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准无罪
事情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 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柏林围墙守卫案开庭宣判。
两年前的一个冬夜,刚满20岁的克利斯偷爬柏林墙企图逃入西德。枪响了,克里斯当场毙命,成为了柏林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 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士兵叫亨里奇。九个月之后,他因犯杀人罪,站上了法庭。
柏林法庭最终认定亨里奇故意杀人,判处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他。 法官当庭指出:你明明知道这个逃亡的人是无辜的却杀了他,就是有罪。作为士兵,不服从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故事被无数次的引用。后来有人说这是一个编造的故事。可即便是编造的也毫不影响他的震撼力。为什么呢?因为人们呼唤着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庭,这样的审判,这样经典的案例。
我亲眼看到一些城管将路边小摊贩的用具恶狠狠的扔上大卡车,哪怕摔得稀烂。哪怕那些摊贩是可怜的乡下人,老年人,残疾人。我恨不得冲上去和他们讲理:你难道不知道你是在断了人家的生路吗?
是的,你是在执行公务,但是对于这些可怜的老人残疾人,你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啊,你可以不在他身边停下或者劝他换一个地方或者闭上眼睛什么都没看见不会有人因此定你的罪。
还记得电影《我不是药神》里面的一个镜头,那些得了白血症的病人为了活命不得已去买便宜的进口药。他们明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怎么办呢?作为警察,不去办案是不行的,但是如果你是一个有良心的警察,你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啊。你没有发现案情没有抓到犯人是不会定你的罪的。放过那些在生死线上挣扎的绝症病人,让他们能够买到便宜药多活几天难道不是更正确的选择吗?
我常常在想,一些管理人员真是非常不容易,身负重任,日理万机,每天要看成千上万的信息,从中找到那些违规的处理掉。太累了,太忙了,太辛苦了。但其中有没有可能是误伤呢?其实你也可以将枪口抬高一厘米啊,放过那些善良的,友好的,充满了爱的……不行吗?多少人会因此感谢你们,感谢这个时代。因为你的良善宽容,世界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向所有善良人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