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今 昔 之 神 跡
    為何聖經的神跡,與其他文獻中的神跡不同?

    有些人感覺,神跡記載在聖經中,違背了聖經的嚴肅性,它們與希臘神話,和其他怪力亂神的故事,等量齊觀。人們未詳察其根本,就立刻把它們歸為民間傳說之類。

    是的,在主耶穌的時代,希臘羅馬中,有許多離奇荒謬的故事,不值得去深思。聖經的神跡與其全然不同,它決不輕率的記載超自然的事。

    簡單他說,因為有些超自然的事,是虛假荒唐的,因而認為任何超自然神跡的記載都不真實,這是不正確的。我們不能以偏概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新約中所用神跡的字眼,多半表示“超自然的能力”。這些字不僅新約作者用,並且希臘羅馬的作家,也用在他們的神話故事中。但是,聖經另外用了一個字,是希臘羅馬作家所未用的。

    這個字是,“記號”(Sign),意思是經證實的神跡或神跡的證明。約翰在他福音書的未了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0-31)

    聖經里記載的神跡故事,都有一特定的目的,決不是為了炫耀。它們總有合理的原因。例如,有五千人正急需要食物,于是以神跡的方式來迅速供應(路九︰12-17)。

    在迦拿的婚宴上,酒用盡了,耶穌使水變成酒,解決了酒的需要(約二︰1-11)。耶穌行神跡,是出于對受苦之人的愛和憐憫。這些神跡也是給人客觀記號,證明是應許的彌賽亞,因為彌賽亞的驗證,即是記號和神跡。

    當施洗約翰的二位門徒,問耶穌的身份時,就指出這項事實。“你們把所听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听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十一︰4─5)。

    當讀到聖經特別是福音書所記的神跡時,人必須注意這個事實,即批判家也不否認神跡。在耶穌的生活和事奉中,從未被問過是否行神跡;總是被問到,怎麼能做這些事。他們想知道從哪里得到這樣的能力和權柄(太廿一︰23)。

    他們不可能否認所行的奇事,因為明顯地有成百的人被醫治,而又沒有其它原因可作解釋。的神跡是不爭的事實,無法否認。

    五旬節時,即耶穌釘十字架後不到二個月,西門彼得向一大群人講道,“神藉著拿撤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人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徒二︰22)

    此處彼得,在一群敵對者面前,說人們自己知道耶穌的神跡。沒有立刻被喊聲壓倒的事實證明每一個人都清楚知道耶穌所行的神跡。

    對神跡做的第一手見證,在其他宗教和希臘羅馬神話里,是未曾有過的。這些超自然的神跡,是由見證者直截了當地為我們記在聖經中的。

    所有這些考慮,說明聖經的神跡,在品質上的不同。現在要緊的是思想,為什麼神跡被拒絕。這些神跡被拒絕的一個理由、是因它們不合乎許多人的世界觀。他們從未見過神跡,他們因此斷定說神跡不會發生,或那是不可能的。

    不調查神跡的證據,而先入為主地認為神跡是全然不可能的。這不是正確處理問題的方法,因為只有完全了解事情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人,才能拒絕神跡的可能性。

    有一個極恰當的例子,正足以說明這種愚昧的先入為主觀念因為不合自己的世界觀,就立刻加以排斥。當探險家首次到澳大利亞時,他們踫到一種動物,在分類上大為作難。他們發現一種半水棲,卵生哺乳動物,有一寬而扁的尾巴,踐足,以及像鴨子的嘴。他們稱這種動物為鴨嘴獸。

    他們一回到本地,就向人們報告他們的發現。人們把他們的報告當作是一種戲弄,因為哪里會有這種的動物存在呢?即使有很可靠的見證人,人們也會因著他們的世界觀,拒絕相信這件事。

    他們第二次去澳大利亞,帶著死的鴨嘴獸獸皮回來。人們批評他們又在耍什麼花招。這些人深信迪斯瑞利(Benjamindisraeli)的名言,“我的原則是只相信我所了解的”(TheInfernalMarriage,Pt.l,ch.4)。然而,如柯頓(charlesCalebColton)指出的,“人若只相信他所完全了解的,就必須有一個大大的頭腦;或是一個小小的信條。”(FrankMeadP.17,EncyclopediaofRdeligiousQuotations)。

    不幸的是很多人,抱著這種態度,未先審查證據,即下判斷。這種態度不僅不合乎科學,且對持守這種觀點的人,可能造成危害。如果有一位神,若藉神跡啟示自己,那麼這樣的,就會把他僅有的認識神的機會斷送了。

    由于拒絕接受神以超然方式介人歷史的可能性,人摧毀了想了解生之意義的唯一希望。因此,為著永恆的關系,詳察神跡發生的可能性,無論如何是相當重要的。誠然“天地間有許多事,不是我們的哲學所能想到的”。

    參考資料

    WilburSmith,TheSupernaturalnessofChrist,W.A.WildeCom-pany,1954

    C.S.Lewis,Mirac1es︰APreliminaryStudy,NewYork,MacmillianPublishingCompany,1960

    Joh.WorkwickMontgomery,FaithFoundedonFact,ThomasNel-son&Sons,1978.

    GordonClark,“Miraclles”,ZondervanPictorialEncyclopediaoftheBible,V.4.P.241-250.

    ArlieJ.Hoover,DearAgnos,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76.

    BernardRamm,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Chapters2,4,5,MoodyPress,1954.

    聖經的神跡奇事是否愚弄了無知的先民?

    人常爭論道,在聖經那時代的人,都是頭腦簡單,比現代人迷信,因此能騙他們相信聖經中的神跡故事。

    今天我們生活在科學的時代里,已不再迷信了。又因我們的聰明才智增加,遂認為這些神跡,不是正常現象,只是迷信的神話。然而仔細的研究就會發現,這些記載,並不是對狡猾的欺詐者而有的迷信反應。這種對神奇妙作為的反應,若是現代人處在同樣情況下,也會顯出一樣的驚奇和渴慕。

    生活在耶穌那時代的人,確實知道天生的瞎子不會立刻復明(約九︰32);五餅二魚不會喂飽五千人(約六︰14);人不能在水面上行走(太十四︰26)。

    懷疑的多馬說,“除非我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人那釘痕,又用手探人他的肋旁我總不信。”(約二十”︰25)。他拒絕接受難以置信的復活見證。但當他與復活的基督,面對面相遇時,他的思想改變了。正如我們不會相信荒謬的事,在聖經時代的人也是一樣。

    活在那時代的人,其懷疑的態度,決不比我們今天的人差。只有無法避免的,不能反駁的事實,才能叫他們相信。自然界的秩序,由于神跡的發生而受到干擾。只有現代的懷疑論,才叫人否認神跡的發生。

    怎麼可能有神跡?

    下列的敘述,一個是古時的,一個是現代的,都是人對神跡典型的反應。

    “任何事的發生必有其因;不能發生的事從未發生,能發生的事業已發生了,這不能解釋為神跡。因此,沒有神跡……。所以我們總結說︰所有能夠發生的,就不是神跡。”(CiceroDeDivinations,2.28,CitedbyV.vanderLoosinTheMiracleofJesus,Leiden,E.J.Brill,1965,P.7)

    “例如,聖經里有耶穌基督生平的記載,記載中所包括的一些事,從常理判斷,是不可能發生的。

    “孩子不會由童貞女所生;天使不會向人們報信;人不能在水上行走;人死了不能復生等等。

    “耶穌基督的故事,都是人所認為不可能會發住的事。所以,這故事不可能是對實際發生的事情的衷實記載。

    “寫新約的時候,人可能相當幼稚,以致相信那些講到有關耶穌的事情。他們也沒有看出,這些講到有關耶穌的事情,與他們屬世知識間的矛盾,但是現在就不一樣了。”(Protestanism,CitedbyJ.LeslieDunstan,washingtonSquarePress,Inc.,NewYork,1962,pp.128-129).

    許多人嘲笑神跡能夠發生的這種觀點。他們辯說,神跡違背科學定律,所以不為現代人接受。

    然而聖經從頭到尾,包含許多神奇故事,有記載瞎眼的人立刻看見;死人復活;以及發生在自然界不比尋常的事,諸如全球性的洪水和分開紅海。

    相信神跡的根基,要回到聖經對神的觀念上。聖經開頭第一節,就決定了這問題。“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

    如果這節聖經,在字面意義上能為人接受,即起初有一位無限的、有位格的神,創造了宇宙,那麼其余的就應該不成問題了。如果他有能力作這事,那麼童女生子、水上行走、用幾個餅和魚喂飽五千人,以及聖經里其他的神跡,不僅是有可能,更應是拭目以待的。

    當然,如果一個人不相信神,他不會接受神跡。但那些認為神跡是可能的人,便不覺得有任何荒謬之處。如同使徒保羅有一次對一個未信的君王說,“神叫死人復活,你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徒廿六︰8)

    因此在這重要問題背後,有個熟悉的問題即神是否存在。因為如果有神,則神跡必屬可能。事實上,“怎麼可能有神跡”這個問題的本質預先假定了有一位神,因神跡是神的作為。

    至于說神跡違背自然或科學律,我們必須記得,科學律即沒有支配什麼事,也沒有解釋什麼。它們只是有關可觀察到的因果的一個通則。

    人不能由于三千五百年前紅海分開的事,沒有每天再發生,而拒絕相信這事。以自然律來反駁神跡,不會奏效,因為聖經說,一位全能的神,以大能的作為,不斷的介入自然秩序中。

    神跡的定義︰是獨特的,無前例可循的事,我們不可能像對其他事一樣的去說明它。確定一件事是否發生過,不是根據我們是否能解釋它,首先要問的不是它能發生嗎?而是它發生過嗎?

    如果一件事確定發生過,縱然無法解釋,我們仍得承認它發生過,不論能否解釋。聖經里的神跡,其證據有如其他歷史事件般的強而有力(如羅馬的傾覆和亞歷山大的征服)。只因神跡發生在我們日常生活之外,並不表示未曾發生過,以及不會發生。

    當考慮過所有的證據後,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神跡不僅是可能的,而且是實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