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课 门徒
    (经文: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至三十五节)

    在新约圣经很多次信徒被称为「门徒」──门徒就是一个认识基督、并跟随服从他的人。就广义来说,当然,每一个基督徒都是门徒,但仍有可能你虽然已是基督徒,已得救了,且罪己得赦免,但却没有踏上门徒的路径──因为要成为门徒意味着要成为一个有纪律的基督徒。做门徒是要一项付出昂贵代价的事业。有见于此,我们在开始的时候,便要问自己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在很久以前当彼得远离主耶稣的时候,曾有人这样问他:「你不也是这人的门徒吗?」(约十八17)。

    「这人」是指主耶稣;而那提出上述这问题的人,是一个在大祭司院子看门的年轻使女。这是一个尖锐、富有挑战性、令人不安及决定性的个人问题。你面对这问题作出如何的回应呢?如果我们考虑了耶稣所规定的某些清晰明确的条件,或许我们便能更容易作一明确的「是」或「否」的答案。假若我们能符合这些条件,我们便能按真正的意义,正确地称自己是他的门徒。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能符合他的条件,就实践及实验性的意义来说,我们便不是他的门徒。那么,什么才是做门徒的条件呢?什么才是主耶稣的真正门徒的标记呢?

    (1)做门徒的首要条件是嫌恶

    这听起来好像不可思议,但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却保证我们这却是千真万确的。这就是主所规定做门徒的首要条件,请留意这节经文的强而有力的语气:「人……若不爱我胜过爱(「爱我胜过爱」原文作「恨」)……就不能……」然而,我们的主当然教导我们要爱人,而不能憎恨任何人!如果我是基督的门徒,我必须憎恨我的父母、丈夫、妻子、儿女或其他我所亲爱的人吗?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主耶稣必须居首要位置。如果我们要在我的亲人及他们的需要,与基督及他的要求──这两者之间作一选择,那么他必须是我首要的选择。我们必须选择他,若有需要(在对比之下),「憎恨」其他的人!假若要作出选择,要么是基督,要么是父母或儿女,基督必须成为我的首选。请参阅及对照马太福音十章三十七至三十八节。基督是否在你的生命中、你的心中、你的家庭中,以及在你的事业中,真正居于首位呢?

    (2)做门徒的第二条件是背负十字架

    请看路加福音十四章二十七节。请再留意这些词语所带有强调的语气──「人……若不……就不能……」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的,就不能作主耶稣基督的真正门徒。这并非指我们每天所承受的一切试炼──这里的意思并非如此。背负十架跟随耶稣,即是为着他的缘故,自愿分担他的苦难和死亡。如果我们是他的门徒,我们必须愿意与他一同承受这些事情──犹如他一般,被人憎恨、逼迫、误解;背负十字架意味着由于出乎爱他的心,我们便甘心乐意地接受这一切。我们怎能符合他的测试?你有否公开地为基督站稳你的立场?其他的人知道你是基督徒吗?

    (3)做门徒的第三条件是舍弃一切

    路加福音十四章三十三节说:「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要做他的门徒,我是否必须舍弃我一切所有的?是的!这意味着我必须放弃一切我声称是我所拥有的。这意味着我「不插手」于我的生命、我的家庭、我所亲爱的人、我的钱财、我拥有的财产──我认为是「属于我」的一切──而我现在不再声称是属于我自己的。那就是做真正门徒的意义,当我们来到这能实现个人抱负的地步、即宣告放弃自己的权利的时候,我们便会发现有多大的区别,因为如果主拿去我们所亲爱的人、或我们的财产,我们便要瞬即认识到,他只是出乎他的智慧和爱,因而拿去那些原本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你能否符合这标准呢?你是否一直记得马太福音二十章十五节所蕴含的珍贵真理呢?

    (4)做门徒的第四条件是继续坚持

    有关乎此的圣经经文是约翰福音八章三十一节。请再留意这如斯清晰的信息──「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常常遵守」意味着在基督里安静休息,长成基督的身量,以及按照他的道及他的旨意,塑造我们的生命。这意味着让他的道成为我们生命的最高权威,每天在生活上遵循神的道顺服他。当你怀疑自己是否行走在正路上的时候,你可应用这个十分管用的测试,问一下自己:「这会有助于我常常遵守他的道吗?这会有助于我更能表现我做门徒的真实性及诚心诚意吗?」你如何符合这标准呢?你有否念他的话语,反覆默想,把它当作食物来喂养自己的灵命,以及快步追随他的脚纵来顺服他呢?──请参阅诗篇一百一十九篇九十七节及一百零三篇。

    (5)做门徒的第五条件(或标记)是爱

    约翰福音十三章三十五节告诉我们有关这一点。爱是做门徒的标记,这是世人所认识的。请留意这节经文说:「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而不是说「你若假装你有爱心,或对此作出高谈阔论,或在那里歌颂而己」!正如这些经文所显示的,要做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一个主耶稣基督的真正门徒,真是困难重重,但若能做一个全心全意完全属于主、坚定决志委身于他的门徒,那又是何等美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