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注釋
    注釋︰

    注一︰參考第二章,一七∼一八頁。

    注二︰七十士譯本(梵諦岡抄本,CodexVaticanus)的譯文是「以色列的後裔寄居,他們寄居在埃及地和迦南地,是四百卅年。」撒瑪利亞五經雖然並未用完全一樣的字,但意思相同。

    注三︰當以撒出生時(創十二4;廿一5),亞伯拉罕在迦南已有廿五年之久。雅各出生時,以撒已六十歲(創廿五26)。而雅各下埃及時,是一三○歲(創四七9)。

    注四︰Finegan,LAP,七二頁,也一樣注意到這件事。

    注五︰有些學者把這里所提到的,和山埃及記六章16至20的四代族譜連在一起,而以此證明寄居年代少于二百一十五年,參見本章,八三∼八四頁的討論。

    注六︰參考第七章,一五八∼一五九頁的討論。

    注七︰有關這數目的討論,參考KDC,Pentateuch,II,二八∼二九頁。

    注八︰雅各的家庭很富有,他當然一定有奴僕,很可能(特別因為埃及人厭惡牧羊人)雅各僕人的後裔和雅各的後裔之間有通婚。有些學者認為他有「幾千」僕人,但這似乎不太可能。甚至文中所說的兩千也可能太多。

    注九︰若以此來比較,假如以色列人,在以後繼續每隔四百卅年,就增加一千倍。到大衛時代,將增到廿億,到被擄時將增到二兆,到基督的時代,超過二千萬億。

    注十︰亞歷山大抄本(CodexAlexandrinus)有相似的意思︰《他們和他們的祖先寄居在埃及和迦南。」

    注十一︰卅三年的證據︰當約瑟的家人來埃及與他同住時,他卅九歲(創四一46、46、54;四五11)。當雅各離開哈蘭時,他是六歲。(他在父親服事拉班十四年後出生,創卅23∼26,廿年後舉家來迦南。)

    注十二︰事實上,這可以支持少于二百一十二年的說法。那時候平均每一代多久,是很難決定的,但是一定比五十年少很多。

    注十二︰例如以斯拉(七1∼5列出他的族譜,上溯至亞倫是十六代,而其間約一千年,至少應該有卅二代。又如馬太福音第一章第8節列出「烏西亞(Ozias)是「約蘭」(Joram)的兒子,但從列王記下和歷代志下我們知道這兩者之間,尚有亞哈謝(Ahaziah)、約阿施(Joash)、和亞瑪謝(Amaziah)。

    注十四︰另外的證據,在民數記第三章27至28節,這里可看出埃及記第六章20節摩西的父親暗蘭,不可能是出埃及記第六章18節所說歌轄的兒子暗蘭,我們常可能如此認為。這段經文指出哥轄的後育,分成四個團體(暗蘭族、以斯哈族(Izeharites)、希伯倫族(Hebronites)、和烏薛族(Uzzielites),)在摩西時,人數不少于八、六○○的男丁。其中大約有四分之一是暗蘭的後裔,約二、一五○人,意思是說摩西就會有這為多直系的兄弟和佷兒等,這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要在四百卅年以上,才能增到這為多人口。

    注十二︰特土良寫到︰「因此,神給摩西律法,是在上述族長之後,即在四百年的時室之後。他們離開埃及之後,在那著名的時刻頒恰的,事實上頒布律法,是在亞伯拉罕的『四百卅年』之後。」;"AnanswertotheJews,"Ante-NiceneFathers,III,一五三頁。

    注十六︰希波律陀說︰「意思是說他們可能成為萬國的奴隸,不像四百卅年在埃及,亦不像七十年在巴比倫,」"ExpositoryTreatiseAgainsttheJews,"Atne-MiceneFathers,IV,二二○頁。

    注十七︰約瑟夫說︰「我們的始祖亞伯拉罕進入迦南後四百卅年……他們離開埃及,但卻是在雅各進入埃及後僅二百一十五年。」Antiquities,II,xv,2。

    注十八︰他又說︰「他們在這種苦難之下,渡過四百年;因為他們爭執誰應得控制權,埃及人盼望藉這些勞力,來消滅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盼望在他們之下堅持到底。」Antiquities,II,iX,1。

    注十九︰很布意義的是,前一節,加拉太書第三章16節,保羅說這應許不僅是給亞伯拉罕,也是給他的「後裔」。參考詩篇第一○五篇9、10節。M.Kline,"LawCovenant,"WTI,27(1964),七頁,注一一也有相似的看法,

    注二十︰這里所包含的資料,多半依據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福音神學協會(EvangelicalTheologicalSociety)年會中,所宣讀的一篇研究報告。

    注二一︰參考第二章,一六∼一八頁。

    注二二︰主張這樣,是由于四十這數字在舊約用了許多次。例如,以色列人在曠野四十年,摩西逃到米甸時四十歲,留在那里四十年,掃羅統治四十年,大衛和所羅門也各統治四十年。但許多其它的數字和這些一起出現,而且也跟這些數目一樣,我們必須當作是正確的數目。

    注二三︰參考Finegan,LAP,一二一頁;Wrigrt,BAR,八四∼八五頁。

    注二四︰確實的數目扣減,要按各人所支持的出埃及年代而定。大部分晚期年代的學者支持那是蘭塞二世(1304∼1238)統治的早期時代,但是,又例如H.H.Rowley主張是主前一二二五年左右。參考第二章,三一頁,注二二。

    注二五︰他的話是說︰「以色列人住希實本(Heshbon)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Aroer)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

    注二六︰參考士師記第十二章8至15節,列出以比贊七年,以倫十年,押頓八年,此後是參孫廿年(士十六31),但他與撒母耳同年代。

    注二七︰掃羅和大衛的統治,再加上所羅門的四年,共八十四年。撒母耳的時代(和參孫同時代),可能大約有廿五年(參考第九章,二五七頁,注九三)。其它三個士師的統治年代都有重疊,但他們的年日,還要加上耶弗他說了這話之後的六年,等于再加廿年以上(參考第九章,二五頁,注六三;二五五頁,注七二),所以總計起過一二九年(譯者注︰即八十四加廿五再加二十年)。參考第九章,二三九頁提出精確的年代是主前一○九六年。

    注二八︰從主前一四四六年到主前一○五○年,是三九六年,減去六一年,余下三三五年。詳情,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四三頁。

    注二九︰全部加起來,所有士師統治及沒有士師統治的士師時期,一共是四一○年。若依據早期年代,這也比三三五年超過七五年。參考第九章,二二四∼二二六頁,討論到士師記這卷書本身,有重疊之處。

    注三十︰有時有人主張蘭塞二世的前任王薛提一世(1316∼1304),是下令的王,但照所指出的時間來說,這仍不夠長。

    注三一︰蘭塞二世的年代,測定是十八和十九王朝時。有記載提到在他第五二年有新月,因此從天文學的推算,他登基的年代,不是主前一三○四年,就是在一二九○年。MBRowton寫"ComparativeChronologyattheTimeofDynastyXIX,"JNES,19(一月1960),一五∼二二頁。在此文中他改變以前的意見,而贊成較早的年代。但是E.Hornung,UntersuchungenzurChronologieandGeshichtedelNeuenReiches,1964,仍支持較晚年代。在這里,采用較早的年代。

    注三二︰大多數主張晚期年代者,不會把出埃及定于主前一二七五年以後。蘭塞二世的繼承者馬尼他(1238∼1228)曾在迦南地擊敗以色列人。(參考Kitchen,AOOT,1966,五九∼六○頁,詳細討論到證據方面)。意思就是說出埃及至少在這時候之前四十年,因為曠野漂流是四十年。

    注三三︰Kitchen,AOOT,五七頁,注三,維護晚期年代的說法,他認為出埃及記第一章7至14節,只提供埃及全面**以色列人的總論而已,因此後來所列的一些事,不需要認為照時間的前後順序發生。他認為提到比東和蘭塞這件事,表示是最遲發生,所以記憶猶新。但按這種說法,我們馬上想到兩個問題。假如出埃及記第一章7至14節是一般概論,為什為比東和蘭塞這件事特別列在這里,而其它的列在後面?另一個問題是,假如比東和蘭塞這件事,在整個故事中,是最後發生的,為什為要在這個總論里這為早就列出來,而下像一般人所想象的,列在後面呢?

    注三四︰參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頁。

    注三五︰這個最不平凡的人物,可能就是法老的女兒,在尼羅河找到摩西而收養他的那一個;參考第六章,一二○∼一二三頁,看有關于她的討論,及她與年輕的杜得摸西士三世兩人共同統治的情形。

    注三六︰假如真的像一般人所說的,蘭塞二世是下令建造比東和蘭塞城的法老,那為在這個命令和實際上出埃及之間,需要有好幾年的時間。

    注三七︰底比斯地方馬尼他埋葬的廟中找到的。石碑上有廿八行寫得很緊密的文字。參考本章,一○五頁,注三二。

    注三八︰以色列人四十年在曠野。雖然減去四十年,Rowley仍認為出埃及是在馬尼他統治之下;FromJosdphtoJOshua(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50),一三三頁以下。大部份學者都適當地拒絕這種看法。

    注三九︰在一八八三年,瑞士考古學者Naville提出看法,認為Tellel-Mashkuta(也在wadiTumelat內,位于Teller-Retabeh之東六哩),就是比東。Naville發現在那兒的碑文中說到Pi-Tum,這個字意思就是「東神(thegodTum)之殿」,但目前一般都改變而接受Teller-Retabeh的看法。

    注四○︰Wright,BAR,五八頁。

    注四一︰參考第二章,三三頁,注四十。

    注四二︰M.Unger解釋這名字,是後來作者把「一個古老地名現代化了」,(AOT,一四九頁)。作者盼望使原名更容易被後者的讀者所接受。但是,這種解釋雖有可能,這種理論比較合于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的改變,卻比較不合乎創世記第四七章11節類似的地名之用法,因為在創世記這里用的詞組「蘭塞的地」,是指較出名的歌珊地。

    注四三︰J.Rea如此主張。"TheTimeoftheOppressionandtheExodus,"BETS,3(Summer,1960,六三頁,和G.Archer,SOTI,二○七∼二○八頁。

    注四四︰參考第二章,一九∼二二頁。注意創世記第四七章11節的證據,顯明蘭塞這個名詞,甚至在許克所斯時代之前,就用來指歌珊地區了。

    注四五︰Albright,FSAC,二二三頁,寫到︰「事實上蘭塞(Ramesside)的家族,其祖先可以追溯到一個許克所斯王,他的年代定于泰尼斯的「四百年碑」所記的年代之前四百年。蘭塞二世的曾祖父顯然來自一個古老的泰尼特(Tanite)家族,這很可能源自許克所斯人,因為他的名字是塞都斯Sethos(Suta)蘭塞二世在泰尼斯建造他的首都及宮殿他也在那里為古代的泰尼特建了一座偉大的廟宇,後來BX為許克所斯塞特神的神廟。

    注四六︰事實上,在亞門諾裴斯三世(AmenhotepIII)(14thC.)時,就已在底比斯的墳墓圖畫上,找到埃及男姓的名字「蘭塞」("Rameses");TheWorldoftheBible(Yonkers,N.Y.︰EducationalHeritageInc.,1964),III,一一八∼一一九頁。

    注四七︰JohnGarstangandJ.B.E.Garstang,TheStoryofJericho(2ded.;Marshall,Morgan&Scott,Ltd.,1948),請特別注意一二○∼一二九頁及一七七∼一八○頁。

    注四八︰例如Albright就接受;參考他的著作TheArchaeologyof

    PalestineandtheBible(NewYork:FlemingH.Revell

    注四九︰賈士丹曉得有人懷疑,而在第二版的ThestoryofJericho;序文中說︰「我們知道已出版的著作中有不少的意見,與我們的解釋沖突。」但他繼續說到,他找不到證據改變他以前的看法。

    注五○︰關于這些城市的討論,參考本章,九四∼九六頁。

    注五一︰承認大部分都在澄清這個可能的沖突;參考A.Tushingham,BA,16(九月1953),四九∼六○頁。

    注五二︰肯揚Kenyon,DiggingUpJEricho(NewYork︰frederickA,Praeger,1957),五一∼一○二頁。她的報告出現在PEQ,1952,六二∼八二頁;1954,八一∼九五頁;1954,四五∼六三頁;1955,一○八∼一一七頁;1956,六七∼八二頁。

    注五三︰賈士丹認為他所找到的雙重牆,那是約書亞毀滅這城市時,倒塌的城牆。當他考慮到耶利哥城倒塌的年代時,很少提到這牆的證據,肯揚女士重復加強他這個明顯的錯誤。

    注五四︰賈士丹,見前一一二∼一一四頁;肯揚,見前,四五∼四六頁。

    注五五︰肯揚,同上,四四∼四七頁;二六一∼二六二頁。這種侵蝕是由于這土墩,自約書亞的毀滅至亞哈王時代,一直無人居住。(王上十六34;參考書六26。)

    注五六︰肯揚,同上,二二九頁。

    注五七︰肯揚在附近屋子的一個房間,又找到另一片;參考同上,二六一頁。

    注五八︰肯揚,同上,二六二頁。

    注五九︰例如,Finegan,LAP,一五九頁。K.Kitchen同意Albright,BP,一○○頁,注五九的看法,認為︰「有正面的證據,證明主前十二世紀有人居住,從墳墓、及出土的邁錫尼人之陶器和這些仿制品,可以看出來。」AOOT,六十三頁,注二二。

    注六○︰肯揚,見前,二六二頁。

    注六一︰"Jericho,"AOTS,二七三頁。

    注六二︰值得注意的是Albright和Wright都同意這個年代;參考Wright,BAR,七九頁。

    注六三︰根據賈士丹的看法,不僅推定八片的年代是晚期青銅第二時期以及早期鐵器第一時期,他認為右三二*片屬于這個時代(還有四一九片是中期青銅第三時期,一○一二片是中期青銅第二時期;賈士丹,見前,一二八頁和一二九頁,注三。

    注**︰肯揚,見前,二六○頁;參考她的ArchaeologyintheHolyLand(NewYork:FrederickA.Praeger,1960),一九八頁。

    注六五︰賈士丹,見前,序文第十四頁,寫于一九四七年,是在完成米吉多的工作之後八年。

    注六六︰肯揚,DiggingUpJericho(NewYork︰FrederickA.

    Praeger,1957)。二六○頁。

    注六七︰賈士丹的報告,沒提到十四、十三世紀的少量陶器。而肯揚女士說在她所挖掘的墳墓中,找不到任何東西,是中期青銅時期末了以後的。見前,二六○頁,在土墩上只找到的一片陶器,同上,二六一頁。

    注六八︰參考GLoud,MegiddoII:SeasonsOF1935-1939,插圖卷(Vol.Plates)(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8),第四五、五四、五八、六一、六五、六九、七二、一三○、一三三∼一三四、一三七∼一四一插圖。賈士丹收集了一個圖片,其上有他所發現四種主要型態的陶器,見前,一二一頁。

    注六九︰肯揚自己說︰「在中期青銅時代,塞浦路斯的進口陶器很少……。但在米吉多第四層的這段轉變時期,進口就越來越多了。直到在晚期青銅時代期間,和塞浦路斯有關的陶瓷器,幾乎與當地傳統的一樣多。」ArchaeologyintheHolyLand二○○頁

    注七○︰肯揚女士所下的結論,似乎主要依據一種特別形式的陶器,這種陶器在耶利哥沒有,這是一種雙彩陶,以紅色和黑色的幾何線條,圍繞著魚、鳥、獸的圖案(參考Epstein,PalestinianBichromeWare,Leiden,Brill,1966)。這種陶器動人而別致,部份是出于某位巡回的天才藝術家的手筆。(參考肯揚見前,二○○頁;Thomas,AOTS,三一七頁;但Epstein認為這是由何利移民介紹到巴勒斯坦的。)在巴勒斯坦南北部都發現此陶器,一般也以此畫分中期青銅和晚期青銅時期的轉變。但這種陶器的用途極有限,所以若說耶利哥沒有此陶器就下結論說,那時的耶利哥無人居住,這種說法值得懷疑。一般都同意,流行的期間,不起過一世紀(主前一五七五∼一四七五年左右。)它所涵蓋的範圍,並不是整個巴勒斯坦。在北方,從米吉多向東到以斯德倫谷,再到他納(Ta-anach),並向北到夏瑣;至于南方,則從Tellel——Ajjul到許多地方,但最遠只到東方的猶大山腳下。在巴勒斯坦中央山區,和約但河谷,都還沒有發現(參考Epstein的圖,同上,在一八八頁對頁。)我們還要提到,許多未找到有這種陶器的地方,都曾經過相當的努力,假如有的話,應該可以找到了。甚至于位于以斯德倫和約旦河谷交叉點的伯善,是很容易受影響的地點,也未找到彩陶,雖然這里在耶利哥之北五○哩處。而且一般都確信,在這個時期伯善一直有人居住(Epstein,同上,一一八頁)。

    注七一︰通常也包括伯特利和伊磯倫在內(參考Wright,BAR,八○∼八五頁。)但關于伯特利的證據,還要依據另一種說法,就是約書亞在約書亞記第八章所攻下的城市是這里,而不是艾城,這是值得懷疑的。因為(答復艾城的問題),在約書亞記第七章2節特別提到,以色列所攻打的艾城,位于「伯特利東邊」,因此在伯特利,被燒過的那一層,年代是十三世紀,我們可以說它只代表,「約瑟家」(士一22∼25)所擄掠的。另外伯特利的陶器,比拉吉和底壁披毀時的陶器要精美,就表示伯特利被毀的年代是不同的。而且,現在對于伯特利,就是TellBeitin這種說法,也有懷疑。伊磯倫比較不足為證。因為仍不確定它是否就是Tellel-Hesy。而且雖然在上個世紀,Petrie和Bliss已來此地做挖掘工作,但這地披毀的年代還無法確定。

    注七二︰在一九三二至一九三八年,J.L.Starkey帶領Wellcome-MarstonArchaeologicalExpedition來此地挖掘。以前認為拉吉就是Tellel-HesyH.Torczyner,LachishI;TheLachishLetters,1935;O.Tufnell,etal.,LachishII︰TheFosseTemple,1940;LachishIII︰TheIronAge,1953;LachishIV:TheBronzeAge,1957。

    注七三︰參考J.Finegan,LAP,一六一∼六三頁。在那里發現蘭塞三世(1195∼1164)的蜣螂雕像,雖然可推定其年代,甚至在十二世紀,這與晚期年代的看法仍不太符合;參考O.Tufnell,LachishIV,九七頁和她的文章,"Lachish,"AOTS,三○二頁。

    注七四︰匹茲堡策尼亞神學院(Pittsburgh-XeniaTheologicalSeminary)和美國東方研究院(theAmesicanSchoolofOrientalResearch)在一九二六年,以及以後幾年合作挖掘的,他們的領導者是M.G.Kyle和W.F.Albright。地點位于希伯侖之西南方十二哩。參考Kyle,ExcavatingKiriath-Sepher-sTenCities,1934Albrigh,AASOR,12(1930∼1931);17(1936∼1937);21∼22(1941∼1943);andAlbright,"Debir,"inThomas,AOTS,二○七∼二一九關于暈近的論述。

    注七五︰晚期青銅時代結束于主前一二○○年左右。但是,這個城市可能廢棄了幾年,所以無法準確地定其年代。

    注七六︰Thomas(AOTS,二一五頁)相佰在貝得美辛,無人居住的期間,從主前一五**年左右開始,一直到一四○○年以後。但是,其後的C1層,可能在主前一四七五年左右就開始無人居住了。(參考Epstein,見前,一八五頁)。甚至于若非如此,很可能具得美辛不是古代的底壁(參考Simons,GTT,二八二頁)。

    注七七︰一九五五年,由雅丁(YigaelYadin)指揮,開始挖掘。他的總論可見于BA,19∼22(1956∼1959)。在這個重要工作中,參與的有二百位工人,和四十五位技術員。

    注七八︰其範圍有二百英畝,相較之下,拉吉只有一八英畝,米吉多一四英畝,耶利哥八英畝。

    注七九︰雅丁BA(1957),四四頁。

    注八十︰從引用雅丁的話語中,可以看出來,學者對于不同的埃及法老之名字,有不同的拼法。

    注八一︰KKitchen,AOOT,六七∼六八頁,反對這個結論,他說聖經中特別記載底波拉和巴拉的戰揚,不在夏瑣。但是,這是因為這揚戰爭發生在別處,是在更南方,而靠近米吉多。

    注八二︰希伯來文就是用"tell"這字,現在已經成為專門術語,用來指這種土丘O.Tufnell同意在拉吉被燒過的土層,不是以色列人所造成的。參考她的"Lachish,"AOTS,三○二頁。

    注八三︰我們不難找到其它可能的破壞者。我們知道有城市之間常有戰爭。或者埃及馬尼他,在主前一二三四年左右,在這里發動的戰爭,也可能燒掉這兩個地方。或者,更有可能的,也許海上民族移入也會造成破壞。這些人曾橫掃地中海東岸,破壞烏加列到亞實基倫之間的城市(參考第三章,五八頁,注四五)。他們一直前進到埃及,在那里被擊退,一次是在馬尼他第五年(主前一二三四年),另一次是在蘭塞三世的第二年到十一年之間。(主前一一九○∼一一八四年左右。)假如這些移入的海上民族會破壞其它海岸城市,難道不會破壞拉吉和底壁,十三世紀的夏瑣嗎?M.Noth,NHI,八二頁,同意這種看法︰「這些破壞,更可能是在主前一二○○年左右,由好戰的海上民族所造成的,其地區在巴勒斯坦的城邦地帶」。

    注八四︰葛魯克說在「鐵器時代第一期(IronAgeI)期初」,外約但才又始有人居住。BA,18(二月,1955),九頁。一般認為鐵器時代第一期,是在主前一二○○年左右開始的。但是葛魯克和其它學者,提到外約但時,常用主前一三○○年左右的年代,也許因為甚至依據晚期年代,以色列的漂流,也不能定于主前一二五○年左右以後。但是,這個考古學上的證據,是否有點勉強?

    注八五︰葛魯克,同上,八∼九頁;BA,10(1947),七七∼八四頁;另外TheOtherSideoftheJordan(NewHaven︰AmericanSchoolofOrientalResearch,1940),一二五∼一四七頁。

    注八六︰TheAntiquitiesofJordan(NewYork:ThomasY.CrowellCo.,1959),一七頁。葛魯克最近為自己立場辯護,他說,這些墳墓可能仍是「游牧和半游牧民族」造的;"Transjordan,"AOTS,四四四頁。

    注八七︰參考海斯(W.C.Hayes),SE,II,一一八頁,和JohnRea,"TheTimeoftheOppressionandtheExodus,"BETS,3(Summer,1960),六五頁。其中右一個方尖形碑,現在立于紐約市的中央公園,另一個立于倫敦的泰晤士河堤岸。

    注八八︰杜得摸西士三世被認為是埃及法老中,最偉大的一位。在十八個夏天當中,有十六次的戰役,他甚至于將埃及的邊界,擴展越過幼發拉底河,因此造成了埃及帝國。

    注八九︰JohnRea,見前,六五頁,他是參考拿威爾Bubastis︰(Lon-don︰KeganPaul,Trench,Trubner&Co.,1891),三○頁。

    注九十︰見前一四一頁。

    注九一︰一八八七年,在亞肯亞頓的首都亞馬拿,一位埃及農婦,發現了第一片。現在收集的總數,有三七八片,其中有三百片左右,是巴勒斯坦、腓尼基和為利亞南部的迦南地書記所寫成的。它們都是用傳統的亞喀得本地話所寫,充滿迦南色彩。參考S.A.B.Mercer的兩卷書,TheTellel-AmalnaTablets(Toronto,1939),有全部的論述。ANET,四八三∼四九○頁,由Albright和Mendenhall所翻譯的廿八封代表性的書信。或F.F.Bruce,"Tellel-Amarna,"AOTS有最近簡短討論。

    注九二︰也稱為阿比魯(Apiru),特別是在迦南地,有時也以SA.GAZ為特別代號,都交替著使用。

    注九三︰有關相同的名字及其它事情,和列出重要工作的論述,參考M.Greenberg,TheHab/piru(NewHaven:AmericanOrientalSociety,1955)。也參考HHRowle,FronJosephtoJoshua(Lond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50),四六∼五六頁,有好的討論和許多注解。

    注九四︰參考M.Unger,AOT,一二四∼一二五頁,一四五∼一四六頁;另外有;G.Archer,SOTI,一**、二一四、二五三∼二五九頁,一般認為這種觀點,使J.W.Jack在TheDateoftheExodus(Edinburgh,1925),一二八頁的看法,仍然是正確的︰「這些侵入巴勒斯坦南部的人是誰?除了出埃及的希伯來人之外還有誰呢?而且,當地的說法,不也提到他們進入這地嗎?」

    注九五︰但這個名詞並不經常用來毀謗的。例如在亞拉拉克(Alalakh),哈皮魯人在這個城市政府任官職,而且在騎兵中,有不少是Maryannu(最高戰士階級)。亞伯拉罕已被稱為希伯來人(創十四13),當然這不帶毀謗的意味。這個稱呼一直用到征服之後(撒上四6、9;十三3、7;廿九3等等,雖然不是常常使用),而且也不是帶著輕蔑的意思。但是,當迦南人被趕出他們的土地時,他們可能是有此用意的。

    注九六︰有人反對這觀點,但是我們可提供滿意的答復。有人主張(Wright,BAR,七五∼七六頁)這些書信所代表的哈皮魯是迦南地中的居民,甚至常侍候迦南地的王子,而希伯來人是入侵者;這問題的答案是這樣,我們應知道,亞馬拿書信寫戌的時候,希伯來人已經在這地,因為約書亞完成了他最初的戰役,各支派也積極地住進他們所分配之地。另外,也有人指出(Finegan,LAP一一八頁),從耶路撒冷統治者亞伯底希巴(Abdi一Hiba)所發出的書信來看,耶路撒冷正處于快要落入哈皮魯手中之危險,但是這個城市,似乎不是約書亞的真正目標;然而,自從約書亞的戰役結束之後,亞伯底希巴所耽心的,可能就是由于在耶路撒冷周圍整個國家,都被佔據,那時只有他的城市獨存。第三、一般人認為在這些書信里的人名與約書亞記的不合,例如耶路撒冷的王在書信中稱為亞伯底希巴,而在約書亞記第十章3節,稱為亞多尼洗德(Adoni∼zedec);但是我們要曉得約書亞記的命名,比書信的命名還早,而且從通信也可看出,在這亂世之時,地方統治者迅速更替。然而,我們還可以再加一點,仍然有相關的名字,例如約書亞記第十章3節,說拉吉王是雅非亞(Japhia);另外從米吉多頭出的一封信,也提到Benenima和Yashuya,這有可能是便雅憫和約書亞。

    注九七︰Kline,"TheHa-Bi-Ru-KinorFoeofIsrael?-II,"WTJ,20(十一月1957),五四∼六一頁。

    注九八︰假如征服是從主前一四○六年關始(一四四六年之後四○年),那為可能在主前一四○○年左右,就是第一封亞馬拿書信的年代,初期軍事行動結束。從書信看出,主要的哈皮魯之威脅,是在大約廿年後才為生的。

    注九九︰第一次**長達八年之久,其年代最好是定為一三七五∼六七左右(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頁),剛好是在亞肯亞頓(1384∼1367)的年間,那時哈皮魯似乎是最活躍的時候。

    注一○○︰參考W,CHayes,SE,II,三二七頁。這個條約,繼續使巴勒斯坦被埃及所控制。薛提一世和蘭塞二世的主要用意,都在于恢復帝國時代的北方疆界,但他們並沒有成功。

    注一○一︰這些條約的抄本,有用楔形文字,也有用象形文字寫的,分別在波格斯凱和卡納克(Karnak)兩地所寫。這個條約之後,雙方關系友善,蘭塞二世甚至于和赫杜西里士的長女結婚,那是在蘭塞統治的第四五年。參考海斯,SE,II,三四四∼三四五頁;以及ANET,二○一∼二○三頁,有條約抄本。

    注一○二︰參考ANET,二五五頁,有碑文的內容。參考G.M.Fitzge-rald,"Beth-Shean,"AOTS,一八五∼一九六頁,關于最近在伯善發現之簡述。

    注一○三︰年代不確定,Albright,FSAC,二八九頁,他選擇一一七五年為蘭塞三世的第一年。

    注一○四︰參考本章,一○五頁,注三二,以及八八∼八九頁。

    注一○五︰參考ANET,三七六∼三七八頁,有其原文,「何魯」就是為利亞,這里當然包括巴勒斯坦。

    注一○六︰參考ANET,二六二頁,有其原文。特克(tkr)是一種海上民族的名字,他們有一部份人,和非利士人(Prst)一起,佔據巴勒斯坦而居住。埃及人溫拿孟(Wenamon,主前一一○○年),談到特克居住在迦密山正南的海密城市多珥(Dor)。參考ANET,二六頁,注五。

    注一○七︰參考Wright,BAR,九五頁和ANET,二六二頁,注二一。

    注一○八︰米所波大米人(士三8),摩押人(士三12),迦南人(士四2),米甸人(士六1),亞捫人(士十7),非利士人(士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