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了以上的几章,我们现在要来察看奉献的真实性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罗马书第六章的后一半,从十二节起一直到末一节。六章十二至十三节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在这两节圣经里面,有动作的字是“献”字,在十三节、十六节,和十九节里先后共用了五次。
许多人,将这个“献”字当作为奉献的意义,而没有仔细研究它的内容。当然它是有奉献的意义,但是却不像我们平常所领会的那样。这里不是说到把我们的“旧人”,连同他的本能与才智──天然的智慧、力量,与其他的秉赋──奉献给我们的主,给他使用。
一读到十三节,这一点就立刻清楚了。要注意“像从死里复活”这句话。保罗说:“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这话为我们说明了奉献的起点。因为这里所提到的,并不是奉献属于旧创造里面的任何东西,乃是奉献那些经过死亡而复活的东西。这里所说的“献”,乃是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和主同钉十字架的结果。神所定的次序是:知道,计算,献给神。
当我真正知道我已经与他同钉十字架,我自然会算我自己是死了(6、11节);当我知道我从死里与他一同复活,我自然就“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算自己是活的”(11节)。因为十字架的两方面──死与复活,都是由信心来接受的。一达到这一点,跟着而来的就是献给他。在复活里他是我生命的源头──实在说他就是我的生命;所以我只好把一切都献给他,因为一切都不是我的,乃是他的。但是我若不经过死,我就没有什么可以献给神,我也没有任何能使神悦纳的东西献上,因为他已经在十字架上定罪了一切属于旧创造的东西。死亡已经除去所有不能奉献给他的东西,所以惟有复活能使我们有所奉献。将自己献给神的意思就是说,从今以后,我认为我整个生命乃是属于主的。
〖第三步:“献上你自己”〗
我们要注意,这个“献”与我们身体的肢体有关──我们前面已经看见,我们身体已经不再给罪使用了。保罗说:“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献给神。”(罗六13)神要我们看我们所有的肢体与能力完全是属于神的。
当我发现我不再是我自己的,乃是他的,这是一件大事,如果我口袋里的十个先令是属于我的,那么我就有权处理它。如果它是属于别人的,是别人托我保管的,那样我就不能用它去买我所喜欢的东西,我也不敢失掉它。真实的基督徒生活是从知道这一点开始。今天有多少人知道,因着基督复活了,所以我们是“向神活着”,而不是向自己活着呢?又有多少人,不敢随自己的意思,使用我们的时间、金钱或才干,因为知道它们是主的,不是我们的呢?我们中间有多少人有这种强烈的感觉,因为我们是属于那一位,所以不敢浪费一分钱、一小时,或是任何的智力与体力呢?
有一次,有一位生在中国的弟兄乘火车旅行。他的车厢里有三个非基督徒,想打纸牌消遣。因为还缺少一个人,他们便邀他参加。他说:“我很不愿意使你们失望,但是我不能参加,因为我没有把我的手带来。”他们听了非常惊讶,问他说:“你这是什么意思呢?”他说:“这一双手不是属于我。接着他就向他们解释,在他生命中主权的转移。这位弟兄认为他的所有肢体,完全是属于主的。这是真的圣洁。
保罗说:“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19)要在实际的行动上,“将自己献给神”。
〖分别为圣归于主〗
什么是圣洁呢?许多人以为把里面的坏东西除掉就可以圣洁了。不,我们乃是藉着分别归神而成为圣洁。在旧约时代,只有那些蒙神拣选,要完全归神的人,才当众受膏,成为圣洁。因此这样的人便被认为分别归于神。甚至活物或物质的东西,就如一只羊羔,或圣殿中的金子,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成圣。所以成为圣洁并非由于除掉它们里面的坏东西,乃是由于完全保留给神使用。在希伯来文里面,圣洁是指那些分别出来的东西;一切真的圣洁都是归主为圣(出廿八36)。我把我完全献给主,这就是圣洁。
把自己献给主,就是承认自己完全是他的。这样把自己献给主,是一件确定的事,像计算一样的确定。在我们的一生中,总得有那么一天,我们将自己从自己的手中让出来,交在他的手里。从那一天以后,我们便属于他,不再属于自己了。所以奉献自己并不是为着作一个传道人,或作一个宣教士。可叹,许多人成为宣教士,并不是因为他们真的将他们奉献给神,相反的,却是因为他们没有将自己奉献给神。他们所“奉献”(他们所说的奉献)的,是那些没有经过十字架的天然能力,以此来作神的工作;但那不是真正的奉献。那么我们奉献自己作什么呢?并非作基督教的工作,乃是要实行神的旨意,作他所要我们作的事。
大卫有许多勇士。照着王所指派他们的职守,有些是将军,有些是守门的。我们必须甘愿照着神所指派的去作我们的那一分工作,或作将军,或作守门的,而不自己选择。如果你是一个基督徒,神必已为你定了你的道路,就是保罗在提摩太后书四章七节里面所说当跑的路。神不仅为保罗定了他所当跑的路,也为-一个基督徒定了他的道路-一个人都应该知道神为他所定的道路,并且行在其中,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我们该对主说:“主阿,我惟独为着这个愿望把自己奉献给你──要知道,并行在你所为我定的道路上。”这才是真正的奉献。如果在我们一生的末了,我们也能够像保罗那样说:“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我们是何等的蒙了祝福。我想,再没有一件事,比我们到了一生的末了,发现自己走错了路更为悲惨了。我们只有一条命,虽然我们可以随着自己的意思支配它,但是如果我们寻求自己的喜悦,我们的生活就绝对不能荣耀神。我曾听见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这样说:“为我自己我什么都不要,我要一切都为着神。”你要神以外的任何东西吗?或者你的愿望乃是以神的旨意为中心?你真能说,神的旨意对于你是“纯全可喜悦”的吗(罗十二2)?
这里的问题还是我们的意志。我们那个坚强又固执的意志,必须到十字架上去,而我们还必须把自己完全奉献给主。如果我们不把布给裁缝,我们就不能盼望他替我们作衣服;如果我们不把建筑材料给匠人,我们就不能盼望他替我们造一所房子。同样的,我们若不把我们的生命给神,让他来居住,我们就不能盼望他在我们里面活出他的生命来。我们必须没有保留,毫无争辩,将自己献给他,听凭他调度。我再说:“要将自己献给神。”(罗六13)
〖仆人还是奴隶?〗
如果我们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献给神,那么我们在家庭里,在工作上,在教会的关系中,以及在我们个人的见解上,必须有很多调整。神不会容让我们保留任何自己的东西,他的手指会逐一的指着-一样不是他的,而后他说:“这必须去掉。”你愿意吗?反抗神是愚蠢的,顺服他才是聪明的。我们承认,我们有许多人仍然和神争辩,当他要某一个东西的时候,我们却往往要另一个。有许多事我们不敢研究,不敢祷告,甚至不敢思想,免得我们失去我们的平安。我们虽然可以这样躲避问题,但是我们这样作,会使我们离开神的旨意。离开神的旨意常常是容易的,但是要记得,若我们把自己交给他,让他照着他的旨意来对待我们,那才是一件蒙祝福的事。
如果我们常常感觉我们是属于神,而不是属于我们自己,那是何等的好!世上再没有比这更宝贵的了。乃是这种感觉,使我感觉到神不止息的同在。理由是很明显的,如果我要感觉他的同在,我就必须感觉他占有了我。神在我身上的主权一旦成立了,我就不敢再为着我自己的利益作什么,因为我是他独有的产业。“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罗六16)这里所说的奴仆,实在是一个奴隶。六章的后半曾数次提到这一个词。仆人和奴隶有什么分别呢?一个仆人虽然服事别人,但是他的主权并没有转移给他所服侍的人。如果他喜欢他的主人,他可以服侍他,如果他不喜欢他,他可以另找主人。但是一个奴隶就不能如此,因为他不仅是别人的仆人,并且还是别人的所有物。我怎样成为主的奴隶呢?从神的一面来说,因为他买了我;从我的一面来说,我将自己献给神。神既救赎了我,我就是他的产业,但是我若要作他的奴隶,我就必须甘愿将自己献给他,因为他从来不勉强我这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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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那个加利利的小孩子,把饼拿给主的时候,主是怎样处理那些饼呢?他将它们擘开。神常常破碎那些献给他的东西。凡他所接过去的东西他就破碎,但是他破碎了之后,他就祝福,并且用来满足人的需要。你把自己献给主之后,他便开始来破碎所献给他的。这时候似乎事事都不如意,以致你抱怨神的方法。你若停在这里,你就不过是一个损毁的器皿──对于世界毫无用处,因为你已经走得太远,世界已经不能使用你;对于神也没有用处,因为你走得还不够远,神还不能使用你。你与世界脱了节,你和神却还有争辩。这是许多基督徒的悲剧。
我们必须有一次把自己献给神,这是一个开端的基本行动。然后还必须逐日继续献给他,无论神怎样使用我们,总赞美着接受,即使是肉体所反对的,也不抱怨。
我是属于主的,我不再算我是自己的,却在-一件事上承认他的权柄和主权。这是神所需要的态度,持守这个态度才是真的奉献。我并非奉献自己去作一个宣教士或传道人;我乃是将自己奉献给神,为着遵行他的旨意,无论我是在学校也好,在办公室也好,或者在厨房也好,我总以他所量给我的为最美的,因为只有上好的东西才会临到那些完全属于他的人。
愿我们不断的感觉到,我们不再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