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行號皆花費大筆經費設計商標,公司委托廣告公司為它們的產品構思出一個標志,使大眾在看到這個標志時,就能聯想到與這產品有關的某些品質,像是︰穩定、可靠、有進展的、積極的……,這個標志會出現在它們的信紙、產品上,並且明顯地展示于總公司或各地的分公司。在一九八○年代,英國勞工黨的工會急于與愈來愈不受歡迎的社會主義劃清界限,于是放棄了它傳統的標志——紅色的旗幟——取而代之的是一朵紅玫瑰。紅旗使人聯想到莫斯科紅場上的軍事演習;玫瑰則喚起英國人對柔情與感性的聯想(通常是指他們對園藝的愛好,尤其是對玫瑰的偏好),他們拒絕使用會使人產生戰爭聯想的標志,而選擇了較為溫和與同情的標志,以反映一個具有親和性的政黨形象。一個標志對于一個公司或組織會有很多的說明——至少說明了它希望別人如何看待它。
如果一個機構選用吊人的繩套、執行槍決的隊伍、煤氣室或電椅作為其標志,必然會令人感到十分倒胃口。神經病才會選擇執行死刑的工具作為代表組織的標志,而那個組織的成員也必然被視為行為偏差、不健康的、對死亡有病態的妄想,或者是令人厭惡的虐待狂;其所造成的反效果也必然是廣告公司的一場惡夢。一個組織除非是想盡其所能地加速本身的瓦解,否則不會瘋狂到使用這樣的一個標志。
然而眼前就有一個這樣的標志,被全球公認為基督教的象征。基督徒是以十字架的標志受洗為基督徒,教堂以及其他基督徒聚集的場合不但有十字架,有的甚至建造成十字架的形狀,很多基督徒在危險或憂慮時會在胸前畫十字。基督徒的標志就是十字架,審慎研究基督徒象征記號的起源和發展,會很清楚的看到︰從早期開始,十字架就被當作基督徒福音的象徵記號。
這到底是為什麼?為什麼要選用這樣一個令人驚訝而不悅的象徵?為什麼不選擇一個較為親和而感性的記號?在整個歷史上,十字架一向都遭人議論,許多批評者辯稱︰基督教如果放棄這個荒謬的標志,其公眾形象會好得多。即使在新約時代,人們對十字架的印象也是壞透了;保羅深知有兩個重要的族群,將傳揚十字架的基督徒視為驚世駭俗,在猶太人看來是絆腳石,在希臘人看來是愚拙(林前一23)。
既然世人普遍對十字架懷有敵意,為何不干脆放棄這個標志?為何不讓公關和廣告公司重新為福音設計一個能吸引大眾的象徵記號?相信一定會有不少人持相同的看法。我們常听人說,如果有吸引人的包裝,就比較容易在人生的市集上將福音銷售出去,像死亡、受苦、受死這些粗鄙不雅的觀念,只會使有知識的文明人感到不悅。將這些不愉快的聯想除去,則基督教信仰的影響力和被接受的程度,將會達到一個新高點。
然而十字架本身有個不能抹滅的重要性,它是基督教信仰符合現實的有力象徵,它宣稱︰任何對生命的信念,若無法應付苦難與死亡的殘酷事實者,皆不值一提。這個受苦與死亡的標志,正肯定基督教能夠處理生命中殘酷而終極的事實。它提醒我們一件切切不能忘的事︰神進入我們這個受苦與死亡的人世間,為了帶給我們生命的更新;還未接受基督信仰的人們需要明白——需要有人告訴他們——十字架對人類可悲的處境,有多麼重要而有力的影響。十字架象徵隱藏的榮耀,它與這世界最惡劣的東西對抗,它向我們指出——也使我們能夠走上——更好的道路。矗立的十字架是希望的象征,使這個沾染了太多悲傷與眼淚的世界改觀。
想想十字架,它是死亡的象徵嗎?不。它是受苦的象征嗎?不。它代表死亡與受苦的世界嗎?不完全是。在死亡與受苦的世途中一個希望的象征嗎?是的!它是在黑暗的世界中神與我們同在的象征嗎?是的!總之,十字架代表現實世界中一個真切的盼望。這個世界的一切都要過去,而這個盼望卻永遠長存。
附注
l.申十七6,十九15;約八17。
2.參太二十三29。
3.可五22一24、35一43。
4.約十一l—44。
5.參林前十五5一8。
6.關于一般不信者的進一步推論,由Baldensperger在1932一34年間,發表于Revued’HistoireeldePhilosophieRe-ligieuses的一系列作品中。
7.創二十二4。
8.書三2一3。
9.何六2。
10.申二十一23;加三10一14。
11.請留意使徒行傳二章22一39節中彼得所說的話,尤其是第24、31一33、36節。
12.希臘文apokalypsis一字的意思是「除去面紗」,意指神的臉至終向他的子民敞開,但目前只能一瞥神的背。參出三十三23;約一18。
13.可一2一3,注意其引用瑪拉基書三章1節的話,可以清楚地看出這是指神來到他百姓中間。
14.太三13—14。
15.可二1—12。
16.對于這個重點的最佳討論,參WolfhartPannenberg所著︰Jesus-GodandMan(Londo︰SCMPress,1968).pp.53一66.
17.可一22。
18.約十五13。約翰壹書四章8—9節值得細讀,約翰宣告神是愛之後,繼而指出這愛是表現在行為上。神差遣耶穌為我們死,顯明他的愛。
19.聖經中完全沒有神不能受苦的觀念,此觀念之由來,主要是在耶穌復活之後的前幾世紀,有一些具影響力的基督徒作家受到希臘哲學的影響。現代神學則不厭其煩地探討一位與自己百姓一同受苦的神。更進一步的細節,參RichardBauckham所著︰‘OnlythesufferingGodcanHelP︰div-inepassibilityinmoderntheology,Themelios9(1984),PP.6一12
20.林前十五3。
21.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C.F.DMoule所著︰TheOriginsofChristolog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7),該書有進一步的討論。
22.可二1一12。
23.參AlisterE.McGrath所著︰‘ResurrectionandIncarna-tion︰TheFoundationsoftheChristianFaith,載于A.Walker所編的DifferentGospels(London︰HodderandStoughton,1988),pp.79一96.
24.在此有兩個與英語相關的問題︰公義(righteousness)和正義(justice),大多數人只用其一(如iustitia,Gerechti-gkeit)。「公義」較傾向于指個人的美好品德,而「正義」則指對社會問題的關懷。新舊約聖經中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並沒有作出這樣的區別。因此,當談及「神的義」(羅一17),保羅的意思包含了兩者。
25.可十五37一38。
26.賽五十三10—12;彼前二24。
27.賽五十三12,注意福音書的作者如何溫和地描繪出,耶穌在兩個犯人中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情形,此處是這項預言的實現。
28.約壹四9—10。
29.相關的部分問題,參AlisterE.McGrath,IustitiaDei:AHistoryoftheChristianDoctrineofJustification(2vol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vol.1,PP.4一16
30.路一68,英皇欽定本。
31.C.S.Lewis,GodintheDock(GrandRapids︰Eerdmans,1970),p.96.
32.參路七36—50,注意「耶穌是罪人的朋友」這主題,在前面幾節已提到(路七34)。
33.約三16;羅五8;約壹四9一10。羅五7—8的論點特別有啟發性,保羅在隨後的字里行間宣稱︰若有人為別人舍命,是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現在我們可以開始去了解,如果有一個人非常了不起,為他付出自己的生命,這或許還有點意義;但是如果有個人為罪人付出自己的生命——那可真是奇特了,或許我們應該將奇特換成「恩典」!
34.更正確的說是一種「型式〕(type)。
35.可八31,九12,九31,十33。注意九章32節中門徒的迷惑,以及八章32一33節中彼得拒絕接受耶穌受苦與受死的預言。
36.同時注意這項宣告︰基督「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
37.注意這主題在路七36一50再度出現,特別是第43節。此處的重點是︰當我們被免除的債務愈多,我們對免除債務者的愛就愈大。
38.注意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和七章23節所說的。
39.事實上,新國際本(NIV)在好幾個重要之處,皆以此方式
翻譯這一個動詞。參可五23、28、34,六56;路十三14,十八42。
40.對于基督徒靈性的完整含義,參AlisterMcGrath,RootsthatRefresh︰ACelebrationofReformatlonSpirituality(London︰HodderandStoughton,1992),第8—9章。
41.見林前一26一29。
42.有關懷疑的探討,參麥葛福,《懷疑》,校園,1994(Ali-sterMcGrath,Doubt:HandlingitHonestly,Leicester︰Inter-VarsityPress,1990),懷疑與信心二者並不矛盾!
43.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BertellOllman,Alienatio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6).
44.馬克斯的信徒發現,馬克斯承認數種形態的疏離,例如,有關「客觀的疏離」就有四大類(Entfremdung)。
45.馬太福音十八章23—35節就是有關這種壓力和其神學含義的精彩例子。
46.有關教義與情緒的探討,參麥格夫,《今日基督教教義》,基道,1993(AlisterMcGrath,UnderstandingDoc-trine,London︰HodderandStoughton,1991),pp.39一52.
47.有兩本書值得參考,進階級的參葛尼斯,《懷疑》,中主,1978(OsGumness.Doubl,Tring︰Lion,1979);普遍級的參麥葛福,《懷疑》,校園,1994(AlisterMcGrath,Doubt:HandlingItHonestly,Leicester︰Inter-VarsityPress,1990).
48.腓一6。
49.對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有興趣的讀者,可查考AlisterMcGrath,RootsthatRefresh︰ACelebrationofReforma-tionSpirituality(London︰HodderandStoughton,1992).
50.在保羅式的觀念里,所謂「在基督里」就是「與基督聯合」、「被基督改變」,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是對于這點的一個典型陳述。
51.約五3—6。
52.有關後者,參KennethE.Balley,PoetandPeasant(GrandRapids︰Eerdmans,1976).
53.想進一步了解的讀者可閱讀R.Schacht,Alienation(NewYork︰Doubleday,1970)