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死亡 6 拖延多久
    “虽然常是‘生有时,死有时’,但由于现在有延长寿命的可能性,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自己或因我们所爱的人面对这个问题……延长多久才是太久呢?”

    “所有生物的性命,人类的气息,都是在神的掌管底下。”(约伯记十二:10当代圣经)

    “如果我的病情严重到一个地步,要用机器来让我苟延残生,请告诉医生把电流的开关熄掉。”

    积琪莲柯(JacquelineCole)只有四十四岁。那时她的丈夫夏莱柯(HarryCole)在长老会当牧师,他必须决定是否尊重或不顾他妻子这项痛苦的请求。自一九八六年春季以来,积琪莲因脑溢血,昏迷不醒达四十一天之久。当她似乎返生乏术时,她的丈夫勉强请求马里兰的法官命令医生遵照她自己的愿望,让他昏迷不醒的妻子死亡;法官认为那时距放弃生还的希望尚嫌过早。六天之后,积琪莲张开她的眼睛,面露笑容,接受她丈夫快乐的亲吻。“神迹能够而且已经发生,”这位快乐的牧师说:“我想我们对一个人的死亡权利这个问题,仍是像镜花水月,不可捉摸。”[注一]

    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迫切需要辩论这个重要和复杂的问题。虽然常是“生有时,死有时”(传道书三:2),但由于现在有延长寿命的可能性,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自己或因我们所爱的人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存活在“拖延之时”多久呢?延长多久才是太久呢?与这有关的医疗、法律,和道德的原则是什么?应循什么指标而行呢?

    “安乐死”和“死亡的权利”,不久会像堕胎一样,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所关心的,最重要和最复杂的问题。

    我们有死亡的权利

    我们常把死亡的权利和安乐死(故意取去受苦之人的性命)混为一谈,它们其实不同。“死亡权利”是指当死亡差不多是肯定无可避免时,个人有权利决定是否采用不寻常或冒险一试的方法来拖延寿命;这方法通常包括了昂贵的维持生命的人工机器。生命是神圣的,是由神赐给我们的。就因这个缘故,我们永不可以宽恕那些故意用不自然的方法,来取去生命的做法。为此,大部分虔信圣经的基督徒,反对堕胎和安乐死。同时,当生命只能藉特别的医疗方式来苟且拖延时,容许自然死亡的做法,也没有错到哪里。延长寿命和拖延死亡,二者是有分别的。

    在病床旁边坐着,面对满布着维持生命管子的病人,我们能够了解人为的医药治疗,为什么会被视作不人道。如果从各个观点看,当对人的治疗方法变成不人道时,我们大部分人都希望有拒绝这种治疗的权利。

    你能否自己决定,是否使用拖延性命的方法?医务人员、洛杉矶律师公会,和加州医院联合会,对不用或撤去延长性命的治疗有些建议。第一个原则,可应用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他们说:

    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在获得详尽告知所提供的治疗方法的得益、冒险、和结果后,有权决定他或她的医疗方式。尽管这种决定,可能会缩短一个人的寿命。[注二]

    如果可以的话,我们有权说:“停止,不要再继续下去了。”

    美国天主教的主教在一九八六年六月发出声明说:“我们也承认和维护一个病人拒绝‘不寻常的方法’之权,意即拒绝无益或负担沉重的方法之权。”[注三]

    但一个人的选择权是模糊不清的。举例来说,很多人主张在一个人无法决定是否维持或延长自己性命之前,就要预先立下“活的遗嘱”。什么叫活的遗嘱呢?我们应该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以防万一当我们来到一个不能为我们自己作生死决定之境地时,可以使用。

    活的遗嘱,就是一份由一个人在他或她有思维能力时,口授笔录最终请求,并签上名字的证件。通常这尚活的人会说明,如果得到病人会维持植物人状态,或无法挽回之昏迷状况的结论时,不要使用“冒险一试”或人工方法以求拖延寿命。

    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个好主意。在需要作出此种困难决定之前,为什么不预先清楚说明,我们希望得到怎样的对待呢?不幸的是,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现在我的身体相当健康,如果我要写一张活的遗嘱,我是假想当我在相当严峻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但当那时刻真正来临时,我可能有截然不同的感受。而且,加州生物医疗伦理特别联合委员会所订立的原则,聪明地说:“甚至当一个有理智的病人下令制止、或撤除维持性命的步骤时,仍须征询病人的直系亲属,并重视他们的意愿。”

    最后,引起了对“活的遗嘱”在处理有疑问的行为,例如安乐死或自杀,是否正确的问题。当主教的维护生命行动委员会,谈到这种可能性时,他们作出以下令人不寒而栗的说明:“有些活着时立遗嘱的建议,是由主张死亡权利的团体制订公式和鼓吹的,他们视此为最终把安乐死成为合法化的第一步。”[注四]

    不同的州政府对活着时所立遗嘱的有效性,有不同的见解。因此有人提议用统一的法律,来消除不同州政府间的差异。但是否联邦法律就能迎刃而解呢?我除了对伦理方面作出评论外,不能提议或评估这些律例。这些立法能够对维护生命、防止自杀、谋杀、和在医务人员中,保持良好的伦理吗?这是一个需要解答的大问题。立法能鼓励病人、家人、和医生在作决定时有良好的沟通吗?所有这些问题都要肯定地答覆“是”,才可以考虑所谓“死亡权利”的法律。

    我们每一个人在考虑这些论题成为大众之事时,要非常小心,并放在祷告中。我们也要考虑是否愿意自行书写这活的遗嘱文件。由于这些决定,会影响所爱的人和家人,与他们讨论我们的感受,是重要的事。最后,我们一定要明白最终的决定权是在神的手中,就像本章开始时所举积琪莲的例子一样。

    什么是“被动的安乐死”?

    电话铃响,所有的谈话都戛然停止。我们家庭的一位友人,正参加一个欢送她即将前往欧洲旅行写作的欢送会。在与会中,她说,她很挂心她住在别一州的母亲,因她正被医生用维持生命的人工方法拖延而活着。医生和她的家人都对她说,她已不能帮什么忙了,她应照原定计划去旅行。现在医生打长途电话给她说:“令堂极其不适,据我自己和医院职员的意见,她的情况也是无法挽回的了。”他继续叙述她母亲的情况,然后问一个可怕的问题:“你希望继续作冒险一试的努力么?”

    “我不知道,我要跟哥哥商量。”悲伤的女儿边啜泣边说:“请告诉我‘冒险一试的做法’是什么意思。”

    医生叙述每条管子、每种药物注射和治疗的用途和效果。当医生用专门术语解释时,我的朋友开始发抖和浑身变冷,她大叫:“你是叫我决定是否杀害我的母亲吗?”

    但后来,经过与她的哥哥和牧师商量,并与她的朋友同心祷告后,那个女儿告诉医生,不需继续维持生命或作“冒险一试”的努力了。

    我的朋友不得不决定,何时容许那种被动的安乐死。尽管这些字眼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说,是遥远而不切实际,但明白其定义是非常重要的。被动或消极的安乐死,意即在断定返生乏术后,不再继续使用或不用“不寻常维持生命的方式”或“冒险一试的方法”来延长寿命。它是指不采取拖延死亡的行动,而让死亡自然地临到。

    我朋友的母亲,那时是一位八十七岁的老人。人人都料想不到,撤去所有维持生命的方式,她竟活到九十三岁。即使我们自以为“扮演神”的角色,我们可能受愚弄。神的智慧超过人的愚拙。

    即使维持生命的方法定义有所不同。一个由医疗和法律专家组成的生物医疗伦理委员会的人员说:“在主治医生判断无论是否使用维持生命的方法,死亡都无可避免时,维持生命程序的界定,是指拖延死亡的时刻、维持、回复、或补充身体主要机能的人工方法。”

    一九八六年三月,美国医学联合会的法律顾问委员会,作出以下“不用或撤去拖延生命医疗”的建议。因为我们大部分平民,不会读到这个报告,我以为把它放在本书中,是有必要的。这个报告曾刊登在一九八六年夏季版的《基督徒医务协会期刊》上:

    医生对社会的承诺,是要维持生命和减轻痛苦。当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兼得时,病人的选择,或当病人无法为自己作出决定时,他的家人或监护人的决定,应予优先考虑。在未得病人或已获授权之病人代表的选择时,医生应采取使病人得到最大好处的行动。

    从人道立场来看,在获得对方同意后,医生可以用必要的医疗方法来减轻严重的痛楚。如果病人已无可救药,可以停止或不作治疗,但医生不应故意使病人死亡。当病人无法为自己作出决定时,医生要决定采用拖延生命的医疗,是否为了病人的最大好处;医生要决定在人道和舒适的情况下,拖延生命的可能性如何。要考虑什么是病人的最大期望,也要考虑其家人或负责照料病人之亲友的意见。

    尽管死亡并非迫在眉睫,但如果病人的昏迷是无可置疑地不能挽回,且有充足的稳妥步骤,来保证诊断的正确,在负责照料病人者的同意下,不继续维持生命的医疗,并不是违反伦理的做法。

    拖延生命的医药治疗,包括药物、人工、或机器技术所提供的呼吸、营养或水合作用。在治疗一位患上绝症或永远昏迷不醒之病人时,医生应决定治疗的益处,是否远超过因它而引起的负担。在这期间,应维持病人的尊严。[注五]

    按照一位基督徒医生的看法,这些法律的指南“非常接纳撤走所有拖延生命的医疗方法”。

    很多时候,我看见问题的是非黑白,乃是泾渭分明的。但在是否撤去拖延生命的方法上,需要寻求神的旨意,因这可能是一件我们看作最难决定的事。素负声誉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说:“极少其他的医学问题,比治疗绝症更复杂,更易引起争论,和更激动情绪。技术与怜恤在竞争,法律赶不上日新月异的科技,争论是免不了的。”(《医生对患上绝症病人的责任》,三一〇期:九五五至九五九页)

    医生的左右为难,也是我们的窘境。这是我们在人生中要面对的一个既复杂而又激动情感的问题。

    什么是“主动的安乐死”?

    主动的安乐死是按委托行事,而不是略而不行。这是一种积极的仁慈行动,经考虑而作出的,目的是结束徒然的受苦,或一种无意义的生存。这包括了使用致命的药物,或不供给营养。然而,基督徒应对这种观点作出强烈的反应。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但并不常是这样。以作家贝蒂罗连(BettyRollin)为例,她揭露了她在帮助母亲自杀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九八六年春季,这位纽约作家在妇女午餐会中告诉大家,她怎样提供药丸来结束她母亲的性命。那位老妇人患上**癌,曾请求她的女儿帮助她死亡。“罗连和她丈夫跟全国各地数十位医生通电话,后来采用阿姆斯特丹医生提供的有毒但无痛的药丸给予她母亲。”[注六]

    在她谈及她这次经历的书中,贝蒂罗连论到她怎样作出这个决定,和她怎样处置因这样做而引起的复杂后果。其后,记者报导说:“贝蒂平静地说:‘我知道最坏的可能就是我会被捕,最乐观的可能是我不会被捕。’据我所知,她从来没有被捕,也没有人剧烈反对她的行动。”

    我们从这里得到什么结论呢?我们是否到达对安乐死有求必应的地步呢?在美国及其他国家,都有些团体大声疾呼支持这行动,把它说成是维护“人类尊严”和减少无谓受苦的方法。

    有案可稽的是,有些医生也支持主动的安乐死。包纳德医生(Dr.ChristiaanBarnard)因进行了第一次换心手术而声名狼藉。几年前,他在一本名为《活得好死得妙》的书中,说出他对安乐死和自杀的观点。他写下:“我并不真心相信一位有位格之神的存在,或一个有地理位置的实际天堂或地狱的存在。但我要加上一句,我并不排斥死后有生命的可能。”[注七]

    包纳德医生说,他永不再帮助人作主动的安乐死;因为在他的国家,这被视为谋杀,可被判处极刑。但在另一方面,他说:“我相信在临床医疗上,主动的安乐死具有一定的地位。”[注八]

    根据医学估计,美国目前有一万名无可救冶、昏迷不醒的病人。在美国医学协会(AMA)的不继续使用拖延生命治疗的指南中,其中有一项是包括撤去医药、人工或机器维持的呼吸、营养、及水合作用。现在我们论到食物和水分了。

    伊利莎白包维亚(ElizabethBouvia)是一位因大脑中风而四肢麻痹的病人。因她争取容许绝食而死,被全国报纸用头条新闻报导。开始时,法官拒绝她的请求,她成为法律的焦点;当医院当局和美国公民自由联会(AmericanCivilLibertiesUnion)表达他们的看法后,民众公开地辩论。最后,加州的上诉法庭下令切除她的喂食管道;但直到写这本书时,她仍因她自己的选择而生存。

    但在这里有一个比人生命更重要的原则。有些人说,除去病人的食物和营养液,令人想起可怕的德国纳粹时代;那时的策略是不喂无用的口。身为战犯辅导主任办公室顾问的李奥亚历山大医生(Dr.LeoAlexander),写下了有关德国医生在战争开始前已雷厉风行此事,导致二十七万五千人安乐死。

    开始时是接纳—种基本的安乐死运动。这运动认为有些人的生命是不值得生存的。这种态度在起初的阶段,只是对那些严重和长期患病的病人而言。逐渐这类人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对社会没有贡献的人;意识形态上不需要,和种族上不中用的人;最后扩展至所有非德意志民族的人。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它整个思想的趋势,起源于对无法康复之病人的态度。[注九]

    我不敢肯定这种情况会否重演。就是因有这种可能,我们当提高警惕,反对鼓励或提倡安乐死。

    神的旨意不能逃避

    赞成主动安乐死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常听到名医说“拖延寿命是可咒诅的”。表面看来,这似乎是基于怜悯病人的受苦。但其中牵涉到重要的圣经标准,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必须考虑。

    从圣经的立场看,我们知道死亡是免不了的,但也不应急于去死。每个人的性命是神所赐,是宝贵的。“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诗篇一三九:14)神能够且有可能干预一个被断定是患上绝症的病人,使他康复。“……我使人活;我损伤,我也医治;并无人能从我手中救出来。”(申命记卅二:39下)

    “是啊,让我死吧!”这是历世历代以来,不少人对神的祷告和祈求。摩西并没有患病,但对神交付他的重担感到不能胜任。摩西看见众百姓埋怨粮食不足,生活环境不好,以致他忍无可忍。他已受够了,因此对神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祢立时将我杀了。”(民数记十一:15)

    但摩西尚未完成神交给他的工作!他要继续带领神的百姓渡过旷野到达应许之地的边界。

    以利亚杀了那些拜巴力的先知。但当邪恶的耶洗别王后发誓要报仇时,这位本来无所畏惧的以利亚逃到旷野,坐在一棵罗腾树下大声说:“耶和华啊!罢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为我不胜于我的列祖。”(列王纪上十九:4)

    但神差派天使来供应粮食和水,给他这两种生命的必需品。

    神仍要使用以利亚哩!

    试想一想约伯。他浑身生疮,他的肉被虫子咬,他的皮肤流血,像烂了的萝卜那样衰残。他瘦骨伶仃,痛彻肺腑,恶梦连连。在这情况下,我们之中大部分人会像约伯那样大呼:“愿神把我压碎,伸手将我剪除!”(约伯记六:9)

    但同样地,神也尚未完成他在约伯身上的工作。

    如果我们看见约伯痛入心脾的凄惨境况,我们会拿去他的食物和水,让他饥饿干渴吗?

    圣经没有斩钉截铁地清楚告诉我们,怎样对待“植物人”;但圣经很清楚地要我们关心软弱和无助之人。“把电流切断”可能不会导致死亡,但不供应病人食物和饮水,岂非让他饿死和缺水而亡?

    大卫修得曼尔医生(Dr.DavidSchiedermayer)是在芝加哥大学普赖泽医学院的临床伦理学中心(CenterforClinicalEthics,PritzerSchoolOfMedicine,UniversityofChicago)工作的。他说:“我们的法院和社会舆论,快速地移向同意不提供粮食和饮水给病人。作为一个临床医生和基督徒,我和很多人都很关注这个问题,觉得这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如果现在沉默不语,以后就再没有机会了。我们要争取病人有食物吃和有水喝的权利。”[注十]

    我们固然要同情人类的苦楚,但藉使用致命的药物,或不供应病人饮食以施行“主动的安乐死”,乃违背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道德行为标准。

    自杀是可行之道吗?

    爱斯基摩的老人在患病,知道自己危在旦夕时,会走到外面肃杀凛烈的寒冷世界,倒下进入冻结的睡眠中。他的家人并没有遗弃他,他们支持这种自杀的行动,这是他们生存与死亡的方式。

    对地球上很多人来说,死亡与全族人的生存是息息相关的。冰岛、格陵兰、和西伯利亚人的传说告诉我们,当活下去已没有意思时,自杀是相当平常的事。

    昔日在非洲和南美洲人盛行自杀的礼仪;君主去世后,他的妻子、仆人和宫中成员,会集体自杀。在世上的主要宗教中,日本的神道教、佛教、和印度教都容许自杀;但天主教和犹太教则定这为有罪。

    今天,用自杀来了断年轻有为的生命,青少年人的数目非常惊人。成年的男女自取性命,以逃避生活的问题和职责。在很多个案中,也包含严重的情绪因素在内,由于自杀者失去理性,所以他不能替自己的行为负责。另外,比例较小的是一些患重病,离死期不远的人,他们藉此寻求逃避的途径。

    在美国,自杀和企图自杀都是一种罪行;助人自杀等于谋杀。但有些人却游说,希望自杀能合法,并把它看成是可接纳的行为。

    好几年前,《时代杂志》刊登了—则消息。一个英国社团印制了一份名为《如何自杀》的单张,其中列举了自杀的方法和使用的特殊药物。他们反对枪杀、剖腹、或跳楼。

    很多失意和绝望之人,会面对这痛苦的选择。虽然圣经在这方面没有给我们详尽的指引,但它是坚定地站在生命和希望这一边的。当我们考虑这个和许多相关论题时,应想到这一点。

    在很多情况下,自杀的真正重担,是由自杀者的后人来承担的。安娜舒莲(Anne-GraceScheinin)曾是一位多次企图自杀的人,她写下一篇强烈反对自杀理由的文章。她从自己的经历说起,以她自己自杀而死的母亲作例子:“尽管为了逃避痛苦的绝症而自杀,这人仍是绝对的失败,毫无尊严和自傲之可言。生命虽然太沉重、力不能胜,但因自杀而得到的解脱,并不是生命的胜利,不是自我对命运的最终跨越,而是对希望的悲惨否定,是人类灵性的失败。”

    这位加州女子写道:“不管痛苦如何厉害,它永不会厉害到一个程度,使自杀成为唯一的解脱……自杀并不能终止苦楚,而只是放在遗属受伤的肩膀上。”她用以下的说话来结束她的故事:“但是,我要对所有在我不想活下去的时候,强迫我活下去的医生、护土、和心理治疗师说:‘谢谢你们!你们让我的肺可以呼吸,心脏可以跳动。在我绝望时鼓励我,使我怀抱希望。’”[注十一]

    如果我们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我们有损毁自己身体的**吗?每天我们的身体逐渐衰残,但这并不是一种公开的自取性命行为。

    一出在百老汇和伦敦很卖座的话剧,名叫《究竟这是谁的生命?》剧作者以同情的手法来对待自杀和因怜悯而产生的谋杀(MercyKilling)。[注十二]

    这是一场在以弗所书六章12节所描述的“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争战。生命的神圣,逐渐被磨损了。是否适者生存成为时髦的哲理呢?我祈求不致沦落到这个地步.

    要问的问题

    约翰谢里夫(JohnSherrill)在他措词动人,名为《母亲之歌》一书中,谈到他要决定他母亲的生死。当她的死期似乎迫近眉睫,而他无法忍受看见母亲受苦时,他问医生如果把静脉注射管挪走后,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谢里夫说他很紧张,因他以为医生会愤怒地回答他;但医生却温和地告诉他一些衡量的标准。在他全家人经过祷告一致赞成,并经医生同意后,他最后要求把拖延他母亲生命的仪器挪走。他归纳起一些当我们仍健康和清醒时,我们要问自己的重要问题:

    一、如果医生可以帮助一个老人渡过健康危机后,他会变得怎样?是一个病情尚可忍受的人,还是病情急转直下,身体衰残和痛苦加深的人呢?

    二、那病人自己要怎样?他是否表示要尽可能地活得长寿?抑或他期望死亡,不希望用今天可以得到的人工方法和器械作辅助,使生命延长呢?

    三、那人现在的态度如何?当死亡临近时,我们的态度有可能改变。尽管那时我们可能无法说话,我们也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表达我们的愿望。

    四、家人的态度如何?

    五、什么是神的时刻呢?我们发觉甚至在痛苦和忧伤之中,他的印证仍是美丽的。在母亲辞世时,我们遇到接二连三之神印证的例子(巧合的仁慈、和不寻常的事情)。我们现在相信,我们正确地解释了这些从神而来的启示,知道这就是他接家母回天家之时的印证。

    死亡是终结吗?这当然是个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大问题。面对死亡对于那些相信有来生的人与那些不相信有来生的人,反应截然不同。[注十三]

    是的,我们须懂得提出正确的问题,因为我们不知道何时离世。我们需要尽可能智慧地使用神交给我们的时间。神赐给我们健全的头脑,我们一定要在头脑功能正常时使用它们。这不是一种病态,而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一个大挑战。

    当死亡来临时,

    是静悄悄地——

    可以算是潜行进来。

    正如在辛劳了一整天之后,

    一个人要躺下睡觉一样——

    结束年老和忧愁,

    或年轻和痛苦?

    那些在基督里死了的人,

    除了得到一切外——

    还有一个美丽的明天!

    为何哭泣呢?

    死亡可能是残酷的。

    我们不明白:

    为何敬畏神之人被害,

    作恶之人仍生存;

    不论死亡怎样击打,

    或打击了谁,

    认识复活之主的人,

    也知道祂的坟墓是空的。

    葛培理夫人

    [注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