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注一︰在曠野,以法蓮支派的數目自四萬零五百人銳減為三萬二千五百人(民一33;廿六37),陣容僅稍勝西緬支派。相反地,猶大支派人數自七萬四千六百人增至七萬六千五百人(民一27;廿六22)。

    注二︰參考第三章,五四頁,注十二;及第八章,二一二頁,注三六。

    注三︰當時少有來自便雅憫支派的。按歷史而言,便雅憫支派素來與地方為支派結連,可能漸漸受制于羅波安;參考第十四章,三七三∼三七五頁。

    注四︰關于發掘的情況,參考R.DeVaux,RB,1947∼1952。

    注五︰伯特利剛位于便雅憫支派邊境以北(書十八12),與猶大領土非常相近因此,在耶羅波安的治下,繼承羅波安的猶大王亞比央(Abijam,譯者注︰或作亞比維Abijah)曾一度攻陷它(代下十三19),當時耶羅波安可能懊悔不應將這個中心地設置太南邊。

    注六︰耶羅波安顯然希望這樣能和耶路撒冷的敬拜相同,竭力避免觸怒同情耶路撒冷的份子。因此,Albright認為這些牛只並非代表耶和華,只是百姓可以借著這些動物,聯想到耶和華具體地站在為人西前。這種思想,與迦南人腦海中的巴力和哈達(大)一模一樣;參考Albright,FSAC,二○三、二二九頁。

    注七︰要了解有關神站在動物背上的圖片,參考ANEP,圖500,501,522,534,537。

    注八︰是舊約中「直呼其名」的奇妙預言之一,約在此人開始統治以前三世紀就被提及了。

    注九︰關于當時的證據及亞蘭人歷史的概論,參考M.Unger,IsraelandtheAramaeansofDamascus(Lcndon︰JamesClark&Co.,Ltd.,1957),三八∼五七頁。溫格爾相信利遜可能就是列王紀上十五章18節的希旬(Hezion),便哈達一世許願的石碑上刻有的名字。

    注十︰參考本章,三四一∼三四二頁。

    注十一︰關于這次入侵的論述,參考第十四章,三七五∼三七八頁。

    注十二︰拿答可能是耶羅波安的次子,這要看死于重疾的亞比雅是否是長子而定。這件事情並未交代清楚,但卻很有可能性。

    注十二︰基比頓被認為就是Tellel-Melat,位Aqir(可能是以革倫)東部三哩,基色以西三哩。雖然而積狹小,地位卻甚為重要;因為二十六年後,以拉王的元帥暗利再度圍攻它(王上十六15∼17)。參考J.Simons,GTT,二○一、三三七、三五九、五一○頁。

    注十四︰暗利統治十二年(王上十六23),自亞撒第二十七年(王上十六15)至亞撒三十八年(王上十六29)。關于他在亞撒第三十一年開始統治的記載(王上十六23),必定是指著他獨當一面執政說的。

    注十五︰關于這塊石碑的論述,參考Albright,BASOR,87(1942),二三∼二九頁;AlbrightandDellaVida,BASOR,90(1943),三○一三四頁。關于內容,注釋及圖片,參考DOTT,二三九∼二四一頁;內容與注釋,參考ANET,五○一頁。

    注十六︰簡短的論述,參考第十章,二六一頁。

    注十七︰他甚至在年史中炫耀他的殘暴。參考Finegan,LAP,二○二∼二○三頁的引例,取材于Luckenbill,AncientRecordsofAssyriaandBabylonia,Isec,443,447;以及ANET,二七五∼二七六頁,或是Barton,AB,四五七頁。

    注十八︰參考他的碑文,ANET,二七五∼二七六頁。

    注十九︰例如亞大得尼拉力三世(八一○∼七八二),參考ANET,二八一∼二八二頁;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七四五∼七二七),ANET,二八三∼二八四頁;撒珥根二世(七二一∼七○五),ANET,二八四∼二八五頁。

    注二十︰撒瑪利亞山是按它的主人撒瑪(Shemer)命名的,位于示劍的西北部七哩,有三百尺高,是一座孤立的山峰,四面被其它的為山環繞。因此襲擊者必須從下向上進攻。它的位置具戰略性,因為它控制了南北貿易信道。

    注二一︰參考AParrot,Sameria,theCapitaloftheKingdomofIsrael(Eng.tr.,London︰S.C.M.Press,Ltd.,1958)。

    注二二︰關于內容與論述,參考ANET,三二○頁;內容討論並附有圖片的,參考D0TT,一九五∼一九九頁。

    注二三︰參考列王紀下三章4至27節有關米沙的叛變,和以色列強迫繼續進貢的努力。參考本章,三四七∼三四八頁。

    注二四︰在列王紀上十六章31節謁巴力被稱為「西頓王」,事實上他的首都是推羅,參考第十二章,三三三頁,注二四。

    注二五︰可能大馬色的便哈達早已與推羅結盟。在阿勒坡(Aleppo,參考本章,三**頁,注十五)發現他所立的石碑,是獻給推羅神巴力美耳刻的,可見即使兩國之間並未立約,至少也有一種友善的關系。因此,在暗利與推羅的盟約中,以色列是主要獲益者。

    注二六︰事實上,巴力崇拜的主要倡導者是那洗別,不是亞哈。亞哈既允準,便當負責任;但那洗別是主要的促成者。巴力的先知是「那洗別所供養」的人(王上十八19),她是命令「殺耶和華為先知」的人(王上十八4),她也曾發命令恐嚇以利亞(王上十九2)。至于亞哈,在需要忠告的時候,仍然尋求耶和華的先知(王上廿二6∼12),他仿照耶和華的名字,為他的兒女取名為︰亞他利雅、亞哈謝、約蘭,然而,當時巴力的名字已相當盛行,在撒瑪利亞發現的許多瓦片,都列有與巴力類同的名字︰參考J.W.Jack,SamariainAhab-sTime:HarvardExcavationsandTheirResults(Edinburh︰Clark,1929),三七頁。雖然Albright認為這些瓦片的日期是在耶羅波安二世的統治期間,約在亞哈之後一世紀,但可能多年來這些名字都被采用。關于注釋和內容,參考ANET,三二一頁,又DOTT,二○四∼二○八頁。

    注二七︰這位推羅神名叫美耳刻。但美耳刻與舊迦南地的巴力意義相同。美耳刻對推羅人來說實際上是類似巴力的神,因此,在聖經的記載中被稱為「巴力」,也頗為正確。

    注二八︰百姓對于本地聖職人貝遭外人的陷害之反應,通常較任何其它事物要迅速,那洗別必定是非常有把握,才著手進行屠殺。他們被殺後,她較任何一個時期更能任意而為了。

    注二九︰參考Finegan,LAP,一八七∼一八八頁。

    注三十︰這必是便哈達二世,便哈達的兒子。早年亞撒曾邀請他襲擊巴沙,因為在列王紀上二十章34節中,他向亞哈提及他父親在撒瑪利亞的權益,而便哈達一世的父親是希旬,他在建造撒瑪利亞之前早已逝世。Unger,IsraelandtheAramaensofDamascus(JamesClark&Co.,Ltd,,1947),五九∼六一頁,采取相反的看法。

    注三一︰從前自以色列奪去的城邑,現今要奉還;亞哈要求在大馬色據有某些「街道」(可能是貿易地點),正如先前大馬色在撒瑪利亞所享受的權利一樣。但是反常的,沒有要求他們軍隊投降或削減軍械兵力等。

    注三二︰關于撒縵以色所提供的資料,參考Barton,AB,四五八頁;又ANET二七八∼二七九頁;DOTT,四六∼四九頁。

    注三三︰參考Thiele,MNHK,六六頁,注七,解釋關于同年所爆發的兩次戰爭。

    注三四︰根據N.Glueck的提議(BASOR,92(十二月,1943),即是Tell-Ramith,位約但河東約二十八哩,加利利海以南十五哩。

    注三五︰列王紀上二十二章44節,和歷代志下十八章1節更進一步的證明這種關系。

    注三六︰以利亞預言旱災,是直接向巴力美耳刻挑戰,因為它是管理風暴與豐收的。耶和華說不下雨的時候,巴力能否帶來雨水呢?四十二個月之久,百姓知道答案了,因而為迦密山上的求火之高潮鋪路。

    注三七︰以利亞必須隱退,直至耶和華的真實性沖擊巴力,使百姓印象深刻,並期待迦密山上的求火競賽。

    注三八︰他必須取得王室的合作,才能保證巴力先知會出場比賽,因為這些巴力先知應這樣的競賽中,沒有什為利益可得;他向一些可能出席的觀為保證,他們絕對沒有生命的危險,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理由懼怕那洗別采取報復性的手段。

    注三九︰觀為的數目約有一千五百,才能阻止四百五十個巴力先知逃跑(王上十八40)。他們必定是重要人物,且具有影響力。以利亞的目的是要搖撼全以色列,所以必定要求亞哈邀請一些說話有份量的人。

    注四十︰這種行動本身是令人厭惡的,但卻是必須的。這是第一次除去外邦宗教的行動。這是順從神命令的行動(申十三6∼9;十七2∼7),也是那些觀為投身于朝夕盼望之宗教改革的一種有計劃之行動。

    注四一︰耶洗別可以利用這個事實編造故事,將以利亞逃跑的消息遍傳全國。也許她會采取其它的手段,她殺戮那些協助刺殺巴力先知的人。「一千五百人」中,必定有許多人難逃一死的。

    注四二︰這次是借著實物教材(風、地震和火,跟著又有微小的聲音)和說話來指責和教導的。「微小的聲音」說明他新任務的性質,與前述之戲劇性的事件相反。

    注四三︰十年這個數字並未明說,但是可以估計出。被饑荒摧殘的以色列,必須經過若干年的休養生息,才能養精蓄銳地與亞蘭人爭戰;列王紀上二十章的兩個戰役,至少耗時兩年;然後是與便哈達聯盟的夸夸之戰,在主前八五三年,隨之而來的是基列拉末之戰,亞哈戰死其中;後來是亞哈謝統治兩年(但不一定是二十四個月);最後約蘭統治約一年的時間內,以利亞被提升天(王下二1∼13)。

    注四四︰通常被認為是-Aqir,位亞實突東北十哩。靠近非利士與以色列邊境的交界,因此,經常輾轉在兩者的手中(士一18;撒上五10;七14;十七52)。當時,究竟是落在以色列或非利士人手中不詳。

    注四五︰參考本章,三四一∼三四二頁。

    注四六︰第一次是約沙法在基列拉末之戰協助亞哈,且險遭殺身之禍;參考本章,三四三∼三四四頁。

    注四七︰當時已有三國聯軍,因為自約蘭與約沙法繞行死海南瑞後,以東王加入他們的陣容(王下三9)。

    注四八︰這是一個意義深長的場面︰三位君王無能自助,需要詢問耶和華的先知。耶和華透過先知,指示他們在營地的山谷中挖掘水溝。神降雨後,雨水流入山谷,注滿水溝,使軍隊有充足的清水供應。

    注四九︰以色列既位于摩押的西北部,米沙便估計他們會自北方入侵。但約蘭與約沙法繞行至死海南瑞後,便進入摩押的南部了。當時米沙仍然懂然不知。

    注五十︰參考本章,三六五頁,注二二。

    注五一︰這是假設列王紀下五至八章的故事可能發生于他統治期間。但既然沒有說明時間,一些學者則認為,這些事情發生于耶戶或甚至約哈斯的治下。但是故事的記載位置與次序,卻辯明它們全發生在約蘭統治時期。

    注五二︰乃縵甚至求帶「兩騾子馱的土」回大馬色(王下五17),目的要敬拜耶和華。在異**的思想中,神只與地土是息息相關的,乃縵認為獲得耶和華的地土,就等于敬拜耶和華了。雖然這是一種不尋常的態度。他的作為顯出一種異**的無知,但也顯明他的真誠,因此以利沙顯然應允他的要求。

    注五三︰若能知道是否剛剛悔改敬拜耶和華的乃縵帶領爭戰,是很有趣的。但沒有資料記載。

    注五四︰與早年撒母耳的負擔相同,從撒母耳到以利沙之間,訓練學校是否繼續,不詳,可能沒有。

    注五五︰約蘭的尸身被扔在拿伯的田間,是早年亞哈自拿伯手中搶奪的地方,約蘭之死兌現了以利亞的預言(王上廿一19)。刑罰沒有臨到亞哈,因為他曾悔改(王上廿一27∼29),但卻臨到他的兒子約蘭。

    注五六︰亞哈謝顯然逃向米吉多,耶戶的隨為在姑珥Gur(不詳)擊殺他,他抵達米吉多才身亡。歷代志下二十二章9節說,在那時,亞哈謝藏身撒瑪利亞,可能是先到此地,再往西北方的米吉多。詳情不清楚。

    注五七︰這些人不可能是亞哈謝的直系兄弟,因為他們早在非利士人與阿拉伯人的襲擊時被殺(代下廿一16∼17)。

    注五八︰耶戶的態度說明他尊重此人。約拿達忠于耶和華,而且生活嚴謹。他成為利甲族的族長,這是敬虔的家族,他們謹守規條,若干年後的耶利米相當敬佩他們(那卅五1∼19;參考代上二55利甲族的身份)。

    注五九︰阿摩司與何西阿的寫作特別證實此事,二人皆是以色列的先知,他們描寫耶戶執政後五十年的情形。所提及的惡習,在耶戶時代已經存在了。

    注六十︰撒縵以色三世的碑文證實了這個時間。在他第十四年(主前八四五年)的一塊石碑中,他提到哈大底謝(便哈達二世)仍然是大馬色的王;第十八年的(公元前八四一年)一塊石碑中提及哈薛,也就是說哈薛在八四五與八四一年問登上寶座,而根據碑文內容的記載方式,他可能就在八四一年前登基的。

    注六一︰他只能擁有騎兵五十、戰車十輛、步兵一萬,與亞哈率領赴夸夸的二千輛戰車成為尖銳的對比。

    注六二︰迦特原屬非利士,但羅波安將它列入防御城的名單內,可見當時,或甚至到如今,它是屬于猶大的(代下十一8)。哈薛可能與非利士人聯盟,從猶大手中奪去迦特,因為在烏西亞期間,迦特似乎又落在非利士人的手中了(代下廿六6)。

    注六三︰這記載是撒縵以色三世所遺留下的。關于他的碑文,參考ANET,二七六∼二八一頁。

    注**︰撒縵以色也列出其它進貢的兩個城邑推羅和西頓。

    注六五︰這根四面形的黑色石灰住子高六尺半,有五行半浮雕繪圖,四面刻有楔形文字書寫的解釋。在某一面的第二行刻有耶戶,是唯一現存的以色列王的雕像。這個四方尖塔現保存于大英博物館內。關于內容,參考ANET,二八○頁;圖片,參考ANFT,三五一∼三五五圖。

    注六六︰內容在ANET,二八○頁。當時是撒縵以色的第二十一年。

    注六七︰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曾與約蘭成親,她用詭詐的手段奪取王位,在猶大攬權。事實上,猶大退出聯盟是有益無損的,但以色列顯然在經濟與軍事上都遭受損失。

    注六八︰關于亞大得尼拉力三世,參考ANET,八一∼二八二頁;又DOTT,五○∼五二頁。在襲擊的當兒,哈薛的兒子即繼承人便哈達三世已登上大馬色的寶座了。

    注六九︰數段經文比較之下,我們可以看見事實果真如此。根據列王紀上十四章23節,公元前七八二年,耶羅波安二世在猶大王亞瑪謝第十五年登基。但列王紀下第十五章1節所說,猶大王亞瑪謝的繼承人亞撒利雅在耶羅波安第二十七年的時候,開始執政。這一年就是公元前七六七年。若這年是耶羅波安第二十七年,那耶羅波安是在公元前七九三年開始統治的,當時是約阿施統治的第五年。意思是說,列王紀下十四章23節是自他獨自當政時開始計算的。參考Thiele,MNHK,七七∼八一頁。

    注七十︰不單單約阿施與猶大之戰所費的時間是這種共同攝政開始的原因,列王紀下十四章15至16節對約阿施統治的尾聲又提到此戰役(第一次記載在列王紀下十三章12至13節),這比較不尋常。第二次的記載緊隨這次戰爭之後(王下十四8∼14),在攝政時期發生的戰爭似乎是導致攝政的原因之一。關于類似的論述,參考Thiele,MNHK,八四∼八五頁

    注七一︰他們是撒縵以色四世(主前七八三∼七七三),亞述但三世(Asshur-danIII主前七七三∼七五四),和亞述尼拉力五世(Asshur-nirariV,主前七五四∼七四六)。

    注七二︰摩西自稱先知,並且預言要興起像他的人(申十八15∼22)。

    注七三︰可能在第九世紀的後葉,俄巴底亞與約珥已興起服事了,雖然他們只是猶大的先知。

    注七四︰參考A.T.Olmstead,HistoryofAssyria(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23)一六九∼一七四頁。

    注七五︰意思說,為期最短二十五年,最長超過一百年,後者沒有可能性,要看他在烏西雅治下甚為時候開始工作,而在希西家治下持續多久。

    注七六︰摩二6∼8;五10∼12;六1∼8;八4∼6;何二14∼23;四1∼6;13∼19;七4。

    注七七︰何二2∼13;三1∼5。撒瑪利亞的瓦片文也見證以色列民對神不貞。這些瓦片文推定為這時期的(參考本章,三六五頁,注二十七)。而瓦片上大部份的名字與「巴力」復合,可見仍然有不少人對這個外邦神只效忠,雖然耶戶似乎已自國中剔除這種宗教了。

    注七八︰與阿摩司(七9)的預言吻合。

    注七九︰參考本章,三三七頁。

    注八十︰位置不詳,可能就是Thapsacus城,位于幼發拉底河西岸,但與故事不協調。這座城邑距離撒瑪利亞不遠。

    注八一︰這次戰役的日期通常推定為主前七三八年,但泰利(Thiele)小心研究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事為後,有力地提倡主前七四三年之說。參考Thiele,MNHK,第94∼115頁;M.Unger,IsraelandtheAramaeansofDamascus(London︰JamesClark&Co.,Ltd.,1957),九七頁。

    注八二︰同年提革拉毗列色遇見一支西北聯盟軍,猶大王烏西雅(亞撒利雅)是領袖。參考第十四章的論述。

    注八三︰提革拉毗列色另列其它進貢的君王,包括Hummuh王Kishtashpi,大馬色王利汛(Rezin),推羅王希蘭(Hiram),Kue王Urikki,迦基米施王(CarchemishPisirisGurgum王Tarhulara,Melid王Sulumal。內容參考ANET,二八三頁;DOTT五四∼五五頁。

    注八四︰一他連得相等于三千舍克勒,因此六千人要繳納課稅。總額超過一百萬美元。參考M.Unger,見前,一七五頁,注五八。

    注八五︰列王紀下十五章30節和十七章1節提到比加的最後一年,何細亞的第一年,猶大的亞哈斯第十二年和猶大的約坦第二十年,都是同一年,因此,與猶大王互相關連,那一年是主前七三二年。提革拉毗列色的公告也證實此事(參考DOTT,五五頁),他廢掉比加,立何細亞代替他。這事發生于他在七三四∼七三二年內的西方戰役中。參考第十四章關于猶大王亞哈斯和約坦之日期的論述。

    注八六︰泰利MNHK一二四頁及下文;又參考H.G.Stigers,"ThelnterphasedChronologyofJotham,Ahsz,HezekiahandHoshea",BETS,9(Spring,1966),八四∼八六頁。支持這個看法的理由如下︰為比加刺殺比加轄的時候,有一群基列人與他同在(王下十五25);為遭米拿現所殺的沙龍是「雅比的兒子」(王下十五13),因此暗示他有基列雅比的背景。當沙龍被米拿現暗殺後,基列雅比只會支持比加而不會支持米拿現的;為米拿現向提革拉毗列色進貢,為要「幫助他堅定國位」,可見他有比加與他作對,而比加則企圖從他手中奪取此地;為比加不敢過早搶奪撒瑪利亞的王位,與米拿現因進貢獲得提革拉毗列色的支助的事實相謀合;為自比加奪得撒瑪利亞後不久(賽七1及下文),他與大馬色的利汛便建立友好,可見當比加僅統治靠近大馬色的基列地時,就已建立了基列——大馬色的和約了。

    注八七︰M.Unger,見前,九九頁。

    注八八︰參考第十四章,三八九∼三九一頁。

    注八九︰關于碑文內容,參考ANET,二八三∼二八四頁。更完整的碑文參考LuckenbillAncientRecordsofAssyriaandBabylonia(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26),I,777∼779節。

    注九十︰考古學的發掘顯示出這次的蹂躪,特別在米吉多,第三層(參考Wright,BAR,一**頁),和夏瑣的第六層,其中一塊瓦片刻有比加,pqh的名字(參考Yadin,BA,19﹝二月1956﹞,pp。2∼11;20﹝五月1957﹞,pp。34∼47;21﹝五月1958﹞,pp。30∼47;22﹝二月1959﹞,pp.2∼20)。

    注九一︰參考ANET,二八四頁關于內容的論述。

    注九二︰大馬色的領土也曾被合拼;參考Bright,BHI,五七∼二五八頁中的論述及參考書籍。

    注九三︰聖經說從何細亞第七年至第九年(王下十七6;十八9∼10)。更準確地估計,何細亞登基的那一年是七三二或七三一年,因此,被圍困的年日是七二五或七二四至七二三或七二二年。參考泰利MNHK,一四一頁及下文。「三年」(十七5;十八10)可指一整年和前後兩年中的一段日子。意思是說,圍困的日子最少有十四個月。

    注九四︰雖然撒縵以色五世的繼承者撒珥根二世自稱,當撒瑪利亞陷落的時候,他是統治者(參考ANET,二八四∼二八五頁,或DOTT,五八∼六三頁中的內容),但有幾個理由說明這是吹牛,而當時撒縵以色仍然執政︰為列王紀下十七章1至6節記載撒縵以色攻陷撒瑪利亞;為撒珥根早期的公文只字不提他曾攻取撒瑪利亞,只有第十五年和十六年中的Khorsabadtexts才有記載,這個文件目的是顯示他的功績;為撒珥根在主前七二二年十二月才開始執政,這時距離何細亞的第九年已有九個月了。關于此事的論述,參考A.T.Olmstead."TheFallofSamaria,"AJSL,21(1904∼1905),179∼182頁,泰利(Thiele),MNHK,pp,141∼147;溫格爾(Unger),見前,106∼108頁;H.Tadmor,"TheCampaignsofSargonIIofAssur︰AChronological-HistoricalStudy"JCS,12(1958),39頁。

    注九五︰撒珥根記錄下二萬七千二百九十俘擄,數目若是正確,必定是自撒瑪利亞本部失陷後才被擄的。更多被提革毗列色和撒縵以色擄去。

    注九六︰根據列王紀下十七章24節,這些人是自「巴比倫、古他(Cuthah)、亞瓦(Avva)、憫馬和西法瓦音(Sepharvaim)遷入的,這些地區廣泛地分布在亞述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