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第十六課 團契的意義
    使徒時代的教會已開始了肢體相交,他們一起生活、敬拜,甚至財物也一同享用。而這相交的生活,一直影響至今天的教會。

    在希臘文新約聖經中,“團契”這字共出現了二十次,它的含義相當廣泛。具體而言,包含了三個重要的意義。

    一.相交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听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壹一6-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第一段經文是指信徒之間的相交,第二段則指信徒與神的相交。既然基督是教會的頭,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頭身之間必須有互相聯絡的特性。相交的意思,就是頭、身體和肢體之間的關系一樣,互相溝通。

    此外,因為我們都是屬基督的人,故同有屬靈的生命,所以我們的相交不單是物質生活上的互相關心,也包括屬靈經驗的交流,才可達到在基督里相勸,相愛的生活,靈里的相通。

    二.合一(合作、團結)

    腓一5“因為從頭一天直到如今,你們是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

    門6“願你與人所‘同有’的信心,顯出功效,使人知道你們各樣善事,都是為基督作的。”

    從這兩段經文,顯明了“團契”的意思,就是一群基督徒一起去達到某個目標。

    基督徒的“團契”應該是合一的,信徒該一同去傳福音、一同在生活中學習依靠神、記念主,與主相交。

    我們不應獨善其身,像一盤散沙,團結就是力量,若我們能在福音工作上團結起來,就能把福音傳得更廣。若我們在屬靈生命上團結起來,像一支軍隊一定可以攻破魔鬼的營壘;若我們在敬拜生活中團結一致,與主相交,一定更能討主喜悅。

    三.捐輸(物質上的分享)

    在羅十五26;林後九13;來十三16都表明了團契有捐輸的含意。這都指著物質施予方面,以金錢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捐輸不同奉獻,它在奉獻之外,是教會整體的行動。為著幫助有需要的人,作慈惠的事。在林後十一5提到馬其頓教會的弟兄姊妹,雖然自己也非常窮困,但仍沒有忘記,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幫助聖徒。而他們的捐輸,也是甘心樂意的。

    此外林後九,保羅所指的捐輸,也可以是對未信主的人,他們也可間接感受到神的愛。在九7-8他更勉勵我們︰“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悅的,神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但願教會能幫助弟兄姊妹達到相交,合一和捐輸的功能。

    四.功課與作業

    1.考察你教會的團契生活是否有真正體驗出團契的三重意義。

    2.如何幫助教會中的會友,在捐輸上實際幫助有缺乏的肢體?

    3.檢討教會的慈惠工作,有否發揮實際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