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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主体:
有关神的教义
神学主体(TheologyProper)的定义
「神学」这名词的英文theology,是从希腊文theos(意思是「神」)和logos(意思是「话语」或「论述」二字而来的。换句话说,神学是有关神的论述。一般来说,神学这名词是采取较广泛的定义,包括整个基督教的信仰(基督,圣灵及天使等研究),但神学主体(theologyproper),则专指对父神的研究。
神的存在
宇宙论(CosmologicalArgument)
逻辑上说,宇宙论有关神存在的论据,是归纳的(inductive)和后设的(aposteriori):证据都要加以鉴别;然后在这些证据之上,再作出有关神存在的结论。「宇宙」的英文cosmological,是从希腊文的cosmos而来,意思是「世界」,宇宙论的论据,是根据宇宙或世界的存有而作的。因为事物不能从无变成有,事物也必有一个因源;这因源是世界存在的理由。举例说,人手腕上戴着一只名厂手表,虽然人没有看见过钟表匠,但他腕上的表,已证明了有一个造表的瑞士工匠。宇宙论的论据是说,每一个果都必定有一个因。
目的论(TeleologicalArgument)
相对于前面来说,目的论也是归纳的(inductive)和后设的(aposteriori)。「目的」的英文字teleological,是从希腊文telos一字而来,意思是「终结」。目的论可以用这样的一个定义来说明:「一个系统的秩序和安排,证明了在组织和安排上是有智慧和目的。整个宇宙的特色,都高不开秩序和安排,因此宇宙就有一个智慧的和自由的因。」我们从世界的每一处,都可以发现智慧、目的与和谐,我们可以从此知道,背后有一位设计者。诗篇的作者,在仰观宇宙创造奇工之余,确认宇宙是神的存在的见证(诗八3至4,十九1至4)。我们从整个宇宙和世界,都可以看见神和谐的工作:太阳离地球的距离,是准准的93,000,000英里,这距离令地球有合宜的气温;月球离地球准准240,000英里,使潮汐的涨退得以正常。地球的倾斜度,令人类享受怡人的四季。这些现象的结论,很清楚就是有一位神,有一位设计者,创造了这个奇妙的宇宙。说世界是因机缘凑合而生,是不可能的;这等于说莎士比亚的作品是由一头猴子偶尔在打字机旁,胡乱碰打而成一样。
人类论(AnthropologicalArgument)
人类论也是归纳的(inductive)和后设的(aposteriori)。「人类〕的英文字anthropological,是根据希腊文anthropos一字而来,意思是「人」。人文主义者单单认为人是生物;但圣经认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创一26至28)。人里面的神的形象是属灵的,而不是属物质的(比较弗四24;西三10)。人不单是一个身体的存在(physicalbeing),人也是一个道德的存在(moralbeing)。人有良知、智慧、感情和意志。薛弗尔(Chafer)说:「人的结构有哲学的特性,和道德的特性,这些都可追溯至他们的源头——神……盲目的力量……不能产生一个有智慧、感觉、意志、良知和天生相信有创造者的人。」
道德论(MoralArgument)
道德论与人类论(anthropologicalargument)有关系(有人将二者合而为一),但道德论也可看为是人类论的延伸。道德论认为,人既然有正误的知觉和道德的意识,这种道德公平意识是从那里而来的?人如果只是一种自然界的产品,为什么人会有道德上的承担?道德的标准和概念,不能从任何的进化理论得到解释。圣经相信,这是由于神将道德公平的意识,放在人里面,让人与整个受造物不同。罗马书二章14至15节说明了,没有律法启示的外邦人,也有他们内在的道德。
本体论(OntologicalArgument)
本体论和前面几个理论不同。本体论是演绎的(deductive)和前设的(apriori)。本体论的起点是先作了假设,然后将假设加以实证。本体论不及前面论证的重要。「本体」的英文字ontological,是从希腊文ontos(从动词eimi)一字的现在分词而来,意思是「存在」或「存有」。本体论的论据是哲学性,而不是归纳性的。本体论的论证如下:「如果人能够构想出一位不存在的完美的神,那么他就能够构想出一些比神更大的,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神是存在的。」这论据的基础,是所有人都有神的意识。因为神的观念是普及的,神一定已经将这意念放在人里面。安瑟伦(Ansalm,1033?至l109年)是第一个提倡本体论的人。有人认为,这论证的作用有限,也不会有太多人肯定本体论的功用。
无神的理论
无神论(AtheisticView)
无神论者的英文atheist,是从希腊文theos一字而来;theos的意思是「神」,前置的a(希腊文alpha)在希腊文是表示对前文的否定,所以这字是指不信神之人。以弗所书二章12节用这个字(中文翻译为「没有神」),来说明不信主的外邦人与神的关系。无神论者可以分成三类:(Ⅰ)行为上(practical)的无神论者,他们的生活仿如没有神的存在一样;(Ⅱ)教义上(dogmatic)的无神论者,他们公开否定神;(Ⅲ)本质上(virtual)的无神论者,他们用专门术语与名词来否定神〔如田立克(PaulTillich)说,神是「所有存有的基础」(Groundofallbeing)〕,这分类也包括了所有否定有位格的神存在的人。
不可知论(AgnosticView)
「不可知」的英文agnostic,是从希腊文gnosis而来;gnosis的意思是「知识」,前置a字,就是指没有对神的知识。不可知论者说,我们不知道神的存在。这名称最早是由赫晋黎(ThomasHuxley)所发明的。这名词也包括不同程度的怀疑论者。不可知论者是实用主义(pragmatism)的信徒;实用主义相信,一切事物都须要用科学证实。神既然不能经过科学的证实,我们对神只好存疑不论。
进化论(Evolution)
进化论对生命和生命的始源,采取一种反超自然(antisupernatural)的态度。进化论的大前提是无神的,因此他们不会从任何与神有关的观点,去解释生命的由来。问题背后所包含的意义是严肃的:如果是神创造了人,那么人就是一个有道德责任的存有;如果人只是进化的产物,人就只是一种生物上的存有,在道德上是不需向任何神明负责的。
多种论(Polytheism)
「多神论」的英文字polytheism,是从希腊文Poly(意思是「多」)和theos(意思是「神」)二字而来。多神论相信有多位的神,或夏数(plurality)的神。历史上有不少国家和吐会,都是多神教的:旱期的罗马人是精灵论的(animistic);印度人是泛神论的(pantheistic),也是多神论的(polytheistic);埃及人崇拜众多的神明,包括太阳、尼罗河、青蛙,甚至蚊蚋。
泛神论(Pantheism)
泛神论的意思是一切是神,神是一切。辛尼加(Seneca)说:「神是所有,所有是神。」他又说:「是什么?……神是你所看见的一切,和你所看不见的一切。」泛神论也有多种表达方式:唯物主义的泛神论(materialisticpantheism)是其中一种。史特劳斯(DavidStrauss)持守此派观点,相信物质永恒,而物质是所有生命之因。莱布尼兹(Leibniz)是「物活论」(hylozoism)的现代持有者。此派认为,所有物质都有一个生命的原则,或称为心灵性质(psychicalproperties)。「中性主义」(neutralism)派说,生命是中性的;生命并非心灵,也非物质。唯心论(idealism)认为,存在最后的实体是心灵,或是个体的心灵(individualmind),或是无限的心灵(infinitemind)。「哲理神秘主义」(philosophicalmysticism)派是绝对的一无论(absolutemonism);此派认为,所有的实体都是一体的。
自然神论(Deism)
自然神论不相信人格的神能与人建立起关系。非人格的神创造了世界,但后来这位神离弃了人类,将人类留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自然神论者只承认神的超越性(transcendence),却否定神的内蕴性(immanence)。
神的启示
一般启示(GeneralRevelation)
由于人有神的启示,人才可以从事神学研究,因为神已将有关自己的真理向人类显明。「启示」(希腊文apokalupsis)的意思是「公开」或「揭露」。启示是神对人的一种揭露,神将有关他的真理向人显明了,而这些本来是人所不能知道的。
一般启示是得着救恩之前的启示。一般启示向全人类启示,有关神和他本性的各方面,让全人类知道神的存在。诗篇十九篇1至6节,是强调神在宇宙和自然界一般启示的重要经文。诸天述说神的荣耀,除了至高至大的神以外,没有任何一位能够创造广大的诸天。大地彰显神作为的奥妙、和谐及荣美。罗马书一章18至21节进一步强调,神的一般启示,及人对神的责任。神将「他的永能和神性……虽是眼不能见」,但向人显明,叫人无可推诿(罗一20)。
神也借着他的照顾和管理(太五45,徒十四15至17),向全人类启示他自己,让人类能回应神的恩典。此外,神也借着人的良知启示他自己,令全人类天生有对神的知识(罗二14至15)。(有关一般启示进一步的探讨,请参看第18章「圣经论:有关圣经的教义」。)
特殊启示(SpecialRevelation)
特殊启示的范围,较一般启示为窄。全人类都是一般启示的对象,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特殊启示。
特殊启示有不少例子。神曾借着异象和异梦向一些人启示他自己,神曾向一些人开声说话,神又曾经向一些人亲自显现;所谓「显现」(theophany),是指神向人的一种眼见的出现,这些事在旧约是经常发生的。但特殊启示在以下两方面更为重要:神借着圣经和耶稣基督启示自己。圣经的作者在圣灵的引导下写成了圣经,他们所写的一切都正确无误。只有得着神启示自己的无谬误记录,人才可以真正明白神的位格和工作。
这真确的记录,也将耶稣基督启示出来。耶稣基督是另外的一种特殊启示,将父神向人类启示出来。「注释」的英文字exegesis,就是从希腊文exegesato而来;这字在约翰福音一章18节翻译为「表明」。那段经文强调,基督借着自己的话语和工作(神迹),已将父神向人类表明了。约翰福音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强调耶稣的来临是要将神表明。(有关特殊启示进一步的探讨,请参看第18章〈圣经论:有关圣经的教人〉。)
神的属性(AttributesofGod)
定义
有关神属性的分类和界定,请参考「神的属性:分类范畴」一表,那只是一种主观的界分。有些人用一些特殊的分类(属性以外的)来界定神的位格,他们列举各样特性,如属灵的、人格的、无限量的及永恒的。不少神学家如伯可夫(LouisBerkhof)、贺智(CharlesHodge)、石威廉(WilliamShedd)及巴域克(HermanBavinck),都根据韦斯敏德信条(WestminsterConfession)的分类;其他神学家如巴士威尔(JOliverBuswell,Jr.)及来利(CharlesRyrie)则没有将神的属性加以分类。
我们可对神的属性作以下的定义:「神的属性就是一些与神的概念不能分割,及神本性中的各样特质。这些特性构成了神向其受造之物各种显现方式的基础和特质。》神的属性必须与神的作为加以区分。神的属性不会为神「增加」什么;神的属性只表明了神的本性(nature)。路易士(GordonLewis)以下的定义颇为全面。
神是一位眼不能见、有位格的及活的灵。神与任何其他灵体,在以下几种属性上是有所区别的:从形而上学说,神是自存(selfexistent)、永恒和不变的;从智慧上说,神是全知、信实及智慧的;从道德上说,神是公平的、有怜悯的和有恩赐的;从感情上说,神恨恶罪恶,容忍痛苦及富有怜悯;从存在上说,神是自由的、可靠的和全能的;从关系上说,神的存在是超越的(transcendent),神对宇宙性的照顾工作是内蕴的(immanent),并且神对他子民的救赎工作也是内蕴的。
神的属性,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两个范畴。对分的称号法,就要看该神学家想要强调的是那些相对的特点。一些经常所用的分类有:绝对的(absolute)及相对的(relative);不可传达的(incommunicalble)及可传达的(communicable)〔不及物的(intransitive)与及物的(transitive)〕;道德的(moral)及非道德的(immoral)。研究神的属性,重要的是不要将一种属性高过另外一种,因为这样会导致错误地描绘神的形象。将所有属性放在一起,才能衬托出神真正的本性和位格。如前所述,以下由施特朗(A,HStrong)所作的分类,虽然是主观的分类,但也可作为参考。
绝对属性(AbsoluteAttributes)
属灵的(spirituality):神是个灵,所以神是没有形体或物质形状的(约四24)。人的身体会受到地域限制,但神是个灵,所以神无处不在,不受限制;虽然神没有身体,但神有实质(substance)(不是物质)。神是属灵的(spirituality)这句话,不单说明了神没有身体,也说明神是所有生命的源头。出埃及记二十章4节的诫命,禁止为神造象,就是因为神是没有物质形状,为神作任何形象都是错误的。圣经中多次提到神的物质形状(比较创三8;王上八29;诗三十四15;赛六十五2)都是拟人法(是一种象征语言,将人的特性加诸神的身上,让人能理解)。
自存(self-existence):神的自存的意思是,「神有自己存在的基础……神是独立地存有,……神是独立于一切以外;神以自己的美德、命令、工作及……让一切倚靠他的而存有」。出埃及记三章14节强调神的自存:「我是耶和华。」(IAMWHOIAM)在原文「是」强调神在自己继续而存有。约翰福音五章26节进一步强调,父是在自己有生命。一个未出生的婴孩,必须依附母亲得着生命;动物也必须依附环境而得着生命;树木也要依附太阳和雨水得着生命;一切活物都必须依附于一些人或一些物,但神是独立于一切,神是自存的(但五23;徒十六28)。
不变性(Immutability):不变性是指「神是完全的,神不会改变,这不但在神的存有上如此,在神的德性,及他的计划和应许上也是如此……神的存有和神的德性无增无减;不会加多,也不会衰毁。」改变不是变得更好,就是变得更坏,但因为神是绝对完全的,神就不可能有所增进,也不可能有所衰减。玛拉基书三章6节教导,有关神的不变性:「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雅各书一章17节说,在神没有转动的影儿,世界不断地变,但神的位格和神对受造之物的回应,都没有改变。这个教义十分重要:因为神是不改变的,所以神的慈爱和应许,永远都是真确的。例如在约翰福音三章16节,神的应许是永远不会改变。
合一: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神在数目上只得一位。一神的信仰将以色列民与邻近的多神宗教分别出来,以色列人在每天崇拜时都背诵「示玛」(Shema,申六4)。这段经文说:「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神是独一的;神在本质上为一,不可分割。神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什么可以与神比拟(比较出十五11)。提摩太前书二章5节和哥林多前书八章6节,也同样强调神在数目上只得一位。第二,神的合一是指神不是一个组合物(composite),神是不可分割的。神在「里面和本质上是合一的」。因为只有耶和华是神,除他以外,没有谁可以分享他的荣耀,所以圣经有这样的禁令:「你们要远避偶象。」(约壹五21)
真理:真理的意思是,与事实相符的事物。真理说明事实的本然,用在与神的关系上,真理就是「充分满足神存在的完美性。真理在神的启示中是完全可靠的,是按照事实的本然看事物」。第一,真理指出神是与一切别的神只不同的真神,除他以外没有象他的(赛四十四8至10,四十五5);第二,神是真理,他的话语和他的启示是可靠的(民二十三19;罗三3至4;约十四1、2、6;来六18:多一2)。神是可信可靠的。第三,神知道一切;神是知识的来源,神也让人得着知识,使人可以与他交通。神是真理这个概念,可作这样的理解:「神是一切真理的来源;不单在道德和宗教上如此,在任何一方面的学问和知识上也是如此。」
爱:约翰壹书四章8节说:「神就是爱」,第10节就解释神的爱是怎样的:「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有人为神的爱作这样的一个定义:「是神本性中的完美,令神永恒地传达自己。这不单是出于情感上的动力,更是一种理智的和自我的意愿;这种意愿的基础,是真理、圣洁,及自由的选择。」希腊文agape这个字可翻译成「爱」,这个字通常是用来说明,神的爱和神对人类的爱的表达(比较约三16,五42;罗五5、8,八35、39;约壹四10、11、19;启一5)。Agape这个字是指一种出于理性的爱,而不是纯粹以感情为基础的爱(但不是没有感情)——这种爱是不问对方的价值,即便是所付出的未能得着回报,仍然愿意爱对方。
圣洁:圣洁(holiness)的基本含义是「分别」,或「分别出来」(希伯来文qedosh;希腊文hagiazo)。不少人认为,圣洁是最先的一种属性,因为圣洁遍及神所有的其他属性,而圣洁更是与神本身和神的所作一致。
神的圣洁包含好几方面,圣洁有一种「超越」的特性,就是说,「神与一切受造物有别,神有无限的尊荣,超乎他们之上。」出埃及记十五章11节说,圣洁的神是无可比拟的,是可敬可荣的——这一切都彰显在神拯救以色列人离开埃及的作为上。以赛亚书五十七章15节也形容神的超越性:神是「至高至上」,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圣洁也有「道德」的特性。这是指,「神与道德上的败坏,或罪恶无关。圣洁是说,神是至高至纯的,在道德上是至尊至荣的。」这讲法的根据,是利未记十一章44、45节:「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因为神在道德上是至纯洁的,所以他不能宽容罪恶,也不能与罪有任何关连(诗十一4至6)。神在他的圣洁中是道德的标准。神就是律法,神将标准订立。
相对属性(RelativeAttributes)
有些属性称为「相对」的属性,因为这些属性与时空有关。
永恒(Eternity):神的永恒性与时间有关。按定义,神的永恒性是指,神不被时间所规限。在神是没有事件的先后次序的;神是超越一切限制的。「在神是没有现在、过去和将来的。一切事情对他来说,都是现在的,都是相同的。」诗篇九十篇2节,说明了神的永恒性:「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神的永恒性延伸至过去的无限和将来的无限,神的永恒性和他在普遍国度中的永恒统治有关(诗一○二12)。神的永恒性也和他的名字有关。神在出埃及记三章14节,将他的名字告诉摩西:「我是耶和华。」(IAMWHOIAM)有些学者将神的名字,和这里用的希伯来文现在式动词hayah相连,意思是「是」(tobe)。神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恒性,神是「继续存在的一位」。这不是说,神没有时间。虽然神看一切事物是永恒的现在(eternalnow),但因为神与人和受造物有关系,所以神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连串时间中发生。
广大无限(Immensity):「神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间的限制;但神仍以完全的本体(wholeBeing)存在于空间的每一处。」列王纪上八章27节说出了这个真理(另比较赛六十六1;耶二十三23、24;徒七48、49),所罗门说:「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称居住的。」所罗门当时为神建造了一个宏伟的圣殿,因他知道神不能被圣殿规限。神不象人类的身体,可被空间限制,神是广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间所规限。神完全的本体(wholeBeing)充满每一处地方,但充满的程度也各有不同。「神怎样注在地上,和他怎样住在天上不同;神与动物的同在,也与人的同在不同;神在无机的物体里,与在有机的创造中不同;神与坏人的同在,和与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神与教会的同在,也和与基督的同在不同。」神的相对属性,也有与受造物相关的,那就是说,神向人类和受造物,启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质。
无所不在(Omnipresence):下面三种属性,在英文都有前置的omni,这字来自希腊文omnis,意思是「所有」。英文omnipresence的意思,就是神在每一处地方(这观念与泛神论不同。泛神论是说,神「在」一切之内)。说得准确一点,就是神无所不在。我们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神以其全部本质(totalityofHisessence),不须经过发散或扩展,不用增长或分割,已渗透和充满了宇宙的每一处。」诗篇一百三十九篇7至12节,说明了神无所不在的特性;从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处,神在每一处地方。没有一件事物能逃避神的脸。这是指,神以他的整过位格,在每一处地方出现。神不是身在天上,只将能力施行在地上。神的广大无限,和神的无所不在是有分别的;广大无限是说神的超越性,强调神不被空间所规限,但无所下在,是说神的内蕴性;神充满一切空间,包括大地。神的无所不在,使信徒获得安舒,信徒知道没有任何祸患,可以叫他离开神。神的无所不在,也给不信服的人一个警告:人不能逃避神的面。
无所不知(Omniscience):无所不知的英文omniscience,是从拉丁文omnis(意思是「所有」)和scientia(意思是知识)二字而来的,整个意思就是,神有一切的知识。要作一个更加完整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说,神因他的永恒性,能知道一切真实的和可能发生的事、过去、现在及将来的事。有关神的无所不知,以下的几点是值得注意的:
(Ⅰ)神知道一切真实存在的事物(诗一三九1至6;一四七4;太六8,十28至30):诗篇的作者明白神的无所不知,神知道他的行动、思想和话语,即使这些还未曾表达;神也知道他的一生(诗一三九1至4)。
(Ⅱ)神知道一切未发生的事情的变数:耶稣知道,如果福音传到推罗和西顿,那里的人就会悔改(太十一21)。
(Ⅲ)神知道一切将来的事情:因为神是永远的,所以神能以他的永恒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对人是属于将来的事情,对神都是一个「永恒的现在」(eternalnow)。神知道将来要管辖以色列人的邦国(但二36至43,七4至8);神知道将要发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启六至十九)。
(Ⅳ)神的知识是直知(intuitive):神的知识是立刻的(immediate),不是从知觉(senses)获得;神的知识也是同时(simultaneous)的,不是从观察或理性可得;神的知识是真实的、完整的,是合乎现实的。
无所不能(Omnipotence):「无所不能」这名词,是表明神的全能;但这并不是说,既然神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乱作任何事情。以下是无所不能的正确定义:(神是全能的,神能按他的旨意干一切事情,但因为神的旨意是按着他的本性,所以神所作的一切事,都与他的完美本性和谐一致。」换句话说,「神能否创造一块他搬不动的石头?」这类的问题,是一些不合理的问题(notalegitimatequestion)。神能够做一切与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almighty)是有能力的意思。这字很可能是从一个含意是「强壮」的希伯来动词而来(比较创十七1,二十八3;赛十三6;结一24;珥一15)。神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26)。神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婴孩成形的(诗一三九13至16)。神创造诸天(耶三十二17),能行一切的事,没有一件事在神是难成就的。神凭己意行事(诗一一五3)。神命定一切,都要按照丰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11)。
神不会做出一些与本性相违背的事情。神不会食言(提后二13);神不会说谎(来六18);神不会与罪相交(哈一13;雅一13)。既然神能做一切他喜悦的事情,无所不能的教义,就可成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较创十八14;彼前一5)。
真理(Truth):说神是真理,意思是指,神的话语及启示是完全可靠的。
(Ⅰ)神本身是真理:神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神。神没有可相比的(peer)(赛四十五5)。
(Ⅱ)神的启示就是真理(诗一一○5;彼前一25;太五18)。这是说,神对人类的启示是完全真实的。神是可靠的。神不是血肉之躯,神不会说谎(多一2;来六18);神宣讲真理,神实现他所应许的一切(民二十三19)。神是真实的,神不会废弃他的应许(罗三3至4)。基督宣告说:「我就是真理。」(约十四6)他的话是可靠的,他的门徒都信赖他。如果神是真理,神所给人类的话就是绝对可靠的,他永不会毁掉所留下的应许,正如在约翰福音三章16节的应许。
怜悯(Mercy):怜悯的一般定义是:「神不论人的功过,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爱。」希伯来文chesed(怜悯)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帮助」。这字强调神信实的一面,无论人是如何的不可信。这字也含有怜恤、同情和爱的意思。新约希腊文eleos,也包含怜恤同情的意思;这字一般可译为「慈爱」。神因怜悯、救助人暂时的需要(得一8;来四16),也赐给人永远的救恩(罗九23;弗二4;多三5;彼前一3;赛五十二7)。但在新约,后者的用法居多。神向以色列人施行怜悯(诗一○二13),也向外邦人施行怜悯(罗十一30至32,十五9)。神的怜悯是一种自由的赐予,是按着他至高无上的意愿赐给人的(罗九15至16、18)。若查考经文汇编「怜悯」(mercy)这个字(请使用一本列出希伯来文chesed用法的经文汇编),我们可以看到,神是一位「有丰富的怜悯」的神;特别是在诗篇里(比较五7,六4,十三5,十七7,十八50,二十一7,二十三6等等;注意:这字常译作「怜悯」)。
恩典(Grace):恩典可以定义为,神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们所不配领受的恩宠。希伯来文chesed,在旧约经常用来形容神的恩典。这个字说明了,神将人从敌人、苦难及危险中拯救出来的恩典(诗六4,三十一7、16,五十七3,六十九13至16);也说明了神的帮助(诗八十五7)、每天的带领(诗一四三8)、赦免(民十四19;诗五十一1)及保守(诗二十三6,三十三18,四十二8,九十四18,一一九75至76)。新约希腊文charis,是特别用来说明在基督里的救恩。恩典显明在神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罗三24;弗一7,二8)。基督将恩典和真理赐下(约一18;罗一5),让信徒得以姑在神的面前(罗五2);基督恩典所带来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罗五17);基督的恩典超越亚当的罪(罗五15、20);基督的恩典将属灵的恩赐,分给所有信徒(罗十二6;弗四7);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着恩典被接纳的(弗三2)。
公平(Justice):公平有时与神的公义相提并论。神的公平是指,神对待人类完全正确和公道的方法;而神公平的作为,也符合神的律法。神的公平,是相对于人的罪而说,因为律法彰显了神的标准。当神照着所启示的律法审判人,就是神显明自己是公平公义的时候。
神的公平可以分成几类:神职任上的公平(rectoraljustice);这是指神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颁布他的道德律法,赏赐那些信服的人,刑罚不信服的人(诗九十九4;罗一32)。神「分配上的公平」(distributivejustice),这是指律法的赏赐和刑罚得以施行(赛三10、11;罗二6;彼前一17)。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积极方面,这又可称为「赏赐上的公平」(remunerativejustice)(这是神圣慈爱的反映),指神向信服者施予的赏赐(申七9;诗五十八11;罗二7)。消极方面,这又称为「果报的公平」(retributivejustice),指神审判恶人时,所发出的愤怒(创二17;申二十七26;加三10;罗六23)。因为神是公平和公义的,所以恶人受罚,也是公正的。他们受罚是因为自己的罪恶。
神的名字
以罗欣(Elohim)
Elohim是一个希伯来文的众数字。这字在旧约使用了超过二千次,是神的一个普通称号;众数是表示一种「华美的众数」(pluralofmajesty)。这字是从一个简略的名字El而来;El的字根很可能是「强」(比较创十七1,二十八3,三十五11;书三10),或「卓越」的意思。Elohim一般译为「神」。这名字强调神的超越性:神是超乎一切而称为神。有些人解释El和Elohim的关系,Elohim不过是El的众数字,两个名称可以互用(比较出三十四14;诗十八31;申三十二17、21)。在一些经文如以赛亚书三十一章3节,El是专用来说明神和人的分别。El表达出「神的能力和权势,及作为仇敌的人类的无助」(比较何十一9)。
主(Adonai)
「主」这名词在希伯来文是Adonai(Adhon或Adhonay),字根的意思是「主人」。圣经一般翻译为「主」。Adonai在旧约中用了449次,其中315次是和耶和华的名一起使用的。Adhon强调一种仆人——主人的关系(比较创二十四9),显明一种神作为主人的权柄;至高的统治者神,是有绝对权柄的(比较诗八1;何十二14)。Adonai的意思应该是「一切的主」,或「至高的主」(比较申十17;书三11)。Adonai也可以用作个人的称呼,意思是「我的主」。
耶和华(Yahweh)
「耶和华」(希伯来文Yahweh)是翻译自一个四个子音字母的希伯来字YHWH。这字原初的写法是没有母音的。正确发音今已不详。一些英文译本,曾将这名译为Jehovah,但大部分现代英文译本都将这字译为「主」(Lord)。犹太经学者一般都将这字读为Adonai,而下按正式发音将YHWH读出,这是对这个立约的名字表示尊敬。
虽然这名字的来源及意义尚待商榷,但这个名称(在旧约中总共用了6,828次)应该和一个动词「tobe」(是)有关,神在出埃及记三章14至15节宣告说:「我是自有永有的……」这个名字和基督所宣称的「我是」,有着特别的关系(比较约六35,八12,十9、11,十一25,十四16,十五1);基督正是宣告自己是与耶和华平等的。
神用「耶和华」的名字,来表明他与以色列人的个人关系。亚伯兰在接受神之约的时候(创十二8),也是要回应神这个名字。神以这名字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拯救他们脱离捆缚,救赎他们(出六6,二十2)。Elohim和Adonai这两个名字,都曾在其他文化体系中被人用过,但「耶和华」(Yahweh)一名,是给以色列人的一个独特启示。
复合名字(CompoundNames)
神有很多个根据El(或Elohim)和Yahweh而来的复合名词。
ElShaddai:翻译为「全能的神」。此名在原文大概和「山」字有关,是表明神的能力。神也以这名字来表明自己是守约的神(创十七1;比较1至8节,那里将约复述)。
ElElyon:翻译为「至高神」。它强调神至尊的身分。神是在一切称为神的以上(比较创十四18至22)。麦基洗德认识神是「至高神」,是天地的主人(创十四19)。
ElOlam:翻译为「永生神」。它强调神的不变本性(创二十一33;赛四十28)。
其他:此外还有其他的复合名字,可以用来形容神的:Yahweh-jireh,「耶和华的预备」(创二十二14);Yahweh-Nissi「耶和华是我的旌旗」(出十七15);Yahweh-Shalom,「耶和华赐平安」(士六24);Yahweh-Sabbaoth,「万军之耶和华」(撒上一3);YahwehMaccaddeshcem,「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出三十一13);YahwehTsidkenu「耶和华我们的义」(耶二十三6)。
三位一体(Trinity)
三位一体的定义
三位一体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础。相信与否定三位一体,是正统与非正统信仰的分水岭。人的理智不能测量三位一体,人的逻辑也不能解释这个教义;虽然三位一体这名词没有在圣经中用过,但这个教义是圣经的清楚教训。在初期教会,因为有否定三位一体的异端兴起,所以人必须研究这个教义,为真理作规范。
英文Trinity(三位一体)不是好的用词,因为Trinity只强调神的三个位格,而未能强调三个位格的合一。德文Dreieinigkeit(three-oneness)则能较为准确地表达出三位一体的观念。正确的定义必须能说明,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的独立与平等,也能说明三个位格的合一。英文有另一个字Triunity,是可以较为恰当地表达这个教义的。以下可以作为三位一体恰当的定义:「三位一体是由三个合一的位格所合成;这些位格不是分离的存在(separateexistence)——而是完全的合一,作为一位神。但按神圣本性而言,三位一体是三十独立的存在——父、子及圣灵。」
有关三位一体错谬的解释
三神论(Tri-thiesm):初期教会人物如亚空拿卓斯(JohnAscunages),和斐罗庞努士(JohnPhiloponus)曾说,有三位神,彼此之间只有一种疏远的联系,就好象彼得、雅各、约翰三位门徒一样。这种错谬否定了三位一体的合一性,将神说成是三位神,而不是一位神有三个位格。
撒伯流主义(Sabellianism)或形态论(Modalism):这教训始自撒伯流(Sabellius,约主流200年)。他的错误,是走向三神论的另一个极端。虽然撒伯流也谈论父、子、圣灵,但父、子、圣灵不过是一位神的三种存在形态,或称三种显现。这种教训称为「形态论」(modelism),是认为神以父、子、圣灵三种存在形态来表明自己。
亚流主义(Arianism):亚流教训的根源可追溯至特土良,特土良曾说子的地位次于父。俄利根还进一步发展特土良的概念,说子「在本质(essence)上」次于父。这教训最终形成了亚流主义,否认基督的神性。亚流说,只有神才是非受造的;因为基督从父而生,这就是说,基督也是父所创造的。根据亚流说,有一个时期基督是不存在的。主后325年的尼西亚会议(CouncilofNicea),否定了亚流和他的教训。
有关三位一体的正确解释
神在本质(essence)上是一:初期教会曾产生过这样的问题,究竟基督在实质上(substance),或本质上(essence),是不是与父相同的?亚流说,基督在实质上是与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这表示说,实质或本质的相同还不足够,三位一体的正确解释应该是,「在本质上为一」(oneinessence)。神在本质上为一的根据,是申命记六章4节:「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独一」在希伯来文echad,意思,是「合一」)。这节经文不但强调,神的独一性,也强调神的合一性(另比较雅二19〕。三位都拥有神性属性的总和,而神在本质上没有被分割。本质上为一,也就是说,三位并不是各自独立行动的,这也是耶稣对犹太人的指斥(比较约五19,八28,十二49,十四10)。
就位格说,神是三位的:「位格」(persons)一词似乎减损了三位一体的合一性,其实位格这名词,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体的相互关系的。有些神学家改用「存有」(subsistance),就是说,「神有三个存有。」此外三者之间还有相距、关系及形态之别。位格这名词,可帮助说明,三位一体并不单是一种显现方式,而是有个别位格的存在。当我们说,神的位格有三,意思是指:(Ⅰ)每位都有神的本质(essence),及(Ⅱ)每位都拥有神的丰满(fullness)。「在神来说,不是有三个一起存在或分开的个性,而是在一个神圣本质之内,有位格上的自我区分。」这与形态论(撒伯流主义)有重大的不同。形态论说,神是一位,但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表现自己。三个位格的合一,在旧约常常被提及,如以赛亚书四十八章16节,父差遣了弥赛亚和圣灵,向复兴的国说话。在以赛亚书六十一章1节,父以圣灵膏立弥赛亚,给他任命。这些经文部强调了,三个位格的平等和合一。
三个位格有相距的关系(distinctrelationships):三位一体内存在着一种存有(subsisteace)上的关系。父不是被生的,也不是从别的位格而有的;子是从父永远被生的(begotten)(约一18,三16、18;约壹四9)。「生出」(generation)这词,说明了三位一体的关系。子是永远从父而生的,圣灵是永远从父和子发出(proceeds)(约十四26,十六7)。「发出」这名词,也说明了一种三位一体的关系;圣灵是父和子所差派的。我们须要注意,这些名词只是表达出三位一体里的一种关系,并不说明有等级上的分别。由于这些名词都有等级意味,有些神学家就索性不用。
三个位格在权力上是相等的:「生出」和「发出」这些名词,可以说明三位一体之间的职能,但三位一体彼此间,是有同等的权柄。父在权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6);子在每一方面与父同等(约五21至23);而圣灵又被称为与父和子同等(比较太十二31)。(这题目会进一步,在基督的神性和圣灵的神性题目下讨论。)
旧约的教训
虽然旧约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在教训上清楚讲明三位一体,但我们有足够理由说,旧约是赞成三位一体的;而且旧约许多经文,都表明神是一个三位的存有。创世记一章的创造记录,提到父神和圣灵都参与创造的工作,神创造天地(创一1),而圣灵就运行在地面上,叫地不致空虚混沌(创一2)。创世记一章1节所用神的名字,是Elohim,那是一个复数字。虽然这个名字未能清楚说明三位一体,但创世记一章26节所使用的复数代名词「我们」,说明了圣经接受三位一体。大卫在诗篇一一○篇:节,将「主」和「我主」区分,大卫是说,弥赛亚比任何人的君王都大,他给弥赛亚一个神性的称号:「我主」。在以赛亚书七章14节,神在有关基督的预言里,清楚说明,从童女而生的一位,将要称为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这也是另一次对弥赛亚神性的肯定。此外还有两段前面提过的经文。以赛亚书四十八章16节,和六十一章1节,都说出了三位一体的真理,在两段经文中,神的三个位格都被提及,而且加以个别区分。
新约的教训
有关圣经中三位一体的道理,有两件事情是必须谨记的:神只有一位,三个位格皆被称为神。以下是这教义简单的陈述:父被称为神(林前八6);子被称为神(来一8至10);圣灵也被称为神(徒五3至4);神是一位(申六4)。这四句陈述句子的综合,就是三位一体的教训。我们另外还有一些新约的经文,证明父、子、圣灵之间的这种关系,确定他们之间的合一及平等。
耶稣吩咐使徒为信徒施洗时,是「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的(太二十八18)。这清楚说明,三位是平等和合一的。马利亚的怀孕,也是三位一体神的工作:圣灵临到马利亚的身上,神的能力荫庇她,她所生的儿子,被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耶稣受洗时,神的三位格个别地显现(这是对形态论的驳斥,比较路三21至22)。约翰福音十四章16节是另一次提及三位的合一。子求父,父就差遣圣灵,永远住在信徒里面。三位的合一清楚不过了。罗马书八章9至11节又提及,神的三位都位在信徒里面。哥林多后书十三章14节的祝福语,是父、子、圣灵的平等和合一,一个强而有力的证据(另比较林前二4至8;启一4至5)。
三位一体在教义上难解之处
否定三位一体的人,有时会提出一些字眼上的用法,表明基督是次于父神的。这如果属实,三位一体的教义就不能成立了。以下是几个问题名词的探讨。
生(begotten)的意思:「生」这个词用在基督身上,有几方面的意思。第一,根据马太福音一章20节,基督是在人性中出生,而不是在神性中出生的;在亘古时,基督已是神(弥五2),但在伯利恒时,基督增加了一种本性(anadditionalnature),就是人性。马利亚的怀孕,是在圣灵的监管下完成的,以确保基督的人性无罪。基督获得这种人性,就是「生」这个字所指的;这名词不能用在他的神性之上。「生」这个字,也不是用来指,耶稣作为神的儿子而说的,耶稣曾在时间和空间里,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子(诗二7;徒十三32至33,罗一4)。这些经节都强调,耶稣之为神子,是复活之后的明证,但这不是说,复活使他成为神的儿子。基督从亘古已经是神的儿子了。诗篇二篇7节和使徒行传十三章33节都强调,基督的出生,只是对基督儿子的地位的一种公开的显明(儿子的地位并不是这时才开始的)。
头生(first-born)的意思:否认基督的神性的人,都喜欢引用「头生」这个名词。他们说,基督在时间上是有开始的。可是如果我们探讨字义(lexical),和这字在上下文的用法(contextual),就会对头生一词有新的理解。在旧约,这字是用来说明长子的地位。长子拥有双份的产业(申二十一17);他比其他家庭成员有更大的优惠(创二十七1至4、35至37)。更多的特权(创四十三33)和更大的尊敬(创三十七22)。长子是优先的地位,和无上权力的一个象征称号(出四22;耶三十一9);而这字就是按这意义,用在基督身上。歌罗西书一章18节所说基督的头生地位,是清楚不过了:作为头生的基督,做了教会的头和万有的元首。希伯来书一章6节又提到,基督作为头生者,拥有至高的权力,天使都要拜他;本来只有神才能接受敬拜的。诗篇八十九篇27节,也许是关于头生最清楚的解释,这段经文也是希伯来诗歌综合体(syntheticpoetry)的一个例子。诗歌第二行是第一行的解释,在这篇弥赛亚诗里,神确定了弥赛亚是头生的,他要作世上至高的君王。称为「头生」,是指这位君王要管治全世界。无论从语言学或注释学去看,「头生」都是强调,耶稣作为弥赛亚的卓越地位。
独立(only-begotten)的意思:「独生」(希腊文monogenes)(比较约一14至18,三16;约壹四9)并没有提供一个时间开始的观念。它只是说明,耶稣是神独生的儿子,是「独一无二的」、「没有相同的」及「在这范畴里,是唯一的」。独生「说明了耶稣是独一无二,超乎所有在地上和天上的存有。」创世记二十二章2、12、16节提到,以撒是亚伯拉罕「独生的、所爱的」儿子。使徒约翰又形容,神独生子所发出的荣耀——从来没有人这样发出过父的荣耀(约一14)。不但如此,子也表明了父——除了这位独生子外,没有人能表明父。这位独一的儿子是由神差到世上的,永生只能由神独一的儿子所赐」(约三16)。仔细研究这些经文,「独生」一词,并不是表明存在的开始;反之它表明了存有者的独特性(uniqueness)。基督是独一无二的神的儿子,由父从天上差派而来。
神的计划(DecreesofGod)
神计划的定义
神的计划是神从亘古的永远所立的,表明神有至高的权力掌管一切,并能掌管所有事情的发生。以弗所书一章11节提到,神所定的计划:神「随己意行作万事。」韦斯敏德简明信条(WestminsterShorterConfession)的第七条说:「神的计划是一个永远的计划,是根据神的旨意而定的计划。神的计划就是,神预先定下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情,这是为了他的荣耀。」要不是神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世界和宇宙拥有绝对的管治,神就不能拥有这至高无上的统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违背他圣洁的旨意而行。当然,世界并不是盲目运行的;神有绝对的管治权。但有一点不能忽略,人要对罪恶的行为负责任,神绝对不是罪恶的创造者,说神有至高主权,也不能免去人的责任。
神计划的特点
神的计划是一个单独而包罗万有的计划:没有一样事物,是在神至高管治的范围以外。以弗所书一章11节说,「万事」都是在神的计划内成就。因为万事都在神的计划里面,所以这个计划是一个单独的计划。
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是在亘古已定,而在现在显明的:信徒是神在亘古以前所拣选的(弗一4,「从创立世界以前」等于说,「从亘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召,都关乎神在亘古以前的定旨(提后一9)。这段经文强调,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词(希腊文plothesin),是指神呼召和拯救信徒的决定。这是指,基督要披上人性,以人的身体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创世以前」已经定下的(彼前一20)。
神的计划是一个智慧的计划,因为智慧的神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罗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谈论神的至高主权,和神对以色列人的拣选。他用一段赞美的话,来总括这段难解的经文,他称颂神的智慧,和神至高主权的作为(罗十一33至36)。神的智慧和知识,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寻神的心意,好象造寻沙滩上的脚印。神不用咨询任何人,也没有人作过神的谋士,但神知道万事,神管理和引导一切,叫一切都为了他的荣耀和我们的好处实现(比较诗一○四24;箴三19)。
神的计划是根据神至高旨意所定的——神按照他的心意行事:神不能按照人类的历史,改受他的计划。反之,他的计划管理人类的历史。但以理书四章35节说明:神向天上灵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凭自己的意旨行事」。神决定人类历史的发展,和世上君王的兴衰(但二21,31至45)。神自由地订立他的计划,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预。
神的计划有两方面:(I)神的指导性的意旨(dirictivewill):有些事情,神是管理者,神叫事情如期发生。神创造(赛四十五18),神管治字宙(但四35),神设立君王和政府(但二21),神拣选得救的人(弗一4)等等都是。
(Ⅱ)神容许性的意旨(permissivewill)。虽然神决定了一切,但神可能是凭着第二因素(secondarycauses),叫这些事情成就。举例说,罪不能**神的计划,不过神并不是罪恶的创造者。罪不错也是在神计划范围之内,也是神永恒旨意的一部份,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责任。「计划(decree)和计划的实行(execution)必须加以区分。,一切事情——包括罪——都在神的永恒计划之内,只是神不是这一切罪恶直接的创造者。举例说,当以色列人要求设立君王,他们已经犯了罪,得罪神(撒上八5至9、19至22),但其实,神却早已预定有君王要从亚伯拉罕的后裔出来(创十七6,三十五11),甚至弥赛亚也从此而出。以色列人虽然犯了罪,神的计划却实现了。
神计划的目的是神的荣耀:世界的创造,是神荣耀的彰显(诗十九1)。诸天和大地欣欣向荣的生命,却是要说明神的荣美。神预定了信徒会得着救恩(弗一4至5),「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一6,11至12),神借着彰显他无条件的恩典,而因此得着荣耀(比较罗九23;启四11)。
虽然神的计划是包罗万有,但人仍然要为罪负责任:这个称为二律背反(antinomy),虽然神是至高无上,又预先已定下了万有的计划,但是人仍然要为罪负责任。二律背反的英文antinomy,是来自希腊文anti(意思是「对立」)和nomos(意思是「律」)。这是指出一些与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头脑的现象。在神来说,一切没有背反。
彼得在使徒行传二章23节说,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而死。「定旨」(希腊文boule),是指神所预定的旨意。「先见」就是预知;但这预知,不但是一种预先的知识,也是一种行动。基督受死是根据神在亘古的计划,但彼得仍然认为,杀害基督的人,要为行为负责任:「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上十字架上杀了。」虽然基督的死,是神计划的一部分,但恶人也要为他的死负责任。
神在哈巴谷书一章6节曾对先知说,他兴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犹大地不信从的百姓。但当迦勒底人完成了他们的任务,神也要追究他们的行为(哈一11)。虽然神对万事都有预旨,人仍须为罪恶负责任。
神的计划某些部份是由人完成的:神的计划不是宿命论(fatalism),因为神的计划不是终结,也关乎完成的过程。举例说,神的计划是要拣选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传福音,就没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神的计划,信徒是在创世以前己被拣选(弗一4),但人必须传扬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31)。在救恩上,神要用人去传扬福音,以完成他的计划。
神计划的显明
在物质范畴:世界和宇宙的创造,都是依据神的计划(诗三十三6至11)。第6节指出,天和地都是按照神的计划被造的。神世世代代管治万有(11节),神也指定万国和万有的疆界(申三十二8;徒十七26)。人的寿命也是在神计划之内(伯十四5),人的死亡离不开神的计划(约二十一19;提后四6至8)。
在社会范畴:神定下家庭制度(创二18),设立不能消解的婚姻关系(太十九1至9),神对婚姻的计划,包括了养儿育女(创一28,九1、7)。神更设立政府(罗十三1至7),兴起君王,废弃领袖(但二21,四35)。神拣选以色列,使她成为大国(创十二1至3;出十九5至6)。以色列民虽然失败了,但按神的计划,她将来要在弥赛亚的统治下复兴(珥三1至21;亚十四1至11);万国都要归于弥赛亚的统治(诗二;亚十四12至21)。虽然教会在亘古以先,已在神的计划中,但教会的奥秘要到新约时代才显明,让犹太人、外邦人合而为一,成为基督的身体(弗二15,三1至13)。
在属灵范畴:(Ⅰ)神计划的秩序:历世历代都离不开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自由选摆问题的辩论。这问题怎样理解,要看人怎样看神的计划。下面的图表,说明了关乎拣选、堕落及得着恩典的不同信念。
(Ⅱ)罪与神的计划:有关罪的问题,还有以下几点需要补充的。神容许人去行恶(罗一24至28),但神不是罪的创造者,神从来不引领人共犯罪(雅一13),神直接拦阻罪的发生(帖后二7),神会利用人的恶行成就他的旨意(徒四27至28),但神从不叫人犯罪。不过,一切事情都是在神至高旨意的范围内发生的,神为邪恶定下了界线,但压服邪恶(伯一6至12);神能规限撒但对约伯的试探。
(Ⅲ)救恩与神的计划:神从创世之先,已经预定和拣选信徒得救(弗一4至5;帖后一9)。神拣选犹太人和外邦人合一,成为基督的身体(弗三11)。神也拣选信徒得着个人的福气(罗八28)。
给反对者的答辨
反对论题:神的计划内不容许人有自由意志。神是容许人有自己的意愿的,所以人要为罪恶的选择而负责任。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意愿,是一种二律背反,但这种对立只发生在人的思想中。在神来说,这两种情况可以共存,圣经的作者也不认为这两种情况是互相对立的(比较徒二23——彼得并不觉得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另一方面,神并不是用指导性的旨意(directivewill),去完成他的计划,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secondarycauses)。举例说,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恶的本性犯罪。人按着自己的本性行事,是在神计划的范围内,但人也要为行为负责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别,不信者是无可选择地,照着堕落的本性做恶的选择。他没有能力去做一个义的抉择。但信徒在选择上有更有的准则,他能够作义的选择。
反对论题:有神的计划就不用传扬福音。人的思想不能容纳两种对立的律。保罗说,神已预定人得着救恩(弗一15至11),他也教导拣选的教义(罗一1,八30,九11),但保罗同样地也多次教导,必须传扬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31;罗十14至15;林前九16)。人失丧,不是因为神的计划要他失丧,而是因为他们不信福音。
结论
神计划是很值得我们探讨的。(Ⅰ)我们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爱的伟大的神面前。(Ⅱ)我们可以将整个生命交托给这位全能的神。(Ⅲ)我们应该为所得到的救恩欢乐——我们是神亘古以前所拣选的。(Ⅳ)世界虽有大小不寻常的事件发生,但我们知道神至高的主权管治一切,就为此而安心。(V)神要人为罪负责任。罪不能挫败神的计划,但神也不是罪的创造者。(Ⅵ)神的计划所教导的,和人的骄傲本性不能相容。骄傲人要操纵自己的生命,但当接受神的至高主权,人就要谦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