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注釋︰

    注一︰撒瑪利亞人是以色列人雜婚而生的後裔。至于猶大,在以斯拉返回耶路撒冷的時候(主前四五八年),與異族通婚的情況早已存在了;但他們是與鄰族通婚,並非與入徙的外族通婚(拉九1∼2)。

    注二︰可能就是約西亞的書記,他在約西亞改革的運動中,非常活躍(王下廿二3)。

    注三︰他曾經拯救耶利米免于一死(耶廿六24)。

    注四︰關于位置,參考第九章,二五六頁,注八二。

    注五︰論述方面,參考H.G.May,AJSL,56(1939),一四六∼一四八頁。

    注六︰Albright所估計的二萬人,數目顯然過低;參考Albright,BP,四九、五九頁及下文,六二頁及下文。

    注七︰他是在第七個月被殺害(王下廿五25)。雖然沒有明載確定的年日,但其含意顯然就是被毀的那年,即主前五八六年。耶路撒冷在第五個月失陷(王下廿五8)。

    注八︰過去以色列一直信賴埃及(雖然往往大失所望),但從未曾大批地往埃及逃亡,可能商討的人數稀少,以致促成這個不智的決策。

    注九︰即TellDefenneh,位于portSaid西南偏南二十七哩。第六世紀,在埃及發現的一封腓尼基信件內,出現相同的子音拼法,thpnhs。(參考A.Dupont一Sommer,PEQ,81﹝1949﹞,五二∼五七頁。Petrie在一八八三∼一八八四年挖掘該地,發現一座堡壘的根基,可能就是耶利米在它跟前埋石塊的一座堡壘;參考Barton,AB,二八頁。

    注十︰預言應驗了。在大英博物館內,有一塊石碑記載,尼布甲尼撒第三十七年(五六八∼五六七),曾成功地對抗法老亞馬西士。亞馬西士是承繼法老合弗拉的,合弗拉在主前五七二年,被尼布甲尼撒大敗。現今既然亞馬西士叛變了,尼布甲尼撒便趁機邁進埃及,再度擊敗她。參考Wiseman,ChroniclesofChaldeanKings(主前626∼556)intheBritishMuseum(London:TrusteesoftheBritishMuseum,1956),九四頁;另參考Finegan,LAP,一三一頁。

    注十一︰關于論述與參考書目,參考本章,四四五∼四四六頁。

    注十二︰這次巴比倫的戰役,部份地應驗以西結的預言(廿六1∼14)。後來,當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將舊推羅的破瓦殘礫堆在地中海,作為通往離島上之堡壘的堤道時,預言就完全兌現了。

    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說,這次共有七百四十五人披擄,可能與其它的為利亞人、摩押人和亞捫人同時被擄,當年尼布甲尼撒也擊敗這些國家。

    注十四︰參考約瑟夫(Antiq,X,9,7)。尼布甲尼撒一份沒有注明日期的記錄,曾論及進攻利巴嫩山的戰役,可能是指同一個時期。參考ANET,三○七頁。

    注十五︰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

    注十六︰有關的圖片,參考ANEP,760∼762頁的圖。

    注十七︰A.Parrot推測這個金字塔型的廟宇,約有二百九十八尺正方,三百尺高,共有七層。Parrat,TheTowerofBabel(London︰SCMPress,1955),四六∼五一頁。

    注十八︰關于這年代的詳細資料,參考R.A.ParkerandW.H.Dubber-stein,BabylonianChronology,626B.C-A.D.45(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2)。

    注十九︰他的母親可能是Nitocris,尼布甲尼撒的遺妻,參考SidneySmith,BabylonianHistoricalTexts(London︰1924),三七、四三頁中的討論。另一個說法是他可能迎娶了這位Nitocris,她是尼布甲尼撒的遺妻,或者是他的女兒,參考Dougherty,NabonidusandBelshazzar(NewHaven︰1929),五九頁及下文。兩種觀點都足以解釋尼布甲尼撒為何被稱為伯沙撒的父親(但五2)。

    注二十︰希羅多德記載說,當瑪代與呂底亞在主前五八五年簽訂和約的時候,拿波尼度是巴比倫的代表(Herodotus,I,74);參考Dougherty,NabonidusandBelshazzar(NewHaven︰1929),三六頁。

    注二一︰但以理書五章1至31節記載,但以理為伯沙撒解釋殿牆上的神奇字句。因此,但以理被封為「國中第三位」(但五29),與伯沙撒是國中第二位統治者的事實相符,拿波尼度的有關文件,參考ANET,三一二∼三一五頁;DOTT,八九∼九一頁。

    注二二︰四人都有巴比倫的名字,但以理被稱為伯提沙撒;哈拿尼雅被稱為沙得拉;米沙利披稱為米煞;亞撒利雅被稱為亞伯尼歌。

    注二三︰可能當時正十六、七歲,理由可見于︰他們被帶往巴比倫的目的;但以理活到高齡(至少到主前五三六年)。

    注二四︰在尼布甲尼撒的第二年(但二1)。尼布甲尼撒返回巴比倫後,在主前六○五年九月,立即受封為王,因此,他的第一年是六○四年春(尼散月),第二年是六○三年春。因此,但以理是在六○三年春與六○二年春之間披提升的。

    注二五︰他們計劃是要青年人至少受三年教育(但一5),但是但以理顯然未滿三年,便獲得顯赫的地位了。但他的受訓可能仍未中斷。

    注二六︰佔卜是一種根普遍的藝術,而且采取多種的方法進行;參考A.Guil-laume,ProphecyandDivinationAmongtheHebrewsandOtherSemites(London:Hodder&Stoughton,1938);A.LeoOppenheim,TheInterpretationofDreamsintheAncientNearEast(Philadelphia︰TransactionsoftheAmericanPhilosophicalSociety,1956)。但以理雖然成為這些術士的領袖,但從故事的本身,及特別從尼布甲尼撒再度作夢(但四),而個別地詢問但以理這些事例(但四7∼9),可見但以理並沒有參與他們的佔卜術。

    注二七︰既然自第四章的夢後,尼布甲尼撒便如夢中所為示的,陷入失常的狀態(但四28∼37),當時的日期必定是他四十三年統治的尾聲。

    注二八︰與但以理一同被擄的,平均年齡不可能低于十五歲,因此在主前五三七年,但以理至少已達八十一歲了。

    注二九︰最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朝代更疊,但以理年紀已經老邁,但他仍然擔任要職。這個事實證明但以理的才干過人,但也更說明神特別的賜福給他,願意他仍然佔據這個舉足輕重的位置。

    注三十︰諭旨是在古列王第一年頒布的(代下卅六22;斯一1),當時但以理仍然活躍政壇。古列同時允準其它被擄的民族歸同本土這個事實了(參考ANET,三一六頁中的碑文),無須阻撓這個諭旨的可能性。猶太人可能是第一批獲準回國的民族,後來這個權益也延伸給其它民族。

    注三一︰耶利米書五十二章30節提及,在尼布甲尼撒第二十三年(主前五八二年),發生第四次的遷徙;參考本章,四四八頁,注十三。耶利米記載被擄的總數很小(耶五十二28∼30),一方面可能是抄寫的人之錯誤,另一方面,可能耶利米存心只記載被擄中的特別階級或份子;參考Keil的論述,KDC,Jeremiah,II,三二七∼三三一頁。

    注三二︰並沒有全部歸回,正如在以斯帖的時期,數目為多的猶太人仍然留居東方;參考本章,四○○∼四○二頁。

    注三三︰E.F.Weidner,Jojachin,KonigvonJvda,inbabylonischenKeilschrifttexten(MelangessyriensoffertsaMonsieurReneDussand,II,Paris,1939)。內容的日期是尼布甲尼撒第十年至第三十二年。在ANET,三○八頁,記載了三篇內容。

    注三四︰關于論述,參考W,F.Albright,,"KingJoiachininExile,"BA,5(1942),四九∼五五頁。

    注三五︰是在一幢馬如書兄弟(MurashuSons)商業廢屋中發現的。有許多是合約的形式,記有商務上的合股人的名字。參考H.V.HilprechtandA.T.Clay,Ba4bylonianExpeditionoftheUniversityofPennsylvania,SeriesA.vols.IX一X,1898,1904;ANET,二二一∼二二二頁;DOTT,九五∼九六頁。

    注三六︰在波斯王亞達薛西一世(四**∼四二三)和大利烏二世(四二三∼四○四)的統治下。

    注三七︰參考G.Contenau,EverydayLifeinBabylonandAssyria(Eng.trans;London,;1954)四一∼四三頁。

    注三八︰早在一百五十年前,以賽亞(賽四十四28;四十五1)提名預言他迅速地征服世界,並且他要成為神的「僕人」,促成猶太人得拯救。

    注三九︰可能與埃及的盟約已失效了,法老亞馬西士再不願意參與其中了。

    注四十︰參考A.T.Olmstead,HistoryofthePersidnEmpire(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48),四五∼四九頁。R.Ghirshman,IranfromtheEarliestTimestotheIslamicConquest,trans,fromFrench(Baltimore︰Hammonds-worth,PenguinBooks,1954),一三一頁。

    注四一︰古列(古列圓住Cyruscylinder)與拿波尼度(拿波尼度年簽Na-bonidusChronicle)都有重要的碑文論述這次的事件,在基本的事實上,兩塊碑文所描述的相符。關于古列的記載,參考ANET,三一五∼三一六頁,DOTT,九二∼九四頁;關于拿波尼度的記載,參考ANET,三○六頁,DOTT,八一∼八三頁。

    注四二︰J.Whitcomb有足夠的理由證明吾巴魯奧古巴魯(Gubaru)有別,在拿波尼度的碑文中,吾巴魯曾為古列征服巴比倫,而古巴魯是後來受古列封為巴比倫總督的。許多學者認為上述二人乃是同一人,名叫古巴魯(Gobryas)。但是在拿波尼度同一塊的碑文中,記載Ugbaru在Arahshammu月中的第十一日逝世,剛在巴比倫失陷後數天,但在其它的碑文記述中說,古巴魯在巴比倫任總督數年。Whitcomb認為這位古巴魯即是瑪代人大利烏,但以理書(五31;六1、3、6、7及其它)屢次提及他。參考Whitcomb,DariustheMede(GrandRapids︰Wm.B.EerdmansPub.Co.,1959)。D.J.Wiseman持另一個觀點,認為大利烏就是古列本人;參考Wisema,"TheLastDaysofBabylon."ChristianityToday,2(十一月,1957),七∼一○頁。

    注四三︰古列與拿波尼度的報告中,都未曾提及伯沙撒,以致我們無法將但以理書第二章的故事與這次的征服配合。伯沙撒可能死于主前五三九年十月,古巴魯首次進入巴比倫的時候;或許稍後,在神聖營壘失陷的時候。

    注四四︰關于詳情,參考A.T.Olmstead,見前;或R.Ghirshman,見前。

    注四五︰Whitcomb力言古巴魯在古列執政九年時治理巴比倫省,甚至在剛比西斯執政的頭五年;Whitcomb,見前,一五∼一六頁、二三∼二四頁。

    注四六︰其地靠近地中海,距離現在的塞得港以東二十哩,位于尼羅何最東邊的支流(Pelusiac)河口上,早已被淤泥充塞了。

    注四七︰剛比西斯效法他父親的政策,尊重各地的宗教風俗與制度。但他缺乏他父親那種為百姓與建築物著想的心,他殘酷且毫無理性地肆意破壞。伊里芬丁蒲紙記載說,伊里芬丁島上的猶大聖殿絲毫不損,但埃及的神廟卻被推倒;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六二∼二六三頁中的伊里芬丁蒲紙內容。

    注四八︰波斯將她許多的省份分為二十個較大的區域,稱為省(satrapies),其中的總督稱為省長(satraps)。

    注四九︰Olmstead認為斯麥爾地當時並未遭殺害,而此人實在是剛比西斯的兄弟斯麥爾地;參考Olmstead,見前,一○七∼一一六頁。

    注五十︰碑文用波斯文、以攔文和亞喀得文書寫,刻在故巴比倫與伊克巴他拿信道旁,三百五十尺的峭壁上。主要是透過H.C.Rawlinson在一八三五年的努力,他攀登這個山崖,抄寫並制造印模,使這些碑文揭露了研究楔形文字的秘密。最近GeorgeC.Cameron曾詳細研讀碑文。參考Cameron,JNES,2(1943),一一五頁及下文,CameronNationalGeographicMagazine,98(1950),八二五∼八四四頁。

    注五一︰參考Olmstead,見前,二三六∼七頁。關于薛西統治之國家的名單,及他登基時,那些已醞釀背叛之風的國家,參考ANET,一六-三一七頁。

    注五二︰這是波斯字-Ebirnari-的亞蘭文拼寫法。意思是「在河外」。這是大利烏重組時所為生的區域,按希羅多德的記載(Historiae,III,pp.89∼97),包括「所有腓尼基、巴勒斯坦、為利亞及塞蒲路斯」。參考M.Avi-Yonah,TheHolyLand(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6),一一∼一二頁。

    注五三︰從這時間以後,人們慣稱以色列歷史為「猶大」歷史。因為大部份自被擄之地歸回的,屬于猶大支派,所以為生這名稱。

    注五四︰古列著名的圓柱上說明這種政策,參考ANET,三一六頁;DOTT,九三頁。

    注五五︰參考Noth,NHI,三○七∼三○八頁;Bright,BHI,三四三∼三四四頁。

    注五六︰參考本章,四二四∼四二五頁。

    注五七︰第一次的諭旨用希伯來文寫成,有官式文告的格式。第二份的諭旨用亞蘭文寫成,有一種dikrona的格式,這是一種王室口頭議決的備忘錄。參考Bright,BHI三四二∼四三頁;E.J.Bickerman,"TheEdictofCyrusinEzraI,"JBL,65(1946),二四四∼二七五頁;R.A.Bowman,Interpreter-sBible,III,(1954),五七○∼五七三頁,六一三∼六一六頁。

    注五八︰古列如此高舉「耶和華天上的神」(拉一2)並不稀寄,因為他也同樣稱頌瑪爾杜克;參考ANET,一五∼三一六頁。這種諂媚奉承外邦神只的說法,與他的安撫政策非常的吻合。

    注五九︰設巴薩可能即是所羅巴伯。二人同被稱為猶大的「省長」(拉五14;哈一1),而且他們都領導重建聖殿(拉五16;五2)。但是,既然兩個名字都是巴比倫的名字(Zer-BabelandShin-ab-usur),所以除非是指不同的人物,否則無理由用不同的名字。參考Young——Con-cordance中Albright,"RecentDiscoveriesinBibleLands."三六頁。顯然所羅巴伯繼承了設巴薩,他可能是追隨設巴薩同國,而且早已非常活躍了。若設巴薩就是示拿薩(Shenazar;代上三18),所羅巴伯就是他的佷子了。這是有可能的,因為這兩個名字各相等于巴比倫的縮寫字Sinabusur(願辛神保護父親)。參考Wright,BAR,二○三∼二○五頁;Albright,JBL,40(1921)一○八∼一一○頁。二人都是約雅斤的後裔(代上三16∼19;太一11∼13)。

    注六十︰以斯帖與波斯的統治者薛西一世成婚(薛西是波斯名Khshayarsha的希臘名字,與希伯來文的亞哈隨魯相同,斯一1),他自四八六∼四六五年執政。

    注六一︰那書亞是約薩答的兒子,約薩答(Jehozadak或Josadak)也曾被擄,他是以利亞撒的後裔,屬于撒督之譜系的(代上六15)。

    注六二︰這些撒瑪利亞人起初毛遂自薦要協助建殿,但卻遭所羅巴伯委婉地拒絕了(他們對神的敬拜當中已摻雜了外邦神的敬拜,王下十七29∼41),後來他們便公然作對。

    注六三︰參考M.Avi-Yonah,見前,一三頁的論述。

    注**︰可能這些勞工大部份是被擄歸回的人。在被擄期間仍然留居猶大地的猶太人,可能不會充份的合作,因為他們現今要分讓他們的房屋與田地,這種情形自然為生磨擦。類似的不和睦也會連累聖殿的建造。

    注六五︰一些學者認為以斯拉的日期是亞達薛西二世第七年(主前三九八年),其它認為是亞達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主前四二八年)。我們必須同時拒絕這兩個論點;有關的討論,參考Rowley,"TheChronologicalOrderofEzraandNehemiah"inTheServantoftheLordandOtherEssaysontheOldTestamentt(London︰Lutter-worthPress,1952,一三一∼一五九頁);Bright,BHI,三七五∼三八六頁;J.SWright,TheDeteofEzra-sComingtoJerusalem(2d.ed.,London︰TyndalePress,1958)。

    注六六︰參考M.Avi一Yonah,見前,一二頁。

    注六七;除了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外,「尼提寧」("givenones"只出現在歷代志上九章2節。三百九十二位尼提寧與設巴薩一同歸回耶路撒冷,拉二58),二百二十位跟隨以斯拉(拉八20)。他們可能是國外囚犯的後裔,例如基遍人的後裔(書九27),他們的職責是在聖殿服事,為利未人挑水砍柴,大衛曾分派尼提寧負責這等的工作(拉八20)。以斯拉記二章43至58節的尼提寧,他們的名字是外國人的名字;而以斯得拉一書五章29節及約瑟夫(AntiqXI,5,1)稱他們為「殿役」("templeslaves")。

    注六八︰可能當時猶大沒有自己的省長(參考本章,四五四頁,注七二),因此,撒瑪利亞人以為可任意干涉。

    注六九︰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的篇幅位置,並非按年代而編排的,乃是按著類似的主題而組合。按年代而言,這段經文似乎上下不餃接,因為(1)其中提到兩位君王亞哈隨魯(薛西四八六∼四六五)和亞達薛西(四六五∼四二五),他們統治的時間較本章所描述的建殿時期要晚;(2)信件中提及城內「城牆」與「根基」的建設活動,並不是建殿;(3)當波斯王接到這封信的時候,他並不能夠找出古列原來的諭旨,但在主前五二○年,另一封信呈遞給他的時候(拉五7∼六5),他卻找到諭旨了,因此,以斯拉記第四章的信件若在主前五二○年後呈遞,較為合理。

    注七十︰有關的論述,參考H.H.Rowley,"Nehemiah-sMissionandItsBackground",BJRL,73(三月1955),五二八∼五六一頁。Rowley認為這次敵對事件的日期,剛在主前四四五年,尼希米回國以前。他將以斯拉的歸回放置在尼希米之後。

    注七一︰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第八年歸回。我們不難明白,以斯拉並未在他歸回以後的歷史記載中提及此事的原因,因為他沒有論述主前四五八年後的歷史事實。他的著作以描寫離婚的事件作結束,這件事情在他第一次歸回後八個月內完成(參考拉七9;十17),因此,若以斯拉要加插記載這封書信,必定會與歷史記載的順序不符。以斯拉記第九章9節所指的「牆垣」,不可能指著那一度失敗的建牆事件說的。

    注七二︰尼希米抵達猶大後,並未曾革免任何前任省長的行動,可見在尼希米之前不久並無省長。雖然以斯拉仍然在世,且十分活躍,但他並非省長。

    注七三︰當然,亞達薛西在回復撒瑪利亞的信,與允準尼希米回國的期間內,已改變了主意。從世界歷史(參考本章,四五五頁,注七四)與以斯拉記四章6至23節中的記載,可見當時西方不安的情緒,這種情況可能促成他的改變。一位像尼希米身份的猶大省長,忠于王室,可以成為一股重要的穩定的力量;而且任派他建造耶路撒冷的城檣,可以增加他所需要的威望。

    注七四︰雖然亞巴那哈拉的情況較以往略有改善(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但仍然彌漫著不安的氣息。亞達薛西從開始統治的時候,就被希臘攻擊塞蒲路斯的事件所煩擾,而在主前四六○年,更遇見埃及嚴重的叛變,這次的叛變是由希臘支持的。叛變持續至四五四年,直至最後,亞巴那哈拉的省長麥加比甦將它**下來。但五年後,參加比甦自己反叛,而亞達薛西最近才再度重獲轄制權。這些事件顯然催使王為尼希米及同行者預備護送軍。

    注七五︰顯然為了使天機不可泄漏給他的敵人。尼希米以前事為鑒,預期會發生麻煩。

    注七六︰有關地形之描述,參考J.Simons,JerusalemintheOldTesta-ment(Leiden︰E.J.Brill,1952),四三二頁及下文。

    注七七︰在伊里芬丁的亞蘭文蒲紙中,他被稱為撒瑪利亞的省長;ANET,四九二頁;DOTT,二**頁,參巴拉(Sinuballit)是巴比倫的名字,但他兩個兒子卻有猶大名字,第來雅和示瑪雅。

    注七八︰可能他是多比雅人的先祖,自此以後,他們統治亞捫數世紀之久,正如哲夸蒲紙(ZenoPapyri,第三世紀)及在-Araqel-Emir的宮殿和墓穴廢墟所說明的,這個廢墟在今日約但河的Amman附近。在這個家族埋葬的現場,發現一塊石碑刻有多比雅這個名字,可能是源于這個時期的多比雅。關于多比雅人的論述,參考C.C.McCown,BA,20(1957),六三∼七六頁;R.A.Bowman,Interpreter-sBibleIII,(1954),六七六頁及下文。

    注七九︰在古Dedan(modernel——Ula)的紀念碑上,及在埃及三角洲發現之器皿上所刻的亞蘭文獻詩中,都有提及;參考F.M.Cross,BA,18(1955),四六頁及下文;I.Rabinowitz,JNES,15(1956),二頁、五∼九頁。

    注八十︰因為五十二天的日期過短,所以一些學者(例如Albright,BP,五二頁,或Bright,BHI三六五頁)采納約瑟夫的陳述(Antiq,XI,5,8),認為實際上有兩年零四個月之久。但是,這樣短的日期也不可能,因為當時的情況非常緊急,有許多的勞工,而且只有一部份的城牆需要重建。

    注八一︰在猶大南部,設立以上買省(Idumaea,DiodrusXIX,95,2;98,1)。當地的居民是以東人。這個省份除了沿海平原外,包括北部的希伯侖,及南部的別是巴。參考M.Avi-Yonah,TheHolyLand(GrandRapids︰BakerBookHouse,1966),二五∼二六頁。

    注八二︰問題是關于一片延伸至沿海平原的狹長地帶,是否在這範圍內,其中包括羅德(Lod)、哈第(Hadid)、阿挪(Ono)三個城邑。但參巴拉既然要求在阿挪與尼希米會晤,阿挪便可能是一個中立地帶,因此,這片狹長的地土便不可能是猶大的一部份了。

    注八三︰關于其中的論述,參考M.Noth,NHI,三二五∼三二六頁;M.Avi-Yonah見前,一四∼二二頁。

    注八四︰尼希米記十一章3至36節的名單,代表著尼希米時代的人口。尼希米記十二章1至26節,祭司與利未人的名錄,代表著自所羅巴伯至尼希米時代中的人物。

    注八五︰既然尼希米不是祭司,所以他讓位給身為祭司的以斯拉。令人費解的是,尼希米並未經常提及以斯拉。他可能不大參與尼希米專心致意的民政。

    注八六︰可能更多是在其它方面,而不是在雜婚的事件上,因為剛在十三年前。以斯拉曾處理這個問題;然而主前四三○年,尼希米又再度面臨這個問題了;參考本章,四三七∼四四三頁。

    注八七︰關于內容與論述,參考DOTT,二六○∼二六五頁。

    注八八︰不單「亞哈隨魯」這個希伯來名字,與薛西的波斯名字"Khsheyar-sha"(參考本章,四五三頁,注六十)意義相符;以斯帖記所反映的歷史,與薛西有關的歷史也非常吻合;而以斯帖記中,亞哈隨魯的性情,與世界史中的薛西之造型相似。

    注八九︰可能在這個筵宴中,薛西策劃他那進攻希臘的著名戰役。

    注九十︰她的希伯來名字是哈大沙(Hadassah,斯二7),意思是「媚挑」(myrtle)。以斯帖可能意指巴比倫的「伊施他爾」(Ishtar),是一位重要之女神的名字。

    注九一︰巴比倫的名字是根據神只瑪爾杜克的名字來命名的。

    注九二︰書珊位于波斯西南部的卡哈何(KarkhehRiver)上,距波斯灣以北一百五十哩。早年是以攔的首都。在阿墾米尼王朝,它是三個首都之一。大利烏一世曾在當地建造一座華麗的宮殿,佔地兩英畝。以斯帖顯然住在這座宮殿內。一八八○年和一八九。年,法國的發掘者,在M.Dieulafoy的領導下,發掘當地。所發現的重要對象儲藏在巴黎的羅浮宮。參考R.Gmrshman,IranfromtheEarliestTimestotheIslamicConquest(Baltimore︰PenguinBooks,1954)。

    注九三︰自第三年至第七年間,他都埋首于希臘戰役中。參考本章,四三○∼四三一頁,以斯帖是在主前四七八年後期被遲為後的。

    注九四︰在第一天,猶太人非常順利地屠殺他們的敵人,因此,以斯帖要求王準許他們在第二天繼續采取行動,王允準了。兩天之內,七萬五千人喪命。

    注九五︰王將諭旨傳遞一百二十七個省份(斯三13;八9),但並非說猶太人遍布在一百二十七個省份內。可能所有的諭旨都應該傳送到帝國的每一部份。

    注九六︰先前提及在尼普爾所發現的石碑都是這個時期的(參考本章,四二六∼四二八頁)。碑文清楚地記載到,猶太人在貿易方面非常活躍。

    注九七︰這個事實使書中神的存在與關心具有真實感,因為書中並未提及他的名字。

    注九八︰M.Dieulafoy在書珊發掘的時候,發現一個四邊形稜體,它的平面刻有一、二、五、六等數目。顯然是這次決策中所采用的骰子。「普珥」這個字源于亞述的puru字,意思是「小石」。

    注九九︰搖簽的結果更進一步說明神的眷顧。搖簽的日期是亞哈隨魯第十二年一月,中簽的日期是第十二月,有足夠的時間換新的諭令,讓猶太人采取報復的手段。

    注一○○︰A.Cowley發表了早期發現的蒲紙,AramaicPapyrioftheFifthCentury,B.C.(Oxford:ClarendonPress,1923);參考ANET,四九一∼四九二頁;DOTT,二五六∼二六九頁的摘錄。較後期的一組在美國發表;參考E.G.Kraeling,TheBrooklynMuseumAramaicPapyri(NewHaven︰YaleUniversityPress,1953)。G.R.Driver發表另一組的資料,AramaicDocumentsoftheFifthCentury,B.C.(Oxford︰ClarendonPress,1954;abridgedandrevised,1957)。

    注一○一︰參考本章,頁。

    注一○二︰關于內容,參考ANET,四九一頁;關于論述,參考DOTT,二五七頁。

    注一○三︰參考E.G.Kraeling,見前,六三頁。

    注一○四︰在給猶大省長巴閣阿斯的信上第二十九行提及此事,請求他協助建殿。參考ANET,四九二頁;DOTT,二**頁。

    注一○五︰致巴閣阿斯的信中,第十八行提及此事。

    注一○六︰在這份蒲紙中的第二行;參考ANET,四九一頁;DOTT,二五九頁。

    注一○七︰關于伊里芬丁的特點,詳情參考Price,Sellers,Carlson,TheMonumentsoftheOldTestament(Pbiladelphia︰TheJudsonPress,1958),三二○∼三三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