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内涤然姐姐:
从生命杂志三月号中,你“谢谢因心弟兄参加了讨论,并希望有更多的读者好像高姊妹和因心弟兄那样,把意见痛快淋漓的写出来,以使你成为讨论会的主持人,也使信箱生动活跃起来。”打动了在我心中一个疑难的问题,要拿出来与你讨论。
我是一个二十五岁时信主,而在暗中保持与主密交了七年之久的人。而在三十二岁时才加入教会,也即参加了教会的事奉。我当时发现教会的信仰不是活泼的,而是呆板的,仪式的,决不能得到主里属灵的满足。我当时也即发现了一个真理,我以为属肉体夫妇的爱,总应该在属灵的夫妇中(指基督与教会)表明出来。我看见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竟然以人与异性成为一体作为真实的北方(见林前六16-17节)。我以为主内的爱,若不能在情感中胜过一切属肉体的爱,就太可怜了!所以我在有机会时,总不免时时偷偷渗入这一方面的真理。虽或有听众要接受此真理,但经不过敌意者的三言两语,说这是属情欲的教训,就吓走所有要信此理的心。因为属灵与属体岂不是太相近吗?因为灵也在体内,而体也在灵内面。我们若不将体的事比论真理,而单说天上的事,则如何在地上实用天上的真理呢?然而,我却时时很容易的受到攻击!
今后,我还要充满活泼的心,如同返老还童的心去见我的新郎好呢?还是顺从他人的意见,不可将肉体与属灵混为比方,或只在仪式上保持属灵的样子就好了?
涤然姐妹,要知道我今年已经六十五岁了(旧式计算),我为此真理,已受了三十三年之苦。我今年对此真理忽有了多少的疑心,我以为难道真的不是出乎主的真理?我已特别的经过了两次向主求告:主阿,若不是出于你所赐的真理,就求主除开我这心中的意念!主阿,若是出于你所赐的真理,就求你使我坚持下去!
今适逢你信箱问题的提示,就写出来讨论一下,若要详细的写出,还有好多呢!但愿问题得着明亮,蒙主鉴察!
主内弟兄匿名氏上
主内匿名氏弟兄:
谢谢你响应我在本刊三月份的呼吁,提出了问题来讨论;希望还有读者像你这样继续参加讨论,这也是支持文字工作的方法之一呢!你说是吗?
更佩服你为真理受苦,择善固执的心志;这种心志一定会蒙主悦纳的。不过,弟兄阿!要防备魔鬼的诡计,它特别找机会攻击爱主的圣徒。你热心吗?它使你热昏了头,忘记用爱心饶恕节制等等美德来平衡,像以法莲那样成为一块未翻过的饼,一边烤焦了,一边还是生的。你发现了一条真理吗?它使你一直钻牛角尖,忘记真理是多方面的;而引致偏差,甚至成为异端。我们实在应该小心。
我不太明了你所说的?属肉体夫妇的爱总应该在属灵的夫妇中表明出来?怎样表明法?如果你是说,不结婚,专心事奉主,那还没什么问题;如果你的意思是说在教会里大家都像夫妇那样相爱,就很糟糕。让我把想到的逐点跟你讨论一下:
(一)肉体和灵性确实有分别。神是灵,他要我们以心灵和诚实事奉他,敬拜他。他的确讨厌外表的仪式,人为的教条;可是别忘了我们的身体是他造的,婚姻是他设立的。他喜欢我们在地上做正常的人,过美满的婚姻生活。只要我们不爱妻子儿女胜过爱神,就可以了;意思就是说,当妻子引诱你离开神的话语的时候,你就该顺从神不顺从人。
(二)林前六章那一段是说到不正当的性关系,即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犯**的不仅是肉体受伤害,灵性也污秽了。既然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的灵与神合为一灵,就不该服在情欲下,作不义的器具。然而夫妇的性关系是圣洁的,在神眼中看来是美好的,不能与淫行混为一谈。
(三)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比喻成为夫妇二人一体,是我们今日在肉身的限制里很难了解的。连保罗也说是极大的奥秘,要到他日与主面对面时才会清楚。可是我们知道,一定跟今日的夫妇关系大有差别,这个比喻只不过表示基督与教会的密切相联,不分彼此罢了。至少有两点差异:第一,没有肉体关系,纯是灵的结合。第二,是基督与整个教会的结合,不是个别与信徒的结合。在永世里,我们每个信徒的灵体似乎可以随时分为个体,随时合为整体。就整体言,我们是基督的新妇。
(四)前面说过,真理是多方面的,我们与主的关系也有多方面的比喻,例如基督是头,教会是身子;主是葡萄树,我们是枝子;他是远行归来的主人,我们是仆人。神的爱也有多种:像父亲,像母亲,像朋友等等。夫妇关系不过是其中一种,假如我们专注重一方面的真理,单传一方面的信息,很容易走上极端的路线,对吗?
希望再来信讨论,此祝
灵里成长!
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