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自治的犹太社会 律法面前的犹太人
    《圣经》规定:如果有纷争,当事者双方就要到祭司或是审判官面前寻求解决。(摘自《申命记》)

    “由法律裁决”就是近代法治国家的法官所谓的“在上帝的面前,按照法律来进行裁决”。这种做法在犹太人当中已经是一个传统了。简而言之,就是宗教法庭按照《圣经》和《塔木德经》对社会上的各种问题进行审理。在那里,拉比们要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在律法的

    基础上进行裁决。

    有证据表明:在**庭活跃的时代,巴勒斯坦的犹太法庭还处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如果是凶杀或是可判死罪的案件,则交由总督府审理。过去的两千年当中,犹太法庭主要处理犹太人的民事案件和宗教上的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异**卷入的纷争,则委托给当地的法院进行处理。顺便说一下,在今天的以色列共和国,国家法院就设立在以前的宗教法庭旁边,而且在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在两者中自主选择。

    先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上,犹太人在某种情况下对“法”也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就是说,人制定的法律总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常只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索库拉曾经在饮毒酒(被判死刑)之前说道:“法就是法,即使它是一部罪恶的法。”但是,犹太人当中没有这种狡辩的思想。

    无论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还是在毒气室中死去的数百万的犹太人,他们都没有从不正当的待遇中逃脱的意识。在现实当中,他们除了喝“命运的苦酒”之外,别无他法。但是,他们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怀有这样的期待:正因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牺牲,上帝才能将自己超度,来证明正义的存在。犹太人确信“恶法”是经受不住历史考验的,最终会从这个世界上消亡。在当政者面前,一部分犹太人瞬间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犹太人会以此为教训,顽强生存,并且坚信他们的民族会永远的生存下去。

    “无论如何也要铲除恶人的恶行,

    让正义的人更有正义。

    正义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们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义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们被虐待的时候出现,

    在人们苦恼的时候出现。”(摘自《诗篇》)

    相对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自我认识也十分朴素。可以说,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认识,人们才上帝来判断是非。

    人自己设立不了绝对的准则,只有求助于上帝,因为在现实制约之下的人们,不能立足于绝对的客观和绝对的正义当中。在现实制约下,人们只能做出“应该这样吗”之类的臆测而已。而且,现实是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人们要去主张“绝对”就更显得困难了。虽然人有缺点,还是能有意愿去防止过失的吧。

    “谁能知道自己的过失?

    请将我从无知中解救出来吧!

    作为你的奴仆,

    我将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请不要让我被罪恶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错,

    这样我的一切过失就能得到宽恕。”(摘自《诗篇》)

    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和公平,人们当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实施恶行。只是,犹太人总是要将事情做得彻底才肯罢休,这可能是他们完美主义的表现吧。他们时时刻刻都防止自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犯错误,可无意识的错误是一个人所不能预防和回避的,所以,犹太人只有从上帝那里寻求解决的办法。就这样,在伦理道德方面,经过反复思考和反省,他们就和上帝会面了。可以这样说,在犹太人的生活中,什么都是和上帝有关系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犹太人的善恶观和伦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