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督教来源的犹太教,是怎样定义“罪”的呢?
希伯来语中有好几个词表示“罪”的意思,主要是赫特(罪)﹑俳夏(过失)﹑阿邦(不义)和拉阿(恶)。这几个词有一个共同的意思就是“脱离正道”。赫特的原意就是迷路和走错方向;俳夏表示谋反和**;阿邦是故意歪曲事实的意思。所以,“罪”就是无视已经存在的正确道路,走向歧路或是其结果。
保罗有句名言,“罪在有律法之前就存在了,只是有了律法罪才被明确”。法的重要作用就是明确何为善恶,何为正邪。
即使在今天,一些热情很高的犹太**在他们的生活里,还是非常细致地遵从着《托拉》里的规定,把它们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命令。但说到人间的伦理道德,就不能因为法的经存在而做机械式的遵守。在西乃山上接受“十戒”以前,犹太人实质上是不是一个没有律法约束的﹑松散的群体呢?不是这样的。“社会秩序”在以前的犹太人社会中就存在了,而且一直被默默地遵守着。这对犹太社会的形成有积极的意义。
《圣经》虽然可以称为是“律法的典籍”,却不是自始至终都僵化不变的。从这一点上看,犹太人总是能发现事物的积极方面。例如,《摩西五经》就不是来于“十戒的授予”这个官方的报告。
作为《摩西五经》的第一卷,《创世记》中有上帝和人的对话。那是一系列的叙事诗,说的是在黑暗中摸索的人向神问路,最后的找到了正确的方向。挪亚﹑亚伯拉罕﹑雅各﹑以撒和约瑟夫都是求得了上帝的指引,参透了人生。亚当因为偷食禁果被放逐,而他的长子在杀害了自己兄弟阿波罗后仓皇出逃。这个故事也被收录在《创世记》中。
读了《创世记》,我们不禁会想到一些朴素的问题,如人为什么要犯罪?罪恶为什么在世间蔓延?这种问题会引起读者在伦理道德方面上的思考。有时,还会出现一些痛心的批判,例如为什么全能的上帝不把罪恶除掉,而把它留在人间?如果《圣经》起于“十戒”,律法的细则又始终如一,上面的问题就不会存在了。那犹太人是不是已经对律法唯唯诺诺,成为一个消极民族了呢?不,他们没有粉饰现实的矛盾,没有拒绝尖锐的批判,而这,对于培养犹太人坚韧的合理主义也有着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