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參考第八章,一八一頁。
注二︰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三︰士師記只字不提這些入侵的論述,參考第五章,一○一∼一○二頁。
注四︰舒匹魯劉馬(一三七五∼一三四○左右)是策動赫人帝國興起的主腦人物。征服之地南至利巴嫩山脈(Lebanonmountains);比較O.R.Gurney,TheHittites(PenguinBooks,Inc.,1925)。
注五︰參考第三章,四九∼五十頁。
注六︰日期不確定,比較第五章,一一三頁,注一○三。
注七︰早在主前第三千年代,已發現隕鐵(meteoriciron),但是煉鐵的技術是赫人所發明推展的,因此主前第二千年代中,赫人幾乎控制全部的專利。鐵較青銅堅硬,使專利的國家比她的敵人更佔優勢。比較Al-bright,AP,一一○頁。
注八︰關于珊迦,聖經只記載他擊殺六百非利士人;至于陀拉,神興起他「拯救以色列」。
注九︰聖經說明七位士師工作的年日︰陀拉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耶弗他六年,以比贊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參孫二十年。其餘士師工作的實際年限,並未提及,但是相繼而至的太平歲月是︰俄陀聶四十年,以笏八十年,底波拉四十年,基甸四十年,珊迦則不詳。
注十︰這個名字是動詞Shaphat的分詞,意思是「審判的人」,他們顯然處理一般民政,也判決與法庭有關的事件。
注十一︰俄陀聶(士三10),基甸(六34),耶弗他(十一29),參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十二︰米所波大米**八年(士三8),俄陀聶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三11);摩押**十八年(三14),以笏施行拯救,太平八十年(三30);迦南**二十年(四3),底波拉和巴拉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五31);米甸**七年(六1),基甸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八28);亞比米勒的統治三年(九22);陀拉作士師二十三年(十2);睚珥作士師二十二年(十3);亞捫**十八年(十8),耶弗他施行拯救,太平六年(十二7);以比贊作士師七年(十二9);以倫作士師十年(十二11);押頓作士師八年(十二14),非利士**四十年(十三1);參孫的功勛二十年(十五20);全數共四百一十年。
注十三︰比較討論,參考第五章,八五∼八八頁。
注十四︰這位伊勒(El)是迦南神只,並非舊約的以勒(El),雖然名字相同。
注十二︰比較Wright,BAR,一○六∼一一六頁;Albright,ARI,第三、第四章;Unger,AOT一六八∼一七七頁。
注十六︰但C.Gordon反對這種一般人所接受的觀點,他否認有死亡——復活的循環。比較他的UgariticLiterature(Rome︰PontificalBibleInstitute,1949),四∼五頁;或ANE,四○頁。
注十七︰有些學者認為這是女神的像,其餘的認為只是女神的象征。比較Al-bright,ARI,七七∼七九頁;M.Burrows,WhatMeanTheseStones?(HewHaven︰AmericaSchoolsofOrientalRe-search,1941),二一二∼二一三頁。
注十八︰自由派學者宣稱,約書亞與士師記的記載互相矛盾,認為約書亞描述這次的征服是快速而徹底的,但士師記則形容為緩慢而局部的。參考Wright,BAR,六九頁,雖然他也是自由派學者,卻說︰「現今需要修改一般學者的觀點」,因為他注意到約書亞書,特別是十三章說,起初成功後,還有許多未得之地。
注十九︰可能來自埃及人,早期他們有效地運用戰車,建立他們的帝國(參考第六章,一一五∼一一七頁。)迦南地南部剛好在埃及的影響範圍內。
注二十︰參考第八章,一九八∼一九九頁。
注二一︰伯善位于瑪拿西與以薩迦的邊境,兩位法老可能都曾佔領過;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二二︰比較G,Ricciotti,TheHistoryofIsrael(2nded,;Milwaukee:TheBrucePublishingCo.,1958),第二卷,二四四頁。
注二三︰Garstang,Joshua,Judges(London︰Constable&Co.,Ltd.,1931),六二頁。
注二四︰參考第五章,九九∼一○一頁。
注二五︰他活到一一○歲(士二8),主前一四○六年橫渡約但何時,可能還沒有九十歲。
注二六︰十五年似乎短暫但已十分足夠了,因為在所有長老逝世以前就可能開始墮落了。士師時期的年日必須小心謹慎地計算,因為正如先前提及,年代的緊湊性是必須的。
注二七︰其餘的支派共有四十萬人(士廿17),約佔他們作戰潛力的三分之二(民廿六51),便雅憫只有二萬六千人(士廿15),約佔他們支派實力的三分之二弱(民廿六41)。比較KDC,Joshua,Judges,Ruth,四四九∼四五一頁,提供合理的討論。
注二八︰首先,從基列雅比(沒有遣兵協助內戰的城邑)搶奪四百位未婚女子,交給這六百人;其次,吩咐六百人中的一部份,埋伏在靠近「示羅女子」跳舞的場地,從這些青年女子中挑選妻子。
注二九︰根據Garstang的估計,在泉源上的「中央樓房」(MiddleBuilding,他所命名的),可能是當時主要的建築物;參考第五章,九○∼九一,九二∼九四頁。
注三十︰米所波大米**(約一三七五∼一三六七)後有四十年太平歲月,摩押十八年的**緊接于後,時約一三二七∼一三○九,所以隨之而來的八十年太平日子約在一三○九∼一二二九。
注三一︰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三二︰Garstang,見前,五一∼五六頁,他認為在士師時期,埃及的活動與以色列所右的安靜日子相符合。但他卻無法列出配合的證據。
注三三︰趕牛棍子是一根堅固結實的棍子,尾端套上銅帽,用來領導及催逼牛只工作。
注三四︰特別注意撒母耳記上十三章十九至廿二節;參考本章,二五一頁,注七。
注三五︰與約書亞戰敗的王同名;但並不表示這個故事與約書亞記十一章的記載相混淆了,有些自由派學者持此看法。比較MyersandElliott,Interpreter’sBibleII.十二∼二四頁。
注三六︰「西西拉」這個名字使某些學者以為這位將軍是屬于北部的,與耶賓聯盟;比校Simpson,TheCompositionoftheBookofJudges(NewYork:TheMacmillanCo.,1957),十二∼二四頁。
注三七︰約書亞在主前一四○○年攻取夏瑣,但這里的日期是主前一二三○年。
注三八︰迦南人久已采用戰車了(比較ANET,二三七頁),但對局限于山區地帶的以色列毫無辦法。撒母耳記上十五章一節,首次提到押沙龍使用戰車。
注三九︰可能是現代的Tellel-Harbaj,在迦密山腳,基順南岸的一片六畝大的場地。
注四十︰奧TellQades相同,在干竭的Huleh湖之西北部。
注四一︰參考第五章,八八∼八九、一○一頁。
注四二︰參考第五章,一○一頁。
注四三︰ANET,二七八頁,雅羅安位于巴勒斯坦北部。
注四四︰否則,他在文中會在地名前冠上定冠詞,形容征服之地。比較ANET,三七八頁,注十八,關于定冠詞不同運用的解釋。
注四五︰關于非利士人,他自炫說已將特克(Tjeker)和非利士夷為平地;ANET六二頁。參考第五章,一一三頁,注一○六。關于以東ANET,二六二頁,注二一。
注四六︰參考第五章,一○○∼一○一頁•
注四七︰比較Wright,BAR,九五∼九六頁。
注四八︰伯善,即現今的Tellel-Hosn,說明埃及自杜得模西士三世(Thut-moseIII)至蘭塞三世幾乎不曾中斷的轄制,瑪拿西分得伯善,但發覺困難重重,不易佔領(書十七16;士一27)。因此反抗埃及侵佔的是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比較C.CMcCown,TheLadderofProgressinPalestine)(NewYorkHarper&Btos.,1943),一五一∼一七○頁。
注四九︰所牽涉的日期,參考本章,二五三頁,注三十。
注五十︰「東方之子」似乎泛指所有的沙漠民族,正如今日的「阿拉伯」一詞。
注五一︰參考第八章,二○八頁。
注五二︰俄弗拉的位置不明,可能位于伯善西北八哩外,即現代的et-Tayibeh。自底波拉與巴拉戰勝迦南人,以斯德倫谷必然逐漸被以色列人控制了。
注五三︰參考本章,二五二頁,注十七。
注五四︰基甸既未受巴力所害(士六31),便以巴力的制服者之姿態出現,取名耶路巴力(Jerubbaal),意思說︰「讓巴力爭論」(士六32)。
注五五︰日期大約是主前一一六九年。迦南**持續了二十年,即一二二九∼一二○九左右,太平的日子四十年,即一二○九∼一一六九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三頁,注三十。
注五六︰采用的原因可能有兩個︰這些武器可以制造變亂;而且因著過去七年敵人的轄制,正式的武器已絕無僅有了。
注五七︰就時間方面來說,這是可能的,因為米甸人帶著牛羊群,僅能緩慢前進。他們逃奔的目的地伯哈示他(Beth-shittah)和亞伯米何拉(Abel-meholah)靠近約但河,而且靠近以法蓮領土,可能是原先戰揚的南部,因此以法蓮人不必長途跋涉去攔截他們。
注五八︰我不同意有些學者主張它是一個偶像。基甸深知神藉著他啟示他的心意,或許也知道祭司使用真正的以弗得啟示時,會有缺點,但他不該以為他可以將這件「斗蓬」據為已有。
注五九︰百姓可悲地跟隨基甸,再度恢復巴力崇拜(士八33∼34)。
注六十︰即現今的Tubas,約位于古示劍以北十哩,朝向伯善。
注六一︰可能是上層的小磨石,磨谷的時候,與下層較大的磨石前後相磨。通常約十寸,體積易于抓拿。
注六二︰參考本章,二二四∼二二六頁。士師記十章3節「在他以後」,是指睚珥自陀拉關始後,他也開始作士師,不一定指他在陀拉結束士師生涯後,才開始作士師。
注六三︰自主前一一六九年,米甸開始**後(參考本章,二五四頁,注五五),七十三年已一晃而去︰米甸**七年,基甸治理下太平四十年,亞比米勒三年,陀拉和睚珥二十三年。
注**︰加利利海以東的地方。亞捫從這個地方招募佣兵,在以色列與亞捫之戰中對抗大衛(撒下十6∼8)
注六五︰可能組織形態與後期大衛的隨從相仿,目的為保護百姓免受劫掠;比較撒母耳記上廿二章2節、廿五章14∼16節、廿七章7∼12節、卅章1∼31節。
注六六︰基列包括迦得以北的地土,但既然這處明文提及瑪拿西(其中半支派在約但何東),可見多半是指著迦得說的。
注六七︰亞羅珥被確實位于亞嫩河(ArnonRiver)北岸,距死海以東約十四哩。米匿可能位于死海以北,或位于死海的北尖端。
注六八︰同樣的怨言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發生于基甸戰勝米甸人後(士八1∼3)。
注六九︰參考第八章,二一五頁,注六六。
注七十︰以法蓮人顯然習慣將shin字讀作samech。「示播列」的意思是「流動的溪水」,是指著約但河說的。
注七一︰至于他們是否同時期,對整個的年代問題無傷大雅,因為下文所討論的非利士**時期,與三人的時間重疊。
注七二︰這種日期的相同與其他因素吻合。掃羅在主前一○五○年左右開始統治,米斯巴之戰(撒上七7∼14)不會晚于主前一○五五年,意思說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士十三1),必定始于主前一○九五年。亞捫**發生于主前一○九六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六三)。
注七三︰因此可能導致迦南人與以色列人聯盟,更進一步的說明,為什麼神最初命令要完全驅逐迦南人出境。
注七四︰參考本章,二五七頁,注九五。
注七五︰聖經四次強調這事(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其他士師的類似經歷,從未重復提起過。
注七六︰可能就是KhirbetTibneh,位于瑣拉之西南僅四哩。最初是分配給但支派的(書十九43),當時被非利士人管轄,但後來卻輾轉被人接管(代下廿八18)。
注七七︰雖然明文只有禁止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申七3∼4),禁止的動機也可以應用在非利士人身上,所以參孫的父母認為這婚姻不適當是對的。
注七八︰亞實基倫是非利士的五個聯邦城市的港口,位于亭拿之西南約二十三哩。
注七九︰位置不詳,可能與羅波安後來重建的以探位置相同(代下十一6),在猶大的西方。
注八十︰利希的位置不詳,但顯然位于以探與非利士地之間。
注八一︰米斯巴最可能是現今的Tellen-Nasbeh,位于耶路撒冷以北八哩。這地區是撒母耳的活動中心,再北方,靠近希伯侖地區,可能是參孫的活動地帶。
注八二︰參孫二十年的士師生涯,就是亞弗之戰(撒上四1∼11)與二十年後(撒上七2)的米斯巴之戰(撒上七7∼14)中間的歷史。參考有關撒母耳的論述。
注八三︰鑒定為Tellel一‘Ajjul,希伯侖以西四十哩左右,亞實基倫以南十二哩。可能參孫到此地與一些魁梧的亞納族(Anak)後裔搏斗(書十一22,撒下廿一15∼22)。
注八四︰事實上,以撒(創十八1∼16)和施洗約翰(路一5∼25)也有過同樣的情形,參孫算是相當光彩。
注八五︰他死時約四十歲。他出生的宣告似乎是在非利士人**開始後(士十三5),**為期四十年(士十三1)。因此,他成親時年約二十,剛在二十年士師生涯之前。
注八六︰有人認為士師記十四章四節暗示參孫自己尋找這個機會,並非是耶和華尋找機會(雖然這節聖經表示是出于耶和華的心意),尤其是tho’anah這字所說明的「攻擊」,正隱含此情(比較王下五7),而且,參孫提出謎語,目的為要直接尋找一個攻擊的機會。參孫的婚姻顯然有雙重的目的︰迎娶一位吸引他的女子,並安排一個攻擊的機會。
注八七︰也正當耶弗他專心對付約但河外的亞捫人,及後來在當地的以色列人中斷事六年之時。
注八八︰這與掃羅時代的大祭司亞希米勒(Ahimelech)是非尼哈的孫子之事實相符(撒上十四3;廿二9)。非尼哈是這個時期邪惡的祭司之一。
注八九︰參孫的出生在非利士人**開始沒多久的時期,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七二和二五六頁,注八五。
注九十︰拉瑪最可能是今日的Er-Ram,在便雅憫境內,距耶路撒冷以北五哩。以利加拿是以法蓮人(撒上一1),因為他的家族原居以法蓮,但按支派的譜系來說,他是利未人(代上六33∼35)。
注九一︰大祭司的家族本來源于以利亞撒的譜系(民廿25∼29),但自以利後,卻轉移至以他瑪的後裔(參考撒下八17;王上二27;代上廿四3)。
注九二︰如果撒母耳當時是十歲,則此事非常有可能,那時是主前一○九○年,距亞弗之戰(主前一○七五年左右)十五年。
注九三︰**始于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參考本章,二五五頁,注七二),因此,這里的日子是主前一○七五年左右。**持續四十年(士十三1),直至主前一○五五年左右,掃羅作王前約五年。
注九四︰最可能是後期的安提帕提城(Antipatris),即現代的Rasel-’Ain,位于示羅以西約二十三哩。
注九五︰非利士人被證實漸漸佔據北至以斯德倫谷,勢力遍布全谷,甚至稍向南部的約但河谷延伸。
注九六︰鄰國的信仰認為一個偶像可保證神的同在,以色列人深受影響,以為也可以因此促成神的同在。
注九七︰丹麥的考古隊曾在一九二六∼一九二九,及一九三二發掘示羅,證明這個城邑無疑地在第十一世紀被夷為平地;參考Albright,BASOR9(二月,1923),一○頁及下文。
注九八︰參考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1∼9節。聖經沒有提到撒母耳與挪伯的會幕有任何接觸,但他必然關心保全示羅的聖所,竭力將它挪移至一個像挪伯的地點的。
注九九︰當時必須防範的是,百姓與迦南人聯盟對抗公敵非利士人的重大傾向。必須有強烈的勸告,小心地詳列參與的危險性,才能攔阻這種自然的傾向。
注一○○︰「訓練學校」這個詞並未見用于這些經文中,采用的只是「一班先知」。然而,從前也未曾提及這一事,撒母耳披形容為「站在其中監管他們」(撒上十九20)。言下之意,有一種訓練的場面與氣氛,或許不是正式的,但至少是非正式的。
注一○一︰目由派學者認為這些先知癲狂忘形,我們必須排斥這種說法。掃羅與他們一同「受感說話」,整夜露體躺臥(撒上十九24),我們不能說這種奇異的舉動是因為他同情他們,所以參與這種癲狂的行動。要成為一個參與者,除了要竭力進入那種境界外,更要有心理準備和極迫切的渴慕。但掃羅是氣沖沖而來的,因為他的三個分遣部隊都庸碌無能,然後他還未到那「一玻先知」所在地之前就「受感說話」,他整夜躺臥的情形,最好的解釋是因為眼看大衛獲得撒母耳的全力支持,感到一陣極度的失望。
注一○二︰拉瑪的拿約(Naioth)可能是總部。拿約的意思是「居民」,撒母耳在那里監管眾年輕的先知(撒上十九18∼24)。
注一○三︰參考本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一○四︰伯甲可能是高峰,因為這里說「在伯甲之下」,但它的位置不詳。
注一○五︰大袞這個名字可能取自dagh,意思是「魚」,但更有可能取自daghan,意思是「谷類」,如此便是一位農作物的神只。馬里(Mari)、鳥加列(Ugarit)、伯善等都有大袞廟,可見他們是沿襲了迦南人的神只。
注一○六︰聖經並未形容這種鼠災,但因為非利士人制造老鼠和痔瘡的模型(撒上六5),所以暗示曾經發生鼠災。
注一○七︰伯示麥是約櫃歸回以色列(猶大)境內的第一座城邑,即是今日的(Teller-Rumeileh),位于自非利土地延伸出來的東西山谷內。
注一○八︰約櫃在百姓之間,代表神的同在,因此應該加以尊重。這些以色列人應該了解這事,不該把它當作新奇之物。
注一○九︰通常被認為就是現今的Kurietel-‘Enab,(AbuGhosh),位于耶路撒冷以西,通往特拉維夫(TellAviv)之路約九哩外的一個村莊,曾是基遍人四個聯邦城市中的一個。
注一一○︰亞弗之戰發生于主前一○七五年,在約櫃歸同之後沒多久,大衛在耶路撒冷開始統治,時間在主前一○○三年左右。
注一一一︰亞捫王拿轄似乎也使他們提心吊膽,(參考撒上十二12)。
注一一二︰我們必須注意,聖經早已提及關于要來的一位君王了︰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民數記廿四章17節;申命記十七章14節;撒母耳記上二章1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