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上帝的律法?人類是臬破壞這一律法的?
首先需要闡明的是,上帝的律法是他藉著新約頒布的屬靈的律法;其次,這一律法是上主與以色列民族所締結的神聖的契約;再者,它又是上帝起初在地上造人時賜給人類的金科玉律。
今天我們從聖經中所獲得的律法可以被歸結為這麼一句話︰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愛我們的上帝且愛人如己,就如耶穌愛我們那樣。使徒保羅說︰“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1我們愛的對象有兩種︰(1)我們應當全身心地愛主我們的上帝;(2)我們也必須愛人如己。這兩種愛涵括了全部的律法。用耶穌的話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2然而,上帝在西乃山上欽定的律法包含了一些規條和律例,這些律法始于他所頒布的《十誡》。《十誡》的前四條誡命與人對上帝的虔誠信靠相關;第五條誡命關涉我們對父母的順從;其余的五條誡命關涉我們該怎樣對待鄰舍,如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不可偷竊別人的財產,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殺人,不可傷害人等。如果你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如果你能做到愛人如己,你便已遵行了這些誡命。
歸根結蒂,上帝的律法命令我們當把神放在自己生活的首位。上帝期待著我們作為滿有愛心和順從之心的兒女,服在上帝的掌管之下。我們必須側耳聆听上帝的聲音,虔心順服于他的誡命,無條件地遵行他的旨令。這即是上帝律法的精髓和實質,是在主基督耶穌里賜生命的聖靈的律。3上帝在西乃山上所頒布的成文律法,涵括了許多關于飲食的規則和其它條例,但這一律法實質上是針對以色列人而言的。聖經告訴我們,這一切只是將來之事的影兒。4律法在耶穌基督里得到了實現。由于基督進到了我們里面,我們就能活出律法所要求的公義的人生。寓于我們深內的基督的靈循循善誘地督促我們自發地去做法律強制人所行的事。
在當前的世界中,法律從本質上講是對沒有愛心的人的一種人為的制約。例如,我們所擁有的交通燈、污染控制指示器,制裁謀殺凶手、綁架者、小偷、詐騙犯等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目的都是為了阻止傷害別人的行為。可是,對于那些愛人如己的人來說,法律的存在便是多余的,沒有任何法律能成其負擔或捆住他們,因為他們藉著聖靈自覺自願地完成法律條文所要求的所有正義行為。
由于上帝律法是建築在愛神愛人的基礎之上,每當我們違背上帝或傷害別人時,就等于是破壞了這一律法。凡傷害別人的行為,無論它以偷竊、**、謀殺或作假見證等形式出現,通常根子就出在人的內心世界中。因此,上帝又加上了一條制止出于人內心的貪戀和罪惡之欲念的律法。耶穌進而發展了這一觀念,他指出,人的淫欲的念頭與淫行並沒有區別。同理,人的內心的忿怒和貶損別人的侮辱行為,完全能與謀殺相提並論。52.什麼是罪?
罪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當我們不依照上帝的旨意去行或做違背上帝的事時,我們便身陷罪的囹圄。“罪”在聖經希臘文里的原意是“迷失了目標”,就如你在射箭時未能射中靶心而偏離了標記那樣。
上帝的標記是至善至美、毫無瑕疵,凡未能達到他的美善和神聖標準的就是罪。
聖經里另有兩個詞被用來描繪特定類型的罪︰(1)不公正或不正直,這是人的一種扭曲的表現,即指人心圖謀不軌,想方設法要做與尚已確立的準則相悖逆的事。耶穌基督為我們樹立了一個金標準,凡是偏離這一標準的種種行為,都是罪的體現;(2)過犯,即指人有意識地破壞已知的法律或標準,明知上帝在某個特定的時刻要你做的事,但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不公正或不正直扭曲了上帝為人生設定的標準,而過犯則是蓄意割裂和公然破壞這一標準的行為表現。
聖經給“罪”下了一個權威性的定義。使徒保羅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6換句話說,如果懷疑的話,就不是出于信心。我們在人生的諸多方面都必須問自己,我們的所作所為是否正確。某件事也許對于一個人來講是順理成章的,但它對于另一個人來講則不然。
例如,在一名訓練有素的長跑運動員看來,競賽前一天晚上美美吃上一頓大餐是個好主意,因為他的身體可以攝入額外的養分;可是,對于一個患糖尿病的人來說,吃一頓大餐反倒會害了自己。因此,不同的人有著截然不同的營養標準。在教會的事奉工作方面,情況也是相仿的。
若是一個人打算當一名教士,他就得到一個更貧窮的國家或地區去生活和居住,物質上的富有會損害他同當地人民之間的關系,所以他必須放棄自己擁有的物質財富和優越的生活條件。另一方面,倘若某人是一商業財團的總裁,他就得和周圍的同事一樣穿著筆挺的西裝,住在上等的公寓里。如果他住在簡陋的茅草棚里,穿著邋遢的工作服,他就既不可能與他的同事處好關系,也不可能與他們分享自己的信仰。
在某個人看來,身居豪華的公寓是罪的表現;但在另一個人心目中,結論卻恰恰相反。一切均視具體情況而定,因為上帝為我們每個人都設立了一個特殊的計劃。鑒于此,人生中難以界定的區域里的評判標準,就在于信心本身。經上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
我們應當仿效耶穌,切不要相互模仿,以人為榜樣。因為聖經教導說︰“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7“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8“惡人一出母胎,就與上帝疏遠。”9然而,耶穌基督卻是完美無瑕的,我們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尋覓到人生的目標。耶穌是唯一無罪的人,天下無人能與他相比擬。
當我們信靠和仰賴基督時,我們便讓他的無罪替代了我們的罪,而惟獨無罪的我們,才能進入上帝的國。聖經說道︰“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10如果我們與耶穌同行,無論我們在世上所犯下什麼罪孽,當我們認罪悔改時都會不斷得到耶穌寶血的洗淨。
3.耶穌是怎樣拯救我的?
耶穌藉著他的獻身,救我們脫離了昔日、今日乃至將來的所有的罪。我們都違背了上帝的律法犯下了罪,而罪的代價即是死亡。11耶穌基督從未犯過罪,他是無罪的“末後的亞當”,他能夠通過其獻身代贖整個人類的罪。因此,公義的上帝一方面必須懲罰人背棄其律法所犯下的罪;另一方面卻提供了一個赦免方法,即差遣聖子耶穌來赦免他們的罪。
使徒保羅慧眼指出,耶穌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12“贖出”一詞意指從販奴場上把奴隸贖回。整個人類都因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受到罪的捆綁,結局只有死亡。耶穌的死成了我們的“贖價”,它將我們從律法、罪和死亡的禁錮下解救出來。
所以,從某種角度說,耶穌替我們承受了罪罰和死亡;而從另一種角度講,耶穌又是我們的救贖主。當上帝的施恩寶座被他的獻祭之血覆蓋時,咒詛世人的律法便被上帝貼上了封條。耶穌基督是護庇我們的唯一和完全的遮蔽,他是我們得護佑的堅固的保障。
人類的拯救可分為三個部分︰
(1)當我們憑著信心接受基督為救主時,他在十字架上的死抹去了我們身上所有的罪孽。這就是所謂“因信稱義”13的道理。在基督里,我們已成了無罪的人,昔日的罪與過犯一筆勾銷,仿佛我們從未沾染過罪。我們的靈因著耶穌基督而得拯救。
(2)隨著我們天天與耶穌同行,我們經歷著現世的拯救,並且變得比以往更加聖潔。我們進入了一個“成聖”的階段,一日更比一日擺脫罪的轄制,也一日更比一日具有耶穌的形象。保羅畫龍佔楮地指出,我們在成聖的過程中必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14基督徒的畢生目標是漸漸長成主的身量,這生動地表明我們的得救是一個永不間斷的過程。
(3)未來的拯救,即我們將脫去總被罪牽著鼻子跑的屬血氣的身體,得著有靈性的復活的身體。15這一拯救又被稱為終極的“榮耀”。因此,上帝的拯救是完全的,它涵括人類的昔日、今日和未來。
4.什麼是信心?
在《希伯來書》里,聖經作者把信心說成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16我們盼著能進入隱匿的天國,而信心則作為基石托住了我們的這一盼望。
信心就好比是我們肉眼無法瞧見的事物之確據,是我們將來在天上所得產業的“地契”。一旦上帝藉著我們的信心轉讓給我們他的“地契”,我們在天上便已經擁有了產業。或許我們在世上的滄桑歲月中無法得見這一產業,但我們心里知道,這產業已穩操在我們的手中,我們可以從現在起享有這屬天的福分。
這就是信心,是我們肉眼無法看見的產業之“地契”。信心是由聖靈所賜,它能幫助我們進入上帝隱匿的國度,得著那未見的屬天的產業。
信心又是聖靈所結的果子,這即意味著它是從上帝的女兒之生命中自然萌發的產物。17聖經喻示我們,信心若經受考驗,就造就出忍耐。所以說,我們靠著不折不撓的努力與耕耘,能夠鍛造出更堅強的信仰。18我們若以“夏練三伏、冬練三九”的精神錘煉我們的信心,信心就會象人體的肌肉那樣健壯、發達起來。我們愈是憑著信心生活與為人處事,就愈能獲得信心的增長。我們會這樣說︰“既然上帝能做我尚已經歷到的事,他豈不肯定能做更多的事嗎?”信心就象一把刀的刀刃,越磨越快,越磨越鋒利。無論是關于醫治的信心,抑或關于家庭和睦、理財或甚至管理國家事務的信心,都一概遵循這個法則。
信心被稱作是聖靈的恩賜或體現。19這是人在有特別的需求時,上帝所應允人的超自然的力量。
具有超自然力量的信心能使我們移山,護佑我們脫離危難,幫助我們供應錢財上的需求。信心既能通過我們的不斷砥礪和使用,變得成熟和堅強,又可能在人料所未及的瞬間,驟然由上帝從天上親賜。
5.什麼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即意指人因著信心而罪得饒恕和赦免。信心的實質何在呢?信心的實質乃是相信耶穌基督的救恩。使徒保羅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20我們之所以稱義,是仰賴上帝所賜的恩典,這一恩典絕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贏得的。我們所信的事實是︰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和復活升天,並藉著我們的信心賜給我們永生。當我們真心接受這一信仰時,耶穌便會進到我們里面、住在我們當中,我們通過他在十字架上的獻祭與他認同。于是,當上帝察看我們時,他所見到的不再是我們的罪,而是耶穌流灑的寶血。他會這樣對我們中每個人說︰“你沒有任何罪與過犯的記錄,耶穌的寶血覆蓋和遮蔽了你的全身,因此我宣稱你為義人。”這即是因信稱義。
6.什麼是重生?一個人必須重生才能成為基督徒嗎?
毫無疑問,你必須重生才能得救。你若不得救,就不能算作是一個基督徒,不管你屬于哪一教派,也不管你怎樣稱呼自己。
何為重生呢?聖經告訴我們,有一個名叫尼哥底母的猶太人官長一天晚上來見耶穌,對他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來作師傅的。”尼哥底母實際上是在說︰“老師,教我怎樣尋找到上帝吧。”耶穌打斷他們之間的交談,單刀直入地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尼哥底母弄不清耶穌的話的意思,就詫異地問耶穌︰“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回答道︰“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耶穌又用風打比方說︰“風隨著意思吹,你听見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里來,往哪里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21耶穌鄭重其事地告訴尼哥底母,他必須靠著聖靈和水,從上頭得著重生。這里所言的“水”我想是指水的施洗(盡管有人認為這水可能是指嬰兒出生時從母體涌流出來的羊水,或是《以弗所書》5章26節所說的“要用水借著道”將基督徒洗淨)。重生是指我們的人生受到聖靈的徹底轉變,如同獲得了第二次生命。
上帝借助先知耶利米說,他要將他的律法放在他的百姓里面,寫在他們心上。22這是重生的一個果子,就在人獲得重生的那一剎那,上帝的律法似乎已不再雕琢于石版上,而銘刻在人的心里。人打內心里感到理應順從聖靈的帶領,虔心遵循上帝的公義。
上帝首先要我們“因信稱義”,之後用聖靈澆灌我們,以使我們過一個充滿公義的人生。一旦我們重生,就能听憑聖靈的引領,過一個真正符合律法的公義的人生。這是一個叫人洗心革面的重生過程,罪人因此轉變為能夠承受上帝的國的聖徒,這個事實無可辨駁地印證了耶穌的格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237.我必須怎樣做才能蒙恩得救?
一個人若想蒙恩得救,就必須遠離罪,相信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並接受他為自己生命的救主。
人的得救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1)你必須認真省察自己的人生,離棄與上帝的旨意相悖逆的一切行為。這種從以人為中心的自私自利轉向以上帝為中心的行動被稱作是“悔改”。24(2)你應當認識到,耶穌基督為能赦去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你得全身心地接受他為你的救主,從而洗淨自己身上的罪;你得接受這麼一個真理︰即耶穌為了赦免你的罪,藉著他在十字架上的獻身,替你作了贖價。25(3)你務必祈求耶穌成為你生命的主宰,公開宣信他不單單是你的拯救者,也是駕馭你生命的主。
聖經教導我們,凡接待他或信他名的人,主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26所以,當你敞開自己的心門接受他時,他便會藉著聖靈進入你的心門,進入你的內在生命,活在你的里面。從這時起,你所需做的只是宣認上帝所行出的一切美善和奇妙。經上說︰“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里承認,就可以得救。”278.人的過犯會使他喪失上帝的拯救嗎?
人的某個過犯並不會使他喪失上帝的拯救。有些人散播這樣的教義,即人在信主之後犯罪,就必須重新得救。遺憾的是,這卻不是出于聖經的教訓。
你們能想象出某人會對自己領養的孩子訓斥說︰“如果你穿著髒鞋子走在地板上,我就把你掃地出門”這類話嗎?我們是不會這樣來對待一個孩子的,上帝也不會這樣來對待我們。當你蒙恩得救時,你便被接納進了上帝的大家庭。你必須憑著愛心和敬畏之心,過一個討上帝歡心的生活。然而,認為人一有過犯就會被上帝攆出家門,是毫不符合聖經宗旨的。聖經告訴我們︰“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28聖經又訓誨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29過犯或叛逆的行為會奪去你救恩的喜樂。當大衛與拔示巴行淫且將她的丈夫謀害時,他便失去了救恩的喜樂。大衛在《詩篇》第51篇里痛悔地對上主說︰“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30大衛因著對上主的悖逆而喪失了救恩的喜樂。他懇求主︰“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31縱然大衛犯了**之罪,並對一個無辜之人的死負有全責,但他清楚地表示,他仍未失去神的靈。然而,大衛並未因此而不遭降罰。他的家庭內部發生了謀反和顛覆,他有一度曾失去王位。32由于大衛在上主面前痛心悔罪,他得到了主的愛的饒恕。
可是,你若知罪犯罪或繼續陷在罪中而執迷不悟,就必將失去救恩的保障。凡與上帝的旨意不合的人將觸摸不到聖靈的脈搏,體會不到上帝的意思。經上說︰“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必不犯罪。”33這里所言的“必不犯罪”並非指基督從不會犯罪是指他們不會繼續知罪犯罪,不會拒不認罪悔改。因此,凡當從上帝所生的人一時失足犯罪或有過犯時,住在他里面的聖靈便會催促他幡然悔改。
不過,我們從《希伯來書》里得出這麼一個教訓,如果某個人蔑視耶穌基督的寶血和譴責他從基督那里得著的救恩,他就會失去上主的拯救。令人欣慰的是,聖經又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怎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34說實在的,凡已真正重生的基督徒是不在可能嚴重偏離上帝的道路的。
你們或許會問︰“我們若在基督里成了新造的人,為什麼還有犯罪的可能性呢?”回答是︰“惟有待到基督徒進入天國之時,他們才能達到完美無缺的地步。”聖經里這樣說︰“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35我們蒙恩得救時便與基督聯為一體,並逐步長成他的身量。
經上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36我們的一生一世都應當走成聖的道路,在我們超逾出死亡且步入天國之前,是不可能達到無罪和盡善盡美的程度的。使徒約翰直言勸告我們︰“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379.聖經是否教導了我關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道理呢?
事實上,“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句話並未出現在聖經中。我們的得救確實涉及我們的過去、現在和將來,它孕含著神人之間一個繼續不斷的關系和逐步發展的過程,而非指某種固定和封閉的狀態。凡把自己全身心地交托給耶穌基督和真心悔改的人,能夠一次次地發現,神是守信的,他將其永恆的契約作為救恩的確據,賜給了他的百姓。聖經告訴我們,神絕不會因其恩賜和選召而後悔(見《羅馬書》11︰29)。耶穌基督的作工是永恆的,它將永不改變。一個基督徒所獲得的永生的保障之最大的確據,除了聖經之外,便是聖靈每日在他生活里的見證︰即他是上帝的子民,他一天更比一天具有耶穌的樣式。
聖經教導我們,上帝的兒女的堅固的保障乃在于聖靈和他的恩賜之中。耶穌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里把他們奪去。”38所以,我們在上帝的手里安然無恙,我們將在主的懷抱里得享永久的平安。上帝將他的靈澆灌在我們里面,他將他的話賜給我們。耶穌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始終如一地為我們代求。39主也差遣天使來看護我們。40換句話說,我們得到了上帝從各個方面賜予的幫助。我們總應提醒自己,我們是有穩固的保障的,因為上帝愛我們,我們是屬于他的。
我們得救的原因並不在于我們的聖潔或善功,而在于耶穌基督的寶血。世人因信得蒙救恩,並使救恩能永世長存。鑒于此,我們理應感到自己是有保障的。然而,與此同時,我們應當懷有一種害怕跌落的健康心態。我們不應當驕橫十足地對上帝說︰“我們既已蒙恩得救,豈不能做我們想做的一切嗎?”保羅指責一些人篡改主的教訓,他們恬不知恥地說,人不要怕陷在罪中,這樣好讓上帝的恩典顯得更豐盛。41我們既然已向罪而死,怎能繼續生活在罪里呢?脫離罪和死亡的我們的唯一目的,是為了事奉上帝。
我們應當存著一顆敬畏的心與主同行,我們的上主乃是烈火。42我們不會因著救恩的永恆保障這一教義而去听信某些人僭妄的話。有人說︰“我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道理,這樣我就可以高枕無憂地出去與人私通、偷竊、扯謊和行騙了。”講這種話的人再愚蠢也不過了。一個真正愛上帝的人的生活里是不會有這些敗壞的作為的。
我與主同行了三十余年,但在以往的這些歲月中,我壓根兒就沒有想過有喪失救恩的可能性,這對我是不切合實際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是為主而活的,與之相悖的雜念從未出現在我的思想心靈中。我有沒有過失和違背上帝的行為呢?當然會有!我有沒有做過不該做的事呢?不用說是有的!我需要時常得到上主的洗淨和饒恕。我惟獨關心的是實現主為人生設立的目的和不偏離他為我欽定的旨意。但就喪失自己的救恩一事而言,它對我不具有任何意義,相信對于任何一個真誠的基督徒來說也是一樣。
10.童貞女馬利亞在我的得救中起到了什麼作用呢?
有人散播這樣的教訓,說童貞女馬利亞參予了上帝對世人的救贖,她能幫助人們獲得拯救,因為她和其子耶穌的血脈是相通的。盡管這些人散播這種說教純粹是出于好意,但卻與聖經的宗旨是迥然相異的。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指出,上帝與世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他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43在耶穌和我們中間,是無需有任何中保的。
耶穌在世上時,一次他在屋子里教導眾人,外頭聚集了很多人,耶穌的母親和弟兄無法進門與他說話。有人對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站在外邊要與你說話。”耶穌指著他的眾門徒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44耶穌在這短短的一席話里,把凡愛他的人提高到了他的家庭成員的身份地位。他所宣稱的家庭,顯然超出了包括他母親在內的血緣家庭這一範疇,它囊括一切凡愛他和追隨他的上帝的兒女。
馬利亞在婦女中是有福氣的,因為她生下了耶穌基督。45然而,耶穌復活升天,與聖父和聖靈一道共同掌管和治理他的教會。上主要我們敬重馬利亞,聖經教導說,世世代代的人都要稱她為有福的女子。但是,聖經里沒有一處說過,她在世人與耶穌的關系中扮演中保的特殊角色,或是在我們的得拯救中起到任何不尋常的作用。
11.上帝會叫從未听說過基督的人下地獄嗎?
上帝是不會叫從未听說過基督的人下地獄的。上帝只會叫罪人下地獄。上帝末日的審判將會依據人對他認識的程度來加以裁決,也就是說,上帝有特權執行。一個生活在美國的人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接觸福音,所以說美國人的屬靈標準應當是耶穌的福音以及《舊約》和《新約》里的教訓。可是,在遠離人類文明的原始叢林中長大的人則要看其是否順從良知的帶領,相信有一位值得他敬拜的造物主。聖經告訴我們,當耶穌再來時,人的良知不是譴責自己,就是為自己辯護。46上帝是不會咒詛那些良知為自己辯護的人的。叫人遺憾的是,世上每一個人都由于違背其良知而犯了罪。
上帝是因著人們的罪,而非他們未能信耶穌而審判他們。可問題之關鍵就在于“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47因此,凡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必蒙上帝的仁慈和饒恕。
12.沒有受洗的嬰兒會下地獄嗎?
未受洗的嬰兒是不會下地獄的,因為他們無罪可言。上帝將依照人的認識與行為來審判他們。嬰兒沒有任何過錯,他們也根本不知何為是非、何為正確與錯誤之間的區分。耶穌說︰“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48況且,原罪乃指犯罪的趨向,而非罪的行為。再者,原罪也有異于原始的負罪感。嬰孩是不會在上帝的面前產生負罪感的,產生負罪感的前提是,他們必須認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錯的。
13.孩子到了什麼樣的年齡才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呢?
聖經中雖然沒有提及此事,但在基督教的圈子里,人們一般認為,待到孩子成熟到能辨別善惡是非的年齡時,他們就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有的孩子在小小的年紀,如四、五歲,就能認識耶穌基督並蒙恩得救,因為他們已能分辨是非曲直。我們不應當人為地迫使他們產生與其行為無關的負罪感。若是我們用上帝設立的道德法則教導他們,他們就會自然而然和健康地成長起來。
孩子確實會成熟到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的某個年齡,到了這一年齡時,他們將依據和成人同樣的標準接受上帝的審判。
14.天國、樂國和煉獄之間的區別何在?
當耶穌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身旁同釘的兩個賊中,有一個諷刺挖苦他;另一個則承認他們該受懲罰,而耶穌卻沒有作過一件錯事。他轉過臉來對耶穌說︰“耶穌啊!你的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49這里提到的樂園必然是指耶穌所在的地方,那尚已認罪的賊將與耶穌共赴樂園。並且,凡信靠主耶穌的人在死時也會即刻進入這一樂園。樂園是一福地,但似乎是一處過渡之地,聖經別處提及的最終建立的新天新地與之是有著不同的區別的。50根據聖經里的某些出處,天國是指上帝治理的國度;它也是指義人終極的家園,在這里,他們的靈與復活的身子聯為一體並永享天上的福樂;天國又是指寓于世界之上的某個地方。
正如聖經里關于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所喻示的那樣,惡人死後即刻會下到陰間,51這些人在等候上帝末日的審判,他們將同魔鬼撒但及其使者一道,被扔進火湖里。52從這個意義上講,樂園和陰間是分別過渡到天國和地獄的中轉站。
關于煉獄的概念並非出于聖經。據認為,煉獄是凡死在主懷里的人經受磨煉和不斷達到自我完善的過渡階段,他們將因其今生所犯下的罪孽付出代價,經受痛苦與磨難,直至他們具備進入天國的資格和條件。可聖經里從未有過這樣的教導。使徒保羅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53保羅只知道有兩種狀態的存在,一種是繼續活在世上,另一種是離世與耶穌同在。關于煉獄的說法使徒們一無所知,所以根本就沒有一絲一毫的聖經依據。聖經告訴我們,天有數層,但從未說過有煉獄的存在,也沒有提到過人死後必須經受折磨和苦難,才能最終被上帝接納進他的國。5415.為什麼惡人並未因其罪行受懲罰呢?
大衛就此問題在他的一首詩中說︰“我見過惡人大有勢力,好象一顆青翠樹在本土生發。”55他又觀察到這麼一個現象︰
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象別人受苦,也不象別人遭災。……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系為難。等我進了上帝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56我唯一想補充說明一句的是,上帝的寬容之心使他允許惡者有一定的時間和機會悔改。57然而,作惡多端的人常常利用上帝的豁達大度趁機胡作非為,他們膽大妄為地說︰“上帝才不知道我們在做些什麼呢,我們可以瞞天過海、一手遮天了。”這些人雖然可以得勢一時,但將永遠沉淪在地獄中。今生只是轉瞬即逝的,而人在地獄中的沉淪則是漫長和永無止境的。
惡人犯下的罪孽常常會殃及自己。俗語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你若以惡待人,自己也必將遭到同樣的報應。
販毒的黑手黨頭目在風雨飄搖的晚年成天戰戰兢兢,生怕有人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你能想象到會有比這更可怖的事嗎?這種人不會信賴任何人,也不曉得何時暗殺者的子彈會叫他腦袋搬家。
天下有許多惡人都生活在類似的陰影之下。盡管我們對此一無所聞,但他們通常在世時就受到了懲罰。他們要麼精神崩潰或疾病纏身,要麼孩子成了敗家子,辱沒了他們的名聲,或妻子把他們折磨得要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上帝的審判遲早要臨到惡人頭上,只是時間的選擇我們無從復在。
參照經文注腳
1.羅13︰8
2.太22︰40
3.參閱羅8︰2
4.參閱西2︰16—17
5.參閱太5︰21—28
6.羅14︰23
7.詩14︰3
8.羅3︰23
9.詩58︰3
10.約一1︰7
11.參閱羅6︰23
12.參閱加3︰13
13.參閱羅3︰24—30;加2︰15—21
14.參閱林後3︰18
15.參閱林前15︰42—44
16.來11︰1
17.參閱加5︰22
18.參閱雅1︰3
19.參閱林前12︰7—9
20.弗2︰8—9
21.約3︰1—18
22.參閱耶31︰33
23.約3︰3
24.參閱太3︰7—10;徒3︰19
25.參閱羅5︰9—10;多2︰14
26.參閱約1︰12
27.羅10︰9
28.約一1︰7
29.約一1︰9
30.詩51︰12
31.詩51︰11
32.參閱撒下15︰18
33.約一5︰18
34.來6︰1—9
35.林前15︰54
36.林後3︰18
37.約一1︰8
38.約10︰29
39.參閱來7︰25
40.參閱來1︰14
41.參閱羅6︰1—2
42.參閱來12︰29
43.參閱提前2︰5
44.太12︰46—50
45.參閱路1︰42—45
46.參閱羅2︰14—16
47.羅3︰23
48.太18︰10
49.路23︰39—43
50.參閱彼後3︰10—13;啟21︰1—7
51.參閱路16︰20—25
52.參閱啟20︰11—15
53.腓1︰23—24
54.參閱林後12︰2
55.詩37︰35
56.詩73︰3—5,16—18
57.參閱羅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