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族长时代和摩西时期之间有四百年的沉寂,但神学却仍绵延不绝。举例来说,出埃及记一7就用了十个匠心独运的字,为雅各家作了简短的回顾。这些字证明神实现了他的应许,雅各的后裔确实已经『生养众多』、『繁茂』,并且『极其强盛』。这是创世记一28和卅五11所应许之福的清楚写照。
不过,此时的后裔已不仅指一个家庭,乃指一群百姓,一个国家。这个时期有新的特点。他们对神恩典作为的经历,不再限于神为蒙拣选的个体所作个人性的干预。在这里,正如他们的宣告,神的作为要再一次为全民族所肯定:『雅威将他的百姓从埃及拯救出来。』虽然如此,还是要追溯到同一个安慰人的保证:『我必与你同在』,因为那就是神的名字和特性。他的名字是『我是』,也就是雅威(即『他是』),当人需要他,求告他时,他就是那位乐意满有动力和实效与人同在的神。
支配两个时代转换的,是这位立约的神对他的应许而有的信实之爱与可靠的恩典。他已经听见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哀声,人对他们的关切,并为他们所采取的行动,可归结为他『记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出二24)。救他们的神就是『你们祖宗的神』(三13);『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15-16节)。
在此之前,神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以ElShaddai的特性和本质显现;但此刻他要以雅威自我显现(出六3),要拯救以色列,并引导他进入他曾应许赐给列祖的地(六8;卅三1)。再一次,这一切属神的活动可以囊括在一个概念中:他『记念』他的约(六5)。
由此,出埃及记的作者把族长时期和出埃及时期作了直接的相连;对他而言,西乃之约在神学和历史上,都是亚伯拉罕应许的延续。他不但没有把埃及和西乃当作是前述应许的干扰,反而当作是必须的,而且是一个新的机会,足以表明神是以信实待他一再复述的应许。
我的儿子,我的长子
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与约瑟的两个孩子不断繁衍,直到他们在埃及为奴期间成了大国。作了四百三十年的奴隶之后(出十二40),雅各的子孙已经受够了;他们呼求神的帮助。
帮助是从摩西这个人以及雅威的话与神迹式的干预而来的。摩西被任命为永生神新的发言人,他的第一个行动就是明确地命令法老:『以色列是我的长子……容我的儿子去』(出四22-23)。雅威的此刻要藉着他所行的被看成是『父亲』:他使以色列人形成一个国家;他抚育并引导这个国家。这就是为父之道。摩西对以色列人最后的演说中,就是这样跟他们说的:『他〔雅威〕岂不是你的父,将你买来的么?他是制造你、建立你的』(申卅二6)。
这节经文清楚用单数来代表整个以色列的共同体。旧约圣经提到个别的以色列人时,用的是复数(例如:『你们是雅威你们神的儿女』〔申十四1〕)。但是个别的以色列人,严格来说也是一个『神的儿子』,因为他是选民中的一个成员。
在古代的近东,君王宣称他们是某位神明之于是相当普遍的,在埃及特别是这样。一般认为,法老是经由神明与皇后有了性关系之后生的——所以,以色列人很小心地避免任何有关神子身分的观念。但是,当神用『我的长子』这个称呼时,它所代表的不是一个心不在焉的绰号,或是一种诗意的恣纵,而是与神的呼召和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同为不可或缺的部份。
以色列人儿子的身分表达出一种关系:以色列是雅威的儿子,但在意义上不仅限于某个国家的公民,某个公会的会员,或是某个老师的门生。希伯来文的ben,『儿子』,在不同的上下文中确实可以看出这些意义。但是,这里所指的是一种家庭的关系:组成神家庭的百姓。以色列并非以收养的关系形成一家,或仅只是民族的、政治的、或社会的单位:而是由这个家庭的『父亲』上帝所形成、所拯救、所保护的一个家。
以色列既为真儿子,就必须在行动上效法他的父亲。凡父亲所是的,儿子应该热切的去达成(也就是『你们要圣洁、如同我是圣洁的』〔利十九2〕及其他各处)。就儿子的身分来说,他必须看重父亲的愿望,并且要藉着遵行父命表达他的敬意和谢忱。另一方面,作父亲的应该向儿子表示他与他亲切、忠实交往中的慈爱。
在另一方面,『长子』(bekor)的头衔通常指的是所生的第一个儿子(例如,创廿五25),或是破开母腹(例如,出十三2)。转变的意义如此处所用,指的是『第一等』、『出类拔萃』。如此,这个头衔就授与接受者继承的特权与殊荣,以及特别的爱顾。
当另有一个儿子被指定为『长子』时,长子继承权就被取代。原本附在这个地位上的一切,此刻就在恩典中被迁移、栽植。被改名为以色列的雅各就是如此。在真正的出生别上,以扫是居首位的,然后才是雅各(创廿五25-26);但是蒙神恩惠,并因着被称为他『长子』而感讶异的是雅各。同样的,以法莲是约瑟的第二个儿子,可是那利米把他当作是神的『长子』(耶卅一9)。
『我的儿子』和『我的长子』两词有其集体的含义与概念,但其重要性却不常为旧约的读者与神学家所察觉。『后裔』是一个集合名词,最先出现于创世记三15,被用来代表整群与他认同的人,或指将要来临之终极性的代表人物。『我的儿子』和『我的长子』也有同样的双重功用。它们都是集合名词,用来代表或包括一位将要来的人物,以及许多已经相信他的人。
那么,当同样的词汇用在弥赛亚耶稣身上时,新约读者应该不会感到讶异。他也被人用当时已成为专门术语的词句来称呼。他也从埃及被救出,并赋予同样的家属称谓『我的儿子』(太15;参何十一1)。还有,他是神的『长子』,prototokos(罗八29;西一15,18,来一6;启一5)。而他与一切信徒所分享的头衔prototokoi,与全以色列在旧约中所分享的是一样的(来十二23)。整个新旧约都有词汇、身分与意义上的一贯性。这不是偶发事件,而是神有单一计划与合一子民的显着证据。
我的百姓,我的产业
以色列不仅是一个家或只是神的儿子;以色列也是个goy,一个『国度』(出十九6)。当雅威在烧着的荆棘中告诉摩西:『我在埃及的百姓所受的困苦,我已经看见了』(三7)时,这个事实首度彰显出来。摩西向法老宣告神的明确命令时,他一再重复这个称呼:『容我的百姓去』(出五1;七14;八1,20;九1;十3)。被称为『百姓』(am)这词的意思是,他们已经是具民族性的社会团体,有了充分的人数,也具有充分的和谐一致性,足以视为一个整体。然而,他们与雅威亲密相连,以致他称他们为『我的百姓』。
雅威对他百姓的信实,显明在各样的天灾、出埃及与旷野之旅等事件中。以色列要从法老的奴役下释放出来,使他们可以事奉雅威。然而,当埃及的君主坚定地拒绝屈从雅威的要求时,他的能力(出埃及记称之为『神的指头』(出八19);〔参出卅一18;诗八3;路十一20〕)就与日俱增地向法老、他的百姓,以及他们的地土和财物释放出来。
但是,行这些事的目标绝不只是为了报复法老的顽梗而施予的惩罚。天灾对于以色列和埃及,都有救赎性的目的,为的是要使法老相信雅威确曾说过话,并且必须敬畏他、顺服他;以色列人没有选择的馀地,埃及人也是。
这位上帝是否盲目排外,并偏袒以色列人以致损害埃及人的经济呢?不是这样!经文强调,他所降的灾祸对埃及人而言,也是一个福音性的诉求。引发每一件灾难,为的是『好叫你们(埃尺人)知道我是天下的雅威』(出八22);『叫你知道在普天下没有像我的。』(出九14;参八10)『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九16);并且要『叫你知道全地都是属雅威的……〔好使你们〕惧怕雅威神』(29一30节)。
埃及的神根本不是神。只有雅威是真神;他是普天下的神,并非只有在哈兰或迦南等族长的土地上才是。务必要在全地上宣扬他的美名和大能,好叫地上的万国『惧怕他』,也就是『相信他』。某些埃及人正是如此行。法老的某些仆人『惧怕雅威的话』(出九20),并按照摩西的吩咐去行。显然这正是与以色列人一起出埃及之『混杂群众』的解说(十二38)。它包括『认识』——也就是亲身经历——普天下之雅威神的外邦人。
纵然在逾越节的晚上完成了神迹性的拯救,许多埃及人还是无情地坚守他们鲁莽的行径,想与这位伟大无与伦比的上帝正面对抗。当以色列人要过红海,埃及人穷追不舍的时候,神还是很有耐性地为他们预备恩典。虽然神从以色列人那里因着他大大胜过法老、车辆和马兵(出十四18)而接受了颂赞与荣耀,埃及人还是必须『知道我是雅威』(十四4)。
这些事在以色列人身上的果效是难以抗拒的。当他们看到神至终在无动于衷的埃及人身上所行的事迹之后,他们『就敬畏雅威,又信服他和他的仆人摩西』(出十四31)。他们一起唱着:
雅威啊,你的右手
施展能力,显出荣耀。
雅威啊,你的右手
摔碎仇敌。
——出埃及记十五6
雅威啊,众神之中谁能像你?
谁能像你至圣至荣,
可颂可畏,施行奇事?
——出埃及记十五11
以色列人所得的一切自由,都是由于雅威为他百姓预备了信实的爱(hesed——出十五13)。其他的民族听见就战兢,可是神所买赎(qanah——十五16)的百姓却看见『雅威的救恩』(yesuatYHWH——十四13)。人的操纵很清楚地排除在外;完全是神的『拯救』(三8;六6)。他是以色列的『亲属赎主』(kinsman-redeemer,goel-六6),他以神迹和[伸出来的膀臂』带领他们,并称他们为『我的百姓』(7节)。
这个事件的含意在逾越节之礼中已加以说明了,此礼是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最后一夜所遵行的。这个礼仪将要年年举行,还要带着出埃及记十三14一16所提供认可的解释。对后代的解释必须如此说:『雅威就把埃及地所有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杀了。因此我把一切头生的公牲畜献给雅威为祭,但将头生的儿子都赎(padah)出来』(15节)。
于是,以色列人构成了『百姓』。事实上,当每一个家庭开始预备逾越节的晚餐时,出埃及记十二3第一次称他们为『会众』(’edah)。亚伯拉罕成了多数;的确,此刻他已经成了大国,逾越节和出埃及这两项神伟大的拯救行动,强调了这个新应验的真实性。
最令人惊讶的是以色列人的地位,他们被看作是神的『拣选或珍爱的产业』(segullah—出十九5)。但使以色列人变得如此有价值的原因何在?到底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MosheGreeriberg和C.Virolleaud都对这个特殊词汇的含意作了阐释。前者指出其亚甲文的对等字sikiltum,后者则注意到乌加列文sglt,把它翻成『财产』(propriete)。这个字的基本字根是sakalu,『保留某样东西或财产』。与不动产的意思正好相反。换句话说,神的segullah就是他可动的珍宝。于是,以色列的价值是从神向他发动的慈爱和情义来的。她成了他的财产。
稍后在申命记中,以色列除了被称为『珍爱的产业」之外,也被称为『圣洁的』(qados)。但这些经文总是与『子民』(’am——申七6;十四2;廿六18,19;也有不与segullah合用的——十四21;廿八9)的概念连在一起;因此保留了相同的重点。以色列是神为了一个显着的目的而保留的独特珍宝: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第四个新的词汇,用来表示以色列在一位拣选、呼召她的神面前的地位,不是个别的,而是集体的,它对于百姓与国家的身分地位提供了完整的意义。整个观念可以缩小成一个单一子句:『我要以你们为我的百姓』(出六7)。这个肯定句成了三段公式的第二部份:『我要作你们的神,你们要作我的子民。』现在只缺第三部份了:『我要住在你们中间。』这句话随时会出现。
但这位神是谁,谁能与他比拟(出十五11)?摩西和米利暗在红海蒙拯救的场合中,藉着一首歌宣布了答案,这首歌称颂神的伟大足无与伦比的。他救以色列出埃及(十五1-12),不但表明将来他们进迦南时,必蒙神帮助(13-18节),更清楚表明他对人、对国家、对大自然都有无庸置疑的主权:『雅威必作王,直到永永远远』(18节)。
要讨论神的名字和特性,很少有几处经文会比出埃及记六2-8更具关键性的。他以ElShaddai向族长们显现,而此刻他以雅威(YHWH)向摩西显现,两者的区别一直成为学术辩论与臆测的来源。当然,族长们并非不知『雅威』之名,因为它确实在创世记的记戴中出现了一百多次。创世记六3所强调的是两个反身动词(niphalreflexive),wa’era,(『我显现我自己』)和nodati(『我未曾使我自己被知道』)。还有,ElShaddai之前的希伯来文介系词be(『被』也暗示着它同时是在雅威之前。
在此被称为表本质的beth这个介系词,要把它翻成「以』(as),则意思是『神以ElShaddai的特性(也就是以伴随此名的属性)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显现;但我未曾以我名雅威的特性,使我自己被他们知道。』于是,名字把所指之人的特性、特质、属性和本质都启示了出来。
如此分析出埃及记六3,可以在审查三13时得到肯定。神应许摩西,当他站在法老和百姓面前时,他要与他同在,摩西问道:『百姓若问我:「要领我们出埃及的这位神,名字叫什么?」我该说什么?』
正如MartinBuber和其他人所注意到的,疑问词『什么?』(mah)要与『谁?』(mi)作一个区分。后者仅问及一个人的头街或称谓,然而mah,特别当它与『名字』这个字连起来用的时候,其所探求的是那个名字固有的特质。特性、权势与能力。
因此,答案来得很坦率。他的名字是『我是随侍随在的神』(出三14)。他的名并不是一种本体论的称谓,或是一种静态的存有概念(例如『我是我所是』);而是一种有活力的。主动同在的应许。神为族长们向大自然作超然的管制,藉此启示他自己。此时,摩西和雅威的儿子以色列,将要在每一天的经历中得知神的同在,这是他们前所未知的。稍后在申命记中,这一点将会发展成一个完整的名字神学。名字所代表的是神亲自的同在,而非仅仅经历他在大自然中同在的果效而已。
君尊的祭司
这惟独为神所拥有、所珍爱的产业,注定要成为由全会众所组成的尊贵祭司。以色列,万国中首生的,被赋予儿子的地位。他们就好像被鹰背负在翅膀上从埃及拯救出来,并且要代表他们自己和列国,成为事奉的人。出埃及记十九3-6宣告了这个中保的角色:
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
晓谕以色列人说,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
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
带来归我;
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
遵守我的约,
就要在万民中作我珍爱的产业,
因为全地都是我的,
是的,你们要归我作君尊的祭司,为圣洁的国度。(另译)
全世界都属于雅威,但他却独授命给以色列。并已赋与他一个固特殊的使命。对于这段经文,没有人比CharlesA.Briggs掌握得更好:
对于第二处弥赛亚的预言〔创九27〕,我们有进一步的解明,那就是神住在闪的帐棚中,要变成神要以色列王国之君进行统治。
神的国是祭司的国度,是圣洁的子民。它不但对世上万国有主权,也有作祭司的神圣服事。圣洁,是因为以色列人是他们圣洁君王的臣民;身为祭司,他们要代表他,并要作他与列国的中间人。于是,亚伯拉罕之约的第三个特色就解开了。对亚伯拉罕而言,关键在于应许的后裔;对雅各而言,关键在于应许之地。同样的,在此刻,当以色列成了一个国家,将自己与埃及人分开,并与世上各国进入独立的国家关系之后,他们所要承担的对外关系,就成了关键,一方面是对神他们的王,另一方面是对列国。的确,第一要务就是发挥那个关系的积极面。这在我们的应许中已表达出来:承担君王与祭司的职份。他们是祭司的国度,国度与祭司职融合在和谐的概念中,即君尊的祭司或祭司之君。
Briggs注意到『祭司的国度』(memleketkohanim)这个片语,与其说它是属格的一个构成关系,还不如说是一个复合名词。事实上,两词极其和谐地紧密相连,以致以色列即将成为祭司之君和君尊的祭司。国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被看作是一个整体,因为每一个人都被算在儿子的名份中。
近来,WilliamMoran令人折服地主张,『祭司的国度』并非『圣洁的国民』的同义词,而是分离的实体。再者,mamle-ket有时指的是『国王』(王上十八10;赛六十11-12;耶廿七7-8;哈二22),特别是出埃及记十九章这样的散文体经文中。
对Moran而言,这段经文的文体是非常个人性的。第3节是以『向以色列人』(libeneyisrael)开始的,第6节也以『向以色列人』(elbeneyisrael)作结束。在第4-6节这一段向百姓宣讲的信息中,第一句和最后一句都以加强的『你们』(’attem)引进。还有多处重复提到人,强调了出埃及记十九3-6之约是一个极个人性的宣讲:『你们』(etkem,两次),『归我』(li,三次),以及『虽一切都属我』的头韵(kilikol.K-L-K-L)。
这个国家是神个人的产业,segullah,所赋予他的独特本质和特殊的地位,都包含在普世的祭司职中。他们要成为神向地上万国施恩的中保,甚至就像在亚伯拉罕里『地上的万国要蒙福』一样。
百姓何其不幸,他们竟拒绝成为国家祭司的特权,反而喜欢让摩西亚伦作他们的代表(出十九16-25;廿18-21)。因此,神原先的计划受到耽延(并非废弃或一败涂地),一直到新约时代,所有信徒皆为祭司的主张,才再一次宣告出来(彼前二9;启一6;五10)。虽然如此,以色列身为中介者的角色并没有废去,他们蒙神拣选,为要供应万国的需要。
雅威显现时雷轰般的声音与如同闪电般的同在,在自然界造成了难以扼止的地震,百姓在其中敏锐地察觉到他同在的庄严与神圣。因此,他们求摩西代表他们去挨近神,为他们接受神所传达的旨意。摩西就这样成了代表百姓的第一位利未人。后来,摩西藉着神的权柄,将亚伦和他的儿子分别为圣,使他们在祭坛上供职(出廿八1)。其他与圣所和献祭仪式有关的工作,就给了整个利未支派的人,因为他们在金牛犊事件中证明了他们的忠心(出卅二25-29)。
尽管如此,整个情景在人类编年史中仍是前所未有的事件。谈到最初与神在西乃山的相会,摩西在申命记四32-37问百姓说:
曾有何民听见神在火中说话的声音,像你听见,还能存活呢?……
他从天上使你听见他的声音……又在地上使你看见他的烈火……因为他爱〔你〕。
但如今,神的声音已经为摩西听见:为以色列作中保的工作此时也必须由祭司(亚伦与他的儿子)和利未人来执行。利未人供祭司职的替代性,甚至在民数记三12一13作了更生动的描绘。以色列各家每一个头生的孩子,都有一个利未人献给神,代替那位应死的头生的儿子。原来合乎逻辑的结果是,凡头生的都要杀了献祭,好表明雅威对全地的所有权。神却没有如此行,反而藉着男人和女人的长子之例,终止了那样的推论。在此例中,神乐于提供利未人来替代。同样的,大祭司代表了所有的百姓,当他进入圣所的时候,他把刻有以色列所有支派之名的胸牌佩在身上(出廿八29)。
这祭司的职任是以『永远的定例』赐给亚伦的(出廿九9),后来向非尼哈再一次予以更新(民廿五13)。这里要特别注意,得以永远确保的是那个职任,祭司职,而不是特殊的个人或家庭。因此,后来当这个职位从非尼哈的子孙暂时转给以他玛家系时,祭司职并未废除。结论还是一样:应许永远长存,但能否享有福份则决定于个人的属灵光景。
圣洁的国度
出埃及记十九6还给了以色列另一个头衔。他们要成为一个国家,但不是像一般不认识神的国家那样。以色列要成为圣洁的国度。但这个应许必须与百姓对于神显现的反应与准备相连。根据出埃及记廿20,这样的要求乃是一种『试验』。
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
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此约是否代表一种巧妙的转变,从族长们的应许之约转变成『顺服是蒙福之绝对条件』的条件之约?百姓曾许诺:『凡雅威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十九8;廿四3,7),神是否对他们的反应感到不悦?能否把这种说法解释成是一种『走下坡』或『错误』,等于是『拒绝神向他们施恩』?『若』的陈述(出十九5;利廿六3ff.;申十一13ff.;廿八1)与『雅威你们神所吩咐你们行的,你们都要去行,使(lemaan)你们可以存活且(we)得福,并使(we)你们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长久』(申五33)的命令两者有怎样的关系?
这些问题所隐含的对比,对经文而言是过于尖锐的。如果说,应该把此约当中所谓的义务性,当作是与立约之神建立关系的新基础,那么应该也有可能显示,同样的逻辑也可以应用在族长神学篇章中所提及的条件式陈述。
『若』无可否认是条件式的。却又是什么事的条件呢?在这段经文中,它是以色列在地上万族中享有独特地位的条件。简言之,它可能会限制、妨碍、或否定以色列成圣的经验,使她不能服事他人;但却很难影响她在古老应许中所蒙的拣选与拯救,或现在与未来的继承权。她必须听从神的话,遵守他的约,不是『为了』(lema’an——目的子句)存活与得福,而是「带出结果』(lema’an——结果子句),她必要经历真实的生活并得福(申五33)。
以色列要分别为圣;她要分别出来,成为地上独特的子民。蒙神拣选或被称为子民的,此时既已形成一个国度,圣洁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了。以色列必须是圣洁的,因她的神雅威是圣洁的(利廿26;廿一31-33)。既是这样,他们就不能再分别出来归给其他的任何物或人(廿七26),或与神产生敌对的关系(十八2-5)。
永远活着或是活在应许的利益中,此时并没有受新的顺服条例所限定。当利未记十八5说:『遵行,就必因此活着』,也未作如此的限定。AndrewA.Bonar错解了这节经文:
但是在这里,我们若像多数人所认为的,把『在其中存活』这个字『原文照抄』的意思当作是『从其中获得永远的生命』,于是因着神的律法极其卓越,这些律法每一部份的特殊精微细节亦如此,那么这段经文的范围乃指,若有人不断地完全地遵守这些律法,对他而言,遵行本身就是永远的生命。罗十5和加三12的引述似乎决定了这就是此节经文正确且唯一的意义(黑体字是他的)。
这样的观点忽略了下列数点:
1.利未记十八章是以『我是雅威你们的神』这个神学背景为起点和结尾的(2,20)。所以,遵行律法在这里成了以色列成圣的证据,而且有力地证明雅威确实早已经是她的神了。
2.以色列乐于行使的特权,并非效法四围异**的风俗,乃是藉着遵行神的律法,去彰显已在信心中发动的生命。
3.以色列要去作的『那些事情』,乃是雅威的律例和审判,这些与埃及人和迦南人的风俗习惯呈现强烈的对比。
4.与利未记十八5相同的重点,稍后也由摩西在申命记十六20,并由以西结在结廿11所叙述。G.A.Cooke简捷地对此作了扼要的说明:
古代人的思想深深认为,外在行动显示内在状态。而现代人的思想却直接指向内在状态。
PatrickFairbairn的想法也是一样:
显然摩西和以西结对于所谈的生命,不论所包含的是多么高尚与美好,都不认为是要藉着遵行天上法令而『获得』;因为就此含意而言,生命早已是他们的了……他们活在其中,就已在遵行这些事;因为生命包含了必然会有的实践与滋养,并享有立约而得的多重特权与祝福。谈到〔新约〕福音的法则与条例也一样:只有当一个人所行与此相符,他才有可能过一种更高的信心生活;虽然他只要藉着信靠基督这简单的动作就可以得到生命,但除非他与福音的教训和要求相连结,否则他还是无法去实践、持守、和享受的。
5.『遵行』律法的方法之一,乃是承认自己生活上的不完全,并因而为了赎自己的罪而献祭。因此,利未记十八5并不是提供永生的假想,把它当作是完全遵行律法的一种酬劳。律法本身就假定会有人违背律法,并为他们提供了完备的献祭体系,而这就是律法之约的一部份!
6.还有,当百姓在出埃及记十九5说:『凡雅威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时,并非出于『轻率』。相反的,雅威在申命记五28-29以炽热的赞语说:『惟愿他们存这样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诫命』(参十八18)。
请特别注意,即使是西乃之约,也都是发自雅威的慈爱、怜悯与恩惠(申四37;七7-9;十15;及其他)。当以色列违反神的律法,她并没有丧失应许的继承权和传递此应许给子孙的确实性,族长们或后来大卫的皇室后代也是如此。纵然以色列卷入金牛犊事件,仍没有终止神的信实(出卅二章)。有人宣称,出埃及时他们已经历神拯救之恩,而且也经历过一个真理,即雅威上帝是『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卅四6)。对这些人而言,前面的例子只是使得顺服的必要性更加显着而已。
神的律法
这段期间一直重复出现的公式是『我是雅威』,或『我是雅威你的神』(利十八5,30;十九2,4,10,12,14,16,18,25,28,30,31,32,34,37;廿7,8,24,26,随处可见)。这是神对以色列任何要求或所有要求的基础。她的主是雅威,也就是以积极行动表明其同在的神。尤有甚者,他是圣洁的;因此,以色列若要与不能容忍罪恶的那一位享有持续的团契,她在善恶的事上就别无选择。
这个年轻的国家刚从数百年的束缚中得释放,开始享有自由的特权与责任,为了帮助她,神赐下他的律法。这个单一的律法包括三个层面(或部份):道德律法、民事律法,和礼仪律法。
道德律法
神在道德方面的要求有两方面的背景:『我是雅威你的神』,以及『我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廿2)。因此,决定对错善恶的道德衡量标准,就落在以色列的神雅威坚定无瑕疵的圣洁特性上。他的本质、属性、特性与特质,为一切的伦理抉择提供了准绳。但是以同样的理由言之,还有一个恩典的环境——神救他们出埃及无条件的爱。以色列不需要为了从埃及得释放而遵行律法。相反的,因着她极为戏剧性地得蒙救赎,应尽的义务就不那么容易让以色列给拒绝了。
若还有人怀疑恩典是律法的前景,就请他仔细考虑下列事件的先后顺序:出埃及;往西方的旅程;漂流期间神对以色列所施的恩惠;以及拜金牛犊之人犯拜偶像和**罪时,神对他们的赦免。
道德律法主要出现在十诫中(出廿2-7;申五6-1),其形式都压倒性的是消极的。但是,这跟该律法的语调和目的无关。用几个字来表达信徒的限制的确比较简单,因为他的自由极其广大。况且,一切道德行为无论如何都是双面的——所有的道德行动都是否定相反的行为模式,而采取其正面。用负面或正面叙述该律法皆无关紧要。再者,当恶行遭到禁止时,譬如说谋杀,人若仅仅禁戒以暴力攫夺其同侪之命,则律法并没有完全被人履行。而只有当男人和女人竭尽一己之力去帮助邻舍的生活才算是『遵行」了。人既是按神的形像而造,人类生命就被看作是有价值的。因此,生命是以神的特性为基础的。所以,人类生命必须受到保全和提升——缺一不可!没有人能拒绝其中任何一项,也就是,拒绝保全或拒绝改善邻舍的生命。在道德领域上,消极被动绝不表示实践了律法;它只相等于一种死寂状态。对以色列的要求,是远超过仅仅避免不作所禁止的事。
然而,十诫还是包含了三个正面的陈述:『我是雅威你的神』出廿2);『记念安息日』(8节);以及『当孝敬父母』(12节)。这三个陈述皆具备非限定动词的形式,以致其他七个负面的陈述就变得比较次要。这三个正面的命令引入了人类责任的三个范围:
1.人与神的关系(出廿2-7)
2.人与敬拜的关系(出8-11)
3.人与社会的关系(出12-17)
在第一个责任范围中,人被告知要爱神,对他的位格和工作要表达出合宜的内在与外在的崇敬态度;第二个范围宣告神对人类的时间有主权;第三个则说明生命、婚姻、财产、真理和内在欲望的神圣性。
礼仪律法
在这对人类要求甚高的同一部律法中,若有人达不到标准,它还同时提供了一套精心设计的献祭制度。但这只是属于礼仪律法之三股绳子中的一股。我们必须注意会幕和神『住在会幕』的神学(见稍后对此点之详述),以及不洁与洁净的神学。
从后者的前项开始,必须坚持的是,在作者的头脑里,『不洁』不等于肮脏的或是禁止的。这段圣经的教导,并不是说洁净差不多等于敬虔。这些可能都不错,都很好,但经文所用的字却是洁净。
简言之,洁净的意思是敬拜者有资格迎见雅威;『不洁净」则表示他不具备来到主面前的必要资格。此教义与圣洁的教训紧密并排:『你们要圣洁』一再重复地推动着经文,因为『我雅威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同样的,圣洁的积极面乃是完整:将生命全然献给神,且分别出来为他所用。
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动作,都会使一个人不洁净。其中有些常是难以避免的——例如,看顾死去的人或生产——但却会使人成为不洁。摩西没有把这个字当作一成不变的法则,来教导保健法或卫生标准,反而以此把存在的『相异性』和不同于人的神的道德规范,放置在敬拜者的心思意念中。
神岂不是告诉摩西,把他的鞋子从脚上脱下来,因他所站之地是圣地?为何如此?摩西的内心态度岂不是已有充分的准备与神作正式的会面?显然没有!彻底预备好敬拜也会影响到外在的举动,因其涉及全人,而非仅止于他的心。既然强调的是悔改与敞开的心,所以当人要预备迎见神时,他还是必须带着全盘的观点。他与一般人确有天壤之别。
但是,违反律法者并非无药可救。与神相交的条件惟在于对他自己和他的应许有信心;若因罪而遭破坏,就要藉神的赦免来矫正,其根基就是神所定的补赎。其原则是『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利十七11)。应付罪的方法,于此就由神自己在献祭制度中提供了。
并非所有的祭都是针对神与人之间相交破裂的问题。有的像平安祭(或说是相交祭),是在丰年中彼此在神面前分享他的礼物。但其他的,像燔祭、赎罪祭,或赎愆祭,则是特别为了因罪的破坏所造成的裂缝而预备的。
赦免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廉价的,正如在人与人之间,若不要饶怒的实际性成为陈腔滥调的话,是需要有人付上代价的。相同的,神的赦免也有同样的需要。而所要付的代价则包装在代赎(希伯来文字根为kpr)神学之中。
以kpr为基本字根的希伯来文就有四个:『狮子』、『村庄』、『填隙』、或像挪亚方舟中以松香漆船,以及『藉替代物赎回』等。此处最令我们感兴趣的是kpr的第四个字根kipper。
有人主张第四个字与第三个字『填隙』有关,也与意思是『遮盖』的近东同语根文字有关,但是希伯来文的用法并不一样。其名词形式清楚显示,所指的总是某一种类的替代物(例如:出廿一30;卅12,民卅五31-32;诗四九8;赛四三3-4)。因此,这个出自名词的动词,同样意味着『藉替代物拯救或赎回某人』之意。人因着向神犯罪,就欠神一条生命,如同因违约而被神没收其生命一般;但是神暂时提供动物的生命作为替代物,直等到后来这位神人舍了他的命,作为唯一合宜与最终的替代物。
在以色列中,能藉此制度赎多少罪呢?一切软弱或轻率所犯的罪皆可蒙代赎,不管是有意或无意所犯的。利未记特别确定赎愆祭是为说谎、窃盗、欺诈、起假誓或放荡等罪所预备的(利六1-7)。而在赎罪日(YomKippur),『所有』真正悔改(『刻苦己心』(利十六16,21,29,31)的『所有』以色列人的『所有』罪,都要得到赦免。确实,在利未记的献祭指示中,持续出现的句子是一个保证:『他必蒙赦免](利一4;四20,26,31,35;五10,16,十六20-22)。因此,有人区别故意的罪,也就是『旁若无人所犯的罪』,和无意的罪,也就是如一般的解释,对律法的规定无知而犯的罪,这古老的分法是错误的,而且没有根据。无意所犯的罪(bisegagah)或是更好的说法,『误犯的』罪,已牵涉了发自软弱的血肉之躯的一切罪。然而,民数记十五27一36的罪,『擅敢』(beyadramah)犯的罪,很清楚的是指违背神和他的话。民数记十五30-31作了如此的解释:『他亵渎了雅威……因他藐视雅威的言语。』这就是新约所称亵渎圣灵的罪,或不可宽恕的罪。此乃以高举、紧握的拳头悖逆神,向神变节:大逆不道!但这不能与谋杀、**或类似等罪并列。悖逆或亵渎神可严重得多了。说得更恰当些,它是在攻击神自己。
若所有的罪,除了违抗不可宽恕的罪外,皆可赦免。那么,献祭扮演的是怎样的角色?它又有多少功效呢?主观言之,它们是最有效的。罪人确实可以领受完全的释放。他的罪得赦,乃基于信实之神的话和神所认可的替代物。当然,赎罪的功效确实也决定于罪人的内心状态(利十六29,31;以及后来的诗五十10-13;箴廿一27;赛一11-14;耶六20;七21;何五6;六6:摩五25;弥六6-7)。藉着刑罚和记念他的罪,他的确得到了释放。在赎罪日,有代表同一举动之两个部份的两只山羊——杀一只山羊作为替代物使罪得赦,而把另外一只山羊带走(’az——『山羊』——’azal——『带走』——利十六26),藉此描绘出一个事实,就是那些罪已被忘记,神不再记念它们,不再向以色列人追究。
虽然如此,人的罪在客观上并没有得到解决。公牛或山羊的血,从来不能带走或除去罪,旧约也没有说它能(来十4)。这些是替代的动物,不是人;由是,它们只能当作是尚未来临之真献祭的表征。因此,在当时是以神宣告的话语为根基,对于旧约的罪有所『宽容』(paresis——罗三25),直等到后来他要提供他自己最终的替代品,一个真正的人,未曾犯过罪的一位。
民事律法
就神学而论,这个层面的神的律法,不过是道德律法在群体生活中特选部份的应用而已,特别是在当时有可能产生紧张情况之所在。审判官与统治者是否有真正的公平与圣洁,是由十诫的要求来衡量的。因此,民事律法是在各样案件或处境中说明其惯例的,所面对的是摩西时代中领导的问题。
会幕的神
在以色列这个新兴国家的经验中,唯一最重要的事实乃是,神已经『支搭会幕』(sakan),或『住』在他们中间。没有一处经文比出埃及记廿九43-46对此叙述得更清楚,其有关会幕的宣告如下:
我要在门口那里与以色列人相会,会幕就要因我的荣耀成为圣。我要使会幕和坛成圣……我要住(『支搭会幕』在以色列人中间,作他们的神。他们必知道我是雅威他们的神,是将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为要住在他们中间:我是雅威他们的神。
至此三步曲完成了。一再重复出现的应许公式之一如下:
我要作你们(他们)的神;
你们(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我要住在你们(他们)中间。
就在第一次这样的宣告中,把神的同住与会幕作了连结。事实上,神的帐幕——圣所的名字之一就是miskan——很清楚的与sakan,『搭帐幕,住在,建会幕』这个动词有关。通常希伯来文说到永久的居住时,比较喜欢用yasab,『坐、住』,不论何时说到雅威住在天上时也是如此。但正如FrankCross所指出有一点是不变的,当经文指出雅威在地上,或是在会幕以及后来在圣殿中与人同在时,所用的动词都是sakan。因此,像Cross所建议的,这两个动词把神的超越(yasab与临在作了一个对照。就会幕而论,那是他暂时居住的所在。一个新的『亲近性』的意识以及神积极主动的同在,将是属于以色列人的。
如此区别的唯一例外,可以在yasab及其引申字用来表达某个事实中找到,即表达神的『登基』,或说是坐在王位上,特别是当这个动词用在与会幕正中央的陈列物有关时:『他坐在基路伯之上』(撒上四4;撒下六2;代上十三6;诗九九1;赛卅七16)。神的约柜带着施恩座或赎罪座,有二基路伯张翅其上,这在所有表达神就近其子民的词句中是最直接的。出埃及记廿五22注释如下:
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在施恩座之上,从法柜之上的二基路伯之间,我要和你说我所要吩咐你传给以色列人的一切事。
会幕神学是在出埃及记廿五8的目的陈述中形成的:『造一个会幕,使我可以住(sakan)在他们中间。』但是,代赎神学与神同在神学的重要特征乃是神的约柜。
在摩西的时代中,雅威的同在极其重要且意义非凡,以致还有四种语形是用来说明它的:即雅威的『面』、『显现』、或『同在』(panim):他的『荣耀』(kabod);『雅威的使者』(malakYHWH);以及他的『名』(sem)。把大部份神同在主题连在一起的经文是出埃及记卅三章。摩西在那里求神向他显出他的『荣耀』(18节),好叫他可以确定神的『面』,也就是『同在』(14-15节)确实行在他前面。神使他一切的『恩慈』在摩西面前经过,藉此同意他的请求,神并且在摩西面前宣告雅威的『名』(19节)。当他『在盘石穴中』等候时,神用他的『手』保护他,神同在的光彩(荣耀)从他面前经过,当摩西见其『馀波』(『我的背』,ahoray),神同在的实际性就得到了证实(21-23节)。
说到将要陪伴以色列人的使者,其应许一样清楚。出埃及记廿三20-21宣告说:
看哪,我差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注意他,听从他的话。不可惹他,因为他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因为我的名在他里面。
这与出埃及记卅二34所提,『我的使者必行在你前面』正是同一位。若神的名——也就是特性、本质、或属性——『在他里面』,那岂不就是未成肉身之道建会幕在他们中间吗?的确,神是与以色列人同在,且要赐她『安息』(出卅三14)。针对这样的一个应许,神签了他自己的名,与出埃及记廿九46一样:『我是雅威。』
那个时代的神学环绕三个主要概念而旋转:救赎(从埃及地)、道德和敬拜。正如BernardRamm所言:
蒙救赎的人是为道德而蒙召;而有道德的人则蒙召来敬拜。蒙救赎的人在他道德生活的品质中表明他的悔改;而在敬拜中表明他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