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注釋
    注釋︰

    注一︰在十六世紀後期建立的美坦尼王國,擴展到米所波大米北部大部份地區,建都于華舒根尼(Wasshugani,位置不明),人口主要是何利人,但統治者是印度雅利安人(Indo-Aryan)。他們的極盛時期,大約是這時候。這個王國大約在兩百年後滅亡。

    注二︰海斯,SE,II,二三三頁;參考SteindorffandSeele,WhenEgyptRuledtheEast(2ded.;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7),七二∼七五頁。

    注三︰有關的討論及參考資料,參考第五章,九八∼一○一頁。

    注四︰撒瑪利亞抵擋亞述的圍城,有十四個月以上的時間(王下十七5);迦薩甚至抵抗強大的亞歷山大大帝之圍城,有五個月之久,那是在主前三三二年。

    注五︰參考第九章,特別是二二八∼二四三頁。

    注六︰他們的來訪,在這里不會馬上被查問,而且因為房子在牆上,假如需要的話,也可以很快地逃生。

    注七︰這些探子去的時間比預計的還長,因他們必須再藏在山上三天之久,以逃避追趕著。約書亞可能有點不耐,所以他們一回來,就立刻移營。

    注八︰民數記第卅三章49節提到他們最先是到達這里。當他們在這里,摩西說出最後的教訓,可能也包括申命記的信息。摩西是在十一月一日傳這些信息,這距離過河還有二個多月。

    注九︰什亭這個名字(帶冠詞,字面上是"TheAcacias"),可能是指一個小地區,而不是指城鎮。雖然常有人猜測它的位置,但是仍不確定。

    注十︰約書亞記第三章15節和第四章18節說,約但河的水現在「漲過兩岸」。(-al-kol-gedhothaw),這個意思可能是「漫到岸邊」,表示滿岸而未流到岸外。但是,這個詞組用在以賽亞書第八章7節,意思一定是「漫過兩岸」外來。從這個詞組及上下文看來,約但河正是泛濫時期。

    注十一︰亞當城就是距離死海約廿哩的edDamieh。因為以色列過約但河到對岸的耶利哥(書三16),離死海大約五哩處,所以距離亞當城大約有十二哩,因為在亞當城附近曾發生過石崩,暫時攔阻約但河水(曾發生在主後一二六七年、一九○六年及一九二七年七月),所以常有人認為神在此就是有可能的,但是從聖經記載來看,當時水是立刻在祭司面前分為兩半,假如還有十五哩的水要流過,那就不太可能了。

    注十二︰Muilenburg,BASOR,140(1955),一一∼二七頁,認為吉甲就是Khirbetel-Mefjir,這也許是最有可能的;雖然有人反對,如Simons,GTT,二六九∼二七○頁。

    注十二︰吉甲的名字就是由這象征而來。「吉甲」是從希伯來文字根galal而來,意思是「輥去」。

    注十四︰第一次在埃及,第二次在西乃。當然沒有提到其它的逾越節,可能只不過因為沒有記載罷了。但是根據出埃及記第十二章48節,說到不能守逾越節的唯一理由,是還未受割禮的人,所以我們最好認為,並沒有在其它地方守過逾越節。

    注十五︰現在過約但河的另一個理由,也是要讓迦南人,對神的能力,留下深刻的印象。

    注十六︰常有學者認為四十年不過是大概的數字,代表一代的時間。但這日是精確的。亞倫死于第四十年五月一日(民卅三38),百姓守哀一個月,而摩西開始傳申命記的信息,是在十一月一日(申一3),那時已征服了西宏和噩王因此在這五個月間,以色列人進行剩余的旅程和這兩次戰役,剩下的兩個月十天的時間,由約書亞來領導,而且在一月十日過約但河。

    注十七︰參考第五章,九二∼九四頁。

    注十八︰例如民數記第廿二章1節;廿六章3節、63節;卅一章12節;卅三章48至50節;卅四章15節;卅五章1節;卅六章13節;申命記第卅二章49節;卅四章1節、3節;約書亞記第四章13節等。

    注十九︰肯揚女士DiggingUpJEricho(NewYork︰FrederickA.Praeger,1957),二一四∼二二。頁。她推定這些牆的年代,只是主前一五五○年左右;但是關于相反的結論,參考第五章,九三∼九四頁。

    注二十︰這是舊約里,基督另一次以雅巍的天使顯現。這個「元帥」稱這里為「聖」地(書五15),就像摩西站在燃燒的荊棘旁一樣(出三5),而且使用人稱代名詞「我」,要把耶利哥交在約書亞手中。

    注二一︰並非所有兩百萬人都繞耶利哥城。評論家認為這是不大可能的事。這些「兵丁」代表其它的人,而且當他們與帶約櫃的祭司同行時,人數可能不很多。

    注二二︰在行軍的行列中,很重要的東西,就是代表神的約櫃。就像比較早的時候,約櫃阻住約但河水一樣,現在要使耶利哥城牆倒塌。

    注二三︰喇合在此免死,被列于大衛的祖譜中,因此也列于基督的家譜中(太一5)。

    注二四︰希伯來文是Cherem,在約書亞記第六章17至18節中,使用五次。有時這個字有「咒詛」的意思,但只表示某件有關的東西,由于不被神使用,而受咒詛。

    注二五︰一個普通的舍客勒,約重十分之四盎斯,因此算起來這里的銀大約八十盎斯,金廿盎斯。

    注二六︰可能依照正式的規定來求問,用烏陵(Urim)和土明(Thummim)(出廿八30;民廿七21)。這種為示的力法,只有大祭司能用。

    注二七︰在他們當中或他們之外,可能有伯特利人。聖經上說(書八17),伯特利人確實和艾城人,一起追趕約書亞的誘敵之兵。

    注二八︰在第3節的三萬人和第12節的五千人之間關系不明。可能三萬人也是第一次進攻的軍隊之十倍。

    注二九︰耶特爾這個名字的意思,就是「小山」或「高堆荒揚」(書八28),這和艾城(ha-ay)的意思很接近,這是認為耶特爾為艾的原因之一,也就是假設這個地名的意思一直保留到現代。但是Simons(GTT,二七○頁)認為不是如此,而指出現在幾個地方也稱為耶特爾,而且艾城的意思,不一定是「荒場」之意,只是有「石堆」的意思。

    注三十︰Albright和Wright(BAR,八○頁)都認為艾城陷落的故事,實在是記載伯特利被征服之事,後來附加成艾城的陷落,以便解釋伯特利附近一直有廢墟的原因。但是按著聖經的準確性來看,我們應拒絕這種看法。Vincent的解釋似乎比較合理,他認為艾城是伯特利的前哨站,所以挖掘的考古學者並未找到永久性的遺為。但Wright不認為如此,他注意到約書亞記第八章,常講到「艾城的王」(同上)。

    注三一︰Simons另外提出兩個論點︰「耶特爾在征服以後的時期,不是廢墟,而約書亞指出艾城成了荒場(書八28)」;「在那特爾之北,沒有廣大的山谷,而約書亞記第八章11節,指出在艾城附近有一個谷。」其摘要在"ArchaeologicalDigest"oftheAmericanJournalofArchaeolegyJuly-September,1947,三一一頁,被Free所引用,ABH,一三四頁。而且,關于人口寡少,在約書亞記第八章25節的一萬二千人可能包括伯特利的人。(參考本章,注二七)。

    注三二︰聖經或者古挖掘都如此顯示。考古挖掘發現TellBeitin(Bethel?)是在十三世紀受到全面毀壞,這是晚于約書亞的時代,但可能是士師記第一章22至26節的時代。

    注三三︰參考第七章,一五一∼一五二頁。

    注三四︰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南北部對座,示劍在它們兩者中間的東端。東邊在示劍之前有一片平原,約書亞後來可能就站在這平原中間,宣讀律法給兩旁的百姓。

    注三五︰這大概不可能是全部的摩西法,否則要用很長的時間來寫。到底包括多少,有幾種不同的看法︰只有十誡;十誡加上約書亞在此宣讀的祝福和咒詛;申命記中的律法部份;整個律法的六一三條誡命(依照猶太人的算法);整個律法的簡單概要。

    注三六︰從吉甲到示劍,這將近四十哩長之旅程,帶了多少以色列人,是很難決定的。約書面記第八章35節說到婦女、孩子、寄居的人及男人。當然在約但河另一邊有兩個半支派的婦女和孩子,不在其間,而且我們很難想象,將近兩百萬其它的人,怎樣一起旅行,當然這也是有可能的。假如只有代表性的群為去,可能每個年齡的的男女都有代表。

    注三七︰它是征服迦南時所列出的七個(有時僅六個)種族中之一︰亞摩利人(Amorites)、比利洗人(Perizzites)、迦南人、赫人、革迦撒人(Girgashites),希未人和耶布斯人(Jebusites)(申七1;書三10;廿四11)。我們並不知道他們的起源,只知他們和Horites一樣,關于此有一些證據存在。他們代表來自不同地方的人(創卅四2;卅六2;書十一3;士三3等),因此應該不是同種。

    注三八︰這種求問,神會以烏陵、土明來答復,但在此並未使用。

    注三九︰在一九五六、五七和五九年期間,于基遍的考古挖掘可以證明。(今日的el-Jib,在耶路撒冷西北七哩處);參考J.B.Pritchard,GibeonWheretheSunStoodStil(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62)。

    注四十︰這五個城市,在地理上彼此的關系,幾乎形成正三角形。耶路撒冷和希伯侖在東邊,形成南北走向約廿哩的一邊。拉吉約在南邊,成東西走向一邊,距伊磯倫約七哩,伊磯倫位于南方一邊的東端,耶末位于斜邊,大約在伊磯倫和耶路撒冷的中間。可能除了伊磯倫之外,都已知其位置。

    注四一︰上伯和侖位于基遍的西邊偏北大約五哩處。下伯和侖大約距兩哩以上。我們應該認為這里只是指一個地區。

    注四二︰因為起初敵軍並未向南逃至五個聯盟城市中最近的耶路撒冷,足證約書亞已切斷他們逃生之路。但是,後來顯然敵軍勝過約書亞疲乏的軍隊,所以能在伯和侖向南回轉。

    注四三︰亞西加位于以拉谷的頂端,也就是後來大衛打敗歌利亞的地方(撒上十七1),大約在伯和侖的西南十五哩處。聯盟城市之一——耶末,位于這里的西邊約三哩之處。關于瑪基大,參考本章,注四八。

    注四四︰這個詩體的呼求之頭幾個字,和13節的後幾個字,是說︰「日頭停留在天的當中(Chatsi"half")」,意思是剛好在正午的時候,太陽正在約書亞所站的基遍上空。其余的呼求是說︰「月亮啊,你要停在亞雅侖谷」,意思就是那時月亮,位于靠近這谷的水平線。因為這各位于基遍的西北十七度,這時候,可能是七月,而且從日月的相關位置,看出當時的月大約在四分之三半滿月之時。

    注四五︰關于有幫助的摘要及其它看法,參考B.Ramm,TheChristianViewofScienceandScripture(GrandRapid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55),一五六∼一六一頁。Ramm自己贊成「遮雲」的的看法,但反駁的意見,參考Payne,BETS,4(1960),九五頁。

    注四六︰例如,有一種說法,主張這為熱的陽光停止照射。

    注四七︰如何為生這情形呢?在13節結束時有講︰「不急速下落,約有一日之久」,意思是說太陽地球的位置並非停止不動,而只是改變較慢。這就是說地球自轉的速度,比平常慢一半。這並不影響它的公轉速度,或其它太陽系星球之運行,關于這些復雜的因素,其它不同說法的批評者曾提出來過。

    注四八︰雖然兩地都不確定,但是瑪基大最可能就是Khirbetel-Kheishum,這是在以拉谷(Elahvalley)頂端的亞西加東北約兩哩處。而立拿最可能就是西邊四哩的Telles-Safi。

    注四九︰至少未提到受過全面的毀壞。關于討論其意義,參考第五章,九五∼九六頁。

    注五十︰是一個十八畝的大城市。關于考古挖掘和研究資料,參考第五章,一○九頁,注七二。

    注五一︰就是TellJezer;是由R.A.S.Macalister在一九○二至一九○五年,在一九○七至一九○九年之間挖掘的;參考他的報告,TheExcavationsofGezer,1912.HebrewUnionCollege在一九**年開始挖掘;參考BA,30(二月,1967),四七∼六二頁。

    注五二︰雖仍未確定,但一般認為就是Tellel一Hesi;Albright,BASOR,17(1925),七頁。

    注五三︰希伯侖在古猶太(Judea)的山峰中,最高之處(約三千尺高),至今仍是重要城市。聖經所提之希伯侖城市之確實位置,可能在東邊的Gebeler-Rumeidi。

    注五四︰假如這里就是貝得美辛,那為就位于希伯侖的西南,約十三哩處。參考第五章,一○九頁,注七四,有關其挖掘和參考的資料。

    注五五︰參考約書亞記第十五章8節、63節;十八章28節。耶路撒冷是聯盟的領導。

    注五六︰參考撒母耳記下第二章7節。耶路撒冷顯然一度暫時被猶大所奪,士師記第一章8節。

    注五七︰參考第五章,九四∼九六頁。

    注五八︰基尼烈可能是指加利利海。這平原是約但平原,那兒有很多的城市。

    注五九︰多珥位于地中海岸,在後來該撒利亞(Caesarea)之北八哩處。

    注六十︰分別列出的這三個城市,可能是最強的。但我們對它知道不多。參考約書亞記第十二章20節;十九章15節(西布倫支派的伸侖);十九章25節(亞設支派,更遠西邊的押煞)。瑪頓地點雖然仍不確定,但通常被認為就是現在的QerenHatttin,在提比哩亞下Tiberias之西,靠近KhirbetMadjan之地,此處仍有這個古代的地名。

    注六一︰米倫水邊可能指呼勒湖,最近干竭。但是,有些人認為這地方就是指現在Meiron材附近的許多水泉,在湖之西邊偏南十哩處。

    注六二︰「哈拉山」意思就是平滑、光禿的山。這可能就是民數記第卅四章3節、4節和約書亞記第十五章2、3節所指的亞克拉這坡(AscentofAkrabbim),位于死海的東南。

    注六三︰約書亞記第十三章1節也暗示到,因為約書亞的年紀,神沒有命令他親自指揮海岸的作戰。約書亞一直指揮得很好,那時可能已經疲乏了。

    注**︰在雅姆克之北,基述人(Geshur)和瑪迦人(Maachah)佔據很大的領土,而且聖經明述這兩族所佔之地,均未列人瑪拿西的統治之下(書十三13)。

    注六五︰猶大這個人,在弟兄中獲得領導地位(創四三3;四六28),而且雅各預言他的支派成為領袖(創四九8∼12)。以法蓮是約瑟的兒子,當他祖父雅各祝福他時,偏愛他在瑪西之上(創四八1∼22),約書亞也出自這支派。

    注六六︰以法蓮在士師時代,已獲得有聲望的地位,曾向基甸質問,因為基甸未召他們同去與米甸人爭戰(士八1∼3),在一段時間之後,也以類似的理由,向耶弗他(Jephthah)質問(士十二1∼6)。當大衛統治猶大,而掃羅的繼承子伊施波設(Ishbosheth)統治以法蓮和北方支派的時候,對猶大的厭惡就為生了(撒下二1∼11);又一次為生是後來當大衛在押沙龍(Absalom)叛變之後,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撒下十九41∼43)。而在王國**之後,以法蓮常被看為代表所有其它十個支派(賽七2、5、8、9、17;十一13;耶七15;卅一9、18、20;結卅七16;何七8等。)

    注六七︰比較民數記第廿六章28至34節;約書亞記十七章1至3節和代上第二章21至23節,瑪拿西**的理由似乎如下。居住在約但河西邊的瑪拿西半支派,經過瑪吉,傳下來到瑪拿西的孫子基列(Gilead),基列有六個兒子。其中一個的兒子西羅非哈(Zelophehad)只有女兒可以繼承,經過特別的決定(民廿七1∼11;參考第七章,一六七∼一六八頁),她們被準予和兒子一樣繼承為業,結果是分給瑪拿西在西邊應得的十份,這些女兒得到五份(書十七3∼6)。在約但河東邊的半支派,顯然從瑪拿西的兩個孫子傳下來,一個是瑪吉和瑪迦的兒子(代上七15∼16),另一個瑪拿西的孫女(瑪吉的女兒,但其母不知名)和希斯侖(Hezron)結婚所生。從後面這一對夫妻傳下來,一直到睚珥(Jair)生出,聖經明說睚珥住在外約但地區以內(代上二21∼23)。

    注六八︰這段時間的長短,是依據迦勒的為述來計算,在加低斯巴尼亞時,他是四十歲,而今已八五歲(書十四7、10),另外是在四十年的曠野飄流當中,百姓到加低斯時,過了一年多。我們想到約書亞所做的一切,他用這為多時間在戰爭中,是不足為奇。當約書亞完成北方戰役時,他自己大概已近一百歲了。(參考第九章,二二九∼二三○頁。)

    注六九︰這里並未明說為何選擇示羅這地方。可能任何在猶大的地方,對于所有各支派來說都大南邊,而以法蓮是第二重要支派。此外這與引起許多討論的創世記第四九章,其中第10節可能有些關系,但是並不清楚。

    注七十︰從這里可看出,約書亞指揮各支派,一接受所分配之地,立刻上去佔領,然後再分配其它的支派。可能約書亞已排好程序時間表,因此能夠及時佔領,而且也不耽誤分派土地的工作。

    注七一︰雖然現在這里幾乎沒有什為樹木,但是顯然在那時是有的(參考王下二24)。在這中央地區有許多濃密的森林,表示顯然很少人住在這山上(這些進犯的迦南人一定是住在各地),這可能就是為什為約書亞在這之前,顯然很少在這一帶打仗的原因。(參考本章,一八八∼一八九頁。)

    注七二︰顯然在第2節所列的別是巴和示巴(Sheba)造同一個城市,否則全部加起來的數目,就會比第6節的總數超出一個;另外在歷代志上第四章28至31節,同樣的經文中,並沒有另外列出示巴來。

    注七三︰參考第七章,一七九頁,注一○二。

    注七四︰利未分散在各支派所抽出的個別城市中(當然這是因為是祭司支派的緣故,書廿一1∼41),而西緬也是分到一些城市。有一件有趣的事,就是後來有一些西緬支派的人,向北移到以法蓮和瑪拿西附近(代下十五9;卅四6),因此北部王國,雖然地理上原來只有九個支派,卻可被稱為十個支派。

    注七五︰創世記卅四章,1至31節;參考第四章,六八頁。

    注七六︰那里的迦南人,後來也受非利士人的**,非利士人是以後大量移到海岸地區的;參考約書亞記十九章47節;士師記第一章34節;第十八章1節。

    注七七︰第一次核計人數是六萬二千七百人(民一39),第二次是六萬四千人(民廿六43),使但成為僅次于猶大的大支派。

    注七八︰並非所有人都移民。在士師記十八章的記載,看出起初只右六百人上去奪那地,但可能有其它的人跟上去。然而,參孫(Samson)的家庭是但族,仍住在所分派之地(士十三2),所以可能其它的人也如此。

    注七九︰這件事證明祭壇在這地是絕對不能設的。祭壇除了設在會幕,發現只在特殊宗教場合使用過(士六24;撒下廿四25;王上十八30),而且不是由一般獻祭者獻一般的祭。

    注八十︰在拉吉的城門,找到拉吉的陶片,這些是城毀時,正在听審所用的證據之一。參考申命記第廿一章19節;箴言第廿二章22節;阿摩司書第五章15節。關于陶片,參考H.Torczyner,TheLachishLetters,1935;orDOTT二一二∼二一七頁。

    注八一︰參考本章,注七九。

    注八二︰知道有這種近鄰同盟會議的存在,使許多自由派的學者,認為以色列確實已有真正的中央聖所。M.Noth的著作特別重要,參考NHI,八七頁以下。依據創世記第廿二章20至24節,創世記第廿五章13至16節,創世記第卅六章10至14節所列的十二個後裔,及創世記廿五章2節的六個,Noth認為類似近隊同盟會議的組織、可能個別存在于亞蘭人、以實瑪利人、以東人和基土拉的後裔中。

    注八三︰當一個支派另右他用時,為了要維持十二支派的數目,約瑟支派就分成兩個支派,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有些自由派的學者認為,利未這個名詞,絕非指一個家族,而只是指一種職份;參考OesterleyandRobinson,HebrewReligion(NewYork:MacmillanCo.,1930),一**頁。然而自由派學者T.J.Meek,HebrewOrigins(NewYork:Harper&Bros.,1950),一二一頁,說「舊約聖經明白的見證利未起初是一個支派」。

    注八四︰在西乃時,摩西數算以色列一個月以上頭生的男于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人,而發現他們比利未人(二萬二千人)多二七三人,他為這些多出的人,每人要付五舍客勒贖銀(民三40∼51)。

    注八五︰有些學者懷疑,祭司是否一定是要利未的後裔才行;參考G,B.Gray,SacrificeintheOldTestament(Oxford︰ClarendonPress,1925),二四○頁。這個疑問大部分是依據下面的經文,士師記第十七章5節;撒母耳記下第六章17至18節;列王記上第三章4節;第八章62至64節;特別是撒母耳記下第八章18節。然而,每一個經文,所得到的解釋,完全符合傳統的看法,就是祭司必須是利未人;參考一篇未出版的論文L.J.Wood,TheRelationshipofthePricstsandProphetsinPre-ExilicIsraelastoTheirRespectiveTeachingFunctions,一四六-一四九頁。

    注八六︰許多高等批判的學者認為,祭司和利未人之間沒有分別,直到以西結(Ezekiel)以後才有,我們應拒絕這種看法,因為此法主張以西結首先提出「祭司」這詞僅僅是指撒督(Zadok)的後裔,然後,後來的作者擴大祭司的數目,而說亞倫是祭司的先祖。有關的討論,參考SRDriver,IntroductiontotheLiteratureoftheOldTestament(Edinburgh:T.&T.Clark,1894),一四六∼一五○頁。

    注八七︰亞倫的兩個最大的兒子——拿答(Nadab)和亞比戶(Abihu),死于西乃(無子嗣,民三4),是由于不守禮儀的規定,因此留下以利亞撒和以他瑪(Ithamar)兩人,以利亞撒年長,所以成為大祭司。他的長子非尼哈繼承,接著是非尼哈長子亞比書(Abishua)等等,一直接續大祭司之職。自從示羅崇拜開始之後,以利撒和以他瑪有幾個兒子可以幫助擔任祭司之職,我們不曉得。

    注八八︰假如年齡在一個月以上的有二萬三千人(民廿六62),那為廿五歲以上的至少有一萬人,這是可以開始事奉的年齡(民八24)。甚至將這群人分成四班,每個禮拜仍有四百人以上一起事奉。

    注八九︰從猶大、西緬和便雅憫,有十三個城市,指定為祭司的(書廿一13∼19),這些城市當時企不需要,直到後來幾年之後,祭司人數增加才用得著這為多城市;其它支派有卅五個城市指定給利未人(書廿一20∼41),各支派只有猶大和西緬之間有九個城,拿弗他利有三個城,其余均有四個。

    注九十︰在約但河的西邊,是拿弗他利的基低斯(Kedesh),以法蓮的示劍,和猶大的希伯侖;在東邊是流便的比悉(Bezer),迦得的拉末,和瑪拿西的哥蘭(Golan)。有這許多城市分散在約但河兩邊的北部、中部、南部,因此,這地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與逃城的距離在卅哩以上。

    注九一︰出埃及記第廿八章15至16節,描寫「胸牌」是用麻作成「四方的兩層(Kaphal的被動分詞)。」因為不需用兩後來加強耐力,所以一定是為了做小口袋用的。

    注九二︰有關的討論及提出的方法,參考L.J.Wood,"UrimandThummim,"Theoleg(Winter,1964),廿五∼卅二頁。

    注九三︰即使受這種限制,也能借著繼續發問,而得到許多資料。事實上鑒定就是用這種方法,例如亞干(書七16∼18)和後來掃羅(撒上十17∼24),就是這樣找出的。但有學者(如Payne,TheologyoftheOlderTestamentZondervan,1962,四八頁)認為,神直接向大祭司的內心傳遞信息。

    注九四︰例如基遍人想和以色列人訂和約問題(書九14)。這是應該求問的,他們卻沒有。

    注九五︰不知之罪就是無意中犯的罪。故意犯罪的人,稱為犯了膽大妄為的罪或擅自行事的罪,必須「從民中被剪除」(民十五30∼31。)

    注九六︰「禁食」顯然是「刻苦已心」之意(利十六29;參考詩卅五13;賽五八3)。贖罪日,是神吩咐在一年當中,唯一要禁食的日子。

    注九七︰Haldar的AssociationsofcultProphetsAmongtheAncientSemites(Uppsala︰AlmquistandWiksellsBoktrycheri,1945),以及Johnson,TheCulticProphetinAncientIsrael(Cardiff︰UniversityofWalesPressBoard,1944),都認為先知是從事宗教禮儀的人,這種說法無聖經依據,應被拒絕。

    注九八︰律法承認有先知,但是並不像祭司和利未人給予正式和法律上的地位或規定。

    注九九︰另外我們還可以說,在申命記第十八章15至19節,摩西的預言,意思就是說,經常會有許多先知,來完成這里所描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