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一月二十日
    「我良人对我说:『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歌二10)

    在过去的年日中,我们尽是向主要东西:赐我平安、赐我喜乐、赐我智慧、赐我力量、赐我需用,保护我、医治我、与我同行、与我同工……向主有说不尽的要求。但今天主也向我们有了要求,祂说:「起来!与我同去。」从前我们求主的时候,主没有一次叫我们失了盼望,祂所赐的,总是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在所行的路上乳养我们、引领我们、保抱我们,和我们同下死荫的幽谷,亲自同我们渡过江河,冲出火焰;我们求祂多少,祂都答应了。今天祂开口向我们呼唤,难道祂要求我们的这一点,我们就不肯答应祂吗?

    请看祂蹿山越岭而来,请看祂满头的露水,请看祂受伤的手脚,请看祂被扎的肋旁,都是为了我们,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祂,不答应祂的要求呢?况且祂的要求并不苛刻,不是我们作不到的,更不是与我们有害的,祂的要求是与我们有益的,是叫我们走上荣耀的道路;祂不是叫我们孤单地在路上走,祂是说:起来!与我同去。在路程的终点放著冠冕、放著赏赐,并且祂应许和祂走完了所当走的路程,要和祂同掌王权,同坐宝座,我们有什么理由拒绝祂的要求呢?祂虽然这样要求,但祂并不激动爱情,不勉强我们和祂同去,直等到我们自觉、自愿地起来和祂同去。

    亲爱的主!祢比任何人更有忍耐,祢忍耐了我们从前的顶撞,祢又忍耐了我们的悖逆。祢用慈爱温柔微小的声音说:「我的佳偶!我的美人!起来!与我同去。」我愿与祢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