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要来看一件事,神的儿女对于这件事在思想上常常混淆不清,这是关于知道以后的事。首先请再注意罗马书六章六节里面的话:“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这里所用的动词,在时间上是过去式,这是非常宝贝的一点,因为它将那件事情放在已过的时间里。那是最后的一次,且是永远的一次,因为那件事已经成全,不能废去。我们的旧人已经一次并永远的被钉了,他绝不能没有被钉。这是我们所需要知道的。
我们既知道了这件事,下面又是什么呢?请我们再读我们的圣经。下一个吩咐是在十一节里:“你们向罪也当看(算)自己是死的。”很明显的,这自然是接着第六节的。我们把它们连起来读:“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你们向罪也当看(算)自己是死的。”在经历上的次序正是如此。当我们知道了我们的旧人,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第二步就当算它已经同钉。
很不幸的,当我们说到与基督联合这个真理的时候,常常过于重看这真理的第二点,就是当算自己是死的,好像那是一个起点。其实该着重的起点,乃是知道我们自己是死的。神的话清楚的说出,知道乃在数算之前。“知道……算”这次序是重要的。我们的算必须根据知道,这知道乃是由于神启示这事实而得的。否则信心就没有根据。当我们知道了,我们就自然会算。
所以在说到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不该过分注重算。许多人常常在还没有知道的时候,就试着来算。他们还没有圣灵所给对于这事实的启示,就试着来算,因此他们很快就遇到各种的难处。当试探来到的时候,也们就开始猛烈的算着说:“我是死的;我是死的;我是死的。”但是就在这样算的时候,他们的脾气却发出来了。事后他们说:“这个办法行不通。罗马书六章十一节没有用。”我们承认,如果没有第六节,十一节是没有用的,因此我们得到一个结论,除非知道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事实,否则我们越算,就挣扎得越紧张,结果一定是失败。
自从我信主以后,多年来所受的教导都是要算。我从一九二零年算到一九二七年。我越向罪算自己是死的,我就越清楚自己还活着。我简直不相信自己是死的,我死不了-次我去请教别人,他们就叫我去读罗马书六章十一节。我越读罗马书六章十一节,并且去试着算,死就离我越远,这样的算使我得不到死。我十分欣赏那里的教训说,我们必须算自己是死的,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多次的算,竟然一点结果也没有。我承认为此我烦恼了好几个月。我对主说:“如果这件事情不弄清楚,如果你不使我看见这么基本的事,我就停止作一切工作。我不再传道,我不再出去事奉你,我首先要彻底清楚这件事。”几个月之久我寻求,有时还禁食,但是仍然没有结果。
我记得有一个早晨──那是我永远不能忘记的早晨,我在楼上坐在书桌前读经祷告,我说:“主阿,开我的眼睛!”哦,刹那之间我看见了。我看见我与基督的合而为一,我看见我是在他里面,当他死的时候我也死了;我看见我的死乃是一件过去的事,不是将来的事,我的死就像他的死一样真实,因为当他死的时候,我是在他里面。整个问题就这样向我开启了。由于这个发现,我快乐得几乎受不了,我从椅子上跳起来,大声喊着说:“赞美主,我是死的!”我跑到楼下,遇见一个在厨房里帮忙的弟兄,就抓着他对他说:“弟兄,你知道我已经死了吗?”他被我的话弄得糊涂了,他说:“你是什么意思呢?”我接着对他说:“你不知道基督已经死了吗?你不知道我与他同死了吗?你不知道我的死,也像他的死同样的真实吗?”哦,对于我,这件事是如此的真实!我真想走遍上海的街道,大声喊出我所发现的消息。从那一天起一直到现在,我从未有片刻的时候,曾怀疑到那句话的决定性:“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我不是说,我们用不着将这件事活出来,以后我们就要来看同死的经历。但是看见罗马书六章六节,乃是经历同死的首要根据。是的,我已经钉十字架,这是一件已成的事实。
?b>〖扑愕拿鼐魇鞘裁茨兀坑靡痪浠袄此担褪瞧羰尽N颐切枰由褡约豪吹钠羰荆ㄌ?7;弗一17-18)。我们的眼睛需要被开徵,看见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事实,不是仅仅知道这个道理。这种启示不是模糊不清的,也不是不确定的。许多人能记得他们是什么时候,清楚的看见基督为他们死。对于看见与基督同死的这一件事,我们也应该同样有一个清楚确定的日子。我们不应该有一点模糊,因为这是我们继续往前去的根基。并不是因为我算自己死,因此我会死。相反的,正是因为我是死的,因为现在我看见神已经在基督里将我解决了,所以我算自己是死的,这才是一种正确的计算。不是以算为出发点而向着死去,乃是从死的出发点来算。
〖第二步:“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算)……”〗
?b>〖扑闶鞘裁匆馑寄兀吭谙@拔睦锛扑愕囊庖寰褪羌钦省;峒剖侨死嘣谑郎衔ㄒ荒茏鞯米既返氖隆R桓龌一艘徽欧缇盎芄换猛耆既仿穑坷芳夷鼙Vと魏渭窃囟季宰既仿穑炕蚴且桓龌娴赝嫉娜耍芄槐Vと魏蔚赝季哉仿穑克亲疃嘀荒茏鞯揭桓龊芎玫拇蟾拧>褪俏颐?天的言谈,虽然我们存心要诚实的把一些事情说得真实,我们还是不够说得完全正确。我们往往不是说得过分,就是说得不够;不是说得太多,就是说得太少。惟有算术才能作到绝对的准确和可靠。算术不容许有错误。一把椅子加一把椅子等于两把椅子。这在伦敦是如此,在上海也是如此。无论你向西旅行到纽约,或者向东到新加坡,这仍然是如此。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一加一总是二。在天上也罢,在地上也罢,甚至在地狱也罢,一加一总是二。
为什么神叫我们算自己是死的呢?因为我们是死的。让我们仍以会计作比方。假定在我的口袋里有十五个先令,我要怎样记帐呢?我能记十四个先令六个士吗?或者记十五个先令六个便士?不,我必须在帐簿上记上我口袋里实在有的先令数。会计是事实的计算,不是幻想。同样的原则,因为我真是死了,所以神告诉我要这样算。神不能叫我在我的帐簿上记虚帐。如果我还是活的,他就不能叫我算自己是死了。如果是这样,那就不是计算了,我们不如称它作误算。
?b>〖扑悴皇且恢中槲钡男问健H绻曳⒕跷业目诖镏挥惺鱿攘睿蚁M惺甯鱿攘睿跃驮谖业恼什旧喜徽返募巧鲜甯鱿攘睿庋募扑惴ǎ岵棺隳歉霾疃盥穑康比徊换帷H绻抑挥惺鱿攘睿乙恢毕蜃约核阕潘担骸拔矣惺甯鱿攘睿矣惺甯鱿攘睿矣惺甯鱿攘睢!蹦阋晕庋靡庵竞托乃祭此捣约海嵊跋煳铱诖锏氖柯穑慷虾醪换幔〖扑悴换崾故鱿攘畛晌甯鱿攘睿膊换崾共徽娴某晌娴摹A硪幻妫绻率瞪衔铱诖镉惺甯鱿攘睿揖涂梢苑欧判男牡模谡什旧霞巧鲜甯鱿攘睢I窠形颐撬阕约菏撬赖模⒎鞘刮颐墙遄偶扑愕墓蹋颐蔷鸵虼怂馈2唬炊蛭颐鞘撬赖模陨窠形颐撬阕约菏撬赖摹K永疵挥薪形颐撬阋患⒉皇鞘率档氖隆?br>
我们已经说过,启示会自然的引领我们去计算。我们切勿忽视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受到一个命令:“你们也当算……”我们必须采取一个确定的态度。神叫我们记帐,要我们记上“我已经死了”,然后就持定这件事。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事实。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我也在那里,因为我是在他里面。因此我算这件事是真的。我计算并且宣告这件事,我已经在他里面死了。保罗说:“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原文另译)怎能这样的呢?因为我们是“在基督耶稣里”。千万不要忘记,只有在基督里,这才是真的;也惟有在基督里,才能一直是真的。如果你看你自己,你会想你还没有死。但是这是一个信心的问题,不是信你自己,乃是信他。你若转过来看主,你就知道他已经作了什么。“主阿,我相信你,我倚赖在你里面的事实。”我们当终日如此坚守着。
〖信心的计算〗
罗马书开头的四章半,再三的说到信。我们因信他得称为义(罗三28,五1)。我们藉着信得蒙称义,罪得赦免,并与神和好。若不信耶稣基督所完成的工作,没有一个人能得着这一切。但是在罗马书的第二部分里面,很少再提到信。初看似乎是因为所着重的点不同,实在并不是这样。在第二部分里面,虽然没有用信字,却用了算字。算字取代了信字的地位。
信是什么呢?信就是接受神的事实。信心的根基总是已成的事实。信心不是信将来的事,将来的事对于我们乃是盼望,不是信心。虽然像希伯来书十一章里面所说的,信心有它将来的目的。也许因为这个缘故,这里选择了算字。这个字只与过去的有关──是我们回顾所已经解决的事,不是瞻望尚未发生的事。这是马可福音十一章二十四节里面所说的一种信:“凡你们祷告祈求的,无论是什么,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这是说,如果你信你已经得着你所祈求的(当然是在基督里的),你“就必得着”。这里所说的信,不是你信你可以得到一些东西,或者你能够得到一些东西,甚至你将要得到一些东西。这里的信是你已经得着的信。所以惟有与过去有关的,才是这里所说的信。那些说“神能够”,“神可以”,或“神一定”,或“神将”的人,不一定真信。直实的信总是说:“神已经作了。”
那么关于我的钉十字架,什么时候我才是有信心的呢?不是当我说神能,或神将,甚至神必须使我钉十字架的时候,乃是当我欢乐着说:“赞美神,我已经在基督里被钉了!”
在罗马书第三章里面,我们看见主耶稣背负了我们的罪,代替我们死,好使我们得蒙赦免。在罗马书第六章里面,我们看见我们被包括在他的死里,他藉此拯救了我们。当圣灵将第一个事实启示我们的时候,我们就信他而称义。然后神又叫我们倚第二个事实而得蒙拯救。因此在实用上,第二部分里面的算,取代了第一部分里面的信,但是所着重的并没有不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如何是藉着看见神圣的事实而进入,同样要藉此继续进步。这神圣的事实就是在基督里,和他的十字架。
〖试探与失败是信心的考验〗
在历史上,我们有两件最大的事实,那就是:我们的罪被主的血对付了,我们的自己被十字架对付了,那么于试探又怎样呢?我们既然已经看见,并且相信这两件事实,现在发现旧的欲望又起来了,我们的态度该怎样呢?也许比这更坏,我们再度陷入了已知的罪,又该怎样呢?如果我们发了脾气,或者比发脾气更坏一点,又怎样呢?这些是否就证明上面所说的事实是假的呢?
我们要记得,魔鬼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一直要我们怀疑神的事实(参看创三4)。当我们藉着圣灵的启示,看见了我们实在已经与基督同死,并且我们也这样算自己已死,他就会来对我们说:“里面还在动呢!这是怎么回事?你能说这是死吗?”如果发生了这故事,我们该怎样回答呢?这是一个厉害的考验。你是相信清楚摆在你面前,在自然境界里可以接触的事实呢,还是相信那看不见,也不能用科学来证明,在属灵境界里难以接触的事实呢?
在这里我们必须十分小心。我们当回想那一些是神在他的话里,要我们凭着信心持守的事实,那一些不是,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神怎样说到拯救的方法呢?首先要注意,神从来没有告诉我们,要我们拔除在我们里面的罪性。如果我们是这样的算法,我们就完全算错了,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记错了帐,那个人口袋里只有十二个先令,却在帐簿上记上了十五个先令。不,罪性并没有去掉。罪性仍然在我们里面,一有机会,它就要征服我们,使我们有意的或无意的再去犯罪。为着这个缘故,我们一直要知道宝血的工作。
我们知道,神是用直接的方法,对付我们所犯的罪,因着血他再也不记念它们了。但是对于在我们里面的罪性,和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我们发觉神所用的是间接的方法。他不是除掉罪性,乃是除掉罪人。我们的旧人既与他同钉十字架,就使往日作罪器具的身体失业了(罗六6原文)。旧主人罪性虽然还存在,但是服侍它的奴隶已经被治死,它无法再支使我们的身体了。赌徒的手失业了,发誓者的舌头失业了,现在这些肢体就被用“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六13)。
因此我们可以说,“从罪中得释放”比较“胜过罪”,更合乎圣经的思想。罗马书六章七节与十一节所说的“脱离罪”,与“向罪死”,正好说出我们是从仍然存在、并且还是非常真实的权势之下得释放,并不是从不再存在的权势之下得释放。罪性是仍然存在的,但是我们知道如何从它的权势之下得释放,并且还逐日扩增释放的度量。
这个拯救是这样的真实,所以约翰大胆的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约壹三9)但是这句话如果领会得不准确,就很容易引我们到错误的路上。约翰这样说并不是告诉我们,罪已经不复存在于我们的历史中,我们再不会犯罪了。他是说,犯罪不属于从神生的本性。基督的生命已经种在我们里面,它的性质是不犯罪的。但是在一件事情的性质,和它的历史之间常常有很大的分别。在我们里面生命的性质,与我们的历史也有很大的不同。我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件事。(虽然这不是一个十分恰切的说明。)我们可以说,木头是不会沉的,因为木头的性质是如此;但是如果有一双手把它压在水下面,就会发生沉的历史。历史是一种事实,正如我们的罪行,在我们的历史上是一种事实;但是性质也是事实,因此我们在基督里所得到的新性情也是事实。所以凡在基督里的都不能犯罪;只有在亚当里的能犯罪,也要犯罪,只要撒但有机会使用它的权势。
所以我们的问题,乃是到底我们要拣选那一个事实,作为我们的倚靠,以凭藉着生活。我们是拣选在-天的经历中所接触的事实呢,还是拣选我们现在是在基督里这个强有力的事实?他复活大能是在我们这一边,神的大能是为我们的救恩而工作(罗一16)。但是事情仍然有赖于我们把神的事实,化成我们经历的实际。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来十一1)而“所不见的是永远的”(林后四18)。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希伯来书十一章一节是新约里面,也实在是整本圣经里面,对于信的唯一定义。我们必须确实懂得这个定义,这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在希腊文里面,这一个字不只说到一种情形,并且还有一个动作。多年来,我一直想找一个正确的字来番译这句话。在圣经英文译本里,达秘的译本对于这句话番得特别好,他将它译为“信是所望之事的实化”(substantiate)。这比仅仅是所望之事的实底好得多了,因为它还包含着,要把所望之事化成经历的动作。
我们怎样将一些事“实化”呢?其实我们-天都这样作了。如果我们不这样作,就不能活在世上。你能分别实体和实化的不同吗?一个实体是一个东西,是我面前的一点东西。实化就是我有某种力量,或本能,使那个实体对于我成为真实。让我举个例子来说吧。藉着我们的五官,我们可以把自然界里面的东西,转移到我们的意识中,于是我们就能够欣赏它们。例如:视与听是我们的两种本能,为我们实化了世界的光与声。再说世上有各种颜色,就如:红,黄,绿,蓝,紫;而这些颜色也都是真的。但是如果我闭了我的眼睛,对于我颜色就失去它的真实,就像无有一样。但是当我有了我的视力,我就有能力来实化颜色。我藉着视力,黄色对于我就成为黄色。所以不只有黄色的存在,并且我还有能力把黄色实化。我有能力使某种颜色对于我成为真实,并且使它在我的意识里成为实际。这就是实化的意义。
如果我是一个盲人,我就不能辨别颜色。或者我缺少了听的能力,我就不能欣赏音乐。但是音乐与颜色都是实在的东西,它们的真实存在,并不会因为我的不能享受它们而受到影响。照样,我们现在所思想的一些事,虽然都是眼所不能见的,然而它们是永远的,因此它们都是真实的。我们当然不能凭我们任何天然的感觉,来实化神圣的事实。只有一种能力能将“所望之事”和在基督里的事实实化,这一个能力就是信。信使事实在我们的经历中成为真实。信心为我们实化在基督里的事。千千万万的人读过罗马书六章六节:“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钉十字架。”对于相信的人,这句话是真的;对于那些怀疑,或者仅仅凭着头脑赞成,却缺少属灵光照的人,这句话对于他们仍是不真的。
让我们再说,我们在这里所对付的不是应许,乃是事实。神是藉着他的灵将他的应许启示给我们,使我们可以抓住它们;可是事实就是事实,不论我们相信与否,事实仍旧是事实。如果我们不相信十字架的事实,它们仍然是真实的,但是对于我们却毫无价值。对于这些事实的本身,虽然不需要信来增加它们的真实性,但是惟有藉着信,才能使我们摸着它们,使它们在我们的经历中成为真实的。
凡是与神的话中的真理相反的,我们都该认为是魔鬼的谎言。可能这些事情的本身在我们的感觉里还相当真切,但是因着神已经宣告了一件更大的事实,在这宣告之前,一切都当屈服。我有一次曾有一个经历,(虽然在细则上不能完全应用在这事上。)可以说明这个原则。几年前我生病,有六个晚上,我发高烧不能睡。最后神从圣经里给了我一句医治我的话语,因此我就以为一切病徵将立刻消失。但是相反的,我还是片刻都未能入睡,不只睡不着,并且比以前更难安静。我的体温更升高一点,我的脉搏跳得更快了一点,我的头也比从前痛得更厉害。仇敌来问我说:“神的应许在那里呢?你的信心在那里呢?你祷告了又怎样呢?”我就因此被引诱,在祷告中再寻求解决这件事。但是我受了斥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十七17)这节圣经进入我的心里。我就思想说:如果神的话是真理,那么这些病徵是什么呢?它们一定都是谎言。因此我就对仇敌宣告说:“这个睡不着是谎言,这个头痛是谎言,这个发烧是谎言,这个快脉搏是谎言。照着神对我所说的,所有这些病状只是你的谎言,神的话对于我才是真理。”在五分钟之内我便睡着了,第二天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已经完全好了。
上面所说的纯粹是一件个人的事,还有一种自欺的可能,以为神对我说了话。但是对于十字架的事实,绝对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不论撒但的辩论如何显为可信,我们仍当相信神。
一个熟练的撒谎者不仅以言语说谎,他还能以姿势与作为说谎;他说一句假话,就像用出一个坏银币那样容易。魔鬼是一个熟练的撒谎者,我们不该以为它只用话语来撒谎,它会假造表记、感觉、经历,设法动摇我们对神的话的信心。让我把话说清楚,我并非否认肉体的实际。往下去我们还有更多的话要说到肉体这件事。但是现在我在这里所说到的,乃是谎言会使我们离开所启示出来的,在基督里的地位。当我们一接受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事实,撒但就要尽它所能的,用我们逐日经历的明证,使我们相信我们根本没有死,并且还很活动。所以我们必须选择,到底我们是相信撒但的谎言呢,还是相信神的真理?我们要受外面所显出来的情形支配呢,还是受神所说的话支配?
我是倪某人,我知道我是倪某人,这是我所能倚靠的事实。当然可能我会丧失记忆力,而忘记我是倪某人,或者我会在梦中以为我是另一个人。但是不论我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我醒着的时候如何是倪某人,我睡觉的时候仍是倪某人;我记得的时候如何是倪某人,我忘记的时候仍然是倪某人。
自然如果我要假装我是另一个人,事情就会困难得多。假如我算自己是王某人,我一定得不断的对自己这样说:“你是王某人,现在你一定要记得你是王某人。”虽然我这样算,但是当我不留意的时候,有人叫我“倪某人”,很可能我就答覆他了。这说出事实胜过想像,在紧要关头,我怎么算都没有用。因为我是倪某人,所以当我算我是倪某人的时候,一点困难都没有。这是一个事实,无论我有经历也好,没有经历也好,都不能改变。
因此,不论我是否感觉到,事实是我已经与基督同死了。我怎能这样确定的呢?因为基督已经死了,而且神的话说:“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林后五14)不论我的经历是证实这件事,或者似乎是反证这件事,事实仍旧不改变。当我们站在这事实上的时候,撒但就不能胜过我们。要记得,它总是攻击我们所确信的点。如果它能够使我们怀疑神的话,它的目的就达到了,它就能把我们放在它的能力之下。相反的,如果我们对于神说的事实,确信不疑,确信神对于他的工作或他的话语不能不义,那就不管撒但采取何种计谋,我们还能够取笑它。正如若有人要说服我,说我不是倪某人,我就能这样作。
“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林后五7)你们也许听过一个关于事实的譬喻。事实、信心与经历三个人沿着墙顶走。事实坚定的向前去,既不转向右,也不转向左,并且绝对不往后看。信心是跟着事实走的。只要信心的眼睛注定在事实的身上,一切就都很好-当他一关心到经历,并且转去回顾他是怎样向前走,他便失了平衡,从墙顶跌了下来;那个可怜的经历也跟着跌下来了。
所有的试探首先总是叫人回顾自己,使我们的眼睛从主身上,转向眼见的事物。信心常常遇见山岭的拦阻,那就是似乎与神的话相反的光景,和在可接触事物的境界里明显的矛盾──无论是失败的事实,或是在感觉或暗示上的失败,这些都是拦阻信心的山岭。信心与山岭不能并存,其中必须有一样被抛弃。但是我们的难处,就在许多时候,山岭留下了,信心却跑掉了。我们实在不该这样。如果我们凭着我们的感觉来发现真理,我们就会发觉撒但的谎言,对于我们的经历常常是够真的;如果我们拒绝接受与神的话相反的任何事情,坚持一个态度,单单的信他,我们便会发觉,撒但的谎言开始溶解,而我们的经历,却一步一步与神的话相符合。
我们必须与基督在一起才有这个结果,因为这意味着,他在具体的问题上,对于我们一步一步的成为真实。在某种情况之下,我们看见他对于我们是真的公义,真的圣洁,真的复活生命。我们原来所看见,那些在他里面客观的事实,现在在我们里面主观的──却是真正的──工作着,就在这种情况之下,他在我们里面彰显了他自己。这就是成熟的记号。保罗在加拉太书里面所说的:“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四19)也就是这个意思。信把神的事实化成真实,信总是把永远的事实──永远真实的──化成真实的。
〖住在他里面〗
我们虽然对于这个问题,已经费了不少的时间,但是我还要说一件事,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楚一点。圣经曾多次说到,我们实在已经死了,但是却从未说过,我们在我们里面死了。如果我们要在我们里面,找到死了的事实,就必归于徒然,因为那不是我们能够找到死的地方。我们不是在我们里面死了,乃是在基督里面死了。我们与他同钉十字架,乃是因为我们是在他里面。
主耶稣说:“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约十五4原文)对于这些话我们都很熟悉。现在让我们来思想这些话。首先它再次提醒我们,进入基督里面,绝对无需自己的挣扎和努力。主耶稣没有告诉我们要进到他里面,因为我们就在他里面。但是他却告诉我们,要停留在那里,就是停留在我们被安置的地方。把我们放在基督里面,是神自己的作为,在我们这一面,就是要住在他里面。
不只这样,这节圣经还为我们立下了一个神圣的原则,就是说,神是在基督里作成了一切,并不是在我们个人里。首先,神的儿子包罗万有的死,与包罗万有的复活,已经在我们以外完满并最终的成就了。基督的这个历史将要成为基督徒的经历。在他以外,我们没有属灵的经历。圣经告诉我们,我们“与他”同钉十字架,神使我们在他里面复活,坐在天上,我们在他里面得了丰盛(罗六6;弗二5-6;西二10)。这些并不是有待在我们里面完成的事(自然这些经历需要我们进入),这些是已经完成的,是藉着与他联合完成的。
神在他恩典的旨意里所完成的,就是将我们包括在基督里。所以神在基督身上作的时候,也已经作在基督徒的身上。当他对付元首的时候,也已经对付了所有的肢体。如果我们以为我们可以离开他,而在自己里面单独的经历属灵的生命,我们就完全错了。在圣经里面,我们找不出像这样的基督徒经历。神无意要我们得到绝对个人的经历,他也不愿意替你和我完成这样的事。基督徒一切的属灵经历,已经在基督里成就了。基督已经经历了。我们所谓的我们的经历,只不过是我们进入他的历史与他的经历而已。
如果一棵葡萄树的一根枝子要结出红皮的葡萄,而另一根要结出绿皮的葡萄,又有一根要结出紫皮的葡萄,-一根枝子都要结出它自己的葡萄,完全不管葡萄树,那真是旷世奇闻了。这自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思议的。枝子的性质是由葡萄树决定的。然而有些基督徒却追求各种的经历。他们以为钉十字架是一件事,复活是一件事,升天又是一件事,他们从来不想一想,所有的一切都包括在主的身上。只有当主开启我们的眼睛,使我们看见他就是这一切,我们才有真的经历。所有真实的属灵经历,都是说出我们发现了在基督里的事实,并且已经进入那些事实。凡不是从他那里这样得着的,都是一些转眼就会消失的经历。“赞美主,我已经在基督里面发现那个经历;那经历已经成为我的了!主阿,我所以具有它,因为它是在你里面。”我们要认识基督的事实乃是我们经历的基础,这是一件大事!
所以神带领我们的基本原则,并不是给我们一些什么东西。他不是带我们经过一些事情,结果就把一些东西放在我们里面,使我们可以称之为我们的经历。神并不是在我们里面完成了什么事,以致我们能说:“我在三月间与基督同死了。”或者说:“我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从死里复活了。”甚或说:“上礼拜三,我祈求一个确定的经历,我已经得到了。”不,事情不是那样的。在这恩典的年代里,我们不再以经历的本身作为我们寻求的对象。我们不要让时间在这里控制我们的思想。
有人要说,那么许多人所经历的转机,又怎么说呢?不错,不少人在他们的一生中经过了一些真实的转机。就如,穆勒弟兄能俯伏在地说,有这么一天,“穆勒死了。”这又怎么说呢?请记得,我不是否定在我们所经历过的属灵经历中,有它的实际;也不是不承认,神在我们与他同行时,所带给我们那些转机的重要性。相反的,我曾经着重的说到,在我们的生活中,需要有确定的转机。但是现在我所注意的点,乃是神并不给个人有个人的经历。所有各人的经历,只不过是进入神所已经作成的事实。这就是在时间里,经历永远的事实。基督的历史成为我们的经历,和我们属灵的历史;我们并没有一个与他分开单独的历史。关于我们的一切工作,神不是在我们里面作的,他乃是在基督里作的。除了他在基督里所作成的工作以外,他从来不在个人里面工作。甚至永远的生命也不是单独给我们的。“这生命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神在他的儿子里面已经作了一切,他已经将我们包括在他儿子里面,所以我们是被联于基督,而成为基督的一部分。
以上所说的一切,重点是说,我们若能在坚定的信心里说:“神已经把我放在基督里,因此凡对于基督是真实的,对于我也是真实的。我要住在他里面。”这个信心有非常实际的价值。撒但常常设法要使我们出来,把我们留在外面。它要劝服我们,使我们认为我们是在外面,并且藉着引诱、失败、痛苦、试探,使我们的确觉得我们是在基督的外面。这时候我们的第一个思想常常是这样:如果我们是在基督里,我们就不应该有这光景。因此,凭着我们现在的感觉来判断,我们一定不在他的里面。所以我们开始祷告说:“主阿,求你将我放到基督的里面。”不!神的命令是要我们住在基督里,这是拯救的方法。这怎能使我们蒙拯救呢?因为这样,就使神有机会,在我们身上把这事作出来。这样就使他有地方运用他超越的能力──复活的能力(罗六4、9-10),使基督的事实,逐渐成为我们-日所经历的事实。原来是“罪作王”(罗五21),如今我们欢乐着发现,我们真的“不再作罪的奴仆”(罗六6)。
当我们坚定的站在基督是一切的根基上,我们就会发现,基督怎样,渐渐的在我们里面也怎样。如果不是这样,我们仍然站在我们自己的根基上,我们便发觉,旧人的一切,仍旧在我们身上。如果我们凭信站在基督里面,我们就什么都有;如果我们回到我们自己里面,我们就什么都没有。我们常常在基督之外去寻找己的死,这是找错了地方,因为死是在基督里面。如果我们一直看自己的里面,我们向着罪还十分活着。然而当我们仰望主,神就留心使死在这里工作,新生命自然也是我们的。这时候,我们向着神就是活的(罗六4、11)。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这是一句双重的话:一个命令,还有一个应许。这说出神的工作有客观的一面,也有主观的一面,而主观的一面又是根据客观的一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乃是我们住在他里面的结果。我们要提防过分关切事情的主观一面,以致忽略了客观的事实,而转向自己。我们要持定客观的一面,住在我里面──让神去管主观的一面,这是他已经承担去作的。
我曾经用电灯来说明这一点。如果你在房间里,天色逐渐黑暗,你如果要阅读就必须开灯。在你旁边的桌子上,就有一盏台灯。现在你要怎样作呢?你是否期望着那盏灯,看看灯会不会亮?还是你要拿一块布擦擦灯泡呢?不,很自然的你站了起来,走到房间的另一边,把安在墙上的开关打开。只要你是注意到电的来源,你一履行了必需的动作,灯就亮了。
所以在我们与主同行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必须固定在基督身上。“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这是神命定的次序。对于客观事实的信实的信,会使那些事实成为主观的真实。正如保罗所说的:“我们……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就变成主的形状,……如同从主的灵受成的。”(林后三18)同样的原则,也可以应用在生命的结果子上:“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约十五5原文。)我们无需自己设法结果子,或集中注意在所结的果子上。我们的本分就是仰望他。我们如果这样,他就要在我们里面履行他的话。
我们怎样住在他里面呢?“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把你放在基督里是神的工作,并且他已经作成了。现在只要停留在那里就行!不要再回到你自己的地方。不要把自己看作好像没有在基督里。要注视基督,并且在他里面看你自己。要住在他里面。要安息在这个事实,就是神已经把你放在他儿子的里面,并且相信他要在你里面,完成他的工作。他要实现他荣耀的应许:“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罗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