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生命科學 第十三章 肉體的生命——聖經生物學
    生命科學

    

    到如今我們已經用了四章的篇幅討論物理科學,另外四章討論地球科學,都一致指出,在每一種科學,聖經的看法都是健全正確的,遠超乎其寫作的時代。這種情形在生命科學也相同。

    

    我們也已經論到在物理科學與生命科學之間的中間科學(生物化學,及生命的起源等)及在生命科學與地球科學之間的中間科學(古生物學與生命的歷史)。在本章中,我們盼望考察聖經所講生命的道理--生命的性質,生命的各種形式,遺傳與變異作用,聖經所提到的一些特別動物,等等。在第十四章,我們將專門討論人的生命特性。第十五與第十六章將用為研討人類人口,語言,種族,國家,文化的發展。

    

    研究關乎生命的各種科學,不像研究無機物的科學那樣獲得充分發展。這部分是因為有生命之物更加復雜。但可能部分也因為物質科學已經在不知不覺中依聖經所啟示的各種基本原則發展,如在前面幾章中所論述。但是生命科學,由于采信反對聖經及不科學的有機進化的哲學,就在過去一百年中嚴重的遲緩下來。研究者在這方面大部分的努力,用在那無果效的解釋及倡導進化論上,而這些努力若放在生命研究的其它方面,就會更有成效。

    

    這里顯然有一個十分有趣的反常現象。大多數生物學家斥責『活力論』,大力反對有機物中任何生命之能的存在,反對有一種與普通形式的物質能之根本性質完全不同的能存在。一些如『創造進化論』(creativeevolution),『遺傳定向進化論』(orthogenesis),及『潛能實現論』(entelchy)類似的東西,都為大多數生命科學家所唾棄。他們說,所有的有機過程都必須用物理與化學去解釋。這意思是說,物理化學的基本定律(尤其是熱力學第一與第二定律)對有機過程必定具有決定性,如同在無機過程中一樣。這些定律講述數量的穩定及質量的退化,而非進化論的生長與發展。這十分清楚的顯明,進化論作為研究生物過程指導原則無效。的確,可能有生物改變的作用存在,但是這些改變,必然在基本上是守恆的或退化的。

    

    當然,這些事實已早在聖經中講明。那分辨有機與無機物的辦法已清楚指示。

    

    『地』要長出青草,菜蔬及樹木【創1︰11】及牲畜並其它的活物。【創1︰24;2︰19】,最後人的身體由地上的塵土造成【創2︰7;3︰19】。換句話說,那構成地的基本物質(這我們知道是各種化學元素),也用以構成活物及人的身體。另一個聖經所啟示十分基本的事實是,生命源頭與穩定的事實。當然,這項事實通常在進化論里被拒絕,但仍然由實際的科學資料所證實。那就是說,現今在各基本種類之間清楚的的鴻溝從未減縮或跨越。顯然,生物之間的差異有許多種。沒有兩個人完全一樣,即使從同一父母出生也是如此。在每一種基本種類的定點周圍,仍存有巨大變異的可能,以致形成該類不同的品種。並且,偶而甚至可以變成不同的類,那要看其定義如何而定。然而從來沒有任何實際證據,證明這些變異,今日的或過去的,造成過超乎創世記所說『類』的限制。若是生命科學家肯接受這聖經教科書中所啟示的基本事實,就會對生命科學的進展有著極大的幫助。

    

    另一個聖經啟示,被一般現代人類學家,心理學家及其它處理人類生命現象的人所拒絕的事實是,人類本身,與其它的活物,有著基本上的不同。當然,照我們所了解的,構成人身體的元素並無兩樣。但是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創1︰26;9︰6】;而這所牽涉的,不止于上帝吹進人體的『生氣』,因為其它的動物也有生氣。【創2︰7;參閱7︰21-22】即使這些也應該指明,只藉化學,物理,永不可能了解有生命的物。它誠然強烈表示,那『生氣』是一種完全不同的現象,人要想創造生命,至少是听取了錯誤的意見。但是,在這方面,多少科學才干正浪費在這種無果效的工作上啊!在動物身上的實驗雖然對構成人體的有生命的物質,可以獲得一些寶貴的資料,但卻不能洞察人的行為。可以獲得這樣資料的假設,乃是現代行為科學及社會科學一個可悲的錯誤。這源予錯誤的相信人與其它動物之間,有著一種進化的連續性。只要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及其它在類似圈子中的人,願意承認人及其行為的基本屬靈性質就好了!因為人是照上帝的形像所造,他的行為就必須與這項事實及其延伸的意義有著內在的關聯。他已經背叛,與上帝關系斷絕,而那是他受造的目的。未悔改重生之人的行為,基本上是以此為基礎,並非以化學及物理現象為基礎,或以那與動物所共有的知覺及聰明的性質為基礎。真實的人類行為科學必須建立在人的墮落,救贖,和好的聖經真理上,並且,在這些科學領域,聖經確實是我們唯一可靠的教科書。

    

    生物的生命與聖經

    如已經指出的,聖經中所說生物的生命是與所創造的nephesh相關聯。這個經常在舊約聖經中出現指『魂』的字,也常譯為『生命』,並依其上下文有其它各種不同的譯法。它最先的使用,關系到上帝施行創造的第二個偉大的行動。『神就造出大魚(或如本書前章所討論的譯法譯為「龍」),和各樣有生命的動物(nephesh)。』【創1:21】這段經文中的『有生命的』,希伯來文是chay,也被譯為「生命」,並也有各種其它譯法。

    

    這項生物的生命(或魂,或生靈),不止于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無機化學系統,如在植物的情形。這顯明在它的出生需要上帝一項特別的創造行動,需要那創造出創1︰1節的空間-物質-時間之宇宙同樣的大能。

    

    nephesh也與『生氣』相關聯。聖經記錄講到創造人的身體時,說︰『耶和華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nephesh,「有靈的活人」之正確譯法是「活的魂」)』【創2:7】那就是說,為了要創造nephesh(生命),身體必須有『生氣』(希伯來文ruach)。這個字與『風』字或『靈』字是同一個字。在人之外的動物也有生氣,在創7︰21-22節講得十分清楚。那里強調凡有生氣的--雀鳥,牲畜,野獸,爬行的動物,及人--都在洪水中滅亡了。正如上帝的靈出現使所造的宇宙獲得能力一樣,【創1︰2】也同樣地將生氣【請注意詩104︰29-30】賜給每一個活的生靈。因此,較高等的動物,並人,都從上帝創造的大愛與大能,領受有魂與靈(或生氣)的恩賜。

    

    但是,植物的情形並不是這樣,較低等動物的情形也可能不是這樣。植物是在創造周的第三天用地上無機的原素造成【創1︰11-12】但是,並沒有涉及特別創造的行動,而是地生出植物來。這也是上帝創造的大能,如同上帝在創造周六天之中所完成的所有的創造大功一樣。但那只是制作,形成,發展,而非創造。植物雖然是奇妙的生物,但不像動物,既無魂也無靈。其設計是為創造的動物不斷供給食物【創1︰29-30】。

    

    進化論論者可能在這一點上提出反對,在低等的植物與動物之間,尤其是原生動物,並無清楚的界線,病毒就更不用提了。其實,有人曾提出將那些不能清楚分辨為植物與動物的生物分到生物的第三類(動物植物之外的第三類)以protista命名。

    

    但是聖經已立下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藉以辨識以聖經的標準說,真正具有生命的動物。『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創9︰3-6】在這關鍵性的經文中,『生命』一字是nephesh,生命藉血維持,是一個比較現代的觀念。尤其是關系到1616年哈費(WilliamHarvey)對血液循環的發現。血液將水分及養分運送到每一個細胞,保持體溫,並除去身體細胞中的廢物。尤其重要的是『生氣』,那將氧氣從肺部帶到身體其它細胞的就是血液。

    

    血液循環中心髒的重要早就在箴14︰30節提到︰『心中安靜是肉體的生命;』【箴14:30】此處『生命』一字的原文不是nephesh而是chay。這心髒血液系統,是上帝所造每一個活物(chaynephesh)重要的基礎。【創1︰21】當然,植物並不具有這項心髒血液器械,(雖然看來汁漿與血液表面相似),因此,以聖經的標準說,它們並非真具有生命的活物。一些較簡單的無脊椎動物,也只有最簡單的循環系統,也同樣可視為實在是沒有聖經所說、意味生命的血。如今這還是一種猜想,但值得我們作進一步的研究。至少這是一件有趣的事,依我們所知,聖經對植物,或對較簡單的多細胞無脊椎生物,也使用過『生』或『死』之類的字眼。

    

    血在聖經中所具屬靈的重要地位,尤其是流血,乃是間接得自其在科學上的重要性。既然肉體的生命藉血而維持,用血象征屬靈的生命也就十分恰當。自從亞當的時代以來,上帝就一直用死作為對罪的懲罰。那最後的死叫第二次的死,在火湖中永遠與上帝隔絕。【啟20︰14,15】。得救脫離死的刑罰,則必須流無辜者的血,獻上無罪者的生命為祭,代替罪人受死。但是,沒有無罪之人的血,那就是說,只有那一個完全人,就是上帝自己成為人——主耶穌基督。上帝可以只容讓流某種動的血將罪遮蓋,但是,動物沒有靈性,要求流無辜者的血只可以之為預表,于是就只能用那在身體上『沒有瑕疵的』。

    

    公牛與公山羊的血,可以代表屬靈的生命,但永不能提供屬靈的生命。因為,它無法除罪。惟有基督的血能除罪。正如血液能將廢物排除,再供給肉體生命所需要的食物,水分與空氣一樣,基督流血也同樣的將罪除去,並賜下生命之糧,活水,及上帝的靈,給那憑信心接受的人。

    

    各從其類

    上帝是萬有的創造主,包括一切動物與植物,乃是聖經清楚的教訓。這些受造者都分成不同的群組,稱為『類』,(希伯來文min)並且這些『類』之間有著清楚永遠的鴻溝(雖然在『類』之內,有許多變異的可能),這也同樣是聖經清楚的教訓。這項規定對動物,植物,人的復雜化學系統都同樣具有效力。

    

    各類的構成,沒有說是創造的工作,但是,仍然是上帝獨特工作的結果。上帝用了『地上的塵土』,就是各種基本化學元素,完成了今天科學家才開始發現的奇妙的遺傳系統。上帝建立了許許多多不同品種的生物住在這個所造的美麗世界之中。每一種都具有完全和諧的結構,在世上完成上帝所賦與的使命,並有意願與能力各從其類的繁殖自己。

    

    這四個有意義的字『各從其類』,在創世記中講到青草,菜蔬,樹木,魚,鳥,獸及爬行的生物時,出現的次數超過十次,它們都依從這項規律。

    

    『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事就這樣成了。于是地發生了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各從其類;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神看著是好的。』【創1:11-12】『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創1:21】『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于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創1:24-25】在以上所引的五個經文中,這『各從其類』四個字,就出現了十次之多。雖然所列出的寬廣的範圍的確讓我們無法決定『類』(希伯來文min)字精確的含意,但是那原則卻十分清楚,就是植物,動物各種不同的種類,從一開始就已存在。不論這『類』字是指甚麼,但一定是有所指。每一種類的設計是各從其類的繁殖,不會變成其它的種類。創造論者堅持說,這些上帝清楚講說創造作為及目的的話,絕對排斥那真正相信聖經是上帝聖言的基督徒接受有神進化論。

    

    早期的哲學家趨向于相信串通所有生物的『大鏈鎖』(greatchainofbeing)許多生物學家相信,所有細胞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它們是生物的基本單位。但聖經的教導,與這種思想相反,說,所有血肉之體並不相同。這項論到不同的種類存在,並非全連結在進化鏈中的事實,也在新約聖經中獲得確認︰『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凡肉體各有不同︰人是一樣,獸又是一樣,鳥又是一樣,魚又是一樣。』【林前15:38-39】因此,每一個種子有上帝所賜它自己的身體,一方面使其有能力,一方面也管制它,各從其類的繁殖,不會繁殖成為另一類。這些清楚的藍圖,一旦印刻在原先的動物與植物身上,就從開頭至今一直保持未變。『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嗎葡萄樹能結無花果嗎咸水里也不能發出甜水來。』【雅3:12】但是,認為真正有不同的受造的種類,並認為這些種類在基本上一直保持之時,問題是,這種情形如何與今天生物學家所用生物分類系統,就是所謂林奈系統(Linnaeansystem)中的各階層相配合呢?在這項分類系統中主要分類,以下行的次序排列如下︰門,鋼,目,科,屬,種、變種。這些階層中那一個相當于聖經的『類』呢?(或與創造論者馬許(FrankMarsh)所提出的baramin相當呢?【注一】)甚少創造論者曾教導人說(雖然進化論者常說他們曾如此教導),創世記中的類與生物學的種相當。因此,創造論者不一定像進化論者所說,種是不變的。在生物學早期,所有生物學家都是創造論者。他們建立分類系統的目的,誠然不是要指出任何假想的進化關聯,只是要辨識創造種類中的設計與組織。一七三五年,CarolusLinnaeus曾想找出他所認為與創世記的類相當之自然,穩定,雜交育種的單位。經過許多年研究之後,他決定,這項定義太狹窄,于是,他就指出『屬』是多少與『類』相當的分類。林奈系統中其它較寬廣的類別則是在林奈之後加進去的。

    

    近年來,創造論的科學家曾嘗試以不同方式為『類』下定義。但是沒有一個所下的定義狹窄到『種』。他們大多數說,沒有某個單一的範圍可以配合,因此,有時『類』是種,有時『類』是『屬』,有時是『科』。甚至進化論的分類學家,比如對種或屬之精確的性質與限度,也是意見分歧。

    

    從許多方面說,林奈分類法中最自然的(至少較高層的動物中),是『科』(如熊,狗等),因此,這個分類可能概略代表原先的『類』。科的特性著重于容易雜交育種的少,而著重于類似生理與行為的多。在另一方面,在目前的分類中,種的確看來是個高度穩定的單元,沒有甚麼證據證明它們有大的變異。實際說來,這正是現代進化論『斷續平衡』派的思想基礎。

    

    『以極大多數說,種的形成,是一個在過去發生的現象。因此,那圍繞在古代遺傳基因實際**周圍的事件,不能直接觀察到探尋最新開始的種,一直困難重重,並且相當令人感到頹廢。』【注二】『沒有人曾藉自然淘汰作用制造出一個『種』,沒有人曾接近成功,而今日在新達爾文主義中大多數的爭論的問題是︰一個種如何發生?自然淘汰就是在此逐漸消失,而各種機會作用正在提出來。』【注三】。

    

    『自從達爾文稱他的著作為『物種原始』之後,進化論者一直認為,藉新品種形成而產生的孤立繁殖單位,乃是大量改變的基本過程。但是新品種形成的層次太高,大多數情形,無法在自然中直接觀察,及在實驗中產生。因此新品種產生理論是建立在模擬,推論,及統計的插補法上。』【注四】進化論者有時舉出一些新品種正在形成的例子。但是它們少得可憐,並十分模稜兩可。如同在上一章所指出的,古生物學研究,使現代古生物學家作結論說,品種典型的情形是,至少在十萬代以內保持無變異。並且,它們似乎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看不出轉變。

    

    這樣,現代鼓吹『斷續平衡』的人說,新品種發生必須以量子式演化方式的躍進出現。但是,大多數並不提出所謂『希望怪物』(hopefulmoster)的思想。

    

    這『希望怪物』的想法認為,新形式在單一的躍進中形成,並多半在為數不多,代數不多的單一個體(當然,產生新形式需要兩個個體)身上產生。『已有愈來愈多的證據顯明,量子式品種形成事件本身,只跨越少數幾代一般都同意,量子式品種形成,只發生在極少數的個體--有人會說,關系到的個體在十個以下。』【注五】那位偉大的哈佛系統動物學家梅耶,雖然一般被認為是進化論中新達爾文主義漸進派的大將之一,但在許久之前,就倡導一個十分類似的,他稱之為『創始者原則』的觀念。另一位新達爾文學派的領導人物杜本章斯基博士,在他那出名的果蠅品種形成的研究中曾激烈討論這項原則說︰『創始者原則,是「藉少數帶有小部分上一代全部遺傳變異的創始者建立新品種(在極端情形下,只由一個受精的雌性)」創始者事件不可避免地會接著發生一代或數代的近交**。于是,創始者的子孫就在變異的遺傳基因及改變的環境中藉自然淘汰而重新構造。』【注六】這些在創始者事件之後重新結構的品種,可能與上一代有極大的不同。進化論者講到現代品種形成事件之時常舉出的,就是特別從杜本章斯基博士果蠅研究的例子。這些也可算為史坦利的量子式品種形成的例子。

    

    其它動物,包括人在內,在十分少數的近交**中,也發現十分迅速發展出不同的新特點。那是與數目上眾多,穩定性強,特征緩慢改變的情形有著強烈對比的。在生物數目眾多情況下,常常只是潛伏,及逆行的遺傳特性,在這樣的少量創始者品種的情況下,就有更好可見的表現及得勢的機會。

    

    那改變的環境,也是迅速變異一項重要刺激因子。甚至在動物數目眾多的情況下,也是如此。進化論者常舉出的正在進化典型的例子(辣椒中蛾的顏色改變,對抗生素抵抗力之細菌品種的發展等)。都只是將在改變環境中選擇性保存下來的已有的遺傳特征重新組合的情形而已。另一位新達爾文學派的領袖說︰『因此,人可毫不驚奇地發現,何時有了新的環境挑戰,無論是氣候改變,新的侵害者或競爭者,或人為的污染,現存的生物通常都能對之適應。一個近代戲劇性的例子是,能抵抗殺蟲劑昆蟲品種的進化。』(

    

    因此,環境的改變,或數目少的孤立的生物,都能發生品種特征的急速改變,甚至可能產生新品種,視品種的定義而定。若是二者都存在,就極有可能產生迅速變異(或產生新品種)。那就是說,若是數目少的生物置于完全不同的環境之中,,並強迫近交**,以求生存,那能造成,並迅速造成新品種特征的最有利的刺激,就會發生。那被視為全新,與不同的品種會迅速出現,以適合新環境,甚至不要再與其舊品種的親屬**。

    

    但是,這些改變不會構成進化,只是簡單的變異(造成新品種),在某些情形下,甚至可能造成新『屬』(genera)。但是,都只是原先創造品種基因型(genetype)中已經有的遺傳因子的重新結合,只是沒有機會或需要在可觀型(phenetype)中表現出來而已。

    

    請注意,這一切如何與聖經創世記錄完全吻合。假設那創造的『類』一般與現代分類學的『科』相當,陸上動物的每一科,都會由挪亞方舟中的一對動物所代表。(潔淨的動物則是三對並外加一頭--這一頭假設是作祭牲用的)在洪水前全球一致溫和的氣候及植物繁茂生長的環境之下,每一類在其特征上都會是一致的,並在體型上可能更大,更壯。但是,在各類的遺傳系統中卻有著豐富變異的潛能,到了未知的將來環境改變的壓力刺激下才得以發揮。

    

    由于洪水前蒸氣頂蓋的減少,地上不再到處是亞熱帶的氣候,而建立起各種氣候區域來。地理情況也大大改變,一些新的環境情況前所未有,總之,環境比從前的變化更大,更烈,並且,它們在洪水之後幾世紀中仍然在繼續改變。

    

    當那些動物從方舟出來,上帝命令(或使它們獲得遺傳程序)它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神對挪亞說︰「你和你的妻子、兒子、兒婦都可以出方舟。在你那里凡有血肉的活物,就是飛鳥、牲畜,和一切爬在地上的昆蟲,都要帶出來,叫它在地上多多滋生,大大興旺。」于是挪亞和他的妻子、兒子、兒婦都出來了。一切走獸、昆蟲、飛鳥,和地上所有的動物,各從其類,也都出了方舟。』【創8︰15-19】有意義的是,最後一句中的『各從其類』四個字,與創世記第一章中的不同。此處的『類』,不是『min』,而是常被譯為家,族,通常用在人的家族身上的『mishpachah』。比如,這個字下一次出現在洪水後各民族的記載中。『這些人的後裔將各國的地土、海島,分開居住,各隨各的方言、宗族立國。』【創10:5】這個詞,視其前後文,可能用在人的直系親屬,或用在他全部的後裔身上。以上所述講到離開方舟動物『家族』的獨特用法,顯示在洪水之後動物在地上的繁殖,與人的家族相似。(人只是在巴別塔強制執行之後,才勉強遵行)當每一動物家族,從亞拉臘特山移居出去之時,當時的環境最適于繁衍(沒有競爭者,整個世界的資源都可利用)並有新品種迅速形成(數目少近交繁殖,地理環境及氣候迅速改變)。每個家族不久就分別成為各個品種,每一品種適應其進入的特殊生態環境。比如,那原先在方舟中的熊的家族,變成了北極熊,灰熊,棕熊,及其它各種熊。那原先的一對狗,(可能像可怕的狼)變成了狼,草原狼,家畜狗,及各種其它的狗類。

    

    一些這樣的情境,與所知的分類資料及動物遺傳資料完全吻合。它說明了目前品種的穩定性,因為品種的形成在幾千年之前,而現在的環境也相對的穩定。它也說明了每個家族各成員類似的形態及行為模式。品種可以代表家族內的品種群,或代表新品種形成的第一代。

    

    因為在方舟內潔淨的動物不是一對,而是七個。【創7︰2】自然其家族中的品種會比不潔淨的多,而實際的情形正是如此。

    

    不僅現有的不潔淨動物呈現出較少的品種,而且數目眾多的種類(比如許多種類,如恐龍,獸形目動物-therapsids等),都已經絕種。每一種類被創造變異的潛能極大,使其能適應各種不同的環境改變。這正是見證創造主所訂定偉大的守恆原則。但是,它並非無限。在一個在咒詛之下,為腐朽與死亡統治的世界之中,環境可能變得如此艱難,某些生物會變得無法適應,而不能存活。

    

    尤其在洪水之後前幾個世紀中,氣候與洪水前的改變極大,環境艱難多變,許多動物最後絕種了。絕種的情形,甚至在今天也繼續發生。(順便一提的是,歷史中有許多現有動物絕種的記錄,但卻沒有進化成的新動物出現的記錄。若典型的情形是如此,經過了千百萬年,我們居然還有任何動物存留,那簡直是驚人)但是,那許多只知道有化石存在的絕跡的動物,乃是洪水造成環境急劇退化無聲的見證。現今的世界,如同那位偉大的地質學家丹納(JamesDana)常常說的,與洪水前到處有無數種類的巨獸及雀鳥相比,是一個動物貧乏的世界。

    

    聖經動物的分類

    聖經至少提到了一百六十種各式各樣的動物。對那些可以辨識動物的描述,與我們今天所知這些動物的情形十分吻合。但是,許多動物,此時不容易辨認。一些將在此作簡略的討論。

    

    但是,我們必須首先注意到,聖經分類系統,與現代林奈系統的基礎不同。如前所述,『類』是聖經的基本單位。林奈系統與之相當的,是自種至屬的任何東西。很可能未來創造論者對遺傳的研究,會將這些界限更精確的定出來。【注八】于聖經中較寬廣的種類,動物與植物彼此分別,其它的區分法則與現代武斷分類系統毫無相似之處。聖經將植物簡單地分為三大類︰(1)草,(2)蔬菜,(3)果樹。(創1︰11-12)所有植物的結構都可輕易地歸在這些種類之中。

    

    動物分類則比較復雜,但是,還是以自然,視覺分類,使人容易辨識與討論。『空中的飛鳥,』是在創造周第五天造水中動物同時造的。【創1︰20-21】。後者之中特別提到『大魚』(希伯來文tannim,意為龍,多半是水中的恐龍)。第六天造了牲畜,昆蟲及野獸【創1︰22-25】,並創造人。這些動物又總括稱為【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與『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1︰26】分別提到的有地上的走獸【創1︰25】,可能的另外一類是『野地各樣走獸』【創2︰19】後面二者,可能是同義字。

    

    他們仍然是自然的分法。依照一般的外表,特別是其生態及生存環境。『空中的飛鳥,』『海里的魚,』構成如此顯然的區分,它們歸在林奈系統內,分別為鳥綱,及魚綱。『地上的走獸』可能包括陸地上一切較大的野生動物。『牲畜』則是家畜動物了。這兩類合起來,多多少少與陸上的哺乳動物相當。它們也可能包括一些較大的陸地上的爬蟲及兩棲動物,尤其是許多現今已絕種的。

    

    『地上所爬的』似乎包括了現代分類系統中的許多種類。一些有翅的爬物,【利11︰21;申14︰19】與一些小哺乳動物,與大多數的小爬蟲,都被稱為『爬物』【利11︰29】。顯然,任何在地上爬行的【利11︰41】,或『用肚子行走的』【利11︰42】都包括在內。海中也有爬行的【詩104︰25】大小活物都有。實際說來,用以形容各種在第五天創造的水中動物的『動物』一詞,【創1︰20-21】在希伯來文是sherets,這字在許多特別用以指陸上的動物的地方也譯為爬物【創7︰21;利11︰29】似乎爬物包括所有接近地面爬行的動物,無論其為水中的,陸上的,或空中的動物。這一組多半包括大多數水中無脊椎動物,所有昆蟲,及大多數的兩棲動物及爬蟲(但不是tannim或恐龍)。甚至較小的陸上動物(鼠)也被視為爬物。

    

    以上所述是依聖經對動物廣大的分類。這些類別是自然的容易了解的區分。至于我們已經討論過較狹窄的『種類』,顯然也是一種自然的區分,只是我們還不能確定,它如何與林奈分類系統配合。

    

    利11章,與申14章,舉出了許多聖經明指為『類』的例子。問題在于辨識某一特定動物為那一類,因為希伯來文在許多情形下意義不清,並具爭議性。一些似可清楚分類的有鷹,鷺,蝗蟲,蚱蜢,鼠,牛,羊,駱駝,豬等。這些例子至少對聖經所說的『類』提供了一些亮光。以林奈系統名詞說,『科』可能最接近聖經的『類』,至少在目前對遺傳的了解的情況來說是如此。

    

    聖經中還有另一個對動物十分廣泛的分類法,潔淨與不潔淨的二分法。這兩個名詞未曾明白地加以界說,但似乎用來指適合兩項目的的動物。那就是,潔淨的動物以色列人可以吃,也可以用為祭牲。不潔淨的動物不能作此種用處。

    

    這項區分最先在集合動物進入挪亞方舟時提到。每一種潔淨的動物要帶七個進入方舟,而不潔淨的只要帶兩個。【創7︰2】每一種潔淨動物有三對,為了要更大量繁衍,及有更多的種類,因為這些動物比不潔淨動物更適合家庭飼養作食物及其它用處。那第七頭動物顯然是要在洪水之後用作祭牲的。【創8︰20】上帝決定甚麼動物潔淨,可以作人的食物,無疑的,是基于生理及健康的考量。食肉的動物,及食不潔之物的動物,如掠食的鳥類,及近乎所有的『爬物』,都被限制在外。在食用植物的動物之中,只有那些分蹄倒嚼的動物才分在潔淨動物一類【利11︰3;申14︰7】在此項規則之下,潔淨的動物包括牛,羊,鹿,羚羊,瞪羚,但是不包括豬,兔,及許多其它非以色列人通常食用的動物。

    

    雖然聖經未提到某些魚的名字,魚是一種十分普遍的食物。有翅有鱗的魚,(有骨的魚)被視為潔淨。【利11︰9-12】其它水中動物,如軟骨魚(鯊,鰻,鯰等)及介殼類並他種無脊椎的水中動物都被排斥在外。

    

    某些昆蟲被視為適于食用,有蝗蟲,蟋蟀,蚱蜢等。這些動物是蛋白質的好來源,在世界許多地方仍然是人經常的食物。但是,幾乎所有其它的『爬物』,則都被視為不潔淨。

    

    這些限制性分類,已為現代一般醫學及營養學承認,為了各種理由,其在生理學上有良好的基礎--不潔淨的食物容易引起感染,及寄生蟲等。不潔淨動物的肉,對人的害處,遠比潔淨動物大。

    

    惟有這些潔淨的動物可以用為祭壇上的祭牲。但古時的異**通常獻豬,狗,及其它不潔淨的動物為祭。但在對耶和華的崇拜上,祭壇上所流的血必須是潔淨的血,正如的子民所吃的肉必須是潔淨的肉一樣,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17︰11】在新約時代,關乎飲食的禁令,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別被廢除【徒10︰9-16;提前4︰3-5】,流血的祭則完全廢除。但是雖然在飲食上不再有神學上的禁忌,但所涉及健康上的理由仍值得我們考慮,今天仍然承認這些禁令在健康理論上有著堅實的基礎。

    

    有問題的描述

    比較英文雅各王譯本及新雅各王譯本在利未記十一章所列動物的名字(它們都是根據同一個希伯來文原本及同樣的譯經原則譯出)就知道現代這些動物的名字,十分不能確定。見表七。

    

    表七:舊約聖經不能確定的動物名字

    

    在聖經其它舊約經卷,各種聖經譯本,及各種聖經注釋中,有著同樣的混亂情形。(新約譯本似乎無此問題)比如雅各王譯本的『greyhound-灰狗』,在美國標準版譯本,成了『warhorse-戰馬』在新美國標準版則是『struttingcock-威武的雄雞』,在LivingBible譯成『peacock-孔雀』,在新雅各譯本又回到『greyhound』【箴30︰31】。

    

    這一切顯得十分古怪。為甚麼希伯來學者在翻譯其它名詞上毫無問題,但在認識希伯來文動物名字上卻如此困難?解答可能是並非文字變了,而是動物變了。那現代學者總是為之受害的天律不變說的偏見,迫使他們設法要將每一種希伯來文中動物的名字,以現代存有的動物去辨識。但實際的情形是,化石記錄(包括進化論者認為現代人出現的更新世在內)已顯出,許多動物已經絕種。人若接受聖經的年代,不去扭曲它以配合想象的歷史地質學的各個進化時期,這些絕種的化石動物都曾與洪水前早期的人同時代生存過。它們絕了種,因為不能適應洪水後環境的大改變。洪水之後幾百年中,絕種的速度極高,但最後緩慢下來,存留的品種一直相當穩定繼續保持到如今,超過兩千年之久。

    

    我們在上一章講到約伯記四十章十五至二十四節的河馬時,已經提到這種現象。雖然其中的描述,幾乎可以肯定地說是恐龍,要說是河馬簡直是荒謬,但注經家堅持說,該處記載大力的動物是河馬或象。認識這個動物,誠然應該毫無問題。它若還存活在世上,『它在神所造的物中為首。』【伯40:19】但是,由于它已是絕種的動物,現在只能從化石認識它的事實,就使之顯得更加清楚。

    

    若人在許多世代中可以忘記這所有動物中最大動物名字的意思,許多較小的動物在絕種之後為人所遺忘,就無足為怪了。譯經的人應該不要再繼續作解釋者。當他們不知道它們相當于現代動物的名字時,就該留下來不譯,或用音譯。

    

    這個例子可以完全用以解釋聖經描述的一些動物被誤判的情形。那最常引用的例子是利11:6節記載︰『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評經家稱這個錯誤是摩西的錯誤,因為兔子根本不是反芻動物,所以不倒嚼。保守派的護教者通常提出說,兔子看來好象倒嚼,或部分反芻,但是反對者說,這些都是含糊其詞。希伯來文是arnebeth。其實沒有人知道現代甚麼動物真正與arnibeth相當。或其難于辨識,是因為它現在已經絕種。同樣的情況也十分可能發生在聖經最早期經卷所記載的動物名字上,如約伯記及摩西五經。

    

    約拿與大魚

    批評聖經的人對聖經動物譏笑最厲害的,無疑的就是那吞下約拿的大魚了。那大魚很可能是鯨魚。新約聖經希臘文ketos,在雅各王譯本中正是如此翻譯的【太12︰40】但是,那個字本身意為大魚。在舊約聖經約拿故事中所用的『魚』(希伯來文dag),是泛指一般魚的名詞。但為gadal一詞所形容,意為大魚。【拿1︰17】當然,以聖經的分類看,鯨魚確是一種大魚(不是用以稱其它大型哺乳動物的『野地的走獸。』)但是也有別的大魚(如鯊魚)。它也可能是一種現今已經絕種的魚,甚或是上帝為這件事特別準備的一條魚。無論如何,評經家說鯨魚的食道不會大到讓人穿入肚腹的說法,誠然不合理。幾種鯨魚及鯊魚的食道,或者還有其它大魚的食道,已經是夠大的了。而且,在鯨魚業的史實中已經發現幾個現代約拿事件︰人被鯨魚活活吞下而仍然存活。

    

    但是,約拿經驗的記錄,清楚的是個神跡,因此,不需要討論自然中類似的情形。聖經說,他的經驗是預表將來基督的死與復活。約拿自己也見證說,他已淹死,他的靈魂下到陰間。他的身體為魚所吞下,以後上帝垂听他的禱告,從魚肚中拯救他,使他復活。【拿2︰2,5,6】神跡的題目及聖經神跡的真實性已在第三章中討論。約拿蒙拯救是個創造性的大神跡,但更大的神跡是,當約拿對尼尼微城的人傳講悔改,相信創造真神的信息時,尼尼微城全城的人都悔改了。

    

    現代遺傳學及雅各的羊群

    雅各的故事中有一則引人的有關生物學的記載。借著對他主人拉班牲畜遺傳上的控制,發展他自己的牲畜【創30-31章】。雅各同意繼續為拉班工作,其工價是凡以後出生有點有斑的山羊(正常的情形多半為黑色)及有點有班或棕色的綿羊(正常情形多半為白色)就是他的。那羊群本來是純色的,因此,顯然,對拉班有利。拉班的羊群在雅各技巧的照管之下已經生育眾多。並且,雅各願意在起始時就將有斑有點的羊群分別出來,不用任何有斑點的羊與純色的**。實際的情形是,拉班吩咐他的兒子們使有斑點的羊遠離雅各的羊群。這樣,雅各的工資只有那從純黑的山羊及純白的綿羊出生的有斑點及棕色羊。當一頭這樣的羊出生之時,就立刻轉移到雅各小群的牲畜之中。

    

    這看來對狡猾的拉班條件特別好。尤其是當他如此熱望雅各留下為他服務,情願工資隨他要的情形下,他就立刻接受了。雅各在這種限制的情況下如何能發展出不錯數目的他自己的羊群呢?但是雅各已用了幾十年的光陰在牲畜的飼養上,先為他的父親,以後又為拉班牧養羊群超過十四年之久。他具有科學頭腦,在實驗中學到許多動物遺傳學的原則。他知道,即使在純色的羊群中,也會有今日遺傳學家所稱為的具有『雜結合體』(heterozygous)的--那就是說,在他們的遺傳中具有生產少量不同顏色的子孫。當然,許多都是『純結合體』(homozygous),而當兩個具有純結合體的動物**時,就只能生產純色的子孫。在羊群中,後者居多數。因此,在雅各,這完全是個信心的行為,信靠上帝會讓有斑點的羊從看是純色的羊中生產出來。

    

    上帝真的讓雅各的信心及他對待拉班時崇高的人格得到了報賞。雖然雅各並不知道那些羊是雜結合體,但上帝知道,並且只讓雜結合體的與純結合體的**,或彼此**,因此,生產出來有斑有點的羊比正常純色的多。以後上帝在夢中向雅各啟示,實際的情形正是這樣。【創31︰10-12】這些有斑點的小羊于是放在雅各自己的牲畜之中。它們在那里再繁殖生育。這樣,藉選擇性**原則,雖然在雅各本意是要拉班利益更多的情形下,雅各不久也能培育出一批雜色的羊群。

    

    而且,他長久牧養羊群的經驗,已經教導他如何使將來的羊群(他自己與拉班的)強壯。那就是說,他會只鼓勵強壯的互相**。他顯然學會了一種有效的激起羊兒**的辦法,那就是將某種樹枝剝皮成白紋,置于飲羊之處。他將羊群分為兩批--強壯的與瘦弱的。強壯的來飲水時,使用樹枝,瘦弱的不用。這樣,強壯的就受刺激**,但瘦弱的不會。

    

    是否這些樹中含有某種激情素的化學物質,或是只是看見白紋的樹枝就激起**(如同淫畫會激起人的**一樣)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確定。但可以有把握的說,使雅各使用這種催欲法的,並非是因為他對先天影響力的天真信仰,盼望母羊看見這些有紋的樹枝就會使它們生育的小羊生出斑紋來。雅各是一個細心及經驗有素的自然學者,不會相信這種老太婆的玩意兒。

    

    雅各處理這件事的整個態度,完全是光明磊落【注九】,並科學化,想要使拉班比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但他也想使自己能自立,脫離拉班的轄制,好照顧他自己的家庭,並最後能照上帝所吩咐他的,回到他的家鄉。但上帝施恩賜福給他,遠超過他的預期,並同時懲罰了拉班。這項記載不僅與現代遺傳學相合,並且甚或可能預言了將來遺傳工程的發現。

    

    **生育

    在第八章,對奇妙的**過程,曾作簡短討論。但是,那一切誕生中最偉大的誕生,耶穌基督神成為人的誕生,卻不是正常的方式。它需要一個大神跡--**生育的神跡。

    

    實際上,這項神跡並非基督的誕生、基督的誕生在各方面都是正常的方式,而是在**馬利亞腹中神跡的成孕。懷疑聖經的人久已將他們最狠惡的攻擊指向這個偉大的基督由童女所生的教義,說,這樣的事,在生物學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完全不科學。

    

    總有一些妥協的基督徒用降低這項教義的重要性,設法以自然或屬靈的方式解釋去響應。有人說,上帝成為肉身,只可以借著上帝的靈充滿耶穌的身體而達成,與的出生是否自然或合法無關。另外的人說,是上帝的兒子,正像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女一樣,只是對這種情形了解得更清楚而已。又有一些人舉出『孤雌**現象』(parthenogenesis-母體的卵細胞不經過任何伙伴參與過程,直接長成完全的動物)或人工受精,或甚至提到現代『無性**』技術(cloning--不用**細胞,而用普通身體的細胞**),以之作為例證,說明**如何能生育,說耶穌可能就是這種自然過程的產物。

    

    但是所有這一切說法,都只是含混其詞的妥協說法,否認了聖經清楚的記錄,未尊榮上帝兒子的獨特神性與人性,毀壞了偉大救贖工作的基礎。獨特的神成為肉身需要一個完全的神跡,超自然式的成孕。要想解釋或以自然方式證明其合理,全是突然無益,甚或有損。它是一個生物學上的神跡--實際說來,是創造的大神跡,可與最初創造世界時偉大的創造神跡相比。來10:5節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基督的身體要成為人類的贖罪祭,必須合乎兩個條件。第一,它必須是『無瑕疵,無**』【彼前1︰19】,不帶有任何從父或母承襲的身體缺欠突變因子。第二,在靈性上,它必須是︰『聖潔、無邪惡、無**、遠離罪人,』【來7:26】不從父或母承襲任何罪性。『在並沒有罪。』【約壹3:5】要達到這些條件的唯一辦法是就是在馬利亞腹中特別創造胎兒的身體。

    

    因為一切遺傳的承襲--靈智體各方面--是從父母雙方面相等的承襲,故此,基督誕生時若父母雙方都提供遺傳因子,或其它遺傳的材料,要有一個毫無瑕疵的身體並沒有罪性,就不可能。這必須是上帝親自施行的一種特別創造︰天使告訴馬利亞說︰『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1:35】但是,從一成孕開始,(當的身體還只是一個細胞時)至妊娠,誕生,生與死,耶穌經驗了人的完全正常生活,因為,必須是人子--上帝理想的人。『所以,凡事該與的弟兄相同。』【來2:17】那就是說,除了罪之外,在各方面要經驗人的生活。不僅沒有承襲任何罪性,(亞當,夏娃也沒有承襲任何罪性)也『沒有犯罪。』【彼前2︰22】成為肉身【約1︰14】,但只是成為『罪身的形狀』【羅8︰3】,但是無罪的【林後5:21】『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來4:15】從生物學上說,**生子或是不可能,但是,那正是我們為創造性神跡所下的定義︰一件在科學上不可能的事,竟然發生!有人否認基督身體需要特別創造。他們說,若是基督與馬利亞沒有遺傳上的聯結,就使不能成為真正的人,或依照聖經要求的,真正是猶太人。

    

    但是,這種反對算不得甚麼,只不過表明完全不能認識上帝創造的大能。施洗約翰說︰『神能從這些石頭中,給亞伯拉罕興起子孫來。』【路3︰8】依聖經的說法︰『論到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1:3】因為法律上的父親是大衛的後裔,生物學上的母親(那位從成孕懷在胎中生出來的)也是大衛的後裔。這樣,就成為大衛的後裔。(原文為ginomai,可依上下文譯成不同的意思),或者如美國標準版的譯文︰『出生成為大衛的後裔。』這項說法,不會因為的身體只是在她腹中形成,而實際未帶有馬利亞的遺傳因子而減少其真實性。

    

    這項事實也未稍許減少耶穌的人性。亞當的身體也是以同樣方式造的【創2︰7】,他無父無母。但是他卻是完全的人。實際說來,他是第一個人。原始的人,是所有的人的祖先。

    

    但是,同樣真實的是,凡在亞當里面的人,都是天生的罪人;而耶穌若帶有任何馬利亞的遺傳因子,也無可避免地是在亞當里面。耶穌基督被稱為『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這樣,不僅可能,而且是必須,也是恰當,的身體(像起先的亞當一樣)應該由上帝直接創造。這不僅不會使不成為完全的人,像亞當一樣,而且,是唯一能成為真正無罪的,上帝要人成為的人。至少,上帝必須在馬利亞的**器官上行神跡,才可清除罪的遺傳因子,及一切自亞當以來各代累積的敗壞的改變。要達成這一切目的,就必須在馬利亞腹中施行特別的創造。

    

    ——

    注一︰FrankL.Marsh,Life,Man,andTime(MountainView,Calif.Pacific,1957),p.118.baramin一詞,是由希伯來文bara(創造),及min(類)結合而成。常為以後的創造論作者所使用。

    注二︰HamptonL.Carson,"ChromosomesandSpeciesFormation"(ReviewofModesofSpeciationbyM.J.D.White)Evolution32(1978):325.

    注三︰ColinPatterson,"Cladistics,"InterviewonBritishBroadcastingCorporation,Mar.,4.1982.Interviewer,PeterFranz,Producer,BrianLak.

    注四︰StephenJayGould,"IsaNjewandGeneralTheoryofEvolutionEmerging?"Paleobiology6,no.1(1980):122.

    注五︰StevenM.Stanley,Macroevolution:PatternandProcess(Sanrancisco:W.M.Freeman,1979),p.145.

    注六︰TheodosiusDobzhansky,"SpeciesofDrosophila,"Science177(Aug25,1972):667.

    注七︰FranciscoJ.Ayala,"TheMechanismsofEvolution,"ScientificAmerican239(SEpt,1978):64.

    注八︰這方面有助益的討論有ArthurJ.James著︰"AGeneralAnalysisoftheBiblicalKind(min_)"CreationResearchSocietyQuarterly9(june1972):53-57.

    注九︰雅各的品格常因以掃的長子權【創25︰24-34;27︰1-40】及與拉班之間的交道而受到不公正的惡意論斷。但是,有意義的是,上帝從未責備雅各,並毫無保留的將應許給祖先的福分賜給他及他的後裔。可參閱作者所著︰"TheGenesisRecord(BAker,1976),pp.411-18,47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