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居间之境 六、炼 狱
    天主教会曾捏造一项教义,就是相信一切与教会有正常关系而死尚未完全的人,必要在炼狱中经受刑罚性与洁净性的苦难。唯有那些得到完全的基督徒才能直接上天堂。凡未受洗礼的成人与受洗礼后而犯大罪的人要立刻下地狱。大多数部分成圣的基督徒在与教会有联谊中而死时,还多少受罪的拖累,他要到炼狱,在那里要受长期或短期的苦,直到一切的罪被炼净,才能被转入天堂。

    天主教相信洗礼除去以前原本诸罪孽,所以一个人若在受洗后死了,他马上就直接到天堂上去。一切其他信徒(基督徒的殉道者除外)包括最高的教职人员,也必得入炼狱偿付受洗后所犯之罪的刑罚。殉道者的牺牲,特别是为教会的尊荣所受之苦难,被认为与炼狱中所受之苦相等。当然此处所言之洗礼,仅指在天主教会内所行的而言。一切其他的洗礼他们认为是不正当的。

    据说在炼狱中所受的苦在强度与时间上大有区别,这要根据受苦者的罪孽与不洁的程度为比率。在某种情形上,有些人所受的苦比较轻缓,或者仅受数小时;然而有的人所受之花虽不如地狱的痛苦,但也要受到几千年。在炼狱中与地狱中所受的苦也有区别,前者有限,后者无限。炼狱的痛苦,无论如何要在最后审判时停止。因此,炼狱必如旧约圣徒死后居所一样,成为空的了。

    论到受苦的强度,天主教著名神学家伯拉麦(Bellarmine)说:“炼狱的痛苦是严厉的,超过今生所受的任何苦。”一九三○年成立的“炼狱学会”出版付有大主教赫司(CardinalHayes)盖印的手册上说:“根据(天主)教会的圣神父,出了期间性以外,炼狱的火与地狱的并无火分别。阿奎那说,“未悔改的人在地狱中所受的与义人在炼狱中所受的都是同一的火。在炼狱里所受的轻苦也胜过今生最大的痛苦。”地狱比炼狱最令人更可怕的就是受苦直到永远。”关于炼狱痛苦的性质与强度天主教却机智地避免作任何公式的发表。为抗罗宗读者与听众而特备的书刊或只不过是用最中和的口气。但教会不能因此避免责任,因教会明示;暗示的许可传布含有极恐怖描述的书籍,从比较温和的管教手段,到不肯悔改之人在火湖中的火焰,都在描述范围之内。这些书籍在天主教人士中以及神甫的手中确为有力的工具。与此有关的我们就想到赫治查理的话:“虎爪内藏时,其软如天鹅绒,但当其伸张时,它们就是死亡的可怖工具。”

    一般来说,天主教相信在炼狱受苦的期间可由献金,神甫的祈祷与弥撒来缩短,这些献金、祈祷与弥撒生前可由本人及死后由亲属预备。炼狱是在教皇的特权管理之下,他以基督在地上代表的资格有特权颁发赎罪券。此权由教皇直接行使或藉其神甫之权减轻,缩短或终止炼狱之苦。这种权柄当然不能交在人(甚至最完善之人)的手中,可是通常都是将此权将在平常人或图利之人的手中,这实在是惊人的滥用。从此教义所产生的罪恶乃当然的结果,那就清楚证明这教义并非由神而来。一个人在今生所偿付的愈多,在炼狱中所要赎的亦愈少。当然最方便的办法就是奉献金钱或财产。神甫有权接受此项奉献并为减轻痛苦或挽救灵魂而祈祷。结果尤其在无知与未受教育的人中间,教会为金钱而出卖救恩,在外表与直接方面虽非如此,但实际上确是这样。没有任何天主教教义曾像炼狱这样曲解福音,使人成为神甫的奴隶的,为了求得脱离这假想的苦难,人们每年不知化去几百万元。据说最高数目达三万万美元。与抗罗宗教会每年所发收支预算表格来对照,就知道天主教的经济是不公开的,他们从来没有发行收支预算的对照表,说明经济来源,数目多寡,或用于何处。

    炼狱的教理有时被称为“神甫的金矿”,因它是广大收入的来源。天主教正可以说,“我们是靠这生意发财。”

    为灵魂在炼狱中的好处所付最低之弥撒费是一元美金;比较高贵的是从五元到十元;最高的弥撒(有三位神甫歌唱)要化二十五到三十五美元。在各教区所付弥撒的价格不等,这要看教友的经济力如何。念弥撒经愈多,对受苦的灵魂愈好。有财产的人有时被劝说捐献几千元美金,作为死后祈祷及念弥撒经之用。天主教所以能建造装皇伟容的大礼拜堂,男女修道院,不能不归功给这项教义。但有的地区教民却比较贫困。在某些国家,即如法、意、英以及墨西哥都可以实际见出此种情形,大部分的财产落在天主教会手中,以致被政府没收,重整经济状况。

    炼狱的教理表明神是偏待人的,其实圣经却不是这样说。因为富人有钱可以留下作为祈祷弥撒之用,所以祂能平安渡过炼狱,比在神前有功德的穷人更迅速上天堂。圣经说神审判人要单凭他的行为,不根据他的财富,或在社会上的地位等外部环境。此教理把不朽灵魂的懊悔与亲友被夺者的爱情一变而为商业性的利益,无限制地延长神甫对教民之罪孽恐惧心与盼望心的权柄,拒否神甫之权结局就是死亡。人们明知他们要受苦或他们的亲人正在受这样的苦,所以他们为求解脱,甘愿牺牲一切。

    就在这一点上,有一严重问题发生:倘若教皇,或代表他的神甫们有权缩短,更改或终止在炼狱中灵魂所受的痛苦,如果他是个义人,他为何不甘愿免费为教民服务呢?他为何在给教民祈祷念弥撒经之前必得收钱呢?假如我们中间有这样的一个人,在给人某种服事之先一定坚持报酬,他必被人批评为残忍与非基督徒的行为——他诚然如此。根据基督教的标准来看,这种服事应当是教会对教友甘愿白白的服事。坚持金钱的交易就明示这教理是为此目的而发明的。实践上的经验已显在教会生活中,再没有教理比此炼狱的教理结出更多的恶果的。无须提及现代天主教国家在南欧与南美洲掌权数世纪的情形,仅提特泽尔(Tetzel),路得以及抗罗宗的改教时期,已足说明此点。

    既然唯有实际的圣徒能逃避炼狱之苦,那么这教理就说明了天主教人士之死与丧礼的可怕与可憎恶的光景。在此教理的暗影之下,死并不像福音派抗罗宗教会相信的,是基督来迎接祂所爱之人回返天家,乃是战栗的灵魂开始迈入不可言宣的苦境。

    为反对此炼狱的教理,吾人坚称此项任何人都能为死者的罪满足神之公义的整个观念是不合圣经的,是从异教而来的。相信某人能与死者保持接触,并能影响他为善为恶,乃是一切异邦宗教的本质。当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时,摩西严格地吩咐他们不可随从当地的风俗,给死人献祭,也不准许他们为讨悦死者或与死者之灵接触之故用刀划身。“你又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说,我已将圣物“外邦人拜神之物”从我家里拿出来……我守丧的时候,没有吃这圣物,不洁净的时候,也没有拿出来,又没有为死人送去,”申26:13,14。“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未19:28。天主教给死人数礼,为死人祈祷——向马利亚并某一圣徒——的习惯,尚未除去,如果真除去,就得脱离这风俗。炼狱教理之不合圣经于此易见。圣经并未言及有炼狱这个地方。蒙恩得救的灵魂除了直接到天堂以外,决不去任何在天地之间的中途居所。无须炼狱的洁净程序,因为灵魂之得洁非以人之功德,乃凭基督完全之义,用保罗的话来说,“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基督已完成我们所需要的救恩。在此已成的救恩中,唯一能救罪人脱离地狱的就是信心,祂在十字架上的死足能“洁净”我们一切的罪,并不需要“炼净(”Purg”-atory)。“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并无长期的炼净手续——乃是“且有审判,”来9:27。当耶稣对十字架上的强盗说,“今**要同我在乐园,”(路23:43)的时候,那就清楚推知他死后要立刻到天堂去。保罗并没有预期到炼狱,乃是说到离世便与基督同住,因那是好得无比的。死后也不能从某一境界转至另一境界。那些进入外里黑暗里的人,不能渡过界限到另一范围中去,——“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16:26。

    而且,正如司特朗博士(Dr.A.H.Strong)所说:

    “受苦的本身并无改革的能力。若没有圣灵特别更新的感力,苦难只能使人心刚硬。在圣经中找不出证据来说圣灵的感力仍能感动死后尚未悔改的人;反而言之,人在道德的景况中而死的,就是他的永远景况,这都有充分的证据。……对于未悔改与背叛的罪人,动机是外来的,并非自内发出的。此动机是神在今生藉圣灵赐给的;当今生终止时,神的灵即被收回,再没有感动那人悔改的动机。由于人们恨恶神的结果,只有不满与抵抗。”“教义神学”一○四一页

    天主教并非纯正形的基督教,乃恶劣变形的基督教。它已成为宗教性的独裁主义,它不但有权干涉其教民在生活中当读何书,当听何话或当作何事;而且有权准许他们上天堂,或许他们下地狱,单看他们是否在认罪悔改上满足教会的要求。天主教承认相信圣经的权威,但又把伪经(Apocrypha)并大部分教会会议的决议文与教皇告谕都视为与圣经有同等权威。炼狱的教理就是从这些后者的根源得来的。他们曾引证三处经文,但无一处与该教理有任何关系。施洗约翰论基督的话说,“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一样,”林后3:15;“有些人存疑心,你们要怜悯他们,有些人你们要从火中抢出来搭救他们,”犹22,32。诚然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引证。

    炼狱教理的主要证明是在“玛克比后书”十二章三十九至四十五节中。该书系著于旧约结束后与基督降生前的一段时期。它当然是伪经之一,因此不为抗罗宗承认为有任何权威。为了表示为此重要天主教教理的证明如何肤浅不实,兹引全为如下:

    “当日跟随犹大同来的人把被杀之人的尸体挪去,与他们的亲属同埋在列祖的坟墓里。他们在被杀之人的衣服里发现了有些拜偶像之物。这是犹太律法所禁止的。因此他们明显是为此缘故被杀的。于是众人为发现此隐藏之物而称赞主判断的公正。他们祈祷主,求祂忘记所犯之罪。犹大力劝百姓远离罪恶,因为他们亲眼看见所发生的事,乃是为了被杀之人的罪。于是召聚众人,捐献白银七百五十两给耶路撒冷,为死者之罪献祭,目的是想到他们的复活。因为如果不盼望被杀之人要再复活,那么为他们的祈祷似乎虚枉。因犹大以为与义人同睡的有大恩为他们存留。因此为死人祈祷,叫他们脱离罪乃是神圣而健全的思想。”(DouayVersion)

    但上述引证根本未提到炼狱的教义。再者,从天主教的观点来看,此项证明未免太过,因为在该段伪经中说那些死于拜偶像之罪是士兵也能得救,这与天主教其他教义相矛盾。海利斯博士(Dr.R.LairdHarris)在其所著“基督教根本教义”(FundamentalProtestantDoctrines)的一小册中,就该段伪经有所评论:

    “读该段记载的人就要希奇,如果一个从来未听过炼狱的人,能否从这段伪经得到什么知识。在该段记载中并未提及“炼狱”二字,仅提及犹大玛克比斯“差遣人到要路撒冷为罪献祭。”然后说到他“想起复活”。这并未说到救助可怜的灵魂脱离炼狱而进入天国,仅仅仰望死人复活。怎能根据这段记载就算作炼狱的论证呢!”

    关于居间之境,圣经鲜有启发,已如前述。由此令人幻想添满此仅属概略的启示。因此吾人一方面发现安息日会主张灵魂在死与复活之间的睡眠的教义,另一方面与此相反的是天主教的炼狱教理,——二者均非可靠的圣经证据。

    天主教神学家纽曼(Newman)引证炼狱为从圣经的本源所发展出来的最清晰的例子。其实该教义并非从圣经的本源所发展的例子,——犹如一粒芥菜种可能长成一棵橡树。为了辩护此教义,天主教特别着重为死人祈祷的事实乃古教会早已盛行的风俗。据说主张此祈祷的人以为死人需要我们的祷告,因为他们并未立即上天堂。但为死人祈祷乃是迷信行为,完全没有圣经的支持。为死人祈祷是古代的错误从外邦人介绍到教会中。凭某一错误去支持另一错误根本是办不到的。

    关于次教义可以这么说:“炼狱”二字是从英文圣经雅各译本(KingJamesVersion)中的(Purge)“除掉”得来的,参考以下数积经文就清楚知道真正的炼净(Pur(e)gatory)非在死后,乃在今生:“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赛6:7;“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51:7;“他必坐下如炼净银子的,必洁净利未人,熬炼他们像金银一样,他们就凭公义献供物给耶和华,”玛3:3;“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约15:2。但在美国标准译本(AmericanStandardVersion)则用别的字来代替(Purge);即赦免(forgive),洁净(Purify),炼净(refine)与干净(cleanse)。

    关于炼狱的教义有一件事似乎是真的,那就是我们都是罪人的事实,在今生不能得到完全的圣洁,然而天堂是完全圣洁的所在,任何罪恶是不能进入的。这样问题就自然发生了,灵魂在进入天堂之前怎能洁净罪的最后残余呢?这既然论到我们经历范围以外的事,就似乎有理由相信有一得洁的所在。如此说来,圣经当为我们唯一可靠的根据来源。但仔细考查与此题有关的各章节,就告诉给我们死人只有两个地方可去:得救的上天堂,灭亡的下地狱。至于基督徒如何预备上天堂这个问题,圣经说完全的义决不是凭任何方法得来的,乃唯藉在基督里的信。我们“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6。正如韦敏斯德公认信条所表示的:“信徒的灵魂在死时得以完全成圣。”倘若有人怀疑能在立刻之间得到圣洁,就当记得从疾病得恢复,虽往往经过医治的手续,但当基督说,“我肯,你洁净了罢,”连大麻疯都立时得洁(太8:3)。

    炼狱教义的历史

    以后发展成为炼狱教义的种子,乃发源于基督时代以前的古人中(特别在印度与波斯人中)死后被火洁净的观念。这也是埃及人以及后来希腊人,罗马人的通俗观念。此观念曾为柏拉图提起并发现在他的哲学中。他说人若不为他的罪献上满足的祭,死后即不能得到完全的喜乐,又说,如果他的罪太大,所受的苦即无止境。伴随着大亚利山大(AlexandertheGreat)希腊的势力普及西亚各国,也包括帕勒斯丁。我们已在玛克比后书中找到此观念的表词。拉比教导人说藉着赎罪祭儿童得免死去父母的痛苦。兹后犹太人的推测把阴府分为两部——乐园为享福之地,与地狱为受苦之所。

    为欲详知炼狱的教义如何凭迟缓的步骤发展至现今形式,我们只需参阅教会历史。在早期基督教时代,紧随着使徒时代在主后二百年有马仙(Marcion)与何马的牧羊卷(ShepherdofHermas)首先述说到炼狱的教义,伪称基督在十字架上死后到阴间去给监狱里的灵传道(彼前3:19),并且胜利地把他们带到天堂去。为死人祈祷发现于古代教会的祷告书中并暗示了这教义,因为他们说死人的境况尚未固定。学富五车的古教父奥利金(Origen卒于主后二五四年)教导复活之后首先要有火的炼净,其次是普遍的恢复,就是在世界的末了有洁净的火,藉此所有的人类和天使得以恢复,与神和好。基督教牧职的祭司观念大约于主后二百年被介绍来的,同时为死人献弥撒祭的观念也随之而入。

    在奥古斯丁(卒于主后四三○年)的著述中,虽对炼狱某方面怀疑,但却以确定的方式提及此教义。至主后六世纪炼狱方被教皇大贵哥利(GregorytheGreat)正式接纳为教义,贵氏作教皇从五九○年起到六○四年止。此后正当历史所说的黑暗时代,末事论以神话的姿态进入了教会。无形世界被分作天堂,地狱与炼狱,并用幻想来尽量把各境界的地形与经验描述得栩栩如生。抗罗宗改教运动将这些恐怖与幻想的东西扫除净尽,而又重新恢复天堂地狱的圣经对偶。

    赫治查理博士在以下段落中透露此教义在该时期中对各阶级人的生活与思想的影响:

    “使流传于教会中空幻与冲突的见解巩固化的乃是大贵哥利,使此教义形成与教会的惩戒有关,又使之成为教会行政与收入的有效机构,从昔直到如今。从这时候起通贯整个中古世纪,炼狱成为公共讨论的显著地始终一贯地屡次演讲的题目之一。它牢靠地把握住大众的心理。从最高的到最低的教职人员以及各等的修道士对于此教理的谆谆教诲,与属灵吸力的神奇并支持此教义上都不遗余力,争相角逐。他们为救人灵魂脱离炼狱之苦持有至高权柄的尊荣热烈争辩。圣佛兰西斯(亦称圣芳济会)派修士声称该派领袖每年入炼狱一次,拯救所有被抑留的弟兄。白袍僧派(Carmelite)说圣母马利亚已经应许身披白袍僧派无袖法衣者无一灭亡。艺术家的凿刀与画笔都被用为描述炼狱的可怕,作为令人受感的工具。无一人逃避此有传染性的信仰;智愚尊卑;士兵与隐士;怀疑者与信众都成为炼狱之奴隶。拯救一切抗罗宗信徒脱离此奴隶的乃是圣经,而非科学的进步。……一切经验证明不信是不能抵抗迷信的。如果人不相信理智与真理,就相信荒诞与虚伪。”(教义神学,卷三,第七七○页)

    在广泛考查此整个炼狱教义之后,吾人的结论是圣经中并无此说,乃是人的发明与圣经教训相反。我们的罪得洁净乃靠救主基督的宝血,并非靠炼狱的火。“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这一节圣经就永远消除了可怕炼狱的需要。我们并非说相信炼狱的人不能作基督徒。经验告诉我们基督徒有时也与非信徒一样矛盾,毫不思索地接受一项与圣经教训相反的教义或学说,而在心中认为真实,如今我们不受被误导之教会的错谬教训或以炼狱之苦威吓我们的神甫的支配,乃有在死时直升天堂并立刻进入天堂喜乐中的确信,应该何等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