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第九章 望海楼火
    一向温和的中国人,突然不惜抛头洒血,与上帝的使者作持死抗争。

    火烧望海楼、血溅贵阳城,一件件触日惊心的教案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

    三大教案

    纵观自鸦片战争以后清季教案的发生情况,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北京条约》签订以前为“渐激期”;自《北京条约》签订到义和团运动结束为“暴烈期”;义和团运动以后为“趋缓期”。就大致的对应时间说,这三期分别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19世纪60至90年代和20世纪以后。

    教案高潮来临

    《北京条约》签订以前,外国教会势力尚未正式取得在中国内地自由传教的“合法”护身符,但已有为数上百的传教士在各地活动。对他们的非法行径,中国从民众到官府都力图进行抵制。此期20年间,发生大小教案不下数十起,有的事态已比较严重,例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发生的青浦教案。但总的看来,此期外国教会势力的活动规模还受一定限制,教案的频度和烈度也较低。

    《北京条约》签订以后,教方恃其可在中国各地自由“传教”的特权,其活动的加强势如山洪暴发,汹不可挡,迅速成为一支足以搅动中国社会巨澜的政治势力。对这种情况,中国民众缺乏心理准备,即使官府也不情愿,双方冲突严重激化。一直到义和团运动时期这40年间,教案的状况有如下特点:

    一是为数繁多。通过高级外交途径来处理的较大案件就多达数百起,地方上不难了结的案件为数更多。

    二是规模大,烈度高,事态严重。特大案件多,涉及的人众面广,有的案事牵连到多国,中国方面也往往是成千上万人大规模群体性参与。事态激化,你死我活,人命关天。情况复杂,交涉棘手,每旷日持久,从发案到结案迁延数月甚至数年。并且,一般不是个案孤立偶发,而是许多案事前钩后连,一处点火,八方冒烟,连锁反应,每成系列。

    三是诱因复杂,类别多样。这是由于教方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的侵略,中国方面相应以多种手段和形式与之对抗所致。

    义和团运动以后的十余年间,教案呈相对平缓的趋势。从教案数量上看,虽然还不是很少,但大案、要案明显减少,多属地方上偶发性案事。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列强**义和团运动后,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而对中国人民反侵略的手脚也竭力束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方面的抗争;另一方面,鉴于长期以来中国各阶层人民对外国教会势力的强烈反抗,使其在华“福音事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特别是由于义和团运动“灭洋”声威的震慑作用,教方开始寻求缓和冲突、以利发展的策略和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关系出现了暂时的、相对的和缓迹象。对于教方来说,的确因此而获得一个发展势力的有利时机。从在华教士和吸收**的数量看,在清代最后十年间骤增,是清季中发展最快的阶段。

    紫呢大轿的风波

    咸丰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1861年4月4日),贵阳城里通往巡抚衙门的街道上,由100多人组成的仪仗队,簇拥着一顶华贵的紫呢大轿。轿子里坐着一位头顶方巾,肩挂紫带的人。这服饰、轿舆和仪仗,是当时省级军政大员才能享受的规格。但谁能想到,乘轿人竟是一位名叫胡缚理(LouisFaurie)的法国籍天主教士(时任贵州主教)!这是一次事出有因、经过精心策划和准备的行动。

    不日前,胡缚理收到了法国驻华公使馆寄来的由清总理衙门签发的“传教士护照”,此照及其附件上写明《北京条约》中关于传教特权的规定。这当然使胡缚理和他的同仁们欣喜若狂,决定择日持此护照前往会见省军政大员,要其明确表态承认。可见,胡缚理此番出行并非讲究排场阔气的虚荣场面,而是别有用心的政治**和外交讹诈。

    到了抚衙,胡缚理傲慢地出示护照要巡抚何冠英承认,何冠英以“现省内情形混乱,外出传教实有不便之处”婉拒。胡缚理碰了钉子,便改往提行会见提督田兴恕。田已闻知胡缚理**并冲撞抚衙的消息,传今让胡缚理一行在门外等候。两个小时过去了,胡缚理仍不见衙门里有人出来接待。

    这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又逢巡行军士换班之时,在行人混乱、兵器轰然的氛围里,胡缚理已失去了起初那傲态盛气恐惧突生,待到衙门内号炮声起,传呼其入内的时候,胡缚理等人却已弃轿逃离。群众尾追至教堂,怒骂泄愤、事后,田兴恕又多次派兵到教堂搜抄,并与何冠英联名向全省各级军政官员发出驱教打教的“秘密公函”。

    此波未平,又起一波。这年端午节,贵阳附近青严镇的各族民众,按照传统习俗到郊区野游(俗谓“走百病”)。当部分群众经过姚家关天主堂大修院时,遭惨院的守门人和修士们驱赶屏骂,双方发生争执。这一处所本是胡缚理勾结青严团首赵三畏抢买民地非法修建的。赵三畏这时知上峰反教的意向,恐怕被追究前愆,便想“将功折罪”。当他得知冲突事端后,始则拘押闹事修士,训斥后将其放回,继又将不听警告坚守修院的三名修士逮捕处死,并将修院焚毁。

    正值中法双方为此交涉期间,同治元年(1862年)元宵节又在开州地方发生案事:当地欢度节日,搭龙灯、祭龙神例由各户出捐,但法国传教士文乃尔(Jean-PierreNeel)怂恿**抗交,发生冲突。开州知府戴鹿芝,团首周国璋遵照田兴恕对案犯“缉拿就地**”的指令,将文乃尔连同带头闹事的张天申等四名**逮捕处死。

    面对这接连发生的一系列事端,列强群起干预。法国公使“联同英、美、俄等国公使,一起向清政府进行强硬的外交恫吓,并胁以武力,提出赔偿损失,处死田、戴、赵三人,并严惩一切保教不力和查处不严的官吏等条件。交涉长达三年之久,最后以清方妥协议结:因何冠英、戴鹿芝、赵三畏已死(何病故,戴、赵在**反清起义中被打死)不予追究;田兴恕发配新疆,其他有关人员或革职或充军;贵州提督衙门拨归教方使用;赔偿教方银12000两。

    这便是“贵阳教案”的大致过程。

    火烧望海搂

    滔滔海河水流经重镇天津注入渤海,一座名叫望海楼的建筑矗立在天津城里海河之畔。英法联军之役中,它曾被作为联军议约总部,随后被法国踞为驻津领事馆。同治九年五月二十三日(1870年6月21日),这里突然间浓烟四起,火焰冲天,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天津教案。

    案发前,天津城乡已笼罩着一种恐怖气氛,到处流传教方迷拐婴儿、剜眼剖心,简直到了风声鹤唳的地步。不久前,在天津西关查获了从静海诱拐孩童的张挂、郭拐两人,经审讯他们承认用“迷药”迷拐孩童。天津知府张光藻会同知县刘杰复审后将其**,并布告城乡。如此,迷拐孩童的传闻在人们心目中的真实性更大大提高了。

    无独有偶,在教方埋葬育婴堂婴儿尸体的河东义地里,被野狗扒出一棺两尸,舆论大哗。每天有数百人到坟地围观,官府也曾派人勘查。人们陆续掘出不少木箱,皆数尸并装。人们将教堂整日大门紧闭、阴森可怖,育婴堂婴儿多死,教方每乘夜间隐秘葬埋等情形联想在一起,取脑、挖眼、剖心便更被认为是铁定的事实。而教方不但不以适当方式加以解释,反而到墓地捉拿掘尸人,并要法国驻津领事进行干预。

    这一系列事端绞合在一起,更激起津民的愤怒和警惕,不断有人将教民作为拐犯扭送官府。五月二十日,桃花村居民将19岁的武兰珍拘送县衙,控其迷拐孩童。经审讯,武氏供称她受教堂指使干此勾当,每拐一人得银洋五块。此事很快遍传津城,民情汹汹,集体哄围教堂。

    驻津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及有关地方官员,为及时解决问题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激化,与法国驻津领事丰大业(HenriVictorFontanier)进行会商,丰大业态度非常蛮横、顽劣。

    十九日晨。天津道、府、县官员如约去教堂对质,但教堂不予配合,而无结果。教堂人员居然还对围观群众逞凶,引起争殴。丰大业要崇厚派兵弹压民众,得知崇厚只派了几名巡捕官,勃然大怒。他携带凶器,径至崇厚衙署,拔剑击案,向崇厚吼道:“听说乱民想要我的命,你先给我死!”说着举枪便射,子弹擦崇厚肩头而过。他又挥剑劈向衙役,并捣毁什物。在他返回领事馆的途中,遇上天津知县刘杰,竟将其一名随从当场击毙。丰大业的秘书则向围来的群众射击。群众怒不可遏,忍无可忍,遂蜂拥而上将丰大业及其秘书打死。又鸣锣聚众,进‘一步采取报复行动,放火焚烧了望海楼以及法国天主堂两处。另外还捣毁英、美教堂四处。计致死丰大业及其随员三人,法国修士、修女十二人。乱中误杀法国侨民二人,俄国侨民三人。

    事件发生后,列强联合进行干涉,法国和美、英、德、俄、普、比、日等国驻华公使一起向清政府提出抗议。英国公使帮同法国公使直接办案,提出苛刻条件,如严惩案犯,包括将张光藻、刘杰等人处死;赔修教堂;赔巨额恤款;允外国驻军天津和大沽口,军费由中国负担等。列强军舰纷纷驶往天津口,以武力威胁来配合外交讹诈。清政府先后指派曾国藩和李鸿章主持交涉办理此案。历时数月,几经周折,最终结果是:将张光藻和刘杰革职充军;民众被判死刑者20人,徒刑者25人;赔款计银近50万两;崇厚亲赴法国道歉谢罪。被作为案犯惩治的民众当中,有的人实未参与其事,不过被拿来做向外国人谢罪的冤鬼而已。

    小村教堂二更血

    光绪二十三年十月七日(1897年11月1日),山东曹州府巨野县张家庄的天主堂里,住进两位洋客,他们是分别在阳谷和郓城一带活动的德国天主教士能方济(NiesFranciscus)和韩·理加略(HenLeRicandus),二人来这里参加“诸圣瞻礼”。教堂的主人也是一位德国天主教士,名叫薛田资(Stenz)。他将寝室让与来客,自己睡在门房里。当夜二更时分,突然有二、三十个手持刀棍的人潜入教堂院内,见室内已经熄灯,便砸窗而入。登时,方能济和韩·理加略血溅床榻,呜呼哀哉了。薛田资因迁宿而侥幸免难。

    据事后调查,这是民间秘密会党组织大刀会的一次有预谋、有组织的打教行动,其原因是对多有恶举的传教士报复泄愤。

    此案竟使德皇威廉二世(WilhelmⅡ)命令其舰队立即占领胶州湾。干是两路战船一自上海就近取便,一从万里之外的海域日夜兼程,偌大的胶州湾旋即成了德国军舰横冲直撞的天下。形成既定事实之后,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不仅将胶州湾踞为其“合法”的租界地,而且将山东全省划为其势力范围。列强各国纷纷效尤,成为瓜分狂潮的祸端。

    强占胶州湾之后,德国以武力做后盾,胁迫清政府在解决案事的交涉中就范,最终达成这样的“协议”:山东巡抚李秉衡撤职;清方赔偿教堂损失费3000两银,为教方在济宁、曹州、巨野各建堂一所,每处拨银66000两,新堂须树立刻明“敕建天主堂”字样的石碑,并另在巨野、菏泽、郓城、单县、武城、曹县、鱼台七处各建教士宅第上所,付银24000两;将“案犯”惠二哑巴、雷协身处死,萧三业、蒋三得、张允等监禁五年;清廷降谕保护传教士,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事实上惠、雷等人并不是真正的案犯,却无中生有地被抓来当了替身。清方为了尽快息事宁人而不惜制造冤案,和天津教案中的情况类似。

    这便是巨野教案(亦称曹州教案)的概况。

    上述三案都是大而着名者,分别发生在19世纪60、70和90年代,具有阶段性代表意义。

    积薪者和点火者

    教案件件令人触目惊心,一向温和的中国人为什么对教方仇恨如此之深,不惜抛头洒血作拼死抗争?最主要是教方经常性的、普遍性的侵略行为,直接而严重地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给他们造成了一种强烈的危机感,使其本能地激发反侵略意识。在一定条件和场合下,这种意识就会宣泄爆发为反教行动。

    罪状历历

    教方在激起中国人反对的侵略行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欺压挟制官府,非法干涉政务。

    自有了不平等条约做为自由传教的护身符之后,在传教士的心目中,中国官府唯有保护他们的义务,没有约束他们的权利。教士每到一处,辄要求地方官府礼待迎护,自己却骄横恣肆,为所欲为。稍不遂意,便对地方官府捏词指控。无论有无官爵,辄与各省大吏抗衡。胡缚理的举动不失为一个例子。再如,发生巨野教案的山东省,竟有教士自称巡抚,以一省最高长官自居,公然要全省各级地方官服从教堂的指令。在巨野县,每个新上任的县官,必得先到教堂登门拜访,逢年过节,得为其送礼。教士随便出入县府,干预讼事。

    第二,侵占房产土地,盘剥中国民众。

    自所谓给还旧址和“租买土地,建造自便”以条约形式确定下来之后,教方任意勒索房产土地成为司空见惯之举。利用随意指索、强迫捐献、低价勒购、盗买盗卖、强行霸占等多种手段和方式,获取了大量的房产土地。在川西,教会就占有良田30万亩。据有人估算,到19世纪末仅天主教在中国的地产价值就达3700万法郎①。教方所占房地产,除了满足教务方面的需要之外,还出租剥削中国贫民,许多中国人被迫沦为教会的佃农。有的教堂主人甚至成为当地最大的地主。

    ①雷麦《外人在华投资》第465页,纽约1933年版。

    第三,教唆庇护恶徒,制造民教对立。

    教方大力发展**,在基于不同目的人教的中国人中,固然大部分是良民百姓,但也有非分之辈,或如谚云“未入教,尚如鼠;既入教,便如虎”①,倚教长势;或本来就是无赖、痞棍之类人物,入教后更如虎添翼。他们“作奸犯科,讹诈乡愚,欺凌孤弱,占人妻,侵人产,负租项,欠钱粮,包揽官司,击毙平民,种种妄为,擢发难数”。②

    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6第33页,故宫博物院1930年影印本,北京。

    ②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422页,齐鲁书社1984年版,济南。

    而一旦酿成讼事,“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曲,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发,则聚众而群思一逞”①。这是曾国藩受命处理天津教案期间向清廷奏报中所说的一番话。的确,许多教案就是这样肇发的。列强把领事裁判权实际上已非法扩及教民。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公正评论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把教民和他的广大同胞分开,使他们成为外国人保护下的独立王国”②。

    ①同注2书,卷76第40页。

    ②威罗贝《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中译本第436页。

    第四,侮辱霸占妇女,坏人婚姻家庭。

    虽然反教舆论中对传教士桃色方面的指斥大大夸张了,但教士中也确有胡作非为的流氓之辈,利用种种手段,侮辱妇女,教唆**。至于干涉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婚姻,破坏他人家庭之类的事情,那就更屡见不鲜。这类事情决不仅仅是道德价值观念和习俗方面的问题,而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侵犯。

    教方的种种侵略行径,从官方到民众各阶层的中国人中广泛地激起义愤。所以,有时因为似乎不值得的“微嫌细隙”,就能酿成一场大的案事。就像积满了干柴的场所,只要投入一丁点火星,便可能引燃熊熊烈火。教方就是这样的积薪者!

    光绪十七年(1891年)。在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抗争如火如荼的形势下,一位对西方文化有相当了解,不愿公开身分的知识分子,以“一个中国人”的名义致书外国人办的《北华捷报》,一针见血地指出,反教暴动只不过是中国人民屡受凌辱与伤害而积聚起来的愤怒感情的总爆发,不论是中国民众还是知识阶层对教方的憎恨,传教士应负全部责任。就连《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的作者马士这样的西方人士,也不能不坦率地承认:造成中国近代教案发生的根源,乃在于损害中国主权的传教特权,来华传教士几乎毫无例外地利用这种特权进行非法活动,这就是发生一切教案的直接原因。

    反教官员

    对于外国教会势力的侵略,中国方面理所当然地予以揭露和声讨。不仅诉诸舆论,而且诉诸行动,反对外国教会势力侵略的抗争,形成越燃越旺、遍地连天的火海。

    点此火者,是一个成分广泛的联合阵线。所谓“兵民与王公府第同声与洋教为仇”①,就反映了这种情状。这是建立在民族自卫基础上的联合。由于所处地位、所具身分不同,这个阵线中又显示出姿态各异的几个不同群体,通常以官、绅、民三者分之。

    ①《李鸿章全集》(三)第96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所谓“官”,指各级官府中有权施政的人员。

    清政府作为最高官府,它是与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给予其“传教”及其他各种特权的主要责任者,较大的教案也都是由清政府出面与各国公使议结,被迫就范出卖权益的。虽然清政府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并非毫无抗争之意,虽然长时间里,它也试图以所谓“阳为抚循、阴为化导”的策略,对外国教会势力隐然做些抵制,虽然有些中央官员仇教的情绪也相当强烈,但从总体上看,清中央政府的官员不属“点火者”,而是“灭火者”,应排除在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联合阵线之外。

    省、府、州、县各级地方官员中,则有不少人在一定时间里加入点火者的行列,并且成为领导力量。贵阳教案中的情况就很典型。地方官员们反教,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教方无视其行的存在,逍遥其外,凌驾其上,直接干预政务,争夺辖民,使他们感到自己的权威受到亵渎和侵犯,甚至成为直接受害者。而文化因素尚在其次。所谓“其侮吾学也,不足虑;其挠吾政也,深可忧。其侵吾教也,不足惧,其诱坏吾民也,则深可危”①,很符合他们的真实心理。中国地方官员对教方挠政坏民的行径进行抵制,不仅仅是维护他们自己的权力,也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积极意义。

    ①同注3书,第413页。

    从地方官员们参加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过程看,并非始终如一。开始表现得比较执着和勇敢。例如贵州教案中教方试图拿清廷的指令挟制地方官员,官员们则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拒之,照样我行我素。但是,若辈毕竟是要对皇帝直接负责的,朝廷对其终究有着有效的制约力。随着在外国侵略势力**下,地方官府在这方面防范、控制的加强,他们就逐渐减弱了抗争的锋芒。

    19世纪70年代以后,若辈就出现了自反对外国教会势力侵略的阵线中退离的迹象。到90年代末,清政府被迫承认传教士的官员资格。在《地方官接待教士章程》中规定,总主教及主教与督抚、摄位大司锋与司道、其余司锋与府厅州县各级官员具有相应对等的品位,互相会见,按品级以礼相答;教民与非教民争执案件,由双方商办拟结,遇有重大案事,须有教方公使或领事会同办理。这就进一步以“约法”的准绳束缚了地方官员参加“点火”的手脚。

    并非到此时就再没有留在反对外国教会势力侵略联合阵线中的官员。事实表明,越是低级的官员在这一阵线中坚持得越久,态度也越坚决。

    “七品芝麻官”中为此不怕丢乌纱,甚至能以死抗争者仍时有其例。例如有位名叫阎少白的,在署江西永新县令任上,激愤于传教士对政务“干预把持”,“肆行无忌,遇事生风”,得寸进尺,致使“教民得志,华民含冤”,势迫万难,而自己又无力回天,遂为“维持大局,故不惜微躯敢以尸谏”,用一腔义愤写下了一份请督抚代奏皇上的遗稿和四首绝命诗,自杀身亡。时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岁末。

    乡间的天敌

    所谓“绅”,特指非“官”士绅,主体是“乡绅”。

    绅是官的社会基础的中坚力量,其政治上有一定的功名资格,享有一定的特权,是官僚队伍的退役者或预备队,与官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系。另一方面,绅又是不直接当政的在野者,要承担“民”的某些义务和负担。其地位和身分介于官与民之间。

    他们中许多人之所以投身到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阵线,主要也是因为其切身利益受到教方的侵犯。从经济利益方面看,教方强占房产土地,必然严重损及乡绅,因为他们在基层是房产土地的主要拥有者。其华堂丽室、肥田沃土被教方指为教堂旧址,或以其他借口勒索之事屡见不鲜,所造成的损失不仅房产土地本身,且往往连同可供其剥削的佃户。

    从政治权益方面看,乡绅们凭借其功名资格、财力物力、文犊翰墨的本钱,在地方上享有很高的威望,负有“习惯法”所赋与的组织、管理和教化之责权,处于“师”的地位。同时,他们也是宗法制度下族权的控制者,地方武装(团练之类)一般也由其掌握。这种权威给他们带来了优越感和种种特权。而传教士们不但横行乡里,而且大力发展**并纵其不法,乡绅们首当其冲地深感自己的权威被冲击动摇。过去对其毕恭毕敬、俯首帖耳的“鼠”辈,有些人教后便面目顿改,由“鼠”而“虎”,乡绅们怎不生愤!

    乡绅作为知识阶层,具有较敏锐的政治眼光,而其在乡在野的地位,又使其不像宫那样直接受朝廷的限制,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和自主权。乡绅凭着其在民众中的优越地位和威望,足以起一呼百应的号召作用;而地方官府亦须依靠和庇护他们这些“地头蛇”。士绅这种上承官下启民的特殊地位和条件,使其在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抗争中能够发挥显着作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是反对外国教会侵略阵线中的领导力量,与教方似有势不两立之仇隙。

    拼死的老百姓

    所谓“民”,系指非官非绅的广大民众。

    民的地位处于社会最底层,受外国教会势力祸害最深。同治元年(1862年),江西巡抚沈葆祯为教案事曾派员到民间密访,问起民众为什么要与教士拼命,民众回答说:

    他们要夺我们本地公建的育婴堂,又要我们赔他许多银子,且叫从教

    的人来占我们的铺面田地,又说有兵船来扶制我们。我们让他一步,他总

    是进一步,以后总不能安生,如何不与他拼命?可见,教方妨害其生计的侵略活动,是迫使他们起来反抗的最直接原因。由于民受害最深,抗争也就最坚决。当查访者问及“教方真的有兵船来,难道你们真的与他打仗吗?”民众回答说:

    目下受从教的侵凌也是死,将来他从教的党羽多了,夺了城池也是死

    ……横竖总是死。他不过是炮火厉害,我们都拚着死,看他一炮能打死几

    个人。只要打不完的,十个人杀他一个人,也都够了。

    真有个“听鬼如何凶恶,誓死决不投降”的顽强劲!

    民众也受本国官、绅的剥削和**。在反对外国教会侵略当中,民众与官绅能够在一定时候一定程度上联结一气,是基于共同的民族利益。在这个联合阵线中,民所占的人数最多最广,处于主力军的地位。但他们也本能地意识到自己与官绅的不同。有查访人问到民众对地主官绅的看法,他们回答:

    官府绅士,总是依他(指教方)。做官的只图一日无事,骗一日薪俸。

    到了紧急时候,他就走了,几时顾百姓的身家性命。绅士也与官差不多,

    他有家当的也会搬去。受罪的都是百姓,与他何干。我们如今都不要他管,

    我们止(只)做我们的事。①

    ①同注2书,卷12第33、34页。

    不过,民众还是尽量争取官绅的支持,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他们。譬如,一件出自普通民众之手的反教揭帖中,就将“王爷”、“侍郎”、“督抚司道”、“府县正堂”、“将军提镇”等“文武大小”“拜”了个遍,请求他们出面领头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随后才置言“官员若不保护,百姓自立主张”。

    山堂之火

    自70年代以后,也就是为官者开始从联合阵线中退离的时候,民众的反教抗争水平却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主要表现在其自身组织性的加强。秘密会社发展壮大,成为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重要力量。光绪初年,在鄂川黔边界地区,有一个号称“江湖会”的会党组织,竖旗举事,其首领为吴才标,他发表了一篇题为《出山简》的文告,揭明开山立堂乃本于“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联异姓为同胞,合千人为一堂”的宗旨,并宣言:

    中华之害起于外夷,大英、**、俄罗斯、回鹘、日本群焉窥伺,中

    原鼎沸。而中原之揽大柄、操大权者,不思恢复之计,每每有议和者,抱

    薪救火,而甘牛后之羞,是何异于开门而揖盗乎?咱兄弟戮力同心,凡属

    夷种,悉皆荡之。①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川督奏拿获吴才标办理情形折》,光绪四年九月初九日。

    《出山简》是目前所知清季秘密会社的首篇文告,不但将反对教会侵略势力与反对其他一切外国侵略势力结合起来,而且把反对外国侵略与反对“开门揖盗”的清统治者结合起来,所以为清朝官府所不容,旋即被**消灭。

    一个山堂灭,十个山堂出。秘密会社发展的势头是压不住的,“山堂之火”大有燎原之势。及至19世纪gO年代初,会党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抗争形成全国性的浩大运动。在南方,从华中的长江流域,到西南的天府之国,都有哥老会掀起的大规模抗争浪潮;北方则发生金丹教的热河朝阳起事,各地的抗争相互激荡。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便是在秘密结社反对外国教会侵略抗争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