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论 壹、安瑟伦前之赎罪论
    一、希腊教父的神学

    1、使徒时代教父论赎罪

    使徒时代的教父往往以一般性的圣经观点,来论及基督的工作,最具意义的陈述,是发现在戴格尼塔斯的书信(EpistletoDiognetos)中。在此书信中,概括了人有罪应当受刑,神差遣他的儿子为赎罪祭,以及由基督的义遮盖罪等概念在内。护教士论到赎罪的题目,并没有深入的讨论,所论及的也只是基督是救赎主,救人脱离魔鬼的权势。神哲派说基督救人脱离了黑暗的国度,也就是脱离物质的世界。在马仙的议论中,说基督的死是神的爱,将人从世界的创造主手中赎回来。

    2、爱任纽论赎罪

    爱任纽是一位在东西方中间的神学家,他同意护教士的看法,说人是受到黑暗权势的奴役,并且视救赎的一部份为从撒但的权势下得拯救。他虽然不看赎罪为补偿撒但的要求,但却认为是从撒但权势下得拯救。他的意思乃是基督的死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叫人得自由;同时他高抬恢复说(RecapitulationTheory),这意思就是说“基督在他自己里面,经过了人生的各阶段,以及重述了各阶段中的经验,包括我们为罪人的情况。”(欧尔语)基督藉着他的道成肉身,并且成为人,一反亚当由于罪所走的道路,使得人类重新开始,并在人类生命中产生新的原动力。基督对那些藉着信心与他联合的人,赐给他们不朽坏的生命,并在他生活中产生了道德上的变化,且由于他的顺服,补偿了亚当的悖逆。

    3、亚历山大的革利免与奥利金论赎罪

    在亚历山大学派中,我们可发现几个论点。在亚历山大革利免一些不太着名的书中,说到基督的死乃是为罪人付上赎价,但在其重要的着作中却论到基督为一教师,藉宣扬真知识来拯救人,并感化他们过有爱心且真实公义的生活。奥利金则提出几个不同的见解,但并未并入综合的整体教义中。基督藉着道成肉身,使人性神化;藉着自我牺牲的至高榜样,如此可以启发人作此同样的牺牲;藉着舍命为赎罪祭;并藉着买赎人脱离撒但的权势来拯救人。关于救人脱离魔鬼的权势这个概念,奥氏介绍了一个新的观念,那就是在交易上魔鬼受了骗。基督把他自己提出作为给撒但的赎价,撒但接受了这赎罪,未想到它不能抓住基督,因为基督属神的能力与圣洁。撒但吞了基督人性的饵,反被基督神性的钩给钩住了。这样,全人类的灵魂──甚至那些在阴间的──就都脱离了撒但的权势。

    4、阿他那修论赎罪

    有关赎罪首先系统性的论述,当推阿他那修的《道成肉身论》,本书包括了几项不同的概念:道成了肉身,叫人复得由于犯罪而失去有关神的真知识;成肉身的道,也代表替身,藉着担当罪的刑罚,替人付上了罪债,此项满足的需要,必须根据神的诚实,而非根据神的公义,且这赎价也不能说是付给撒但的。然而爱任纽的意思是说,道取了肉身,为的是使道成为神,并成为不朽,他这种观点是非常突出的。同时,阿他那修的论述在另外两项上与爱任纽不同:(1)在得救的程序上,道成肉身与基督的死与复活有直接的关联;(2)在得救的程序上,着重点是在于道德方面,而非物质方面。基督藉着他的道与榜样在人心中作工。

    5、尼撒贵格利与拿先斯贵格利论赎罪

    阿他那修真正的继承者乃是三位加帕多家的教父。巴西流对于赎罪论的贡献无几,他的小弟尼撒贵格利却写了一本书,名叫《大要理问答》(GreatCatechism),是论到基督赎罪第二部非常重要有系统的工作,他又重复了撒但受欺骗的概念,并且根据以下的两个理由来述说此概念的正当性:(1)当撒但受欺骗的时候,欺骗者就已经得到了所当得的;(2)撒但本身在末了时也得到了好处,因为终结时它也得救了(得到解脱)。《大要理问答》的基本思想,就是从阿他那修借来的,那就是说神藉着道成肉身,与人的性情连合起来,为的是释放人脱离死亡。在这本《大要理问答》中也指出,基督的死不但毁灭了死亡,同时也毁灭了罪。拿先斯贵格利对于付赎价给撒但的观念予以痛斥并表示愤慨,所以他特别重复阿他那修的教训。奎首吞与区利罗特别强调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区利罗的主要贡献乃在于基督之死,为一神格之死的无限价值。包珥则发现了我们实际上在基督里得到完全满足的概念,但与神以及属神的义无关。

    6、大马色约翰论赎罪

    希腊教父的神学,在大马色约翰时达于最高点,他将以往论基督赎罪的思想归纳起来,但本人却并无显着的贡献。为了归纳当前赎罪论思想的发展,我们可以说,在西方教会(希腊)神学有两个主要的方面:(1)一方面说,人得救被认为是道成肉身的直接结果,是神给人的一个新的启示,或者是神给人的一个新生命。(2)另一方面,救恩被看做达成某项客观条件的结果,即如向神献祭、满足神的公义,或付赎价给撒但。假如我们提出什么理论,来表明希腊教父时期的神学思想,我们就要指出象马肯他须所说的:“西方教会的赎罪论,是对未识者的一大开放。”这是说到对撒但付代价的教义;他又称之为“恢复的秘传说”(Theesoterictheoryofrecapitulatio)。

    二、拉丁教父的神学

    1、特土良论赎罪

    论到基督赎罪的教义,虽然在拉丁神学与早期的希腊神学中有相同的地方,可是近来却有重要的不同之点开始复苏。显着的拉丁式神学起于特土良,他多少采用了爱任纽的重复说,但他对道成肉身的了解,主要还是限于基督藉教训与榜样来影响人类这方面,然而这整个观念的势力已渐消失。他比爱任纽还强调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中心意义,认为这是基督降世达成使命的最高点。关于基督之死教义上的制定,不能说特土良超越了爱任纽,他真正的贡献,乃在于他把几个正确的名词,即如“罪孽”、“满足”与“功劳”等介绍到神学里面去,而这些名词对基督赎罪论的神学发展十分重要,但有一点值得注意,他并没有把这些名词用在基督赎罪的工作上,而用在人受洗之后又犯罪,应当悔改行善的情形上。他为天主教补赎教义的发展奠下了根基。

    2、希拉流与安波罗修论赎罪

    二者将希腊教父的思想介绍到西方教会。前者代表了希腊教父认为赎罪是藉着道成肉身,来恢复人类的这种观念,但是这种观念还是说到基督之死的重大意义,他甚至看基督之死为向神提出满足,这点与特土良不同。基督的死是甘愿的,为的是要满足刑罚上的要求,希氏象阿他那修一样,此满足是从神的诚实而非公义引来的。安波罗修也有爱任纽的这种观念,此外他又重复了奥利金认为基督是向撒但付上赎价,并且欺骗了撒但的这种观念,同时他又强调基督的死乃是向神献上祭物的事实,并且认为这个祭物是为满足神在有罪的人身上所宣布的死刑,可是他并没有解释为什么需要献这个祭。

    3、奥古斯丁论赎罪

    一提起赎罪论,我们自然而然地会想到西方教会最伟大的教父奥古斯丁,对基督赎罪工作教义的伟大贡献,其实不然,他主要的成就乃是在其他方面。归纳他以往的思想,可发现他有许多有关赎罪论不同的见解,有些甚至自相矛盾。有一个观念是说,虽然只是一伦理上的方法,但藉着基督的道成肉身,使得人性得以神化;另一个观念是说,撒但在人身上有一个要求,但这种观念被另一个思想所补足,即撒但的要求被基督之死所消除。奥古斯丁的主要思想可以说是远离了希腊教父的神学思想,他的前题与他的结论并不相合,而其中心思想则是有关原罪、因恩称义,以及藉基督赎罪与神和好。这个新的西方教会思想是在自圆其说、固执己见,而我们所遵循的则是使徒保罗的赎罪观,即人被看作是承受神忿怒的,但基督的死担当了这一切的忿怒,叫人与神和好。奥氏并没有将以上的思想作成一完全的体系,他的说法还远不如安瑟伦清楚的赎罪论。奥氏在赎罪法律与更新的上面,没有作彻底的区分,他认为称义的根基有的时候不在于藉着耶稣基督移除罪孽,乃在于圣灵成圣之恩的感化。再者,有时候他教导说,藉着基督而有的赎罪,是最适宜的救法,但神也可以用别的方法救罪人。如此一来把赎罪当作不是那么地重要,其实他的意思就是说,神的能力可能与他的智慧有冲突。

    4、大贵格利论赎罪

    在神学家中受奥古斯丁影响最大的人中,只有一人值得我们一提的,那就是大贵格利。在他的着述中有一段被称为“古代拉丁神学论赎罪的大成”,其主要思想如下:“人在罪恶与死亡的辖制下,自甘堕落,唯有代替的牺牲才能除掉这样的罪。但是到哪里去找这祭牲呢?牛羊是派不上用场的,那就只有人才行,可是找不到没有罪的人啊,因此神的儿子道成了肉身,取了人性,但却没有人的罪。那无罪者为我们成为祭牲,由于他的人性才能视为牺牲者,并藉着他的义才能够使我们得洁净。他为我们偿付了不是他所应当得的死债,所以我们应当受的死不致于伤害我们。”大贵格利的这一段话,可说是赎罪论思想发展中最清楚的一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