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或同居︰孰好孰壞?
關啟文博士
在美國,最近統計資料顯示,有400萬對男女同居,是1970的數字的8倍。年青的男女中差不多有三分之二會先選擇同居而不是直接結婚,所以曾經同居的男女的數字應超過400萬。現在很多人都認為同居和結婚沒有分別,但事實是否如此呢?
同居與結婚︰一般性問題
首先我們要明白,為何一對男女會選擇同居而不是結婚嗎?除了少數特殊因素之外,這正正是因為同居沒那麼多正式的限制和責任,所以比結婚「輕松」,要分手時也較方便。然而這表示同居主要是吸引那些不願意有太大委身的男女,這種心態也產生不少後果。
1)同居的男女比結婚的夫妻更易分手。
2)同居的男女通常不會為對方擔負起經濟的責任,他們也不會把各自的資源匯合在一起使用。
3)因為同居的男女對關系的穩定性和長期性不確定,所以感到任何投資在關系中的努力都要冒較大風險。由于結了婚的夫妻預期有長遠的關系,他們的功能可以專門化,一方培養某方面技能,另一方發展另一些才能,互相配合及補足。而同居的男女為了確保自己的安全,每樣事都要親力親為。因此一般而言,同居的男女所生產的比結婚的夫妻少。
4)同居的男女各自的父母和親屬也感到難以投入精神和心力去支持他們的關系,例如若父母太疼愛孩子的同居者的兒女,那很易受傷害,所以實屬不智。
5)同居的關系在困難時期也不能提供很強的支持,因為那對男女通常期望對方「自己搞定」。若你對同居者有太高期望,會產生很大壓力,可能會直接危害關系。
6)同居的關系也不是教養孩童的最佳處境,例如一個人對同居者的孩子有多大的責任和權利呢?實在難以說得清楚。沒孩子的一方通常是男性,他對女方的孩子沒有明文的法律、財務和監護的責任和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對孩子的教導和管教是甚困難的。
同居與結婚︰調查結果
1)同居的男女比結婚的夫妻更易因口角而動手︰前者有16%,後者只有8%。(以調查之前一年內計算。)論到較嚴重的「擊打和擲物」的機會,前者是後者的3倍。若嚴格地剔除教育、種族、年齡和性別的可能影響,有暴力性爭執的機會,在同居者中仍是夫妻的1.8倍。
2)出現暴力事件的機會︰同居是結婚的2倍。似乎對關系的委身可減少暴力。[2]
3)差不多所有同居男女都希望雙方的關系是忠貞的,然而同居男女比夫妻更易偷情。RenataForste與KorayTanfer在NationalSurveyofWomen中發現,有第二位性伴侶的女性的比例在以下情況分別是︰已結婚︰4%;在同居︰20%;在拍拖︰18%。可見只有結婚能真正促進忠貞的關系(而這亦是同居男女和戀人的期望),同居只和拍拖差不多。
4)在有孩子的家庭中,同居男女的平均財富最少(與單親母親家庭差不多),完整的雙親家庭最富有,而排第二位的單親父親家庭與此也有一段距離。
5)同居男女的心理健康比結婚的夫妻差,例如前者較多說他們感到沮喪和對生命不滿意。似乎同居關系的不穩定性對人的精神有所拖累。根據社會學家SusanBrown,有孩子並與人同居的婦女,特別會因憂慮關系破裂而感到困擾。她也進一步分析,指出同居男女的心理困擾不是起因于同居前的因素,而很可能是同居的關系所產生的焦慮所致。
6)同居後結婚的夫妻比直接結婚的有更大機會離婚。
結論
LindaWaite在概覽了各種證據後,這樣作結論︰就社會制度而言,結婚比沒有委身的同居優勝。同居中的男人通常對那關系委身程度不大,而同居中的女人(特別是有孩子的)通常對未來沒有信心。他們關系中出現暴力的機會較高,而孩子在各方面的表現會較差勁。總而言之,同居關系對男性、女性、孩子和社群的益處都是較少的。她同意1950年代及之前的家庭制度的確太死板及有歧視女性,所以對它作出批評或反抗都是可理解的。然而今天美國有把嬰孩與洗澡水一同倒掉的危機,所以她認為為了令更多人可經驗到婚姻制度的好處,我們要重新開始強調婚姻的優先性——
[1]本文的資料主要來自以下文章︰LindaJ.Waite,“TheNegativeEffectsofCohabitation,”TheResponsiveCommunity,Volume10,Issue1,Winter1999/2000.可在網上找到︰http://www.gwu.edu/~ccps/rcq/waite.html。
[2]有趣的是,在這方面,已訂婚的同居男女與結婚的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