是要赐给那真正得救的人。藉着在基督里的启示,便将这种特别恩典赐给他们。但只有某部份的人类才享有这种特别恩典。
(5)在奥古斯丁的辩护者当中,还有一个姓名不详的著者着书维护奥氏的教理。他说,由于堕落,人之自由意志就失去那属灵和属救恩之事。自由意志仅保留现世生活之事,即那些纯然属外界之事物。诸如建造房屋及属道德领域内的外在事项(包括一般的公义、和公义反面的事—凶杀、偷窃等)。他又说,属灵的自由,是藉着先行恩典而获得的。这种先行恩典是从基督的伤口流出、并在人的心里动工,以致产生信心和行善的能力。无论如何,在人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还是能抗拒上帝恩慈的影响力。在此,他也区别预定和预知。他说,上帝预见谁要接受基督,便在创世之先,预定他们得救。上帝亦预见谁要继继不敬不虔,执迷不悟。但上帝却不预定他们遭受灭亡。
(6)浮斯特斯主教维护半伯拉纠派
浮氏生于英国。约逝于主后四九五年。他对半伯拉纠派观点的解释,要比迦贤努更深一层。他强烈反对伯拉纠和其观点。并批评伯氏竟敢相信藉着人的天然能力足以获得神的救恩。他又抨击伯氏否定原罪之事实。浮氏认为原罪的来源为**。死亡是因为人堕落的后果。人之自由意志是薄弱的。人如果没有神恩典的帮助就不能运用自由意志去接受神的救恩。浮氏完全不接受神恩独作说的那种预定论观念。并认为救恩是由人的意志运用自由而先开始的。救恩是靠着人和神二种因素的合作而完成的。此外,他亦强调上帝仅邀请那愿意接受他并寻求他的人。对恩典的看法,浮氏和奥氏截然不同。浮氏认为恩典就是意志的光辉、是神在人一生中的引导。但奥氏却认为恩典是在人心中使人得重生的恩典能力。
2.暂时的解决
教会当局听取双方的论点,并对双方作深入讨论之后,便坚决反对奥古斯丁派的预定论。因反对的声势甚强,致使到奥氏逝世之后的五十年还在反对。主后五二九年俄冉遮会议击败半伯拉纠主义,并弃绝奥氏的预定论。除外,对预定论不作任何的陈述。大会亦不采纳奥氏那不可抗拒恩典的教理。关于罪和恩典的教理,大会很清楚指出:人绝不能凭着自已的能力归向上帝,人若能归向上帝也是本乎恩典。大会认为恩典是预备的、人意志的激动也是属于恩典的。总之,教会从这次俄冉遮大会获得很多的贡献。因为大会强调人的完全败坏、属灵自由之丧失,并承认人无法藉着人的酬劳获得救恩,只有靠着神的恩典才能得救。信心和新生活是由恩典产生的。以上这些思想亦是我们现今共同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