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有關真理的問題
    「真理是什麼呢?」彼拉多的問話中回蕩著一個曾尋找真理卻從未找到的人的諷刺。他言下之意是沒有真理。彼拉多並不孤單,許多人都走上了同一條路,所以現在學校里所教的也是同樣諷刺的結論︰沒有真理。

    對基督徒而言,這觀點並不成立。耶穌說︰「你的道就是真理」(約十七17),他又說︰「我就是……真理」(約十四6)。真理是存在的,但什麼是真理的性質呢?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而可得知其理呢?

    你是否曾听過這樣的說辭︰「對你來說是真理,對我來說不一定是真理。」或者「我真高興你找到對你而言有用的東西了。」如果你向人傳講耶穌,而對方不知道你是在說︰「這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對任何人都是真的,任何與此相對的信仰系統都無法並存。」又有什麼用呢?如果我們要向世界宣揚︰我們有真理,則我們最好對真理是什麼有一些概念。否則我們怎能幫助別人去了解真理呢?

    真理是相對的還是絕對的?

    有人宣稱︰真理是相對的,所謂相對可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時間和空間的意義上的相對(以前是真理,現在不是﹞;另一是適用對象意義上的相對(對我來說是真的,對你則不是)。另一方面,絕對真理則最少蘊涵下列兩點︰(1)某時某地的真理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是真理,(2)對某人而言是真理的,對任何人而言也是真理。絕對的真理不改變;相對的真理則因時因人而異。

    相對主義者會說︰「筆在筆記本的左邊」是個相對的陳述,因為那得看你站在桌子的那一邊而定,所以他們說地點總是依照當事人的角度而定。真理也有可能是受時間限制的。以前說︰「雷根是總統」毫無問題,現在卻絕不能這麼說了。那句話曾經一度是真的,但現在不是。諸如此類的陳述是否其實,全看它們是在什麼時候說的。

    同理,相對主義者宣稱真理乃視發言人而定。如果一基督徒說︰「你們是神」(約十34),意謂我們有神的形像,是他的代表。如果一位摩門**這麼說,他是在表示︰他希望成為自己星球的神。如果一位泛神論者如此說,他的意思是人類都是神。真理是隨發言者的立場和他的原意而定。「我感到不舒服」對我而言可能是真的,但對世界上其他任何人則不然。這些陳述只對發言者而言才是真的。

    但這里似乎有些誤解。相對主義者的解釋似乎已經造成誤導。在那些陳述中,發言者的角度、時間、空間都已經包含在內了。例如,「雷根是總統」在一九八六年來說是真的,也永遠是真的。沒有任何時候雷根會不再是一九八六年的總統。假使有人,在一九九○仍這麼說,則他是在發表一句新的、不同的話,因為這陳述中的現在時態離上述陳述已經隔了四年。陳述中的時與空是該陳述的一部分,決定該陳述的意義。然則,一九八六年所說的「里根是總統」如果對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是真的,則那是一個絕對真理。上述的筆和桌子也一樣,發言者的角度是發言的一部分,已為人所了解,因此那是一個絕對真理。

    相對主義的第二個論點是真理乃因人而異。以上面所舉「你們是神」那句話來說,我們可以看到同樣的問題,便是未將發言人的角度考慮進去。使用同樣的字句並不保證它們的意義一定相同。我們必須先考慮那句話是在什麼樣的場合之下說的,才能夠決定它是否真實。至于「我感到不舒服」又如何呢?坦白說,人身代名詞和動詞時態一樣不能轉移。不同的人盡管同樣那麼表示,不論是否用完全相同的詞句,意義都不同。那些陳述是否對任何人都是真實的呢?是的,所有以「我」的身分那般陳述的人在當時都感到不舒服,因此任何人都應當承認那是真的(雖然我們必須相信︰「我……」所說的真是他所感受的﹞。同理,「你們是神」這陳述的意思真的反映說這話的人的觀點(雖然他們以後可能改變觀點﹞,對任何時代、任何人而言,那都是真的。

    這個時候相對主義者可能會說︰「你跟我們一致,因為你說真理隨場合而異。」這真可謂失之毫厘,繆以千里。隨場合而異的是意義,至于真理,我們是說一旦該場合被納入考慮,弄懂後,明顯地這些便是絕對的真理。所以我們與相對主義者斷乎不同。

    「所謂的真理全都是某一觀點下的真理」

    很多人會告訴你︰所有的真理從某一個觀點來講的確都是真的。

    瞎子摸象那個古老的寓言經常被用來作例子,支持這立場。只摸到象鼻的盲人以為那個對象是條蛇;另一個只發現耳朵的斷定對象是把扇子;踫觸到象身的說那是堵檣;握到尾巴的宣稱那是條繩子;最後一個盲人摸到象牙,告訴其他人︰他們認知的對象是根長矛。對于某些人而言,這證實了︰你認為某事物是真是假,全基于你看待該事物的角度。然而我們應該指出被忽略掉的一點,就是︰那六個盲人全錯了,他們的結論沒有一個是真的,所以那個寓言根本沒有說明真相的問題。那里確實有一客觀實物,只是他們都沒發現罷了。同時,「所謂的真理全都是某一觀點下的真理」,這陳述若非絕對正確,就是僅在某一觀點下才正確。若屬前者,則並非所有的真理都是某一觀點下的真理;若屬後者,則沒有理由把它當真,它不過代表某一觀點。不論如何取舍,它在論辯上都敗績。

    相對主義還有其他的問題。相對主義假使是真的,則這個世界會充滿矛盾的情況。前面所舉案例中的那支筆會同時在那本筆記簿的四邊。「我」可能同時感到不舒服、很舒服、憤怒、高興、饑餓、過飽、興奮、百感交雜。多麼混亂!這種矛盾的情況于理難容。

    同時,沒有相對主義者能夠說︰「『這對我而言是其的』乃絕對的真理。」如果真理只能是相對的,則對他而言那真理才是真的。但是等一等!按照前提,這聲明不可以具有任何絕對的意義——「這對他而言是真的」這聲明只有對他而言才是真的。我們還需要繼續下去嗎?這聲明宣稱真理是相對的。這聲明如果是絕對的,則證明相對主義乃錯誤的;這聲明如果是相對的,則你每一次宣稱時都必須加上另一句「相對而言」,以致你根本不可能說出這聲明,只不過開始一個無限的回溯,永遠無法完成一句真正的陳述。

    當然,相對主義也有些好處,它意味著你永遠不會犯錯,只要對我而言是對的,則即使我是錯的時候,我仍然是對的。豈不是很方便嗎?缺點是我也永遠無法學會任何事,因為學習是由一個錯誤的信仰進入一個真實的信仰,也就是說,由一個絕對錯誤的信仰進入一個絕對其實的信仰。或許我們應當再看看有關絕對主義的論點。

    有些人認為絕對主義有問題。「你們難道不需要有絕對的證據才相信絕對的真理嗎?」不。真理如果是絕對的,不論你根據什麼理由來相信它,它都是絕對的真理。我們甚至可能不知道有真理,但它本身仍舊是絕對的。真理不會因為我們知道它與否而、改變。

    「個人性的事又如何呢?例如何謂溫暖、不刮臉會變成大胡子等等,這些事怎麼可能是絕對的呢?這些對我而言是個人性的,這事實對其他人而言是絕對的事實(雖然這些對他們而言可能不是個人性的)。同時,情況本身(真實的溫度以及胡子的長度)是客觀、其實的情況。那也是不變的真理。」

    「若真理永不改變,則不可能有任何新的其理。」新的真理可以兩種方法來理解。它可能意為「對我們而言是新的」,好像科學中的新發現,但這只不過是我們發現一個已有的真理。另一理解新的真理的方法是有些新的真理開始存在。在處理這問題上,絕對主義毫無困難。當二○二二年一月一日來臨時,一個新的真理誕生了,因為那時才能說︰「今天是二○二二年一月一日。」在那以前的任何時候說都不是真的。「舊」真理並不改變,但是「新」的真理則可能出現。

    「人生不過是一場夢」

    有些人會告訴你,我們每一個人都創造我們自己的真實(reality)。對你而言真實的對我不一定真實,因為你的夢並非我的夢。事實上,你只是在你的夢中覺察到有我,你不知道我是真的不是。非但真理是主觀的,更沒有可為人知的絕對實體。所有的真實都只不過是不受控制的想像。有些事已直覺地告訴我們︰這個觀點不可能是對的,首先,「只不過是」一詞假設你所知的「不止于是」。但怎可能有任何人具有超越他們自己想像以外的知識?你所知的,怎麼可能不止于所有的真實?除非全知的人才能如此夸口。此外,這究竟是有關絕對實體、還僅是個人想像的陳述?如果它真是與「所有真實」有關的絕對真理,則它不可能是真的,因為無論人是否想像得到它,但最少這聲明是真的。如果它只是有關個人夢想的主觀說法,則它並沒有宣稱它是真的,我們也不需要加以考慮,同時不妨提醒這樣的人在作夢時最好不要說夢話。

    「你們基督徒的心胸太閉塞了!」

    在我們的社會中,心胸開放乃美德已被視為當然,心胸閉塞則是無知和敗壞的指標。然而,這種想法是建立在片面真理之上。當然,承認自己可能犯錯是很好的態度;無論是否有相反的證據,都堅持自己的立場,則絕非佳事。同時,在不偏不倚地檢驗所有的證據以前,我們不應當作任何堅定的決定。就是這種片面真理使我們落入上述那種觀點中。但是片面真理實為徹底的謊話。如果所有的推理都說只可能有一個結論時,我們是否仍舊應當保持心胸開放呢?論心胸閉塞的錯誤也同樣。事實上,心胸開放是最閉塞的立場,因為它完全排除考慮可能有任何絕對的真理。如果真有絕對真理,那該怎麼辦呢?他們豈非將心胸開放絕對化了嗎?長期而言,心胸開放不可能是真的,除非它對一些無可否認的絕對真理也持開放態度。心胸開放不應與心胸空洞混為一談。當只有一樣是真實的時候,我們絕對不應當對另一個立場抱開放的態度。

    真理是相應性的還是連貫性的?

    對真理有兩個基本觀點。有人認為︰真理是與事實相應的;另有人認為︰只要一個觀點首尾連貫,能構成一套內部一致的陳述,它便是真的。前者是說真理應與事實相應,也就是「依樣畫葫蘆」。後者則將真理比擬作懸在空中的一張蜘蛛網,認為它本身的關系網(networkofconnections)便足以支持它。好像一條鏈子,每一個接環都倚賴其他的接環才能聯絡在一起。

    連貫理論等于是說︰有些真理比其他真理更加真實,因為它連貫得更加緊密。真理變成有等級的,一項陳述的真理性取決于它適應整個系統的程度。

    說真理是有等級的(就像連貫論者為然﹞,同時所有的真理都互相倚賴,其實是在用另一種方法說真理是相對的。倘若所有的陳述都得依賴(根據)整個系統而定,則不可能有絕對的真理,甚至這系統的整體都不是絕對的,因為它倚賴它每一部分之間的連貫性。如果一項陳述可能比另一項陳述更加真實或更不真實,則豈不形同說︰它的其實性是相對于另一陳述的真實性?但我們已經證明真理是絕對的,也必須是絕對的。因此連貫性理論,若說真理是相對的,則它必為錯誤的。

    【如何證實真理?】

    反對連貫性理論的另一原因是︰該立場使真理墜入無限回溯,至終無法達到任何真理。倘若每一個有關真理的聲明都以其他的聲明為前提,如此不斷類推下去,則我們將面臨無法保證我們可得到真理的無窮後退。當我們為所相信的真理提出任何解釋時,我們也必須解釋它的前提,然後對該解釋再加以解釋,永遠如此延續下去。我們永遠無法結束我們的解釋。如果我們找到了一個解釋是無須另加解釋的,則我們已到達目的地(一個不證自明的真理,或無可否認的第一原則),如此則證明連貫論一開始便為錯誤的。魯益師說︰

    你無法不斷把事情「解釋掉」,你會發現你解釋不下去了,因為你把解釋本身都解釋掉了。你無法永遠如此「看穿」事情。看穿某事的要點是在其中看到一些事情。窗子透明是好的,因為它後面的街道或花園是不透明的。倘若花園也透明,被看穿了,那怎麼辦呢?你若想「看穿」第一原則是無用的。倘若你可以看穿每一件事物,則每一件事物都是透明的。但一個完全透明的世界是無形、看不見的世界。要「看穿」萬物其實與不看是一樣的。(注1)

    如果我們要「看穿」每一個解釋,則我們永遠無法找到任何解釋。但我們尋找真理豈不是因為我們想找到某些東西嗎?

    這種無限回溯使得連貫論不可能立足,那實在是一條互不相連的聲明所組成的鏈子。一條鏈子畢竟不能但憑本身懸在空中,必須在某處有一個掛鉤作為整倏鏈子的旋泊點。蜘蛛不會在半空中織網,而是將它們附著在牆上。沒有一個系統能夠在無絕對真理的支持下獨立存在。同時,一個連貫論者最多只能說︰他在評估其他信仰系統後,發現他的系統比其他的更連貫。他絕對不能說︰任何其他有連貫性的系統是錯的。果真如此,我們永遠無法反對泛神論,因為一旦將邏輯棄置不用,管它什麼都可說是連貫一致的了。

    真理必須以與真實相呼應、不證自明的真理或第一原則為基礎。我們待一會兒會討論不證自明的真理,現在讓我們集中討論這定義中相應性的部分。我們基于數個——既有來自聖經的,也有來自哲學的——理由接受它。

    聖經常常采用相應性的真理觀,第九條誡命便以它為前提︰「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暗示一項陳述的其假可以憑它是否與事實相呼應來驗證。當撒旦說「你們不一定死」的時候,它被稱為是說謊,因為那與神實際上所說的不合。

    約瑟對他的兄弟們說︰「須要打發你們中間一個人去……好證驗你們的話真不真」(創四十二16)時,他也是使用相應論。摩西說,一個先知應受試驗,看他的預言是否與真實事件相呼應(申十八22)。當所羅門建聖殿時,他說︰「神阿,求你使你向你僕人大衛所應許的話成真」(王上八26,按NIV翻譯﹞。任何事如果與神的律法不合,都被視為謊話(詩一一九163)。在新約中,耶穌說,他的聲明可以得到施洗約翰的證實︰「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里,他為真理作過見證。」(約五33﹞猶太人告訴巡撫︰他能夠藉著查證事實而「知道」真相(徒二十四8、11),知道他們對保羅的控訴是否屬實。

    就哲學而言,倘若沒有相應的事實,將不可能有所謂的說謊。因為你所說的話既不需要與事實相呼應,則那些話不可能因不符事實而被視為錯誤。沒有與真理相應的觀點,也就不可能有真假之分。一個系統描述既有事實準確性有多少,其實都沒多大差別了,反正我們不能訴諸任何事實為證。任何的陳述都無法以真假質異來判斷,只有連貫程度的量差。我們要想作真假判斷,則在我們思想中的事物與事物自身之間必須有所分別。此外,所有有關事實的溝通都將瓦解。我的一番陳述告知你有關某事的資訊,它們必須與所宣稱的事實相呼應。這些事實如果無法用來評估這番陳述,則等于什麼也沒有告訴你,我不過是咕噥一通,你听到後,要按照你自己的思想系統來考慮、衡量它在其中的關涉。這會是一件很危險的事,例如︰當你穿越馬路時,我告訴你有輛大卡車正向你沖來。你應當花多少時間來衡量,那句話是否可與你整體的信仰網路相連貫?(福音豈不正是同樣緊急的信息?)就哲學上而言,與事實相呼應乃真理和真實溝通的前提。

    【真理系于用意或是人嗎?】

    另一理論是說真理不系于命題(proposition)的質素,乃看命題背後的用意而定。持此觀點者主張︰任何陳述的意義不在于它所說有關的事,而在于陳述者原來想要表達的內容。除非陳述者原意便想誤導別人,否則只要那原來的目的達到了,我們便認為那陳述是真的。因此,一個人想要說真話、不想欺騙人,就算他說的話與事實不符,都不算說謊、不算錯誤。這個觀點與聖經是否有誤的爭論關系尤其密切,因為有人宣稱︰就算聖經中有與事實不符之處,仍然可以說聖經是可靠的,因為聖經可靠地成就了領人信主的目的,而且它的作者們並非有意要欺騙任何人。

    相應性理論認為︰真理系于命題,命題意義乃作者原意的展現,但唯有查看他實際所說的,才能夠發現作者原意為何。因為當我們想要知道一個陳述的原意時,我們不是陳述者肚子里的蛔蟲,無從一窺他的心聲,所能探個究竟的獨獨那陳述本身。唯有當我們了解一段中句與句之間、一句中字與字之間的正確關系時,我們才能知道他想表達的真正意義。接著我們按著實際來查看他陳述的是真是假。

    真理可是在人里面而不在命題中?新約中「真理」一詞出現了約百來次,其中只有一次是無可置疑地用來指耶穌其人(約十四6)。其他的經文則指真理在人里面(一14、17,八44;約壹二4)或人行在真理里面(約貳4)。然而,由那些上下文可知︰在那人里面的、或那人所在的是否有待檢證,就看真理、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合乎神的命令(而它們都是以命題呈現的﹞,因此即使在這里,真理也是相應性的。人和人的性格、行為可以與事實相應,如同命題可以與事實相應。聖經經文強調的真理毫無疑問是寓于命題中的真理,至于有些經文把真理用到人身上,乃是指涉那人言行的真實性,而真實性的判準,如上所述,端看它們是否合乎神的要求。

    即使有些經文的確用真理來形容人的品格,唯有相應性理論可以在兩方面都解釋得通。真理在人的理論認為真理不在命題中,但相應性理論則認為所涉及的人或作為必須與神的標準相應。有些經文清楚地指真理由命題呈現、為相應性的,不能用不相應理論的方式來解釋。

    總之,任何想要否定真理是能夠用命題來表示的企圖都是自我矛盾的,因為否定本身便是一個以命題表示「真理」的主張。因此,不論是主張真理在人或在命題的理論,都必須接受真理的相應性。

    羅吉斯的真理觀

    羅吉斯是富勒神學院的一位教授,他曾為真理下定義,現在被用來指稱︰聖經就它的用意(目的)來說是可靠的,但就它的斷言來說並非無誤。他說︰「誤將技術性準確意義下的『錯誤』與聖經中所說有意欺騙的錯誤相混淆,導致我們看不到聖經中嚴肅的用意。」他不承認真理在「技術性的準確」上必須與實際相呼應。相反的,他主張「聖經中所說的錯誤」是明知故犯地說謊。真理在于作者的用意,而非作者實際上說了些什麼。因此他說無誤論使我們偏離聖經的「用意」(而非聖經的信息)。只要先知和門徒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不合科學的陳述,便不能視他們為犯了錯誤,因為他們並非故意欺騙。耶穌雖然可能知道得較多,但他選擇將就普遍的觀點,以便人們不會因分心而把握不到他想要傳的信息,也就是福音。持這種觀點的人用意是很誠摯的,但他們犯的錯誤也很真實。

    【二種真理觀】

    真理是可知的嗎?

    即使在基督徒中間,對于真理是否可知、可知多少等問題,特別是在有關神的真理上面,都有許多不同的立場。如果到目前為止我們所說的都對,則下列立場中只有一種是合理的。

    不可知論/懷疑論

    不可知論與懷疑論之間的差別極大,但破解兩者的論式則一樣。不可知論者說︰人無法知道任何事,而懷疑論只說︰我們應當懷疑人是否能知道任何事。懷疑論較先產生,但當康德讀到休謨對絕對知識的懷疑時,他決定更進一步,否定所有關乎實體的知識。實際上這兩種理論都是自我矛盾的。倘若你知道你不知道任何事,則最少你知道這一件事。這意味著你已對某件事有正面的知識,因此你不需要作不可知論者。同理,你可以說你應當懷疑所有的事,但你對你剛說的那句話卻不懷疑,也就是說,你並不懷疑你應當懷疑。如果有一件事是你可以確定的(對懷疑論者而言﹞,或有一事是你可以知道的(對不可知論者而言),則可能有其他的事是你可以確定或知道的,你的立場也正好證明它自己是錯誤的。

    【與懷疑論者對話】

    一位大哲學家發明了一個對付懷疑論者的妙方,當踫到有人對每件事都抱懷疑態度時,他會問︰「你是否懷疑你自己的存在?」如果他們回答是,則他會指出︰他們必須存在,才能夠懷疑,這應當可以消除他們的懷疑。如果他們回答否,則他會指出最少有一件事是他們不懷疑的。有些懷疑論者為要避免墮入這個陷阱,便決定保持沉默以對抗這種對他們學說的挑戰。那時他便會說︰「我想這里實在是沒有人存在。我應該去找一個存在的人談天。」跟著他便會走開。

    理性主義

    理性主義不只是說我們應當用理性來試驗真理,它同時說我們可以用邏輯來決定所有的真理。于是我們可以理性地證明神的存在和他的本性。對理性主義者而言,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一個邏輯的論證。這便是為什麼斯賓諾莎在滿意地證明所有的實體都在絕對的存有中合而為一後,仍然能夠否認世界上有任何東西是與神分開存在、或世界上有任何自由意志的原因了。這也是為什麼萊布尼茲不管世界變得多麼敗壞,仍然堅持這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世界。理性主義使他相信唯有最大的善才能存在。對理性主義者而言,所有的真理都是邏輯上的必然。

    理性主義最大的問題在于它是空中樓閣,與現實脫節。它假設(卻無法證明)理性上不可避免的便是真實的。事實上,都不論作了多少邏輯上的理性分析,它從未證明任何真實的東西是存在的。理性主義如果想要克服這些缺點,唯一的方法便是放棄理性主義,開始接受一些經驗上的證據。同時,我本身的存在是事實上無法否認的,卻非邏輯上的必然。沒有任何理據可以說︰我或任何其他東西必須存在,然而理性主義者認為那是邏輯上的必

    然,卻未能提出任何堅實的證據。最後,當理性主義企圖證明它自己的原則,顯明它自己是合理的時候,它在兩方面都失敗了。那企圖本身便是徒勞無功的,因為由亞里斯多德至今,每一個人都同意︰第一原則是無法證實的;它們必須是不證自明的真理,不需要進一步解釋,否則你會永遠需要不斷提出解釋。但理性主義者另一項失敗,便是他們自己都無法在第一原則是什麼上取得共識。有些人變為泛神論者,有些人變為有神論者,有些人投向有限神論,但都無法提出他們所說理性上必須的基礎,來證明他們的信仰。

    非理性的理性主義

    世界上最頑固的理性主義者是不相信理性的泛神論者。由西方文化中泛神論最早提出的陳述開始,泛神論主義者便以一個原則作為前提,導出其他理論,這個原則是︰萬物為一(Allisone)。他們說︰如果這是真的,則任何看來不止于一的必然是幻象。因此,沒有物質、沒有罪惡、沒有是非等等。所有這些都由那一個原則衍生,並受制于理性主義的方法,不容任何證據與它對抗。更奇怪的是,理性主義導致他們棄絕理性。是非之間的分別既被消除,理性主義追而要求**邏輯。理性已將他們帶到這個地步,現在卻必須被丟棄,因為他們最初的原則就隱涵這決定性的本質。理性主義變為理性的敵人。

    唯信論

    唯信論主張︰我們要想知道任何有關神的唯一途徑,是藉著信心。真理是主觀的、個人的,因此我們可以相信它,卻不能證明它。世上沒有理性的證明或經驗的證據可以引導我們認識神。我們必須單純地相信︰他在他的話中所說的以及他在我們生命中所作的真實無妄。最終,就像那古老的詩歌所說︰「你問我怎知主活箸,因主活在我心。」齊克果(SorenKierkegaard)便是這種觀點的代言人。

    我們當然無意貶低信心的重要,事實上,我們經常引用奧古斯丁名言︰「我相信以便我能明白(IbelieveinorderthatImayunderstand)。」同時,邏輯論證顯然不是宗教委身的基礎。然而,唯信論雖有正確的答案,卻提出了錯誤的理由。我們不能以神存在、他在聖經中啟示他自己、他在他子民的生命生活中工作為前提,因為那些正是不信的人質疑的問題。

    唯信論主要的問題在于未能區分信仰的內容與信靠的實際。證據和邏輯證明能夠幫助我們得到信仰的內容︰神存在、聖經是他的話等等,卻無法令我們對這些真理委身。委身是相信並倚靠這位主。唯信論者只看到後者,忽略了前者的重要性。因此,他們也未將對神信心的基礎(他的話的真理),以及那信心所需要的支持或保障加以區分。他們要求人信靠神,卻未容許他們首先明白信仰內容︰有一位值得我們相信的神(參來十一6﹞。

    此外,倘若信心是認識真理唯一的道路,則為何不相信可蘭經或是摩門經呢?唯信論並未企圖去證實任何信仰,所以我們只能相信我們想要信的任何對象。結果是唯信論並未提出任何真理的宣稱。它必須在提供真理的宣稱之前提供一些檢驗真理的方、式。因為它並沒有任何可以檢驗真理的方法,它也無法作任何真理的宣告。它甚至並沒有呼吁世人相信它的宣稱是真的。如果有任何人開始為他為何是一個唯信論者提出任何解釋或辯護,他馬上就不是唯信論者了。當他除了「只要相信」,還想提供任何其他的東西來支持他的立場的那一刻,他已經離開了唯信論的立場,開始使用可經證實的信心。因此唯信論除非不作任何真理的宣告,否則它便是自我矛盾。在這兩種情況之下,它都不能回答我們是如何知道神這個問題。

    「真理是主觀的」

    存在主義之父齊克果以此為題寫了一篇論文。他擔心,基督教如果只被人當作一套文字來接受,則永遠無法帶領人與神建立一種關系。他不但沒有因此集中焦點于信仰的客觀真理,反而強調信仰對個人必須是真實的,否則那就不是真實的信仰。信仰某對象凌駕信仰對象的真實性。

    「但上述對真實的定義正說明什麼叫信心。沒有風險,就沒有信心。信心恰恰是一個人內在無限的激情與客觀不確定性之間的矛盾。倘若我能夠客觀地抓住神,則我無須相信。正因為我無法如此做到,所以我必須相信。如果我想要保持我的信心,則我必須不斷地、一心一意地抓緊客觀的不確定,以致我能停留在深水中,在深不可測的水下面,仍然能夠保持我的信心。」Kierkegaard-ConcludingUnscientificPostscript,trans.byDavidF.Swenson(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63),p.182.」

    實在主義

    最後一個觀點是我們可以知道一些有關神的事。其他的觀點不是不一致就是自相矛盾,這個觀點可以成立。我們無法知道每一件事(理性主義),因為一個有限的頭腦無法理解一個無限存有的全部。但我們的確知道一些事情,因為不可知論自相矛盾。這是合理且實在的觀點。但問題仍然存在,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知道有關神的某些事呢?這是我們要在本章討論的最後一個問題。

    【真理是可知的嗎?】

    不可知論(Agnosticism)自相矛盾——他們如何知道我們不能知道?

    懷疑論(Skepticism)自相矛盾——他們是否會懷疑懷疑論?

    理性主義(Rationalism)不一致——無法理性地證明有什麼是理性上無可避免的。

    唯信論(Fideism)自相矛盾——不是無法證實信仰,就是非唯信論。

    實在主義(Realism)——我們可以知道一些事。

    【真理是合邏輯的嗎?】

    我們可以知道我們知道神的某些事,因為思想適用于實體。在這情況下,知識是可能的。倘若思想並不適用于實體,則我們一無所知。邏輯是所有思想必要的前提。沒有邏輯(思想的定律﹞,我們甚至不能思想。但邏輯是否只是一個前提?我們如何知道邏輯適用于實體?我們所以知道,因為那是無可否認的。

    這將我們帶回剛才提到的那些不證自明的第一原則。不需要被這名詞嚇壞你。Winnie-the-Pooh(英國童話故事中的角色,這是一只熊的名字)有次冒險奇遇,可以示範不證自明的原則如何連作。

    它有一次行經森林去到白兔的家。

    它彎下腰來,把頭伸進洞里,叫道︰「有人在家嗎?」

    洞里面忽然傳出一陣格斗的聲音,接著是一片寂靜。

    「我說,「有人在家嗎?』」Pooh大聲地呼叫。

    「沒有!」有一個聲音說,「你不需要如此大叫。我第一次已經听得很清楚了。

    「打擾您!」Pooh說︰「有沒有任何人在這里?

    「沒有人!」

    Winnie-the-pooh把它的頭從洞里伸出來,想了一會兒,自己對自己說︰「一定有某一個人在這里,因為說「沒有人』的那位必定是某一個人。」(注2)

    就是這麼簡單。我們在這本書中由頭到尾一直在用這個原則。不證自明的原則便是無可否定的原則,就算有人要否定它,在這否定的過程中已無法不證明它是真實的。兔子的話則正好相反,是自相矛盾的(你在本書中已數度見到這個字眼)。如果你必須先竊用某陳述,才能夠進行對它的否定,就顯示︰它實際上是無可否定的。第一原則是所有真理的起點、所有思想的基礎,它們便是這種無可否定的陳述。

    邏輯適用于實體便是最重要的例子。所有的邏輯都可以簡化成一個定理︰非矛盾定律(thelawofnoncontradiction)。這個定律是說︰沒有兩個互相矛盾的陳述可以同時間、以相同的意義同為真實。邏輯學家將此簡化為「A不是非A」。如果我們想要否定它,可得「兩個矛盾的陳述可以同時為真」或「A不是『非非A』」。這兩個陳述都有問題,因為它們已無形承認它們所想要否認的陳述為真。前者說︰沒有不矛盾的定型,也可以有真理。

    但倘若正反陳述同時為真,則真與假之間完全沒有分別,因此這個聲明不可能如它所自稱的是真的。以符號表示的那陳述︰A可與任何其他非A的東西相等,也有同樣的問題。不矛盾的定型是無法被否定的,因為任何的否定都要先假設它的對立面不成立,而這正是它所企圖否定的。因此我們發現,邏輯的基礎是一個無可否定的第一原則。

    「邏輯適用于實體」也是無可否定的。為了說邏輯並非適用于實體,則你必須作一邏輯的陳述。但如果你必須以邏輯陳述來否定邏輯,則你的行動已挫敗你行動的目的。不論怎麼說,邏輯必定適用于實體。邏輯適用于實體,則我們可以用邏輯來查驗與實髏有關的真理宣告。

    讓我們退一步想,為什麼必須要有一些不證自明的、無可否定的第一原則呢?正如前述,不可知論是自相矛盾的。我們的確知道一些事情。我們知道︰每一個真理的宣告不可能都必須倚賴另一個真理,因為那將形成無窮回溯。因此,必定有一些真理是獨立存在,不需要任何進一步的證明。我們不能繞到它後面,也不能「看穿」它們,好找出它們為何是那樣,這是為什麼它們被稱為第一原則的原因,在它們之先沒有其他的原則。這並非是說它們缺乏證明;相反的,它們因為是無可否定的而自己證明自己。

    我們通常藉著本能便可以認出那些是不證自明的原則,不需要經由企圖否定它們、試驗它們,才辨識得出來。有時我們不明白它們到底是什麼意思,則企圖否定它的試驗可以鉤玄闡隱。換句話說,有時它們本身是不證自明的,但對我們而言卻不是,因為我們對它們所知不多。這便可以解釋︰為什麼真理並非普遍地被人接受,這也可以解釋︰為何我們有時也需要檢驗它們,看它們是否無可否定。

    什麼是這些不證自明的真理?我們在每一個思想領域中都可以找到一些例子,以下便是一些未經解釋的例子,它們在本書里都至少被使用過一次。不妨試試看你是否能夠在使用本書時認出它們來。

    Ⅰ.關邏輯的不證自明前提

    A.非矛盾律(A不是非A)

    B.同一律(A是A)

    c.排中律(若不是A就是非A)

    D.有效推論原理

    Ⅱ.有關知識的不證自明前提

    A.有些東西是可知的。

    B.正反命題不可能同時為真。

    C.所有的東西不可能同時為假。

    Ⅲ.有關存在的不證自明前提

    A.有些東西存在(例如我存在)。

    B.無中不能生有。

    C.所有有開始的東西都有成因。

    這些原則成為所有知識的基礎。由此出發,邏輯和證據可以證實神存在、基督是他的兒子。真理有無可否定的第一原則作為它絕對的基礎,也可以藉邏輯的方法來檢驗,因為它最終是與實體相呼應的。基督教的宣稱是真的,它邀請所有的人都進來,共享真理的筵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