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雁语 中国古代是怎样惩治人贩子的
    中国古代是怎样惩治人贩子的

    人贩子在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古老行业,很多地方已经成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中国历史上一直都是严厉打击的。

    秦统天下,开始严厉打击人贩子。不管是主谋还是胁从犯,被官府抓住的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

    汉朝变本加厉,处以磔(zhe)刑,将人贩处死,尸体肢解并不准收尸。买家要被处以黥(qing)刑,在脸上刺字,男女均服苦役。

    唐朝,掠卖人口为奴的,首犯绞刑,从犯流放3000里。宋代延续唐代法律。

    元朝,拐卖人口者一律死刑。

    《大清律例》规定,采用暴力伤人、强奸、逼污手段贩卖人口,主犯斩立决,从犯绞立决。

    而所有的律法均来自“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奴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十诫)。

    中国目前的有关法律显然过轻了,不利于遏制严重的拐卖行为,亟待完善。

    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第四个公告上,董某只是“非法拘禁罪”。也就是三年以下的刑。

    大家觉得可以交代了吗?这才是我们冒着风险一写再写的原因。昨天,我的广播被同时删除四篇,能删除的是文章而不是思想和使命。

    来看看封县四次发布迥然不同的内容:

    发布1:不存在拐卖行为;发布2:杨某侠是被董的父亲收留,结婚登记时没有核实身份信息,铁链是因为防止女方犯病,没有发现拐卖行为。发布3:杨某侠是云南人,叫小花梅,因为言语行为异常,父母委托老乡桑某“带她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到江苏后走失。发布4:涉嫌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次公告看似自相矛盾其实逻辑高度一致,就是在掩盖。

    路还很远,这个话题只有继续才有可能看见真相。

    和前面三个逻辑混乱事实不清疑点多多的公告相比,这个公告至少明确了一点,这是一个拐卖妇女事件,而不是什么爱心捡来收养的疯女人。事情是不是到此结束了呢?显然没有。

    我们跟踪的不是一个小花梅,恨的不是一个董xx,我们的目标是:完善法律;揭开拐卖妇女背后内幕;杜绝买卖人口。

    买卖枪支罪,买和卖刑法一样,最高可以判死刑。而买卖人口 ,卖的人可以判无期,买的人只判三年,2015年之前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罗翔教授说买两只鹦鹉都要判5年,一个女人还不如两只鹦鹉,太轻了。

    没有买怎么会有卖?大量的强奸虐待自杀都是发生在买方。

    为什么一直不公布小花梅的准确年龄?因为她的年龄关乎量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为什么不公布她的照片?究竟小花梅和锁链女是不是一个人?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还有那个也是当地发现的看起来更凄惨的“裹被女”,他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封县究竟还有多少被拐女?

    调查组为什么不一次说清楚呢?非要制造话柄漏洞引起更大的舆论浪潮吗?这不是公然冲击中国最大的底线——维稳,给国家添乱吗?。

    一份江苏的调查报告说,1986年以来从全国各地被人贩子拐卖到江苏省徐州市所属六个县的妇女,共有48100名,徐州市有40多名出租车司机组成的犯罪团伙,共劫持拐卖妇女101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获赃款136700元。同三县一庄乡牛楼村近几年增加人口,200多名,几乎全部是从云贵川被拐卖来的妇女,占全村已婚青年妇女的2/3。触目惊心啊。

    我们期待着看到更接近事实更公正的发布,期待严惩罪犯并所有参与其中的人,期待法律更加合理更加详尽更加完善。以视正听,以安民心,以治天下。

    愿他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