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課 如何作婚姻協談
    一、作婚姻協談有哪些基本原則?

    婚姻協談屬教牧輔導及專業輔導(Pastoralcounseling,marriageandfamilytherapy)的範圍,當然“同輩輔導”(peercounseling)中亦有婚姻協談的課題及訓練。

    論到婚姻協談基本原則,下面簡略可分兩方面而言︰

    基督徒婚姻協談員(輔導員)︰

    ──屬靈方面︰應清楚得救信主蒙恩,熟讀聖經,靈命成長及成熟,與神及教會信眾關系良好。

    ──個人操守︰應無性格的缺陷,心理正常,情緒穩定,男女關系清白,無婚姻危機或困境。

    ──專業訓練︰應具基本輔導訓練,特別是婚姻協談方面,同情體諒婚姻遇困受禍者,能承當他人難處及保護他人私隱權,能承擔輔導帶來的壓力,明白自己條件限制,在必要及適當時轉介其他同工。

    基督徒協談進程︰

    ──協談準備︰輔導員(下簡稱甲),及受輔導者夫婦二人(下簡稱乙、丙),應有基本相互認識,彼此信任,協議謀求處理婚姻問題乃共謀解決辦法,協約輔導次數,面談形式(專業者機構守則及所需費用),約會時間、地點等細則。

    ──協談進程︰了解處境,表達心境,體會困擾,厘定初步目的。注意突發事件,意外發展,查究基本原因(往往是乙、丙二人面晤甲原意之外的深入問題)

    甲應在初步了解後,按情況決定,是否三人同時協談,或由甲乙及甲丙分別面談,發揮客觀、安定、信賴等個別見面的優點,也使事情真相(或誤會、沖突、火拚)更明朗。

    凡此種種情況都須由甲方按專業訓練、臨床經驗、屬靈領悟與恩賜,客觀分析之了解等多種因素鑒定,是絕不可能在此三言兩語交代清楚。

    每次晤談前,各方先按個別家中所遇問題,能夠約見的機會,有關人仕等,懇切祈求,互相代禱。面談地點要善作選擇,保持安全、守密,要避免男女獨處所帶來的試探引誘或不必要的流言。每次時間不宜太長(不該超過兩小時)。

    每次面晤要有清楚的目的、共識與具體目標,如︰是處理感情上、溝通上、社交上或親友聯系網連帶問題。對于指定乙或丙該學的事,應改進的細節要明確。如該認罪、賠償、道歉、求恕、態度改善,行為改變,關系改良,生活方式改進等,使之有具體行動及心態改變,能追求靈性與彼此和好。再加上有經節背誦,靈修經文,日記進度等指定作業,會非常有效。

    ──協談終結︰協談不能無限期的進行,按最初協議定出時限,檢討省察。甲方遇著能力或專業訓練以外的問題,按情轉介專業心理專家,社會工作人員,醫療藥品專家……等接辦處理。或稍停一段時期,使進程或事件明朗化,屆時再作決策,有進一步更深入的婚姻協談。其過程中,當事者靈程應有進步,婚姻關系改善,夫婦溝通模式改良,感情相對加深,互相幫助,彼此關懷,繼續改進。

    二、婚姻協談的限度是什麼?

    婚姻協談的限度有數方面︰

    時間︰每次面晤不宜太長,集中注意力限度各人不相同,但每次不宜超過兩小時。

    期限︰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應有協議時日期限。

    進程︰應具體實際地定下目標,既然世上沒有完美的婚姻、無疵的家庭,便應有明確的進度測量表,依章辦事,適可而止。

    能力︰輔導的學問淵深,婚姻協談的問題繁雜,輔導員各有所長,故在訓練、經驗、能力等方面定有限制,須與其他輔導員及相關行業(如醫療、藥物、心理、社工等)配合互補,力求改善。

    期望︰理想與實際、期望與現實,常有距離,不能亦不應幼稚無知地期望未來,塑造一個不能實現的美夢,庸人自擾,造成迷惘幻象。

    三、什麼時候該作婚姻協談的轉介?

    現分三方面,提供考慮婚姻協談應作轉介的情況,選列數項,以供參考︰

    輔導員

    ──若發覺個案情況或受輔導者的相貌、形態、語調、動作,促使輔導員失去客觀的條件及立場,應立即轉介。舉例來說,被輔導員相貌動作跟輔導員的亡妻或亡母極似,使輔導員觸景生情或怒氣大發。

    ──事情愈形復雜,牽涉範圍包括醫療病理,精神**,雙重人格,邪靈困擾等情形,是輔導員的訓練、經驗、能力,不能獨自處理或不宜續理的,即應轉介。

    ──向被輔導者,先是同情生憐愛,慢慢接觸多了,動情而生愛意,應即中斷及轉介。

    被輔導者

    ──因突發事故、意外事件而對輔導員失去信心,無法信任,即應轉介。

    ──向輔導員作某形式的投射心理或轉移(projection&transference)即應轉介。譬如誤將輔導員的關懷當**意,或將仇恨男人的心理及怨恨,宣泄在男輔導員身上。

    ──發覺輔導員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或同事原本認識,容易發生角色或利益沖突(roleconflictorconflictofinterest)便須轉介。

    輔導進程

    ──進程中發覺輔導員與被輔導者有性格沖突(personalityconflict)。

    ──在過程中到某階段,因為意見不一致、人生觀價值觀相反……等因素,造成停頓或混亂,無法進展,應作轉介。

    ──在某階段有頓悟(insight),突曉須采新方向,急需采用新方式……等是該輔導員不能或不肯嘗試的。不能達到共識或通力合作,便須轉介,不要拖延時間徒勞無功。

    ■作業(討論題目)︰

    一、若有人問“與男友交往很久,很穩定,他這人各方面都好,也很愛我,唯一不足的,就是他尚未接受主,如果說我因此而不與他結婚,是不是信心不夠(怎麼知道神不會救他)?做人也不夠寬?”你將如何協談?

    二、有一對基督徒男女已論婚嫁,我如何開始婚前協談?時間和內容方面怎麼設定?

    三、有一位姊妹與丈夫失和,並有激烈沖突,經常來找我協助,她在心理上、心靈上對我的依賴越來越大。在作婚姻協談時,身為協談者有沒有什麼陷阱需要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