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十七、教会、教牧、及教会组织法
    在第四卷(仍在使徒信经的总题下)加尔文讨论到“大公教会”(CatholicChurch)及“圣徒相通”(CommunionofSaints)二事。在信经中这二者均指同一得救的团体。圣徒相通这词语“充分表明了教会的性格”,因为一切加给圣徒的神恩在他们中间都互相流通首。圣徒的真正的大会教会,那包括着已逝圣徒及所有被拣选者的,对我们是无形的,只有上帝知道。但那有形教会,由那些信主的人组成而分散于全世界各地的,亦同属于大公教会,我们和她必须契合,即使它当中有着假冒为善的人。正如居普良(Cyprian)所说的,教会是那些以上帝为父者的母亲:“没有别的方法好叫我们进入生命,除非由她怀胎,由她生产,由她乳养,并不断地在她的看顾管教之下。”(第四卷第一章第四节)。

    我们应藉着福音的传播,虔敬的聆听,并履行依照基督所设立的圣礼,来认识有形的教会。“无论那里上帝的道被虔敬聆听,而圣礼未受忽视,”我们就可确信那里有真教会,而不可与之分离。谁退出了一个持守真道及圣礼的基督徒团体,在上帝眼中就是叛徒。教会的第三个标记即法规,这一点和组织的教会有关(详细讨论见第四卷第十二章)。若脱离真正的有形教会就是不承认上帝和基督。我们对宣扬圣道的要求,不可过于狭窄。没有人能完全避免错误,道德的标准更不当过于苛刻。我们不能要求人的生活象脱离了肉体的灵一般。我们不能找到毫无瑕疵的教会。当时哥林多的教会有许多人走入迷途,但保罗并没有咒诅它。教会是神圣的,这不是因为它已达到了无罪的地步,而是它每日进步,朝向圣洁。加尔文反复警告脾气乖张和骄傲的事,非但警告那些喜分派别的人,也警告那些喜作批评的会友,这些人之所以极端苛刻是由于他们虚夸地自以为比别人优越。关于严格惩训的事,加尔文认为不应做到使犯罪的人在精神上忍受不了(见第四卷第一章第八至十八节;第十二章第一节)。

    虽然如此,当教义遭受曲解破坏,圣礼未受遵行的时候,加尔文认为**是必要而合理的,这可以罗马天主教的情形为例。罗马天主教的卫护者称希腊派为**派,因为他们背离教廷;可是罗马派自己是背离基督(见第四卷第二章第二节)。在我们不能找到上帝真道的地方,我们不能承认有教会的存在。是的,在罗马天主教里面还遗留着一些真教会分子,可是加尔文认为整个罗马天主教是处在反基督的暴政之下(见第四卷第二章第十一、十二节)。

    合乎圣经教训的教政和牧职于是确立。加尔文认为真的教会的牧职应以新约为基础,可是使徒、先知及传道者的职务并非常设的,虽然他们在特别需要的时候曾再出现。在固定的牧养工作上牧师的职务相当于使徒,而教师的职务相当于早期教会的先知。使徒们为全世界所做的事,即是每一牧师应为他的一群会友做的。加尔文引证了好些经文来说明“主教”和“长老”是相同的:他们同为圣道的教牧。根据罗马人书第十二章八节及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廿八节,他承认由“敬虔圣洁的人”所组成,担负训导而非教牧职责的“教政议会”的权力。并承认两类的执事,一类为管理救济穷人的款项,另一类直接负责救济事宜(见第四卷第三章第一至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