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 一些重要问题的圣经答案 4. 小孩子是失丧的吗?他需要救恩吗?小孩子若死了,他会到天堂吗?还是到地狱去?
    问题四:小孩子是失丧的吗?他需要救恩吗?一个小孩子若死了,他会到天堂去,还是到地狱去?

    1.特别经节

    圣经特别提到小孩子是罪人,故此,他是永远沉沦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a.旧约:

    1.诗篇五十一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2.诗篇五十八3——「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

    3.箴言廿二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

    b.新约:

    对这问题,马太福音十八11一14特别应用在儿童的身上。

    1.马太福音十八11——主那稣用「失丧」这字来形容儿童(这节上承前一节,表明主那稣仍在谈及「小孩子」和「小子」)。

    注:某些圣经手抄本里并没有这一节经文,这并不低减这教导的重要性,因为在接着的三节经文里,再次重复地提到这节经文。

    2.马太福音十八12-13说明第11节所提及的事实。根据上文下理,在这故事里的羊是个小孩子。这故事要教导的真理,就是儿童会「走迷」了路。

    3.马太福音十八14节重述这个事实。主用「失丧」这字来形容小孩子。「愿意」的意思是「盼望」和「切望」,与提前二4节的「愿意」同义。神不愿意一个小子失丧的事实正说明小孩子失丧是会发生的。

    2.其他经节包括儿童在内,但不是特别指儿童而言的:

    有许多经节强调罪的世界性,故此,小孩子是一个罪人,心中藏满了伺机发动的犯罪事情。罗马书三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马可福音七21「因为从里面,就是人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偷窃,凶杀。」

    圣经教导说:每一位在基督促以外的人在灵里是死的(弗二1),失丧的(路十九10),和在神的震怒下(约三36)。唯有主耶稣基督赐人生命(约十四6),救恩(徒四12),和赦免(罗三24-26)。

    3.与儿童接触的经验告诉我们,儿童年深深的知罪,有真正的属灵难题,可以真的拒绝和不听从神的话。我们认识好些儿童,他们自知地拒绝基督和他的救恩。我们没有证据支持许多成年基督徒的想法,以为童年是无知和无罪的时期。

    4.基督徒领袖的评语

    卜比先生(Mr.HudsonPope),着名的英国儿童布道家,说:「每一位从事青年事工人员,必须考虑一个基本的概念——从属灵的观点来看——有些儿童是重生的,有些却不是。很明显的,倘若失去这分辨,儿童事工永远不会有效果的。一位教师,若认为除了新生和个人接受基督外,他的学生全部都是神的儿女,是犯了严重的错误。圣经及经验都不支持他这论点——请参阅以弗所书第二章及罗马书第五章。按着本性,我们都是可怒之子。世上只有两种类人——约翰福音八42、44和约翰一书三1。从一种类进入另一种类的唯一途径是要依照约翰福音一12所说的。一个儿童若不是重生的,真诚地靠在基督那稣里的信心归向神的——就是还未归向神的亚当的后裔,心术不正,而且跟着年龄和机会,在经验中犯罪。」

    卜比先生又说:「表面看来儿童并不像是罪人,不像是失丧的,然而神是看人的内心。虽然许多罪行还没有行出来,内心却是充满了恶念(可七21),只是在等候着时机发动出来。倘若人的心正如神在这里所说的,又假如罗马书三23是正确的,这样,我们不会过早开始传讲福音——就因这原故,神没有定下年岁的规限。福音是罪人的好消息。」

    另外一位基督徒工作人员说:「在小孩子的年幼日子里,罪是真实的。罪在折磨着他们。他们睡不着觉,心中被困扰的问题煎熬。也许他们不能用字句来形容和书写它,然而自咎的心情是一样的。它在压制着他们年幼的时日。近代的心理学家探求在年长的日子,将罪感公开,以此为治疗之法。他们说,许多神经上和精神上的失常,是因童年时期所遭受的罪感。这罪感于稍后时间发展成忧虑、抑郁、恐惧、精神上和情绪上的扰乱。基督徒工作者也许不欣赏儿童的生命中犯罪的真实性,但是心理学家却欣赏。他认识到童年时代的罪和罪感是严肃的事实。倘若一个小孩子认识罪感,他能认识赦免吗?神会构造一个儿童的灵性,以至他在自己的罪担下受痛苦,却不能与其他人享用基督的牺牲吗?我们应该将罪得赦免、平安、喜乐、战胜罪恶——这都是救主所赐的——留给年长的人吗?还是在儿童的生命里,他也需要救主和他所赐的一切呢?」

    读经会的基邦先生(Mr.AnthonyCapon)写下:「一个儿童是会犯罪的。他出生时有罪人的本性。这点清楚地在约翰福音三6、7说明。倘若一个小孩带着罪人的本性出生,他是处身于地狱的危险中,是毫不为奇的事了。这话说起来不中听,所有喜爱儿童的人很自然的对这话起反感。然而最为儿童的利益着想的方法,不是对事实闭上眼睛。基督知道儿童是在地狱的危险中,然而他本着大爱来到这世上拯救他们。在马太福音十八11,他形容他们为「失丧」的;在12节里,「走迷了路」,和在14节里,有「失丧」的可能。当一个儿童能够「被人绊倒」(意思是:当他自觉地犯罪),他就是伏在神的绝对审判之下。」

    注:我们必须记着:儿童能否得救和会否失丧这两个问题是连在一起的。一个人若不是失丧的,怎能得救呢?换句话说,要将他从甚么中拯救过来呢?

    故此,我们若相信和接受儿童能得救的可能性,我们必须相信和接受他们是失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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