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课     第一流的赢取灵魂者
    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世上总是把自己的教训拟人化。比方说,他命令其门徒成为赢取灵魂的人(太二十八19),但他自己本身就是赢取灵魂之佼佼者(路十九10)。在马太福音四章十九节,「跟随我……」表明什么意义?这是否意味着成功的条件?是的,因为除非他们跟从他,便没有人能把丧失的灵魂带领归向基督。然而,我们岂非应跟随仿效他──「效法他如何成为一个赢取灵魂者而跟随他」吗?是的,他是我们伟大的楷模──彼得前书二章二十一节。在四福音书里,我们看到他在做其个人工作中所采用的方法。让我们留意他与那井旁的女子交谈时所使用的方法(约四1-42)。

    理所当然的是,我们接触灵魂的方法,总是须因人、时间、地方及环境而异;但圣灵会给我们智慧(雅一5)。下列的提示可供参考:

    (一)他对某一个人特别表示兴趣与关注。

    他开始着手赢取一个有罪的妇女──但一个灵魂是何等的重要!在路加福音十五章,我们看到一只迷失的羊、一块失落的钱币、以及一个失去的浪子──而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七节强调一个灵魂的价值。然而,我们所赢取的,可能将来成为另一个保罗、一个卫斯里、一个慕迪、或一个司布真──请参阅第二十八至三十节!

    (二)他偏离了其预期的路线去赢取一个灵魂。

    第四节告诉我们,他经过撒玛利亚。他甘心乐意地放弃其原定的计划,不辞劳苦地取道来到那有罪的妇人的地方,为的是要赢取她归向自己。我们时常太自私,专顾自己的事情,以致我们忽略了机会,去赢取神要我们赢取的人(路十31-32)。

    (三)他在一个强烈的紧急感及催逼感之下工作。

    第四节告诉我们,「他必须经过撒玛利亚……」──他有一个需要,要求他去这样做。在他的生命中,他有一个必须履行的重大责任,使他「必须」去做赢取灵魂的工作。请将约翰福音三章十四节与约翰福音四章四节,九章四节,十二章三十二至三十三节作一比较。他的食物乃是是遵守他父神的旨意(请看三十一至三十四节)──而这就是他父神的旨意。在我们的生命中,是否同样有一个从神而来的催迫感,催使我们去赢取灵魂呢?

    (四)他的态度是友善的,惹人喜爱的,及同情的。

    他的态度并不是保守的或是自我重要的,虽然他的品格及风度举止,表现出正当的行为与非凡的尊贵。使徒保罗一心追求的,就是渴望能「救些人」(林前九22),如果我们要追随其榜样,我们理应要想「救些人」!我们在路加福音十章三十三至三十七节,可以找到最为适切的例子。如果我们想要赢取他人,我们必须对我们想要帮助的人,表现出乐于助人的态度。

    (五)他容许将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与情况,提供个人赢取灵魂的机会。

    第六节告诉我们,他常是疲惫不堪,希望坐下来休息一下,正如我们会以此作为松弛的借口;但他却没有把其疲累的情况视为不利,反而将之转化为有利的情况。我们会否对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持有同样的看法?我们会说:「假若我可以取消这行程就好了」,却不知道那旅程可能会提供一个绝佳的机会,让我们可以接触一个主愿意我们赢取的灵魂。

    (六)他要求他要赢取的那一位,给予他一个恩惠。

    第七节告诉我们这一点。那是多么智慧的谋略,因为他透过这个方式,来与他要赢取的那一位,建立一个接触点!很多人都喜欢有人来要求他们的帮助,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你以友善的方式向别人问路,你会发现,十居其九人们都是愿意帮助你的。这同样适用于赢取人归主的事上。请思考一下:如何向「你所要接触的人」,提出一个诚恳的要求,请求他们的帮助;你若按这方式去做,你便可与他们建立一个宝贵的接触点。

    (七)他只单独与她说话。

    第八节告诉我们这一点。有的时候,这样的做法并非明智之举。一般来说,一个年轻的男子,若单独地私自与一位女子谈话,便须谨慎小心;但我们希望指出一个重点:当我们与某一个人在别人在场时谈及属灵的事情,便得机敏乖巧,不可使对方觉得尴尬而退避三舍。这个普遍的规律固然也有例外,但我们必须求神给我们智慧。

    (八)他克服了障碍,是她所建立起来的,也是原本已存在的。

    (1)罪的障碍。第七节表明,在某一个程度上,这妇人因犯罪而声名狼借,以致成为社会的弃儿。她在别的妇女不在场时,才敢出来取水。又请看第十六至十八节。

    (2)种族的障碍(九节)。我们的主是犹太人,而她是一个外邦人。

    (3)性的障碍。若在大庭广众与一个素未谋面的女子交谈,乃是「有失体面、不合规矩」的事。

    (4)宗教的障碍──每次你开始想要赢取灵魂归向主的时候,你必会遇上障碍、偏见及借口,需要你去克服。

    (九)他引发对方询问的兴趣,以及在对方的灵里,生发饥渴慕义的心。

    在第十至十三节,我们看到他引发了她的好奇心。我们能使用这方法,向那些心负重担的人,告之以那代负重担者的存在(太十一28);向那些受捆绑的人,告之以那释放者的存在(约八36);向那些丧失亲人的人,告之以那复活与生命之主的存在(约十一24-25)等等。

    (十)他并没有谴责她,但却使她面对自己的罪。

    除非人们深感有罪,以及深感需要基督,他们便不会来就他。第十六至十九节告诉我们,主是如何的温柔,但却既坚定不移,又坚持不懈。请切记人们之所以受到谴责,并非因为她犯了很多的罪,而是由于她犯了罪。这个妇人是一个**──但她犯了比**更大的罪,那就是不信基督的罪──约翰福音十六章七至九节。我们不能使人深感有罪,但圣灵却能使人知罪,也定必如此,如果我们使用那「圣灵的宝剑,就是神的道」(弗六17)。我们能告诉他们,正因为他们违反了最大的诫命,他们便犯了最大的罪──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三十八节。

    (十一)他只是说及那能因应她需要的话。

    她需要永远的生命(十四节)、以及救恩(二十二节)──换言之,她需要的是他!

    (十二)他作出了最后的结论,只有当他向她完全启示他自己是谁。

    请看第二十五至二十六节。那对她是多么美妙的时刻!──而她也就相信了他,正如第二十九节所告诉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