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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论:
有关救恩的教义
错误的赎罪(ATONEMENT)理论
基督的死在基督教教义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可是,对他的死却有很多分歧的观点。以下是关于基督的死的一些主要观点。
撒但赎价论(RansomtoSatanTheory)
这理论是由俄利根(Origen,185-254年)而来的,它是说,撒但是战争胜利者,曾把人掳去。奥古斯丁也持此理论,由于人被撒但掳去,那就需要向撒但(而不是神)付出赎金。
这个观点值得商榷的是,人犯罪侵犯到神的圣洁,而不是撒但的圣洁;赎价是为了止息神的愤怒。进一步说,撒但不能使人获得自由,只有
神才能够。
所以这个理论是错的,因为它使撒但成为了基督的死的受益人。这把撒但看得太高了。十字架是对撒但的审判,而不是给撒但赎价。
中断复合论(RecapitulationTheory)
中断复合论(recapitulationtheory)是由爱任纽(Irenaeus,130-200年?)提出的,这理论说,基督经过了亚当生活的每一个阶段,包括犯罪的经历。这样,基督就能成就亚当所失落了的。
按照真理,虽然基督被称为最后的亚当(林前十五45),但基督本人从来没有犯过罪(约壹三5;约八46)。这理论是不完全的,因它忽略了赎罪;能拯救人的是基督的死,不是他的生。
交易论(CommercialTheory)
交易论(CommercialTheory)是由安瑟伦(Anselm,1033-1109年)所提出的。他说人的犯罪,使神该有的荣耀被夺去了。这样,和解是必须的,无论是透过惩罚罪人,或为了满足要求。神选择了赐下他的儿子来满足要求。基督借着死,把荣耀带给神,自己也接受了赏赐,而他又将赏赐传给罪人。这所赐的礼物就是叫罪人得着赦免,叫那些靠福音得救的得到永生。
虽然这观点的焦点改变了,将向撒但付出代价改为向神付出,但这在观念上仍有问题。这观点强调神的仁慈,过于神的其他属性,如公义或圣洁。这观点也忽略了基督的顺服,以及基督的受苦。这观点不说基督是为了罪的刑罚而死,反之,它采用了罗马天主教「有多少背叛,就要有多少成全(满足)」的补赎(penance)观念。
道德影响论(MoralInfluenceTheory)
亚伯拉德(Abelard)1079-1142年)首先倡议这个理论。现代自由主义者如布士内纳(HoraceBushnell),或其他较「温和」的自由派人士,也教导这个理论。道德影响论,原本是回应安瑟伦的交易论,说基督的死并不是赎罪所必须的;反之,基督的死显明了他对人类的爱,要软化罪人的心,令他们悔改。
这个理论的弱点是很明显的。基督的死是由于他的爱,而不是他的圣洁,这理论也教导说,人在情感上的转变,会导致人的悔改。圣经确定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太二十28),所以罪人是在圣洁的神面前得以称义,而不是单单受到爱的感染。
意外论(AccidentTheory)
一个比较近期的观点,称为意外论的(accidenttheory),是由史怀哲(Schweitzer,1875-1965年)所倡议的。他说基督一直沉缅于他弥赛亚的任务,他传讲天国再临,但不幸被杀害。史怀哲并不认为基督的死对其他人有什么价值。
史怀哲的看法也是错的。因为圣经并不是说基督的死是意外。耶稣曾多次预言自己会死(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7至19,二十六1至5)。基督的死是神的计划(徒二23);他的死成了代替性的赎罪,价值是无限的(赛五十三4至6)。
榜样(殉道)论〔Example(Martyr)Theory〕
十六世纪的苏西尼派(Socinians)为了回应改革者,首先提倡榜样论(exampletheory)。最近的倡议者则是神体一位论(Unitariaus)。这个观点比道德感染论更激进,认为在赎罪方面说,基督的死是不需要的。罪不一定带来刑罚,罪人的救恩与基督的死是没有关系的。基督是顺服的典范,甚至顺服至死。这个典范足以感动其他人,去改变自己,象基督那样地生活。
这理论有很多方面的弱点,这理论只看基督是人,认为赎罪是不必要的。但圣经强调,赎罪是必须的(罗三24)。这观点也强调,基督是信徒的典范,但彼得前书二章21节教导,基督是信徒的典范,而不是非信徒的典范。
治理论(GovernmentalTheory)
格鲁希乌(Grotius,1583-1645年)首先教导治理论(governmentaltheory),以回应苏西尼的榜样论。治理论刚好是榜样论及改革者两种观点的妥协。格鲁希乌教导,神宽恕罪人,没有要求他们付上什么。格鲁希乌说,基督是由于坚持神律法管治原则,故借着死去付出象征抵偿(tokenpayment)。神接受基督的象征抵偿,将律法的要求也放在一边,并因为他的管治得以继续,所以他就宽恕人的罪。
这观点有以下的问题:神变成是会改变的——他警告说会有刑罚,但没有执行(那么神实际上是改变了)。据此观点,神不用为罪付上代价,也会宽恕罪人。然而,在圣经中,神说挽回祭是必须的(罗三24;约壹二2)——神的愤怒定要得着消减。有罪就必须有代替性的赎罪(林后五21;彼前二24)。
赎罪的正确意义
虽然上述几项有关基督的死的观点,也有一些可取之处,但这些观点对于基督的死的探讨并不足够,也不完整。基督的死的基础意义是代替性的。他在罪人的地位上死去,买赎罪人,重获自由;使他们与神和好,成全神圣的神公义要求。以下有若下词语解释基督的死。
代替(Substitution)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他代替罪人而死。他的死用拉丁文来说是vicarious,意思是「一个代替一个」。基督的死(就是vicarious,意思是基督就是代替者。他替罪人应有的刑罚。罪人的罪都归他,他以代替的身分承担起我们的刑罚。」很多经文都强调,基督为全人类付出代替性的赎罪。基督承担起其他人的罪(林后五21)。他的身体在十字架上承担罪恶(彼前二24),他一次受苦,就担起全人类的罪(来九28)。他为罪人经历了可怕的苦痛、鞭打及死亡(赛五十三4至6)。
有两个希腊文前置词,是用来强调耶稣死亡代替性的本质的,一个是anti译成「为了」,意思是基督「为了」罪人而死(太二十28;可十45)。另一个前置词是huper,也翻译成「为了」,意思是基督「代表〕或「代替」罪人而死。(加三13;提前二26;林后五21;彼前三18)。腓利门书13节也显出huper一字有「代替」的意思。
救赎(Redemption)
「救赎」这词,来自希腊文agorazo,意思是「在市场买回来」,通常是指在市集买奴隶回来。这个词用于形容信徒,从罪的市场中被买回来,而且从罪的捆缚中被释放。让信徒重获自由及获得释放的代价,就是耶稣基督的死(林前六20,七23;启五9,十四3、4)。
因为信徒是被基督买回来的,所以他是属于基督的,是基督的奴隶。「被赎的人在吊诡意义中是奴隶,他们是神的奴隶,因为他们是用代价买回来的……但信徒由神买回来,不是留作私用的。相反,他们是神用惊人的代价买回来,做神的奴隶,实行神的旨意。」
第二个与信徒敕赎有关的字是exagorazo。这字的意思是,基督从律法的咒诅及捆缚中救赎信徒;这律法只能定人罪,不能拯救人。信徒在奴隶市场中被买回来(-agorazo),而且从奴隶市场中被送走(ex-)。基督令信徒在律法的捆缚和定罪中得自由(加三13,四5)。「任何一个不能成全律法的人都受到咒诅,基督就是这样死了,负担了我们的罪,使律法成了咒诅。该受咒诅的我们,现在得到自由了……(同时,这是)一种合法的自由。」
第三个用来解释救赎的用词是lutroo。意思是(透过付出代价而获得释放。」付出代价以得自由,是这个字很常用的含意(路二十四21)。信徒靠基督的宝血得著敕赎(波前一18),作神特别的子民(多二14)。
救赎是从罪的角度去看的一个字眼,人类被罪捆缚,需要从罪的捆缚及奴役中释放出来。
和好(Reconciliation)
和好是强调与神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人曾经走迷路离开了神,现在又被带回去与神恢复交通。罪曾经成为人与神之间的障碍,又使人与神为敌(赛五十九1至2;西一21、22;雅四4)。透过基督,神的仇恨愤怒都消除了(罗五10)。和好可以定义力:「神除去罪的阻碍,建立和平,使人得救。」和好可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客观的和好,就是人在相信之前与神的和好,人成为能被救赎的(savable)(林后五18上、19下),这是预性的(provisional)和好。第二是主观的和好,那就是当人接受基督时,就与神和好(林后五18下、19下)。这是经验上的(experimental)和好。
和好这个词,来自希腊文katalasso,意思是「产生改变,和好」。神便是引致改变及和好者。他使有罪的人与他和好,使罪人归向他自己(林后五18、19)。另一方面,人是和好的对象。因为是人离开了与神的交通,所以人需要重新恢复与神和好的关系。和好是为全世界人类预备的,但只在那些个别相信的人才会发生功效。
和好是从人的角度去看的一个字眼:人因为罪,断绝了与神的交通;而人需要和好,更新这种交通。
挽回祭(Propitiation)
挽回祭(Propitiation)的意思是,基督的死完全满足了神对罪人的全部公义要求。因为神是圣洁的、公义的,他不会忽视罪。透过耶稣基督的工作,神公义的标准得以完全满足;透过与基督合一,信徒被神接纳,也免去了神的愤怒。
在旧约中,kaphar一字是「遮盖」的意思。这包括在仪式上对罪的遮盖(利四35,十17)。希腊文hilaskomai一字的意思是:「和解」(topropitiate),这字在新约用过两次。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节,懊悔的税吏祈求神开恩遮盖他的罪。在希伯来书二章17节,基督为罪作了挽回祭。这个字也以名词的形式用过三次(hilasmos——约壹二2,四10;及hilasterion——罗三25)。
挽回祭一词包含几个概念:(Ⅰ)神的愤怒。因为神是圣洁的,他的愤怒是因为人的罪,要将人从永但的毁灭中拯救出来,但首先要消除神的愤怒。(Ⅱ)神付上补偿:神差遣基督提供罪的解决方法。(Ⅲ)基督的死除掉神的愤怒:基督的奉献满足了神圣洁的要求,也转移了神的愤怒。
挽回祭是一个从神的角度来看的字眼:借着基督,我们与神破裂的关系得以和解——他的圣洁因基督的死得以维护及成全。
赦免(Forgiveness)
赦免是神的一个法律行动,他除去对罪人的控诉,因为他己成全或赎去那些罪。希腊文有几个字,是用来形容宽恕的。其中一个是charizomai,这个字与恩典有关,意思是「因恩典而赦免」。这是指债项的免除(西二13)。这段经文强调,我们所欠的债,都被钉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赎罪工作,将指诉我们的罪完全免除。
Aphiemi是赦免的常用字,意思是:「释放」或「差去」。在以弗所书一章7节用过这字的名词,强调信徒的罪已被赦免或除去,是因为基督的死,显明了神丰富的恩典。永远的赦免解决了信徒生命中罪的问题——所有过去、现在及将来的罪的问题(西二13)。这与日常中罪的洁净有利,那是保持与神交通的必须条件(约壹一9)。
赦免是从人的角度来看的字眼:人犯了罪,便需要处理罪的问题,想办法去除罪。
称义(Justification)
赦罪是救恩消极的一方面,而称义则是积极的一方面。称义就是宣称一个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为义。这是神的一个法律上的行动;他根据基督的血,宣称相信的罪人为义。称义是积极的,主要有两方面。首先,称义包括所有的罪的赦免及去除,结束了人与神的分离(徒十三39;罗四6至7,五9至11;林后五19)。另一方面,称义也包括了将义加给相信的人,给他们「得着所有公义的福气的应许」。
称义是神恩典的恩赐(罗三24),当人相信基督,义就临到他身上(罗四2,五1)。称义的基础乃是基督的死(罗五9),而不是出于行为(罗四5)。称义的途径是借着信心(罗五1)。透过称义,神得以保持他的公义及标准,又能与罪人建立沟通,因为基督的公义己归给他们。
称义是一个从人的角度去看的字眼:人犯了罪,破坏了神的标准。人需要接受神的公义,才能与他有沟通。
赎罪的范围
长久以来,赎罪的范围都是争论的中心点:基督是为了谁而死?有些人认为,基督只为蒙选者而死,也有人说,基督的死是为了普世的人——虽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救,但基督是为所有的人而死。
有限的赎罪(LimitedAtonement)
「有限赎罪」可以用另一句话来说,就是「特定」(definite)或「个别」(particular)的救赎。这是认为基督的赎罪,只限于为某一固定或特定数目的人。特定救赎观的理由如下:
不少经文都强调,基督是为某一个特定群体的人而死,而不是为每一个人。基督是好牧人,为羊舍命(约十15),但不是所有人都在羊群当中。基督为教会舍命(徒二十28;弗五25);他为被拣选的人而死(罗八32至33)。因此,神爱的对象是特定的;他不是用样的爱去爱每一个人(罗一7,八29,九13;西三12;帖前一4;帖后二13)。「由于天父所爱的对象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因此基督为他们死的对象也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这真理在约翰一书四章10节,罗马书五章8节及八章32节可以清楚看到。
如果基督曾经真正的为罪人赎罪,赎罪的对象就一定是一个特定的群体了,否则赎罪的果效就会减弱,因为不是所有被基督所赎的人都能得救。
此外,还有支持有限赎罪的其他理由:如果神拥有至高的主权(弗一11),他的计划就不能受到破坏,但如果基督为所有人而死,而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得救的话,那么神的计划就受到破坏了。如果基督是为所有的人而死,而救赎也应为所有人成就了,那么所有的人就得以称义。这种逻辑推论会带来普救主义(就是所有的人都得救)。但那些论及基督为世人而死的经文说:「他为所有种族,所有国家的人而死——不单单是犹太人。」同样地,「众人」这个字(林后五15),意思是指各种人,而不是每一个人。
无限的赎罪(UnlimitedAtonement)
福音派无限赎罪的教义是:基督为每一个人死,但他的死只对那些相信福音的人发生果效。无限赎罪的论点有如下这些:
(Ⅰ)如果新约圣经是按字面去了解的话,它很明显是说基督为每一个人死。
(Ⅱ)有限赎罪不是以圣经为基础,它只是一种逻辑推论,认为如果基督为每一个人受死,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得救的话,神的计划就出现问题了。
(Ⅲ)「世界」这个词,已如约翰所描述的,是指:「憎恨神、反对基督,被撒但掌管的地方。但这正是基督为了它而死的世界。」(约一29,三16、17,四42;约壹四14)。这些经文都证明有一个普世性的赎罪(universalatonement)。
(Ⅳ)「若有人」这些字眼在新约圣经共用了超过一百一十次,意思是不受限制的。(约三16;徒二21,十43;罗十13;启二十二17)。
(V)「所有」等字眼的意思也相同,指每一个人。神为不敬虔的人而死——而每一个人都是不敬虔的(罗五6)。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就是指每一个人(林后五14至15;提前二6,四10;多二11;来二9;彼后三9)。
(Ⅵ)彼得后书二章1节指出,基督为假师傅而死,他们是「连买他们的主也不承认」的人。这是一些该受灭亡的异端,但圣经提到「买他们的主」。这是对有限赎罪的反驳。
(Ⅶ)圣经说到基督为罪人而死(提前一15;罗五6至8)。「罪人」这个词并不解作「教会」,或「蒙选者」,而是指所有关丧的人。
救恩的过程
神的一方面
父的工作:虽然人在救恩上要负上责任,但救恩最先是在神一方面的工作,是神的至高主权的行动,以保障罪人得着救恩。
(Ⅰ)拣选:拣选的问题,不在于人能否明白,而在于圣经是否这样教导。如果圣经教导拣选(或其他任何一个教义),个人便有责任去相信。拣选的教义包括好几个方面:以色列人被拣选(申七6);天使被拣选(提前五21);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拣选(申十八5);耶利米被拣选(耶一5);及信徒被拣选(弗一4)。
什么叫做拣选?拣选可以定义为:「神的永恒作为,神按他至高的主权,在一群看不见有什么好处的人中,拣选一定数目的人,接受特别的恩典和永恒的救恩。」其中一段重要的经文是在以弗所书一章4节:「他拣选我们」。动词「拣选的希腊文是eklego,意思是:从一群人中「呼召出来」。这个字的意思是,神众群众当中选出一些人来。这个字常常使用中间语态(middlevoice),意思解作,神「为自己」拣选。这正好说明了拣选的目的——神拣选信徒与他建立相交,并且借着他们蒙救赎的生活,显出他的恩典。
拣选有几个特点,是值得注意的:拣选发生在亘古(弗一4)。拣选是神至高主权的作为,是根据他的至高旨意的(罗九11;提后一9)。拣选是神的爱的表明(弗一4),是完全无条件的(提后一9;罗九11)。拣选反映出神的公义,人不能批评神拣选不公平(罗九14,20)。
(Ⅱ)预定:预定一词是从希腊文proorizo而来的。意思是「事前做标记」,这词在新约用了六次(徒四28;罗八29至30;林前二7;弗一5、11)。英文字horizon(水平),也是从proorizo而来的。神根据他的至高主权,拣选那些在亘古已做了标记的信徒。预定有几方面的特点:这包括所有事情——不单是个人的救恩(徒四28);这决定了我们儿子名分的地位(弗一5);也保证我们最终得荣耀(罗八29至20);这是为了彰显神的恩典(弗一6);又保证我们得到永远的产业(弗一11);这是根据神的选择,及他的旨意而来的(弗一5、11)。
拣选和预定却不代表人的责任可以免去。尽管拣选和预定都是圣经中清楚的教导,人仍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汪。圣经从来没有说,人失丧是因为他没有被拣选或没有彼预定;圣经所强调的是,人失丧是因为他们不肯相信福音。
(Ⅲ)儿子名分(adoption):「儿子的名分」这名词,在希腊文是huiothesia,意思是「得到儿子的地位」。这字是用来形容相信基督的人的义务、权利及新的地位。这个字是根据罗马的风俗,罗马人在实行合法仪式之后,养子就能享有亲生子一样的权利。这个仪式令四样事情发生:「(a)养子会失去他原先家庭所有的权利,但享有在新家庭中作为合法儿子的一切权利。(b)他能继承养父的产业。(c)养子以前的生活要全部弃掉,例如,以前的债项全部取消,就如没有发生过一样。(d)在律法的观点,养子按名称意义和按绝对含义说,都是养父的儿子。」
保罗用这个罗马人的背景来形容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新地位。信徒所得的名分令他从奴役中获得释放,在基督里得以成长(罗八15)。信徒因这名分,可从律法的捆缚中释放出来,得着儿子的新地位(加四5)。信徒用这名分享受与神一种新的关系,可以称神为:「阿爸父!」(罗八15,加四6),这是一个极其亲密的称号,通常小孩子都是这样称呼父亲。以弗所书一章5节指出,得名分是与预定有关的,这事在亘古发生,直等到那人相信耶稣基督时才真正实现。
基督的工作:基督令人得着救恩是救恩过程的高峰。基本上,这包括基督的死,作为代替性赎罪,以保证人能从罪的刑罚及捆缚中释放,也符合神的公义要求。
救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以前没有提及过的,那就是成圣(sanctification)。成圣一词(希腊文是hagiasmos)的意思是「分别出来」。与这字同字根的字,有英文也有Saint(圣徒〕、holy(圣的)及holiness(圣洁)。成圣及有关的字眼,在旧约及新约有不同的使用方式。然而,根据新约,成圣主要有三方面的意思:
(Ⅰ)地位上的成圣(positionalsanctification):这是指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而说,是根据基督的死。按地位上的成圣,信徒在神面前是算为圣洁的,他被称为义人。保罗书信的开头,就经常都称信徒为圣徒(罗一7,注意意思是「在罗马神所爱的一切人,都称为圣徒」,比较林前一2;林后一1;弗一1)。值得注意的是,属肉体如哥林多教会的,也被称为:「在基督耶稣里成圣的」(林前一2)。地位上的成圣,是透过基督一次过死而达成的(来十10、14、29)。
(Ⅱ)经验上的成圣(experientialsanctification):虽然信徒地位上的成圣是稳妥的,但他的经验上的成圣水平却起伏不定,这与他的日常生活及经验有关。保罗曾为信徒祈求,盼望他们全然成圣(帖前五23)。彼得也命令信徒要成圣,或要圣洁(彼前一16)。当信徒将生命奉献给神(罗六13,十二1至2),又从神的话语中得着培养时(诗一一九9至16),经验上的成圣就日见俱长。很明显,经验上的成圣是有附加的条件的。
(Ⅲ)最终的成圣(ultimatesanctification):这方面的成圣是未来的,信徒最后会转变成基督的样式。那时候,所有的信徒都被带到主前,没有任何**(弗五26至27)。
圣灵的工作:在救恩之中,圣灵的工作包括:使人知罪,令人重生,得到属灵生命,住在信徒里面,为信徒施洗,使他与基督及其他基督徒合而为一,并且给信徒印记(详细请阅第二十一章「圣灵论:有关圣灵的教义」)
人的一方面
得着救恩的条件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福音的纯正会受到挑战。救恩的条件包括些什么?救恩是在信心以外的吗?这是个关键的问题,因为保罗说,若有人传讲福音与他所传的不同,就要受咒诅(加一8、9)。
错误的观点:有很多人对人在救恩应有的条件持错误的观点,他们在人信心的回应以外,加上一些条件,使神的恩典失效,因此也就败坏了福音的纯正。以下是一些错误的看法。
(Ⅰ)悔改及相信:悔改和相信基督是相辅相承的。如果说作为救恩条件的悔改,是为了个人的罪而感到忧伤,那么,这是对这词错误了解。这也不应视为救恩以外的步骤。使徒行传二十章21节指出,悔改与相信不应视为对福音的不同回应。二者同样是指相信基督。相信基督,就是改变个人对基督的心意,并且信靠他,只有他才有救恩。
(Ⅱ)相信及受洗:这是对使徒行传二章38节的错解。彼得没有强调受洗与赦罪的关系,反之,他呼召那一代的人,就是那些因钉死耶稣而感到有罪的人,要从神审判的世代中分别出来。这种分别是透过洗礼公开表明的。洗礼是标志着那人得到罪的赦免。
第二段常被引用,以说明受洗对救恩是必须的经文,是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经文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这不是说,得救必须受洗。这节经文的下半部分说得很清楚,那里不再提到受洗,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不受洗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十六章16节可争论的意义不大,因为最古的新约版本,是没有马可福音十六章9至20节一段的。
(Ⅲ)相信及承认基督:为得救而公开承认基督,乃根据罗马书十章9节,这是加在信心之上的。然而,这句经文不能说是得救的附加条件。承认基督是主,就是承认他的神性。这才是救恩条件中最关键的地方。相信基督为救主的人,一定也承认他的神性,这就是罗马书十章9节的意义。
(Ⅳ)相信及委身:这问题是一个人能否单单相信福音就能成为基督徒?还是这个人还需委身,以基督为他生命之主?一部分的问题是因为人误解了罗马书十章9节。承认基督为主就是认同基督的神性,而不是牵涉他的主权问题。如果将生命献给基督,以基督为主,是救恩所必须的话,那么世上就没有属肉体的基督徒了。保罗清楚指出「在基督里」的哥林多信徒,是真的属肉体的基督徒(林前三1)。以基督为主是根据对圣经知识的运用,而属灵知识的增长和灵性成长是同时进行的,这一切都是得救以后的事。以基督为主是重要的,但这不能说是附加于福音的救恩的条件。
另一个存在于此观点的问题,是误解了门徒(disciple)一词的意义。当耶稣呼召人跟从他,做他的门徒(路十四25至35),地不是呼召他们得着救恩。这呼召是要他们做他的学生,这才是门徒的意义。做门徒是得救以后的事,不只是救恩的一部分,否则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进一步说,如果做门徒是救恩的条件,那么受洗也是了,因为受洗是做门徒的一部分责任(太二十八19,20)。
圣经观点:圣经中很多经文都确认人在救恩的唯一责任,就是相信福音(约一12,三16、18、36,五24,十一25至26,十二44,二十31;徒十六31;约壹五13等)。但什么叫做信?相信福音又是什么意思?信心可定义为:「委以信任」。约翰所用「信」这个字,和保罗所形容「在基督里」的相信,是十分相近的。对约翰来说,信心「是一种活动,把人从自己领出来,与基督合一。」
然而,拯救的信心,不单是在理智上对教义的认同,它还包括更多的意义。拯救的信心最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Ⅰ)知识(konwledge):信心包括理智(intellect),特别强调某些基本真理,是得着救恩所必须相信的。耶稣是神,相信他的神性是得救的关键所在(罗十9至10)。人除非相信耶稣所宣称有关自己的一切,否则他就死在罪中(约八24)。得救的信心是包括了相信人得救的基本真理:人的罪,基督的赎罪牺牲,基督的身体复活。约翰曾写下有关基督的宣称,要人相信这些基督的真理,使他们得救(约二十30,31)。
(Ⅱ)坚信(conviction):坚信是感情上的事,这是说,人不单在理智上对真理醒觉,这也包括内心对真理的认定(约十六8至11)。
(Ⅲ)信靠(trust):对有关基督的知识及坚信的结果,会带来坚定的信靠,这是意志的转移——是一个决定,是意志的行动。「心」(heart)一词常用来指意志。保罗也说过「心里信」一句话(罗十9)。
神的恩典
虽然过去已探讨过不少神的恩典,这个荣耀的真理,还需要作更精细的注视。
普通恩典(CommonGrace)
普通恩典的定义:如果神拥有至高主权,而人却在罪中败坏的括,那么神一定要有所行动,成就人与神之间的和好。恩典有很多种类,主要可分为普通恩典(commongrace)和有效恩典(efficaciousgrace)两种。普通恩典的范围较广,是对所有的人而说。确切来说,普通思典可以定义为:「是神对所有的人不计较价值的爱,这从他对他们一般的看护可以看出来」。普通恩典扩大的定义是:「(a)圣灵的一般运作,他并未更新人的心,只透过他的一般启示或特殊启示,向人施行道德的影响。罪因此受到限制,社会的生活秩序得以维持、民生公义也得到推广;或(b)一般的祝福,如雨水、阳光、食物、衣服及居所,神不偏不倚地将按他所看为美好的东西赐予人。」
普通恩典的解释:(Ⅰ)对全人类一般的赐福。「普通」一词,强调全人类都能领受神的普通恩典。物质供应是普通恩典的一种。耶稣命令他的门徒要爱仇敌,因为神展示对全人类的爱(太五45)。神将阳光、雨水赐给不信神的农夫,给他好的收成;同样的,他也将阳光雨水赐给基督徒农夫。保罗提醒路司得的未信者,神给他们「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十四17),展示出他普通的恩典。
诗篇一四五篇8至9节,作者赞美说:「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不怪易发怒,大有慈爱。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复庇他一切所造的。神的恩典和恩慈,特别在他延迟不施行审判显明出来。神并不立刻审判人,这就显明了他的恩典,目的就是让人悔改(罗二4)。
神也为全人类安排了灵性的供应。提摩太前书四章10节说,基督是「众人的救主,也是信徒的救主」。这节经文不像普救主义(universalism)所提出的,但它却指出灵性的供应是给所有的人的。如果基督是神,那他的死就有无限的价值。他本质上是所有人的救主,而实际上是信的人的救主。神的普通恩典也伸展到所有的人,而这是透过基督的死给所有的人的。
(Ⅱ)对罪的限制:神对罪的规限,是普通恩典的一种延伸,这可分四个途径去实现。透过直接行动;虽然拉班一直欺骗雅各,但神限制了拉班的欺诈(创三十一7)。当撒但就约伯的忠诚,向神提出挑战时,神对撒但能向约伯所做的也定下界限(伯一12,二6)。透过圣灵:在创世记六章3节,神说:「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可译「就不永远与他们相争」)。」这节经文暗示圣灵不断与人的罪行相争,这限制人犯罪。透过先知和先知的工作,呼召人回头,顺服和跟从摩西律法。在这项工作里,先知的工作也限制了罪的增加(赛一16至20)。在罗马书十三章1至4节,保罗说,政权是神所设立的(1节),政权的建立,也是用来限制邪恶的。
在现今性代里,有一种对邪恶的拦阻力量,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6至7节就曾这样提到。这限制力量是要阻拦「不法的人」的出现。当拦阻被挪去后,那不法者就会显现出来。重要的是,「那拦阻的」是指什么(6节)。这词由第6节的中性转为第7节的阳性,那拦阻的一定是有足够强劲去承受撒但的能力的,意思是拦阻的是圣灵。
(Ⅲ)知罪:知罪的工作若比起普通恩典在物质上的供应来说,目标是较窄的。但这仍然可以分类为较狭窄的一种普通恩典,因为它不是对每一个所接触到的人都产生果效。圣灵叫人知罪这工作,在约翰福音十六章8至11节已提及过。他「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8节)。责备这词(希腊文elegchein)是一个法律字眼,意思是「反复检视,目的要驳斥或否定对手(这个字是法律诉讼程序所用的)。」
这包括权威的检视,不可否定的证据、决定性的判断,及处分的权能。无论结论如何,令别人知罪(convicts),就是在诉讼中将真理清楚摆在他面前,令真理被人看见,也被人认识,反对的人就是挣开眼睛反对,他也注定灭亡。真理之所以为真理,就是因为它对那些拒绝接受它的人都给予定罪。
圣灵定人的罪可分为三方面:所定的罪(约十六9),就是人拒绝相信基督的罪(约十六9)。尽管基督是透过他的话及工作来启示自己,人还是不信,这关系到叫世人为义而知罪,就是基督以死、复活及升天来证明自己(约十六10)。事实上,基督升天到天父那里去,是要显示出他的公义。这又与审判有关,因为撒但在十字架上受到审判(约十六11),撒但用罪和死来施行统治,但基督胜过罪和死,并打败撒但。如果统治者受审,他的跟随者也要受审判。圣灵会在世界确定这些真理。
普通思典的必需性:这是在有效恩典之前的恩典。一个人在得救之前,他要有从神而来的见证,这见证先是来自对神的认识。神是透过普通恩典向人启示自己的。当人得到了神的物质赐福(太五45),他们就应该知道神的美善。此外,神在大自然也启示他自己:他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罗一20)。所有人都应有所觉识,他们要向一个公义的神负责任,而他们也一直以来亦不断地领受他的祝福。因为人类有这种觉识,圣灵就向人确定耶稣基督的义,和他为人类困境所提供的解决方法(约十六8至11)。人如果还没有接受及确认神在普通恩典的作为,他就不能接受神有效恩典的救恩。普通恩典是为有效恩典预备的,普通恩典使人认识自己的罪,和耶稣基督的义。
有效的恩典(EfficaciousGrace)
有效恩典的定义:有效恩典涉及的范围,比普通恩典还狭窄。顾名思义有效恩典只对所给予的人有效的。那些领受有效恩典并且回应的人,都成为信徒。有效恩典也称为「特别恩典」specialgrace),和普通恩典作对比。
我们可为有效恩典下一个简括而确切的定义:「是圣灵的工作,有效地使人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再进一步说,「特别恩典是不能抗拒的……它改变人心,使人完全接纳耶稣基督,得着救恩,顺服于神旨意之下。」这定义强调:有效恩典使人愿意相信耶稣基督;换句话说、那个人是自愿地相信的。他不会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行。华富尔得(Walvoord)的定义和这有点相近:「(有效恩典是)是神即时的作为,令人的意愿有能力,也使人的心倾向于相信基督。」有效恩典的依据是圣经中的「蒙召」经文(罗一1,六7,八28;林前一1至2、24、26;弗一18,四一4;提后一9)。「呼召」说明了神向人有效的邀请,他透过圣灵的权能,说服人,感化人,使那人愿意向福音作出回应。
有效恩典的解释:有效恩典有以下八方面的含意。
第一,不是所有人都蒙召,有效恩典不是广泛施予所有的人。它只是给予蒙拣选的人。反过来说,所有蒙拣选的人都是有效恩典的接受者。保罗在罗马书一章5至6节强调,在广大的外邦世界中,只得罗马教会——这个蒙拣选团体——被呼召。不是所有外邦人都蒙召,只有罗马教会的成员是按神的特别恩典被呼召的。哥林多前书一章24至28节也是这样提及。从众多的犹太人及外邦人来说,他们不是以基督为绊脚石,或是愚拙的,但神呼召了「一些」犹太人、「一些」外邦人,使他们得知,基督就是神的能力。注意在这段经文中(24、26至28节)特别强调呼召或拣选(和呼召是同一字根的)这两个词。
第二,有效恩典是有效的,因为它永远不被人拒绝,不被抗拒。这不是说,有些人被强迫来到,挣扎地进入天国。如前面所说的,这是神感动罪人的心意,使他愿意前来。结果是,他是按自己意愿而来,他并没有抗拒神的有效恩典。哥林多前书一章23至24节说,对不信者而言,福音是愚拙的,但对信徒来说,福音却是神的大能。
有效恩典的另一方面是相信的需要。第三,这不是与人的意愿相违背的。人有责任相信福音,因此得救,除了相信以外,人没有其他办法得救(徒十六31)。耶稣指那些不信的犹太人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比较太二十三37)这是指他们刻意的拒绝,不愿意相信基督。
第四,有效恩典包括神救拨的能力,约翰福音六章44节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那些来就基督的人,是由天父带到他那里的……,这里强调救恩是由神开始的。人亲就基督的责任,是不被忽视的(约五40),除非神先说服人,不然没有人会前来。」
第五,圣灵的工作也包括在有效恩典之内。有人回应特别恩典之前,圣灵必须先叫人知罪(约十六8至11)。圣灵也将有效恩典实行在人身上,使他重生(多三5)。
第六,有效恩典也必须包括神的话语。个人用信心回应有效恩典的恩赐,但信心一定要有所信的内容,及对所信真理的知识。因此,有效恩典离不开圣经真理:「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罗十17)神的话是活的,而且由圣灵将之运行在信徒心里(来四12)。彼得提醒信徒,他们重生「是借着神活泼常存的道。」(彼前一23)希伯来书及彼得前书中的这两段经文强调,神的话是活的,是施行有效恩典,并使人重生的工具。有效恩典及应用神永活的道,对个人得着救恩是最重要的。
第七,有效恩典是个人的,不是向团体,也不是向教会群体所施行的。雅各是个人蒙拣选及领受有效恩典的例子(罗九11至13)。神不拣选以扫,而拣选雅各,向他启示他的恩典。称义也必须以个人为本,而不是以团体为本(例如说,以整个教会作为蒙拣选的特别个体),有效恩典的拣选必须是个人的。在罗马书八章30节,神所呼召的每一个人(借有效的恩典),就是神所称义的每一个人。所以,对呼召(有效的恩典),和称义的应用(指个人而非全体)在解释上是必须一致的。
最后,有效恩典是从亘古已开始的。有效恩典是在时间领域中实现,但它是在亘古时已定了的。罗马书九章11节说,只有神的计划及旨意(希腊文prothesis)在亘古已决定了他施恩的对象。在雅各和以扫还没有做出好事与恶事之前,神已经选择了雅各,向他显明他的恩典,而不拣选以扫。这完全不在乎人的行为,而是出于神永恒旨意的至高计划。同样地,罗马书八章30节也说,有效恩典的施行,是由于神先预定了某些人成为接受恩典的对象。神凭有效恩典,呼召了他以前已预定的人。
维护有效恩典的论点:因着以下四个原因,有效恩典是必须的。
首先,因为人的罪,所以必须要有有效恩典。以弗所书二章1节,说明未得救的人的境况是:「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如果不信者是死的,他就不能对神作出任何回应,神一定要采取第一步,故此,神要透过他的恩典,呼召那些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
同时,恩典之所以有效,是因为神不会失信。在罗马书八章29至30节,神呼召的人,没有一个失落。神所知道的人,他就预定、呼召、审判及给予荣耀。神在这过程中不会失落一个。这段经文很清楚指出:「他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神用恩典所呼召的每一个人都被称义,这说明,有效恩典在每个神所呼召的人身上,都是有效的。
其次,有效恩典是公平的,因为神是公义的。保罗讲述完了神呼召雅各而不拣选以扫一事,就讨论到神至高主权的呼召,他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罗九14)保罗用最强而力的否定答案,回答了这个问题——「断乎没有!」人有限的头脑是不能完全理解神至高主样的作为的,但神的作为无不公平。
最后,这恩典是公平的,因为人一定要相信。神给人有效的恩典,并不排除人要负上相信的责任。很多经文都强调相信的重要(约三16、18、36,五24),约翰福音三章18及36节就特别说明人是迷失的,人出乎自己的意愿,拒绝相信福音,这不是因为他没有得到有效恩典。
反对有效恩典的论点:首先,责任是不必要的。表面上看,人已死在罪中,神一定要施行有效恩典,来使个人得救,所以的的责任是不必要的。然而,问题是,人是不能完全理解神的作为,以及人对救恩的回应。虽然神一定采取主动,但如果不是因为神的有效恩典,人也不能得救,然而这些真理也不消除人的责任。解决的方法,就是接受圣经其中一个二律背反(吊诡)的问题。圣经中有无数经文证明,人是需要负责任的(约三18、36,六37,徒十六31等)。
在罗马书九章14节指出,人不能说神不公平。人也许未能理解神的作为,但神是公平的。值得注意的是,神没有欠任何人什么,如果他选择一些人向他们展示恩典,却不对其他人这样做,这并不是不公平,因为神并没有欠任何人什么。所有的人都已违背神。如果他决定不向任何人展示恩典,这也不是不公平的,因为所有的人都按自己的意志来反对他(罗三11至12)。来利(Ryrie)对这棘手的问题作了以下总结:
神并不是反复无常,或漫无目的地倾下他的有效恩典。他的目的不单是光照、令人重生;或使罪人和他交通,他是要借着这样做,使自己得着荣耀。他的目的是叫那些领受了有效恩典的罪人,宣扬那位领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9至10)。神要施行有效恩典,在他所救赎的人的生命上,彰显他的荣耀。
重生
重生的定义
重生这个词(希腊文paliggenesia)在新约只用过两次,一次是指末世事件:「指弥赛亚时代世界的更新」(太十九28)。第二次是指「蒙救赎的人的重生」(多三5)。重生应该与悔改有分别的。
悔改是指人向神的救恩的回应。重生是悔改的另一面。这是神的作为。人重生时,灵魂是被动的;人悔改时却是主动的。重生可以定义为:神圣的生命临到人的灵魂……正如注入一种新的本性……或心……或新的创造。
重生的意思是「给予生命」,重生是神的工作,将生命给予相信的人。
有关重生的经文
有两段谈到重生的经文,都是指将新生命赐给信徒的。约翰福音三章3节(虽然所用的字不同),指重生是一种「新生」。希腊文用了anothen这个字,可以翻译为「从上头」。换句话说,第二次的生是从上而来的,就是从神而来的。新的生就是属灵的诞生,这与第一次肉身的诞生恰成对比。圣灵借着属灵的诞生使个人重生。他就是人重生的途径。约翰福音三章5节,「生」这个字是被动的。这是在人身上所做的工作,而不是由人所做的工作。人不能带来重生;只有圣灵能。提多书三章5节是另外一段解释重生的经文。在这段经文中,重生和两样事情有关:圣灵的洗及更新。值得注意的是:约翰福音三章5节及提多书三章5节都提到两样东西:水与圣灵。我们可以将水解作神的话语(比较弗五26)。有人将水与圣灵都解作洁净,如在以西结书三十六章25至27节。这样,水就被视为因悔改而得的洁净。第一次的出生和第二次出生的比较见下表:
两次生的比较
第一次生
第二次生
源头
有罪的父母
神
途径
能朽坏的种子
不能朽坏的种子
性质
肉身的
属灵的
领域
撒但的奴隶
基督的自由人
地位
成为神愤怒的对象
成为神宠爱的对象
重生的解释
这是即瞬发生的:正如一个小孩子,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诞生,属灵的生是在圣灵给予新生命时,即瞬发生。
这不是人经验的结果:换句话说,这不是人自己所做的事,而是所作在他身上的事。人的经验是重生的结果,但不是重生的原因。
这不是根据人为的努力:约翰福音一章13节指出,新生不是来自人意的。重生是神的作为,而不是人与神的努力合作。然而,这不是说,信心在救恩中不重要。虽然重生与信是有区别的,但二者乃同时发生。约翰福音一章12至13节,将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看。在约翰福音一章12节,当人接受基督(相信),他就成为神的儿子;约翰福音一章13节指出,就在那一刹那,那人就由神而生。当然,这是超乎人理解的一个奥秘。
重生的结果
新的性情:重生的结果是,人得着「神的性情」(彼后一4)。信徒接受了「新我」(弗四24),得以过公义的生活,成为一个「新造的人」(林后五17)。
新的生命:信徒得到一个新的思想(林前二16),让他可以认识神;一个新的心灵(罗五5),让他晓得爱神(约壹四9);一个新的意志(罗六13),使他会顺服神。
永远的保障
关于信徒的永恒保障,有两个不同的观点。亚米纽斯派说人得到救恩,是他借着意志的行动。他可以放弃救恩,因这也是他的意志行动——或是因为特别的罪。加尔文派说,真正的信徒会在信仰中蒙保守。这个教义称为「圣徒的持守」(perseverance),但这名称不太恰当,因为它将重点于在人持守的能力上,而不是神保守信徒的能力。一个较恰当的名称是「主的持守」(perseverancesoftheLord)。
这教义不是说,信徒永远不会犯罪或跌倒,然而,当信徒真正相信基督为救主时,就会靠神的能力永远得到保障。
救恩保障的基础不在人,而在于神。信徒的保障是根据父、子及圣灵的工作。
圣父保卫的工作
信徒是稳妥的,因为天父在亘古已经拣选他们得着救恩(弗一4)。天父在基督里预定了信徒得着儿子的地位(弗一5)。天父有能力保守信徒在救恩中完全稳妥(罗八28至30)。神预知、预定、呼召,并且称他们为义,这就是那些他带来得荣耀的人。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失落。天父对信徒的爱,保证了这种保障是稳妥的(罗五7至10)。
圣子保卫的工作
圣子救赎了信徒(弗一7),从信徒身上免去神的愤怒(罗三25)。他称信徒为义(罗五1),赦免罪恶(西二13),使信徒成圣(林前一2)。同时,基督为信徒祈涛,让他们与他同在(约十七24)。他亲到法庭,继续做他们的辩护律师(约壹二1);他继续做大祭司,为信徒代待(来七25)。如果有一个信徒失落,就等于说,基督作为信徒中保的工作没有果效。
圣灵保卫的工作
圣灵使信徒重生,给信徒生命(多三5)。圣灵也永远住在信徒里面(约十四17)。他为得赎的日子,给信徒打了印记(弗四30),印记就好象一个首期的付款,保证我们得着将来的产业;他为信徒施洗,与基督联合,与其他信徒肢体合而为一(林前十二13)。
如果一个信徒失去救恩,就是说父、子及圣灵以前所有的工作都是徒然的。最主要的争论点是,拯救的工作是谁作的。如果人要为保卫自己的救恩负责,那么他就可能会失落,但如果保卫人的救恩是出于神的话,那么人便永远稳妥。
信徒永远稳妥,是由于神救恩计划的完备和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